文档文本内容
2026 年民诉法先行课
课后要点总结
一、课程内容体系介绍
第一讲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第一节民事纠纷
第二节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第三节民事诉讼
第四节民事诉讼法
第二讲民事之诉基础理论
第一节诉的含义
第二节诉的构成要素
第三节诉的类型
第四节民事诉权
第三讲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平等原则
第三节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第四节处分原则
第五节辩论原则
二、重点内容总结
第一讲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第一节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的概念
民事纠纷,又称民事冲突、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
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第二节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分类
(一)自力救济
自力救济,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的权益
的目的,包括自决与和解。
1、自决
自决是指纠纷主体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使对方服从。
2、和解
和解是指纠纷双方相互妥协和让步。
(二)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是指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包括调解(诉讼外
调解)和仲裁。
1、调解(诉讼外调解)
调解(诉讼外调解),是指第三者依据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对发生纠纷
的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在相互谅解和让步的基础上,最终解决纠纷
的一种活动。
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具有类似于合同的法律效力。
2、仲裁
仲裁,是指纠纷主体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将争议提交一定的仲裁机
构,以第三者居中裁决的方式解决纠纷。
(三)公力救济
公力救济,是指依靠公权力机关的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包括行政
裁决和诉讼。
1、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基于法律规定处理民事纠纷的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
2、诉讼
诉讼,是指由审判机关在纠纷主体参加下,处理纠纷的一种机制。
第三节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程序
(一)民事审判程序
民事审判程序,是指审理和判断当事人是否享有某项民事权益或确认某项民
事法律事实是否存在的程序,包括民事争讼程序和民事非讼程序。
1、民事争讼程序
民事争讼程序即处理民事争讼案件的程序。民事争讼程序处理的是争议事项,
其目的是解决民事纠纷。
2、民事非讼程序
民事非讼程序即处理民事非讼案件的程序。民事非讼程序处理的是非争议事
项,其目的并非解决民事纠纷,而主要是从法律上确认申请人是否享有某项民事
权益或确认某项民事法律事实是否存在。
(二)民事执行程序
民事执行程序,是指执行机构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被执行
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以实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程序。
(三)临时救济程序
临时性救济是相对于本案诉讼救济而言,是指在本案诉讼提起之前,或者在
本案诉讼确认的终局判决之前,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给权利或利益的实现造成紧
急损害,如危及债权实现或造成重大威胁等,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财产
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责令其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救济制度。
二、民事诉讼的特征
(一)国家公权性
(二)程序性
(三)强制性
(四)终局性
(五)权威性
第四节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一)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二)民事诉讼法是公法
(三)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第二讲民事之诉基础理论
第二节诉的构成要素
一、诉的主体
诉的主体即当事人。何一个诉都必须有提出请求的一方当事人,还必须有与其相
对的一方当事人。
二、诉的理由
诉的理由,是指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权益和进行诉讼的事实依据。
三、诉讼标的
(一)诉讼标的的概念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争议并且由法院审判的对象。在我国诉讼实践中,当事
人之间争议并由法院审判的对象是特定的法律关系以及引起该法律关系发生、变
动、消灭的法律事实。民事诉讼案由为识别诉讼标的提供了确定争议法律关系的
指引。
(二)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区分
诉讼请求,是指诉讼法上的请求,即原告通过法院,对被告的要求。
(三)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的区分
诉讼标的物,是指民事法律关系或者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
每一个诉都有诉讼标的,但未必都有诉讼标的物。比如离婚之诉中,就不存在诉
讼标的物。
(四)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额的区分
诉讼标的额是指诉讼案件的争议额度,物品的价值、金钱的数额等。
第四节诉的类型
一、以原告诉讼请求的内容分类: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形成之诉
根据原告诉讼请求的内容,可以将诉分为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形成之诉。
(一)给付之诉
1.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诉。原告对被告享有特定的
给付请求权,是给付之诉成立的基础。
2.给付之诉可以分为金钱给付之诉、物之给付之诉及行为给付之诉。
3.生效给付判决(原告胜诉),具有强制执行力。债务人不履行生效给付判决确
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二)确认之诉
1.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民事权利或者民事法律关系存在或
不存在的诉。
2.主张民事权利或者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是积极确认之诉;
主张民事权利或者民事法律关系不存在的,是消极确认之诉。
3.生效的确认判决具有确认力,可以确认原告主张的民事权利或者民事法律关系
存在或不存在。
4.当不能提起给付之诉、形成之诉时才能提起确认之诉。
(三)形成之诉
1.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既存法律关系之诉,也称变更之诉。比如离婚之诉、解
除同居关系之诉,都是形成之诉。原告对被告享有特定的形成诉权,是给付之诉
成立的基础。
2.生效形成判决(原告胜诉)具有形成力,原告胜诉判决生效之前,即原来的法
律关系不变,但是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原来的法律关系就发生了变化。
3.原告提起形成之诉的目的,是利用法院判决将现在的法律关系予以变更。而确
认判决仅在于确认某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并不形成新的法律关系。
二、以当事人或诉讼标的数量的分类:单一之诉、合并之诉(主观合并与客观
合并)
(一)单一之诉
单一之诉,是指一个原告对一个被告提出一个诉讼标的。
(二)合并之诉
1.合并之诉,是指数个单一之诉的合并,包括诉的主观合并和诉的客观合并。
2.诉的主观合并,是指诉的主体的合并,把数个当事人合并到同一个诉讼程序中
审理和裁判。例如: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有独三参加之诉
3.诉的客观合并,是指诉讼标的的合并,即同一个原告对同一个被告提起两个以
上的诉。例如:本诉与反诉的合并;原告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的合并;基于同
一事实的两个诉的合并
此外,诉的客观合并可以进一步分为单纯合并、预备合并和选择合并
三、反诉
1.反诉是指法院受理本诉后,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受理本诉的法
院提起与本诉具有牵连关系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
2.反诉与本诉的关系:反诉以本诉为存在前提,无本诉则无反诉。不过,反诉具
备诉的构成要素,不同于本诉而是另一个诉,所以反诉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人民法院准许本诉原告撤诉的,应当对反诉继续审理;被告申请撤回反诉的,人
民法院应予准许。
3.反诉的构成要件
(1)反诉在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法庭辩论结束前”包括适用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时法庭辩论结束前,本诉被告
在本诉的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中均可提起反诉。
(2)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3)反诉与本诉存在牵连关系。(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
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
(4)反诉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
4.反诉与抗辩的区分
民事诉讼实体抗辩,是指当事人根据实体法规范,提出的旨在对抗对方当事人主
张的反对性主张。民事诉讼实体抗辩,根据抗辩的法律效果之不同,可分为权利
妨碍抗辩、权利阻却抗辩、权利排除抗辩。
反诉是独立的诉,而民事诉讼实体抗辩只是一种攻击防御方法。
第三讲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一、同等原则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同等/国民待遇原则)
同等原则与平等原则的区别,是前者涉外、解决外国人的诉讼权利问题。
二、对等原则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
则。(对等/互惠原则)
对等原则与平等原则的区别,是前者涉外、解决外国人的诉讼权利问题。
第四节处分原则
处分原则的内容:
1.享有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处分对象: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3.适用时间:民事诉讼全过程:一审、二审、再审、执行
4.特别要求: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不得损害国益、公益、他人利益
5.具体表现:(1)是否向法院起诉,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法院不得依职权启动
诉讼程序。
(2)诉讼请求的范围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一审诉讼请求、上诉请求)
(3)原告可以增加、变更、撤回、放弃自己的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对方的
诉讼请求;双方可以自行和解
(4)是否上诉、是否申请再审及是否申请执行均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6.处分权的限制: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不
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程序和非
讼程序,明确限制或者排除处分原则的适用。
第五节辩论原则
辩论原则的内容
1.享有主体:辩论权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
2.辩论内容: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范围包括三个方面:实体方面、适用法律、程
序争议
3.辩论方式:辩论可以采用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
4.辩论时间:辩论权贯穿于程序的全过程:一审、二审、再审(特别程序、督促
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执行程序不适用)
5.法院保障: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辩论权
随堂习题
1.【单项选择题】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公平正义,因此必须坚持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原则。下列哪一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
涵?
A.检察监督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D.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2.【单项选择题】刘某与曹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曹某
依约支付租金。曹某向法院提出的下列哪一主张可能构成反诉?
A.刘某的支付租金请求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B.租赁合同无效
C.自己无支付能力
D.自己已经支付了租金
随堂习题解析
1.【答案】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 条的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
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
一律平等。可见,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
体体现,因此,选项C 是本题的答案。本法第14 条规定的检察监督原则的含义
是人民检察院监督民事诉讼活动;本法第13 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是为了保障
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要求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民事诉讼参与人诚实、善
意进行诉讼行为;而本法第5 条规定的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是涉外民事诉讼中的
一项基本原则,同等原则体现国民待遇原则,即外国当事人在中国法院进行民事
诉讼,享有与中国当事人同等的诉讼权利;而对等原则是外国法院对中国当事人
在该国法院诉讼中行使诉讼权利予以限制,中国法院对该国当事人在中国法院进
行诉讼时行使诉讼权利给予同等的限制。因此,选项A、B 与D 均不符合本题要
求。
2.【答案】B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理论,反诉是指在本诉的进行过程中,本诉的被告针对本
诉的原告提出的与本诉具有牵连性、目的在于抵销或者吞并本诉请求的独立的反
请求。可见,反诉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独立的诉,因此,选项B 符合本题要求。
选项A 是被告曹某提出的一种阻却原告刘某权利实现的诉讼抗辩,选项D 是被告
曹某提出的一种消灭原告刘某权利的民诉抗辩,两个选项的目的在于使原告的诉
讼请求被法院判决驳回。而选项C 只是被告曹某陈述的一种事实,因此,选项A、
C 与D 不能构成反诉。
课程预习任务
1.预习以下相关内容
第三讲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六节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节检察监督原则
第八节自愿合法调解原则
第九节支持起诉原则
第十节在线诉讼与线下诉讼效力等同原则
第四讲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第五讲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