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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三国法新增专题讲义_2026法考客观_觉-X_0026JX新增新变专题合集(视频+讲义)_00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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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文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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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三国法新增专题讲义
本讲义以《2026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基础,整理了三国法大纲新增及新修考点,
尤其是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船舶和民用航空器的法律适用以及对外贸易法,每个专题后都配有【我能
做对】的小练习。通过本讲义的学习,希望可以帮助学员把握三国法学科的知识变动,快速学习新增内
容。 
注意:新增新修部分涉及的知识点会以【新增】、【新修】的形式提示注意。同时,为了方便学员掌
握关联知识点、保持讲义体系的完整性,部分知识为非新内容。 
2
01
专题一 
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新增】
识别
(1)识别主体:国务院法治部门(司法部)识别并公告,有关组织、个人可提建议;
(2)识别因素:违反国际法/ 与外国联系不适当/ 危害中国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 损害
中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
阻断与
反制
(1)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执行或协助执行,确需执行要司法部同意;对已执行或协助执
行的组织、个人(执行帮凶)可发禁执令;
(2)中国政府可对有关国家实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关
反制措施(外交外事/ 出入境/ 贸易投资/ 国际合作/ 对外援助);
(3)国务院有关部门可将推动或参与实施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的外国组织、个人列入
恶意实体清单,并对其采取一种或多种反制措施(限制出入境/ 境内财产查冻扣/ 禁止或
限制交易/ 罚款)。
救济
(1)执行帮凶侵害中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
偿损失;
(2)拒不执行或规避执行反制措施、违反禁执令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可责令改正/ 禁止或
限制从事政府采购、招投标/ 罚款等;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能做对】
1. 根据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的相关规定,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负责识
别并公告,有关组织和个人可以提出建议。
2. 中国政府对某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进行风险评估后,可采取的反制措施仅限于外交和外事手
段。
3. 关于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中国企业甲确因正常经营需要必须执行某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的,经国务院法治部门同意后可
以执行
 ×。识别主体是国务院法治部门(司法部),而非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商务部)。
 ×。反制措施还可包括出入境管理、贸易投资、国际合作、对外援助等方面的手段。
 ABC。D 项:违反禁执令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可采取责令改正、罚款、限制政府采购等行政手段,构成犯罪的才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3
2026 年三国法新增专题讲义
  专题一 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新增】 
B. 外国组织乙推动实施对华不当域外管辖措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可将其列入恶意实体清单,并对其
采取境内财产查冻等反制措施
C. 中国公民丙因丁公司协助执行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而受到损害,丙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丁公
司,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D. 对于违反禁执令的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只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
02
专题二 
反外国制裁法【新增】
主管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作决定为最终决定)
反制对象
(1)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或干涉我国内政的个人、组织(列入反制清
单);
(2)上述个人的配偶、直系亲属,该个人担任高管的组织;
(3)上述组织的高管或实际控制人;
(4)上述个人、组织实际控制或参与设立、运营的组织。【连坐】
反制措施
(1)出入境限制:拒签、注销签证、不准入境、驱逐出境;
(2)财产限制:查冻扣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
(3)交易限制:禁止或限制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我能做对】
1. 外国甲公司被我国列入反制清单,若甲公司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2. 甲国人张三被我国列入反制清单,不影响其在我国投资设立的A 公司。
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作决定为最终决定,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决定对列入反制清单个人参与设立、运营的组织采取反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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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 
法律适用【新修】03
(一)物权纠纷的法律适用
原则
(1)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法;
(2)动产:意思自治优先→被诉方取得动产时所在地法。
例外
(1)运输中的动产:意思自治优先→运输目的地法;
(2)船舶物权:船旗国法律。例外:
①船舶优先权:法院地法;
②光船租赁以前或期间设立抵押权:原登记国法;
③建造中的船舶抵押权【新增】:已登记→登记国法;未登记:建造地法;
④船舶留置权【新增】:被留置地法。
【记忆口诀】船旗优先法院地,光租抵押登记地。建船抵押登记地,没有登记建造地。船
舶留置留置地。
(3)民用航空器:登记国法。例外:优先权适用法院地法。
(二)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
原则
意思自治优先→共同经常居所地法→侵权行为地法
例外
(1)船舶碰撞:
①意思自治优先【新修】→国籍相同:船旗国法;国籍不同→碰撞在内水/ 领海:侵权行
为地法;碰撞在公海:法院地法;
②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法院地法;
③船舶油污损害责任【新增】:损害结果发生地法。
【记忆口诀】碰撞自治再用旗,旗不同看碰撞地:碰在领水行为地,碰在公海法院地。赔
偿限制法院地,油污损害发生地。
(2)民用航空器侵权:
①【新增】国籍相同→登记国法;
②国籍不同:在一国领土内侵权→侵权行为地法;领土外侵权→法院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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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三国法新增专题讲义
例外
(3)产品责任侵权【扶弱且公平】:
①被侵权人有选择:侵权人主营业地或损害发生地法;
②被侵权人无选择: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居地有经营活动→被侵权人经居地法;无经营
→侵权人主营业地或损害发生地法。
(4)人格权侵权:被侵权人经居地法;
(5)知识产权侵权:意思自治优先(只能选法院地法)→原告请求保护的知识产权有效
地法。
(三)共同海损的法律适用
共同海损
(1)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
(2)共同海损分摊【新增】:意思自治优先→航程终止地法。
【我能做对】
1. 甲国A 公司将正在甲国某造船厂建造且尚未登记的货轮抵押给中国乙银行贷款,若双方因抵押权
产生纠纷诉至中国法院,应适用中国法。
2. 甲国籍货轮在乙国某船厂完成修理后,因船东拒付修理费被船厂扣留,双方因此诉至中国法院应
适用甲国法律。
3. 甲国籍货轮与乙国籍货轮在中国领海发生碰撞诉至中国法院,双方就赔偿责任问题约定适用丙国
法律,该约定无效,只能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
4. 下列纠纷若诉至中国法院,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国籍油轮在乙国领海发生泄露,造成该片海域水产大面积死亡,该纠纷应适用法院地法中国法
B. 甲国籍飞机“航天号”与甲国籍飞机“熊猫号”在公海上空发生碰撞,关于飞机之间的损害赔偿
责任应适用中国法
C. 甲国籍货轮与乙国籍货轮在乙国领海发生碰撞,应适用中国法
D. 甲国籍货轮与乙国籍货轮在乙国领海发生碰撞,关于最高赔偿金额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5. 运往韩国的甲国籍船舶在途经日本时产生共同海损,关于该损失如何分摊应适用韩国法。
 ×。建造中的船舶抵押权,未登记的适用建造地法,即甲国法。
 ×。船舶留置权适用被留置地法,即乙国法。
 ×。船舶碰撞侵权纠纷意思自治优先,双方约定适用丙国法有效。只有当涉及赔偿责任限制问题,才只能适用法
院地法,即中国法。
 D。A 项:船舶油污损害责任,适用损害结果发生地法,即乙国法;B 项:同一国籍的飞机发生碰撞,飞机之间的
损害赔偿责任适用国籍国法,即甲国法;C 项:不同国籍船舶在乙国领海发生碰撞,意思自治优先。
 ×。共同海损分摊意思自治优先,不能直接适用航程终止地法。
7
专题四 
对外贸易法【新修】04
适用范围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
贸易主体
个人、组织(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或其他执业手续)
(1)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依法取得经营资格;
(2)从事对外承包工程:应当备案;
(3)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
货物与技
术进出口
(1)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登记。未登记的责令
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 万元以下罚款;
(2)加工贸易:无法复出口的可依法转内销,属于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或关税配额管
理货物的,应取得相应证明。
国际服务
贸易
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以商业存在开展国际服务贸易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
投资法》。
对外贸易
促进
(1)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综合服务等模式创新发展;
(2)对外贸易数字化发展,支持电子提单、电子发票等的使用,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
名等国际互认;
(3)加快建立绿色贸易体系,鼓励绿色低碳产品进出口,推动与绿色贸易有关的产品标
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
【我能做对】
1. 中国与甲国已签订双边贸易协定,两国互认进出口绿色低碳产品的认证标准。若中国A 公司欲出
口新能源汽车到甲国,在国内取得低碳认证后无需在甲国重复检测认证。
2. 甲国A 公司在中国设立分公司,应遵守我国《外商投资法》。
3. 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个人从事对外贸易,须先向商务部办理备案登记,方可开展业务
B. 自由进出口的技术若未向商务部办理合同备案登记,可直接处5 万元以下罚款
C. 加工贸易中无法复出口的货物,可依法转内销,无需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D.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承运人可签发电子提单
 √。
 √。
 D。A 项:已取消备案登记制;B 项: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 万元以下罚款;C 项:属于配额、许可证管理或
关税配额管理的,须取得相应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