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雨聆风学习资料网 资料列表 开通 VIP 用登录 / 注册 ⌄
PDF

基础搭建·民法同步训练(解析)_2026法考客观_厚-D_基础搭建_基础搭建民法崔红玉

查看资料信息、公开预览和下载状态。

共 66 页PDF · 1.8MB
下载

文档在线预览

公开展示前 10 页
100%
1
《基础搭建·民法同步训练(解析)_2026法考客观_厚-D_基础搭建_基础搭建民法崔红玉》第1页预览
2
《基础搭建·民法同步训练(解析)_2026法考客观_厚-D_基础搭建_基础搭建民法崔红玉》第2页预览
3
《基础搭建·民法同步训练(解析)_2026法考客观_厚-D_基础搭建_基础搭建民法崔红玉》第3页预览
4
《基础搭建·民法同步训练(解析)_2026法考客观_厚-D_基础搭建_基础搭建民法崔红玉》第4页预览
5
《基础搭建·民法同步训练(解析)_2026法考客观_厚-D_基础搭建_基础搭建民法崔红玉》第5页预览
6
《基础搭建·民法同步训练(解析)_2026法考客观_厚-D_基础搭建_基础搭建民法崔红玉》第6页预览
7
《基础搭建·民法同步训练(解析)_2026法考客观_厚-D_基础搭建_基础搭建民法崔红玉》第7页预览
8
《基础搭建·民法同步训练(解析)_2026法考客观_厚-D_基础搭建_基础搭建民法崔红玉》第8页预览
9
《基础搭建·民法同步训练(解析)_2026法考客观_厚-D_基础搭建_基础搭建民法崔红玉》第9页预览
10
《基础搭建·民法同步训练(解析)_2026法考客观_厚-D_基础搭建_基础搭建民法崔红玉》第10页预览

本文档共 66 页 剩余 56 页未展示,请下载后查阅

下载

文档文本内容

— 1 —
H O U DA FA K A O
厚大法考基础搭建阶段
民法同步训练(解析)
2 0 2 6
D1
一、判断题
1.【判断】民法从性质上来讲是私法,从规定的内容上来讲是实体法。
【答案】正确
【解析】民法强调平等主体之间的意思自治,是私法;规定民事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实体内容,是实体法。
2.【判断】红茶公司与其员工阿远之间的劳动关系,不是民法的调整对象。
【答案】正确
【解析】劳动关系属于经济法律关系,属于劳动法(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3.【判断】阿白直播带货收入非常可观,他认为都是自己赚的辛苦钱,而税率过高自己无法接受,于是经常
利用各种方式逃税。后被税务机关给予处罚,阿白认为税务机关侵权,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救济自己的权利。
【答案】错误
【解析】阿白和税务机关之间形成的是税收关系,不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属于行政
法律关系,受行政法调整,阿白若起诉应提起行政诉讼而非民事诉讼。
4.【判断】《民法典》采用“总则+ 分则”的总分结构,其中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一般规则,物权编、
合同编等分则编仅针对特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不涉及一般规则的适用。
【答案】错误
【解析】《民法典》确实以“总则+ 分则”为基础结构,总则编是全法典的“通用规则”,分则编是针对特定
民事关系的“特别规则”(侵权责任编是对各种权利受到侵害后的保护,从这个角度讲,也可以说是总—分—
总的结构)。需要注意的是,分则编并非“不涉及一般规则的适用”,而是遵循“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无
特别规定则适用总则规定”的逻辑。
最权威内部课程/解密VX:2075556867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2 —
5.【判断】《民法典》物权编遵循“通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的逻辑结构,其中所有权
是物权的核心与基础,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均为基于所有权产生的他物权,且占有作为一种物权类型,直接赋
予占有人完整的物权保护。
【答案】错误
【解析】占有并非独立的物权类型,而是一种物被管领和控制的“事实状态”。物权编将“占有”单列一章,
是为了保护占有秩序(如禁止暴力侵占占有物),而非赋予占有人完整的物权,其地位与所有权、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存在本质区别。
6.【判断】《民法典》合同编以“鼓励交易、尊重意思自治”为核心逻辑,其中合同效力的认定以“有效为原则、
无效为例外”,同时违约责任制度仅针对“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行为”,若合同未成立或无效,当事人无权主张
任何赔偿责任。
【答案】错误
【解析】合同未成立或无效、被撤销时,当事人可根据过错情况请求赔偿,此为缔约过失责任。并非“无权主
张任何赔偿”。
7.【判断】《民法典》人格权编遵循“一般规定—具体人格权—人格权保护”的逻辑结构,其中具体人格权
仅包括自然人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肖像权等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享有任何具体人格权,仅能通过名
誉权、荣誉权获得间接保护。
【答案】错误
【解析】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并非“不享有任何具体人格权”。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
等具体人格权(如公司的名称权可依法转让、禁止他人冒用;企业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禁止恶意诋毁)等。
其区别于自然人的是,法人不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与人身专属性直接相关的人格权,但仍有独立的
具体人格权类型,而非仅能“间接保护”。
8.【判断】《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人身关系为主、财产关系为辅”为核心逻辑,其中夫妻共同财产实行“婚
后所得共同制”,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确定仅以“子女意愿”为
首要原则,不受父母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的影响。
【答案】错误
【解析】①“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错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
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均属于个人财产;②“子女抚养权的确定仅以‘子
女意愿’为首要原则”错误。根据《民法典》第1084 条的规定可知,离婚时抚养权的确定应遵循“最有利于
未成年子女”的首要原则:不满2 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2 周岁的,根据双方抚养能力、
抚养条件等判决;已满8 周岁的,才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即“子女意愿”仅为8 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确定的
参考因素,而非唯一或首要原则。
9.【判断】阿远约阿白来家中吃饭,阿白为了赴约专门定作了一套礼服、去理发店做了头发、去花店买了鲜花,
到了阿远家门口才接到阿远来电:我有急事去了外地,咱们改天。阿白无权要求阿远赔偿这些费用。
公众号:小瑞学社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3 —
【答案】正确
【解析】情谊行为,是指当事人因社交、帮助、道义等原因发生的,没有民法上权利义务意思内容的行为,又
称为好意施惠行为。典型的情谊行为有:搭便车、请客吃饭、指路、分享资料等。情谊行为本身不会产生民事
义务和责任。
10.【判断】阿白和阿远是同事,某日下班后,阿白载着阿远一起回家。路上,阿白边开车边与女友夏夏打视
频,不慎将车开入沟渠,致阿远胳膊骨折,阿白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错误
【解析】好意施惠行为本身没有法律意义,一般不产生法律责任。但是其可能转化为法律关系,从而引发义务
和责任。
11.【判断】8 岁的小远,放学路上感觉自己的电话手表是累赘,时常受其控制,越想越生气,于是丢在路边,
被痴傻的流浪汉尼克拾得。本案中,当事人实施的都是事实行为。
【答案】错误
【解析】抛弃属于处分权利的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且为单方行为。拾得/ 先占行为中,
不存在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属于事实行为。本题中,小远的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尼克的行为属于事实
行为。
12.【判断】拾得遗失物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但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正确
【解析】拾得遗失物属于事实行为,非意思表示行为,属于民事法律事实;而民事法律行为是意思表示行为,
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事实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都属于民事法律事实。
13.【判断】赠与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答案】错误
【解析】赠与属于合同行为,当然是双方法律行为,但赠与合同一般来讲是单务合同,意思就是只有一方承担
合同义务。
14.【判断】支配权是绝对权,其行使不需要义务人积极配合;请求权是相对权、对人权,义务人特定。
【答案】正确
【解析】支配权是绝对权、对世权,不特定的主体都有消极不作为的义务;请求权是通过特定义务人的履行来
实现的。
15.【判断】阿白借给阿远一笔钱,一直未主张还款,现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某天,阿白将阿远诉至法院请
求还钱,法院可主动查明诉讼时效已过的事实,并以此为由判决阿白败诉。
【答案】错误
最权威内部课程/解密VX:2075556867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4 —
【解析】抗辩权为私权,是否行使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法院不得依职权查明和适用。
16.【判断】阿远与阿白签订买卖合同,后阿远基于被欺诈主张撤销,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
【答案】正确
【解析】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单方意志决定法律关系是否存续、变更、消灭的权利。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属
于典型的形成权。
17.【判断】请求权具有排他性,其客体是作为,包括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三大类。
【答案】错误
【解析】请求权是相对权,具有非排他性,客体包括作为,同时也包括不作为。
18.【判断】阿白被阿远的狗咬伤,花费医疗费5000 元,阿白向阿远主张赔偿,阿远说:①是我的狗咬了你,
但若不是你故意抢狗的好吃的,狗就不会咬你,我不赔!②狗咬的你,你找狗去别找我。①、②中,阿远的话
均属于抗辩。
【答案】错误
【解析】①属于抗辩,②属于否认。抗辩是承认对方有请求权,但基于其他合理事由不履行;否认是不承认对
方有请求权。
19.【判断】阿白向银行贷款20 万元,阿远提供保证。银行对阿白20 万元的债权属于主权利,对阿远的保
证债权属于从权利,该保证债权可以独立转让。
【答案】错误
【解析】主权利是指相互关联的两个民事权利中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则指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其存在前
提的权利。主权利移转或者消灭时,从权利也随之移转和消灭,从权利不能独立转让。
20.【判断】紧急避险、正当防卫、自助都只能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紧迫危险时适用,在他人合法权益受损
时只能寻求公力救济。
【答案】错误
【解析】紧急避险、正当防卫这两种私力救济方式,在自己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受损时,均可行使;而自助,只
有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才能行使。
21.【判断】阿白路过阿远家的院子,发现院里着火,阿远一家困在屋内,情况十分危急。阿白来不及多想,
赶紧抽取旁边尼克家鱼塘的水救火,导致鱼苗全部死亡,造成经济损失2 万元。经查,是阿远的仇人夏夏故意
纵火。尼克的损失应当由夏夏赔偿。
【答案】正确
【解析】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由引起危险的人承担赔偿责任。在不可归责于特定人的原因引起危险时,由
受益人适当补偿。本题中,应由险情引发人夏夏赔偿。
公众号:小瑞学社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5 —
22.【判断】阿白走在路上,被阿远驾车撞倒,阿远急着赶飞机于是准备驾车离开现场,阿白拼尽全力拦车夺
走车钥匙。因为此举,阿远错过飞机,导致机票1500 元损失,该1500 元应由阿白赔偿。
【答案】错误
【解析】不应由阿白赔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法律允许其通过个人力量,
对权利侵害人的人身或财产予以强制,从而达到保护自己合法权利的目的。阿白的行为构成自助,不属于侵权,
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选择题
1.【多选】下列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A.阿白免除阿远对自己的负债5 万元
B.阿白以尼克欺诈为由撤销买卖玉石的合同
C.阿白和夏夏举办喜宴
D.阿白订立自书遗嘱
【答案】ABD
【解析】
A 选项:免除债务属于处分权利,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当选。
B 选项:撤销合同属于行使撤销权的行为,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当选。
C 选项:举办喜宴属于事件,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不当选。
D 选项:订立遗嘱的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选ABD 选项。
D2
一、判断题
1.【判断】阿白和夏夏婚后生子小白,小白5 岁时,二人离婚,小白跟随夏夏生活,阿白每月支付5000
元抚养费。一年后,阿白生意失败,此后再未支付抚养费,小白14 岁时,夏夏代为起诉请求阿白支付这些年
的抚养费,阿白可以主张时效抗辩。
【答案】错误
【解析】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2.【判断】甲将自有房屋出租给乙,租赁期限5 年,租期第3 年甲将房屋出售给丙并办理过户登记,丙有权
要求乙立即搬离,因为物权优先于债权。
【答案】错误
【解析】根据“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丙作为
新所有权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无权要求乙提前搬离,乙有权在剩余租赁期限内继续占有使用房屋。
最权威内部课程/解密VX:2075556867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6 —
3.【判断】甲施工企业与发包人签订住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一直不支付工程款,
此时方知发包人此前将整个在建工程抵押给了银行,银行欲实现抵押权。本案中,施工企业也可以主张就该工
程变价优先受偿,且该权利优先于银行。
【答案】正确
【解析】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受偿。
4.【判断】阿白与夏夏婚后一年,夏夏怀孕,阿白立下遗嘱:财产由父亲老白继承。立下遗嘱的次日,阿白
意外死亡。该遗嘱全部无效。
【答案】错误
【解析】阿白的遗嘱中“财产由父亲老白继承”的内容,因剥夺了胎儿的必要继承份额,对应胎儿应得份额的
那部分遗嘱内容无效;但超出胎儿应继承份额的其余财产,仍可按照遗嘱约定由老白继承。
5.【判断】阿白将夫妻共有的一套房屋赠与给情人阿远,完成过户登记。阿远不能善意取得,但是根据“物
债二分”原理,赠与合同有效。
【答案】错误
【解析】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无效。
6.【判断】阿白和阿远是同村邻居,两家素有矛盾。阿白家地势高,阿远家地势低,阿白便高筑围墙,使阿
远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牢狱之感。阿白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答案】正确
【解析】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与人为善,阿白基于私怨修建围墙,目的是使对方难受,违背与人为善的诚信原则
的要求。
7.【判断】胡某在自家花园发现一只漂亮的甲虫,便拍照发到网上。富豪李某在网上看见,对该甲虫甚是喜欢,
便出价30 万购买这只甲虫,胡某同意。经查,该甲虫是濒危野生动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二人的交易只违
反绿色原则。
【答案】错误
【解析】国家保护动物,主要在于其稀缺性,为保护生态链的完整性,故而对其施加特别的保护。而胡某与李
某买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可能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有违绿色原则。另外,买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违反
《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保护性规定,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本题认为“只”违反绿色原则,表述错误。
8.【判断】《民法典》第116 条确立的物权法定原则,仅要求物权的种类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
通过合同约定创设法律未规定的物权内容,如约定抵押权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答案】错误
【解析】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应由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自己创设。体现为:物权的
种类法定和物权的内容法定。题干忽略了“内容法定”的要求。当事人不仅不能创设法律未规定的物权类型,
公众号:小瑞学社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7 —
也不能擅自改变法定物权的核心内容。例如,抵押权的核心内容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就抵押财
产优先受偿”,优先承租权并非抵押权的法定内容,该约定违反物权内容法定。
9.【判断】阿白将自有房屋A 抵押给银行,获得银行贷款50 万元。阿白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此为自物权;
银行在房屋A 上享有用益物权。
【答案】错误
【解析】银行在房屋A 上享有的是担保物权,不是用益物权。
10.【判断】10 月1 日,阿白和阿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阿远将房屋A 转让给阿白。10 月10 日阿远将
房屋交付给阿白,但未办理登记。10 月15 日,阿远将房屋A 卖给出价更高的尼克,次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可知:10 月10 日,房屋是阿白的;10 月16 日,房屋是尼克的。
【答案】错误
【解析】不动产办理过户登记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10 月10 日,阿远将房屋A 交付给阿白,但未办理登记,
此时所有权不转移,因此房屋仍然是阿远的;10 月16 日,阿远将房屋变更登记在尼克名下,此时所有权才转
移给尼克。
11.【判断】主债权因债务人清偿全部欠款而消灭时,对应的抵押权也随之消灭,且当事人不能通过合同约定
排除该效力。
【答案】正确
【解析】该表述契合担保物权消灭上的从属性及法律对从属性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无法通过合同约定规避这
一规则。
12.【判断】阿远将房屋A 抵押给银行,后该房屋被政府征收,银行的优先受偿权将无从实现。
【答案】错误
【解析】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
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本题中,银行的
抵押权可以及于政府的补偿金。
13.【判断】物权效力法定原则要求,物权的优先效力、追及效力、排他效力等均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可
通过合同约定排除物权的优先效力,如约定“抵押权人不具有优先受偿权”,但该约定仅在当事人之间有效,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错误
【解析】当事人不能通过合同排除物权的法定效力。例如,抵押权的核心法定效力是“优先受偿性”,若当事
人约定“抵押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该约定因违反物权效力法定而无效,而不仅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4.【判断】阿白分别向阿远、尼克、夏夏借款1 万元、5 万元、10 万元,将车A 抵押给阿远担保自己债
务的履行。尼克、夏夏是无担保债权,但阿白和夏夏交好,希望夏夏可以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于是和夏夏约
最权威内部课程/解密VX:2075556867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8 —
定,夏夏的债权优先于阿远、尼克受偿。该约定无效。
【答案】正确
【解析】该约定违反物权法定原则,因而无效。优先受偿权是法定的,而债权具有平等性。阿远的债权受到车A
的抵押担保,因而具有优先性。尼克和夏夏都属于无担保的债权,平等受偿,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赋予债权优
先性。
15.【判断】红茶公司向甲银行贷款50 万元,第三人绿茶公司以设备B 出质担保债务履行。后甲银行将该50
万元债权转让给乙银行。债务到期后,红茶公司未偿还债务,乙银行主张对设备B 行使质权,绿茶公司抗辩:
我并未与乙银行订立质押合同,且乙银行也未占有设备B,因此乙银行不享有质权。该抗辩不成立。
【答案】正确
【解析】根据担保的从属性,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担保权随之转让,不因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
而受到影响。本案中,甲银行将债权转让给乙银行时,乙银行就取得了设备B 上的质权,不因“未占有”而受
到影响。绿茶公司的抗辩不成立。
16.【判断】阿白向银行借款20 万元,第三人阿远与银行订立保证合同,并约定若未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则额外向银行支付违约金2 万元。该约定属于真实意思,有效。
【答案】错误
【解析】根据担保的从属性,当事人对担保责任的承担约定专门的违约责任的,无效。
17.【判断】阿远于2020 年1 月从阿白处借得5 万元,同年2 月从尼克处借得10 万元,借期均为1 年。直
至2021 年10 月,上述两笔借款均未偿还。阿远应先向阿白清偿,因为阿白的债权先到期。
【答案】错误
【解析】债权具有平等性:(1)无优先受偿顺序: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各债权人按照债权
比例平等受偿,不存在优先顺序;(2)不受债权成立先后影响:债权的成立时间不影响其受偿顺序,先成立
的债权并不优于后成立的债权;(3)不受债权数额影响:债权的数额大小也不影响其受偿顺序,大额债权并
不优于小额债权。故,债务人(阿远)可以向任何一个债权人清偿。
18.【判断】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供应10 吨钢材,乙支付货款50 万元。乙需要向客户丙交付
钢材制品。后甲未按约定供货,丙因未能按时收到乙交付的成品遭受损失,丙有权直接起诉甲,要求其赔偿损失。
【答案】错误
【解析】债的相对性核心是“债仅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具有约束力,不及于第三人”。本案中,钢材买卖合同的
双方当事人是甲和乙,钢材制品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乙和丙,丙与甲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丙的损失是基于其
与乙之间的合同产生,应向乙主张违约责任,而非直接起诉合同之外的甲。
19.【判断】阿白以资金周转为由向阿远借款30 万元并向阿远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同日,
阿远向阿白交付现金30 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阿远向阿白主张还款,阿白拒绝:“我与尼克约定,这笔钱
我使用20 万元,尼克使用10 万元。而且我已将20 万元归还给尼克,应由尼克向你归还借款。”阿白仍需要
公众号:小瑞学社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9 —
向阿远还30 万元。
【答案】正确
【解析】阿远将借款交给阿白后,阿白向其出具了借条,故本案借贷关系双方系阿远与阿白。根据债的相对性,
应当由阿白履行还款义务。至于阿白收到借款后,如何支配该借款与阿远无关。故阿白需要偿还30 万元。
二、选择题
1.【单选】下列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A.某幼儿园贴出标语:不接收父母有“案底”的孩子入学。这一规定有助于引导人们养成遵纪守法的正确
价值观,因此与民法基本原则并无相悖之处
B.“75 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免费”、“军人优先”等规定,虽给予特定主体区别对待,但并不违反平
等原则
C.老远带儿子小远在野外徒步,中途,小远突发急病、生命垂危,老远拦下一辆越野车,请求车主送父子二
人去医院急救,车主提出2 万元“服务费”,老远为了救儿子性命只得无条件答应。本案车主违反了公平原则,
但并未违反自愿原则
D.尼克为阻止阿远、阿白签合同,称自己的货物价格更低,假意与阿远磋商,后阿白将货物出卖给别人,阿
远丧失了签约机会。尼克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事行为,与民法基本原则并无相悖之处
【答案】B
【解析】
A 选项:某幼儿园不接收父母有“案底”的孩子入学,这一规定体现的是对这一群体的歧视,违反平等原则。
A 选项错误,不当选。
B 选项:出于公共利益、公序良俗需要的区别对待,不构成“特权”、“歧视”,不违反平等原则。B 选项正确,
当选。
C 选项:①老远在别无选择、只能就范的情况下,达成的权利义务失衡的交易,违反公平原则;②车主利用老
远的危难处境,使老远作出与内心意愿不相符的意思表示,违反自愿原则,构成显失公平。C 选项错误,不当选。
D 选项:尼克恶意磋商的行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正常的商事行为也不允许这种恶意磋商行为的发生。D
选项错误,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D3
一、判断题
1.【判断】阿白夜晚驾车行驶在无照明路段,没注意到路上有坑,不慎撞向正蹲在路边醉酒呕吐的的阿远,
导致阿远双腿截肢,阿远痛苦万分;另外,还导致阿远随身携带的与已故妻子唯一的一张合影被血水浸泡毁损,
阿远更加痛苦。阿远可以基于“断腿”请求阿白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也可基于照片毁损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错误
【解析】《民法典》第1183 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
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
最权威内部课程/解密VX:2075556867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10 —
害赔偿。”可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被侵权人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不问过错;侵害
他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以行为人故意或重大过失为前
提。本案中,阿白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阿远只能基于“断腿”请求阿白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不可
基于照片毁损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判断】侵权行为的成立需要具备四个要件,即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任何一个侵
权行为的成立,都要具备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答案】错误
【解析】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之下,侵权行为的成立不看过错,如环境污染侵权。
3.【判断】侵权的损害结果只包括财产损失。
【答案】错误
【解析】损害事实是指他人人身或财产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
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4.【判断】阿白在去某餐厅签合同的路上,被阿远摩托车撞倒耽误签约,合同若成功签订并正常履行,阿白
可以因此获利20 万元。这20 万元属于间接损失。
【答案】错误
【解析】间接损失是指可得利益的损失,即未来财产的减少。这种损失虽然不是现实利益损失,但按照正常情
况是可以得到的,而非虚构的、臆想的。阿白合同签订后能否正常履行、能否获利、获利多少都具有不确定性,
不属于间接损失。
5.【判断】侵权行为是事实行为,不以行为人具有行为能力为成立条件。因此,未成年侵权,应由未成年人
自己承担责任。
【答案】错误
【解析】侵权行为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不法事实行为,不问行为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但是这并不等于必须
由侵权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被监护人侵权,由其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
6.【判断】侵权行为人一定是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
【答案】错误
【解析】一般来讲,侵权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即“谁的锅谁来背”,
但在一些特殊的侵权行为中,侵权行为人并非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比如雇员职务侵权,由雇主承担替代责任。
7.【判断】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才能够适用。
【答案】正确
【解析】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且应该由被侵权人举证证明侵权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有法
公众号:小瑞学社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11 —
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推定行为人存在过错(如物件致损责任),或者即便无过错也应该承担责任(如饲养动
物侵权)。
8.【判断】阿白参加阿远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阿白应当自担风险。
【答案】正确
【解析】“组织登山活动”构成先行行为,阿远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本题中“因雪崩”的案情表明阿远并未
违反安保义务,因此不担责。
9.【判断】红茶造纸厂在河流上游排污,阿白在河流下游进行水产养殖。一日,阿白发现自己的鱼塘里的鱼
苗全部死亡,于是起诉红茶造纸厂索赔。阿白应举证证明自己受损的事实以及红茶厂实施污染的行为;红茶厂
则要证明阿白的损害并非自己排污所致,或证明自己主观上并不存在过错。
【答案】错误
【解析】环境污染责任采“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因此致害者应证明污染和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否则法
律将推定因果关系存在;而主观过错并非待证事实。
10.【判断】红茶搬家公司的员工阿白、阿远为客户尼克搬家,阿白趁机将尼克的手机偷走,此为职务行为,
应由红茶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错误
【解析】职务行为是具有职务目的的行为,所谓职务目的,就是雇员致人损害的行为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本题中,
阿白偷手机明显不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不属于职务行为,因此应该自行承担责任。
11.【判断】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老远死亡后,阿白经常散播关于老远的谣言,导致
周围人对老远的家人指指点点。由于老远已经死亡,阿白的行为并不会产生什么后果。
【答案】错误
【解析】死者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其人格利益受到法律保护,侵犯死者的名誉、隐私等人格利益,其近亲
属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损失。
12.【判断】阿远怀孕6 个月时的一天,尼克飞起一脚直接踹向阿远的孕肚,此时阿远、其腹中胎儿作为被侵
权人,均有权请求尼克承担侵权责任。就胎儿作为权利主体来说,在娩出之前阿远可以代为主张权利,若起诉,
原告为阿远。
【答案】错误
【解析】胎儿原则上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涉及胎儿利益保护(如遗产继承、接受赠与、胎儿被侵权等)的情况下,
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在娩出之前,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主张相应权利(注意是“代为”),
原告为胎儿,父母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
13.【判断】阿白已经下落不明2 年,但是尚欠阿远5 万元未还,阿远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
最权威内部课程/解密VX:2075556867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12 —
【答案】正确
【解析】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等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主体有权申请宣告失踪,但是不申
请宣告失踪不影响其权利行使、义务履行的除外。(题目中只要不是绝对化表述,就按照原则来做)
14.【判断】宣告失踪之后,婚姻关系不自动解除;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即终止。
【答案】正确
【解析】宣告失踪构成离婚的法定事由,但婚姻关系不自动解除。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终止。
15.【判断】阿白因泥石流下落不明2 年,但是尚欠阿远5 万元未还,阿远向法院申请宣告阿白死亡,阿白的
配偶夏夏申请宣告阿白失踪,法院应该判决宣告死亡。
【答案】错误
【解析】①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 年,已经满足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②《民法典》第47 条规定:“对同
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
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但是,债权人原则上不是宣告死亡的申请主体,因此,本题中,法院应该根据夏夏
的申请,宣告阿白失踪。
16.【判断】老白被宣告死亡,其名下只有一套房屋A,被唯一的儿子阿白继承;后阿白意外死亡,其遗产两
处房产(含房屋A)、三辆轿车均被其子小白继承。后老白重新出现,申请撤销了死亡宣告。小白需要将房屋
A 和三辆轿车返还给老白。
【答案】错误
【解析】小白是基于继承关系间接取得老白财产的人,需要返还;返还范围为其从阿白处继承的由阿白从老白
处继承而来的财产部分(即A 房屋),另外一处房产和三两轿车是阿白的遗产,不属于返还对象。
17.【判断】12 岁的阿远,用6000 元压岁钱购买了一部价值10998 元的电脑,该合同有效,因为阿远实际
获得利益。
【答案】错误
【解析】限制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何为“纯获利益”?不需要在民法上负担任何义务,才是纯获利益,
比如接受赠与。不能因为“实际上获得了利益”,就认定属于“纯获利益”。
18.【判断】阿白、尼克是一对恩爱夫妻,结婚7 年后,尼克得了精神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此时阿
白当然成为其监护人。
【答案】错误
【解析】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当然监护人,换言之,只有未成年人才有当然监护人。成年的无行为能力、限制
行为能力人没有当然监护人。有的同学可能会认为:题目未交待其与他人有事先协商监护的情形,那么按照顺
序监护规则,配偶在第一顺序,不也可以确定其为监护人吗?在此提醒同学们,注意“当然”二字的理解,意
味着不需要启动其他的方式来确立监护人哦。
公众号:小瑞学社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13 —
19.【判断】阿白和阿远是夫妻,婚后生子小白,后阿白因虐待小白被剥夺了监护资格,阿白可以立遗嘱为小
白指定一个监护人。
【答案】错误
【解析】遗嘱监护的主体是“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也就是说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本题中,阿白是父母,但不
是监护人,无权通过遗嘱给自己的孩子设立监护人。
20.【判断】阿白生子小白,后阿白罹患癌症,于是立遗嘱指定自己的父亲老白在自己死后成为小白的监护人。
阿白死亡后,老白始知遗嘱一事,其不愿意当监护人,民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担任监护人。
【答案】错误
【解析】遗嘱生效后被指定的人不愿意担任监护人的,适用其他监护人设立的规则。
21.【判断】小白(8 岁)的父母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丧生,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争当小白的监护人,争执不下,
则应先向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申请指定,对于指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
【答案】错误
【解析】具有监护资格的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启动指定监护程序,指定程序可以“一步走”,即直接
向法院申请,也可以“两步走”,即对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指定不服的再向法院申请。可知不是“应”
先向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申请指定。
22.【判断】小白(6 岁)自幼丧母,其父亲阿白经常赌博、酗酒,醉酒后经常殴打小白,小白的外公老远有
权向民政部门申请撤销阿白的监护资格。
【答案】错误
【解析】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主体(撤销权人)可向法院申请
撤销其监护资格,并指定新的监护人。民政部门为行使撤销权的第一责任人(其为申请主体),但是不管谁申
请,都要向法院申请。
23.【判断】阿远、阿白婚后生子小远,阿远死亡。在小远12 岁时,阿白因长期吸毒被撤销监护人资格。阿
白戒毒成功后可以申请重新担任小远的监护人。
【答案】正确
【解析】《民法典》第38 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
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
其监护人资格。”本案阿白因吸毒被撤销监护资格,并非因对小远故意犯罪,故可以申请恢复。
24.【判断】阿白和阿远婚后生子小白,小白6 岁开始,阿白夫妇二人为了给小白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选择
外出务工,于是将监护职责委托给小白的小姑夏夏。某日,调皮的小白与邻居小孩发生争吵,把邻居小孩的鼻
子打歪,花去医疗费3 万元。本案中,夏夏应承担监护人责任。
【答案】错误
【解析】委托监护中,受委托人(夏夏)不是监护人,不承担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
最权威内部课程/解密VX:2075556867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14 —
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
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选择题
1.【多选】甲出境经商下落不明,2015 年9 月经其妻乙请求被K 县法院宣告死亡,其后乙未再婚,乙是甲
唯一的继承人。2016 年3 月,乙将家里的一辆轿车赠送给了弟弟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2016 年10 月,
经商失败的甲返回K 县,为还债将登记于自己名下的一套夫妻共有住房私自卖给知情的丁;同年12 月,甲的
死亡宣告被撤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B.乙有权赠与该轿车
C.丙可不返还该轿车
D.甲、丁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答案】ABC
【解析】
A 选项:《民法典》第51 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
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据此,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婚姻关系不恢复的情形有二:①配偶再婚;②配偶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
恢复。本题中,上述两种情形均不具备,所以婚姻关系恢复。故A 选项正确,当选。
B 选项:甲被宣告死亡后,乙作为唯一的继承人,取得轿车的所有权。所以乙将轿车赠与丙,系有权处分。故
B 选项正确,当选。
C 选项:《民法典》第53 条第1 款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
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据此,非基于继承关系取得财产的人,不问其善意恶意、
有偿无偿,均不负返还义务。故C 选项正确,当选。
D 选项:甲在死亡宣告撤销之前,出卖房屋的行为,系出卖乙的房屋,属于无权处分。但是,无权处分,也不
影响买卖合同的债权效力。故D 选项错误,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答案为ABC 选项。
D4
一、判断题
1.【判断】阿白、阿远和尼克三人共同出资设立红茶公司,对于红茶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三位出资
人应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错误
【解析】法人以独立的财产承担责任,而法人的出资人仅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对比而言,非法人组织的
出资人,因为组织本身没有独立性,因此其是以个人全部财产对组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
公众号:小瑞学社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15 —
2.【判断】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其中社团法人均为营利法人,财团法人
均为非营利法人。
【答案】错误
【解析】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核心区别是“设立基础不同”(社团法人以社员为基础,财团法人以财产为基础),
而非“是否营利”。例如,工会、妇联是社团法人,但同时属于非营利法人。
3.【判断】某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据《民法典》规定应属于特别法人范畴。
【答案】正确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96 条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属于特别法人。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
治组织,完全契合该条款对特别法人类型的界定,表述正确。
4.【判断】阿白以红茶公司名义与绿茶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落款“法定代表人”处有阿白签名,
但未加盖公章。红茶公司若以此为由主张合同对自己不发生效力,需要证明阿白无代表权。
【答案】错误
【解析】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属于代表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是否加盖公章、加
盖公章是否为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是,对于有代表权的事实,证明责任在相对人(绿茶公司)一方。
5.【判断】阿远是红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日,阿远为了个人购房需要向银行贷款,在借款人一栏签上自
己的名字,并在旁边盖上了红茶公司的公章。红茶公司应与阿远一起偿还这笔贷款。
【答案】错误
【解析】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对外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代表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法定代表人
以个人名义对外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个人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法定代表人个人承受,法人不承担责任。阿
远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个人购房,此为个人行为,不是代表行为,盖公司公章只是属于增信措施,让银行对其
履行能力更加放心而已。
6.【判断】阿远是红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日,阿远代表红茶公司与绿茶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第10 条约定:法定代表人对货款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阿远在合同尾部“法定代表人”一栏签字。后
阿远辞去职务,阿白成为新的法定代表人。阿白应该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答案】错误
【解析】本案中,阿远一个签字代表了两重含义,首先是代表红茶公司对外签订买卖合同,其次是为自己设置
了保证义务。基于此:①代表行为由法人承受,红茶公司、阿白均不能以阿远离任为由拒绝承担合同责任;②
阿白不用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第10 条是为法定代表人个人设置义务,属于个人行为,由阿远个人担责。
7.【判断】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对外签订的合同对法人没有约束力。
【答案】错误
【解析】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合同,原则有效:法人内部对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人知情则
效力待定,第三人不知情则有效。
最权威内部课程/解密VX:2075556867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16 —
8.【判断】红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代表公司与A 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担保好友黄某100 万元的贷款。
黄某届期无法偿债,A 银行向红茶公司主张保证债权,红茶公司主张公司并未对此事形成决议,则红茶公司应
承担证明责任。
【答案】错误
【解析】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由公司决议,张某擅自提供担保,就是超越法律授权,推定债权人恶意,故
债权人A 银行需要证明自己是善意的,而不是由红茶公司来举证。
9.【判断】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张某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将公司主要财产转移至个人账户,导致公司
无法清偿欠乙公司的货款,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否认甲公司的法人人格,要求张某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正确
【解析】法人人格否认的核心构成要件是“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
张某作为股东转移公司财产、导致公司无法偿债,完全符合上述要件,债权人有权依法请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10.【判断】阿白全额出资设立红茶公司,后红茶公司负债无法清偿,阿白应举证证明不存在“人格混同”的
情形,否则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正确
【解析】在一人公司中,由股东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否则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1.【判断】甲公司的债权人阿远在债权未被生效文书确认的情况下,一并提起要求甲公司清偿债务和其股东
阿白承担连带责任的法人人格否认诉讼,法院应仅列阿白为被告,无需将甲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答案】错误
【解析】若债权人的债权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其一并提起债权诉讼与法人人格否认诉讼时,诉讼地位应列
为债权人为原告,公司与滥用权利的股东为共同被告。阿远一并起诉的情况下,甲公司和阿白需作为共同被告,
而非仅列阿白为被告。
12.【判断】阿白、阿远拟出资设立红茶公司,在公司筹备阶段,阿白以“红茶公司筹备处”名义与尼克签订
房屋租赁合同,以此作为办公场所。后红茶公司未能成功设立,尼克只能请求阿白承担合同责任。
【答案】错误
【解析】设立人以设立中的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设立成功,法人承担责任;设立失败,设立人承担(如有
多个设立人,则承担连带责任)。
13.【判断】出租车在道路上行驶(车玻璃上贴了6 元/km),车顶灯显示“空车”,乘客阿白招手打车属
于意思表示。
【答案】正确
【解析】是使用肢体语言实施的能够被他人直接理解的表示行为,属于意思表示。
公众号:小瑞学社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17 —
14.【判断】在一次高中同学聚会上,阿白见到了10 年未见的同桌阿远,席间饮酒闲谈。酒至半酣,阿远听
闻阿白在本市有3 套别墅,羡慕的神情藏不住。阿白莞尔一笑:“别羡慕,送你一套呗。”阿远有权请求阿白
依约履行。
【答案】错误
【解析】阿白的话虽然具有意思表示的外观,但内心并不具有赠与的意思,属于戏谑,不产生赠与的效力。
15.【判断】阿白去阿远家做客,看到阿远家的狗生了一窝小狗,非常可爱。于是朝正在厨房里面炒菜的阿远
喊了一句:“能不能送我一只啊”,阿远忙于炒菜根本没听见,阿白想到跟别人要东西不好,于是说:“算啦”。
阿白的意思表示尚未生效。
【答案】正确
【解析】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16.【判断】老远有两个儿子阿远和小远,老远未订立遗嘱,死亡后,阿远未表示是否继承财产,则推定为拒绝。
【答案】错误
【解析】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不作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17.【判断】实践行为包括四类:借用合同、保管合同、民间借贷合同、定金合同。
【答案】错误
【解析】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其他的借贷是诺成合同。
18.【判断】阿白欲向阿远借款10 万元,阿远担心阿白届期无法履行,阿白为打消其顾虑,与阿远达成
口头协议,将车A 出质给阿远。该质押合同有效。
【答案】错误
【解析】担保合同为要式合同,必须书面,因此本案中,质押合同尚未成立,不谈效力问题。
19.【判断】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生效的前提,有些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但尚未生效。
【答案】正确
【解析】一般而言,一个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即生效。但也有例外,在以下四种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成
立之时并没有生效:①附延缓(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②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③依法需要审批的法
律行为;④遗嘱行为。
20.【判断】阿白、阿远进行缔约磋商,已就所有条款协商一致,但二人约定签订合同书。现合同书尚未签订,
但阿远已经向阿白交付合同价款,阿白接受,则合同成立。
【答案】正确
【解析】要式合同中,纵然形式要件未能具备,但若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则民事法律行为成立。
最权威内部课程/解密VX:2075556867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18 —
21.【判断】阿白、阿远、尼克三人是好友,阿白想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送给阿远,担心尼克心里不舒服,
于是二人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次日完成交付。阿白和阿远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赠与合同有效。
【答案】正确
【解析】阿白、阿远关于笔记本买卖意思为虚假意思表示,无效。隐藏的真实意思是赠与,没有其他瑕疵事由,
故而有效。
22.【判断】阿白就自己的一处闲置房产先与尼克签订了买卖合同,阿远得知后表示愿出双倍价格购买,于是
阿白毫不犹豫地卖给了阿远。阿白与阿远之间的合同,因恶意串通而无效。
【答案】错误
【解析】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出于恶意,通过意思联络进行串谋,都希望通过实施该行为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知情= 恶意≠恶意串通。本题中,第二买受人阿远知情,但二人并无串通行为,该合同有效。
23.【判断】某小型建筑公司在未取得住宅建筑二级资质时,与开发商签订了住宅小区的主体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履行半年后,该建筑公司通过了资质审批,成功拿到住宅建筑二级资质,完全具备补正此前无资质违规承
包的条件。但该公司发现同期建材价格大幅上涨,继续履行原合同会压缩利润空间,于是故意不向开发商及相
关部门提交资质补正材料,反而主张因签订合同时无资质,要求认定合同无效以逃避原合同义务。法院不应支
持其诉求。
【答案】正确
【解析】当事人一方虽然在订立合同时违反强制性规定,但是在合同订立后其已经具备补正违反强制性规定的
条件却违背诚信原则不予补正,以此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二、选择题
1.【单选】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 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
的一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 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
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无效
B.效力待定
C.可撤销
D.有效
【答案】D
【解析】
A、B、C、D 选项:《民法典》第61 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
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
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民法典》第504 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根据上述法条,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行为本身就是法人行为,由
法人承担该行为的后果,不以该法定代表人存亡去留为转移。另外,法人内部往往会通过章程的方式对代表人
的权限进行限制,但是该内部限权行为对外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函件发出之后“法定代表人死亡”、以
公众号:小瑞学社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19 —
及“未经董事会同意”对要约的效力没有影响,该要约有效。A、B、C 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D5
一、判断题
1.【判断】阿白、阿远去酒吧喝酒,阿白喝至微醺,阿远递过来一个单子让阿白签字,阿白以为是酒水单
于是签字,实际上是一份红酒买卖合同。红酒买卖合同无效。
【答案】错误
【解析】阿白存在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并非无效。
2.【判断】阿白去看某摇滚乐队演出,结束后一起合影留念。主办方展牌写明想要购买乐队新专辑的观众可
在本子上签名,阿白未看到上述内容,以为是留念签名,于是签字。阿白与主办方之间的合同可撤销。
【答案】错误
【解析】可撤销的前提是意思表示不真实,阿白以为自己签字是用于留念,并非发生民法法效的意思,不属于
意思表示,更谈不上意思表示不真实了。因此,合同不成立,而非可撤销。
3.【判断】老白退休后想要在风景优美的A 市定居养老,红茶房地产公司的业务员黄某带老白看房,老白看
中一处“海景房”(阳光反射效果),很满意,对黄某嘟囔:房子就在海边,太好了,我买了!黄某知道老白
看错了,为了业绩没有解释。该房屋买卖合同可撤销。
【答案】正确
【解析】房屋周边环境、基础设施对购房者购房意愿有着很大的影响,黄某在知道老白误解后没有披露房屋周
边环境的真实情况,存在消极欺诈,合同可撤销。
4.【判断】阿白欲向阿远借钱,阿远不愿意。尼克瞒着阿白,以揭露阿远私隐为要挟,阿远无奈主动借给阿
白10 万元。该借款合同可撤销。
【答案】正确
【解析】第三人胁迫,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而不问相对人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胁
迫行为。
5.【判断】一日,15 岁的小白在电子商贸城花2 万元买了一台电脑,由于小白平时打扮成熟,商家未认出其
未成年。该合同可撤销,因为商家存在重大误解。
【答案】错误
【解析】对于行为能力的认识错误,不属于重大误解,按照“效力待定”处理。小白的父母若追认,则合同自始有效;
反之则自始无效。
最权威内部课程/解密VX:2075556867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20 —
6.【判断】甲医疗机构采购部的员工刘某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乙公司将4 万元的一台设备以5 万元价格卖给
甲医疗机构,甲医疗机构打款后,乙公司将5000 元转入刘某个人账户。甲医疗机构后来才发现刘某拿回扣的
事实。这一代理行为无效。
【答案】错误
【解析】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的,效力待定,并非无效。
7.【判断】阿白将电动车借给阿远,阿远卖给尼克,阿远属于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答案】错误
【解析】阿远将借来的电动车卖于他人,的确属于无权处分,但是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此处“效力待定”
指的是物权效力,即:若阿白追认,则尼克继受取得;若阿白拒绝,则看尼克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若符
合就能善意取得,若不符合就无法取得。
8.【判断】甲有两个债权人乙和丙,乙对其有20 万债权,丙对其有30 万元债权,两个债权都到期无法清偿
的情况下,甲把50 万元的车抵债给了乙(对丙的债权知情)。甲、乙之间的抵债协议可撤销。
【答案】错误
【解析】对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最终可以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很多同学理解不清。可撤销
的民事法律行为指的是“效力状态”本身可撤销(效力状态包括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可撤销的
事由是意思表示不真实,有且只有4 个: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除此之外都不能用“可撤销”这
个词来形容效力状态。而本题当中,丙作为债权人的确可以撤销甲的不当处分行为,但是这属于债的保全当中
债权人的撤销权,这个撤销权是为了保全债权人的债权,法律赋予债权人一种特殊的权利,但并不意味着这个
不当处分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它的效力状态本身是有效的。【这个题目涉及到后面“债的保全”的考点,同学
们不会做也没关系,等相关知识点学完后再做一遍】
9.【判断】红茶公司法定代表人阿白未经公司董事会决议,以本公司名义与银行订立保证合同,为其好友阿
远的债务提供担保。阿白构成无权代理。
【答案】错误
【解析】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为代表行为,不是代理,更谈不上无权代理的问题。
10.【判断】甲委托乙向丙转达“以10 万元出售自有车辆”的意思,丙当场同意。因乙仅负责传递意思、无
独立决定权,故此情形中乙属于使者而非代理人。
【答案】正确
【解析】代理人需要独立作出意思表示,这是代理和使者的区别,使者只是“传声筒”,没有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
11.【判断】甲委托律师乙代为与妻子丙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律师乙的代理行为符合《民法典》中
代理的适用范围。
【答案】错误 
【解析】离婚登记涉及人身关系的变更,具有强烈的人身专属性,依照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
公众号:小瑞学社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21 —
实施”,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律师乙代为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的行为,超出了代理的适用范围。
12.【判断】阿白受阿远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尼克订立电脑买卖合同,以5000 元的价格购买尼克的电脑。
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是阿白和尼克。
【答案】正确
【解析】阿白受阿远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尼克订立电脑买卖合同,属于间接代理,受托人(阿白)与
第三人(尼克)订立的合同成立时,该合同约束受托人(阿白)与第三人(尼克),即:受托人与第三人为合
同的双方当事人。
13.【判断】阿白是云南某地一水果商,委托运输个体户阿远开车运输一批水果到北京卖掉,拟定了一个价格
区间。不料,阿远在高速服务区停车吃饭,因饭菜卫生问题导致食物中毒,无法起身,此时得知阿白已经出国,
暂时无法联系。考虑到水果保鲜期较短,如不及时运输卖出将会对阿白造成重大损失,阿远赶紧委托一个当地
的运输公司(红茶公司)及时运往北京卖掉。红茶公司是阿远的受托人,若由此给阿白造成损失,阿远应承担
全部责任。
【答案】错误
【解析】代理人突发急病,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委托第三人代理,
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此时,代理人享有复任权,而复代理人(红茶公司)是被代理
人(阿白)的代理人,而不是代理人(阿远)的代理人,代理人(阿远)就对复代理人(红茶公司)“选任”
和“指示”过错承担责任。
14.【判断】甲公司授权员工阿白代理采购原材料,阿白明知供应商乙公司的产品存在质量瑕疵,但因乙公司
承诺给予高额回扣,仍与乙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导致甲公司生产的产品不合格遭受损失。阿白属于无权代理。
【答案】错误
【解析】代理权滥用的核心是“代理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滥用代理权损害被代理人利益”。阿白作为代理人,
明知供应商产品存在瑕疵,仍为获取回扣签订合同,违背了对被代理人的忠实义务,直接损害甲公司利益,符
合代理权滥用的构成要件。但需要注意的是,滥用代理权以“有权代理”为前提,而不是无权代理。
15.【判断】甲委托乙出售自己的汽车,乙恰好需要购买一辆二手车,便直接以甲的名义与自己签订购车合同,
未告知甲也未获得甲的同意,该合同无效,且无补正空间。
【答案】错误
【解析】《民法典》第168 条第1 款规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
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可知,“自己代理”的,若被代理人追认,可溯及既往有效,并非“无补正空间”。
16.【判断】阿白不享有阿远的代理权,却以阿远的名义与不知情的红茶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购买电脑50 台,
总价款25 万元。如果阿远行使拒绝权,该买卖合同无效。
【答案】错误
【解析】阿白不享有阿远的代理权,也没有代理权的外观,因此属于狭义无权代理,代理行为效力待定。若被
最权威内部课程/解密VX:2075556867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22 —
代理人追认,代理行为自始有效,被代理人自始承受该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若被代理人拒绝,代理行为自始
无效,被代理人自始不承受该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此时合同约束无权代理人(阿白)和善意相对人(红茶公
司)。可知,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的债权效力不受影响。
17.【判断】阿白是红茶公司的员工,5 月份离职,但红茶公司忘了收回授权书。6 月的一天,阿白又拿着授
权书代理红茶公司与绿茶公司签订了一份原材料采购的合同。红茶公司需要履行该合同项下的义务。
【答案】正确
【解析】阿白虽已经丧失代理权,但仍具有代理权的外观,构成表见代理,被代理人(红茶公司)应当承担代
理行为的后果。
18.【判断】阿白是红茶公司的员工,5 月份被辞退。3 个月后阿白仍然没有找到工作,其越想越生气,于是
深夜潜入红茶公司盗窃了公章。次日阿白带着公章代理红茶公司与绿茶公司签订了一份原材料采购的合同。红
茶公司需要履行该合同项下的义务。
【答案】错误
【解析】成立表见代理不仅需要有表见事由,且要求该事由实际上与被代理人有关(可归责于被代理人)。无
权代理人盗窃被代理人公章、私刻公章与相对人签订合同,被代理人无法对此类情形加以防范,因此不构成表
见代理。
19.【判断】甲骑车崴了脚,同学乙送甲去医院,帮甲垫付医疗费,乙构成表见代理。
【答案】错误
【解析】乙送甲去医院属于情谊行为,缴付医疗费的行为,超过情谊行为范畴,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乙因甲脚
不方便而代为垫付,认定为代理行为。表见代理的前提是无权代理,即没有得到被代理人授权而擅自以被代理
人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从生活常识来看,乙的行为应该是得到了甲的默示同意,故应视为有权代理,而不
应视为无权代理行为。
二、选择题
1.【单选】甲用伪造的乙公司公章,以乙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订食用油买卖合同,以次充好,将劣
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关于该合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B.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C.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D.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要求乙公司履行
【答案】B
【解析】
A、B、C、D 选项:《民法典》第171 条第1 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
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民法典》第148 条规定:“一方以欺
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
公众号:小瑞学社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23 —
销。”根据上述法条,甲伪造乙公司公章,冒用乙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为冒名行为,学界通说认为该行为
可类推适用代理规定,则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须经乙追认后才对乙生效。同时,本案中还存在“以次充好”
的欺诈行为,甲对丙公司构成欺诈,丙公司须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撤销合同。因此,本题属于欺诈与无权代
理的竞合。做题思维上应先处理无权代理,再处理欺诈问题。如果乙公司追认,则该合同约束乙公司,乙公司
也即属于欺诈方,故丙公司可要求乙公司承担欺诈的法律后果,即丙有权行使撤销权,而此种撤销权必须通过
诉讼或者仲裁方式行使。A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如果乙公司不追认,则该合同约束甲,此合同与乙无关,
由甲承担相应的后果,C、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D6
一、判断题
1.【判断】阿白和阿远是好友,阿白创业需要一笔钱,阿远慷慨解囊,借给阿白50 万元,阿白十分感动,二
人约定:“阿远向阿白主张还款不适用诉讼时效。”该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答案】错误
【解析】诉讼时效属于强行法规范,当事人不得约定排除适用,该约定无效。
2.【判断】2019 年11 月25 日,阿白和朋友去体育馆打羽毛球,弄丢了一个纪念款的杯子,同年12 月7 日,
阿白了解到原来是阿远捡到了,此后阿白一直未主张返还。2022 年12 月15 日,阿白向阿远请求返还杯子,
阿远可以主张诉讼时效已经经过,拒绝返还。
【答案】正确
【解析】未登记的动产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此时诉讼时效已经届满,阿远享有抗辩权。
3.【判断】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不能再起诉,否则会浪费司法资源。
【答案】错误
【解析】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实体权利仍存在,债权人受领权不受影响,债权人仍可起诉请求债务人履行。
4.【判断】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请求权,是不变期间,不发生中止和中断。
【答案】错误
【解析】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
5.【判断】阿白侵占其子小白(10 岁)的财产,小白对阿白的返还财产请求权,诉讼时效应从小白成年之
日起算,因此其成年前不可起诉。
【答案】错误
【解析】本题有两处错误: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最权威内部课程/解密VX:2075556867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24 —
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法定代理终止”不只有小孩成年这一种情况,也可能因被撤销监护权而终止,
因此本题说“应从小白成年之日起算”不准确。②诉讼时效起算,意味着法律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否则
一旦期间经过就不予保护了,并非“在起算前不能起诉”。
6.【判断】老白患有老年痴呆症,由侄女小丽监护,小丽对老白有虐待行为,并且侵占老白的财产。后老白
的外甥小远请求法院撤销了小丽的监护人资格,并由自己担任监护人。小远在担任老白的监护人4 年后才知道
小丽侵害老白财产之事。老白对小丽的财产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此时才刚刚起算。
【答案】正确
【解析】原法定代理人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权益,自其恢复行为能力或者新法定代理人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7.【判断】甲欠乙10 万元到期未还,乙要求甲先清偿8 万元。乙的行为,仅导致8 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答案】错误
【解析】权利人对部分债权主张权利,权利人未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
8.【判断】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的话,不可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只产生债权效力。
【答案】错误
【解析】物权变动以“强制公示”(必须交付/ 登记)为原则,以“任意公示”为例外。比如:动产抵押,合
同生效就会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9.【判断】村集体向农户甲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甲才正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此前签订的承包合同
仅产生债权效力。
【答案】错误
【解析】承包方(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
时设立。登记造册、证书发放仅为行政确认行为,属于行政管理手段,没有民法上的意义。
10.【判断】老白死亡后留下两套别墅和10 辆豪车,老白只有一个儿子阿白,对于别墅来讲,办理登记时取
得所有权;对于豪车来讲,继承发生时即取得所有权。
【答案】错误
【解析】继承开始时,物权即变动,不动产无需登记,但是如果继承人要进行处分,则需要先办理登记,才能
为受让人登记。
11.【判断】阿远与阿白签订关于A 房屋的买卖合同,阿远交付房款后,阿白将A 房屋交付给了阿远,但一
直没有完成过户,阿远经数次催促无效后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令阿白在判决生效后15 日内完成过户。该判决
生效后,房屋自动归属于阿远,因为阿远此前已经占有房屋。
【答案】错误
公众号:小瑞学社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25 —
【解析】给付之诉,是指原告基于某种实体权利,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为一定给付(含消极给付)行为的诉讼。
给付之诉的裁判文书,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在实际履行前,房屋仍然是阿白的。
12.【判断】阿远欲出资购买房屋一套,但因各种顾虑不想登记自己的名字,于是和阿白签订《房屋代持协议》:
阿远出资购房,由阿白分别与房产开发商、银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借款担保合同。房屋买到后成功登记在阿
白名下,由阿远实际使用,阿远按期将贷款打入阿白账户,阿白再向银行偿还。过了一段时间,阿远对阿白说:
现在请你协助我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吧。阿白说:房子是我的,我只是欠你借款而已啊。阿远无奈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权属,法院判决阿远是房屋所有人。该判决生效,物权不变动,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后才变动。
【答案】错误
【解析】确认之诉,是指当事人请求法院对某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作出明确判定,确认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
存在。本案即为确认之诉作出的判决书,不具有引起物权变动的效力。但需要注意的是:物权自始至终都归属
于阿远,而非变更登记后才属于阿远哦。
13.【判断】阿白未经规划许可修建了栋房子,建造完成时,阿白取得房子的所有权。
【答案】错误
【解析】基于“合法”建造行为,可以取得所有权。本题阿白未经规划许可,属于违法建筑,不能于建造完成
时取得所有权。
14.【判断】阿白从甲开发商处预购了一套房屋A,办理了预告登记。甲开发商在取得首次登记后,立即将房
屋A 卖给出价更高的阿远,并完成过户登记。因甲开发商有权处分,故阿远继受取得所有权。
【答案】错误
【解析】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阿白)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即便甲开发
商卖自己的房屋属于有权处分、阿远已经完成登记,也不能取得所有权。
15.【判断】办理异议登记后90 日内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但不影响异议人提起确权之诉。
【答案】错误
【解析】办理异议登记之日起“15 日”内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但不影响异议人确权之诉的提起。
16.【判断】阿白将车A 出租给阿远半年,阿远在使用期间觉得车A 性能很好,于是问阿白能不能卖给自己,
阿白欣然同意,阿远当场转账20 万元。此时,车A 还是阿白的,因为没有完成交付。
【答案】错误
【解析】阿白已经通过“观念交付”的形式完成车A 的交付,此为“简易交付”,即:动产标的物先行移转于
受让人占有的情况下,通过与受让人达成合意,引起物权变动的交付。
17.【判断】阿白养了一只泰迪犬,阿远听闻此事后非要到阿白家看看。阿远看到小泰迪的第一眼就被小泰迪
的可爱深深吸引了,眼巴巴地问阿白能不能卖给自己,阿白不忍拒绝,满含热泪地说:“那我再帮你保管一周
吧...”阿远同意,当即付款。此时,小泰迪还是阿白的,因为没有完成交付。
最权威内部课程/解密VX:2075556867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26 —
【答案】错误
【解析】阿白已经通过“观念交付”的形式完成小泰迪的交付,此为“占有改定”,即:一方保留动产直接占
有的情况下,向对方转移动产所有权的交付,物权变动合意达成时,引起物权变动。
18.【判断】阿白将车A 出租给阿远半年,在阿远承租期间,阿白经济情况恶化,想要卖车,于是和尼克订
立车辆买卖合同,并约定待阿远租期届满后,由阿远向尼克返还车A。次日,阿白将此事告知阿远,此时车A
所有权转移给尼克。
【答案】错误
【解析】出让人(阿白)出让的动产被第三人(阿远)占有的,出让人将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尼克),并
告知占有人(阿远)向受让人(尼克)交付该动产,也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物权在出让人与受让人关于
指示交付的协议生效时发生变动,而非通知第三人时物权才变动。
19.【判断】阿远借用阿白的手表一周,期间,阿远与不知情的尼克达成买卖该手表的约定:“5000 元成交,
但阿远还需要借用一周”。阿白已经丧失了所有权,因为阿远已经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完成该手表的交付。
【答案】错误
【解析】占有改定不适用善意取得,即如果无权处分人通过占有改定完成了交付,买受人不能善意取得。
二、选择题
1.【多选】甲将一辆油罐车擅自停在邻居乙的院子里,还把乙没上锁的自行车骑走了。3 年后,乙可采取
的措施中,下列哪些选项属于甲可以时效经过为由主张的抗辩?
A.赔偿损害
B.消除危险
C.返还财物
D.停止侵害
【答案】AC
【解析】
A 选项:赔偿损失请求权,为一般的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故A 选项当选。
B、D 选项:根据《民法典》第196 条第1 项的规定可知,消除危险、停止侵害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故B、
D 选项不当选。
C 选项:根据《民法典》第196 条第2 项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返还财产请求权,不
适用诉讼时效。对这一规定作相反解释,则未经登记的动产物权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本题
中,乙请求甲返还自行车,即在此列。故C 选项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C 选项。
2.【多选】某房屋登记的所有人为甲,乙认为自己是共有人,于是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甲不同意,乙
又于3 月15 日进行了异议登记。3 月20 日,丙打算买甲的房屋,但是到登记机构查询发现甲的房屋存有异议
登记,遂放弃购买。乙申请异议登记后,发现自己的证据不足,遂对此事置之不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异议登记后,未经乙同意,处分该房屋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公众号:小瑞学社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27 —
B.异议登记于3 月31 日失效
C.甲有权向乙请求赔偿损失
D.甲有权向登记机构请求赔偿损失
【答案】BC
【解析】
A 选项:异议登记后,现登记人处分该不动产的,并非不发生物权效力,而是受让人所受让的物权为有异议
的物权。一旦异议成立,受让人不得善意取得。A 选项错误。
B、C 选项:《民法典》第220 条第2 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
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
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本题中,乙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
而甲不同意更正登记。乙是利害关系人,这时可以申请异议登记,也就是3 月15 日进行异议登记。异议登记
时效是15 天,应该到3 月31 日失效。B 选项正确。乙进行异议登记之后,3 月20 日,丙因为房屋上有异议登
记,所以不购买。但是后来乙因为证据不足,异议登记不当,给甲造成损失,甲作为权利人可以要求乙赔偿损
失。C 选项正确。
D 选项:《民法典》第222 条第2 款规定:“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
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本题不存在登记机关登记错误的情形。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C 选项。
3.【多选】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10 年2 月1 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
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 月1 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
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 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 月1 日,吴某又就该房屋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
王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吴某所有后,支付了50 万元价款,并于5 月10 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
登记手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5 月10 日前,吴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B.2 月1 日至5 月10 日,李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C.3 月1 日至5 月10 日,张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D.5 月10 日后,王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答案】BD
【解析】
A 选项:《民法典》第229 条规定:“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
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物权编解释(一)》第
7 条规定:“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
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 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变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
定书,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所称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
律文书。”离婚判决为共有物分割判决,是可以变动物权的形成判决。故而2 月1 日判决生效后,尽管没有过
户登记,房屋也应该归李某所有。A 选项错误。
B、D 选项:3 月1 日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买卖合同,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所有权未移转,房屋依然属于
李某。4 月1 日,吴某将房屋转让给王某,属于无权处分,5 月10 日善意受让人王某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
王某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所有权。故而2 月1 日至5 月10 日,李某是房屋所有权人。B 选项正确。5 月
最权威内部课程/解密VX:2075556867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28 —
10 日后,王某成为所有权人。D 选项正确。
C 选项:《民法典》第209 条第1 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题中,3 月1 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
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 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但由于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所有
权还没有移转,仍归李某所有。C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D 选项。
D7
一、判断题
1.【判断】阿白(32 岁,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晚饭后散步:①在路上碰到一个手机,据为己
有;②后路过垃圾桶,看到垃圾桶边上有个破旧置物架,搬走;③路过废品回收站,看到一箱易拉罐,搬走。
①②③均为先占,但由于阿白是无行为能力人,所以不能取得上述标的物的所有权。
【答案】错误
【解析】首先,先占是指无主动产的最先占有人,可取得该无主物所有权的法律制度,①属于遗失物,③属于
有主物,不能先占;其次,先占是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具有行为能力,因此,对于②破旧置物架属于无主
物,阿白可以通过先占取得所有权。
2.【判断】阿白装修房子,向红茶公司订购了一批瓷砖,阿白楼上的邻居阿远刚好也装修房子。红茶公司派
人送来瓷砖,由于记错了门牌号送到阿远家门口,阿远以为是好友尼克帮自己订购的,于是接收并且铺在自家
地上。阿远取得了瓷砖的所有权,但应向阿白返还瓷砖的价款。
【答案】正确
【解析】附合于不动产上的动产,归不动产权利人。取得添附物的一方,因随之取得了对方之物,故构成不当得利,
应向对方返还。
3.【判断】阿白弄丢了一块手表,被阿远拾得,阿远将其卖给不知情的尼克,尼克即可善意取得手表的所有权。
【答案】错误
【解析】遗失物善意取得要受到2 年时间的限制,即:权利人(阿白)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善意受让人(尼克)
之日起2 年内,有权要求善意受让人(尼克)返还。在这2 年期间内,不发生善意取得。
4.【判断】小白(6 岁)因痛恨妈妈对自己的管束,于是偷偷扔掉了妈妈的一个金镯子。精神病人阿远在路
上捡到了这个金镯子。阿远不能因此取得所有权 ,因为其行为能力缺失。
【答案】错误
【解析】本题结论对,阿远的确不能取得金镯子的所有权,但是并不是因为他是无行为能力人,而是因为小白
是无行为能力人。抛弃是民事法律行为,因此6 岁的小白“扔不掉”。
公众号:小瑞学社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29 —
5.【判断】阿白将自己的山地自行车出借给阿远,阿远与其好友尼克一起骑车郊游,尼克发现这辆自行车性
能特别好,于是问阿远能否转让给自己,阿远平时出手就非常阔绰,于是大手一挥说:“咳,说什么买不买的,
送你得了呗”,尼克很开心地骑走。本案中,尼克已经善意取得该山地自行车的所有权。
【答案】错误
【解析】阿远将借来的阿白的山地自行车赠与尼克,属于无权处分,如果尼克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则可以善
意取得所有权。善意取得的要件之一就是:合同等价有偿,本题中,尼克是受赠,不符合该要件,不能善意取得。
6.【判断】阿白从红茶公司租借一辆车A,承租期间将车A 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不知情的阿远,完成交付,阿
远可以善意取得车A 的所有权。
【答案】错误
【解析】善意取得的要件之一是:处分人为无权处分,但却具有有权处分的外观,处分交通运输工具时,只有
登记在处分人名下才具有有权处分的外观。本题中,阿白是承租人,一般常理推断不可能是车A 登记的所有权
人,不具有处分权外观,阿远不能善意取得。
7.【判断】阿白将房屋A 抵押给银行以获取银行贷款100 万元,后阿白又和不知情的阿远订立房屋买卖合同,
将房A 转让给阿远,完成过户登记。阿远善意取得房A 的所有权。
【答案】错误
【解析】善意取得前提是无权处分,本题中阿白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抵押给银行的房屋转让给阿远,属于有
权处分,阿远继受取得所有权。
8.【判断】阿白和阿远是一对恩爱夫妻,二人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二人对共有的状态
未作约定,视为按份共有。
【答案】错误
【解析】对于共有的状态,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果共有人之间存在共同关系,视为共同共有;如果
不存在共同关系,视为按份共有。本题当事人为夫妻关系,应推定为共同共有。
9.【判断】阿白、阿远、尼克三人按份共有房屋A,份额分别为30%、30%、40%,如果阿白将房屋A 出卖
给夏夏,属于无权处分。
【答案】正确
【解析】共有物是共有人共同的财产,某个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物,性质为无权处分。
10.【判断】阿白、阿远、尼克三人按份共有房屋A,份额分别为30%、30%、40%,如果阿白将自己的
30% 份额转让给夏夏,需要经过阿远和尼克的同意。
【答案】错误
【解析】按份共有人的共有份额是共有人自己的财产,故其转让行为属于有权处分,不需要其他按份共有人同意。
最权威内部课程/解密VX:2075556867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30 —
11.【判断】阿白、阿远、尼克三人按份共有房屋A,份额分别为30%、30%、40%,如果阿白将自己的
30% 份额转让给阿远,同等条件下尼克也享有平等受让的权利。
【答案】错误
【解析】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共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本题意图用“平
等受让”混淆考生,一定要能够掌握清楚。对内转让共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12.【判断】阿白的车钥匙遗失,遂在电梯中张贴广告,允诺捡到钥匙后返还者,酬金5000 元,阿远捡
到后返还。阿白对阿远所负之债为法定之债。
【答案】错误
【解析】单方允诺之债,属于意定之债。
13.【判断】阿白、阿远为邻居,某日阿白与家人产生纠纷,突觉人生无望,趁家人外出之机,割腕自杀,阿
远路过听见屋内传来阿白的哀嚎声,急忙破门而入,见状立刻打车送阿白去医院,支付车费50 元,医疗费用
5000 元,由此产生的对阿远的债务属于法定之债。
【答案】正确
【解析】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法定之债。
14.【判断】阿白、阿远、尼克对夏夏负担连带债务100 万元,内部约定各自比例为3:3:4。现夏夏免除了阿
白的债务,则阿远和尼克对夏夏负担连带债务100 万元。
【答案】错误
【解析】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
人的债务消灭。因此,阿远和尼克对夏夏负担连带债务70 万元,而非100 万元。
15.【判断】阿白、阿远二人订立买卖合同,约定阿白将自己的轿车或货车出卖给阿远,阿远支付价款50 万元,
未约定选择权的归属。若阿白的轿车已经毁损灭失,则阿白、阿远均有权解除合同。
【答案】错误
【解析】部分标的发生履行不能的,选择之债并不发生履行不能,只有可选择的标的均发生履行不能时,选择
之债才发生履行不能,此时双方当事人均可以解除合同。
16.【判断】阿白将房A 出租给钢琴研究生阿远,约定阿远教阿白女儿钢琴抵房租。阿白和阿远之间订立的
合同为无名合同,无效。
【答案】错误
【解析】阿远承租阿白的房屋,但以劳务作为“对价”,属于无名合同。但根据合同自由原则,无名合同并不
因法律未作规定而无效,无名合同适用民法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及《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
参照《民法典》合同编“典型合同”中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公众号:小瑞学社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31 —
17.【判断】阿白和阿远订立合同:阿白购买阿远的车A,阿白先付款,阿远后交车,且请求阿远交付车A
的债权由尼克享有。尼克和阿远是合同双方当事人,阿白为代付款人。
【答案】错误
【解析】订立合同的当事人(阿白、阿远)为第三人(尼克)设定权利并使其取得利益的合同为利他合同,该
第三人(尼克)有权直接向对方(阿远)主张自己的债权,但第三人(尼克)不是当事人。
18.【判断】阿白和阿远订立借款合同,约定阿白从阿远处借得20 万元,为担保阿白的债务履行,尼克与阿
远订立保证合同,约定尼克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若借款合同无效,则保证合同也无效。
【答案】正确
【解析】借款合同为主合同,保证合同为从合同,具有从属性,主合同的效力决定从合同的效力。
19.【判断】阿白、阿远、尼克三人一起吃饭,阿白对阿远说:“我们家的狗生了一只小狗,1000 元卖给你,
要不要?”阿远没说话,尼克却说:“我要!”此时,合同尚未成立。
【答案】正确
【解析】向特定人发出要约的情况下,只有特定的受要约人方可作出承诺。因此,只有阿远方可作出承诺,尼
克的回答为新要约,而非承诺。
20.【判断】阿白给阿远发微信:“我现在急需用钱,我那辆车20 万卖给你,一次性付款,要不要?”阿
远回复说:“没问题啊,但我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分两次给吧。”至此,二人之间未成立买卖合同。
【答案】正确
【解析】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对承诺进行实质性的变更,视为新要约。阿白提出一次性付款,
阿远回复分两次付,构成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属于新要约,合同未成立。
21.【判断】甲公司通过招标方式采购设备,乙公司中标后,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该中标通知书
到达乙公司时,甲、乙之间的设备采购合同即成立,即便双方后续未签订书面合同,也不影响合同效力。
【答案】正确
【解析】根据招标合同成立规则,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成立,书面合同的签订仅为合同形式的完善,
并非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甲、乙之间的合同已因中标通知书送达而成立,未签订书面合同不影响合同效力。
22.【判断】甲与保险公司签订重疾险合同,合同中对“重大疾病”的定义存在两种合理解释,一种有利于保
险公司免责,一种有利于甲获得理赔,法院应作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
【答案】正确
【解析】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保险公司是格式合同提供方,
争议条款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甲的解释。
23.【判断】阿白要卖房子,阿远与阿白素来不睦,想要捣乱,于是让好友尼克假意与阿白磋商,阿白为此3
最权威内部课程/解密VX:2075556867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32 —
次飞往尼克的城市商谈合同细节,最终尼克拒绝签约。阿远应向阿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错误
【解析】缔约过失责任也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应由尼克向阿白承担恶意磋商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
二、选择题
1.【单选】2015 年6 月甲不慎遗失其手袋,内装有甲的结婚戒指。乙拾得后积极寻找失主未果,同年8 月将
戒指卖给当地一家金店。次年3 月,丙逛街时看中该戒指买下,5 月,丙发现该戒指的钻石松动,于是送去修理,
因不付修理费被丁修理店留置。甲于2016 年6 月得知戒指辗转到了丙手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拾得戒指属于先占,自拾得时取得所有权
B.甲有权在2018 年6 月前请求丙返还戒指,并无需支付丙购买戒指时所付的费用
C.由于丁修理店是该戒指最后的实际占有人,故应当由丁修理店直接向甲返还
D.若甲在2018 年6 月前未请求返还原物,则其返还请求权消灭
【答案】D
【解析】
A 选项:先占是指无主动产的最先占有人,可取得该无主物所有权的法律制度。本案中戒指是甲不慎遗失的,
属于遗失物,而非无主物,乙作为拾得人不构成先占,不能取得所有权。A 选项错误,不当选。
B 选项:失主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 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
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
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丙是从有经营资格的金店合法购买的,甲在请求丙返还时,应当支
付丙购买戒指时所付的费用。B 选项错误,不当选。
C 选项:遗失物上的留置权人,并非遗失物受让人,不承担返还义务。丁修理店是留置权人,不承担返还义务。
C 选项错误,不当选。
D 选项:失主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 年内,没有请求返还原物的,受让人发生善意取得,失主的返
还原物请求权消灭。D 选项正确,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选D 选项。
2.【单选】甲对乙说:如果你在三年内考上公务员,我愿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相赠。乙同意。
两年后,乙考取某国家机关职位。关于甲与乙的约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属于种类之债
B.属于选择之债
C.属于连带之债
D.属于劳务之债
【答案】B
【解析】
A 选项:依据标的是否具有“独特性、不可替代性”,债可划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
称为特定之债,以种类物为标的的债称为种类之债。前者债发生时,其标的物即已特定化;后者,债成立时其
标的物尚未特定化,甚至尚不存在,当事人仅就其种类、数量、质量、规格或型号等达成协议。本题中,“自
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为特定物,A 选项错误。
公众号:小瑞学社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33 —
B 选项:根据债的标的是否具有可选择性,可以分为选择之债与简单之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为两项或两
项以上可供选择,债务人履行任何标的即算履行债务的债。本题中,“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为选择关
系。B 选项正确。
C 选项:连带之债是指债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且多数人一方对外为连带关系的债。本题中,
合同的双方均为一人,不存在连带关系。C 选项错误。
D 选项:劳务之债是指债务人的给付内容为劳务的债。本题中,甲的给付内容为财产,故为财物之债,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D8
一、判断题
1.【判断】甲(买方)和乙(卖方)订立了一个化妆品买卖合同,约定第三人丙可以直接请求乙交付,若履行瑕疵,
丙可直接追究违约责任。本案中,若丙表示拒绝,则该合同无效。
【答案】错误
【解析】利他合同不需要丙同意,但若丙表示拒绝,则该合同转变为束己合同,即约束甲、乙。
2.【判断】甲(买方)和乙(卖方)订立了一个化妆品买卖合同,约定第三人丙可以直接请求乙交付,若
履行瑕疵,丙可直接追究违约责任。本案中,若乙迟延履行,则丙有权解除合同。
【答案】错误
【解析】利他合同中,第三人(丙)除了请求履行、追究瑕疵履行的违约责任外,其他权利并不突破合同相对性,
撤销、解除的权利仍归甲、乙享有。
3.【判断】甲(买方)和乙(卖方)订立了一个化妆品买卖合同,约定第三人丙可以直接请求乙交付,若
履行瑕疵,丙可直接追究违约责任。本案中,若合同因某种原因被撤销,则乙有权请求丙返还已经交付的货物。
【答案】错误
【解析】利他合同被撤销或被解除的,债务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而非 “第三人”)返还财产。因此本案中,
若合同被解除、撤销,乙有权要求甲返还财产(而不是要求丙)。
4.【判断】红茶公司和绿茶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红茶公司购买20 台笔记本电脑,先支付50% 的价款,
绿茶公司交付电脑后,红茶公司支付剩下50% 的价款。当红茶公司未付第一笔价款时,绿茶公司有权不交付
电脑,此为同时履行抗辩权。
【答案】错误
【解析】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后履行一方同样有权不履行债务,此为“先履行抗辩权”。
5.【判断】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先向乙供应货物,乙收货后10 日内付款。甲发货前发现乙经营状况
严重恶化,且有证据证明乙已拖欠多个供应商货款,甲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发货并要求乙提供履约担保。
最权威内部课程/解密VX:2075556867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34 —
【答案】正确
【解析】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当事人互负债务,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存在经营状况严
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甲作为先履行供货义务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后履行方
(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且拖欠货款,符合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权中止履行并要求乙提供担保,正确。
6.【判断】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以100 万元购买甲的房屋,签订合同后房价上涨20%,甲以“市
场价格大幅波动”为由主张情势变更,请求解除合同,甲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错误
【解析】情势变更的是“合同成立后发生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显失公平”。
房屋价格波动属于典型的商业风险,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预见的市场正常变化,不属于情势变更所要求
的“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甲以房价上涨为由主张情势变更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
7.【判断】甲借给乙10 万元,3 个月后到期。丙欠乙的货款10 万元还有一周就要届满诉讼时效,甲可对丙
提起代位权之诉,要求丙向自己清偿。
【答案】错误
【解析】甲的债权尚未到期,不能提起代位权之诉,可以对丙提出向乙履行债务的请求,以中断乙对丙之债权
的诉讼时效。
8.【判断】甲对乙有一笔到期的货款债权,乙对丙有一笔到期的借款债权,甲对丙提起代位权之诉。已知:
甲交付给乙的货物有严重质量问题,丙可以此抗辩甲的债权请求权。
【答案】正确
【解析】债务人对债权人有抗辩事由的,次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9.【判断】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90 万元到期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70 万元到期债权,甲公司可行使
代位权,请求法院判决丙公司向自己支付90 万元。
【答案】错误
【解析】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仅70 万元,即使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权为90 万元,甲公司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也应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70 万元债权为限”,不得请求支付90 万元。即:代位主张的债权额“就低不就高”。
10.【判断】甲公司(债权人)因乙公司(债务人)怠于向丙公司(次债务人)主张到期债权,向法院提起代
位权诉讼,应以乙公司为被告、丙公司为第三人,由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错误
【解析】代位权诉讼中,被告应为次债务人(丙公司) ,债务人(乙公司)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而非“以
乙为被告、丙为第三人”。另外,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即丙公司住所地),
而非债务人(乙公司)住所地法院。
11.【判断】甲对乙有到期债权10 万元,乙对丙有到期房屋租金债权20 万元(房屋位于A 区),甲在丙
公众号:小瑞学社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35 —
所在地(B 区)法院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丙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应不予支持。
【答案】错误
【解析】代位权诉讼,由被告(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是依法应当适用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本案乙、
丙之间是房屋租赁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A 区)法院管辖。
12.【判断】甲对乙有一笔30 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公司有一笔20 万元到期债权,若乙是丙公司的董事,
该20 万元属于乙的工资,则甲不能代位。
【答案】错误
【解析】劳动报酬请求权,系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债权人原则上不能代位,但是超过债务人及其所扶养
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的部分除外。本题言明乙是丙公司的董事,暗示着“高工资”,债权人(甲)可以就超出
“生活必须”的部分代位。
13.【判断】甲对乙有到期债权10 万元,乙对丙有到期货款债权20 万元(有仲裁协议),甲在丙所在地法
院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丙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应不予支持。
【答案】正确
【解析】代位权诉讼,原则上应由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不受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仲裁协议的约束。
14.【判断】2022 年1 月10 日,甲借给乙20 万元,借期1 年。2022 年12 月14 日,乙和妻子丙协议离婚,
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甲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撤销乙的不当处分行为。
【答案】正确
【解析】“净身出户”属于典型的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导致债务人责任财产减少,有损债权人债权实现,债
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15.【判断】债权人撤销权的适用前提之一是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现实影响”。
【答案】错误
【解析】债权人撤销权不要求债权已到期,即使债权未到期,若债务人当前的财产处分行为已足以导致未来债
权无法实现,债权人也可主张撤销权。“现实影响”的表述错误,这种混淆方式是“张冠李戴”:将代位权的
前提套用于撤销权。
16.【判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于5 月1 日向甲公司交付1000 件产品,
单价为100 元/ 件。后因原材料价格上涨,乙公司于4 月1 日与甲公司协商,将产品单价提高至120 元/ 件,
甲公司同意并签订了补充协议。合同变更后,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按照新单价支付全部货款,包括已交付部
分产品的货款。
【答案】错误
【解析】合同变更不具有溯及力,已履行部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乙公司不能要求甲公司对已交付产品按新
单价支付货款。
最权威内部课程/解密VX:2075556867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36 —
17.【判断】甲公司与乙公司(卖方)签订原材料供应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的货款债权不
得转让。后乙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将对甲公司的100 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公司(未通知甲公司)。丙公司
在受让债权时,知晓甲、乙公司之间的禁止转让约定。该债权转让行为无效,因为违反了禁止转让特约,自始
不发生债权移转的效果。
【答案】错误
【解析】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
抗第三人。本题中,货款债权属于金钱债权,即便丙公司知晓禁止转让约定(非善意),甲、乙之间的禁止转
让特约也不得对抗丙公司,所以债权转让行为有效(未通知债务人不影响债权已经转让的效果)。
18.【判断】甲向乙借款10 万元,丙为甲的债务履行提供保证。后甲经乙同意,将5 万元债务转让给丁,丙
的担保责任全部消灭。
【答案】错误
【解析】债务转让,未经第三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就已经转让的部分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因此本案中,
丙的担保责任不是全部消灭,是在5 万元范围内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19.【判断】甲借给乙1 万元,甲与丙订立债权让与合同,约定甲将其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但未将此事通知
乙。此时债权已经发生转让。
【答案】正确
【解析】债权让与合同成立时,债权发生转移,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甲已
经将债权转让给丙。
20.【判断】甲向红茶公司购买了一批电视机,欠付货款10 万元。红茶公司将该笔债权转让给绿茶公司,但
是未通知甲。债务到期后,绿茶公司迟迟未收到货款,于是起诉甲,甲主张已于10 日前向红茶公司履行,自
己的对绿茶公司没有履行的义务。该理由成立。
【答案】正确
【解析】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甲)的,不对债务人(甲)生效,债务人(甲)向原债权人(红茶公司)履行的,
履行对象正确,债务消灭。
21.【判断】甲向红茶公司购买了一批电视机,欠付货款10 万元。红茶公司将该笔债权转让给绿茶公司,但
是未通知甲。债务到期后,绿茶公司迟迟未收到货款,于是起诉甲,甲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即应该向绿茶公司履行。
【答案】正确
【解析】诉讼、仲裁中,起诉状副本、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债务人,也是通知债务人的方式。
22.【判断】乙公司欠甲公司30 万元已经到期,同时甲公司须在9 月20 日清偿对乙公司的20 万元货款。甲
公司在同年9 月18 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 万元债权。同年9 月24 日,乙公司接到
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此时乙公司取得对丙公司20 万元的抵销权。
【答案】正确
公众号:小瑞学社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37 —
【解析】债权转让的,债务人(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可以向债权受让人(丙公司)主张其对原债权人(乙
公司)的抵销权。
二、选择题
1.【单选】甲对乙有一笔30 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有一笔20 万元到期债权,同时,乙还将所有的一辆汽车
赠与好友丁,放弃了20 万元的遗产继承,与妻子达成离婚协议约定全部家庭财产归妻子所有。关于债权人甲
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不正确?
A.甲有权撤销乙将汽车赠与丁的行为
B.甲可撤销乙与其妻离婚协议中约定全部家庭财产归妻子所有的条款和放弃继承权的行为
C.若乙多次以激烈手段催促丙履行债务,甲仍有权对丙行使代位权
D.假如丙是保险公司,乙怠于主张的是一笔意外伤残保险金,则甲不得代位
【答案】B
【解析】
A 选项:债务人向第三人不当处分财产,导致其责任财产减少,有损债权人债权时,债权人有权撤销债务人与
第三人的不当处分行为。乙在尚欠甲30 万元债务的情况下,无偿处分财产的行为有损债权人甲的债权实现,
甲有权撤销。A 选项正确,不当选。
B 选项:债权人有权撤销债务人向第三人实施“不当处分”行为,此处的“不当处分”行为即导致债务人责任
财产减少的行为,不包括导致债务人财产“未增加”行为。乙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导致其责任财产为增加,但未
曾减少,债权人甲无权撤销。B 选项错误,当选。
C 选项:债务人未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即构成“怠于”,债权人有权对次债务人
行使代位权。C 选项正确,不当选。
D 选项: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不得代位。意外伤残保险金具有人身专属性,甲不得代位。D 选项正确,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2.【单选】红茶公司和绿茶公司于5 月1 日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红茶公司出售一批钢材给绿茶公司,价款总
额80 万元,红茶公司应于5 月30 日前交货,绿茶公司在收到货一周内付清价款。合同订立后,红茶公司将
80 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自然人刘某,并通知了绿茶公司。几日后,红茶公司又将该笔债权全部转让给自然人
林某,也通知了绿茶公司。绿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林某熟识,因此在债务到期后直接向林某进行了清偿。关
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绿茶公司的清偿行为并不导致其债务消灭
B.刘某有权向林某主张返还80 万元
C.绿茶公司的履行对象正确
D.刘某只能向绿茶公司主张债权
【答案】A
【解析】
根据《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0 条第1 款规定:“让与人将同一债权转让给两个以上受让人,债务人以已经向
最先通知的受让人履行为由主张其不再履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债务人明知接受履行的受让人不是最
先通知的受让人,最先通知的受让人请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或者依据债权转让协议请求让与人承担违约责任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先通知的受让人请求接受履行的受让人返还其接受的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权威内部课程/解密VX:2075556867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38 —
但是接受履行的受让人明知该债权在其受让前已经转让给其他受让人的除外。”
A、C 选项:本案中,绿茶公司明知林某不是“最先通知的受让人”,仍向其履行,履行对象不正确,债务未消灭。
故A 选项正确,C 选项错误。
B 选项:刘某系“最先通知的受让人”,其原则上不能请求“接受履行的受让人”(林某)返还,除非林某明
知该债权在其受让前已经转让给刘某了,但就本案案情未说明这一点,所以推定林某不知情,刘某不能要求林
某返还。故B 选项错误。
D 选项:“最先通知的受让人”(刘某)有权请求债务人(绿茶公司)继续履行债务或者依据债权转让协议请
求让与人(红茶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即:刘某有两种救济渠道,并非“只能”。故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 选项。
D9
一、判断题
1.【判断】胡某于2006 年3 月10 日向李某借款100 万元,期限3 年。2009 年3 月30 日,双方商议再借
100 万元,期限3 年。两笔借款均先后由王某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李某未向胡某和王某催讨。
胡某仅于2010 年2 月归还借款100 万元,关于这100 万元具体还的是哪笔债,胡某未指定,则应推定其偿还
的是2006 年的借款,因为这笔债权已经到期,而2009 年的未到期。
【答案】正确
【解析】《民法典》第560 条规定:“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
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
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
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
照债务比例履行。”据此,本题中,债务人2010 年2 月还款,此时第一笔债务已经届满,第二笔债务尚未届满。
所以根据“是否到期”的第一界定规则,债务人所清偿的是第一笔债务。
2.【判断】】甲对乙有30 万元债权,到期未获清偿,乙允诺以车A 抵销债务,协议成立后,经甲催告乙一
直未交付,甲只能就抵债协议起诉,不可再起诉请求乙履行原债务。
【答案】错误
【解析】履行期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抵债人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选择请求履行原债务或者以
物抵债协议。
3.【判断】甲对乙有30 万元债权,到期未获清偿,甲诉至法院请求乙偿债,诉讼中乙提出以车A 抵销债务,
甲同意,法院制作调解书结案。自调解书生效时,甲取得车A 的所有权,同时债务消灭。
【答案】错误
【解析】法院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制作成调解书,债权人主张财产权利自调解书生效时发生变动的,
法院不予支持。
公众号:小瑞学社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39 —
4.【判断】甲对乙有30 万元债权,到期未获清偿,乙允诺以车A 抵销债务,甲查询登记后发现车A 的确是
登记在乙名下的,于是二人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完成交付。后乙兄丙主张车A 是别人抵债给自己的,因为自己
不会开车,于是租给乙使用,为了方便直接登记在了乙名下。丙无权请求甲返还车A。
【答案】正确
【解析】乙将车A 抵债给甲,构成无权处分,甲已经善意取得了(基于对登记的信赖),所以丙无权请求甲返还。
同学们注意:题目没有提到车辆价值,说明命题人不关心这点,关注点在“登记”的外观上,默认为“等价”。
慢慢培养题感哦!
5.【判断】甲对乙有30 万元债权,在债务到期前,甲乙签订了以物抵债协议,乙用自己的车A 抵偿债务。次日,
乙将车A 交付给甲,此时随着甲取得车A 的所有权,二人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答案】错误
【解析】履行期届满之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其本质就是“让与担保”。因此,乙将车A 交付给甲时,甲取得“担
保物权”,而非所有权。
6.【判断】甲和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以1 万元的价格购买乙的电脑A,乙应于10 月1 日送货上门,甲于
收到货后一周内付款。到了交货日,乙将电脑送到甲家,甲这才告知乙自己去北方出差,1 个月后返回。乙无奈,
只得将电脑提存。办理提存后,甲即取得电脑A 的所有权,同时承担风险。
【答案】正确
【解析】提存后的效果等同于债务人已完成履行义务,即提存物的所有权、孳息、风险都归债权人。
7.【判断】甲、乙是好朋友。甲借给乙5 万元,因为乙父母生病,经济压力很大,甲就对乙说:“不用还
5 万元了。”甲免除债务的意思自乙明示同意时生效。
【答案】错误
【解析】免除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故只需要债权人单方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即可,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条件。
8.【判断】蒋某在一次邻里纠纷中打伤黄某,黄某住院花费医疗费3 万元。此前黄某还欠付蒋某一笔借款未
还现已到期,蒋某可以行使抵销权。
【答案】错误
【解析】因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产生的损害赔偿债务,侵权人主张抵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9.【判断】蒋某对黄某有30 万元借款债权,现已届满诉讼时效。黄某对蒋某有一笔货款债权,现已到期,蒋
某主张抵销,法院不应支持。
【答案】错误
【解析】当事人互负债务,一方以其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债权通知对方主张抵销,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
人民法院对该抗辩应予支持。同学们注意: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如果黄某抗辩的,法院才会不予支持。
10.【判断】甲与乙订立电视机买卖合同,约定甲将一台电视机和发票、使用说明书、遥控器一起交付给乙,
最权威内部课程/解密VX:2075556867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40 —
乙支付价款1 万元。乙如约付款,如果甲只交付了电视机、未交付遥控器以及发票、使用说明书,乙可以此为
由立即解除合同。
【答案】错误
【解析】债务人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交付遥控器属于主
要债务(因为没有遥控器电视无法正常使用),但乙需要先催告,不能立即解除。
11.【判断】甲与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乙租赁甲的商铺用于经营餐饮,租期3 年。合同履行1 年后,
乙未经甲同意,将商铺内的核心设备(厨房用具、桌椅)全部转让。甲发现后,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乙未回
应。甲可解除合同,追究乙的违约责任。
【答案】正确
【解析】乙转让经营设备的行为,表明其不再履行后续2 年的租赁义务,构成默示违约。甲可解除租赁合同,
追究乙的预期违约责任。
12.【判断】甲将商铺出租给乙开便利店,合同约定乙每月5 日前支付当月租金1.2 万元。乙连续3 个月拖
欠租金,甲多次沟通无果后发函给乙,内容为“限你于20 日内补交拖欠的3.6 万元租金,若超期未补交,合
同解除”。乙在20 天期限内既未补交租金,也未与丙协商,期限一到,租赁合同自动解除。
【答案】正确
【解析】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
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13.【判断】甲和乙订立车A 买卖合同,后因甲存在根本违约,乙起诉甲解除合同,法院最终支持了乙的诉请。
该合同解除的时间点为判决生效时。
【答案】错误
【解析】通过诉讼方式行使解除权,法院判决支持合同解除的,则自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时合同视为解除。
14.【判断】4 月1 日,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自己的房A 以2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乙支付价款,
并约定1个月后办理过户登记。4月15日,甲将房A以2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知情的丙,次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乙有权基于有效的买卖合同请求甲继续履行过户登记义务。
【答案】错误
【解析】现在甲已经给第二买受人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也就是说现在房A 的所有权人已经是丙。因此,甲
对乙构成履行不能,乙不能主张继续履行。
15.【判断】阿白和阿远经人介绍认识,一见钟情,一个月后登记结婚。婚礼当天,预定的A 婚庆公司的摄
像师迟到3 小时,婚宴已经结束,宾客尽散,阿白非常恼怒,当即通知A 公司解除合同。A 公司认为阿白未
经催告,不得解除。该主张成立。
【答案】错误
【解析】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构成根本违约,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无须催告。
公众号:小瑞学社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41 —
16.【判断】甲(买方)与红茶公司订立50 台电视机买卖合同,因甲一直未依约支付价款,红茶公司向法院
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诉讼中,红茶公司撤回起诉。一个月后,红茶公司又向甲发出解除通知,甲不同意。
半个月后红茶公司再次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合同解除。第二次起诉状副本送达甲时,合同解除。
【答案】错误
【解析】一方起诉主张解除合同后又撤诉的,合同不解除;第二次起诉之前已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该通知
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17.【判断】甲向红茶公司购买一批电视机,乙为甲价款的支付提供保证,若买卖合同解除,保证合同随之解除。
【答案】错误
【解析】债权人享有担保权的,合同解除后,担保合同依然有效,担保人需继续担保债权人的赔偿损失、违约
金请求权。【不要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随之无效”混淆!】
18.【判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设备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台定制化生产设备,交货时
间为合同签订后30 日内,乙公司预付50% 货款。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约支付预付款,但甲公司因生产设备
的核心零部件断供,无法按期交货。乙公司多次催告后,甲公司仍表示“短期内无法恢复生产,建议解除合同
并退还预付款”,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设备。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因继续履
行是违约责任的首选方式。
【答案】错误
【解析】甲公司无法交货的原因是“核心零部件断供”且“短期内无法恢复生产”,意味着其客观上已不具备
按约生产并交付设备的能力,属于“事实上不能履行”,乙公司不得再要求继续履行了。
19.【判断】养鸡的李某将鸡以100 元/ 只的价格卖给某超市,超市售价250 元/ 只。因供不应求,超市与李
某订立1 年购买20 只鸡的合同,李某对超市采购价和零售价均无异议。后超市仅收到10 只鸡,遂支付1000 元。
超市可以转售利润1500 元向李某索赔。
【答案】正确
【解析】债务人违约,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债务人缔约时可以预见的债权人合理的可得利益。李某与超
市订立买卖合同时,知道超市每只鸡的可得利益为150 元。且“供不应求”的表述表明超市的上述可得利益,
具有必然性,即属于合理的可得利益。李某应对超市的上述可得利益承担赔偿责任。
20.【判断】甲公司平时经常从某餐饮店订餐,都是通过邮件订餐,双方约定默认不回复就直接做好后送餐,
如果不送要特别回复。但是某天因餐饮店没有回复也没送餐,导致甲公司临时订餐额外多花费2000 块。后来
得知,餐饮店新员工看到邮件没有回复以为是不要餐的意思才没有告知后厨。2000 块属于履行利益损失,应
予赔偿。
【答案】正确
【解析】履行利益损失,是在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下,因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所发生的损失。履行利益
赔偿的结果是让债权人处于如同债务被履行的状态,因而继续履行最能保护当事人的履行利益。在不履行的情
况下,债权人应该得到的履行利益是债务人应移转的全部价值或应提供的全部服务;在不完全履行的情况下,
债权人应该得到的履行利益是债务人应移转的价值或者应提供的服务和其实际移转价值或提供服务之间的差
最权威内部课程/解密VX:2075556867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42 —
额。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如果出卖人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标的物,则买受人有权根据替代购买标的物所
支出的一切费用而请求履行利益损失的赔偿。如果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则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实际价
值与出卖人应交付的标的物的价值之间的差价,就是履行利益的损失。本题中如果餐厅如约履行合同,就可避
免该2000 元损失,这属于履行利益损失。
21.【判断】红茶餐厅向甲农场订购500kg 鲜猪肉,20 元/kg,约好甲农场送货上门。餐厅收到猪肉时发现
全部腐坏,原来是因为运输车辆制冷系统损坏。餐厅当即解除合同,并向乙农场订购500kg 鲜猪肉,此时市
价22 元/kg。2 元/kg 的差价,属于甲农场应予赔偿的范围。
【答案】正确
【解析】非违约方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实施了替代交易,主张按照替代交易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确定合同
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本题中2 元/kg 的差价属于可得利益,违约方应当赔偿。
22.【判断】红茶餐厅向甲农场订购500kg 鲜猪肉,20 元/kg,约好甲农场送货上门。餐厅收到猪肉时发现
全部腐坏,原来是因为运输车辆制冷系统损坏。若甲农场为了和解与餐厅达成高额违约金,可以主张适当降低。
【答案】错误
【解析】在债务人已经违约的情况下,债权人与债务人另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在和解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不适
用调整规则。
23.【判断】张三与李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三将房屋出租给李四,租期2 年,月租金4000 元。合同
约定若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5 万元。在租赁期间,李四未经张三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王五。张三发现
后,要求李四支付违约金,李四认为违约金过高,向法院请求调整。已知张三因李四转租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
为2 万元。法院应认定违约金5 万元过高,直接将其调整为2 万元,以与实际损失相等。
【答案】错误
【解析】违约金调整并非简单调整至与实际损失相等,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调整”,调整到不至于“过高”
即可。
24.【判断】甲与乙签订建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钢材10 吨,总价款20 万元。合同中同时约定:①
乙向甲支付定金3 万元;②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 万元。后甲根本违约。乙有权要求甲双倍返
还定金6 万元,同时要求甲支付违约金5 万元。
【答案】错误
【解析】《民法典》第588 条第1 款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
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该规则明确禁止“同时适用”,只能二选一。
25.【判断】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向乙支付定金2 万元,约定若乙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且赔偿甲的实际
损失。后乙违约,导致甲产生实际损失3 万元。甲只能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4 万元,无权再主张赔偿损失。
【答案】错误
【解析】定金和赔偿损失的关系是“补充并用”,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
公众号:小瑞学社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43 —
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甲应先主张适用定金罚则,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4 万元,但其中2 万元本就是甲交付的,
所以只有2 万元不足以覆盖损失,因此可主张继续赔偿1 万元损失。
D10
一、判断题
1.【判断】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字画出售给乙,双方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约定“甲于5 月10 日将字画交付给
乙,乙于交付当日支付全部价款”。5 月10 日,甲按约交付字画,但因乙临时资金周转困难,未当场付款。5
月12 日,甲因意外去世。字画所有权自买卖合同签订时转移给乙,甲的继承人无权主张作为遗产分割。
【答案】错误
【解析】动产所有权采交付主义(不是合同成立时!),与价款是否支付无关联。5 月10 日,甲已按约将字画
实际交付给乙,此时字画所有权已从甲转移至乙,与乙是否付款无关。甲5 月12 日去世时,字画已不属于其财产,
因此继承人无权主张将字画作为遗产分割。
2.【判断】5 月1 日,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宠物狗“大花”以5 万元的价格卖给乙,乙分两次
支付价款,7 月1 日前付清,价款付清前甲保留所有权。5 月10 日,甲将“大花”交给乙,5 月20 日,“大花”
产子“小花”。“大花”、“小花”的所有权均归甲。
【答案】错误
【解析】因为甲保留所有权,所以“大花”的所有权在价款付清之前不转移;但“小花”的所有权归属于乙,
因为买卖标的物的孳息,在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收取。
3.【判断】甲将一只宠物狗出卖给乙,与乙约定:甲替乙保管半年后,向乙返还。在甲保管期间,该狗在生
下3 只小狗。这3 只小狗的所有权人是甲。
【答案】错误
【解析】甲以占有改定的方式将狗交付给乙,买卖关系已经结束,现在二人的关系是保管合同关系,根据一般
的孳息收取规则:孳息归属于原物所有权人(乙)。
4.【判断】甲和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房屋A 出卖给乙,甲将房屋A 交付给乙,尚未办理过户登记
手续,现在房屋A 因地震垮塌,乙还应支付房屋价款。
【答案】正确
【解析】买卖物风险承担采交付主义,房屋A 已经交付,风险已经转移。
5.【判断】甲和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房屋A 出卖给乙,10 月1 日交房。及至约定的交房日期,甲
却怎么都联系不上乙,后来通过多方打听才得知乙一周前出国,留下口信说推迟一月交房。一周后房屋因地震
垮塌,乙还应支付房屋价款。
【答案】正确
最权威内部课程/解密VX:2075556867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44 —
【解析】因买受人受领迟延,导致出卖人未能按时交货的,风险转移。
6.【判断】红茶公司和绿茶公司订立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红茶公司应将机器设备A 交由他人承运,并指示
其运至“广东方向”,具体地点由绿茶公司另行向承运人通知。合同订立后,红茶公司遂将机器设备A 交由黑
茶运输公司承运,运输途中,机器设备A 因泥石流毁损,绿茶公司还应支付设备的价款。
【答案】正确
【解析】买卖物交由第三人运输,未约定明确的目的地,货交承运人时风险转移。
7.【判断】甲和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逾期交房违约金。甲逾期交房1 年,交付后该房屋因泥石流毁损。
房屋毁损的风险由乙承担,因此甲也不用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答案】错误
【解析】是否承担风险,原则上与违约责任承担不相关。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
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8.【判断】甲和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将机器设备A 出卖给乙,乙应在收货后1 个月内完成检验。现甲向
乙交付后1 周,乙发现机器设备A 存在质量问题。如果乙在1 个月后提出品质瑕疵异议,且甲自愿承担了违
约责任,不能再以1 个月异议期间届满为由反悔。
【答案】正确
【解析】买受人未在异议期间提出异议的,买受人不得再提出异议,出卖人的履行视为合格;出卖人自愿承担
违约责任后,不得以异议期间经过为由反悔。
9.【判断】甲向乙家具厂购买一套定制实木衣柜,双方未约定检验期限。乙送货上门后,甲当场核对衣柜尺寸、
款式无误,便签收确认。3 个月后,甲发现衣柜内部隔板存在虫蛀痕迹(需拆开隔板才能发现),但因甲已签
收确认,视为认可质量,无权再提异议。
【答案】错误
【解析】甲签收时仅核对外观(尺寸、款式),无法发现内部虫蛀的隐蔽瑕疵,3 个月后发现瑕疵仍有权提出异
议,属于“合理期限”。
10.【判断】甲与乙签订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约定乙购买甲的汽车,总价款30 万元,分10 期支付,每期3 万元。
乙支付前3 期款项后,连续3 期未支付价款,甲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返还汽车。
【答案】错误
【解析】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
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本题中,乙未支付的到期价款为3 期×3 万
元= 9 万元,已超五分之一,但甲需先履行催告义务,而非“直接解除合同”。
11.【判断】甲与乙签订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约定乙购买甲的机床,总价款80 万元,乙支付全部价款前甲
保留机床所有权。乙在支付30 万元后,将机床出租给丙使用并收取租金,甲得知后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机床。
公众号:小瑞学社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45 —
【答案】错误
【解析】行使取回权的情形是: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
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买受人(乙)在支付全部价款前虽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但享有
合法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出租属于收益权能的行使)。本题不具有上述行使取回权的事由,故错误。
12.【判断】红茶公司与甲订立手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约定价款5000 元,分10 个月付清,每月支付500 元,
价款付清前,红茶公司保留所有权。红茶公司交付手机后,甲第1 个月即未付价金。红茶公司可以基于分期付
款买卖,解除合同,取回手机;也可以基于保留所有权买卖,行使取回权,取回手机。
【答案】错误
【解析】分期付款买卖中,买受人迟延支付价款达合同总价款的1/5,且经催告在合理期间仍未支付价款的,出
卖人可以解除合同,取回标的物。本案中,甲所欠付的价金未达到总价款的1/5,因此不能解约取回。但是可
以基于保留所有权买卖,行使取回权,取回手机。保留所有权买卖中,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出卖人有
权取回标的物。可见,保留所有权买卖中,出卖人取回权的行使,不问欠付价金的比例。
13.【判断】甲房地产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即与乙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乙购买某套住
宅,总价款120 万元。合同签订后3 个月,甲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
应予支持。
【答案】正确
【解析】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则上无效。本题中,甲在签订
合同后至乙起诉前,始终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乙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14.【判断】老王因经营的小工厂采购原料缺钱,向老同学老陈借款50 万元。3 月1 日,老陈将自己的储蓄
卡交给老王,但说自己不知道密码,得回家做妻子工作。3 月15 日,老陈将密码告知老王。合同成立的时间
是3 月15 日。
【答案】正确
【解析】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自出借人实际交付款项时成立。“交付”需要借款人能够取
得对款项的支配,给卡时老王尚不知道密码,因此不能支配卡里的资金;告知密码时,老王才取得支配权,此
时合同成立。
15.【判断】甲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员工乙借款50 万元,约定年利率10%,期限1 年。乙出于对公司的信任,
将自有资金出借。后甲公司因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大量借款,被认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甲、乙之间
的借款合同无效。
【答案】错误
【解析】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构成犯罪,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本案中,甲公司的借贷行为虽构成犯罪,
但乙作为出借人对甲公司的犯罪行为不知情,双方的借款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民间借贷合同有效。
16.【判断】甲和希望小学约定,甲以100 万元相赠,现款项尚未交付,甲反悔。甲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撤
最权威内部课程/解密VX:2075556867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46 —
销该赠与合同。
【答案】错误
【解析】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
17.【判断】甲和乙约定,甲将房屋A 赠与乙,此后乙应照顾甲3 年。此为附条件的赠与。
【答案】错误
【解析】赠与人先完成赠与,受赠人后履行义务,此为“附义务的赠与”。
18.【判断】独居老人陈某与小区保安李某约定,将自己的电动三轮车赠与李某,但李某需每周三次帮陈某采
购生活用品,持续1 年。李某接受赠与后,很快发现车辆刹车存在严重问题,无法安全骑行,根本没法完成采
购义务。李某有权要求陈某承担维修费用。
【答案】正确
【解析】由于赠与合同为无偿行为,因此赠与人原则上不承担品质瑕疵担保责任。但是,附义务的赠与,赠与
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品质瑕疵担保责任。本题陈某作为赠与人,要在李某履行采购义务的限度内,承担和
出卖人一样的质量担保责任,确保车辆能满足约定用途。
二、选择题
1.【单选】甲的牛“大黄”已经怀孕,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大黄”出卖给乙。下列说法正
确的是?
A.若甲将“大黄”交给乙之前,“大黄”生下“乙”,“乙”归甲
B.若甲将“大黄”交给乙,但约定保留所有权,交付后,“大黄”生“乙”,“乙”归甲
C.若甲将“大黄”交给乙,但约定保留所有权,交付后,乙又将“大黄”交给丙保管,在丙保管期间,“大黄”
生“乙”,“乙”归丙
D.若甲、乙约定,乙取得“大黄”的所有权,但甲保管“大黄”1 个月后再交付给乙。在甲保管期间,“大黄”
生“乙”,“乙”归甲
【答案】A
【解析】
A 选项:当事人未约定情况下,标的物交付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A 选项正确,当选。
B 选项:根据A 选项可知,买卖标的物孳息收取的规则是“不看所有看占有”,即便保留所有权,但交付后,
孳息归买受人乙所有。B 选项错误,不当选。
C 选项:借用、保管、租赁关系中,标的物所生的孳息,并非买卖标的物所生的孳息,适用孳息收取的一般规则,
即:无约定时,孳息归原物所有权人。C 选项错误,不当选。
D 选项:占有改定完成后,当事人双方的关系即超越了买卖范畴,而由借用、保管等关系取而代之,适用孳息
收取的一般规则,即:无约定时,孳息归原物所有权人。D 选项错误,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 选项。
公众号:小瑞学社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47 —
2.【单选】甲将其1 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 万元。乙先付了20 万元,余款在6 个月内分期支付。在
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嗣后,甲又将该
汽车以20 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B.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C.丙对甲、乙之间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所有权
D.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
【答案】B
【解析】
A、B 选项:《民法典》第641 条第1 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
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根据上述法条,甲与乙订立分期付款合同,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
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因此,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是乙未付清全款,尚未取得汽车所有权。A 选
项错误,B 选项正确。
C 选项:《民法典》第311 条第1 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
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
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根据上述法条,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前提是无权处分。甲虽已经交付,但
因为保留了所有权,因此甲仍然是所有权人。作为所有权人将车卖给丙属于有权处分,丙继受取得,而不是依
善意取得制度取得。C 选项错误。
D 选项:《民法典》第227 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
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该种交付方式为指示交付。根据上述法条,甲向丙转让
汽车所有权,汽车由乙占有时,甲可以通过指示交付的方式转让汽车所有权。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答案为B 选项。
D11
一、判断题
1.【判断】甲欠乙1 万元,为了清偿债务,甲将房屋A 出租给乙,租金2000 元/ 月,以租金抵债,二人未
约定租期,此为不定期租赁。
【答案】错误
【解析】不定期租赁,是指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租赁合同,本题中,二人虽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
但可以推算出租期为5 个月。
2.【判断】甲将房屋A 出租给乙,乙擅自转租给丙。甲可以解除乙和丙的租赁合同,取回房屋。
【答案】错误
【解析】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其(甲)与承租人(乙)之间的合同,进而请求次承租人(丙)
返还租赁物。
最权威内部课程/解密VX:2075556867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48 —
3.【判断】甲将房屋出租给乙,如果在乙承租期间,甲将房屋出卖给其兄,乙能主张优先购买权,也能主张
买卖不破租赁。
【答案】错误
【解析】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但是仍受“买卖不破租赁保护”。出租
人出卖租赁物,第三人取得租赁物所有权后,承租人的租赁权不受影响,其依然可以按照原来与出租人之间租
赁合同约定的条件,继续承租至租期届满。
4.【判断】2020 年9 月,徐某和房东张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下一个临街铺面用于开饭店,约定租期3 年,
至2023 年9 月30 日到期。2022 年1 月,徐某在经营一年半后,经张某同意将该房屋转租给王某,双方签订
的转租合同约定租期为3 年,至2025 年1 月到期。该转租合同超出原租期的部分无效。
【答案】错误
【解析】在合法转租的情况下,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原则上不具有
法律约束力,但是并非“合同无效”。原租期届满后,张某可以收房,因此给王某造成的损失,由徐某承担违
约赔偿责任。
5.【判断】某汽车零部件加工厂因扩大生产线急需流动资金,与一家融资租赁公司达成售后回租协议:将价
值800 万元的3 台主力设备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获得800 万元资金用于采购原材料和扩充生产线;同时签
订5 年回租合同,每月按约定支付租金。本案中,因设备一直在加工厂,未完成交付,因此融资租赁公司未取
得所有权。
【答案】错误
【解析】“售后回租”属于典型的占有改定交付形式,融资租赁公司已经取得了所有权。
6.【判断】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由出租人
和承租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错误
【解析】融租租赁物上侵权责任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不承担。
7.【判断】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达到2 期以上,经催告后
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答案】正确
【解析】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达到2 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的15% 以上,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
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8.【判断】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专业技能选定了租赁物,后发现租赁物存在品质瑕疵,承
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答案】正确
【解析】原则上,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
公众号:小瑞学社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49 —
属于品质瑕疵担保责任的例外情形,此时出租人需承担该责任。
9.【判断】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承
担维修费用,因为出租人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
【答案】错误
【解析】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需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即使出租人是所有权人,维修责任也由
承租人承担,故承租人无权要求出租人支付维修费用。
10.【判断】甲工厂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承租了一台精密仪器,使用中,该仪器因意外毁损严重,导致甲工厂无
法使用。甲工厂可不再支付租金。
【答案】错误
【解析】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原则上有权请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即:融
资租赁物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不要和租赁合同弄混!)
11.【判断】B 融资租赁公司根据C 公司的选择,向A 公司购买了一套设备,由A 公司直接交付给C 公司使用。
后因设备质量问题,C 公司起诉A 公司要求承担合同责任,法院可通知B 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答案】错误
【解析】承租人基于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直接向出卖人主张买卖合同权利的,法院“应当”通知出租人作
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12.【判断】甲购买了一批上等红木,想要制作一整套中式家具,于是与乙签订合同,将制作家具的工作交给
乙。后乙未经甲同意与丙签订合同,将此项工作交给丙完成。甲可以此为由解除与乙的合同。
【答案】正确
【解析】承揽人违反亲自完成工作的义务,擅自将主要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承揽合同,此为“法
定解除权”。另外,请同学们注意: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还享有“任意解除权”哦。
13.【判断】甲为新房子买了一个新空调,请乙自带工具为自己安装空调以及外机。当天天气状况很不好,狂
风大作,乙担心会出危险,于是询问甲可否改天,甲毫不在意,要求乙必须当日完成。乙在安装空调外机时,
工具被大风吹落,砸伤了路过的丙。对此,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错误
【解析】承揽合同履行中产生的侵权责任由承揽人承担,定作人如果存在指示或者选任过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本题中,甲知晓恶劣天气下作业可能存在危险,对乙有“指示”过错,对于丙的损害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
任,具体来讲就是:在甲的过错范围内,甲与乙承担连带责任。
14.【判断】红茶公司将工程发包给绿茶公司,绿茶公司经过红茶公司的同意将部分工程分包给黑茶公司。黑
茶公司在建设过程中又将部分工程的劳务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白茶公司。该3 份合同都有效。
最权威内部课程/解密VX:2075556867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50 —
【答案】正确
【解析】绿茶公司经过红茶公司同意部分分包有效;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但“具有劳务作业
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可知,法律不禁止劳务分包。
15.【判断】星辰公司中标某商场施工项目后,将项目拆分为“地基工程”“幕墙工程”“室内装修工程”,
分别与甲、乙、丙三家公司签订“分包合同”,但星辰公司未参与任何实际施工,仅负责协调。该分包合同无效。
【答案】正确
【解析】禁止支解分包。本题本质是“支解以后以分包名义转包”,违反法律规定,无效。
16.【判断】建设工程优先权的范围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以及利息、违约
金等费用。
【答案】错误
【解析】建设工程优先权的范围不包括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17.【判断】农户甲发现自家羊圈里多了一只大山羊,以为是邻居乙家走失的,恰在此时,乙外出,甲联系不
上乙,于是甲“帮乙”喂养了半个月。乙归来后,甲才得知这只羊并不是乙的,而是邻居丙家走失的。甲对丙
构成无因管理。
【答案】正确
【解析】误信他人“丙”之事为他人“乙”之事而管理,仍对丙(实际受益人)构成无因管理。
18.【判断】甲外出,台风将至。邻居乙担心甲年久失修的房子被风刮倒,就雇人用几根木料支撑住甲的房子,
但是甲的房子仍然不敌台风而倒塌。因为房屋最终倒塌,未达管理效果,故乙不成立无因管理。
【答案】错误
【解析】无因管理的构成,并不要求“达到管理效果”。
19.【判断】甲委托乙前往红茶公司采购男装,乙觉得红茶公司的女装市场看好,为了甲利益最大化,便自作
主张以甲的名义订购一批女装。乙构成“无因管理”。
【答案】错误
【解析】乙属于无权代理,虽然从乙的角度看是为了甲的利益,但从一般社会观念来看,“甲需要女装”这一
利益不能得到认同。因此,乙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
20.【判断】甲久别归家,误将乙的鸡当成自家的吃掉。甲构成不当得利。
【答案】正确
【解析】甲吃掉乙的鸡,以事实行为方式获得利益,以乙的受损为条件,无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
公众号:小瑞学社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51 —
21.【判断】王某通过中介介绍,向卖淫女陈某支付“服务费”2 万元,后王某因其他琐事耽误没去,可以不
当得利为由请求陈某返还该款项。
【答案】错误
【解析】这是基于“不法原因”的给付,损害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秩序,不能基于不当得利制度请求返还。
二、选择题
1.【多选】冯某与张某口头约定将一处门面房租给张某,租期2 年,租金每月1000 元。合同履行1 年后,
张某向冯某提出能否转租给翁某,冯表示同意。张某遂与翁某达成租期1 年、月租金1200 元的口头协议。翁
某接手后,擅自拆除了门面房隔墙,冯某得知后欲收回房屋。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冯某与张某间的租赁合同为定期租赁
B.张某将房屋转租后,冯某有权按每月1200 元向张某收取租金
C.冯某有权要求张某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D.冯某有权要求翁某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C
【解析】
A 选项:《民法典》第707 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
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根据上述法条,冯某与张某之间的租赁合同,虽采取了口头形式,
但能够确定租赁期限,因此仍应为定期租赁。A 选项正确。
B、C、D 选项:《民法典》第716 条第1 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
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根
据上述法条,张某经冯某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翁某,张某与冯某之间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冯某应按原合同每月
1000 元向张某收取租金。B 选项错误。第三人翁某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冯某有权要求张某恢复原状或赔偿损
失。C 选项正确。因冯某与翁某不存在合同关系,所以冯某不能要求翁某承担违约责任。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C 选项。
2.【单选】甲、乙为邻居,某日甲与家人产生纠纷,突觉人生无望,趁家人外出之机,割腕自杀,乙路过听
见屋内传来甲的哀嚎声,急忙破门而入(损坏了价值8000 元的木门),见状立刻打车送甲去医院,支付车费
50 元,医疗费用5000 元,为此上班迟到被公司罚款100 元,且耽误了一份合同的签订(若合同订立,乙所在
公司可获利50 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甲系自杀,乙救甲的行为并不符合甲的真实意思,故不构成无因管理
B.乙有权请求甲支付无因管理的费用5050 元,并请求甲对上班迟到的罚款100 元给予适当补偿
C.甲有权请求乙就木门的损失8000 元进行适当补偿
D.乙有权请求甲就合同成立后可得利益50 万元进行适当补偿
【答案】B
【解析】
A 选项: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请求补偿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
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乙管理甲的事务虽不符合甲的真实意思,但甲自杀的意思违背公序良俗,故甲的
行为成立无因管理。A 选项错误,不当选。
最权威内部课程/解密VX:2075556867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52 —
B 选项: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
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B 选项正确,
当选。
C 选项:无因管理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被管理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乙因情况紧急破门而入,排
除重大过失,甲无权请求乙赔偿或补偿。C 选项错误,不当选。
D 选项:根据B 选项解析,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此处的“损失”指
实际产生的既定损失,而本案中,合同成立后可得利益50 万元具有不确定性和期待性,不应归属于此处的“因
管理事务受到的损失”,乙的请求于法无据。D 选项错误,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 选项。
D12
一、判断题
1.【判断】抵押权、质权、留置权都是法定的担保物权。
【答案】错误
【解析】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而抵押权、质权都是意定的担保物权,是依当事人意思而设立的。
2.【判断】甲为从银行获得贷款,将车A 抵押给银行,车A 交付给银行时,抵押权设立。
【答案】错误
【解析】抵押不转移占有,动产抵押合同成立时抵押权设立。
3.【判断】甲公办学校向乙企业购买教学设备,因资金短缺,于是约定分期付款,最后一期付完前,教学设
备所有权归乙。甲以公益财产设定担保,与乙的买卖合同无效。
【答案】错误
【解析】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
合同无效,在购入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承租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时,出卖
人、出租人为担保价款或者租金实现而在该公益设施上保留所有权的除外。换言之,公益机构作为保留所有权
买卖的买受人或融资租赁的承租人,与他人订立的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依然有效。
4.【判断】抵押合同必须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答案】正确
【解析】担保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须书面。
5.【判断】不动产上只可能设立抵押权,不能出质,也不可能留置。
【答案】正确
公众号:小瑞学社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53 —
【解析】不动产只能抵押,质权限于动产和权利,留置权限于动产。
6.【判断】甲(债权人)与乙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因该合同产生的纠纷由乙住所地法院管辖;甲同时与丙签
订保证合同,约定因保证合同产生的纠纷由丙住所地法院管辖。后乙未按期还款,甲一并起诉乙和丙,向丙住
所地法院提交起诉状,法院受理了该案。法院的受理行为合法。
【答案】错误
【解析】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因此,本案应由乙住所地法院管辖。
7.【判断】甲(债权人)与乙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因该合同产生的纠纷由乙住所地法院管辖;甲同时与丙签
订担保合同,约定因保证合同产生的纠纷由丙住所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后乙未按期还款,甲一并起诉乙和丙,
向乙住所地法院提交起诉状,法院应该对保证合同纠纷不予受理。
【答案】正确
【解析】根据“或裁或审”原则,主合同或者担保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的,法院对约定仲裁条款的合同当事人
之间的纠纷无管辖权。
8.【判断】担保期间,担保物非因担保人的原因毁损、灭失的,担保责任消灭,方能彰显公平。
【答案】错误
【解析】担保期间,担保物非因担保人的原因毁损、灭失的,担保责任不消灭,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
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此为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
9.【判断】甲以其名下车辆为抵押物向乙借款,办理抵押登记。后该车辆被追尾受损,乙得知此事后,未向
肇事方发出通知,肇事方将30 万元赔偿款支付给了甲。基于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乙仍然有权请求肇事方
再次赔偿自己30 万元。
【答案】错误
【解析】给付义务人(肇事方)已经向抵押人(甲)给付了赔偿金,抵押权人(乙)请求给付义务人(肇事方)
向其给付的,法院原则上不支持。
10.【判断】甲向乙借款,以自有房屋进行抵押,并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如果届期甲无力清偿债务,则该房屋
归乙所有,双方进行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借款,乙可以请求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但不能直接取得所有权。
【答案】正确
【解析】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
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可知,流质(押)条款无效。
11.【判断】甲以设备为抵押物向乙借款,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登记,同时约定“因该抵押合同产生的纠
纷提交A 仲裁委员会仲裁”。后甲未按期还款,乙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请求拍卖抵押设备。甲以双方约
定仲裁条款为由,主张法院无管辖权,法院未采纳甲的异议,继续审查该案。法院的处理合法。
最权威内部课程/解密VX:2075556867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54 —
【答案】正确
【解析】“或裁或审”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理念,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非讼特别程序,仲裁条款通常
不排斥法院对此类申请的管辖。本案中,乙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属于非讼程序范畴,甲以仲裁条款主张法院无管
辖权的理由不成立,法院未采纳其异议并继续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故处理合法。
12.【判断】红茶公司与绿茶公司订立机器设备买卖合同,约定红茶公司以100 万元的价格将机器设备出卖
给绿茶公司。为担保红茶公司价金债权的实现,甲以房屋A 设立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现红茶公司请求
绿茶公司支付价款的请求权已经届满诉讼时效,绿茶公司拒绝支付价款,于是红茶公司请求甲承担抵押担保责
任,甲可以拒绝。
【答案】正确
【解析】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13.【判断】甲公司以划拨方式取得某块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之抵押给乙银行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债务到期
后甲公司未清偿,乙银行向法院申请拍卖该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优先受偿,法院不会支持,因为以划拨地抵押无效。
【答案】错误
【解析】以划拨地抵押的,抵押合同效力不受影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可以设立;在依法实现抵押权时,
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补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
14.【判断】甲将登记在自己名下但实际为乙所有的房屋抵押给丙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后乙
得知该情况,主张甲构成无权处分,请求法院确认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设立无效,该诉求不能得到支持。
【答案】正确
【解析】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丙银行基于对登记的信赖可以善意取得抵押权。
15.【判断】甲与乙签订动产抵押合同,约定甲以其自有生产设备为乙的债权提供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后甲将该设备转让给不知情的丙,丙已实际占有设备。乙得知后,有权要求丙返还设备以行使抵押权。
【答案】错误
【解析】动产抵押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受让人:受让人占有抵押财产后,抵押权人向受让人请求行使抵押
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非受让人恶意。
16.【判断】甲与乙签订动产抵押合同,以其货车为乙的债权提供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将货车出租给
丙并交付使用,丙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已知晓该货车已设立抵押的事实。债务到期后甲未清偿,乙起诉要求拍卖
货车以优先受偿,丙的租赁权不得对抗抵押权的行使。
【答案】正确
【解析】动产抵押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承租人:抵押人将抵押财产出租给他人并移转占有,抵押权人行使
抵押权的,租赁关系不受影响,除非承租人恶意。本题就属于承租人恶意的情况,因此其不受“买卖不破租赁”
保护。
公众号:小瑞学社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55 —
17.【判断】红茶公司以生产、销售儿童玩具为主营业务,为扩大经营规模,向银行贷款,为担保债务履行,
将其作为生产工具的机器设备A 向银行设立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红茶公司将机器设备A 转
让给绿茶公司,并完成交付,银行的抵押权不消灭。
【答案】正确
【解析】机器设备A 是红茶公司的生产设备,红茶公司将其转让给绿茶公司,绿茶公司不属于在“正常经营活
动中通过支付合理对价取得已被设立担保物权的动产”的买受人,且因为银行的抵押权已经登记,故产生对抗
效力,抵押权不消灭,可以继续向受让人绿茶公司主张。
18.【判断】红茶公司将一块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以获取贷款,办理抵押登记时,地上A 别墅已经建成。
A 别墅不是抵押财产,因为当事人只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意思。
【答案】错误
【解析】“房地一体”抵押原则:《民法典》第397 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
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
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19.【判断】红茶公司将一块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以获取贷款,办理抵押登记后,红茶公司在该地块上
修建了20 栋别墅。基于“房地一体”抵押原则,20 栋别墅也属于抵押财产。
【答案】错误
【解析】20 栋别墅属于土地抵押后的新建房屋,不属于抵押权设立时土地上已经有的建筑物,抵押权不及于新
增部分。
20.【判断】甲向乙银行借款,以其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后该商品房完成建筑物所有权首次
登记,且抵押预告登记仍在有效期内,甲未按期还款,乙银行起诉要求就该房屋优先受偿,法院应予支持。
【答案】正确
【解析】抵押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主张优先受偿,满足:该建筑物已取得首次登记+ 抵押预告登记未失效的情况下,
可以得到支持。
二、选择题
1.【多选】下列属于物权性质的担保形式的有?
A.甲将电脑出质给乙,担保丙的债务履行
B.甲用一笔应收账款债权来担保自己对乙的债务履行
C.甲用自己的名誉权担保乙对丙的债务履行
D.甲向银行贷款,乙将一张自己为收款人的汇票出质给银行
【答案】ABD
【解析】
A 选项:动产质权是担保物权,属于物权性质的担保形式。A 选项正确。
B 选项:应收账款可以出质,属于物权性质的担保形式。B 选项正确。
最权威内部课程/解密VX:2075556867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56 —
C 选项:财产权才能出质,人身权不能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C 选项错误。
D 选项:汇票属于有价证券,可以出质,属于物权性质的担保形式。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选项。
2.【多选】甲做生意需要资金,欲向银行贷款,银行要求甲提供相应担保。甲想了几个办法,可行的有?
A.自己做保证人
B.以自有的奥迪轿车出质,但不能影响自己使用
C.以自有的别墅抵押,但不能影响自己使用
D.自己的好友乙做保证人
【答案】CD
【解析】
A 选项:保证仅限于“第三人保证”,主债务人为自己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没有意义。
B 选项:动产质权的设立以交付为要件。
C 选项:抵押权不转移占有,以自有的别墅抵押,不影响抵押人使用。
D 选项:乙作为第三人“人保”可行。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D 选项。
3.【不定项】甲向银行贷款50 万,将自己价值20 万的车A 抵押给银行,乙提供保证。对此,下列表述
正确的是?
A.甲以抵押物的价值(20 万)为限承担责任
B.乙对甲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无限责任
C.乙承担责任具有补充性
D.乙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答案】BC
【解析】
A 选项:甲是主债务人,应当对自己的50 万元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银行对车A 的变价,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对其他财产没有优先受偿权。A 选项错误。
B 选项:乙是保证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以一般责任财产承担责任,此为“无限责任”。
C 选项:债务人提供物保时,保证人和其他物上担保人承担的均为补充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在债务人清偿
不了时,就债务人物保实现债权,仍有不能清偿的部分,乙承担保证责任。C 选项正确。
D 选项: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责任。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C 选项。
D13
一、判断题
1.【判断】甲向银行借款20 万元,为担保债务履行,将车A 向银行设立抵押,抵押合同同时约定,甲不得
公众号:小瑞学社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57 —
再将车A 进行转让。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就该约定也进行了登记。后甲违约,将车A 以合理价款转让
给乙,进行了交付。乙无法基于交付行为取得车A 所有权。
【答案】正确
【解析】当事人关于禁止抵押物转让的约定办理了登记,则产生限制物权变动的效力。故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时,
抵押权人可以主张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
2.【判断】红茶公司以生产、销售儿童玩具为主营业务,为扩大经营规模,向银行贷款100 万元,为担保
债务履行,将其作为生产工具的机器设备A 向银行设立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红茶公司将机
器设备A 以合理价款转让给绿茶公司,并完成交付。绿茶公司不能取得设备A 的所有权,因为其不构成正常
买受人。
【答案】错误
【解析】红茶公司作为设备A 的所有权人,出卖设备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受让人绿茶公司可以继受取得所有权。
但因其不构成正常买受人,因此银行的抵押权不消灭。
3.【判断】红茶公司是一家生产耳机的小企业,为获得银行贷款扩大经营,将自己现有的原材料、将有的产
品等全部动产抵押给银行。这种抵押形式是浮动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
【答案】错误
【解析】动产浮动抵押采用“任意公示”模式,登记产生对抗效力,而非“登记成立”。
4.【判断】浮动抵押的标的仅限于动产,最高额抵押的标的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答案】正确
【解析】浮动抵押是一种特殊的动产抵押,最高额抵押既可以以动产为标的设立,也可以不动产为标的设立。
5.【判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债额是确定不变的。
【答案】错误
【解析】最高额抵押权是对于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预先确定一个最高的限度而设立的抵押权。可见,
最高额是确定的,但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债额是通过“时间”和“金额”两个维度确定的。时间届满,即便最
高额没达到,担保范围也确定。
6.【判断】甲公司以现有及将来取得的动产为乙银行设立浮动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公司从丙公司购
入一台设备,未付清价款,丙公司在设备交付后第8 日为担保价款债权,在该设备上设立抵押权并办理登记。
丙公司主张其抵押权优先于乙银行的浮动抵押权,能够得到支持。
【答案】正确
【解析】出卖人(丙公司)为担保价款债权在动产上设立抵押权,且在动产交付后10 日内办理登记的,权利优
先于在先的浮动抵押权。
最权威内部课程/解密VX:2075556867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58 —
7.【判断】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以甲公司厂房为其未来1 年内发生的、最高债权额
500 万元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第6 个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 万元,第10 个月又借
款250 万元(合计550 万元)。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清偿,乙银行可以主张就厂房拍卖价款在550 万元范围
内优先受偿。
【答案】错误
【解析】最高额抵押权设立时已约定最高债权额限度,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该约定限额。本案中
双方明确最高债权额为500 万元,即使实际借款总额达550 万元,乙银行仅能在500 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超
出部分无优先受偿权。
8.【判断】动产质权的设立需要转移质物的占有状态。
【答案】正确
【解析】动产质权需移转质物的占有,动产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9.【判断】质权必须以交付质押财产为成立要件。
【答案】错误
【解析】动产质权设立以交付质物为成立要件。权利质权设立,如果有交付的载体则交付,如汇票;没有可交
付的载体则应办理登记,如股权。
10.【判断】甲向乙借款10 万元,将车A 出质给乙作为担保,乙占有车A 期间,可以将其出租收取租金。
【答案】错误
【解析】质权人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物,否则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判断】甲将自己在红茶公司的股权出质给乙,办理出质登记后,甲原则上不得再将该股权转让给他人。
【答案】正确
【解析】以依法可转让的股权、知识产权、应收账款出质的,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质权设立。上述权利出质后不
得转让,但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12.【判断】甲从乙处偷得一台电脑,后电脑故障,甲只得送往红茶修理处修理。红茶修好后,甲拒付修理费,
红茶修理处不能留置,因为债权人对盗抢的动产,不能成立留置权。
【答案】错误
【解析】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道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的,债权人仍可以依法享有
留置权。
13.【判断】修理工甲从乙处偷得一台电脑,后电脑故障,甲花了24 小时修好了。后乙找到甲索要电脑,甲
要求乙先支付修理费,乙拒不支付,甲可以留置。
【答案】错误
公众号:小瑞学社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59 —
【解析】留置权成立的条件之一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对拾得、盗抢的债务人动产,不能成立留置权。
14.【判断】债务宽限期满,仍不履行,则留置权人可以主张就留置物拍卖、变卖优先受偿。当事人对宽限期
长短未作约定的情况下,由债务人指定。
【答案】错误
【解析】未约定的情况下,由债权人指定。
15.【判断】甲向乙借款100 万元,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为担保,甲将房屋直接过户给了乙,约定
若甲到期未还款,乙有权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甲到期未还款,乙只能就该房屋实现优先受偿权,不能直接取
得所有权。
【答案】正确
【解析】认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应当拘泥于合同使用的名称,而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本案中,
甲乙虽签订“买卖合同”,但实际上是为了担保债务履行,属于让与担保。其中“到期不履行,乙直接取得所有权”
的约定属于流担保条款,无效。乙在债权未实现的情况下不能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只可以变价优先受偿。
16.【判断】李某因从黄某处借款,遂与黄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李某将自己在红茶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
给黄某,黄某支付100 万,若届期李某如约还款,则黄某必须将股权还给李某。协议签订后,李某将工商登记
上的股东名字变更为黄某。黄某已经成为红茶公司的股东。
【答案】错误
【解析】当事人以“买卖”形式来担保债务履行,已经将财产形式上转移给债权人的,债权人享有担保物权,
而不享有所有权。故到期债务不履行,债权人可以主张将担保财产变价优先受偿,但不能取得所有权。故本案
中,即便李某已经股东名字变更为黄某,黄某也不能取得股东身份。
二、选择题
1.【多选】2022 年11 月1 日,甲和红茶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将别墅A 抵押给红茶银行,担保自2022 年11
月10 日至2023 年11 月9 日一年内最高额500 万元贷款。2022 年11 月9 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对此,下列说
法正确的有
A.11 月1 日,抵押权设立
B.11 月9 日,抵押权设立
C.11 月9 日,抵押权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D.2023 年10 月1 日,银行发放的贷款额度已达到500 万,此后的贷款不再受担保
【答案】BCD
【解析】
A、B、C 选项:不动产抵押权采用“公示成立”模式,办理抵押权登记时,抵押权设立,同时产生对抗效力。
A 选项错误,B、C 选项正确。
D 选项:最高额抵押的担保范围,通过时间和金额两个维度来确定。具体来讲就是,“时间”和“金额”哪个先到,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范围就确定。2023 年10 月1 日,银行发放的贷款额度已达到最高额500 万,担保范围确定,
此后产生的债权不受最高额抵押的担保。D 选项正确。
最权威内部课程/解密VX:2075556867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60 —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选项。
2.【单选】红茶公司将A 地块的使用权抵押给银行,担保未来一年在银行的所有贷款,最高额500 万。办理
抵押登记时该地块上有B 楼盖至10 层,后该楼续建,及至银行实现抵押权时B 楼已经建至40 层,同时,C
楼也已经竣工。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红茶公司可以和银行约定将一年前的债权纳入最高额担保范围
B.担保范围确定前,银行将一笔50 万的债权转让给他人,最高额抵押权不随之转让
C.担保范围确定后,银行将一笔50 万的债权转让给他人,最高额抵押权随之转让
D.B 楼是抵押财产,C 楼不是
【答案】D
【解析】
A 选项:经当事人约定,可以将最高额抵押设立之前已经产生的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范围。A 选项正确。
B、C 选项: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之前,部分债权转让的,转让的债权不再受到担保;最高额抵押担保
的债权确定之后,部分债权转让的,转让的债权受到担保。当事人对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B、C 选项正确。
D 选项:抵押权及于设立时土地上已有的建筑物,不及于续建和新增建筑物。可见,B 楼10 层以内属于抵押财
产,超过10 层的部分、C 楼都不属于抵押财产。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3.【单选】甲是红茶公司的董事,红茶公司为其配备一辆汽车。后红茶公司与甲解除委任合同,并要求其
返还汽车,甲以红茶公司未支付报酬为由,拒不返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有权基于留置权,拒绝返还汽车
B.甲不享有留置权
C.甲有权基于自助,拒绝返还汽车
D.甲可以不返还汽车
【答案】B
【解析】
A、B 选项:留置权的成立以“同一性”为要件,本题中,红茶公司应支付报酬是基于与甲的委任合同;而甲
应返还汽车,则是基于与红茶公司的汽车借用合同,所以两者不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所以,甲不享有留置权。
A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
C 选项:自助行为以“情况紧急”为前提,本题不具备。C 选项错误。
D 选项:该法律关系中,甲没有拒绝返还汽车的理由。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4.【单选】甲向乙借款10 万元,为担保债务履行,甲欲将一块古铜镜出质给乙。10 月1 日签订质押合同,
但该古铜镜之前已经借给其好友丙,约好10 月10 日归还。于是甲当日告知乙,届时由丙直接交付,次日将此
事通知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10 月1 日,乙取得质权
B.10 月10 日,乙取得质权
公众号:小瑞学社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61 —
C.乙尚未取得质权
D.甲是通过简易交付的形式完成质物交付的
【答案】A
【解析】
A、B、C 选项:动产质权的设立以交付质物为条件,10 月1 日甲和乙达成质押合意,并以“指示交付”的形式
完成了质物的交付,质权设立。A 选项正确,B、C 选项错误。
D 选项:动产由第三人占有的情况下,通过转让对该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的方式引起物权变动的方式,我们称
之为“指示交付”,而非“简易交付”。“简易交付”是指在动产标的物已先行转移于对方占有的情况下,通
过与对方达成合意,引起物权变动的交付方式。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 选项。
5.【多选】下列哪些情形下,留置权不成立?
A.甲为乙送货,约定送到后1 周内支付运费。甲将货物送到后立刻要求乙支付运费,乙拒绝,甲可留置部分
货物
B.甲将房屋出租给乙居住,乙退租时有部分租金未支付,甲可以留置乙的部分家具
C.甲将行李存放在火车站的行李寄存处,取行李时认为寄存费过高拒绝支付,寄存处可以留置该行李
D.红茶公司为绿茶公司加工被服,加工完成后,绿茶公司如约支付加工费,但红茶公司以绿茶公司尚欠其借
款未还为由,留置该批被服
【答案】ABD
【解析】
A 选项:债务到期不履行才可以留置,A 选项中债务尚未到期,留置权不成立。
B 选项:除了企业之间的留置外,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B 选项中承租人应当给付
租金的义务与出租人返还家具的义务之间不具有同一性,留置权不成立。
C 选项:寄存人支付保管费的义务与保管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保管合同,留置权成立。
D 选项:企业之间留置不要求同一性,但在不具备同一性的情况下,债权人只有基于“商事营业债权”方可留置,
即该债权应当是债权人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无论如何,红茶公司的借款债权不属于其“商事营业债权”,
故不可留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选项。
6.【单选】甲向乙借款50 万元,为担保债务履行,5 月20 日,甲与乙签订质押合同,约定甲将车A 出质给乙,
若到期甲还不了债,乙可以取得车A 的所有权,以车A 的价值冲抵债务,多退少补。5 月30 日,甲将车A 交
付给乙。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5 月20 日,乙尚没有取得质权
B.5 月30 日,乙取得质权
C.合同中关于债务到期不履行时,车A 的处理方式的约定有效
D.5 月30 日之后,甲不能将车A 卖于他人
【答案】D
【解析】
A、B 选项:动产质权,交付质物后设立。5 月20 日,质物尚未转移占有,质权尚未设立。5 月30 日,甲将车
最权威内部课程/解密VX:2075556867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62 —
A 交付给乙时,乙取得质权。A、B 选项正确。
C 选项:合同中关于债务到期不履行时,车A 的处理方式是折价、多退少补,质权人取得质物所有权,是在对
担保物评估作价的基础上,由担保物权人取得担保物的所有权,且根据评估作价多退少补的担保物变价方式。
该约定合法有效。C 选项正确。
D 选项:出质人对质物享有所有权,法律上有权对质物进行处分。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 选项。
D14
一、判断题
1.【判断】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的,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答案】错误
【解析】没有约定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的,为一般保证。
2.【判断】甲向银行借款,乙提供保证,保证合同上写明:“若届期甲实在没钱还,请来找我。”此为承担
一般保证责任的意思。
【答案】正确
【解析】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即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
的意思表示的,为一般保证。
3.【判断】某餐饮连锁公司拖欠某食材供应商货款300 万元,经供应商多次催收,餐饮公司的合作投资方
出具《还款承诺函》,内容为“本公司自愿与餐饮连锁公司共同承担该300 万元货款的清偿责任,供应商可
随时要求本公司支付该笔款项”。投资方是债务加入人。
【答案】正确
【解析】投资方的承诺中“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可随时要求支付”的表述,表明其愿意作为共同债务人直接
承担债务,无责任从属性特征,是债务加入。
4.【判断】甲向银行贷款20 万,乙为此担保,出具担保函:“我以名下车A 担保甲20 万的债务履行。”可知,
乙提供的担保形式为保证。
【答案】错误
【解析】保证不涉及特定财产,保证人以一般责任财产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乙以特
定财产车A 担保,不是保证,应认定为提供物保的意思。
5.【判断】甲向乙借款80 万元用于购房,丙作为一般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借款到期后甲无力还款,乙
在保证期间内起诉甲,法院判决甲偿还借款。判决生效后甲仍未履行,乙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调
查发现,甲名下唯一房产已抵押给其他金融机构,名下无存款、车辆等其他可执行财产,于是作出终结本次执
公众号:小瑞学社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63 —
行程序的裁定,并于2025 年5 月20 日将裁定书送达给乙。本案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25 年5 月20
日开始计算。
【答案】正确
【解析】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那么如何理解“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
①对主债务人执行完毕;②法院作出终结执行裁定并送达债权人;③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一年内未作
出终结执行裁定的,自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满一年,保证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仍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除外;④债
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先诉抗辩权例外事由。本题就是②的情形。
6.【判断】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200 万元,丙公司和丁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同一份保证合同上签字,
双方依法享有相互追偿权,保证期间均为债务届满后2 年。借款到期甲公司无力还款,乙公司在保证期间内仅
向丙公司发送了催收函,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却始终未向丁公司主张任何权利,直至保证期间届满。丙公司
可要求在无法向丁公司追偿的100 万元范围内免除自身对应的保证责任。
【答案】正确
【解析】债权人过失导致保证人追偿权丧失的,保证人可免除对应责任: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保证人
之间相互有追偿权,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部分保证人行使权利,导致其他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丧
失追偿权,其他保证人在其不能追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7.【判断】红茶公司向甲银行贷款500 万元,为担保债务履行,红茶公司以房屋A 向甲银行设立了抵押权;
第三人绿茶公司以设备B 出质。后甲银行将该500 万元债权转让给乙银行。债务到期后,红茶公司未偿还债务,
乙银行对设备B 行使质权,绿茶公司提出抗辩:应先就房屋A 行使抵押权。该抗辩理由成立。
【答案】错误
【解析】《民法典》第392 条只规定了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即“混合担保”)的情况下,
当事人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债权人应当先就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保实现权利,对于共同物保来讲,并没有先
后顺序。本案不属于“混合担保”的情形,因此乙银行实现担保权时没有顺序性。
8.【判断】甲向乙借款150 万元,丙以其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同时丁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
甲未还款,乙直接起诉了甲和丁,丁以“应先就丙的机器设备实现债权” 为由抗辩。该抗辩理由不成立。
【答案】正确
【解析】《民法典》第392 条只规定了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即“混合担保”)的情况下,
当事人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债权人应当先就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保实现权利。第三担保人之间并没有顺序性。
9.【判断】甲向乙借款300 万元,丙、丁作为第三人共同为该债务提供担保,双方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丙、
丁对担保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且有权相互追偿”,但未约定具体分担份额。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乙起诉要求
丙承担全部300 万元清偿责任,丙履行完毕后,可以直接向丁请求分担。
【答案】错误
【解析】第三担保人之间虽有约定(或在同一担保合同书上签字),但没有约定分担份额的,第三担保人承担
最权威内部课程/解密VX:2075556867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64 —
担保责任后,需先向债务人追偿,就追偿不得的部分可以向其他第三担保人请求分担。
10.【判断】6 月1 日,甲为从银行获得贷款,将车A 抵押给银行;10 月1 日,甲将车送往红茶汽车修
理厂修理,后因不付修理费被红茶留置。银行的抵押权成立在先,理应先获得清偿。
【答案】错误
【解析】留置权作为法定的担保物权,在与抵押权、质权竞存于一物之上时,具有最优先的地位。
11.【判断】红茶公司将其现有的和将有的全部动产抵押给A 银行,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红茶公司
又将其中1 台机器设备B 抵押给C 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在机器设备B 的价值上,C 银行优先于A 银
行受偿。
【答案】正确
【解析】浮动抵押同样采取“任意公示”的物权变动模式,办理登记产生对抗效力。由于在机器设备B 上,A 银
行的抵押权未办理登记,而C 银行的抵押权办理了登记,因此C 银行的受偿顺序优先于A 银行。
二、选择题
1.【单选】甲欠乙100 万元借款到期未还,丙与乙签订协议约定“丙愿就甲对乙的100 万元债务承担责任”,
未明确约定责任性质及甲是否免责。此后甲与丁签订债务转让协议,约定甲将该100 万元债务全部转让给丁,
甲不再承担责任,该协议未取得乙、丙同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的行为构成债务转让,甲因此免除债务
B.丙的行为构成连带保证
C.甲与丁的债务转让无效,甲仍需向乙承担还款责任
D.丙的行为构成债务加入,与甲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
根据《担保制度解释》第36 条规定:“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等类似承诺文件作为增信措施,
具有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债权人请求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保证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三
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承诺文件,具有加入债务或者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等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
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的债务加入。前两款中第三人提供的承诺文件难以确定是保证还是债务加入的,人民
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保证......”
A、B、D 选项:丙与乙签订协议约定“丙愿就甲对乙的100 万元债务承担责任”,未明确约定是何种责任,即“难
以确定是保证还是债务加入的,应当将其认定为保证”;且对于“一般保证”、“连带保证”未作约定的,推
定为一般保证。A、B、D 选项错误。
C 选项:债务转让需满足两个核心条件,一是债务人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协议,二是取得债权人同意。本题中,
甲与丁的债务转让未取得债权人乙的同意,转让行为无效,甲仍为债务人,需向乙承担还款责任,C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选项。
2.【单选】甲向乙借款80 万元,丙与乙签订保证合同约定“甲到期还不上,我还40 万”,未约定保证期间。
借款到期后甲无力清偿,乙于保证期间内采取下列行为,其中符合保证权行使规则的是?
公众号:小瑞学社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65 —
A.直接向法院起诉丙,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B.向甲发送书面催款函后,直接要求丙履行还款义务
C.对甲提起诉讼并获得胜诉判决,在申请强制执行甲的财产无果后,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D.同时将甲和丙列为被告起诉,法院以丙享有先诉抗辩权为由驳回起诉
【答案】C
【解析】
“他还不上我还”,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所以认定为一般保证,且为限额保证。
一般保证中保证权行使的核心规则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行使保证权需遵循“第一步,
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无法清偿;第二步,再向保证人主张”的逻辑。
A 选项:一般保证中,债权人不能先单独起诉保证人,而是需要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单独起诉保
证人的,法院应驳回起诉。A 选项错误。
B 选项:仅向债务人发送催款函,未通过诉讼、仲裁或强制执行等法定程序主张权利,不满足“先向债务人行
使权利”、“对债务人穷尽一切法律手段”的实质要求,保证人可基于先诉抗辩权拒绝承担责任。B 选项错误。
C 正确:债权人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并获得胜诉判决,在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无果(即债务人无法清偿)后,
再请求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完全符合一般保证权的行使规则,此时先诉抗辩权消灭,保证人需履行保证责任。
C 选项正确。
D 选项: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起诉,法院不应直接驳回起诉,而是应在判决
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该选项中法院的处理方
式不符合规则。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 选项。
3.【多选】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0 万元,约定借款期限1 年,自然人丙、丁公司分别提供担保:①丙与
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②丁公司以自有厂房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登记。借款到期后甲公
司无力清偿,乙银行拟行使担保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乙银行可先要求丙承担1000 万元保证责任,无需先行使抵押权
B.乙银行可同时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对丁公司的厂房行使抵押权
C.丙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后,仅可向甲公司追偿,无权向丁公司追偿
D.丁公司的厂房被拍卖得款800 万元用于清偿债务后,乙银行可就剩余200 万元要求丙承担责任
【答案】ABCD
【解析】
共同担保的核心规则: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担保人,未约定担保份额和责任顺序的,债权人可自由选择行
使担保权利,不受担保类型、设立顺序的限制(《民法典》第392 条);担保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
偿,在符合《担保制度解释》第13 条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
A 选项:债权人可选择单独行使保证权或抵押权,乙银行可直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丙承担全部1000 万元担
保责任。A 选项正确。
B 选项:债权人有权同时主张多个担保权利,既可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对丁公司的抵押厂房行使抵
押权,二者并行不冲突,可最大化实现债权。B 选项正确。
C 选项:丙作为连带保证人,承担全部责任后,可享有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但是,其与丁并未约定可分担、也
未在同一担保合同上签字,故没有分担请求权。C 选项正确。
最权威内部课程/解密VX:2075556867
基础搭建阶段民法同步训练
HOUDAFAKAO
— 66 —
D 选项:丁公司的抵押财产拍卖款800 万元仅覆盖部分债权,剩余200 万元债务仍属于担保范围。乙银行可就
未清偿的200 万元,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丙承担责任。D 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选项。
4.【多选】甲有一台价值400 万元的生产设备,先后发生以下担保行为:①2023 年4 月,与乙银行签订动
产抵押合同,担保200 万元借款,当日办理抵押登记;②2023 年6 月,甲将设备出质给丙公司,担保150 万
元债务,当场完成设备交付;③2023 年8 月,甲隐瞒设备已抵押、出质的事实,与丁银行签订动产抵押合同,
担保100 万元借款,未办理登记。债务到期后甲无力清偿,乙、丙、丁均主张就设备优先受偿。下列说法正确
的有?
A.丙公司的质权优先于乙银行的抵押权受偿
B.乙银行的抵押权优先于丙公司的质权受偿
C.丁银行的抵押权不得优先于丙公司的质权和乙公司的抵押权
D.乙银行可就设备拍卖款优先受偿200 万元,剩余款项均由丙公司受偿
【答案】BC
【解析】
A、B 选项:根据《民法典》第415 条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
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乙银行的抵押权于2023 年4 月办理登记,丙公司的质权
于2023 年6 月完成交付。乙的公示时间更早,故乙的抵押权优先于丙的质权,B 选项正确,A 选项错误。
C 选项:一物多押,公示者优先于未公示者。本题中,只有丁银行的抵押权未公示,故其不得优先于丙公司的
质权和乙公司的抵押权,C 选项正确。
D 选项:设备价值400 万元,优先清偿乙银行的债权200 万元后,剩余200 万元再清偿丙公司的债权150 万元,
最后剩余50 万元由丁银行受偿。“剩余款项均由丙公司受偿”未考虑丁银行的权利,D 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C 选项。
公众号:小瑞学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