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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R电子书2026法考新版3600题章节习题民法_2026法考客观_其他_各机构刷题册、必刷题、真题模考_OCR电子书2026法考新版3600题章节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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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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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必刷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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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崂出版社
河南大学出版社
HENAN UNIVERSITY PRESS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必刷题
民 法
·郑州·
司法考试研究组 编
好落
河南大学出版社
HENAN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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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word
前 言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司法部主办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在原来
的司法考试基础上改革而成的职业资格考试。为了迎合广大考生的备考需要,
让考生对于司法考试的出题形式及命题动向有一个清晰的认知,顺利地通过考
试,我们在认真研读考试大纲和仔细分析、对比近几年考试真题后,集合奋战
在教学辅导一线的名师,倾心打造了本册习题。力求使考生不仅能熟悉考题考
点的设置、难易程度,同时能加深对民法相关知识点的认知和掌握。
本册习题具有如下特点:
◆ 习题精炼,洞悉考情
试题是对考试大纲要求的外在体现以及对知识检测的有利辅助,也是复习
备考、获悉考情的重要法宝。本册习题涵盖了考试的重点知识,帮助考生提前
洞悉和把握考试的考核特点、试题难易程度和命题趋势。通过习题精炼,考生
可以做到胸有成竹,稳操胜券。
◆ 查漏补缺,夯实基础
本册习题包含了三十二章的知识点,共四百五十道题,依据考试大纲以及
真题命题特点编制,不管是题型、题量和考点分布,还是试题的难易程度,力
求与真题保持一致。通过认真练习,考生可以做到查漏补缺,夯实基础,提升
应试能力。
◆ 解析透彻,答题无忧
本册习题中所涉及题目的解析,均是根据每道习题的特点编制而成,有助
于考生掌握每道题所涉及的知识点和答题要点,从而对所考查的知识点有更加
深刻的理解和记忆,帮助考生做到触类旁通,不留遗漏,提高实战应变能力,
做到有备无患。
本册习题中的不足、疏漏之处,敬请广大考生给予批评指正。
本书编写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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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目 录
总 则
第一章 民法概述⋯⋯⋯⋯⋯⋯⋯⋯⋯⋯⋯⋯⋯⋯⋯⋯⋯⋯⋯⋯⋯⋯⋯⋯⋯1
第二章 自然人⋯⋯⋯⋯⋯⋯⋯⋯⋯⋯⋯⋯⋯⋯⋯⋯⋯⋯⋯⋯⋯⋯⋯⋯⋯⋯2
第三章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4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5
第五章 代理⋯⋯⋯⋯⋯⋯⋯⋯⋯⋯⋯⋯⋯⋯⋯⋯⋯⋯⋯⋯⋯⋯⋯⋯⋯⋯⋯7
第六章 诉讼时效与区间⋯⋯⋯⋯⋯⋯⋯⋯⋯⋯⋯⋯⋯⋯⋯⋯⋯⋯⋯⋯⋯⋯⋯8
物 权
第一章 物权概述⋯⋯⋯⋯⋯⋯⋯⋯⋯⋯⋯⋯⋯⋯⋯⋯⋯⋯⋯⋯⋯⋯⋯⋯⋯⋯10
第二章 所有权⋯⋯⋯⋯⋯⋯⋯⋯⋯⋯⋯⋯⋯⋯⋯⋯⋯⋯⋯⋯⋯⋯⋯⋯⋯⋯11
第三章 用益物权⋯⋯⋯⋯⋯⋯⋯⋯⋯⋯⋯⋯⋯⋯⋯⋯⋯⋯⋯⋯⋯⋯⋯⋯⋯⋯12
第四章 担保物权⋯⋯⋯⋯⋯⋯⋯⋯⋯⋯⋯⋯⋯⋯⋯⋯⋯⋯⋯⋯⋯⋯⋯⋯⋯13
第五章 占有⋯⋯⋯⋯⋯⋯⋯⋯⋯⋯⋯⋯⋯⋯⋯⋯⋯⋯⋯⋯⋯⋯⋯⋯⋯15
合 同
第一章 债与合同概述⋯⋯⋯⋯⋯⋯⋯⋯⋯⋯⋯⋯⋯⋯⋯⋯⋯⋯⋯⋯⋯⋯⋯16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和效力⋯⋯⋯⋯⋯⋯⋯⋯⋯⋯⋯⋯⋯⋯⋯⋯⋯⋯⋯⋯⋯⋯16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17
第四章 合同的保全与担保⋯⋯⋯⋯⋯⋯⋯⋯⋯⋯⋯⋯⋯⋯⋯⋯⋯⋯⋯⋯⋯⋯18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权利义务的终止⋯⋯⋯⋯⋯⋯⋯⋯⋯⋯⋯⋯⋯20
第六章 违约责任⋯⋯⋯⋯⋯⋯⋯⋯⋯⋯⋯⋯⋯⋯⋯⋯⋯⋯⋯⋯⋯⋯⋯⋯⋯22
第七章 转移财产权利合同⋯⋯⋯⋯⋯⋯⋯⋯⋯⋯⋯⋯⋯⋯⋯⋯⋯⋯⋯⋯⋯23
第八章 完成工作交付成果合同⋯⋯⋯⋯⋯⋯⋯⋯⋯⋯⋯⋯⋯⋯⋯⋯⋯⋯⋯26
第九章 提供劳务合同⋯⋯⋯⋯⋯⋯⋯⋯⋯⋯⋯⋯⋯⋯⋯⋯⋯⋯⋯⋯⋯⋯⋯⋯28
第十章 技术合同⋯⋯⋯⋯⋯⋯⋯⋯⋯⋯⋯⋯⋯⋯⋯⋯⋯⋯⋯⋯⋯⋯⋯⋯⋯30
第十一章 保证合同和合伙合同⋯⋯⋯⋯⋯⋯⋯⋯⋯⋯⋯⋯⋯⋯⋯⋯⋯⋯⋯⋯31
第十二章 准合同⋯⋯⋯⋯⋯⋯⋯⋯⋯⋯⋯⋯⋯⋯⋯⋯⋯⋯⋯⋯⋯⋯⋯⋯⋯33
人 格 权
第一章 人格权概述⋯⋯⋯⋯⋯⋯⋯⋯⋯⋯⋯⋯⋯⋯⋯⋯⋯⋯⋯⋯⋯⋯⋯⋯35
第二章 具体人格权⋯⋯⋯⋯⋯⋯⋯⋯⋯⋯⋯⋯⋯⋯⋯⋯⋯⋯⋯⋯⋯⋯⋯⋯36
婚姻 家庭
第一章 结婚和离婚⋯⋯⋯⋯⋯⋯⋯⋯⋯⋯⋯⋯⋯⋯⋯⋯⋯⋯⋯⋯⋯⋯⋯⋯38
第二章 家庭关系和收养⋯⋯⋯⋯⋯⋯⋯⋯⋯⋯⋯⋯⋯⋯⋯⋯⋯⋯⋯⋯⋯⋯⋯40
继 承
第一章 继承概述和法定继承⋯⋯⋯⋯⋯⋯⋯⋯⋯⋯⋯⋯⋯⋯⋯⋯⋯⋯⋯⋯⋯42
第二章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43
第三章 遗产的处理⋯⋯⋯⋯⋯⋯⋯⋯⋯⋯⋯⋯⋯⋯⋯⋯⋯⋯⋯⋯⋯⋯⋯⋯4
侵 权 责 任
第一章 侵权责任概述⋯⋯⋯⋯⋯⋯⋯⋯⋯⋯⋯⋯⋯⋯⋯⋯⋯⋯⋯⋯⋯⋯⋯⋯46
第二章 特殊侵权责任⋯⋯⋯⋯⋯⋯⋯⋯⋯⋯⋯⋯⋯⋯⋯⋯⋯⋯⋯⋯⋯⋯⋯⋯48
参考答案及解析
总 则
第一章 民法概述⋯⋯⋯⋯⋯⋯⋯⋯⋯⋯⋯⋯⋯⋯⋯⋯⋯⋯⋯⋯⋯⋯⋯⋯52
第二章 自然人⋯⋯⋯⋯⋯⋯⋯⋯⋯⋯⋯⋯⋯⋯⋯⋯⋯⋯⋯⋯⋯⋯⋯⋯⋯⋯⋯54
第三章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57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59
第五章 代理⋯⋯⋯⋯⋯⋯⋯⋯⋯⋯⋯⋯⋯⋯⋯⋯⋯⋯⋯⋯⋯⋯⋯⋯⋯⋯62
第六章 诉讼时效与区间⋯⋯⋯⋯⋯⋯⋯⋯⋯⋯⋯⋯⋯⋯⋯⋯⋯⋯⋯⋯⋯⋯64
物 权
第一章 物权概述⋯⋯⋯⋯⋯⋯⋯⋯⋯⋯⋯⋯⋯⋯⋯⋯⋯⋯⋯⋯⋯⋯⋯⋯⋯65
第二章 所有权⋯⋯⋯⋯⋯⋯⋯⋯⋯⋯⋯⋯⋯⋯⋯⋯⋯⋯⋯⋯⋯⋯⋯⋯⋯⋯67
第三章 用益物权⋯⋯⋯⋯⋯⋯⋯⋯⋯⋯⋯⋯⋯⋯⋯⋯⋯⋯⋯⋯⋯⋯⋯⋯⋯69
第四章 担保物权⋯⋯⋯⋯⋯⋯⋯⋯⋯⋯⋯⋯⋯⋯⋯⋯⋯⋯⋯⋯⋯⋯⋯⋯⋯70
第五章 占有⋯⋯⋯⋯⋯⋯⋯⋯⋯⋯⋯⋯⋯⋯⋯⋯⋯⋯⋯⋯⋯⋯⋯⋯⋯⋯⋯⋯73
合 同
第一章 债与合同概述⋯⋯⋯⋯⋯⋯⋯⋯⋯⋯⋯⋯⋯⋯⋯⋯⋯⋯⋯⋯⋯⋯⋯⋯74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和效力⋯⋯⋯⋯⋯⋯⋯⋯⋯⋯⋯⋯⋯⋯⋯⋯⋯⋯⋯⋯⋯⋯76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77
第四章 合同的保全与担保⋯⋯⋯⋯⋯⋯⋯⋯⋯⋯⋯⋯⋯⋯⋯⋯⋯⋯⋯⋯⋯⋯79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权利义务的终止⋯⋯⋯⋯⋯⋯⋯⋯⋯⋯⋯⋯⋯82
第六章 违约责任⋯⋯⋯⋯⋯⋯⋯⋯⋯⋯⋯⋯⋯⋯⋯⋯⋯⋯⋯⋯⋯⋯⋯⋯⋯87
第七章 转移财产权利合同⋯⋯⋯⋯⋯⋯⋯⋯⋯⋯⋯⋯⋯⋯⋯⋯⋯⋯⋯⋯⋯90
第八章 完成工作交付成果合同⋯⋯⋯⋯⋯⋯⋯⋯⋯⋯⋯⋯⋯⋯⋯⋯⋯⋯⋯95
第九章 提供劳务合同⋯⋯⋯⋯⋯⋯⋯⋯⋯⋯⋯⋯⋯⋯⋯⋯⋯⋯⋯⋯⋯⋯⋯⋯97
第十章 技术合同⋯⋯⋯⋯⋯⋯⋯⋯⋯⋯⋯⋯⋯⋯⋯⋯⋯⋯⋯⋯⋯⋯⋯⋯100
第十一章 保证合同和合伙合同⋯⋯⋯⋯⋯⋯⋯⋯⋯⋯⋯⋯⋯⋯⋯⋯⋯⋯⋯⋯103
第十二章 准合同⋯⋯⋯⋯⋯⋯⋯⋯⋯⋯⋯⋯⋯⋯⋯⋯⋯⋯⋯⋯⋯⋯⋯⋯⋯105
人 格 权
第一章 人格权概述⋯⋯⋯⋯⋯⋯⋯⋯⋯⋯⋯⋯⋯⋯⋯⋯⋯⋯⋯⋯⋯⋯⋯⋯109
第二章 具体人格权⋯⋯⋯⋯⋯⋯⋯⋯⋯⋯⋯⋯⋯⋯⋯⋯⋯⋯⋯⋯⋯⋯⋯⋯111
婚 姻 家 庭
第一章 结婚和离婚⋯⋯⋯⋯⋯⋯⋯⋯⋯⋯⋯⋯⋯⋯⋯⋯⋯⋯⋯⋯⋯⋯⋯⋯115
第二章 家庭关系和收养⋯⋯⋯⋯⋯⋯⋯⋯⋯⋯⋯⋯⋯⋯⋯⋯118
继 承
第一章 继承概述和法定继承⋯⋯⋯⋯⋯⋯⋯⋯⋯⋯⋯⋯⋯⋯⋯⋯⋯⋯⋯⋯122
第二章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125
第三章 遗产的处理⋯⋯⋯⋯⋯⋯⋯⋯⋯⋯⋯⋯⋯⋯⋯⋯⋯⋯⋯⋯⋯⋯⋯⋯126
侵权 责 任
第一章 侵权责任概述⋯⋯⋯⋯⋯⋯⋯⋯⋯⋯⋯⋯⋯⋯⋯⋯⋯⋯⋯⋯⋯⋯128
第二章 特殊侵权责任⋯⋯⋯⋯⋯⋯⋯⋯⋯⋯⋯⋯⋯⋯⋯⋯⋯⋯⋯⋯⋯⋯⋯⋯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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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第一章 民法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
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以下事实中,能在甲、乙之间产生民事法律
关系的有哪个?( )
A.甲开车不慎撞断丙电网公司的输电线致使附
近小区停电数小时,该区食品加工业主乙因停电不能
生产损失3000元
B.甲、乙书面约定2020年5月12日领结婚证,
不得逃避,违者自罚5万元
C.甲、乙口头约定,如果甲通过司法考试,就
将甲所有的司法考试复习资料送给乙
D.甲向乙问路,乙热心帮忙但却指向了相反方向
2.甲16周岁,以个人积蓄1000元在慈善拍卖
会拍得明星乙表演用过的道具,市价约100元。事后,
甲觉得道具价值与其价格很不相称,颇为后悔。关于
这一买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买卖显失公平,甲有权要求撤销
B.买卖存在重大误解,甲有权要求撤销
C.买卖无效,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D.买卖有效
3.下列有关孳息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质押财产所产生的天然孳息,归质押权人所有
B.动物腹中的胎儿,属于天然孳息
C.出租展柜所得的租金,属于法定孳息
D.质押财产所产生的法定孳息,归质押权人所有
4.下列情形中,属于行使抗辩权的是?( )
A.甲有一部斧头手机,乙不慎将之损毁,甲要
求乙赔偿时乙主张以自己的小米手机抵偿
B.甲欠乙100元,借期届满后甲以乙前不久也
欠自己100元未还为由予以拒绝
C.甲是毒贩,乙、丙两位“瘾君子”从甲处购
得黑市价格3000元的毒品,一直未付款,甲请求乙、
丙偿还时,乙、丙以贩毒违法为由予以拒绝
D.甲于2003年向乙借款2000元,二人约定的
还款期限为1年。后甲一直未还钱,乙也未向甲主张
还款。2008年,乙因资金周转困难要求甲还钱,甲
以诉讼时效已过拒绝还钱
5.甲单独邀请朋友乙到家中吃饭,乙爽快答应
并表示一定赴约。甲为此精心准备,还因炒菜被热油
烫伤。但当日乙因其他应酬而未赴约,也未及时告知
甲,致使甲准备的饭菜浪费。关于乙对甲的责任,下
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B.应承担违约责任
C.应承担侵权责任
D.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6.甲男与乙女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婚生女小萍随
乙女一起生活。为了小萍的健康成长,乙女若再婚,不
可再生育子女。该约定违反民法中的哪一项原则?( )
A.自愿原则
B.平等原则
C.公平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7.张某从银行贷得8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以
该房屋设定了抵押。在借款期间房屋被洪水冲毁。张
某尽管生活艰难,仍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贷款。对此,
周围多有议论。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
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 )
A.甲认为,房屋被洪水冲毁属于不可抗力,张
某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多此一举
B.乙认为,张某已不具备还贷能力,无须履行
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为难自己
C.丙认为,张某对房屋的毁损没有过错,且此
情况不止一家,银行应将贷款作坏账处理。坚持还贷
是一厢情愿
D.丁认为,张某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并未因房屋
被冲毁而消灭。坚持还贷是严守合约、诚实信用
8.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 )
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乙要求
甲赔偿损失
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
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只股票大跌。乙要求甲赔
偿损失
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
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乙要求甲
依约赔偿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
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乙要求甲承担赔
偿责任
9.刘某系世界陶艺大师,在接受某电视台采访时,
刘某向观众展示他制作的一个精美的五层陶瓷吊球作
品,说目前世界上绝无第二个人能够做出此吊球作品。
主持人问,如果有人能做出来呢?刘某说,如果有人
能做出来,我将自己工作室里面的全部艺术品连同房
子一起赠送给他,并与主持人击掌为誓。后来,一陶
瓷作品爱好者孙某仿制了该作品,一般无二。孙某主
张刘某履行承诺。对于刘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构成法律行为,但显失公平
B.戏谑行为,不构成法律关系
C.赠与合同,但刘某有撤销权
程内
D.悬赏广告,刘某应按承诺履行
10.甲、乙二人同村,宅基地毗邻。甲的宅基地倚山、
地势较低,乙的宅基地在上将其环绕。乙因琐事与甲多
次争吵而郁闷难解,便沿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
侧,建起高5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监牢之
感。乙的行为违背民法的下列哪一基本原则?( )
A.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平等原则
D.诚信原则
11.某宿舍六人在学期开始时约定,在学期结束
时由获得奖学金的人请宿舍的人聚餐,在学期结束时
甲乙获得了一等奖学金。六人在学期末如约到酒店就
餐,其间甲愤然离席,乙随后也离开了酒店。对此,
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
A.甲乙的行为构成戏谑行为不产生法律关系
B.应由甲乙平均分担餐费
C.宿舍六人的协议产生了法律关系
D.餐馆应找六人共同承担餐费
12.下列权利中,不属于请求权的是?( )
A.甲公司与乙厂签订购货合同,因货物质量不
符合合同约定,甲公司请求乙厂支付违约金
B.文化馆与演员田某签订演出合同,文化馆请
求田某履行合同
C.个体户孙某向供货商采购10箱元宵,供货商
元宵节当天才供货,孙某发函表示解除该采购合同
D.水果商丁某委托个体户李某运输一批水果到
上海,并按照丁某给出的价格范围卖给其客户张某,
丁某请求张某支付水果价款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
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选项中,有违民法诚实信用原则的是?( )
A.夏某从鲜花店购买进口的郁金香,店员秦某
了解到店里进口郁金香已售完,现有郁金香为国产,
秦某对此当场进行了说明并请夏某选购其他鲜花
B.甲公司系提供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互联网
服务商,乙网络公司看到甲公司的搜索服务市场份额
可观,在甲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推出广告网页强行
弹出服务,在甲公司网站的搜索结果页面强行弹出与
搜索的关键词有关的广告页面
C.孙某与雷某共同出资设立天博公司,二人协
商一致将“TB”作为天博公司商标和商号使用,并由
雷某具体经办,后雷某利用授权抢先将该商标注册到
自己名下
D.王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人生终身寿险,保险公
司向其询问身体状况时,王某向其隐瞒了既往病史
2.春节期间,13周岁的小苏收到3000元压岁钱,
其父苏某在银行以小苏为名开设账户,并将压岁钱存
人账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货币存入银行之前,压岁钱归小苏所有
B.货币存人银行之前,压岁钱归苏某所有
C.在储蓄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为小苏与银行
D.在储蓄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为苏某与银行
3.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
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
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
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
支配性
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
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
人的此项权利是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
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4,甲以20万元从乙公司购得某小区地下停车位。
乙公司经规划部门批准在该小区以200万元建设观光
电梯。该梯人梯口占用了甲的停车位,乙公司同意为
甲置换更好的车位。甲则要求拆除电梯,并赔偿损失。
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建电梯获得规划部门批准,符合小区业主利
益,未侵犯甲的权利
B.即使建电梯符合业主整体利益,也不能以损
害个人权利为代价,故应将电梯拆除
C.甲车位使用权固然应予保护,但置换车位更
能兼顾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
D.电梯建成后,小区尾房更加畅销,为平衡双
方利益,乙公司应适当让利于甲
5.甲系某品牌汽车制造商,发现已投入流通的某
款车型刹车系统存在技术缺陷,即通过媒体和销售商发
布召回该款车进行技术处理的通知。乙购买该车,看到
通知后立即驱车前往丙销售公司,途中因刹车系统失灵
撞上大树,造成伤害。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B.乙有权请求丙承担赔偿责任
C.乙有权请求惩罚性赔偿
D.甲的责任是无过错责任
第二章 自然人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
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小琴从小天赋异禀,甚得其祖父喜爱。6岁时,
祖父将其珍藏的一幅价值百万元的名画赠与小琴,其母
亲表示拒绝。8岁时,祖父又将其价值8万元的名表一
块赠与小琴,其母亲知道后也表示拒绝。对此下列哪一
项说法是正确的?()
A.关于画的赠与,因纯获利而有效
B.关于画的赠与,效力未定,因小琴母亲的拒绝
而无效
C.关于表的赠与,有效
D.关于表的赠与,效力未定,因小琴母亲拒绝接爱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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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无效
2.张某和李某达成收养协议,约定由李某收养
张某6岁的孩子小张;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承担违
约责任。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张某依约向李某支付
了10万元。李某收养小张1年后,因小张殴打他人
赔偿了1万元,李某要求解除收养协议并要求张某赔
偿该1万元。张某同意解除但要求李某返还10万元。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李某、张某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B.李某应对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C.张某应赔偿李某1万元
D.李某应返还不当得利
3.老刘65岁时丧妻,独自生活,子女均已成年。
后认识比其小30岁的秦某,迅速交好,相谈甚欢。
于是老刘与秦某签订书面协议,在老刘丧失生活自理
能力后,由秦某作为其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若秦某
履行义务后,在老刘死后,其遗产的一半由秦某继承。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监护协议因为老刘有子女作为法定监护人
而无效
B.该协议在老刘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时生效
C.约定财产继承部分无效
D.老刘子女可申请撤销该协议
4.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
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因甲是精神病人,
医院拒绝办理。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甲的
肾脏捐献给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B.甲生前,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
行为有效
C.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
行为有效
D.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
行为无效
5.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
是委托监护人
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
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
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
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
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
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
权指定
6.甲被法院宣告失踪,其妻乙被指定为甲的财
产代管人。3个月后,乙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
有房屋出售给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在此过程
中,乙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并将房屋
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事实告知丙。1年后,甲重新出现,
并经法院撤销了失踪宣告。现甲要求丙返还房屋。对
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丙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无权请求返还
B.丙不能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有权请求返还
C.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构成家事代理,丙继受
取得房屋所有权
D.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属于有权处分,丙继受
取得房屋所有权
7.甲怀有双胞胎乙、丙,在怀孕期间乙、丙的爷
爷去世,根据遗嘱两个孩子分别继承50万元。不幸的
是,分娩当天(4月4日)突发地震,乙在分娩过程
中未能存活,医院未为丙出具出生证明。甲认为丙出
生时发生地震不吉利,便在户籍登记时将其出生日期
登记为地震发生后第2天(4月6日)。就此,下列
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娩出时为死体,自始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B.应当由乙继承的50万元自动由丙继承
C.丙自出生时取得民事权利能力
D.即便有医院的分娩记录等作证丙真实的出生日
期,丙在法律上的出生日期依旧为4月6日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
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甲十五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
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
亲属、朋友
B.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
D.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
规定
2.2016年3月,家住山西省H县的庞某(51周
岁,有配偶),依法收养了孤儿小翠(11岁女孩)。
后庞某多次性侵小翠,导致小翠先后产下两名女婴。
2018年6月,知情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媒体也进
行了报道。经查,举报属实,法院于2018年11月判
决庞某构成强奸罪。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H县民政部门可以直接撤销庞某监护人资格
B.庞某被法院取消监护资格后可以不再给付抚养费
C.庞某出狱后,确有悔改表现的,经申请,法
院可恢复其监护人资格
D.小翠对庞某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自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3.甲、乙为夫妻,长期感情不和。2010年5月
1日甲乘火车去外地出差,在火车上失踪,没有发现
其被害尸体,也没有发现其在何处下车。2016年6
月5日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甲死亡。之后,乙向法
院起诉要求铁路公司对甲的死亡进行赔偿。关于甲被
宣告死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财产
B.甲、乙婚姻关系消灭,且不可能恢复
C.2016年6月5日为甲的死亡日期
D.铁路公司应当对甲的死亡进行赔偿
4.甲出境经商下落不明,2015年9月经其妻乙
请求被K县法院宣告死亡,其后乙未再婚,乙是甲唯
一的继承人。2016年3月,乙将家里的一辆轿车赠
送给了弟弟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2016年10月,
经商失败的甲返回K县,为还债将登记于自己名下的
一套夫妻共有住房私自卖给知情的丁;同年12月,
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乙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
行恢复
B.乙有权赠与该轿车
C.丙可不返还该轿车
D.甲出卖房屋的合同无效
5.李某与丁某系夫妻,育有一尚未成年的孩子
小李,三人都是李道村村民。李某一家在外出游玩时
发生车祸,救护人员赶到现场时发现李某已经死亡,
遂将丁某与小李带回医院,但是两人在途中死亡且不
能确定死亡时间。后查明,李某在生前投保人身保险,
受益人为丁某;丁某尚有胞弟,而李某与小李均无其
他继承人。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丁某是长辈,应当推定丁某先于小李死亡
B.小李没有继承人,应当推定小李先于丁某死亡
C.因为李某与丁某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根据保
险法的规定,应当推定受益人丁某先于被保险人李某
死亡
D.李某遗产归李道村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6.甲(16岁)为一富商之子,其借给乙(15岁)
10万元,向丙借款10万元,在醉酒状态下将自己的
价值20万元的罗马表以100元的价格卖给丁,立下
遗嘱将祖父赠与的一套别墅遗赠给女朋友戊。下列表
述错误的有?( )
A.一天甲对乙说:“老弟,你借大哥的10万元
不用还了。”甲与乙的债权债务关系因免除而消灭
B.甲向丙所借的10万元如不能清偿,其监护人
负有清偿义务
C.甲在醉酒状态下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需要经
过甲之监护人的追认
D.如甲在20岁时因车祸而亡,甲所立的遗嘱发
生遗赠的效力
7.余某与其妻婚后不育,依法收养了孤儿小翠。
不久后余某与妻子离婚,小翠由余某抚养。现余某身
患重病,为自己和幼女小翠的未来担忧,欲作相应安排。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余某可通过遗嘱指定其父亲在其身故后担任
小翠的监护人
B.余某可与前妻协议确定由前妻担任小翠的监
护人
C.余某可与其堂兄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堂
兄为自己的监护人
D.如余某病故,应由余某父母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第三章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
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甲公司经营规模较大,乙公司为甲公司下设
的分公司。乙公司的负责人张某以个人名义向李某借
款,借款合同签订后,李某要求张某在保证人后面加
盖乙公司的公章,张某告知李某,乙公司提供保证已
超出公司章程对分公司的授权,但是李某坚决要求盖
章,张某无奈之下只好加盖了乙公司的公章。对此,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因张某是乙公司的负责人,张某所借款项应
由乙公司负责偿还
B.因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分公司,张某所借款项
应由甲公司负责偿还
C.李某可以主张张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D.张某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
2.某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丙三名股东,甲
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提供
借款的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甲以公司名义向丁
提供借款1500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对此,下列说
法正确的是?( )
A.因为借款额度超过公司章程规定,所以借款
行为不对公司发生效力
B.若丁为善意第三人,借款行为对公司依旧发
生效力
C.若公司不能足额支付款项,甲应承担补充责任
D.若公司不能足额支付款项,甲、乙、丙三股
东都应承担补充责任
3.某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签署标的
额超过100万元的合同必须召开股东会。后该公司法
定代表人甲在未召开股东会的情况下与另一公司签订
了标的额为150万元的合同。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理
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合同无效,因为公司章程已经禁止在未召开
股东会的情况下订立标的额超过100万元的合同
B.合同有效,合同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签
署,法定代表人的一切行为皆由公司负责
C.合同效力待定,因为该法定代表人在签署合
同时并未告知对方公司其代表权限受到限制的情形
D.合同有效,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对外所签订的
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
述是正确的?()
A.成立社团法人均须登记
B.银行均是企业法人
C.法人之间可形成合伙型联营
D.一人公司均不是法人
5.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前者印制的标准格式《货运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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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上盖章。《货运代理合同》第四条约定:“乙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乙公司支付货运代理费承担连带责
任。”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红在合同尾部签字。后双
方发生纠纷,甲公司起诉乙公司,并要求此时乙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李蓝承担连带责任。关于李蓝拒绝承担
连带责任的抗辩事由,下列哪一表述能够成立?( )
A.第四条为无效格式条款
B.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在第四条处签字
C.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仅代表乙公司的行为
D.李蓝并未在合同上签字
6.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
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
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
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下列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
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
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
共有财产捐资的
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
管部门批准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
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关于法人与合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根据《民法典》,非营利法人由社会团体法
人和事业单位法人组成,不包括机关法人
B.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对外承担独立责任,
但法人作为出资人的情况下承担有限责任
C.法人分立时,关于债务承担的内部约定有效,
但对债权人来说不一定有效力
D.合伙人退伙时与其他合伙人约定自己退伙后
对合伙债务不负责任有效,因此,债权人不能再找退
伙人主张债权
2.企业法人依法被解散、宣告破产或因其他法定
原因而进行清算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主体资格消灭,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B.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C.主体资格不消灭,仍然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D.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以外
的民事活动
3.下列哪些情形下,甲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 )
A.甲公司董事乙与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乙擅
自在合同上加盖甲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丁的印章
B.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甲公司未盖
公章,但乙公司已付款,且该款用于甲公司项目建设
C.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乙委托员工丙与丁签订合
同,借用丁的存款单办理质押贷款用于经营
D.甲公司与乙约定,乙向甲公司交纳保证金,甲
公司为乙贷款购买设备提供担保。甲公司法定代表人
丙以个人名义收取该保证金并转交甲公司出纳员入账
4.黄逢、黄现和金耘共同出资,拟设立名为“黄
金黄研究会”的社会团体法人。设立过程中,黄逢等
3人以黄金黄研究会名义与某科技园签署了为期3年
的商铺租赁协议,月租金5万元,押3付1。此外,
金耘为设立黄金黄研究会,以个人名义向某印刷厂租
赁了一台高级印刷机。关于某科技园和某印刷厂的债
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如黄金黄研究会未成立,则某科技园的租赁
债权消灭
B.即便黄金黄研究会未成立,某科技园就租赁
债权,仍可向黄逢等3人主张
C.如黄金黄研究会未成立,则就某科技园的租
赁债务,由黄逢等3人承担连带责任
D.黄金黄研究会成立后,某印刷厂就租赁债权,
既可向黄金黄研究会主张,也可向金耘主张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
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陈老伯考察郊区某新楼盘时,听销售经理介
绍周边有轨道交通19号线,出行方便,便与开发商
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经了解,轨道交通19号
线属市域铁路,并非地铁,无法使用老年卡,出行成
本较高;此外,铁路房的升值空间小于地铁房。陈老
伯深感懊悔。关于陈老伯可否反悔,下列哪一说法是
正确的?( )
A.属认识错误,可主张撤销该预售合同
B.属重大误解,可主张撤销该预售合同
C.该预售合同显失公平,陈老伯可主张撤销该
合同
D.开发商并未欺诈陈老伯,该预售合同不能被
撤销
2.12岁的甲是某中学学生,常去学校篮球场打
篮球。一天,甲去篮球场打球路上买了一瓶可乐,打
完篮球后,喝了一半,将剩有一半可乐的瓶子放在了
篮球架边离去。后拾荒者乙捡走了可乐瓶。对此,下
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之间成立赠与合同关系
B.甲的行为是单方抛弃
C.甲的行为不需要意思表示
D.可乐瓶属于遗失物
3.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
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
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
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
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
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
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56
的?( )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4.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售。某报
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
“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甲信以
为真,以40万元将该房卖与乙。乙实际并无甲贪污
的材料。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
是正确的?( )
A.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B.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C.存在乘人之危,属可撤销合同
D.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
5.潘某去某地旅游,当地玉石资源丰富,且盛
行“赌石”活动,买者购买原石后自行剖切,损益自
负。潘某花5000元向某商家买了两块原石,切开后
发现其中一块为极品玉石,市场估价上百万元。商家
深觉不公,要求潘某退还该玉石或补交价款。对此,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商家无权要求潘某退货
B.商家可基于公平原则要求潘某适当补偿
C.商家可基于重大误解而主张撤销交易
D.商家可基于显失公平而主张撤销交易
6.钱某有一幅祖传名画,市值百万。高某欲低
价购人,联合艺术品鉴定家李某欺骗钱某说是赝品,
价值不超过10万。钱某信以为真,但是,未将画卖
给高某,而是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陈某。
对此,下列哪一个说法是正确的?( )
A.因陈某乘人之危,故钱某可撤销与陈某的买
卖合同
B.因高某受欺诈,钱某可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
C.属于重大误解,钱某可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
D.属于显失公平,钱某可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
7.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
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
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
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
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
同无效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
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
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刘某欠何某100万元货款届期未还,且刘某不
知所踪。刘某之子小刘为替父还债,与何某签订书面
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租期,仅约定:“月租金1万元,
用租金抵货款,如刘某出现并还清货款,本合同终止,
双方再行结算。”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小刘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B.何某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C.房屋租赁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
D.房屋租赁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
2.张某到王某家聊天,王某去厕所时张某帮其接
听了刘某打来的电话。刘某欲向王某订购一批货物,请
张某转告,张某应允。随后张某感到有利可图,没有向
王某转告订购之事,而是自己低价购进了刘某所需货物,
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了刘某货款。关于张某将货物出
卖给刘某的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无权代理
B.无因管理
C.不当得利
D.效力待定
3.赵某外出旅游,将宠物猫托付给好友钱某照
管。一日,孙某前往钱某家中做客时,觉得该猫乖巧
可爱便想以高价买下。钱某觉得自己可大赚一笔,便
假称猫是自己所养,同意将猫卖给孙某。对此,下列
说法正确的是?()
A.赵某与钱某存在保管法律关系
B.猫归赵某所有
C.猫归孙某所有
D.孙某与钱某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4.甲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
了一批劣质手机。丙一直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甲对此
知情。关于手机买卖合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甲有权追认
B.甲有权撤销
C.乙有权以甲的名义撤销
D.丙有权撤销
5.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
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
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
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哪些请求是正确的?( )
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
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
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6.下列甲与乙签订的哪些合同有效?( )
A.甲与乙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待办理公证
后合同生效。双方未办理合同公证,甲交付商铺后,
乙支付了第1个月的租金
B.甲与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将其对丙
公司享有的90??权转让给乙,乙支付1亿元股权
受让款。但此前甲已将该股权转让给丁
C.甲与乙签订相机买卖合同,相机尚未交付,
也未付款。后甲又就出卖该相机与丙签订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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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甲将商铺出租给丙后,将该商铺出卖给乙,
但未通知丙
7.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
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
B.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
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
60万元
C.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
甲补偿乙50万元
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
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
第五章 代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
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甲去购买彩票,其友乙给甲10元钱让其顺便
代购彩票,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嘱咐甲不要改
变。甲预测乙提供的号码不能中奖,便擅自更换号码
为乙购买了彩票并替乙保管。开奖时,甲为乙购买的
彩票中了奖,二人为奖项归属发生纠纷。下列哪一分
析是正确的?( )
A.甲应获得该奖项,因按乙的号码无法中奖,甲、
乙之间应类推适用借贷关系,由甲偿还乙10元
B.甲、乙应平分该奖项,因乙出了钱,而甲更
换了号码
C.甲的贡献大,应获得该奖项之大部,同时按
比例承担彩票购买款
D.乙应获得该奖项,因乙是委托人
2.甲委托乙购买一套机械设备,但要求以乙的
名义签订合同,乙同意,遂与丙签订了设备购买合同。
后由于甲的原因,乙不能按时向丙支付设备款。在乙
向丙说明了自己是受甲委托向丙购买机械设备后,关
于丙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只能要求甲支付
B.只能要求乙支付
C.可选择要求甲或乙支付
D.可要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3.甲谎称自己是乙,以乙的名义向丙借款,借
期一年,让丙将借款打入其指定的账户。丙觉得既然
是借给乙,且自己知道乙的银行卡号,为省事,丙直
接将钱款打入乙的账户。乙正好缺钱,收到丙的钱后
对甲、丙表示感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
B.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C.甲的行为使乙、丙间成立不当得利
D.约定的期限届满后,丙有权请求乙偿还借款
4.甲公司员工唐某受公司委托从乙公司订购一
批空气净化机,甲公司对净化机单价未作明确限定。
唐某与乙公司私下商定将净化机单价比正常售价提高
200元,乙公司给唐某每台100元的回扣。商定后,
唐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对此,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该买卖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而
无效
B.唐某的行为属无权代理,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C.乙公司行为构成对甲公司的欺诈,买卖合同
属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D.唐某与乙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的利益,
应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5.下列哪一情形构成无权代理?( )
A.甲冒用乙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取乙的论文稿
酬据为己有
B.某公司董事长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
提供担保
C.刘某受同学周某之托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
D.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李某订购
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
6.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
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
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
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
的?()
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
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
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
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
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
效力
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
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
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 )
A.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
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
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
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
C.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
D.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
订了三方协议
2.甲是北京一书法爱好者。乙前往湖州出差,
甲口头委托乙为自己代买某种高级毛笔10支,回来
后甲如数支付价款。乙离京出差数日后,甲因心脏病
突发去世,乙不知甲已经去世,仍精心挑选了甲需要
的高级毛笔10支,价值5000元。乙回京后,甲子丙
以父亲已经去世为由拒绝接受毛笔和支付价款。下列
说法错误的是?( )
A.因为甲已经死亡,乙的代理行为无效
位友程内
④1000
B.乙的代理行为经过丙的追认后有效
C.丙有权拒绝接受毛笔,并拒绝支付5000元价款
D.丙应当接受毛笔,并支付5000元价款
3.甲公司员工方某受公司委托前往乙地采购电
视,方某经过考察发现此地的电脑物美价廉,便自
作主张从当地丙公司处购进一批电脑,方某用盖着
公司公章的空白文件起草合同文本。方某与丙公司
私下约定将电脑的单价比正常售价提高150元,丙
公司一次性给予方某2万元回扣。对此,下列说法
正确的是?( )
A.方某的行为属表见代理,甲公司应向丙公司
支付货款
B.方某与丙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利益,买
卖合同无效
C.方某与丙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利益,两
者应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丙公司对甲公司存在欺诈行为,甲公司可申
请撤销买卖合同
4.吴某是甲公司员工,持有甲公司授权委托书。
吴某与温某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合同由温某签字、吴
某用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盖章。后温某要求甲公司还款。
下列哪些情形有助于甲公司否定吴某的行为构成表见
代理?( )
A.温某明知借款合同上的盖章是甲公司合同专
用章而非甲公司公章,未表示反对
B.温某未与甲公司核实,即将借款交给吴某
C.吴某出示的甲公司授权委托书载明甲公司仅
授权吴某参加投标活动
D.吴某出示的甲公司空白授权委托书已届期
第六章 诉讼时效与区间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
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甲公司向乙公司催讨一笔已过诉讼时效期限
的10万元货款。乙公司书面答复称:“该笔债务已过
时效期限,本公司本无义务偿还,但鉴于双方的长期
合作关系,可偿还3万元。”甲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要求偿还10万元。乙公司接到应诉通知后书面回函
甲公司称:“既然你公司起诉,则不再偿还任何货款。”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意味着乙公司需偿还甲公
司3万元
B.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构成要约
C.乙公司的书面回函对甲公司有效
D.乙公司的书面答复表明其丧失了10万元的时
效利益
2.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 )
A.甲欠乙10万元到期未还,乙要求甲先清偿8
万元。乙的行为,仅导致8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B.甲和乙对丙因共同侵权而需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计10万元,丙要求甲承担8万元。丙的行为,导
致甲和乙对丙负担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
C.乙欠甲8万元,丙欠乙10万元,甲对丙提起
代位权诉讼。甲的行为,不会导致丙对乙的债务诉讼
时效中断
D.乙欠甲10万元,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丙。自甲
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乙的10万元债务诉
讼时效中断
3.甲公司开发的系列楼盘由乙公司负责安装电
梯设备。乙公司完工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甲公司
一直未支付工程款,乙公司也未催要。诉讼时效期间
届满后,乙公司组织工人到甲公司讨要。因高级管理
人员均不在,甲公司新录用的法务小王,擅自以公司
名义签署了同意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函,工人们才散
去。其后,乙公司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诉讼时效,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公司仍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B.因乙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中断
C.法院可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D.因甲公司同意履行债务,其不能再主张诉讼
时效抗辩
4.甲于2019年2月1日与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乙应在订立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交货,交
货时甲付款。关于合同履行期间的计算,下列说法正
确的是?( )
A.期间应从2019年2月1日计算
B.期间应从2019年2月2日计算
C.期间至2019年5月1日届满
D.期间至2019年5月6日届满
5.甲对乙享有50万元的债权,该债权的诉讼时
效期间只剩1年,此时乙将该债务转让给丙,并将债
务承担协议于5月3日邮寄给甲,甲于5月9日收到
该债务承担协议,5月10日甲通知乙,不同意该债
务承担。下列有关诉讼时效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该债务承担未取得甲的同意,不发生诉讼时
效中止的效力
B.该债务承担未取得甲的同意,从5月3日起
甲对乙债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
C.该债务承担未取得甲的同意,从5月9日起
甲对乙债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
D.该债务承担未取得甲的同意,从5月10日起
甲对乙债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
6.甲于5月10日同乙签订保管合同。5月12日
甲将货物交于乙保管。5月14日,该货物被盗。5月
25日,甲提货时得知货物被盗。甲请求乙赔偿损失
的诉讼时效应于第三年哪一日届满?( )
A.5月10日
B.5月12日
C.5月14日
D.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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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
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甲8周岁,多次在国际钢琴大赛中获奖,并
获得大量奖金。甲的父母乙、丙为了甲的利益,考虑
到甲的奖金存放银行增值有限,遂将奖金全部购买了
股票,但恰遇股市暴跌,甲的奖金损失过半。关于乙、
丙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乙、丙应对投资股票给甲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B.乙、丙不能随意处分甲的财产
C.乙、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无须承担责任
D.如主张赔偿,甲对父母的诉讼时效期间在进
行中的最后6个月内因自己系无行为能力人而中止,
待成年后继续计算
2.某公司因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咨询律师。
关于律师的答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
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B.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
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起计算
C.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
二审期间不能提出该抗辩
D.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
出同意履行义务意思表示的,不得再以时效届满为由
进行抗辩
3.下列哪些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 )
A.当事人请求撤销合同
B.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C.业主大会请求业主缴付公共维修基金
D.按份共有人请求分割共有物
4.某日,甲未经邻居乙同意,将其平时作业用
的大型油罐车停在了乙家的院子里,并骑走了乙家未
上锁的自行车。3年后,针对乙的下列哪些请求权,
甲可以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
A.停止侵害
B.消除危险
C.返还财产D.损害赔偿
吗1000
物权
第一章 物权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
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2018年3月2日,苏某为了庆祝自己和其他
作者合著的新书大卖,邀请其他作者一起前往海河大
饭店聚餐。前往饭店前,苏某在海鲜市场张某处购买
了一只大海螺。后交给海河大饭店加工,厨师何某剥
开发现海螺里有一颗橙色的椭圆形大珍珠。请问珍珠
归谁所有?( )
A.苏某
B.张某
C.海河大饭店
D.何某
2.下列情形中,不登记不能取得房屋物权的
是?( )
A.甲于同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乙处购得一处宅基
地,并在该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一栋
B.甲、乙系叔侄,一日甲向乙许诺,若乙能考
上北京大学,就将自己在海淀区的一套住房赠与乙
C.甲伪造登记材料将乙名下房产转移至自己名
下,乙遂提起确认之诉,后法院裁决乙为真正权利人
D.甲为孤寡老人,乙为同族晚辈,甲、乙约定
乙为甲养老送终,待甲百年后,将房屋赠与乙
3.庞某有1辆名牌自行车,在借给黄某使用期间,
达成转让协议,黄某以8000元的价格购买该自行车。
次日,黄某又将该自行车以9000元的价格转卖给了
洪某,但约定由黄某继续使用1个月。关于该自行车
的归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庞某未完成交付,该自行车仍归庞某所有
B.黄某构成无权处分,洪某不能取得自行车所
有权
C.洪某在黄某继续使用1个月后,取得该自行
车所有权
D.庞某既不能向黄某,也不能向洪某主张原物
返还请求权
4.甲丢弃其所有的旧衣服时,由于用力过猛手
表滑落,与衣服一起掉进垃圾桶,甲没有发现。乙
捡到衣服和手表,卖给了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 )
A.无论甲是否撤销,丙均可取得衣服与手表的
所有权
B.甲无须经过任何形式的撤销行为,可直接请
求丙返还手表
C.甲有权撤销其抛弃手表的行为,但须向丙做
出意思表示
D.甲有权撤销其抛弃手表的行为,但其撤销无
须向相对人为之
5.甲、乙和丙于2012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
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后丙未
履行协议。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
续,丙仍未办理。9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
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2012年3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B.2012年8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C.2012年9月,丁为房屋所有人
D.2012年12月,戊为房屋所有人
6.古某的儿子小古喜欢鸽子,于是古某找到村
民李某购买鸽子。古某付了钱,在李某向小古交付时,
小古由于害怕未能接住,鸽子飞走了。下列哪一项说
法是正确的?( )
A.鸽子所有权已属于古某
B.鸽子所有权仍属于李某
C.鸽子所有权已属于小古
D.该案与物权关系无关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
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甲向乙借款,欲以轿车作担保。关于担保,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可就该轿车设立质权
B.甲可就该轿车设立抵押权
C.就该轿车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D.就该轿车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叶某将自有房屋卖给沈某,在交房和过户之
前,沈某擅自撬门装修,施工导致邻居赵某经常失眠。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赵某有权要求叶某排除妨碍
B.赵某有权要求沈某排除妨碍
C.赵某请求排除妨碍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D.赵某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3.包大姐把房屋出租给小张,屋内家具为小张
购买,电器为包大姐所有。租期届满前两个月,小张
提议把屋内家具以2000元的价格出卖给包大姐,包
大姐当即表示同意。租期届满后,包大姐认为小张的
家具不值2000元,遂仅向小张支付了1000元。对此,
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若包大姐不支付剩余的1000元,小张有权留
置屋内包大姐所有的电器
B.若包大姐不支付剩余的1000元,小张有权行
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交付租赁房屋和屋内电器
C.包大姐、小张关于家具的买卖合同已经生效
D.包大姐已经取得了屋内家具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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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某借用张某的名义购买房屋后,将房屋登
记在张某名下。双方约定该房屋归刘某所有,房屋由
刘某使用,产权证由刘某保存。后刘某、张某因房屋
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关于刘某的权利主张,下列哪
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可直接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
B.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
C.可向法院请求确认其为所有权人
D.可依据法院确认其为所有权人的判决请求登
记机关变更登记
第二章 所有权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
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甲、乙、丙共有一块价值100万元的玉石原料,
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玉石的价值,甲主张将
此玉石进行深加工,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
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
加工玉石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2/3,故甲、乙
可以加工玉石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加工
D.若甲、乙坚持加工玉石,则需先分割该玉石
原料
2.甲遗失手链1条,被乙拾得。为找回手链,
甲张贴了悬赏500元的寻物告示。后经人指证手链为
乙拾得,甲要求乙返还,乙索要500元报酬,甲不同
意,双方数次交涉无果。后乙在桥边玩耍时手链掉人
河中被冲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乙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有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B.乙应承担赔偿责任,无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C.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也无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D.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有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3.方某将一行李遗忘在出租车上,立即发布寻
物启事,言明愿以2000元现金酬谢返还行李者。出
租车司机李某发现该行李及获悉寻物启事后即与方某
联系。现方某拒绝支付2000元给李某。下列哪一表
述是正确的?()
A.方某享有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李某有义务返
还该行李,故方某可不支付2000元酬金
B.如果方某不支付2000元酬金,李某可行使留
置权拒绝返还该行李
C.如果方某未曾发布寻物启事,则其可不支付
任何报酬或费用
D.既然方某发布了寻物启事,则其必须支付酬金
4.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
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甲、乙、丙未经丁同
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关于甲、
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
正确的?( )
A.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
都有管理的权利
B.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2/3
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
以为之
C.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
体共有人的同意
D.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
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
的同意即可
5.甲、乙二人按照3:7的份额共有一辆货车,
为担保丙的债务,甲、乙将货车抵押给债权人丁,但
未办理抵押登记。后该货车在运输过程中将戊撞伤。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如戊免除了甲的损害赔偿责任,则应由乙承
担损害赔偿责任
B.因抵押权未登记,戊应优先于丁受偿
C.如丁对丙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仍可在2年
内要求甲、乙承担担保责任
D.如甲对丁承担了全部担保责任,则有权向乙
追偿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
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幸福园商品房小区的业主,对于其享有的权
利,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业主对小区的道路、绿地、公共服务设施、
物业管理用房、车库车位,除另有约定外,享有按份
共有的权利
B.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
委员会所有
C.若某一业主将住房改为营业用房,应取得小
区业主同意
D.若某一业主私搭乱建,业主委员会有权制止
2.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
均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
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通知了乙、丁;乙与第三人
戊约定将其份额以120万元转让给戊,未通知甲、丙、
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B.甲、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C.如甲、丙均对乙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双
方可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额
D.丙、丁可仅请求认定乙与戊之间的份额转让
合同无效
3.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额分
别为10??20??30??40??甲欲将其共有份额转让,
戊愿意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价款一次付清。关于
甲的共有份额转让,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甲向戊转让其共有份额,须经乙、丙、丁同意
B.如乙、丙、丁均以同等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
则丁的主张应得到支持
C.如丙在法定期限内以50万元分期付款的方式
请求购买该共有份额,应予支持
D.如甲改由向乙转让其共有份额,丙、丁在同
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4.于某购买一空调,准备安装时发现邻居袁某
已经将空调安装在于某的窗下外墙上。于某联系袁
某,希望袁某将空调移走,将窗下的机位还给自己,
但遭到袁某的拒绝。关于空调安装,以下说法正确
的是?( )
A.窗下外墙部分为全体业主共有
B.窗下外墙部分为此房屋业主于某个人所有
C.邻居袁某有权在于某房屋窗下外墙安装空调
D.邻居袁某无权在于某房屋窗下外墙安装空调
5.陆某与韩某婚后用共同积蓄购买了一套房屋,
登记在陆某名下,后夫妻感情不和分居,韩某打算离
婚析产。陆某得知后,用自己与情妇蔡某的合照伪造
结婚证,并伙同蔡某以夫妻名义将该房屋以市价出卖
给不知情的孙某,并为孙某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说
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房屋出卖前为陆某与韩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B.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C.孙某已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韩某有权要求蔡某承担侵权责任
6.潘某婚前饲养的一头母牛已怀有小牛,潘某
和朱某结婚后,经朱某精心饲养照顾,小牛顺利出生,
双方均未提及小牛的归属。一年后,双方离婚。关于
该小牛,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属于潘某婚前财产的天然孳息
B.属于潘某婚前财产的自然增值
C.属于潘某个人财产
D.属于潘某与朱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章 用益物权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
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村民胡某承包了一块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
订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未办理确权登记。胡某
因常年在外,便与同村村民周某订立土地承包经营权
转让合同,将地交周某耕种,未办理变更登记。关于
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未经登记不得处分
B.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C.其转让合同自完成变更登记时起生效
D.其转让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2.李某为九旬老人,一直受邻居方某照顾,想
将房屋赠予方某,怕子女不同意,经咨询律师,拟为
方某设定房屋居住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设定居住权
B.居住权合同生效后,未经登记,方某的居住
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C.方某死亡后,居住权不得继承
D.居住权设定后,方某可以将居住权转让给他人
3.某郊区小学校为方便乘坐地铁,与相邻研究
院约定,学校人员有权借研究院道路通行,每年支付
一万元。据此,学校享有的是下列哪一项权利?( )
A.相邻权
B.地役权
C.建设用地使用权 D.宅基地使用权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
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季大与季小兄弟二人,成年后各自立户,季
大一直未婚。季大从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耕地若
干。关于季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
确的?( )
A.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B.如季大转让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则未经变更
登记不发生转让的效力
C.如季大死亡,则季小可以继承该土地承包经
营权
D.如季大死亡,则季小可以继承该耕地上未收
割的农作物
2.2013年2月,A地块使用权人甲公司与B地
块使用权人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在B地块上修路。
同年4月,甲公司将A地块过户给丙公司,6月,乙
公司将B地块过户给不知上述情形的丁公司。下列哪
些表述是正确的?( )
A.2013年2月,甲公司对乙公司的B地块享有
地役权
B.2013年4月,丙公司对乙公司的B地块享有
地役权
C.2013年6月,甲公司对丁公司的B地块享有
地役权
D.2013年6月,丙公司对丁公司的B地块享有
地役权
3.下列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表述正确的
是?()
A.甲从某村村民委员会处承包该村农业用地的,
该承包合同成立时,甲即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B.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
的指示随时调整承包地
C.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30年,土地承
包经营权人不得连续承包
D.某村村民乙和丙互换承包地的,应当办理登
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甲、乙系邻居,甲因住房老旧意欲推倒重建
一栋四层小楼,北邻乙家住房为一四合院,若甲当真
建起一栋四层小楼,乙家采光将被完全阻断。乙遂找
到甲表示抗议,甲无奈只得将计划改为两层。两年后
甲家小楼建造完毕。乙以养蚕为生,院中常年摆满蚕
架,其上爬满蚕虫。甲女丙患有严重的“密集恐惧症”,
其卧室窗户正对乙家院子,每每瞥见院中境况都痛苦
不堪,甲遂要求乙将蚕架移至别处,乙应允。后乙去
世,迁居城市的乙子将住房卖与丁,丁亦是养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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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入后利用院子里的空间养起了蚕。下列选项正确的
是?( )
A.甲可因不能建造四层小楼向乙要求补偿
B.乙可因不能在自家院子养蚕向甲要求补偿
C.若甲要求丁停止在院中养蚕,丁无权拒绝
D.若丁应允甲停止在院中养蚕,其有权向甲要
求补偿
5.孤寡老人甲欲出卖自己的房屋,因出卖房屋
后无处居住,遂与购买人乙约定,以甲的生命为期限
在房屋上设立居住权,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时一
并办理居住权登记,后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时,
因故未办理居住权登记。甲事后找乙要求继续办理居
住权登记,乙拒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有权要求乙配合继续办理居住权登记
B.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C.甲主张的居住权具有债权效力
D.居住权作为物权没有有效设立
第四章 担保物权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
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甲向乙借款,以其自有房屋设定抵押并登记。
后甲向丙借款,以该房屋为丙设定抵押并登记。后甲
未经乙、丙同意,又与丁签订了该房屋的买卖合同。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的抵押权消灭
B.丙的抵押权消灭
C.乙、丙的抵押权均不消灭
D.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甲以某商铺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抵押权已
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未偿还。甲提前得知乙银行将
起诉自己,在乙银行起诉前将该商铺出租给不知情
的丙,预收了1年租金。半年后经乙银行请求,该
商铺被法院委托拍卖,由丁竞买取得。下列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
A.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
B.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丙有权要求丁退还
剩余租金
C.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丙无权要求丁退还
剩余租金
D.丙有权要求丁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
并签订质权合同。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
占有红木。乙将红木交付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
的?( )
A.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
B.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
C.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取得质权
D.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取得质权
4.因魏某向银行借款100万元,魏某将一批棉
花抵押给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未经银行同意,
魏某将棉花出卖给温某,但未告知温某该批棉花已经
抵押的事实,温某向魏某支付了全部价款。银行因魏
某届期无法清偿债务欲行使抵押权始知魏某将棉花出
卖于温某的事实,此时,棉花已被温某消耗殆尽。对
此,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
A.银行的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取得
B.温某没有取得对棉花的所有权
C.银行对棉花的抵押权已经消灭
D.温某应赔偿银行的损失
5.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
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
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
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
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
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
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 )
A.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
200万元
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
行500万元
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
行300万元
D.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
300万元
6.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
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
的要件
B.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
乙主张权利
C.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
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
D.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
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
对丙有效
7.朴某是枫蓝公司的业务经理。公司为方便朴
某工作,特将公司的一辆特斯拉 Model3批给朴某无
偿使用。后来,朴某因为违反公司的管理制度,在开
展业务过程中收受客户回扣,被公司解职。由于公司
没有依约向朴某支付应付提成奖金20万元,朴某遂
对枫蓝公司的该特斯拉汽车主张留置权,不予返还。
关于朴某行使留置权的主张,以下哪一项说法是正确
的?( )
A.朴某有权主张留置权以扣留该汽车
B.朴某无权就该汽车主张留置权
C.朴某有权随时将该汽车拍卖,并就价款优先
清偿自己的提成奖金
D.朴某有权在两个月后将该汽车拍卖,并就饰
④*
对
款优先清偿自己的提成奖金
8.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为乙公司设立了质权。
10日后,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甲公司将机
器设备又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中40万元贷款,但未
办理抵押登记。同时,丙公司将自有房产抵押给银行,
担保其余60万元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20日后,
甲将机器设备再抵押给丁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丙
公司届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
的?( )
A.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应先拍卖房产实现抵
押权
B.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可选择拍卖房产或者
机器设备实现抵押权
C.乙公司的质权优先于银行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
D.丁公司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优先于乙公司的
质权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
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甲向乙借100万元,同时甲以其房屋进行抵押。
甲、乙签订抵押合同,其中约定如果甲到期不能偿还
借款,乙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合同签订后,双方办
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甲不能偿还债务。对此,
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
A.抵押合同因属虚假行为而无效
B.虽然抵押合同无效,但由于办理了抵押登记,
乙取得了抵押权
C.双方关于乙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约定不发生相
应效力
D.乙可以请求拍卖房屋,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
2.甲向某银行贷款,甲、乙和银行三方签订抵
押协议,由乙提供房产抵押担保。乙把房本交给银行,
因登记部门原因导致银行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乙向
登记部门申请挂失房本后换得新房本,将房屋卖给知
情的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甲届期未还款,关于贷款、
房屋抵押和买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乙应向银行承担违约责任
B.丙应代为向银行还款
C.如丙代为向银行还款,可向甲主张相应款项
D.因登记部门原因未办理抵押登记,但银行占
有房本,故取得抵押权
3.2016年3月3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
定还款日期为2017年3月3日。借款当日,甲将自
己饲养的市值5万元的名贵宠物鹦鹉质押交付给乙,
作为债务到期不履行的担保;另外,第三人丙提供
了连带责任保证。关于乙的质权,下列哪些说法是
正确的?( )
A.2016年5月5日,鹦鹉产蛋一枚,市值2000元,
应交由甲处置
B.因乙照管不善,2016年10月1日鹦鹉死亡,
乙需承担赔偿责任
C.2017年4月4日,甲未偿还借款,乙未实现
质权,则甲可请求乙及时行使质权
D.乙可放弃该质权,丙可在乙丧失质权的范围
内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4.卢某是甲公司负责行政、人事、财务的副总
经理,因工作需要,甲公司为其配置公务用车一辆。
后卢某因拒绝接受岗位调整且旷工,被甲公司依法辞
退。经查,甲公司辞退卢某时,尚欠其部分工资、社
保金及经济赔偿金未予发放;甲公司辞退卢某后,卢
某一直使用该汽车。卢某就工资问题向某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仲裁期间,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卢某
交还公司为其配置的公务用车,并支付辞退后卢某使
用该汽车的使用费。卢某则主张留置该汽车。对此,
以下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因卢某已经申请仲裁,故甲公司不能向法院
提起诉讼
B.卢某被公司辞退后继续使用该汽车,应向甲
公司交付汽车使用费
C.卢某不可以留置该汽车
D.卢某可以留置该汽车
5.甲对乙享有债权500万元,先后在丙和丁的
房屋上设定了抵押权,均办理了登记,且均未限定抵
押物的担保金额。其后,甲将其中200万元债权转让
给戊,并通知了乙。乙到期清偿了对甲的300万元债
务,但未能清偿对戊的200万元债务。对此,下列哪
些选项是错误的?( )
A.戊可同时就丙和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但对
每个房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B.戊可同时就丙和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对每
个房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金额依房屋价值的比例确定
C.戊必须先后就丙和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对
每个房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金额由戊自主决定
D.戊只能在丙的房屋价款不足以使其债权得到
全部清偿时就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6.甲服装公司与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向
乙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买进口面料。同时,双方
订立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
设备、原材料、产品为前述借款设立抵押。借款合同和
抵押合同订立后,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但未办
理抵押登记。之后,根据乙银行要求,丙为此项贷款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丁以一台大型挖掘机作质押并交付。
关于甲公司的抵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该抵押合同为最高额抵押合同
B.乙银行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取得抵押权
C.乙银行自抵押登记完成时取得抵押权
D.乙银行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在正常经营活动中
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7.2014年7月1日,甲公司、乙公司和张某签
订了《个人最高额抵押协议》,张某将其房屋抵押
给乙公司,担保甲公司在一周前所欠乙公司货款300
万元,最高债权额400万元,并办理了最高额抵押
登记,债权确定期间为2014年7月2日到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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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债权确定期间内,甲公司因从乙公司分批
次进货,又欠乙公司100万元。甲公司未还款。关
于有抵押担保的债权额和抵押权期间,下列哪些选
项是正确的?( )
A.债权额为100万元
B.债权额为400万元
C.抵押权期间为1年
D.抵押权期间为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
8.下列哪些情形下权利人可以行使留置权?( )
A.张某为王某送货,约定货物送到后一周内支
付运费。张某在货物运到后立刻要求王某支付运费被
拒绝,张某可留置部分货物
B.刘某把房屋租给方某,方某退租搬离时尚有
部分租金未付,刘某可留置方某部分家具
C.何某将丁某的行李存放在火车站小件寄存处,
后丁某取行李时认为寄存费过高而拒绝支付,寄存处
可留置该行李
D.甲公司加工乙公司的机器零件,约定先付费
后加工。付费和加工均已完成,但乙公司尚欠甲公司
借款,甲公司可留置机器零件
第五章 占有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
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甲、乙就乙手中的一枚宝石戒指的归属发生
争议。甲称该戒指是其在2015年10月1日外出旅游
时让乙保管,属甲所有,现要求乙返还。乙称该戒指
为自己所有,拒绝返还。甲无法证明对该戒指拥有所
有权,但能够证明在2015年10月1日前一直合法占
有该戒指,乙则拒绝提供自2015年10月1日后从甲
处合法取得戒指的任何证据。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
正确的?( )
A.应推定乙对戒指享有合法权利,因占有具有
权利公示性
B.应当认定甲对戒指享有合法权利,因其证明
了自己的先前占有
C.应当由甲、乙证明自己拥有所有权,否则应
判决归国家所有
D.应当认定由甲、乙共同共有
2.某大学学生甲在教室备考复习,把教材放在
教室去吃饭,准备吃完饭回来继续复习。乙见甲离开
教室,便翻看其教材,感觉非常受益,遂将教材带走
占为己有。对于甲对教材的占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
确的?( )
A.甲离开教室即失去对教材的占有
B.乙翻看教材时甲即失去对教材的占有
C.乙将教材带出教室甲即失去对教材的占有
D.甲对教材的占有不因乙受影响,甲不曾失去
对教材的占有
3.甲、乙就一幅古董字画的归属发生了争议。
甲称字画属甲所有,因为乙称认识字画鉴定的专家,
故交给乙委托其代为找专家鉴定。甲现在要求乙返还。
乙称该字画为自己所有,拒绝返还。甲无法证明对该
字画拥有所有权,但能够证明在交给乙之前一直合法
占有该字画,乙则拒绝提供从甲处合法取得字画的任
何证据。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应当认定由甲、乙共同共有
B.应当认定甲对字画享有合法权利,因其证明
了自己的先前占有
C.应当由甲、乙证明自己拥有所有权,否则应
判决归国家所有
D.应推定乙对字画享有合法权利,因占有具有
权利公示性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
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某小区徐某未获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便在自住房前扩建一个门面房,挤占小区人行通道。
小区其他业主多次要求徐某拆除未果后,将该门面房
强行拆除,毁坏了徐某自住房屋的墙砖。关于拆除行
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侵犯了徐某门面房的所有权
B.侵犯了徐某的占有
C.其他业主应恢复原状
D.其他业主应赔偿徐某自住房屋墙砖毁坏的损失
2.甲拾得乙的手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并
交付。丙把手机交给丁维修。修好后丙拒付部分维修
费,丁将手机扣下。关于手机的占有状态,下列哪些
选项是正确的?( )
A.乙丢失手机后,由直接占有变为间接占有
B.甲为无权占有、自主占有
C.丙为无权占有、善意占有
D.丁为有权占有、他主占有
3.一日甲端着保温杯喝枸杞水,看到阳光正好
忍不住步出院外,坐在门口晒起了太阳,听闻手机骤
响,遂放下保温杯奔回室内。乙路过,看到保温杯,
以为是他人遗失,便捡回家中自用。丙深夜潜人乙家
中,盗取多件财物包括乙“捡回”的保温杯。下列选
项正确的是?( )
A.乙摔坏保温杯杯盖需赔偿
B.乙可向丙主张返还原物
C.甲可向乙主张返还原物
D.甲可向丙主张返还原物
4.张三在步行街上游玩时,拾得一精美翡翠挂
件,正当张三准备上交街道办失物招领处时,巧遇朋
友李四,张三出于炫耀向李四展示该挂件并谎称为自
己所有,李四羡慕不已,遂求张三借其把玩两日,张
三推脱不过将挂件交给了李四。次日,王二趁李四不
备,将挂件盗走。王二在某二手古玩市场准备倒卖时,
挂件被失主麻二认出。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麻二可向王二主张返还原物
B.李四构成恶意占有
C.李四可向王二主张返还原物
D.张三属于无权占有
⑤内
合
同
第一章 债与合同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
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甲、乙与丙就交通事故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
达成《调解协议书》,由甲、乙分别赔偿丙5万元,
甲当即履行。乙赔了1万元,余下4万元给丙打了欠条。
乙到期后未履行,丙多次催讨未果,遂持《调解协议书》
与欠条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本案属侵权之债
B.本案属合同之债
C.如丙获得工伤补偿,乙可主张相应免责
D.丙可要求甲继续赔偿4万元
2.甲与同学打赌,故意将一台旧电脑遗留在某
出租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与此同时,甲通过电台
广播悬赏,称捡到电脑并归还者,付给奖金500元。
该出租汽车司机乙很快将该电脑送回,主张奖金时遭
拒。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甲的悬赏属于要约
B.甲的悬赏属于单方允诺
C.乙归还电脑的行为是承诺
D.乙送还电脑是义务,不能获得奖金
3.甲对乙说:“如果你在三年内考上公务员,我
愿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相赠。”乙同意。
两年后,乙考取某国家机关职位。关于甲与乙的约定,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属于种类之债
B.属于选择之债
C.属于连带之债
D.属于劳务之债
4.神牛公司在H省电视台主办的赈灾义演募捐
现场举牌表示向S省红十字会捐款100万元,并指明
此款专用于S省B中学的校舍重建。事后,神牛公司
仅支付50万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H省电视台、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无权请
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B.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
付其余50万元
C.S省红十字会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
万元
D.B中学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5.甲欠丙100吨钢材,为偿还该债务,甲与乙
订立了100吨钢材的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向丙直接交
付钢材,丙也可以直接向乙请求履行,丙对此知情,
也未拒绝。以下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如乙不交付,丙可请求其履行且要求承担违
约责任
B.甲对乙已经没有任何义务
C.乙不能向丙主张其对甲的抗辩
D.因合同相对性,丙不能直接向乙请求履行交
付义务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
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2016年8月8日,玄武公司向朱雀公司订购
了一辆小型客用汽车。2016年8月28日,玄武公司
按照当地政策取得本市小客车更新指标,有效期至
2017年2月28日。2016年底,朱雀公司依约向玄武
公司交付了该小客车,但未同时交付机动车销售统一
发票、合格证等有关单证资料,致使玄武公司无法办
理车辆所有权登记和牌照。关于上述购车行为,下列
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玄武公司已取得该小客车的所有权
B.玄武公司有权要求朱雀公司交付有关单证资料
C.如朱雀公司一直拒绝交付有关单证资料,玄
武公司可主张购车合同解除
D.朱雀公司未交付有关单证资料,属于从给付
义务的违反,玄武公司可主张违约责任,但不得主张
合同解除
2.甲把服装店和库存都转让给了乙。丙不知情,
打电话向甲订货,甲未表明服装店转让事宜,答应给
丙送货。甲转告乙为丙送货,乙派店员送货到丙公司,
丙同事签收。月底,乙将账单寄给丙要求付款,但丙
已汇款至甲账户,拒绝再付。针对这一情况,下列说
法正确的是?( )
A.乙可向丙主张不当得利
B.丙可拒绝付款给乙
C.乙可请求甲支付相应货款
D.丙已取得货品所有权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
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关甲为帮助好友宋乙完成销售业绩,以其哥
哥关丙的名义订购了一盒单价为2488元的茶叶,后
宋乙将该茶叶送至关丙家中,关丙知悉后,遂向宋乙
支付了2488元。本案中的合同效力状态是?( )
A.合同无效
B.合同效力待定
C.合同关系成立且生效
D.合同关系成立但未生效
2.陈某丢失一台高精微型设备,被周某捡到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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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违约责任之间只能选择一种
交到派出所,派出所及时发布招领公告。同时,陈某
在报纸上发布悬赏公告,承诺捡到并送回者给1万元
奖励金。后陈某通过招领公告领回该设备。下列哪一
说法是正确的?( )
A.因周某已将设备交派出所,派出所有权获得
1万元
B.基于悬赏公告,陈某应向周某支付1万元
C.基于招领公告,陈某无需向派出所支付任何
费用
D.基于招领公告,陈某无需向周某支付任何费用
3.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
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
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
丁地履行。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4.甲与乙公司订立美容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
为半年,服务费预收后逐次计扣,乙公司提供的协议
格式条款中载明“如甲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并
注明该条款不得更改)。协议订立后,甲依约支付5
万元服务费。在接受服务1个月并发生费用8000元后,
甲感觉美容效果不明显,单方放弃服务并要求退款,
乙公司不同意。甲起诉乙公司要求返还余款。下列哪
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美容服务协议无效
B.“如甲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的条款无效
C.甲单方放弃服务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D.甲单方放弃服务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
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甲在某大学摆设饮料自动贩卖机,乙投入两
枚硬币购买了一罐咖啡,咖啡出来后,两枚硬币因机
器故障跳出。乙见四处无人,乃取两枚硬币放入口袋。
这一场景恰好被甲的职员丙发现,遂产生纠纷。关于
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摆设自动贩卖机的行为属于要约
B.乙投币购买咖啡的行为属于承诺
C.乙将两枚硬币放入口袋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D.甲有权请求乙返还该两枚硬币
2.甲房产开发公司在交给购房人张某的某小区
平面图和项目说明书中都标明有一个健身馆。张某看
中小区健身方便,决定购买一套商品房并与甲公司签
订了购房合同。张某收房时发现小区没有健身馆。下
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公司不守诚信,构成根本违约,张某有权
退房
B.甲公司构成欺诈,张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
缔约过失责任
C.甲公司恶意误导,张某有权请求甲公司双倍
返还购房款
D.张某不能滥用权利,在退房和要求甲公司承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
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小轿车,约定7月1日
预付10万元,10月1日预付20万元,12月1日乙
公司交车时付清尾款。甲公司按时预付第一笔款。乙
公司于9月30日发函称因原材料价格上涨,需提高
小轿车价格。甲公司于10月1日拒绝,等待乙公司
答复未果后于10月3日向乙公司汇去20万元。乙公
司当即拒收,并称甲公司迟延付款构成违约,要求解
除合同,甲公司则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下列哪一表
述是正确的?( )
A.甲公司不构成违约
B.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C.乙公司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D.乙公司可要求提高合同价格
2.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
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
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
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
线尚差20分。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
的?( )
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
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
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
3.甲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
公司收到首期房款后,向甲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
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甲交纳首
期房款后,乙公司交付房屋但未立即交付房屋使用说
明书。甲以此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不支付二期
房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甲的做法正确,因乙公司未完全履行义务
B.甲不应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应行使不安抗
辩权,因乙公司有不能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的可能性
C.甲可主张解除合同,因乙公司未履行义务
D.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甲的付款义务
与乙公司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不形成主给付义务对应
关系
4.2011年5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约
定甲公司于6月1日付款,乙公司6月15日交付“连升”
牌自动扶梯。合同签订后10日,乙公司销售他人的
“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监局介人
调查。合同签订后20日,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
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丙公司6月1日未付款。下
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
B.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
C.丙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债务
5.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十万元的图书买卖合
同,约定甲先支付书款,乙两个月后交付图书。甲由
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五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
但乙不同意。两个月后甲要求乙交付图书,遭乙拒绝。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乙对甲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B.乙对甲享有不安抗辩权
C.乙有权拒绝交付全部图书
D.乙有权拒绝交付与五万元书款价值相当的部
分图书
6.某白酒厂和某代理商签订一份协议,约定由
白酒厂向代理商提供某品牌白酒500箱,总价10万元,
但在合同中未约定该批次白酒的质量等级等内容,也
未封存样品。白酒厂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发货,代理商
验收后支付了货款。后代理商因有20箱白酒未能销
出,便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向法院起诉,其诉讼代
理人在审理过程中主张合同无效。本案中,下列哪一
表述是正确的?( )
A.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未成立
B.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无效
C.合同有效,但白酒厂应承担违约责任
D.合同有效,白酒厂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7.3月15日,刘某在网购平台下单购买了一台
单价为2988元的微波炉,并选择货到付款的支付方
式。3月17日,网店商家通过快递发货,3月18日
快递工作人员通知刘某快递已到达快递代收点,3月
19日刘某到快递代收点取回该快递并支付了2988
元。关于微波炉的交付时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 )
A.3月15日
B.3月17日
C.3月18日
D.3月19日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
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
甲公司将其开发的10套房屋交由乙公司包销。甲公
司将其中1套房屋卖给丙,丙向甲公司支付了首付款
20万元。后因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丙不具备
购房资格,甲公司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
履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B.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丙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D.甲公司只需将20万元本金返还给丙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
司向甲公司出售一批生猪肉,由甲公司于2月5日
支付首期价款20万元,再由乙公司于2月10日前发
货,甲公司须在发货后5日内支付剩余价款30万元。
2月1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所在地发生猪流感疫情,
即向乙公司询问情况。乙公司表示其生猪肉是从其他
省进口的,疫情与之无关。甲公司表示解除合同,乙
公司当场表示反对。直至2月20日,双方均未履行
合同义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B.甲公司未在2月5日支付首期价款,构成违约
C.乙公司未在2月10日发货,构成违约
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
3.下列债的履行中,属于不适当履行的有?( )
A.赵某将自己的玉佩以10万元出售给孙某,约
定5月10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孙某5月10日仅凑
齐8万元
B.知名演员张某和某摄影公司约定,由张某和
其子为摄影公司担当1年的平面模特,某天张某之子
突发高烧,无法参加拍摄,张某私自用自己的侄子代
替儿子充当模特
C.甲企业应付乙公司货款30万元,由于乙公司
已经进入破产程序,遂把30万元的货款交给了清算组
D.王某向水果店订购10箱草莓,水果店在发货
时未仔细打包致使张某收货时草莓部分烂掉
第四章 合同的保全与担保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
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王股向金盛借款150万元用于炒股,因股市
行情不好金盛担心王股不能还款,后金盛从朋友那得
知秦军从王股那借过200万元借款已经到期,现在王
股打算将秦军的还款期延长3年。为此发生争议。下
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
A.如金盛起诉,王股和秦军均处于被告的诉讼
地位
B.经人民法院审理,代位权成立的,由秦军向
王股履行清偿义务
C.金盛与王股之间的债务关系因秦军的清偿而
消灭
D.王股与秦军之间的债务关系因秦军的清偿而
消灭
2.甲公司在201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
万元,届期无力清偿。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
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2011年3
月1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50万元现金。2011
年12月1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100万
元的电脑。甲公司的3项赠与行为均尚未履行。下列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
B.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
C.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
D.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
3.甲、乙约定:甲将100吨汽油卖给乙,合同
签订后三天交货,交货后十天内付货款。还约定,合
同签订后乙应向甲支付十万元定金,合同在支付定金
时生效。合同订立后,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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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了货物,乙到期未付款。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
确的?( )
A.甲可请求乙支付定金
B.乙未支付定金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C.甲交付汽油使得定金合同生效
D.甲无权请求乙支付价款
4.方某、李某、刘某和张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
“方某向李某借款100万元,刘某提供房屋抵押,张
某提供保证。”除李某外其他人都签了字。刘某先把
房本交给了李某,承诺过几天再作抵押登记。李某交
付100万元后,方某到期未还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 )
A.借款合同不成立
B.方某应返还不当得利
C.张某应承担保证责任
D.刘某无义务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5.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还款计划书,约定在
2012年7月30日归还100万元,8月30日归还200
万元,9月30日归还300万元。丙公司对三笔还款
提供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后甲公司同
意乙公司将三笔还款均顺延3个月,丙公司对此不知
情。乙公司一直未还款,甲公司仅于2013年3月15
日起诉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关于丙公司保证责
任,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丙公司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300万元
B.丙公司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500万元
C.丙公司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600万元
D.因延长还款期限未经保证人同意,丙公司不
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
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刘涛是个体工商户,在县城开一家店,专门
销售各种电机,其供货商是天伦电机公司,双方一
直处于合作之中。目前,刘涛尚欠天伦公司到期货款
200万元,刘涛的下列哪些行为导致无力偿还乙的货
款时,天伦公司可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
A.刘涛放弃县农业局下面的国有企业对该县辖
区内某集体企业采购电机的债务的保证担保
B.刘涛先行偿还其他债权人的未到期债务
C.刘涛买福彩中奖后,表示将所有奖项全部捐
给当地学校
D.刘涛在离婚协议中放弃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
2.丙为甲向乙借款30万元提供一般保证。后甲
对乙的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经过,而丙对乙的保证债务
诉讼时效期间尚未经过。乙请求甲偿还借款时,甲同
意还款,但与乙协商一致决定宽限3个月。后乙请求
丙承担保证责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丙有权以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
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B.若丙未主张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并承
担保证责任,则不能向甲追偿
C.丙有权以先诉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D.若丙未主张先诉抗辩权并承担保证责任,则
不能向甲追偿
3.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
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
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具
有法律依据?( )
A.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
B.有权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C.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
D.有权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
4.乙向甲借款20万元,借款到期后,乙的下列
哪些行为导致无力偿还甲的借款时,甲可申请法院予
以撤销?( )
A.乙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用于偿还对他人的未到
期债务
B.乙与其债务人约定放弃对债务人财产的抵押权
C.乙在离婚协议中放弃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
D.乙父去世,乙放弃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
5.甲欠乙30万元到期后,乙多次催要未果。甲
与丙结婚数日后即办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书》
中约定将甲婚前的一处住房赠与知悉甲欠乙债务的
丙,并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乙认为甲侵害了自己
的权益,聘请律师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甲的赠与行
为,为此向律师支付代理费2万元。下列哪些选项是
正确的?( )
A.《离婚协议书》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
而无效
B.如甲证明自己有稳定工资收人及汽车等财产
可供还债,法院应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C.如乙仅以甲为被告,法院应追加丙为被告
D.如法院认定乙的撤销权成立,应一并支持乙
提出的由甲承担律师代理费的请求
6.甲公司欠乙公司和丙公司的债务均无法全部
偿还。经查,甲公司名下有一辆汽车和一套房屋。乙
公司派公关人员到甲公司,找到甲公司负责人,说干
脆就将房屋与汽车都抵押给乙公司,正好还乙公司的
债务,不然也是要被丙公司拿去。甲公司同意,并与
乙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后来,甲公司无法清偿债务,
乙公司主张实现抵押权。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
的?( )
A.甲、乙公司之间的抵押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
不生效
B.甲、乙公司之间的抵押合同无效
C.丙公司可撤销甲、乙公司之间的行为
D.汽车和房屋的所有权依然属于甲公司
7.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10万元建材买卖合同后,
乙交付建材,甲公司未付建材款。甲公司将该建材用
于丙公司办公楼装修,丙公司需向甲公司支付15万
元装修款,其中5万元已经支付完毕。丙公司给乙公
司出具《担保函》:“本公司同意以欠甲公司的10
万元装修款担保甲公司欠乙公司的10万元建材款。”
乙公司对此并无异议。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
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均届期未偿,且甲公司怠于向
丙公司主张债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应收账款质权
B.丙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
D.乙公司可以要求并存债务承担人丙公司清偿
债务
8.根据甲公司的下列哪些《承诺(保证)函》,
如乙公司未履行义务,甲公司应承担保证责任?( )
A.承诺:“积极督促乙公司还款,努力将丙公
司的损失降到最低”
B.承诺:“乙公司向丙公司还款,如乙公司无
力还款,甲公司愿代为清偿”
C.保证:“乙公司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相符”。
实际上乙公司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
D.承诺:“指定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
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拒不承担保证责任
9.甲向乙借款1000万元,丙在借款合同中的保
证栏签字,但没有约定保证方式,丁以自有的房屋对
甲的借款向乙进行了抵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甲追偿
B.丙以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C.丁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甲追偿
D.丁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丙追偿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
权利义务的终止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
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
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
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
由抗辩。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
B.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
C.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
D.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
2.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
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乙
银行未向甲公司主张过债权,直至2014年4月15日,
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
2014年5月16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
了甲公司。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因乙银行转让债权通知了甲公司,故甲公司
不得对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B.甲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4年4月15日
起中断
C.丁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4年5月16日
起中断
D.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3.甲、乙两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
司采购面包券。双方交割完毕,面包券上载明“不记
名、不挂失,凭券提货”。甲公司将面包券转让给张
某,后张某因未付款等原因被判处合同诈骗罪。面包
券全部流人市场。关于协议和面包券的法律性质,下
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面包券是一种物权凭证
B.甲公司有权解除与乙公司的协议
C.如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停止兑付面包券,乙公
司应停止兑付
D.如某顾客以合理价格从张某处受让面包券,
该顾客有权请求乙公司兑付
4.甲经乙公司股东丙介绍购买乙公司矿粉,甲
依约预付了100万元货款,乙公司仅交付部分矿粉,
经结算欠甲50万元货款。乙公司与丙商议,由乙公
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出具欠条。其后,乙公司
未按期支付。关于丙在欠条上签名的行为,下列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 )
A.构成第三人代为清偿
B.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
C.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
D.构成无因管理
5.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 )
A.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C.没有约定保管期间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享有任
意解除权
D.中介合同的中介人享有任意解除权
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并购协议:“甲公司以
1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股权。若股权过
户后,甲公司未支付收购款,则乙公司有权解除并购
协议。”后乙公司依约履行,甲公司却分文未付。乙
公司向甲公司发送一份经过公证的《通知》:“鉴于
你公司严重违约,建议双方终止协议,贵方向我方支
付违约金;或者由贵方提出解决方案。”3日后,乙
公司又向甲公司发送《通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
约,我方现终止协议,要求你方依约支付违约金。"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通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B.《通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C.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并购协议的权利不得提
出异议
D.乙公司不能既要求终止协议,又要求甲公司
支付违约金
7.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
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
司对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然有法
律效力
B.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司代为履行后对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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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得追偿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
C.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
的,甲公司需就此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
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的,丙公司可就该违约赔偿金向甲
公司追偿
8.张某从甲银行分支机构乙支行借款20万元,
李某提供保证担保。李某和甲银行又特别约定,如保
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债权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甲
银行及其支行处开立的任何账户内扣收。届期,张某、
李某均未还款,甲银行直接从李某在甲银行下属的丙
支行账户内扣划了18万元存款用于偿还张某的借款。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李某与甲银行关于直接在账户内扣划款项的
约定无效
B.李某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C.乙支行收回20万元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之前,
李某不得向张某追偿
D.乙支行应以自己的名义向张某行使追索权
9.甲欠乙两笔债务:A债务30万元,双方约定
年利率20?018年4月1日到期,应乙之要求,
甲以其汽车为该债务设定了抵押。B债务30万元,
双方约定年利率6?018年5月1日到期,无任何
担保。2018年5月2日,甲让丙帮助其偿还A债务,
丙随即向乙转账30万元,备注写“还清A债务”。
乙收到该款后,表示应该归还的是B债务。对此,以
下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归还了A债务
B.归还了B债务
C.丙可请求乙返还30万元
D.甲让丙还债应经过乙的同意
10.乙在甲提存机构办好提存手续并通知债权人
丙后,将2台专业相机、2台天文望远镜交甲提存。
后乙另行向丙履行了提存之债,要求取回提存物。但
甲机构工作人员在检修自来水管道时因操作不当引起
大水,致乙交存的物品严重毁损。下列哪一选项是错
误的?( )
A.甲机构构成违约行为
B.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
C.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
D.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
11.许某从事水果批发生意,张某长期为许某供
货。2017年6月,因当地西瓜生意较好,许某与张
某签订了供货合同,由许某购买张某的3000斤西瓜,
当日许某即支付了全部价款。后张某告知,由于订购
数量太多,需要延迟几天发货。许某无奈只得同意。
直到2017年7月,在许某的数次催促下,张某仍然
没有发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许某无权解除合同
B.许某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时即产生合同解除
的效力
C.许某有权要求张某返还合同价款,但无权要
求张某赔偿损失
D.对于合同解除的通知,张某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出异议
12.债务人甲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时,
应当按何种顺序履行?( )
A.主债务、利息、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B.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主债务
C.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主债务、利息
D.利息、主债务、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13.张某和农户孙某协议,张某向孙某订购两筐
新鲜鸡蛋,孙某交付后张某再支付购买鸡蛋的价款。
后张某和李某在孙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约定由李某代
孙某提供鸡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张某和李某的约定无效,李某代为履行行为
有效
B.虽然孙某对此不知情,但李某代为履行行为
有效
C.如果李某提供的鸡蛋有质量问题,张某有权
要求孙某承担违约责任
D.如果李某未向张某提供鸡蛋,张某仍有权要
求孙某提供
14.甲欠乙10万元货款,迟迟不还,乙一气之
下将债权分为10等分(每份1万元),并将其转让
给10位朋友,并通知甲分别偿还,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 )
A.履行增加费用由乙承担
B.乙无权转让债权
C.债权转让需要经过甲同意才生效
D.乙无权分割债权
15.甲、乙、丙三人是好友,乙欠甲5万。某
天甲丙相遇,谈及此事,甲表示“乙生活困难,父
母又生病,这5万就不需要还了”。下列选项正确
的是?()
A.甲的意思须乙受领
B.乙无须偿还债务
C.甲的意思不能免除乙的债务
D.甲的意思到达丙时即发生效力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
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债的法定移转指依法使债权债务由原债权债
务人转移给新的债权债务人。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债的
法定移转的情形?( )
A.保险人对第三人的代位求偿权
B.企业发生合并或者分立时对原债权债务的承担
C.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生前债
务的清偿
D.根据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租赁物的受让人对
原租赁合同的承受
2.甲向乙借款300万元于2008年12月30日到
期,丁提供保证担保,丁仅对乙承担保证责任。后乙
从甲处购买价值50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2009年1
月1日付款。2008年10月1日,乙将债权让与丙,
并于同月15日通知甲,但未告知丁。对此,下列哪
些选项是正确的?( )
A.2008年10月1日债权让与在乙丙之间生效
B.2008年10月15日债权让与对甲生效
C.2008年10月15日甲可向丙主张抵销50万元
D.2008年10月15日后丁的保证债务继续有效
3.王某向丁某借款100万元,后无力清偿,遂
提出以自己所有的一幅古画抵债,双方约定第二天交
付。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双方约定以古画抵债,等同于签订了另一份
买卖合同,原借款合同失效,王某只能以交付古画履
行债务
B.双方交付古画的行为属于履行借款合同义务
C.王某有权在交付古画前反悔,提出继续以现
金偿付借款本息方式履行债务
D.古画交付后,如果被鉴定为赝品,则王某应
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甲向朋友乙借款。第一笔借款30万元,2018
年4月1日到期,年利率为20有足额担保。第二
笔借款30万元,2018年5月1日到期,年利率6%,
没有担保。甲一直未还钱。2018年5月6日,甲委
托丙代其向乙还第一笔借款,丙随即向乙转账30万
元,转账时注明偿还第一笔借款。乙不同意,收到后
表示这是还的第二笔借款。对于丙偿还的是哪一笔借
款甲乙之间发生了争执,若不考虑产生的利息,下列
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可以事后协商偿还的是哪一笔借款
B.若甲乙事后不能达成协议,应认定为偿还的
是第一笔
C.若甲乙事后不能达成协议,应认定为偿还的
是第二笔
D.若甲乙事后不能达成协议,应认定为偿还的
是两笔借款各还15万元
第六章 违约责任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
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张某从银行贷得8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以
该房屋设定了抵押。在借款期间房屋被洪水冲毁。张
某尽管生活艰难,仍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贷款。对此,
周围多有议论。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
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 )
A.甲认为,房屋被洪水冲毁属于不可抗力,张
某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多此一举
B.乙认为,张某已不具备还贷能力,无须履行
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为难自己
C.丙认为,张某对房屋的毁损没有过错,且此
情况不止一家,银行应将贷款作坏账处理。坚持还贷
是一厢情愿
D.丁认为,张某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并未因房屋
被冲毁而消灭。坚持还贷是严守合约、诚实信用
2.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向对
方支付18万元违约金。后甲违约,给乙造成损失15
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应向乙支付违约金18万元,不再支付其他
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B.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不再支付其他费
用或者赔偿损失
C.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8
万元,共计33万元
D.甲应向乙赔偿损失15万元及其利息
3.甲、乙两公司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5
万元研发费用,乙公司完成是某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
后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将该设备出售给甲公司,价格
暂定为100万元,具体条款另行商定。乙公司完成研
发生产后,却将该设备以120万元卖给丙公司,甲公
司得知后提出异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乙两公司之间的协议系承揽合同
B.甲、乙两公司之间的协议系附条件的买卖合同
C.乙、丙两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D.甲公司可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4.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
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
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运输过
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
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乙公司有权要
求承担损失的是?( )
A.甲公司
B.丙
C.刘某
D.汽车运输公司
5.甲、乙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将其
一套房屋租给乙,租期为2年。乙承租后与丙签订了
房屋转租合同。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转租事实,但在6个月
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转租
B.若丙造成房屋损失的,甲有权要求乙赔偿
损失
C.若甲与乙签订租赁合同前已将该房屋租给丁
并已交付,则乙有权要求丁搬离房屋
D.若甲与乙签订租赁合同前已将该房屋租给丁
并已交付,则乙有权解除合同
6.甲委托乙安装公司为其安装空调,安装过程
中甲放在书房抽屉的现金被乙公司员工钱某盗走,
地板在安装过程中由于员工钱某未采取保护措施致使
部分地板产生严重擦痕,员工方某在安装空调外挂机
时不慎掉下金属扳手将楼下孙某养的一盆名贵花卉砸
坏。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安装公司对甲失窃、地板受损以及孙某花
卉毁损均构成违约责任
B.花卉毁损属于方某的个人责任,乙安装公司
无需对此承担责任
C.钱某为乙安装公司的员工,因职务行为之便
利而行偷盗,应由乙安装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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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乙安装公司不承担甲失窃的责任,因为钱某
的偷盗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
7.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租给乙住,乙擅自将房
屋租给丙住,丙在租赁期间损坏了房屋地板和墙面。
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有权要求解除与乙的租赁合同
B.甲无权要求乙赔偿因丙损坏房屋地板和墙面
造成的损失
C.甲有权要求丙搬出房屋
D.甲无权要求丙支付租金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
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孙女士于2020年5月1日从某商场购买一套
化妆品,使用后皮肤红肿出疹,就医不愈花费巨大。
2021年4月,孙女士多次交涉无果将商场诉至法院。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B.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C.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孙女士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2.赵某从商店购买了一台甲公司生产的家用洗
衣机,洗涤衣物时,该洗衣机因技术缺陷发生爆裂,
叶轮飞出造成赵某严重人身损害并毁坏衣物。赵某的
下列哪些诉求是正确的?( )
A.商店应承担更换洗衣机或退货、赔偿衣物损
失和赔偿人身损害的违约责任
B.商店应按违约责任更换洗衣机或者退货,也
可请求甲公司按侵权责任赔偿衣物损失和人身损害
C.商店或者甲公司应赔偿因洗衣机缺陷造成的
损害
D.商店或者甲公司应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3.下列说法中,甲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
是?( )
A.甲因工作调动打算购买乙位于上海的一套住
房,乙多次带甲看房,产生交通费用若干。双方谈妥
后,拟定于2019年1月10日签订合同,但是2019
年1月4日甲被公司告知暂时不被调动,遂通知乙不
再购买房屋,磋商终止
B.甲与乙公司原约定于北京签订玩具进货合同,
后甲决定改于石家庄签订合同,但忘记通知乙公司。
后乙公司到达北京后才得知情况,辗转至石家庄与甲
签订合同
C.甲公司与乙公司拟进行业务合作,经过多次
磋商顺利签约。但是磋商期间,甲公司将其知悉的乙
公司的部分商业秘密不当泄露
D.A公司与B公司均为塑胶管道生产企业,甲
现与A公司商谈进货事宜,B公司知道后提出更优惠
的价格,甲遂与B公司签订合同,终止与A公司的
谈判
4.王先生因新房装修与某地板公司签订一份购
买并安装地板的合同,购买了该公司生产的某品牌
的地板,并由该公司派人进行了安装。数日后,王
先生发现地板的踢脚线拱起多处,遂与地板公司交
涉。王先生提出的下列诉讼请求中,不应予以支持
的是?( )
A.有权要求某地板公司对踢脚线进行重新安装
B.有权要求某地板公司对整个地板进行重新安装
C.有权要求解除与地板公司的买卖合同,并退
回全部地板
D.有权要求地板公司对整个地板进行重新安装,
并承担迟延履行责任
5.甲向乙订购10吨大豆货物,双方约定合同签
订后甲应向乙支付10万元定金。对此,下列说法错
误的是?( )
A.若甲未交付定金,则乙有权请求甲支付定金
B.若甲实际交付6万元定金,则应视为定金合
同的变更
C.若甲实际交付12万元定金,则应视为定金合
同的变更
D.定金的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
金合同无效
6.甲(出卖人)与乙(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合同总价款200万元,乙支付定金50万元,
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违约
金。后甲只如期供应给乙一半数量的货物,剩余部分
无力供应,双方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
是?( )
A.乙有权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100万元并支付
违约金60万元
B.乙有权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0万元并支付违
约金60万元
C.乙有权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或者支付
违约金60万元
D.乙所交定金50万元可冲抵70万元货款
7.钱某是某私营企业老板,2020年6月5日晨
7点半对招手停下来的出租车司机王某说:“我欲去
某宾馆签约,八点半以前必须赶到,否则我将损失
10万元。”司机王某说:“时间没问题,你放心吧!”
后因王某绕道加油耽误了时间,又遇上班高峰期堵车,
上午9点钟才将钱送到指定地点。钱某签约未成而向
王某起诉要求赔偿10万元。经查,王某为个体司机,
钱某签约不成,造成利润损失10万元属实。本案中,
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钱某的10万元损失是直接损失,王某应赔偿
B.钱某的10万元损失是预期的间接损失,王某
应赔偿
C.王某应按其过错的程度分担钱某的10万元损失
D.王某因自己的过错造成对方损失,应退还乘
车费,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转移财产权利合同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
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甲为出售一台挖掘机分别与乙、丙、丁、哦
签订买卖合同,具体情形如下:2016年3月1日,
甲胁迫乙订立合同,约定货到付款;4月1日,甲与
丙签订合同,丙支付20??货款;5月1日,甲与丁
签订合同,丁支付全部货款;6月1日,甲与戊签订
合同,甲将挖掘机交付给戊。上述买受人均要求实际
履行合同,就履行顺序产生争议。关于履行顺序,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戊、丙、丁、乙
B.戊、丁、丙、乙
C.乙、丁、丙、戊
D.丁、戊、乙、丙
2.2019年甲购买乙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合
同约定面积为135平方米。2021年交房时,住建部
门的测绘报告显示,该房的实际面积为150平方米。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房屋买卖合同存在重大误解,乙公司有权请
求予以撤销
B.甲如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
同,法院应予支持
C.如双方同意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甲应按
实际面积支付房款
D.如双方同意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甲仍按
约定面积支付房款
3.59岁的甲男与25岁的乙女约定,若乙好好照
顾甲,婚后甲就将自己名下的唯一—套住房赠与乙,
乙表示同意。婚后,甲如约将房屋过户给了乙,乙对
甲冷漠至极,并将甲赶出家门。对此,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 )
A.甲可向法院主张撤销该婚姻
B.甲可主张与乙之间的婚姻无效
C.甲可撤销对于乙的赠与
D.赠与是真实意思,甲不能撤销
4.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
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
交易,丙拒绝。关于乙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
构成重大违约
B.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C.主张由丙承担侵权责任,因丙侵犯了乙的优
先购买权
D.主张由甲承担赔偿责任,因甲出卖房屋未通
知乙而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5.1998年3月1日,甲将自己的一套住房出租
给乙,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约定租期22年。
2017年3月1日,甲又将该房屋抵押给丙,并办理
了抵押登记。2018年3月1日,丙行使抵押权拍卖
该房屋,丁以100万元的价格购得该套房屋并办理了
过户手续。现在,丁要求乙搬出房屋。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 )
A.该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超过法定上限,超出
部分为不定期租赁
B.乙不应搬出房屋,并且有权请求丁继续履行
原租赁合同
C.乙应搬出房屋,并且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
责任
D.乙应搬出房屋,并且无权要求甲承担违约
责任
6.甲将自己的一间商铺租与乙,经甲同意,乙
对房屋重新进行了装修,装修与房屋形成了附合。后
租赁合同终止,装修物还有价值,但甲、乙不能就形
成附合装修物的处理达成协议。就此,下列表述错误
的是?( )
A.形成附合的装修物连同房屋的所有权归甲,
乙无权取回
B.如果租赁合同因租赁期间届满而终止,乙无
权请求甲补偿装修费用
C.如果租赁合同因被认定无效而终止,甲不同
意利用装修物的,应按装修物剩余的价值与乙对半承
担损失
D.如果租赁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而被
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修残值损失,由甲、乙双方
按照公平原则分担
7.甲有件玉器,欲转让,与乙签订合同,约好
10日后交货付款;第二天,丙见该玉器,愿以更高
的价格购买,甲遂与丙签订合同,丙当即支付了80%
的价款,约好3天后交货;第三天,甲又与丁订立合同,
将该玉器卖给丁,并当场交付,但丁仅支付了30%
的价款。后乙、丙均要求甲履行合同,诉至法院。下
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应认定丁取得了玉器的所有权
B.应支持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请求
C.应支持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请求
D.第一份合同有效,第二、三份合同均无效
8.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
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并将房屋抵
押给丙。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
的名字签字。现甲主张借款和抵押均无效。下列哪一
表述是正确的?( )
A.抵押合同无效
B.借款合同无效
C.甲对100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
D.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
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甲公司借用乙公司的一套设备,在使用过程
中不慎损坏一关键部件,于是甲公司提出买下该套设
备,乙公司同意出售。双方还口头约定在甲公司支付
价款前,乙公司保留该套设备的所有权。不料在支付
价款前,甲公司生产车间失火,造成包括该套设备在
内的车间所有财物被烧毁。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
确的?( )
A.乙公司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风险责任应邮
甲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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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设备被烧毁时,所有权属于乙公司,风险
责任应由乙公司承担
C.设备虽然已经被烧毁,但甲公司仍然需要支
付原定价款
D.双方关于该套设备所有权保留的约定应采用
书面形式
2.乙有一台高配电脑A,由于使用不习惯,决
定转让。甲知晓后,出于工作需要,表示愿意出原价
购买,乙同意,但表示必须在甲付款后才能交付电脑。
甲依约定向乙支付了约定的价款,但乙在交付时却将
另一台低配的电脑B交付给了甲。甲使用时发现,根
本无法处理工作中需要的大型软件,检查后发现乙交
付的电脑有问题。三天后,甲家突然意外失火,导致
电脑被焚毁。关于电脑的损失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 )
A.甲通知乙要求解除合同后,电脑损失的风险
由乙承担
B.甲通知乙要求解除合同前,电脑损失的风险
由乙承担
C.甲通知乙要求解除合同前,电脑损失的风险
由甲承担
D.甲通知乙要求解除合同后,电脑损失的风险
由甲承担
3.周某以6000元的价格向吴某出售一台电脑,
双方约定五个月内付清货款,每月支付1200元,在
全部价款付清前电脑所有权不转移。合同生效后,周
某将电脑交给吴某使用。其间,电脑出现故障,吴某
将电脑交周某修理,但周某修好后以6200元的价格
将该电脑出售并交付给不知情的王某。对此,下列哪
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王某可以取得该电脑所有权
B.在吴某无力支付最后一个月的价款时,经催
告后合理期限内不履行的,周某可行使取回权
C.如吴某未支付到期货款达1800元,经催告后
合理期限内不履行的,周某可要求其一次性支付剩余
货款
D.如吴某未支付到期货款达1800元,经催告后
合理期限内不履行的,周某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
吴某支付一定的电脑使用费
4.甲将一套房屋以2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乙,
双方约定:“全部价款分10次付清,每期20万元,
在乙支付完毕价款前,甲保留房屋的所有权。”甲向
乙交付了房屋。乙支付第4期价款后,甲为乙办理了
过户登记,但乙一直没有支付第5期与第6期价款,
经催告后依然不履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房屋所有权人依然是甲
B.乙已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C.甲有权请求乙一次支付剩余的全部价款
D.甲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请求乙返还房屋
5.九华公司在未接到任何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突
然被断电,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下列哪些情况下供电
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
A.因供电设施检修中断供电
B.为保证居民生活用电而拉闸限电
C.因九华公司违法用电而中断供电
D.因电线被超高车辆挂断而断电
6.甲服装公司与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
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买进口面料。同时,
双方订立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
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为前述借款设立抵押。借
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订立后,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贷
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之后,根据乙银行要求,丙
为此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丁以一台大型挖掘机
作质押并交付。如甲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将借款用于购
买办公用房,则乙银行享有的权利有?( )
A.提前收回借款
B.解除借款合同
C.请求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D.对甲公司所购办公用房享有优先受偿权
7.居民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乙经甲同意对承租
房进行了装修并转租给丙。丙擅自更改房屋承重结构,
导致房屋受损。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无论有无约定,乙均有权于租赁期满时请求
甲补偿装修费用
B.甲可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C.甲可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
D.甲可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8.居民甲经主管部门批准修建了一排临时门面
房,核准使用期限为2年,甲将其中一间租给乙开餐
馆,租期2年。期满后未办理延长使用期限手续,甲
又将该房出租给了丙,并签订了1年的租赁合同。因
租金问题,发生争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与乙的租赁合同无效
B.甲与丙的租赁合同无效
C.甲无权将该房继续出租给丙
D.甲无权向丙收取该年租金
9.甲融资租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转让一套生产设备,转让价为评
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200万元,再租给乙公司使用2
年,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租金300万元。合同履行过
程中,因乙公司拖欠租金,甲公司诉至法院。下列哪
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为资金拆借关系
B.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为融资租赁合同关系
C.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的年利率超过24??部
分无效
D.甲公司已取得生产设备的所有权
10.甲公司与乙儿童福利院签订合同约定,由公
司向该儿童福利院捐赠价值100万元的书籍。但在合
同签订后,甲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某作出决定不再履行
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法律行为,故甲公司可以
反悔,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尚未交付书籍,故可撤销赠与
C.乙儿童福利院有权要求甲交付书籍
%
程内
4
D.乙儿童福利院有权请求赵某承担违约责任
1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约定:
由甲公司向丙公司购买乙公司看中的某大型设备,并
出租给乙公司使用,租期10年,总租金为2亿元,
租金于每年1月1日支付2000万元。后乙公司未支
付到期的第三年、第四年租金,经甲催告后在合理期
限内仍不支付。对此,以下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
B.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未付
租金
C.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继续按照合同约定支
付全部未付租金
D.甲有权收回租赁物
12.2018年3月,甲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乙公司
购买摄影设备一套,价值6万元。双方约定首期付款
2万元,余款分4期付清,每期1万元。甲收到货后
付了首付和第1期款,第2期款迟迟未付。对此,下
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迟延交付货款,乙无权因此解除合同
B.乙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支付设备的使
用费
C.乙有权解除合同,但不退还甲已经支付的3
万元价款
D.乙有权要求甲一次性付清余下的3万元价款
13.甲乙约定卖方甲负责将所卖货物运送至买方
乙指定的仓库。甲如约交货,乙验收收货,但甲未将
产品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文件交给乙。乙已经支付
80??货款。交货当晚,因山洪暴发,乙仓库内的货
物全部毁损。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乙应当支付剩余20??货款
B.甲未交付产品合格证与原产地证明,构成违
约,但货物损失由乙承担
C.乙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返还已支付
的80??款
D.甲有权要求乙支付剩余的20??款,但应补
交已经毁损的货物
14.郭某意外死亡,其妻甲怀孕两个月。郭某父
亲乙与甲签订协议:“如把孩子顺利生下来,就送十
根金条给孩子。”当日乙把八根金条交给了甲。孩子
顺利出生后,甲不同意由乙抚养孩子,乙拒绝交付剩
余的两根金条,并要求甲退回八根金条。下列哪些选
项是正确的?( )
A.孩子为胎儿,不具备权利能力,故协议无效
B.孩子已出生,故乙不得拒绝赠与
C.八根金条已交付,故乙不得要求退回
D.两根金条未交付,故乙有权不交付
15.甲公司员工魏某在公司年会抽奖活动中中
奖,依据活动规则,公司资助中奖员工子女次年的教
育费用,如员工离职,则资助失效。下列哪些表述是
正确的?( )
A.甲公司与魏某成立附条件赠与
B.甲公司与魏某成立附义务赠与
C.如魏某次年离职,甲公司无给付义务
D.如魏某次年未离职,甲公司在给付前可撤销
资助
16.甲借给乙10万元,约定借期为30个月,借
期内年利率10??但是双方未约定支付利息的期限,
事后也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依照《民法典》的规定,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借款合同自甲向乙提供借款时生效
B.乙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
C.乙应当分别在满12个月、24个月和30个月
时支付利息
D.如果乙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甲
有权解除借款合同
17.周某搬家时,见邻居郑某家因经济比较困难
一直没有冰箱,于是搬家前将自己家的旧冰箱送给郑
某,并告诉郑某该冰箱用了11年了,但没出过毛病,
如不嫌弃就留下使用。郑某于是留下冰箱。半年后,
该冰箱因故障起火,烧毁了郑某的大部分财产。就此,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周某赠送的冰箱发生故障导致郑某财产损失,
周某应赔偿郑某损失
B.周某已明确告知冰箱的实际情况,周某无需
承担责任
C.周某赠送冰箱时未要求郑某承担义务,周某
无需承担责任
D.如果周某明知冰箱有问题而故意不告知,周
某应当赔偿郑某损失
18.甲将一套房屋出租给乙,约定租期为5年,
租金每年1万元。未经甲同意,乙将该房出租给丙,
约定租期为4年,租金每年15000元。甲于知道后的
第9个月对乙、丙之间的转租合同表示异议。丙入住
后,因与女友吵架,摔东西砸坏了房屋的地板。就此,
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乙、丙之间的转租合同有效
B.甲有权主张解除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
C.甲有权要求乙返还其基于转租合同取得的租
金差额
D.甲有权要求乙赔偿地板损坏所造成的损失
第八章 完成工作交付成果合同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
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方某为送汤某生日礼物,特向余某定做一件
玉器。订货单上,方某指示余某将玉器交给汤某,并
将订货情况告知汤某。玉器制好后,余某委托朱某将
玉器交给汤某,朱某不慎将玉器碰坏。下列哪一表述
是正确的?( )
A.汤某有权要求余某承担违约责任
B.汤某有权要求朱某承担侵权责任
C.方某有权要求朱某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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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方某有权要求余某承担违约责任
2.甲公司与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某施工队签订合
作施工协议,由甲公司投标乙公司的办公楼建筑工程,
施工队承建并向甲公司交纳管理费。中标后,甲公司
与乙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工程由施工队负责施工。
办公楼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有部分
剩余工程款未支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合作施工协议有效
B.建筑施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
C.施工队有权向甲公司主张工程款
D.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3.张三委托甲定做100件玉雕挂件,约定玉石
原料由张三提供,张三提供样品,取货时付款。为赶
时间,甲私自委托乙制作50件玉雕挂件。张三按时
前来取货,发现乙加工的50件玉雕挂件不符合样品
要求,遂拒绝付款。甲则拒绝交货。对此,以下说法
错误的是?( )
A.张三可以甲擅自外包为由解除合同
B.如张三不支付报酬,甲可拒绝交付玉雕挂件
C.如张三不支付报酬,甲可以对玉雕挂件行使
留置权
D.张三有权要求乙向其承担违约责任
4.万里公司委托七彩印刷公司制作宣传册1000
册。后七彩印刷公司按期完成宣传册的制作,但经万
里公司查验,其中的100册存在大量字迹不清、图片
模糊的问题。对此,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
A.万里公司有权要求七彩印刷公司重新制作全
部的宣传册
B.万里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双方约定的报酬
C.若万里公司拒绝支付双方约定的报酬,七彩
印刷公司可以留置宣传册
D.因仅少数宣传册存在问题,故万里公司无权
解除与七彩印刷公司之间的合同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
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甲公司将一工程发包给乙建筑公司,经甲公
司同意,乙公司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
丙公司将其中一部分分包给丁建筑公司。后丁公司因
工作失误致使工程不合格,甲公司欲索赔。对此,下
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上述工程承包合同均无效
B.丙公司在向乙公司赔偿损失后,有权向丁公
司追偿
C.甲公司有权要求丁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D.法院可收缴丙公司由于分包已经取得的非法
所得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
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约定乙公司垫资1000万元,
未约定垫资利息。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
中甲工程造价为1亿元,但双方私下约定的工程造价
为8000万元,均未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7月1
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
甲公司,甲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关于乙公司,下列
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1000万元垫资应按工程欠款处理
B.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000万元垫资自7月1
日起的利息
C.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
D.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自7月1日起的
利息
3.甲公司以一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
乙银行借款3000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其后,甲
公司在该地块上开发建设住宅楼,由丙公司承建。甲
公司在取得预售许可后与丁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丁交付了80??购房款。现住宅楼已竣工验收,但
甲公司未能按期偿还乙银行借款,并欠付丙公司工程
款1500万元,乙银行和丙公司同时主张权利,法院
拍卖了该住宅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乙银行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所得价款享有
优先受偿权
B.乙银行对该住宅楼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
偿权
C.丙公司对该住宅楼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优
先受偿权优先于乙银行的抵押权
D.丙公司对该住宅楼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优
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丁对其所购商品房的权利
4.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个较大的花园公寓
项目,作为发包人,甲公司将该项目的主体工程发包
给了乙企业,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企业一直
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现该项目主体工程已封顶
完工。就相关合同效力及工程价款,下列哪些说法是
正确的?( )
A.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B.因该项目主体工程已封顶完工,故该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不应认定为无效
C.该项目主体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则乙企业
可参照合同约定请求甲公司支付工程价款
D.该项目主体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经修复
后仍不合格的,乙企业不能主张工程价款
5.甲委托乙印刷图书100册,约定于2020年3
月1日交付图书,报酬5000元,报酬于取货时支付。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若乙于2月26日印好全部图书,但图书在交
付前因洪水毁损,乙无权请求甲支付报酬
B.若乙于2月26日印好全部图书,但图书在交
付前因洪水毁损,乙有权请求甲支付报酬
C.若乙交付图书后,甲存放在仓库的图书当日,
即因洪水毁损,甲无权请求乙返还报酬
6
女
D.若乙交付图书后,甲存放在仓库的图书当日
即因洪水毁损,甲有权请求乙返还报酬
6.甲建筑公司承包了某乡村大河上的文化桥修
复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对
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发包人有权要求甲建筑公司在合理期间内无
偿进行返工
B.若因发包人要求甲建筑公司进行返工导致甲
建筑公司逾期交付,甲建筑公司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C.若甲建筑公司对该工程进行返工并通过验收,
但该文化桥投人使用后桥上新修的横梁倒塌砸伤路人
乙,应由甲建筑公司赔偿乙的损失
D.若工程质量问题是由发包人提供资料不准确
造成的,甲建筑公司有权请求发包人根据实际工作量
增付费用
第九章 提供劳务合同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
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乙公司为一家知名的家具销售企业,甲公司
为一家实木家具制造企业,甲公司授权乙公司以乙公
司自己的名义按约定的价格对外代理出售某一批次的
实木家具。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合同之后,乙公司与
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批家具出售给对此不知情
的丙公司。后由于实木家具市场价格下跌,丙公司不
愿履行合同。对此,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的存在
B.乙公司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后,甲公司只能
选择介入合同
C.乙公司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后,甲公司可以
行使乙公司对丙公司的权利
D.若丙公司在订立合同之时如果知道甲公司的
存在就不会订立合同,那么甲公司无权行使乙公司对
丙公司的权利
2.甲与春天画廊约定:甲将民国时期国画一幅
交给春天画廊,由春天画廊以自己名义代为出卖;春
天画廊不得以低于100万元的价格出售该画;该画卖
出后,甲支付春天画廊报酬5万元。对此,下列说法
正确的是?( )
A.春天画廊是甲的代理人
B.若春天画廊以150万元的价格将该画卖出,
50万元归属于春天画廊
C.若国画市场不景气,国画价格普遍大幅下跌,
春天画廊有权以90万元价格将画卖出
D.春天画廊出卖该画所需的费用,由春天画廊
负担
3.甲提前10日通过汽车站售票厅购买长途车票,
购得车票以后甲因其他事情不能回家,便向车站退票。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向车站提出购票属于要约,车站根据合同
自由可以拒绝承诺
B.甲购得车票以后,甲与运输公司的合同成立
且生效
C.甲的退票行为不属于合同解除行为
D.甲的退票行为属于缔约过失行为
4.业主甲想要出售自己的一套房产,苦于找不
到买方,因此与中介乙签订了房屋中介合同,由乙代
为寻找买方,关于此中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说
法不正确的是?( )
A.若乙促成合同成立的,甲应当按照约定支付
报酬
B.若乙促成合同成立,则中介活动费用由甲承担
C.若因乙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房屋买
卖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乙的报酬
D.甲在接受乙的服务后,利用乙提供的交易机
会,绕开乙直接与买方丙订立合同,仍应当向乙支付
报酬
5.甲去购买彩票,其友乙给甲10元钱让其顺便
代购彩票,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嘱咐甲不要改
变。甲预测乙提供的号码不能中奖,便擅自更换号码
为乙购买了彩票并替乙保管。开奖时,甲为乙购买的
彩票中了奖,二人为奖项归属发生纠纷。下列哪一分
析是正确的?( )
A.甲应获得该奖项,因按乙的号码无法中奖,甲、
乙之间应类推适用借贷关系,由甲偿还乙10元
B.甲、乙应平分该奖项,因乙出了钱,而甲更
换了号码
C.甲的贡献大,应获得该奖项之大部,同时按
比例承担彩票购买款
D.乙应获得该奖项,因乙是委托人
6.北林公司是某小区业主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
关于业主与北林公司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 )
A.北林公司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
细则,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B.业主甲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约定由承租人
交纳物业费,北林公司有权请求业主甲对该物业费的
交纳承担责任
C.业主乙拖欠半年物业服务费,北林公司要求
业主委员会支付欠款,业主委员会无权拒绝
D.业主丙出国进修两年返家,北林公司要求其
补交两年的物业管理费,丙有权以两年未接受物业服
务为由予以拒绝
7.刘某与甲房屋中介公司签订合同,委托甲公
司帮助出售房屋一套。关于甲公司的权利义务,下列
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如有顾客要求上门看房时,甲公司应及时通,
知刘某
x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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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04
网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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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甲公司可代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C.如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甲公司可向刘某
收取报酬
D.如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甲公司自行承担
居间活动费用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
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下列哪些事件不
承担赔偿责任?( )
A.旅客甲在客车正常运行过程中突发心脏病身亡
B.旅客乙在行车途中跳车自杀
C.旅客丙为了制止歹徒的行凶被刺伤
D.旅客丁自带的电脑在客车司机违章超速行驶
而后急刹车时摔到地板上导致损坏
2.王甲委托律师郝胜利和甄营担任某案件一审、
二审的委托代理人,共同处理该案件的相关事务。后
郝胜利经王甲同意,转委托给另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何灿。甄营得知此事后,因其与何灿有个人恩怨,故
意图解除与王甲之间的委托合同。对此,下列选项正
确的是?( )
A.对于转委托之前郝胜利处理的事务,应当由
郝胜利和甄营对王甲承担连带责任
B.因转委托经王甲同意,且解除原因为个人恩
怨,故甄营无权解除委托合同
C.对于何灿处理委托事务的行为,郝胜利应承
担相关责任
D.若何灿的合伙人身份系谎称,郝胜利应承担
相关责任
3.甲与乙约定由乙将一批货物运送到收货人丙
处,途中一部分货物因海上风浪较大而毁损灭失,另
一部分货物则仍在运输途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为了余下货物的安全,可以要求乙停止继
续运输,并变更到达地
B.若该风浪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则甲可以请求
乙返还已支付的该部分货物的运费
C.若该风浪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则乙不承担货
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
D.若余下货物顺利到达目的地后,甲拒绝支付
该部分货物的运费,则乙对该部分货物享有留置权
4.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其生产并销售蜡笔小新
公仔,约定每个公仔售价不得超过50元。乙公司生
产完公仔后同采购商丙公司商量后决定,每个公仔售
价55元。乙公司共多获利1万元。因对此未有约定,
引起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1万元归属甲公司
B.1万元归属乙公司
C.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增加报酬
D.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5.甲带3岁孩子(按规定免票)乘坐长途客车,
途中客车与乙驾驶的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甲身体
受轻伤,随身携带的电脑摔坏,就医花费1000元,
修理电脑花费2000元。孩子造成脑震荡,就医花费
5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若客车司机无过错,则对于电脑损失客运公
司不需要承担责任
B.孩子的损失,可请求客运公司承担责任
C.孩子免票,公司不承担责任
D.甲有权请求客运公司与乙承担连带责任
6.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
错误的?( )
A.二者都是有偿合同
B.二者都是实践性合同
C.寄存人和存货人均有权随时提取保管物或仓
储物而无须承担责任
D.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或仓储物毁损、
灭失的,保管人承担严格责任
7.某律师事务所指派吴律师担任某案件的一、
二审委托代理人。第一次开庭后,吴律师感觉案件复
杂,本人和该事务所均难以胜任,建议不再继续代理。
但该事务所坚持代理。一审判决委托人败诉。下列哪
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律师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委托合同,但须承
担赔偿责任
B.律师事务所在委托人一审败诉后不能单方解
除合同
C.即使一审胜诉,委托人也可解除委托合同,
但须承担赔偿责任
D.只有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该律师事务
所才对败诉承担赔偿责任
8.甲委托乙寄售行以该行名义将甲的一台仪器
以3000元出售,除酬金外双方对其他事项未作约定。
其后、乙将该仪器以3500元卖给了丙,为此乙多支
付费用100元。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与乙订立的是中介合同
B.高于约定价格卖得的500元属于甲
C.如仪器出现质量问题,丙应向乙主张违约责任
D.乙无权要求甲承担100元费用
9.梁某与甲旅游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梁某参加
甲公司组织的旅游团赴某地旅游。旅游出发前15日,
梁某因出差通知甲公司,由韩某替代跟团旅游。旅游
行程一半,甲公司不顾韩某反对,将其旅游业务转给
乙公司。乙公司组织游客参观某森林公园,该公园所
属观光小火车司机操作失误致火车脱轨,韩某遭受重
大损害。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即使甲公司不同意,梁某仍有权将旅游合同
转让给韩某
B.韩某有权请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韩某有权请求某森林公园承担赔偿责任
D.韩某有权请求小火车司机承担赔偿责任
10.甲参加乙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未经甲和
其他旅游者同意,乙旅行社将本次业务转让给当地的
丙旅行社。丙旅行社聘请丁公司提供大巴运输服务。
途中,由于丁公司司机黄某酒后驾驶与迎面违章变道粥
的个体运输户刘某货车相撞,造成甲受伤。甲的下砂
哪些请求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 )
A.请求丁公司和黄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请求黄某与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请求乙旅行社和丙旅行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请求刘某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 技术合同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
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未
约定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甲公司按约支付了研究开
发经费和报酬后,乙公司交付了全部技术成果资料。
后甲公司在未告知乙公司的情况下,以普通使用许可
的方式许可丙公司使用该技术,乙公司在未告知甲公
司的情况下,以独占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司使用
该技术。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该技术成果的使用权仅属于甲公司
B.该技术成果的转让权仅属于乙公司
C.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D.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2.甲公司于2004年5月10日申请一项汽车轮
胎的实用新型的专利,2007年6月1日获得专利权,
2008年5月10日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独占实施许
可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该合同属于技术转让合同
B.该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0年
C.乙公司不得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D.乙公司经甲公司授权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侵
犯该专利技术的人
3.甲公司向乙公司转让了一项技术秘密。技术
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后,经查该技术秘密是甲公司通过
不正当手段从丙公司获得的,但乙公司对此并不知情,
且支付了合理对价。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技术转让合同有效,但甲公司应向丙公司承
担侵权责任
B.技术转让合同无效,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向丙
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乙公司可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
术秘密,但应向丙公司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其支付的对价,
但不能要求甲公司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
4.甲研究院研制出一种新药技术,向我国有关
部门申请专利后,与乙制药公司签订了专利申请权转
让合同,并依法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登
记手续。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乙公司依法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之前,专利
申请权转让合同未生效
B.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合同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
主管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C.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
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D.如该专利申请因缺乏新颖性被驳回,乙公司
可以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请求解除专利申请权转让
合同
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约定乙公司在专利有效期限内独占实施甲公司的专利
技术,并特别约定乙公司不得擅自改进该专利技术。
后乙公司根据消费者的反馈意见,在未经甲公司许可
的情形下对专利技术做了改进,并对改进技术采取了
保密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公司有权自己实施该专利技术
B.甲公司无权要求分享改进技术
C.乙公司改进技术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D.乙公司改进技术属于违约行为
6.甲、乙、丙共同完成一项发明,合同中未约定
权利归属,关于专利申请权,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
A.如果甲准备转让其专利申请权,乙、丙在同
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B.如果甲放弃其专利申请权,乙、丙可以共同申
请,但取得专利后,甲有免费使用的权利
C.如果甲不同意申请专利,乙或丙不可以单独
申请专利
D.如果甲不同意申请专利,乙、丙可以共同申请,
但取得专利后,甲有免费使用的权利
7.下列选项中技术合同无效的为?( )
A.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
或者设备等的渠道或者来源的技术合同
B.限制技术接受方实施合同标的技术生产产品
或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品种、价格、销售渠道和出口
市场的技术合同
C.限制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
类似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的技术合同
D.技术接受方对合同标的技术知识产权的有效
性提出异议或者对提出异议附加条件的技术合同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
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工程师王某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王某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的专利申请
权属于甲公司
B.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
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C.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
型手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D.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其专
利申请权均属于乙公司
2.甲、乙、丙三人合作开发一项技术,合同中
未约定权利归属。该项技术开发完成后,甲、丙想要
申请专利,而乙主张通过商业秘密来保护。对此,下
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甲、丙不得申请专利
B.甲、丙可申请专利,申请批准后专利权归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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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丙共有
C.甲、丙可申请专利,申请批准后专利权归甲、
丙所有,乙有免费实施的权利
D.甲、丙不得申请专利,但乙应向甲、丙支付
补偿费
3.甲公司与乙公司合作开发秘制酱油的技术秘
密成果,对于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分配方法均未
有相关约定。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双方在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自己
使用该技术秘密成果
B.甲公司可以普通许可丙公司使用该技术秘密成
果,但需将由此获得的收益与乙公司平分
C.若乙公司将该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丁
公司,该转让行为无效
D.双方必须约定明确该技术秘密成果使用权和
转让权的归属
4.甲、乙合作开发某产品,双方就专利申请权
的归属未作约定。产品开发出来后如果就该产品申请
专利,则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专利申请权为甲、乙共有,但甲若转让,乙
在同等条件下得优先受偿
B.若甲放弃专利申请权,乙得单独申请
C.即使甲取得专利权,乙要免费实施该专利也
要支付费用
D.若甲不同意申请专利,乙得单独申请
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由乙公
司支付使用费1000万元。后甲公司转让的技术被确
认为系侵犯丙公司的技术秘密而取得,为此发生纠纷。
经查,乙公司在订立技术转让合同时对甲公司侵犯丙
公司技术秘密的事实知情。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丙公司有权主张甲公司和乙公司间的技术转
让合同无效,并向甲公司主张侵权责任
B.丙公司有权主张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
C.乙公司有权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
技术,但要向丙公司支付使用费
D.乙公司无权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
6.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
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的方式有?( )
A.一次总算、一次总付
B.一次总算、分期支付
C.提成支付
D.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
7.5G技术服务供应商甲与委托人乙通讯公司
签订了5G技术服务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
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揽合同
和建设工程合同
B.甲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
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C.如乙逾期接受工作成果,乙支付的报酬不得
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D.除另有约定外,乙公司利用甲的工作成果完
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乙
第十一章 保证合同和合伙合同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
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甲、乙因合伙经商向丙借款3万元,甲于约
定时间携带3万元现金前往丙家还款,丙因忘却此事
而外出,甲还款未果。甲返回途中,将装有现金的布
袋夹放在自行车后座,路经闹市时被人抢夺,不知所
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丙仍有权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
B.丙丧失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的权利
C.丙无权请求乙偿还3万元借款
D.甲、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此款被抢夺的损失
2.王东、李南、张西约定共同开办一家餐馆,
王东出资20万元并负责日常经营,李南出资10万元,
张西提供家传菜肴配方,但李南和张西均只参与盈
余分配而不参与经营劳动。开业两年后,餐馆亏损
严重,李南撤回了出资,并要求王东和张西出具了“餐
馆经营亏损与李南无关”的字据。下列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 )
A.王东、李南为合伙人,张西不是合伙人
B.王东、张西为合伙人,李南不是合伙人
C.王东、李南、张西均为合伙人
D.王东和张西所出具的字据无效
3.甲企业是由自然人安琚与乙企业(个人独资)
各出资50??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欠丙企业货款50
万元,由于经营不善,甲企业全部资产仅剩20万元。
现所欠货款到期,相关各方因货款清偿发生纠纷。对
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丙企业只能要求安琚与乙企业各自承担15万
元的清偿责任
B.丙企业只能要求甲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C.欠款应先以甲企业的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
安琚与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就乙企业对丙企业的应偿债务,乙企业投资
人不承担责任
4.甲向乙采购一批机械设备,货款80万元,延
期1年支付,乙要求提供担保,甲分别找到丙、丁、
戊、己,下列何种情形构成保证?( )
A.丙口头答应为甲保证
B.丁向乙出具“保证书”,乙接收并未表达
异议
C.戊向乙出具字据,称“若甲到期不能清偿货款,
由本人以私家车抵债”
D.己全程见证甲、乙的合同签订过程,虽未在
买卖合同上签字,但未就甲要求自己为其提供保证表
达异议
5.2019年4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1年.
蓝
1
材料采购合同,总货款200万元于2020年4月15日
前交付。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保证,与乙公司订立保
证合同,保证期间为1年,禁止债权转让。2019年
12月1日,乙公司为融通资金,将其对甲公司债权
中的50万元转移给丁公司,该转让取得丙公司经理
的口头同意。2020年4月1日,甲公司仍无法全部还款,
经过与乙公司协商,将100万元债务转移给戊公司,
且戊公司加人乙对甲的50万元债权中,对价是甲公
司某处厂房3个月使用权,丙公司对以上变动并不知
情。对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保证丁对甲的50万元债权
B.丙保证乙对戊的100万元债权
C.丙保证乙对甲的50万元债权
D.丙保证乙对戊的50万元债权
6.甲、乙、丙拟共同经营服装销售业务,三人
签订合伙合同明确约定:甲以其所有的门面房1年使
用权出资,合同生效后10日内完成出资;丙以30万
元出资,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完成出资;乙以其劳务
出资,负责管理店面的日常经营事项。后甲提供门面
房用以经营,乙展开业务经营,但丙仅在出资期限内
出资10万元。以下论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
A.若合伙合同没有约定乙的报酬,乙便不得因
执行合伙事务而请求支付报酬
B.丙与乙协商后,决定对于剩余20万元再延长
3个月出资期限,甲无权提出异议
C.因丙逾期未完成出资,甲和乙可以径直分配
合伙财产,停止经营
D.因丙逾期未完成出资,乙经甲同意后,决定
将合伙份额转让给丁,丙无权提出异议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
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甲、乙、丙三人签订合伙协议并开始经营,
但未取字号,未登记,也未推举负责人。其间,合伙
人与顺利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淀粉
加工设备一台,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设备归承租人所
有。合同签订后,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选择和要求向
设备生产商丁公司支付了价款。乙在经营期间发现风
险太大,提出退伙,甲、丙表示同意,并通知了出租
人,但出租人表示反对,认为乙退出后会加大合同不
履行的风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经出租人同意,乙可以退出
B.乙可以退出,无需出租人同意
C.乙必须向出租人提供有效担保后才能退出
D.乙退出后对合伙债务不承担责任
2.甲、乙、丙、丁四人签订合伙合同,但未登
记为合伙企业。甲、乙、丙推选丁作为合伙事务的执
行人,丁在执行合伙事务的过程中,与戊发生口角,
并将戊打伤,现在戊欲追究甲、乙、丙、丁及合伙的
责任。根据《民法典》,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乙、丙不应与丁承担连带责任
B.应由丁自己承担责任
C.应由合伙承担用人单位责任
D.应由合伙与丁承担连带责任
3.甲向乙借款,丙、丁在甲、乙的借款合同的
保证人栏内分别签名。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后借款
期届满,甲无力偿还借款。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丙、丁在保证人栏签名的行为,构成保证担保,
丙、丁均承担保证责任
B.因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丙、丁承担一般保
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
C.因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丙、丁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无先诉抗辩权
D.乙有权不起诉甲,而直接起诉丙、丁,丙、
丁各承担一半的保证责任
4.关于合伙事务的执行,下列说法中哪些是错
误的?( )
A.存在三种方式: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委托
一个合伙人执行、委托数个合伙人分别执行
B.经执行事务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就
合伙事务作出决定
C.没有被委托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其他合伙人,
仅对合伙企业享有利益分配请求权
D.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其他执行事务合伙人所执
行的事务提出异议后,未经全体合伙人决定,被提出
异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必暂停该合伙事务的执行
5.甲、乙、丙三人设立了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甲、
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为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未对合
伙份额的转让作出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如将合伙份额转让给乙,须经丙同意
B.甲如将合伙份额转让给丁,须经乙、丙同意
C.丙如将合伙份额转让给乙,应通知甲
D.丙如将合伙份额转让给丁,须经甲、乙同意
6.甲、乙、丙、丁四人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合同约定合伙期限为5年。5年后,合伙人甲决
定终止合伙合同。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若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
清偿合伙债务后仍有剩余,应当直接按实缴出资比例
分配
B.若合伙财产不能清偿合伙债务,债权人应按
照实缴出资份额向合伙人主张清偿
C.若乙、丙、丁均不同意终止合伙,则合伙应
继续存续
D.若乙对外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实缴出资比
例,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7.甲公司给乙公司借款500万元,张三作为连
带保证人,后乙公司经甲公司同意,将200万元债务
转让给丙公司,后甲公司通知了张三,张三口头同意,
后乙公司破产无法偿还甲公司欠款,丙公司也未偿还
20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张三因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发生变化
B.张三应承担500万元的保证责任
C.张三只承担300万元的保证责任
D.甲公司应征得张三的书面同意
· 32 ·
张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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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准合同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
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甲的房屋与乙的房屋相邻。乙把房屋出租给
丙居住,并为该房屋在A公司买了火灾保险。某日甲
见乙的房屋起火,唯恐大火蔓延自家受损,遂率家人
救火,火势得到及时控制,但甲被烧伤住院治疗。下
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甲主观上为避免自家房屋受损,不构成无因
管理,应自行承担医疗费用
B.甲依据无因管理只能向乙主张医疗费赔偿,
因乙是房屋所有人
C.甲依据无因管理只能向丙主张医疗费赔偿,
因丙是房屋实际使用人
D.甲依据无因管理不能向A公司主张医疗费赔
偿,因甲欠缺为A公司的利益实施管理的主观意思
2.刘某承包西瓜园,收获季节突然病故。好友
刁某因联系不上刘某家人,便主动为刘某办理后事和
照看西瓜园,并将西瓜卖出,获益5万元。其中,办
理后事花费1万元、摘卖西瓜雇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
用共5000元。刁某认为自己应得劳务费5000元。关
于刁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5万元属于不当得利
B.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万元
C.应向刘某家人给付4万元
D.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5万元
3.甲欲给乙赠送贵重礼物,提前电话通知了乙,
让乙记得领取。丙在网上购买电脑一台,快递员丁送
货上门时,看错了门牌号,将该电脑送至乙家,乙误
以为这是甲给自己的礼物,遂予以签收。当天晚上,
乙家突发火灾,电脑被烧坏。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
是?( )
A.乙和丁对丙承担连带责任
B.乙对丙不负赔偿责任
C.丙有权要求乙交付同种型号,同样配置的电脑
D.丙有权要求甲向自己交付给乙的礼品
4.下列哪一情形产生了不当得利之债?( )
A.甲欠乙款超过诉讼时效后,甲向乙还款
B.甲欠乙款,提前支付全部利息后又在借期届
满前提前还款
C.甲向乙支付因前晚打麻将输掉的2000元现金
D.甲在乙银行的存款账户因银行电脑故障多出
1万元
5.甲在市场卖菜,突闻老婆要分娩,急忙离去,
其邻摊位的菜贩乙见状遂自作主张帮甲卖菜,并以甲
标好的价格出售,获得收入1000元。对此,下列说
法不正确的是?( )
A.乙的行为构成侵权
B.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C.乙应当向甲转交该1000元
D.若甲归来后,对乙的行为进行追认,则甲乙
之间成立委托关系
6.张某在其小区看见一只受伤的小狗,寻其主
人未果,便将小狗抱回家中包扎、喂养。两周以后,
吴某得知自家的小狗被张某带走,便向张某索要。下
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张某可请求吴某支付喂养费
B.张某可请求吴某支付包扎费
C.张某可请求吴某支付劳务费
D.张某可请求吴某支付相关损失的费用
7.甲为农场主,放牧过程中走失一只羊,乙捡
到该羊,寻找失主未果后将其牵回精心照料,后该羊
产下羊羔后病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该羊病死,甲有权要求乙赔偿该羊的价款
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该羊产下的羊羔
C.甲无须支付乙支出的必要费用
D.甲有权要求乙赔偿该羊价款、返还羊羔,但
同时应支付乙支出的必要费用
8.李某酷爱小动物,是某市流浪狗救助站的管理
人员。某日,李某在回家途中发现有一只浑身沾满泥
土的狗躺在路边,左前肢血流不正。李某将其带回救
助站并进行治疗,花费1000元。而后李某在网上张贴
了该狗的照片,寻求领养人。数日后,张某找上门来,
声称该狗并非流浪狗,而是其家养的宠物,在小区内
不慎走失,在网上看到照片后才找到这里。对于李某
和张某之间的法律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无权请求张某偿还狗的治疗费
B.李某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但基于救助站的
特殊身份,张某不需要偿付狗的治疗费
C.李某有权请求张某偿还狗的治疗费
D.李某的行为不属于无因管理,他和张某之间
的法律关系应当按照合同处理
9.张某外出,台风将至。邻居李某担心张某年
久失修的房子被风刮倒,祸及自家,就雇人用几根木
料支撑住张某的房子,但张某的房子仍然不敌台风,
倒塌之际压死了李某养的数只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
确的?( )
A.李某初衷是为自己,故不构成无因管理
B.房屋最终倒塌,未达管理效果,故无因管理
不成立
C.李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D.张某不需支付李某固房费用,但应赔偿房屋
倒塌给李某造成的损失
10.下列哪一情形会引起无因管理之债?( )
A.甲向乙借款,丙在明知诉讼时效已过后擅自
代甲向乙还本付息
B.甲在自家门口扫雪,顺便将邻居乙的小轿车
上的积雪清扫干净
C.甲与乙结婚后,乙生育一子丙,甲抚养丙5
年后才得知丙是乙和丁所生
D.甲拾得乙遗失的牛,寻找失主未果后牵回暂养。
因地震致屋塌牛死,甲出卖牛皮、牛肉获价款若干
11.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尋
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
误的?( )
A.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
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B.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
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C.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
甲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D.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
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12.顺风电器租赁公司将一台电脑出租给张某,
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内,张某谎称电脑是自己的,
分别以市价与甲、乙、丙签订了三份电脑买卖合同并
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电脑实际交付给了乙。后
乙的这台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
将电脑出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王某租用该电脑时
出了故障,遂将电脑交给康成电脑维修公司维修。王
某和李某就维修费的承担发生争执。康成公司因未收
到修理费而将电脑留置,并告知王某如7天内不交费,
将变卖电脑抵债。李某听闻后,于当日潜入康成公司
偷回电脑。如乙请求李某返还电脑和所获利益,下列
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向乙返还所获利益时,应以乙所受损失
为限
B.李某应将所获利益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给乙,
但可以扣除支出的必要费用
C.乙应以所有权人身份而非不当得利债权人身
份请求李某返还电脑
D.如李某拒绝返还电脑,需向乙承担侵权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
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丁公司员工方某驾驶该公司汽车接送酒店客
人时,为躲避一辆逆行摩托车,将行人赵某撞伤。方
某自行决定以丁公司名义将该车放在戊公司维修,为
获得维修费的八折优惠,方某以其名义在与戊公司相
关的庚公司为该车购买一套全新坐垫。汽车修好后,
方某将车取走交丁公司投人运营。戊公司要求丁公司
支付维修费,否则对汽车行使留置权,丁公司回函请
求宽限一周。庚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坐垫费,丁公司
拒绝。关于汽车维修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方某构成无因管理
B.方某构成无权代理
C.方某构成无权处分
D.方某构成表见代理
2.某日深夜,乙擅自将自己的轿车停放在甲的
停车位上。甲驾车回来时,无法联系到乙,也无其他
停车位可供停车,遂致电拖车公司把乙的车拖走,并
支付拖车费300元。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甲有权要求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乙构成不当得利
C.甲有权请求乙赔偿因支付拖车费造成的损失
D.乙侵害了甲对停车位享有的物权
3.甲系果农,因去北京看病治疗,家中果园无
人照看。同村果农乙见甲果园中的香蕉已经成熟,有
的甚至已经熟透烂掉。乙遂雇上同村丙采摘并运到集
市代为售卖,天快黑时乙见还有香蕉未售完,便以低
于市场的价格进行抛售,最终香蕉共计卖出5000元。
乙认为其中应当支付给丙400元、运费200元、自己
的报酬500元。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B.香蕉卖出的5000元构成不当得利
C.乙以低于市场的价格抛售构成不当管理,应
承担赔偿责任
D.乙应当给甲3900元
4.甲在某废弃工地拾得一块破碎的旧手表,误
以为是某人丢弃的,遂捡走卖给钟表铺获得了1000
元,后来又将该笔钱送给了急需用钱的弟弟,随后该
手表的失主乙得知该事实。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B.乙可以请求甲返还不当得利
C.乙可以请求甲的弟弟返还不当得利
D.乙无权请求甲和甲的弟弟返还不当得利
5.甲、乙二人在游泳馆游泳,他们想看下游泳
馆里的安保措施怎么样,于是商议在离救生员远的一
边假装溺水,丙刚要离开发现二人溺水就下去救助,
因着急手机没有掏出来,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丙自甘风险,不能向任何人主张权利
B.游泳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对丙给予赔偿
C.丙构成无因管理,可请求甲乙适当补偿
D.丙因保护他人权益受损,可请求甲乙补偿
6.甲遗失其为乙保管的迪亚手表,为偿还乙,
甲窃取丙的美茄手表和4000元现金。甲将美茄手表
交乙,因美茄手表比迪亚手表便宜1000元,甲又从
4000元中补偿乙1000元。乙不知甲盗窃情节。乙将
美茄手表赠与丁,又用该1000元的一半支付某自来
水公司水费,另一半购得某商场一件衬衣。下列哪些
说法是正确的?( )
A.丙可请求丁返还手表
B.丙可请求甲返还3000元、请求自来水公司和
商场各返还500元
C.丙可请求乙返还1000元不当得利
D.丙可请求甲返还4000元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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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格 权
第一章 人格权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
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摄影爱好者李某为好友丁某拍摄了一组生活
照,并经丁某同意上传于某社交媒体群中。蔡某在社
交媒体群中看到后,擅自将该组照片上传于某营利性
摄影网站,获得报酬若干。对蔡某的行为,下列哪一
说法是正确的?( )
A.侵害了丁某的肖像权和身体权
B.侵害了丁某的肖像权和李某的著作权
C.侵害了丁某的身体权和李某的著作权
D.不构成侵权
2.甲商场因怀疑乙偷拿商品,强行对乙进行搜
身,结果发现误会。搜身时,除工作人员外没有第三
人在场,未拍摄、窥视乙身体的私密部位,商场工作
人员也未将此事对外透露。于是,乙以侵权为由将该
商场告上法庭,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商场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B.甲商场的行为侵犯了乙的隐私权
C.若乙自被搜身之日起至将商场告上法庭之日
止已超过3年,甲商场可以诉讼时效经过为由,不承
担任何责任
D.乙有权以人格尊严、人格自由遭受损害为由,
请求甲商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3.某天,著名流量小花景某某工作室人员在浏
览网页时发现某妇科医院网站的宣传文章中附有景某
某的照片,文章内容包括妇科疾病、人流手术、不孕
不育治疗等。该工作人员经过查询,某妇科医院并没
有与景某某工作室签订代言合约和支付代言费。下列
说法错误的是?( )
A.某妇科医院侵犯了景某某的肖像权
B.某妇科医院侵犯了景某某的名誉权
C.景某某可以要求妇科医院在微博上公开赔礼
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D.某妇科医院行为仅涉及人格权利损害,景某
某没有经济损失,该医院只用精神损害赔偿不用进行
额外经济损失赔偿
4.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医生甲在给乙做腹腔手术(未患阑尾炎)时,
擅自切除乙的阑尾,甲医生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健康权
B.甲应乙要求,协助乙完成自杀,甲的行为侵
犯了乙的生命权
C.甲因与乙发生争执,给乙写了一封信并在信
中极尽侮辱,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D.甲破解了乙电子邮箱的密码,以乙的名义回
绝了某大学给乙发送的录取通知,乙因此未能于当年
出国留学,遭到他人耻笑,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和荣
誉权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
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甲和乙长相酷似,一日乙得知甲将获得一荣
誉称号并有金钱奖励,于是乙伪造甲的身份证,并持
该身份证到有关机关签字冒领奖金。对于乙行为的认
定,下列正确的是?( )
A.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B.乙侵犯了甲的荣誉权
C.乙侵犯了甲的名誉权
D.乙构成不当得利
2.甲女委托乙公司为其拍摄一套艺术照。不久,
甲女发现丙网站有其多张半裸照片,受到众人嘲讽和
指责。经查,乙公司未经甲女同意将其照片上传到公
司网站做宣传,丁男下载后将甲女头部移植至他人半
裸照片,上传到丙网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乙公司侵犯了甲女的肖像权
B.丁男侵犯了乙公司的著作权
C.丁男侵犯了甲女的名誉权
D.甲女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3.大学生甲追求乙,遭乙拒绝,便怀恨在心,编
造乙当坐台小姐,并外出卖淫的谣言,并将其贴在BBS
上。小报编辑丙看到该文章后,便以“某大学生坐台卖
淫”为题,刊登此文。该小报将此文刊登后,乙在学校
名誉扫地,身心遭到摧残,便将甲、丙、BBS和小报报
社告上法庭。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乙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应予支持
B.BBS以乙未曾向其指出侵权事实而主张侵权抗
辩,能够成立
C.甲和报社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D.甲和报社因不存在意思联络,不应当承担连
带责任
4.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
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人银行不良信
用记录名单。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
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
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
B.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C.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权
D.丙银行应当承担责任
5.赵某是唐山大地震存活下的孤儿,仅剩自己积
心
家人的合照,为保存合照,赵某去照相馆要求把照片存
放入相框中。由于照相馆工作人员乱扔烟头导致照相馆
发生火灾,把仅存的照片烧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赵某可以追究照相馆的违约责任
B.赵某可要求照相馆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C.照相馆侵犯了赵某的隐私权
D.照相馆侵犯了赵某的肖像权
第二章 具体人格权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
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哪一情形构成对生命权的侵犯?( )
A.甲女视其长发如生命,被情敌乙尽数剪去
B.丙应丁要求,协助丁完成自杀行为
C.戊为报复欲置己于死地,结果将己打成重伤
D.庚医师因误诊致辛出生即残疾,辛认为庚应
对自己的错误出生负责
2.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
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
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
的照片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
B.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
C.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D.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
3.高甲患有精神病,其父高乙为监护人。2009年
高甲与陈小美经人介绍认识,同年12月陈小美以其双
胞胎妹妹陈小丽的名义与高甲登记结婚,2011年生育
一子高小甲。2012年高乙得知儿媳的真实姓名为陈小
美,遂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陈小美将一直由其抚
养的高小甲户口迁往自己原籍,并将高小甲改名为陈
龙,高乙对此提出异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高甲与陈小美的婚姻属无效婚姻
B.高甲与陈小美的婚姻属可撤销婚姻
C.陈小美为高小甲改名的行为侵害了高小甲的
合法权益
D.陈小美为高小甲改名的行为未侵害高甲的合
法权益
4.赵某系全国知名演员,张某经多次整容后外形
酷似赵某,此后多次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承接并
拍摄了一些商业广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张某故意整容成赵某外形的行为侵害了赵某
的肖像权
B.张某整容后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侵害了赵
某的肖像权
C.张某整容后承接并拍摄商业广告的行为侵害
了赵某的名誉权
D.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对赵某人格权的侵害
5.某“二人转”明星请某摄影爱好者为其拍摄
个人写真,摄影爱好者未经该明星同意将其照片卖给
崇拜该明星的广告商,广告商未经该明星、摄影爱好
者同意将该明星照片刊印在广告单上。对此,下列哪
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照片的著作权属于该明星,但由摄影爱好者
行使
B.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肖像权
C.广告商侵犯了该明星的名誉权
D.摄影爱好者卖照片给广告商,不构成侵权
6.甲到乙医院做隆鼻手术效果很好。乙为了宣
传,分别在美容前后对甲的鼻子进行拍照(仅见鼻子
和嘴部),未经甲同意将照片发布到丙网站的广告中,
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丙网站在收到甲的
异议后立即作了删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B.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
按份赔偿责任
C.乙医院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D.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和肖像权,
但丙网站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7.张某因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刑,孙某的姓
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也在其中,买方是
某公司。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张某侵害了孙某的身份权
B.张某侵害了孙某的名誉权
C.张某侵害了孙某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的民事权益
D.某公司无须对孙某承担民事责任
8.某日,甲得知前不久某路桥工程公司在朱楼村
公墓附近修路时,不慎挖到了其舅舅的墓地,将其舅
舅的骨灰盒碰裂。甲恼羞成怒,向公司索赔,主张精
神损害赔偿100万元。公司认为,修路是为公共利益,
确有碰裂事实,但及时修复,不应支付高额赔偿费用。
甲于是向法院起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支持甲的全部请求
B.驳回甲的诉讼请求
C.不予受理
D.支持甲的部分诉讼请求
9.甲在市场上购买了一幅乙创作的国画后,将
乙的署名刮去,签上自己的艺名并盖上自己的印章后,
将该画悬挂于自家客厅鉴赏,往来客人对甲的创作水
准赞不绝口。甲侵害了乙的哪一个权利?( )
A.姓名权
B.署名权
C.荣誉权
D.改编权
10.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
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备受同学嘲讽和奚落,甲因精神
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
影响。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该报社的行为应该
如何认定?( )
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B.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C.侵害了甲的健康权
D.侵害了甲的身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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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
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彭某因车祸双腿截肢,安装了科技含量高且
只能由专业人员拆卸的假肢,一日与秦某发生口角,
秦某一怒之下将彭某的假肢打碎,彭某精神遭受严重
打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彭某的生命健康权遭受了侵害
B.彭某的身体权遭受了侵害
C.彭某的所有权遭受了侵害
D.彭某可就假肢毁损向秦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女青年牛某因在一档电视相亲节目中言辞犀
利而受到观众关注,一时应者如云。有网民对其发动
“人肉搜索”,在相关网站首次披露牛某的曾用名、
儿时相片、家庭背景、恋爱史等信息,并有人在网站
上捏造牛某曾与某明星有染的情节。关于网民的行为,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侵害牛某的姓名权
B.侵害牛某的肖像权
C.侵害牛某的隐私权
D.侵害牛某的名誉权
3.某考研培训机构,未经名师甲许可,使用甲
的照片作为宣传资料的封皮照片。该市晚报记者看到
该机构宣传后,以一线名师甲加盟某考研培训机构为
题进行了报道,并配有甲的照片(面部做了马赛克处
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考研培训机构侵犯了甲的肖像权
B.考研培训机构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C.晚报不侵犯甲的肖像权
D.晚报侵犯了甲的肖像权
4.张某旅游时抱着当地一小女孩拍摄了一张照
片,并将照片放在自己的博客中,后来发现该照片被
用在某杂志的封面,并配以“母女情深”的文字说明。
张某并未结婚,朋友看到杂志后纷纷询问张某,熟人
对此也议论纷纷,张某深受困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
确的?( )
A.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肖像权
B.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
C.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隐私权
D.张某有权向杂志社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5.张某毕业要去外地工作,将自己贴身生活用
品、私密照片及平板电脑等装箱交给甲快递公司运送。
张某在箱外贴了“私人物品,严禁打开”的字条。张
某到外地收到快递后察觉有异,经查实,甲公司工作
人员李某曾翻看箱内物品,并损坏了平板电脑。下列
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
B.张某可请求甲公司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C.张某可请求甲公司赔偿平板电脑的损失
D.张某可请求甲公司和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张某因病住院,医生手术时误将一肾脏摘除。
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
抚慰金。法院审理期间,张某术后感染医治无效死亡。
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医院侵犯了张某的健康权和生命权
B.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医疗费赔偿请
求权
C.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请求权
D.张某死后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有权另行起诉,
请求医院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害
7.乙女与甲男婚后多年未生育,后甲男发现乙
女因不愿生育曾数次擅自中止妊娠,为此甲男多次殴
打乙女。乙女在被打住院后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请求
损害赔偿,甲男以生育权被侵害为由提起反诉,请求
乙女赔偿其精神损害。法院经调解无效,拟判决双方
离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法院应支持乙女的赔偿请求
B.乙女侵害了甲男的生育权
C.乙女侵害了甲男的人格尊严
D.法院不应支持甲男的赔偿请求
8.管家甲保管着过世主人的多份家书。甲与乙
出版社约定将甲所保管的家书汇编出版《家书珍藏
回忆录》,过世主人子女听闻后,立刻主张家书中涉
及很多隐私,拒绝公开。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
是( )。
A.子女可在诉讼外请求出版社停止出版
B.子女可诉请法院判决出版社停止出版
C.子女有权要求甲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D.子女有权要求甲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9.孙大娃被招为上门女婿与宋翠花结婚,婚后生
子宋二娃。宋二娃与孔菜花结婚后生子宋三娃,宋三
娃2岁时父亲因拐卖被判20年有期徒刑,孔菜花无力
抚养幼子,宋三娃由独身的表叔蒋公英抚养成人。宋
三娃暗恋本村的第一个大学生邻家女孩木子美。宋三
娃20岁时向公安机关提出变更姓名的申请。下列假设
的四个申请中,哪些选项可以得到公安机关准许?()
A.随祖父孙大娃姓,更名为“孙立德”
B.随母亲孔菜花姓,更名为“孔立功”
C.随表叔蒋公英姓,更名为“蒋中正”
D.随邻居木子美姓,更名为“木立言”
10.李某与黄某未婚同居生子,取名黄小某。后
李某和黄某分手,分别建立了家庭。黄小某长大后,
进入演艺界,成为一名当红歌星。星星报社专职记者
吴基(工作关系在报社)探知这一消息后,撰写文章
将黄小某系私生子的事实公开报道,给黄小某造成极
大痛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该报道侵害了黄小某的隐私权
B.该报道侵害了黄小某的荣誉权
C.吴某应对黄小某承担侵权责任
D.星星报社应对黄小某承担侵权责任
数
成
婚姻家庭
第一章 结婚和离婚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
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以下关于诉讼离婚的条件,表述不正确的
是?( )
A.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先由有关组织进
行调解,调解不成,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B.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
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C.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之情形,人民
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D.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应当准予离婚
2.宋勤是一名现役军人,其妻子李念欲与其离
婚,有如下哪些情形的,需征得宋勤的同意?( )
A.宋勤在婚内与其结识的一名女子同居
B.宋勤长期虐待与其共同居住的李念与前夫所
生的儿子
C.宋勤有赌博的恶习,经李念多次劝阻但仍不
悔改
D.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3.大林与小林是双胞胎。大林与小芳打算在情人
节当天结婚登记,但是,大林前两天意外遭遇车祸,为
不耽搁情人节当天领证,让弟弟小林顶替自己去民政局
领取了结婚证。后大林在住院期间与一护士产生情愫,
大林遂以非本人登记结婚为由申请法院判决宣告其与小
芳的婚姻无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判决大林与小芳的婚姻无效
B.法院应判决撤销大林与小芳的婚姻
C.法院应准予大林与小芳离婚
D.法院应判决驳回大林的申请
4.钟某性情暴躁,常殴打妻子柳某,柳某经常
找同村未婚男青年杜某诉苦排遣,日久生情。现柳某
起诉离婚,关于钟、柳二人的离婚财产处理事宜,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针对钟某家庭暴力,柳某不能向其主张损害
赔偿
B.针对钟某家庭暴力,柳某不能向其主张精神
损害赔偿
C.如柳某婚内与杜某同居,则柳某不能向钟某
主张损害赔偿
D.如柳某婚内与杜某同居,则钟某可以向柳某
主张损害赔偿
5.乙起诉离婚时,才得知丈夫甲此前已着手隐
匿并转移财产。关于甲、乙离婚的财产分割,下列哪
一选项是错误的?( )
A.甲隐匿转移财产,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
B.就履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事宜发生纠纷,乙
可再起诉
C.离婚后发现甲还隐匿其他共同财产,乙可另
诉再次分割财产
D.离婚后因发现甲还隐匿其他共同财产,乙再
行起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6.A(女)和B(男)谈恋爱,并已经同居,A
认为B不务正业,不适合成为丈夫,并要与B分手,
B扬言非A不娶,并且以同居时存有A的不雅照(实
际没有),要求A与其结婚,后A与B领证。请问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因受欺诈婚姻可撤销
B.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婚姻无效
C.因受胁迫婚姻可撤销
D.因受胁迫而婚姻无效
7.以下关于离婚之后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财产
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
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B.离婚后,仅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于子女有
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C.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以
由父母协议为原则
D.离婚后,夫妻双方的财产问题,协商不成的,
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
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8.离婚时,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以下说
法不正确的是?( )
A.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B.夫妻双方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
体情况,按照有利于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C.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
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D.分割共同财产时,应考虑是否有利于当事人
生产、生活
9.王云因相貌出众被同村青年拐卖到偏远山村,
并在该村的张大牛胁迫之下与之结婚。同时张大牛及
其父母为了防止王云逃跑,常年将王云关在上锁的房
间内。5年后,该山村的正义青年张侠帮助王云逃离
了山村,回到了家乡。则关于这段婚姻关系,以下表
述正确的是?( )
A.王云与张大牛的婚姻关系自始无效
B.王云回家之后,可以通知张大牛撤销其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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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C.王云仍须对其与张大牛所生的子女履行抚养、
教育、保护等义务
D.回到家乡两年后,王云欲建立新的婚姻关系,
则其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其与张大牛的婚姻关系
10.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
该婚姻无效。乙提出的下列哪一理由可以成立?( )
A.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2年
B.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
发现上当受骗
C.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
D.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
11.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
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
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起诉请求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
B.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
C.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D.乙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对甲予以行政处罚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
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董楠(男)和申蓓(女)是美术学院同学,
共同创作一幅油画作品《爱你一千年》。毕业后二人
结婚育有一女。董楠染上吸毒恶习,未经申蓓同意变
卖了《爱你一千年》,所得款项用于吸毒。因董楠恶
习不改,申蓓在女儿不满1周岁时提起离婚诉讼。下
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申蓓虽在分娩后1年内提出离婚,法院应予
受理
B.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C.董楠出售《爱你一千年》侵犯了申蓓的物权
和著作权
D.对董楠吸毒恶习,申蓓有权请求离婚损害
赔偿
2.屈赞与曲玲协议离婚并约定婚生子屈曲由屈
赞抚养,另口头约定曲玲按其能力给付抚养费并可随
时探望屈曲。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曲玲有探望权,屈赞应履行必要的协助义务
B.曲玲连续几年对屈曲不闻不问,违背了法定
的探望义务
C.屈赞拒不履行协助曲玲探望的义务,经由裁
判可依法对屈赞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D.屈赞拒不履行协助曲玲探望的义务,经由裁
判可依法强制从屈赞处接领屈曲与曲玲会面
3.以下哪些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
求损害赔偿?( )
A.甲男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其认识的女友在外租
房,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
B.乙女在婚内长期虐待其和丈夫共同领养的养女
C.丙男在婚内多次出轨,并与他人生下私生子
D.丁女长期对其丈夫实施家庭暴力
4.任海自幼双目失明,家境贫寒。后其在同村
媒婆的介绍之下,与隔壁村的女青年任珊结婚。结
婚两年之后,任珊嫌弃任海的穷困处境,于是两人
协议离婚。以下关于离婚时的经济帮助的说法错误
的是?( )
A.因任海的生活困难并非婚后产生,因此任珊
无需对其进行经济帮助
B.生活困难出现在离婚后,困难方不得要求经
济帮助
C.若离婚时任珊亦无经济能力,则其无需向任
海提供经济帮助
D.经济帮助是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在离婚后的延
伸和表现
5.甲与乙离婚,甲乙的子女均已成年,与乙一
起生活。甲与丙再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甲的
名下。后甲因中风不能自理,常年卧床。丙见状离家
出走达3年之久。甲乙的子女和乙想要回房屋,进行
法律咨询。下列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
A.因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故属于甲个人房产
B.丙在甲中风后未尽妻子责任和义务,不能主
张房产份额
C.甲乙的子女可以申请宣告丙失踪
D.甲本人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后,甲乙的子女
可代理甲参与甲与丙的离婚诉讼
6.甲、乙因离婚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实为共同
财产而以甲的名义对丙合伙企业的投资。诉讼中,甲、
乙经协商,甲同意将其在丙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转让给乙。法院对此作出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
确的?( )
A.其他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转让的,乙取
得合伙人地位
B.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
优先受让权的,可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C.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
权,但同意甲退伙或退还其财产份额的,可对退伙财
产进行分割
D.其他合伙人对转让、退伙、退还财产均不同意,
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
乙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7.甲、乙结婚多年,因甲沉迷于网络游戏,双
方协议离婚,甲同意家庭的主要财产由乙取得。离婚
后不久,乙发现甲曾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了两处
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于是起诉甲,要求再次分割
房产并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
确的?( )
A.乙无权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法院应当将两处房产都判给乙
C.请求分割房产的诉讼时效,为乙发现或者应
当发现甲的隐藏财产行为之日起两年
D.若法院判决乙分得房产,则乙在判决生效之
日即取得房屋所有权
第二章 家庭关系和收养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
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甲乙夫妻的下列哪一项婚后增值或所得,属
于夫妻共同财产?( )
A.甲婚前承包果园,婚后果树上结的果实
B.乙婚前购买的1套房屋升值了50万元
C.甲用婚前的10万元婚后投资股市,得利5万元
D.乙婚前收藏的玉石升值了10万元
2.甲(男)、乙(女)结婚后,甲承诺,在子
女出生后,将其婚前所有的一间门面房,变更登记为
夫妻共同财产。后女儿丙出生,但甲不愿兑现承诺,
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女儿丙随乙一起生活。后甲
又与丁(女)结婚。未成年的丙因生重病住院急需医
疗费20万元,甲与丁签订借款协议从夫妻共同财产
中支取该2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甲与乙离婚时,乙无权请求将门面房作为夫
妻共同财产分割
B.甲与丁的协议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共同财产
C.如甲、丁离婚,有关医疗费按借款协议约定
处理
D.如丁不同意甲支付医疗费,甲无权要求分割
共有财产
3.刘山峰、王翠花系老夫少妻,刘山峰婚前个
人名下拥有别墅一栋。关于婚后该别墅的归属,下列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该别墅不可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B.婚后该别墅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C.婚姻持续满八年后该别墅即依法转化为夫妻
共同财产
D.刘、王可约定婚姻持续八年后该别墅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
4.刘男按当地习俗向戴女支付了结婚彩礼现金
10万元及金银首饰数件,婚后不久刘男即主张离婚
并要求返还彩礼。关于该彩礼的返还,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 )
A.因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故不能主张返还
B.刘男主张彩礼返还,不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C.已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的,可主张返还
D.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已共同生活的,仍可主
张返还
5.秦某和妻子张某一起居住在单位公租房,后
来张某去世,秦某雇佣保姆赵某照顾自己。后二人结
婚,婚后秦某领取退休金10万元,购买了此房产并
登记在自己名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退休金属于秦某个人财产
B.该房产属于秦某个人财产
C.该房产属于秦某和赵某的共同房产
D.该房产属于秦某和张某的共同房产
6.黄某与唐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财产平
均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唐某偿还。
经查,黄某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
10万元用于购买婚房。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刘某只能要求唐某偿还10万元
B.刘某只能要求黄某偿还10万元
C.如黄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唐某追偿10
万元
D.如唐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黄某追偿5
万元
7.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张某独资设立的飞跃百货
有限公司借款10万元,借期1年。不久,王某与李
某登记结婚,将上述借款全部用于婚房的装修。婚后
半年,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
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由张某向王某请求偿还
B.由张某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C.飞跃公司只能向王某请求偿还
D.由飞跃公司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8.以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丈夫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
B.丈夫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创作的音乐作品
的版权费
C.妻子乙婚前持有的股票在婚后价值上涨的部分
D.妻子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车祸受伤而获
得的赔偿
9.李雷和韩梅梅为夫妻,并育有一女李小梅,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雷无权要求韩梅梅婚后改名为李梅梅
B.李雷年薪百万元,可以负担一家人所有的生
活开支,因此李雷有权要求韩梅梅辞掉工作在家照看
年幼的李小梅
C.因为李雷常年在外工作,很少照顾李小梅,
因此韩梅梅有权拒绝李雷干涉李小梅的教育问题
D.李雷在外工作受伤致残,需要人扶养,韩梅
梅可以以李雷常年在外工作,很少回家为由,要求李
雷由李雷的父母扶养,而自己拒绝扶养
10.王梅和李东系夫妻,收养了一名6岁的女童
刘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梅和李东均需与刘雪的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
B.收养刘雪时,应当征得刘雪的同意
C.王梅、李东与刘雪的收养关系成立时,刘雪
与其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
D.刘雪被收养后,需要改名为李雪或王雪
11.甲男和乙女收养了丙女,现丙女12周岁,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为丙女尚未成年,因此甲男和乙女一律不
得解除与丙女的收养关系
B.如果收养人甲男、乙女有虐待丙女的行为,
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他们之间的收养关系
C.甲男,乙女与丙女解除收养关系之后,丙女与
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自行恢复私
D.如果收养人甲男、乙女有虐待丙女的行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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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甲男和乙女有权要求其
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12.下列什么情况,不属于可以解除收养关系的
情形?( )
A.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
B.收养人和送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协议
解除
C.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
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要求解除养
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
D.收养人和送养人在被收养人9周岁时,协议
解除,但没有征得被收养人同意
13.吕某和张某在1994年收养一女夏某,花费
精力尽心培养。夏某成年后不履行赡养义务。吕某于
2020年去世。夏某对张某拒不赡养并欲将其赶出家门。
2021年张某要卖掉与吕某的5处私房,夏某不同意。
张某无法忍受遂到法院想和夏某解除收养关系,下列
正确的是?( )
A.张某有权让夏某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
育费
B.夏某无权继承吕某的遗产
C.张某无权解除对夏某的收养关系
D.对于5处私房张某和夏某各继承一半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
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甲、乙结婚的第10年,甲父去世留下遗嘱,
将其拥有的一套房留给甲,并声明该房屋只归甲一人
所有。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该房屋经过8年婚后生活即变成夫妻共有财产
B.如甲将该房屋出租,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C.该房屋及租金均属共同财产
D.甲、乙即使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其
协议也无效
2.王梅在与张雷恋爱期间怀孕,后二人分手,
王梅生下孩子王兰。后王梅与李东结婚;张雷与赵雨
结婚,并育有一子张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雷因为已经另行结婚,因此可以不支付对
王兰的抚养费
B.张云与王兰都有继承张雷的遗产的权利
C.王兰不是李东的婚生子,因此李东无权教育
抚养王兰
D.王兰有权继承王梅的遗产
3.下列哪些情形下,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
分割共同财产?( )
A.甲男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严重损害夫妻共同
财产利益
B.甲男的亲弟弟急需20万元结婚,甲男妻子乙
女不同意甲男给其弟20万元
C.甲男婚前投资10万元股票,婚后增值至40
万元,甲男十分开心,肆意赌博挥霍这40万元
D.甲男母亲病重,急需5万元手术费,但是其
妻子乙女不同意支付这笔钱
4.小强现年9周岁,生父谭某已故,生母徐某
虽有抚养能力,但因准备再婚决定将其送养。徐某的
姐姐要求收养,其系华侨富商,除已育有一子外符合
收养人的其他条件;谭某父母为退休教师,也要求抚
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徐某因有抚养能力不能将小强送其姐姐收养
B.徐某的姐姐因有子女不能收养小强
C.谭某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D.收养应征得小强同意
5.关于收养程序,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收养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当征得被收
养人的同意
B.收养应当向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C.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应当亲自向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D.收养当事人之间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6.王梅在与李东结婚后,仍无法忘记自己的初
恋张雷,经常私会张雷并不慎怀孕,生下了李云。这
一切都被李东察觉,且李东曾被诊断生育的可能性很
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东可以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否认自己与
李云之间的亲子关系
B.李云长大后经常听到有关自己身世的风言风
语,16岁的他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C.王梅与李东因李云身世问题常年不和,并最
终离婚,离婚后,李东无权再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
D.王梅与李东因李云身世问题常年不和,并最
终离婚,离婚后,李东仍有权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
2全为
继
承
第一章 继承概述和法定继承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
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甲在年幼时被乙收养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多
年来乙一直同甲共同生活,抚养甲长大。甲成年后,
将卧病在床的生父接到自己家中悉心照顾。十年后,
甲的生父去世。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乙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
子女关系的规定
B.乙死亡后,甲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
承乙的遗产
C.甲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的遗产
D.甲有权作为除继承人以外的人,分得生父的
遗产
2.安某与谢某结婚后生育一女谢甲,谢甲与赵
某结婚后生育一子赵甲。某日,赵某因与谢甲及谢某
发生争执,将谢甲杀死后,又将谢某杀死,然后自缢
而亡。经查,赵某父母双亡,仅有一弟弟赵乙。赵某
与谢甲共有财产6万元,安某与谢某共有财产4万元。
对于本案财产继承及分割,正确的是?( )
A.安某5万元,赵甲5万元
B.安某4万元,赵甲6万元
C.安某2.5万元,赵甲7.5万元
D.安某4.5万元,赵甲5.5万元
3.甲生前立有遗嘱,死后将自己的一套毛笔和
砚台送给其学生小张。甲去世时,小张正在美国留学,
1年后小张从美国回来,才知道甲已经去世,又过1
年后,才知道甲曾立有将一套毛笔和砚台送给小张
的遗赠。小张能否向甲的继承人请求该套毛笔和砚
台?( )
A.不能,因为小张没有在甲死亡后60日内表示
接受遗赠,已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B.不能,小张向甲的继承人请求该套毛笔和砚
台,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C.能,因为小张直到甲死亡后2年才知道甲的
遗赠
D.能,因为遗赠优于法定继承
4.王某与其妻育有独生子王甲,此外王某还有
私生子王乙。王某立有遗嘱,自己死后的遗产由王甲、
王乙、朋友张丙平分。由于王某多年来身体状况较差,
王甲不愿照顾,长期虐待王某。王乙希望独占王某遗
产,王乙某日持刀威逼王某设立由王乙继承全部财产
的遗嘱,因王某寻找机会大声呼救引来警察,未能得
逞。后王甲经过社区法治教育后幡然悔悟,对王某悉
心照料,并取得了王某的谅解。张丙见此情形,担心
日后王某会转念将财产全部交由王甲继承,故将王某
杀害,并伪造成自杀现场。王甲、王乙、张丙中,没
有丧失继承权的是?()
A.王甲
B.王乙
C.张丙
D.以上选项均错误
5.姚某是老姚的独生子女。姚某于15年前死亡,
其配偶田某一直悉心照顾老姚。3年前,田某与丁某
结婚,并生育一子小丁。1年前,田某因故死亡。半
年前,老姚也因病死亡。以下关于小丁对老姚遗产继
承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A.小丁可以代位继承
B.小丁可以转继承
C.小丁可以主张分得适当遗产
D.小丁无继承权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
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
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
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
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
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
正确的?( )
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2.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20周岁时,
甲与乙离婚。后甲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岁,
随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年成家后,甲与丙深感孤
寂,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出,未办理收养手
续。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 )
A.小明
B.小亮
C.甲
D.小光
3.熊某与杨某结婚后,杨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小
强由二人一直抚养,熊某死亡,未立遗嘱。熊某去世
前杨某孕有一对龙凤胎,于熊某死后生产,产出时男
婴为死体,女婴为活体但旋即死亡。关于对熊某遗产
的继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杨某、小强均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B.女婴死亡后,应当发生法定的代位继承
C.为男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小强继承
D.为女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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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郭大爷女儿五年前病故,留下一子甲。女婿
乙一直与郭大爷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郭
大爷继子丙虽然与其无抚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
回来探望。郭大爷还有一丧失劳动能力的养子丁。
郭大爷病故,关于其遗产的继承,下列哪些选项是
正确的?( )
A.甲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B.乙在分配财产时,可多分
C.丙无权继承遗产
D.分配遗产时应该对丁予以照顾
5.甲育有二子乙和丙。甲生前立下遗嘱,其死
后个人所有的房屋由乙继承。乙与丁结婚,并有一
女戊。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丙
未婚。甲死亡后遗有房屋和现金。下列哪些表述是
正确的?( )
A.戊可代位继承
B.戊、丁无权继承现金
C.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D.丙无权继承房屋
6.甲自书遗嘱将所有遗产全部留给长子乙,并
明确次子丙不能继承。乙与丁婚后育有一女戊、一子
己。后乙、丁遇车祸,死亡先后时间不能确定。甲悲
痛成疾,不久去世。丁母健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
的?( )
A.甲、戊、己有权继承乙的遗产
B.丁母有权转继承乙的遗产
C.戊、己、丁母有权继承丁的遗产
D.丙有权继承、戊和己有权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7.下列哪些行为不能引起放弃继承权的后
果?( )
A.张某口头放弃继承权,本人承认
B.王某在遗产分割后放弃继承权
C.李某以不再赡养父母为前提,书面表示放弃
其对父母的继承权
D.赵某与父亲共同发表书面声明断绝父子关系
8.张某李某系夫妻,生有一子张甲和一女张乙。
张甲于2018年意外去世,有一女丙。张某在2021
年死亡,生前拥有个人房产一套,遗嘱将该房产处
分给李某。关于该房产的继承,下列哪些表述是正
确的?( )
A.李某可以通过张某的遗嘱继承该房产
B.丙可以通过代位继承要求对该房产进行遗产
分割
C.继承人自张某死亡时取得该房产所有权
D.继承人自该房产变更登记后取得所有权
9.刘某某生前租用其好友的铺面一间用于经营
杂货。其名下还拥有存款10万元,另有自行车、彩电、
冰箱、音响各一台,股票以及国库券若干,但其摩托
车因拖欠修理费已被维修店留置。刘某某早年曾因公
致残,获得单位的抚恤金8万元。刘某某于2020年
买有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但其中并未填写受益人。后
刘某某因车祸死亡,获得保险赔偿金3万元。依法律
规定刘某某的遗产包括?( )
A.存款、自行车
B.彩电、音响
C.股票、国库券
D.抚恤金、保险金
10.下列哪些行为不会引起放弃继承权的效
果?( )
A.甲在其父生前与其共同发表书面声明,断绝
父子关系
B.乙在遗产处理前,未表明是否放弃继承权
C.丙在遗产处理前,发表书面声明放弃继承权
D.丁在遗产处理后,发表书面声明放弃继承权
11.村民张某死后留有房屋6间,水牛2头。张
某有妻张乙,两个孩子张丙和张丁,对其遗产继承,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房屋6间由张乙分得4间,张丙和张丁各1间
B.房屋6间由张乙、张丙和张丁各2间
C.在遗产没有分割之前,各继承人对遗产的权
利为共同共有
D.对水牛的分割应采取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
而不宜采用实物分割的方式
第二章 遗嘱继承、遗赠和
遗赠扶养协议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
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甲有乙、丙和丁三个女儿。甲于2019年1月
1日亲笔书写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乙继承,
并签名和注明年月日。同年3月2日,甲又请张律师
代书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丙继承。同年5月
3日,甲因病被丁送至医院急救,甲又立口头遗嘱一份,
内容是其全部遗产由丁继承,在场的赵医生和李护士
见证。甲病好转后出院休养,未立新遗嘱。如甲死亡,
下列哪一选项是甲遗产的继承权人?( )
A.乙
B.丙
C.丁
D.乙、丙、丁
2.老夫妇王冬与张霞有一子王希、一女王楠,
王希婚后育有一子王小力。王冬和张霞曾约定,自家
的门面房和住房属于王冬所有。2019年8月9日,
王冬办理了公证遗嘱,确定门面房由张霞和王希共同
继承。2020年7月10日,王冬将门面房卖给他人并
办理了过户手续。2020年12月,王冬去世,不久王
希也去世。关于住房和出售门面房价款的继承,下列
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张霞有部分继承权
友
B.王楠有部分继承权
C.王小力有部分继承权
D.王小力对住房有部分继承权、对出售门面房
的价款有全部继承权
3.甲妻病故,膝下无子女,养子乙成年后常年
在外地工作。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甲
的生养死葬由村委会负责,死后遗产归村委会所有。
后甲又自书一份遗嘱,将其全部财产赠与侄子丙。甲
死后,乙就甲的遗产与村委会以及丙发生争议。对此,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的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
B.甲所立遗嘱应予撤销
C.村委会、乙和丙共同分割遗产,村委会可适
当多分
D.村委会和丙平分遗产,乙无权分得任何遗产
4.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
产全部归乙。乙一直细心照料甲。后甲女儿丙回国,
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丙认为自己是第一
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下
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遗赠扶养协议有效
B.协议部分无效,丙可以继承甲的一半遗产
C.协议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协议有效,应按遗嘱继承处理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
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韩某于2017年3月病故,留有住房1套、存
款50万元、名人字画10余幅及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等遗产。韩某在2014年所立第一份自书遗嘱中表示
全部遗产由其长子韩大继承。在2015年所立第二份
自书遗嘱中,韩某表示其死后公司股权和名人字画留
给7岁的外孙女婷婷。2017年6月,韩大在未办理
韩某遗留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
与陈卫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
的?( )
A.韩某的第一份遗嘱失效
B.韩某的第二份遗嘱无效
C.韩大与陈卫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D.婷婷不能取得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
2.李某死后留有遗产共计100万元,根据其遗
嘱安排,其自有的价值50万元的汽车由其女儿继承,
其价值10万元的玉佩赠送给其侄子。剩余的40万元
遗产由其妻和其女儿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李某
后事处理完后,张某找上门要求其继承人代李某偿还
其生前的债务共计70万元。则有关债务清偿问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女儿应当偿还45万元
B.李某妻子应当偿还20万元
C.李某侄子应当优先清偿10万元
D.李某女儿应当清偿70万元
3.甲因得知自己重病,不久于人世,故拟定书
面遗嘱,将所有存款留给其学生乙,剩余的遗产按照
法定继承处理。甲的法定继承人丙得知该遗嘱后未表
态,乙得知该遗嘱后表明自己需要考虑一段时间。对
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若丙在知道该遗嘱60日内一直未表态,应视
为丙放弃继承
B.若乙一直未表态,应视为乙接受遗赠
C.若乙明确表示接受遗赠,但在甲逝世前遭遇
车祸去世,则届时应由乙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甲的所有
存款
D.若乙明确表示接受遗赠,但在甲逝世前遭遇
车祸去世,则届时应由甲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甲的所有
存款
第三章 遗产的处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
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甲某膝下无子女,后将乙收为养子。甲某因
病去世,去世时未留下遗嘱。其有一个侄子因下肢瘫
痪长期由其照顾。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A.养子乙应为第二顺位继承人
B.因甲某死亡且未留下遗嘱,甲某的弟弟丙应
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C.如果甲曾贩卖毒品,其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D.甲某的侄子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
长期依靠甲生活,可以分给其适当的遗产
2.甲与妻子、儿子在外自驾游时,因车祸意外
去世,其妻子与儿子仅受轻伤。下列属于甲的遗产的
是?( )
A.甲在担任某局长期间收受的贿赂
B.甲生前为自己投保一份人身保险,指定受益
人为妻子,该份保险的保险金
C.甲撰写的职务作品《论公务员的自我修养》
的著作发表权
D.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3.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
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
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
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甲死后,在遗产
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
确的?( )
A.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
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
B.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
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
C.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粥
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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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
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
4.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
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
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
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万元存款。下列
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60万元赔款属于遗产
B.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遗嘱全部无效
C.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属于遗产
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
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谭某有哥哥,秦某有妹妹,谭某与秦某结婚后,
在婚假旅行中不幸死于一场事故,请问其遗产应怎样
分割?( )
A.谭某的遗产应由其哥哥和秦某的妹妹继承
B.秦某的遗产由其妹妹继承
C.谭某的遗产由其哥哥继承
D.秦某的遗产由其妹妹和谭某的哥哥继承
2.费某与严某相交莫逆,费某身患重病,自觉
不久于人世,故立下遗嘱,并委托严某为遗嘱执行人。
费某去世后,严某对其遗产进行了清点,并向继承人
秦某和吕某报告了遗产情况。在此过程中,因为重大
疏忽,致使费某遗产中的多株名贵兰花枯死。下列说
法正确的是?( )
A.若费某未指定严某为遗嘱执行人,则应由法
院指定遗产管理人
B.严某有义务处理费某的债权债务关系
C.严某须赔偿秦某、吕某名贵兰花枯死的损失
D.严某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获得报酬
3.何某死后留下一间价值六万元的房屋和四万
元现金。何某立有遗嘱,四万元现金由四个子女平分,
房屋的归属未作处理。何某女儿主动提出放弃对房屋
的继承权,于是三个儿子将房屋变卖,每人分得两万
元。现债权人主张何某生前曾向其借款12万元,并
有借据为证。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何某已死,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B.四个子女平均分担,每人偿还三万元
C.四个子女各自以继承所得用于清偿债务,剩
下两万元由四人平均分担
D.四个子女各自以继承所得用于清偿债务,剩
下两万元四人可以不予清偿
4.李某于2017年1月立下书面遗嘱,其死后遗
产由三个儿子平分。2017年4月1日,李某去世。
2017年4月2日,李某的大儿子知晓其父亲去世的
消息和遗嘱的内容。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本题中,继承从4月1日开始
B.李某的大儿子在知晓其父去世后,应当及时
通知其他继承人
C.若大儿子还未通知其他继承人便不幸遭遇车
祸去世,应当由大儿子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
民委员会通知其他继承人
D.若大儿子知晓遗嘱内容,故意藏匿遗嘱不通
知其他继承人,则大儿子丧失继承权
网盘好友“法”
侵权责任
第一章 侵权责任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
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
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
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
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
后驾车撞树致死。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
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 )
A.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
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
B.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有违公平
C.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
清楚
D.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
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
2.刘婆婆回家途中,看见邻居肖婆婆带着外孙小
勇和另一家邻居的孩子小囡(均为4岁多)在小区花
园中玩耍,便上前拿出几根香蕉递给小勇,随后离去。
小勇接过香蕉后,递给小囡一根,小囡吞食时误入气
管导致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
A.刘婆婆应对小囡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
B.肖婆婆应对小囡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
C.小勇的父母应对小囡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
D.属意外事件,不产生相关人员的过错责任
3.姚某旅游途中,前往某玉石市场参观,在唐
某经营的摊位上拿起一只翡翠手镯,经唐某同意后试
戴,并问价。唐某报价18万元(实际进货价8万元,
市价9万元),姚某感觉价格太高,急忙取下,不慎
将手镯摔断。关于姚某的赔偿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 )
A.应承担违约责任
B.应赔偿唐某8万元损失
C.应赔偿唐某9万元损失
D.应赔偿唐某18万元损失
4.甲遭到恶狗追咬,路人乙上前相救,情急之下,
拿了路人丙的雨伞与恶狗搏斗,乙被狗咬伤,造成医
疗费若干,雨伞也被打坏。经查,狗为丁所有,无赔
偿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乙有权请求甲予以适当补偿
B.乙有权请求甲赔偿损失
C.丙有权请求乙给予适当补偿
D.丙有权请求甲给予适当补偿
5.甲在集市上抢夺乙的钱包后逃离,路人丙上
前帮忙追赶甲。追至一条铁路旁,甲沿路轨奔逃,丙
紧追不舍。此时一列火车迎面疾驰而来,甲未及反应
被撞身亡,丙因急忙跳下路轨而造成骨折。下列哪一
项说法是正确的?( )
A.丙应对甲的死亡承担过错责任
B.丙可请乙给予适当补偿
C.乙应对甲的死亡承担公平责任
D.丙应对甲的死亡承担公平责任
6.甲、乙、丙一起在丁放学的路上将其拦截。
拦截丁之后,甲递给乙一块甲从地上拾起的石头,并
让乙向丁扔过去。乙遂扔石头将丁打伤。在此过程中,
丙站在一旁目睹这一切的发生。对丁的损害,下列描
述正确的是?( )
A.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B.甲、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C.甲、乙、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D.甲、乙、丙应当承担按份责任
7.二楼住户甲见一楼住户乙家的后面有较大的
空间,遂在未经乙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家的纸箱堆放于
此。过年时,三楼住户丙无意中将手中烟头丢下引燃
了甲堆放的纸箱,导致乙房屋被焚毁。对乙房屋的损
害,甲、丙应承担的责任是?( )
A.甲、丙负连带责任
B.甲、丙负按份责任
C.甲承担侵权责任,丙承担补充责任
D.丙承担侵权责任,甲承担补充责任
8.甲、乙两位同学自愿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面
向全体师生的运动会。在田径接力赛时,因操场跑道
不平,甲不慎摔倒,并将紧随其侧、正常奔跑的相邻
跑道上另一名参赛的乙也绊倒,甲、乙均受伤。对甲、
乙的损害,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
A.甲应对乙的损害承担责任
B.甲、乙双方均无过错,应适用公平补偿责任
C.学校承担侵权责任,甲承担补充责任
D.学校应对甲、乙的损害承担责任
9.甲趁着春暖花开之际到郊外踏青,恰逢电力
公司正在维修高压线路。维修工人见甲立于高压塔下,
便再三提醒甲离开此地。甲对此不以为然,结果甲在
使用电话时被高压电电死。对甲的损害,下列表述正
确的是?( )
A.应由电力公司承担责任
B.应由甲自行承担责任
C.应由电力公司和甲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双方均无过错,应适用公平补偿责任
10.王某于某日清晨使用月票在市公园内露天烨
池旁学习跳舞时,突然被旁边一棵树上坠落的枯枝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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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头颈上,随即被他人送到医院诊治。诊断结论为
颈椎髓震荡,颈椎过伸性损伤,王某为此花费医药费
若干。因损害赔偿与公园发生纠纷,王某诉至法院。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所受损害应由公园承担赔偿责任
B.王某所受损害与公园无关,应由其自担
C.王某所受损害应主要由公园承担,王某承担
部分责任
D.王某所受损害应主要由其自担,公园承担部
分责任
11.甲向乙借5万元,以自己的车作为抵押办理
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丙向甲表示愿意购买该车,
根据我国民法典,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征得乙同意后有权转让该车
B.甲告知丙后即有权转让该车
C.甲有权转让该车,但应当及时通知乙
D.甲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转让该车
12.甲公司为了上市发行股票,聘请乙会计师事
务所制作虚假的财务报告等上市材料。而作为甲公司
上市推荐人和主承销商的丙证券公司,明知该上市材
料中包含重大虚假信息,但为谋求非法利益与甲串通,
予以审核通过。最后给投资人丁造成重大损失,对于
甲、乙、丙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仅甲构成侵权,乙和丙没有实施侵权行为
B.丁之损失属于投资风险,甲、乙、丙均不构
成侵权
C.甲、乙、丙构成共同加害行为,对丁之损失,
三者承担连带责任
D.甲、乙、丙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对丁之损失,
具体侵权人是甲,应由其承担责任
13.甲半夜酒后驾车回家,在超速行驶的情形下,
为躲避乙逆向行驶的电动车,将行人丙撞伤,丙治疗
花费20万元。关于丙的损害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
确的是?( )
A.甲应承担全部责任
B.乙应承担全部责任
C.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
D.甲、乙应承担按份责任
14.甲明星的私人信息,包括机票行程、家庭住址、
车牌号等,被黑客乙非法收集后置于丙公司的电商平台
售卖。甲发现后多次采取发送邮件、拨打客服电话等方
式通知丙公司,要求丙采取封锁乙的卖家账号,平台下
架相关产品等必要措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有权要求甲提供相关证据,但无权要求甲
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B.丙接到甲的通知后,可以径直采取必要措施
C.丙后台检测到乙的侵权行为,无需采取任何
措施,也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D.丙接到甲的通知后,无义务将通知转送给乙
15.某外科医生甲在特殊时期被医院分配了过重
的手术任务,致使其劳累过度,晕倒失去知觉,倒下
时恰巧手术刀掉落在正在接受手术的创口上,导致正
在接受手术的患者乙遭受了损害。对此,下列说法错
误的是?( )
A.甲不应对乙承担侵权责任,也无需对乙进行
补偿
B.医院应承担对乙的侵权责任
C.医院无权向甲进行追偿
D.若甲是因醉酒导致医疗事故,则甲应承担侵
权责任
16.某旅行社导游甲带团游览一处地势险峻的景
点,游客争相拍照,甲未提示注意安全,该团游客丙不
慎将丁撞下陡坡摔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是?( )
A.旅行社对损害结果不承担赔偿责任
B.丙不应对丁承担赔偿责任
C.旅行社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导游甲应当对丁承担侵权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
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甲乙二人在某游泳馆玩要时,决定测试下游
泳馆的救援能力。于是二人在距离救生员最远处的
泳池一角假装溺水求救。正巧路过泳池去更衣室的
丙见状,立即跳进水中救援。后发现甲乙二人并未
溺水,但丙却因未来得及换衣服,导致裤兜里的手
机泡水损坏。关于丙的行为及损失,下列哪些选项
是正确的?( )
A.丙属于自甘风险,不能向任何人主张任何
权利
B.游泳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对丙予以赔偿
C.丙因保护他人权益受损,可请求甲乙给予适
当补偿
D.丙构成无因管理,可请求甲乙给予适当补偿
2.甲、乙、丙三家毗邻而居,甲、乙分别饲养
山羊各一只。某日二羊走脱,将丙辛苦栽培的珍稀药
材悉数啃光。关于甲、乙的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
确的?( )
A.甲、乙可各自通过证明已尽到管理职责而免责
B.基于共同致害行为,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
C.如能确定二羊各自啃食的数量,则甲、乙各
自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D.如不能确定二羊各自啃食的数量,则甲、乙
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3.甲因图便宜,向乙购买了一辆报废车,甲
在驾驶该车行驶过程中,致丙受害,丙花去医药费
2000元。就该买卖合同及责任承担,下列表述正确
的是?( )
A.乙应向甲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B.丙可向甲主张侵权责任
C.丙可向乙主张侵权责任
D.丙可向甲、乙主张连带责任
4.甲饭店后厨突然爆炸,造成乙、丙两名顾客死
亡,丁、戊两名顾客受伤。迅速蔓延的火势还造成相
邻己公司的仓库被烧,损失惨重。对甲饭店的损害赔
偿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乙、丙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B.对乙、丙可以按照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C.对丁、戊应当赔偿其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D.对己应当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赔偿
5.甲、乙合谋殴打丙,共同致丙受伤。乙又于
一个星期后闯入丙家,为泄私愤,砸毁丙主要家具。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于丙的人身损害,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B.对于丙的人身损害,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参与将丙打伤,客观上有助于乙砸毁丙的
家具,对于丙的家具损失,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
D.对于丙的家具损失,甲无需承担责任
6.小学生甲因调皮破坏了所住小区的大多数私家
车轮胎,因其父母离异,长期跟随姑姑乙生活。对于
甲破坏住户轮胎的责任问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其母丙因已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乙,无需承担
侵权责任
B.其父丁因在外打工,负担甲的生活费,无需
承担侵权责任
C.其姑姑乙因长期未关注甲的行动,应承担全
部的侵权责任
D.因甲是未成年人,无需支付轮胎赔偿费用
7.甲的宠物狗在小区道路上追咬乙的宠物狗,
恰逢该道路正由丙公司进行施工。行人丁为避让两条
狗,不慎掉人丙公司施工形成的坑中,受重伤。下列
说法错误的有?( )
A.丁受伤纯属意外,甲、乙、丙均不用承担赔
偿责任
B.如甲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其不应承担
对丁的赔偿责任
C.如乙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其不应承担
对丁的赔偿责任
D.如丙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其不应承担
对丁的赔偿责任
8.中学生甲与乙在学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丙
没有及时制止。最终导致甲被乙打成重伤。下列哪些
选项是错误的?( )
A.丙没有尽职责义务,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B.乙父母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学校,应由学校
承担赔偿责任
C.学校和乙父母均有过错,应由二者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D.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
责任
9.甲聘请乙为自家司机,乙在某日下午接甲的几
子丙放学回家途中,因乙酒驾发生严重的车祸。造成
乙自己轻伤,甲的儿子丙重伤,路上行人丁重伤。经
交警认定,乙负全责。对此,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对于丁的损害,全部由侵权人乙赔偿
B.对于丁的损害,全部由甲赔偿
C.对于丁的损害,甲赔偿后可以向乙追偿
D.对于乙的损害,其有权请求甲全额赔偿
10.甲是某流量明星,乙是甲的前经纪人。因工
作纠纷,乙写了一篇丑化甲的文章发布在丙论坛上。
甲发现后要求丙平台删除,丙平台不予理会,导致乙
遭受的损害进一步扩大。关于乙遭受之损害,下列说
法错误的是?( )
A.乙独自承担全部责任
B.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C.乙和丙承担按份责任
D.丙仅就扩大部分损害负全责
第二章 特殊侵权责任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
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
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
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
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
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B.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
权行为
C.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
D.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
2.某洗浴中心大堂处有醒目提示语:“到店洗浴
客人的贵重物品,请放前台保管”。甲在更衣时因地
滑摔成重伤,并摔碎了手上价值20万元的定情信物玉
镯。经查明:因该中心雇用的清洁工乙清洁不彻底,
地面湿滑导致甲摔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应自行承担玉镯损失
B.洗浴中心应承担玉镯的全部损失
C.甲有权请求洗浴中心赔偿精神损害
D.洗浴中心和乙对甲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3.某校研究生陈某下课后发现电梯人多拥挤便
选择走楼梯,在下楼过程中由于陈某专注玩手机而失
足摔倒,造成擦伤和中度脑震荡。关于陈某的损害,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电梯设置不合理,学校负全部责任
B.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负全部责任
C.陈某与学校均有过错,各自承担与其过错相
应的责任
D.陈某因玩手机而失足摔倒,应责任自负
4.甲、乙是同事,因工作争执甲对乙不满,写
了一份丑化乙的短文发布在丙网站。乙发现后要求
丙删除,丙不予理会,致使乙遭受的损害扩大。关
于扩大损害部分的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
的?( )
A.甲承担全部责任
B.丙承担全部责任
C.甲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D.甲和丙承担按份责任
5.甲的儿子乙(8岁)因遗嘱继承了祖父遗产
10万元。某日,乙玩耍时将另一小朋友丙的眼睛划伤
丙的监护人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2万元。后法院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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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已尽到监护职责。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因乙的财产足以赔偿丙,故不需用甲的财产
赔偿
B.甲已尽到监护职责,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C.用乙的财产向丙赔偿,乙赔偿后可在甲应承
担的份额内向甲追偿
D.应由甲直接赔偿,否则会损害被监护人乙的
利益
6.某小学组织春游,队伍行进中某班班主任张
某和其他教师闲谈,未跟进照顾本班学生。该班学生
李某私自离队购买食物,与小贩刘某发生争执被打伤。
对李某的人身损害,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B.某小学应承担赔偿责任
C.某小学应与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某小学应承担相应的
补充赔偿责任
7.李某用100元从甲商场购买一只电热壶,使用
时因漏电致李某手臂灼伤,花去医药费500元。经查
该电热壶是乙厂生产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李某可直接起诉乙厂要求其赔偿500元损失
B.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李某只能要求甲商场
赔偿500元损失
C.如李某起诉甲商场,则甲商场的赔偿范围以
100元为限
D.李某只能要求甲商场更换电热壶,500元损
失则只能要求乙厂承担
8.田某突发重病神志不清,田父将其送至医院,
医院使用进口医疗器械实施手术,手术失败,田某死
亡。田父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一系列违规操作,
应对田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 )
A.医疗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患方承担举
证责任
B.医院实施该手术,无法取得田某的同意,可
自主决定
C.如因医疗器械缺陷致损,患方只能向生产者
主张赔偿
D.医院有权拒绝提供相关病历,但不会因此承
担不利后果
9.周某从迅达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1辆车,约
定周某试用10天,试用期满后3天内办理登记过户
手续。试用期间,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将李某撞成重伤。
现周某困难,无力赔偿。关于李某受到的损害,下列
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因在试用期间该车未交付,李某有权请求迅
达公司赔偿
B.因该汽车未过户,不知该汽车已经出卖,李
某有权请求迅达公司赔偿
C.李某有权请求周某赔偿,因周某是该汽车的
使用人
D.李某有权请求周某和迅达公司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因周某和迅达公司是共同侵权人
10.甲、乙、丙三家公司生产三种不同的化工产
品,生产场地的排污口相邻。某年,当地大旱导致河
水水位大幅下降,三家公司排放的污水混合发生化学
反应,产生有毒物质致使河流下游丁养殖场的鱼类大
量死亡。经查明,三家公司排放的污水均分别经过处
理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后丁养殖场向三家公司索赔。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三家公司均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B.三家公司对于养殖场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C.本案的诉讼时效是2年
D.三家公司应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
素承担责任
11.王某因全家外出旅游,请邻居戴某代为看管
其饲养的宠物狗。戴某看管期间,张某偷狗,被狗咬伤。
关于张某被咬伤的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王某应对张某所受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B.戴某应对张某所受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C.王某和戴某对张某损害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D.王某或戴某不应对张某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12.大华商场委托飞达广告公司制作了一块宣传
企业形象的广告牌,并由飞达公司负责安装在商场外
墙。某日风大,广告牌被吹落砸伤过路人郑某。经查,
广告牌的安装存在质量问题。关于郑某的损害,下列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大华商场承担赔偿责任,飞达公司承担补充
赔偿责任
B.飞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大华商场承担补充
赔偿责任
C.大华商场承担赔偿责任,但其有权向飞达公
司追偿
D.飞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大华商场不承担责任
13.张小飞邀请关小羽来家中做客,关小羽进入
张小飞所住小区后,突然从小区的高楼内抛出一块砚
台,将关小羽砸伤。关于砸伤关小羽的责任承担,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小飞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
B.顶层业主通过证明当日家中无人,可以免责
C.小区物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
D.如查明砚台系从10层抛出,10层以上业主
仍应承担补充责任
14.甲公司明知自己生产的某药酒乙醇超标,仍
然生产并由乙公司销售。由于甲公司生产许可、药品
检疫等相关证明齐全,乙公司对其销售的甲公司某药
酒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并不知情。后丙购买药酒服用后,
神经中枢受到严重损害。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丙有权向甲公司请求惩罚性赔偿
B.丙有权向乙公司请求惩罚性赔偿
C.丙有权向甲公司请求赔偿,由乙公司承担补
充责任
D.丙有权向甲公司请求赔偿,由乙公司承担公
平责任
15.乙常常免费搭乘同小区、同单位的甲的私家粥
车上下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近
A.若甲正常驾驶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乙受伤,
应当减轻甲的赔偿责任
B.若甲正常驾驶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乙受伤,
可以减轻甲的赔偿责任
C.若甲饮酒后仍执意开车免费搭载乙回家,发
生交通事故造成乙受伤,可以减轻甲的赔偿责任
D.若甲因乙每日皆搭乘自己的私家车上下班而
心生不快,故意踩急刹车造成乙受伤,应当加重甲的
赔偿责任
16.李明像平常一样走在上学的路上,过马路时
突然有一辆车闯过红灯驶过来,李明为了躲避该车掉
进路边正在施工的排水沟中致右腿骨折,该施工单位
没有设立任何警示标识。李明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
担?( )
A.施工单位没有设立警示标识,应当承担损失
B.汽车司机的违章驾驶行为是造成李明受伤的
根本原因,应当承担损失
C.施工单位和汽车司机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
带责任
D.施工单位和汽车司机构成无意思联络的数人
侵权,根据过错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
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甲赴宴饮酒,遂由有驾照的乙代驾其车,乙
违章撞伤丙。交管部门认定乙负全责。以下假定情形
中对丙的赔偿责任,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如乙是与甲一同赴宴的好友,乙不承担赔偿
责任
B.如乙是代驾公司派出的驾驶员,该公司应承
担赔偿责任
C.如乙是酒店雇佣的为饮酒客人提供代驾服务
的驾驶员,乙不承担赔偿责任
D.如乙是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公司明文禁止代
驾,乙为获高额报酬而代驾,乙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电器销售公司的安装工人李某在为消费者黄
某安装空调的过程中,不慎从高处掉落安装工具,将路
人王某砸成重伤。李某是乙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此前
曾多次发生类似小事故,甲公司曾要求乙公司另派他人,
但乙公司未予换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李某承担,黄某承担
补充责任
B.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乙公司
承担补充责任
C.甲公司与乙公司应对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对王某的赔偿责任承担应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3.甲家盖房,邻居乙、丙前来帮忙。施工中,
丙因失误从高处摔下受伤,乙不小心撞伤小孩丁。下
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对丙的损害,甲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减轻
其责任
B.对丙的损害,甲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在受
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C.对丁的损害,甲应承担赔偿责任
D.对丁的损害,甲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小偷甲在某商场窃得乙的钱包后逃跑,乙发现
后急追。甲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商场厕所的丙,因商场
地板湿滑,丙摔成重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小偷甲应当赔偿丙的损失
B.商场须对丙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C.乙应适当补偿丙的损失
D.甲和商场对丙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5.小牛在从甲小学放学回家的路上,将石块扔向
路上正常行驶的出租车,致使乘客张某受伤,张某经
治疗后脸上仍留下一块大伤疤。出租车为乙公司所有。
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张某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损害
B.甲小学和乙公司应向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张某有权要求甲小学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
D.张某有权要求小牛的监护人赔偿医疗费及精
神损害
6.张大妈被小区里掉落的衣架砸伤了,但没有
找到具体的侵权人,所以张大妈把二楼以上全体业主、
小区物业公司还有派出所一起起诉到法院。下列选项
正确的有?( )
A.二楼以上的业主都要承担补偿责任,除非能
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B.二楼以上的业主、小区物业公司和派出所不
承担连带责任
C.小区物业公司承担所有的责任
D.派出所有找到具体侵权人的义务
7.关于动物致害侵权责任的说法,下列哪些选
项是正确的?( )
A.甲8周岁的儿子翻墙进人邻居院中玩耍,被
院内藏獒咬伤,邻居应承担侵权责任
B.小学生乙和丙放学途经养狗的王平家,丙故
意逗狗,狗被激怒咬伤乙,只能由丙的监护人对乙承
担侵权责任
C.丁下夜班回家途经邻居家门时,未看到邻居
饲养的小猪趴在路上而绊倒摔伤,邻居应承担侵权责
任
D.戊带女儿到动物园游玩时,动物园饲养的老
虎从破损的虎笼蹿出将戊女儿咬伤,动物园应承担侵
权责任
8.赵某受钱某邀请,带着于某的宠物狗去住在
三楼的钱某家玩儿,并将狗放在钱某家阳台晒太阳。
钱某提醒赵某,狗有摔下的危险。果然,狗在阳台上
玩要时摔下,砸伤了正常行走的路人杨某。关于杨某
的主张,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可请求钱某承担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员的侵
权责任
B.可请求钱某承担建筑物管理人的侵权责任
C.可请求赵某承担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员的侵
权责任
D.可请求于某承担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侵权
责任
9.4名行人正常经过北方牧场时跌人粪坑,自竟
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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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救3人死亡。据查,当地牧民为养草放牧,储存牛
羊粪便用于施肥,一家牧场往往挖有三四个粪坑,深
者达三四米,之前也发生过同类事故。关于牧场的责
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B.应当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C.本案情形已经构成不可抗力
D.牧场管理人可通过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职责而
免责
10.某研究所拟运输装有放射性物质的铅,为了
安全起见,派了有经验的老工程师朱某押队运输。因
为朱某在装运时疏忽大意,导致运输途中一只箱子从
车上掉下来。刘晓(8岁)看见后,即取出箱中的放
射性物质玩耍,结果因过量吸收放射性物质而得病。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造成损害是朱某过失导致的,朱某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B.刘晓受损害是因为高度危险物造成的,某研
究所应当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C.主要由某研究所承担,刘晓的监护人适当
分担
D.主要由刘晓的监护人承担,某研究所适当
分担
11.甲遭遇车祸陷入失血性休克,被送往乙医院
紧急救助。因短时间内无法联系到甲的家人,乙医院
院长批准立即对甲实施手术治疗,但最终甲仍然死亡。
经证实,乙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并无不当。下列说法错
误的是?( )
A.乙医院未尽到说明、征求同意的义务,存在
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B.乙医院在抢救生命垂危的甲时,已经尽到合
理的诊疗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
C.因抢救生命垂危的甲这一紧急情况,乙医院
可以在未取得甲及其近亲属意见的情形下立即实施医
疗措施
D.医疗损害责任以过错推定为归责原则,即除
非乙医院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情况紧急无法及
时取得意见等,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白云施工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挖断了黑土造纸
厂的排污管,导致青青养殖场所养鳜鱼全部死亡,造
成经济损失近200万元。青青养殖场要求白云公司和
黑土造纸厂承担责任,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青青养殖场可要求白云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青青养殖场可要求黑土造纸厂承担全部赔偿
责任
C.黑土造纸厂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后,可向白云
公司追偿
D.青青养殖场可要求白云公司和黑土造纸厂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
13.王华为一大卡车司机,在某次运输过程中王
华将车停在路边,然后去小店买水。外卖员小张急着
送单超速行驶,再加上下雨路滑,骑着电动车一下子 
撞上王华的卡车。小张头部严重受损,前前后后治疗
花费共12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小店内的监控器显示在案发时,王华正在店
内,因而王华可以证明其没有过错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B.即使王华可以证明其没有任何过错,但也应
当承担不超过2万元责任
C.承担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限额范围内支
付保险金
D.小张在送外卖的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外卖
平台应当承担小张的损失
14.下列情形中,甲有权向乙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的是?( )
A.甲在某手机店购买了乙品牌手机,甲的手机
在充电过程中突然爆炸,造成家中财产损失。经过鉴
定,该手机爆炸原因是销售该手机的工作人员偷偷拆
换了手机中的原装电池
B.乙原本养有一条黄金大蟒作为宠物,结婚之
后妻子无法接受与一条蛇同处一个屋檐下,无奈乙忍
痛将该大蟒在附近的森林中放生。后来这条大蟒咬伤
了在森林公园游览的游客甲
C.甲在乙医院输血时,不幸感染艾滋,后医院
经过排查,发现是从血库运来用于输送的血液已经受
到HIV病毒污染
D.乙家中养有一条藏獒,某天乙出门遛藏獒时,
甲想试试这只藏獒的野性就故意挑逗该藏獒,在乙提
醒之后甲仍向藏獒掷小石子,最终激怒藏獒,甲被咬
伤
15.甲、乙、丙、丁同为某幼儿园学生。一天,
在课间游戏时,四人互投石子玩耍,结果不知是谁投
出的石子将丁的右眼打伤,花去治疗费6000元。当
时幼儿园老师戊正躲在学校僻静处与热恋中的男友电
话聊天。下列有关谁应承担丁之治疗费的论述,不正
确的是?( )
A.由幼儿园承担全部责任
B.由甲、乙、丙三人的监护人依各自过错承担
全部责任
C.由丁的监护人自行承担
D.由甲、乙、丙、丁四人的监护人和幼儿园依
各自过错承担
16.甲购入一辆新车,乙希望能够试开一下,甲
表示须等半个月后再借给乙试开。某晚在甲家做客时,
乙因迫不及待想要试开,便趁甲在厨房忙碌时将甲放
置在客厅茶几上的车钥匙偷偷装入包中,想着明天一
大早趁甲出门之前将车偷偷开回。饭后,甲送乙走出
家门。待甲进屋后,乙找到甲停放在街边的新车后开
走,途中因操作不当,撞倒横穿马路的行人丁。对丁
的损害,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甲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C.丁横穿马路,应由其自担其责
D.丁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可以减轻甲、乙的
责任
程门
参考答案及解析
总 则
第一章 民法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C【解析】甲给乙造成的损失属于纯粹经济
损失。乙既不能向甲主张违约,也不能向甲主张侵
权。因此A项错误。甲、乙的约定属于婚约,不属于
民事法律事实。因此,不能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因此
B项错误。甲、乙之间的约定属于附生效条件的赠
与合同,条件成就前合同虽未生效,但合同已经成
立,乙享有的期待权已受法律保护,甲、乙之间成立
了民事法律关系。因此C项正确。甲、乙的约定属于
好意施惠关系,不能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因此D项
错误。
2.D【解析】《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
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
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
律行为。”16岁的甲对拍卖会上拍卖的标的物有充
分的理解,不存在认识错误,其购买标的物的行为
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买卖有效。因此D项
正确。
3.C【解析】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第
一款规定可知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孽息,但
是需要注意,质权人依法收取孳息时,并不当然取
得所有权。《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规定:“天然
孽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
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
照其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
取得。”因此AD项错误。B项中,动物腹中的胎儿
尚未与母体分离,尚不属于孳息。因此B项错误。故
选C。
4.D【解析】A项中,乙的主张并不具有对抗
甲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意思,仅是就偿债方式提出
自己的主张,故不选。B项中,甲提出的抵销请求是
在消灭债权,属于权利消灭抗辩而非抗辩权,故不
选。C项中的债权并不受法律保护,乙、丙二人是在
主张债权自始不存在,属于权利未生效抗辩而非抗
辩权,故不选。D项中甲以诉讼时效经过拒绝还款
属于行使永久抗辩权。故选D。
5.A【解析】本题中,甲单独邀请朋友乙到家
中吃饭,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但甲仅是邀请
乙到家中吃饭,其目的并不是想与乙发生人身关系,
也不是要发生财产关系,因此,甲、乙之间的关系不
是民法调整。既然不受民法调整,则就不可能发生
民法上的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因
此BCD项错误,A项正确。
6.D【解析】本案中,甲、乙的约定是双方真
实意思表示,题目中并未提到欺诈、胁迫等情节,故
二人的约定没有违反自愿原则。因此A项错误。违
反平等原则,通常表现为一方因优势地位而获得法
律的优先保护。本案中,甲、乙之间并没有出现这样
的情节,故也没有违反平等原则。因此B项错误。违
反公平原则,主要表现为双方之间出现了一方权利
过多、义务过少,同时对方权利过少、义务过多的局
面。本案中,甲、乙之间的约定只是限制了乙的再生
育,并没有由此就同时导致甲男因此而获得了更多
的权利,没有出现双方权利义务失衡的局面,故也
没有违反公平原则。因此C项错误。公序良俗原则
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不能违反公序良
俗。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本案
中,约定乙方不得再生育子女,而生育子女属于人
的自然属性,不能通过约定剥夺这种生育机会,故
该约定了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因此D项正确。
7.D【解析】本案中,银行对张某享有两项权
利,即80万元债权以及房屋的抵押权,债权为主权
利,抵押权为从权利,房屋被洪水冲毁后,银行对房
屋的抵押权消灭。根据主影响从、从不影响主的主
从关系原理,作为从权利的抵押权消灭,并不会导
致作为主权利的债权也随之消灭,因此,银行的债
权仍然存在。综合分析,A、B两项,说张某无须履
行还款义务,错误;C项,说银行应将贷款作为坏账
处理,错误;D项,张某还债属于履行债务,符合诚
信原则,表述正确。故选D。
8.C【解析】A项,甲应允乙同看演出,甲、乙
间成立好意施惠关系(情谊关系)。根据民法理论,
好意施惠不成立合同关系,乙不得对甲的爽约行为
主张违约损害赔偿。好意施惠关系本身虽不排除侵
权责任的成立,但须有独立的侵权事实发生,否则
仅一方当事人违反好意施惠中的约定或者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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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侵权。除了爽约外,甲未实施其他侵权行为,
因此甲的爽约不构成侵权,乙不得对甲主张侵权损
害赔偿。因此A项错误。同理,D项也是好意施惠关
系。因此D项错误。B项,乙遭受的损失,并非甲侵
害乙人身权和财产权给乙造成的“附随经济损失”
(如医疗费、修理费),只是甲虽未侵害乙人身权和
财产权,但因错误陈述给乙造成的纯粹金钱上的损
失,学理上称为“纯粹经济损失”。本题中,甲、乙
间并无合同关系,乙就遭受的纯粹经济损失不能对
甲主张违约损害赔偿;同时,甲属于过失虚假陈述,
并非故意,且无法律的明确规定,故乙不能就遭受
的经济损失对甲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因此B项错误。
C项,甲、乙之间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
补偿乙50万元”,属于财产关系。因此,甲、乙之间
的约定受民法调整。《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第
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
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
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该约定属于
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后二
人果然因甲出轨而导致离婚,甲应依据约定向乙补
偿50万元,故乙的请求可以获得法律支持,因此C
选项正确,当选。
9.B【解析】构成法律行为,则当事人在表示
时,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意图。悬赏广告,是法律行
为的一种,公告发布时发生效力。要构成民法上的
悬赏广告,需要有承担法律责任意图的意思表示。
本案中,刘某参加电视采访,本无意发布悬赏广告,
只是出于对自己技术的自信,做了一次夸张表达而
已,当时其真实的意图应理解为,让主持人相信他
当时真的如此认为而已。故此行为当解读为戏谑表
示,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故选B。
10.D【解析】本题中,乙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但该
权利的行使应当受到相邻关系的限制,不得损害他
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
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
承诺。”诚信原则主要在以下方面发挥功能:控制权
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情势变更、附随义务的创
设、格式条款的内容审查、合同解释、法律解释以及
法律漏洞的填补等。就“控制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
履行”这一功能而言,诚信原则设定了行使民事权
利的“内在限度”,凡以悖于诚实信用之方式行使
民事权利,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滥用民事权利,由此,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也是诚信原则的子原则。本题中,
乙建起高5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监牢
之感,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了相邻权人甲的利益,违
反了诚信原则。因此D项正确。
11.D【解析】首先,六人关于学期结束获得
奖学金者请客的约定,当属道德调整的范围,不产
生民事法律关系。因为,自正常人的角度视之,六人
做出此约定时的表示,不具有承担法律责任的意图,
不构成民法上的意思表示,属于好意施惠性质的表
达。因此C项错误。其次,基于六人的约定,自身不
产生法律关系,如果学期结束后,获得奖学金的甲
乙不请客聚餐,其他同学不得要求甲乙承担违约责
任。但是,甲乙获得奖学金后,六人已经如约去酒店
就餐,此时,对于其他同学而言,已经产生了对于甲
乙请客利益的合理期待,故甲乙应对此聚餐费用承
担法律上的义务,甲乙中间离开,未如约支付餐费,
不是戏谑行为。因此A项错误。六人去餐馆消费,与
餐馆之间形成合同关系。我国没有关于消费合同的
专门规定,故可参照适用《民法典》总则编、合同编
通则及最相类似合同之规定,处理此合同关系。六
人作为合同的一方,餐馆作为合同的另一方,属于
多数人之债。由于六人的消费行为,并没有与餐馆
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第三款规定:“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
约定。”据此,若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连带责任的,
应当明确约定,否则应当认定为按份责任。但六人
之间无论是按份还是连带关系,对于餐馆均应共同
承担责任。因此D项正确。综上分析,六人如约去餐
馆聚餐的行为,使得甲乙之外的其他四人产生了合
理的利益期待,甲乙应当对于此次聚餐承担法律上
的责任,故餐费的最终责任应当由甲乙承担。但两
者之间具体如何分担,则应视情形而定:若两者不
能达成协议,最终应平分餐费;若达成协议,则应按
协议分担餐费。因此B项错误。
12.C【解析】请求权是特定人请求特定他人
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人对权
利客体不能直接支配,其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义务人
的协助,没有排他效力。合同解除权属于形成权,形
成权的独特性在于,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
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故选C。
二、多项选择题
1.BCD【解析】《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
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
实,恪守承诺。”A项中,店员秦某对鲜花的情况如
实相告,体现了诚信经商。B项中,乙公司在未征得
甲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在甲公司网站强行弹出广告,
有违诚信原则。C项中,雷某在商标归属天博公司
一事已经达成一致后,依然将商标以个人名义进行
注册,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正在筹建中的
天博公司的利益。D项中,为充分平衡保险合同双
方权利义务,投保人负有义务秉持诚信原则向保险
人充分、准确地告知与保险人是否决定承保有关的
重要事实,王某显然违反了诚信原则。故选BCD。
2.AC【解析】小苏虽是未成年人,但具备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
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其接受压岁钱的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法
享有对压岁钱的所有权。苏某虽为小苏的监护人,
可为小苏的利益处分财产,但并不享有对该财产的
所有权。苏某作为小苏的法定代理人,其以小苏之
名建立银行账户并存款的行为为代理行为,该行为
合法有效,法律后果归属于小苏。故选AC,
3.ABCD【解析】债权的内容是特定人请求
特定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这与支配权的
内容“权利人直接支配一定的利益并排斥他人干
涉”不同。所以,支配权具有排他性,同一标的上不
能并存两个以上同一内容的支配权;相反债权具有
平等性,无排他性,同一标的上可以并存两个以上
同一内容的债权请求权,乙请求甲还款的权利为债
权。因此A项正确。丁公司在丙公司的土地上设立
的是眺望地役权,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是物权、
支配权、对世权。因此B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
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般保证的,在债权人
未对债务人强制执行无效之前,债权人请求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因此C
项正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
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
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
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这里的1年和5年均
为除斥期间,不是诉讼时效期间。因此D项正确。
4.ABD【解析】《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
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
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乙
公司经过规划部门批准建造的电梯,仅表明乙公司
建造的电梯不属于违章建筑,乙公司可以获得所有
权。但乙公司未经允许,擅自占用甲的停车位,侵犯
了甲对停车位享有的物权。因此A项错误。根据诚
信原则,权利行使需要考虑个体之间以及个体与社
会利益的平衡。甲的权利固然应当受到保护,但受
保护是有限度的,受到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限制。乙公司的确侵犯了甲对停车位的权利,考虑
到乙公司建造电梯花费200万元,较甲的车位价值
明显更大,且电梯已经修成,并符合更多人的利益。
如果甲坚持对乙主张恢复原状、排除妨害等责任,
则构成权利滥用,超出了受保护的限度。换言之,甲
对乙不再享有这些权利。因此B项错误。乙的行为
侵犯了甲之物权,考虑到禁止权力滥用,甲虽不能
对乙主张恢复原状、排除妨害等责任,但甲仍可对
乙主张损害赔偿之责任。置换车位属于代物清偿的
一种,甲有权请求乙置换车位,并赔偿因此遭受的
其他损失。因此C项正确。民事责任从性质上说,通
常是一种补偿性的责任。乙公司为甲置换车位并赔
偿甲因此遭受的损失后,甲的损失已经得到了弥补,
没有权利再获得额外的收益,所以,对于乙公司销
售尾房获得的利益,甲无权主张。因此D项错误。故
选ABD。
5.ABD【解析】本案属于产品责任侵权,消
费者既可以请求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
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乙有权要求生产者甲
承担赔偿责任。因此A项正确。消费者可以要求销
售者承担赔偿责任,丙是销售者,故乙有权要求销
售者丙承担赔偿责任。因此B项正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七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
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
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
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民法典》第
一千二百零六条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
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
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
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依据前款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
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
用。”据此分析,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发生在两
种场合下,一是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
二是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但没有及时
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本案中,甲
发现已投入流通的某款车型刹车系统存在技术缺
陷,即通过媒体和销售商发布召回该款车进行技术
处理的通知,说明其及时采取了召回的补救措施。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规定可知
产品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所造成的损害结果须是
“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本案题干的
表述是“造成伤害”,没有明确说明是“死亡或者健
康严重损害”。综合分析,本案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
因此C项错误。另外产品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
责原则。因此D项正确。故选ABD。
第二章 自然人
一、单项选择题
1.C【解析】《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
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
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
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
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
行为。”《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
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的两次赠与分别发
生在小琴为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时。《民法
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
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故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单
独实施任何法律行为,否则,均为无效。本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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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画的行为,由于小琴为无行为能力人,必须由法
定代理人代为进行,由于其母亲表示拒绝,故赠与
无效。因此AB项错误。《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
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
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
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据
此,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有效,本题中关于表的赠
与属于纯获利益,不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即为有效。
因此D项错误,C项正确。
2.D【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
条第一款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
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
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
意。”现送养人张某与收养人李某协议解除收养关
系,被收养人小张未满8周岁,协议解除收养无须
征得小张同意,因此可以解除收养。因此A项错误。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
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
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
照适用本编规定。”据此,收养协议不适用合同编
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即使收养人李某单方面违
反收养协议,张某也无权请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B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第一
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民法典》第
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
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
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
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
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
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
此,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是被收养人小张的
法定监护人,因此对于小张侵权的责任应当由李某
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
可知,被监护人小张致人损害构成侵权的,由监护
人李某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因此C项错误。收
养协议被解除后,李某依据该收养协议收取的10万
元即构成不当得利,扣除用于抚养小张的部分,应
返还给张某。因此D项正确。
3.B【解析】《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
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据此,成年人在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时,可与愿意担
任监护人的个人和组织事先协商,通过书面协议确
定自己的监护人。本题中老刘与秦某签订协议之时,
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因此该协议不会因为其有法定
监护人而无效。因此A项错误。此种协议,达成协议
即为成立;由于老刘何时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是未来
不确定的事实,故为附条件的委托监护,当老刘丧
失生活自理能力时即生效。因此B项正确。《民法
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
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
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
遗产的权利。”据此,遗嘱或遗赠可以附义务,当继
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腹行了义务后,可以获得遗产。
本题中,秦某履行了监护义务后,可获得遗产,老刘
子女无权撤销该协议。因此CD项错误。
4.C【解析】根据《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
第九条第一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有
权依法自主决定捐献其人体器官。”甲作为精神病
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甲决定将其肾脏捐
献给乙的行为无效,故A项错误。监护人的职责是
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
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所以,甲
生前,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保护甲的人身权利而不
得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故B项错误。根据《人
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公
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遗体器官的,该公民死
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
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甲死后,其父
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故C项正
确,D项错误。
5.A【解析】医院的监护是基于委托授权,属
于委托监护。因此A项正确。孩子在寄宿制幼儿园
期间属于监护职责的部分转移而非全部转移,因为
甲是乙的当然监护人,不存在全部监护职责转移一
说。因此B项错误。父母属于未成年子女的当然监
护人,甲丧夫后,甲是幼子乙唯一的当然监护人,在
乙的母亲尚未死亡的情况下,爷爷无权要求法院确
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因此C项错误。父母之
外的有监护资格的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才能
适用指定监护,父母是当然监护人,不存在适用指
定监护的可能。因此D项错误。
6.B【解析】甲被法院宣告失踪,甲对夫妻
共有房屋的共有权并不消灭,由于处分共同共有
的财产,须经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故乙擅自处分
夫妻共有住房,构成无权处分;受让人丙知悉甲
被宣告失踪的事实,即丙为恶意第三人,故丙不
能主张适用善意取得。因此A项错误。丙不能善意
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甲对房屋共有的权利并不消
灭,故甲有权请求返还该房屋。因此B项正确。家
事代理,是指夫妻任何一方处理家庭日常事务的,
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家事代理,仅适用于家
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事务,出售房屋,属于家庭的重
大财产行为,不能被认定为日常生活需要,故本案
不适用家事代理制度。因此C项错误。乙出售夫妻
共有房屋未经甲同意,构成无权处分。因此D项
错误。
7.A【解析】《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
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
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因此A项正确,C项错
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胎儿娩
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
乙继承的50万元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丙并非第
一顺序继承人,并不当然继承该笔遗产。因此B项
错误。《民法典》第十五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
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
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
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
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
准。”医院的分娩记录等证据如果能足以推翻户籍
登记,应当以其记载的真实出生时间为准,因此D
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1.BC【解析】《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
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
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
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
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
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因此A项错误。监护人可以是
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因此B项正确。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监护人的
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
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
人”因此C项正确。由于甲未成年,确定监护人应
当适用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应依照未成年人监护
人的确定规范予以处理。《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
定的确定监护人的规则,仅仅适用于无或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因此D项错误。
2.ABCD【解析】《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
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
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
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
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
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
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
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
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
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
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
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据
此,当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利益时,人民法院有权
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故民政部门只是可以申请,不能直接撤销,应由法
院最终决定是否撤销。因此A项错误。《民法典》第
三十七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
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
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因此B项错
误。《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
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
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
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
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
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本题中,存
在故意犯罪行为,不能恢复。因此C项错误。《民法
典》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
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
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据此,未成年人遭性侵的,
时效期间是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算,不是法定
代理终止之日起算。因此D项错误。
3.A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一条
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时开始。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
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民法典》
第四十八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
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
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
为其死亡的日期。”据此,甲一旦被宣告死亡,其遗
产即开始继承。因此A项正确。甲并非因意外事件
而被宣告死亡,所以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
(2016年6月5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此C项正
确。《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
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
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
愿意恢复的除外。”如乙未再婚,甲又重新出现,死
亡宣告依法撤销后,甲乙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因
此B项错误。《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
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
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
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
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由此可见,在客运合同中,
承运人对乘客的人身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但任何
损害赔偿都以损害发生为前提,本题中,甲虽然在
火车上失踪,但是不能证明甲已经死亡的损害事实,
承运人无需承担责任。因此D项错误。
4.ABC【解析】《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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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
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
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本题中,乙未再
婚,也未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所
以,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其与乙的婚姻关系自
行恢复。因此A项正确。由于乙是甲唯一的继承人,
其在甲被宣告死亡后,对家里的轿车享有所有权,
有权赠与该轿车。因此B项正确。乙将家里的一辆
轿车赠送给了弟弟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丙
已经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丙属于第三人合法取得,
所以丙可不返还轿车。因此C项正确。甲被宣告死
亡后,其妻子乙实际上对原先夫妻共有的房屋享有
所有权,甲将其出售给丁,构成无权处分。根据负担
行为的基本原理,无权处分所订立的买卖合同,只
要不存在其他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形,应认定为有效。
因此D项错误。
5.ACD【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
条第二款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
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
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分不同的,推
定长辈先死亡;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
不发生继承。”本案中,小李与丁某在同一事件中死
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小李没有继承人,应
当推定其先于丁某死亡。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受益人与被
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
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本案中,李某实际先
于丁某与小李死亡,不适用该条关于死亡时间推定
的规则。因此C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
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
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
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本案中,李
某一家遗产应由丁某胞弟继承,并非无人继承,故
不适用该条规定。因此D项错误。
6.AD【解析】A项属于免除行为,甲为16岁
的未成年人,该行为与其行为能力不相适应,不发
生免除效力。B项属于未成年人的债务行为,其监
护人负有清偿义务。C项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
能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行
为。甲在醉酒状态下,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出售其
手表的行为明显超过了其意志能力范围,该行为应
当得到监护人的追认。D项中的遗嘱行为,遗嘱能
力要求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遗嘱无
效。判断有无遗嘱能力以遗嘱人订立遗嘱时为标准,
而非以遗嘱人死亡时为标准。故选AD。
7.BC【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九条规定,
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但小翠
的另一位养母(余某前妻)仍健在,且父母离婚不影
响监护权的法定归属。余某去世后,前妻作为小翠
的监护人仍存在,余某的遗嘱不能排除其法定监护
权。因此A项错误。《民法典》第三十条规定:“依
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
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本
题中,余某与其前妻依法收养孤儿小翠,形成法律
上的父母子女关系,该关系不受夫妻离婚的影响。
余某与其前妻是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可通过协议确
定监护人。因此B项正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
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
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
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
监护职责。”本题中,余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与其堂兄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堂兄为自己
的监护人。因此C项正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
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
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
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
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如余某病故,余
某的前妻具有监护资格,其未丧失监护能力,是小
翠的当然监护人,余某的父母无权监护。因此D项
错误。
第三章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一、单项选择题
1.D【解析】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分公司,分公
司在法律上属于法人的分支机构。关于法人对其分
支机构的责任,应按如下规则处理:分支机构以自
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
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
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本案中,张某是以个人名
义从李某处借款,故应由张某个人承担责任,而不
应由乙公司或甲公司承担责任。因此AB项错误。本
案中,李某明知张某无代理权仍然要求张某加盖乙
公司公章,属于恶意,不构成表见代理。因此C项错
误。由于乙公司提供保证已超出公司章程对分公司
的授权,故张某加盖乙公司的公章,属于无权代理。
因此D项正确。
2.B【解析】《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
定:“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
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因此A项错误,
B项正确。有限责任公司是法人。《民法典》第六十
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本题中该公司以其自有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只有在“法人人格否认”等情况下,才会使股东承
担连带责任。因此CD项错误。
3.D【解析】《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规定: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
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
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
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虽然公司章程是公司自
治的“宪法”,但章程的效力一般只及于公司内部。
因此AC项错误。法定代表人只有以公司名义实施
的行为才能被视为公司的行为,且在以公司名义实
施行为时还要考虑其是否超出权限,以及相对人对
此是否明知或者应知,而不能一概而论地说法定代
表人的行为皆由公司负责。因此B项错误。
4.C【解析】就成立社团法人是否需要登记来
说,企业法人均需登记始能成立;而事业单位法人
和社会团体法人的成立有的须依法经登记程序,有
的则无须经过登记程序(仅须批准程序)。因此A项
错误。在我国,银行分为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商业
银行属于企业法人(社团法人、营利法人、私法人),
而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属于公法人(机关法
人),不是企业法人。因此B项错误。《民法典》第
九百六十七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
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
的协议。”这里的合伙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
和其他组织。据此,法人之间也可以通过签订合伙
合同组成合伙性质的联营。因此C项正确。公司属
于社团法人,为人合组织。一人公司虽然不太符合
人合组织的特征,但作为例外,《公司法》承认一人
公司为公司法人,仅在一人公司与出资人发生人格
混同时才刺破公司面纱,否认一人公司的独立法律
人格。因此D项错误。
5.D【解析】B、C、D项考查签字行为的效
力,关键词为“未在”“仅代表”。乙公司法定代表
人李红在合同尾部签字的行为产生两层法律关系:
(1)职务行为,李红基于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在合同尾部签字的行为系代表乙公司与甲公司签
订《货运代理合同》,该行为的法律效果由乙公司
承受。依据是: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2)非职务行为(个
人行为),李红作为自然人自愿为乙公司支付货运
代理费承担连带责任,该行为的法律效果由李红独
立承受。因此,李红的签字行为并非仅代表乙公司
的行为,且李红在合同尾部签字系对整个合同内容
的认可,包括对第四条的认可。新任法定代表人李
蓝不得依上述理由抗辩。故B、C项错误,不当选。
至于李蓝无需承担连带责任的理由是:承担连带责
任的签字行为系前任法定代表人李红的个人行为,
由其独立承受;而现任法定代表人李蓝并未在合同
上签字,当然无继受连带责任的义务。故D项正确,
当选。
6.D【解析】基金会法人属于财团法人,是以
用于特定公益目的(本题为“资助治疗麻风病”)的
目的财产为基础成立的法人。设立人通过捐助或者
遗嘱行为设立财团法人后,设立人并不成为财团法
人的成员。因此,财团法人无成员,无意思机关(但
有执行机关,如理事会)。设立人设立财团法人的初
衷就是防止自己或他人事后擅自改变设立人的意
志,以维持财团法人的目的或保存其财产。所以,因
情势变更导致财团法人之目的不能达到时,由主管
机关斟酌设立人的意思,变更其宗旨和目的。由此,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基金会、基金
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
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
请变更登记。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其业务主
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故选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解析】非营利法人包括社会团体法
人和事业单位法人、基金会等,机关法人是特别法
人的一种,不属于非营利法人的范畴。因此A项正
确。《民法典》第六十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
以自己的财产对外承担独立责任,但是作为法人出
资人的股东则在出资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从法
理上说,法人的独立责任,是出资人有限责任的前
提。因此B项正确。《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法
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
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
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
另有约定的除外。”可知,法人分立的,可以在内部
约定对原债务承担的比例,但是,若没有经过债权
人同意的,对于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因此C项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
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
带责任。”据此,退伙人在退伙时即使对于退伙之前
的债务清偿有约定,只要该约定没有经过债权人同
意,退伙人对于退伙之前的债务依然需要承担连带
责任,因此D项错误。
2.ABC【解析】《民法典》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规定:“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
无关的活动。”该条还规定,法人的主体资格,应为
办理了注销登记,方为消灭。因此D项正确,ABC
项错误。
3.ABCD【解析】乙非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一般而言,未经甲公司授权,乙不享有委托代理权。
因此,甲、丙间的保证合同系乙实施无权代理订立
的保证合同。不过,乙在合同上加盖甲公司公章和
法定代表人丁的印章,丙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其有代
理权,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代理的后果直接归
属于甲公司,甲公司须对丙公司承担保证合同责任
因此A项正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部
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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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
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
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据此,甲公司与乙
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尽管没有甲公司的盖章,但乙
公司实际上已经履行了合同,甲、乙公司间借款合
同已经成立,甲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因此B项正确。
丙根据乙的委托成为甲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丙借用
丁的存款单以甲公司的名义设立质权,此行为为职
务行为,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甲公司。因此,甲公司
应对丁承担相应的责任(承担被丁追偿的责任或者
对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C项正确。甲公司与乙约
定,乙向甲公司交纳保证金,甲公司为乙贷款购买
设备提供担保,因而在甲、乙间成立了保证合同。甲
公司法定代表人丙虽然以个人名义收取该保证金,
但仍以甲公司名义入账,民事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
因此D项正确。
4.BCD【解析】《民法典》第七十五条第一
款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
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
权,承担连带债务。”本题中,黄逢等3人以黄金黄
研究会名义与某科技园签署了为期3年的商铺租赁
协议,若该协会未成立的,某科技园的租赁债权应
由设立人黄逢、黄现和金耘3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A项错误,BC项正确。《民法典》第七十五条
第二款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
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
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金耘为设立黄金黄研究会
以个人名义向某印刷厂租赁了一台高级印刷机,该
研究会成立后,印刷厂有权选择向黄金黄研究会或
向金耘主张权利。因此D项正确。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
一、单项选择题
1.D【解析】本案中,陈老伯购买房屋的内心
想法是使用老年卡出行成本低、房屋有升值空间,
这是动机错误,而不是买卖合同本身的内容发生错
误认识,因此A项错误。本案属于动机错误问题,动
机错误不属于重大误解,对行为的效力没有影响。
本案如果要构成重大误解,必须是行为内容本身的
错误认识,如陈老伯本来想买一号楼的房屋,结果
买成2号楼的房屋;本来想买1套房屋,结果表达成
买10套房屋等。因此B项错误。开发商的销售经理
并没有利用的情节,也没有导致双方的买卖合同在
权利义务方面明显不公平,仅仅是陈老伯自己发生
动机错误,故不是显失公平。因此C项错误。开发商
没有对陈老伯实施欺诈行为,本案属于动机错误,
双方的合同不能被撤销。因此D项正确。
2.B【解析】《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
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本题中,甲不具
备赠与的意思,与乙之间也没有达成赠与合意,因
此A项错误。甲将可乐瓶置于操场的行为,具有抛
弃的意思,是单方抛弃行为,基于甲单方的意思表
示而发生效力,其后果为甲的所有权消灭,可乐瓶
在抛弃后变成无主物,而不是遗失物。因此B项正
确,CD项错误。
3.C【解析】《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
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
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
件成就时失效。”同时,《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
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
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
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本题
中,甲、乙已就标的(甲向乙出售房屋)和数量(一
栋房屋)达成一致,应当认定甲、乙已就房屋买卖合
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甲、乙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已经成立。因此A项错误。但甲、乙间的买卖合同附
了生效条件,即以“第二天早上7点甲家屋顶上来
喜鹊”为条件成就。第二天早上7点,甲家的屋顶上
没有喜鹊,约定的生效条件不成就,并且也不存在
乙恶意阻碍条件成就的行为(赶走喜鹊的不是乙,
而是甲的儿子)。因此,甲、乙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
条件不成就而未生效。合同无效属于专用术语,特
指因具有严重的效力瑕疵,自始、当然、确定不发生
效力的合同。本题中甲、乙的买卖合同未生效,但不
能说无效。因此B项错误。既然买卖合同未生效,甲、
乙就不享有买卖合同的权利,也不负担买卖合同上
的义务。因此D项错误,C项正确。
4.B【解析】《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
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
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据此,胁迫
的故意包含“双重故意”,即故意胁迫且希望对方
陷入恐惧,并希望对方因恐惧作出意思表示。本题
中,乙以“不答应卖房就举报甲贪污”威胁甲,甲因
此陷入恐惧而订立合同,属于因胁迫而订立合同,
遭受胁迫的甲享有撤销权。因此B项正确。《民法
典》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
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
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
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欺诈也包含“双重故意”,即一方面,欺诈人故意告
知虚假事实并希望对方陷于认识错误;另一方面,
欺诈人还希望对方因错误认识作出不真实的意感
表示。本题中,乙只有胁迫的故意,而甲是因恐惧答
应了乙的条件,尽管存在乙故意告知虚假事实和甲
陷入错误认识的客观情况,由于欠缺“欺诈的双重
故意”,乙的行为不成立欺诈。因此A项错误。《民
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
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
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
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题中,甲并非处于危困
状态,也没有缺乏判断能力,是因畏惧乙的胁迫而
作出了相应意思表示,不符合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
因此C项错误。甲的行为也不构成重大误解。构成
重大误解要求当事人对合同的要素(标的、价格等)
发生错误认识,虽然乙谎称自己掌握甲贪污的材料,
甲信以为真,从而陷入错误认识,但这并不是对合
同要素的错误认识。相反,甲对于乙的不公平报价
是心知肚明的,只是因错误认知而陷入恐惧,从而
做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D项错误。
5.A【解析】根据题目所述,“赌石”活动,即
买者购买原石、自行剖切、损益自负,是众所周知
的交易习惯。通常情况下,对于下列情形,不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
为交易习惯:(1)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
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2)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
的习惯做法。本题中,潘某与商家在达成原石交易
之时,都基于完全真实的意思表示,潘某依交易习
惯“赌石”获得原石,系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尽管结果出人意料,但不影响法律行为的效力,商
家无任何理由要求潘某退货。因此A项正确。《民
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
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民法
基本原则可用于解释民法规范,也可以作为填补民
法漏洞时的考虑因素,其在具体案例中适用的前提
是没有具体的法律规范。现行民法对如何处理“赌
石”这类买卖合同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不需要用公
平原则的精神加以处理。因此B项错误。《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
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予以撤销。”只有当对于法律行为中涉及的重要因
素存在认识错误进而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时,方可
构成重大误解。本题确实存在对于原石性质的认识
错误,但是由于有“赌石”之交易习惯的存在,并且
买卖双方知道并且接受这样的交易习惯,所以对于
“原石切出极品玉石”这种情形都是双方所能预见
的,故不存在意思表示的不真实,因为双方都有赌
一把的真实意思。因此,商家不构成重大误解。因此
C项错误。《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
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
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
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通常认为,
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穷困、急
迫、轻率、无经验、意志力显著薄弱等不利的窘迫境
地,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
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本题中,由于“赌
石”之交易习惯的存在,不存在潘某利用自己的优
势或者利用商家急迫、无经验等不利的窘迫境地之
情形。因此D项错误。
6.C【解析】《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
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
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乘
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另一方处于危困之际,
使得另一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进行
的法律行为,结果显失公平的情形,本题中不存在
当事人处于危困状态,故不存在乘人之危。因此A
项错误。同时,钱某与陈某签订合同之时,陈某也
没有利用钱某缺乏判断能力的事实,故也不构成上
述规定的显失公平。因此D项错误。《民法典》第
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
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
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据此,当
第三人欺诈时,只有当被欺诈人与知情的相对人签
订合同时,才可撤销。本案中,高某与李某作为第
三人,虽然对钱某进行了欺骗,构成欺诈,但是,被
欺诈的钱某与陈某签订合同之时,相对人陈某并不
知情,故钱某不能以欺诈为由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
同。因此B项错误。《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
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其中,对于
对方当事人(在有信任关系的合同中)、行为性质、
标的物、数量、规格等重要因素存在理解错误的,构
成重大误解。本案中,钱某由于受到高某与李某的
欺骗,对于画的性质理解错误,将真品当作了赝品,
在与陈某进行法律行为时存在认识错误,故钱某可
基于重大误解,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因此C项
正确。
7.D【解析】在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
甲的行为成立欺诈。国家利益受到侵害,一般指国
家安全、国家的基本社会经济秩序等受到侵害,属
于对于公序良俗中公共秩序的侵犯,《民法典》第
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了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
为无效。而国有企业作为一个市场主体,在市场交
易的过程中与交易的相对方均为平等的主体,因此
国有企业的利益并不能直接等同于国家利益,仅损
害国有企业利益的,尚不构成对国家利益的损害。
对此,《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
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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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机构予以撤销。”因此AC项错误。可撤销的合同,
有权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选择撤销也可以选择
不撤销,不是只能撤销。因此B项错误。可撤销的合
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撤销权人只要没有行使
撤销权,合同就应当按照原来的内容来履行,如果
不能履行的,则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D项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1.ABD【解析】小刘与何某在租赁合同中约
定的“刘某出现并还清货款”这一事实,能否发生
尚不确定,因为刘某可能会出现,也可能不会出现,
故属于条件而非期限。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租
赁合同中约定“月租金1万元,用租金抵货款”,因
货款共100万元,可知租期为100个月,因此,该租
赁合同实际为定期租赁合同,故双方当事人均不享
有任意解除权,因此AB项错误。
2.AD【解析】本题中,张某感到有利可图,没
有得到王某的授权,却以王某的名义将货物出卖给
刘某并收取了刘某货款,首先,这符合无权代理的
要求,故肯定是无权代理;其次,张某的行为显然不
是为了王某的利益,而纯粹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因
此,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因此A项正确,B
项错误。对于张某的无权代理行为,如果得到王某
的追认,则张某与刘某所订立买卖合同的法律后果
由王某承担。追认实际上等于补授无权代理人以代
理权,此时经王某的追认,张某就取得了代理权,作
为代理人的张某收取刘某的货款是合法的,不属于
不当得利。如果王某不追认的话,该无权代理行为
由张某自担其责,承担向刘某供货的责任,此时张
某收取刘某的货款自然也不属于不当得利。因此C
项错误。行为人在无权代理情况下以被代理人名义
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
生效力,即无权代理行为在被代理人追认前,处于
效力待定状态。因此D项正确。
3.AC【解析】赵某委托钱某照管,钱某有妥
善照顾宠物猫的义务,虽然钱某的照管是无偿的,
但并不影响其保管合同的成立。因此A项正确。钱
某不享有对宠物猫的处分权,但是因为买受人孙某
对此不知情,因此属于善意第三人,根据《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孙某取得对
宠物猫的所有权。因此B项错误,C项正确。根据《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
合同的效力。《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
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
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
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
合同效力。”钱某虽然没有对宠物猫的处分权,但是
这不影响合同效力,买卖合同成立且有效。因此D
项错误。
4.ABC【解析】甲授予乙委托代理权的内
容系采购电脑,乙却签订了购买手机的买卖合同。
故乙的代理行为属于无权代理。根据《民法典》第
一百七十一条,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
定的合同,被代理人甲享有追认权。若甲追认,该
合同自始有效。因此A项正确。本题中,丙的行为显
然构成欺诈,因此乙、丙间的手机买卖合同属于可
撤销的合同。根据民法中法律效果归属的理论,代
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直接
归属于被代理人承受。因此,代理人发生重大误解、
遭受欺诈的,撤销权亦归属于被代理人享有,代理
人不能享有撤销权。因此,甲有权撤销该合同。因
此B项正确。在因代理人遭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中,
虽然代理人并不享有撤销权,但若被代理人授权代
理人行使该撤销权,则代理人可基于授权行使被代
理人的撤销权。所谓“乙有权以甲的名义撤销”,是
指代理人乙基于甲的授权,可以代理人身份行使撤
销权。因此C项正确。因欺诈订立的合同,仅受欺
诈人享有撤销权,欺诈人不享有撤销权。因此D项
错误。
5.ABD【解析】分析选项A,解释在欺诈情
形下,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变更合同而非撤销,
符合《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因此乙请求变更
合同至真实价值是合法的。A项正确,当选。《民法
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
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
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
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
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
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可撤销的合同,在被撤销之前,已经成立并生效。按
照合同解释规则,甲向乙交付汽车的品质应为“行
驶里程为4万公里”,而甲向乙实际交付的汽车为
“行驶里程为8万公里”,甲向乙交付的汽车不符合
约定的品质,构成违约,乙有权请求甲承担减少价
款的违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
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乙
有权主张“以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
物按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差价。因此B项正确。
本题中,“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对机动
车里程表的理解确实存在错误,构成重大误解;而
乙的重大误解,是由于甲的欺诈造成的,根据《民
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因重大误解所生之撤
销权,须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行使。乙仅以书面通知
方式行使撤销权,不产生撤销合同的效力。因此C
项错误。《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粥
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童
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
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
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在与乙订立汽车买卖合同
的过程中,甲故意违反基于诚信原则产生的忠实、
告知等先合同义务,给乙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乙
有权对甲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因此D项正确。
6.ABCD【解析】甲、乙约定,其房屋租赁合
同以办理公证为生效条件。若未办理公证,其生效
条件未成就,租赁合同虽已成立,但不能生效。根
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
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甲、乙约定租赁合同自办理
公证后生效,双方虽尚未办理合同公证,但是,甲交
付了租赁的房屋,乙支付了租金且甲予以接受(即
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甲、乙
已经通过推定的意思表示达成了新的合意,即租赁
合同无须经过公证即可生效,这就变更了原来的约
定,因此合同已经生效。因此A项正确。《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
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
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该条的规范
内容是,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权处分不
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甲将已经转让给丁的股权又
转让给乙,甲对该股权的转让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但无权处分的事实不影响合同效力,甲、乙间的股
权转让合同有效。因此B项正确。甲将相机出卖给
乙,相机尚未交付,因此相机的所有权未移转,但只
要甲、乙就相机买卖的主要条款意思表示一致,相
机买卖合同就已经成立并生效。此外,甲此后的一
物二卖的行为,对甲、乙间买卖合同的效力无任何
影响(债权的平等性)。因此C项正确。《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八条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
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
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
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据此,
甲将租赁的商铺出卖给乙时,未提前在合理期限通
知承租人丙,侵害了丙的优先购买权,因此给丙造
成损失的,丙有权请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甲、
乙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因此D项
正确。
7.BC【解析】甲医院的行为构成欺诈(但尚
未损害国家利益),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可知,甲、乙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故A
项不当选。《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
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
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
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据此,甲乙将标的
额为100万元的交易写成60万元,是双方虚假的意
思表示,属于通谋虚假,合同无效。故B项当选。《民
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
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怀孕生子涉及家庭伦理
道德,代孕合同有违公序良俗,属于损害公共利益
的合同,应为无效。故C项当选。乙趁甲父患癌症急
需用钱,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该行为构
成显失公平。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
甲、乙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故D项不
当选。
第五章 代理
一、单项选择题
1.D【解析】甲乙之间的关系为委托代理关
系而不是借贷关系,甲是代理人,乙是被代理人。甲
作为乙的代理人应当按照乙的授权指示办事。本题
中,乙的核心指示是让甲为其购买彩票。由于博彩
属于不确定性明显的行为,甲更改乙的彩票号码行
为也是为了乙的利益,故该行为并未超过乙的授权
范围。因此,乙作为委托人应当享有彩票利益。因此
D项正确。
2.C【解析】《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六条第二
款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
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
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
权利,但是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相对人
的选择权属于形成权,即无论其继续选择受托人作
为合同相对人,还是重新选择委托人作为合同相对
人,都无须经对方同意。同时,正由于选择权属于形
成权,一经行使即引起权利变动,故一经选定即不
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本题中因委托人甲的原因无
法按时付款,受托人乙有披露义务,丙可选择请求
甲或乙付款。因此ABD项错误,C项正确。
3.D【解析】甲谎称自己是乙,向丙借款,
只形成了一个双方结构(冒名行为人甲与相对人
丙),因此属于冒名行为。因此A项错误。被冒名人
乙知情后,对甲的冒名行为予以追认,该借款合同
在乙、丙之间成立并自始有效。因此D项正确。因
被冒名人乙追认,借款合同于乙、丙间生效,乙取
得借款利益源于有效的借款合同,具有法律上的
原因,不成立不当得利。因此C项错误。甲缺乏管
理意思,因此甲的行为不成立无因管理。因此B项
错误。
4.D【解析】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以表
面上虚假的意思表示掩盖自己真实意图的情形,根
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通谋虚伪的法
律行为无效。但要符合此种无效之构成,需要以形
式上的合法行为(虚伪的表示)掩盖实质上的非法
目的(真实意思)。本题中,买卖净化机的合同本躺
是合法的,不需要另外一个形式来掩盖,至于约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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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提高200元并个人收取回扣的行为,只是作为
买卖合同一部分内容存在,不能导致买卖净化机的
合同无效。因此A项错误。题干交代“唐某受公司委
托”,且“甲公司对净化机单价未作明确限定”,即
唐某的行为有甲公司授权,系有权代理,只是没有
限定购买的单价。因此B项错误。唐某作为甲公司
的代理人,其行为后果直接由甲公司承担,甲公司
是否遭受欺诈,应当以代理人唐某订立合同时的状
况判断,即只有当订立合同时唐某受到欺诈,才产
生被代理人甲公司被欺诈的后果。由于提高价格是
唐某为自己获得不当利益而与乙公司约定的,唐某
未陷入错误认识,不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因此C
项错误。《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
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
行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
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据此,
唐某与乙公司恶意串通订立的损害甲公司(被代理
人)合法权益的买卖合同无效,甲公司因此遭受的
损害,唐某与乙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D
项正确。
5.D【解析】甲冒用乙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
取乙的论文稿酬据为己有,属于冒名行为,只能形
成冒名行为,甲与相对人某杂志社间的双方结构,
而非三方结构。因此A项错误。同理,刘某受同学周
某之托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亦属冒名行为。因
此C项错误。董事长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
提供担保,该行为属于越权代表权的行为。董事长
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属于法人机关,法人机关在执
行职务的时候没有独立的人格,法人机关的行为就
是法人的行为,法人机关的人格被法人吸收。所以,
董事长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仅形成了一
种双方结构(公司与被担保人之间的保证关系),而
非三方结构,不构成无权代理。因此B项错误。推销
员发出了订立买卖合同的要约,关某没有代理权,
但以邻居李某的名义予以承诺,构成无权代理订立
的合同。因此D项正确。
6.D【解析】委托合同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
之间所订立的合同,是双方行为,要求双方均必须
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陈某15岁,属于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虽然其是一个网络奇才,但并不能代
表陈某的认知水平足以完成金额为50万元的交易
活动,该标的额超过了陈某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
因此,该委托合同应为效力待定,由于陈某的父母
明确表示反对,即没有追认,故该合同最终应认定
为无效。授权行为是被代理人给代理人授权,是单
方行为,只需要被代理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对代理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没有要求。甲授权给陈
某以甲的名义签订合同,该授权行为为单方法律行
为,无须考虑陈某的民事行为能力,故应认定为有
效,不再需要确认陈某这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真实意思。因此ABC项错误,D项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1.ABC【解析】乙基于委托代理权,虽是以自
己名义购买的那一套饮具,但该行为是为了甲的利
益。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该行为
构成间接代理。故A项当选。乙受甲委托代购茶叶,
乙同时告知销售员是为他人购买茶叶,符合代理的
要件。《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
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乙的行为构成直接代理。故
B项当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
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
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
他合法权益。”可见,辩护人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
民事权益,享有相应的代理权。甲律师不仅是辩护
人,还是指定代理人。故C项当选。甲的行为构成居
间,甲只是为歌星乙订立表演合同提供服务,并未
基于代理权以歌星或主办方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不属于代理。故D项不当选。
2.ABC【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
条的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并不当然导致代理关系
的消灭,委托代理人不知情的由被代理人的继承
人承担。故选ABC。
3.BC【解析】方某在实施代理行为时与相
对人丙公司恶意串通,订立损害被代理人甲公司
利益的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的规定,该代理行为无效。因此AD项错误,B项正
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代
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
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C项
正确。
4.CD【解析】《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
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
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
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盖合同专用章足
以说明吴某有代理权,温某无须对此质疑反对。A
项不能否定吴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不选。既然吴
某享有代理权,温某可以直接将借款交给吴某。B
项不能否定吴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不选。若吴某
的授权委托书载明甲公司仅授权吴某参加投标活
动,则吴某代理公司进行借款的行为已经超出了代
理权限,有助于甲公司否定吴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
理,因此C项正确。吴某出示的甲公司空白授权委
托书已届期,则吴某没有代理权限再进行代理行为,
有助于甲公司否定吴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因此
D项正确。
第六章 诉讼时效与区间
一、单项选择题
1.A【解析】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
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
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本题中,乙公司
在时效届满后同意履行3万元债务,则就该3万元,
乙公司不能反悔,必须要求履行。因此A项正确。要
约,是指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本题中,
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旨在表示还债的意思,并不是为
了和甲公司签订合同,因此并不是要约。因此B项
错误。乙公司的书面回函,核心内容是“不再偿还
任何货款”,这是乙公司在表示反悔,如前所述,义
务人在时效届满后同意履行义务,就应当履行,故
乙公司的这一回函对甲公司应当是无效的。因此C
项错误。乙公司的书面答复表明其需要履行3万元
债务,就剩余的7万元,其仍然能够抗辩,这表明,
其丧失了3万元的时效利益(所谓时效利益,是指
义务人可以抗辩的权利)。因此D项错误。
2.B【解析】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
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
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因此,
甲欠乙10万元到期未还,如果乙要求甲先清偿8万
元,将导致整个10万元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因此
A项错误。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
中断的事由,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
断的效力。因此,甲和乙对丙因共同侵权而需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计10万元,丙要求甲承担8万元。因
此B项正确。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对债权人的
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因此,乙欠甲8万元,丙欠乙10万元,如果甲对丙
提起代位权诉讼,将导致丙乙之间的债权债务、乙
甲之间的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均中断。因此C项
错误。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
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因此,乙欠甲10万
元,如果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丙,则自债权转让通知
到达债务人乙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而不是甲与丙
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因此D项
错误。
3.A【解析】《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
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
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
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这是关于债务人
“明示放弃时效利益”的规定。明示放弃时效利益
的法律效果是,债务人曾经享有的时效抗辩权消灭,
自债权人能行使权利时,重新计算新的诉讼时效期
间。《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执行法人或者
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
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
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
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据此,法人或其他组
织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以法人名义从事
的行为,后果均由法人承担,即便对于工作人员有
内部职权范围的限制,也不得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
工作人员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有时是对外公开的,
有时则没有公开,此时应当按照交易习惯来判断。
依据一般习惯,法务部门显然没有权利决定对外债
务的清偿,故法务小王的行为并不能构成对法人的
职务代理,甲公司不需要承担小王承诺的后果,故
当乙公司主张权利之时,甲公司依然可以主张时效
抗辩。因此A项正确,D项错误。诉讼时效中断必须
发生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既然诉讼时效届满后,
不可能再发生中断情形。因此B项错误。《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
讼时效的规定。”因此C项错误。
4.B【解析】《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
规定:“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
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民法典》第二百零三
条规定:“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
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
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
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本题中,期间开始
日期应为合同签订的下一日,即2月2日,因此B项
正确。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5月1日,5月1日是
法定休假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5月2日,因
此期间届满日应为5月2日。
5.C【解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
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
定,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均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在
债务承担的情况下,诉讼时效从债权人收到债务承
担的通知之日起,发生中断效力。因此C项正确。
6.D【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因此D项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1.AB【解析】乙、丙作为甲的监护人,处分被
监护人的财产时,必须本着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
所谓对被监护人有利,是指客观上确实有利,而非
主观上自认为有利。本题中,乙、丙将甲的奖金投入
股市,属于有重大投资风险的行为,由此造成损害
后果,乙、丙应对投资股票给甲造成的损失承担责
任。因此A项正确。监护人负有不得随意处分被监
护人财产的义务,如果处分,要对被监护人有利。因
此B项正确。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属于监
护人的职责,是有义务的行为,只是不能随意处分粘
而已。所谓无因管理,是无任何义务而管理他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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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行为,因此,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不属
于无因管理。因此C项错误。《民法典》第一百九十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
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因此D项错误。
2.ABD【解析】《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七条规
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
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
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因此,当事人不得违
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
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因此A项正确。《民法典》第
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
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计算。”因此B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
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
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
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
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可见,当事人在二审
期间可以基于新的证据提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抗
辩。因此C项错误。《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
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
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
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
人同意履行义务的,属明示抛弃时效利益;债务人
自愿履行义务(无论债务人是否知悉诉讼时效期间
届满)的,则为默示抛弃时效利益,债务人均不得反
悔。因此D项正确。
3.ABCD【解析】《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
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
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
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据此,撤销权、解除权
等形成权不受时效限制。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属
于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故A项
当选。通说观点认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权利属于
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故B项当选。业主大会是
业主集体行使权利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
中合法权益的组织,代表业主行使管理权,这是建筑
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之一,涉及维修基金的主张属
于物权的相关权利,因此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故
C项当选。共有人请求分割共有物,也属于物权性质
的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故D项当选。
4.CD【解析】本题中,甲未经乙同意,将大
型油罐车停在乙家院子里,系对乙所有权(物权)的
侵犯,作为所有权人的乙依法有权行使物权请求权
中的停止侵害和消除危险请求权,此时,甲作为侵
权人不可以主张诉讼时效抗辩。因此AB项错误。甲
未经乙同意,将乙未上锁的自行车骑走的行为系侵
权行为,自行车为普通动产,乙请求甲返还自行车
的请求权依法受3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因此C
项正确。无论是甲将大型油罐车停放在乙院子里亦
或是骑走乙的自行车的行为均构成一般侵权行为,
依法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系债权
请求权,依法适用3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因此D
项正确。
物 权
第一章 物权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A【解析】《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条规定: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孽息,归出卖人所有;
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除外。”珍珠是海鲜市场张某交付后产
生的,应当归属于买受人所有,即苏某。因此BCD
项错误,A项正确。
2.B【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
至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不需登记即取得不动产所
有权的情形大致有三种:依据法院、仲裁机构的法
律文书或政府征收决定;依继承;依建造。A是建造,
B是赠与,C是法院裁判,D是遗赠。因此B项正确。
3.D【解析】《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
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据此,
如果买受人已经占有了标的物,自买卖双方达成买
卖协议之时视为交付,此为简易交付。本题中,买
受人黄某基于借用合同已经合法占有该自行车,自
买卖合同生效时即通过简易交付的方式发生物权
变动,黄某取得自行车所有权。因此A项错误。黄
某已经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将自行车卖给洪某
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因此B项错误。《民法典》第
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
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
时发生效力。”这是关于占有改定的规定。本题中,黄
某取得自行车所有权后,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完成
交付,洪某自约定生效时取得自行车所有权。因此
项错误。庞某不再是自行车的所有权人,不能向黄某、
洪某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因此D项正确。
4.B【解析】甲的行为,对于衣服而言,有抛
弃的行为,也有抛弃的内在意思,故抛弃行为完成
后,衣服变成无主物,乙捡到后,可以先占获得所
有权,卖给丙,交付后,丙获得所有权。但对于手表
而言,抛弃虽有外在的行为,但没有抛弃的意思,
故手表的性质应为遗失物。乙捡到后,卖给丙,乙
构成无权处分,即使丙不知情,根据《民法典》第
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丙也不能直接构成善意取得,
此时,权利人甲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丙之日起
2年内向丙请求返还。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对
于手表而言,甲不存在意思表示,而不是意思表示
存在错误,故不存在撤销权适用的必要,因此CD
项错误。
5.C【解析】甲、乙和丙于2012年3月签订了
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
共有,该约定有效。但是,此行为只意味着负担行
为的完成,达成协议后,丙负有向甲、乙过户的义
务,但在过户登记之前,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
后来,丙没有履行协议,应当向甲、乙承担违约责
任,但房屋所有权并没有转移。因此A项错误。《民
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
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
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
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分割
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
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
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
变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为民
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所称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
让或者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据
此,通过生效判决发生物权变动的,无须公示,自
判决书生效时即发生物权变动效果。需要特别注意
的是,《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所指的生效判决
特指形成判决,而不包括给付判决和确认判决,也
就是说,能够直接导致物权变动的判决才能适用本
条规定。本题中,2012年8月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系给付判决,不是直接确定争议房屋的权属,而是
判决丙履行已经达成的协议(去办理过户登记),判
决生效后,还须办理过户登记才能发生物权变动效
果。在过户登记之前,房屋所有权依然属于丙。因此
B项错误。既然丙一直没有过户,丙依然享有房屋
的所有权,此时丙死亡,丁作为继承人。《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
开始时发生效力。”据此,依照继承取得不动产物权
的,无须公示,自被继承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
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享有的不动产物权。2012年9
月,自丙死亡时,丁即因继承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
权。因此C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二条
的规定,根据法院判决、继承、房屋建造等享有不动
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
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作为继承人,
自己获得房屋所有权不需要登记,但是要处分该房
屋时,应当首先登记到自己的名下。丁将房屋赠与
女友戊,尽管对于赠与合同作了公证,这只是意味
着赠与人不能任意撤销该赠与合同,由于丁并没有
办理过户登记,此时所有权人依然是丁。因此D项
错误。
6.B【解析】《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
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交付,包括现实交付与观
念交付。从题目描述的信息看,本题应属于现实交
付。现实交付,需转移占有方为完成交付,可以是买
受人占有,也可以是辅助人占有,也可以是委托第
三人代为占有。题中,李某向小古交付时,小古害怕
未接住,此种情形,并未完成交付,所有权并没有转
移。因此ACD项错误,B项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1.AB【解析】不动产不能设立质押,但轿车
作为动产,当然可以设立质押。因此A项正确。轿车
作为动产,同样可以设立抵押,因此B项正确。轿车
的质押适用形式主义,需要完成公示才能取得物权;
轿车作为动产,其公示方法为交付,故轿车质权的
设立(取得),是自交付时,而不是登记时,因此C
项错误。轿车的抵押为动产抵押,动产抵押实行意
思主义,故轿车抵押权的设立(取得),是自抵押合
同生效时,而不是登记时。在动产抵押中,登记是用
于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因此D项错误。
2.ABC【解析】本题中,叶某是房屋的所有权
人,对妨碍的消除有支配力,其可以采取措施消除
这一妨碍,如禁止沈某进入房内、换锁等,故赵某有
权要求叶某排除妨碍。因此A项正确。沈某是制造
妨碍的人,其对妨碍的消除有支配力,因为其本人
可以自行停止这一妨碍行为,故赵某也有权要求沈
某排除妨碍。因此B项正确。《民法典》里规定的不
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包括:(一)请求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
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
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人格权受到侵害,
受害人主张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
权。因此,赵某请求排除妨碍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因此C项正确。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必须是人身权
益受到严重侵害,本题中赵某作为邻居,是相邻权
益受到损害,相邻权益属于物权的范畴,物权属于
财产权,不是人身权,单纯的失眠也不是某种人身
权益受害。因此D项错误。
3.CD【解析】包大姐、小张就买卖家具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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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条款(标的、数量、价格)达成合意,但无效力瑕疵,
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因此C项正确。根据《民
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
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就交付而言,小张可向包大姐以现实交付、简
易交付、指示交付或者占有改定的方式完成交付。
本题中,小张已经以占有改定之方式完成出售家具
的交付,包大姐自此时取得家具所有权。因此D项
正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
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
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小张对包大姐就剩余1000元
价款支付请求权是基于包大姐、小张间的家具买卖
合同而生,而小张占有包大姐所有的电器是基于包
大姐、小张间的房屋租赁关系,二者不属于同一法
律关系,所以小张对占有的包大姐所有的电器不成
立留置权。因此A项错误。《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
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
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
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
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据此,成立同时履行抗辩
权的要件之一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
负对待给付义务。本题中,小张基于家具买卖合同
对包大姐享有1000元价款支付请求权,包大姐基于
房屋租赁合同对小张享有请求返还房屋和电器的
请求权,二者并非基于同一个双务合同所生,不成
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B项错误。
4.BCD【解析】《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第一
款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
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
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
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据此,
因不动产登记簿的权属登记有错误,刘某申请更正
登记时,若登记名义人张某书面同意更正或者刘某
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登记机关才可直接予以
更正登记。因此A项错误。《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第二款规定:“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
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
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
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
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
偿。”据此,为防止登记名义人张某实施无权处分,
刘某可申请异议登记。因此B项正确。《民法典》第
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
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据此,房屋
的所有权人刘某亦可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请求院
判决确认其为房屋所有权人。因此C项正确。刘某
获得判决确认其为房屋所有权人的生效胜诉判决
后再申请更正登记时,刘某即属于“有证据证明登
记确有错误”的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登记机关应
予办理更正登记。因此D项正确。
第二章 所有权
一、单项选择题
1.B【解析】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对共有物
的改良行为及处分行为应取得占份额2/3以上的共
有人的同意。本题中,甲、乙、丙各享有1/3的份额,
甲、乙二人的应有部分已占共有财产份额的2/3,应
按照甲、乙二人的意见对玉石进行加工。故选B。
2.B【解析】乙作为拾得人,有保管手链之义
务,故其不应带到桥边玩耍;而根据一般人的注意
义务,手链带到桥边,有发生掉入河中的危险,但乙
并没有避免,可认定为其具有重大过失,故乙应向
甲承担赔偿责任。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
权利人按照承诺支付报酬。甲向乙主张返还时,乙
索要500元报酬,甲不同意,双方数次交涉无果,意
味着乙一直占有该遗失物而不予返还,故其无权请
求甲履行其承诺的支付报酬的义务。因此B项正确,
ACD项错误。
3.D【解析】《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一、
二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
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
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
诺履行义务。”本题中,方某与李某间成立了两个债:
一是拾得遗失物之债,李某拾得遗失物(且无侵占行
为),李某有权请求方某支付自己因此支出的必要费
用。二是悬赏广告之债,方某发布悬赏广告,李某完
成了悬赏广告指定的行为,李某有权请求方某按照
悬赏广告的承诺支付报酬2000元。因此A项错误,D
项正确。若方某未曾发布悬赏广告,则方某与李某间
仍可成立拾得遗失物之债,李某有权请求方某支付
自己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C项错误。《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
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据此,要构成留置权,
必须是合法占有债务人财产。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占
有为无权占有,没有正当理由,因此不是合法占有,
不能行使留置权。因此B项错误。
4.B【解析】《民法典》第三百条规定:“共有
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
务。”据此,在对共有物的管理没有约定时,每个共
有人均享有管理的权利。但是,此处所谓“各共有
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指各共有人依照法定
规则享有“管理”的权利,而非各共有人均享有独
立使用、处置共有物的权利。A项中,甲、乙、丙“出
租房屋”的行为已超出了管理的范畴,属于使用收
益的行为,因此并非各共有人均可单独决定。因此
A项错误。《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
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
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
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
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甲、乙、
丙、丁对房屋系按份共有,其份额均为1/4。《民法
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的“处分”包括法律上的处
分与事实上的处分。前者指直接导致权利变动的法
律行为(如出卖、抵押、抛弃所有权);后者指导致
其物质形态变化的事实行为(如重大修缮、改建、消
费、毁损)。依据我国民法规定,出租属于负担行为,
不属于处分行为。既然在按份共有中,(在对共有物
的处分无约定时)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对
共有物实施的处分行为有效,而出租行为不会引起
物权变动,较出卖、赠与、抵押、质押、出资、互易等
处分行为程度为轻,那么,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对
共有物实施的出租行为便更有理由也更应当对全
体共有人发生效力。因此B项正确,C项错误。所谓
“改良行为”,指在不改变共有物性质的前提下,对
共有物进行加工、修理,以增加共有物的效用或价
值的行为。改良行为只需要拥有共有份额一半以上
的共有人同意即可进行。但本题中,出粗属于使用
受益的利用行为,而非改良行为。因此D项错误。
5.D【解析】《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规定:“因
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
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
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
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
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
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
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
其他共有人追偿。”据此,一般情况下,按份共有人
对外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对内则是按份责任。因此,
甲、乙对于按份共有的汽车对外发生侵权之时,应
当向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二十
条第二款规定:“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
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
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另根据《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赔偿权利人在诉讼
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
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
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如果债权人对于连带
债务人中的部分债务人表示放弃债权的,其他债务
人也在债权人放弃的范围内免责。本题中,戊如果
免除了甲的损害赔偿责任,乙只在剩余的范围内承
担赔偿责任。因此A项错误。同样根据《民法典》第
三百零七条的规定,甲、乙共有的汽车,虽然甲只占
其中30??份额,但无论是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还是
承担因该汽车产生的担保责任,甲、乙对外均应承
担连带责任,甲有义务清偿全部债务,但清偿之后,
对内可以按照份额向乙进行追偿。因此D项正确。
《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
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
善意第三人。”由此可知,机动车抵押权采取登记对
抗主义,未经登记,不影响抵押权设立,但不得对抗
善意第三人。此处的第三人,是指其他担保物权人,
不包括债权人。本题中,为担保丙的债务,甲、乙将
货车抵押给债权人丁,虽未办理抵押登记,但抵押
权已设立。丁享有的是物权,戊作为被侵权人,享有
的只是一般债权,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基本原理,
丁应优先于戊受偿。因此B项错误。《民法典》第
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
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
护。”由此可知,丁应当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内
行使抵押权,抵押权未行使的,丧失了胜诉权。因此
C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1.ABC【解析】A项中小区的道路、绿地、公
共服务设施和物业管理用房除另有约定外,应属于
业主共有。该共有非按份共有,也非共同共有。对于
车库车位,应区分情况。规划的车库车位的所有权
归开发商,利用道路或者绿地改建的车库车位归业
主共有。B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
于全体业主共有。C项业主将住房改为商业性用房,
应取得本楼业主的同意而非小区业主的同意。D项
业主私搭乱建行为,业主委员会有权制止,该权利
来源于公共相邻关系理论。故选ABC。
2.BC【解析】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
其他按份共有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甲与丙商定
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是对内转让,乙、丁
对甲的份额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A项错误。按
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
共有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主张优先购买权。乙与第
三人戊约定将其份额以120万元转让给戊,是对外
转让,甲、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
B项正确。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
先由其相互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按照转让时各自
的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因此,如甲、丙均对乙
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购买
的份额。因此C项正确。按份共有人不得以其优先
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
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因此D项错误。
3.ABCD【解析】甲向戊转让其共有份额,是
对自己的份额处分,按份共有人有权随时处分自己
的份额,无须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因此A项错
误。如乙、丙、丁均以同等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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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先由乙、丙、丁三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功的,按
照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乙的份额为20%,
丙的份额为30丁的份额为40即按照2:3:4
的标准分配甲的份额,而不是由丁一人获得。因此
B项错误。第三人戊提出的条件是价格50万元,价
款一次付清,丙提出的条件则是50万元分期付款,
不是同等条件,故丙的优先购买权的主张不能获得
法律支持。因此C项错误。如甲改由向乙转让其共
有份额,则属于共有人内部相互转让份额,其他共
有人没有优先购买权。因此D项错误。
4.A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
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
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
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一)建筑物
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
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
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
部分⋯⋯“”据此,于某自家窗下的外墙,属于全体
业主共有。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业主基于对住宅、
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
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
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
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据此,袁某
擅自将空调安装在于某家窗下的外墙上,一方面超
越了“无偿利用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之
范围;另一方面空调产生的噪音亦构成对于某专有
权的不法妨害,袁某无权实施该行为。因此C项错
误,D项正确。
5.ACD【解析】陆某与韩某以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共同积蓄)购买房屋,虽登记于陆某一人名
下,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该
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由陆某与韩某共同共有。因
此A项正确。因未经房屋共同共有人韩某同意,陆
某和蔡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孙某,属于无权处分。《民
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因出卖人未
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
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据此,
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权处分的事实不影
响买卖合同的效力。陆某、蔡某与孙某间因无权处
分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力瑕疵,房屋买卖合
同有效。因此B项错误。陆某、蔡某与孙某间的房屋
买卖合同系无权处分,若韩某未予追认,不能发生
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但房屋登记在陆
某名下,且陆某与蔡某伪造结婚证并以夫妻名义出
卖,使孙某受让房屋时主观上为善意,符合善意取
得的构成要件,自为孙某办理过户登记时,孙某善
意取得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C项正确。陆某与
蔡某基于共同故意,实施无权处分的行为,导致受
让人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给韩某造成共同共
有之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损害后果,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陆某与蔡某成立共同
侵权(共同加害),韩某就因此遭受的损害,有权请
求陆某与蔡某承担连带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此D
项正确。
6.AC【解析】母牛系潘某婚前财产,潘某与
朱某结婚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
规定,该母牛仍属潘某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
共有。小牛属于母牛所生的天然孽息,《民法典》第
三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
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
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
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
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孽息和自然增值
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据此,母牛属于潘某
个人所有,在潘某与朱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小
牛属于天然孳息,是潘某的个人财产。因此AC项正
确,BD项错误。
第三章 用益物权
一、单项选择题
1.B【解析】承包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在
合同生效时即已取得,即使未经登记,也照样能取
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当
然可以对其进行处分。因此A项错误。取得土地承
包经营权是自合同生效时,而不以登记为必要条件。
因此B项正确。胡某与周某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转让,转让合同的生效时间应当是双方签订合同之
日,而不是以登记作为生效的时间。因此C项错误。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实行意思主义,对方自转
让合同生效时即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目的
不是为了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是用于对抗善意
第三人。因此,其转让在合同生效时即发生效力,而
不以登记为前提条件。因此D项错误。
2.C【解析】设立居住权,当事人之间必须存
在居住权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居住权合同必须采
用书面形式,其属于要式行为。因此A项错误。居住
权的设立遵循形式主义,当事人取得居住权,除了
有居住权合同外,还必须办理登记。因此,登记是取
得居住权的必要条件,而不是用来对抗善意第三人
的。因此B项错误。居住权带有一定的身份属性,不
能继承,方某死亡后,居住权消灭,而不发生继承的
结果。因此C项正确。基于居住权的身份属性,其还
不能转让给他人。因此D项错误。
3.B【解析】本题中,小学只是为了“方便”
(非必须经过)而与研究院约定在后者的道路上通
行,且每年支付1万元费用,故不属于“袋地”通行
权的范畴,二者约定的是地役权。因此A项错误,B
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建
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是在国家所有权土地上建造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根据《民法典》第
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是利用
集体的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与本题无关。
因此CD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1.AD【解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只需
要满足一个条件即可,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
因此A项正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实行意思
主义,只要当事人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生效,就发生转让的效力,即对方取得土地承包经
营权,登记只是用于对抗的。因此B项错误。只有林
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耕地、草地的承包经营
权不能继承。因此C项错误。不论何种农业用地,承
包收益都是可以继承的,因此D项正确。
2.AB【解析】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3年2月
达成地役权合同,故甲公司在2013年2月对乙公司
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因此A项正确。2013年4月,
甲公司将A地块过户给丙公司,这意味需役地上的
人发生变化,适用从属性原理,受让人丙公司对乙
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因此B项正确。甲公司
已经在2013年4月就将A地块过户给丙公司,表明
其自2013年4月就丧失了地役权。因此C项错误。
2013年6月,乙公司将B地块过户给不知上述情形
的丁公司,这意味着供役地上的人发生变化,此时
应按照登记对抗主义来理解。由于题干中没有说本
案中的地役权有没有登记,故应当认为当事人的地
役权没有办理登记。因此,当供役地换人之后,由于
该地役权未登记,故丙公司不能对丁公司主张地役
权。因此D项错误。
3.AD【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
条第一款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合同生效时设
立。登记仅具有对抗作用。因此A项正确。根据《民
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
年,期限届满的可以继续承包。因此C项错误。又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发包人不
得调整承包地。因此B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
三百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
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
抗善意第三人。”因此D项正确。
4.BD【解析】采光属相邻关系内容,相邻人
间有无偿维护对方采光条件的义务。相邻人要限制
对方在自家院中开展生活生产活动的自由涉及的
是地役权的问题,当事人可以约定有偿还是无偿。
供役地所有权转移的,不影响其上地役权的存在,
只是未经登记的地役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乙是
甲的相邻权人,因此不必为自己的要求支付对价;
甲是乙的地役权人,当乙要求补偿时,其应当与之
协商并支付合理对价。甲、乙未办理地役权登记,因
此甲对丁不能主张地役权,若双方日后通过合同设
立新的地役权,丁可以要求甲支付对价。故选BD。
5.ABD【解析】《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
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
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
要。”居住权人对住宅享有的是用益物权,而非债
权。因此C项错误。《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本题中,甲欲设立居住权但
并未进行居住权登记,因此居住权并未有效设立a
因此D项正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
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
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题中,甲与乙约定以甲的
生命为期限在房屋上设立居住权,并在办理房屋过
户登记手续时一并办理居住权登记,当事人双方意
思表示真实且其约定未违反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
该约定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是乙违反了
约定未按时办理居住权登记,构成迟延履行。因此,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甲有权请求乙继
续履行,即配合乙继续办理居住权登记,并承担迟
延履行的违约责任。因此AB项正确。
第四章 担保物权
一、单项选择题
1.C【解析】本题中甲先后将房屋抵押给乙、
丙并均办理了登记,故两人均享有抵押权。现抵押
人甲未经抵押权人乙、丙的同意即将抵押的房屋出
卖给丁,根据《民法典》的立场,抵押人出卖抵押财
产,仅通知抵押权人即可,而不再需要经过抵押权
人的同意,但抵押权不会因此受到影响,即抵押权
继续存在。因此AB项错误,C项正确。由于在《民
法典》的背景下,抵押人转让抵押物不需要抵押权
人同意,故抵押人与第三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
同肯定是有效的。因此D项错误。
2.C【解析】甲将商铺为乙设立抵押权,甲的
所有权并不消灭,甲将其出租给丙,并没有任何法
律障碍。其次,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
均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座
认定为有效。因此A项错误。由于本案中抵押在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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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在后,不符合抵押不破租赁的条件,故抵押可
以破除租赁,因此,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丙的合
同相对方是甲,其与丁无合同关系,故丙主张退还
剩余租金,应向甲主张,而不是向丁主张。因此B项
错误,C项正确。既然本案中抵押能够破除租赁,那
么丙就不能再要求丁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了。因此D
项错误。
3.C【解析】合同的生效,取决于当事人是否
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内容是否
合法,根据法考的命题惯例,对当事人没有特别说
明的,都是完全行为能力;设立质押的意思表示也
真实,内容也合法,又没有无效的事由出现,应当认
定为有效。因此A项错误。题目中说“甲与丙签订委
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这说明甲、丙之间
成立代理关系,丙是甲的代理人,故乙将红木交给
丙,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即相当于交付给了
甲,故不是丙取得质权,而是甲取得质权。因此B项
错误。债权人甲已经取得了质权,因此C项正确。丙
根据与甲之间的委托合同而占有红木,符合代理的
基本原理,该选项说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又说
甲没有取得质权,均是错误的。因此D项错误。
4.C【解析】《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
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
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A项错误。《民
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抵押人转让抵
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
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
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
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
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据此,抵押权存
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无须经抵押权人同意。
魏某未经抵押权人银行同意,将抵押的棉花转让给
温某,属于有权处分,自向温某完成交付时,温某
取得所购棉花的所有权。因此B项错误。《民法典》
第四百零四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
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
的买受人。”据此,若魏某将棉花转让给温某属“正
常经营洁动”,并且温某“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
得抵押财产”,银行的抵押权消灭。同时,题目交代
温某已经将棉花“消耗殆尽”,抵押物已灭失,银行
对棉花的抵押权也已经消灭。因此C项正确。因魏
某转让抵押财产致银行抵押权消灭,担保的债权不
能获得优先受偿所遭受的损失,银行有权请求魏某
承担违约损害赔偿或者侵权损害赔偿。但温某对银
行因此道受的损失无过错,不承担责任。因此D项
错误。
5.C【解析】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第
一款的规定,一方面,如果变更经过了乙的书面同
意,因变更对乙产生的不利影响对乙发生效力,也
就是房屋变卖所得的价款依序按照丙第一顺位、乙
第二顺位、甲第三顺位分配;另一方面,如果变更没
有经过乙的书面同意,因甲、丙顺位变更对乙产生
的不利影响对乙不发生效力。本题中,因甲、丙变更
顺位未经乙的书面同意,故因变更产生的不利影响
不能对乙发生效力。房屋拍卖所得的600万元:丙
作为第一顺位分配300万元(丙剩余的200万元债
权成为无担保的普通债权);乙作为第二顺位分配
300万元;甲作为第三顺位不能分得。故选C。
6.D【解析】《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第一
款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
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据此,以债权为标的设立
权利质权时,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应通知债务人,该
通知的效力在于:(1)通知债务人并非权利质权的
设立要件,未通知债务人的,不影响质权的设立。因
此A项正确,不当选。(2)未通知债务人的,该权利
质权不具有对抗债务人的效力,质权人不得直接向
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的,将发生
清偿的法律效果。因此B项正确,不当选。(3)通知
了债务人的,债务人不应当再向债权人履行。根据
民法理论,债权权利质权设立并通知债务人后,该
权利质权的效力之一是:债权人受领债务人清偿的
权限即被冻结,债务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包括部
分履行)的,不发生清偿的法律效果。因此C项正确,
不当选;D项错误,当选。
7.B【解析】《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
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劳动合同的基本法
律关系为劳动者承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和接受
用人单位管理的义务,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约支
付劳动报酬。为公司高管出行便利而配备的公务用
车,不是劳动关系的标的物。朴某占有的公务用车
与其拟担保的基于劳动关系所生债权不属于同一
法律关系,不成立留置权。故选B。
8.C【解析】当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与第三人的
物保并存时,如果没有约定责任的承担方式,应当
先执行债务人自己的物保。本题中,债务人丙公司
将自有房产抵押给银行,因此应当先拍卖丙公司房
产实现抵押权。但是由于两个抵押合同约定了担保
数额(丙公司的房产担保其中的60万元,甲公司的
机器设备担保其中的40万元),属于按份共同物保,
因此,若丙公司届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银行主张
全部债权,应基于上述6:4的比例行权(有约从
约),无论单独选择其中哪一个均实现不了全部债
权。因此AB项错误。甲公司的机器设备上同时并存
三个担保物权,即乙公司的质权、银行的(未登记)
抵押权、丁公司的(已登记)抵押权,构成动产担保
物权的竞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
的抵押权顺位规则,丁公司的登记动产抵押权优先
于银行的未登记动产抵押权。同时,《民法典》第
四百一十五条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
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
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据此,同一动产
上并存抵押权与质权时,无论成立的先后,公示在
先的动产物权优先于公示在后的动产物权(动产质
权以交付为公示手段;动产抵押权以登记为公示手
段)。因此,乙公司的质权优先于丁公司的登记动产
抵押权。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1.CD【解析】虚假行为,是双方当事人之间
发生了虚假的意思表示,本案中,甲、乙之间都是真
实的意思表示,谈不上有什么虚假行为。因此A项
错误。基于A项的分析,本案中的抵押合同并非无
效。因此B项错误。双方关于如果甲到期不能偿还
借款、乙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约定,属于流押条
款,根据《民法典》的立场,流押条款应被认定为无
效,即当事人不能基于流押条款而主张对抵押物享
有所有权。因此C项正确。流押条款无效,不影响抵
押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效力;同时,本案中的房屋抵
押也已经办理了登记,这表明乙对房屋享有抵押权。
虽然抵押条款无效,但不妨碍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
甲不能偿还债务,乙可以请求拍卖房屋并就价款主
张优先受偿。因此D项正确。
2.AC【解析】本案属于房屋抵押,房屋抵押
适用形式主义,只有办理登记,对方才能取得抵押
权,这也意味着抵押人有配合抵押权人办理登记的
义务。本案中,乙与他人签订抵押合同后,乙将房本
挂失,并将房屋卖给了知情的丙,乙的行为构成违
约(违反了抵押合同),应向债权人即银行承担违约
责任。因此A项正确。丙作为房屋的买受人,在办理
过户登记之后,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其本身并不是
债务人,不存在还款的义务。因此B项错误。如果丙
偿还了债务,则构成代为清偿,即丙作为第三人代
替债务人甲偿还了债务。因此,其清偿之后,对真正
的债务人甲享有追偿权。因此C项正确。房屋抵押
适用形式主义,只有办理登记,对方才能取得抵押
权,债权人占有房本,并不符合登记的要求,其不能
主张抵押权。因此D项错误。
3.BCD【解析】关于质押物的孽息问题,在
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均应由质权人收取。这
是因为,质押物由质权人占有,由其收取,更加便利。
质权人收取孽息后,孳息并不是归质权人所有,而
是先扣除收取孽息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剩余的部分,
再用来偿还利息,如果仍有剩余的,再用来偿还主
债权。本案中,作为质押物的鹦鹉如果产蛋一枚,则
应由质权人乙收取,乙收取后,再按照上述规则进
行处置。因此A项错误。质权人有妥善保管质押物
的义务,因质权人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
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如
果因乙照管不善导致鹦鹉死亡的,甲有权请求乙承
担赔偿责任。因此B项正确。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
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
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
产。本案中,如果甲到期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乙未
实现质权的,则甲可请求乙及时行使质权。因此C
项正确。乙是质权人,作为权利人,其放弃对甲的鹦
鹉的质权当然是可以的。但是,本案中,乙的债权之
上除了有甲提供的质押外,还有第三人丙提供的保
证,根据混合担保的原理,债务人物保和第三人保
证并存的,应当先执行债务人的物保,再执行保证。
如果乙放弃了对甲的质权,就会直接向丙主张担保
责任,这会损害丙的利益。因此,如果乙放弃了对债
务人甲的质权,则担保人丙可在乙丧失质权的范围
内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因此D项正确。
4.BC【解析】卢某虽然已经就劳资纠纷申请
仲裁,但甲公司系基于所有权而直接向法院诉讼,
并非属于劳资纠纷范畴,故可以直接向法院诉讼。
因此A项错误。卢某被甲公司依法辞退后,双方劳
动关系已解除,卢某作为甲公司高管所享受的便利
即合法占有、使用该车的条件已不存在,因此,卢
某在被辞退后仍然使用该汽车,应向甲公司支付使
用费。因此B项正确。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
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
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同时,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
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
外。所谓同一法律关系,是指债权人占有动产是基
于与其债权发生的同一法律关系发生,动产与债权
发生具有紧密联系性。劳动合同的基本法律关系为
劳动者承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和接受用人单位
管理的义务,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约支付劳动报
酬。卢某被甲公司安排在管理岗位,分管行政事务、
财务以及人事工作,故卢某所扣留车辆仅系甲公司
为公司高管出行提供的便利,并非双方建立的劳动
关系的标的物,甲公司可随时收回车辆亦并不影响
原有劳动关系履行,甲公司基于所有权而非基于劳
动关系要求卢某返还车辆,卢某占有车辆与其主张
的工资、社保金等劳动债权并非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因此,卢某不得留置该汽车。因此C项正确,D项
错误。
5.ABCD【解析】本题中,债权人原本是甲,
可是当甲将其中的200万元债权转让给戊,并通知
乙之后,对于这200万元的债务就应当由乙向戊履
行。《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
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
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
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光
债权被部分转让的,受让人可以享有抵押权,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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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在取得该200万元债权时也同时取得了对该债权
的抵押权。此外,丙和丁分别以其房屋对该债权设
定了抵押权,构成共同担保。关于共同担保,在没有
特别约定时,基本规则是:当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与
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并存的,债权人应当先执行债务
人的物保;若两个以上的担保均为第三人担保,则
债权人向担保人行使权利时没有顺序的先后。本题
设定的情形是两个第三人抵押,即均为第三人担保,
故债权人向担保人行使权利没有顺序的先后。据此,
甲和戊均可就任何一个抵押人的财产实现全部权
利,而且在找丙和丁主张权利之时,没有顺序先后
的限制。因此ABCD项错误。
6.BD【解析】《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六条规
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
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
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
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
的动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
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
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的情形。本题中,甲公
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
设定抵押,属于动产浮动抵押。因此A项错误。《民
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
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
第三人。”《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条规定:“以动产
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
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由此可知,动产抵押
登记只具有对抗效力,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成
立。动产抵押设立后,为了保障交易安全,乙银行的
抵押权不得对抗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
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因此BD项正确,C项
错误。
7.BD【解析】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
第一款的定义,张某以其房屋为乙公司设立最高
额抵押权,担保甲对乙负担的债务。《民法典》第
四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
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
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据此,张某与乙约定,最高额
抵押权设立之前甲欠乙300万元,纳入最高额抵押
权担保的范围之内,这样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范围
为400万元。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民法典》第
四百二十四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权除适用本节规
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民法典》第
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
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
护。”据此,抵押权的实现期间为主债权的诉讼时效
期间。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8.CD【解析】《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
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
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
受偿。”本题A项中的债务未到期,因此张某不得留
置。因此A项错误。《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规
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
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B项中,刘某
的债权与方某的家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刘某无
权对家具行使留置权。因此B项错误。C项中,寄存
处与丁某之间是保管合同关系,当丁某不支付保管
费时,寄存处可以留置该行李。因此C项正确。根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商事留置权的
成立不要求留置的动产与被担保的债权属于同一
法律关系。D项中,机器零件与甲公司的借款债权
虽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企
业,甲公司可对机器零件行使商事留置权。因此D
项正确。
第五章 占有
一、单项选择题
1.B【解析】为保护交易安全,法律承认占有
即所有的推定效力,受权利推定的占有人,免除举
证责任,即对其是否具有实体权利存在争议时,占
有人可以直接援用该推定对抗相对人,无需证明自
己是权利人;但是在相对人提出相反证据时,占有
人为推翻该相反证据,仍需举证。本题中,争议发生
时乙对戒指为现实直接占有,且主张所有权,故可
先推定其对戒指有所有权;在甲无法证明对该戒指
拥有所有权,但能够针对乙的主张提出在2015年10
月1日前一直合法占有该戒指的情形下,乙应该提
供自2015年10月1日后从甲处合法取得戒指的证
据,否则,应当认定因甲证明了自己的先前占有,而
推定甲对戒指享有合法权利。因此AD项错误,B项
正确。本题中戒指非埋藏物、遗失物等有可能判决
归国家所有的情形。因此C项错误。
2.C【解析】甲把教材放在教室,准备吃完饭
回来继续复习,依照一般社会观念,甲无抛弃对教
材的管领控制地位的意思,仍维持对教材的直接占
有。因此A项错误。乙起初仅是因为好奇而翻看,在
主观上无占有的意思,故此时乙对教材不成立直接
占有,甲未失去对教材的直接占有。因此B项错误。
乙将教材带出教室时,欲占为己有,具有占有的意
思,此时,乙取得对教材的直接占有,甲对教材的直
接占有因被侵夺而消灭。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3.B【解析】占有状态的推定属于证明规则。
占有人就其主张的占有事实不需要举证,法律推定
其主张成立。由否定其主张的相对人承担证明责任。
乙为现实占有人,无须证明自己的占有状态,但是
甲已经举证证明在交给乙之前为合法占有人,则乙
的占有状态被推翻。因此B项正确,ACD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1.BD【解析】徐某扩建的门面房未经审批,
且挤占业主共有的人行通道,属于违章建筑。对于
违章建筑,徐某不能取得所有权。因此A项错误。徐
某对门面房不享有所有权,但可成立占有,徐某属
于门面房的占有人(因缺乏占有的本权,故属于无
权占有)。《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
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
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
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据此,无权占
有亦保护。徐某系门面房的无权占有人,业主将门
面房强行拆除,属于以法律禁止的私人力量侵害徐
某的占有,构成对徐某占有的侵害。因此B项正确。
无权占有亦受侵权法保护。若业主强行拆除门面房
给徐某造成损失,徐某有权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请求
权,要求业主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但不
能主张间接损失的赔偿,因徐某为无权占有人)。《民
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
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
者恢复原状。”该条是对物权保护的规则。因为徐某
对门面房不享有物权,故徐某不得请求对门面房恢
复原状。因此C项错误。徐某自住房的墙砖被毁坏,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
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
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据此,徐某可以
请求其他业主赔偿损失。因此D项正确。
2.BCD【解析】乙丢失手机后,丧失占有权。
因此A项错误。甲拾得乙的手机并侵占,甲对手机
的占有欠缺占有的本权(无占有的权源),为无权占
有;从甲将该手机作为己有出卖给丙的行为可以判
定,甲对手机系以据为己有的意思而占有,为自主
占有。因此B项正确。甲将手机出卖给善意的丙并
完成现实交付,因手机系“遗失物”,根据《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原则上,善意的丙不能善意取得
遗失物的所有权,手机仍归乙所有。相对于所有权
人乙,丙对手机的占有欠缺占有的本权,系无权占
有;但丙误以为自己系所有权人,不知其对手机无
占有的权源,系善意占有人。因此C项正确。丁基于
维修合同,可以行使留置权,为有权占有,但丁无所
有人的意思而占有,为他主占有。因此D项正确。
3.ABD【解析】乙为恶意占有,依《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九条,恶意占有人对占有物造成损害的
应向权利人赔偿。权利人只能向现时无权占有人主
张返还原物。依《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占有
人无论有权无权均可向侵占人主张返还原物。故选
ABD。
4.ACD【解析】《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
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
求返还原物”,本题中麻二为失主,对该翡翠挂件
享有所有权,王二由盗窃占有该翡翠挂件,属于无
权占有,故麻二有权请求王二返回原物,A项正确。
张三拾得遗失物,其并不享有占有该翡翠挂件的任
何民事权利,所以构成无权占有。李四从张三处借
用挂件,但是张三不具有处分权,所以李四为无权
占有。因李四不知该挂件非属张三所有,所以李四
构成善意占有。B项错误,D项正确。《民法典》第
四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
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
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
损害赔偿。”王二从李四处盗得挂件,其并不享有占
有该翡翠挂件的任何民事权利,构成无权占有。李
四可凭占有请求王二返还原物。C项正确。
合 同
第一章 债与合同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B【解析】在《调解协议书》中,甲、乙与丙
约定,甲、乙各自向丙赔偿5万元,此协议是当事人
自愿达成的且不存在无效事由,对当事人具有法律
拘束力。因此,此债务为合同之债,而非侵权之债。
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丙获得工伤补偿,是基于
劳动法的相关制度,与甲、乙基于民法制度而进行
交通事故责任的赔偿是两个部门法里的制度。《调
解协议书》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即使丙获得了工
伤补偿,乙也不能因此推翻此前的合意。因此C项
错误。既然甲、乙与丙的协议是甲、乙各自承担5万
元,则甲、乙与丙之间形成的是按份之债,甲、乙只
需要就自己的份额承担责任即可。故在甲已经完全
履行的情况下,甲没有再履行的义务,丙只能向乙
主张尚未履行的4万元。因此D项错误。
2.B【解析】悬赏广告的性质一直有要约说和
单方允诺说之争。在法考的背景下,是将其作为单
方允诺对待的。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修
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对方取得某种权和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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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悬赏广告属于单方允诺,这既有利于保
护不知道悬赏广告存在情况下完成悬赏广告要求
行为的当事人的利益,也有利于保护完成悬赏广告
要求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将悬赏广告作为要约来对待,
要想形成合同,还需要对方的承诺,这就会导致非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成了悬赏广告中的要求,但
因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没有承诺的资格。
因为承诺是意思表示的一种,其需要当事人具有相
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将悬赏广告认定为单方
允诺更合理。根据上述分析,A项将悬赏广告认定
为要约是错误的。B项将悬赏广告认定为单方允诺
是正确的。C项,既然悬赏广告是单方允诺,就不存
在承诺的问题了,该选项错误。D项,甲发布了悬赏
广告,其属于单方允诺,具有法律效力,乙完成了悬
赏行为,就应获得奖金,该选项错误。故选B。
3.B【解析】本题中,甲、乙间赠与合同的标
的是交付一定财产的行为,为财物之债,而非劳务
之债 因此D项错误。赠与合同成立之时,赠与的房
屋和汽车都是特定物,该赠与合同就是特定物之债,
而非种类之债。因此A项错误。甲可以在赠与房屋
或者赠与汽车这两种给付中任选其一履行,该债为
选择之债,而非简单之债。因此B项正确。由两个以
上的人共同履行的债务,区分为连带之债和按份之
债。连带之债,指债权人有权同时或分别请求债务
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就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承
担清偿责任的债。按份之债,指债权人只能请求两
个以上的债务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债务承担清偿
责任的债。可见,连带之债与按份之债,其债务人均
须2人以上。本题中,债务人仅甲为一人,就谈不上
连带之债了。因此C项错误。
4.C【解析】本题中,神牛公司为赠与合同的
赠与人,S省红十字会为赠与合同的受赠人,B中学
为赠与合同中的利益第三人(并非合同当事人),H
省电视台与该赠与合同无法律上的关系。《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
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
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据此,一般情形下赠与
人享有任意撤销权,但存在上述情形的例外。神牛
公司向S省红十字会的赠与属于具有社会公益性质
的赠与,对于尚未交付的50万元,神牛公司不享有
任意撤销权,受赠人S省红十字会有权要求神牛公
司支付剩余的50万元。因此A项错误,C项正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
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
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
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相对性规则,合同当
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无权要求合同债务人履行合同
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据此,只有受赠人S省红十
字会有权要求神牛公司交付其余的50万元。B中学
为赠与合同中的利益第三人,并非合同当事人,H
省电视台与该赠与合同无法律上的关系,也非合同
当事人,均不享有请求神牛公司履行赠与合同的权
利。因此BD项错误。
5.A【解析】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称第三
人利益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第三人设定了
合同权利,由第三人取得利益的合同。第三人利益
合同系涉他合同,涉他合同是合同相对性原理的例
外。《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
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
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
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
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
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
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
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
人主张。”本题中,甲(买方)与乙(卖方)签订钢材
买卖合同,约定丙(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乙(债务
人)向其履行,丙对此知情且未拒绝。因此,丙基于
甲、乙之间的约定取得了独立的请求权,即丙可以
请求乙向其履行100吨钢材,如乙不交付,丙可以
直接追究乙的违约责任。当然,基于买卖合同,乙对
甲的抗辩可以向丙主张。因此A项正确,CD项错误。
虽然丙取得独立的请求权,但并不会导致合同直接
当事人甲和乙的法律关系消灭,如乙交付钢材给丙,
则甲有义务向乙给付价款。因此B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1.ABC【解析】A项,朱雀公司已经将小客车
交付给了玄武公司,小客车属于动产,动产通过交
付转移所有权,即玄武公司取得了该小客车的所有
权。因此A项正确。B项,朱雀公司未交付有关单证
资料,属于对从给付义务的违反,须承担违约责任,
玄武公司有权要求其交付有关单证资料。因此B项
正确。C项,如前分析,朱雀公司未交付有关单证资
料应定性为对从给付义务的违反,从给付义务的违
反,对方当事人原则上不能主张解除合同,但如果
从给付义务对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决定性意义的,
则对方当事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根据题意,由于
朱雀公司未交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合格证等有
关单证资料,致使玄武公司无法办理车辆所有权登
记和牌照,而车辆没有牌照,则无法上路行驶,因此,
朱雀公司违反从给付义务的这一行为,导致玄武公
司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玄武公司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因此C项正确。D项,根据前面几个选项的分析,其
对朱雀公司违反从给付义务的定性以及应承担违
约责任的表述均是正确的,但关于玄武公司不能主
张解除合同的表述则是错误的。因此D项错误。
2.BCD【解析】《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
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
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以自己
的名义与丙订立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为甲
与丙,甲因店铺已经转让而委托乙为丙送货,在法
律地位上,乙仅系甲履行出卖人义务的“履行辅助
人”,乙并未因此成为前述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根据
合同相对性规则,乙无权请求丙向自己支付货款。
因此B项正确。因甲委托乙向丙送货,双方成立委
托合同,乙有权请求甲支付货品的价款以及代为送
货所生的必要费用。因此C项正确。甲与丙的买卖
合同有效,让与人甲经乙已经完成现实交付。《民
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
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因此,丙已取得货品所有权。因此D项正确。
丙基于有效的买卖合同取得货品所有权,因此获得
的利益“具有法律上的原因”,对任何人均不成立
不当得利。因此A项错误。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一、单项选择题
1.c【解析】《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规定:“无
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
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
对合同的追认。”本题中,关丙知悉后,支付了茶叶
对价,可以视为对合同的追认,故此时合同关系成
立且生效。故选C。
2.B【解析】公安部门发布失物招领公告,陈
某通过公告取回,不需要向公安部门支付酬金,因
为这属于公安部门正当履行职务的行为,不能获得
报酬。因此A项错误。就本案中的拾得人周某而言,
虽然并没有按照悬赏广告的要求送回遗失物,没有
直接完成悬赏广告要求的行为,但周某将遗失物交
公的行为,有归还遗失物的意图,没有侵占遗失物
的意思与行为,不过是通过公安机关的招领公告完
成了该行为而已。对此,理论上通常认为,在遗失人
发布了悬赏的情形下,拾得人的报酬领取权并不因
为送交公安部门而受影响。据此,陈某领取遗失物,
依然负有向拾得人周某支付悬赏报酬的义务。因此
B项正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
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据此,无论
通过拾得人取回,还是通过公安部门取回,取回时,
均需要支付必要费用。因此CD项错误。
3.C【解析】《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
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
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双方当事人并没有
约定合同签订地,张某首先在乙地签字,李某后来
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因此,该合同成立的地
点为李某最后摁手印的地点,即丙地。因此C项正
确,ABD项错误。
4.B【解析】《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
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
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
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
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本题中,乙公司提供的协议格式条款中载明“如甲
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该“余款不退”的约定
排除了甲的主要权利,应当认定无效。因此B项正
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
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
然有效。”格式条款被认定无效的,不影响美容服务
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因此A项错误。甲单方面放
弃美容服务,实际上是甲单方面解除美容协议,甲
在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解除权的情形下,单方面解
除该协议,构成违约。因此C项错误。《民法典》第
五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
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
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
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
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
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据此,非金钱债务并不是均
可以请求继续履行的。甲接受的服务具有劳务的性
质,劳务之债属于标的不造于强制履行的情况。因
此D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解析】《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
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
表示约束。”《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
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民法典》第
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
出承诺的除外。”具体到本题,自动贩卖机是能根
据投入的硬币自动出货的机器,甲摆放的售货机中
备有商品,并且标明了陈列商品的种类和价格,其
目的是表明只要相对人投入硬币就能得到相应商
品,内容具体确定,是甲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因
此A项正确。根据交易习惯,只要相对人投入硬币
就能获得商品,即买卖合同成立,因此乙投币购买
咖啡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承诺,这也能反推出摆放自
动贩卖机的行为属于要约。因此B项正确。《民澎
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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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
益。”本题中,甲与乙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乙给付给
甲两枚硬币系履行合同义务,但是由于机器故障而
硬币跳出,乙拿走本应属于甲的两枚硬币,乙获益
但是造成甲受损,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因此
乙将两枚硬币放入口袋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因此
C项正确。同时甲作为受损失之人有权依不当得利
返还请求权向受有利益的乙主张返还两枚硬币。因
此D项正确。
2.A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
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
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
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
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
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
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
当承担违约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甲公司对房屋
设施的说明和允诺内容具体确定,且对购房人张某
决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重大影响,该说明和
允诺构成要约,即使该说明和允诺未载入商品房买
卖合同,亦应当作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
承担违约责任。现张某购买的房屋没有健身馆,张
某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甲公司对
张某构成根本违约。《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
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张某享有法
定解除权,有权通知甲公司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因
此A项正确。甲公司在宣传资料中虚假声称有健身
馆,张某因此陷入错误认识,并因错误认识作出不
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甲公司构成欺诈,张某在撤
销合同之后,可以向甲公司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因
此B项正确。2020年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全面删除了双倍返还购房款的规定。删除的
原因在于,《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据此,惩
罚性赔偿应当由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不应规定惩罚
性赔偿。张某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没有法律
依据。因此C项错误。《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
一、二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
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
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
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
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除外。”据此,买卖合同因一方的根本违约行为被解
除的,对方当事人可同时主张解除合同,并请求违
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D项错误。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一、单项选择题
1.A【解析】按照约定,甲应于10月1日向乙
支付20万元预付款。因乙于9月30日向甲发函要求
单方面提高价款,甲、乙处于磋商中,甲于10月1日
中止履行向乙支付20万元的义务具有正当事由,不
构成违约。因此A项正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
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
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甲已经按照原
合同约定于10月3日向乙公司支付20万元预付款,
且其迟延支付有正当理由,不存在违约行为,乙公
司不享有法定解除权。因此B项错误。依法成立的
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擅自变更。乙
公司单方面变更合同,提高合同价格的行为,构成
违约。尽管乙公司履行顺序在后,但甲已经先行履
行了前两期预付款的义务,虽然甲的第二笔预付款
迟延支付,但这是由于乙单方面提高价格导致的,
所以乙没有先履行抗辩权。因此CD项错误。
2.D【解析】《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
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
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
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
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
利。”《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主要是
内容涉嫌违法无效的情形,比如违背公序良俗、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
人的利益等。《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
情形是两种无效的免责条款:“(一)造成对方人身
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
损失的。”本题不具有其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并且提
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乙似乎还加重了自己责任。因此
A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显失公平有三个要件:(1)双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
务明显不对等;(2)显失公平发生在合同成立之时;
(3)主观要件:一方利用了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了
对方急迫、轻率、无经验的窘迫境况。甲、乙之间培
训合同的权利、义务对等,符合双方主观上的等价
有偿,并且不存在一方利用对方无选择同由的不利
处境,双方意思表示均属自由,不成立显失公平。因
此B项错误。本题中的情况属于乙教育机构未适当
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的客观情势并未发生变动,
每年的高考分数线不同,这是常识,不属于不能预
见的客观情势的变化,因此,本题与情势变更无关,
属于违约的问题,机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C,
项错误。甲、乙的培训合同虽有违教育规律,但不存
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规范和违背公序
良俗等无效事由。因此D项正确。
3.D【解析】本题首先应搞清楚当事人的先
后履行顺序;甲先支付首期房款,乙公司交付房屋
和房屋使用说明书,甲支付二期房款,乙公司将房
屋过户给甲。根据题意,甲已经交纳首期房款,则剩
下的应该是乙公司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乙
公司目前只交付了房屋但未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
属于违反了从给付义务,此时甲拒绝支付二期房款,
这属于以主给付义务抗辩对方的从给付义务,不符
合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中双方应当对等的思想,因
此,甲的做法不正确。因此A项错误。根据上述分
析,在乙公司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与甲支付
二期房款之间,乙公司履行顺序在先,甲履行顺序
在后,因此,如果允许甲抗辩,其行使的也应当是先
履行抗辩权,而不是不安抗辩权。因此B项错误。乙
公司未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违反的是从给付义务,
从给付义务的违反,对方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除
非从给付义务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本案中,题
目中未说明房屋使用说明书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
同时,按照正常生活经验,甲的主要目的是购买房
屋而不是房屋使用说明书,即使没有使用说明书,
一般人也能对房屋进行使用。因此,本案中,乙公司
违反从给付义务,并不影响甲合同目的的实现,甲
不能解除合同。因此C项错误。甲的付款义务为主
给付义务,乙公司交付使用说明书是从给付义务,
二者没有对应给付关系,故甲不能主张先履行抗辩
权。因此D项正确。
4.C【解析】A项,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
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享有顺序履行抗辩权(先履
行抗辩权),先履行一方享有不安抗辩权。本案中,
甲、乙公司约定,甲公司先支付价款,乙公司后交付
电梯,因此,若甲公司未支付价款,即请求乙公司
交付电梯,乙公司可以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从而
拒绝交付扶梯。因此A项错误。B项,甲乙丙三方合
意,由丙承担付款义务,属于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
承担,丙公司仅为甲公司债务的承担者。甲公司并
没有将其在合同中享有的权利转让给丙,因此,丙
不享有该买卖合同中甲公司所享有的权利,因此,
丙公司无权请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因此B项错
误。C项,根据上述A、B两个选项的分析,丙公司
接受了甲公司的债务后,相对于乙公司而言,丙公
司履行顺序在先(交钱),乙公司履行顺序在后(交
付扶梯)。在债务承担中,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
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因此,丙公司有权向乙公司主
张不安抗辩权。再结合不安抗辩权的发生条件分析,
后履行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先履行一方可以主
张不安抗辩权:(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
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
形。本案中,乙公司销售的同品牌自动扶梯已经发
生重大安全事故,政府部门已介入调查,这表明,已
有证据证明乙公司有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符
合不安抗辩权的发生条件,故丙公司可以主张不安
抗辩权。因此C项正确。D项,甲公司经债权人乙公
司同意,将其全部债务移转给丙公司承担后,甲公
司就不再是债务人,而由丙公司履行债务。因此,乙
公司不能要求甲公司与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此
D项错误。
5.D【解析】A项,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
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享有顺序履行抗辩权(先履
行抗辩权),先履行一方享有不安抗辩权;没有先后
履行顺序的,双方均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本案中,
甲履行顺序在先,乙履行顺序在后,不存在同时履
行抗辩权问题。因此A项错误。B项,根据上述A项
的分析,乙作为履行顺序在后的一方,享有的是顺
序履行抗辩权,而不是不安抗辩权。因此B项错误。
C项,在行使抗辩权的过程中,法律要求必须遵循
履行范围要是对等的这一思想,即主要看对方是没
有任何的履行还是履行了一部分,如果对方已经履
行了一部分,则不能以抗辩权为由拒绝履行全部的
义务。本案中,甲已经交付了5万元,乙就不能拒绝
交付全部图书了,而是就剩余的5万元所对应的图
书进行抗辩权。因此C项错误。D项,根据上述C项
的分析,可知是正确的。因此D项正确。
6.D【解析】在凭现状买卖中,其是否符合质
量标准,当事人之间未约定的,则只要符合该产品
的通常用途,就视为符合质量标准。故选D。
7.D【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
第一款前句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
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
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本案中,刘某
于3月19日签收该快递,故微波炉的交付时间为3
月19日。故选D。
二、多项选择题
1.B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
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十六条规定:“出卖人与包销人订立商品房包销合
同,约定出卖人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
出卖人的名义销售的,包销期满未销售的房屋,由
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但当事人另
有约定的除外。”甲、乙公司虽然签订了商品房包销
合同,甲公司仍为其开发商品房的所有权人,并且
包销合同并不构成对甲公司房屋所有权处分权能
的限制。甲公司将由乙公司包销的一套房屋出卖给
丙的行为不属于无权处分。因此A项错误。《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出卖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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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房屋,包销人请求
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除外。”因此,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
任。因此B项正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
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
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
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栽
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
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
除合同。”甲、丙的买卖合同签订后,因国家出台调
控政策,丙不具备购房资格,构成情势变更,且导致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丙有权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解除
合同。因此C项正确。法院依照情势变更判决解除
合同,由于情势变更不可归责于任一方当事人,因
此当事人均不构成违约,无须承担损害赔偿的问题。
尽管如此,如果甲公司与丙之间的合同因情势变更
被撤销,甲除应返还丙本金20万元之外,还须返还
同期的利息。因此D项错误。
2.BD【解析】《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
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
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
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甲公司并无
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无法交付无质量瑕疵的生猪
肉,并不享有不安抗辩权,故不能中止履行合同,
亦无权解除合同。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民法
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
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
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
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
请求。”因此,乙有权拒绝发货。因此C项错误。《民
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
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
任。”甲公司未如期支付价款构成违约,乙公司有权
请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因此D项正确。
3.ABD【解析】债的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
虽实施了给付行为,但其履行不符合当事人的约定
或法律的规定,包括迟延履行和瑕疵履行,前者是
给付在时间上有瑕疵,后者则包括除迟延履行外的
一切不适当履行的行为样态。A项,孙某只履行了
自己的部分债务,为不适当履行。B项所约定的债
务具有特定的人身性,债务人将自己的债务转托第
三人履行,为履行主体不合格。C项因债权人已进
入破产程序,债务人向清算组履行为适当履行。D
项出卖人在发货时未履行包装义务致使标的物受
损,为不适当履行。故选ABD。
第四章 合同的保全与担保
一、单项选择题
1.C【解析】代位权的行使应通过诉讼方式
进行,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
被告,债务人可以为诉讼中的第三人。因此A项错
误。《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认
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
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
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
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
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
定处理。”因此B项错误。债权人只能在本人债权额
内提起代位权诉讼,也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
本题中金盛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不能超过王股
所负债务额,秦军向金盛履行清偿义务后,王股与
秦军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仅在清偿范围内归于消
灭,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2.C【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五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有
三;(一)债权人对债务的债权合法、有效;(二)债
务人对债权人负担债务之后实施了有效法律行为
(积极减少责任财产的行为;须为财产行为,不能
是身份行为),且该法律行为损害到债权人的债权;
(三)若债务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系有偿行为,需要债
务人与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对债权人遭受的损害
具有恶意。债权人撤销权的功能在于恢复债务人的
一般责任财产,而不在于增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
所以债权人有权(依照债权人撤销权)撤销债务人
的处分行为,须发生在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担债务之
后,而不能发生在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担债务之前。A
项中,甲公司对丙公司赠与价值50万元机器设备的
行为发生在甲对乙负担债务之前,乙公司无权撤销。
因此A项错误。同理,B项中,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
捐赠行为也发生在甲对乙负担债务之前,乙公司无
权撤销。因此B项错误。《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
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
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甲公司向戊希望小学的赠
与属于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甲公
司不享有任意撤销权。因此D项错误。C项中,虽赠
与人甲不享有任意撤销权,但甲公司向戊希望小学
的赠与行为损害到乙的债权,并符合债权人撤销权来
的构成要件,乙公司有权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撤销
甲公司向戊希望小学的赠与合同。因此C项正确。
3.B【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的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因此,定
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由于乙一直未按照约定支付
定金,甲、乙间的定金合同尚未成立,甲无权请求乙
支付定金。因此AC项错误。定金分为四种:立约定
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违约定金。成约定金,指
当事人约定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合同生效要件的定
金。原则上,若当事人未交付成约定全,合同就尚未
成立或生效,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
部分的,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不受此影响。本题
中,甲、乙约定的定金为成约定金,乙虽未支付定金,
但因主合同已经履行,买卖合同已经生效。事实上
甲、乙已经以推定的意思表示变更了此前的约定。
因此B项正确。既然买卖合同已经生效,出卖人甲
已经按约交付了货物,则买受人乙负有支付价款的
义务。因此D项错误。
4.C【解析】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
践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
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在达
成借款协议之后,李某向方某交付了借款,借款合
同已经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成立时即生效。因此
A项错误。方某到期不还款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
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不当得利责任。因此B项错
误。保证中,虽然保证协议没有李某签字,但是张某
单方提交书面保证,李某没有表示反对,则保证合
同生效,故张某应承担保证责任。因此C项正确。同
理,刘某、李某虽未签订书面抵押合同,但刘某把房
本交付给李某,李某接受,刘某、李某之间的要约、
承诺意思明确,已送达对方,可以认为抵押合同成
立并生效,刘某负有为李某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义
务。因此D项错误。
5.A【解析】《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第二
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
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
任。”本题中的三笔保证均未约定保证方式,应认
定为一般保证。《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款
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
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
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据此,三笔保证的保证期间
均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即三个
保证之保证期间届满日分别为2013年1月30日、
2013年2月28日、2013年3月30日。《民法典》第
六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
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
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乙公司与甲公司约定将
三笔还款均顺延3个月,但未经保证人丙公司书面
同意,因此,三个保证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仍为
前述保证期间。《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第一款
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
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
任。”在100万元和200万元债务的保证期间内,债
权人甲公司既未起诉亦未申请仲裁,保证期间经过,
保证人丙公司对这两笔债务的保证责任消灭。最
后一笔300万元的债务依然在保证期间之内,债权
人甲公司诉请债务履行,保证人丙公司应对该300
万元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因此BCD项错误,A项
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解析】《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
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
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
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民
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
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
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
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
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因此AB项正确。本题有争议的可能在于刘涛的中
奖奖金是否可以自主处分,从保护债权人角度,应
当优先用于清偿债务。因此C项正确。在离婚协议
中放弃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放弃自己确定可以得到
的财产,符合债权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所以,可以实
施撤销权。因此D项正确。
2.AC【解析】《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规定: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辨。债务人
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本案中,债务人甲放弃了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
权,但保证人仍有权抗辩。若丙不行使抗辩权,承
担保证责任不影响其对甲的追偿权。《民法典》第
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
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
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
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
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
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
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
款规定的权利。”本案中,丙所提供的是一般保证,
可以主张先诉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若丙不
主张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不影响其对甲的追
偿权。故选AC。
3.ABC【解析】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
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名
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据此,在甲对丙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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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的代位权诉讼中,若债务人乙对债权人甲享有抗
辩(包括抗辩权和狭义的抗辩),次债务人丙可对甲
主张。因此,丙可对甲主张“原债”的抗辩。因此A
项正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相
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据此,
在甲对丙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中,如次债务人丙对债
务人乙享有抗辩(包括抗辩权和狭义的抗辩),次债
务人丙可对甲主张 因此,丙可对甲主张“次债”的
抗辩。因此B项正确。如果债权人甲提起的代位权
诉讼本身具有实体上或程序上的瑕疵,则被告次债
务人丙享有实体上的抗辩(如主张代位的债务数额
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的数额)或者程序
上的抗辩(如管辖权异议等)。因此,丙可对甲主张
“代位之债”的抗辩。因此C项正确。债权人以次债
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
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
人。因此,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处于第三人地位,
而不是共同被告。因此D项错误。
4.ABC【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
八条、五百三十九条,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有
三:(一)债权人对债务的债权合法、有效;(二)债
务人对债权人负担债务之后实施了有效法律行为
(积极减少责任财产的行为;须为财产行为,不能是
身份行为),并且该法律行为损害到债权人的债权;
(三)若债务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系有偿行为,需要债
务人与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对债权人遭受的损害
具有恶意。乙对他人的债务尚未到期,不需要清偿,
乙放弃期限利益,以全部财产清偿该未到期债务,
导致乙责任财产减少,无力清偿乙此前对甲负担的
20万元债务,符合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此
A项正确。乙放弃对他人财产的抵押权,将导致乙
责任财产减少,损害甲的债权,符合债权人撤销权
的成立要件。因此B项正确。对于家庭共有财产,正
常情况下,乙拥有一半的份额,如果放弃分割,将直
接导致其责任财产的减少,属于典型的积极减少财
产的行为。因此,对于这种放弃行为,债权人可以撤
销。因此C项正确。在债权人撤销权中,债权人可以
撤销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即必须是使得债
务人财产上受其直接影响的行为才可以撤销;反之,
不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与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无关,
债权人不得撤销。D项是放弃继承,通常认为非以
自己的责任财产减少为直接目的,债权人不能撤销。
因此D项错误。
5.BCD【解析】甲在债务不能清偿的前提下,
与丙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甲将自己婚前的房屋赠与
知情的丙,甲、丙之间确有恶意串通的嫌疑,故关于
赠与房屋的协议应属无效。本题中,房屋赠与只是
《离婚协议书》的一项内容,不能因为部分内容无
效,就得出《离婚协议书》无效的结论。因此A项错
误。《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
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
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
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
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虽然甲实施无偿赠
与行为,但债务人甲仍有充足的财产可供还债,并
未“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乙为权主张撤销
该赠与合同。因此B项正确。本案中,乙的诉讼请求
直接指向撤销甲对丙的赠与行为,丙作为受让人是
撤销权诉讼的必要共同被告。法院应当依职权追加
丙为被告,以确保程序合法、事实查明及判决可执
行性。因此C项正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规定: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
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据此,债
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
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若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
适当分担。本题中,在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情况下,
债务人有承担律师费等必要费用的义务,法院应当
支持乙提出的由甲支付律师费的请求。因此D项
正确。
6.BCD【解析】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签
订的抵押合同不存在不登记导致合同不生效的情
形,抵押合同只要达成协议即可成立生效。因此A
项错误。《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
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
行为无效。”本题中,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抵押合
同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丙公司利益的行为,
因恶意串通而无效。因此B项正确。《民法典》第
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
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
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题中,
甲、乙公司事后签订抵押合同的行为,损害了债权
人丙公司的利益,故丙公司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撤销甲、乙公司之间的行为。因此C项正确。虽然
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是并没有发生所有权的变动,
汽车和房屋的所有权依然属于甲公司。因此D项
正确。
7.BC【解析】应收账款质权,指出质人以自
己对他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为客体设立的质权。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以应收
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据此,
应收账款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出质人只能
以自己享有的债权设立质权,而不能以自己负担的
债务设立质权。本题中,丙公司并未将自己对他人
的应收账款债权为乙公司设立质权,故乙公司对丙
公司不享有应收账款质权。同时,丙公司系以保证
人身份担保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付款义务,但约定了
保证范围(丙的保证责任以10万元为限),这与应
收账款质权显有不同,系属二事。因此A项错误。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第三人
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
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本题中,丙公司单
方面向乙公司出具担保函,乙公司接收且未提出异
议,应认定丙、乙间的保证合同成立。因此B项正确。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代位权的成立要
件有四:(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未
过诉讼时效)、到期;(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金
钱债权合法、有效、到期;(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对
次债务人的金钱债权,并因此损害债权人的债权;
(四)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专属性。本题
中,除了丙是乙的保证人(保证范围为10万元)这
一关系外,乙公司为债权人,甲公司为债务人,丙公
司为次债务人(债务人甲公司的债务人),且三者之
间的法律关系符合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故乙公司可
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之诉。因此C项正确。所谓并
存的债务承担,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债的关
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原债务
人并不退出债务关系。本题中,不存在丙公司加入
甲、乙间的债务关系,就甲对乙的债务与甲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的约定,不能成立并存的债务承担。因
此D项错误。
8.BC【解析】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A项中,甲的承诺并没有承
担债务的意思,只是积极督促乙公司还款,不构成
保证,因此A项错误。B项中,甲公司明确表示乙公
司无力还款时,甲愿意代为偿还,可以成立保证。因
此B项正确。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
的,债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或者抽逃
转移注册资金的,保证人在注册资金不足或者抽逃
转移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此C
项正确。D项中,甲公司只是承诺指定乙公司与丙
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成立后,保证人系丙
公司而非甲公司,甲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D
项错误。
9.ABC【解析】《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
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民法
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
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
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
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据此,本题中,由于丙
签字未约定保证方式,应认定为一般保证,保证人
承担责任后,可向债务人甲追偿。因此AB项正确。
第三人提供抵押的,抵押人承担责任后,也可以向
债务人追偿。因此C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
释》第十三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
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
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
定分担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之间约
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
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
能追偿的部分。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
保,担保人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
担连带共同担保,但是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
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
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
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
外,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
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两个第三人担保的,一个担保人承担责任后,
在三种情况下方可能向其他担保人追偿:(1)约定
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的;(2)约定连带共同担保或
约定追偿但未约定份额的;(3)没有前述两项约
定,但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
按指印的。本题中,不存在可追偿的情形。因此D项
错误。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
权利义务的终止
一、单项选择题
1.D【解析】《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一
款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
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
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另外,《民法典》第
五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
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值
得提醒的是,债权转让固然应当通知债务人,但是
债权发生转让的效果不以通知债务人为要件。债权
转让通知的法律意义在于,通知到达债务人后,债
权转让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债务人才负有向新的
债权人清偿的义务。本题中,甲将其对乙的债权转
让给丙,丙又转让给丁,均未通知债务人乙,对债
务人乙不发生效力,但这对债权转让不产生影响。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
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
权人同意。”据此,免责的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
意,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未
定。乙将其负担的10万元债务免责地转让给戊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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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并经过了甲的同意,乙、戊间债务承担的合同
有效。因此C项错误。甲对于两次债权转让均未通
知债务人乙,故两次债权转让均未对乙发生效力,
对乙而言,其债权人仍为甲。因此,若丁请求乙履
行债务,乙可以自己已经不是债务人为由拒绝。如
果乙同意替戊履行债务,则构成第三人代为清偿,
可基于无因管理或者不当得利对戊追偿。因此D项
正确。
2.D【解析】依据《民法典》规定,普通时
效均为3年。甲乙之间的借款约定了到期时间,即
2011年3月24日,有明确清偿期的债权从清偿期届
满之次日起算时效,这意味着2011年3月25日起算
时效,到2014年3月24日届满。从2014年3月25日
起,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债务人即可提出时效抗辩。
本题中,由于债权人乙一直没有向债务人主张过债
权,因此时效已经届满,债务人在债权人主张权利
时可以提出有效的时效抗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
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这一条规定的时效中断的发生以转让的债权没有
过时效为前提,如果转让的债权已经过了时效,之
后再发生债权让与的,不可能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因此BC项错误。《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
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因此,当乙将债权转让
给丙之后,债务人甲可以向受让人丙主张其对于让
与人(原债权人乙)的抗辩。因此A项错误。2014年
5月16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接管了甲公司,属
于债权债务的法定转移,此时,丁公司需要承担甲
公司的债务,并享有甲公司的权利。《民法典》第
五百五十三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
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
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
销。”丁公司作为甲公司债务的承受人,可以主张原
债务人甲公司对于债权人(包括原债权人乙公司和
债权让与之后的新债权人丙公司)的抗辩。因此D
项正确。
3.D【解析】有价证券,是设定并证明持券人
有权行使一定财产权利,并能够流通的一种书面凭
证。物权凭证和债权凭证均属有价证券。物权凭证
(如提单),是证明持券人享有物权的有价证券;债
权凭证(如电影票),是证明持券人享有债权的有价
证券。本题中的“面包券”,是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
权请求义务人(乙公司)交付一定数额面包并移转
面包所有权之债权的有价证券,系债权凭证,而非
物权凭证。因此A项错误。因遭受诈骗,甲公司将面
包券转让给张某后,张某未支付对价,甲公司只能
请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主张因遭受欺诈而撤
销与张某的转让合同。但甲公司无权以此为由主张
解除与乙公司的面包券购买协议(原因有二:第一,
“双方交割完毕”表明该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第二,
不存在法定或者约定解除事由)。因此B项错误。如
同金钱,“无记名有价证券”适用“占有即所有”规
则,即无记名有价证券的持券人有权行使证券证明
的权利,义务人无权拒绝。题中的面包券“不记名”,
表明其属无记名有价证券;“不挂失”表明证券证
明的权利不能被发行人废止。因此,即使甲通知乙
停止兑付,面对持券人的兑付请求,义务人乙公司
亦无权停止兑付。C项错误。无记名债权凭证证明
之权利的转让,以交付为生效要件。若某顾客从张
某处受让面包券,并完成面包券的交付,则该面包
券上标表的债权即让与给该顾客享有。因此D项
正确。
4.C【解析】第三人代为清偿表现方式:一是
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二是第三人
与债务人达成代为清偿债务的协议。由此可知,第
三人代为清偿要求主体独立于债权债务法律关系,
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清偿,债权债务关系主体实施的
清偿行为不构成第三人代为清偿。本题中,丙以欠
款人的身份出具欠条成为债之关系中的债务人,并
非第三人,不构成第三人代为清偿。因此A项错误。
债务承担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
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并存的债务承
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
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本题中,乙公司与
丙商议,由乙公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出具欠
条,原债务人乙公司并未脱离债务关系,由乙公司
和丙应共同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构成并存的
债务承担。因此B项错误,C项正确。《民法典》第
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
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
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无因管理的构
成要求当事人之间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本
题中,丙经与债务人乙公司“商议”后承担债务,丙
承担债务的行为系对其与乙之间“约定义务”的履
行,不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不构成无因管理。
因此D项错误。
5.C【解析】《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
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
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
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据此,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
有“任意撤销权”(法律明确排除的情形除外),但
现行民法并未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因
此A项错误。《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规定:“定
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
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在加工承揽合同
中,享有任意解除权的是定作人,而非承揽人。因此
B项错误。《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规定:“寄存
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
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
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
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可见,在保管合
同中,寄存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没有约定保管期限,
保管人也享有任意解除权,但是约定了保管期限的,
保管人就没有任意解除权了。因此C项正确。由《民
法典》可知,中介合同的中介人不享有任意解除权。
因此D项错误。
6.B【解析】合同的解除分为协议解除、约定
解除和法定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
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这是关于约定解除权的规定。约定解除,指合同当
事人约定一方或者双方享有解除权的条件,条件成
就时,一方或者双方享有解除权。本题中,按照甲、
乙的约定,约定解除权的条件已经成就,乙享有约
定解除权。《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
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
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
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
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
为的效力。”据此,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成立
后,合同并不当然解除。解除权人尚须作出解除的
行为(发出解除通知),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
时,合同才被解除。本题中,《通知》不包含解除合
同的意思,并非解除合同的行为,《通报》才是解
除合同的行为,合同自《通报》到达甲公司时才解
除。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上述《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
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
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因此C项错误。《民
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关
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同
时,合同中的“定金”“违约金”和“约定损害赔偿
的计算方法”等违约责任条款,属于《民法典》第
五百六十七条规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不因合
同解除而终止。因此,若甲、乙合同约定了违约金,
乙因甲违约解除合同时,有权请求甲支付约定的违
约金。因此D项错误。
7.A【解析】债务可由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
清偿,称为第三人清偿。第三人代为清偿的要件有
四:(一)债务的性质允许第三人代为清偿。具有专
属性的债务,第三人不得代为清偿。(二)无禁止第
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若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
第三人代为清偿,则不可。(三)须经债权人同意。
第三人清偿时,若债权人拒绝,则第三人不得清偿;
但是,若第三人就债务的清偿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
系,债权人不得拒绝。(四)须第三人具有为债务
人清偿的意思。甲对乙的债务不具有专属性,丙替
甲清偿债务的行为得到了债权人乙的同意,清偿有
效。因此A项正确。第三人清偿的主要法律效果是:
(1)因第三人清偿债务,债务人免除其债务,债权
亦因此消灭。(2)第三人可基于无因管理或者不当
得利向债务人追偿;但第三人以赠与的意思代为清
偿的,无追偿权。因此丙代为清偿后,有权依照无因
管理或者不当得利向甲公司追偿。因此B项错误。
因乙接受丙的代为清偿,甲对乙的债务消灭,所以,
若丙的履行有瑕疵,甲公司无须承担责任。因此C
项错误。若丙公司有效地代为清偿甲公司对乙公司
的债务,丙公司对甲公司有权追偿的范围包括:甲
公司因此免除的债务、利息和丙公司代为清偿的必
要费用。若丙公司对乙公司的履行行为有瑕疵,丙
公司为实现有效代为清偿而采取补救措施所支出
的费用应由其自行承担,丙公司无权向甲公司追偿。
因此D项错误。
8.D【解析】保证可以和债权人约定保证责任
承担的具体方法,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则约定就是有效的,就可以按照当事人约定的方法
来实现责任。既然李某与甲银行在保证合同中特别
约定,如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债权人有权直接
从保证人在甲银行及其支行处开立的任何账户内
扣收,李某当然要承担保证责任,而且直接扣划款
项的约定有效,因此AB项错误。《民法典》第七百
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
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
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
债权人的利益。”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后,不管
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全部实现,保证人均可行使向债
务人的追偿权。扣划款项之后,保证人李某即荻得
追偿权。因此C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第一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
讼的当事人。”所谓“其他组织”包括法人依法设立
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乙支行是甲银行的分
支机构,尽管不是完全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具有法
人资格),但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在自己支配的财产
范围内具有相对独立的主体地位,可以在甲银行授
权的范围内进行民商事活动,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订
立合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张某的借款合同是与
乙支行签订的,因此乙支行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张
某主张权利。因此D项正确。
9.A【解析】本案中,甲欠乙两笔债务:A傲
务30万元,B债务30万元,总计60万元。现甲让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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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其偿还A债务,丙随即向乙转账30万元,显
然无法偿还全部债务,此时就需要用清偿抵充规
则予以解决。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清偿抵充
的情况下,应优先清偿哪一笔债务,按如下规则确
定:(一)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二)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清偿已经到期
的债务;(三)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清偿对债权人
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四)均无担保或
者担保相等的,优先清偿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
(五)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清偿;
(六)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清偿。本案
中,甲让丙帮助其偿还的是A债务,丙在还款时备
注的也是“还清A债务”,故应适用上述第(一)项
规则,应认定归还的是A债务。因此A项正确,B项
错误。第三人代为清偿后,发生债务消灭的结果,债
权人接受第三人的清偿,也属于正当利益,因此,丙
没有权利请求乙返还30万元。因此C项错误。第三
人代为清偿,并不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而且本
案中债权人已经接受了第三人丙的清偿。因此D项
错误。
10.D【解析】提存人向公证机关完成提存后,
债务人和提存部门之间可以适用保管合同的规定。
本案中,甲机构工作人员在检修自来水管道时因操
作不当引起大水,致乙交存的物品严重毁损,甲机
构构成违约。因此A项正确。因提存机关过错造成
提存物毁损、灭失的,提存机关应承担赔偿责任。本
案中,是甲机构的过错而导致提存物严重损毁,故
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B项正确。如果债务
人私下里向债权人进行了履行,则表明债权人的债
权消灭,此时,提存物就不应再由债权人领取了,而
应当由债务人取回。本案中,乙已经另行向丙履行
了提存之债,故提存物应当由乙取回。现提存物因
甲机构的过错导致严重损毁,应当由乙向甲机构主
张赔偿。因此C项正确。丙已经丧失了领取提存物
的权利,故也无权就提存物的损毁主张赔偿损失。
因此D项错误。
11.D【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
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张某迟延履行给付西瓜的合同义务,经
许某的数次催告仍未履行,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
许某有权解除合同。因此A项错误。《民法典》第
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
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
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
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
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
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因此,合同解
除的时间点应为解除通知到达时而非发出时。对于
一方解除的通知,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因此B项错误,D项正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
条第一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
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
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
权请求赔偿损失。”本案中,由于张某未履行合同义
务,因此合同解除后,首先应当返还合同价款,其次
因张某违约给许某带来的损失,许某可以要求张某
赔偿。因此C项错误。
12.B【解析】《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规
定:“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
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
务。”因此B项正确。
13.B【解析】第三人清偿是指债务可由债务
人之外的第三人清偿,有效要件有:(一)债务的性
质允许第三人代为清偿;(二)无禁止第三人代为
清偿的约定;(三)经债权人同意;(四)第三人具
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本题中清偿符合前述要件,
清偿有效,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第三人清偿的
法律效果主要是因第三人清偿,债务人免除其债务,
如第三人履行存在瑕疵的应由第三人自行承担责
任。因此CD项错误。
14.A【解析】根据标的种类不同,可以将债
分为实物之债、金钱之债、劳务之债等类型;根据
给付是否可分,可以将债分为可分之债和不可分
之债。可分之债中,一个给付可以分割为数个独立
的给付而不损害其价值,金钱之债是典型的可分
之债。本题中,乙对甲享有10万元的债权,根据性
质该债权应属于金钱之债、可分之债,债权人有权
将10万元的债权分割为10个1万元的债权。因此
D项错误。债权让与是债权人处分债权的行为,债
权让与有两个前提:(一)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
效债权;(二)债权可转让。另外,债权转让不需要
债务人的同意,仅需通知债务人即可对债务人产生
效力,原因在于债权转让系债权人处分其权利的行
为,该处分并不会给债务人带来不利。《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
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
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
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
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
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
第三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
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
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
人同意的除外。”本题中,乙对甲享有的10万元的
债权,当事人并未约定不得转让,其也并非根据性
质和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民法“法不禁
止即自由”的基本精神,债权人乙有权转让其债权,
不需要经过债务人甲的同意,仅通知甲即能对甲产
生效力。因此BC项错误。《民法典》第五百五十条
规定:“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
担。”可知,债权转让增加的费用由转让人,即原债
权人负担。因此A项正确。
15.C【解析】关于债务免除,一直存在单方
行为和契约行为之争。根据单方行为说,债务免除
一经债权人做出即生效,该债务免除的意思表示不
需要债务人受领;而根据契约说,债务免除需经过
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合意,债务免除的意思表示
需要债务人的受领。《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规
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
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
内拒绝的除外。”根据该条,我国对债务免除仍然
采取单方行为说,债务免除的意思表示不需要被受
领,但是基于对债务人人格的尊重,赋予了债务人
在一定期限内拒绝的权利,若债务人未在合理期限
内行使该权利,债务免除的效力也不受影响。具体
而言,债务免除的构成要件为:(一)债权人对债务
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二)债权人作出免除债
务的意思表示;(三)该免除的意思表示需要向债
务人作出(未向债务人作出的,债务免除不生效力);
(四)债务人未在合理的期限内表示拒绝。本题中,
根据债务免除的性质,甲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不需
要乙受领。另外,甲并未向债务人乙作出免除债务
的意思表示,所以该债务免除不生效力,乙仍需偿
还债务。故选C。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解析】《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
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
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
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
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
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
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
求赔偿的权利。”由此可知,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
偿保险金之日起,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请求权法定
移转给保险人,保险人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可以代位
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因此A项
正确。《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合并的,
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
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
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
外。”企业发生合并或者分立时,合并或分立之前
的债权债务转移给合并或分立后的企业,属于法定
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形。因此B项正确。《民法典》第
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
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
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
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
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因此,继承
人必须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后
才享有遗产的继承权。换句话说,被继承人生前的
债务在遗产范围内法定移转给了继承人。因此C项
正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
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
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是关于买卖不破租
赁的规定,租赁物的受让人承担了原出租人对承租
人的债权和债务,属于债权债务法定移转的情形。
因此D项正确。
2.AB【解析】《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第
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
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据此,债权转让,自让
与人与受让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发生债权转让的效
果,受让人自此时取得债权。债权转让效果的发生
不以通知债务人为要件,即使未通知债务人,也不
影响债权转让效果的发生。但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
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已经转让的债权对债务人
不发生效力。所谓“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指债权
受让人无权请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对于债务
人而言自己的债权人仍为让与人。本题中,乙、丙
于2008年10月1日就债权转让达成一致。因此A项
正确。债权转让的通知于2008年10月15日到达债
务人甲,因此债权转让于该日对债务人甲生效。因
此B项正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规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
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
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
基于同一合同产生。”此时,甲以乙欠自己的50万
元向丙主张抵销,在时间上有两个要求:(1)乙对
甲所负50万元债务成立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
人甲之前;(2)甲对乙50万元债权的履行期先于
丙对甲300万元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本题中,
乙对甲所负50万元债务于2009年1月1日到期,而
甲对丙所负300万元债务于2008年12月30日到期,
不符合第二个时间上的要求,甲无权对丙主张抵销
50万元。因此C项错误。《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
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
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
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
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素
任。”本题中,根据约定,保证人丁仅对乙承担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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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故债权转让后,丁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D
项错误。
3.BD【解析】以物抵债协议通常不直接等
同于独立的买卖合同,而是对原债务履行方式的
变更。若双方明确约定以古画替代原金钱债务,并
明确废止原合同,则可能构成债的更改,成立新的
法律关系。王某的履行方式:若构成债的更改,王
某只能交付古画;若为代物清偿,王某可选择交付
古画或继续履行原债务,但丁某亦有权选择履行
方式。因此A项错误。根据当前司法实践,王某无
权单方面反悔。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
债协议通常视为诺成性合同,双方合意即生效。因
此C项错误。既然认定交付古画为代物清偿,交付
古画也是在履行借款合同。因此B项正确。《民法
典》第六百一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
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
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
求。”《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出卖人交
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
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
承担违约责任。”这意味着卖方应当对交付的标的
物的质量负瑕疵担保责任,如果不合格则构成违
约。本题中,王某以古画抵债,要求该古画价值与
所借款项价值相当,此与单独的古画买卖风险不
同,王某需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因此D项
正确。
4.AB【解析】《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规定: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
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
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
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
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
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
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
债务比例履行。”据此,抵充的顺序,有约定的按照
约定;没有约定的,由债务人指定抵充;债务人没
有指定的,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抵充。按照《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一条规定,若除主债务外还要偿还利
息与偿债费用的,应当先抵充费用与利息。当债务
人不指定时,意味着放弃指定,在没有约定的前提
下,直接适用法定抵充顺序。这意味着,约定抵充
优先于指定抵充,指定抵充优先于法定抵充。本题
中,能事后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抵充,不能的按照
债务人的指定来进行抵充。因此AB项正确,CD项
错误。
第六章 违约责任
一、单项选择题
1.D【解析】《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
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此
条文的规范内容是:金钱债务不发生履行不能。债
务人对债权人负有支付金钱债务的义务,除非债务
人死亡没有遗产(或者债务人破产)或者金钱债务
的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债权人均有权要求债务人履
行支付金钱债务的义务(换言之,可请求债务人承
担实际履行的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
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
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
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能够
冲毁商品房的洪水应认定为不可抗力,该不可抗力
对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果会产生一定影响,但是
对张某与银行间的借款合同不产生影响。因为借款
合同中双方负担的义务均为金钱给付,金钱债务不
发生履行不能,张某不履行还款义务的,银行有权
请求张某承担“实际履行”的违约责任。综上所述,
张某对银行负有支付金钱的债务,张某虽生活困难,
但金钱债务不发生履行不能,张某应继续向银行履
行支付金钱的债务。因此ABC项错误,D项正确。
2.A【解析】《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
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
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
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
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
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
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
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通常情况下,当事
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一般可以
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根据以上规定,如果
当事人在缔约时,约定了违约金或者约定了损失的
计算方法的,以约定为准,但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
过实际损失的30??本题中,甲、乙的买卖合同约定,
如果一方违约向非违约方支付18万元的违约金,而
实际造成的损失是15万元,约定的违约金比实际造
成的损失多了3万元,多出的部分占损失的20?
除以15),尚未超过30不构成司法解释规定的过
分高于损失,因此不需要降低,应当按照约定来履
行,甲应当向乙支付18万元的违约金。此外,在没
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违约金的性质通常是补偿性
的,功能和损害赔偿金相同,二者不能并用,因此在
支付违约金后,甲不再需要进行损害赔偿。因此A
项正确,BCD项错误。
3.D【解析】《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第一款
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
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据
此,承揽合同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定作人支付的报
酬与承揽人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为对价关系。本
题中,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的5万元研发费用并非
乙公司完成设备研发并交付的对价,甲、乙公司间
未成立承揽合同。因此A项错误。买卖合同在甲、乙
公司之间尚未签订,按照甲、乙公司之间的协议,只
有当乙公司完成专用设备的研发之后,才签订买卖
合同,因此B项错误。甲、乙公司间已订立合同的内
容是,乙公司研发出专用设备时,甲、乙公司均应当
履行就该设备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在甲、乙公司
间成立买卖合同的预约。但乙公司研发出设备后出
卖给丙公司,违反了预约合同,应向甲公司承担违
约责任。因此D项正确。乙公司完成研发之后将设
备卖给丙公司属于有权处分,且乙、丙公司之间订
立的合同内容并不违法,不存在无效的情形。基于
合同的相对性,虽然乙违反了与甲公司之间的预约
合同,但乙、丙公司间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因此受影
响。因此C项错误。
4.A【解析】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一个买
卖合同。甲公司委托汽车运输公司运输,表明甲公
司与汽车运输公司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因该运
输为汽车运输,乙公司取得所有权的时间为收货时
间。因乙公司与汽车运输公司之间不存在运输合同
关系,故乙公司不能向汽车运输公司要求其承担违
约责任。因乙公司未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故不能向
汽车运输公司追究侵权责任。本题中所涉及的损失
不是指货损本身,而是未及时收到货物发生的其他
损失。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甲
公司不能及时交付货物,构成对乙公司的违约,故
乙公司可向甲公司追究违约责任。其不能及时收到
货物而发生的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故选A
5.C【解析】《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规定: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
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因此
A项正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
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
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
当赔偿损失。”因此B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就同
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
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
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
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
同成立在先的。”本案中,甲、乙的房屋租赁合同,
乙、丙的房屋转租合同,甲与丁的房屋租赁合同均
属有效。因丁已经合法占有租赁合同,丁享有的租
赁权优先。因此C项错误。甲对乙构成根本违约,乙
享有法定解除权。因此D项正确。
6.D【解析】甲与乙安装公司存在合同关系,
公司应对雇员的职务行为负责,所以对于履行中的
违约行为,乙安装公司应当负违约责任。根据《民
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
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
位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公司员工只有在职务范围
内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才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本题中,方某安装空调外挂机属于职务范围内的行
为,由乙安装公司承担责任。钱某偷盗的行为已经
超出其职务范围,应由其本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
ABC项错误,因此D项正确。
7.B【解析】《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
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
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承租人非法转租的,出租人
享有法定解除权,有权解除自己与承租人的租赁合
同。因此A项正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
一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
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
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
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本案中,乙非法转租,
次承租人丙损坏房屋,甲有权请求丙承担侵权损害
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乙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或
者违约责任,乙对甲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丙追偿。因
此B项错误。《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
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
原物。”本案中,甲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丙为非法转
租的次承租人,相对于甲属于无权占有人,甲对丙
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因此C项正确。出租人与次
承租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
出租人不得要求次承租人向自己支付租金,也不
得要求次承租人对自己承担违约责任。因此D项
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1.AB【解析】《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
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
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
任或者侵权责任。”这是关于加害给付的规定。在加
害给付的场合,合同债务人的瑕疵履行行为同时构
成违约与侵权,发生责任竞合,受害人可以择一主
张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但不能同时主张。本题
中,商场的行为构成加害给付。一方面,商场基于买
卖合同交付的化妆品质量不合格,构成违约。另米
方面,商场的行为构成侵权,由于其交付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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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不合格,使得孙女士使用后皮肤红肿出疹,在
履行利益之外,还侵害了孙女士的健康权等固有利
益,构成产品侵权。因此AB项正确。本案中买卖合
同已经成立生效,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生效
前。因此C项错误。本题题干也未出现构成欺诈、胁
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因此
D项错误。
2.ABCD【解析】《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
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
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赵某与商店的洗
衣机买卖合同生效后,商店交付的洗衣机不符合约
定品质,属于瑕疵履行,成立违约,且为根本违约,
并因此给赵某造成财产损害与人身损害,赵某有权
解除买卖合同并请求商店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A项正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
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
任或者侵权责任。”本题中,赵某购买的洗衣机不仅
质量不合格,而且还对赵某的人身造成了损害,构
成加害给付。故赵某可请求商店按违约责任更换洗
衣机或者退货,也可请求甲公司按侵权责任赔偿衣
物损失和人身损害,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只能择一
主张。因此B项正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
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
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
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
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
偿。”据此,赵某可以请求商店或者甲公司赔偿因洗
衣机缺陷造成的损害。因此C项正确。《民法典》第
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
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
损害赔偿。”本题中,叶轮飞出造成赵某严重人身损
害,故赵某可以向商店或者甲公司请求赔偿物质损
害的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D项正确。
3.BC【解析】《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
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
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
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
原则的行为。”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自由原则并不
矛盾,根据合同自由原则,任何一方均享有随时中
止磋商,拒绝订立合同的自由。只要没有同时违反
先合同义务,就无须承担任何责任。AD项中,甲均
无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甲有权根据磋商阶段的
实际情况,随时终止磋商,拒绝订立合同。因此AD
项错误。B项,甲因过错违反了通知的先合同义务,
乙公司因此遭受了合理的信赖利益损失,故乙公司
有权要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
并不影响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因此B项正确。《民
法典》第五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
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
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
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C项,甲公司在磋商
过程中,将知悉的乙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当泄露,成
立缔约过失责任。因此C项正确。
4.BCD【解析】从本题的情况来看,只是踢
脚线存在多处拱起的问题,不存在地板安装的问题,
故王先生有权要求地板公司对踢脚线进行重新安
装,无权要求地板公司对整个地板进行重新安装。
本题中的瑕疵为小瑕疵,不存在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的问题,故不能行使解除权。故选BCD。
5.AD【解析】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
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
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
约定的定金数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生
效,若甲未交付定金则定金合同未生效,乙无权请
求甲支付定金。因此A项错误。实际交付的定金数
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
数额。因此BC项正确。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
生定金的效力。因此D项错误。
6.CD【解析】《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第
一款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
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
款。”因此AB项错误。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
条第二款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
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
产生定金的效力。超过部分按预付款处理。在当事
人部分不履行的情况下,定金按比例适用。本题
中,合同总金额为200万元,定金数额最多为40万
元,多余的10万元为预付款。现甲履行了合同的一
半,定金按50??用,也就是20万元为定金,另外
20万元发生预付款的效力,定金发生双倍返还的效
力,预付款则不发生该效力。因此C项正确。已支
付的定金50万元可充抵70万元的货款。因此D项
正确。
7.ACD【解析】在违约责任中,如果双方当
事人未约定违约金,则违约人应支付赔偿金,赔偿
金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
因违约行为而造成财产的直接减少,间接损失是指
因违约行为而失去的可预期利益。该可预期利益应
为双方当事人可预期的,或者能为社会一般人所预
01
期的。如果仅为一方当事人预期,对方当事人根本
不可能预见,或者该损失超出了社会一般人的预见
范围,则属于异常损失,不为间接损失。本题中,钱
某签约将获利10万元,钱某将该事实告知了司机王
某,因王某违约,致使钱某未能签约,损失10万元,
该损失应为可预期利益的损失,属于间接损失的范
畴。对于违约责任,我国虽然在实务中对其归责原
则存在争议,有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之
分,但本题中,王某绕道加油,遇上堵车高峰,虽然
堵车不是由于王某的原因造成的,但王某绕道在先
表明王某的过错,由此造成的损失,无论根据过错
推定原则,还是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均应由王某
承担。故选ACD。
第七章 转移财产权利合同
一、单项选择题
1.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
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出
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
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
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
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
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
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
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
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
知,在普通动产一物多卖的情况下,履行顺序为:先
行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合同成立在先。本题
中,丙、丁为先行支付价款的,其中丙支付时间早于
丁,故丙、丁履行顺序为丙>丁;乙为合同成立在先
的,戊为先行受领支付的,故履行顺序为戊、丙、丁、
乙。因此A项正确,BCD项错误。
2.B【解析】民法上所谓的重大误解,主要包
括两个方面:一是表意人无过失的表示与意思不符;
二是相对人对于意思表示内容之理解错误。通常认
为,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
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
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认定为
重大误解。本题中,甲与乙公司在订立房屋买卖合
同之时,双方的内在意思与外在表示都是一致的,
即都是以135平方米的房子作为自己意思表示的内
容,因此,就买卖135平方米的房子的买卖合同而
言,买卖双方不存在重大误解。后来履行合同,即交
房之时才发现房屋的实际面积为150平方米,此种
情形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面积误差问题,属于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与合同订立时约定内容不
符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误解。因此A项错误。本题中,
合同约定面积为135平方米,交房时该房的实际面
积为150平方米,房屋面积相差15平方米,与约定
不符,属于严重违约行为,买方可解除合同。因此B
项正确。2020年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
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删除了关于面积误差比超出3??处理规则,C、D
两项的主张均没有根据。因此CD项错误。
3.C【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
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
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
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
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
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
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
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据此,婚姻缔结中,存在胁
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欺诈才是撤销的事由,本题中
不存在。因此A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据此,本题中无婚姻无效的事由。因此B项错误。《民
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
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
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
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
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本题中,乙婚后拒绝照
顾甲,构成对于赠与合同中约定义务的违反,属于
赠与人法定撤销权情形之一,甲可撤销对乙的赠与。
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4.D【解析】出租人出卖房屋未通知承租人
的,由于“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保护,并不阻碍合
同目的的实现,因此不导致合同解除权的产生。《民
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
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
租赁合同的效力。”据此,丙取得房屋所有权之时,
适用“所有权变动不破除租赁关系”规则,丙法定
承受出租人地位,对乙的承租权不产生影响,并不
构成根本违约,乙不享有法定解除权。因此A项错
误。《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规定:“出租人未通
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
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
受影响。”据此,甲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乙有权
请求甲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甲、丙间的房屋
买卖合同不因此而受影响。因此B项错误,因此赖
项正确。丙系善意受让人,对乙的优先购买权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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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无过错,丙无须对乙承担侵权责任。因此C项
错误。
5.D【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第
一款:“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
超过部分无效。”因此A项错误。《民法典》第四百
零五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
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虽然,甲、乙之间的租赁关系成立在前,但是2018
年3月1日,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已经无效。乙无
权请求丁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也无权请求甲承担
违约责任。因此BC项错误,D项正确。
6.C【解析】因形成附合部分的装修装饰物
连同房屋,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以承租人无权取
回。因此A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第十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
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
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除外。”因此B项正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
修,租赁合同无效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
租人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
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因此C项错误。依据《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
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承租人经出
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因不可归责于双
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
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因此D项
正确。
7.A【解析】首先,甲分别与乙、丙、丁签订了
玉器买卖合同,由于均达成了协议,每一个合同的
双方意思表示均为真实,此时,三个买卖合同均有
效。其次,关于标的物所有权的归属,就玉器这种普
通动产而言,先行受领交付者最优先;均未受领交
付,先行支付价款者优先;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
价款,合同成立在先者优先。结合本案案情,甲与丁
之间已经完成了交付,故应认定丁取得了玉器的所
有权。因此A项正确,BCD项错误。
8.D【解析】本案房屋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
属于甲、乙夫妻共有(共同共有)。在共同共有中,
处分共有财产需要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因此,乙
瞒着甲将房屋抵押给丙,构成无权处分。需要考生
注意的是,乙冒用假的名字签字,属于冒名行为,不
构成无权代理。根据负担行为(合同)的效力原理,
无处分权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乙、丙的抵押合
同有效。因此A项错误。本案所涉借款合同为自然
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为实践性行
为,自当事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本案中,根据案情描
述,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并将房屋抵押给
丙,后来又签订了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说明
钱已经由丙交给了乙(乙没拿到钱,是不会和丙办
理抵押登记的)。因此,二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已经成
立。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生效的原理,民事法律
行为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
定的除外。本案未出现另有该约定的情形,也无法
律对此有什么特别规定,因此,乙、丙之间的借款合
同在成立时便生效了。因此B项错误。夫妻一方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
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
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
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
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本案中,
乙从丙处借款是供个人使用,不符合上述夫妻共同
债务的发生情形,故属于乙的个人债务,应由乙负
责偿还,甲无连带还款义务。因此C项错误。甲能否
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主要取决于丙是否已经取得
了抵押权,如果丙已经取得了抵押权,甲是不能主
张撤销的,否则就会损害丙的抵押权;如果丙不能
取得抵押权,则甲可以请求撤销,否则就会损害甲
对房屋的所有权(与乙共有)。结合本案案情,乙未
经甲同意擅自以夫妻共有房产进行抵押,构成无权
处分,因此,丙是否取得了抵押权,实际上取决于丙
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就案情来看,乙在办理抵押登
记时冒用甲的名字签字,由于抵押登记、过户登记
等这些涉及物权变动的登记显然均需要双方当事
人共同办理,因此,考生从案情中应当能够推断出
丙在与乙一起办理抵押登记时,会知晓房屋属于夫
妻共有,也会知晓甲的签字都是乙冒名所签,这意
味着,丙构成恶意,因此,丙不可能善意取得抵押权。
既然丙不能取得抵押权,该房屋之上就不应当存在
其抵押权登记,因此,甲可以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
因此D项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1.AC【解析】《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
出卖人承担,但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
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在买
卖合同中,一旦交付,风险即转移给买受人。《民法
典》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
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
为生效时发生效力。”据此,在买卖合同达成之时,
交付已经完成的,风险也随之转移给买方。因此可
知,在简易交付的情况下,买卖合同生效时即视为
交付,风险也转移给了买方。本题中,甲公司事先
基于借用合同已经直接占有乙公司的设备,甲公司
提出买下该套设备,乙公司同意出售,此时发生简
易交付,设备视为已经交付甲公司,此后发生的风
险由甲公司承担,如设备被烧毁,甲公司仍然需要
支付原定价款。但由于约定了所有权保留,在付清
价款之前,所有权并不转移。因此AC项正确,B项
错误。《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
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
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据此,所有权保留买卖,法律并无书面形式之要求,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均可。因此D项
错误。
2.AC【解析】《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
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
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本题中
由于甲乙之间没有特别约定,故在正常情形下,由
于乙已经将电脑交付给了甲,故毁损灭失的风险正
常状态下,应当由甲承担。《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
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
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
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据此,若因
为质量不合格导致买受人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
解除合同情况下,风险由出卖人承担,若不解除合
同,则风险仍由买受人承担。本题中,乙向甲交付了
低配电脑,导致甲目的不能实现,若甲解除合同的,
风险由乙承担,若甲未解除合同,则风险甲承担。故
选AC。
3.ACD【解析】《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
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
权属于出卖人。”本题中,依据双方约定,在吴某支
付全部价款前,电脑的所有权属于周某,周某将电
脑出售给王某属于有权处分,王某可以取得电脑的
所有权。因此A项正确。《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
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
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一)未按照约定支付
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二)未按
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
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
条第一款规定:“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
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总价款6000元,如果只
有最后一期即1200元没有支付时,由于已经支付了
80出卖人周某不可主张取回标的物。因此B项错
误。《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规定:“分期付款的
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
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
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
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
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本题中,除所有权保留的约定
外,周、吴之间还是分期付款的买卖。如果吴某未支
付到期价款达到1800元,则相对于总价款而言达到
了30超过了1/5,此时,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
不履行的,周某可以要求吴某一次性支付剩余的全
部价款,也可以选择解除买卖合同并请求吴某支付
使用费。因此CD项正确。
4.BC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二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当事人主张民法典第
六百四十一条关于标的物所有权保留的规定适用
于不动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所有权保
留在买卖中只能适用于动产。本题是不动产买卖,
关于所有权保留的约定无效,当房屋过户给乙之后,
虽然价款是尚未付清,但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乙。
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
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
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
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
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
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据此,本
题中,买受人乙没有支付第5期和第6期价款,未支
付到期价款已达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40万元),
经催告后依然不履行,故此时,出卖人可以请求
乙一次支付剩余全部价款,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主张乙返还房屋,并主张支付使用费。因此CD项
正确。
5.ABCD【解析】《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二条
规定:“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
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
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
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因此ABC项正确。《民法典》第
五百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
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
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
照约定处理。”因此D项正确。
6.ABC【解析】《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规
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
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
合同。”如甲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将借款用于购买办
公用房,乙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因
此AB项正确。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借款合同约定,
若是双方约定违约金的,乙银行有权请求支付违约
金。因此C项正确。甲、乙之间设定的是动产浮动撇
押,乙银行享有担保权的范围仅及于甲公司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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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乙银行对甲公司所
购房屋并未设定担保物权,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因
此D项错误。
7.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第十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
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
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除外。”据此,除非特别约定,承租人对于租赁房屋
进行装修装潢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因此A项
错误。《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承
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
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
偿损失。”甲、乙和乙、丙之间均存在合同关系,甲
与丙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甲不
能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可以请求乙承担违
约责任。因此B项错误,D项正确。丙擅自更改承
重结构,造成房屋损失的行为构成故意侵权,作为
所有权人的甲可以主张丙承担侵权责任。因此C项
正确。
8.B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
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
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
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
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租赁期限超
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
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
效。”本题中,甲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在该临时门面
房的使用期限内,该租赁合同有效。因此A项错误。
临时门面房的核准使用期限为2年,使用期限届满
后未依法办理延期手续,该临时建筑属于“违章建
筑”,甲以其为标的物与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租赁
合同无效。所以,甲无权将此房屋租给丙,也无权收
取租金。因此BCD项正确。
9.B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
定:“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
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
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
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据此,只要不存在内容违法
或逃避债务的恶意,承租人和出卖人是同一人依然
可以构成融资租赁关系。本题中,乙公司既是出卖
人,也是承租人,可以构成融资租赁关系。因此A项
错误,B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
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
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
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据此,约定的年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4倍的,法院才不予认可。而一年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每月变动的,其利率的4倍有可
能高于24也有可能低于24所以说年利率超过
24??部分一律无效是错误的。因此C项错误。乙
将设备转让给甲,甲又将设备租给乙,自租赁合同
达成之时,甲获得设备的所有权,具体说,是通过占
有改定的方式完成的所有权转移,故甲已经获得设
备的所有权。因此D项正确。
10.ABD【解析】《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
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
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题中,甲公司与儿童福
利院的赠与合同具有公益性质,赠与人不具有任意
撤销权,儿童福利院有权要求甲公司交付书籍,以
履行赠与合同《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赠
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
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但本题
中,甲公司不存在经营困难,不存在不履行的法定
理由。同时,与儿童福利院签订合同的是甲公司而
不是赵某,因此基于合同相对性,赵某不负违约责
任。故选ABD。
11.ABCD【解析】《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
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
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
物。”本题中,乙公司未支付到期租金,且经甲催告
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故甲有权请求法院解除
融资租赁合同,有权收回租赁物。因此AD项正确。
甲有权请求乙支付全部租金,即租金加速到期。因
此B项正确。当然,甲亦有权选择继续按照合同约
定的期限支付未付租金。因此C项正确。
12.BD【解析】《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
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
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
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
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
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因此
A项错误,BD项正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
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
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
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对于甲已经支付的3万元
解除合同后,在扣除摄影设备的使用费并且补偿
其他损失后,应当将剩余部分返还给乙。因此C项
错误。
13.AB【解析】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
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
承担。本案中,甲乙双方约定,卖方送货上门,甲已
经将货物送至买方乙指定的地点并交付给了乙,故
风险应由乙承担。因此,乙不能因为标的物的损毁
而拒绝支付剩余货款,即其仍然有义务支付货款。
因此A项正确。交付单据资料是出卖人所承担的从
给付义务,甲未交付产品合格证与原产地证明,已
经构成违约。同时,根据上述A项的分析,本案中
的货物损失应当由乙承担。因此B项正确。首先,就
合同解除而言,甲违反了从给付义务,并没有导致
乙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乙不能主张解除合同;
其次,根据上述A项的分析,本案中乙应承担标的
物风险,乙不能要求甲返还已支付的80??款。因
此C项错误。根据上述A项的分析,甲有权请求乙
支付剩余的20??价款;但是,由于乙承担标的物
风险,甲无须再补交已经损毁的货物。因此D项
错误。
14.BC【解析】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
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
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郭某的父亲在协议中约定,将金条送给孩子,因此
孩子是赠与合同的受赠人。同时,本案中孩子已经
顺利出生,也不存在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情况。胎
儿在接受赠与时,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由其法
定代理人即其妈妈甲代为接受,合同有效。因此A
项错误。赠与合同中,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
任意撤销权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移转之前,赠与
人享有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法定撤销权在赠
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或之后均可主张,主要适用
情形包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
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
养义务而不履行;(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
定的义务。本案中,乙已经把八根金条交给了甲,表
明赠与合同已经进入到履行状态,故乙不享有任意
撤销权;同时,本案也没有法定撤销权的适用情形,
故乙也不享有法定撤销权。结合A项的分析,赠与
合同有效,赠与人又不享有撤销权,因此,乙应当履
行赠与义务,而不得拒绝履行。因此B项正确。根据
上述A、B项的分析,赠与合同有效,同时乙不享有
撤销权,故对于已经交付的八根金条,乙不得要求
退回。对于未交付的两根金条,乙有义务交付。因此
D项错误。
15.AC【解析】本案中,当事人的约定是“如
员工离职,则资助失效”,并未要求员工履行不得离
职的义务,员工可以离职,也可以不离职。但如果员
工离职,赠与合同将失效,则不再资助。所以本案属
于附条件的赠与,而非附义务的赠与。并且,本案
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
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自条件成就时效力终止。如果
魏某次年离职,则条件成就,故赠与合同效力终止,
甲公司无须再继续资助,即无给付义务。因此C项
正确。本案所涉资助,是用于员工子女的教育经费,
因此具有公益的性质,只要该合同没有因条件成就
而终止,就会一直有效,公司就应当履行资助的义
务。此类合同中,赠与人没有任意撤销权,因此D项
错误。
16.ACD【解析】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
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因此A
项正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
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
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
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
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
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
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因此B项错误,C项正确。依
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
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解除借款合同。
因此D项正确。
17.BCD【解析】《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
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
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
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周某送郑某冰箱时没有要求
郑某承担任何义务,所以,周某赠与的财产即使有
瑕疵也不需要承担责任。周某在送冰箱时告知郑某
此冰箱已使用了11年,郑某在接受冰箱时对冰箱的
现有品质是知悉的,所以不存在赠与人故意不告知
瑕疵的情况。故选BCD。
18.BC【解析】《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规
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
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本题中,甲在知道乙转租后的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
视为同意转租,乙、丙间的转租合同有效。因此A项
正确,B项错误。《民法典》第七百二十条规定:“在
租赁期限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
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乙转
租收取的租金,对出租人不构成不当得利。因此C
项错误。《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承
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
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
偿损失。”因此D项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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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完成工作交付成果合同
一、单项选择题
1.D【解析】《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六条规定:
“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
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因此,
参照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规定,承揽合同
中定作的标的物,在交付之前所有权属于承揽人,
并没有转移给定作人或者定作人指示的人。故本题
中方某和汤某均无权主张侵权责任。因此BC项错
误。《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
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朱某系余某(债务
人)的履行辅助人,现余某因第三人朱某的原因对
方某违约,余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
五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
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
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
责任。”本题中的加工承揽合同属于“向第三人履
行的合同”,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债务人(余某)未
向第三人(汤某)履行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第
三人(汤某)无权请求债务人(余某)承担违约责任,
仅债权人(方某)有权请求余某承担违约责任。因此
A项错误,D项正确。
2.C【解析】《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
款和第三款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
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
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
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
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
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甲公
司将工程全部转包给施工队,而且施工队没有相
应的资质,因此,甲公司与施工队之间的合作施工
协议无效。因此A项错误。甲公司通过投标,与乙
公司之间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内容合法,程序正
当,达成协议之后即为有效。因此B项错误。《民
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
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虽然合作施工协议无效,但施工队承建的工程经
竣工验收合格,施工队有权请求甲公司参照合同
约定支付工程款。因此C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
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
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
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
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
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
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
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
任。”据此,施工队施工合格后,如果拿不到工程
款,可以直接起诉转包人甲公司,也可以起诉发包
人乙公司,但发包人乙公司只在欠付工程款的范
围内负责,其余欠款仍应由甲公司支付。因此D项
错误。
3.D【解析】《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规定: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
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
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
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
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所谓主要工作是指
决定工作成果质量的工作,若所有承揽工作对工作
成果的质量均无显著影响,则指大部分工作量的工
作。本案中,甲擅自将承揽工作交给乙完成,定作人
张三享有法定解除权。因此A项正确。《民法典》第
七百八十二条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
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
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虽然加工的
50件玉雕挂件不合格,但是张三应支付相应的报酬
(另外50件合格玉雕挂件的报酬)。若张三拒绝支
付,甲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留置权,拒绝交付
玉雕挂件。因此B项正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
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
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
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
此C项正确。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除非法律另有
规定,合同债权人无权请求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承担
违约责任。因此D项错误。
4.C【解析】《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规定: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
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
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
万里公司与七彩印刷公司并无特别约定。因此C项
正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规定:“承揽人交
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
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
失等违约责任。”故万里公司仅有权要求七彩公司
对存在问题、不符合质量要求的100册宣传册进行
重作或者减少此100册宣传册对应的报酬。因此AB
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规定,定作
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此D
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1.BCD【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
25内
条规定,两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1)非法转
包合同(指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全部发包给他人)。
(2)违法分包合同。包括四种:第一,将主体工程分
包的;第二,将工程支解以后分包的;第三,分包人
再度分包的;第四,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
人的。据此,甲、乙间的工程承包合同有效。乙仅将
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丙,乙、丙间的分包合同亦属有
效。根据上述禁止二度分包的规定,分包单位丙将
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丁,属于违法分包,丙、丁
间的分包合同无效。因此A项错误。《民法典》第
五百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
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
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
照约定处理。”就乙、丙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
言,丙因第三人丁的原因对乙违约,乙有权请求丙
承担违约责任;丙对乙承担违约责任后,可向丁追
偿。因此B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五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
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
被告提起诉讼。”据此,若工程质量不合格,可突破
合同的相对性,发包人甲有权要求承包人、分包人
和实际施工人对自己承担连带责任。因此C项正确。
2020年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删除了对
于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合同无效时收缴非法所得
的规定。但是,对于非法所得,法院在处理有关纠纷
时,在充分保护无过错方当事人的情形下,收缴依
然具有充分的正当性。因此D项正确。
2.AB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
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
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
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
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
如果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垫资性质及其利息均有明
确约定,则垫资相当于发包人向承包人的借款。反
之,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对于垫资性质无明确约定,
承包人的款项视为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程欠款。本
题中,甲、乙仅约定乙垫资1000万元,但未约定垫
资利息,在垫资款正常使用期间,甲不用支付利息。
但是,在工程完工,应付工程款之日,甲应当在向乙
支付工程款的同时,一并将垫资归还乙,否则,即便
原来约定的是垫资,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也应视为
工程欠款,应当支付相应的利息。所以,自7月1日
起,乙的垫资应按工程欠款处理,并支付自7月1日
起的相应利息,因此AB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的解释(一)》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
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
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
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
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甲、乙
间应按照1亿元结算工程价款。因此C项正确。《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利
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
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
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
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
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本题中,乙于7月1日将经竣
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因此应自7
月1日起计算工程价款利息。因此D项正确。
3.ACD【解析】《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规
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
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
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
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
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本题中,甲公司以建设用地使
用权向乙银行设定抵押,该住宅楼是抵押权设立后
建设的,并非抵押财产,由此可知,乙银行仅对建
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
A项正确,B项错误。承包人对建设工程价款有优先
受偿权。《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
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
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
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
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
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
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据此,如果发包人不向承
包人支付工程款,则承包人可对于完成工程拍卖、
变价获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
解释(一)》第三十六规定:“承包人根据民法典第
八百零七条规定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据此,本题中承包人丙公
司对该住宅楼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优先受偿权
优先于乙银行的抵押权。因此C项正确。消费者交
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
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
受人。丁交付了80??购房款,即交付了“大部分购
房款项”,丙公司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
对抗丁对其所购商品房的权利,这是为了优先保护
购房人的利益,即生存利益优先。因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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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CD【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
条第三款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
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因为乙公司一直未取得建筑施
工企业资质,所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无效。项目主体工程是否已封顶完工,不
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因此A项正确,B
项错误。《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
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承包人。”本题中,若该项目主体工程经竣工验收合
格的,合同虽然认定无效,但乙企业可参照合同约
定的工程价款请求甲公司支付。因此C项正确。《民
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
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
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
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
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据此,该项
目主体工程经修复后仍不合格的,乙企业不能主张
工程价款。因此D项正确。
5.AC【解析】《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六条规
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因
此,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采取交付主义,在交付前,
风险由承揽人承担。交付后,风险由定作人承担。故
选AC,
6.ACD【解析】《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规
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
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
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
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A
项正确,B项错误。《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规定: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
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因此C项正确。《民法典》第八百零五条规
定:“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
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
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
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因此D项正确。
第九章 提供劳务合同
一、单项选择题
1.B【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
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
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
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
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是,第三人与
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
合同的除外。”此外,因受托人的披露,委托人也可
以不行使介入权,仍然由受托人处理因第三人违约
而产生的问题。因此ACD项正确,B项错误。
2.D【解析】本题中,春天画廊以自己的名义
为甲从事贸易活动,甲支付报酬,符合行纪合同的
定义,春天画廊为行纪人。因此A项错误。根据《民
法典》第九百五十五条的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
指定的价格卖出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
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
益属于委托人。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
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因此BC项错误,50万元
应归属于甲,春天画廊无权以低于100万元的价格
将画卖出。《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规定:“行纪
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D项正确。
3.C【解析】对于公共承运人而言,负有强制
缔约义务,不适用要约自由和承诺自由之原则。甲
购得车票以后,与运输公司之间的合同成立,但不
发生生效效力。生效效力以检票或登上交通运输工
具为标志。甲的退票行为,不属于缔约过失行为。合
同解除是针对生效的合同而言的,没有生效的合同
不存在解除问题,因此甲的退票行为也不属于解除
合同的行为。故选C。
4.B【解析】《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第二
款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
由中介人负担。”故选B。
5.D【解析】《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
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可知,本题中,甲购买彩票
时,乙让甲顺便代购彩票,可见,甲、乙之间意思表
示非常明确,双方成立了代为购买彩票的委托合同
法律关系,乙为委托人,甲为受托人。《民法典》第
九百二十七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
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在委托合同关系中,不
论受托人的行为如何,其行为的一切后果均应归属
于委托人,因此本题中,甲代购彩票中奖的法律后
果应归于委托人乙所有。因此D项正确,BC项错误。
A项认为甲、乙之间可类推适用借贷关系是错误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本规定所称
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
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可知,本题中,乙交给甲10
元钱的目的是由甲代自己购买彩票,并非甲、乙之
间就10元钱进行资金融通,故甲、乙之间不应类推
适用借贷关系。因此A项错误。
6.B【解析】《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第二
款规定:“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
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北林
公司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中有
利于业主的部分,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因
此A项错误。《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
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
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
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
支付物业费的合同。”据此,物业服务合同的双方
当事人是物业服务人及业主,业主作为合同的相对
方,具有支付物业费的义务。业主委员会没有代业
主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因此B项正确,C项错误。《民
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应当按
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
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
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
费。”据此,丙不能以2年未接受物业服务为由拒绝
补交物业费。因此D项错误。
7.B【解析】本题中,刘某与甲之间是中介合
同关系,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
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
报酬的合同。据此,在签订合同以后,顾客要求看
房,甲公司应及时通知刘某。因此A项正确。委托代
理权的授予具有“独立性”。即基础关系(委托合同、
雇佣合同、中介合同等)本身不产生委托授权的效
果,须在基础关系外,存在一个独立的、有效的委托
授权行为,才能产生授权的效果。根据题意,在中介
合同之外,不存在刘某向甲公司授予委托代理权这
一独立的授权行为,甲公司不享有委托代理权,因
此B项错误。《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
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
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
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
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
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
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
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据此,中介人促成合
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中介洁
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因此CD项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1.AB【解析】《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第
一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
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
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
成的除外。”所以,承运人如能够证明是旅客自身的
健康原因造成或者承运人能够证明伤亡是旅客故
意、重大过失造成的则不承担责任。《民法典》第
八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
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故选AB。
2.AD【解析】《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二条规
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
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A项正确。根据《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受托人有任意解除权,但应赔
偿因解除合同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甄营作为受托
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因此B项错误。根据《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三条规定,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
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
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
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因郝胜利转
委托已经王甲同意。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3.ABCD【解析】《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九条
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
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
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
因此受到的损失。”因此A项正确。根据《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五条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
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
已经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请求返还。因此B项正
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
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
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
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
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
八百三十六条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
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
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
此CD项均正确。
4.AD【解析】本题中,乙公司以高于甲公司
指定的价格将公仔卖出,其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构成违约行为。由于双方对增加报酬未有约定,故
乙公司无权要求增加报酬。对于增加的收益,属于
委托人。故选AD。
5.ABD【解析】《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
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
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
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
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第八百二十四条规定: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
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旅客托运的行李毁
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据此,对于
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损害,客运公司承担过错责任,
无过错则无责任。对于旅客人身损害,包括按照规定
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均承担无过错责任。因此AB项正确,C项错误。《民
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
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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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规定的共同加害行为,强调两人以上加害行为的
协同性、一起性,故本题中虽然两者无共同故意或共
同过失,但属于两者分别存在的行为发生事实关联
后,共同造成损害结果的出现,故应认定为是共同加
害,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D项正确。
6.ABCD【解析】《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规定: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
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可见,仓储合同都是有偿
合同。《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规定:“寄存人应
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据此,保管
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因此
A项错误。《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
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
外。”据此,当事人可以约定诺成性的保管合同,无
约定时,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民法典》第九百零
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
一致时成立。”据此,仓储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因此
B项错误。对于保管合同,《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
条第一款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据
此,在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享有任意解除保管合同
的权利。但是,寄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给保管人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仓储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储存期
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
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请求
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是应当给予
必要的准备时间。”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对储存期
限有约定的,存货人就不能随时提取仓储物(存货
人不享有任意解除权),这是仓储合同不同于保管
合同之处。因此C项错误。《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
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
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
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
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七条规定:
“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
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
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
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
不善”这一措辞表明,保管物或仓储物毁损、灭失
的,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保管人、仓储人均承担过错
责任。因此D项错误。
7.AC【解析】《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
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
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
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
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
得的利益。”可见,委托合同的当事人任何一方均
享有任意解除权。但是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
外,解除方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具体到本题,
律师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委托合同,但须承担赔
偿责任。因此AC项正确,B项错误。《民法典》第
九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
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
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
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
损失。”可见,有偿委托中,受托人因其过错给委托
人造成损失的,即应承担责任;在无偿委托中,受托
人只有在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承担责任。因此
D项错误。
8.BCD【解析】《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
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
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
酬的合同。”《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行
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
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题中,甲、乙间
成立的是行纪合同,而非中介合同。因此A项错误。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行纪人
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
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
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本题中,高于约
定价格卖得的500元应当属于甲。因此B项正确。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八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
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
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另
有约定的除外。”行纪合同不突破合同的相对性,若
仪器出现质量问题,丙应向乙主张违约责任,而无
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因此C项正确。《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二条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
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
外。”本题中,对于处理委托事务多支付的100元费
用,应由行纪人乙负担。因此D项正确。
9.AB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
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
定:“除合同性质不宜转让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之外,
在旅游行程开始前的合理期间内,旅游者将其在旅
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请求确认转让
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前款所述原因,
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第三人给付增加的费用或
者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减少的费用的,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这是合同权利义务约定概括承受
的例外规定,在旅游行程开始前的合理期限内,旅
游者粱某将自己在旅游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概括
让与第三人的,无须经旅游服务经营者同意,即
生效。因此A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
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
定:“旅游经营者将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
者,旅游者不同意转让,请求解除旅游合同、追究旅
游经营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
营者擅自将其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
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请求与其签订旅游合
同的旅游经营者和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旅游经营
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B项
正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
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
追偿。”小火车司机属于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
若韩某选择请求森林公园承担侵权责任,应以森林
公园为被告起诉。小火车司机不承担责任,也不承
担连带责任。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10.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
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二
款规定:“旅游经营者擅自将其旅游业务转让给其
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请
求与其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和实际提供旅
游服务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
予支持。”乙旅行社将本次业务转让给丙旅行社,此
时,受害人可以请求乙、丙承担连带责任。因此C项
正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
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
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
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
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
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
工作人员追偿。”甲伤害的发生是由于丁公司司机
黄某酒驾和违章变道的刘某货车相撞所致,黄某和
刘某均有过错,二者行为之间发生事实上联系之后
造成了侵权,属于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的共同
侵权之情形,因此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黄某的
行为是职务行为,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所以应
当由丁公司和刘某承担连带责任。因此AB项错误。
连带责任意味着权利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或者
全体责任主体主张任何份额的责任,包括全部责任。
因此D项正确。
第十章 技术合同
一、单项选择题
1.D【解析】《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一条规定: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
用权、转让权以及收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在没有相同技术方案被授予
专利权前,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
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
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据此,
委托开发的技术秘密成果,当事人对其权益归属没
有约定时,委托人和受托人均有使用权和转让权。因
此A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
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一条所称‘当事人均有使用和
转让的权利’,包括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
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
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当事人一方将技
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者排
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
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
可行为无效。”据此,甲公司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
许可丙公司使用该技术,该合同有效,因此C项错误。
乙公司以独占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司使用该技
术,该合同无效。因此D项正确。
2.C【解析】《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二条第一、
二款规定:“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
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
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是合
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
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三条第一、二款规定:“技术
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
秘密转让等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包括专利实施许可、
技术秘密使用许可等合同。”据此,甲公司、乙公司
间的合同属于技术许可合同,而非技术转让合同。
因此A项错误。《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五条规定:“专
利实施许可合同仅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限内有效。
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
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
同。”据此,技术许可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专刺权的
剩余期限。同时《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
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
自申请日起计算。”甲公司对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
10年保护期应当自2004年5月10日起计算,到2008
年5月10日甲与乙签订许可合同时,该专利保护期
的剩余期限为6年,因此该许可合同的有效期不得
超过6年。因此B项错误。《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七
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
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
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因此C项正确。根
据《专利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秋
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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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
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財产
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
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
法院提出申请;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
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根据这一
规定的精神,在出现专利侵权行为时,作为独占实
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乙公司有权单独以自己的
名义起诉。因此D项错误。
3.C【解析】《民法典》第八百五十条规定:
“非法垄断技术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
无效。”甲、乙公司间的技术转让合同侵犯了丙公
司的技术成果,技术转让合同无效。因此A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根据民法典
第八百五十条的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
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
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
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
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当事人双方
恶意串通或者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另一方侵权
仍与其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属于共同侵权,人民
法院应当判令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
务,因此取得技术秘密的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技
术秘密。”本题中,虽然甲、乙公司均侵犯了丙公司
的技术秘密成果权,但乙公司作为受让人不知情,
应为善意,甲、乙公司欠缺共同故意,不构成共同侵
权,故无须承担连带责任。只有当受让人乙公司为
恶意时,才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因此B项
错误。同时,根据上述规定,乙公司作为善意取得该
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
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向丙公司支付合理的使用
赀。因此C项正确。由于甲、乙公司间的技术转让合
同无效,合同无效的原因在于甲公司隐瞒了其从丙
处不当获取技术成果的事实,违背了诚信原则在合
同订立阶段的告知义务,因此,乙公司有权请求甲
公司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此赔偿责任的性质为
缔约过失责任。因此D项错误。
4.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
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
款规定:“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依法须经有关部
门审批或者取得行政许可,而未经审批或者许可的,
不影响当事人订立的相关技术合同的效力。”故乙
公司尚未依法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不影响甲、乙公
司订立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因此A项错误。
《专利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
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
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
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
起生效。”据此,转让专利申请权须办理登记;未登
记的,不发生专利申请权转让的效果,但不影响转
让合同的生效。因此C项正确,B项错误。《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专利申请
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以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被视为
撤回为由请求解除合同,该事实发生在依照专利法
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登记之
前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发生在转让登记之
后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
甲、乙已经办理完专利申请权转让登记手续,虽然
专利申请因缺乏新颖性被驳回,但乙公司无权解除
合同。因此D项错误。
5.B【解析】专利的独占实施许可,是指专利
权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专
利权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专利权人依约定不
得实施该专利。本题中,专利权人甲公司已将专利
权独占许可给乙公司,故甲公司无权再实施该专利
技术。因此A项错误。《民法典》第八百七十五条
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合同中约
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
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
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
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在甲、乙公司的技
术许可合同中,双方未约定乙公司改进的后续技术
成果的权益归属,该后续技术成果归属乙公司,甲
公司无权分享。因此B项正确。由于改进技术不属
于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情形,法律对此
不加以禁止,因此乙的行为既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
行为,也不构成违约行为。因此C项错误。《民法
典》第八百五十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或者侵害
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下列情形,属于民法典
第八百五十条所称的‘非法垄断技术’:(一)限制
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
开发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进的技术,或者双方交换
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包括要求一方将其自行改
进的技术无偿提供给对方、非互惠性转让给对方、
无偿独占或者共享该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
可知,许可合同中约定的“乙公司不得擅自改进该
专利技术”条款属于非法垄断技术的约定,该约
定无效,乙公司有权对该技术进行改进。因此D项
错误。
6.D【解析】《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规定;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
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
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作开发
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
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
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
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
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
方不得申请专利。”因此ABC项正确,D项错误。
7.C【解析】民法典》第八百五十条规定:“非
法垄断技术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
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下列情
形,属于民法典第八百五十条所称的‘非法垄断技
术’:(一)限制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
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进的技术,
或者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包括要求一
方将其自行改进的技术无偿提供给对方、非互惠性
转让给对方、无偿独占或者共享该改进技术的知识
产权;(二)限制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
术提供方类似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三)阻
碍当事人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实
施合同标的技术,包括明显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
方实施合同标的技术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数
量、品种、价格、销售渠道和出口市场;(四)要求技
术接受方接受并非实施技术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
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服务
以及接收非必需的人员等;(五)不合理地限制技
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等的
渠道或者来源;(六)禁止技术接受方对合同标的
技术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者对提出异议
附加条件。”因此C项中的技术合同无效。故选C。
二、多项选择题
1.BCD【解析】《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
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
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
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
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
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
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
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
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
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因为王某在甲公司的
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所以,即使王某利用业余时
间研发出新鼠标,也属于执行其单位的任务,其专
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因此A项正确。同理,即使王
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
只要是执行本单位任务进行的研发,该新鼠标也属
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仍属于甲公司。因此B项
错误。若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研发
出新型手机,该新型手机虽不属于执行本单位的任
务,但因主要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也属
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因此C项
错误,当选。王某辞职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
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
发明创造,仍属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
司。D项以偏概全,因此D项错误。
2.BCD【解析】《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规定: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
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
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作开发的
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当
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
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
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
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
不得申请专利。”据此,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
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本题中,合作开发人乙不同意申请专利,则甲、丙不
得申请专利。因此A项正确,BC项错误。D项的支
付补偿费没有法律依据。因此D项错误。
3.ABD【解析】《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一条
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
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
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
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在没有相同技术
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前,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
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
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
三人。”因此AD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二十条规定:“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一条所称‘当事
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包括当事人均有不经
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
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
利。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
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
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应
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因此B项错误,
C项正确。
4.AB【解析】《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规定: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
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
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作开发的
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当
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装
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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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
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
不得申请专利。”因此AB项正确,CD项错误。
5.AB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
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
条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五十条的规定,侵害
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
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
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
担保密义务。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或者一方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另一方侵权仍与其订立或者履行合同
的,属于共同侵权,人民法院应当判令侵权人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因此取得技术秘密的当
事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本题中,丙公司有
权请求确认甲公司与乙公司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并
向甲公司主张侵权责任。对于乙公司,由于其对甲
公司侵权事由知情,因此,乙公司无权继续使用该
技术秘密。甲公司与乙公司属于共同侵权需要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故选ABD。
6.ABCD【解析】《民法典》第八百四十六
条第一款规定:“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
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
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
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故选
ABCD。
7.ABCD【解析】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七
十八、八百八十三至八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技术服
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
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
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
付的报酬应当支付。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
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
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
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故选
ABCD。
第十一章 保证合同和合伙合同
一、单项选择题
1.A【解析】《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
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
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
他合伙人追偿。”这3万元是甲、乙合伙经营负担
的债务,甲、乙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民法典》第
五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
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
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
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这是关
于合同债务消灭原因的规定。清偿是合同债务消灭
的原因之一。所谓清偿,指合同债务人全面而适当
地履行了合同义务的行为。本题中,甲按照约定向
丙还款时,丙因忘却此事而外出,甲还款未果。丙
的行为构成受领迟延,甲、乙有权对丙主张受领迟
延的违约责任。但是,甲、乙对丙所负的偿还3万元
借款的债务毕竟未得到清偿,甲、乙仍负有连带清
偿责任。因此A项正确,BC项错误。丙受领迟延是
3万元钱款被抢夺的必要条件,但不具有相当性。丙
的受领迟延与钱款被抢夺的后果间不具有因果关
系。此外,丙对钱款被抢夺的损害后果也没有过错。
因此,丙无须对钱款被抢夺承担侵权责任。丙的受
领迟延与该损害亦无因果关系(超出了丙的预见范
围),丙亦无须对此承担违约责任。因此D项错误。
2.C【解析】对于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可
适用民法典关于合伙合同的规定。《民法典》第
九百六十七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
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
的协议。”第九百七十条规定:“合伙人就合伙事务
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
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
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
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
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合
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
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
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据此,无论是
否参与事务的执行,只要为共同事业目的,签订合
伙协议的均可为合伙人。因此AB项错误,C项正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
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据此,
合伙人合伙期间欠下的债务为连带债务。连带债务
的内部份额可以约定。王东和张西出具的“餐馆经
营亏损与李南无关”的字据属于合伙人之间的内部
约定,该约定是有效的,但是仅在其内部有效,对外
不产生约束力。因此D项错误。
3.C【解析】《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
偿。”《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合伙企业清偿企业的对外债务,先以合
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承担清偿责任,不足部分由各普
通合伙人不分份额地承担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
甲对丙负担的50万元债务,先由甲企业的20万元
财产清偿,剩余的30万元,由合伙人安琚与乙企业
承担连带责任。因此AB项错误,C项正确。《个人
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
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
财产予以清偿。”由此可知,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应
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D项错误。
4.B【解析】《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
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
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
的,保证合同成立。”保证合同必须为书面形式。因
此AD项错误,B项正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
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
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
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
合同。”C是抵押不是保证。因此C项错误。
5.C【解析】《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规定: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
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
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
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
保证合同禁止债权让与,在未取得丙公司书面同意
的情形下,丙公司对丁公司的债权不再承担保证责
任。因此A项错误。《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规定: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
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
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
的除外。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
受影响。”乙未经丙书面同意便允许甲与戊的债务
移转,对移转的债务,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B
项错误。戊参与到乙对甲的50万债权中,丙的保证
责任不受影响,被保证人是甲而非戊。因此C项正
确,D项错误。
6.A【解析】《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一条规定:
“合伙人不得因执行合伙事务而请求支付报酬,但
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合伙合同没
有约定乙的报酬,其不能请求支付报酬正确。因此
A项正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八条:“合伙人应
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
资义务。”既然合伙合同没有在三方达成一致的情
况下修改,丙就仍应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完成出资,
与乙达成的协商,甲作为合伙人有权提出异议。因
此B项错误。《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条规定:“合
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
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
求分割合伙财产。”在未终止合伙合同前,合伙人不
得径直分配合伙财产。因此C项错误。《民法典》第
九百七十四条规定:“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
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
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乙向合伙人以
外的丁转让财产份额,需要丙与甲一致同意,因此
丙有权提出异议。因此D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1.ACD【解析】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
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
应予准许。但因其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
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
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合伙关系存
在于合伙人之间,合伙人对退伙未以书面协议方式
作出约定的,原则上,合伙人享有退伙的自由。因此,
乙退伙无须出租人同意,也无须提供有效担保。因
此B项正确,AC项错误。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
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
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
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
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因此,乙退伙后仍
需对退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非不再承担任
何责任。因此D项错误。
2.AB【解析】《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规
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
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甲、乙、
丙、丁四人签订合伙合同,但未办理为合伙企业。据
此可知,不存在相对独立于四个合伙人以外的独立
商事主体合伙企业。因此,不存在用人单位问题,更
不存在合伙与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问题。因此CD
项错误。《民法典》第九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合
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
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
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本题中,甲、乙、丙
推选丁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在丁执行职务的范围内
代表全体合伙人,全体合伙人均须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但是,对于非职务行为,其他合伙人则无需承担
赔偿责任。丁与戊发生口角,将戊打伤的行为系丁
的个人行为,非职务行为,侵权的法律后果依法应
由丁自己承担,甲、乙、丙无须承担连带责任。因此
AB项正确。
3.AB【解析】《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第一
款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
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保证合同
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保证人和债权人订立的保证
合同;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在主合同订有保证条
款,并有保证人的签名;保证人在主合同中未订保证
条款,但在保证人栏中签名的。因此A项正确。《民
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
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
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
承担保证责任。”本案应视为一般保证,保证人享有
先诉抗辩权。因此B项正确,C项错误。《民法典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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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
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
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
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
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
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
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
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
人书面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本案丙、丁享有先诉
抗辩权,必须先起诉甲。因此D项错误。
4.BCD【解析】《民法典》第九百七十条规
定:“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
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事
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
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
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
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
事务的执行。”因此A项正确。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
出决定,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不仅仅是执
行事务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B项错误。没有被委
托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其他合伙人还享有对执行
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情况的监督权。因此C项错误。
被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
行。因此D项错误。
5.BCD【解析】《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四条规
定:“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
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
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除
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
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
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
伙人。”内部转让通知即可,无须同意。外部转让则需
要一致同意。因此A项错误,BCD项正确。
6.ABCD【解析】《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八条
规定:“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
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
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
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
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
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因此对
于刺余财产应当首先由合伙人协商,协商不成才按
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因此A项错误。《民法典》第
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
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
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一个或者多
个合伙人主张全部未清偿债务。因此B项错误。《民
法典》第九百七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期限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合伙期
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
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
限为不定期。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
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甲有权在合伙期限届满后以异议的方式解除合伙
合同、终止合伙关系。因此C项错误。《民法典》第
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
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仅当合伙人清偿合伙债务
超过其应当承担份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而
合伙人应承担的份额要根据前文所引《民法典》第
九百七十二条确定,未必就是真实缴出资比例。因
此D项错误。
7.ACD【解析】《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
规定:“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
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
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
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
责任不受影响。”可知,债务承担中,保证人继续承
担原保证责任的条件是:(1)债权人征得保证人的
书面同意;(2)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此时则
无需保证人书面同意。本题中乙公司向甲公司借款
500万元,张三为连带保证人,后来乙公司经甲公司
同意将200万元的债务转让给丙公司。对于该债务
承担,甲公司通知了张三,张三仅口头同意,且甲公
司和张三之间并没有关于张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特
别约定,因此根据前述法条,张三的保证责任发生
了变化,即对转移的200万元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
任,仅需对剩下的未转移的300万元的债务承担保
证责任。因此B项错误,ACD项正确。
第十二章 准合同
一、单项选择题
1.D【解析】本案属于法考中最常见的既为
自己也为他人考虑的现象。在法考中,为了混淆考
生,经常特别强调救火是为了“唯恐大火蔓延自家
受损”,按照法考的做题惯例,此种情形下均按照既
为自己也为他人而救火,故应认定为符合无因管理
的条件,构成无因管理因此A项错误。甲救火本身,
肯定有为房屋所有权人乙救火的意思,故对乙构成
无因管理;丙为承租人,是现实的居住人,甲应当
知道该房屋之上居住的是承租人丙,故甲也有为其
管理事务的意思,故对丙也构成无因管理;A公司
为保险公司,救火之人实施救火行为,一般不会为
了保险公司的利益考虑,即欠缺为其管理事务的意
思,故保险公司不能被认定为被管理人。因此,甲依
据无因管理,可以向被管理人乙、丙主张无因管理
的法律后果,即向乙、丙主张医疗费赔偿,但不能向
A公司主张无因管理的后果。因此BC项错误,D项
正确。
2.D【解析】本案中,刁某因联系不上刘某家
人,在刘某病故后便主动为刘某办理后事和照看西
瓜园,并将西瓜卖出,获益5万元,该行为肯定构
成无因管理。本案中提及钱财的,包括办理后事花
费1万元、摘卖西瓜雇工费用以及其他必要费用共
5000元以及刁某认为自己应得劳务费5000元。在无
因管理中,管理人为管理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可
以请求被管理人偿还。就这几项费用来说,刁某办
理刘某后事花费1万元、摘卖西瓜雇工费以及其他
必要费用5000元,显然属于必要费用;而刁某认为
自己应得劳务费5000元,显然不属于必要费用,同
时,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也没有报酬请求权,除非
被管理人承诺支付报酬,因此,这5000元不应获得
支持。这样,刁某可以从获益的5万元中扣除1.5万
的必要费用,即向刘某家人给付3.5万元。因此D项
正确。
3.B【解析】关于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要区
分得利人是善意还是恶意而决定:(1)得利人为善
意的,仅返还现存利益,倘若所受利益已不存在,免
负返还原物或折价偿还责任;(2)得利人为恶意的,
受损失一方不仅可以请求其返还其取得的利益,还
可以向其依法主张赔偿损失。结合本案案情,乙误
将快递员丁送的丙的电脑当成甲赠送的礼物,乙显
然构成不当得利,但乙是善意的,因此,乙仅负返还
现存利益之义务(即返还烧坏的电脑),而不负任何
的赔偿责任。根据上述分析,A项,要求乙承担赔偿
责任,显然是错误的。B项,乙对丙不负赔偿责任,
表述正确。C项,如果让乙交付同种型号,同样配置
的电脑,那乙的义务就成了返还原物而不是返还现
存利益了,该选项表述错误。D项,本案中的不当得
利问题,与甲无关,甲无须就此向丙承担任何责任,
该选项错误。故选B。
4.D【解析】A项,乙的债权超过了诉讼时效,
但乙的债权并不消灭,甲偿还欠款,乙受领仍然有
正当根据,不构成不当得利。因此A项错误。B项,
提前偿还利息及借款,由于此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
存在了,故债权人受领也是有正当根据的,不构成
不当得利。因此B项错误。C项,甲、乙之间属于赌
博之债,在法律上也称为不法原因之给付。法律对
此无明确规定,但理论上均认为一旦向对方给付,
则不能以不当得利为由主张返还,法考也持此立场。
故对于赌博之债,输钱一方本来可以不予支付,因
为这种给付的产生原因具有违法性,法律不为不法
行为提供强制力保护,但一旦给付,对方又不构成
不当得利。因此C项错误。D项,甲在乙银行的存款
账户因银行电脑故障多出1万元,甲获得利益,乙
银行有损失,并且甲得利没有正当理由,虽然是基
于受损失一方乙银行的原因导致的,但对甲而言仍
然构成不当得利。因此D项正确。
5.A【解析】《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
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
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
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
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
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
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故乙的行为构成无因
管理。因此B项正确,A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
九百八十三条规定,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
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因此C项正确。《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四条规定:“管理人管理事务经受益人
事后追认的,从管理事务开始时起,适用委托合同
的有关规定,但是管理人另有意思表示的除外。”因
此D项正确。
6.C【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第一款的规定,在无因管理之债中,管理人可以请
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
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
当补偿。但本题中张某要求的劳务费不属于受到的
实际损失。故选C。
7.B【解析】《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三条规定:
“管理结束后,管理人应当向受益人报告管理事务
的情况。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
交给受益人。”依据上述规定,甲、乙之间成立无因
管理之债,管理结束后,乙因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
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甲。因此,乙负有返还羊羔
的义务。另外,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第一
款的规定,管理人乙有权请求受益人甲偿付因管理
支出的必要费用。故选B。
8.C【解析】本案中,李某误将张某之狗当成
流浪狗,他是出于道德、职业、爱好等因素才出手
施救,并非为了避免张某的利益受到损失,主观上
没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但依据《民法典》第
九百八十条的规定,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
围内向管理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张某应当支付狗的治疗费用1000元。因此ABD项
错误,C项正确。
9.C【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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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
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本题中,李某的行为符合无
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并且其管理行为客观上有利于
张某,又不违反张某明示或者可得推知的意思,构
成无因管理。因此C项正确。管理人在为本人利益
进行管理时,兼顾自己的利益的,仍可在为了他人
利益的范围内成立无因管理。因此A项错误。无因
管理作为奖励互助义行的制度,不能为管理人设立
过高的行为标准。因此,在制度设计上,无因管理制
度重在规范管理人的管理行为本身,并不要求管理
目的必须实现。只要管理人为了本人利益,以利于
本人的方法,不违反本人明示或者可得推知的意思,
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无论管理目的是否实
现,效果是否显著,均不影响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
和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因此B项错误。《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
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
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据此,无因
管理一经成立,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
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还其因管理而支出
的必要费用,本人有义务偿还。本题中,李某有权要
求张某支付固房费用,张某应支付。此外,房屋倒塌
给李某造成的损失,是由于台风之不可抗力所致,
张某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D项错误。
10.D【解析】A项中,甲的债务已过诉讼时
效,成为自然债务,甲既然没有履行,则可以从甲的
行为中推出甲的意思是要主张诉讼时效已过,不返
还本息,而丙在明知的情形下,擅自代甲向乙还本
付息,明显违背了甲的意思,不构成无因管理。因此
A项错误。B项中,甲在自家门口扫雪,顺便将邻居
乙的小轿车上的积雪清扫干净。虽然甲管理了邻居
乙的事务,但这只是一种情谊行为,属于生活关系,
不产生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因此B项错误。
C项中,甲无抚养义务,抚养他人子女(乙、丁负有
抚养义务的子女),实施了管理他人事务的管理行
为,但甲欠缺管理意思,不成立无因管理。因此C项
错误。D项中,甲拾得牛后所实施管理行为的目的
没有实现(地震致屋塌牛死),但甲已经尽到善良管
理人的注意义务,符合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成立
无因管理。地震后将牛皮和牛肉出卖,也符合被管
理人的意思,也构成无因管理(卖牛皮、牛肉所得价
款,应当在扣除必要费用后,返还给乙)。因此D项
正确。
11.C【解析】《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
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
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甲应乙的要求,将
该物直接交付丙,其所有权不是由甲直接移转给丙,
而是由甲移转给乙,再由乙移转给丙。换言之,乙
从甲处取得所有权(甲向乙给付),丙从乙处取得所
有权(乙向丙给付)甲与丙之间并无给付关系。若
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甲可对乙主张不当得利返
还。若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乙可对丙主张不当得
利返还,如果甲乙之间、乙丙之间的合同均无效,则
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因此
ABD项正确。甲、丙之间无给付关系,若从给付型
不当得利的角度,难以解释;但是,通说认为不当得
利属于事件,即只要一方得利、一方受损、损益之间
有因果关系并且得利没有正当理由,即符合不当得
利的构成要件,得利者就应当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受
损人。据此,如果甲应乙的要求将标的物交给了丙,
此时,丙未向乙支付价款、乙也没有向甲支付价款,
甲受损、丙得利,因果关系明显且丙得利没有正当
理由,故丙构成不当得利,甲可向丙主张不当得利
返还。因此C项错误。
12.D【解析】依据通说,当一方得利与另一
方受损范围不一致时,若得利大于损失,以损失为
准返还,因为得利多出的部分与损失之间没有因果
关系;若得利小于损失,则以得利为准返还。如果得
利人有恶意,可以另外通过侵权主张损害赔偿。据
此,损失不是返还的限度,当得利没有大于损失时,
所得利益均应返还,且可以扣除必要费用。A项中,
返还不当得利可能以得利为限,也可能以损失为限。
因此A项错误。对于费用扣除问题,我国《民法典》
不当得利制度中没有规定,可参照无权占有人返还
制度理解。《民法典》第四百六十条规定:“不动产
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
物及其孽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
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由于本题中李
某是恶意占有人,因此不得主张扣除必要费用。因
此B项错误。本题中,李某拾得电脑,构成无权占有
人,乙是电脑的所有权人,相对于李某又是不当得
利的债权人。作为权利人,虽然当存在所有权为基
础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请求权并存时,通
常会选择行使前者,但是这不应理解为是权利人的
强制义务,故可选择两种之一来行使,而不是应当
选择以所有权身份来行使权利。因此C项错误。如
果拾得人李某拒绝返还电脑,则侵犯了乙对电脑享
有的所有权,构成侵占,乙可要求李某对其承担侵
权责任。因此D项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1.AB【解析】本案中,方某将丁公司的车送
去维修,属于管理了他人的事务;方某显然是为了
丁公司的利益而将车送去修理;方某为丁公司维修
汽车,对丁公司有利,并不违反丁公司的意思(丁公
司后来回函请求戊公司就维修费霓限一周,表明其
事实上是接受此次维修的);方某作为丁公司员工,
其主要职责是接送酒店客人,因此,其对丁公司汽
车被他人撞坏并没有维修义务。综上分析,方某的
行为属于无因管理。因此A项正确。方某为员工,故
其身份为丁公司的代理人(而非法定代表人),现方
某自行决定以丁公司名义将该车放在戊公司维修,
说明其仍在实施代理行为;同时,这一行为超越其
代理权(公司并没有授权方某如何处理受损汽车),
因此,方某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因此B项正确。本
案中,方某只是将丁公司的汽车交给戊公司修理,
并没有涉及该汽车的权利变动问题,因此,方某的
行为根本就不属于处分行为,因此也就不构成无权
处分。因此C项错误。本案中,方某的行为属于无权
代理,戊公司也可能并不知道方某并没有代理权,
但本案中,并没有出现任何的表见事由(如授权委
托书、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长期的业务
往来关系、交易习惯等),因此,本案肯定不属于表
见代理。因此D项错误。
2.BCD【解析】A项,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
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信原则所应
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依法应承担
的民事责任。本案中,甲、乙之间根本不存在缔约
的问题,因此,就不可能发生缔约过失责任。因此A
项错误。B项,乙擅自将自己的轿车停放在甲的停
车位上,属于无正当权利而使用他人之物,因此,
在无权使用人乙与权利人甲之间成立不当得利。因
此B选项正确。C项,该选项涉及不当得利的法律
后果,对此,要区分得利人是善意还是恶意而决定:
(1)得利人为善意的,仅返还现存利益,倘若所
受利益已不存在,免负返还原物或折价偿还责任;
(2)得利人为恶意的,受损失一方不仅可以请求其
返还其取得的利益,还可以向其依法主张赔偿损失。
本案中,乙擅自将自己的轿车停放在甲的停车位上,
乙显然是恶意的获利人。由于其占有了甲的车位,
导致甲只好致电拖车公司把乙的车拖走,并由此支
付拖车费300元,从而给甲造成了损失,恶意的得
利人乙应就此进行赔偿。因此C项正确。D项,甲对
停车位享有所有权,乙擅自将自己的轿车停放在甲
的停车位上,侵犯了甲对其车位的所有权。因此D
项正确。
3.BCD【解析】本题中乙并无法定或约定
的义务为甲代为销售香蕉,其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因此A项正确。本题中,乙并未有将出售香蕉所得
价款收归己有的意思,不构成不当得利。因此B项
错误。乙系因天黑散摊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进行抛
售,不能认定为不当管理。因此C项错误。在无因
管理之债中,管理人不存在报酬请求权问题,乙认
为应当支付自己500元报酬没有依据。因此D项
错误。
4.AC【解析K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规定: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
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
益的义务。”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八条规定:“得利人已经将获得的利益
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
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因此C项正确,D项
错误。
5.CD【解析】《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
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
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本题中,甲、乙假装溺水,丙为救助二人致使手机
损坏,符合见义勇为受害人请求权的构成要件,而
本题中又不存在侵权人,因此,丙可以请求甲乙给
予适当补偿。因此A项错误,D项正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
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
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
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
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
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
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
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
追偿。”可知,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未尽到安全
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或者相应的补
充责任。本题中,甲乙两人为测试游泳馆里的安保
措施而假装溺水,甲乙假装溺水也未受到任何损害,
无法说明游泳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B项错
误。《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管
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
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
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
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本题
中,丙并无救助甲乙的义务,且其在救助甲乙的过
程中致使手机受损,符合前述无因管理的要件,丙
可以请求甲乙对其手机的损失给予补偿。因此C项
正确。
6.AD【解析】手表为盗赃物,甲将之转让给
善意的乙,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
原则上,乙不能善意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乙将手
表赠与给丁,丁亦不能善意取得手表所有权(一方
面因为手表为盗赃物;另一方面还因为赠与不适用
善意取得),手表仍归丙所有,丙基于自己享有的所
有权可请求丁返还原物。因此A项正确。对于甲从
丙处盗窃的4000元现金,属于不当得利,丙可请求
甲返还。由于现金作为货币是典型的流通物与消费
物,占有即所有,对于已经补偿给乙的1000元,乙
没有返还的义务;乙用1000元分别支付水费和购买
衬衣后,商场与自来水公司均无返还的义务。因此
BC项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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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格 权
第一章 人格权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B【解析】本案中,蔡某擅自将丁某的照片
上传于某营利性摄影网站,获得报酬若干,属于未
经肖像权人同意而擅自使用其肖像,侵害了丁某的
肖像权。侵犯身体权,主要表现为导致权利人身体
不完整或行动自由受限,本案中,蔡某的行为并没
有导致丁某身体不完整或行动自由受限,故没有侵
害丁某的身体权。因此A、C项错误。李某对其为丁
某所拍摄的照片,具有著作权,蔡某擅自将该组照
片上传于某营利性摄影网站,侵犯了李某著作权。
具体而言,是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B
项正确。蔡某的行为侵害了丁某的肖像权和李某的
著作权。因此D项错误。
2.D【解析】因搜身事件无第三人知晓,甲商
场的行为并未侵犯乙的名誉权。因此A项错误。隐
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
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甲商场对乙强行搜
身,但并未拍摄、窥视乙身体的私密部位,因此并未
侵犯乙的隐私权。因此B项错误。甲商场怀疑乙偷
窃,并强行搜身的行为侵犯了乙的人格尊严和人身
自由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
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人
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
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
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因此,乙
有权要求甲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因此C项错误,D
项正确。
3.D【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
一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
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
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
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
该妇科医院未经肖像权人景某某的同意便使用其
肖像,侵犯了其肖像权。因此A项正确。名誉权是指
自然人和法人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
评价,本案中该妇科医院在多篇文章中插入景某某
的图片,让人会产生景某某可能患有这些妇科疾病
的联想,使其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景某某的名誉
权。因此B项正确。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是
侵犯人格权利的一种责任承担方式。因此C项正确。
景某某作为明星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其肖像有
一定的商业化利用价值,妇科医院未经许可使用其
肖像,必然导致其肖像权中的经济性利益受到损失,
因而也应当进行经济损失赔偿。因此D项错误。
4.B【解析】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身体生
理机能和心理机能的健全正常运作和功能正常发
挥,进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为内容的人格权。医生
甲切除了乙的阑尾,并不影响甲的生理机能的正常
运作和功能发挥,该行为侵犯了乙的身体权。因此
A项错误。生命权是法律赋予自然人的以生命维持
和生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甲协助乙完成自杀行为
构成对乙生命权的侵犯。由于生命权超出自然人可
允诺处分的范围,乙的同意不构成违法阻却事由。
因此B项正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
款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
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
誉权的侵犯需要满足被第三人所知悉的要件。因此
C项错误。甲并未实施侮辱、诽谤行为,甲未侵犯乙
的名誉权。侵犯荣誉权的前提条件是他人获得荣誉
称号,此点并不具备,故甲未侵犯乙的荣誉权。因此
D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1.AD【解析】假冒,就是冒充他人姓名进行
活动,其实质是把自己假扮成被冒用人来获得利益。
本案中,乙伪造甲身份证,并持该身份证到有关机
关签字冒领奖金,属于假冒行为,侵犯了甲的姓名
权。因此A项正确。侵犯荣誉权的行为,表现为非法
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或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等。
本案中,乙只是冒充甲领取奖金,并没有剥夺甲的
荣誉称号或诋毁、贬损其荣誉,因此,并未侵害甲
的荣誉权。因此B项错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表现
为侮辱、捏造虚假事实(诽谤)等。本案中,乙并没
有对甲实施任何的侮辱或诽谤的行为,因此,并没
有侵犯甲的名誉权。因此C项错误。不当得利的发
生原因,可以分为给付型不当得利和非给付型不当
得利,给付型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1)基
于他人的给付而受有利益;(2)他人受到损害;
(3)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法律上的原因(或称无正当根据)。非给付型
不当得利,是在当事人之间没有给付行为,但因其
他原因导致的不当得利,如因无权处分、出租他人
之物、出租共有物、非法转租、无权使用、消费他人
之物、侵害各种权利等原因而产生的不当得利。本
案中,乙在侵犯甲的姓名权的过程中获得了利益,
属于侵权过程中发生的不当得利。因此D项正确。
2.ABCD【解析】本案中,乙公司未经甲女同
意即将其照片上传到公司网站做宣传,属于未经肖
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公开其肖像的行为,侵犯了甲
女的肖像权。因此A项正确。乙公司为甲女拍摄了
艺术照,表明艺术照是乙公司完成的作品,乙公司
对其享有著作权。本案中,丁男下载后将甲女头部
移植至他人半裸照片,属于擅自修改他人的作品,
而著作权人享有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因此,
丁男的行为侵犯了乙公司的著作权。因此B项正确。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表现为侮辱、捏造虚假事实(诽
谤)等。本案中,丁男下载后将甲女头部移植至他
人半裸照片,属于制作虚假照片,相当于捏造虚假
事实,侵犯了甲女的名誉权。因此C项正确。关于精
神损害赔偿,其具体适用规则为:(1)因人身权益
受到侵害,自然人或其近亲属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
偿;(2)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
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可
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3)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
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可以
主张精神损害赔偿;(4)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
到侵害,被侵权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本案属
于侵犯甲女的人身权,因此,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
赔偿。因此D项正确。
3.ABCD【解析】甲编造乙当坐台小姐并外
出卖淫的谣言,并将其贴在BBS上,侵害了乙的名
誉权,甲为侵权人。丙的行为为职务行为,丙不为侵
权行为人。小报报社未经核实便在小报报纸上刊登
此文,侵害了乙的名誉权,小报报社为侵权行为人。
BBS作为网络运营商,只有在权利人指出侵权事实
以后不停止侵害才构成侵权,因权利人乙未向BBS
指出侵权事实,因此BBS不构成侵权人。对于乙的
名誉侵权,本题中侵权人为甲和小报报社,BBS以
乙未曾向其指出侵权事实而主张抗辩能够成立。小
报报社刊登此文后,使乙身心遭受摧残,构成后果
严重,乙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应予支持。至于甲与
小报报社之间应否承担连带责任,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甲与小报报社不存在共同的意思联络。故选
ABCD。
4.ABD【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
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甲用拾得
的乙的身份证假冒乙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甲的
行为侵犯了乙的姓名权。因此A项正确。个人征信
记录事关个人在银行的贷款等事宜,与个人是否诚
信有很大关系。故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名誉权。因
此B项正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二款
规定:“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
用等的社会评价。”故个人信用评价被纳入名誉权
的保护范围,并不存在信用权这一人格权类型。因
此C项错误。丙银行虽然尽了一定审核义务,但其
未尽合理、谨慎审核之责,且其发放信用卡的制度
设计或操作流程存在损害他人财产安全的隐患,故
应当承担相应过错侵权责任。因此D项正确。
5.AB【解析】《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
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
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
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本题中,赵某和照相馆达成
了一个承揽合同,合同内容为照相馆将赵某提供的
照片装入相框中,赵某支付报酬。但是本案中,照相
馆遭遇大火,照片被烧毁,照相馆未尽到保管义务,
且无法按照约定将照片交还给赵某,属于违约,赵
某可以就此要求照相馆承担违约责任。因此A项正
确。在我国,获取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是比较严格
的,只有在遭受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下才可以请求
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
二款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
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
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题中,照相馆的工作人
员乱扔烟头导致火灾,可知照相馆对火灾的发生存
在重大过失。该火灾烧毁了赵某仅存的一张与家人
的合照,该合照对赵某具有重要意义,属于具有人
身意义的特定物,可以推知该照片的烧毁将会给赵
某带来严重的精神损害。因此,本题描述的事实符
合前述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赵某有权请求照
相馆赔偿其精神损失。因此B项正确。《民法典》第
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
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
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
息。”《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
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
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
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
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
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
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
他人的隐私权。”本题中,照相馆发生火灾烧毁了
赵某和家人的合照,并不存在前述法律规定的任何
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因此C项错误。《民法典》第
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
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
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
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
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
像权人的肖像。”本题中,照相馆也不存在前述法律彩
规定的侵害他人肖像权的行为。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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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具体人格权
一、单项选择题
1.B【解析】《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
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
等权利。”生命权是指自然人维持生命和维护生命
安全利益的权利,其客体是生命及其安全利益。身
体权是指自然人维护其身体组成部分的完全性、完
整性,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人格权。身
体权的主体是自然人,其客体为身体利益,身体权
以身体为客体。本题中,长发并非生命,剪去长发构
成对身体权的侵犯,而非对生命权的侵犯。因此A
项错误。B项中,丙协助丁自杀,造成丁死亡的后果,
构成对丁生命权的侵害。虽然丁同意丙侵害自己的
生命权,但该受害人同意因违反善良风俗而无效,
不具有违法阻却性。因此B项正确。C项自民法角
度而言,由于没有剥夺被侵权人的生命,造成重伤
是对健康权的侵犯。因此C项错误。庚医生的误诊
并未造成辛死亡的后果,不构成对辛生命权的侵害。
至于这种“错误出生的侵权”到底是侵犯了什么权
利,我国民法目前没有规定。因此D项错误。
2.C【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
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
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
序良俗。”《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
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
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医院未经朴某同意
在网站上使用朴某的名字,属于盗用朴某的姓名,
侵犯了其姓名权。因此A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
零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
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
肖像。”《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
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
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
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未经肖像权
人朴某许可,医院擅自使用朴某的肖像做广告,又
不存在合理使用等违法阻却事由,成立对朴某肖像
权的侵害。因此B项错误,C项正确。《民法典》第
一千零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民事主体享有荣誉
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
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本题中医院的行
为不构成侵犯朴某的荣誉权。因此D项错误。
3.D【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当
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
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
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以结婚登记
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
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诉讼。”本题中,陈小美以其双胞胎妹妹陈小丽的名
义与高甲登记结婚,存在姓名欺诈,但不属于婚姻
无效事由,当事人无权主张婚姻无效。登记程序存
在瑕疵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因此A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
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
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
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
年内提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
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
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
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据此,可撤销婚
姻的原因只有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的欺诈两种情
形,本题不属于上述情形。因此B项错误。《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
护人。”《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
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
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高
小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
施民事法律行为。其姓名权由其法定监护人行使。
因为高甲患精神病期间,缺乏监护能力,高甲不是
高小甲的监护人,仅陈小美为高小甲的监护人,因
此,陈小美决定将高小甲的姓名变更为陈龙,既未
侵害高小甲的姓名权,亦未侵害高甲的权益。因此
C项错误,D项正确。
4.D【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
二款规定:“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
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
部形象。”侵犯肖像权的情形是未经许可擅自制作
他人肖像、使用他人肖像、丑化他人肖像等行为,方
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本题中,张某并未实
施上述行为。无论是整容与表演,张某都是使用的
自己的肖像,而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使用赵某的肖像,
因此不构成对赵某肖像权的侵害。因此AB项错误。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
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
犯的权利。侵犯名誉权,通常是指捏造虚假信息,造
成权利人社会评价降低的行为。本案中,张某在承
接并拍摄商业广告时,并未使用赵某的名义,也并
未对赵某在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米
社会评价造成侵害,因此不构成对赵某名誉权的便
犯。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5.B【解析】《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受
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
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
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该明星的个人写真属于
委托作品,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故照片的著作权
属于受托人(某摄影爱好者)。因此A项错误。《民
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享
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
使用自己的肖像。”本题中,广告商的行为属于未经
充许,使用他人的肖像做广告,侵犯了肖像权。因此
B项正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
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
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
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可
见,侵犯名誉权行为是指用侮辱、诽谤等方式造成
他人社会评价降低。本题中,广告商没有实施侮辱
或者诽谤行为,不可能造成该明星的社会评价降低,
不构成名誉权的侵权。因此C项错误。《民法典》第
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教唆、帮助他人
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摄
影爱好者卖照片给广告商的行为属于帮助侵权,构
成共同侵权,应当与广告商承担连带责任。因此D
项错误。
6.C【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
二款规定:“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
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
部形象。”据此,使用肖像侵权,再现的内容必须足
以识别特定的个人。乙医院使用的照片仅见甲的鼻
子和嘴部,正常不足以识别特定的人,因此乙医院
的行为未侵犯甲的肖像权。因此D项错误。《民法
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或者名称权。”乙医院未经允许,擅自使用甲的姓
名做广告,属于盗用姓名,侵害了甲的姓名权。因
此C项正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二
款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
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
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
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
责任。”该条给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了“避风港”制
度保护。乙医院的行为构成利用网络侵犯甲的姓名
权,但网络服务提供者丙网站接到权利人的侵权通
知后,及时采取了合理的措施,丙网站的行为不构
成共同侵权,丙网站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AB项
错误。
7.C【解析】《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
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
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
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
息。"据此,非法收集、使用、买卖、提供他人个人信
息的,均属于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本题中,张某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卖于某公
司,张某(卖方)和某公司(买方)均侵害了孙某对
其个人信息享有的民事权益。因此C项正确,D项
错误。身份权是指基于婚姻、家庭等关系而产生的
人身权利,包括配偶权、亲权和亲属权。本题不涉及
上述权利的侵犯。因此A项错误。名誉权的侵犯,是
指捏造虚假的信息,进而导致他人外在社会评价降
低的情形。本题不具备此种法律事实,不侵犯名誉
权。因此B项错误。
8.C【解析】《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
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
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
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
任。”据此,当死者相关利益受到侵害时,只有其近
亲属范围内的主体才是具有利害关系的人,才可以
向法院起诉。本题中,甲与其舅舅之间,并非《民法
典》中规定的近亲属关系,故甲不具备法律上的利
害关系,不能作为原告起诉。对于甲的起诉,法院应
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驳回起诉。因此C项正
确,ABD项错误。
9.B【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
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
俗。”《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
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
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甲的行为不属于千涉、盗
用、假冒乙的姓名,没有侵犯乙的姓名权。因此A项
错误。《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署
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甲
的行为侵犯了乙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因此B项正
确。侵犯荣誉权的前提条件是他人获得荣誉称号,
此点并不具备,故甲未侵犯乙的荣誉权。因此C项
错误。改编权,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
作品的权利,甲的行为不属于未经允许对原作品进
行改变的行为。因此D项错误。
10.B【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
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
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
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本案中无论
报社是否如实报道,均侵犯了甲的隐私权。因此A
项错误,B项正确。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
是报社侵害甲隐私权造成的严重后果,并非报社侵有
犯甲健康权和身体权的结果。因此C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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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项选择题
1.BD【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规定: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
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
生命权。”本题中,秦某的加害行为并未造成彭某生
理死亡的后果,不成立对彭某生命权的侵害。《民
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
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健康权包括生理健康、心理
健康和劳动能力。本题中,秦某的加害行为并未造
成彭某健康受损处于疾病状态或者劳动能力丧失
(减损)的后果,不成立对彭某健康权的侵害。因此
A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规定:“自然人
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
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包括身体完整、身体完满、身体
支配。不能自由拆卸的假肢属于身体的组成部分。
本题中,秦某的加害行为破坏了彭某身体的完整,
构成对彭某身体权的侵害。因此B项正确,C项错
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侵
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
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题中,秦某侵害了彭某
的身体权,并给彭某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后果,彭
某有权请求秦某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此D项
正确。
2.BCD【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
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侵害姓名
权的行为仅限于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网民
未实施这三类行为,因此未侵犯牛某的姓名权。因
此A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一款
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
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民法典》第
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
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
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
规定的除外。”据此,网民擅自以信息网络传播的
方式公开牛某儿时的相片,成立对牛某肖像权的侵
害。因此B项正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
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
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
的隐私权。”牛某的家庭背景、恋爱史均属牛某的隐
私,网民未经牛某允许擅自公开的行为构成对牛某
隐私权的侵犯。因此C项正确。《民法典》第一千零
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
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
的名誉权。”有网民在网站上捏造牛某曾与某明星
有染的情节,构成诽谤,且向第三人公开,会降低牛
某的社会评价,构成对牛某名誉权的侵犯。因此D
项正确。
3.AC【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
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
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
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据
此,未经许可的使用,无论是否营利,均可构成对当
事人肖像权的侵犯。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
二十条规定,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
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
不侵权。故考研培训机构的行为构成侵权;晚报报
道新闻,构成合理使用,不侵权。因此AC项正确,
D项错误。培训机构并未使用甲的姓名,故不侵犯
姓名权。因此B项错误。
4.ABD【解析】张某对以照片为载体的个人
肖像享有肖像权。未经张某允许,杂志社擅自以复
制、发行的方式使用张某的肖像,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成立对张某肖
像权的侵害。因此A项正确。《民法典》第一千零
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
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
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
用等的社会评价。”本题中,杂志社配以“母女情
深”文字说明的行为符合侵犯张某名誉权的构成要
件:(1)实施了诽谤行为;(2)诽谤行为指向特定
的人;(3)诽谤行为已经向第三人公开;(4)导致
张某的客观社会评价被降低。因此B项正确。《民
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隐私是自
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
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擅自公开他人隐私中的
“隐私”,必须是真实的信息。披露虚假的事实,不
会侵犯隐私权,可能侵犯名誉权。本题中,杂志社
的诽谤行为不构成对张某隐私权的侵犯。因此C项
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
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杂志社侵害了张某
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张某有
权请求杂志社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此D项
正确。
5.AC【解析】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
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
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本题中,甲公司工
作人员李某未经许可翻看张某箱内物品,构成对
张某隐私权的侵犯。因此A项正确。《民法典》第
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
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
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
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
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题中,翻看物品的行为,尽
管侵犯了隐私权,但是,题目并未有明确信息造成
严重精神损害,故应认定不足以造成严重精神损
害。因此B项错误。甲公司工作人员李某翻看箱内
物品致平板电脑损害,侵犯了张某的财产权,张某
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C项正确。《民法典》第
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
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
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
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李某作为
甲公司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致害,甲公司应当
承担责任。因此D项错误。
6.ABD【解析】《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第
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
主权等权利。”生命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以生命安
全、生命维持为内容的人格权。健康权,指自然人
以其身体生理机能、心理机能的健全正常运作和
功能正常发挥,进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为内容的
人格权。医院误将张某的肾脏摘除,侵犯了张某的
身体权(保持身体完整的权利)和健康权;张某术
后感染医治无效死亡,医院还侵犯了张某的生命
权。因此A项正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
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
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
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
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
赔偿金。”据此,张某对医疗机构享有赔偿医疗费
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同时,该赔偿请求权属于财产
权,不具有专属性,张某死亡后,其继承人有权继
承张某的医疗费赔偿请求权。因此B项正确。《民
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侵害自
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
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据此,医院侵害张某的身
体权与健康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就此,张某
对医院享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但2020年《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删除了近亲属在特殊情形下对
精神抚慰金请求权享有继承权的规定,无论何种
情形下均无法继承。因此C项错误。《民法典》第
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
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据此,自然人享有亲
属权。侵害自然人导致其死亡其或者严重残疾的,
不仅侵害了其生命权或健康权,还同时构成对其近
亲属亲属权的侵害,其近亲属有权就亲属权遭受
严重损害为由,对加害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侵
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
责任。其中包括近亲属之独立的精神损害赔偿请
求权。因此,张某死后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有权另
行起诉,请求医院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害。因此D项
正确。
7.AD【解析】甲男多次殴打乙女导致其住院
治疗,属于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
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乙女有权据此请求离
婚损害赔偿。因此A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三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
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
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
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
处理。”据此,任何一方不得以生育权为由主张另一
方进行赔偿,此视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第三款第五项规定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
形”,法院可判决离婚。任何一方不得为了满足自己
的生育利益而要求另一方牺牲同样利益,因此乙女
中止妊娠的行为,没有侵害甲的人格尊严。因此BC
项错误,D项正确。
8.AB【解析】A项:《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
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
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
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
定。”虽然尚未出版,但是乙出版社即将出版的行为
产生了不法侵害,具有现实危险。人格权请求权可
以用于诉讼。B项:《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
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
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
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B
项正确。C项:因乙出版社尚未出版《家书珍藏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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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录》,因此,尚未给死者子女造成财产损害(侵害
著作权或者名誉产生的财产损害),没有损害就没
有赔偿,因此死者的子女尚不得请求甲承担财产损
害赔偿责任。故C项错误。D项:因乙出版社尚未
出版《家书珍藏回忆录》,因此,尚未给死者的子女
造成精神损害,没有损害就没有赔偿,因此死者的
子女尚不得请求甲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故D项
错误。
9.AB【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
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
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
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宋三娃变更姓名,选取直系长辈血亲祖父的姓氏姓
“孙”,符合要求。因此A项正确。选取母亲的姓氏
姓“孔”,符合要求。因此B项正确。选取法定之外
的扶养人表叔的姓氏姓“蒋”,符合要求,但取名为
“蒋中正”,有违公序良俗。因此C项错误。选取邻
居的姓氏姓“木”,并无正当理由。因此D项错误。
10.AD【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
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
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吴某将黄小
某的私人信息公开报道,侵犯了黄小某的隐私权。
吴某的行为并未剥夺黄小某已经获得的荣誉称号,
故不构成侵犯荣誉权。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民
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
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
位承担侵权责任。”吴某将黄小某的个人信息公开
报道属于执行职务的行为,应当由报社承担责任。
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婚姻 家 庭
第一章 结婚和离婚
一、单项选择题
1.A【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
一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
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因此,有关组织调解并非诉讼离婚的前提条件,可
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因此A项错误。《民法典》第
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
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
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此B项正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
人同居⋯⋯“”因此C项正确。《民法典》第一千零
七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
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此D项正确。
2.D【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
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
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前三项对“重大过错”的
解释如下:(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
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此ABC项错误。而D项并
不构成宋勤的重大过错,因此李念须征得宋勤同意。
因此D项正确。
3.D【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规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
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一款规
定:“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
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
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据此,婚姻
无效的原因仅限于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
情形,本题中,不符合其中的任何一种,因此应驳回
大林的申请。因此A项错误,D项正确。《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
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
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
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第
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
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
另一方可以向人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
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
内提出。”据此,在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欺诈的情形
下,方可提起撤销婚姻之诉,本题中大林在请求中
也没有提出此种请求,因此B项错误。离婚的前提
是存在有效的婚姻。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
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本题中,大林没有
亲自去登记,故大林与小芳之间不存在有效的婚姻
关系,因此C项错误。
4.C【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
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
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
他重大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
八十六条规定,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
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由此可知,针对钟某家庭暴
力,柳某可以主张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因此A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十
条规定:“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
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柳某
婚内与杜某同居,也具有过错,在双方都有过错的
情形下,不能请求对方赔偿。因此C项正确,D项
错误。
5.D【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
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
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
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
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
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
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因
此AC项正确,D项错误。离婚时达成的离婚财产分
割协议对于双方具有约束力,因履行发生的纠纷适
用《民法典》合同编的有关规定。履行发生纠纷是
新的事实,可以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
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B项正确。
6.C【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
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
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
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
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可知,我国
规定了两种婚姻可撤销的事由,分别为受胁迫结婚
和隐瞒重大疾病。本题中,B以存有A的不雅照为
由,胁迫A与其结婚,A属于因胁迫结婚,所以A可
以请求撤销婚姻。另外,本题中B向A宣称其存有A
的不雅照,但B实际并没有照片,A受到了B的欺诈,
但是我国《民法典》并未将受欺诈作为撤销婚姻的
条件,所以A不能以受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婚姻。因
此A项错误,C项正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可知,我国民法规定了三种婚姻无效事由。本题中,
不存在以上三种致使婚姻无效的情况,因此A和B
的婚姻是有效的。因此BD项错误。
7.A【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
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
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
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
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
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
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此A
项正确,BC项错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适用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而不适用于夫妻双方
的财产关系。因此D项错误。
8.B【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
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
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
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
依法予以保护。”因此ACD项正确。无过错方利益
亦应予以照顾。因此B项错误。
9.C【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
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
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
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
起一年内提出。”若王云不撤销其与张大牛的婚姻
关系,则其婚姻关系有效。因此A项错误。王云须向
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仅通知无法撤销婚姻。因
此B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
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中,当事人所生的子
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因此,王云与其
子女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受影响,其仍须对其与张大
牛所生的子女履行抚养、教育、保护等义务。因此C
项正确。王云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两年后方提出撤
销请求,已过一年时效,法院不应允许。因此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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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
10.C【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
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
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
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乙结婚时离
法定婚龄相差2岁,但现已经过了3年,无效情形已
经消失。因此A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
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
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
讼请求。”《民法典》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系封闭式
规定,仅限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
三种情形。因欺诈结婚的,不属于无效婚姻。因此B
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
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表兄妹
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甲、乙的婚姻无效。因此
C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属于可撤销婚姻,而不是无效婚姻。
因此D项错误。
11.C【解析】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
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
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
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
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
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
应当给予赔偿。”所以,乙有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间,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A项正确。《民
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
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本题中,甲
的行为属于虐待家庭成员。因此B项正确。《民法
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
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
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
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
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题不存在上述
规定的情形。因此C项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
拘留或者警告;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虐待家庭成
员,被虐待人或者其监护人要求处理的;(二)对未
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
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的;(三)遗弃没
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因此D项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1.ABC【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
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
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
请求的除外。”因此A项正确。《民法典》第一千零
七十九条第二、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
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
应当准予离婚:⋯⋯(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
教不改⋯⋯”董楠有吸毒恶习,调解无效,应准予
离婚。因此B项正确。《爱你一千年》属于夫妻二人
共同创作的油画作品,属于合作作品,双方共同享
有该油画的著作权和所有权。董楠未经申蓓同意变
卖《爱你一千年》,不仅侵犯了申蓓对于油画的物
权,而且侵犯了申蓓对油画的著作权。因此C项正
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
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由此可知,对董楠吸毒恶习,申蓓无权请求离婚损
害赔偿。因此D项错误。
2.AC【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
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由此可
知,探望是一项权利而非义务。因此A项正确,B项
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
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
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
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3.ABCD【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
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
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因此ABD项正确。实践中
一般认为一方多次出轨等情形构成“重大过错”,
因此丙男婚内多次出轨,并生下私生子的行为构成
“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C
项正确。
4.AD【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
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
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
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任海的生活困难并非
婚后产生,但是其在离婚时仍生活困难,因此任珊
需负担经济帮助的义务。因此A项错误,BC项正确。
一般认为,离婚之后,夫妻之间扶养义务终止,因此
经济帮助为对弱势方的照顾而不是相互扶养义务
在离婚后的延伸和表现。因此D项错误。
5.ABC【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
六十二条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双方另
有书面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
双方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甲与丙
婚后购买的房屋,虽仅登记在甲一人名下,亦应认
定为甲、丙共同共有。因此A项错误。我国民法未规
定夫妻一方对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的,丧失其对
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权益,B项的表述无法律依据。
因此B项错误。《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
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
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
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
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甲、
乙的子女与丙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无权申请宣告
丙失踪。因此C项错误。《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第二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
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
律行为,不得代理。”为了维护婚姻自由原则(包括
离婚自由),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原则
上不允许代理。但有例外,《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
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
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
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据此,若甲
因中风确实不能出庭参与离婚诉讼,可委托其子女
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但须甲出具书面意见。
因此D项正确。
6.B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
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
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
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
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其他合伙人一致
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二)其他合
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三)其他合伙人
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该合伙人
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结算后的财
产进行分割;(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
行使优先购买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
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
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因此BCD项正确。
7.AD【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
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
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
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
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
共同财产。”据此,甲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乙有权请
求法院再次分割共同财产,但无权要求甲承担赔偿
责任。因此A项正确。乙请求重新分割时,“可以”
不分或者少分给甲,而不足“应当”不分给甲。因此
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
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
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
算。”据此,是从“发现”之日起计算,不包括“应当
发现”。因此C项错误。《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
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
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
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
效力。”因此,若法院判决乙分得房产,则乙在判决
生效之日起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D项正确。
第二章 家庭关系和收养
一、单项选择题
1.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
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
收益,除孽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
产。”据此,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中,孽
息和自然增值的部分均属于个人财产,除此之外的
其他收益属于共同财产。A项中,若果实尚未分离,
尚不属于孳息,仍归甲所有;若果实已经分离,则属
于自然孽息,也归甲所有。故不选A。BD两项中,房
屋和玉石的升值均为自然增值,仍为乙的个人财产,
故不选BD。C项中,股息不属于孽息和自然增值么
而属于投资收益,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故选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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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D【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
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
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
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造用本法第一千
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据此,甲、
乙可以约定将甲婚前房屋变更为甲、乙共同共有。但
是,因甲未兑现承诺,并未对门面房进行物权变动登
记,因此该财产的所有权还是属于甲个人所有,离婚
时不能对该房屋进行财产分割。因此A项正确。《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
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规定:“夫妻之间
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
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
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
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因此BC项正确。《民法典》第
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
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
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
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
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
医疗费用。”据此,甲对未成年人丙负有法定抚养义
务,若丁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甲有权请求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因此D项错误。
3.D【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
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
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
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
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选D。
4.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
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
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
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
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
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
方离婚为条件。”本题中,刘男主张离婚并要求返还
彩礼,应适用上述第(二)、(三)项规定,在登记结婚
后未共同生活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两种情形
下可主张返还彩礼。因此ABD项错误,C项正确。
5.C【解析】秦某与张某一起居住时,此房
屋的性质是公租房,所有权属于单位,不是个人财
产,房屋是秦某在张某去世后购买,故张某对于房
屋不享有所有权。因此D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
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
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
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
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
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
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
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
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
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
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据此,秦
某在与赵某结婚后领取的退休金属于夫妻共同财
产,购买的房屋虽然登记在秦某一个人名下,仍然属
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AB项错误,C项正确。
6.C【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
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
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
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
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
意思表示的除外。”本题中,黄某以个人名义在婚姻
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10万元是用于购买婚房,用于
夫妻日常生活,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
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
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
判决。”据此,黄某与唐某应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因此AB项错误。黄某与唐某在离婚协
议中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
间的债务全部由唐某偿还)不能对抗债权人,双方
仍须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该约定在黄某
与唐某间可发生效力。如黄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
权向唐某追偿10万元。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7.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
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
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
活的除外。”本题中,王某向飞跃百货公司借款10
万元虽系婚前负担的债务,但所借之钱用于婚后家
庭共同生活,该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民
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
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
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
法院判决。”据此,夫妻离婚时,先用夫妻共同财产
清偿夫妻共同债务;不够的,男女双方对夫妻共同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该10万元结款,应由
王某和李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外,飞跃公司作
为一人公司,在人格上独立,与其股东张某各自为
民法上独立的主体。因此,该10万元借款合同在王
某与飞跃公司之间成立,而非在王某与张某之间成
立。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由飞跃公司请求王某
和李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选D。
8.D【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
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因此ABC项
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
二项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
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妻子乙因受伤获得
的赔偿,属于个人财产。故选D。
9.A【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六条规
定:“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因
此,李雷无权要求韩梅梅更改姓氏。因此A项正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都
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
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因此李雷无权要
求韩梅梅辞去工作在家照看李小梅。因此B项错误。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
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
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因
此韩梅梅无权拒绝李雷对李小梅进行教育。因此C
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因此,韩梅梅有义务抚
养李雷。因此D项错误。
10.C【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
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
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王梅和李东系
夫妻,因此无需年龄限制。因此A项错误。根据《民
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规定,收养八周岁以上未
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刘雪仅6周
岁。因此B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
条第二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刘雪被收养时,其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
利义务关系消灭。因此C项正确。《民法典》第
一千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
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氏。”刘雪无需修改姓氏。因此D项错误。
11.B【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
条第一款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
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
的除外⋯⋯“”若协议解除,则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因此A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
条第二款规定,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
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
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因此B
项正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收
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
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
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
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
恢复,可以协商确定。”因丙女尚未成年,因此其与
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因此C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第
二款规定:“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
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
的除外。”因养父母有虐待行为,因此甲男和乙女无
权要求其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因此D项错误。
12.D【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
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
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故不选A。《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养人在被收
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
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因此收养人和送养
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可以协议解除。故不选B。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收
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
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
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故不选C。《民法典》第
一千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
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
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
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年满9岁且没有征得其同
意,不能解除协议。故选D。
13.A【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
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
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
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第
一千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
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
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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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
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本题中,夏某成年后不履行对张某的赡养义务,欲
遗弃其养母张某,双方关系恶化并无法共同生活,
张某有权解除收养关系,张某请求解除收养关系的,
有权要求养女夏某补偿收养期间支出抚养费,该抚
养费应该包括生活费和教育费。因此A项正确,C
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可知,养子女作为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
承养父母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
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
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
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
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
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
重。”本题中,夏某在吕某生前虽未履行赡养义务,
但也不存在本条所列举的致使继承权消灭的严重
情况,因此夏某并未丧失对吕某遗产的继承权。但
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
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
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
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
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
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
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本题中,夏某虽然享
有继承权,但是其在吕某生前并未尽到扶养义务,
因此在分割该五套房屋时,夏某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而不能和张某各继承一半。因此BD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
六十三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继
承、接受赠与取得的财产,若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
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
产。甲父的遗嘱明确表明该房屋归甲一人所有,该
房屋应为甲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一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
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
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
外。”因此,该房屋经过8年婚后生活仍属甲的个人
财产。因此A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
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
收益,除孽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
产。”该条将夫妻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
生的收益分为投资收益、孽息和自然增值三种,仅
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孳息和自然增值仍属
个人财产。据此,如甲将该房屋出租,租金(法定孽
息)亦属甲的个人财产。因此BC项错误。《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
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
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
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
六十三条的规定。”因此,若甲、乙约定将该房屋变
为共同财产,那么该协议有效。因此D项错误。
2.BD【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第二款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
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
年子女的抚养费。”故张雷需要承担对王兰的抚养
费。因此A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
一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
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
张雷对王兰同样有抚养义务,王兰同样享有与张云
一样的继承权。因此B项正确。《民法典》第一千零
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
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
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李东是王兰的继父,有对王兰
教育抚养的权利。因此C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
零七十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
利。”故王兰有权继承王梅的遗产。因此D项正确。
3.ACD【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
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
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
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
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
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
用。”ACD项属于该条规定的情形,B项不属于该条
规定的情形。故选ACD。
4.CD【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
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
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
制。”据此,若将小强送给徐某的姐姐收养,则不受
生母徐某无抚养能力这一限制。因此A项错误。《民
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
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
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
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
满三十周岁。”徐某的姐姐只有一名子女,符合收养
人条件。因此B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八
条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
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据此,谭
某的父母享有优先抚养的权利。因此C项正确。《民
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
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
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小强现年9周岁,
故应当征得小强同意。因此D项正确。
5.AB【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
四条规定,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
被收养人的同意。因此A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
一千一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不是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
政部门。因此B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
九条第二款规定,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
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
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
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
政部门登记。因此C项正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
零五条第三款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
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因此D项正确。
6.AD【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
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
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
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
系。”李东有正当理由怀疑自己与李云的亲子关系,
故有权提起诉讼。因此A项正确。16岁的李云并未
成年,因此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B项错误。对
亲子关系有异议,父或母都可提起诉讼,与是否离
婚无关。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继 承
第一章 继承概述和法定继承
一、单项选择题
1.C【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
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
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
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
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甲是
乙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不是其生父母的第一顺序
继承人。因此AB项正确,C项错误。《民法典》第
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
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
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因此D项
正确。
2.D【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第一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本题中,谢甲先于谢某死亡,谢甲之子赵甲在谢某
死亡时可代位继承。谢甲死亡后,其个人遗产3万
元本应由其配偶赵某、其父母安某与谢某、其子赵
甲继承,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
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
继承权。赵某故意杀害谢甲,丧失继承权,故其3万
元遗产应由安某、谢某、赵甲共同继承,也就是各得
1万元。谢某死亡后,其遗产共3万元(2万元+1万
元)应由安某和谢甲共同继承,也就是各得1.5万元,
其中,谢甲的1.5万元由赵甲代位继承。赵某死亡后,
其遗产共3万元,应由其子赵甲继承,故赵甲得遗
产5.5万元。安某应得4.5万元。故选D。
3.C【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
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
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本题中,甲生前立有遗
嘱,将毛笔和砚台送给其学生小张,小张为受遗赠
人,但小张在甲死后2年后才知道甲的遗嘱,知道
时小张未超过60日表示接受遗赠,其有权接受遗
赠。故选C。
4.A【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
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
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
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
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
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
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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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故选A。
5.D【解析】本案中,虽然田某先于老姚死亡,
但由于其不是老姚的子女,故不可能发生代位继承。
因此A项错误。关于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
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
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本案中,田某
虽然是老姚的继承人,但其先于老姚死亡,故不会
发生转继承问题。因此B项错误。分得适当遗产,具
有特定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两种人:(1)继承人
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可以适当分得遗
产;(2)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可以适当分得遗产。本案中,小丁不符合这两种情
况,故无权主张分得适当遗产。因此C项错误。关
于继承人的范围,包括如下两类人:(1)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
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2)第二顺序:兄弟姐
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小丁不在这两类人之中,且
根据前述几个选项的分析,小丁也不符合代位继承、
转继承的适用条件,故小丁对老姚的遗产无继承权。
因此D项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1.CD【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
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
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
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据此,甲、乙系钱某的亲生
子女,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而钱某与胡某离婚
后,双方的配偶关系消灭,钱某死亡时,胡某不是钱
某的法定继承人。因此A项错误。吴某去世时,胡某
是吴某的配偶,胡某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丙是胡
某与吴某的婚生子女,享有吴某遗产的继承权。因
此C项正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三
款规定:“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
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谓“有扶养
关系”,是指因为年老等原因而失去劳动能力不能
自食其力,或者因为年幼又无生活来源,需要有能
力的家人帮助,而且事实上也形成了帮助关系。本
题中,胡某与吴某结婚时,甲已参加工作且独立生
活,而乙未成年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由此可知,甲
与吴某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而乙与吴某之间形
成了扶养关系,即甲无权继承吴某的遗产,乙有权
继承吴某的遗产。因此B项错误。丁是吴某的亲生
子女,享有对吴某遗产的继承权;乙与吴某形成了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关系,乙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
因此D项正确。
2.BC【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
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
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
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
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
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
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
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本题中,由于
甲与丙结婚时,小明已经成年,没有和丙之间形成
扶养关系,因此,不能继承丙的遗产。因此A项错误。
小亮是丙的亲生子女,甲是丙的配偶,是第一顺位
继承人。因此BC项正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
五条第一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丙拟
收养小光,但未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不成立,小光与
丙未成立养父母子女关系,因此小光不是丙的第一
顺序法定继承人。因此D项错误。
3.AD【解析】本题中,熊某死亡时,杨某系熊
某的配偶,小强系熊某的继子并与熊某形成抚养关
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均
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因此A项正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子
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
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先于
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熊某死亡后,女婴出生,但是
旋即死亡,女婴应获得的遗产应当由女婴的法定继
承人来继承,不是代位继承。因此B项错误。《民法
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
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
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
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
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
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
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
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
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由此可知,关于胎儿利益
保护问题共分三种情形:(1)出生时为活体的,“应
留份”归该婴儿。(2)出生时为死体的,“应留份”
按原被继承人的遗产处理,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
本题中,男婴娩出时为死体,为男婴保留的“应留
份”,应作为熊某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由熊某
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杨某、小强和女婴继承,因
此C项错误。(3)出生活体旋即死亡的,“应留份”
按婴儿的遗产处理。本题中,女婴为活体但旋即死
亡,应留份按其的遗产处理,女婴的第一顺位继承
人仅有杨某,其遗产由杨某继承。因此D项正确。
4.ABCD【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
条第一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
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
承。”据此,甲属于代位继承人,有权作为第一顺序
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分得其母亲应当分得的遗产
份额。因此A项正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
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
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民法
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对被继承人
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
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据此,丧偶女婿乙
对岳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时可以多分遗产。因此B项正确。丙是继子女,且
没有与郭大爷形成扶养关系,所以并不是继承人,
不享有继承权,无权继承遗产。因此C项正确。《民
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对生活有
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
应当予以照顾。”丁是郭大爷的养子,属于郭大爷的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又丧失劳动能力,应当予以
照顾。因此D项正确。
5.AC【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
条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
者终止,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本
题中,甲的遗嘱规定,房屋由乙遗嘱继承,但乙先
于甲死亡,故房屋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丙
对房屋也享有继承权。因此D项错误。《民法典》第
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
辈血亲代位继承。”本题中,乙先于甲死亡,戊可作
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因此A项正确。《民
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
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乙去世后,丁接替乙赡养甲。所
以,丧偶儿媳丁在甲死亡时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
人继承。综上分析,甲死亡时,房屋和现金均按法定
继承办理,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丙、丁、戊平分。
因此B项错误,C项正确。
6.ACD【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
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
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
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
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
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本题中,乙、
丁遇车祸,死亡先后时间不能确定,二人均有继承
人,且是同辈,则应推定为乙、丁同时死亡,彼此不
发生继承。乙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甲(亲生父
亲)、戊(亲生女儿)、己(亲生儿子)。因此A项正确。
丁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戊(亲生女儿)、己(亲
生儿子)、丁母(亲生母亲)。因此C项正确。丁母是
丁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丁的遗产。同
时,由于乙和丁死亡先后时间不能确定,推定乙、
丁同时死亡,丁不能继承乙的遗产,所以丁母不能
转继承乙的遗产。因此B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
一千一百五十四条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
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
定继承办理。据此,因遗嘱继承人乙先于甲死亡,
甲的遗产不适用遗嘱继承,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丙系甲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故丙有权继承甲的遗
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
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
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乙先于甲死亡,在
甲死亡时,乙的子女戊、己有权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因此D项正确。
7.ABCD【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
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
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
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
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在诉讼中,
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
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据此,只有在诉
讼中口头放弃并记入笔录才构成有效的放弃,A项
中“张某口头放弃继承权,本人承认”并不属于有
效的放弃继承。因此A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
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
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因
此,王某在遗产分割后放弃继承权不能引起放弃继
承的法律后果。因此B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
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因此
C项正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断绝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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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的约定因为违反公共利益(善良风俗)而无效,
该约定不能导致父子关系的消灭,从而也不能导致
法定继承权的丧失,也不能引起放弃继承权的效果。
因此D项正确。
8.AC【解析】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
即若张某遗留的房产适用法定继承,则丙可以通
过代位继承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民法典》第
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
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同时,《民法
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一、二款规定:“自然
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
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
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本题中,
该房产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张某所立遗嘱确定该
房产由法定继承人李某单独继承,丙自然不得要求
代位继承。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民法典》第
二百三十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
始时发生效力。”因法定继承取得不动产物权的,属
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因遗嘱继承取得不
动产物权的,属于基于单方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但《民法典》对此两种物权变动的规则并未予以区
分,而是一概规定,通过继承取得不动产物权的,继
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即取得不动产物权,无须履
行变更登记,但是未经登记的,不得处分。因此C项
正确,D项错误。
9.ABCD【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
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
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
不得继承。”铺面为租住,不为遗产。虽然摩托车被
留置,但仍属于赵某财产,彩电、音响、股票、国库
券为遗产无疑。保险金未指定受益人,应为遗产。被
继承人的抚恤金可作为遗产。故选ABCD。
10.ABD【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
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
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A项中,甲与其
父发表断绝父子关系的书面声明,由于违背善良风
俗,应当认定为无效,不能引起父子关系的消灭,从
而也不能导致法定继承权丧失,亦不能引起放弃继
承权的效果。B项中,乙没有表示,视为接受继承。
C项中,丙发表书面声明作出放弃继承表示,该表
示生效。D项中,放弃继承的表示应当在遗产处理
前作出。故选ABD。
11.ACD【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
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
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
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张某死亡时应首先进行析产。房屋6间、水牛2头
由张某与其妻共有。作为张某个人遗产的财产为
房屋3间、水牛1头。在遗产没有分割前,其妻和
其子对该遗产形成共同共有关系。《民法典》第
一千一百五十六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
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
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
理。”因水牛为不可分物,应采取变价分割和作价补
偿的分割方式。故选ACD。
第二章 遗嘱继承、遗赠和
遗赠扶养协议
一、单项选择题
1.A【解析】遗嘱属绝对要式法律行为,须
依法定方式作成并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遗嘱才
能成立,并于遗嘱人死亡时生效。《民法典》第
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
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据此,甲于1月1日
订立的自书遗嘱,符合法定要件,该自书遗嘱成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
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
年、月、日。”据此,甲于3月2日订立代书遗嘱时,
无见证人见证,该代书遗嘱不成立。《民法典》第
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
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
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
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据此,甲于5月3日订立的口头遗嘱符合法定要件,
该口头遗嘱成立。但是,由于抢救成功,危急情况
得以解除,此时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却
没有立,因此口头遗嘱无效。综上,甲死亡时,仅1
月1日所订立的自书遗嘱有效,甲的遗产由该自书
遗嘱确定的继承人乙继承。因此A项正确,BCD项
错误。
2.D【解析】本题中,对于住房,由于没有订
立遗嘱,按照王冬与张霞的约定,归王冬所有,所以
在王冬去世以后,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张霞、
王希、王楠均可继承一部分。王希在王冬去世后不
久也死亡,对于王希继承的部分由其子王小力继承。
因此,对于住房,张霞、王小力、王楠均可部分继承。
对于门面房,尽管王冬立了遗嘱,并且办理了公证
但是,王冬又将门面房进行了处分,卖给了第三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
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
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
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
最后的遗嘱为准。”据此,王冬卖门面房的行为,视
为对于遗嘱的撤回。卖房后所获得的价款,应当按
照法定继承来进行。既然按照法定继承,就和上述
分析的住房一样,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张霞、王
希、王楠均可部分继承;王希死后,王希所继承的部
分,再由其子王小力继承。综上,本题只有D项错误。
故选D。
3.A【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
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
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
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本
题中,被继承人甲生前与村委会订立遗赠扶养协议,
同时又立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甲死后其财产
属于村委会,而根据遗嘱的内容,将其全部财产赠
与侄子丙。这属于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相抵触的情
形。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抵触,遗赠扶养协议效力
优先,甲的遗产应当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处理。
因此A项正确,BCD项错误。
4.A【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
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据此,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不能属于对被扶养
人具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只能是继承人以外的组
织或者个人,否则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本题中甲与
保姆乙约定了遗赠扶养协议,且乙已经按照与甲之
间的约定履行了义务,甲、乙间的遗赠扶养协议有
效。另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
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
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
办理。”可知,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最优先,乙可按照
协议取得甲的遗产。因此A项正确,BCD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
条第三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
最后的遗嘱为准。”本题中,就公司股权和名人字
画,韩某立有内容相冲突的两份自书遗嘱,应当认
定第二份遗嘱默示变更了第一份遗嘱。婷婷通过受
遗赠取得遗产中的公司股权和名人字画,其他遗
产由韩大遗嘱继承。因此AB项错误。《民法典》第
二百三十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
始时发生效力。”据此,韩大无须办理继承登记,自
韩某死亡时,韩大取得遗嘱继承之房屋的所有权。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根据法院判
决、继承、房屋建造等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
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
发生物权效力。韩大基于遗嘱继承而取得房屋所有
权,未经登记而处分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当事人
签订的合同效力不受影响。因此C项错误。《公司
法》第九十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
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的除外。”婷婷作为韩某的继承人可以取得股东资
格。因此D项错误。
2.AB【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
条规定:“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
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
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
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因此,应
当先由李某女儿和李某妻子用法定继承的40万元
清偿债务,即李某女儿清偿20万元、李某妻子清偿
20万元;就剩下30万元,李某女儿和李某侄子按照
财产比例清偿,即李某女儿清偿25万元、李某侄子
清偿5万元。故选AB。
3.ABC【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
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
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
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
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AB项错
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遗
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遗
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C项错误,
D项正确。
第三章 遗产的处理
一、单项选择题
1.D【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
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
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
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养子女同生子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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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同样的地位,依法为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而
甲某的弟弟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同时,根据《民法
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遗产是
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从事非法经
营活动所得的收益不能够作为遗产继承,故甲贩卖
毒品的收益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
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
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故可以给
甲某的侄子适当的遗产。故选D。
2.C【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
得继承。”收受的贿赂不属于合法财产。因此A项错
误。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应由受益人取得,不属于
遗产。因此B项错误。《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
“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
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
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
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
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
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
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
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
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
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
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
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
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三)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
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本题中甲的作品显
然不属于例外情形,虽然为职务作品,但应享有著
作权,属于遗产范围,因此C项正确。《民法典》第
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
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
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
人的遗产。”因此D项错误。
3.A【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
得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
“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
应当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A项中,关于乙寺院出
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的所有权归属,房产
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的所有权人,
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因为根据题目交代的信息,
房子是由寺院出资购买,并且没有说明赠与给甲的
意思,同时,并没有涉及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登
记并不是认定所有权的唯一标准。因此,房产归乙
寺院所有,不属于甲的遗产。因此A项正确。微博账
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系在网络环境下的新兴个人
财产,其权益归属于甲。在甲死亡时,应认定为甲的
遗产,由丙依照遗嘱继承取得。因此B项错误。著作
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具有
专属性,不得继承;著作财产权,不具有专属性,可
以继承。发表权作为著作人身权,虽不得继承,但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者生前
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
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
所有人行使。”此外,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的
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
创作的作品为职务作品,原则上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所在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据此,即
使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一般职
务作品),其著作权仍归属于甲。因此C项错误。甲
“出家”这一事实本身,不会直接导致甲的个人存
款归乙寺院所有,甲的个人存款属于甲的遗产。因
此D项错误。
4.C【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
法财产。”本题中60万元的赔款是在甲因被侵权死
亡后,由甲的近亲属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不属于
甲的生前财产,因此不属于遗产的范围。因此A项错
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
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
要的遗产份额。”这是关于“特留份”的规定。此条的
适用具有强制性,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
的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后,剩余的部分,才能参照
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丙是甲的第一顺序法定
继承人,甲的遗嘱没有给丙分配遗产,但甲死亡时,
缺乏劳动能力的丙由乙承担抚养义务,丙有其他生
活来源,因此甲的遗嘱全部有效。如果甲死亡时,乙
也没有抚养丙的能力,则甲的遗嘱部分无效。总之,
不可能因此导致甲的遗嘱全部无效。因此B项错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
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
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
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题中,甲与乙婚后购买的
住房和20万元存款,属甲、乙共同共有财产,一半属
于乙,另一半属于甲。因此C项正确。《民法典》第
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
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
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乙虽为甲的第一
顺序法定继承人,但甲所立遗嘱排除了乙的继承份
额。所以,乙无权继承甲的遗产。因此D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1.BC【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
条第二款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
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
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分不同的,推
定长辈先死亡;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
发生继承。”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夫妻,不能确定死
亡先后时间的,应推定他们同时死亡。本题中,谭某
有继承人哥哥,秦某有继承人妹妹,故他们分别继
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故选BC。
2.BCD【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
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
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
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
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
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
担任遗产管理人。”因此A项错误。《民法典》第
一千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
列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
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
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
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
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因此B项正确。《民
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
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
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
此C项正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规定:
“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
报酬。”因此D项正确。
3.ABC【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
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
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
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
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据此,继承人未放弃继承的,
应一并继承被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概括继承)。但
是,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以其继承的遗产价
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无清偿的法定义务(限定
继承)。因此A项错误。据上述规定,继承人仅在继
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承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债务
的责任。本案中,何某女儿放弃了对房屋的继承,仅
对现金继承了1万元,因此她仅需要对债权人负担
偿还1万元的义务。同时,被继承人所有的遗产总
和价值是10万元,继承人仅需要在继承10万元的
财产范围内承担还债责任,对于剩余的2万元债务,
四人可以不予清偿。当然,如果有继承人自愿清偿
的,法律也不禁止。因此BC项错误,D项正确。
4.AB【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因此
A项正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条规定:“继
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
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
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
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
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因此B项正确。C项中,
应当由被继承人李某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
居民委员会通知其他继承人。因此C项错误。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伪
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丧失继承
权。因此D项错误。
侵权 责 任
第一章 侵权责任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B【解析】事例①中,尽管李某搭车的行为
与张某之间并没有形成民法上合同之法律关系,属
于好意施惠,但是张某在李某搭车后,应尽到正常
人之注意,否则造成李某损害就存在过错,应当承
担侵权责任,构成侵权之法律关系,张某违章驾驶,
明显有过错,因此应承担侵权责任。因此A项错误。
事例②中,对于参与某项活动产生的因不可抗力造
成自己的伤害,应当责任自负。唐某陷入险情后,其
他参与者虽有救助的作为义务,但面对雪崩缺乏救
助的作为能力,因此不成立不作为侵权。因此B项
正确。事例③中,与吴某打赌者未尽到一个理性谨
慎人的注意义务,对吴某因打赌遭受的损害具有过
失,成立过错侵权。同时,吴某对自己遭受的损害也
有过失,可以减轻加害人的责任。因此C项错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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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④中,尽管何某邀郑某喝酒后没有强行劝酒的行
为,但在郑某畅饮后,依然让其驾车,何某存在一
定的过错,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因此D项
错误。
2.D【解析】首先,对于小囡的损害,没有人
具有故意或过失。其次,这种损害的发生基于正常
人的注意没有可能预见到,因此,向小囡提供香蕉
的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发生不能认定有法律上的
因果关系。最后,向小囡提供香蕉的行为,是完全符
合人之常情的邻里友爱行为,不具有任何的违法性。
故小因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不产生侵权法上的
责任。因此ABC项错误,D项正确。
3.C【解析】违约责任发生在合同法律关系中。
本题中,姚某只是试戴翡翠手镯,双方并未订立合
同,不存在违约责任。因此A项错误。《民法典》第
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
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
式计算。”本题中,姚某不慎将手镯摔碎,构成侵权,
应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9万元赔偿唐某的损
失。因此C项正确,BD项错误。
4.A【解析】《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
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
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
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据此,
见义勇为造成损害的,若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
或无力承担责任的,受益人应当予以适当补偿,不
是赔偿,本题中,乙构成见义勇为,而责任人丁无
赔偿能力。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民法典》第
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
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
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
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
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
当的民事责任。”乙将丙雨伞打坏是紧急避险行为,
且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雨伞的损坏,避险人
乙不需要承担责任,应当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责任,
即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CD项错误。
5.B【解析】本题中,丙追赶甲系为了保护乙
的财产权,属于见义勇为,并非侵害行为,且丙对
于甲的死亡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因此,丙
的行为不构成一般侵权,无须对甲的死亡承担赔
偿责任。因此A项错误。《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
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
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造当
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
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
偿。”本题中,丙为了保护乙的财产权造成骨折,且
侵权人甲已死亡,因此受害人丙依法可请求受益
人乙给予适当补偿。因此B项正确。《民法典》第
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
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
损失。”公平补偿规则是一种损失分担方法,适用前
提系双方均无过错。本题中,甲抢夺乙的钱包构成
一般侵权,主观上存在过错。因此,无论是乙还是丙
均无需承担公平责任。因此CD项错误。
6.B【解析】本题中,先前的拦截行为并非侵
权行为,乙扔石头打伤丁的行为才构成侵权。《民
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教唆、帮
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
任。”甲递给乙石头的行为构成帮助侵权,因此应当
由甲、乙对丁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故选Ba
7,B【解析】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
条的规定,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的标准是,每一
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同一损害后果才构成连带责
任。故选B。
8.D【解析】首先,从题意可知,甲无侵权行为,
主观上也没有过错,不对乙构成侵权,且甲本身亦
为受害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规定:“损
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应负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安全
保障义务则须承担侵权责任。学校为运动会的组织
者,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操场跑道不平,表明学校
未对该活动提供最基本的设施安全保障,因此未尽
安全保障义务,应对甲、乙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故
选D。
9.B【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
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规定:“从
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
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
造成的,不承担责任。”甲在明知高压电施工时存在
高度危险情况下仍然使用手机,存在故意。而且电
力公司也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甲的
损害应自行承担。故选B。
10.A【解析】公园对买了门票进入公园的游
客有保护其人身安全的义务,公园应定期修剪树枝,
以免枯枝掉落伤人。本案中,枯枝掉落伤人表明公
园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对王某受损害存在过错。因
此,应承担侵权责任。故选A。
11.C【解析】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
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
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
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
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
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
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故本题答案为C。
12.C【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规
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
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
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关于共同危险行
为的规定,共同加害行为强调多个侵权人主观上的
意思联络,本案甲、乙、丙均存在明知串通的情节,
构成共同加害行为。虽然在法律后果上,无论是共
同加害行为还是共同危险行为,侵权人都要承担连
带责任,但它们在免责事由上有明显的区别。就共
同危险行为而言,行为人既可以通过证明自己的行
为与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而免责,也可以通过证
明具体的侵权人是谁来免责。但是,在共同加害行
为中,行为人并无此等免责事由。故选C。
13.D【解析】本案中,甲、乙并无侵害丙的
共同故意且各自单独的行为并不会导致丙的损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
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
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
平均承担责任。”甲、乙应承担按份责任。故选D。
14.B【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
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
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
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
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
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
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
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
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网络服
务提供者丙有权要求甲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因此A
项错误。丙收到甲的通知,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因此
B项正确。丙接到甲的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
送乙。因此D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
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
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
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丙明知乙
之侵权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要与乙承担连带责
任。因此C项错误。
15.A【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条规
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
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
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
对受害人适当补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
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
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
权责任。”甲对于晕倒并无过错,因而其无需承担侵
权责任,但应对受害人适当补偿。因此A项错误。若
甲醉酒导致医疗事故,则甲对自己晕倒造成损害有
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D项正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的
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
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
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甲在
做手术时造成乙的损害,用人单位医院应承担侵权
责任,但在甲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无权向甲进
行追偿。因此BC项正确。
16.C【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
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
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
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
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
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
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本案中,丙
将丁撞下陡坡,应由其对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B
项错误。因丙的行为造成丁受到损害,旅行社员工
甲作为游览活动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没
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主要表现为旅行社员工甲未
尽提示注意安全义务的行为,因此对于丙无力承
担的部分,旅行社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补充
责任。因此A项错误,C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
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
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
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
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甲在执行
工作任务过程中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使第三人侵
权对丁造成损害,应由用人单位旅行社承担补充责
任,甲不是责任主体,不承担责任。因此D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1.CD【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
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
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
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
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本题
中,丙以为甲乙二人溺水而救援的行为系见义勇为,
并非自甘风险。因此A项错误。游泳馆作为经营者、
管理者系安全保障义务人,对于游泳者负有安全保
障义务。但是,安保义务人责任系过错责任,即只有
存在过错时方需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游泳馆并
不存在过错。因此,无需对丙予以赔偿。因此B项正
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
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
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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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
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本题中,丙救助假装溺
水的甲乙二人系见义勇为,造成自己财产手机损坏,
受益人甲乙依法应当予以适当补偿。因此C项正
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管理
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
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
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
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见义勇为
是一种特殊的无因管理,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丙因实施无因管理遭受损失,可以请求受益人甲乙
予以适当补偿。因此D项正确。
2.CD【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
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
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
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
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由此可知,饲养的动物侵权
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使证
明已尽到管理职责也不能免责。因此A项错误。本
案中,甲、乙饲养的山羊走脱,啃光珍稀药材,对于
丙造成损害,属于多数人侵权的情形,甲、乙均需要
承担责任。两只羊将药材悉数啃光,这不是一只羊
可以造成的损害后果,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不足
以造成损害后果的出现,因此应当适用《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甲、乙之间应该是按
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按照确定的责任承
担,不能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因此B项
错误,CD项正确。
3.BCD【解析】甲、乙所签订的购买该车的
合同因甲明知,故不存在瑕疵担保责任依据。《民
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以买卖或者其
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
连带责任。”甲和乙对丙受害应承担连带责任。故选
BCD。
4.ABC【解析】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
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
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
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依据《民法典》第
一千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
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依据《民
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侵害他人财产
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
合理方式计算,即市场价格并非唯一的财产损失确
定标准。故选ABC。
5.BD【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
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
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甲、乙存在伤害丙
的共同故意,因此对于丙的人身损害,甲、乙承担
连带责任。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民法典》第
一千一百六十九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
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
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帮助是指通过提供工具、指
示目标或以言语激励等方式,从物质上和精神上帮
助实施加害行为的人。本案中,对于丙的家具损失,
纯粹是由乙的单独行为导致的,甲的行为不构成帮
助侵权行为。因此甲无需对丙的家具损失承担责任。
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6.ABCD【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
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
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
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
由监护人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规
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
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
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
相应的责任。”母亲丙和父亲丁均需承担侵权责任,
姑姑甲虽有过错,但只需承担相应的责任而非全部
的侵权责任。若甲有财产,也需要从其财产中支付
赔偿费用。故选ABCD。
7.ABC【解析】意外事件是指尽管致害人
尽合理注意义务,也难以预见的加害事实。本案
中甲、乙、丙对于可能致损并非不可预见,丁之
损害不是意外事件。因此A项错误。《民法典》第
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
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
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
任。”本案中,甲、乙、丙单独的行为都不足以导致
丁之损害,应当是按份承担责任的共同危险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
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
责任。”可见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是无过错责
任,甲、乙即便证明自己对于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
也不能免除责任。因此BC项错误。《民法典》第
一千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
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
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
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
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
担侵权责任。”可见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责任采用
过错推定的归责方式,丙若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则不应承担对丁的赔偿责任。因此D项正确。
8.ABC【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
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
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
权责任。丙在工作时的过错造成乙被打成重伤,侵
权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学校承担,而非丙个人承担。
因此A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
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
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
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
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
监护人赔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护责任不会发
生转移。乙之父母应当为乙的侵权行为承担无过错
的替代责任。因此B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
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
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
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
权责任。”老师丙没有及时制止打斗,学校没有尽
到管理职责,应当基于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至
于学校承担的是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因此C项
错误。
9.ABD【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
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
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
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
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
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
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对于丁的损
害,仅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若有)不足赔偿的部分,
才由侵权人赔偿。因此AB项错误。《民法典》第
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
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
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
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
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
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
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后,可以向第三
人追偿。”甲聘请乙作为司机,甲、乙之间构成个人
之间的劳务关系,乙接甲的儿子放学,属于提供劳
务,在这个过程中,乙致人损害应当由接受劳务的
甲承担侵权责任;又因乙酒后驾驶,存在重大过失,
甲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追偿。因此C项正确。而对
于乙在提供劳务中自己遭受的损害,由双方按各自
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乙至少存在重大过
失,不能请求甲全额赔偿。因此D项错误。
10.ABCD【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
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
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九十五
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
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
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
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
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
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
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
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
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于甲
通知丙删除前的损失应当全部由乙承担,对于丙不
予删除所导致的扩大部分的损失,乙与丙应承担连
带责任。因此ABCD项错误。
第二章 特殊侵权责任
一、单项选择题
1.A【解析】只有正当的无因管理才能自动在
当事人之间发生无因管理之债。正当无因管理的构
成要件有四:(1)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2)管理
人具有管理意思。所谓具有管理意思,指管理人知
道管理的系他人事务,并愿意将管理所取得的利益
归属于他人;(3)就事务的管理而言,管理人无管
理的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4)事务的管理,客观
上有利于本人,且不违反本人明示或者可得推知的
意思。本题中,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甲昏迷时,
乙并无送甲前往医院的约定义务或者法定义务,因
此,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构成正当无因管理。因
此A项正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代
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
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
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
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
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
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
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
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本题
中,乙于情况紧急下的转委托对本人发生效力,即
在甲、丁之间产生了委托关系,由甲对转委托后果
负责,乙不承担责任,因此D项错误。此外,丁系基
于委托合同照看小孩,丁对小孩的照看系基于约定
义务,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同时,丁疏于照看小孩,
致使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丁的行为构成过错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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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应承担过错侵权责任。换言之,丁基于与乙的委
托合同负有照看甲的小孩的义务,丁疏于照看致使
甲的小孩因此遭受损害,构成过错侵权。因此B项
错误。甲与乙、丙与丁之间的法律关系均属于个人
之间的劳务关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
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
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
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
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
担相应的责任。”据此,在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中,
若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
须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不过,丁替乙照看甲的
小孩,超出了丙、丁间的个人劳务关系范围,不属于
因劳务致人损害,故接受劳务的一方丙无须承担责
任。因此C项错误。
2.C【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
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
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甲
遭遇人身伤害的同时,作为定情信物的玉镯被摔碎,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因此,无论是基于人身伤害,还
是玉镯的损毁,均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故选C。
3.D【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
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
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
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
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只有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时,
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电梯人多陈某去走
楼梯,与损害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A
项错误。学生陈某的损害系其玩手机失足摔倒导致,
学校(安保义务人)对损害的发生不存在过错,陈某
应自负全部责任。因此BC项错误,D项正确。
4.C【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第一、二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
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
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
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
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
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
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
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网
络用户甲利用丙网站提供的网络存储服务,实施侵
害乙名誉权的行为,甲应对乙承担侵权责任。网络
服务提供者丙网站在收到权利人乙发出的通知后,
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就扩大的损失,丙网站应当
与甲承担连带责任。因此C项正确,ABD项错误。
5.A【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
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
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
监护人赔偿。”据此,当被监护人有自己的财产时,
应当用被监护人的财产优先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
人承担。乙的财产足以赔偿,监护人甲无须对丙承
担赔偿责任,因此A项正确,CD项错误。甲已尽监
护职责,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而非无须承担侵权
责任。因此B项错误。
6.D【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
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
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
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
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
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
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本题中,小学生李
某参与学校组织的春游,应当认定为“在教育机构
学习生活期间”,该小学以外的第三人刘某因过错
致李某人身损害,成立过错侵权,刘某应对李某遭
受的全部损害承担责任。同时,某小学未尽教育、管
理和保护的义务,某小学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
补充责任。因此D项正确,ABC项错误。
7.A【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
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
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
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
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
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
偿。”据此,产品侵权致人损害的,李某有权请求销
售者甲商场和生产者乙厂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因
此A项正确,D项错误。《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
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出卖人甲商场交付的电
热壶具有瑕疵(不符合约定的质量),给买受人李某
造成履行利益损害,成立违约;同时,电热壶作为产
品具有缺陷,并因缺陷给李某造成固有利益的损害,
成立产品侵权,李某有权择一主张违约责任或产品
侵权责任。若李某欲主张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相对
性原理,李某只能对甲商场主张违约责任;而若李
某欲主张产品侵权责任,则不受合同相对性限制,
除了请求甲商场承担责任,也可请求乙厂承担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因此B项错误。《民法典》第
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
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
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
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一般而言,侵权损害赔偿的
范围包括受害人因侵权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
失,并不以电热壶购置成本为限。因此C项错误。
8.A【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
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
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
责任。”由此可见,医疗侵权原则上是一般过错责
任,由患者举证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因此A项正
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
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
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
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
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
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
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
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
一千二百二十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
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
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
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据此,医院在为患者实施
手术前,应当对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履行特殊告知义
务,并经其明确同意。本题中,父亲将田某送到医院,
不能取得田某同意之时,还可以取得田某之父的同
意,不能直接自主决定。因此B项错误。《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
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
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
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
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
液提供机构追偿。”据此,患者在诊断、治疗过程中
因医疗产品的缺陷遭受损害的,医疗产品的提供者
和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
因此C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
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
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
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由此可知,医
院拒绝提供相关病历的,推定其存在过错,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因此D项错误。
9.C【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规
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
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
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
责任。”根据该条,在机动车买卖、分期付款保留所
有权买卖、试用买卖、赠与、融资租赁等合同中,交
付机动车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前,若该机动车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七十六条,该机动车应当承担责任的,不论该机动
车的所有权是否已经移转,均由已经受让机动车占
有的一方(享有机动车运行利益的一方)承担侵权
责任,另一方不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周某与迅达
公司签订汽车试用买卖合同,试用买卖合同的特点
是买卖合同虽已成立,但属于附条件的买卖,在买
受人认可之前,买卖合同尚未生效。因此,虽然迅达
公司已经向周某交付了汽车,但因周某尚未认可,
买卖合同尚未生效,故周某尚未取得汽车所有权,
汽车的所有权仍归迅达公司。尽管如此,因周某已
经现实占有汽车,对汽车享有运行利益,应由周某
承担侵权责任。因此ABD项错误,C项正确。
10.D【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
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环境侵权系无过错责任。
因此A项错误。环境侵权的诉讼时效为3年。因此C
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
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
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
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本题中,甲、乙、丙二家公
司无共同过错,分别排污相结合造成同一损害,每
一个排污行为单独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因此甲、
乙、丙三家公司承担按份责任。因此B项错误。《民
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侵权
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
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
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
确定。”因此D项正确。
11.D【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
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
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
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题中,因饲养动物侵权造成
损害的,应当由动物的饲养人王某或管理人戴某承
担无过错责任。但张某偷狗被咬伤,张某对损害的
发生具有重大过失,因此王某或戴某可不承担或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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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责任。因此ABC项错误,D项正确。
12.C【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
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
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
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广告牌属于
建筑物上的悬挂物,坠落致郑某遭受人身损害,成
立物件致人损害的过错侵权。本题中,广告牌的所
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都是大华公司,大华公司应
向侵权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证明责任的分
配上,推定大华商场具有过错。因广告牌的安装存
在质量问题而被吹落砸伤郑某,飞达公司作为安装
人存在过失,大华公司有权在承担责任后向其追偿。
因此ABD项错误,C项正确。
13.B【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
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
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
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
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
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
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本题中,张
小飞对来家做客的关小羽无安全保障义务,不承
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因此A项错误。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
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
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
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
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
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
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本题中,“顶层
业主通过证明当日家中无人”,证实自己不是侵权
人,不承担补偿责任。因此B项正确。《民法典》第
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
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
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
任。”据此,物业服务公司(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
负有防范“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
若物业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
相应的补充责任。根据题意,物业公司无违反安全
保障义务的行为。因此C项错误。如查明砚台系从
10层抛出,虽尚未确定具体侵权人,但可确定仅10
层的住户属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则仅由10
层住户承担公平责任,对关小羽适当补偿。是“适
当补偿”,而非“承担补充责任”。因此D项错误。
14.A【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规
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
依据前条规定采取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
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
偿。”本题中,丙服用药酒后神经中枢严重受损,严
重损害健康。甲公司属于明知其产品存在缺陷仍然
生产,但销售者乙公司对此不知情。因此,丙有权请
求甲公司承担惩罚性赔偿。故选A。
15.A【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
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
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
除外。”故选A。
16.D【解析】共同侵权是两人以上共同实施
侵权的行为,需要共同侵权人有意思联络(共同故
意或者共同过失),但是本案中施工单位和汽车司
机没有意思联络,因而不属于共同侵权。无意思联
络的数人侵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事先
并无共同的意思联络,但其行为偶然结合致人损害。
本案中,施工单位和汽车司机的违法行为偶然结合,
导致李明掉进排水沟,属于无意思联络的侵权。故
选D。
二、多项选择题
1.BC【解析】乙作为与甲一同赴宴的好友,
代甲驾车,为好意施惠关系。甲固然是运行利益的
享有者,但乙是机动车运行的控制者,对损害的发
生又具有过错,乙应当对丙遭受的损害承担与其过
错相应的责任。因此A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
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
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
承担侵权责任。B项中,乙作为代驾公司派出的驾
驶员执行工作任务,应由公司对丙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B项正确。C项中,乙作为酒店雇佣的专门代
驾员,应由酒店对丙承担赔偿责任,乙不承担赔偿
责任。因此C项正确。D项中,公司明文禁止代驾,
乙代驾的行为虽不在单位授权或者指示的范围之
内,但其表现形式是执行工作任务(为单位谋取利
益),对于第三人来说,完全可以理解为公司的正常
行为。因此,此时应认定为乙是因执行工作任务致
人损害,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因
此D项错误。
2.ABCD【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
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
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
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
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
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
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
相应的责任。”据此,李某因劳务派遣致王某遭受损
害,用单位甲公司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派遣单位
乙公司有过错,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甲、乙公
司承担按份责任);李某不对外承担责任,甲、乙公
司对外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
李某追偿。因此ABCD项错误。
3.A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
一款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
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
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
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
当补偿。”本题中,对于丙的帮工甲没有明确拒绝,
因此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若甲有
过错的,应当承担责任。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
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
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
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
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
任。”据此,乙因给甲帮工对丁造成人身损害,被帮
工人甲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归责原则为无
过错责任。如果帮工人乙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
者重大过失,乙承担连带责任。因此C项正确,D项
错误。
4.CD【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
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
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
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
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
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
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
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据此,商场
是公共场所的管理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借用商
场厕所的丙亦属受安全保障义务保障的对象。现商
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地板湿滑),且因第三人甲的
行为给丙造成损害,故丙遭受的损害应由甲承担,
商场承担补充责任。因此AB项正确,D项错误。《民
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
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
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
民事责任。”乙追赶甲属于正当防卫,且未超出必要
限度,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乙不承担侵权责任。同
时,此种情形不属于法律明文规定可适用公平责任
的情形,乙亦不承担公平责任,乙不对丙承担适当
补偿的责任。因此C项错误。
5.BC【解析】《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
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
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
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
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
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客运合同中,乘客
遭受人身伤害的,承运人承担无过错违约责任。本
题中,张某有权请求乙公司对自己的人身损害承担
违约责任,要求乙公司赔偿医药费。此外,《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
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
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
神损害赔偿。”据此,在违约责任中也可以主张精神
损害赔偿。因此A项正确。未成年人在教育机构学
习、生活期间致人人身损害,学校具有过错的,才
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小牛的侵权行为发生在
放学回家的路上,因此甲小学没有过错,不承担责
任。因此BC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
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据
此,小牛致人损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无过错的
替代责任。脸上留下伤疤的损害后果,对于正常人
来说均会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因此,张某可主张精
神损害赔偿。因此D项正确。
6.ABD【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
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
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
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
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
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
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
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
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
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
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本题
中,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二楼以上的业主均为
高空抛物的可能加害人,因此由二楼以上的业主承
担补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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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承担责任。关于公安等机关的调查义务的规定,
立法目的是为了避免公安等机关推脱责任,促使其
在侵权事件发生后及时调查。根据前述法律规定,
公安等机关有找到具体侵权人的义务,但是不需要
对该衣架掉落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
ABD项正确。在物件损害责任中,建筑物管理人并
非直接加害人,其未尽到安保义务时承担的只是一
种补充责任,而非承担全部责任。因此C项错误。
7.ACD【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
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
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
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
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据此,动物饲养
人、管理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
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
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
当承担侵权责任。”藏獒属于烈性犬,致人损害的,
无免责事由。即使受害人挑逗动物,对损害的发生
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亦不得减轻或者免除饲养
人(管理人)的侵权责任。因此A项正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
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
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
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据此,因第三人丙的过错,王平饲养的狗致乙损害,
饲养人王平与第三人丙应对乙遭受的损害承担无
过错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因此B项错误。《民法
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
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
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
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邻居
饲养的小猪趴在路上,邻居未对其采取安全措施,
造成丁绊倒摔伤,邻居应当承担责任。因此C项正
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动物
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
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
责任。”据此,动物园动物侵权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责
任。D项中,动物园的老虎从破损的笼中蹿出伤人,
说明动物园没有尽到管理职责,有过错,动物园应
当承担责任。因此D项正确。
8.BC【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
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
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
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
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据此,当因饲养动物自身的
原因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
担无过错责任。本题中,赵某带着于某的狗去钱某
家玩,狗在阳台不慎掉落,砸伤杨某。此时,赵某是
狗的管理人,于某虽然是所有人,但是并没有对狗
进行实际上的管理和控制,不应承担责任,钱某不
是狗的饲养人、管理人,因此应承担侵权责任的是
赵某而不是钱某。因此AD项错误,C项正确。同时,
钱某作为建筑物的管理人,知晓自己阳台的设计,
明知狗在其上玩耍有掉落的危险,仅仅做了提醒,
没有及时阻拦,对于狗的掉落进而砸伤杨某的侵权
行为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
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
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钱某对于自己的过
失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因此B项正确。
9.BD【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
条第二款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
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
任。”由此可知,地下设施侵权适用过错推定归责
原则,牧场管理人可通过证明自己尽到管理职责
而免责。因此A项错误,BD项正确。《民法典》第
一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题中的情形,
显然不是不可抗力,而且题目特别说明之前曾经发
生过类似的事故,属于管理人管理不到位所致。因
此C项错误。
10.ACD【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
条的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
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
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
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
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
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本
题中,某研究所装运存有放射性物质的铅箱,该行
为属于高度危险作业,其所引起的损害除属受害人
的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外,应承担民事责任。受
害人刘晓对其受害不存在故意,本案也不存在不可
抗力的情形,故应由某研究所承担民事责任。故选
ACD。
11.AD【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
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
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
措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
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则医疗机构对患
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
本题中乙医院的行为并无不当,无需承担赔偿责
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
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
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损
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依然是过错原则而非过错推定,
仅在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的三种情形下(违法违规,
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
法销毁病历资料)会被推定为具有过错。故选AD。
12.ABC【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
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
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
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故
选ABC。
13.CD【解析】交通事故的责任第一步由承
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支付保险金,
第二步由责任方承担受害人的损失。本案中,王华
虽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但是可以承担不超
过10??责任。因此C项正确,AB项错误。小张发
生交通事故是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属于工伤,
其损失应当由外卖平台进行工伤赔偿。因此D项
正确。
14.ACD【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
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
的,被侵权人可以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请求赔偿。
A项中虽然造成产品侵权的原因是销售者,但是
甲也有权利向生产者乙请求赔偿。《民法典》第
一千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
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
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B项中,乙已经
将饲养的野生动物放归大自然,不存在遗弃、逃
逸问题,故而乙无需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
一千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患者因接受不合格的血
液制品受到损害,既可以向血液提供者请求赔偿,
也可向医院请求赔偿,因此甲可以向乙请求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
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
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甲可以向乙
请求赔偿。故选ACD。
15.ABCD【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
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
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
责任。”本题中幼儿园老师显然没有尽到管理职责,
因此幼儿园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
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
减轻其侵权责任。”本题中丁遭受损害是由甲、乙、
丙造成的,甲、乙、丙监护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因此,本题中关于监护人承担过错责任是错误的。
故选ABCD。
16.BCD【解析】本题中,乙并无非法占有目
的,而有未经允许试用的目的,并非《民法典》第
一千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盗窃机动车”,而属于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的“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
车”。《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规定:“未经
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
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
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
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
外。”本题中,乙应承担赔偿责任;以社会一般人观
念为标准,甲将车钥匙放在自家客厅的茶几上,与
乙造成交通事故之间不具有法律意义的因果关系,
甲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尽管丁也有过错,应当
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的责任减轻条
款,但其责任主体不应为甲、乙。故选BCD。
声明:本书仅作参考,若因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方面出现争议答案,请以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为准。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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