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孟献贵客观题(必刷135 题)
【客观题训练营001】
邢某系世界陶艺大师。2006 年4 月1
日,邢某在接受央视7 套《乡约》栏目采访时,
面对全国观众,拿出自己的作品--五层“吊球”夸下海口:这是我第一件作品,到现在还是世界之
谜,这里面不是拿铁丝绑上的,是死环套扣,一个一个包在里面,到现在没人摸索出来。如果
有人仿造出来,就把自己位于大连市中心的三层小楼,共计2000
平方米,价值1600
万元
的“邢某艺术中心”送给他(她),还包括里面的资产。节目播出后,河南洛阳一陶瓷爱好者孙某(男)
仿造出了此作品。关于邢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不定项)
A. 显失公平的合同
B. 戏谑行为
C. 赠与合同,邢某可随时撤销
D. 悬赏广告,邢某应交付作品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戏谑行为
解答本题的核心是判断邢某的行为是否有法律意义。如果有,有何种法律意义。题目描述
中的“夸下海口”系民法上典型的“戏谑行为”。戏谑行为,又称缺乏真意的表示,是指行为人作
出的意思表示并非出于真意,并且期待对方会立即了解其表示并非出于真意。戏谑行为的表意
人没有成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通常只是为了“吹牛皮” 、“开玩笑”“说大话”或使对方“大吃
一惊” 、“陷入窘境”等。
本题中,在接受采访时,邢某“夸下海口”,其内心并不存在赠与财物或悬赏的目的意思,
亦不存在受法律约束的内心效果意思并期待他人切莫当真。因此,邢某的行为因意思的缺乏而
不能成立合同或悬赏广告的法律效果。当然,通说认为,相对人(本题中为孙某)非因过错未了
解表意人系戏谑行为的,表意人(本题中为邢某)应赔偿相对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一言以蔽之,合同(意定之债)和悬赏广告(单方允诺之债)均以成立意思表示为基础和前提。
邢某的行为既然不符合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当然不会产生债权法律关系。故B 项正确,当
选。A 、C 、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02】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的有?(不定项)
A. 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B. 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
C. 丙对女友书面承诺:“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
D. 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
【解题思路思路】本题考查民事法律关系和非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
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并非所有的社会关系均由法律调整。如下四类情形属
于典型的非民事法律关系,不受民法调整:1.有关单位(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在从事管
理活动时产生的社会关系:2.人自己的活动(如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业务指导关系):3.不能产
生私法效果的人身关系(纯粹的道德或宗教义务,如恋爱、朋友、驴友、同学、同事、同乡、
师生等):4,不能产生私法效果的财产关系。包括:(1)好意施惠,如①邀请同看演出、比赛或承诺
陪同旅游;②火车过站叫醒:③顺路投递邮件或顺便帮邻居清扫积雪:④请客吃饭:⑤搭便车:⑥无
偿指路:⑦青年志愿者做帮工等。(2)戏谑行为,如“吹牛皮” 、“开玩笑” 、“说大话”等。
A 项考查行政法律关系,关键词为“税务机关”和“个人所得税”。在该关系中税务机关在从
事行政管理活动,是以行政主体的身份出现,甲则是行政相对人,二者之间形成的是不平等的
隶属性法律关系,即行政法律关系,不受民法调整。故A 项错误,不当选。
B 项考查单方允诺之债,关键词为“寻物启事”。寻物启事在性质上属于单方允诺之债,基
于发布者(表意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在发布者(表意人)和任务完成者之间产生债的关系,如
发布者(表意人)不履行承诺的义务,完成者可以请求发布者(表意人)履行或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该债权属于意定之债,是民法所调整的动态财产权(单方允诺之债) 。故B 项正确,当选。
[核心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499
条【悬赏广告】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
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C 项考查好意施惠关系,关键词为“女友”和“旅游”。恋爱关系中的承诺陪同旅游,系典型
的好意施惠关系,不能产生私法效果(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不受民法调整。故C 项
错误,不当选。
D 项考查好意施惠关系,关键词为“志愿者”和“帮工”。是否作志愿者去帮工,
系典型的好意施惠关系,不能产生私法效果(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不受民法调整。
故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03】
甲单独邀请朋友乙到家中吃饭,乙爽快答应并表示一定赴约。甲为此精心准备,还因炒菜
被热油烫伤。但当日乙因其他应酬而未赴约,也未及时告知甲,致使甲准备的饭菜浪费。关于
乙对甲的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B. 应承担违约责任
C. 应承担侵权责任
D. 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好意施惠
甲邀请朋友乙到家中吃饭,属于好意施惠关系项下的请客吃饭。请客吃饭共包括三个问
题:1.爽约。在爽约的情形下,行为人双方均无需承担赔偿责任。2.极力或恶意劝酒。在请客吃
饭的过程中,如一方极力或恶意劝酒,应认定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其行为构成一般侵权,依法根
据过错(原因力)大小承担赔偿责任。3.酒后照顾。酒后照顾的义务来源于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
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是指依交易上一般观念认为有相当知识经验及诚意之人应尽之注
意。酒后照顾问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或适用公平原则(各方均没有过错)由行为人对受害人
或其家属进行适当补偿(人道主义补偿);或构成一般侵权(有过错)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题中,乙的行为属于爽约,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故A 项正确,当选。B、C 、D 项
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04】
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
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
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观点可以成立
的有?(不定项
A. 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
不当
B. 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
C. 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
D. 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民事法律关系和非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 项。①中的关键词分别为“驾车违章”、“搭车”和“残疾”。张某驾车“违章”(该关键词表明
张某主观上有过错)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该关键词表明二者系搭便车的关系)的李某残疾。虽
然搭便车本身属于好意实惠关系(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但张某有“违章行为” ,即主观上有
过错。因此,构成一般侵权,依法应对李某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故A 项观点不成立,不
当选。
[核心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217
条【搭便车的侵权责任承担】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
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
重大过失的除外。
B 项。②中的关键词为“自助”和“雪崩” 。自担风险,又称自甘冒险,是指受害人自愿参
加某种可能发生风险的活动时,除非组织者或其他参加者存在过错,受害人自己承担由此产生
的损害后果。典型的自担风险行为包括:1.相约打篮球、踢足球、参加拳击比赛等对抗性较强的
体育运动:2.相约去水库游泳、骑马、爬山等“驴友”自助游活动。B 项中,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
“自助”(该关键词表明行为人自担风险)登山活动因“雪崩”(该关键词表明不可抗力’的免贵事由)
死亡。虽然王某有组织行为,但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因此,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故B 项观点
正确,当选。
[核心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176 条【自担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
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
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1198 条至第1201 条的规定。
C 项。③中的关键词为“打赌”和“致残” 。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对于
该类“打赌”而言,双方均有过错(因为双方均应当预见到该类打赌行为会引起损害后果) ,应当
依据过错大小分担损失,即吴某自己应对损害承担部分责任(可能是主要责任,如80%) ,与
吴某打赌的人亦应承担部分责任(可能是次要责任,如20%) 。故C 项观点不成立,不当选。
D 项。④中的关键词为“邀” 、“喝酒”和“畅饮后” 。酒后照顾的义务来源于先行行为(一
起喝酒的行为)引起的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所谓“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是指依交易上
一般观念认为有相当知识经验及诚意之人应尽之注意。酒后照顾问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或适用公平原则(各方均没有过错)由行为人对受害人或其家属进行适当补偿(人道主义补偿);
或构成一般侵权(有过错)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虽然何某“请客吃饭”的行为属于好意施惠且
无极力(恶意)劝酒行为,但何某在郑某“畅饮后”负有酒后照顾的义务(对郑某酒驾有劝阻义
务) 。题目中并未表述何某有任何照顾或劝阻行为,至少应承担适当补偿的责任。故D 项观
点不成立,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05】
下列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的有?(不定项)
A. 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B. 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C. 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 甲应补偿乙50 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
乙要求甲依约赔偿
D. 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乙要
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民事法律关系和非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
A 项考查好意施惠关系,关键词为“同看演出” 。甲应允乙“同看演出”属于好意施惠行为,
属于不能产生私法效果的财产关系,不受民法调整。因此,乙要求甲赔偿损失的请求依法不应
得到支持。故A 项错误,不当选。
B 项考查不能产生私法效果的人身关系,关键词为“告诉”和“信以为真”甲向乙传递“小道
消息”,乙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投资行为应进行独立的判断,造成损失应自行承
担。二者间属于不能产生私法效果的人身关系,即道德领域调整的关系。故B 项错误,不当
选。
C 项考查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关键词为“妻” 、“出轨”和“离婚” 。甲与乙的约定属于“离
婚过错损害赔偿”的约定,合法有效。因此,乙要求甲依约赔偿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故C
项正确,当选。
D 项考查好意施惠关系,关键词为“旅游”、“陪同”和“失约” 。甲向乙承诺“陪同旅游”属
于好意施惠行为,属于不能产生私法效果的财产关系,不受民法调整。因此,乙要求甲承担赔
偿责任的请求依法不应得到支持。故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06】
孕妇A 身体不适,前往甲医院就诊甲医院医生因重大过失开错药,造成A 身体受损,
孩子B 娩出后亦有残疾。根据《民法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仅A 可要求医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 仅B 可要求医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 A 和B 均可要求医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 甲医院和医生对A 和B 承担连带责任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请求权竞合、胎儿利益保护和用工责任
首先,孕妇A 前往甲医院就诊,与甲医院形成医疗服务合同(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 。因
此,医务人员(医生)重大过失导致A 身体受损,医疗机构(医院)的行为既违约(违反了医疗服
务合同之约)又侵权(侵犯了孕妇A 的身体权或健康权) 。因此,孕妇A 可以选择追究甲医院
(医疗机构)的违约责任或侵权
责任(《民法典》第186 条)其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
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据此可知,娩出前,第三人实施侵害行为导致胎儿利益受损害的,胎儿
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视为已出生) ,享有侵权损害
赔偿请求权。本题中,因甲医院重大过失导致胎儿B 免除时有残疾,法定代理人可以婴
儿的名义提起侵权损害赔偿。据此可知,A 和B 均可要求医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C 项
说法正确。
最后,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本题中,医生和甲医院
之间系单位用工关系,在执行职务中,医生重大过失导致他人损害的,依法由用人单位(甲医
院)对外承担替代责任。承担责任后,甲医院可以向医生内部追偿,但对外不得请求工作人员与
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故D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07】
关羽和定居美国的张飞系多年未见的好友。某日,张飞来到关羽家中做客,看见关羽的妻
子秦莉怀有身孕,便指着秦莉的肚子说:“如果孩子出生,就送十万元给孩子”关羽为感谢张飞,
当即决定给孩子取名为“关小飞” 。后孩子顺利出生,张飞回美国并未履行诺言。关于本案,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不定项)
A. 赠与合同的受赠人为关小飞,而非关羽
B. 关小飞为胎儿,不能接受赠与
C. 关小飞出生前,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
D. 张飞有权行使任意撤销权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胎儿利益的保护和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
A 、B 项考查胎儿接受赠与的权利,关键词为“受赠人”和“不能” 。胎儿原则上不是法律
意义上的人,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有三种例外:(1)遗产继承;(2)接受赠与;(3)侵权行为。
本题中,张飞作为赠与人将十万元赠与即将出生的孩子(胎儿),在胎儿作为赠与合同的受赠人
时,胎儿系纯获法律上的利益(只有权利没有义务) ,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可以作
为赠与合同的受赠人。故A 说法正确当选;B 项错误,不能选。
[萌主点拨]
此时,胎儿并未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是父亲关羽和母亲秦莉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
理接受的赠与。
C 项考查胎儿利益保护的提前行权,关键词为“出生前”和“成立并生效”涉及遗产继承、接
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父母在胎儿娩出前作为法定代理人主张相应权利的,法院应予支持(《民
法典总则编解释》第4 条) 。据此可以,在胎儿娩出前,赠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父母即可
以请求张飞履行赠与合同。如未来娩出时,胎儿为死体的,赠与人有权基于不当得利请求返还,
故C 项说法正确,当选。
[常见错误分析]
C 项错误率最高。很多考生会错误的将胎儿接受赠与的赠与合同理解为“附生效条件的赠
与合同” 。因此,错误的认为在胎儿娩出前,赠与合同时成立但未生效的。大谬也。在胎儿接
受赠与时,《民法典》第16 条和《民法典总则编解释》第4 条均采用了法律拟制的立法技术,
即此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你、我这样的活人接受赠与没区别,并没有附什么条
件。未来一旦胎儿娩出时为死体,赠与人可以基于不当得利请求返还而已。
D 项考查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关键词为“有权”。赠与合同系单务合同、无偿合同。立法
上赋予了赠与人在转移财产前的任意撤销权,但有三种法定情形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1)公益
性质的赠与;(2)办理了公证手续的赠与;(3)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本题中,张飞对关小羽的赠与
不存在行使任意撤销权的例外情形。因此,张飞当然可以通过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方式不履行赠
与合同。故D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核心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6 条【胎儿利益的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
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08】
熊某与杨某结婚后,杨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小强由二人一直抚养,熊某死亡,未立遗嘱。熊
某去世前杨某孕有一对龙凤胎,于熊某死后生产,产出时男婴为死体,女婴为活体但旋即死亡。
关于对熊某遗产的继承,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 杨某、小强均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B. 女婴死亡后,应当发生法定的代位继承
C. 为男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小强继承
D. 为女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继承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胎儿利益的保护、法定继承和代位继承。
A 项考查法定继承,关键词为“第一顺位”。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包括三类,分别是:(1)
配偶;(2)父母;(3)子女。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题中,“熊某与杨某结婚后,杨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小强由二人一直抚养” 。据此可知,小强
与熊某系有扶养关系的继父子,杨某系配偶,均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故A 项正确,当
选。
B 项考查代位继承,关键词为“代位继承”。该项错误率最高,备考时应重点关注该选项。
代位继承的适用情形有二:(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
晚辈血亲代位继承。(2)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
子女代位继承。本题中,熊某为被继承人,女婴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因此,与上述第二种代位继
承的情形无关。同时,熊某先于女婴死亡而非“女婴先于熊某死亡”且女婴并无子女(即直系晚
辈血亲)。因此,亦不存在第一种代位继承的情形。一言以蔽之,本题与代位继承问题无涉。
故B 项错误,不当选。
C D 项考查胎儿利益的保护。熊某死亡后,其遗产依法应分成四份,分别是:杨某(妻子)
一份;小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一份;男婴一份(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女婴一份(视为具有民事
权利能力) 。后产出时男婴为死体,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为其保留的遗产按熊某的遗产
重新分割(法定继承),即由杨某、小强和女婴(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继承。故C 项错误,不
当选。女婴为活体但旋即死亡,为女婴保留的遗产份额按女婴的遗产法定继承,即归其母杨某
(母亲杨某为女婴唯一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故D 项正确,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
案为A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09】
郭某意外死亡,其妻甲怀孕两个月。郭某父亲乙与甲签订协议:“如把孩子顺利生下来,就
送十根金条给孩子。”当日乙把八根金条交给了甲。孩子顺利出生后,甲不同意由乙抚养孩子,
乙拒绝交付剩余的两根金条,并要求甲退回八根金条。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 孩子为胎儿,不具备权利能力,故协议无效
B. 孩子已出生,故乙不得拒绝赠与
C. 八根金条已交付,故乙不得要求退回
D. 两根金条未交付,故乙有权不交付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胎儿利益的保护、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赠与合同的
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难度极大,错误率极高。
A 项考查胎儿利益的保护,关键词为“不具备”和“无效”。涉及胎儿接受赠与的情形时,胎
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郭某父亲乙与甲签订协议时,胎儿视为具备民事权利能力。
二者签订的赠与合同合法有效。故A 项错误,不当选。
B 项考查赠与合同的履行,关键词为“不得拒绝”。胎儿接受赠与的,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
爷爷乙应当依法履行赠与合同。故B 项正确,当选。
C 项考查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关键词为“已交付”和“不得”。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
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
起1 年内行使。本题中,受赠人孩子刚刚出生,不可能存在上述三类“忘恩负义”的行为。因
此,乙(祖父)不得行使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要求退回已经交付的八根金条。故C 项正确,
当选。
D 项考察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关键词为“未交付”和“有权”。该项错误率最高,备考时应
重点关注该考点。赠与合同系单务合同、无偿合同。立法上赋予了赠与人在转移财产前的任意
撤销权,但有三个法定情形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1)公益性质的赠与;(2)办理了公证手续的赠
与;(3)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本题中,郭某父亲乙(即孩子的祖父)在孩子出生后未交付的两根金
条亦应交付,因该情形属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直系血亲之间的赠与),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
香故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10】
张某得知前不久某路桥公司在李村公墓附近修路时,不慎触挖其舅舅李某的墓地,将李某
骨灰盒轻微碰裂,张某恼怒,向路桥公司索要精神损害赔偿100 万元。路桥公司承认碰裂事
实,但主张修路是为了公共利益,加之及时恢复,不应支付高额赔偿。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不定项)
A. 支持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B. 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C. 酌情支持张某的部分诉讼请求
D. 不子受理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
法典》第13 条) 。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包括三个问题:(1)7 项人格利益,即姓名、肖像、名
誉、荣誉、隐私、遗体和遗骨(骨灰);(2)8 类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
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3)2 个顺位,即第一顺位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二顺
位近亲属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本题中,外甥张某并非舅舅李某的近亲属,并非适格原告。因此,法院依法应当不予受理。
故D 项正确,当选:A 、B 、C 项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11】
欣欣美容医院在为青年女演员欢欢实施隆鼻手术过程中,因未严格消毒导致欢欢面部感
染,经治愈后面部仍留下较大疤痕。欢欢因此诉诸法院,要求欣欣医院赔偿医疗费并主张精神
损害赔偿。该案受理后不久,欢欢因心脏病急性发作猝死。网络名人洋洋在其博客上杜撰欢欢
吸毒过量致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不定项)
A. 欣欣医院构成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
B. 欢欢的继承人可继承欣欣医院对欢欢支付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C. 洋洋的行为侵犯了欢欢的名誉
D. 欢欢的母亲可以欢欢的名义对洋洋提起侵权之诉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请求权竞合和精神损害赔偿。
A 项考查请求权竞合,关键词为“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本题中,医院和欢欢存在合法
有效的美容服务合同,医院因“未严格”消毒导致欢欢损害的行为,构成违约。同时,该行为亦
符合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构成侵权。据此可知,医院的行为系“加害给付” ,即既违
约(违反了美容服务合同之约)又侵权(侵犯了欢欢的身体权) 。故A 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B 项考查精神损害赔偿,关键词为“可继承”。该项错误率最高,备考时应重点关注该考点。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在性质上属于“行为请求权”,原则上不得让与或继承,但有两个例外:1. 已
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简称“已承诺”);2.赔偿权利人已经向法院起诉(简称“已起
诉”)。本题中,欢欢死亡前已向法院起诉,已将行为请求权转化为财产权,可以继承。故B 项表
述正确,不当选。
C D 项考查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关键词为“名誉”和“欢欢的名义。本题中,洋洋在欢欢
死亡后,捏造、散布虚假事实,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死者的名誉,依法应当承担侵
权责任。故C 项表述正确,不当选。死者欢欢的母亲应以“自己的名义”而非“欢欢的名义”对
洋洋提起侵权之诉。故D 项表述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12】
女舞蹈家关某在某小学参加活动观看小学生舞蹈表演,发现10 岁女孩林晓极具舞蹈天
赋,遂对林晓表示愿意赠与其100 万元;该笔资金只能用于舞蹈培训,助其成为舞蹈艺术家。
林晓当场接受,林晓的父母知悉后,明确表示拒绝,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 林晓的父母应维护林晓的利益,赠与有效
B. 林晓的父母可拒绝接受,赠与无效
C. 林晓可以独立判断,赠与有效
D. 林晓获赠予属于纯获利益,赠与有效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本题中关某与林晓之间
的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只能用于”舞蹈培训系附义务的赠与合同。10 岁的林晓系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10 万元超出其意思能力,不可以独立判断。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亦非纯获法律上利
益。故C、D 项错误,不当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与其意思能力不相适应的双方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本题中,关某与林晓签订的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效力待定。作为法定代
理人的父母知悉后,明确表示拒绝。因此,该赠与合同自始无效。故A 项错误,不当选。B 项
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萌主点拨]
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负有相应的义务,并非纯获法律上的利益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13】
龙某(13 周岁)经常去张某美发店玩,让美发店老板帮其大面积纹身花费5000 元,2025
年2 月学校检查身体时发现。为了不影响龙某学习,父母带其清洗纹身,花了好大劲洗干净
后龙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5000 元并赔偿损失。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龙某与张某签订的纹身合同成立
B. 龙某与张某签订的纹身合同可撤销
C. 张某应当退款5000
元
D. 张某应当赔偿损失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和一般侵权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与其意思能力不相适应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合同行为)
效力待定(《民法典》第145 条)。本题中,龙某13 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大概为初
中生,其本应上学读书,“纹身”与其生活相关联程度甚远,价款5000 元亦非其能随便独立处
置。因此,龙某和美发店老板张某独立签的订纹身合同成立但效力待定而非可撤销(可撤销的
民事法律行为包括4 类即重大误解、欺诈、胁迫和显失公平) 。故A 项说法正确,当选:B 项
说法错误,不当选。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定代理人龙某父母不追认的(父母带龙某清洗纹身的行为表
明父母并不追认) ,该合同自始无效。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为恢复原状,即张某应当退款
5000 元(《民法典》第145、157 条)。故C 项说法正确,当选。
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四:(1)侵害行为;(2)损害后果;(3)因果关系;(4)主观过错(《民法典》第
1165 条) 。13 周岁的未成年人龙某以其年龄、智力、社会经验等尚不能判断纹身对自己身体
和人格利益带来的损害和影响,即使龙某自愿纹身,张某依法亦应当承担一般侵权损害赔偿责
任。故D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核心法条链接]
《民法典总则编解释》第5 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人民法院可以
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后
果,以及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等方
面认定。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14】
小张从小天赋异禀,聪明伶俐。爷爷老张对孙子甚是喜爱。在小张6 周岁时,爷爷将家
中祖传的一幅价值200 万元的名画赠与小张。母亲刘某得知此事后,坚决表示反对:在小张8
周岁那年,爷爷又将自己价值2 万元的手表赠与小张。母亲刘某亦明确表示反对。关于本案,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爷爷将名画赠与小张的行为因纯获法律上的利益而有效
B. 爷爷将名画赠与小张的行为因母亲刘某反对而无效
C. 爷爷将手表赠与小张的行为因纯获法律上的利益而有效
D. 爷爷将手表赠与小张的行为因母亲刘某反对而无效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自然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A、B 项考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关键词分别为“有效”和“无
效” 。本题中,小张6 岁时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保护小张的利益,其独立实施的受赠名画
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一律无效且无效的原因并非母亲刘某的反对。故A 、B 项均错误,不当
选。
B、D 项考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关键词分别为“有效”
和“无效” 。本题中,小张8 岁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实施的受赠手表的民事法律行
为因纯获法律上的利益(只有权利没有义务)而有效。故C 项正确,当选;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15】
肖特有音乐天赋, 16 岁便不再上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肖特成长过程中,多有长
辈馈赠:7 岁时受赠口琴1 个,9 岁时受赠钢琴1 架,15 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1 把。对肖
特行为能力及其受赠行为效力的判断,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 肖特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B. 受赠口琴的行为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C. 受赠钢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D. 受赠小提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自然人独立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关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问题,我国《民法典》延续了“三分法”的立法体例,即无民事
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A 项考查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关键词为“不具备”。该项错误率最高,备考时应重
点关注该考点。16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人。本题中,肖特16 周岁,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视为”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人,故A 项错误,不当选。
B C 、D 项均考查自然人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关键词均为“无效。肖特7 周岁
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民法典》第144 条) 。故B 项正确,当选。肖特9 岁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赠
钢琴的行为系纯获法律上利益之行为,合法有效。故C 项错误,不当选。同理可知,肖特15
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赠小提琴系纯获法律上利益之行为,亦合法有效。故D 项
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萌主点拨]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法法律行为,一律无效(《民法典》第144 条);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3)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与其意思能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4)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与其意思能力不相适应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与其意思能力不相适应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
定(《民法典》第145 条)。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16】
甲十七岁,以个人积蓄1,000 元在慈善拍卖会拍得明星乙表演用过的道具,市价
约100 元。事后,甲觉得道具价值与其价格很不相称,颇为后悔。关于这一买卖,下列
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买卖显失公平,甲有权要求撤销
B. 买卖存在重大误解,甲有权要求撤销
C. 买卖无效,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D. 买卖有效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自然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甲十七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个人积蓄“1000 元”(该关键词表明与其意思能力相
适应)在慈善拍卖会“拍得”(该关键词表明属于买卖合同,即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道具的行为合法
有效。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与其意思能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无论是单方民
事法律行为还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故D 项正确,当选;A、B 、C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17】
陆某因诈骗罪被判入狱,和妻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12 岁的儿子由陆某抚养,但实际
是由陆某父母抚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陆某是唯一监护人
B. 陆某的妻子是唯一监护人
C. 夫妻二人均为监护人
D. 陆某的父母为监护人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监护人的设定(选任)
监护:抚养教育保护
监护与抚养不同,监护系上位概念,抚养系下位概念。监护职责有三项,分别是抚养、教
育”和保护"。父母分居或者离婚的,不影响监护。父或者母之间系抚养权纠纷,而非监护权纠
纷。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
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本题中,虽然陆某和妻子离婚,但双方依然是儿子的监护人。故C 项说法正确。当选;A 、
B 、D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常见错误分析]
解答本题的核心在于理解监护与抚养的区别。有的考生认为,离婚后,直接履行抚养义务
的人才是监护人。因此,误选A。有的考生认为,谁直接抚养孩子,谁是监护人。因此,误
选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18】
60 岁苏大强丧偶,其成年子女均已成家,苏大强独自生活。苏大强与比他小20 岁的蔡
根花相识,苏大强和蔡根花书面协议约定,待苏大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后由蔡根花作为监护人
履行监护职责,蔡根花履行义务后,苏大强死后名下的一半遗产由蔡根花继承。关于本案,下
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苏大强有子女作为监护人,故监护协议无效
B. 监护协议有效
C. 约定财产继承部分无效
D. 苏大强子女可以主张撤销监护协议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意定监护和附义务的遗赠
A、B、D 项考查意定监护制度,关键词为“有效”、“无效”和“撤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
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
责(《民法典》第33 条) 。本题中,苏大强与蔡根花签订的监护协议完全符合有效民事法律
行为的构成要件。因此,协议合法有效。故A 、D 项错误,不当选;B 项正确,当选。
C 项考查附义务的遗赠,关键词为“无效”。遗赠可以附义务,受遗赠人履行义务的,有权
主张遗赠的财产。本题中,苏大强和蔡根花约定,蔡根花履行义务后,苏大强死后名下的一半
遗产归蔡根花继承。该约定合法有效。故C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19】
皮某系理发店店员,某日在店内与他人进行“掰手腕”活动,并邀请同事曾某参加,曾某表
示同意。活动中,曾某右肘关节骨折,经鉴定十级伤残。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 皮某侵犯了曾某的身体权
B. 皮某侵犯了曾某的健康权
C. 曾某自行承担所受损失
D. 皮某应赔偿曾某所受损失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自甘冒险。
自甘冒险,又称自担风险,是指受害人自愿参加某种可能发生风险的活动时,除非组织者
或其他参加者存在过错,受害人自己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如相约打篮球、踢足球、去水
库游泳、骑马、爬山等。“自甘冒险”需要满足以下要件:(1)自愿参加,即受害人主动参与,非
受强迫:(2)活动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即活动中存在不可避免的受伤可能,如掰手腕、
打篮球、登山等;(3)其他参加者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即其他参与者无故意伤人或明显违规行为。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
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民法典》
第1176 条) 。本题中,掰手腕属于自愿参与的对抗性竞技体育活动,皮某并无故意或重大过
失。因此,皮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既不侵犯曾某的身体权/肢体完整性,亦不侵犯曾某的健康权
/身体机能的正常运转和发挥) ,曾某应自担风险,无权请求皮某承担赔偿责任。故A、B、D
项均错误,不当选:C 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20】
余某与其妻婚后不育,依法收养了孤儿小翠。不久后余某与妻子离婚,小翠由余某抚养。
现余某身患重病,为自己和幼女小翠的未来担忧,欲作相应安排。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 余某可通过遗嘱指定其父亲在其身故后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B. 余某可与前妻协议确定由前妻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C. 余某可与其堂兄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堂兄为自己的监护人
D. 如余某病故,应由余某父母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监护人的设定
A 项考查遗嘱指定监护。遗嘱指定监护,须符合两个要件:1.主体仅限于父母,其他人担
任监护人时则无此资格;2.父母必须“担任”监护人,如父母监护资格被撤销或终止的,亦不得遗
嘱指定监护人。本题中,余某作为小翠的养父(二人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属于拟制
血亲),“可以”通过遗嘱为小翠指定监护人。故A 项正确,当选。
B 项考查协议监护。协议监护,是指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
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监护人具有当然性、首要性和法定性,离婚不影响监护。
本题中,虽然余某与妻子离婚,但离婚并不影响双方对小翠的监护资格,二者作为具有监护资
格的人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只要未通过协议免除自己的法定监护职责即可。故B 项说法正
确,当选。
[常见错误分析]
有很多考生认为,既然离婚不影响监护,余某和前妻二人依然是小翠的监护人,又何必再
通过协议确定前妻担任小翠的监护人呢?这不是多此一举么?非也。法律的规定(法定监护)和当
事人意思自治(协议监护)之间并不是互相排斥的,并不是你死我活的关系。民商法的理念是在
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因此,只要父母并未通过协议逃避自己的法定
监护职责,并未免除自己的监护职责,协议都是合法有效的,都是可以得到法律认可的。
C 项考查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
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
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本题中余某身患重病,依法可以与其堂兄事先
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堂兄为自己的监护人。故C 项正确,当选。
D 项考查法定监护。基于出生这一自然事件,父母是未成年子女当然的第一顺位法定监
护人。本题中,如作为养父的余某病故,依法应由养母(余某之妻:第一顺位的法定监护人)担任
监护人,而不是余某父母(第二顺位的法定监护人)担任小翠的监护人。故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21】
张某与甲村委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结束后甲村委会未支付工程款。后甲村委会
与乙村委会合并成了丙村委会,张某拟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原甲村委会是特别法人
B. 张某应向合并后的丙村委会主张债权
C. 原乙村委会是非营利法人
D. 合并后的丙村委会是社会团体法人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法人的法定分类和法人责任承担
法人的法定分类,即中国的法人分类。根据法人设立的目的(宗旨)和功能等方面的不同,
中国的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类。非营利法人,是指为公益目的或其他
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民法典》第87 条) 。
通俗而言,非营利法人就是“不向投资人/出资人分钱的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三类,分别是:(1)
事业单位法人;(2)社会团体法人;(3)捐助法人。其中,社会团体法人,是指具备法人条件,基于
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典型的社会团体法
人包括律师协会、中国法学会等(《民法典》第90 、91 条)。特别法人包括4 类,分别是:(1)
机关法人;(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3)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供销社和农民专业合作
社);(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村委会/居委会)。据此可知,村委会属于特别法人而非社会团
体法人。故A 项说法正确;C 、D 项说法错误。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民法典》第67 条)。本题中,
甲村委会与乙村委会合并成了丙村委会后,原甲村委会的债务依法应当由丙村委会承担。故B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22】
关于监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不定项)
A. 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
B. 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
C. 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
D. 市民甲、乙之子丙5 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
民委员会有权指定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监护制度,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 项考查委托监护,关键词为“委托”。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甲
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即属于“委托监护”,其中医院是委托监护人。故A 项正
确,当选。
[核心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189 条【委托监护后的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
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B 项中的关键词为“幼儿园”和“转移” 。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仅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
的义务。甲作为法定监护人将幼子乙送往幼儿园,其监护职责并不随之转移。故B 项错误,
不当选。
C 项中的关键词为“丧夫”和“爷爷” 。基于出生这一自然事件,父母是未成年子女“当然的”
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父母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当然为子女的监护人。在乙的母亲尚未死亡的
情况下,爷爷无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故C 项错误,不当选。
D 项中的关键词为“离婚后”和“指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
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D 项中,市民甲、乙之子丙5 周岁,
甲乙离婚后双方仍然同为丙的监护人,不存在由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指定监护人的问题。故
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23】
甲(6 周岁)系小童星,演出收入颇丰。其父母为保值,在A 城以甲的名义购买了一套商
品房,价款850 万元。后其他地区的房价均上涨,唯独A 城房价下跌,损失惨重关于本案,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不定项)
A. 甲向其父母追偿损失不受3 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B. 甲的父母没有为甲财产保值的义务
C. 购房合同有效,但父母应负赔偿责任
D. 甲父母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诉讼时效的基本原理、监护人的职责、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和
无因管理。
A 项考查诉讼时效的基本原理,关键词为“不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同时,向法院请
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 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可知,甲向其
父母追偿损失受3 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且自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故A 项说法错误,
当选。
B 项考查监护人的职责,关键词为“没有”。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
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同时,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
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据此可知,甲的父母履行监护人职责应使甲的利益最大化,使甲的财产保值增值。故B 项说
法错误,当选。
C 项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关键词为“有效”。不满8 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同时,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
当承担责任。本题中,甲的父母系甲的法定监护人,其以甲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的行为属于有
权代理,合同合法有效,但该行为显然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必
须达到“非处分不可”的程度) ,依法应当对被监护人甲承担赔偿责任。故C 项说法正确,不
当选
D 项考查无因管理,关键词为“构成”。无因管理作为法定之债,其构成要件有四:(1)没有
法定或约定的义务;(2)主观上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具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3)客观上
实施了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4)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是,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
意思违反法律或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甲的父母系甲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监护人,有法定的义务
保护甲的民事权益。因此,甲父母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故D 项说法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24】
徐某和张某离婚,育有一子小徐9 周岁,由徐某抚养。后徐某经常殴打小徐,且将祖父
母赠送给小徐的一只玉佩用于赌博并将其输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张某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徐某的监护人资格
B. 徐某应对小徐进行赔偿
C. 小徐向徐某主张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年满18
周岁之日起计算
D. 小徐生活与抚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监护人资格的撤销和恢复、监护人的职责、诉讼时效的起算
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A 项考查监护人资格的撤销,关键词为“有权”。徐某经常殴打小徐,系实施严重侵害被监
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张某依法有权向法院起诉撤销徐某的监护人资格。故A 项正确,当选。
B 项考查监护人的职责,关键词为“赔偿”。小徐9 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祖父母赠
与其玉佩系纯获法律上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有效。因此,玉佩的所有权属于小徐。徐某
非为小徐的利益处分其财产,将玉佩赌博输掉,依法应对小徐承担赔偿责任。故B 项正确,
当选。
C 项考查诉讼时效的起算,关键词为“年满18 周岁”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向其法定代
理人主张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而非年满18 周岁之日起计
算。故C 项错误,不当选。
[核心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39 条【监护关系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1)被监护人取
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3)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4)人民法
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
确定监护人。
D 项考查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关键词为“不适用”。抚养费作为救命钱不适用诉讼时效的
规定。故D 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常见错误分析]
E 项的错误率较高。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侵权主要包括两类:(1)性侵害:(2)性侵害意外的侵
权。其中,(1)性侵害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是:年满18 周岁之日起计算;(2)性侵害意外的侵权的诉
讼时效起算点是: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25】
牛某住小区1 楼,经过本栋楼其他19 户邻居商议,拟加装电梯。因加装电梯影响牛某
房屋采光且产生噪音,牛某不同意安装。后牛某与其他19 户邻居达成协议,同意加装电梯,
牛某无需支付费用且免费使用。一年后,牛某将房屋卖给王某,其他19 户邻居向王某主张电
梯安装费。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 王某有义务支付电梯安装费
B. 牛某有义务支付电梯安装费
C. 王某没有义务支付电梯安装费
D. 王某可以免费使用电梯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
以上的业
主且人数占比2/3
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同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
以上的业主
且参与表决人数3/4 以上的业主同意。因此,加装电梯无需全体一致同意。但是,加装电梯
对于低楼层业主,特别是一楼业主的通风、采光、通行可能会产生影响, 电梯运行亦可能会产
生噪音影响一楼业主生活。因此,对于一楼业主应当进行适当补偿,具体方案当事人可以协商。
本题中,19 户邻居和1 楼的牛某协商结果为无需支付费用且免费使用。故B 项说法错误,
不当选。基于“谁受益、谁出资”的利益承受理论,在加装电梯中,1 楼业主没有义务支付电梯
安装费。因此,在牛某将房屋出卖给王某后,王某亦无义务支付电梯安装费用。当然,如果王
某使用电梯,依法应当支付使用费而不能免费使用。关于免费使用的合同系牛某和19 户业主
所签,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王某无权免费使用电梯。故A 、D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C 项
说法正确,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26】
2015 年2 月,家住W 县的孙某(男,51 周岁,有配偶)依法收养了孤儿小丽(女,11 周
岁)为养女,后孙某多次对小丽实施性侵害,造成小丽先后产下两名女婴。2017 年5 月,当
地群众向公安机关匿名举报,媒体也纷纷曝光此事。2017 年8 月,当地法院判决孙某构成强
奸罪,判决有期徒刑3 年。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时是?(不定项
A. W 县民政部门可以直接撤销孙某的监护人资格
B. 孙某被人民法院取消监护资格后可以不再给付抚养费
C. 孙某出狱后,如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其监护人资格
D. 小丽对孙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监护人资格的撤销和恢复。
A 项考查监护人资格撤销的主体,关键词为“直接撤销”。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
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本题中,孙某作为养父
对养女小丽实施性侵害,属于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依法可以取消监护人资格。
但有权取消孙某监护人资格的机关是法院而非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只能作为申请人。故A 项
错误,当选。
B 项考查抚养费的负担,关键词为“不再给付”。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本题中,
孙某虽然被取消监护人资格,但是抚养费应当继续履行。故B 项错误,当选。
C 项考查监护人资格的恢复,关键词为“可以恢复”。被监护人的父母或子女被人民法院撤
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
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
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本题中,孙某对小丽实施性侵害,构成强奸罪,属于故意犯罪,
不能恢复监护人资格。故C 项错误,当选。
D 项考查诉讼时效的起算,关键词为“法定代理终止之日”。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
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 周岁之日起计算。本题中,孙某对小丽实施性
侵害,小丽对孙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依法自年满18 周岁之日起计算而非法定代理终止之日。
故D 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27】
袁某和祖某系夫妻,后二人吵架,袁某离家出走。2 年后,依祖某申请,法院宣告袁某失
踪。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袁某被宣告失踪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B. 袁某被宣告失踪后,祖某可以继承袁某财产
C. 袁某父母不同意,可以申请撤销失踪宣告
D. 祖某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许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宣告失踪和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
A、B 项考查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关键词为“丧失”和“继承” 。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
既不影响其人身关系,也不影响其财产关系。因此,袁某被宣告失踪后,其民事行为能力(独
立做事的资格)不受影响。故A 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同时,袁某被宣告失踪后,其财产并
不发生遗产继承,而是确定财产代管人以保护失踪人袁某的财产利益。故B 项说法不正确,
不当选。
B、项考查撤销失踪宣告,关键词为“撤销” 。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
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撤销失踪宣告的法定事由是失踪人“重新出现” 。本题中,袁某父母
不同意的,不可以申请撤销失踪宣告。故C 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
C、项考查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关键词为“准许”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
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本案中,袁某和祖某系夫妻,袁某被宣告失踪,祖某提出离婚的,
法院应当准许。故D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28】
2015 年1 月15
日,关某与某房产公司、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产公司将某房
屋以200 万元出售给关某,房款从房产公司欠付李某的工程款中扣除。同时,关某对李某的
190
万元债权消灭。5 月12
日,房产公司将房屋备案至关某名下并交付钥匙。7 月16 日,
房产公司对账时发现对李某的工程款实已超付,遂请求关某交回房屋。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
是?(不定项)
A. 关某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B. 合同因房产公司重大误解而可撤销
C. 关某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
D. 合同因李某的债权已消灭而无效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和善意
取得。
首先,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
价格、数量等(示范性/非封闭性列举)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
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列举+兜底概括模式) 。本题中,某房产公司以200 万元将房屋
出卖给关某时,不存在法定的重大误解的情形,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故B 项说法错误,不当
选。
其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包括5 类,分别是。(1)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规定;(2)违背公序良俗;(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4)双方通谋虚假意思表示;(5)恶意串通
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本题中,某房产公司和关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存在上述无效情形,买
卖合同合法有效。故D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再次,在某房产公司和关某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形下,房屋买卖合同共分为4 步
动作,分别是:(1)合同;(2)交钱;(3)交房;(4)过户。前3 步属于债权效力,第4 步属于物权效力。
即只有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才能发生物权变动。本题中,房产公司将房屋备案至关某名下并
交付钥匙,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此,关某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故A 项说法正确,当
选。
最后,善意取得所有权的构成要件有四:(1)行为人无权处分;(2)相对人主观上善意且无重大
过失;(3)相对人客观上支付合理对价;(4)已经完成公示(即不动产已登记) 。本题中,某房产公司
出卖的是自己的房屋,属于有权处分与善意取得无关。故C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29】
甲与乙离婚,甲乙的子女均已成年,与乙一起生活。甲与丙再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
在甲的名下,后甲因中风不能自理,常年卧床。丙见状离家出走达3 年之久。甲乙的子女和
乙想要回房屋,进行法律咨询。下列意见错误的是?(不定项)
A. 因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故属于甲个人房产
B. 丙在甲中风后未尽妻子责任和义务,不能主张房产份额
C. 甲乙的子女可以申请宣告丙失踪
D. 甲本人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后,甲乙的子女可代理甲参与甲与丙的离婚诉讼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宣告失踪、共同共有和离婚诉讼。
A 项考查夫妻财产制,关键词为“个人房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双方不存在约定夫妻
财产制的情况下,房产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均不影响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故A 项表述
错误,当选。
B 项考查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关键词为“不能”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
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本题中,丙在甲中风后未尽妻
子责任和义务,甲可以主张扶养费(即行使债权请求权) ,并不影响房屋的物权状态为共同共
有。故B 项表述错误,当选。
C 项考查宣告失踪的条件,关键词为“可以” 。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的主体系“利害关系
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近亲属以及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主要是债权人) 。本题
中,甲乙的子女不属于丙的近亲属亦不属于与丙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即不属于利害关系
人。因此,不能申请宣告丙失踪。故C 项表述错误,当选。
D 项考查离婚诉讼,关键词为“代理”。该选项属于跨学科考查,系《民事诉讼法》问题,
错误率最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 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
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本题中,甲因中
风不能自理,常年卧床,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其子女可作为其代理人代为参与其与丙的
离婚诉讼。故D 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萌主点拨]
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结合考查系2018 年法考以来的一大特色,也是未来考试的趋势,备考
时必须做到实体和程序的融会贯通。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常见错误分析]
有的考生误认为甲乙的子女是利害关系人,有权宣告失踪,由此漏选C。有的考生误认
为,离婚是一种身份行为,不能代理,由此误选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30】
2021 年3 月1 日,甲公司欠林某10 万元技术服务费到期不还。2024 年1 月1 日,
林某因讨该10 万元被同乡黄某限制人身自由3 个月。2024 年4 月1
日,林某向法院申
请甲公司破产,法院不子受理。2025 年4 月1
日,林某又向法院起诉,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诉讼时效中断了一次
B. 诉讼时效中止了两次
C. 诉讼时效中止了一次
D. 该债务尚未过诉讼时效期间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首先,诉诣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
(最后6 个月内) ,由于出现了法定事由(客观障碍)而暂停诉讼时效进行的法律制度。在诉讼
时效期间的最后6 个月内,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民法典》第194 条)。本案中,10 万元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21 年3 月1 日至2024
年3 月1
日(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 年) 。其中,2023 年9 月1
日至2024 年3 月1
日为最后6 个月。2024 年1 月1 日(最后6 个月内) ,林某因催讨该10 万元被同乡黄某
限制人身自由3 个月,依法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暂停)。
其次,在法定期间内发生中止事由时,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
日起继续计算6 个月。因此,该10 万元债务的诉讼时效自3 个月后林某恢复人身自由之日
起继续计算6 个月,即2024 年4 月1
日至2024 年10 月1
日。
最后,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整个诉讼时效期间内) ,因一定事由的发
生,阻碍时效进行,致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从中断时起重新起算的制度。权利人
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
他情形均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民法典》第195 条)。本案中,2024 年4 月1
日,林
某向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以及2025 年4 月1 日,林某向法院起诉均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因此,该10 万元债务诉讼时效共中断了两次;中止了1 次。且该10 万元债务诉讼时效期间
依然尚未经过法定的3 年诉讼时效期间(2025 年4 月1 日至2028 年4 月1 日) 。故
A 、B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C 、D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31】
甲出境经商下落不明,2015 年9 月经其妻乙请求被K 县法院宣告死亡,其后乙未再婚,
乙是甲唯一的继承人。2016 年3 月,乙将家里的一辆轿车赠送给了弟弟丙,交付并办理了过
户登记。2016 年10 月,经商失败的甲返回K 县,为还债将登记于自己名下的一套夫妻共有
住房私自卖给知情的丁;同年12 月,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 乙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B. 乙有权赠与该轿车
C. 丙可不返还该轿车
D. 甲出卖房屋的行为无效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宣告死亡和物权变动。
A 项考查婚姻关系,关键词为“自行恢复” 。2016 年12 月,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乙未
再婚亦未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因此,甲、乙之间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
之日起自行恢复。故A 项正确,当选。
B C 项考查特殊动产物权变动,关键词为“有权”和“不返还” 。甲被宣告死亡后,作为其
唯一继承人的乙可以自甲被法院宣告死亡后(即2015 年9 月)立即取得甲所有财产的所有
权。因此,2016 年3 月,乙将家里的一辆轿车赠送给弟弟丙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赠与合同
合法有效,且因交付而完成了公示。因此,轿车的物权已经发生变动,丙无返还轿车的义务。
故B 、C 项均正确,当选。
F 项考查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和善意取得,关键词为“无效”。该项是错误率最高的选项,
亦是很多人百思不得其解的选项。殊不知,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区分原则,系物权变动问题的
灵魂,能否准确掌握区分原则,乃能否打通任督二脉的关键。所谓的区分原则,是指物权不发
生变动,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质言之,合同是合同,物权是物权。本题中,在甲被宣告死亡期
间,原甲乙二人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一律归乙所有(这就是题目中“唯一”二字的法律意义) 。因
此,甲在未得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的情况下,私自出卖住房的行为系无权处分(这一问题,没
有人会怀疑) ,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部分考生认为,合同效力待定,大谬也!!!)。更多的疑问在
于,接下来因为丁“知情” ,不构成善意取得,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不发生物权变动(这些都
没有问题,是逻辑推理的必然)。但是,请牢记:合同是合同,物权是物权。丁不能取得房屋所
有权,并不影响甲和丁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因此,D 项中的错
误在于最后的“无效”二字,应该是“有效” 。故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32】
甲、乙为夫妻,长期感情不和。2010 年5 月1 日甲乘火车去外地出差,在火车上失踪,
没有发现其被害尸体,也没有发现其在何处下车。2016 年6 月5
日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
甲死亡。之后,乙向法院起诉要求铁路公司对甲的死亡进行赔偿。关于甲被宣告死亡,下列说
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甲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财产
B. 甲、乙婚姻关系消灭,且不可能恢复
C.2016 年6 月5
日为甲的死亡日期
D 铁路公司应当对甲的死亡进行赔偿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宣告死亡和违约责任。
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可以用8 个字来表述,即“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1)“妻离”代表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动消除;(2)“子散”代表一方有权单方送养子女;(3)“家
破”代表个人合法财产按遗产开始继承;(4)“人亡”代表视为自然死亡,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A 项考查继承关系,关键词为“可以” 。甲2010 年5 月1
日下落不明,4 年后,其妻
乙(利害关系人)即可宣告甲死亡。甲一旦被宣告死亡,其合法财产即按照遗产开始分割,继承
人可以继承其财产。故A 项说法正确,当选。
B 项考查婚姻关系,关键词为“不可能” 。2016 年6 月5
日,甲被法院宣告死亡后,
其与乙的婚姻关系自动消除,但是,如乙未再婚且未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则
甲被撤销死亡宣告后,婚姻关系自行恢复。故B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C 项考查死亡日期的确定,关键词为“死亡日期”。除因意外事件被宣告死亡外,法院宣告
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死亡日期。甲并非因意外事件而被宣告死亡。因此,2016 年6 月5
日,即“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日期。故C 项正确,当选。
D 项考查违约责任,关键词为“应当”。该项错误率最高,应重点关注。宣告死亡仅是法律
推定的死亡,并不代表客观上的自然死亡或生理死亡。当事人不能
基于宣告死亡而主张违约责任,即行使债权请求权。本题中,没有发现甲被害的尸体,也
没有发现其在何处下车。因此,并不能证明甲客观上已经死亡,铁路公司作为承运人无需承担
赔偿责任。故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33】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
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
死亡宣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
B. 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
C. 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
D. 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和法定继承,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民法典》继承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
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同时,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题中,甲被宣告死亡后,依继承取得其财产者包括丙(妻)、丁(子)和乙(父)。一方面,后
乙“病故” ,丁(孙子)代位继承了乙(爷爷)的部分遗产该部分遗产本应由甲(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
人儿子)继承。因此,当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共死亡宣告后,丁应将从乙处代位继承的全部财
产返还给甲。另一方面,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丙的遗产由两
部分组成,分别是丙自己的财产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当甲重新出现,法院销其死亡宣告后,
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概言之,丁应返还给甲的财产包括
三部分:(1)自己从甲处继承的全部财产:(2)丁从乙处代位继承的全部财产:(3)丁从丙处继承的而
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同时,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故A 、
B 、C 项错误,不当选。D 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34】
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 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
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不定
项)
A. 自行恢复
B. 不得自行恢复
C. 经乙同意后恢复
D. 经甲同意后恢复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宣告死亡后的婚姻关系处理,难度不大,错误率不高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
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本题中,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
年后乙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
死亡宣告后,其与乙的婚姻关系不得恢复,故B 项正确,当选;A 、C 、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35】
黄逢、黄现和金耘共同出资,拟设立名为“黄金黄研究会”的社会团体法人。设立过程中,
黄逢等3 人以黄金黄研究会名义与某科技园签署了为期3 年的商铺租赁协议,月租金5 万
元,押3 付1 。此外,金耘为设立黄金黄研究会,以个人名义向某印刷厂租赁了一台高级印
刷机。关于某科技园和某印刷厂的债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
A. 如黄金黄研究会未成立,则某科技园的租赁债权灭
B. 即便黄金黄研究会未成立,某科技园就租赁债权,仍可向黄逢等3 人主张
E. 如黄金黄研究会未成立,则就某科技园的租赁债务,由黄逢等3 人承担连带责任
F. 黄金黄研究会成立后,某印刷厂就租赁债权,既可向黄金黄研究会主张,也可向金耘
主张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设立中法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A、B、C 项中的关键词分别为“未成立”“消灭”和“连带责任”。无论以设立中法人名义还
是以设立人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法人未成立,三个设立人均视为“合伙关系”,
对设立中的各种债权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非因法人未成立而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故
A 项错误,不当选:B 、C 项正确,当选。
C、项中的关键词为“成立后” 。法人成立,设立中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处理呢?要看“谁的
名义” 。就印刷厂的租赁债权,金耘系以个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
和保护债权人利益。一旦法人成立,债权人享有选择权,既可向黄金黄研究会主张,也可以向
金耘主张,即“择一选择”。故D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核心法条链接]《民法典》第75
条【设立中法人】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
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
或者设立人承担。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36】
老陈去世,长子大陈负责丧葬事宜大陈故意向老陈次子小陈隐瞒导致小陈错过追悼会。小
陈以侵犯祭奠权为由起诉大陈要求赔偿。法院认为,法律虽未明确规定祭奠权,但祭奠在人们
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应对小陈祭奠权进行救济,故判决小陈胜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不定项
A. 小陈要求大陈赔偿属于人身自由权
B. 祭奠权的法律效力来自于传统习惯
C. 法院通过判决创制了祭奠权的法律效力
D. 小陈的祭奠权属于绝对权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民事权利的渊源、一般人格权和民事权利的分类
首先,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
得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10 条)
我国《民法典》(共七编1260 条)未具体规定祭莫权的内容。但作为一种风俗习惯,祭奠
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具体一定法律属性,依法应当进行保护。据此可知,祭奠权
的法律效力来源于传统习惯而非法院判决。故B 项说法正确,当选;C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其次,祭奠权,一般是指近亲属对亡故亲人祭奠、悼念的一种权利。包括死亡消息知悉权、遗
体告别权、遗体骨灰安置权、墓碑刻名权、丧葬事项参与权等。人格权依据内容和客体的不同,
可以分为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是指以个人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为内容的,
抽象的、概括性的权利。具体而言,祭奠权属于基于人格尊严衍生的权利,属于人格尊严权而
非人身自由权。本案中,长子大陈负责丧葬事宜,故意向小陈隐瞒导致小陈错过追悼会的行为依
法侵犯了小陈的人格尊严权。故A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最后,根据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以及权利的特点,民事权利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
是指权利人的权利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以实现并能对抗不特定第三人的权利。
物权、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和知识产权属于典型的绝对权。
本案中,祭莫权属于一般人格权,系典型的绝对权。故D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37】
李某和王某正在磋商物流公司的设立之事。通大公司出卖一批大货车,李某认为物流公司
需要,便以自己的名义与通大公司签订了购买合同,通大公司交付了货车,但尚有150 万元
车款未收到。后物流公司未能成立。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6-3-25 ,单)
A. 通大公司可以向王某提出付款请求
B. 通大公司只能请求李某支付车款
C. 李某、王某对通大公司的请求各承担50%的责任
D. 李某、王某按拟定的出资比例向通大公司承担责任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设立中法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A 项中的关键词为“可以”:B 项中的关键词为“只能":C 项中的关键词为“各承担”;D 项中
的关键词为“比例”。
无论以设立中法人名义还是以设立人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法
人未成立,两个设立人(李某和王某)均视为“合伙关系” ,对设立中的各种债权债务对外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因物流公司未成立,因此,权人通达公司可以向李某和王某主张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故A 项说法正确,当选:B 、C 、D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萌主点拨]
B D 项系内部关系问题,内部关系不得对外,内外有别。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38】
甲的狗常跟熟人出去跑,一天乙外出跑步,甲的狗跟着乙跑了出去。甲未阻止。后狗将过
马路骑车的丙吓倒,摔成9 级伤残。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 乙是受托管理人,丙可以请求乙赔
B. 乙是无因管理人,丙可以请求乙赔
C. 甲是饲养人,丙可以请求甲赔偿
D. 丙不能请求任何人赔偿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和无因管理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
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民法典》第1245 条) 。本题
中,甲作为狗的饲养人,依法应当对丙的损害承担侵权权损害赔偿责任。故C 项说法正确,
当选;D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无因管理作为法定之债,其构成要件有四:(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2)主观上为了避免他
人利益受损失而具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3)客观上实施了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4)不违反本
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是,本人的意思违反法律或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本题中, 乙主观
上并不存在管理甲事务的意思,不构成无因管理人。同时,乙亦未和甲签订保管合同或委托合
同,亦不属于受托管理人。因此,乙并非狗的管理人,无需为丙的损害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故A、B 项均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39】
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家商贸公司,就设立事宜分工负责,其中丙负责租赁公司运营所
需仓库。因公司尚未成立,丙为方便签订合同,遂以自己名义与戊签订仓库租赁合同。关于该
租金债务及其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不定项
A. 无论商贸公司是否成立,戊均可请求丙承担清偿责
B. 商贸公司成立后,戊可请求丙和商贸公司承担按份清偿责
C. 商贸公司成立后,戊即可请求商贸公司承担清偿责
D. 商贸公司成立后,戊即可请求丙和商贸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设立中法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如果法人未成立,无论以设立中法人名义还是以设立人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四
个设立人(甲、乙、丙和丁)均视为“合伙关系” ,对设立中的各种债权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
如果法人成立,设立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和保护债权
人的利益,债权人享有选择权, 即择一选择,既可以选择商贸公司,亦可选择丙,但不得主张连
带责任。
据此可知,无论商贸公司是否成立,丙一定对外承担责任。故A 项正确,当选。而如果
商贸公司成立,戊可以在商贸公司或丙之间择一选择。故C 项正确,当选:B 、D 项表述错
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40】
宗某患尿毒症,其所在单位甲公司组织员工捐款20
万元用于救治宗某。此20 万元存
放于专门设立的账户中。宗某医治无效死亡,花了15 万元医疗费。关于余下5 万元,下列
表述正确的是?(不定项)
A. 应归甲公司所有
B. 应归宗某继承人所有
C. 应按比例退还员工
D. 应用于同类公益事业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参照适用非营利法人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处理。
为公益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其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不享有剩余财产分配请
求权。剩余财产采英国衡平法上的“近似原则” ,即转给宗旨相同或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
告。
本题中,宗某所在单位甲公司组织员工捐款的20 万元存放于专门设立的账户中而非直接
交付给宗某(区别于赠与合同) 。因此,当宗某死亡时余下的5 万元不得按照宗某的遗产处理,
而应参照适用“捐助法人”或财团法人规则,转给宗旨相同或相近的法人,用于同类公益事业。
故D 项正确,当选;A 、B 、C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核心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95 条【非营利法人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处理】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
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
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
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41】
关于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 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人格权
B. 自然人和法人人格权受侵害时都可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 自然人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
D. 各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人格权、精神损害赔偿和民事权利能力,难度较大,错误率
较高。
A 项考查人格权,关键词为“都享有”。有些人格权系自然人独有,如一般人格权(包括人
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和物质性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等:有些人格权系法人独有,如
名称权:有些人格权系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如名誉权和荣誉权。据此可知,自然人和法人都
享有人格权,只是二人所享有的人格权的具体类型和内涵有所不同而已。故A 项正确,当选。
B 项考查精神损害赔偿,关键词为“都可”。精神损害赔偿,又称精神损害
抚慰金或慰抚金,系“ 自然人”遭受“严重”精神痛苦时的一种非物质损害赔偿救济途径。
因此,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非自然人,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故B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C D 项考查民事权利能力,关键词为“相同”。民事权利能力,系“做人的资格”, 自然人
和法人由于自然属性不同,有些是自然人可以做而法人不能做者,如结婚、离婚:有些是法人可
以做而自然人不可以做者,如合并、分立。因此自然人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并不相同。
故C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同时,以中国法人分类为例,依成立的目的和功能的不同,中国民
法采“三元论”,即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举例而言,众合教育(有限责任公司) ,
系营利法人,可以通过经营(营业)活动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北京市政府,系机关法
人,不得从事经营(营业)活动。因此,各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相同。故D 项亦错
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42】
关于事业单位法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不定项)
A. 所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全部经费均来自国家财政拨款B.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从成
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C. 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占有的动产享有所有权D.事业单位
法人名誉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诉请精神损害赔偿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法人的分类,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 项考查事业单位法人的经费来源,关键词为“所有”、“全部”和“均”。以前所有事业
单位法人的全部经费均来自国家财政拨款,经过事业单位的改革有些事业单位已被改制为自负
盈亏的事业编制、营利法人形式,不再享有财政拨款,如私立学校、私立医院等。因此,并非
所有事业单位的经费均来自国家财政拨款。故A 项错误,当选。
B 项考查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取得,关键词为“成立之日”。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
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
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
法人资格。据此可知,基于“区分原则”,有的事业单位从登记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有
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故B 项错误,当选。
C 项考查事业单位法人财产权,关键词为“所有权”。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
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据此
可知,本条赋予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的处分权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因为事业
单位只是国有财产的管理人,而真正的所有权人是国家。因此,事业单位法人并不真正的拥有
所有权,对其占有的财产的收益、处分权并不等同于所有权。故C 项错误,当选。
D 项考查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关键词为“有权”。法人(包括事业单位法人)或非法
人组织是无血、无肉、无情感的法律拟制主体,不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故D 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43】
2025 年1 月,乙公司向甲公司订购了一批海鲜,约定在4 月份乙公司举行海鲜美食节
前交付。4 月甲公司海鲜捕捞区政府突然宣布禁渔政策一个月,致使甲公司无法在4
月份向
乙公司交付海鲜。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禁渔政策属于情势变更
B. 乙公司可以情势变更为由解除合同
C. 乙公司和甲公司均请求法院变更合同的,法院不得解除合同
D. 甲公司可以和乙公司协商处理办法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情势变更。
一般认为,合同成立后,因政策调整或市场供求关系异常变动等原因导致价格发生当事人
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涨跌,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
的,可以认定为情势变更(《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2 条第1 款) 。本题中,政府突然宣
布禁鱼政策,致使甲公司无法履行合同,依法可以认定构成情势变更。故A 项说法正确,当
选。
情势变更后,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
的, 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民法典》第533 条)。同时,当事
人均主张变更合同的,法院不得解除合同(《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2 条第2 款) 。据此
可知,甲公司和意公司可以事后协商处理办法,如协商不成,甲公司或乙公司均可以在变更权
和解除权之间择一选择:当然,基于鼓励交易原则和合同严守原则,如果双方均请求变更合同,
法院不得解除合同。故B、C、D 项均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44】
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
任理事长,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
宗旨和目的。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A. 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
B. 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
C. 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
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捐助法人。
不管在中国法人分类中(在中国法人分类中,基金会法人属于捐助法人,系非营利法人)亦
或在传统大陆法系法人分类中(基金会法人在传统大陆法系法人分类中属于财团法人) ,基金
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根据财团法人的基本原理,财团法人的本质是财产的集合而非人的集合,
即“只有钱而没有人”。因此,财团法人只有管理机关而没有意思机关。据此可知,甲在捐资
后,捐资的财产则与甲及其家庭成员无关,甲及其家庭成员均不得干涉该基金会的决策。故A、
C 项错误,不当选。
2004 年6 月1
日生效实施的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性质属于行政法规)第21 条第
1 款的规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同时,该条第3 款规定,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1)章程的修改;据此可知,
作为理事长的乙不得单独决定修改章程。故B 项错误,不当选。
最后,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15 条第2 款的规定,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其业
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故D 项正确,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
为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45】
甲乙系夫妻,离婚协议约定,甲净身出户,登记在甲名下的房屋过户给20 岁的儿子丙,
并且丙有权直接请求甲过户。后夫妻双方离婚,丙请求甲过户房屋。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不定项)
A. 即使乙同意,甲亦不得撤销协议B. 甲在过户登记前可以单方撤销协议
C 丙可以直接请求甲过户
D 丙不可以直接请求甲过户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涉他合同中的真正利他合同。
离婚协议约定将部分或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请
求撇销该约定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另一方同意的除外(《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0 条
第1 款)。据此可知,离婚协议中将财产给予子女的,双方一致同意可以撤销协议。故A 、
B 项说法均错误,不当选。
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子女可以就相关财产直接主张权利,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
的义务,子女请求参照适用《民法典》第522 条第2 款规定,由该方承担继续履行或因无法
履行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据此可知,儿子丙依法享有独立的履行请求
权和独立的违约责任请求权,即丙可以直接请求甲过户。故C 项说法正确,当选;D 项说法
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46】
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 万元价格出
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 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
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关于该要约,下列
表述正确的是?(不定项)
A. 无效
B. 效力待定
C. 可撤销
D. 有效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法人承受。
本题中,王某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要约,即为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后王某死亡并不
影响要约的效力。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购买,则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同时,法人章程或权力
机构对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据此可知,内部权限限制不得对外
(内外有别) 。因此,基于“ 内外有别”的原理,新任法定代表人亦不得以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
拒绝。据此可知,该要约合法有效。故D 项正确,当选。A 、B 、C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有体系】
法定代表人-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一
职务行为-即法人的行为-法人承受后果非职务行为-自行承担后果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47】
甲企业是由自然人安琚与乙企业(个人独资)各出资50%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欠丙企业货
款50 万元由于经营不善,甲企业全部资产仅剩20 万元。现所欠货款到期,相关各方因货款
清偿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不定项)
A. 丙企业只能要求安琚与乙企业各自承担15
万元的清偿责任
B. 丙企业只能要求甲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C. 欠款应先以甲企业的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安琚与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就乙企业对丙企业的应偿债务,乙企业投资人不承担责任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非法人组织的责任承担。
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可以用8 个字来概括,即“对外连带、对内按份”。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8 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同时,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9 条的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
本题中,甲企业系普通合伙企业,对外欠丙企业货款50 万元,其自身仅有财产20 万元。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先用该20 万元清偿。对于不足的30 万元应由合伙人即安琚与乙企业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C 项正确,当选。A 、B 、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48】
王某是16 岁的中学寄宿生,身材高大,长相成熟。某日,到李某经营的电动自行车专卖
店声称在附近上班,欲购买电动自行车,李某推荐了一款新车型,与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并
交付车辆。王某支付4500 元,花了父母给他一学期的生活费。由于驾驶经验不足,返校途中,
王某不慎撞伤行人张某车辆也受损。王某父母找到李某要求退款被李某拒绝。对此,下列说法
正确的是?(不定项)
A. 李某善意不知道王某未成年,买卖合同有效
B. 张某可以请求王某父母赔偿损失
C. 王某父母可以请求李某返还4500
元
D. 王某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买卖合同有效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分以
及监护人责任。
A、C 、D 项考查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与其意思能力相适应的
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精
神健康状况相适应,法院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能
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后果,以及标的、数量、价款或报酬等方面认定(《民法典总则编
解释》第5 条)。本题中,16 周岁的王某独立处置4500 元依法应认定与其意思能力相适应。
因此,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王某父母不可以请求李某返还4500 元。需要注意的是,该买卖合
同有效的原因是王某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非相对人李某善意。假设王某独立处置
45000,哪怕相对人李某善意不知道王某未成年,买卖合同也不会合法有效,而应当认定为效
力待定。因此,A 项说法虽然结论正确,但是,理由错误,依然是错误的。故A 、C 项说法
错误,不当选:D 项说法正确,当选。
B、项考查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
图,但依据法律规定能引起既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事实行为充分体现了法律的意思,法
律效果不是当事人主动追求的(意欲发生的) ,而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典型的事实行为包括侵
权行为和创作行为。侵权行为系事实行为,与侵权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无关。因此,16 周岁的
王某将行人张某撞伤,依然要承担
侵权责任,因王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应由其监护人王某父母向被侵权人(受害
人)张某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责任/替代责任) 。故B 项说法正确,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
正确答案为B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49】
中学生甲(13 周岁)每天下午都去篮球场打篮球,顺带买一瓶可乐饮用。乙是拾荒者,以
捡垃圾为生,经常在篮球场捡瓶子。一日甲打完篮球后,就喝可乐,之后将装有半瓶可乐的瓶
子放在操场上,拿着书包就和同学丙一起离开了球场。乙随后捡走了可乐瓶。关于本案,下列
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甲的行为是赠与
B. 甲的行为是抛弃
C. 甲的行为不需要意思表示
D. 可乐瓶属于遗失物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依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所需意思表示的数量和合意形成的方式的不同,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多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决议行为。
A 、B 项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关键词为“赠与”和“抛弃”。动产所有权的抛弃属于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甲虽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3 周岁),但将喝了半瓶的可乐瓶放在操场上离去,以“行为的方
式”表明抛弃的意思表示,且该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有效。因此,甲的行为是抛弃而非赠与。
故A 项错误,不当选;B 项正确,当选。
C、项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关键词为“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
核心,必需要意思表示。动产所有权的抛弃作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办不例外。故C 项错误,
不当选。
D、项考查遗失物和无主物的区分,关键词为“遗失物”既然动产所有权的抛弃系单方民
事法律行为,甲的单方意思表示即产生私法效果。因此,可乐瓶属于无主动产,即无主物而非
遗失物。故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50】
陈老伯考察郊区某新楼盘时,听销售经理介绍周边有轨道交通19 号线,出行方便,便与
开发商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经了解,轨道交通19 号线属市域铁路,并非地铁,无法使
用老年卡,出行成本较高;此外,铁路房的升值空间小于地铁房。陈老伯深感懊悔。关于陈老
伯可否反悔,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属认识错误,可主张撤销该预售合同
B. 属重大误解,可主张撤销该预售合同
C. 该预售合同显失公平,陈老伯可主张撤销该合同
D. 开发商并未欺诈陈老伯,该预售合同不能被撤销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A、D 项考查欺诈的认定,关键词为“可主张”和“不能”。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
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本题中,销售经理
给陈老伯介绍时告知周边有轨道交通19 号线,并不存在欺诈行为。本质上而言,双方系对“轨
道交通”的理解不一致,陈老伯认为轨道交通应该是地铁,可以使用老年卡且地铁房升值空间
大,于是决定购买商品房。而开发商认为城市铁路也属于轨道交通,出行方便,其销售经理在
介绍时不存在欺诈。综合本题来看,陈老伯系基于自己的原因陷入认识错误,开发商并不存在
过错,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不能被撤销。故A 项错误,不当选;D 项
正确,当选。B 项考查重大误解的认定,关键词为“可主张”。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
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
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据此可知,重大误解的对象
系合同的主要内容。本题中,陈老伯系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商品
房)以外的“轨道交通”(从给付义务)产生了错误认识,不属于重大误解,不能撤销合同。故B 项
错误,不当选。
B、项考查显失公平的认定,关键词为“可主张”。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
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
销。当事人一方是自然人,根据该当事人的年龄、智力、知识、经验并结合交易的复杂程度,
能够认定其对合同的性质、合同订立的法律后果或交易中存在的特定风险缺乏应有的认知能力
的,法院可以认定该情形构成《民法典》第151
条规定的“缺乏判断能力”。本题中,开发商
并未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陈老伯亦未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因此,不存在显
失公平的问题,陈老伯不可基于此而主张撤销合同,故C 项亦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本
题的正确答案为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51】
潘某去某地旅游,当地玉石资源丰富,且盛行“赌石”活动,买者购买原石后自行剖切,
损益自负潘某花5000
元向某商家买了两块原石,切开后发现其中一块为极品玉石,市场估价
上百万元。商家深觉不公,要求潘某退还该玉石或补交价款。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
项)
A. 商家无权要求潘某退货
B. 商家可基于公平原则要求潘某适当补偿
C. 商家可基于重大误解而主张撤销交易
D. 商家可基于显失公平而主张撤销交易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A 项考查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关键词为“无权”。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同时符合四
个构成要件,用4 个字来表达即:“强、公、主、意”。(1)“强”即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
制性规定;(2)“公”即不违背公序良俗;(3)“主”即主体/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
力:(4)“意”即意思表示真实。本题中潘某与商家所实施的“赌石”活动(愿赌服输) ,完全符合
上述四个构成要件,系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商家无权要求潘某退货。故A 项正确,当
选。
B 项考查公平补偿规则,关键词为“适当补偿”。“赌石”活动虽然不违法,但法律并不提
倡该类行为,可以认为双方均有过错。公平补偿的前提系双方均无过错。本题中,潘某和某商
家双方均有过错,不适用“公平补偿规则”。故B 项错误,不当选。
C 项考查重大误解的认定,关键词为“主张撤销”。重大误解,是指对行为的性质、对方
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
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据此可知,重大误解需对如下三方面的内容认识错误,1 、行为的性质;2、
对方当事人;3 、标的物。本题中,潘某和商家均不存在上述认识错误问题。故C 项错误,不
当选。
D 项考查显失公平的认定,关键词为“主张撤销”。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
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
撤销。当事人一方是自然人,根据该当事人的年龄智力、知识、经验并结合交易的复杂程度,
能够认定其对合同的性质、合同订立的法律后果或交易中存在的特定风险缺乏应有的认知能力
的,法院可以认定该情形构成《民法典》第151 条规定的“缺乏判断能力”。本题中,商家并
未处于危困状态,更不会缺乏判断能力。因此,不可以基于显失公平而主张撤销交易故D 项
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民法典》第1186 条【公平补偿规则】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
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52】
某旅游地的纪念品商店出售秦始皇兵马俑的复制品,价签标名为“秦始皇兵马俑”,2800
元一个。王某购买了一个,次日,王某以其购买的“秦始皇兵马俑”为复制品而非真品属于欺
诈为由,要求该商店退货并赔偿。下列表述错误的是?(不定项)
A. 商店的行为不属于欺诈,真正的“秦始皇兵马俑”属于法律规定不能买卖的禁止流通物
B. 王某属于重大误解,可请求撤销买卖合同
C. 商店虽不构成积极欺诈,但构成消极欺诈,因其没有标明为复制品
D. 王某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并可要求商店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分。
A、C 项考查欺诈的认定,关键词为“不属于”和“构成”。欺诈的认定,应同时符合四个
构成要件:1.主观上行为人有欺诈的故意;2.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3.相对人因行为人的
欺诈而陷入错误认识(即存在因果关系);4.基于错误认识实施了违背内心真意的意思表示。本题
中,“秦始皇兵马俑”属于法律规定不能买卖的禁止流通物,任何一个理性的经济人均知晓。王
某内心明知购买的一定是复制品而非真品。因此,纪念品商店的行为不构成欺诈,更不会存在
积极欺诈和消极欺诈问题。故A 项正确,不当选。C 项错误,当选。
B、项考查重大误解的认定,关键词为“属于”。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
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
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本题中,购买商品的王某明知其不可能属于真品。因此,不属于对
标的物的认识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故B 项错误,当选。
C、项考查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关键词为“有权撤销”。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同时符
合四个构成要件,用4 个字来表达即:“强、公、主、意”。(1)“强”即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2)“公”即不违背公序良俗;(3)“主’即主体/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
力;(4)“意”即意思表示真实。本题中商店和王某签订的买卖合同完全符合上述构成要件。因此,
合同合法有效,王某无权请求撤销。故D 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53】
甲和乙签订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第一份约定房屋价款500 万元,注明房屋过户备案不
按此合同履行,第二份合同约定房屋价款200 万元,房屋过户备案事项按此合同履行。关于
两份合同,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 第一份合同部分无效,第二份合同无效
B. 第一份合同有效,第二份部分无效
C. 两份合同均无效
D. 两份合同均有效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虚假意思表示和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虚假的意思表示,又称虚伪表示或伪装表示。所谓“虚伪表示”是指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
而为虚假的意思表示。因此,也可称为“通谋虚伪表示”。通谋虚伪表示以表意人与相对人的
意思联络为核心,如果不存在通谋的意思联络,则不构成通谋虚伪表示。在实务中,通谋虚伪
表示表现为“ 阴阳合同”。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即“ 阳合同”,因违反意思自治
原则而无效。本题中,甲乙二人为房屋过户备案事项签订的第二份合同即“ 阳合同”。该合同
中关于“房屋价款200 万元”的约定系虚假的意思表示,该部分约定无效,但不影响其他部分
的效力。即第二份合同部分有效,部分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即
“ 阴合同”,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本题中,甲乙二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系第一分房屋买卖合
同,即价款500 万元。该份合同完全符合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即:(1)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2)不违背公序良俗;(3)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4)意思表
示真实。因此,第一份合同合法有效。故B 项说法正确,当选;A 、C 、D 项说法错误,不
当选。
[常见错误分析]
很多同学因为过户备案问题而答错本题,一定要注意: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54】
2017 年11 月16
日,顾某接到某商城销售经理詹某电话,请他帮忙发送商城的销售广
告,约定一条短信0.1 元。后顾某在朋友的介绍下花1 万元购买了伪基站设备,并驾驶面包
车携带该设备在市区范围内群发广告。11 月20
日下午顾某还没有拿到自己的工钱就被公安
机关抓获。经查,顾某已群发短信10
万条,并获取10 万个手机用户信息并将该信息出卖
给了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获益1 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不定项)
A. 顾某和詹某之间的约定无效
B. 顾某和詹某之间的约定效力待定
C. 顾某可以请求詹某给付自己1 万元报酬
D. 顾某侵害了他人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的民事权益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和个人信息保护。
A、B、C 项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共5 种情形,用5
个字来
表述为“强、公、主、意、恶”。“强”代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
律行为:“公”代表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主’代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
律行为;“意”代表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恶”代表恶意串通
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本题中,双方在对所发送的电子信息的性质(垃圾短信)充分知情的情况下,无视手机用户群
体是否同意接收商业广告信息的主观意愿,强行向不特定公众发送商业广告,违反网络信息保
护规定,侵害不特定公众的利益,约定应属无效因二者约定无效,顾某当然不可以请求詹某给
付违法所得的1 万元,该1 万元法院应依法予以收缴。故A 项说法正确,当选;B 、C 项
说法错误,不当选。
D、项考查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
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
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本题中,顾某出卖
10 个手机用户的个人信息,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故D 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55】
甲公司与15
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
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子的效力,下列表
述正确的是?(不定项)
A. 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
B. 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
重要
C. 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
委托合同的效力
D. 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
效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权的授予行为的性质。
陈某15 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委托合同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且50 万元超出
其意思能力(与其意思能力“不相适应”) 。因此,陈某与甲公司签订的委托合同效力待定。陈
某的父母(法定代理人)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因此,该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自始
无效。
甲公司授予陈某代理权的行为属于“ 甲公司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仅需甲公司的
单方意思表示即成立并生效,与陈某的民事行为能力无关,更不需要陈某父母的追认。故A 、
B 、C 项错误,不当选:D 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56】
知名作曲家张某在二手书店翻到了早年自己丢弃的笔记本,里面有自己青涩年华的乐谱,
遂提出要买回笔记本。书店店员报价5000
元,作曲家认为太高。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不定项)
A. 作曲家对乐谱仍有著作权
B. 作曲家对乐谱仍有所有权
C. 可以在买下笔记本后主张胁迫撤销
D. 可以在买下笔记本后主张显失公平撤销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动产所有权的抛弃、著作权的保护期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
为。
E. 项考查动产所有权的抛弃,关键词为“所有权”。动产所有权的抛弃在性质
上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意思表示完成时即发生法律效果。本题中,作曲家张某将
笔记本丢弃时即丧失笔记本(乐谱)的所有权。故B 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
A 项考查著作权的保护期,关键词为“著作权”。著作权属于典型的综合性权利(既有人身
性又有财产性) 。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4 项)和著作权财产权(12 项)。其中,著作人身权中
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即永久保护) ,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
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 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 年的12 月
31
日。本题中,作曲家张某虽然将笔记本抛弃,丧失笔记本的所有权(物权) ,但是,并未
丧失著作权(知识产权) 。故A 项说法正确,当选。
F. D 项考查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关键词为“胁迫撤销”和“显失公平撤销”。可撤销
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可以因权利人
行使撤销权而使其丧失效力。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共4 种,分别是重大误解、欺诈、
胁迫、显失公平。其中,胁迫的本质是胁迫人不正当的预告危害使被胁迫人陷入恐惧或害怕的
心理状态。至于手段如何,是否真实、谁实施的(第三人的胁迫依然可撤销)均在所不问。显失
公平的本质是“利用”,即利用对方处于围困状态、利用对方缺乏判断能力。本题中,书店店
员仅仅是报价5000 元,不存在胁迫和显失公平,因此,不存在撤销问题。故C 、D 项说法
均不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57】
某日,古玩爱好者王某在本地经常光顾的古玩街花费数万元购买了一对青铜烛台,疑为明
代真品。后经鉴定,该烛台为现代仿品,仅值数百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王某可主张存在重大误解,请求撤销合同
B. 王某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权请求撤销合同
C. 王某可主张存在显失公平,请求撤销合同
D. 王某可主张其被出卖人欺诈,请求撤销合同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首先,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标的物的品种、质量、
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
出相应意思表示。据此可知,重大误解的本质是“行为人因自身原因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认识错
误”。本题中,双方当事人交易的标的物是“古玩”,属于特殊商品,古玩交易市场向来存在“买
卖全凭眼力,真假各安天命”的行业惯例(愿赌服输) ,即由买受人通过实物查看,自行判断商
品价值,并与出卖人达成交易合意,即便买受人确实对商品质量存在误判,也不构成法律上所
认可的重大误解。因此,王某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权请求撤销合同。故A 项说法不正确,
不当选:B 项说法正确,当选。
其次,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信息不对称)等情形,
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当事人一方是自然人,根据该当事人的年龄、智力、知识、
经验并结合交易的复杂程度,能够认定其对合同的性质、合同订立的法律后果或交易中存在的
特定风险缺乏应有的认知能力的,法院可以认定该情形构成《民法典》第151
条规定的“缺
乏判断能力”。本题中,虽然王某花费数万元购买了仅值数百元的青铜烛台,客观上价格相差
悬殊。但是,主观上,出卖人并未“利用”王某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因此,不符合
显失公平的主观构成要件,不属于显失公平。故C 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最后,欺诈,是指
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
思表示的行为。本题中,王某自己对青铜烛台的质量存在误判,出卖人并未实施任何欺诈行为,
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故D 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58】
宏晟宾馆系一家五星级酒店,经营状况良好,远胜公司喜欢冠宏宾馆大厅内陈列的一幅山
水画,多次协商未果。后远胜公司以4.5 亿元(高于市场价1 亿)收购了宏晟宾馆的全部资产。
收购的第二天,远胜公司拍卖了该幅山水画,拍卖价1.5 亿元,引起人们的关注。关于该项收
购交易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不定项)
A. 属于重大误解,可以撤销
B. 属于欺诈,可以撤销
C. 属于显失公平,可以撤销
D. 并无瑕疵,合法有效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首先,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
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
示。据此可知,重大误解的本质是“行为人因自身原因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认识错误”。本题中,
远胜公司自愿收购宏晟宾馆的全部资产,不存在认识错误。因此,不属于重大误解,不可以撤
销。故A 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
其次,欺诈,是指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
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据此可知,欺诈的本质是“ 因第三人原因(诱使)导致对合
同的内容认识错误”。本题中,远胜公司自愿收购宏晟宾馆的全部资产,不存在认识错误。因
此,不属于欺诈,不可以撤销。故B 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
最后,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信息不对称)等情形,
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本题中,远胜公司自愿收购宏晟宾馆的全部资产,不存在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信息不对称)等情形,不属于显失公平,不可以撤
销,该收购交易行为合法有效。故C 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D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59】
薛某系天雅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某晚参加聚会时饮酒过量,在争抢买单过程中,以
为是酒水单而以天雅公司之名,误签了一份购买1000
瓶红酒的商务合同。关于该商务合同
的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 因无权代理而效力待定
B. 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
C. 因乘人之危可主张撤销
D. 因重大误解可主张撤销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法定代表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A 项中的关键词为“无权代理”。薛某系天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主体身份就已决定
其行为系“代表行为”而绝对不会是“代理行为”。因此,薛某的行
为与“无权代理”无涉。故A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B 项中的关键词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共5 类,即“强、公、主、意、恶”,
分别是:(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违背公序良俗的民
事法律行为无效;(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4)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
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题中,薛某饮酒过量,陷入错误认识,签订的商务合同并不存在上述无效情形。故B 项说
法错误,不当选。
C 项中的关键词为“乘人之危”。乘人之危属于旧概念,按《民法典》新的表述是“显示公
平”。显示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乘人之危) 、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
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事人一方是自
然人,根据该当事人的年龄、智力、知识、经验并结合交易的复杂程度,能够认定其对合同的
性质、合同订立的法律后果或交易中存在的特定风险缺乏应有的认知能力的,法院可以认定
该情形构成《民法典》第151
条规定的“缺乏判断能力”。本题中,商务合同的对方并未“利
用”天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薛某处于危困状态而与之签订合同,且题干中的信息亦未表明合同
成立时显示公平。故C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D 项中关键词为“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
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
损失。本题中,薛某饮酒过量,因自己的原因陷入错误认识,误将商务合同当作酒水单而签署
系对行为的性质认识错误,属于重大误解,因此,商务合同可撤销。故D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60】
某日,李某醉酒搭乘出租车回家,车程20
公里。李某下车前用手机支付车费。误将80
元输错成8080 元。司机收到后,未提醒李某。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 该运输合同因显示公平而可撤销
B. 对于多付的8000
元视为李某对司机的赠与
C. 醉酒不应影响该运输合同的效力
D. 李某有权请求出租车司机返还8000
元不当得利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合同的效力、赠与合同和不当得利。
A、C 项考查合同的效力,关键词为“可撤销”和“不影响”。显示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对
方处于困境、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显示公平的前提条件
有二,分别是:(1)处于危困状态:(2)缺乏判断能力。当事人一方是自然人,根据该当事人的年龄、
智力、知识、经验并结合交易的复杂程度,能够认定其对合同的性质、合同订立的法律后果或
交易中存在的特定风险缺乏应有的认知能力的,法院可以认定该情形构成《民法典》第151 条
规定的“缺乏判断能力”。本题中,李某醉酒打车,与出租车公司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出租
车公司的司机并未“利用”李某醉酒与其实施显示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
此,不影响该运输合同(客运合同)的效力。故A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C 项正确,当选。
B、项考查赠与合同,关键词为“视为”。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
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乃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需意思表示合意(合致) 。
本题中,李某并不存在将8000 元无偿给予司机的意思
表示,与赠与合同无涉。故B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D 项考查不当得利,关键词为“有
权”。不当得利作为法定之债,其构成要件有四:(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原因;(2)一方获益;(3)一
方受损;(4)获益和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本题中,乘客李某支付车费将80 元输错成8080 元
使司机在没有法律上原因的情况下获益8000 元,构成不当得利。李某依法有权请求返还。故
D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61】
湖蓝公司提供其法定代表人胡某在2019 年7 月7
日在某市立医院就医病例。诉称与
清河公司治谈时被灌醉并趁机签订违背远期商业规划且明显不利于湖蓝公司的合作协议,故依
法请求撤销协议。湖蓝公司可基于何种请求主张撤销该合作协议?(不定项)
A. 乘人之危
B. 显失公平
C. 恶意串通
D. 无权代理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法定代表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胡某系湖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存在代理问题。故D 项错误,不当选。湖蓝公司称胡
某与清河公司洽谈时“被灌醉”,因此,不存在恶意串通问题故C 项错误,不当选。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
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题中,胡某作为法定代表人“被灌醉”,
清河公司利用胡某“被灌醉”的情形与其签订违背湖蓝公司远期商业规划且明显不利于湖蓝公
司的合作协议,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示公平,受损失方湖蓝公司可以主张撤销。故B
项正确,当选。[萌主点拨]
《民法总则》自2017 年10
月1
日生效后将“乘人之危”并入“显失公平’之中。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62】
王某(男)和张某(女)系夫妻。2025 年1 月5
日,王某被北京协和医院确诊为癌症晚期。
1 月10 日,王某自书遗嘱一份:“ 自己死后,儿子小王由好友孟某担任监护人,签名并注明
年、月、日”。3 月3 日,王某死亡。对于谁担任小王的监护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不定
项)
A, 王某不可以通过遗瞩为小王指定监护人
B, 王某的遗嘱于1 月10
日生效
C, 如孟某同意担任监护人且张某无监护能力的,法院应当确定孟某为小王的监护人
D, 如张某有监护能力的,法院应当确定张某为小王的监护人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遗嘱指定监护。
A 项,王某作为小王的父亲且正在担任监护人,可以通过遗嘱为小王指定监护人。故A 项
说法不正确,不当选。
B 项,遗嘱属于死因行为,即遗嘱人死亡时遗嘱方才生效。本案中,王某于3 月3 日死
亡,因此,遗嘱于3 月3 日生效而非1 月10 日。故B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C 项,遗嘱生效时被指定的人同意担任监护人且另一方没有监护能力,法院应当尊重遗
嘱人王某的意思自治,确定孟某为小王的监护人。故C 项说法正确,当选。
D 项,父母系未成年子女的当然第一顺序法定监护人,只要父母有监护能力,任何人不得剥
夺其监护人资格。未成年人由父母担任监护人,父母中的一方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另一方在
遗嘱生效时有监护能力,有关当事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法院应当确定另一方担任监护
人(《民法典总则编解释》第7 条第2 款) 。故D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63】
钱某有一幅画,市值100
万元,高某为了低价收购该画,伙同某艺术品鉴定家孟某欺骗
钱某该画是赝品,价值不超过10
万元,钱某信以为真。后钱某以15 万元将画卖给了不知
情的陈某。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 因陈某趁人之危,钱某可以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
B. 因遭受高某欺诈,钱某可以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
C. 属于重大误解,钱某可以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
D. 属于显失公平,钱某可以撤销与陈某的买卖合同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A、D 项考查显示公平。显失公平的核心有二:1.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
力;2.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主要体现于价格因素) 。当事人一方是自然人,根据该当
事人的年龄、智力、知识、经验并结合交易的复杂程度,能够认定其对合同的性质、合同订立
的法律后果或交易中存在的特定风险缺乏应有的认知能力的,法院可以认定该情形构成《民法
典》第151 条规定的“缺乏判断能力”。本题中,画价值100 万元却15 万元卖给陈某符合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要件。但是,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作为买卖合同当事人的陈
某(买方)并未利用钱某(卖方)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因为陈某“不知情”。因
此,钱某不得基于显失公平主张撤销买卖合同。故A 、D 项均错误,不当选。注意:《民
法典》已将趁人之危并入显失公平,不再是独立的导致
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事由。B 项考查第三人的欺诈。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
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
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题中,陈某并不知高某对钱某实施了欺诈行为。因此,钱
某无权基于高某对其实施欺诈而撤销与陈某的合同。故B 项错误,不当选。
C、项考查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标的物的品种、
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示范性/非封闭性列举)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
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民法典总则编解释》第19
条第1 款/列举+兜
底概括模式)。本题中,钱某将画出卖给陈某时因受欺诈而陷入错误认识,对标的物的认识错
误,进而将100 万元的画15
万元出售于陈某,客观上造成了较大损失。因此,依法成立重
大误解(对标的物认识错误) ,可以撤销买卖合同。故C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64】
齐某扮成建筑工人模样,在工地旁摆放一尊廉价购得的旧蟾蜍石雕,冒充新挖出文物等待
买主。甲曾以5000
元从齐某处买过一尊同款石雕,发现被骗后正在和齐某交涉时,乙过来
询问。甲有意让乙也上当,以便要回被骗款项,未等齐某开口便对乙说:“我之前从他这买了
一个貔貅,转手就赚了,这个你不要我就要了。”乙信以为真,以5000
元买下石雕。关于所
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乙可向甲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B. 乙可向齐某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C. 甲不得向齐某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D. 乙的撤销权自购买行为发生之日起2 年内不行使则消灭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A 、B 项考查第三人欺诈和合同相对性原理。第三人欺诈情形下的解题思路分三
步:第一步:找“谁”要撤销合同:第二步: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找“谁”和他(她)签订了合同;
第三步:与其签订合同者是否知道有欺诈行为;如知道,可以撤销;如不知道,不可以撤销,合同
合法有效,通过其他途径进行救济。本题中,甲实施欺诈行为,使乙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
以5000
元购买了齐某的石雕。齐某在场却未作反对表示,应认定为齐某知道甲实施欺诈行
为,受欺诈方乙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与齐某的购买行为。同时,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为
乙和齐某,甲并非合同当事人。因此,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乙应向齐某主张
销合同而非向甲主张撤销合同。故A 项错误,不当选。B 项正确,当选。C 项考查合同
相对方的欺诈,关键为“不得”。齐某曾以5000 元将一尊石雕卖给甲的行为构成欺诈,属于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甲得向齐某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故C 项错误,不当选。
D、项考查双重除斥期间,关键词为“2 年内”。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撤销权和债权
人撤销权一致,采“双重除斥期间”制度。主观上,受欺诈方乙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
由之日起1 年内行使撤销权。客观上,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 年内没有行使撤
销权的,撤销权亦消灭。据此可知,无论从撤销权的起算点还是时间两个角度分析。D 项均
是错误的,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65】
甲隐瞒了其所购别墅内曾发生恶性刑事案件的事实,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其转卖给
乙;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放弃他人以市场价出售的别墅,购买了甲的别墅,几个月后乙获悉
实情,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乙须在得知实情后一年内申请法院撤销合同
B. 如合同被撤销,甲须赔偿乙在订立及履行合同过程当中支付的各种必要费用
C. 如合同被撤销,乙有权要求甲赔偿主张撤销时别墅价格与此前订立合同时别墅价格的
差价损失
D. 合同撤销后乙须向甲支付合同撤销前别墅的使用费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缔约过失责任和不当得利。
A 项考查撤销权的行使,关键词为“得知”。该项没有难度,为基础常识问题。甲“隐瞒了”
其所购别墅内发生恶性刑事案件的事实,将房屋出卖给乙的行为构成欺诈。乙(受欺诈方)须在
得知实情后1 年内申请法院撤销合同。故A 项正确,当选。
B C 项考查缔约过失责任,关键词为“被撤销”、“必要费用”和“差价损失”。被撤销的
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本题中,如合同被撤销,乙有权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内容为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订约费用和订约机会的损失。故B 、C 项
正确,当选。
[常见错误分析]
大部分同学不理解的是C 项中的“差价损失”。差价损失的本质就是订约机会的损失。如
乙撤销别墅买卖合同后,在同一小区或同一地段再购买一套相同或相似的别墅需额外再支付
50 万元,则该50 万元,乙亦可以向甲主张。当然,在审判实践中,法院是否会支持,则是
另一个维度的问题啦。
G. 项考查不当得利,关键词为“使用费”。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
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本题中,合同被撤销后,乙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居住于甲的别
墅中数月(取得不当利益) ,甲(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乙返还不当得利,即支付合同被撤销前别
墅的使用费。故D 项正确,当选。
[应试技巧]
考试范围内,如发现“使用费”三个字,你要立刻产生条件反射,考点为“不当得利”。出
题者就是想问问你,该情形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66】
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
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
济措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 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 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 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D. 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A、B 、D 项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关键词为“无效”和“只能”。国有企业,属于非
公司制营利法人,甲公司(公司制营利法人)“伪造”房产证与乙企业(非公司制营利法人)签订房
屋买卖合同“骗取钱财”的行为构成欺诈。乙企业作为受欺诈方享有撤销权,其有两种选择:(1)
行使撤销权,进而房屋买卖合同自始无效,追究甲公司的缔约过失责任;(2)不行使撤销权,进
而基于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追究甲公司的违约责任。故A 、B 项均错误,不当选。D 项
正确,当选。
[常见错误分析]
很多考生将国有企业的利益等同于国家利益,大谬也。国家利益,是指抽象意义上的国家
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利益。国有企业是以营利法人的身份参与民商事活动,国有企业的
利益并非国家利益。同时,原《合同法》第52 条关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的规定因《民法典》的颁布实施而被废止。因欺诈、胁迫而订立
的合同无论损害谁的利益,均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B、项考查合同相对性原理,关键词为“主管部门”。乙企业的主管机关,即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并非合同当事人,无权行使合同任何权利(如撤销权) ,更无权主张合
同无效。故C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67】
2025 年3 月11
日,陈某与罗某签订《转让合同》,约定罗某将位于A 小区快递公司
分部经营权转让给陈某,转让费12 万元。当日,陈某向罗某支付定金2 万元。3 月18 日,
陈某向罗某支付尾款10 万元。3 月25 日,罗某退还陈某2 万元。7 月5 日,罗某与路
某签订了《咖啡店经营合伙协议书》,约定罗某出资7 万元,投资占比10% 。后罗某一直向
路某要求参与咖啡店经营管理,但路某总以各种理由拒绝罗某接触咖啡店。直到年底,罗某才
得知咖啡店已经倒闭。后罗某多次向路某追索投资款,在追索过程中,罗某结识了与自己有相
同遭遇的徐某、王某和文某。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陈某与罗某签订的《转让合同》无效
B. 陈某与罗某签订的《转让合同》有效
C. 罗某与路某签订的《咖啡店经营合伙协议》有效
D. 罗某与路某签订的《咖啡店经营合伙协议》无效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同时满足4 个要件:(1)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
不违背公序良俗;(3)主体(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4)意思表示真实。本案中,陈某与
罗某签订的《转让合同》系快递末端网点经营权的转让,完全符合上述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
成要件。因此,该合同合法有效。故A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B 项说法正确,当选。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包括5 种,分别是:(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
违背公序良俗;(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4)双方通谋虚假意思表示;(5)恶
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合伙的本质是“ 四共”,即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
风险。通俗而言,就是“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本题中,路某和罗某、徐某、王某和文某等
人签订《合伙协议书》后,拒绝让罗某等人参与经营管理。本质上,路某系在向不特定的第三
人融资,破坏金融秩序,因此,《合伙协议书》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故D 项说法正确,
当选;C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68】
甲房产开发公司在交给购房人张某的某小区平面图和项目说明书中都标明有一个健身馆。
张某看中小区健身方便,决定购买一套商品房并与甲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张某收房时发现小
区没有健身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不定项)
A. 甲公司不守诚信,构成根本违约,张某有权退房
B. 甲公司构成欺诈,张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 甲公司恶意误导,张某有权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
D. 张某不能滥用权利,在退房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之间只能选择一种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定解除权、违约责任和缔约
过失责任。
A、D 项考查合同解除权,关键词为“根本违约”、“有权”和“只能”。当事人一方迟延履
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从给付义务的违反)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即根本违约) ,非违约方
有权解除合同。本题中,张某由于看中小区健身方便才“决定购买”(该关键词表明张某的合同
目的)一套商品房并与甲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收房时发现小区没有“健身房”(从给付义务的违
反) ,导致张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即甲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因此,张某可以解除合同,
要求退房,同时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不影响违约责任) 。故
A 项正确,当选:D 项错误,不当选。B 项考查合同相对方的欺诈,关键词为“有权”。
甲公司宣传某小区平面图和项目说明书中都标明有一个健身馆,但实际上并不存在,构成欺诈。
因此,二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如张某撤销该合同,则有权要求甲公司承
担缔约过失责任。故B 项正确,当选。
B 项考查产权欺诈,关键词为“有权”和“双倍返还”。2020 年12 月31
日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中已将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
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中第8 条、第9 条即“产权欺诈”制度删除。因此,不再
存在惩罚性赔偿问题。退一步讲,本题中,健身馆系从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的违反可以通过
违约责任制度解决,亦不存在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空间。故C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69】
易某是某高校教授,曹某是其博士生,两人形成情人关系。易某与曹某约定:易某与其原
配离婚,与曹某结婚并支付曹某100 万元,曹某不得将情人关系公诸于世。后易某通过其关
系单位支付给曹某100 万元,但未与曹某结婚,曹某便将情人关系公诸于世。对于此事,下
列表述错误的是?(不定项)
A. 易某和曹某的约定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 易某支付了曹某100
万元,履行了约定的主要义务,曹某的行为则属于违约行为
C. 曹某所得的100
万元属于不当得利
D. 易某和曹某的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和不当得利。
A、B 、D 项考查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
得附条件的除外。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条件必须是合法事实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
规定或公序良俗的,应当认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题中,易某和曹某之间关于支付100 万
元、不得将情人关系公诸于世的约定违背公序良俗。因此,不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且该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无需履行,更不存在违
约问题。故A、B 项表述均错误,当选;D 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B、项考查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作为法定之债,其构成要件有四:(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原
因;(2)一方获益;(3)一方受损;(4)获益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本题中, 易某和曹某的约定无效,
曹某所得的100 万元依法构成不当得利。故C 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
'例如,票据行为,为保障其流通性,不得附条件;撤销权、解除权等形成权的行使,本身
就是为了使不确定的法律关系尽快确定,如果允许其附条件,会使本不确定的法律关系更加不
确定。因此,不得附条件。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70】
廖某与史某约定,如将来廖某不在甲公司上班,廖某即将其在甲公司附近一套自有公寓卖
给史某。史某为尽快购得该房屋,贿赂甲公司经理,让其辞退了廖某。廖某和史某关于廖某不
在甲公司上班的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属于合同主给付义务
B. 应视为条件不成就
C. 属于附期限的约定
D. 应视为期限已届满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拟制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亦可以附期限。“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和“ 附条件的民事
法律行为的核心区别在于:所附事实到来确定为“期限”;不确定为“条件”。本题中,廖某与史
某以“廖某不在甲公司上班”作为附款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而廖某是否会从甲公司离职系发
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因此,属于“条件”而非“期限”。故C 、D 项错误,不当选。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中附设条款指明一定条件,把条件的成就
(发生或出现)与否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终止的依据。本题中,廖某和史某约定,如张
某不在甲公司上班,即将自己的公寓卖给史某,系附生效条件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的主给付
义务系交付房屋并移转房屋所有权而
非“廖某不在甲公司上班”。故A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
条件是否成就应由自然原因决定。当事人不得违反诚信原则,不正当地阻止或促进。如当事人
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本题中,史某为尽快购得该房屋,贿赂
甲公司经理,让其辞退了廖某。属于不正当地促进条件的成就,因违反诚信原则。因此,应视
为条件不成就。故B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71】
潘某有一批珍贵红木,委托仲某找买家,刘某出价600 万,辛某出价400 万。仲某以潘
某名义与刘某缔约时,辛某找到仲某表示愿意给仲某50 万元回扣,出价350 万购入该红木,
仲某同意。后仲某告知潘某红木市场状况欠佳,只能以该价卖出。仲某与辛某签订了合同。请
问就仲某的行为,以下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 仲某为无权代理
B. 仲某与辛某对潘某的损失为连带责任
C. 该合同当然无效
D. 该合同当然有效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代理权滥用。
首先,潘某委托仲某找买家出售红木,仲某系有权代理。故A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其次,恶意代理,是指在代理过程中,代理人与第三人以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为目的,弄
虚作假的违法行为(《民法典》第164 条第2 款) 。同时,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代理签订的
合同效力待定(《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3 条) ,如果被代理人(本人)潘某追认,则该合
同对潘某发生效力;如果被代理人(本人)潘某部追认,则该合同对潘某不发生效力。故C 、D 项
说法均错误,不当选。
最后,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
带责任。本题中,代理人仲某和相对人辛某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潘某的合法权益,依法应
对潘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故B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72】
某旅游公司授权甲去云南洽谈民宿价格。正值松茸季,甲以公司名义和商家用公司团购优
惠价订立松茸买卖合同并付款,准备卖给自己的客户赚钱,写寄送地址的时候不小心写成公司
地址,寄到了公司。公司知晓后拿来做福利发给员工。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甲有权请求公司返还价款
B. 商家可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
C. 甲构成无权代理
D. 甲有权请求公司返还松茸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无权代理、追认行为的认定和追认后的法律后果
首先,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被代理人
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某旅游公司“授权”甲谈民宿价格,甲却以“公司名义”订
立松茸买卖合同,该行为超出甲的代理权限,构成无权代
理。某旅游公司和商家之间的买卖合同因无权代理而效力待定。故C 项说法正确,当选。
[应试技巧]
在代理中,代理人以“谁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非常重要!!!
其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接受相
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本题中,某旅游公司知晓甲以公司名义签订松茸买卖合同后
拿来做福利发给员工,视为以“行为的方式”追认甲无权代理的行为,一经追认,松茸买卖合
同自始有效,对某旅游公司发生效力(某旅游公司是松茸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 。此时,甲不可
以请求公司返还松茸,但有权请求公司返还其支付的价款。故A 项说法正确,当选:D 项说
法错误,不当选。
最后,欺诈,是指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
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本题中,甲以某旅游公司的名义与商家签订合同的行为
系无权代理而非欺诈。因此,商家无权以欺诈为由撤销松茸买卖合同。故B 项说法错误,不
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73】
肖某系甲烟草公司经理,因违纪被开除,后伪造公章,于5 月25
日以甲公司名义与不
知情的乙公司约定,向乙出售烟草50 箱,价款50 万。6 月1
日,乙得知肖某被开除,询
问甲公司是否认可该合同,6 月10 日,甲公司通知乙公司不承认肖某所订立的香烟合同。下
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A.6 月10 日后,乙公司有权请求肖某赔偿损失
B.6 月10 日后,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履行合同C.6 月10 日后,乙公司有权请求肖某
履行合同
D.6 月10
日前,乙公司有权通知甲公司撤销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无权代理。
“经理”系代理人,应适用代理制度,在《民法典》中代理制度仅存在于两个地方。其一,
《民法典》总则编规定了直接代理;其二,《民法典》合同编第二分编典型合同“委托合同”中规
定了间接代理。“ 以甲公司名义”就能准确的锁定考点为“直接代理”。相对人“不知情”系善
意的,有可能“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因此,可能构成表见代理。但是,6 月1 日(履
行前)相对人“得知”行
为人被开除,即没有代理权。因此,排除了表见代理,考点被锁定为“无权代理”。无权
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
法律行为。
无权代理,烟草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在被代理人甲烟草公司追认或否认前,善意相对人乙
公司享有撤销权,该撤销权系简单形成权,“通知”即可完成。故D 项说法正确,当选。
无权代理下,被代理人甲公司否认行为人肖某的行为。因此,烟草买卖合同对甲公司不发
生效力。甲公司无须履行合同。故B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为保护善意相对人乙公司的利益,如被代理人甲烟草公司拒绝追认(否认)肖某无权代理行
为。法律赋予善意相对人以“选择权”,该选择权系形成权,两种救济
途径可以择一选择:(1)善意相对人(乙公司)有权请求行为人(肖某)履行合同;(2)善意相对人
(乙公司)有权请求行为人(肖某)赔偿损失。故A 、C 项说法正确,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
正确答案为AC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74】
2025 年1 月2
日,庞某和雷某登记结婚。1 月5
日,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婚房
登记在庞某名下。2 月5 日,二人创立了A 公司,登记的股权比例为庞某20%,雷某80%.3
月2 日,为了A 公司经营,雷某以自己的名义向好友蒋某借款200 万元,期限1 个月。借
款到期后,蒋某向雷某和庞某要债。5 月6
日,庞某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赠与母亲唐某
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6 月10 日,唐某将房屋以市价出卖给不知情的王某并办理了过户登
记手续。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200
万元债务系雷某个人债务
B、蒋某有权撤销庞某和唐某之间的赠与合同
C、蒋某有权撤销唐某和王某之间的买卖合同
D、王某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撤销权和善意取得。
A 项。夫妻债务的认定“看用途不看名义”。本案中,雷某虽然以自己的名义向蒋某借款。
但借款用于“夫妻公司”,即A 公司是经营。因此,该200 万元债
务系“用于共同经营”,属于典型的夫妻共同债务而非雷某个人债务。故A 项说法错误,
不当选。
B C 项。在该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下,债权人蒋某有权请求庞某和雷某承担连带
责任。此时,债务人庞某将责任财产房屋无偿转让给母亲唐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的行为属
于典型的债务人积极诈害债权的逃废债行为。因此,债权人蒋某依法享有债权人撤销权(《民
法典》第538 条) ,撤销债务人庞某和相对人唐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故B 项说法正确,当选。
此时需要注意的是,为防止过度影响交易秩序和安全,《民法典》及《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
并未确立“连环撤销权”,即债权人只能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而不能撤销相对人的行为。通俗而
言,蒋某只能撤销庞某的行为而不能撤销唐某的行为。故C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我想此时很
多同学肯定会认为,“这太不不公平了”“这法律是错的”。你想可能是对的,但这就是现行法律。
你有本事以后把这个法律改了。
C、项。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追及效力的例外。其基本前提条件是无权处分即以自己的名
义处分他人或共有的财产。本案中,唐某在将房屋出卖给王某时系房屋的所有权人,属于有权
处分,王某是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而非善意取得。故D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75】
乔某是九环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因个人经商,欠郑某一千万。郑某要求在欠条保证人一栏
中,加盖九环公司分公司单位印章。乔某称,自己的授权范围不足如此,且出示了相关授权文
件证明,但郑某坚持加盖印章,乔某最终答应。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不定项)
A. 乔某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
B. 九环公司应承担保证责任
C. 乔某行为构成无权代理
D. 九环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区分。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核心区别在于,相对人需举证证明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
理权。有理由的“理由”,包括主客观相结合的构成要件:1.主观上要善意且无过失。(1)善
意,是指不知情、不了解、不知悉,即不知行为人没有代理权。(2)无过失,是指尽到必要的
审查义务,一般是指对于行为人出示的授权文件或职位的形式审查义务(即对授权委托书进行
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义务(即无须核实)。2.客观上要存在权利外观。权利外观主要包括如下
四类,分别是:(1)授权委托书;(2)业务介绍信;(3)交易习惯;题目中关键词往往是:经常、往常、通
常、常常、长期等;(4)签约地在被代理人营业地或办公场所等。本题中,作为债务人的乔某已
经向债权人郑某“ 出示了”其无权代理的文件证明,表明郑某主观上并非善意,不得主张构成
表见代理,系无权代理。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作为被代理人的九环公司可以不追认
而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故A、B 项错误,不当选;C、D 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76】
甲去购买彩票,其友乙给甲10 元钱让其顺便代购彩票,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嘱咐
甲不要改变甲预测乙提供的号码不能中奖,便擅自更换号码为乙购买了彩票并替乙保管。开奖
时,用为乙购买的彩票中了奖,二人为奖项归属发生纠纷。下列分析正确的是?(不定项)
A. 甲应获得该奖项,因按乙的号码无法中奖,甲、乙之间应类推适用借贷关系,由甲偿
还乙10 元
B. 甲、乙应平分该奖项,因乙出了钱,而甲更换了号码
C. 甲的贡献大,应获得该奖项之大部,同时按比例承担彩票购买款
D. 乙应获得该奖项,因乙是委托人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无权代理。
甲的友人乙给甲10
元钱让其顺便“代购”彩票,在甲乙二者间形成“委托代理”关系,
而非借贷关系。故A 项错误,不当选。
乙委托甲购买彩票的时候“ 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嘱咐甲不要改变同时”甲作为代
理人有义务遵守委托人的指示办理代理事务,但是甲在购买彩票时“擅自” (该关键词表明行为
人无权)更换号码,构成无权代理。无权代理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如被代理人乙追
认则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有效,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乙承受。现在二人为奖项归属发生纠
纷,乙是愿意追认的。所以,该彩票
中奖所得的收益应归乙所有。故D 项正确,当选:B 、C 项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
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77】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钢材购销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刘某和谢某经各自董事会决议分别代
表甲乙公司订立合同,且均已签字盖章。乙公司在后续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钢材购销合同中所
盖甲公司公章系其法定代表人刘某伪造。关于《钢材购销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
定项)
A. 合同有效
B. 合同效力待定
C. 合同无效
D. 合同不成立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异常人章关系。
人章关系的正常交易流程分三步:第一步:先有合同条款再盖章确认:第二步:盖章确认的是
有代表权或代理权的行为人签署的合同,即代表或代理行为与盖章行为具有一致性;第三步:法
人、非法人组织加盖的是真章而非假章。异常人章关系包括3 种情形,分别是:(1)真人假章;(2)
有人无章;(3)有章无人。《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2 条确立了“原则上看人不看章”的规
则,即只要行为人有代表权或代理权就不影响合同的成立有效并生效。本题中,甲公司法定代
表人刘某使用伪造的公章,即典型的“真人假章”的异常人章关系问题,基于“看人不看章”的
原则,法定代表人李某有代表权,因此,钢材购销合同成立有效并生效。故A 项说法正确,
当选;B 、C 、D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78】
王甲委托周某帮忙购买自己曾经的祖宅,委托合同写明全权委托,直至买到祖宅为止。周
某后来以甲的名义与祖宅现住人李某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准备履行合同时发现王甲已余上礼拜
过世。王甲的唯一儿子王乙表示对购买祖宅一事不知情,并且拒绝追认合同。关于此合同,下
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李某有权请求周某继续履行合同
B. 因为王甲去世,合同无效
C. 李某有权请求王乙继续履行合同
D. 因为王乙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合同的效力、委托代理的终止和限定继承原则:委托代理终止,
是指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消灭。被代理人死亡后,原则上代理关系终止,但是,
如果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本题中,
王甲委托周某帮忙购买祖宅时明确约定“直至买到祖宅为止”。因此,即使王甲死亡,周某以
王甲的名义和李某签订的买卖合同依然合法有效。故B 、D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同时,房
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王甲和李某,周某并非合同当事人。因此,李某无权请求周某继续履行
合同。故A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最后,基于限定继承原则,王甲死亡其唯一的儿子王乙概
括继承王甲的遗产,既要继承权利,又要继承义务。因此,李某有权请求唯一继承人王乙继续
履行合同。故C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79】
某日,苗某未经邻居陈某同意,将其平时作业用的大型油罐车停在了陈某家的院子里,并
骑走了陈某家未上锁的自行车。3 年后,针对陈某的下列哪些请求权,苗某可以主张诉讼时效
抗辩?(不定项)
A. 停止侵害
B. 消除危险
C. 返还财产
D. 损害赔偿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首先,停止侵害,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仍在继续中,应当承担的立即停止侵害行为
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对于任何正在实施违法行为的不法行为人都可以
适用这种民事责任方式,立即停止其侵害行为。消除危险,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或其管领下
的物件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或存在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的可能,应当啊采取有
效措施,将具有危险因素予以消除的民事责任方式。
适用消除危险这一责任形式的前提必须是有危险状态的存在。停止侵害和消除危险请求权
都涉及绝对权的保护且行为人的侵权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诉讼时效无法确定起算点。因此,
二者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题中,苗某未经陈某同意,将大型油罐车停在陈某家院子里,系对陈某所有权(物权)的
侵犯,作为所有权人的陈某依法有权行使物权请求权中的停止侵害和消除危险请求权,此时,
苗某作为侵权人不可以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故AB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其次,在实践中,一律规定所有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返还财产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在
操作上面临很多困难,也没有必要。一般动产价值小、流动大、易耗损,如果不适用诉讼时效
的规定,多年后再提起诉讼,一是因年代久远存在举证困难;二是增加诉累:三是不利于矛盾的
及时解决。综合考虑,规定这类普通动产适用诉讼时效。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动产,价值较大,被称为“准不动产”,准用不动产管理的很多
规则,这类动产多进行物权登记。如果进行了登记,与不动产登记一样,产生强有力的公示公
信效力。因此,登记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本题中,苗某未经陈某同意,将陈某未上锁的自行车骑走的行为系侵权行为自行车为普通动
产,没有登记制度。因此,陈某请求苗某返还自行车(普通动产)的请求权依法受3 年诉讼时
效期间的限制。故C 项说法正确,当选。
最后,无论是苗某将大型油罐车停放在陈某院子里抑或是骑走陈某的自行车的行为均构成
一般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系债权请求权,依法适用3 年诉
讼时效期间的限制。故D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80】
甲保理公司为了避免丁上市公司因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条件而退市,遂于2025 年10
月3
日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债务处置协议》,约定甲保理公司免除丁上市公司1400
万元
债务。同年11 月2
日,甲保理公司将该1400 万元债权与乙投资公司签订了一份《债权转
让协议》,为担保该协议的履行,乙投资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丙公司与甲保理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如乙公司不支付转让款,本
公司无条件承担责任”。后各方发生纠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甲保理公司和丁上市公司签订的《债务处置协议》无效
B. 甲保理公司和乙投资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
C. 甲保理公司和丙公司签订的《协议》无效
D. 丙公司的行为属于债务加入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双方通谋虚假意思表示、债权转让、债务加入和保证。
A 项。甲保理公司系为了避免丁上市公司不退市才签署的《债务处置协议》,即债务豁免
协议。本质上是使丁上市公司净资产转负为正,避免财务指标不符而被强制退市的“保壳”手
段。因此,《债务处置协议》(免债协议)系双方通谋虚假意思表示,无效(《民法典》第146 条
第1 款) 。故A 项说法正确,当选。
B 项。既然甲保理公司和丁上市公司签订的《债务处置协议》无效,则甲保理公司仍然
享有对丁上市公司的1400 万元债权。债权人甲保理公司转让自己依法享有的债权完全符合有
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1)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不违背公序良俗:(3)主
体/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4)意思表示真实。因此,《债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故B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C D 项。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未偿还债务时即承担
保证责任、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不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法
院应当将其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25
条第2 款) 。据此,在《债
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的前提下,丙公司在协议中表达的“不支付”“无条件”的意思表示系典
型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而非债务加入。故D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同时,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共5 种情形:(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2)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
行为;(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4)双方通谋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
律行为;(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甲保理公司和丙公司签订的
《协议》不存在上述无效的情形,本质上系合法有效的保证合同。故C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78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81】
甲公司向乙公司催讨一笔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10
万元货款。乙公司书面答复称: “该债
务已过时效期限,本公司本无义务偿还,但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可偿还3 万元。”甲
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10 万元。乙公司接到应诉通知后书面回函甲公司称:“既然你公
司起诉,则不再偿还任何货款。”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 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意味着乙公司需偿还甲公司3 万元
B. 乙公司的书面答复构成要约
C. 乙公司的书面回函对甲公司有效
D. 乙公司的书面答复表明其丧失了10 万元的时效利益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事后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E. 项考查事后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性质,关键词为“要约”。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
人虽未自愿履行但已作出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的,视为放弃时效利益,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需要注意的是,重新起算的原因并非诉讼时效中断,而是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形成,具有强制执
行力,即单方允诺之债,而非要约。故B 项错误,不当选。
A 、C 、D 项考查事后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范围,关键词为“3 万元、有效10 万元”。
事后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性质属于单方允诺之债,同意履行全部,全部债务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同意履行部分,部分债务诉讼时效重新起算。通俗而言,同意履行多少就在多少范围内形成单
方允诺之债。本题中,乙公司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书面答复称“可偿还3 万元”,视为放弃3
万元的诉讼时效利益,双方形成一个3 万元的单方允诺之债,该3 万元的诉讼时效期间重新
起算,但剩余7 万元依然处于诉讼时效已过状态,仍然可以进行诉讼时效抗辩,即乙公司的
书面答复表明其丧失了3 万元的时效利益而非10 万元的时效利益,即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甲公司后诉至法院,乙公司应当偿还甲公司3 万元。故B 、C 、D 项均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78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82】
甲8 周岁,多次在国际钢琴大赛中获奖,并获得大量奖金。甲的父母乙、丙为了甲的利
益,考虑到甲的奖金存放银行增值有限,遂将奖金全部购买了股票,但恰遇股市暴跌,甲的奖
金损失过半。关于乙、丙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不定项)
A. 乙、丙应对投资股票给甲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B. 乙、丙不能随意处分甲的财产
C. 乙、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无须承担责任
D. 如主张赔偿,甲对父母的诉讼时效期间在进行中的最后6 个月内因自己系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而中止,待成年后继续计算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监护人的职责、诉讼时效的起算和无因管理。
A 、B 项考查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
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甲的父母乙、丙作为甲的第一顺序法定监护人当然不能随意处分被监护人
甲的财产,如欲处分甲的财产必须达到“非处分不可”的程度。本题中,乙、丙却将甲的财产“全
部购买了股票”,实施了极具风险的行为,显然属于履行监护职责不当,侵害了甲的合法权益,
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A 、B 项说法正确,当选。
F. 项考查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四:(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2)主观上为了
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具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3)客观上实施了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4)不
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是,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违反法律或违背公序良俗的除
外。本题中,父母乙、丙系甲第一顺序的当然法定监护人,有法定的监护职责(法定监护)。因
此,乙丙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故C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G. 项考查诉讼时效的起算。诉讼时效期间在性质上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诉讼时效的
起算由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
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本题中,甲(8 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父母
(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
代理终止之日起算。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期间尚未起算,当然与诉讼时效中止无关。故
D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83】
甲公司开发的系列楼盘由乙公司负责安装电梯设备。乙公司完工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
甲公司一直未支付工程款,乙公司也未催要。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乙公司组织工人到甲公司
讨要。因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甲公司新录用的法务小王,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了同意履行付
款义务的承诺函,工人们才散去。其后,乙公司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诉讼时效,下列说法正
确的是?(不定项)
A. 甲公司仍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B. 因乙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中断
C. 法院可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D. 因甲公司同意履行债务,其不能再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职务代理、无权代理和诉讼时效的中断。
A、D 项综合考查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和职务代理的区别,难度极大,很多考生百思不得
其解。执行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
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本题中,小王系甲公司新录用的员工,“擅
自”(该关键词表明行为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承诺函的行为显然不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
事项,应构成无权代理,该行为经甲公司追认后,方能对甲公司产生法律效力,如甲公司不追
认,则仍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故A 项正确,当选;D 项错误,不当选。
考生的疑问有二:
第一、有一部分人认为小王的行为系职务代理。大谬也。为何呢?请问:一家公司的法务的
日常工作是什么?当然是,审查合同。哪家公司对外债务是否归还由法务决定??不可能。债务
是否归还,肯定是由法定代表人决定。因此,法务小王的行为不可能是职务代理。
第二、有一部分考生又犯“表见代理综合症”啦。他(她)说,老孟,我认为构成
表见代理。大谬也。为何呢?
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甚至普通民众,一家公司欠你钱,你会去找谁要钱?当然是他们公司
“官最大”的啦。那谁官最大?董事长啊、总经理啊。你见过他(她)去找法务部刚录用的,可能
还是刚刚法学院毕业的,尚未通过法考的小姑娘小王嘛??
总之,作为交易的相对人(债权人)不可能有理由相信一个法务小王有代理权,进而主张表
见代理。不符合常理啊,亲!!!因此,法务小王的行为不可能构成表见代理。
B、项考查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仅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意思是诉讼时效
期间尚未起算或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无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本题中,诉讼时效期间已届满,
乙公司的债权系自然之债,无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至多会发生事后放弃诉讼时效利益问题。故
B 项错误,不当选。
C、项考查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方式,关键词为“可主动”。对于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
与否,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当事人不行使的,视为放弃。法院不可以主动释明和适用,应
当被动司法。故C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84】
常某和张某系朋友。2025 年2 月12
日,经张某介绍,严某和常某签订一份《布料买
卖合同》约定,严某向常某出售布料2 吨,价款72 万元。合同签订当日,常某通过银行转
账方式向严某支付了45
万元。后严某未按照约定向常某交付布料。3 月2 日,张某和常某
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张某自愿为严某向常某返还45
万元提供担保。9 月27
日,法院
以严某对常某构成诈骗罪判处严某有期徒刑8 年。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严某和常某签订的《布料买卖合同》无效
B. 严某和常某签订的《布料买卖合同》可撤销
C. 张某签订《协议》的行为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
D. 张某依法应当承担严某不能返还财产部分不超过1/2
的缔约过失责任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并存的债务承担(债务加入)、保证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
首先,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合同并非当然无效。本案中,严某的行为在刑
法(公法)上构成诈骗罪,在民法(私法)上则属于典型的“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
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
典》第148 条) 。因此,严某和常某签订的《布料买卖合同》可撤销而非无效。故A 项说法
错误,不当选;B 项说法正确,当选。
[懂原理]
有的同学认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没有被撤销之前是合法有效的,因此, 《布料买
卖合同》应当是合法有效而不是可撤销。这种理解存在一定的误区,因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
为是存在效力瑕疵的(重大误解、欺诈、胁迫和显失公平),只是效力瑕疵比较轻,仅影响当事
人自己的利益而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因此,法律赋予撤销权人以撤销权,但这并
不代表这个合同最终一定是有效的,如果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则该民事法律行为将溯及既往的
自始无效之所以,在未被撤销前将民事法律行为暂时理解为有效,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履行利
益,稳定民事法律关系。但是,此时,你不能说该合同一定是合法有效有效的。总之,在考试
时,一定要选可撤销而不要选有效哈。
其次,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
的关系,与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承担债务的债务承担方式。本案中,张某和常某签订的《协
议》中存在明确的“担保”二字。同时,张某并未提供特定的标的物(如房屋、汽车、股权等) 。
因此,该担保的意思表示可以认定为保证(具体而言为一般保证)而非并存的债务承担。此外,
根据《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36 条第2 款的明文规定,第三人提供的承诺文件难以确定
是保证
还是债务加入的,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保证。故C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最后,主合同
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依法应当承担债务人
不能清偿部分不超过1/2 的缔约过失责任(《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17 条) 。本案中,张
某和常某签订的《协议》(一般保证合同)合法有效而非无效。因此,张某依法应当承担一般保
证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故D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85】
叶某将自有房屋卖给沈某,在交房和过户之前,沈某擅自撬门装修,施工导致邻
83
居赵某经常失眠。下列表述正确的是?(不定项)
A. 赵某有权要求叶某排除妨碍
B. 赵某有权要求沈某排除妨碍
C. 赵某请求排除妨碍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D. 赵某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物权的保护、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和精神损害
赔偿。
A、B 项考查物权的保护,关键词为“排除妨碍”。妨害物权或可能妨害物权
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本题中,赵某享有房屋所有权,沈某
(房屋的买受人)“擅自”(该关键词表明行为人无权)撬门装修,属于行为妨害人,
赵某有权请求沈某排除妨碍。同时,虽然叶某将房屋卖给沈某,但尚未完成过户
手续。房屋所有权依然属于叶某所有,叶某属于状态妨害人。因此,赵某既可以
向叶某,也可以向沈某要求排除妨碍。故A 、B 项均正确,当选。
B、项考查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关键词为“不受”。排除妨碍,是指行为人
实施的行为使他人无法行使或不能正常行使人身、财产权益的,受害人可以请求
行为人排除妨碍权益实施的障碍。排除妨碍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其实质在于
保障物权恢复其圆满状态。因此,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本题中,赵某请求
排除妨碍的请求权,依法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故C 项正确,当选。
C、项考查精神损害赔偿,关键词为“可主张”。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
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题中,沈某擅自撬
门装修,施工导致邻居赵某经常“失眠”。但是,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赵
某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故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86】
小贝购得一只世界杯指定用球后兴奋不已,一脚踢出,恰好落入邻居老马家门前
的水井中,正在并边清洗花瓶的老马受到惊吓,手中花瓶落地摔碎。老马从井中
捞出足球后,小贝央求老马归还,老马则要求小贝赔偿花瓶损失。对此,下列选
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84
A. 小贝对老马享有物权请求权
B. 老马对小贝享有物权请求权
C. 老马对小贝享有债权请求权
D. 如小贝拒绝赔偿,老马可对足球行使留置权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物权的保护和留置权,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A
项考查返还原物请求权,关键词为“物权请求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
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本题中,小贝央求老马“归还“(该关键词表明属于物权
请求权)足球,对老马享有物权请求权。故A 项正确,当选。
E. C 项考查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的区别。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
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老马要求小贝“赔偿”(该关键词表明属于
债权请求权)花瓶损失,老马对小贝享有债权请求权。故C 项正确,当选:B 项
错误,不当选。D 项考查法定担保物权,关键词为“留置权”。债权人留置的
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本题中,小贝对
老马行使物权请求权;老马对小贝行使债权请求权,系两个法律关系。因此,老
马不能对足球行使留置权。故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87】
孟某将其名下一套公寓以200 万的价格出售给邱某。该公寓系孟某于10 年前在
二手房交易市场购买。该公寓本次出售时,其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已达30 年。
关于该公寓房的交易,下列说法错误的是?(不定项)
A. 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前,应先办理士地使用权登记
B. 该公寓房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如不续期,邱某丧失房屋所有权
该公寓房转让应由邱某单独申请不动产变更登记
D、孟某应以200 万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不动产登记制度和税收制度。
A 项考查房地一体登记制度,关键词为“应先”。因买卖合同申请登记的,应
“一并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而无先后顺序问题。
85
故A 项说法错误,当选。B 项考查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制度,关键词
为“丧失”。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邱某不会丧失房屋所有
权。故B 项说法错误,当选。
B 项考查不动产变更登记,关键词为“单独申请”。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
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本题中,孟某将公寓出售给邱
某,依法应由孟某和邱某双方共同申请,而非邱某“单独申请”。故C 项说
法错误,当选。D 项考查个人所得税,关键词为“200 万元”。财产转让所得,
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
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本案中,孟某以200 万元的价格出售公寓,应纳
税所得额非200 万元,而应是200 万元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故
D 项说法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88】
孙某将一对价值100 万元的骨瓷花瓶出质给文某,向文某借款70 万元,约定借
款期限为3 年。3 年后,孙某未能依约还款。因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该花瓶折
价为出质时市场价的一半左右。因孙某无法偿还借款,遂与文某协商将该花瓶以
48 万元卖给第三人黄某。黄某依约付款后,孙某反悔,认为价格太便宜,要求
文某不得向黄某交付,并向文某主张返还花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花瓶所有权现归孙某
B. 孙某无权向文某主张返还花瓶
C. 孙某对文某的债务已经消灭
D. 花瓶所有权现归黄某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返还原物请求权、动产物权变动、指示交付和
债权债务的终止。A、D 项考查动产物权变动,关键词为“所有权”。观念交
付包括三种,分别是:(1)简易交付;(2)指示交付;(3)占有改定。其中,指示交付,
是指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
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本题中,起初,孙某将自己的骨瓷花
瓶质押给文某,花瓶的所有权人为孙某,占有人为文某。后孙某与文某协商将花
瓶以48 万元出卖给黄某,构成指示交付,花瓶的所有权发生物权变动,归黄某
所有。故A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D 项说法正确,当选。
86
E. 项考查返还原物请求权,关键词为“无权”。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
有二:(1)所有权人;(2)无权占有。本案中,现花瓶的所有权人为黄某而非到某,因
此,孙某无权向文某主张返还花瓶。故B 项说法正确,当选。
F. 项考查债权债务的终止,关键词为“消灭”。债务已经履行的,债权债务
终止。本题中,孙某向文某借款70 万元,将质押物花瓶出卖后,买受人支付了
48 万元,尚有22 万元债务未履行。因此,债务尚未消灭。故C 项说法错误,
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89】
庞某有1 辆名牌自行车,在借给黄某使用期间,达成转让协议,黄某以8000 元
的价格购买该自行车次日,黄某又将该自行车以9000 元的价格转卖给了洪某,
但约定由黄某继续使用1 个月。关于该自行车的归属,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
项)
庞某未完成交付,该自行车仍归庞某所有
G. 黄某构成无权处分,洪某不能取得自行车所有权
H. 洪某在黄某继续使用1 个月后,取得该自行车所有权
I. 庞某既不能向黄某,也不能向洪某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动产交付制度包括两类,分别是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其中,观念交付又分为
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三类。
A 项考查简易交付,关键词为“未完成”和“归庞某”。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
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庞某将
自行车借给黄某使用期间,二者达成协议,黄某以8000 元的价格购买该自行车。
该行为属于典型的简易交付,即“先借后买”,买卖合同生效时,视为已经完成了
交付,自行车所有权转移给黄某。故A 项错误,不当选。
B 项考查有权处分和无权处分的认定,关键词为“构成”。黄某通过简易交付
取得自行车所有权后,将自行车转卖给洪某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故B 项错误,
不当选。
C D 项考查占有改定和物权变动,关键词为“1 个月后”、“既不能”和“也不
能”。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
87
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黄某将自行车以9000 元的价格转卖给洪某后,双
方约定由黄某继续使用1 个月。该行为属于典型的占有改定,即“先卖后借(占
有)”,二者约定生效时,视为已经完成了交付,自行车所有权转移给洪某因此,
此时自行车的所有权属于洪某。庞某既不能向黄某,也不能项洪某主张原物返还
请求权。故C 项错误,不当选。D 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90】
张某去世后,其名下某房屋按照张某遗嘱由其唯一的儿子张小东继承,但是一直
未办理过户登记。后张小东因将赴国外长期工作遂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欲转
让房屋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张小东应先为其办理过户登记,才能处分该房屋
D 张小东享有房屋的处分权,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E 因未办理过户登记,张小东未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F 张小东为李某办理过户登记后,李某取得房屋所有权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和基于民事法
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A、C 考查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关键词为“未办理”。非基于民
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类型包括四类,分别是:(1)政府征收;(2)法律文书;(3)继
承;(4)事实行为。其中,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通俗而言,
因继承发生物权变动的,唯一的继承人自被继承人“死亡时”立刻取得被继承人的
所有财产权,既不需要登记,亦不需要交付。登记或交付既不是生效效力,亦不
是对抗效力。本题中,被继承人张某死亡时,唯一的继承人张小东即取得房屋所
有权,未办理登记,不影响物权变动。此时,张小东作为房屋的所
有权人当然有权处分房屋。故A、C 项说法均错误,不当选。B 项考查基于
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关键词为“享有”和“处分权”张小东因遗嘱继承取得房
屋所有权后,享有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有权自由处分房屋,该
处分行为系有权处分,其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故B 项说法正
确,当选。
C 项考查不动产物权变动,关键词为“过户登记”。处分依照继承规定享有的
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不动
88
产(房屋)的所有权基于买卖合同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依法应当办理过户登记手
续。本题中,张小东和李某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张小东为
买受人李某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发生物权效力,即所有权变动的效力。故D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91】
甲的父母去世后,甲(唯一继承人)因法定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尚未办理过户
手续。甲欲出卖该房屋,遂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一旦交付,所有权
即转移给乙。合同缔结后不久,甲即完成了该房屋的交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不定项)
A. 房屋买卖合同全部有效
B. 房屋买卖合同全部无效
C. 房屋所有权没有转移
D. 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民事法律行
为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规则。
基于继承而发生物权变动的,自继承开始时取得物权。本题中,甲父母去世
后,甲(唯一继承人)即可取得房屋所有权,“未办理”过户手续,不影响甲取
得房屋所有权。基于物权法定的规则,不动产物权变动依“登记”。本题中,
甲和乙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交付”即发生物权变动,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
规定。因此该部分约定无效。但是,该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房屋买
卖合同部分有效部分无效。故A、B 项均错误,不当选。同时,因甲一直未履行
过户登记手续。因此,房屋所有权没有转移。故C 项说法正确,当选。D 项说
法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92】
蔡永父母在共同遗嘱中表示,二人共有的某处房产由蔡永继承。蔡永父母去世前,
该房由蔡永之姐蔡花借用,借用期未明确。2012 年上半年,蔡永父母先后去世,
89
蔡永-直未办理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也未要求蔡花腾退。2015 年下半年,蔡
永因结婚要求蔡花腾退,蔡花拒绝搬出。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 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蔡永无权要求蔡花搬出
B. 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蔡永的房屋腾退请求不受法律保护
C. 蔡花系合法占有,蔡永无权要求其搬出
D. 蔡永对该房屋享有物权请求权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
物权变动、占有制度和物权请求权。
A 项考查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关键词为“未办理”和“无权”因继
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本题中,蔡永父母在2012 年上半年先
后去世后,蔡永即获得遗嘱中房屋的所有权,是否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在所
不问。故A 项错误,不当选。
B 项考查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关键词为“届满”和“不受”。不动产物权的权
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本题中,蔡永作为房屋所有权人
(不动产物权人)请求姐姐蔡花腾退房屋(请求返还财产)的请求权根本不适用诉讼
时效的限制。故B 项错误,不当选。
C 项考查物权的优先效力,关键词为“合法占有”和“无权”。虽然蔡永一直未
办理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但其已经是房屋所有权人,依法有权要求姐姐蔡花
搬出房屋。另外,虽然蔡花因借用合同(债权)合法占有该房屋,但基于物权的优
先效力,即物权优于债权的基本原理,蔡永亦有权要求其搬出。故C 项错误,
不当选。
D 项考查物权请求权,关键词为“享有”。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
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本题中,蔡永已经是房屋所有权人,当然对该房屋享有物权
请求权。故D 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93】
甲、乙和丙于2012 年3 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
乙共有。后丙未履行协议。同年8 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丙仍未
办理9 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12 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
与合同作了公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不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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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12 年3 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B.2012 年8 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C.2012 年9 月,丁为房屋所有人
D.2012 年12 月,戊为房屋所有人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物权变动的法定分类、区分原则和共有制度,
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 项考查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基本规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
中,2012 年3 月,甲、乙、丙虽然在散伙协议中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
屋归甲、乙共有,但后丙未履行协议。因此,房屋不发生物权变动,依然属于丙
所有。故A 项错误,不当选。
E 项考查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中的法律文书。因人民法院、仲裁
机构的法律文书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
力。本题中,2012 年8 月,法院的判决系“给付之诉”,即判决丙办理房屋过户
手续,而非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归甲、乙所有(形成之诉)。后丙仍未办理过户手
续。因此,房屋依然不发生物权变动,依然属于丙所有。故B 项错误,不当选。
C 项考查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中的继承。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
开始时发生效力。本题中,2012 年9 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该关键词表明
丙死亡,丁立刻取得房屋所有权)继承人。因此,2012 年9 月,房屋发生物权变
动,归丁所有。故C 项正确,当选。
D 项考查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基本规则。2012 年12 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
戊属于有权处分,丁和戊之间仅存在合法有效的赠与合同,虽然对赠与合同作了
公证(即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但丁并未将房屋过户给戊(未完成公示)。因此,
房屋不发生物权变动,依然属于丁所有。故D 项错误,不当选。综上所述,本
题的正确答案为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94】
甲和乙之间有车辆租赁协议,到期后甲依约定将车卖给乙,约定价款20 万元,3 个
月内完成分期付款,丙知道后,向甲表示愿意以25 万元的价格买此辆车,并且
一个星期内付全款,甲同意,并让丙直接去找乙提车。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
的是?(不定项)
91
A. 乙已经取得车辆所有权
B. 丙有权请求乙返还车辆
C. 丙善意取得车辆所有权
D. 甲系无权处分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动产交付和善意取得。
A 项考查动产交付,关键词为“已经取得”。动产交付包括两类,分别是现实
交付和观念交付。观念交付又包括三种,分别是:(1)简易交付;(2)指示交付:(3)占
有改定。其中,简易交付,又称“无形交付”,是指标的物动产在订约前已为买受
人占有,买卖合同生效时即为交付完成。简易交付的本质是动产标的物的买受人
先占有而后购买,典型情形是”先租/借后买,第二个合意买卖合同生效时,视为
动产已经交付,发生物权变动。本题中,甲和乙之间先有一个租赁关系,后又约
定到期后将车卖给乙,属于典型的“先租后卖买”简易交付,第二个合意买卖合同
生效时,视为车辆已经交付,发生物权变动,乙取得车辆的所有权。故A 项说
法正确,当选。
B C、D 项考查善意取得,关键词为“返还”、“善意取得”和“无权处分”善意
取得所有权的构成要件有四,分别是:(1)行为人无权处分:(2)相对人主观上善意且
无重大过失;(3)相对人客观上支付合理对价;(4)已经完成公示(即不动产已经登
记、动产已经交付)。本题中,在车辆所有权已经归乙后,甲又将车辆出卖给丙
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即以自己的名义处分他人或共有的财产。故D 项说法正
确,当选。但是,甲丙之间并未完成公示,即并未交付,既未现实交付,亦未观
念交付。因此,丙不能善意取得车辆的所有权,更无权请求乙返还车辆。故B、
C 项说法均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95】
自某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某公司汽车一辆以市价转让给不知情的洪某,并完成交
付,后自某又将汽车抵押给不知情的黄某,并办理抵押权登记。现黄某债权已到
期,白某非法集资被判入狱,并没收全部财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有?(不定项)
A. 白某因被没收财产不再承担还款义务
B. 洪某已取得汽车所有权
C. 黄某有对汽车的优先受偿权
92
D. 该汽车不能没收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善意取得、动产抵押权和民事责任优先原则。
首先,善意取得所有权的构成要件有四,分别是:(1)行为人无权处分;(2)相对人主
观上善意且无重大过失;(3)相对人客观上支付合理对价:(4)已经完成公示(即不动
产已经登记、动产已经交付)。本题中,白某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某公司汽车”
出卖给洪某的行为系无权处分,作为买方的洪某主观上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关键
词为“不知情”),客观上支付合理对价(关键词为“市价”)且已完成公示(关键词为
“完成交付”。因此,洪某已善意取得汽车的所有权该汽车已非白某财产,即使白
某因非法集资而没收全部财产,该汽车亦不能没收。故B、D 项说法正确,当选。
应试技巧]
题目中表述为:白某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某公司汽车”一辆。这种表述出题
老师想表达的意思是汽车的所有权人是“某公司”而非白某,无需再另行由法院确
权(无需提起确认之诉)。如果白某出卖汽车将构成无权处分。也就是说,如果题
目中表述为登记在A 名下的B 的房屋/汽车/手表等,咱们就应该直接认定该标的
物所有权属于B。
其次,机动车的物权变动,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虽然洪某已经
善意取得机动车所有权,但未办理机动车过户登记手续。后白某又将汽车抵押的
行为系无权处分,但黄某不知情且办理了抵押登记。因此,黄某善意取得汽车的
抵押权,即黄某对洪某的汽车享有优先受偿权。故C 项说法正确,当选。
最后,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
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
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187 条)。据此可知,基于民事责任优先原
则,民事主体需要同时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但其财产不足以支付
的,应当优先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白某的民事责任并不会因其被判入狱并没收
全部财产而不再承担还款义务,即免责。故A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96】
一德公司共有5 个股东,孙某为股东之一占股80%兼任法定代表人。2026 年1
月2 日,孙某因欠秀峰公司2500 万元,遂以一德公司的名义与秀峰公司签订房
屋转让协议,将一德公司的62、63、66 号房屋及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
93
秀峰公司,价款2500 万元。后一德公司未履行房屋转让协议,秀峰公司将一德
公司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不定项)
A. 孙某的行为构成越权代表
B. 孙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表
C. 房屋转让协议有效
D. 房屋转让协议效力待定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越权代表、表见代表和合同效力。
在我国法律背景下,每个公司有且均有一个法定代表人,即采“一员制法定
代表人”制度。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无需出示授权委托书。因此,
法定代表人的权限极大,必须进行相应的限制。这种限制包括内部意定限制和外
部法定限制。其中,外部法定限制主要是《公司法》第15 条对于法定代表人以
公司名义进行对外投资和担保的限制。本题中,一德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对秀峰
公司的2500 万元债务系其个人债务,与一德公司无关。1 月2 日,孙某将一德
公司的房屋及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秀峰公司,价款2500 万元的本质系
以一德公司的财产偿还自己个人债务的行为,即以一德公司的财产为自己的债务
提供担保。该行为必须依据《公司法》第15 条的规定取得一德公司合法有效的
股东会的决议,相对人秀峰公司也有义务对一德公司合法有效的股东会决议进行
合理审查。该题中,一德公司内部并未召开股东会,形成合法有效的股东会决议。
同时,相对人秀峰公司亦未履行合理审查义务,即有过失。因此,法定代表人孙
某的行为构成越权代表而非表见代表,表见代表需要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
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民法典》第504 条)。同时,房屋转让协议因相对人有过
失而效力待定而非有效(《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0 条)。故A、D 项正确,
当选;B、C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97】
2 月1 日,甲向乙借款2 万元,将一块玉佩(市价2 万元)抵押给乙,双方签订书
面抵押合同。3 月1 日,甲将玉佩借给好友丙把玩7 天。第5 天,丙因急需用钱
以自己的名义将玉佩3 万元出卖给不知情的丁并交付。丁付款后,将玉佩赠与女
友戊作为生日礼物并交付。借款到期后,乙方才得知上述事实。关于本案,下列
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94
丁善意取得玉佩所有权,乙有权拍卖玉佩优先受偿
E. 丁继受取得玉佩所有权,乙无权拍卖玉佩优先受偿
F. 甲有权基于不当得利请求丙返还3 万元及利息
G. 戊善意取得玉佩所有权,甲无权请求戊返还玉佩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物权变动、动产抵押权、不当得利和物权的保
护。
首先,善意取得动产所有权的构成要件有四:(1)行为人无权处分;(2)相对人主
观上善意且无重大过失;(3)相对人客观上支付合理对价;(4)已经完成公示,即动产
已交付。本题中,丙将借来的市价2 万元的玉佩以自己的名义3 万元出卖给不知
情的丁并交付,完全符合善意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全部要件。因此,丁系善意取得
而非继受取得(继受取得的前提系有权处分)玉佩所有权(《民法典》第311 条)。
同时,动产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民法典》第403 条),2 月1 日,甲乙双
方签订书面玉佩抵押合同时,乙即取得玉佩抵押权(优先受偿权)。本题核心在于,
为保障相对人的利益,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民
法典》第313 条),即在丁善意取得玉佩所有权的情形下,为保护丁的利益,让
丁取得无任何权利瑕疵的玉佩所有权,法律强行剥夺乙对玉佩的抵押权(即丁的
抵押权消灭),因乙的抵押权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丁。因此,乙无权再
拍卖玉佩优先受偿,只能基于合法有效的抵押合同或借款合同追究甲的违约责
任。综上,丁善意取得玉佩所有权,乙无权拍卖玉佩优先受偿。
故A、B 项均错误,不当选。其次,不当得利作为法定之债,其构成要件有
四:(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因;(2)一方获益;(3)一方受损;(4)获益与受损之间存在因
果关系(《民法典》第122 条)。本题中,丙将甲的玉佩出卖给丁,丁支付了3
万元。因此,丙不当得利3 万元。同时,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
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民法典》第985 条),即返还3 万
元本金及利息(法定孳息)。故C 项说法正确,当选。
最后,丁善意取得玉佩所有权后再处分给戊的行为系有权处分,有权处分+
有效合同+交付=继受取得。因此,女友戊系继受取得而非善意取得玉佩所有权,
甲当然无权请求戊返还玉佩。因此,D 项错在了前段而非后段。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95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98】
陈某与肖某系夫妻。婚后二人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陈某名下。2019 年2
月3 日,陈某找来老相好蔡某,以夫妻名义做了一张假结婚证和蔡某一起将房屋
过户给不知情的秦某。妻子肖某发现后,要求撤销合同。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
确的有?(不定项)
A. 虽然房屋登记在陈某名下,但依然系陈某和肖某共同共有
B. 肖某有权请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C. 秦某有权主张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
D. 肖某有权请求蔡某赔偿损失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无权处分合同的
效力、善意取得和共同侵权。
A 项考查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关键词为“共同共有”。婚后,夫妻双
方出资购买房屋,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不影响房屋“共同共有”的权属状态。故A
项说法正确,当选。
B 项考查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关键词为“撤销”。共同共有人处分共有物的,
需全体一致同意。本题中,陈某未经肖某同意,擅自出卖房屋的行为系无权
处分,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而非“可撤销”。故B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C 项考
查善意取得,关键词为“有权”。善意取得所有权的构成要件有四,分别是:(1)行
为人无权处分;(2)相对人主观上善意且无重大过失;(3)客观上支付合理对价;(4)已
经完成公示(即不动产已经登记、动产已经交付)。本题中,秦某完全符合上述构成
要件,有权主张善意取得。故C 项说法正确,当选。D 项考查共同侵权,关键词为
“赔偿”。蔡某与陈某以“夫妻名义”一起将房屋出卖给秦某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依法应对肖某承担赔偿责任。故D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099】
甲被法院宣告失踪,其妻乙被指定为甲的财产代管人。3 个月后,乙将登记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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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出售给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在此过程中,乙向丙
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并将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事实告知丙1 年后,
甲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了失踪宣告。现甲要求丙返还房屋。对此,下列说法
正确的是?(不定项)
A. 丙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无权请求返还
B. 丙不能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有权请求返还
C. 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构成家事代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D. 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属于有权处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善意取得、宣告失踪和夫妻间平等的家事代理
权。
A、B、D 项考查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所有权的构成要件有四,分别是:(1)
行为人无权处分;(2)相对人主观上善意且无重大过失;(3)客观上支付合理对价;(4)
已经完成公示(即不动产已经登记、动产已经交付)。本题中,甲被宣告失踪,妻
子乙虽被指定为财产代管人且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但房屋本身系夫妻共同
财产,属于共同共有。乙将房屋出售给丙构成无权处分。故D 项错误,不当选。
同时,乙在出售房屋过程中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并将房屋属于
夫妻二人共有的事实“告知”丙。据此可知,买方丙主观上并非善意,不能善意取
得房屋所有权。后甲撤销失踪宣告后,可要求丙返还房屋。故B 项正确,当选。
A 项错误,不当选。
C 项考查夫妻间平等的家事代理权,关键词为“构成”和“继受取得”夫或妻在
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
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
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妻子
乙将共同共有的房屋出售给丙,属于重大财产的处置,而非日常生活需要,不构
成家事代理,丙亦不能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继受取得的前提系“有权处分”)。故C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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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
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丙将该瓷瓶
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下
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 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B. 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C. 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
D. 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动产遗失物
的拾得、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的效力和善意取得。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
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题中,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
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被继
承人死亡时)发生效力。因此,瓷瓶的所有权归甲,而丙则构成发现埋藏物参照
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处理。
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
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 年内
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
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
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本题中,丙(无处分权人)将甲(所有权人)的瓶卖给(第三人)构成无权处分,该
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故C 项错误,不当选。同时,该瓶通过转让被丁(第三人)
占有的,甲作为瓷瓶所有权人有两种选择:(1)向丙(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乙
并非瓷瓶所有权人无权向丙(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故A 项正确,当选;B
项错误,不当选。(2)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丁之日起2 年内(除斥期间)向丁(第
三人)请求返还原物(即瓷瓶)。据此可知,遗失物绝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故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101】
98
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10 年2 月1 日,法院判
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
记。3 月1 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
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 月1 日,吴某又就该房屋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
王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吴某所有后,支付了50 万元价款,并于
5 月10 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5 月10 日前,吴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E. 2 月1 日至5 月10 日,李某是房屋所有权人C.3 月1 日至5 月10 日,张
某是房屋所有权人D.5 月10 日后,王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物权变动。
首先,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
权设立、变更、转让或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
中,法院于2010 年2 月1 日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说明二者系婚姻关系,对该
房屋属于“共同共有”,虽然只登记在吴某名下,但仍然属于二人共同共有。此时,
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归李某所有,则自2010 年2 月1 日起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归
李某所有,是否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不影响李某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其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
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3 月1 日,李某将房屋卖给张某属
于有权处分,二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虽然合法有效,但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
更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李某所有。
最后,善意取得所有权的构成要件有四,分别是:(1)行为人无权处分;(2)相对
人主观上善意且无重大过失;(3)客观上支付合理对价;(4)已经完成公示(即不动产
已经登记、动产已经交付)。本题中,4 月1 日,吴某将房屋卖给王某的行为属于
无权处分,王某“查阅了”(该关键词表明王某主观善意且无重大过失)登记簿主观
上属于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客观上支付50 万元价款属于支付合理对价,且双方
于5 月10 日“办理了”(该关键词表明完成了公示)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完全
符合善意取得所有权的四个构成要件。因此,5 月10 日后房屋所有权已归王某
所有,王某乃基于善意取得而获得房屋所有权。
归纳而言,自2010 年2 月1 日至5 月10 日房屋的所有权为李某所有,2010
年5 月10 日后归王某所有。故A、C 项错误,不当选;B、D 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D。
99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102】
甲遗失手链1 条,被乙拾得。为找回手链,甲张贴了悬赏500 元的寻物告示。
后经人指证手链为乙拾得,甲要求乙返还,乙索要500 元报酬,甲不同意,双
方数次交涉无果。后乙在桥边玩耍时手链掉入河中被冲走。下列选项正确的
是?(不定项)
乙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有权要求甲支付500 元B.乙应承担赔偿责任,无权
要求甲支付500 元C.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也无权要求甲支付500 元D.乙不应
承担赔偿责任,有权要求甲支付500 元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动产遗失物的拾得。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
安等有关部门。同时,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
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
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本题中,乙作为手链的拾得人应依法履行返还义务。
如乙履行了返还义务的,有权请求遗失人甲支付500 元悬赏报酬。如乙不履行
返还义务的,则构成侵占遗失物,丧失500 元悬赏报酬请求权。题目中,乙未履
行返还义务,显然构成侵占遗失物,因此,无权要求甲支付500 元。故A、D 项
错误,不当选。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
管遗失物。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
题中,手链拾得人乙在侵占遗失物后在桥边玩耍时手链掉入河中被冲走,应当承
担侵权赔偿责任。故B 项正确,当选;C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103】
2024 年12 月10 日,甲医院通过乙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对其餐厅经营权租赁项目
对外公开招标。12 月30 日,海鲜公司发出投标函,承诺对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
完全予以确认,并无条件接受。后海鲜公司中标。2025 年1 月8 日,甲医院向
海鲜公司送达《中标通知书》。《甲医院餐厅经营权租赁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
“招标人须知”约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0 日内,根据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后海鲜公司并未与甲医院订立书面
100
合同。2025 年3 月15 日,海鲜公司与丙餐饮公司签订《变更协议书》。协议约
定,海鲜公司于3 月15 日将甲医院餐厅经营权变更为餐饮公司经营接手。直至
6 月12 日,甲医院餐厅一直由丙餐饮公司经营。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
定项)
A.海鲜公司发出投标函的行为构成承诺B.甲医院和海鲜公司之间的合同不
成立C.甲医院有权解除和海鲜公司之间的合同
D 甲医院应当自知道《变更协议书》之日起6 个月内提出异议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竞争性缔约程序和承租人擅自转租
在竞争性缔约的招投标程序中,发布招标公告为要约邀请,投标为要约,中
标为承诺。同时,采取招标方式订立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到
达中标人时成立的,法院应予支持(中标通知书属于《民法典》第483 条的承诺)。
合同成立后,当事人拒绝签订书面合同的,法院应当依据招标文件(要约邀请)、
投标文件(要约)和中标通知书(承诺)等确定合同内容(《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
第4 条第1 款)。本题中,海鲜公司发出投标函的行为构成要约而非承诺。故A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同时,2025 年1 月8 日,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因此,
甲医院和海鲜公司的租赁合同于1 月8 日成立。故B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716 条
第2 款)。本题中,甲医院和海鲜公司之间系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海鲜公司未
经出租人甲医院同意,擅自将餐厅经营权转租给丙餐饮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出租人甲医院依法享有法定解除权且该解除权应当自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
租人转租之日起6 个月内提出,6 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民
法典》第718 条)。故C、D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104】
某地因地理位置得天独厚经常有陨石掉落,当地人多以陨石买卖为业且收入颇
丰。一天,一块陨石从天而降,落入乙家的菜地里。邻居甲看到后将其捡到。关
于陨石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归甲所有
B. 归乙所有
101
C. 归甲、乙共同共有
D. 归国家所有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先占制度、共同共有以及归国家所有的情形。
先占制度虽然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明文规定,但无论是学理上还是司法实践
中,均承认先占可以发生物权变动。所谓“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
占有无主的动产,从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对于先占而言,应当具备三个
要件:(1)需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2)对象是无主物;(3)标的物为动产。矿藏、
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但并不存在现行法律规定陨石亦归国家所有。故D
项错误,不当选。陨石作为无主动产,应依先占之基本规则确定归属,因甲捡到,
应归甲所有。故A 项正确,当选:B 项错误,不当选。共同共有的情形只有五种,
即夫妻关系、家庭关系、遗产继承关系、合伙关系和同居关系。本题中,甲乙之
间并不存在上述五种关系。因此,陨石不可能由二者共同共有。故C 项错误,
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105】
2024 年7 月28 日,甲经济合作社(发包人)和乙集团公司(承包人)签订了一份《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乙集团公司承建某大学校区后勤社会化配套2 号楼工程,
同时约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发票后方可拨付工程款”。合同签订后,乙集团公司
进行施工。2025 年7 月2 日,案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集团公司未开具发
票,甲经济合作社亦未给付工程款,乙集团公司将甲经济合作社诉至法院。关于
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甲经济合作社属于非营利法人
B. 乙集团公司开具发票的义务属于从给付义务C.甲经济合作社可以基于乙
集团公司未开具发票为由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D 甲经济合作社未按期给付工程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从给付义务认定、先履行
抗辩权和违约责任。
102
首先,根据法人设立的目的(宗旨)和功能等方面的不同,中国法人分为营利
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类。其中,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属于典型
的特别法人。故A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其次,双务合同中的从给付义务主要包括两类:(1)配套设施;(2)单证资料。其
中,单证资料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
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
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买卖合同解释》第4 条)。本案中,作为承包人的乙集
团公司开具发票属于典型的从给付义务。故B 项说法正确,当选。
再次,当事人互负债务,一方以对方没有履行非主要债务为由拒绝履行自己
的主要债务的,法院不予支持(《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1 条第1 款)。本
题中,作为发包人的经济合作社给付工程款系主给付义务,承包人乙集团公司开
具发票属于从给付义务。因不存在“相应的抗辩”,甲经济合作社无权行使顺序履
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工程款。故C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最后,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三:(1)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2)存在违约行为;(3)
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本案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作为
发包方的甲经济合作社未依约给付工程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注意的
是,乙集团公司未按约定开具发票亦构成违约,即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故D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106】
潘某与刘某相约出游,潘某在长江边拾得一块奇石,爱不释手,拟带回家。刘某
说,《民法典》规定河流属于国家所有,这一行为可能属于侵占国家财产。关于
潘某能否取得奇石的所有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不能,因为石头是河流的成分,长江属于国家所有,石头从河流中分离
后仍然属于国家财产
B. 可以,因为即使长江属于国家所有,但石头是独立物,经有关部门许可
即可以取得其所有权
C. 不能,因为即使石头是独立物,但长江属于国家所有,石头也属于国家
财产
D. 可以,因为即使长江属于国家所有,但石头是独立物、无主物,依先占
的习惯可以取得其所有权
103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先占制度,
先占制度虽然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明文规定,但无论是学理上还是司法实
践中,均承认先占可以发生物权变动。
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占有无主的动产,从而取得其所有权的
法律事实。对于先占而言,应当具备三个要件:(1)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2)
对象是无主动产;(3)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矿藏、水流、
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但长江边上的奇石并不属于长江整体的一部分,它既可以被
放在河流中,也可以被放在平原上,还可以被放在大山上,它属于独立物、无主
物,因此,依先占的习惯,潘某可以取得其所有权。故A、B、C 项错误,不当
选;D 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107】
收藏家游某获得名贵文房四宝一套,邀请书法家王某等前来品鉴,王某一时技痒,
趁游某带人参观家藏古董之际,泼墨挥毫,在该名贵宣纸上书就《滕王阁序》一
篇并加盖私章,游某发现后十分生气,但认为该书法作品收藏价值极高遂主张该
作品应归其所有,并要求王某赔偿。关于该幅书法作品,根据《民法典》,下列
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 如果最终认定归王某所有,则王某应给予游某赔偿
B. 属于游某与王某共有
C. 由王某享有著作权
D. 王某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宣纸,构成对游某财产权侵害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添附制度、著作权的取得和物权的保护:
王某去游某家做客,在游某的宣纸(动产)上书写《滕王阁序》一篇(劳动力),
且未经宣纸的所有权人游某同意。因此,考点一即被锁定侵权行为(一般侵权),
侵犯了游某的对宣纸的所有权(物权的一种)。
104
游某的宣纸(动产)和王某的书写行为(劳动力)结合在一起,属于加工,添附
的一种。因此,考点二被锁定为添附制度。
添附,是指数个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成一物或由所有人以外的人加工而成为
新物。包括三类,分别是:(1)附合;(2)混合;(3)加工。
加工,是指在他人之物上附加自己的有价值的劳动,使之成为新物。因加工
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
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
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
予赔偿或者补偿。本题中,王某在游某的宣纸上书写《滕王阁序》,属于创作行
为,即事实行为,由完成作品的王某取得著作权。故C 项说法正确,当选。同
时,关于作品的物权,确定规则为:第一步:看约定;第二步:看法定;第三步:物尽其
用和保护无过错方原则。如果作品价值远高于宣纸的价值,基于物尽其用的规则,
最终认定归王某所有,则王某应给予宣纸的所有权人游某赔偿。故A 项说法正
确,当选;B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游某对宣纸享有所有权,王某未经游某同意在游某宣纸上创作的行为,构成
一般侵权,侵犯了游某的所有权(物权的一种)。故D 项说法正确,当选。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108】
刘某是一个小有名气的雕刻家,孟某喜欢收藏各种奇石。刘某借用孟某收藏的一
块太湖石(价值3 万元)和一块汉白玉(价值1 万元)把玩欣赏。后刘某在装修房屋
时将太湖石镶嵌在自己家中的电视背景墙中,并将汉白玉雕刻成了柏拉图雕像
(价值3 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因太湖石已经与背景墙附合,应归刘某所有
B.刘某应该因太湖石给予孟某赔偿
C 柏拉图雕像可以归刘某所有
D 刘某应因柏拉图雕像给予孟某赔偿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添附制度。
添附,是指数个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成一物或由所有人以外的人加工而成为
新物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三种类型,均属于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法。
105
A、B 项考查附合。附合,是指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不能
分离,若分离会毁损该物或花费较大。包括两类,即(1)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2)
动产与动产的附合。本题中,刘某将孟某的太湖石镶嵌在自己家中的电视墙中属
于不动产与动产的附合。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由不动产所
有人取得合成物的所有权,但应当给原动产所有人以赔偿或补偿。故A.B 项正
确。
B、D 项考查加工。加工,是指在他人之物上附加自己的有价值的劳动,使
之成为新物。本题中,刘某将孟某的汉白玉(价值1 万元)雕刻成柏拉图雕像(价值
3 万元)的行为系加工行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加工物的所有权原则上归原物的
所有人,并给加工人以补偿。但是当加工增加的价值大于材料的价值时,加工物
可以归加工人所有,但应当给原物的所有人以赔偿或补偿。故C、D 项亦正确,
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109】
牛某住小区1 楼,经过本栋楼其他19 户邻居商议,拟加装电梯。因加装电梯影
响牛某房屋采光且产生音,牛某不同意安装。后牛某与其他19 户邻居达成协议,
同意加装电梯,牛某无需支付费用且免费使用。一年后,牛某将房屋卖给王某,
其他19 户邻居向王某主张电梯安装费。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 王某有义务支付电梯安装费
B. 牛某有义务支付电梯安装费
C. 王某没有义务支付电梯安装费
D. 王某可以免费使用电梯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
2/3 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 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同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
分面积3/4 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 以上的业主同意。因此,加装电梯
无需全体一致同意。但是,加装电梯对于一楼业主的通风、采光、通行可能会产
生影响,电梯运行亦可能会产生噪音影响一楼业主生活。因此,对于一楼业主应
当进行适当补偿,具体方案当事人可以协商。本题中,19 户邻居和1 楼的牛某
协商结果为无需支付费用且免费使用。故B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106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
理的权利一并转让(《民法典》第273 条第2 款)。因此,在牛某将房屋出卖给王
某后,王某亦无义务支付电梯安装费用且可以免费使用。故A 项说法错误,不
当选;C、D 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110】
孟某系北京市海淀区幸福小区2 号楼2 单元402 室的业主,购买商品房后欲在
自家卧室对应的外墙上安装空调外机。隔壁401 室业主老王认为2 号楼外墙属
于全楼业主共有,如孟某安装空调外机应获得全楼业主2/3 以上业主同意并支
付相应的使用费。孟某不同意。各方产生纠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不
定项)
A. 2 号楼外墙属于全楼业主共有
B. 孟某未经其他业主同意在外墙安装空调外机的行为构成侵权
C.孟某安装空调外机需交纳合理费用
D 孟某有权无偿利用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
A 项考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
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共有部分: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
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
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本题中,2 号楼的
外墙属于全楼业主共有。故A 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B C、D 项考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专有权。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
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
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
人合法权益的除外。本题中,孟某作为402 室业主在购买商品房后在自家卧室对
应的外墙上安装空调外机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无需支付费用,更非侵权行为。
故B、C 项说法错误,当选;D 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
107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111】
蒋某是0 市某住宅小区6 栋3 单元502 号房业主。小区地下停车场设有车位500
个,开发商销售了300 个,另200 个用于出租。蒋某购房时未买车位,现因购
车需使用车位。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蒋某等业主对地下停车场享有业主共有权
B.如小区其他业主出售车位,蒋某等无车位业主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C 开发商出租车位,应优先满足蒋某等无车位业主的需要
D.小区业主如出售房屋,其所购车位应一同转让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
A 项考查业主共有权的范围,关键词为“停车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
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据此
可知,原则上,车位、车库乃属于开发商所有,由开发商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
的方式转移给业主,即不属于业主共有。故A 项错误,不当选。
B 项考查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关键词为“享有”。业主之间系“独立享有”完整
的所有权,不存在按份共有关系问题。因此,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之间不存在
优先购买权。因此,如小区其他业主出售车位,蒋某等无车位业主并不享有优先
购买权。故B 项错误,不当选。
C 项考查业主权利优先保障制度,关键词为“优先满足”。建筑区划内,规划
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据此可知,如开发商出租
车位,应优先满足蒋某等无车位业主的需要。故C 项正确,当选。
D 项考查主物和从物的关系问题,关键词为“一同转让”。房屋和车位不属于
主物和从物的关系,二者系独立的物,可以分别单独转让。因此,业主出售房屋
的,当然可以不出售所购车位。故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112】
张三、李四和王五共同购买一辆汽车,用于货运经营,后汽车出现故障,李四和
王五打算趁此机会进行整体修缮。张三最近经济紧张,并不想出钱修缮,于是想
108
将自己的共有份额转给曹某。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A.李四和王
五享有平等的优先购买权
E 修缮汽车需要所有人共同决定
F 该汽车为三人共同共有
G 张三向外转让份额需要经李四和王五一致同意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识别、按份共有物的保
存行为、按份共有份额的确定和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首先,一般认为,共同共有仅包括5 类,即只有当事人之间存在夫妻关系家
庭关系、遗产继承关系、合伙关系和同居关系才会被认定为共同共有,除此之外,
均推定为按份共有。本题中,张三、李四和王五并不存在上述5 类特殊法律关系,
因此,应当推定为按份共有。故C 项错误,不当选。
其次,对于按份共有物的保存行为(即保值增值的行为),按份共有人有约从
约,无约均有。本题中,对于按份共有物汽车的整体修缮属于保存行为,按份共
有人张三、李四和王五没有约定,因此,各按份共有人均有权决定。故B 项错
误,不当选。
再次,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共有的份额是自由的,无需经过其他按份共有人
的同意,仅需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按份共有人即可。故D 项错误,不当选
最后,按份共有人的份额确定规则分三步:第一步:看约定,即有约从约:第二步:
看出资额;第三步:推定等额。本题中,张三、李四和王五对于份额没有约定也没
有表明出资额。因此,推定每人各占1/3 的份额。同时,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份
额时,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李四和王五二者均行使优
先购买权的,先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比例行权。因此,李四和王五各按1/3 的
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即享有平等的优先购买权。故A 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113】
杨某、范某、路某三人系好友,某日,三人商定由杨某出资5000 元,范某出资
2 万元,路某出资5000 元共同购买宠物犬一只,约定三人按照出资比例共有,
109
按周轮流饲养。后路某在饲养期间将宠物犬作价3.6 万元卖给了杨某,范某收到
2.4 万元款项时才知情,下面正确的是?(不定项)
A. 杨某有优先购买权
B. 范某有优先购买权
C. 路某构成无权处分
D. 路某构成份额转让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处分
首先,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本题中,杨某、范某和路某三人按份
共有一只宠物犬。其中,杨某占1/6 的份额、范某占2/3 的份额、路某占1/6 的
份额。
其次,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共有份额时,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
优先购买权。本题中,路某在饲养期间将“宠物大”卖给杨某的行为系处分共有物
而非共有物的份额。因此,其他按份共有人杨某和范某均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故
A、B、D 项均错误,不当选。
最后,除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物应当经2/3 以
上份额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本题中,路某和杨某的份额共占1/3 的份额,在未经
范某同意的情况下,路某构成无权处分。故C 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114】
刘某、关某、张某按照3:3:2 的比例,共同出资80 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屋,按照
按份共有进行了登记。为大幅提高租金收益,刘某和关某倾向于对该房重新装修,
预计需再投入8 万元装修资金,张某反对。关于刘某、关某二人主张,下列说法
正确的有?(不定项)
A. 张某就此可转让份额
B. 张某就此可主张分割共有物
C. 张某就此可主张刘某、关某侵权
D. 刘某、关某有权主张重新装修
110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
首先,除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外,对共有的不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
份额2/3 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本题中,对按份共有的房屋进行重新装修,
属于重大修缮。刘某和关某二人的份额为75%(3+3/8),超过2/3(约等于67%)的
份额。因此,二人有权主张重新装修,且该行为不构成对张某的侵权。故C 项
错误,不当选;D 项正确,当选。
其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份额,按份共有人对于共
有份额的转让是自由的。本题中,刘某和关某二人依法有权决定重新装修房屋而
张某反对后,可以通过装让份额的方式退出。故A 项说法正确,当选。
最后,对于按份共有物的分割,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按份共有人可以
随时请求分割。本题中,刘某、关某和张某并未特别约定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因
此,在张某反对重新装修房屋的情况下,可主张分割共有物。故B 项说法正确,当
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115】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
用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 万元转让给丙,通知了乙、丁;乙与第三人戊约定将
其份额以120 万元转让给戊,未通知甲、丙、丁。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A.
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E. 甲、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F. 如甲、丙均对乙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
额
G. 丙、丁可仅请求认定乙与戊之间的份额转让合同无效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A 项考查对内转让,关键词为“享有”。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份额(对内转让)
的,不破坏“人合性,其他按份共有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本题中,甲将自己25%
111
的份额以100 万元转让给丙,乙、丁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故A 项错误,不当选。
B 项考查对外转让,关键词为“享有”。按份共有人将份额转让给第三人(对外转
让)的,破坏“人合性”,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本题中,
乙将自己25%的份额以120 万元转让给戊(即对外转让),则其他按份共有人在
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故B 项正确,当选。
B 项考查优先购买权行权冲突解决,关键词为“均”和“协商”。两个以上按份
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
买权的,应予支持。据此可知,如甲、丙均对乙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双方
可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额。故C 项正确,当选。
C 项考查转让自由原则,关键词为“仅请求”。按份共有人份额转让的原则系
“转让自由”。因此,其他按份共有人不得既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又请求认定转让
合同无效,进而阻止转让。故D 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116】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额分别为10%、20%、30%、40%。甲欲将
其共有份额转让,戊愿意以50 万元的价格购买,价款一次付清。关于甲的共有
份额转让,下列选项错误的是?(不定项)
A. 甲向戊转让其共有份额,须经乙、丙、丁同意
B.如乙、丙、丁均以同等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则丁的主张应得到支持
C 如丙在法定期限内以50 万元分期付款的方式要求购买该共有份额,应子
支持
D 如甲改由向乙转让其共有份额,丙、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A 项考查对外转让的原则,关键词为“同意”。按份共有人份额转让的原则系
“转让自由”。因此,无须经过其他按份共有人的同意。故A 项错误,当选。B 项
考查优先购买权行权冲突解决,关键词为“均”和“主张”。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
的行权冲突解决,分两步处理,第一步:协商;第二步:按比例行权。据此可知,如
乙、丙、丁均以同等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各按份共有人的主张均可得到支持而
非仅丁的主张应得到支持。故B 项错误,当选。
112
B 项考查同等条件的认定规则,关键词为“分期付款”。所谓的“同等条件”,应
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据此可知,丙欲
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主张优先购买权,与戊的一次性付款并非同等条件。故C 项
错误,当选。
C 项考查对内转让,关键词为“享有”。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份额(对内转让)
的,不破坏“人合性,其他按份共有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据此可知,如甲改由
向乙转让其共有份额的(即对内转让),其他按份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故
D 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117】
张某与李某共有一台机器,各占50%份额。双方共同将机器转卖获得10 万元,
约定张某和李某分别享有6 万元和4 万元。同时约定该10 万元暂存李某账户,
由其在3 个月后返还给张某6 万元。后该账户全部款项均被李某债权人王某申请
法院查封并执行,致李某不能按期返还张某款项。下列表述正确的是?(不定项)
A. 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 万元
B. 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 万元
C. 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 万元
D.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 万元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按份共有人的收益分配。
首先,一般认为,共同共有仅包括5 类,即只有当事人之间存在夫妻关系家
庭关系、遗产继承关系、合伙关系和同居关系才会被认定为共同共有,除此之外,
均推定为按份共有。本题中,张某和李某共有一台机器,各占50%份额,属于“按
份共有”。
其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据此可知,对于按
份共有物的收益分配顺序:第一步,看约定;第二步,看出资额;第三步,推定等额。
本题中,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张某和李某分别享有6 万元和4 万元。因此,对于返
还问题,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 万元。故A、C 项错误,不当选。
113
最后,关于“该10 万元暂存李某账户,由其在3 个月后返还给张某6 万元”
的约定属于借款合同(相当于李某向张某借款6 万元),后李某无法返还,构成违
约,而非侵权(目前,我国尚不承认侵犯债权属于侵权,侵犯债权的,依违处理)。
故B 项正确,当选;D 项错误,不当选。
[常见错误分析]
D. 项错误率最高。很多考生错误的将张某和李某之间的约定认定为“保管合
同”,进而认定为侵权,此乃大谬也。基于货币一般等价物的属性,占有即所有。
因此,二者的约定是借款合同而非保管合同,李某构成违约而非侵权。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118】
大王和小王系兄弟,弟弟小王和父母承包了村集体的9 亩耕地。后弟弟小王外出
打工,哥哥大王和父母在家种地,父母先后去世。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
定项)
A.哥哥大王因为种地自动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B.哥哥大王可以继承父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C.弟弟小王可以继承父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D.弟弟小王可以请求哥哥大王返还土地承包经营权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土地承包经营权。
通过题干中的“承包了”和“耕地”可以识别考点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
经营权的取得有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农户从村集体经济组织手里取得土地承
包经营权,这一环节仅需农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即土
地承包经营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第二个环节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另
一个农户,此时,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
第三人(登记对抗主义)。据此可知,哥哥大王不可能通过“种地”自动取得土地承
包经营权。故A 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弟弟小王可以请求哥哥大王返还土地承
包经营权。故D 项说法正确,当选。
基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系以“户”为单位进行的承
包,承包方为“农户”而非农户家中的某一家庭成员。因此,在承包期内,农户家
114
庭成员死亡的,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哥哥大王和弟弟小王均不可以
继承父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故B、C 项均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119】
村民胡某承包了一块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订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未办理
确权登记。胡某因常年在外,便与同村村民周某订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将地交周某耕种,未办理变更登记。关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不定项)
A. 未经登记不得处分
B. 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C. 其转让合同自完成变更登记时起生效
D. 其转让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流转登记对抗主义”立法模式。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
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
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土地承包经营权
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人。据此可知,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来说,在设立时,是以合同“生效时’为准
而非合同“成立时”。同时,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只有在“流转时”才需要进行登
记,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题中,村民胡某在订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即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无需登记。故A 项错误,不当选;B 项正确,当选。后胡某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
让给同村村民周某,二者间的转让合同成立即生效,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仅不产
生对抗效力,而非不发生效力。故C、D 项均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115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120】
河西村在第二轮承包过程中将本村耕地全部发包,但仍留有部分荒山,此时本村
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Z 企业欲承包该荒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集体士地只能以家庭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
B.河西村集体之外的人只能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
承包
C.河西村将荒山发包给Z 企业,经2/3 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即可
D.如河西村村民黄某也要承包该荒山,则黄某享有优先承包权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土地承包经营权。
首先,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
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
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据此可知,农村土地承包包括
两种方式:1.家庭承包;2.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故A 项错误,不当选。
如河西村集体经济组织欲将荒山承包给集体之外的人则只能通过招标、拍卖、公
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故B 项正确,当选
其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应当事
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 以上成员或2/3 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故C 项错误,不当选。
最后,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
承包权。故D 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121】
季大与季小兄弟二人,成年后各自立户,季大一直未婚。季大从所在村集体经济
组织承包耕地若干。关于季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不定项)
A.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B.如季大转让其士地承包经营权,则未经变更登记不发生转让的效力
116
C.如季大死亡,则季小可以继承该土地承包经营权
D.如季大死亡,则季小可以继承该耕地上未收割的农作物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流转和继承。
A 项考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关键词为“生效时”。土地承包经营权采“流
转登记对抗主义”立法模式。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
设立。故A 项正确,当选。B 项考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关键词为“转让
的效力”。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
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可知,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时未经(变更)登
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不发生对抗的效力)而非不发生“转让的”效力。
故B 项错误,不当选。
C、D 项考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关键词为“死亡”、“可以继承’和“农
作物”。基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
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
承,只能继承承包收益。本题中,季大承包的是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其
死亡时,季小不可以继承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可以继承该土地上未收割的农作
物。故C 项错误,不当选;D 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122】
张甲年过八十,与其侄子张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价款200 万。买卖合同中包
括“居住权条款”并约定张甲有终身居住权,张甲每个月需支付1000 元。关于
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不定项)
A.居住权生前可以转让,死后不能继承
B.居住权可以有偿设立,居住权条款有效
C.买卖合同生效时,居住权正式设立
D.居住权不能以条款设立,居住权条款无效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居住权。A项考查居住权的限制。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如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一方以出于好意帮扶为目的,在自己所有的房屋上为经
济困难的另一方设立居住权,则该居住权专属于对方人身。如果居住权人转让和
117
继承,即违反了居住权设立的目的和初衷,导致所有权人几乎永远无法实现权利,
破坏了居住权的人役权属性。因此,A项前段表述错误,不当选。
B项考查居住权的性质。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
居住权可有偿可无偿。故B项正确,当选。C、D项考查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的
设立采“登记生效主义”,即书面有效居住权合同+登记=居住权。因此,居住
权可以采用单独的合同订立,也可以采用条款订立。同时,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而非合同生效时。故C、D项均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123】
甲欲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出售给乙甲和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保证乙的物
权实现,甲和乙在登记机关办理了预告登记。1月15日,甲在该商品房上为其母
亲设立了居住权,但未办理登记。1月16日,乙付清全部房款并能够办理房屋过
户手续。5月5日,甲又在该商品房上为其父亲设立了居住权,并办理登记。而乙
直到当年年底,也未请求甲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不定项)
A.甲的父亲拥有该房屋的居住权
B.甲的母亲拥有该房屋的居住权
C.甲和乙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甲和乙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不动产预告登记和居住权的
设立。
C、D项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关键词为“无效”和“有效”。从正面角度
而言,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同时符合四个构成要件,用4个字来表达即:“强
、公、主、意”。(1)“强”即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公”即
不违背公序良俗:(3)“主”即主体/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4)“意”即
意思表示真实。本题中,甲和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完全符合上述四个构成
要件,因此,合法有效。故D项说法正确,当选。从反面角度而言,无效的民事
法律行为共5种情形,用5个字来表述为“强、公、主、意、恶”。(1)“强’代
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2)“公”代表违背
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3)“主”代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
行为;(4)“意”代表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5)
“恶”代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甲和乙签订的《房屋买
卖合同》不存在上述无效情形。故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A、B项考查居住权的设立和不动产预告登记。关键词为“拥有”和“居住权”
。居住权的设立采“登记生效主义”,即有效合同+登记=居住权。本题中,甲
在该商品房上为其母亲设立居住权,但未办理登记,因此,母亲没有房屋居住权。故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
90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本题中,1月16日乙付清全部房款并能够办
理房屋过户手续。而乙直到当年年底,也未请求甲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超过了90
118
日的法定期限,预告登记失效。同时,5月5日,甲又在该商品房上为其父亲设立
了居住权,并办理登记。因此,甲的父亲拥有该房屋的居住权。故A项说法正确
,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124】
7月15日,李某和宋某约定在宋某的房屋上为李某设立居住权,期限10年,李某
一次性支付10万给宋某。7月20日,李某把房屋租给不知情的丁某,8月15日,李
某和宋某办理了居住权登记。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7月15 居住权设立
B.租赁合同有效
C.李某在10 年内死亡,居住权可以继承
D.李某支付10 万元的行为无效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居住权。
A、D项考查居住权的设立,关键词为“设立”和“无效”。居住权的设立采“
登记生效主义”,通俗而言,有效合同(债权效力)+登记(物权效力)=居住权。本
题中,7月15日,李某和宋某只是约定设立居住权,只具有债权效力。8月15日
,二者办理了居住权登记方才产生物权效力,即8月15日居住权设立。故A项说
法不正确,不当选。居住权的设立,可有偿可无偿。因此,李某和宋某约定居住
权有偿,合法有效。故D项亦说法不正确,不当选。
B、C项考查居住权的限制,关键词为“有效”和“可以继承”。居住权属于用
益物权,单纯支配和利用的是标的物(住宅/房屋)的使用价值。因此,居住权人享
有标的物(住宅/房屋)的占有、使用两项权能。但是,收益(出租)的权能相对禁止
(原则上,居住权人不得将房屋出租,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处分权能(转让和
继承)绝对禁止。本题中,宋某和李某对于房屋的出租未作特别约定,李某不得
将房屋出租。李某将房屋出租给丁某的行为构成无权出租,无权出租,不影响合
同的效力,仅影响合同的履行。因此,李某和丁某的租赁合同依然合法有效。故
B项说法正确,当选。居住权不得继承,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故C项说
法不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125】
2020年张某(男)与李某(女)结婚。二者签订婚前协议,张某婚前财产房屋一套归
张某所有,李某享有居住权。但是,李某不得转让、出租并且将婚前协议进行了
公证。2022年张某死亡,李某将房屋出租。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
项)
A.居住权成立,租赁合同有效
119
B.居住权不成立,租赁合同有效
C.居住权成立,租赁合同无效
D.居住权不成立,租赁合同无效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居住权。
居住权的标的物系“房屋(住宅)”,采“登记生效主义”,即书面居住权合同+
登记=居住权。本题中,张某(男)与李某(女)虽然签订了书面的居住权协议(婚前
协议中包括居住权的内容),但双方仅对协议进行了公证并未前往房屋登记机构
进行居住权登记。因此,居住权不成立。故A、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基于物
权“区分原则”,或称“物债两分原则”,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因此,虽然李某不享有张某房屋的居住权(物权效力),但是,李某和张某签订的
有关居住权协议合法有效(债权效力)。张某死后,李某作为房屋的唯一继承人,
享有房屋所有权。因此,李某将房屋出租的行为合法有效。故B项说法正确,当
选;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126】
关于意思表示,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不定项)
A.王某的父亲去世后,在遗产处理前一直未明确表示是否放弃继承权,此时应视
为王某放弃了对其父遗产的继承权B.孟某的儿子(9 周岁)花10万元在西单商城
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经西单商城催告后,孟某在30日内未作表示,此时应
视为孟某对买卖合同予以追认
C.张某和日昌公司签订了一个关于新型热水器的试用买卖合同现试用期已过,张
某未作出是否购买的表示,此时应视为张某拒绝购买
D.孟某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马某,在租期内马某将该房屋转租给曹某,孟某在知
道此事后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转租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形成权。
A项。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
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故A项错误,不当选。
B项。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
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故B项错误,不当选。
C项。试用期间,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故C项错误
,不当选。
D项。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
出租人同意转租。故D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120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127】
魏某年满九旬,儿女不在身边,多年由邻居方某照顾,魏某为了表示感谢,立遗
嘱将房屋赠与方某,又担心儿女反对,后咨询律师,与方某签订合同,设立居住
权。以下正确的是?(不定项)
A.方某死后,居住权可以继承
B.设立居住权,不可以转让或出租
C.合同自设立时生效
D.可以口头或书面订立合同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居住权。
A、B项考查居住权的限制,关键词为“继承”“转让”和“出租”。居住权系
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能,不享有处分的权能。因此,
居住权不得继承(绝对禁止)、不得转让(绝对禁止)、不得出租(相对禁止,当事人
另有约定除外)。本题中,魏某和方某对于房屋出租问题没有特别约定,亦不可
以出租。故A项错误,不当选;B项正确,当选。
C项考查居住权的设立,关键词为“生效”和“设立”。居住权的设立需要两步
:(1)合法有效的书面居住权合同;(2)办理居住权登记。据此可知,居住权合同在未
附条件或期限的情形下,自设立时生效。故C项正确,当选。
D项考查居住权合同的形式,关键词为“口头”。居住权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不可以口头。故D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128】
下列诉讼请求中,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有?(不定项)
A.数驴友经常相互发起、组织探险活动,费用自理。一次在攀登某个熟悉的山路
过程中,驴友徐某不幸坠崖。徐某的近亲属放弃对其他驴友的索赔,但向此次活
动的发起人驴友孟某索赔B.素昧平生的孟某与徐某偶遇某高铁列车,相谈甚欢,
孟某的目的地先到,徐某答应在其到站时叫醒,但二人均睡过头,致孟某误站,
孟某请求徐某赔偿由此多支出的旅费
C.孟某搭乘同事曹某便车赶航班,由于途中在加油站加油排长队致使孟某误机,
请求曹某赔偿机票款数百元损失
D.孟某曾宴请好友徐某饮高级洋酒,花费数千元,后二人交恶孟某请求徐某支付
一半的酒资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民事法律关系和非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分。
A项。驴友探险系自担风险行为,徐某不幸坠崖死亡系意外事件。发起人(安保义
务人)没有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故A项正确,当选。
B项。火车到站叫醒属于好意施惠关系。孟某应自行承担误站的损失。故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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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正确,当选。C项。搭便车属于好意实惠关系。孟某误机的损失自行承担。故
C项正确当选。
D项。请客吃饭属于好意实惠关系。孟某事后不得请求徐某支付一半的酒资。
故D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答案】ABC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129】
2025年3月2日,市民姜某和A担保公司签订了一份《个人房屋贷款担保委托合同
》,由A担保公司为姜某向甲银行的贷款2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月
3日,A担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孟某以担保公司的名义和甲银行签订了书面保证
合同。后因姜某未按期还款,A担保公司向甲银行承担了保证责任。10月10日,
A担保公司向姜某追偿时方才得知姜某已于8月16 日死亡。11月17日,A担保公
司将姜某父母诉至法院请求二人承担责任。庭审过程中,姜某父母均书面放弃继
承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孟某未获得公司的决议授权,A担保公司和甲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效力待定
B.A担保公司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姜某父母无需对A担保公司承担责任
D.A担保公司应当将姜某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诉至法院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缔约过失责任、继承权的放弃
和遗产管理人。首先,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它自身的业务范围,适用决议豁免
规则,即担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无需公司单独决议授权就可以担保公司的名义对
外提供担保(《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8条)。本案中,A担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孟某以担保公司的名义和甲银行签订的书面保证合同合法有效。担保公司依法应
当向甲银行承担担保责任而与缔约过失责任无关(缔约过失责任系担保合同无效
后的法
律后果)。故A、B项均错误,不当选。其次,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
可以书面放弃继承权。同时,放弃继承权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
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民法典》第1124和1161条)。本案中,债务人姜某死后
,姜某父母作为继承人均书面放弃继承权。因此,A担保公司无权向姜某父母行
使追偿权。故C项说法正确,当选。
最后,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
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
人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
遗产管理人(《民法典》第1145条)。本案中,作为姜某继承人的父母均书面放弃
继承权。因此,作为市民的姜某,应当由被继承人姜某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担任遗
产管理人。A担保公司行使对姜某的追偿权,依法应当以民政部门为被告。故D
项说法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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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130】
孤寡老人欲出卖自己房屋,但由于无处居住,便在与乙订立买卖合同时,约定乙
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在该房屋上以甲生命存续期限为期限设定居住权,在房屋所
有权过户登记时,一并登记居住权。双方办理过户登记时,因故未办理居住权登
记,遂约定事后登记。后甲再找乙办理居住权登记时,乙拒绝根据《民法典》,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A.甲与乙的约定在双方之间具有债权效力B.甲有权
请求乙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C.居住权作为物权没有有效设立
D.甲有权请求乙继续登记并设立居住权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居住权。
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
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基于物权法定的原则,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
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是居住权的生效要件,未办理居住权登记的,居住权不
设立。同时,根据区分原则,未办理居住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居住权
合同依然合法有效。
本题中,甲与乙的约定属于设立居住权的约定,虽然未办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
作为用益物权没有有效设立,但不影响约定的效力,该约定合法有效,在双方之
间具有债权效力。因此,甲有权基于合法有效的约定请求乙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
责任。故A、B、C项说法均正确,当选。同时,基于合法有效的债权协议,甲
有权请求乙协助自己继续登记并设立居住权,乙亦有义务协助甲办理居住权登记
。故D项亦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131】
甲和乙签订协议,约定甲家后院的闲置地可以方便乙通行,但不能擅自在地上进
行建设,乙违反约定在地上搭建了一个简易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地役权因未登记而未设立
B.甲有权解除合同
C.甲有权自行拆除乙的简易棚
D.乙可不经甲同意自行搭建简易棚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地役权和违法建筑物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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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题干中的“协议”和“方便通行”可以识别考点为地役权(通行便利或享受
性权利)。地役权,是指为了自己不动产使用的便利和效益,按照合同约定而使
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如通行权、取水权、采光权、眺望权。地役权自地役权合
同生效时设立(登记对抗主义/《民法典》第374条)。本题中,甲和乙签
订的地役权协议生效时,乙就取得地役权。故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地役权人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
的限制。本题中,甲和乙明确约定“不能擅自在地上进行建设”。因此,乙当然
不能未经甲同意自行搭建简易棚。同时,乙违反约定在地上搭建了一个简易棚属
于“违法建筑物”,即无权占有,应当由公权力机关依法拆除而非甲自行拆除。
故C、D项均错误,不当选。
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
权合同,地役权消灭(《民法典》第384条)。本题中,地役权人乙违反约定搭建
简易棚,属于典型的违约行为。供役地权利人甲依法有权解除合同。故B项说法
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132】
某村委会为村民通行方便,与甲约定,某村每个月给甲500 元,甲不建围墙。
2021年开始,村委会不再按约向甲给付500元,后甲向村长多次要未果,表示要
恢复建围墙。村民均认为甲的行为影响出行,要求起诉甲。关于本案,下列说法
正确的是?(不定项)
A.甲侵犯了村民的地役权
B.甲侵犯了村民的相邻权
C.地役权自合同成立时设立
D.甲恢复建围墙的行为合理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地役权和相邻关系(相邻权)。
首先,地役权,是指为了自己不动产使用的便利和效益,按照合同约定而使用他
人不动产的权利。地役权系享受性权利,如看风景、看海景、通行便利等。相邻
关系(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相邻权(相邻关系)系最低限度
地容忍义务,如排水、采光等。本案中,某村委会为村民“通行便利”,与甲签
订的协议属于典型的地役权而非相邻权(相邻关系)。
其次,地役权的设立采“公示对抗主义”,即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而非
“合同成立时”设立。故C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
最后,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
费用。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本案中,供役地权利人
甲多次催要费用未果,甲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恢复建围墙,该行为合理,既不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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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村民的地役权,又不侵犯村民的相邻权(相邻关系)。故A、B项说法均不正确,
不当选;D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133】
甲与乙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甲以100万元向乙购买一套房屋,再由乙向甲租赁该
房屋,租期一年,月租金10万元,丙为乙的租金支付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经查,
该房屋不存在,甲和乙均知情,丙不知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租赁合同有效,保证合同无效
B.名为租赁合同,实为借款合同
C.租赁合同无效,保证合同可撤销
D.租赁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
【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通谋虚假意思表示、恶意串通和担保的从属性。
首先,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
第146 条)。本题中,在房屋不存在的情况下,甲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和房
屋买卖合同均系双方通谋虚假意思表示,无效。故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其次
,基于担保合同效力的从属性,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本题中丙为乙的租
金支付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在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下,保证合同作为从合同当然
无效。同时,甲和乙对于房屋不存在的事实均知情,但是,丙不知情,亦可以认为
系债权人和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担保人的利益,保证合同亦无效。故C项说法错
误,不当选。D项正确,当选。
最后,甲和乙签订售后回租合同(先出卖再租赁)的真实意思表示系乙向甲借款,
该隐藏行为借款合同合法有效,二者行为的本质系名为租赁合同,实为借款合同
。故B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D。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134】
甲向乙借款100万元,同时又与乙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约定如果甲到期不能偿
还借款,乙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并作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甲不能偿还债
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定项)
A.双方关于乙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约定不发生相应效力B.乙可以请求拍卖房屋而
从中优先受偿
C.抵押合同因属虚假行为而无效
D.抵押合同应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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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题思路】本题综合考查区分原则、流押条款和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流押
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中约定,一旦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抵押财产
直接归债权人所有的条款。抵押权作为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一般不以取得抵押
财产(质押财产)为目的。
法律禁止流押的立法目的是防止损害抵押人的利益,以免造成对抵押人实质上的
不公平。《民法典》并未直接规定流押条款的效力,但从条文表述看,流押条款
仍然是无效的(亦可以说不发生相应的效力),因为如果流押条款是有效的,抵押权
人就可直接根据约定享有抵押财产的所有权,而不是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
偿。从解释论上说,应当认为无效的流押条款已经转化为有效的清算型担保。
本题中,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抵押权人(即债权人)乙与抵押人甲在房屋抵押
合同中约定如果甲(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乙(抵押权人/债权人)可以取得房
屋所有权,属于典型的流押条款,该条款无效。但是,双方作了抵登记。因此,
抵押权人(债权人)乙依然享有“优先受偿权”。故A、B项说法均正确,当选。
解决物权问题的核心理念就是“区分原则”。区分原则的本质系物权关系与债权
关系分离主义,又称为“物债两分”。本题中,双方关于乙(债权人/抵押权人)
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约定不发生相应效力。但是,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合
同完全符合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并不存在虚假意思表示。因此,抵押
合同应认定有效。故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D项说法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1《民法典》第143 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
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
违背公序良俗。
【客观题刷题训练营135】
甲向乙借款,丙与乙约定以自有房屋担保该笔借款。丙仅将房本交给乙,未按约
定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清偿,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下列表述
正确的是?(不定项)
A.乙有权要求丙继续履行担保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B.乙有权要求丙以自身全
部财产承担担保义务C.乙有权要求丙以房屋价值为限承担担保义务
D.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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