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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刑法课后复盘_2026法考客观_法-D_基础精讲(内部班)_02刑法方鹏内部基础精讲_00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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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文本内容

法大法考精讲阶段课后复盘总结
- 1 -
日期:2026 年4 月10 日(周五)
授课教师:方鹏老师
对应教材:2026 年法考通用教材·刑法学
【颜色与星级说明】
· ★红色:必考点(★★★★★)——每年必考,必须掌握。
· ★蓝色:高频考点(★★★★)——考查频率高,需重点复习。
· ★绿色:重要考点(★★★)——常规考点/新法点,不能丢分。
注:页码后标注(上)表示上午所讲内容,(下)表示下午所讲内容。
【复盘总结使用说明】:本资料为教学辅助材料,旨在帮助学员梳理知识框架、
把握复习重点,仅供学习参考使用。对于资料中可能存在的不足,欢迎学员批评
指正,以便我们后续优化。
一、当天核心章节
总核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二、授课内容及教材定位
1. 章节: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所讲知识点: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强奸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强制猥亵、侮辱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骗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教材页码:P345-351(上)
教材页码:P352-377(下)
法大法考精讲阶段课后复盘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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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点地图与体系架构
四、考点精析(干货提炼)
【必考点】--必须拿下的分数
注:每年反复考查,几乎不回避的知识点。
法大法考精讲阶段课后复盘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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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故意杀人罪

不作为故意杀人:客观上符合总论关于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有作为义务,
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造成结果和危险); 还要求不作为与作为行为有等价
性, 即可以将不作为行为认定为分则规定的“杀”的行为(行为支配他人生
命)。引起他人自杀的问题:教唆、帮助有认知能力、有意志自由的他人自
杀,不能构成犯罪。只有教唆者、帮助者系间接正犯(对自杀者有支配关
系)的情况下,才能成立故意杀人罪(间接正犯)。

以杀人为手段的绑架、抢劫、劫持航空器(之中、之时杀人), 认定为绑架罪
(故意杀害被绑架人)、抢劫罪(致人死亡)、劫持航空器罪(致人死亡)。

绑架后为灭口而杀人,认定为绑架罪(绑架过程中故意杀害被绑架人)。

犯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等(不包括绑架)之后为灭口而杀人,数罪并罚。
2. ★过失致人死亡罪

客观不法:过失实行行为(违反规范的行为);死亡结果(如果无结果,则
不构成犯罪);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负主要责任的
条件)。
3. ★故意伤害罪

题目中见到“轻伤”应意识到伤害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
结果加重犯:①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重伤故意+重伤结果【对重伤结果是
故意】; 轻伤故意+重伤结果【对重伤结果是过失】)、②故意伤害致人死
亡(轻伤、重伤故意+死亡结果【对死亡结果是过失】)

共同犯罪:对于教唆犯和帮助犯,一般认为对死亡结果存在过失,构成故
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法大法考精讲阶段课后复盘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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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非法拘禁罪①

索债型非法拘禁:主观上不具非法占有目的

索债型非法拘禁与催收非法债务罪

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与转化犯的区分:主观上对于结果是过失、还是故
意
①近几年主观题真题重点考查,复习可以试做25、24 年刑法主观题真题。
法大法考精讲阶段课后复盘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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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绑架罪

客观绑架行为(拘禁、杀伤、偷盗婴幼儿)+主观勒赎、人质目的

结果加重犯

杀害被绑架人后,承继的共犯主观勒索目的、客观勒索行为,构成敲诈勒索
罪内成立共同犯罪。
6. ★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类犯罪

被害人家属自杀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严重情节。

对合犯中,若妇女自愿“出卖自己”不属于“被拐卖的妇女”。

目的:以出卖为目的(只需“换钱”,无需“挣钱”)。“出卖”目的不
等于“营利”目的。没有出卖目的,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拐骗儿童罪。
【高频考点】--经常出现的“熟面孔”
注:考查频率高,但可能结合其他知识点综合考查
法大法考精讲阶段课后复盘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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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条竞合

法条竞合的种类:
特别法与一般法的竞合: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整体法与部分法的竞合: 整体法优于部分法
交叉竞合: 重法优于轻法
基本法与补充法的竞合: 基本法优于补充法

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区别: 规范(罪名)层面上的交叠VS 事实(行为)
层面上的交叠
2.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3. ★性犯罪

强奸罪:“奸”行为的直接实行者为男性,“强”行为的实行者男女皆可。
行为对象是女性(妇女、幼女)。

结合犯(加重犯): 拐卖妇女、儿童罪中强奸被拐卖的妇女、幼女,只构
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一罪,系该罪加重犯。
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非法行医的行为人在行医过程中实质上与少女如
果与少女发生性关系,也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法大法考精讲阶段课后复盘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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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牛刀小试—— 配套真金题及解析(精选3 题,包括单选多选)
1.【2013/客】关于罪数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冒充警察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的,适用特别法条以招摇撞骗罪论处
B. 冒充警察实施抢劫,同时构成抢劫罪与招摇撞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
一重罪论处
C. 冒充军人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从一重罪
论处
D. 冒充军人劫持航空器的,成立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劫持航空器罪,实行
数罪并罚
2.关于故意伤害罪说法正确的有:
A. 甲欲伤害A, 在人群众多的大街上持刀砍A,A被砍成轻伤后转身欲夺路而逃,
不料将身后一老人B 撞倒在地致死,则甲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B. 乙酒后与C 发生争执,乙打了C 一耳光,约半小时后C 在厕所内昏迷送医
院不治身亡,经诊断C 系外力致脑内肿瘤破裂死亡,则乙构成故意伤害罪(致
人死亡)
C. 丙教唆D 轻伤E, D 却对E 实施强奸,在强奸过程中因用力过猛过失致E 肋
骨骨折(重伤), 则丙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
D. 丁与F 一起共谋伤害G,丁持刀将G 腿部砍成轻伤,F 却持刀向G 心脏部
位猛刺数刀致其死亡,则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3.【2022/客】陈某(女)到偏僻山区旅游,夜宿王某家。王某想起其堂弟万
某没有媳妇,于是第二天就对陈某谎称说要坐公交车去观光,实际将陈某带至
万某家。王某与万某说了想让陈某做他老婆的想法后,就向万某拿了10 块钱
车费坐车离开了。之后,万某扣留了陈某,说要她留下做其妻子。陈某不同意,
法大法考精讲阶段课后复盘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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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对万某表示愿意给其2 万元钱,说“够你买个老婆了”,万某说要3 万元才能
放人。陈某遂同意,转给万某3 万元钱后,万某放陈某离开。关于本案,下
列说法正确的有:
A. 王某将陈某骗至万某处的行为,不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B. 陈某同意给万某钱款,并叫其买个老婆,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教唆犯
C. 陈某虽然同意给万某3 万元钱,但万某仍然对该笔钱款构成财产犯罪
D. 王某将陈某留至万某处的行为不构成拐卖妇女罪,万某扣押陈某的行为也不
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六、答案解析(深度复盘)
1. 【答案】C
①. A、C 选项,系重法与轻法的交叉竞合,而不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竞合。应
从一重罪论处。
②. B 选项,抢劫罪加重犯明文规定有“冒充军警人员抢劫”,这一情形包容
了招摇撞骗罪,可认为是整体法与部分法的竞合,只以整体法即抢劫罪加重犯
一罪论处,而不属想象竞合犯。
③. D 选项,冒充军人劫持航空器的,触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劫持航空器
罪,但冒充军人同时也是劫持暴力威胁行为,一行为触犯两罪,属想象竞合
犯,应当择一重罪处断。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劫持航空器罪可包含冒充军人招摇
撞骗罪,故而不属法条竞合.
2. 【答案】ACD
①A 项,甲的伤害行为直接导致A 轻伤,A 在逃跑过程中撞倒老人B 致其死亡,
A 的逃跑行为是为了躲避甲的伤害,属于介入因素。该介入因素具有一定的必然
性,且甲的伤害行为对A 的逃跑起了直接推动作用,因此甲的伤害行为与B 的
法大法考精讲阶段课后复盘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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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甲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②B 项,乙仅打了C 一耳光,该行为通常不会导致死亡结果,C 的死亡是由于
其自身脑内肿瘤破裂,属于特殊体质。乙对C 的特殊体质并不知情,其行为与C
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乙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③C 项,丙教唆D 实施轻伤行为,D 在强奸过程中过失致E 重伤,虽然D 的行
为超出了丙的教唆范围,但丙的教唆行为与E 的重伤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丙
应对D 的过限行为承担故意伤害罪既遂的责任。
④D 项,丁与F 共谋伤害G,丁实施了伤害行为致G 轻伤,F 的杀人行为超出
了共同故意范围,但丁对F 的杀人行为存在预见可能性,且F 的杀人行为是在共
同伤害的过程中实施的,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3.【答案】CD
①A 项:王某将陈某骗至万某处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需看其是否具
有非法拘禁的故意及实施了非法拘禁的行为。王某的主观意图是将陈某带至万某
处,以便万某将其留下做老婆,其行为客观上为万某后续的扣留行为创造了条件。
但王某本人并未直接实施扣押、拘禁陈某的行为,也未与万某共谋实施非法拘禁,
其“骗至”行为本身并不等同于拘禁行为,因此不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②B 项:陈某在被万某扣留后,为了脱身而同意给万某钱款,并说“够你买个老
婆了”,这是在被胁迫情况下的无奈之举,其主观上并无教唆万某去收买被拐卖
妇女的故意,而是为了换取自身自由的权宜之计,不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
教唆犯。
③C 项:万某以扣留陈某为手段,向陈某勒索3 万元,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通过胁迫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即使陈某同意给钱,
该同意也是基于万某的非法胁迫,并非真实自愿,因此万某仍构成财产犯罪。
④D 项:王某将陈某骗至万某处,是为了让万某“留下做其妻子”,并非以出
卖为目的,因此不构成拐卖妇女罪。万某扣留陈某,意图让其做自己的妻子,没
法大法考精讲阶段课后复盘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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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表明万某是以收买为目的(如支付了拐卖妇女的对价),其行为更符合非
法拘禁罪的构成,而非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七、学员易错点/课后反思区
1. 混淆点:法条竞合
2. 盲区:人身民主权利类犯罪罪名、罪数的区分
3. 今日复习自评:□已掌握(80%以上)□需再看一遍(60%-80%)□完
全不懂,需要答疑
使用建议:
1. 笔记版:课后听课复盘时,结合当天课程总结重新整理笔记,并批注老师强
调的细节,形成自己的专属笔记。
2. 电子版:利用晚上睡前30 分钟,遮住答案做一遍题,第二天早上花10 分钟
复盘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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