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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刑法课后复盘_2026法考客观_法-D_基础精讲(内部班)_02刑法方鹏内部基础精讲_00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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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文本内容

法大法考精讲阶段课后复盘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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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 年4 月1 日(周三)
授课教师:方鹏老师
对应教材:2026 年法考通用教材·刑法学
【颜色与星级说明】
· ★红色:必考点(★★★★★)——每年必考,必须掌握。
· ★蓝色:高频考点(★★★★)——考查频率高,需重点复习。
· ★绿色:重要考点(★★★)——常规考点/新法点,不能丢分。
注:页码后标注(上)表示上午所讲内容,(下)表示下午所讲内容。
【复盘总结使用说明】:本资料为教学辅助材料,旨在帮助学员梳理知识框架、
把握复习重点,仅供学习参考使用。对于资料中可能存在的不足,欢迎学员批评
指正,以便我们后续优化。
一、当天核心章节
总核心:法考刑法学习方法、犯罪构成要件及案例判断。
二、授课内容及教材定位
1. 章节:(绪论)法考刑法80 个考点
所讲知识点:刑法考点及刑法思维
教材页码:P1-P2(上)
2. 章节:第一章刑法概说
所讲知识点: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基本思维和案件推理方法、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适用范围。
教材页码:P2-P26(上)
3. 章节:第二章犯罪构成理论
所讲知识点:犯罪构成理论和犯罪推理逻辑、构成要件要素及其分类。
教材页码:P27-P36(上)
法大法考精讲阶段课后复盘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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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章节:第三章法益(犯罪客体)
所讲知识点:法益的概念及判断
教材页码:P37-P38(下)
5. 章节:第四章客观不法要件(犯罪的客观要件)
所讲知识点:危害行为、不作为犯罪
教材页码:P39-P51(下)
三、考点地图与体系架构
法大法考精讲阶段课后复盘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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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点精析(干货提炼)
【必考点】--必须拿下的分数
注:每年反复考查,几乎不回避的知识点。
1. ★罪刑法定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 条【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
第一看法条本身,第二看依据,第三看推理。“万事有依据,结论靠推理。”
2. ★犯罪构成理论①

构成犯罪:客观违法+主观违法

先客观后主观,客观主观相统一。

复合客观要件构成不法(犯罪)行为。
3. ★危害行为

危害行为的判断要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基本要求。
4. ★不作为犯罪

重点掌握教材第41 页“不作为犯罪”的要件。

题目的难点和重点多在于“是否有义务”“救助能力”的判断。

夫妻、亲人之间一般不具有阻止其犯罪的义务。

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是重点且常考。

注意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简言之,因没有救助导致被
害人死亡,则构成前述的因果关系。
①老师课上在此处讲解较多,意在培养大家的刑法学思路。此处笔记总结虽比较有限,重点在于理解是否
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的要件思路判断。建议大家课后重点消化课上或教材里的案例判断。
法大法考精讲阶段课后复盘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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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牛刀小试—— 配套真金题及解析(精选3 题,包括单选多选)
1.关于犯罪成立的判断,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A. 甲希望乙死于航空事故,就极力劝说乙乘坐飞机;果然乙乘坐的飞机出现航
空事故,乙在空难中死亡;则甲的劝说行为是杀人行为,其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 甲意图杀害丙,将想法告诉乙,乙听说后让甲不要太极端,将丙打残就行;
甲接受乙的建议将丙打成重伤。则乙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教唆犯。
C. 甲因生活到了走投无路的地步,想进监狱,便用外衣把报纸包起来,做成炸
药包的形状带到某银行储蓄所,把东西放在银行柜台上,递给储蓄员一张储蓄凭
条,上面写着:“打劫,我手里是1.5 公斤矿场高爆炸药,给我10 万元现金”,
警察赶来后甲马上投案,要求进监狱,则甲构成抢劫罪。
D. 甲以虚假身份证明到某服装公司应聘驾驶员,上班后在某次出车途中,临时
起意将车开回占为己有,后私自出卖获利10 万元,则甲构成诈骗罪。
2.在具有作为可能性和结果回避可能性的前提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儿子甲偶然间发现父亲乙在公交车上行窃,但未予以制止,甲构成不作为犯
罪。
B. 甲、乙是球友,二人相约去踢球。踢球过程中乙心脏病发作,甲并未施救,
最终乙死亡。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C. 夫妻二人刚办理完离婚手续从民政局出来,妻子被车撞。丈夫见状不救,最
终妻子死亡。丈夫构成不作为犯罪。
D. 甲收养流浪狗后,次日流浪狗在路上将行人咬伤,甲未予以制止。甲构成不
作为犯罪。
3.在具有作为可能性和结果回避可能性的前提下,下列哪些选项甲构成不作为犯
罪:
A. 甲抛出救生圈要救落水的乙,救生圈快要到达乙手边的时候,甲才看清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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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最讨厌的同事,于是将救生圈拉回,乙溺亡。
B. 警察乙出于义愤开枪打死本不该被判处死刑的歹徒,同时执行抓捕任务的另
一个警察甲没有制止。
C. 乘客甲乘坐出租车,发现出租车司机醉酒驾驶。因为司机面相凶恶,甲不敢
让司机停车,司机转弯时,撞死了路边的小孩。
D. 批发商甲将食品批发出售给超市后,发现食品存在质量问题,但不想承担责
任,于是让超市继续出售而没有召回,最终导致顾客食用该批食品后死亡。
六、答案解析(深度复盘)
1. 【答案】ABCD
①甲客观劝说乙乘坐飞机的行为并不是危害行为,因为不构成客观不法行为。乙
因航空事故死亡,属于意外事件。甲的劝说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
②乙的劝说将甲原本杀害的意图变为重伤的意图,实际上降低了对丙的伤害,
可以理解为降低了风险。此外,教唆犯要求教唆使行为人从无到有产生犯意或者
加重犯意。因此,乙此处的“不要太极端,将丙打残就行”不构成选项所述“构
成故意伤害罪的教唆犯”。
③罪名适用错误。本案中,甲手持的是假炸药包,其行为本质上是通过虚构事
实(声称有炸药)来制造恐慌,试图迫使银行交付财物,但由于其手段不具有真
实的暴力危险性,不符合抢劫罪中“胁迫”的构成要件。同时,甲的目的是“想
进监狱”,其主观上并无真正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直接故意,更多是一种通过虚
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因此不应认定为抢劫罪,而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中的其他相关罪名(如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或寻衅滋事罪,具体需结
合其行为对社会秩序的实际扰乱程度综合判断)。
④罪名适用错误。甲将公司车辆占为己有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而非诈骗罪。
甲以虚假身份证明应聘驾驶员,其入职行为本身虽具有欺骗性,但该欺骗行为并
非直接为了非法占有车辆,而是为了获得驾驶员岗位。
法大法考精讲阶段课后复盘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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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答案】D
①亲人间是否具有制止亲人犯罪的义务。本案中,儿子对于具有辨识能力的成年
人的父亲实施盗窃行为没有阻止的义务,因此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②不作为犯罪中的作为义务包括紧密的危险共同体产生的救助义务,例如,相
约共同探险时,行为人相互之间具有救助义务。但为了避免义务的过度扩张,如
果从事的是没有高度危险的日常生活行为,则相互之间没有救助义务。本案中,
踢球属于日常生活行为,其存在的风险是刑法所允许的风险。甲不具有保障乙的
安全义务,所以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③由于甲乙夫妻二人已经离婚,二人之间不再具有相互救助的义务,丈夫没有
作为义务。所以丈夫不救助妻子的行为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④不作为犯罪中的作为义务包括行为人基于对危险物的支配所产生的管理义务,
危险物包括危险动物。本案中,甲收养流浪狗,甲对危险物(流浪狗)已经建立
了支配关系,这是甲作为义务的来源。在流浪狗侵害路人时,甲有阻止流浪狗伤
害路人的义务,因此本案中甲成立不作为犯罪。
3.【答案】BD
①甲面对一个落水的同事,有道德上的救助义务,但没有刑法上的作为义务。
甲自愿救助落水的乙,但是在乙拿到救生圈之前,甲将救生圈收回,此时甲的救
助行为并未对乙产生实质作用,即乙生命法益的保护并未依赖于甲;且该救助行
为也并未升高乙所处的风险。因此,甲收回救生圈的行为不会产生基于先前行为
的作为义务,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如果本题表述为乙已经抓住了救生圈,甲
又收回救生圈,甲就会成立不作为犯罪。掉到井里面放绳子同理。)
②不作为犯罪中的作为义务包括基于职务、业务、制度产生的作为义务。警察
在执行任务时,有制止违法行为的义务,也包括对其他警察的违法行为的制止义
务。本案中,警察甲有保障犯罪嫌疑人免受不法行为侵害的义务。歹徒并未被判
处死刑,却被警察乙枪杀,警察甲有义务制止但并未及时予以制止,因此构成不
作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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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在特定的空间,空间的支配者(也就是本案中的出租车司机)有保障安全的
义务。法益的危险发生在行为人“独立支配”的领域时,行为人才具有实质的法
义务。但本案中,甲作为乘客并不是出租车的管理者,因此不具有对出租车所发
生危险的阻止义务,故甲对于出租车司机的肇事行为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七、学员易错点/课后反思区
1. 混淆点:犯罪构成理论、不作为犯义务来源
2. 盲区:犯罪构成要件
3. 今日复习自评:□已掌握(80%以上)□需再看一遍(60%-80%)□完
全不懂,需要答疑
使用建议:
1. 笔记版:课后听课复盘时,结合当天课程总结重新整理笔记,并批注老师强
调的细节,形成自己的专属笔记。
2. 电子版:利用晚上睡前30 分钟,遮住答案做一遍题,第二天早上花10 分钟
复盘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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