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文本内容
法大法考精讲阶段课后复盘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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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 年4 月8 日(周三)
授课教师:方鹏老师
对应教材:2026 年法考通用教材·刑法学
【颜色与星级说明】
· ★红色:必考点(★★★★★)——每年必考,必须掌握。
· ★蓝色:高频考点(★★★★)——考查频率高,需重点复习。
· ★绿色:重要考点(★★★)——常规考点/新法点,不能丢分。
注:页码后标注(上)表示上午所讲内容,(下)表示下午所讲内容。
【复盘总结使用说明】:本资料为教学辅助材料,旨在帮助学员梳理知识框架、
把握复习重点,仅供学习参考使用。对于资料中可能存在的不足,欢迎学员批评
指正,以便我们后续优化。
一、当天核心章节
总核心:犯罪阻却事由、犯罪形态、共同犯罪
二、授课内容及教材定位
1. 章节:第六章犯罪阻却事由(违法阻却事由+责任阻却事由)
所讲知识点:假想防卫、偶然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
教材页码:P112-P128(上)
2. 章节:第七章犯罪形态(既遂、中止、未遂、预备)
所讲知识点:犯罪既遂、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预备
教材页码:P129-P143(下)
3. 章节:第八章共同犯罪
所讲知识点:不法行为共同说、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人的分工分类、
共同犯罪人的作用分类
教材页码:P144-P167(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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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点地图与体系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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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点精析(干货提炼)
【必考点】--必须拿下的分数
注:每年反复考查,几乎不回避的知识点。
1. ★防卫中的认识错误问题:假象防卫、偶然防卫
假想防卫是一种现象,符合主观、不符合客观。
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一般是过失,也可能是意外事件。
在假想防卫中,行为人对损害结果要素确有认识且“有意”实施,但评判其
主观上罪过是故意、过失、意外事件,不在于其对损害结果有无认识,而在
于社会公众有无预见不存在不法侵害的可能。
2.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在于:正当防卫反击的对象是不法侵害人本人,
是“以正对不正”; 而紧急避险损害的是他人合法权益,是“以正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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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犯罪形态(既遂、中止、未遂、预备)
在犯罪形态认定逻辑顺序上,应当先认定犯罪既遂(既遂结果+实行行为+
因果关系); 在犯罪未达既遂的情况下,再认定中止; 最后认定预备、未遂。
采用“停顿原因停顿阶段” 的递进标准: 先看停顿原因,如果犯罪停顿是
因行为人自动放弃,则系犯罪中止。如非行为人自动放弃,而是出于意志
以外的原因停顿,则再看停顿阶段,实行之前停顿是犯罪预备,实行之后停
顿是犯罪未遂。
【2024 年/主观题/第1 小问练习】①
案情:2023 年3 月,周某致电刘某,谎称自己是公安人员,告知其涉嫌电信诈
骗,需要将其存款取出,转移到公安机关指定的账户,并告知会有公安人员上门
取钱。刘某信以为真,将钱取出。周某预计刘某已取出现金,便将真相告诉同伙
武某并安排其前往刘某家中取钱。在武某前往取钱的过程中,刘某感觉周某可能
是骗子,心生疑虑,遂将现金存回银行,并离开家。武某到达刘某家中,未找到
现金,便将刘某价值6000 元的香烟取走。武某返回后,未告知周某自己取得了
香烟。(事实一)
问题:就事实一,辩护人认为周某构成诈骗罪预备,公诉人认为周某构成诈骗罪
未遂,请分析各自理由。
答案:(1)辩护人理由:犯罪着手是指行为对法益造成现实、紧迫、直接的危险,
只有当行为产生侵害法益的具体危险时才是着手。本案中,刘某又将现金存回银
行,武某根本无法取得钱款,对财产法益没有造成紧迫、现实的危险,不构成着
①本案案情课上老师有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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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仅成立犯罪预备。
(2)公诉人理由:(根据形式的客观说)着手是指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
犯罪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本案中,周某冒充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要求刘某将现金
交给自己,属于实施欺诈行为并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已经构成着手。刘某意
识到自己可能被骗,将现金存入银行,武某未能取得现金,属于因周某意志以外
的原因未得逞。所以周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未遂。
【2021 年/主观题/第4 小问练习】
案情:2020 年,赵某的妻子万某发现赵某犯罪后劝其自首,赵某不从,恼羞成
怒想要勒死妻子。正当赵某拿皮带勒万某脖子的时候,万某叫喊,听到呼喊的两
个孩子跑过来(一个3 岁,一个5 岁),赵某觉得不应该当着两个孩子的面杀死
妻子,于是停止行凶,仅造成万某轻伤。(事实四)
问题:对于事实四,赵某是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请说明理由。
答案:认定犯罪中止与未遂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自动停止犯罪。犯罪未遂是
行为人非自动停止犯罪(被迫停止),犯罪中止是行为人自动停止犯罪。其区分
的实质在于,犯罪行为在当时是否“能”继续进行。
(1)如果持客观说,赵某的行为成立犯罪未遂。②本案中,一般人在实施砍杀妻
子时,如果自己的小孩在身边,应该难以(不能)继续实施犯罪,故赵某应成立
犯罪未遂。
(2)如果持主观说(通说),赵某的行为可能成立犯罪中止。③如果赵某本人认
为,还能够继续实施杀害行为,但主动放弃犯罪,成立犯罪中止。否则,成立犯
罪未遂。
4.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基本含义是: 共同犯罪人, 需对“共同行为”导致的结果负责, 无
论该结果是否由其本人直接造成。共同犯罪的立法宗旨和功用是为了解决数
个共同犯罪人对结果的客观归责问题(客观因果关系)。④不法是共同的,责
任是分别的。
②客观说认为,根据社会一般观念对犯罪“能”/“不能”进行判断,如果当时的情况对一般人不会产生强
制性影响,认为“能”继续实施犯罪,而行为人放弃的,成立犯罪中止;否则,成立犯罪未遂。
③主观说认为,行为是否“能”继续实施,应以行为人本人的主观判断为标准,行为人主观上认为能够继
续实施犯罪的,停止下来的,成立犯罪中止。
④教材第144 页“潘金莲案新编”可知,共同犯罪不要求所有行为人都构成共同犯罪,案例中西门庆一人
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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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各共同犯罪人认定具体罪名时, 才将共同不法行为与各自的责任结合起
来。即“客观上共同不法行为+主观上各自责任=参与犯各自罪名”。共同
“不法”即是共同犯罪, 并不要求各行为人的责任要素(责任年龄、责任能
力、故意、目的等) 完全相同。并不要求各行为人最终宣判有罪, 也不要求
宣判的罪名相同。
【高频考点】--经常出现的“熟面孔”
注:考查频率高,但可能结合其他知识点综合考查
1. ★责任阻却事由
“不具有认识可能性的违法性认识错误”就是“误将犯罪当作无罪”。需要
站在一般社会公众的认识,来判断行为人能否认识到行为是犯罪行为,只能
出罪一次。
“欠缺期待可能性”就是“法律不强人所难”。我国刑法中唯一的适用场景
就是《刑法》第21 条“避险过当”。
2. ★不可罚的不能犯
犯罪未遂与不可罚的不能犯(客观上行为无危险的不能犯) 的区别在于: 行
为本身是否具有客观危险性。
五、牛刀小试—— 配套真金题及解析(精选3 题,包括单选多选)
1.【2025/客/卷一/单选】甲(男)和乙(女)是情侣,因争执吵架。甲情
绪激动,拿起一块砖头欲砸乙,但担心出人命,最终改为扇了乙一巴掌后逃
跑。乙愤怒之下想追赶甲但未能追上,于是大喊“抢劫了!” (意图让甲停
下)。路人丙和丁听见后信以为真,将甲制服并殴打致其重伤。关于本案,下
列说法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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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丙、丁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B. 乙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C. 甲的行为属于自陷风险,应自行承担重伤的后果。
D. 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2.【2024/客/卷一/单选】关于正当防卫,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甲给乙建造房屋,造完了之后乙不给钱,甲愤怒之下把已经建造好的房屋
拆除。则甲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
B. 甲被狼狗追赶撕咬,想进入乙家进行避险,乙不允许,并想将甲推到路边,
甲强行将乙推至屋内,造成乙轻伤。则甲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
C. 甲被同校同学乙威胁“明天揍死你”,遂在第二天上学之前准备了一把匕首
防身; 到校后乙果然纠集15 名同学围殴甲,其中乙拿一块砖头砸甲的头部。
甲慌忙抽出匕首乱挥,扎死了乙。因甲提前准备管制刀具,系互殴,不成立
正当防卫。
D. 甲在酒吧与酒保乙发生争执,乙打甲,甲为了阻挡乙的攻击,拿起酒吧里
名贵的红酒进行阻挡,造成红酒毁坏。则甲造成红酒毁坏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
3.【2021/客/卷一/多选】下列选项中,关于行为人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的认定,
说法正确的有(不考虑犯罪数额):
A. 甲绑架了张某的女儿向其勒索赎金,并告知张某将钱用箱子装好放在中华路
口的垃圾桶里,后来张某按甲的要求将箱子放在垃圾桶里,但是箱子被他人捡
走,张某以为是甲的同伙所为,即使甲未实际取得赎金,但仍认定甲犯罪既
遂。
B. 乙在某知名平台出售假冒知名品牌白酒以诈骗钱财,陈某在网络平台将货款
支付在担保平台,陈某后收到货物后,发现是假冒白酒,遂申请售后并向平
台投诉,平台将货款退还给陈某,因陈某已经将货款支付给平台,即使乙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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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取得货款,也认为乙犯罪既遂。
C. 小偷丙潜入某小区偷电动车,保安赵某通过监控发现了丙的盗窃行为。为
了让丙的盗窃行为既遂,赵某等丙盗窃得手,将电动车骑出小区门口200 米
才骑车将其擒获,丙构成犯罪既遂。
D. 丁以出卖为目的,将妇女李某骗到外省出卖; 因为行情不好,加上扫黑除恶,
未能将李某卖出,后来两人日久生情,在一起共同生活,因为丁未将李某卖出,
故丁不构成犯罪未遂。
六、答案解析(深度复盘)
1. 【答案】B
本案案情分析:本案中甲男扇完乙女后逃跑,不法行为已经结束,乙女若反击已
不构成正当防卫。此后,乙女愤怒追赶的行为在法律上构成刑事诉讼中的“扭送”。
丙、丁基于乙的“抢劫”呼救而实施制服行为,其主观上认为存在正在进行的不
法侵害(抢劫),属于对侵害性质的认识错误。
①A 项,丙、丁在制服甲的过程中“殴打致其重伤”,若其对重伤结果具有预见
可能性(如使用超出必要限度的暴力),则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若属合理
制服行为中的意外,则可能是意外事件。但题目选项A 直接认定“构成过失致
人重伤罪”,未考虑“意外事件”的可能性,且丙、丁的行为基础是乙的虚假呼
救,故A 项表述不准确,不当选。
②B 项,乙女明知甲的不法侵害已结束(仅扇一巴掌后逃跑),却故意虚构“抢
劫”事实呼救,其行为属于通过欺骗手段引发他人对甲的人身侵害。乙对丙、丁
可能造成甲伤害的结果具有至少存在过失(应当预见虚假呼救可能导致他人采取
暴力制服措施)。因此,乙的行为与甲的重伤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B 项正确。
③C 项,“自陷风险”要求行为人对风险具有支配性且自愿承担。甲的逃跑行为
本身并非刑法上的“自陷风险”,其重伤结果是由丙、丁的殴打行为直接造成,
且该殴打行为系因乙的虚假呼救引发,甲对此无故意或过失,不应自行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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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项错误。
④D 项,正当防卫要求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甲的不法行为(扇巴掌)已
结束,乙的追赶及呼救行为不具备防卫前提,D 项错误。
2. 【答案】B
①A 项,正当防卫的对象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防卫行为需针对不
法侵害人本人。甲为索取劳动报酬而拆除已建造好的房屋,其行为对象是自己建
造的房屋(属民事合同纠纷范畴),并未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防卫,不符合
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此外,乙不支付报酬属于民事违约行为,并非刑法意义上
的“不法侵害”,故甲的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A 项错误。
②B 项,本案中,甲面临狼狗的撕咬这一现实、紧迫的不法侵害。乙的拒绝行
为客观上阻碍了甲的避险,乙准备将甲推到路边的行为可能使甲面临更严重的危
险,属于对甲合法权益的侵害。甲为了避免被狼狗撕咬的紧迫危险,强行将乙推
至屋内以保护自己,其行为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乙的阻碍行为及狼狗
的侵袭共同构成的危险状态),且未超过必要限度(仅造成乙轻伤)。根据正当防
卫的构成要件,甲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B 项正确。
③C 项,甲提前准备匕首防身的行为本身并不必然构成“互殴”。根据考点精析
中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可以实施防卫。乙纠集15 名同学
围殴甲,且乙拿砖头砸甲头部,属于正在进行的严重暴力不法侵害。甲抽出匕首
乱挥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其行为具有防卫意图,并非单纯的互殴。提前准备工
具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只要防卫行为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即构成正当防卫。
因此,C 项认为“系互殴,不成立正当防卫”的说法错误。
④D 项,正当防卫要求防卫行为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或财产,且需具备
必要性与相当性。甲用红酒阻挡乙的攻击,红酒作为阻挡工具被毁坏,属于防卫
行为造成的合理损耗,该行为本身依附于正当防卫,不单独评价为紧急避险。甲
的抵抗行为构成正当防卫,红酒毁坏的结果可视为防卫行为的合理代价,D 选项
“甲造成红酒毁坏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表述错误,甲造成红酒毁坏的行为属于
防卫行为造成的合理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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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答案】ABC
①A 项:绑架罪的既遂标准为“实际控制人质”,即只要行为人将被害人实力控
制,使其失去人身自由,绑架罪即既遂,不要求取得赎金。本案中,甲已成功绑
架张某的女儿并向张某勒索赎金,实际控制人质的状态已经形成,属于绑架罪既
遂。后续赎金被他人捡走不影响既遂的认定,A 项正确。
②B 项:诈骗罪的既遂标准采用“失控+控制说”,即被害人因欺骗行为陷入错
误认识并处分财产,且财产已脱离被害人控制并被行为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控制。
陈某将货款支付至担保平台,此时货款虽未直接进入乙的账户,但已脱离陈某的
控制(陈某无法随意取回),且处于平台(可视为乙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渠道)的
控制之下,符合诈骗罪“失控+控制”的既遂标准。即使陈某后续通过售后投诉
追回货款,也不影响乙诈骗罪既遂的成立,B 项正确。
③C 项:盗窃罪的既遂标准一般采用“失控说”,即被害人失去对财物的控制。
丙潜入小区盗窃电动车,在其将电动车骑出小区门口200 米时,电动车已完全脱
离小区保安的控制范围(小区门口通常视为财物保管人控制力的边界),此时丙
的盗窃行为已既遂。保安赵某为使丙既遂而等待其骑出小区后再擒获,不影响丙
犯罪既遂的认定,C 项正确。
④D 项:拐卖妇女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
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中的任一行为,即构成既遂。丁以出卖为目的将妇
女李某骗到外省,其“拐骗”行为已完成,拐卖妇女罪已既遂。后续因行情不好
未能卖出以及与李某共同生活,属于既遂后的后续状态,不影响既遂的认定,故
D 项错误。
七、学员易错点/课后反思区
1. 混淆点:偶然防卫、假想防卫、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
2. 盲区:违法性认识错误、期待可能性、片面共同犯罪
3. 今日复习自评:□已掌握(80%以上)□需再看一遍(60%-80%)□完
全不懂,需要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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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建议:
1. 笔记版:课后听课复盘时,结合当天课程总结重新整理笔记,并批注老师强
调的细节,形成自己的专属笔记。
2. 电子版:利用晚上睡前30 分钟,遮住答案做一遍题,第二天早上花10 分钟
复盘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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