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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刑法真金题(总则)_2026法考客观_瑞-D_刑法路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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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刑法真金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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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则
第一部分
刑法论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
考情分析:刑法基本原则知识点虽已多年未考,但仍是重要的理论基础,
需要掌握。
【2010 年单选】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是:(1)禁止溯及既往(____的罪刑
法定);(2)排斥习惯法(____的罪刑法定);(3)禁止类推解释(____的罪刑法
定);(4)刑罚法规的适当(____的罪刑法定)。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
匹配?
A.事前—成文—确定—严格
B.事前—确定—成文—严格
C.事前—严格—成文—确定
D.事前—成文—严格—确定
答案:D
解析:罪刑法定的基本内容包括:
成文的
罪刑法定
只有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才有权规定犯罪和刑罚,刑事司法应当以成
文法为准;
习惯法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
判例也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
事前的
罪刑法定
犯罪及其惩罚必须在行为前预先规定,刑法不得对在其公布、实施前
的行为进行追溯适用。即罪刑法定的法只能是行为时就已经明文确定
的法,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
严格的
罪刑法定
禁止类推适用。类推适用是对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适用有类似
规定的其他条文予以处罚,但是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被允许。
明确的
罪刑法定
立法的明确性:刑法明确性,刑法条文应当清楚明确;
法定刑的明确性:禁止不确定刑罚,刑罚应当规定得清晰确定,禁止
绝对不确定刑;
司法的明确性:禁止处罚不当,刑罚的适用应当保持补充性和谦抑性,
适用范围合理适当;
禁止暴虐刑罚,符合人道主义的要求。
(1)禁止溯及既往属于事前的罪刑法定;(2)排斥习惯属于成文的罪刑法
定;(3)禁止类推解释属于严格的罪刑法定;(4)刑罚法规的适当属于明确的
罪刑法定。因此,选项D 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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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单选】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
不准确的?
A.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
集中体现
B.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
C.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
D.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
决持异议时,应当根据民意判决
答案:D
解析: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只有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才有权规定犯罪和刑罚,
刑事司法应当以成文法为准,这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这里的“立
法机关”在我国是民主的立法机关,体现人民的意志,体现了人民民主的政治基
础;罪刑法定的根本理念是保障人权,抑制刑罚权的任意滥用,充分体现了权力
制约。因此,A、B、C 选项都正确。
虽然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但是当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
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仍应当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而不能随意根据民意判决。D 选项说法错误。
【2012 年单选】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有以下观点:
①罪刑法定只约束立法者,不约束司法者
②罪刑法定只约束法官,不约束侦查人员
③罪刑法定只禁止类推适用刑法,不禁止适用习惯法
④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C.第④句正确,第①②③句错误
D.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答案:C
解析:①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贯穿于立法、司法和执法全过程,既约束立法
者,也约束司法者和执法者。第①句说法错误。
同理,罪刑法定原则不仅约束法官,也约束侦查人员。第②句说法错误。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成文的罪刑法定,禁止适用习惯法。第③句说法错误。
罪刑法定原则以“禁止事后法”为原则,但是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
由此得出刑法时间效力之“从旧兼从轻原则”。第④句说法正确。
综上所述,C 选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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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单选】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有以下观点:
①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的本质属性
②罪刑法定既约束司法者,也约束立法者,符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③罪刑法定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机关权力,保障国民自由,与执法为民的理念
相一致
④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刑法领域的具体表现
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第①句正确,第➁➂④句错误
B.第①➂句正确,第➁④句错误
C.第①➁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
D.第①②③④句均正确
答案:D
解析: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自由主义(尊重人权主义),体现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刑法领域的具体表现。
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贯穿于立法、司法和执法全过程,既约束立法者,也约
束司法者和执法者,这符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罪刑法定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机关权力,限制国家刑罚权的随意发动,以保障
国民自由,与执法为民的理念相一致。综上第①②③④句均正确。
二、刑法的解释
考情分析:刑法解释属于必考点,有可能在总则中以独立考题出现,也有可
能在分则中在具体罪名中出现,务必掌握。
(一)按照解释效力分类
【2008 年单选】①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既然立法机关在制
定法律时可以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那么,立法解释也可以规
定“携带凶器盗窃的,以抢劫罪论处”。②当然,立法解释毕竟是解释,所以,
立法解释不得进行类推解释。③司法解释也具有法律效力,当司法解释与立法解
释相抵触时,应适用新解释优于旧解释的原则,④不过,司法解释的效力低于立
法解释的效力,所以,立法解释可以进行扩大解释,司法解释不得进行扩大解释。
关于上述四句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第①句正确,其他错误
B.第②句正确,其他错误
C.第③句正确,其他错误
D.第④句正确,其他错误
答案:B
解析:第①句错误,立法本身可适当创新(即法律拟制,如法律可以规定“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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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但是立法解释不可创新,只能法律含义内进行
解释。
第②句正确,类推解释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原则上,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都不得进行类推。
第③句错误,从效力等级上,立法解释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虽然从法理上
来说,新解释优于旧解释,但是这样的比较是在同价位的法律法规中比较,而立
法解释的阶位高于司法解释。
第④句错误,扩大解释是一种被允许的解释方法,无论是立法解释还是司法
解释都可以采用扩大解释。
综上,B 选项说法正确。
(二)按照解释理由和技巧分类
【2009 年单选】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缩小解释
B.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
属于当然解释
C.对随身携带枪支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
解释为以抢劫罪定罪,属于扩张解释
D.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
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属于类推解释
答案:C
解析:缩小解释是指刑法条文的字面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广,于是限
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
人的财物”,是针对法律中的日常用语而言,即按照该用语最平白的字义进行解
释,这是平义解释,而非缩小解释。A 选项说法错误。
《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
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
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
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
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该条款具体规定了出售、购买和运
输假币的三种独立行为方式,分别认定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由此看出这里
的“出售”不包括“购买”,这里采用了体系解释的方法。
当然解释是根据形式逻辑来论证解释后的含义是否符合当然道理,在论证出
罪时“举重以明轻”,在论证入罪时“举轻以明重”,这里也不涉及当然解释。
无论如何,B 选项说法都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5 年6 月8 日)规定,“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
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
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即对“凶器”进行扩大解释,既包括枪支、爆炸物、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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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也包括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
器械。C 选项说法正确。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
规定的解释》(2004 年12 月29 日)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
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
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这属于立法解释,也是扩大解释,而非
类推解释。D 选项说法错误。
【2011 年多选】①对于同一刑法条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
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
②一个解释者对于同一刑法条文的同一概念,不可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
缩小解释
③刑法中类推解释被禁止,扩大解释被允许,但扩大解释的结论也可能是错
误的
④当然解释追求结论的合理性,但并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关于上述4 句话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C.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D.第①③④句正确,第②句错误
答案:ABCD
解析:①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不是对立排斥关系,而是交叉重合关系。“论
理解释”是一个笼统概念,既包含解释理由(如当然解释、体系解释等),也包
含解释技巧(如扩大解释、缩小解释);而文理解释是一种解释理由。由于解释
理由与解释技巧是相辅相成关系,因此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不是对立关系。对一
个刑法用语,既可以作文理解释,也可以作论理解释。第①句说法正确。
②扩大解释和缩小解释都属于解释技巧。其中扩大解释是指刑法条文字面的
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
缩小解释是指刑法条文的字面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广,于是限制字面含义,
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解释技巧属于解释方法,就像路遥今天去北京上课,
有很多方法,如坐飞机、步行、开车等,路遥在同一段路程,不可能又同时步行
且乘坐飞机。因此,对于同一刑法条文的同一概念,不可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
作缩小解释。第②句说法正确。
③扩大解释是根据解释理由得出的一种解释方法,但是某种解释方法被允许,
并不意味着运用该解释方法得出来的解释结论合理,还需要进一步通过解释理由
进行论证。第③句说法正确。
④当然解释根据形式逻辑来论证解释后的含义是否符合当然道理,在论证出
罪时“举重以明轻”,在论证入罪时“举轻以明重”。当然解释追求形式逻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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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若不符合刑法文字含义的解释,并不一定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如刑法规
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若根据当然解释,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更应该
构成犯罪。但是我国刑法并未单独规定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这样的当然解
释不符合罪刑法定。第④句说法正确。
综上,A、B、C、D 四个选项说法都是错误的。
【2013 年多选】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不属于类推解释
B.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第116 条破坏交通工具罪中的“汽车”,至
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
C.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造”,但不排除在其他一
些条文中将“变造”解释为“伪造”的一种表现形式
D.《刑法》第65 条规定,不满18 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第356 条
规定,因走私、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
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对不满18 周岁的人不适用《刑法》
第356 条
答案:BCD
解析:类推解释即使纳入司法解释后仍属于类推解释。A 选项说法错误。
破坏大型拖拉机也会发生拖拉机倾覆毁坏,进而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结果,
因此可以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破坏交通工具罪中的“汽车”。但“汽车”一词的
核心含义通常并不包含大型拖拉机,故上述解释结论至少是扩大解释,甚至是类
推解释。B 选项说法正确。
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造”,比如伪造货币罪和变
造货币罪,“伪造”与“变造”是不同的行为方式。但在有的场合,法律只规定
了“伪造”的时候,这里的“伪造”就可能包括“变造”。例如,信用卡诈骗罪
中“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规定,其中的“伪造”就包括“变造”这一表现方式。
C 选项说法正确。
根据《刑法》第65 条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
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根据《刑法》第74 条和81 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不得假释。而根据《刑法》第356 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
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毒品再犯)由此可见,
对累犯的处罚比对毒品再犯的处罚要更重,因为累犯还不能适用缓刑和不得假释。
那么,既然不满18 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当然就意味着不满18 周岁的人也不成
立毒品再犯。D 选项说法正确。
【2014 年单选】关于刑法用语的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按照体系解释,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均指购买并卖出;单纯的购
买或者出售,不属于“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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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按照同类解释规则,对于刑法分则条文在列举具体要素后使用的“等”、
“其他”用语,应按照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同类解释
C.将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认定为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属于当然解释
D.将盗窃骨灰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尸体”属于扩大解释
答案:B
解析:体系解释指的是根据体系逻辑来论证解释后的含义在刑法体系中是否
协调。根据对“买卖”一词的理解,应该包括单纯的购买、单纯的出售、先买后
卖等多种情况,具体要按照分则法律条文来判断,“均指购买并卖出”的表述太
过于绝对,A 选项说法错误。
按照同类解释规则,对于刑法分则条文在列举具体要素后使用的“等”、“其
他”用语,应按照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同类解释,B 选项说法正确。
当然解释指的是根据形式逻辑来论证解释后的含义是否符合当然道理,在论
证出罪时“举重以明轻”,在论证入罪时“举轻以明重”,C 选项中没有这样的
“比较权衡”关系,故C 选项说法错误。
区分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的重要方法是判断逻辑关系:扩大解释时没有提升
概念的阶位(比较双方是吸收关系),类推解释是将所要解释的概念提升到更上
位的概念作出的解释(比较双方是并列关系)。《刑法》第302 条规定了盗窃、
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罪,其中尸体和骨灰是明显的并列关系,因此盗窃骨灰的行
为认定为盗窃“尸体”,属于类推解释。故D 选项说法错误。
【2014 年多选】下列哪些选项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A.将明知是痴呆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导致被害人怀孕的情形,认定为强奸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B.将卡拉OK 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播放其音像制品的行为,认定为侵犯
著作权罪中的“发行”
C.将重度醉酒后在高速公路超速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
公共安全罪
D.刑法规定了盗窃武装部队印章罪,未规定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罪。为弥补处
罚漏洞将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的行为认定为毁灭“国家机关”印章
答案:ACD
解析:强奸罪中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
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加重处罚。根据同类解释规定,“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中的
“严重后果”应与“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因强奸妇女或
者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其严重后果就可以属于这的“严重后果”。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1984 年4 月26 日)第4 条曾明确解释:“强奸致人
重伤、死亡是指强奸、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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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因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
自杀、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情节节特别严重之一”。A 选项说法
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1 年1 月10 日)规定,“发行”,包括总
发行、批发、零售、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故“卡拉OK 厅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播放其音像制品”的行为不属于发行行为的范畴,将卡拉
OK 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播放其音像制品的行为,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中的
“发行”,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B 选项说法错误。
根据同类解释规则,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危险方法”需要与放
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具有相当的危害性。由此可知,这里的“危
险方法”需要具有极大的危险的不可控性。而重度醉酒后在高速公路超速驾驶机
动车的行为就具有极大的危险的不可控性,可以认定为这里的“危险方法”,成
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C 选项说法正确。
武装部队印章属于“国家机关”印章的一种类型,所以将毁灭武装部队印章
的行为认定为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符合罪刑法定,D 选项说法正确。
【2015 年多选】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按
照文理解释,可将丈夫强行与妻子性交的行为解释为“强奸妇女”
B.《刑法》对抢劫罪与强奸罪的手段行为均使用了“暴力、胁迫”的表述,
且二罪的法定刑相同,故对二罪中的“暴力、胁迫”应作相同解释
C.既然将为了自己饲养而抢劫他人宠物的行为认定为抢劫罪,那么,根据当
然解释,对为了自己收养而抢劫他人婴儿的行为更应认定为抢劫罪,否则会导致
罪刑不均衡
D.对中止犯中的“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既可解释为自动采取措
施使得犯罪结果未发生;也可解释为自动采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措施,而
不管犯罪结果是否发生
答案:BCD
解析:将丈夫强行与妻子性交的行为解释为“强奸妇女”是非常典型的文理
解释。文理解释是指根据文法、语法来论证解释后的含义是否属于刑法用语可能
具有的含义。“妻子”是已婚妇女,按照文理解释当然属于“妇女”。因此,若
丈夫采用强制手段,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性交,可以解释为“强奸妇女”。
我国司法实践中已有多起婚内强奸被认定构成强奸罪的判决案例,从司法实践尤
其是参考案例来看,关于婚内强奸,司法机关主要掌握的标准是丈夫是否在婚姻
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时强行与妻子发生性交,例如双方正处于离婚诉讼期间,或
者处于长期分居状态。A 选项说法正确。
根据体系解释的原理,刑法条文中会出现“一词多义”的情况。虽然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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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抢劫罪中都使用了“暴力、胁迫”的表述,但是两罪侵犯的法益不同,强奸罪
注重保护妇女性自主权,抢劫罪注重保护财产法益。因此,两罪中“暴力、胁迫”
的对象、方式都有区别,不能作相同解释,这是体系解释中典型的“一词多义”。
B 选项说法错误。
当然解释是指根据形式逻辑来论证解释后的含义是否符合当然道理,在论证
出罪时“举重以明轻”,即重的行为都无罪,轻的行为更应无罪;在论证入罪时
“举轻以明重”,即轻的行为都是犯罪,重的行为更应是犯罪。而在进行当然解
释时,所比较的二者应属于性质相同、程度不同的两个行为。在本题中,宠物属
于财产法益,婴儿属于人身法益,抢劫宠物和抢劫婴儿属于不同性质的行为,不
能进行当然解释的比较。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为了自己收养而抢劫他人婴儿的行
为应认定为拐骗儿童罪。C 选项说法错误。
所谓中止犯,需要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
果发生。本题“不管犯罪结果是否发生”的说法太过于绝对。D 选项说法错误。
【2016 多选】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甲法条中的“暴力”作扩大解释时,就不可能同时再作限制解释,但这
并不意味着对乙法条中的“暴力”也须作扩大解释
B.《刑法》第237 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罪中的“侮辱”,与《刑法》
第246 条规定的侮辱罪中的“侮辱”,客观内容相同、主观内容不同
C.当然解释是使刑法条文之间保持协调的解释方法,只要符合当然解释的原
理,其解释结论就不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D.对刑法分则条文的解释,必须同时符合两个要求:一是不能超出刑法用语
可能具有的含义,二是必须符合分则条文的目的
答案:AD
解析:A 选项中,解释技巧属于解释方法,就像路遥今天去北京上课,有很
多方法,如坐飞机、步行、开车等,路遥在同一段路程,不可能又同时步行且乘
坐飞机。因此,对于同一刑法条文的同一概念,不可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
小解释。对甲法条中的“暴力”作扩大解释时,就不可能同时再作限制解释(该
考点2011 年也曾考过)。
但是,对于乙法条中的“暴力”解释,需要根据乙法条本身的文字含义、立
法目的综合判断,刑法条文中会出现“一词多义”的情况,乙法条中的“暴力”
并不需要和甲法条中的“暴力”一样作扩大解释。A 选项说法正确。
B 选项中,强制猥亵、侮辱罪中的“侮辱”侵犯的是性自主权,是具有性意
味的侮辱;而侮辱罪中的“侮辱”侵犯的是名誉权,是毁人名誉的侮辱,二者客
观内容不同,主观内容也不同。B 选项说法错误。
C 选项中,当然解释追求形式逻辑的合理性,最终并不一定符合罪刑法定原
则。当然解释是指根据形式逻辑来论证解释后的含义是否符合当然道理,在论证
出罪时“举重以明轻”,即重的行为都无罪,轻的行为更应无罪;在论证入罪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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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轻以明重”,即轻的行为都是犯罪,重的行为更应是犯罪。这是一种为使案
件之间论证协调一致,基于类比,同等案件同等对待的朴素法律思想。但是这样
的“类比”,并不一定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如刑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
驾驶罪,若根据当然解释,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更应该构成犯罪。但是我国刑法并
未单独规定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这样的当然解释不符合罪刑法定(该考点
在2011 年也曾考到)。因此,当然解释只是解释理由之一,还需要结合其他的
解释理由综合进行判断。C 选项说法错误。
D 选项中,文理解释是解释的起点,目的解释是解释的终点,在采用文理解
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等解释理由不能得出唯一解释结论时,以及在采取上述
解释理由提示了解释结论时,必须由目的解释来最终决定。德国刑法学家克劳
斯·罗可辛教授总结,“解释刑法要做到两点,一是不超出法条文字的含义,而
是符合法条目的”。D 选项说法正确。
综上,A、D 选项说法正确。
【2018 年多选】下列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非法制造大炮、坦克等武器,因其危害程度大于枪支,故将非法制造大炮、
坦克等认定为非法制造枪支罪,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B.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情报罪中的“情报”,应缩小解释为关系国家利益和
安全,尚未公开或者按照相关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
C.将假冒与他人注册商标虽然不同,但是视觉上极为相似足以使公众产生误
解的商标,认定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
D.在当然解释中,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假药,是指完全无效果的非药品,有
效果的药品不属于假药
答案:AB
解析:根据2004 年11 月3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非法制
造、买卖、运输、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药的大口径武器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
问题的答复》,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药的大口
径武器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
运输、储存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A 选项说法正确。
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情报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情报”的范围很广,
并非所有的提供“情报”行为都会危害国家安全。将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情报罪
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利益和安全,尚未公开或者按照相关规定不予公
开的事项,属于缩小解释。B 选项说法正确。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侵犯了注册商标管理秩序,假冒注册商标中的假冒行为,
指的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中“相同的商标”,
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
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如行为人在碳酸饮料上使用了足以让公众产生
误差的“雷碧”商标,也属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C 选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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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④本选项不涉及“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的判断,不属于当然解释。
这是反对解释。因此D 选项说法错误。且《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假药范围进
行了修正,假药包括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以非药品冒
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
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说明即使某些药品有实际药效,但是“以他种药品冒充此
种药品”或者“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也可能被认
定为假药。
【2019 年多选】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按照体系解释,传播淫秽物品罪与传播性病罪的“传播”含义一致
B.依据论理解释,倒卖文物罪中的“倒卖”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出售或为出
售而购买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
C.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将副乡长冒充市长招摇
撞骗解释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不符合文理解释
D.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殴打或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将其中的“体罚虐待”解
释为“体罚或者虐待”,不符合文理解释
答案:B
解析:体系解释是指根据体系逻辑来论证解释后的含义在刑法体系中是否协
调。基于体系解释,刑法条文中会出现“一词多义”。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传
播”是让不特定对象知晓淫秽内容,如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传播性病罪中的“传
播”是通过性行为让人感染性病,二者含义不一致。这就是体系解释中典型的“一
词多义”。A 选项说法错误。
论理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对刑法条文从逻辑上所作的解
释。结合倒卖文物罪在刑法中的体系和立法目的,其中的“倒卖”是指以牟利目
的,出售或者为了出售而收购、运输、储存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因此不仅包括
文理解释中“二道贩子”的“倒卖”,也包括论理解释中“一道贩子”。B 选项
说法正确。
文理解释是指根据文法、语法来论证解释后的含义是否属于刑法用于可能具
有的含义。根据文理解释,“冒充”指的是以假充真,如路遥是刑法老师,冒充
民法老师就是“以假充真”。本题中副乡长冒充市长也是以假充真,符合文理解
释。C 选项说法错误。
根据“体罚虐待”的文法、语法,“体罚虐待”包括体罚、虐待和既体罚又
虐待。因此将“体罚虐待”解释为“体罚或者虐待”,符合文理解释。D 选项说
法错误。
【2025 年多选】关于刑法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抢劫行驶过程中的运钞车,不属于“抢劫金融机构”
B.女性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期间怀孕,审判时已流产的,不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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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捡拾他人遗弃的孩子后贩卖,或者贩卖自己亲生子女的,即便未实施“拐”
卖行为,也构成拐卖儿童罪
D.负有监护、照顾职责的人,即使与被监护人不具有家庭成员关系,对被监
护人实施虐待行为的,同样构成虐待罪
答案:BC
解析:正在使用中的运钞车,具备金融机构的属性,可以被解释为“金融机
构”
1,这属于扩大解释,因此,抢劫行驶过程中的运钞车,属于“抢劫金融机
构”。A 选项说法错误。
我国刑法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其中,“审判”包
括从羁押到执行前的整个诉讼期间(属于扩大解释);“怀孕”是指在羁押期间
妇女曾处于怀孕状态,无论是人工流产还是自然流产,都应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
的妇女(属于扩大解释)。因此女性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期间怀孕,审判时已流
产的,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B 选项说法
正确。
拐卖儿童罪的本质是带有出卖的目的控制儿童,侵犯儿童的自由与身心健康。
捡拾他人遗弃的孩子后贩卖,或者贩卖自己亲生子女的,具有该行为特性,属于
拐卖儿童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2010 年3 月15 日)中也明确规定,以非法获利为
目的,出卖亲生子女或女性亲属;以出卖为目的强抢儿童或者拾捡儿童后出卖,
都成立拐卖儿童罪。C 选项说法正确。
虐待罪的对象仅限于家庭成员,虽然这里的家庭成员可以进行扩大解释,包
括长期共同生活的保姆、管家、事实婚姻中的夫妻等。但是负有监护、照顾职责
的人与被监护人,如幼儿园的老师与儿童之间,若不具备上述“家庭成员”关系,
仍无法成立虐待罪,可以成立虐待被监护人、看护人罪。D 选项说法错误。
三、刑法的空间效力
考情分析:该知识点较简单,考察不多,特别注意原则的适用顺序。
【2005 年多选】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实行属地管辖原则?
A.外国人乘坐外国民航飞机进入中国领空后实施犯罪行为
B.中国人乘坐外国船舶,当船舶行驶于公海上时实施犯罪行为
C.外国人乘坐中国民航飞机进入法国领空后实施犯罪行为
D.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在外国实施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答案:AC
解析:《刑法》第6 条规定了“属地管辖原则”,即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
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
1 2000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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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外国人乘坐外国民航飞机进入中国领空后实施犯罪行为,其犯罪行为发生在
我国领空,属于我国领域,应实行属地管辖原则。A 选项说法正确。
中国人乘坐外国船舶,当船舶行驶于公海上时实施犯罪行为,其犯罪行为没
有发生在我国领域,不应实行属地管辖原则,而应实行属人管辖原则。B 选项说
法错误。
外国人乘坐中国民航飞机进入法国领空后实施犯罪行为,在我国航空器内犯
罪的,也应认定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应实行属地管辖原则。C 选项说法正
确。
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在外国实施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其犯罪行为没有发
生在我国领域,不应实行属地管辖原则,而应实行属人管辖原则。D 选项说法错
误。
【2007 年多选】关于刑事管辖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国外教唆陈某到中国境内实施绑架行为,中国司法机关对甲的教唆犯
罪有刑事管辖权
B.隶属于中国某边境城市旅游公司的长途汽车在从中国进入E 国境内之后,
因争抢座位,F 国的汤姆一怒之下杀死了G 国的杰瑞。对汤姆的杀人行为不适用
中国刑法
C.中国法院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对劫持航空器的丙行使管辖权时,定罪量刑的
依据是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D.外国人丁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犯罪的,即使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该
罪的最低刑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可能不适用中国刑法
答案:ABD
解析:属地管辖原则在刑法的空间效力中,应该优先适用。凡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甲在国外教唆
陈某到中国境内实施绑架行为,陈某的实行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我国应实行属
地管辖原则,对实行犯陈某和教唆犯甲都有刑事管辖权。A 选项说法正确。
我国刑法只规定了“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视为
在我国领域犯罪。而国际大巴车和国际列车没有这样的特殊规定,仍应按照正常
规则处理,即国际大巴车和国际列车行驶入哪国国境就属于哪国的领域范围,因
此本案中不能适用属地管辖原则。而犯罪人是F 国的汤姆,不能适用属人管辖原
则;受害人是G 国的杰瑞,不能适用保护管辖原则;故意杀人罪并非我国缔结或
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的国际罪行,不能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因此对汤姆的杀人行
为不适用中国刑法。B 选项说法正确。
适用普遍管辖原则时,定罪量刑的依据是我国刑法。C 选项说法错误。
外国人丁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犯罪的,应适用保护管辖原则,此时还应
遵循“双重犯罪原则”,即要求行为人不仅违反我国刑法,还要违反犯罪地的法
律。因此丁也可能不适用中国刑法。D 选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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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多选】中国公民林某担任中国某总公司经理,后被委派至该公司
驻A 国的分公司工作。A 国公民江某明知林某已在中国登记结婚,仍与林某在A
国办理结婚登记。此外,林某利用其负责A 国分公司工作的职务便利,侵吞中国
某总公司驻A 国分公司的500 万元存款。经查,A 国刑法规定重婚、侵占均为犯
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针对林某与江某的重婚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原则,可以对林某
适用中国刑法
B.针对林某与江某的重婚行为,因江某的重婚对象为中国公民,根据我国刑
法的保护管辖原则,可以对江某适用中国刑法
C.针对林某侵吞500 万元的行为,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应对林某适用中国刑
法
D.针对林某侵吞500 万元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原则,可以对林
某适用中国刑法
答案:AC
解析:在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中,应采用“顺序适用”方法,优先适用属地
管辖原则,属人、保护和普遍管辖原则补充。
1
中国公民林某的重婚行为没有发生在中国领域,不适用属地管辖原则,但是
林某属于我国公民,即使按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
追究,也可以根据属人管辖原则追究,对林某适用中国刑法。A 选项说法正确。
中国公民林某的职务侵占行为侵占的是中国某公司的财产,犯罪结果发生在
我国领域内,对林某应根据属地管辖原则,适用中国刑法。C 选项说法正确。
四、刑法的时间效力
考情分析:关注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及刑法修正案的时间效力问题。
【2017 年单选】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哪一选项正确?
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
兼从轻原则;
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
法解释办理;
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
法解释办理;
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
依新司法解释改判
答案:B
解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
力问题的规定》(2001 年9 月18 日):
1 《刑法学(总论)》(马工程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8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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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
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口诀:
没有旧法用新法)。因此A 选项表述“司法解释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
错误;B 选项说法正确。
(2)“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依
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
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口诀:从旧兼从轻),C 选项表述错误。
(3)“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
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D 选项表述错误。
【2018 年多选】关于刑法及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2010 年受贿500 万元,2016 年司法解释规定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
的标准为300 万元,2017 年司法解释规定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600
万元,甲在2018 年被抓获,应适用最新的司法解释,不能认定为受贿“数额特
别巨大”
B. 2016 年司法解释规定了受贿罪的数额标准,乙于2015—2018 年连续受
贿多次,乙的所有受贿行为均可以适用该司法解释
C. 1997 年刑法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为具体危险犯,只有造
成具体的危险才能定罪。2011 年《刑法修正案(八)》将该罪规定为抽象危险
犯,只要实施了生产、销售行为,就认为有抽象的危险,应以犯罪论处。丙于
2010 年实施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但并没有造成具体危险状态,
于2015 年被抓获。丙的行为可以适用《刑法修正案(八)》,应以犯罪论处
D. 2000 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针对某一问题的司法解释,该解释不能适用
于其生效之前的犯罪行为
答案:AB
解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
力问题的规定》(2001 年9 月18 日),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
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口诀:从旧兼从轻)。2017 年
司法解释(新法)规定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600 万元,相较2016
年司法解释(旧法),新的司法解释对甲有利,应适用新的司法解释。本案中,
甲受贿500 万元,适用新司法解释,不能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A 选项说法正确。
对于连续犯的行为,因为其行为延续到了新司法解释生效后,原则上应适用
新司法解释,乙连续受贿的行为均可以适用2016 年的新司法解释。B 选项说法
正确。
丙实施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在2010 年,此时新法(2011 年《刑
法修正案(八)》)尚未公布,且新法规定比旧法更重,丙的行为应适用旧法,
即修正前的刑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只有造成具体的危险才能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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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并没有造成具体危险状态,丙的行为应认定为无罪。C 选项说法错误。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
的规定》(2001 年9 月18 日),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
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
规定办理(口诀:没有旧法用新法)。2000 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针对某一问
题的司法解释,若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该解释可以适用于其生效之前的犯
罪行为。D 选项说法错误。
【2021 年多选】2021 年2 月28 日晚上11 点,甲从三楼向下扔厨余垃圾,
正好砸在自家车上。司法机关在2021 年3 月1 日后处理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
A.三楼不属于高空,即使甲的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之后,
甲也不构成高空抛物罪
B.甲的垃圾砸在自家车上,没有危害公共安全,即使甲的行为发生在《刑法
修正案(十一)》实施之后,甲也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甲的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之前,甲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
公共安全罪,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甲构成高空抛物罪
D.甲的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之前,甲不成立以危险方法危
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甲无罪
答案:BD
解析:高空一般有3 米左右的落差即可,三楼属于高空。A 选项说法错误。
根据张明楷教授观点
1,刑法修正案增设高空抛物罪是对原本司法解释之否
定,因此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对修正案之前实施的高空抛物行为不能追究刑事
责任,并建议采用审判监督程序将之前认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改判
无罪。若甲的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之后,更不会构成以危险方
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应构成高空抛物罪。B 选项说法正确。
根据张明楷教授观点,依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对《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
之前,即2021 年3 月1 日之前发生的高空抛物行为,不认定为高空抛物罪,更
不能适用错误的司法解释类推解释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有对《刑法
修正案(十一)》实施之后,即2021 年3 月1 日后发生的高空抛物行为才认定为
高空抛物罪。C 选项说法错误。
根据B 选项解释,甲的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之前,不能追
究刑事责任。D 选项说法正确。
1 张明楷:《刑法学(上)》,法律出版社2021 年版,第10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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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犯罪论
一、构成要件要素分类
考情分析:该知识点多年未考,仅作了解即可。
【2014 单选】关于构成要件要素,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客观的构成要
素
B.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的“签订、履行”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C.“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是诈骗罪中的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不
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D.“国家工作人员”是受贿罪的主体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主观的构
成要件要素
答案:D
解析:需要法官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就是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如“国家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危险方法”、
“危害”、“降低”;特别残忍”、“猥亵”、“淫秽物品”、“住宅”等;除
了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故意、过失、目的等),都是客观的构成要
件要素。因此“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客观的构成要素。A 选项说
法正确。
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便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
素,“签订、履行”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须
具备的要素,这种要素就是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签订、履行”也是积极的构
成要件要素。B 选项说法正确。
除了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故意、过失、目的等),都是客观的
构成要件要素,“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是诈骗罪中的客观的构成要件
要素;在诈骗罪中,“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没有被法律明文规定,但
可根据刑法条文之间的相互关系、刑法条文对相关要素的描述所确定,是不成文
的构成要件要素。C 选项说法正确。
“国家工作人员”需要法官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这种构成要
件要素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而“国家工作人员”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D 选项说法错误。
二、行为主体
考情分析:属于逻辑简单、知识点直观的考点,掌握重点知识点。
【2009 年单选】何经理为了销售本公司经营的医疗器械,安排公司监事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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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在与某市立医院联系销售业务过程中按销售金额25%的比例给医院四位正副
院长回扣共计25 万余元。本案中公司提供回扣的行为构成何罪?
A.行贿罪
B.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C.单位行贿罪
D.对单位行贿罪
答案:C
解析:判断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的关键在于单位犯罪中需要“单位意志
+单位利益”。
本案中,何经理“为了销售本公司经营的医疗器械”且能“安排公司监事”,
说明何经理的行贿行为是基于“单位意志”,为了公司的利益,存在“单位利益”,
属于单位犯罪。
另外,此时市立医院的正副院长在医院器械采购工作,属于“从事公务”,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但是此时的正副院长属于个人行为,并非单位行为。综上本
案属于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的单位行贿罪。
【2010 年多选】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单位只能成为故意犯罪的主体,不能成为过失犯罪的主体
B.单位犯罪时,单位本身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构成共同犯
罪
C.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但在实行单罚制时只对单位处以罚金,不处
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
D.对单位犯罪只能适用财产刑,既可能判处罚金,也可能判处没收财产
答案:ABCD
解析:单位犯罪既可以有故意犯罪,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也可以有过
失犯罪,如重大安全事故罪。A 选项说法错误。
单位犯罪是单位本身犯罪,不能将单位犯罪视为自然人犯罪行为的简单相加,
而应视为单位本身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单位犯罪也不同于共同犯罪,一个单位犯
罪时,该单位是犯罪主体,就单位而言只有一个主体,不是单位中的所有成员共
同犯罪。B 选项说法错误。
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除了处罚单位本身外,还要处罚单位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但实行单罚制时,刑法规定只处罚直接责任人
员,而不处罚单位本身。C 选项说法错误。
对单位犯罪,只能判处罚金,不可采用其他刑罚,不可没收财产。D 选项说
法错误。
【2011 年单选】某孤儿院为谋取单位福利,分两次将38 名孤儿交给国外从
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共收取30 余万美元的“中介费”“劳务费”。关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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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
A.因刑法未将此行为规定为犯罪,便不能由于本案社会影响重大,就以刑事
案件查处
B.本案可追究孤儿院及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政
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C.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准后,本案可作为单位拐卖儿童犯罪处理,以利于
进一步发挥法律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D.可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法律效果、政
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答案:D
解析:某孤儿院出卖儿童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对本罪名,刑法分则和其
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不存在单位单位,只能对组织、策划、实施
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此时应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
人的自然人责任。B 选项是错误在于追究了“孤儿院”的责任。
【2015 年多选】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就同一犯罪而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既遂标准完全相同
B.《刑法》第一百七十条未将单位规定为伪造货币罪的主体,故单位伪造货
币的,相关自然人不构成犯罪
C.经理赵某为维护公司利益,召集单位员工殴打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拒不执
行生效判决的,成立单位犯罪
D.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发现其曾销售伪劣产品20 万元。对此,应追究
相关自然人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
答案:AD
解析:A 选项中,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既遂标准都是该分则罪名侵犯的
法益决定的,所以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在同一个犯罪中的既遂标准是一致的。
至于在司法解释中规定,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犯罪既遂数额标准不一致,并
非既遂标准不同。就比如,男生和女生都参加体能测试,及格标准都是60 分,
只是男生3 分钟跑500 米就得到60 分,女生4 分钟跑500 米就得到60 分,这不
影响及格标准是一样的。A 选项说法正确。
B 选项中,单位犯罪具有法定性,刑法分则未规定伪造货币罪能追究单位的
刑事责任,该罪名就不存在单位单位,只能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
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此时应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自然人责任。
B 选项说法错误。
C 选项中,根据《刑法修正案(九)》(2015 年11 月1 日生效)的修正,
将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的主体扩大为包括单位。但该考题为2015 年考题,不能
适用该修正案,所以当年该选项说法错误。
D 选项中,涉嫌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
路遥刑法真金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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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不再追诉(口诀:“三销一
破产”找自然人)。因此D 选项说法正确。
【2018 年单选】关于单位犯罪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乙为了实施走私而成立了单位,后该公司实施了走私犯罪。公司的走
私行为不能认定为是单位犯罪
B.某国有公司高管集体研究决定,将该单位的50 万元在5 个高管中平均分
配。该行为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私分国有资产罪)
C.甲公司实施单位犯罪后,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了。既要追究甲公司原直接
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亦应追究甲公司的刑事责任
D.甲实施拐卖儿童行为,借用其所在单位的车及司机帮忙运送被拐卖儿童,
该单位参与拐卖儿童的行为亦成立单位犯罪
答案:D
解析:司法解释
1规定,成立单位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犯罪,或者成立单位
后主要活动就是犯罪的,应以自然人犯罪论处。A 选项说法正确。
成立单位犯罪需要有单位意志及为了单位的利益,高管将该单位的50 万元
在5 个高管中平均分配,说明是为了高管的个人利益,而非为了单位的利益,该
行为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B 选项说法正确(该知识点2009 年也曾考到)。
涉嫌犯罪的单位已被合并到一个新单位的,仍追究原犯罪单位。而对单位犯
罪一般实行双罚制,除了处罚单位本身外,还要处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C 选项说法正确。
对拐卖儿童罪,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只能对组
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单位单位,
即此时应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自然人责任。D 选项说法错误(该知
识点2011 年也曾考到)。
【2019 年多选】某电器公司与某物流公司是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两个
公司共同实施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共吸收存款5 亿元。
关于单位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如果电器公司和物流公司均构成单位犯罪,则两个单位犯罪可构成共同犯
罪
B.如果电器公司构成单位犯罪,但无法认定物流公司构成单位犯罪,那么可
以追究物流公司中直接责任人员的自然人犯罪,并且该直接责人员与电器公司可
以构成共同犯罪
C.如果物流公司构成单位犯罪,但无法认定电器公司构成单位犯罪,那么可
以追究电器公司中直接责任人员的自然人犯罪,并且该直接责任人员与物流公司
1 1999 年6 月25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路遥刑法真金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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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可以构成共同犯罪
D.如果无法认定电器公司、物流公司构成单位犯罪,那么可以追究电器公司、
物流公司中直接责任人员的自然人犯罪,并且两个公司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构
成共同犯罪
答案:ABCD
解析:我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
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子公司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
体。如果电器公司和物流公司均构成单位犯罪,则两个单位犯罪可构成共同犯罪。
A 选项说法正确。
单位也可以和自然人成立共同犯罪,B、C 选项说法正确。
如果无法认定电器公司、物流公司构成单位犯罪,自然人可以成立共同犯罪,
D 选项说法正确。
【2020 年单选】关于行为主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单位分支机构或内设机构不是独立法人单位,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B.犯罪集团和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是一种特殊的身份
C.已满14 周岁不满16 周岁的人绑架杀人的,对杀人行为具备责任年龄,对
绑架行为不具备责任年龄
D.单位犯罪本质上是单位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的特殊的共同犯罪
答案C
解析:根据司法解释
1规定,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
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A 选项说法错误。
特殊身份是行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资格,以及其他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的、
行为人在社会关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特殊身份必须是行为人开始实施犯罪
行为时就已经具有的特殊资格或已经形成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因为实施犯罪才
在犯罪活动或者犯罪组织中形成的特殊地位(如首要分子),不属于这里的特殊
身份。B 选项说法错误。
已满14 周岁不满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
劫、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以上八
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
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
的,都应负刑事责任。已满14 周岁不满16 周岁的人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的
行为,依据刑法对杀人行为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C 选项说法正确。
单位犯罪是单位本身犯罪,不能将单位犯罪视为自然人犯罪行为的简单相加,
而应视为单位本身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单位犯罪也不同于共同犯罪,一个单位犯
罪时,该单位是犯罪主体,就单位而言只有一个主体,不是单位中的所有成员共
1 2001 年1 月21 日《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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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犯罪。D 选项说法错误(该知识点2010 年也曾考到)。
三、行为
考情分析:关于作为与不作为的判断、不作为的成立条件是必考点,必须掌
握。
(一)行为的判定
【2006 年单选】关于故意杀人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意欲使乙在跑步时被车撞死,便劝乙清晨在马路上跑步,乙果真在马路
上跑步时被车撞死,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B.甲意欲使乙遭雷击死亡,便劝乙雨天到树林散步,因为下雨时在树林中行
走容易遭雷击。乙果真雨天在树林中散步时遭雷击身亡。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
罪
C.甲对乙有仇,意图致乙死亡。甲仿照乙的模样捏小面人,写上乙的姓名,
在小面人身上扎针并诅咒49 天。到第50 天,乙因车祸身亡。甲的行为不可能致
人死亡,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D.甲以为杀害妻子乙后,乙可以升天,在此念头支配下将乙杀死。后经法医
鉴定,甲具有辨认与控制能力。但由于甲的行为出于愚昧无知,所以不构成故意
杀人罪
答案:C
解析:“危害行为”客观上要侵害法益,即行为本身具有导致结果发生的危
险性,有害性是“危害行为”的根本特征。排除没有创设法律不允许风险的行为,
常考“作案三件套”:A 选项中甲劝乙清晨在马路上跑步,B 选项中甲劝乙雨天
到树林散步,C 选项中甲在小面人身上扎针诅咒乙,这些行为本身不具有导致结
果发生的危险性,因此不属于“危害行为”,更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是D 选项中,甲将乙杀死,属于直接侵害法益的危害行为,只是对杀乙的
动机产生误认,这对甲的杀人行为性质不产生影响,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关于什么是“动机”:路遥杀死老彭有犯罪“故意”,路遥的“目的”是让
老彭死亡,“动机”则是路遥和老彭的恩怨纠葛。因此一般来说,“动机”对定
罪没有影响,只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因此,在考试中若出现“动机”影响了犯罪
定性,那么该选项大概率是错误的。
【2013 年多选】甲女得知男友乙移情,怨恨中送其一双滚轴旱冰鞋,企盼
其运动时摔伤。乙穿此鞋运动时,果真摔成重伤。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
项是错误的?
A.甲的行为属于作为的危害行为
B.甲的行为与乙的重伤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C.甲具有伤害乙的故意,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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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甲的行为至少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答案:ABCD
解析:“危害行为”要客观上侵害法益,即行为本身具有导致结果发生的危
险性,有害性是危害行为的根本特征。甲送乙一双滚轴旱冰鞋,该本身不具有导
致结果发生的危险性,因此不属于“危害行为”,不需要考虑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更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该知识点2006 年也曾考到)。
(二)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
【2008 年单选】甲因家中停电而点燃蜡烛时,意识到蜡烛没有放稳,有可
能倾倒引起火灾,但想到如果就此引起火灾,反而可以获得高额的保险赔偿,于
是外出吃饭,后来果然引起火灾,并将邻居家的房屋烧毁。甲以失火为由向保险
公司索赔,获得赔偿。对于此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就放火罪而言,甲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犯
B.就放火罪而言,甲的行为属于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C.就保险诈骗罪而言,甲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犯
D.就保险诈骗罪而言,甲的行为属于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答案:A
解析:作为,即积极的行为,是指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不作为,即消极行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
务。
作为与不作为判断的方法:(1)找出行为人有哪些“举动”;(2)看行为
人的身体举动是否被刑法所禁止。若行为人的举动本就被刑法禁止,该行为就是
作为;(3)反之,才考虑是否存在“应为、能为、不为”,进而判断属于不作
为。
在本案中,就放火罪而言,甲“点燃蜡烛”“外出吃饭”这些举动都不被刑
法所禁止,不属于作为。但是甲点燃蜡烛后对可能引发的火灾有阻止义务,但是
甲能阻止却不阻止,进而导致火灾发生,有“应为、能为、不为”,是不作为行
为,构成不作为放火罪。
就保险诈骗罪而言,甲以失火为由向保险公司进行虚假索赔,这种行为被刑
法所禁止,是作为的行为,构成作为的保险诈骗罪。
(三)不作为犯罪的判断
【2006 年单选】下列与不作为犯罪相关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警察接到报案:有歹徒正在杀害其妻。甲立即前往现场,但只是站在现
场观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此时,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路过现场,也未救助被
害妇女。结果,歹徒杀害了其妻。甲和刘某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没有履行
救助义务,均应成立渎职罪
B.甲非常讨厌其侄子乙(6 岁)。某日,甲携乙外出时,张三酒后驾车撞伤了
乙并迅速逃逸。乙躺在血泊中。甲心想,反正事故不是自己造成的,于是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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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乙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由于张三负有救助义务,所以甲不构成不作为犯
罪
C.甲下班回家后,发现自家门前放着一包来历不明、类似面粉的东西。甲第
二天上班时拿到实验室化验,发现是海洛因,于是立即倒入厕所马桶冲入下水道。
甲虽然没有将毒品上交公安部门,但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D.《消防法》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必须立即报警。过路人甲发现火灾后
没有及时报警,导致火灾蔓延。甲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答案:C
解析:本题考点为“应为”的义务来源。
A 选项中,只有甲警察在职务上有救助被害妇女的义务,而作为“县卫生局
副局长”刘某职务上没有救助义务,因此甲和刘某没有救助,只有甲成立渎职罪,
刘某不成立渎职罪。A 选项说法错误。
B 选项中,甲携未成年人乙外出,对乙有监管保护义务。即使张三因为先行
行为创设风险,对乙有救助义务,也不否认甲的义务。甲不救助乙构成不作为犯
罪。
C 选项中,持有是一种行为,法律规定持有型犯罪,旨在禁止行为人取得特
定物品,故持有行为违反的是禁止性规范,属于作为;且持有行为一般需要持续
进行,持有型犯罪是常见的继续犯。甲发现毒品后立即销毁,既没有持续持有,
也没有持有的故意,不成立持有毒品罪。
D 选项中,虽然《消防法》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必须立即报警,但是该法
律规定的义务不属于刑法上的作为义务,路人甲没有报警不成立不作为放火罪。
【2010 年多选】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车间工作时,不小心使一根铁钻刺入乙的心脏,甲没有立即将乙送往
医院而是逃往外地。医院证明,即使将乙送往医院,乙也不可能得到救治。甲不
送乙就医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B.甲盗伐树木时砸中他人,明知不立即救治将致人死亡,仍有意不救。甲不
救助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犯罪
C.甲带邻居小孩出门,小孩失足跌入粪塘,甲嫌脏不愿施救,就大声呼救,
待乙闻声赶来救出小孩时,小孩死亡。甲不及时救助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D.甲乱扔烟头导致所看仓库起火,能够扑救而不救,迅速逃离现场,导致火
势蔓延财产损失巨大。甲不扑救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点为“应为”的义务来源。
A 选项中,虽然甲有救助义务,但是医院证明,即使将乙送往医院,乙也不
可能得到救治,说明乙的死亡没有结果避免可能性,甲不救助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甲仍需要对自己的作为行为负责,甲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
亡罪或重大责任事故罪。A 选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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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选项中,甲盗伐树木时砸中他人,基于先行行为创设风险,对受害人产生
救助义务,而甲可以救助却有意不救,甲不救助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犯罪。B 选项
说法正确。
C 选项中,甲带邻居小孩出门,对小孩有救助保护义务,在小孩遇险时甲嫌
脏不愿施救,甲不及时救助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C 选项说法正确(该知识点
2006 年也曾考过)。
D 选项中,甲乱扔烟头导致所看仓库起火,对火灾有阻止义务,甲能够扑救
而不救,其不扑救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D 选项说法正确。
【2011 年多选】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宠物饲养人在宠物撕咬儿童时故意不制止,导致儿童被咬死的,成立不作
为的故意杀人罪
B.一般公民发现他人建筑物发生火灾故意不报警的,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C.父母能制止而故意不制止未成年子女侵害行为的,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
D.荒山狩猎人发现弃婴后不救助的,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点为“应为”的义务来源。
A 选项中,基于对危险源的管控义务,宠物饲养人有义务对宠物发生撕咬儿
童时予以组织,饲养人没有阻止,存有故意心态,导致儿童被咬死,成立不作为
的故意杀人罪。A 选项说法正确。
B 选项中,虽然《消防法》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必须立即报警,但是该法
律规定不属于刑法上的作为义务,一般公民没有报警不成立不作为犯罪。B 选项
说法错误(该知识点2010 年也曾考过)。
C 选项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具有监督义务,在父母有能力制止却不
制止时,成立不作为犯罪。C 选项说法正确。
D 选项中,狩猎人对弃婴没有保护义务,狩猎人发现弃婴后不救助的,不成
立不作为犯罪。D 选项说法正确。
【2012 年单选】下列哪一选项构成不作为犯罪?
A.甲到湖中游泳,见武某也在游泳。武某突然腿抽筋,向唯一在场的甲呼救。
甲未予理睬,武某溺亡
B.乙女拒绝周某求爱,周某说“如不答应,我就跳河自杀”。乙明知周某可
能跳河,仍不同意。周某跳河后,乙未呼救,周某溺亡
C.丙与贺某到水库游泳。丙为显示泳技,将不善游泳的贺某拉到深水区教其
游泳。贺某忽然沉没,丙有点害怕,忙游上岸,贺某溺亡
D.丁邀秦某到风景区漂流,在漂流筏转弯时,秦某的安全带突然松开致其摔
落河中。丁未下河救人,秦某溺亡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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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点为“应为”的义务来源。
A 选项中,甲对武某没有救助义务,甲没有救助吴某,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A 选项不当选。
B 选项中,周某是被害人自陷风险行为,乙没有救助义务,乙没有救助周某,
不构成不作为犯罪。B 选项不当选。
C 选项中,丙“将不善游泳的贺某拉到深水区”,这种先前行为对贺某造成
了法益侵害的紧迫危险,如果不采取积极措施,危险就会立即现实化为实害,且
丙对危险向实害发展的原因具有支配性,因此丙具有了对贺某的救助义务。丙没
有救助贺某,构成不作为犯罪。C 选项当选。
D 选项中,丁邀秦某到风景区漂流,并没有对秦某造成了法益侵害的紧迫危
险,对秦某没有救助义务,丁没有救助秦某,不构成不作为犯罪。D 选项不当选。
需要注意的是到景区漂流并不能形成类似于相约攀登珠穆朗玛峰的危险共同体,
因此也没有形成自愿接受保护他人的义务。
【2013 年多选】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船工甲见乙落水,救其上船后发现其是仇人,又将其推到水中,致其溺亡。
甲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犯罪
B.甲为县公安局长,妻子乙为县税务局副局长。乙在家收受贿赂时,甲知情
却不予制止。甲的行为不属于不作为的帮助,不成立受贿罪共犯
C.甲意外将6 岁幼童撞入河中。甲欲施救乙劝阻,甲便未救助,致幼童溺亡。
因只有甲有救助义务,乙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D.甲将弃婴乙抱回家中,抚养多日后感觉麻烦,便于夜间将乙放到菜市场门
口,期待次日晨被人抱走抚养,但乙被冻死。甲成立不作为犯罪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点为“应为”的义务来源。
A 选项中,船工甲将乙推到水中淹死,是作为的故意杀人行为,不成立不作
为犯罪。A 选项说法错误。
B 选项中,成年人之间并不具有监督义务,且公安局长对贿赂犯罪也不具有
职权产生的义务,甲的行为不属于不作为的帮助,不成立受贿罪共犯。B 选项说
法正确。
C 选项中,甲将6 岁幼童撞入河中,其先前行为导致幼童陷入危险,甲产生
了救助义务,其后来的不救助属于不作为的行为;而乙的劝阻成立对不作为行为
的教唆犯。C 选项说法错误。
D 选项中,甲将弃婴乙抱回家中,抚养多日,这属于对弃婴的自愿接受行为,
引起了甲对弃婴继续保护的义务。甲再将弃婴遗弃,构成不作为犯罪。D 选项说
法正确。
【2013 年单选】甲对正在实施一般伤害的乙进行正当防卫,致乙重伤(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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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限度之内)。乙已无侵害能力,求甲将其送往医院,但甲不理会而离去,乙
因流血过多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不救助行为独立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人罪
B.甲的不救助行为独立构成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C.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D.甲的行为仅成立正当防卫
答案:C
解析:正当防卫是否能作为先前行为,使行为人产生救助的义务,需要视情
形而定:
1.如果正当防卫造成被害人死亡也不过当时,正当防卫人并无救助义务。
2.如果正当防卫致人伤害,并未过当,而且该伤害不可能导致死亡,亦即没
有过当的危险,正当防卫人也没有救助义务。
3.如果正当防卫造成了伤害(该伤害本身不过当),可是该伤害具有死亡的
紧迫危险,若发生死亡结果,防卫行为就会过当,那么,应当肯定正当防卫人具
有救助义务。
本案属于第三种情况,题目写明造成乙重伤,甲仍在防卫限度内;可是面对
“一般伤害”所进行的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说明若甲不予救助,导致乙死
亡,甲的防卫就会超过必要的限度,属于防卫过当。故C 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
因为甲属于防卫过当,而防卫过当并非具体罪名,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故B
选项错误。
本题的难点在于,甲的故意杀人罪不是“独立”构成,而是先实施的防卫行
为和后续不救助的不作为行为一起结合构成。故A 选项错误。
【2014 年单选】关于不作为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小偷翻墙入院行窃,被护院的藏獒围攻。主人甲认为小偷活该,任凭藏獒
撕咬,小偷被咬死。甲成立不作为犯罪
B.乙杀丙,见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欲将丙送医。路人甲劝阻乙救助丙,
乙遂离开,丙死亡。甲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
C.甲看见儿子乙(8 周岁)正掐住丙(3 周岁)的脖子,因忙于炒菜,便未理会。
等炒完菜,甲发现丙已窒息死亡。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D.甲见有人掉入偏僻之地的深井,找来绳子救人,将绳子的一头扔至井底后,
发现井下的是仇人乙,便放弃拉绳子,乙因无人救助死亡。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答案:C
解析:本题考点为“应为”的义务来源。
A 选项中,虽然小偷入户盗窃,但是若藏獒将小偷咬死也会超过必要的防卫
限度,主人对藏獒的撕咬行为有阻止义务,主人甲不阻止导致小偷被咬死,成立
不作为犯罪。A 选项说法正确(该知识点2011 年也曾考过)。
B 选项中,乙杀丙,创设了对丙生命的危险,乙有救助义务,若不救助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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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犯罪。路人甲对乙的不作为行为进行教唆,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B
选项说法正确。这里存在一个做题的模型,即对不作为行为可以进行教唆/帮助。
C 选项中,甲是儿子的监护人,对儿子乙(8 周岁)的危险行为具有阻止义务,
甲不阻止成立不作为犯罪。C 选项说法错误。
D 选项中,甲将绳子的一头扔至井底后立马放弃拉绳子,尚未对乙的危险进
行自愿接受,甲不产生救助义务,甲不救助不成立不作为犯罪。D 选项说法正确。
需要将本选项和“弃婴案”区分,“甲将弃婴乙抱回家中,抚养多日,这属于对
弃婴的自愿接受行为,引起了甲对弃婴继续保护的义务。甲再将弃婴遗弃,构成
不作为犯罪”。本案中并未如“弃婴案”中的甲对弃婴的危险进行接受。要精准
掌握“危险接受”,要看懂图像化模型:
、
【2015 年多选】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儿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其父甲、救生员乙均故意不救助。甲、乙均成
立不作为犯罪
B.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误认为自己无义务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
亡的,成立过失的不作为犯罪
C.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无排除犯罪
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D.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几口后将咖啡递给丙,因担心罪行败露,
甲未阻止丙喝咖啡,导致乙、丙均死亡。甲对乙是作为犯罪,对丙是不作为犯罪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点为“应为”的义务来源。
A 选项中,儿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其父甲基于特定关系对孩子有救助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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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救生员乙基于业务要求对孩子也有救助义务,二人故意不救助,均成立不作
为犯罪。A 选项说法正确。
B 选项中,在离婚诉讼期间,二人仍存在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丈夫对妻子具
有救助义务,丈夫不救助成立不作为犯罪。而丈夫“误认为自己无义务”,这属
于对法律规定认识有误,不影响其犯罪性质的认定,仍属于故意的不作为犯罪。
B 选项说法错误。
C 选项中,甲基于法律法规的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在火灾之际存在对母亲的
救助义务,但是对女友没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甲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
无排除犯罪的事由,成立不作为犯罪。C 选项说法正确。
D 选项中,甲向乙的咖啡投毒,对乙构成作为的杀人行为;而甲投毒后,其
先行行为创设了危险,便产生对危险的阻止义务,甲未阻止丙喝咖啡,对乙成立
不作为犯罪。D 选项说法正确。
【2016 年单选】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
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
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
素
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
答案:D
解析:“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但是不真正
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不一定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还可能来源于对于危险源的管
控义务、对于特殊关系的保护义务和对于特定领域危险的阻止义务。A 选项说法
错误。
既可由作为构成也可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中,当由不作为构成时,称之为不
真正不作为犯。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需要“应为、能为、不为”,即需要行为
人具有作为可能性。B 选项说法错误。
不真正不作为犯不一定属于行为犯,还可能是结果犯。危害结果也并非其必
备的构成要件要素。C 选项说法错误。
作为与不作为都属于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
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D 选项说法正确。
【2018 年多选】关于不作为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共同入户抢劫丙,进入被害人丙家,甲将丙捆绑后,二人共同实施
了抢劫行为。之后,乙临时起意杀了丙,甲站在一旁观看没有制止。乙的杀人行
为成立故意杀人罪,甲对此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不作为方式的共犯
B.母亲甲生一女,怕婆家嘲笑,甲让自己的亲妹妹乙把孩子遗弃至菜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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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在法律上不是扶养人,仍构成不作为方式的遗弃罪的帮助犯
C.失主甲追赶小偷乙,乙逃至河边,为摆脱甲的追赶而被迫跳河,欲游到对
岸。乙游至河心时因体力不支,向甲呼救。甲心想:“淹死也算活该。”甲未对
乙施救,乙溺亡。甲的行为构成不作为方式的故意杀人罪
D.父亲甲过失将自己的孩子摔在地上,看孩子没有哭闹,就没有送往医院。
三天后孩子死亡,经查明,死亡原因是脑部受到重创导致的,但查明受伤太严重,
就算被摔当时送往医院也救不活。甲的行为不构成不作为方式的故意杀人罪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点为“应为”的义务来源。
A 选项中,甲、乙共同入户抢劫成立抢劫的共同犯罪,甲将丙捆绑属于抢劫
行为的一部分,该行为对丙的人身安全产生紧迫风险。乙临时起意杀了丙,当然
成立故意杀人罪,而甲因其捆绑丙,对丙的人身创设风险,使丙失去了反抗的能
力和机会,处于孤立无援的无助状态,甲由此产生对丙人身的保护义务。因此,
甲应当阻止乙对丙的杀人行为,甲能阻止而不阻止,致使乙杀害了丙,甲构成故
意杀人罪的不作为的帮助犯,与抢劫罪应当并罚。A 选项说法正确。
B 选项中,作为与不作为判断的方法:(1)找出行为人有哪些“举动”;
(2)看行为人的身体举动是否被刑法所禁止。若行为人的举动本就被刑法禁止,
该行为就是作为;(3)反之,才考虑是否存在“应为、能为、不为”,进而判
断属于不作为。“把孩子放置菜市场”的举动并不被刑法禁止,这并不是一个作
为行为;甲对孩子有抚养义务,甲对孩子不抚养,甲成立不作为犯罪(遗弃罪)
的正犯。乙没有对孩子的养育义务,但是乙帮助甲完成遗弃行为,成立遗弃罪的
帮助犯。B 选项说法正确。这里存在一个做题的模型,即对不作为行为可以进行
教唆/帮助(2014 年曾考过对不作为行为的教唆,本题是对不作为行为的帮助)。
C 选项中,失主甲追赶小偷乙的行为属于正当行为,不成立犯罪。但是小偷
“被迫”跳河,说明甲的追赶行为引发了小偷的生命危险,甲对小偷产生救助义
务,甲能履行义务而故意不履行,致使乙死亡,甲应当承担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
刑事责任。C 选项说法正确。
D 选项中,父亲甲过失将自己孩子摔在地上,甲负有救助孩子的义务。但是,
成立不作为犯罪还需要具有结果避免可能性。而题干表述“经查明,孩子当时受
伤太严重,就算被摔当时送往医院也救不活”,表明甲没有救活孩子的可能性,
所以,不能将孩子的死亡归属于甲的不救助行为,而只能将其归属于甲之前过失
将孩子摔在地上的行为,即甲不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但可能成立过失致人
死亡罪。D 选项说法正确。
【2019 年多选】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警察李某抓捕了吸毒人员王某(女),进行强制戒毒。王某有一个5 岁女儿
独自在家,被王某锁在家里。王某将该情况告知李某,要求妥善安顿女儿。李某
因疏忽而忘记此事。几天后,王某的女儿饿死在家中。李某成立不作为的玩忽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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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罪
B.吸毒人员吴某常常把自己年幼的孩子独自留在家中而出去吸毒。某次,吴
某明知家中有孩子,出门十日才回家,其年幼孩子在被隔绝的家中饿死。吴某构
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C.赵某明知邻居钱某有癫痫,出于故意而与邻居钱某吵架,使其发病,浑身
抽搐。赵某见状故意不救助,钱某因无人救助而死亡。赵某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
人罪
D.孙某驾车不慎撞倒行人金某之后,为逃避法律责任,将昏迷的金某拖到隐
蔽的山洞里,金某因无人救助而死亡。孙某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答案:ABCD
解析:判断不作为犯罪的顺序:①首先,行为人符合“应为、能为、不为”
三个条件,就具备了不作为的定性要件;②但是只有不作为的行为与对应的犯罪
具有等价性时,才能构成犯罪,值得科以刑罚。等价性的参考因素包括作为义务
的性质、行为人支配危险发展的程度高低;③满足上述条件后,就具备了不作为
犯罪的客观要件,还需要判断主观要件之满足,即行为人要有故意或者过失,才
成立犯罪。
以上述思路为线索,进入A 选项判断:①李某符合“应为、能为、不为”三
个条件,具备了不作为的定性要件;②李某作为警察不履行职务,没有妥善安置
王某的女儿,导致王某女儿饿死家中,从等价性判断,符合渎职类犯罪的危害性;
③由于李某是疏忽大意的过失,成立过失犯罪,玩忽职守罪。注意:以上做题思
路环环相扣,不仅是客观题的判断方法,也是主观题的答题方法,请认真掌握。
以上述思路为线索,进入B 选项判断:①吴某将孩子留在家中,符合“应
为、能为、不为”三个条件,是不作为行为;②吴某出门十日才回家,孩子被隔
绝在家,说明该行为对孩子的危险性极大,根据等价性,其行为的危险性可以等
价为致人死亡;③吴某明知家中有年幼孩子,仍然长期外出,体现了吴某对孩子
的死亡存在故意。综合判断,吴某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以上述思路为线索,进入C 选项判断:①赵某与邻居钱某吵架,使其发病,
产生对邻居的救助义务后能救助却不救助,是不作为行为;②赵某不救助导致钱
某死亡,其行为的危险性可以等价为致人死亡;③赵某故意不救助,对受害人死
亡存在故意心态。综合判断,赵某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D 选项判断的难点在于作为和不作为的判断。作为与不作为的判断方法:首
先判断行为人的身体举动是否符合作为犯的成立条件,即是否实施刑法所禁止的
行为,即创造了刑法所禁止的、有通常性的、紧迫的危险;若没有,再判断行为
是否符合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即“应为、能为、不为”。孙某将昏迷的金某“拖
入隐蔽山洞”的身体举动,不会创造了刑法所禁止的、有通常性的、紧迫的危险,
不是刑法上的“作为”行为。孙某对金某有救助义务,而不救助,金某由于无人
救助而死,符合“应为、能为、不为”,孙某成立不作为犯罪。再根据等价性判
断和主观判断,孙某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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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单选】甲在乙家以杀害故意殴打乙,乙被迫将燃烧着炭火的炭盆
掀翻,试图以此制止甲的不法侵害。甲将乙击昏后,发现掀翻的炭盆已经引燃室
内杂物,为烧死乙并毁灭罪证,甲未将火苗扑灭便离开现场,炭盆随后引发大火,
将乙家和其他邻居的数栋房屋焚毁。乙也在大火中吸入过量有毒气体死亡。甲以
为乙是被烧死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虽然大火是乙引起的,但甲有灭火义务,故甲构成放火罪
B.甲以为乙被烧死,实际是吸入有毒气体而死亡,故甲对乙的死亡仅构成故
意杀人罪未遂
C.甲的行为既有作为也有不作为,但作为与不作为互相排斥,故对甲不能数
罪并罚
D.不论如何评价甲的行为,在本案中对甲仅能以一个罪名处罚
答案:A
解析:乙为了制止甲的不法侵害而掀翻炭盆,说明大火产生的风险由甲而引
起,因此,甲对大火的危险有制止义务,甲未将火苗扑灭便离开现场,成立不作
为的放火罪。A 选项说法正确。
甲以为乙是烧死,实际是吸入有毒气体死亡,这是狭义的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不影响甲杀人“故意”的认定,也不影响甲需要对乙的死亡负责。B 选项说法错
误。
甲先以作为的方式殴打伤害乙,之后以不作为形式构成放火罪,先后是两个
行为,并不排斥,应该数罪并罚。C 选项说法错误。根据C 选项的分析,对甲应
该以故意伤害罪和放火罪进行数罪并罚。D 选项说法错误。
【2020 年多选】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丈夫在岳母家看见妻子伤害岳母,丈夫没有阻止的,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
害罪
B.哥哥看到成年弟弟在杀自己的父亲而不阻止的,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C.外祖母看到女儿遗弃其孩子,不管不问的,构成不作为的遗弃罪
D.父亲看见12 岁的儿子盗窃而不制止的,构成不作为的盗窃罪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点为“应为”的义务来源。
虽然多个主体具有作为义务,但是存在层级之分。此处的义务层级可以参考
民法中继承顺位的层级。A 选项中,在妻子在场时,丈夫对自己的岳母属于第二
层级的保护义务主体,在第一层级的义务主体(妻子)在场的情况下,丈夫对岳
母没有救助义务。A 选项说法错误。但是需要注意,如果将本题改成妻子是精神
病人,丈夫会基于监护义务产生对精神病人的阻止义务。
B 选项中,哥哥对自己的父亲具有赡养、照顾、照看职责,发现父亲具有生
命危险的,负有救助义务。B 选项说法正确。
C 选项考点与A 选项一致。虽然多个主体具有作为义务,但是存在层级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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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孩子的母亲依然健在的情况下,外祖母对于外孙子女并无法定的抚养义务,因
此,外祖母没有保护外孙子女不被遗弃的义务。C 选项说法错误。
D 选项中,父亲对未成年的儿子有监督义务,父亲看见12 岁的儿子盗窃而
不制止的,构成不作为的盗窃罪。D 选项说法正确(该知识点在2014 年也曾考
到)。
【2021 年多选】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事后发现自己销售的一批药品不合格,但并未召回,致一名患者死亡。
由于销售假劣药罪的行为只能是作为,且必须具有故意,故甲不构成犯罪
B.猎人甲在荒山发现一名弃婴,将弃婴抱回家,过几天后打算长期抚养。由
于妻子强烈反对,甲次日将弃婴放至某菜市场门口,被他人抱走。不知去向。甲
构成遗弃罪
C.成年人赵某用手抚摸甲饲养的宠物狗,不料宠物狗撕咬赵某。甲在一旁不
制止,导致赵某被咬成重伤。由于赵某自己制造危险,故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D.甲夜间在办公室用电热炉煮面条,不慎将文件碰到电热炉上燃烧,本可立
即扑灭,但担心文件被毁会被开除,便离开,最后酿成重大火灾。甲构成不作为
的放火罪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点为“应为”的义务来源。
A 选项中,甲销售的一批药品不合格,对他人的人身安全创设了风险,甲产
生对危险的阻止义务,甲没有履行义务并未召回,致一名患者死亡,成立不作为
犯罪。A 选项说法错误。需要注意的是,作为与不作为都是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
销售假劣药罪属于不纯正的不作为犯,其行为可能是作为,也可能是不作为。
B 选项中,猎人甲将弃婴抱回家,对弃婴的危险有了自愿接受的行为,进而
对弃婴产生救助义务,甲次日将弃婴丢弃,是一种不履行义务的不作为行为,构
成不作为的遗弃罪。B 选项说法正确(2013 年也曾考过危险接受的经典模型“弃
婴案”)。要精准掌握“危险接受”,要看懂图像化模型:
C 选项中,甲对饲养的宠物狗撕咬赵某,甲对宠物狗的危险具有阻止义务,
甲不阻止,导致赵某被咬成重伤,甲成立不作为犯罪。C 选项说法错误(该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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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在2011 年、2014 年也曾考过)。
D 选项中,甲不慎将文件碰到电热炉上燃烧,其行为创设危险,甲产生对危
险的阻止义务,但甲不予阻止,酿成重大火灾,成立不作为犯罪。再考虑风险的
等价性和甲的主观,甲明知自己不救助的行为可能发生火灾,而故意不履行自己
的义务,任凭火灾发生,甲构成不作为方式的(间接故意)放火罪。D 选项说法
正确。
【2023 年单选】甲夜间尾随乙持刀欲杀害乙,乙没有了退路,慌乱中拿起
手中的火把朝甲扔去,趁甲躲闪之际,乙逃跑了。火把扔到草堆里引燃草堆,甲
没有救火随即离开。后草堆引起火灾烧毁旁边的居民楼,造成重大损失。关于本
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乙没有扑灭火把的义务,其行为与火灾的发生的结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属于正当防卫
B.乙有扑灭火把的义务,其行为与火灾的发生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属
于防卫过当
C.甲有扑灭火把的义务,其行为与火灾的发生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构
成不作为形式的放火罪
D.甲没有扑灭火把的义务,其行为与火灾的发生的结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对于火灾发生的结果不负责
答案:C
解析:核心考点为不作为犯罪中作为义务的来源问题以及正当防卫、紧急避
险的认定问题。请注意与2020 年类似考题区分。
首先,乙将手中的火把扔向甲,是为了制止甲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以保护
自己的生命,属于正当防卫。但是乙将火把扔到草堆里引燃草堆,有引发火灾的
危险,该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因此乙对于火灾危险有了救火义务。A 选项说法错
误。
根据A 选项表述,乙对于引发火灾风险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而非防卫行为,
即使乙有灭火义务,其行为也不属于防卫过当。B 选项说法错误。
甲的杀人行为引发乙扔火把的行为,而乙当时扔掷火把具有通常性甚至必然
性,属于正常的介入因素,故甲先前行为制造了火灾的危险,甲负有防止火灾现
实化的义务。由于甲的不作为,才导致了草堆引起火灾烧毁旁边的居民楼,具有
结果避免可能性,甲的行为与火灾的发生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C 选项说法
正确。根据C 选项解析,D 选项错误。
【2023 年单选】关于不作为方式的犯罪(假定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和结
果回避可能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嫖客甲男去卖淫女乙家里嫖娼。在准备发生性行为时,乙心脏病发作,甲
男害怕自己嫖娼的事情败露,没救助乙就离开,乙死亡。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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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甲、乙是同住同一宿舍的舍友,某晚宿舍发生火灾,甲惊醒后没有叫醒乙,
自己一人逃离,乙被烧死。甲构成不作为犯
C.甲在某宾馆住宿时,发现宾馆的用电线路裸露,有发生火灾的危险,但其
退房时未提醒宾馆;后线路短路,引发火灾。甲不构成不作为犯
D.公交车司机甲在公交车上发现小偷乙在盗窃丙的财物,但没有阻止,导致
乙盗窃得逞。甲不构成不作为犯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点为“应为”的义务来源。
A 选项中,法益的危险发生在行为人独立支配的领域时,行为人具有实质的
法义务。由于该案件发生在乙的家中,甲没有领域内的风险阻止义务;且乙心脏
病发作的风险也不是由于甲的行为而引起。甲没有救助义务,甲不构成不作为犯
罪。A 选项说法错误。
B 选项中,甲、乙虽然是同一宿舍的室友,但彼此之间没有相互照看、照顾
义务;且甲、乙同住一个宿舍,不能认定这是甲排他性的支配、控制领域或者场
所。因此一般而言,在共同管理的建筑物内,另一方不产生救助义务。甲没有救
助义务,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B 选项说法错误。
C 选项中,宾馆用电线路裸露以及火灾风险并非甲的行为导致;且甲只是宾
馆顾客,对于宾馆的安全设施不存在防范义务,即没有保护职责。因此甲没有提
醒义务,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C 选项说法正确。
D 选项中,公交车司机职务业务的义务仅限于车辆平稳、安全行使,对乘客
的财产没有保护义务。且公交车流动性太大,属于公共场所(和出租车不同),
并非司机支配支配、控制的领域、场所。因此,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D 选项说
法正确。
【2023 年多选】关于不作为方式的犯罪,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A.甲经常在乙家一起吸毒。某次二人一起又在乙家吸毒时,乙因吸毒过量口
吐白沫,甲害怕自己吸毒的事情败露,没救助乙就离开,乙死亡。则甲不构成不
作为犯
B.两个旅游的人甲、乙在旅游中相遇,一见如故、相谈甚欢,二人遂一起同
行,经过山下时突发山崩,甲在能救助的情况下没有救助,导致乙死亡。则甲不
构成不作为犯
C.民警甲下班后在自己的辖区酒吧喝酒,遇到强迫卖淫,甲能制止而不制止。
则甲不构成不作为犯
D.乙去爬山,村民甲提醒他此山十分凶险,但是乙不听,后面乙果真遇险。
几天后甲上山,发现奄奄一息的乙,甲能够救助而不救助。则甲不构成不作为犯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点为“应为”的义务来源。
A 选项中,乙自愿吸毒过量,属于自陷风险的情形,甲没有制造乙的生命危
险,甲没有危险排除的义务;甲、乙没有特定关系,甲对乙没有照看、照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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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危险发生在乙的家中,甲不是危险场所的支配者、控制者或者管理者,没有
对领域内危险的阻止义务。因此,A 选项说法正确。
B 选项中,若数人形成了危险共同体(意味着相互关照),只要没有除外的
约定,就意味着各人自愿接受了保护他人的义务。但是,甲、乙二人在旅游中相
遇,没有形成“危险共同体”的关系,甲对乙没有救助义务。B 选项说法正确。
若把题目改成“二人相约攀登珠穆朗玛峰”、“相约爬野山”、“相约去无人区”
等,可以形成“危险共同体”,就会产生救助义务。
C 选项中,根据我国《警察法》第19 条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
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即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内,
只有在遇到自己职责范围内可能造成较为严重损害的紧急情况时,才须履行职责,
负担保护义务。本案中“强迫卖淫”属于紧急情况,非工作时间的警察仍有保护
义务,因此,甲不救助构成不作为犯罪。C 选项说法错误。
D 选项中,甲没有制造乙遭受的法益侵犯危险;甲与乙之间没有特定的照看、
照顾关系;乙遭受的危险并非发生在甲排他性支配、控制的领域、场所或者建筑
物内。因此,甲没有救助乙的义务,乙的危险属于自陷风险。D 选项说法正确。
【2024 单选】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坐上出租车发现司机酒驾,但司机面容凶悍,甲不敢提出下车。在出租
车拐弯儿的时候一个小孩突然冲上马路被撞死的,甲构成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
罪
B.警察林某出于正义感,枪杀本可活下来的歹徒。共同履职的警察甲本可阻
止林某的行为但未阻止的,甲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C.批发商甲批发商品,之后发现该商品质量不合格,但怕承担民事责任,未
向零售商说出真相,而是继续销售商品的,甲构成不作为的销售伪劣产品罪
D.甲发现有人溺水,抛了一个带绳的游泳圈,溺水者还未抓住。甲发现溺水
者为自己讨厌的同事,收回了游泳圈,导致同事溺水死亡的,甲构成不作为的故
意杀人罪
答案:B
解析:本题考点为“应为”的义务来源。
A 选项中,司机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作为乘客,甲
没有制止司机违章驾驶的法律义务,也没有保护路人的职责,也没有支配、控制
出租车,故甲没有不作为的危害行为,不构成犯罪。A 选项说法错误。
B 选项中,警察林某枪杀本可活下来的歹徒,属于故意杀人行为。对该行为,
与林某共同履行职责的警察甲基于职务要求产生阻止义务,甲能阻止而不阻止,
致使被害人被打死的,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不作为方式的帮助犯。B 选项说法正确。
C 选项中,当甲明知产品质量不合格,还继续销售该商品质量,这是一种作
为方式的销售伪劣产品行为,属于作为犯罪。C 选项说法错误。
D 选项中,甲本身对同事没有救助义务;在溺水者还未抓住游泳圈时甲便收
回了游泳圈,对同事的危险也没有产生自愿接受的义务,甲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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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罪。D 选项说法错误。该知识点在2014 年也曾考到,“甲将绳子的一头扔
至井底后立马放弃拉绳子,尚未对乙的危险进行自愿接受,甲不产生救助义务,
甲不救助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2024 年多选】在有作为可能性和结果回避可能性的前提下,下列哪些选
项构成不作为犯罪?
A.甲收养流浪狗。次日,狗咬伤邻居小孩,甲没有制止的
B.甲偶然发现自己的父亲在公交车上盗窃,甲没有阻止的
C.球友甲、乙相约打球,打球之后乙猝死,甲没有救助的
D.甲、乙离婚,在判决之后(未过上诉期)乙被车撞,甲没有救助,乙死亡的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点为“应为”的义务来源。
A 选项中,甲收养流浪狗,对流浪狗产生危险的管控义务,狗咬伤邻居小孩,
甲没有制止的,甲成立不作为犯罪。A 选项说法正确(该知识点在2011 年、2014
年、2022 年陆续考过)。
B 选项中,成年人之间么有监督义务,甲对自己父亲的行为没有监督阻止义
务,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B 说法错误(该知识点在2013 年曾考过)。
C 选项中,若数人形成了危险共同体(意味着相互关照),只要没有除外的
约定,就意味着各人自愿接受了保护他人的义务。甲、乙相约打球,二人并未形
成“危险共同体”,甲对乙不产生救助义务,甲也不存在对危险源的监管和基于
特定领域的保护义务,所以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C 选项说法错误(该知识点在
2023 年曾考过)。
D 选项中,甲和乙在离婚判决生效前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甲对于乙有法律
规定的夫妻间的救助义务,甲不救助,构成不作为犯罪。D 选项说法正确(该知
识点在2015 年曾考过)。
【2025 年单选】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医生甲值夜班期间擅自离岗,回到岗位上后救活了一个急诊病人,另一个
急诊病人死亡。事后查明,如果当时甲在岗的话两个人都能救活。因甲没有作为
可能性,不认定构成不作为犯罪
B.甲、乙合谋抢劫,将女主人丙打晕后抢劫财物,后甲对丙实施强奸,乙未
制止。乙成立强奸罪不作为的共犯
C.甲在商场买衣服,试衣服的时候把包交给店员保管,店员发现有人盗窃没
有制止,店员构成不作为犯罪。
D.船上甲侵害乙,打斗过程中甲掉进河里,并且不会游泳。乙担心救甲上来
后会继续侵害自己,乙没有救助。乙构成不作为犯罪。
答案:BC
解析:A 选项中,在法律上的作为义务相互冲突的场合,若相互冲突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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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级相同,则行为人可以自由选择履行其中的任何一个作为义务。不论行为人
选择履行哪个作为义务,其行为均因义务冲突而阻却违法。如一名医生面临两个
受伤者,甲是事故的被害人,乙是事故的制造者,在两个受伤者的受伤程度相同
而医生只能抢救其中一人的情况下,医生没有义务考虑谁对紧急状态有过错,换
言之,医生无论救哪一个,都能阻却违法,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但是,若义务冲突由负有义务的人造成,则不能将义务冲突作为违法阻却事
由。如本案中,医生甲值夜班期间擅自离岗,如果当时甲在岗的话两个人都能救
活,不会形成义务冲突。因此医生只抢救了病人A 而导致病人B 死亡的,则病人
B 的死亡应当归属于医生甲的擅离职守行为,而不能阻却违法。A 选说法错误。
B 选项中,甲、乙共同抢劫成立抢劫的共同犯罪,二人将女主人打晕属于抢
劫行为的一部分,该行为对女主人丙的人身安全产生紧迫风险。甲临时起意强奸
丙,当然成立强奸罪,而乙因其打晕丙,对丙的人身创设风险,使丙失去了反抗
的能力和机会,处于孤立无援的无助状态,乙由此产生对丙人身的保护义务。因
此,乙应当阻止甲对丙的强奸行为,乙能阻止而不阻止,构成强奸罪的不作为的
帮助犯,与抢劫罪应当并罚。B 选项说法正确(该知识点在2018 年考到)。
C 选项中,甲把包交给店员保管,甲和店员之间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店员由
此与甲的包产生保管义务。店员发现有人盗窃没有制止,店员构成不作为犯罪。
C 选项说法正确。
D 选项中,甲因为侵害乙,甲自己掉进河里,属于自陷风险。乙对甲没有创
设风险,不产生救助义务,乙没有救助,不构成不作为犯罪。D 选项说法错误。
四、危害结果
考情分析:结果加重犯是重要考点,常与分则结合。
【2008 年单选】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男(25 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 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
发生性行为。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B.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乙的
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C.丙诱骗5 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
生活。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
D.丁恶意透支3 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
害后果
答案:A
解析:A 选项中,孙某作为未满14 周岁的幼女,没有自己独立的性处分权,
即使征得孙某同意,该承诺也是无效的。甲的行为仍然成立奸淫幼女型强奸罪,
侵犯了幼女的身心健康法益,造成了危害结果。A 选项说法错误。
B 选项中,根据《刑法》分则中对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规定,本罪的“严重后
果”一般表现为枪支落入不法分子之手后,不法分子利用枪支实施犯罪行为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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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后果。情洁工上交枪支,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B 选项说法正确。
C 选项中,对行为结果的严重程度评价主要是针对该行为侵犯法益的严重程
度。本题中虽然孤儿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但是仍然侵犯了拐骗儿童罪的法益,
包括儿童的身心健康和监护人的监护权。C 选项说法正确。
D 选项中,根据《刑法》分则中对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中的
“恶意透支”需要满足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 个月仍不归还的情况。丁的行为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D 选项说法正确。
【2015 年单选】下列哪一犯罪属抽象危险犯?
A.污染环境罪
B.投放危险物质罪
C.破坏电力设备罪
D.生产、销售假药罪
答案:D
解析:根据犯罪成立条件,可以将犯罪分为:侵害犯、危险犯(具体危险犯、
抽象危险犯)。其中:(1)侵害犯,是指某个犯罪的成立必须具备实害结果。
所有的过失犯罪都是结果犯,即所有过失犯罪都必须有实害结果才成立犯罪。
(2)
具体危险犯,是指某个犯罪的成立只需要具备具体危险。(3)抽象危险犯,是
指某个犯罪的成立只需要具备抽象危险,在立法上一般描述为只要实施了该行为
就会产生抽象危险,即构成犯罪。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
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所
以本罪的成立要求“严重污染环境”,属于侵害犯。
投放危险物质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成立都要求“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属
于具体危险犯。
生产、销售假药罪中,只需要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成立犯罪,属
于抽象危险犯。
【2015 年单选】关于结果加重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故意杀人包含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实际上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
B.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犯罪客体相同,强奸、强制猥亵行为致妇女重
伤的,均成立结果加重犯
C.甲将乙拘禁在宾馆20 楼,声称只要乙还债就放人。乙无力还债,深夜跳
楼身亡。甲的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D.甲以胁迫手段抢劫乙时,发现仇人丙路过,于是立即杀害丙。甲在抢劫过
程中杀害他人,因抢劫致人死亡包括故意致人死亡,故甲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结
果加重犯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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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解析:A 选项中,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具有包容关系,二者是法条竞合
关系,不属于结果加重犯,A 选项说法错误。
B 选项中,结果加重犯需要刑法明文规定,强奸致妇女重伤,确实成立强奸
罪的结果加重犯;而强制猥亵妇女罪中没有规定结果加重犯,所以强制猥亵妇女
的行为又过失致使妇女重伤的,按照强制猥亵妇女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
择一重罪处理。B 选项说法错误。
C 选项中,甲的行为成立非法拘禁罪,但是甲的拘禁行为并不具有对乙生命
安全的紧迫危险,那么乙的跳楼行为就属于因果关系中的“异常介入因素”,阻
断了拘禁行为和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甲不需要对乙的死亡结果负责,甲的行为
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C 选项说法正确。
D 选项中,甲对仇人丙的杀害不属于抢劫行为,应作为另一行为考虑,不属
于抢劫的结果加重犯,最终应该将甲对乙的抢劫罪和对丙的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D 选项说法错误。
【2017 年单选】关于危害结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
B.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C.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D.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
答案:C
解析:危害结果分为广义的危害结果和狭义的危害结果,广义的危害结果,
指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害事实。从广义的危害结果来说,这并非是所有具体
犯罪的需要的构成要件要素。如诈骗犯诈骗受害人,导致受害人自杀身亡,受害
人死亡就是这里广义的危害结果,而这不并非所有诈骗犯罪必备的构成要件。A
选项说法错误。
抽象危险犯,是指某个犯罪的成立只需要具备抽象危险,在立法上一般描述
为只要实施了该行为就会产生抽象危险,即构成犯罪。并非所有犯罪都是抽象危
险犯,还有具体危险犯和侵害犯,所以抽象危险并不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
结果。B 选项说法错误。
抢劫的结果加重犯包含杀害被害人,因此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
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C 选项说法正确。
诈骗罪不存在结果加重犯,且诈骗导致受害人自杀也不能认定诈骗行为与死
亡结果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
不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D 选项说法错误。
【2021 年多选】关于结果加重犯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把欠钱不还的乙捆绑后装进自己汽车的后备箱内,正准备开车出发时,
旁边的肖某倒车不慎撞到甲的后备箱,导致乙当场死亡。甲不属于非法拘禁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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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B.乙在湖边以伤害的故意使用木棍击打叶某,叶某在逃跑过程中跌落深水中
被淹死。乙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C.丙以伤害的故意用木棍击打蒋某的头部,后丙不小心将蒋某撞倒在水泥地
上,蒋某头部被磕倒,蒋某死亡,无法查明是丙先前的棍子击打导致的蒋某死亡
还是蒋某摔倒磕到头而死亡。丙不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D.丁、徐某、刘某三人共同抢劫吴某,吴某拼命反抗,徐某拿起刀向吴某砍
去,不慎砍中丁,导致丁死亡,吴某趁乱逃离现场。徐某不属于抢劫致人死亡
答案:AB
解析:A 选项中,甲为了索债而拘禁乙,成立非法拘禁罪。但是乙的死亡结
果并非由于甲的索债行为导致,而是由于第三人肖某所致,该结果与甲的索债没
有因果关系,甲不属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A 选项说法正确。
B 选项中,乙在湖边伤害叶某,在湖边的叶某因逃跑跌落水中属于正常介入
因素,不影响乙的伤害行为与叶某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叶某的死亡是由乙的
伤害造成的,乙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B 选项说法正确。
C 选项中,丙以伤害的故意用木棍击打蒋某的头部,由于无法查明死亡原因,
要分情况来看:(1)若是丙先前的棍子击打导致的蒋某死亡,那么丙无疑成立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2)若是蒋某摔倒磕到头而死亡,该死亡结
果仍然是由甲的伤害行为所致,丙也要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C 选项说法错误。
D 选项中,抢劫行为中的“暴力”包括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徐某为了劫财
拿起刀向吴某砍去,属于抢劫行为,但是该行为却导致同伙丁死亡。徐某产生事
实认识错误中的打击错误,如果按照法定符合说,徐某对同伙丁具有犯罪故意;
如果按照具体符合说,徐某对同伙丁具有犯罪过失;但是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
重犯中,对于死亡结果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所以无论采用何种学说,
徐某对同伙丁的死亡都可以成立抢劫致人死亡。D 选项说法错误。
五、因果关系
考情分析:因果关系考点每年必考,重点掌握不同模型的适用。
【2006 年单选】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故意伤害乙并致其重伤,乙被送到医院救治。当晚,医院发生火灾,乙
被烧死。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B.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暴力,造成乙重伤休克。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隐
匿罪迹,将乙扔入湖中,导致乙溺水而亡。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
果关系
C.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向乙的胸部猛推一把,导致乙心脏病发作,救治
无效而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则应视
甲主观上有无罪过而定
D.甲与乙都对丙有仇,甲见乙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5 毫克毒物,且知道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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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克毒物不能致丙死亡,遂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添加了5 毫克毒物,丙吃下食
物后死亡。甲投放的5 毫克毒物本身不足以致丙死亡,故甲的投毒行为与丙的死
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模型包括:重叠因果关系、特殊体质、介入因素。
A 选项属于介入因素模型。“先看正常异常,再看作用大小”:医院发生火
灾属于因果关系中异常的介入因素,乙被烧死说明异常介入的因素作用大,可以
阻断甲的伤害行为和乙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之
间不存在因果关系,A 选项说法正确。
B 选项属于介入因素模型。“先看正常异常,再看作用大小”:甲以为乙已
经死亡,为隐匿罪迹,将乙扔入湖中,按照多数说,这是正常的介入因素,不阻
断甲的杀人行为和乙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
1。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
因果关系,B 选项说法正确。
需要注意的是,该知识点为“事前故意”,本选项答案是多数说,客观题中
采用该多数说。若在主观题中,还需要答出其他观点。
C 选项属于特殊体质模型。特殊体质中“有因”,但是不一定“有责”:乙
心脏病发作属于特殊体质,不影响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因果关系的判断,即
要承认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是,甲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则应
视甲主观上有无罪过而定。C 选项说法正确。
D 选项属于重叠因果关系模型。甲投放的5 毫克毒物和乙投放的5 毫克毒物,
单独都不足以导致丙的死亡,但是重叠在一起共同导致了丙死亡,属于“多因一
果”,故甲的投毒行为、乙的投毒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D 选项
说法错误。
【2008 年多选】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乘坐公交车时和司机章某发生争吵,狠狠踹了章某后背一脚。章某返身
打甲时,公交车失控,冲向自行车道,撞死了骑车人程某。甲的行为与程某的死
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乙以杀人故意瞄准李某的头部开枪,但打中了李某的胸部(未打中心脏)。
1 张明楷:《刑法学(上)》,法律出版社2021 年版,第362 页。“在这种场合,由于第一个行为具有导
致结果发生的重大危险,介入行为人的第二个行为也不异常,应肯定第一个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能够将结果归属于第一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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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李某是血友病患者,最后流血不止而死亡。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没有
因果关系
C.丙与同伙经预谋后同时向王某开枪,同伙射击的子弹打中王某的心脏,致
王某死亡。由于丙射击的子弹没有打中王某,故丙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
因果关系
D.丁以杀人故意对赵某实施暴力,导致赵某遭受濒临死亡的重伤。赵某在医
院接受治疗时,医生存在一定过失,未能挽救赵某的生命。丁的行为与赵某的死
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模型包括:特殊体质、介入因素。
A 选项属于介入因素模型。“先看正常异常,再看作用大小”:甲狠狠踹了
章某后背一脚,章某返身打甲,章某的行为属于正常的介入因素,那么甲的行为
与程某的死亡之间就存在因果的关系。A 选项说法正确。
B 选项属于特殊体质模型。特殊体质中“有因”,但是不一定“有责”:李
某是血友病患者因流血不止而死亡,属于特殊体质,但并不影响乙的行为与李某
的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B 选项说法错误。
C 选项中,丙与同伙经预谋后同时向王某开枪,二人属于共犯正犯,基于“部
分实行,全部责任”原理,无论是同伙射击的子弹打中,还是丙射击的子弹打中,
二人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之间都具有因果关系。C 选项说法错误。
D 选项中,将结果归属于一个行为,并不必否定对另一个行为的结果归属。
虽然医生存在一定过失,未能挽救赵某的生命,但这一介入因素没有达到能够独
立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程度;所以不能否认丁的暴力对赵某死亡的因果关系。丁的
行为与赵某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D 选项说法错误。
【2010 年单选】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甲开枪射击乙,乙迅速躲闪,子弹击中乙身后的丙。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
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B.甲追赶小偷乙,乙慌忙中撞上疾驶汽车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
有因果关系
C.甲、乙没有意思联络,碰巧同时向丙开枪,且均打中了丙的心脏。甲、乙
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D.甲以杀人故意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在该毒药起作用前,
丙开枪杀死了乙。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模型包括:竞合因果关系、介入因素、可替代的充分条件模
型。
A 选项属于介入因素模型。“先看正常异常,再看作用大小”:甲开枪射击
乙,乙迅速躲闪,属于正常介入因素,不影响甲开枪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的因果
关系,因此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A 选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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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选项中,甲追赶小偷乙是正常的扭送行为,乙慌忙中撞上疾驶汽车身亡,
属于被害人自陷风险,甲的行为与小偷乙被撞死的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B
选项说法错误。
C 选项属于竞合因果关系模型。甲、乙没有意思联络说明二人不是共犯,不
能采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判断方式。甲和乙均打中了丙的心脏,说明单
独的个人行为就足以导致丙的死亡,属于竞合因果关系,多因一果,二人的行为
都和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C 选项说法错误。
D 选项属于可替代的充分条件模型。在该毒药起作用前,丙开枪杀死了乙,
说明是丙的行为导致了乙的死亡,丙的行为与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而甲的投
毒尚未产生作用,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D 选项说法正确。
【2011 年单选】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将被害人衣服点燃,被害人跳河灭火而溺亡。甲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
因果关系
B.乙在被害人住宅放火,被害人为救婴儿冲入宅内被烧死。乙行为与被害人
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C.丙在高速路将被害人推下车,被害人被后面车辆轧死。丙行为与被害人死
亡具有因果关系
D.丁毁坏被害人面容,被害人感觉无法见人而自杀。丁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
有因果关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模型:介入因素。
A 选项属于介入因素模型。“先看正常异常,再看作用大小”:被害人衣服
点燃后跳河灭火,属于正常介入因素,不影响甲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的因
果关系,因此甲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A 选项说法正确。
B 选项属于介入因素模型。“先看正常异常,再看作用大小”:被害人为救
婴儿冲入宅内,属于正常介入因素,不影响乙的放火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的
因果关系,因此乙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B 选项说法正确。
C 选项属于介入因素模型。“先看正常异常,再看作用大小”:丙在高速路
将被害人推下车,被害人被后面车辆轧死,属于正常介入因素,不影响丙的行为
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丙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
系。C 选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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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选项属于介入因素模型。“先看正常异常,再看作用大小”:被害人感觉
无法见人而自杀,属于导致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异常介入因素,且介入因素致人死
亡的作用很大,阻断了丁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因此丙的行为与
被害人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D 选项说法错误。
【2013 年单选】关于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甲、乙无意思联络,同时分别向丙开枪,均未击中要害,因两个伤口同时
出血,丙失血过多死亡,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B.甲等多人深夜追杀乙,乙被迫跑到高速公路上时被汽车撞死。甲等多人的
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甲将妇女乙强拉上车,在高速公路上欲猥亵乙,乙在挣扎中被甩出车外,
后车躲闪不及将乙轧死。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D.甲对乙的住宅放火,乙为救出婴儿冲入住宅被烧死。乙的死亡由其冒险行
为造成,与甲的放火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模型包括:重叠因果关系、介入因素。
A 选项属于重叠因果关系模型。甲、乙没有意思联络说明二人不是共犯,不
能采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判断方式。但是,甲和乙打中的两个伤口同时
出血,导致丙失血过多死亡,说明单独的个人行为不足以导致丙的死亡,但是合
在一起共同导致了死亡结果,属于多因一果,二人的行为都和丙的死亡具有因果
关系。A 选项说法正确。
B 选项属于介入因素模型。“先看正常异常,再看作用大小”:乙在深夜被
追杀,被迫跑到高速公路,属于正常介入因素,不影响甲等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
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甲等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B
选项说法正确。
C 选项属于介入因素模型。“先看正常异常,再看作用大小”:乙在挣扎中
被甩出车外,被高速公路上的后车躲闪不及轧死,属于正常介入因素,不影响甲
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甲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具有
因果关系。C 选项说法正确。
D 选项属于介入因素模型。“先看正常异常,再看作用大小”:被害人为救
婴儿冲入宅内,属于正常介入因素,不影响甲的放火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的
因果关系,因此甲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D 选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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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多选】关于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伤害乙后,警察赶到。在警察将乙送医途中,车辆出现故障,致乙长时
间得不到救助而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B.甲违规将行人丙撞成轻伤,丙昏倒在路中央,甲驾车逃窜。1 分钟后,超
速驾驶的乙发现丙时已来不及刹车,将丙轧死。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
系
C.甲以杀人故意向乙开枪,但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丙中弹身亡。甲的行
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D.甲向乙的茶水投毒,重病的乙喝了茶水后感觉更加难受,自杀身亡。甲的
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模型:介入因素、结果是行为人责任范围内的结果(客观归
责理论)。
A 选项中,根据“客观归责”理论,因果关系中的结果应该是行为人责任范
围内的结果。“警察将乙送医”说明此时的责任已经转移给警察,而不能归属于
丙,故甲的行为与乙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A 选项说法错误。
B 选项中,甲将丙置于可能被之后车辆撞死的危险境地,后来丙果真被开车
经过此地的乙轧死,这是甲制造的危险的现实化,应将丙的死亡归属于甲,甲的
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当然,乙超速行驶来不及刹车的事实可能表
明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同样存在因果关系,但不能因此而否认甲的行为与死
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B 选项说法错误。
C 选项中,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即使“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丙中弹身
亡”,仍不能否认是甲的故意杀人行为导致丙中弹身亡,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具
有因果关系。C 选项说法错误。
D 选项属于介入因素模型。“先看正常异常,再看作用大小”:受害人“自
杀身亡”属于对死亡作用很大的异常介入因素,可以阻断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的
因果关系,因此,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D 选项说法正确。
【2015 年单选】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这属于低概率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
因果关系
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
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甲的肇事行为与
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 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
交通肇事罪。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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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模型:引申结果模型。
A 选项中,行人乙被甲砸死,符合“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因果关系,即
使概率低,也要承认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A 选项说法错误。
B 选项中,即使“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但是仍不能否认诈骗行为与
资金被骗结果“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因果关系。B 选项说法错误。
C 选项属于引申结果模型,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乙的死亡(B)与甲的
行为(A)具有因果关系。但是第三人丙(C)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财物损失(D)
是由第三人的行为(C)造成,基于因果关系的相对性,不能认为甲的肇事行为
(A)与乙的财产损失(D)之间有因果关系。C 选项说法错误。
D 选项中,虽交通肇事行为在条件上导致了3 人的重伤,但负事故次要责任
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能进行结果归责。D 选项说法正确。
【2015 年多选】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驾车经过十字路口右拐时,被行人乙扔出的烟头击中面部,导致车辆失
控撞死丙。只要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就应当承担交通肇
事罪的刑事责任
B.甲强奸乙后,威胁乙不得报警,否则杀害乙。乙报警后担心被甲杀害,便
自杀身亡。如无甲的威胁乙就不会自杀,故甲的威胁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
关系
C.甲夜晚驾车经过无照明路段时,不小心撞倒丙后继续前行,随后的乙未注
意,驾车从丙身上轧过。即使不能证明是甲直接轧死丙,也必须肯定甲的行为与
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D.甲、乙等人因琐事与丙发生争执,进而在电梯口相互厮打,电梯门受外力
挤压变形开启,致丙掉入电梯通道内摔死。虽然介入了电梯门非正常开启这一因
素,也应肯定甲、乙等人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模型:介入因素。
A 选项中,虽然是甲的车辆撞死了乙,但是甲是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事
故,进而致使丙死亡,故甲对于丙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而且本案中甲没有违章
行为,不应成立交通肇事罪,因为只有违章行为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才有可能
成立交通肇事罪。A 选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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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选项属于介入因素模型。“先看正常异常,再看作用大小”:被害人自杀
身亡,属于导致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异常介入因素,且介入因素作用很大,足以阻
断丁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因此甲的行为与被害人乙的死亡之间
不具有因果关系。B 选项说法错误。
C 选项属于介入因素模型。“先看正常异常,再看作用大小”:在夜晚的无
照明路段乙未注意驾车从丙身上轧过,属于正常介入因素,不阻断甲的行为与丙
的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必须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C
选项说法正确。
D 选项中,虽然电梯门并非正常开启,但是甲、乙等人与丙的厮打导致其受
外力挤压变形开启,这表明“如果没有甲、乙等人的行为,就不会导致电梯非正
常开启,也就不会导致丙掉入电梯通道摔死”。因此,应肯定甲、乙等人的行为
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D 选项说法正确。
【2016 年单选】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甲的行
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
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乙
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C.丙酒后开车被查。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导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
亡。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丁敲诈勒索陈某。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 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
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模型:引申结果模型、介入因素、结果是行为人责任范围内
的结果(客观归责理论)。
A 选项属于引申结果模型,甲重伤王某,王某的重伤(B)与甲的行为(A)
具有因果关系。但是乞丐拿走王某的财物,财物损失(D)是由乞丐的行为(C)
造成,基于因果关系的相对性,不能认为甲的行为(A)与王某的财产损失(D)
之间有因果关系。A 选项说法错误。
B 选项属于介入因素模型。“先看正常异常,再看作用大小”:李某被他人
持凶器砍杀,逼至江边无奈跳江,属于正常介入因素,不阻断乙的行为与李某死
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B 选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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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选项中,根据“客观归责”理论,因果关系中的结果应该是行为人责任范
围内的结果。“交警指挥丙停车”说明此时的责任已经转移给交警,交警指挥不
当,导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身亡,责任应该由交警承担,而不能归属于丙,故丙
的行为与石某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C 选项说法正确。
D 选项中,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存在“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关系”,
虽然陈某的3 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但是该损失仍然与丁的诈骗行为存在
因果关系。D 选项说法错误。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此时丁的敲诈勒索不能认定犯罪既遂,受害人对财产失
去控制,但是行为人丁并未取得控制,丁的敲诈勒索只能认定犯罪未遂。
【2017 年多选】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以杀人故意用铁棒将刘某打昏后,以为刘某已死亡,为隐藏尸体将刘某
埋入雪沟,致其被冻死。甲的前行为与刘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B.乙夜间驾车撞倒李某后逃逸,李某被随后驶过的多辆汽车辗轧,但不能查
明是哪辆车造成李某死亡。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C.丙将海洛因送给13 周岁的王某吸食,造成王某吸毒过量身亡。丙的行为
与王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D.丁以杀害故意开车撞向周某,周某为避免被撞跳入河中,不幸溺亡。丁的
行为与周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模型:介入因素。
A 选项属于介入因素模型。“先看正常异常,再看作用大小”:多数观点认
为,杀人后的隐藏尸体行为属于正常介入因素,不会阻断杀人行为和死亡结果之
间的因果性关系,因此,甲的前行为与刘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A 选项说法正确。
注意:本案例属于“事前故意”,单选题选择多数观点,但是如果为主观题,
则需要答出两种观点。
B 选项属于介入因素模型。“先看正常异常,再看作用大小”:“夜间”撞
倒受害人后,受害人被多次碾轧,属于正常介入因素,不阻断第一次撞击行为和
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B 选项说法正确。
C 选项中,受害人为未成年人,没有完整的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因此丙将
海洛因送给13 周岁的王某吸食,仍然属于创设风险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受害人
自陷风险。由于丙送毒品给未成年人,才导致没有完整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的王
某的死亡,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C 选项说法正确。
D 选项属于介入因素模型。“先看正常异常,再看作用大小”:丁开车撞向
周某,周某为了躲避跳河的行为是正常介入因素,不阻断丁的行为和周某死亡之
间的因果关系。D 选项说法正确。
【2019 年多选】关于因果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贾某在公路上醉酒驾驶。公路路面上散落几个井盖。贾某因为醉酒没有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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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到井盖,车轮压过井盖,井盖飞起,砸中路边行人,导致行人重伤。贾某的醉
酒行为与行人的重伤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B.甲乙发生口角,踢伤乙,导致乙心脏病发作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
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C.甲和乙是警察,押解犯罪嫌疑人丙的过程中,丙中途以上厕所为由而逃跑。
甲、乙的失职行为与丙的脱逃之间有因果关系
D.高某欲杀害赵某,给赵某投毒。赵某中毒后,赵某的家人开车送其去医院,
途中李某为了报复社会驾车横冲直撞,与赵某的车辆发生车祸,赵某当场被撞死。
高某的投毒行为与赵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模型:介入因素、结果属于该规范保护目的的结果(客观归
责理论)、特殊体质。
A 选项中,根据“客观归责”理论,因果关系中的结果应该是是规范保护范
围内的结果。对于交通肇事的结果必须由违反规范保护目的的行为所引起。换言
之,行为虽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也发生了结果,但倘若结果的发生超出了
规范保护目的,就不能认定为本罪。酒驾进而导致交通肇事的危害结果不包括“井
盖飞起,砸中路边行人”超出了该注意规范的保护范围,不能将该结果归属于甲
的酒驾行为。A 选项说法错误。
B 选项属于特殊体质模型。特殊体质中“有因”,但是不一定“有责”:乙
患有心脏病属于特殊体质,不影响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但
是甲如果没有预见可能性,不用承担刑事责任。B 选项说法正确。
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例并非是介入因素,乙的心脏病产生在甲的行为之前,
而非在甲行为后患上心脏病,因此这属于特殊体质。
C 选项中,警察押解犯人过程中失职导致犯人逃脱,警察的行为与丙的脱逃
之间有因果关系。C 选项说法正确。
D 选项属于介入因素模型。“先看正常异常,再看作用大小”:“李某驾车
横冲直撞,与赵某的车辆发生车祸,赵某当场被撞死”属于对赵某死亡作用很大
的异常介入因素,阻断了高某行为与赵某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高某的投毒
行为与赵某的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D 选项说法错误。
【2020 年多选】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沙滩上把乙打成昏迷状态后离开,乙因为头朝下吸入沙子窒息而死,
甲的伤害行为和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B.甲追赶小偷,甲因为追赶不慎摔死,小偷逃跑的行为与甲的死亡结果具有
因果关系
C.甲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同向乙突然并道,甲车刹车不及撞向乙车,乙
因此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D.甲、乙约定超速飙车,追逐竞驶,乙撞死一行人丙,甲的行为与丙死亡具
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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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模型:介入因素、被害人自我答责、结果属于该规范保护目
的的结果(客观归责理论)。
A 选项属于介入因素模型。“先看正常异常,再看作用大小”:乙昏迷在沙
滩,“头朝下吸入沙子窒息”属于正常介入因素,不阻断甲的伤害行为和乙的
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A 选项说法正确。
B 选项中,“甲因为追赶不慎摔死”属于自我答责,与小偷逃跑的行为没有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C 选项中,根据“客观归责”理论,因果关系中的结果应该是是规范保护范
围内的结果。对于交通肇事的结果必须由违反规范保护目的的行为所引起。换言
之,行为虽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也发生了结果,但倘若结果的发生超出了
规范保护目的,就不能认定为本罪。甲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不存在违反交通
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不属于刑法禁止的实行行为。乙突然并道,甲躲闪不及将
乙撞死,显然,乙的死亡结果是由乙的突然并道这一违章行为导致,即甲的行为
和乙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C 选项说法错误。
D 选项中,①甲、乙共同追逐竞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乙危险驾驶,
撞死一行人,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交
通肇事罪论处。②因甲、乙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按照“部分实行、全部责任”
的原则,应当将行人丙的死亡结果归属于甲、乙二人,即甲、乙二人的行为与丙
的死亡均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D 选项说法正确。
【2021 年多选】关于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高空抛物,不慎砸中赵某,致其死亡。虽然高空抛物造成伤害的概率很
低,但甲的行为与赵某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B.乙驾驶出租车搭载女乘客。途中,乙选择了一条与手机导航路线不同的偏
航路线。女乘客误以为乙要加害自己,迅速跳车,导致重伤。实际上乙没有加害
意图。乙的偏航行为与女乘客的重伤有因果关系
C.丙向李某家放火,李某观察火势不大,便入户抢救贵重物品,不料火势突
然变大,导致李某被烧死。丙的放火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D.丁盗窃钱某用于治病的资金,钱某悲痛欲绝,自杀身亡。丁的盗窃行为与
钱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模型:介入因素。
A 选项中,甲的高空抛物砸中了赵某致其死亡,根据“条件说”,二者存在
“没有前者就么有后者”的关系,甲的行为与赵某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A 选项
说法正确。
B 选项中,女乘客“误以为”乙要加害自己而“迅速跳车”的表述,证明了
女乘客的跳车是自陷风险行为。因此乙“选择偏航路线”本身根本不存在刑法意
义上的“危害行为”,更无须讨论其与女乘客的重伤之间的因果关系。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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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司法实务判决与法考题目之间存在一定差异,切勿用司法判决结果判断法
考题目。B 选项说法错误。
C 选项属于介入因素模型。“先看正常异常,再看作用大小”:当“火势不
大”时,李某入户抢救贵重物品是一种正常的介入因素,不影响丙的放火行为与
李某的死亡的因果关系。因此丙的放火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C 选项说
法正确。
D 选项属于介入因素模型。“先看正常异常,再看作用大小”:丁的盗窃行
为和受害人钱某金钱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钱某被盗窃金钱后“自杀”身亡,
说明死亡由被害人自己行为造成,属于异常介入因素,且该介入因素对死亡的作
用很大,阻断了丁的盗窃与钱某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D 选项说法错误。
【2022 年多选】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申请贷款时,按照银行工作人员的要求,提供了伪造的材料,取得贷款
主要是为了生产经营,具有归还意思。但是因为经营失败,未能归还贷款,给银
行造成重大损失。伪造材料行为与重大损失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B.溺水者乙抓住一个可以救命的漂浮物,该漂浮物属于甲所有,甲见状立即
拿走漂浮物,导致乙溺水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C.甲、乙没有意思联络,同时向丙开了一枪,均打中非要害部位。丙因两处
受伤、流血过多而死亡。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均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D.甲、乙没有意思联络,均想投毒杀丙,乙到达现场时发现甲已经向丙的水
中投放了毒药,乙便没有投放毒药,丙中毒死亡。根据合法则的条件说,甲的行
为与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模型:重叠因果关系。假定因果关系。
A 选项中,甲是按照银行工作人员的要求提供伪造材料,没有欺骗银行工作
人员,即甲没有“骗取”贷款。而重大损失是由于甲“经营失败”造成,与伪造
材料之间没有因果关系。A 选项说法正确。
B 选项中,乙抓住一个可以救命的漂浮物时,其生命受到死亡威胁的风险已
经很小,而甲拿漂浮物,提升了乙面临的生命危险程度,该危险现实化为死亡结
果,导致了乙溺水身亡,甲的行为和乙的死亡有因果关系。B 选项说法正确。
C 选项属于重叠因果关系模型。即多个单独行为不足以导致结果发生,但重
叠在一起,导致了结果的发生,每个单独行为都和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
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均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C 选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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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选项属于假定因果关系模型。乙没有投放毒药,说明乙没有发生刑法意义
上的“危害行为”,乙的“行为”(A)和死亡(B)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假”的,
乙和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甲的投毒行为(C)和丙的死亡(B)之间具有因果
关系。D 选项说法正确。
【2023 年多选】甲以杀人故意将乙击倒在地,甲以为乙死亡,但乙只是陷
入昏迷,后甲离开,关于甲的后续行为,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甲通知丙去收尸,丙到现场后发现乙清醒,用石头将其砸死。甲构成
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果甲次日回到现场,打算收尸,将昏迷的乙扔到河中,乙被水呛死,甲
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C.如果甲离开后,乙因趴在地上吸入沙子导致死亡,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D.如果乙被打得头晕脑胀到高速公路求助,结果被正常行驶的车辆撞死,甲
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答案:AD
解析:本题核心考点为因果关系的介入因素判断。
A 选项中,甲杀乙后以为乙已经死亡,通知丙去收尸,但丙发现乙未死,遂
用石头故意将乙砸死,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因为甲
先前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虽然存在条件关系,但丙故意杀人的行为属于异常的
介入因素,且该介入因素对死亡作用很大,足以中断甲的杀人行为与死亡之间的
因果关系,不能将死亡归属于甲先前的杀人行为,甲仅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A
选项说法正确。
B 选项中,甲杀乙后以为乙已经死亡,次日才去收“尸”,结果导致乙溺死
的,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并罚。若从犯罪未完成形态
的角度考虑,甲的先前杀人行为与之后致使乙死亡的行为时间间隔较长,在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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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结束后,其行为已经终局,当时受害人未死亡,甲的行为只能认定故意杀人
未遂。次日才去收尸是第二个行为,单独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若从因果关系的
角度考虑,次日才去抛尸并导致乙溺死,属于异常的介入因素,且该介入因素对
死亡作用很大,足以中断先前行为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故先前行为仅构成故
意杀人罪未遂,之后致使乙死亡的行为缺乏杀人故意,单独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原则上两罪数罪并罚。B 选项说法错误。
C 选项中,甲杀乙后以为乙已经死亡,之后乙趴在地上吸入沙子死亡,在当
时的环境下,“乙吸入沙子而窒息死亡”属于正常介入因素,不影响甲先前杀人
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C 选项说法错误。
D 选项中,乙被打得头晕脑胀到高速公路求助,在当时的情境中属于正常的
介入因素,不影响甲杀人行为与乙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可以将死亡归属于甲的
行为。因此,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D 选项说法正确。
【2024 年多选】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无证驾驶通过红绿灯。乙骑电动车闯红灯,突然出现在甲的前方,乙被
撞死。甲与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B.甲开枪射击在悬崖边上的乙,但未击中乙。但枪声导致在悬崖边的丙失足
跌落悬崖死亡。甲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C.甲、乙是夫妻,甲长期吸食毒品,因此二人经常大吵。后乙又在家中发现
甲藏的大量毒品,乙生气后将毒品全部吸食后死亡,甲与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
系
D.甲在路上将乙撞伤,经路人送医院进行治疗。医生嘱托乙要住院观察,但
乙挂念家中无人照顾的亲人,遂自行返回家中,因伤势复发死亡。甲与乙的死亡
之间有因果关系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模型:介入因素、结果属于该规范保护目的的结果(客观归
责理论)、被害人自我答责。
A 选项中,根据因果关系的“客观归责”理论,因果关系中的结果应该是规
范保护范围内的结果,对于交通肇事的结果必须由违反规范保护目的的行为所引
起。换言之,行为虽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也发生了结果,但倘若结果的发
生超出了规范保护目的,就不能认定为本罪。乙的死亡并非由甲无证驾驶的违章
行为造成,而是乙穿红灯造成,该结果不符合交通肇事罪中关于无证驾驶的规范
保护范围内的结果,二者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A 选项说法错误。
B 选项属于介入因素模型。“先看正常异常,再看作用大小”:甲开枪射击
乙,导致在悬崖边的丙失足跌落悬崖死亡。甲的行为开枪创设了风险,在悬崖边
的丙失足跌落悬崖属于正常介入,是甲的风险现实化的结果为丙的死亡,甲与丙
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B 选项说法正确。
C 选项中,乙生气后自己将毒品全部吸食后死亡,属于被害人自陷风险,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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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自我答责,甲的吸毒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C 选项说法错误。
D 选项属于介入因素模型。“先看正常异常,再看作用大小”:甲将乙撞伤
创设了风险,虽然乙自行返回家中属于异常介入因素,但是介入因素的作用并不
足以导致乙的死亡,乙死亡的主要原因仍是甲的撞击行为,该介入因素不能阻断
甲与乙的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D 选项说法正确。
【2025 年单选】关于因果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违规驾驶一辆刹车系统有故障的货车,和乙一起送货,途中刹车失灵,
乙不得不跳车保命造成重伤。甲的行为与乙的重伤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B.甲、乙出来喝酒,乙回去后醉酒,倒在路上被冻死,甲的行为和乙的死亡
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C.甲驾车将乙撞倒在道路中央后逃逸,随后途经此处的丙驾车将乙撞死。甲
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D.甲持枪追杀乙,乙为逃避追杀驾车逃离,因惊慌失措,驾车撞击到刚从宾
馆门口走出的丙,致丙死亡。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模型:介入因素、被害人自我答责。
A 选项属于介入因素模型。“先看正常异常,再看作用大小”:甲违规驾驶
货车创设了风险,“乙不得不跳车保命”属于正常介入因素,不阻断甲的行为与
乙的重伤之间的因果关系。A 选项说法正确。
B 选项中,一方面,乙回去后醉酒,倒在路上被冻死,这属于被害人自我答
责;另一方面甲、乙出来喝酒,二人并未形成危险共同体,甲对乙也没有照顾、
保护义务。因此甲的行为和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B 选项说法错误。
C 选项属于介入因素模型。“先看正常异常,再看作用大小”:甲驾车将乙
撞倒在道路中央后逃逸,“途经此处的丙驾车将乙撞死”属于正常介入,不影响
甲的行为和乙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C 选项说法正确(该介入因素在2014 年、
2015 年都曾考过)。
D 选项属于介入因素模型。“先看正常异常,再看作用大小”:甲持枪追杀
乙,乙为逃避追杀驾车逃离撞死丙,属于正常介入,不影响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
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D 选项说法正确。
六、违法阻却事由
考情分析:正当防卫近年几乎每年必考,还要关注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
别和联系。
(一)客观阻却事由的前提
【2018 年单选】甲的邻居乙家中着火,甲便冲入乙家教火。因火势太大,
甲无法将位于乙家中的婴儿丙(1 岁)带出,甲便将丙从二楼窗户扔了下去。后
甲自己从大火中逃出,赶紧将被摔伤的丙送往医院,最终造成丙重伤。关于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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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B.甲的行为在客观上都不属于犯罪行为,不需要通过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
排除犯罪性事由将其从犯罪中排除出去,不属于紧急避险,不构成犯罪
C.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D.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答案:B
解析:客观阻却事由的判断前提是,行为人已经实施了危害行为,造就法益
侵害结果(包括危险),即已经符合客观法益侵害性。“甲将丙从大火中的二楼
窗户扔了下去”,属于降低危险的行为,不属于“危害行为”,那么就不需要进
入“客观阻却事由”判断,甲既不属于紧急避险,也不属于正当防卫,更不是构
成犯罪。B 选项说法正确。
(二)正当防卫
【2010 年单选】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
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头部,致乙死
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属于正当防卫
C.属于防卫过当
B.属于紧急避险
D.属于故意杀人
答案:D
解析:甲、乙双方互相斗殴,不得视为正当防卫。但是在互相斗殴中,存在
客观的被害人承诺,双方对轻伤范围存在有效承诺。乙砍伤甲小臂,若导致轻伤,
乙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若砍成重伤,乙构成故意伤害罪。甲打死乙,成立故意杀
人罪既遂。
【2011 年单选】乙基于强奸故意正在对妇女实施暴力,甲出于义愤对乙进
行攻击,客观上阻止了乙的强奸行为。
观点:
①正当防卫不需要有防卫认识
②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认识,即只要求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③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意志,即只要求防卫人具有保护合法权益的意图
④正当防卫既需要有防卫认识,也需要有防卫意志
结论:
a.甲成立正当防卫
b.甲不成立正当防卫
就上述案情,观点与结论对应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A.观点①观点②与a 结论对应;观点③观点④与b 结论对应
B.观点①观点③与a 结论对应;观点②观点④与b 结论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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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观点②观点③与a 结论对应;观点①观点④与b 结论对应
D.观点①观点④与a 结论对应;观点②观点③与b 结论对应
答案:A
解析:乙基于强奸故意正在对妇女实施暴力,甲出于义愤对乙进行攻击,客
观上阻止了乙的强奸行为,因此甲只有防卫认识,没有防卫意志。
若按照观点①“正当防卫不需要有防卫认识”和②“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认
识,即只要求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甲可以成立正当防卫,与a
结论对应。
若按照观点③“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意志,即只要求防卫人具有保护合法权
益的意图”和④“正当防卫既需要有防卫认识,也需要有防卫意志”,甲不能成
立正当防卫,与b 结论对应。
【2012 年单选】关于正当防卫的论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将罪犯顾某扭送派出所途中,在汽车后座上死死摁住激烈反抗的顾某头
部,到派出所时发现其已窒息死亡。甲成立正当防卫
B.乙发现齐某驾驶摩托车抢劫财物即驾车追赶,两车并行时摩托车撞到护栏,
弹回与乙车碰撞后侧翻,齐某死亡。乙不成立正当防卫
C.丙发现邻居刘某(女)正在家中卖淫,即将刘家价值6000 元的防盗门砸坏,
阻止其卖淫。丙成立正当防卫
D.丁开枪将正在偷越国(边)境的何某打成重伤。丁成立正当防卫
答案:B
解析:A 选项中,罪犯顾某的不法行为已经结束,甲属于扭送行为。在扭送
过程中,甲可以对顾某予以控制,但是甲却导致顾某死亡,甲的行为当然不属于
正当防卫。A 选项说法错误。
B 选项中,客观阻却事由的前提是,行为人已经实施了危害行为,造就法益
侵害结果(包括危险),即已经符合客观法益侵害性。齐某撞到护栏属于被害人
自陷风险的行为,乙的行为不符合客观法益侵害性,从形式上不符合任何犯罪的
客观违法要件,对其行为也就没必要认定为正当防卫。B 选项说法正确。
C 选项中,刘某的不法侵害危害了国家、公共利益,不鼓励个人进行防卫行
为;且刘某的不法侵害不具有现实、紧迫性,丙可以通过公力救济,丙砸坏他人
房门,不属于正当防卫。C 选项说法错误。
D 选项中,何某偷越国(边)境的不法侵害危害了国家、公共利益,不鼓励个
人进行防卫行为;且丁的开枪致人重伤行为也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丁不属于正当防卫。D 选项说法错误。
【2014 年多选】严重精神病患者乙正在对多名儿童实施重大暴力侵害,甲明
知乙是严重精神病患者,仍使用暴力制止了乙的侵害行为,虽然造成乙重伤,但
保护了多名儿童的生命。
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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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不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
②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
③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不以防卫人是否明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
为前提
④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以防卫人明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
结论:
a.甲成立正当防卫
b.甲不成立正当防卫
就上述案情,观点与结论对应错误的是下列哪些选项?
A.观点①②与a 结论对应:观点③④与b 结论对应
B.观点①③与a 结论对应;观点②④与b 结论对应
C.观点②③与a 结论对应:观点①④与b 结论对应
D.观点①④与a 结论对应:观点②③与b 结论对应
答案:ACD
解析:由于“乙是严重精神病患者”,对乙的行为能否进行正当防卫的关键
在于对于判断乙的“不法侵害”是否需要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
若根据观点①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不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
提,甲的行为肯定属于正当防卫(与a 结论对应);反之,若根据观点②正当防
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甲的行为就不属于正当防
卫(与b 结论对应)。
本案中甲明知乙是严重精神病患者,没有责任能力,若根据观点③正当防卫
针对的“不法侵害”不以防卫人是否明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甲的行为
属于正当防卫(与a 结论对应);反之,若根据观点④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
害”以防卫人明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甲的行为就不属于正当防卫(与
b 结论对应)。因此选项B 说法正确。
【2014 年单选】甲深夜盜窃5 万元财物,在离现场1 公里的偏僻路段遇到
乙。乙见甲形迹可疑,紧拽住甲,要甲给5000 元才能走,否则就报警。甲见无
法脱身,顺手一拳打中乙左眼,致其眼部受到轻伤,甲乘机离去。关于甲伤害乙
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构成转化型抢劫罪
B.构成故意伤害罪
C.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D.系过失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
答案:C
转化型抢劫要求在实施盗窃后,为了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或暴力相
威胁,本题中甲不符合转化型抢劫的要件。A 选项说法错误。
甲在在离现场1 公里的偏僻路段遇到乙时,甲的盗窃行为已经结束,乙对甲
的行为不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要件,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敲诈勒索的不法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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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行为。面对乙的不法侵害行为,甲进行还击,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
犯罪。因此B、D 选项说法错误,C 选项说法正确。
【2018 年多选】张某和李某因互抢摊位发生争执,张某愤怒中操起菜刀欲
杀死李某,李某慌乱中拿起扁担抵抗,击中张某小腿,致其摔倒在地。李某担心
张某起身继续攻击自己,赶紧上前用扁担继续击打张某头部,致其死亡。事后查
明,张某倒地后便陷入昏迷。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李某出于防卫意思击打张某头部,应当构成正当防卫
B.李某击打张某头部构成故意杀人罪
C.李某的前后行为整体上是同一个防卫行为
D.李某击打张某头部,属于假想防卫,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AC
解析:(1)关于防卫时间的判断:“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
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
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虽然张某已经摔倒在地,根据防卫人李某在防卫
时所处的情景,李某恐慌担心张某会继续攻击自己,而继续击打,没有超过防卫
时间的要求。综上,李某出于防卫意思击打张某,构成正当防卫。因此A 选项说
法正确,B 选项说法错误。
(2)关于防卫限度的判断:张某愤怒中操起菜刀欲杀死李某,是使用致命
性凶器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凶”行为,李某的防卫可以认定为特殊正当
防卫,即使造成死亡结果,也不违背防卫限度的要求,不成立防卫过当。
李某先行击打张某小腿和之后击打张某头部,都是基于防卫意思进行的防卫
行为,属于同一个防卫行为。C 选项说法正确。
张某对李某的不法侵害是真实客观发生的,李某的行为不属于假想防卫。D
选项说法错误。
【2019 年单选】身材弱小的郭某与身材高大的刘某在船上发生争吵。后刘
某追打郭某,郭某逃跑。刘某在追打过程中失足落水,不谙水性,向郭某求救。
郭某害怕身材高大的刘某上来后继续打他,故不予施救。后刘某被经过的其他船
只上的人救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郭某不予施救,成立不作为犯罪
B.刘某落水属于被害人自陷风险,自己负责
C.郭某不予施救,属于制止刘某的不法侵害,成立正当防卫
D.郭某不予施救,属于假想防卫
答案:B
解析:刘某追打他人而落水,是被害人自陷风险,刘某的风险不是由郭某所
创设的,郭某没有救助义务,也就不成立不作为犯罪。A 选项说法错误。
刘某落水属于被害人自陷风险,应自己负责。B 选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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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正当防卫的前提是防卫人符合客观层面的不法性,之后才出现客观阻却
事由。而郭某本没有救助义务,没有实施“不法侵害”,不符合客观层面不法性,
即郭某“没有做坏事”,因此就不会进入客观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的判定中。C
选项说法错误。
根据上述分析,郭某没有救助义务,也没有防卫行为,更不属于假想防卫。
D 选项说法错误。
【2019 年多选】甲杀害乙,乙被迫防卫。路过的丙看到了,以为乙在侵害
甲,想起甲是自己的仇人,就故去帮乙一起伤害甲。乙以为丙是见义勇为,出来
协助自己。两人共同把甲打成了重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虽然乙有正当防卫的意图,但是和丙把甲打成了重伤,属于防卫过当
B.丙客观上在协助正当防卫,因此无论根何种学说,丙都不构成犯罪
C.乙丙二人的主观认识内容不同,因此无论根据何种学说,都不能用丙的行
为定义乙的行为的性质
D.乙丙二人的主观认识内容不同,因此无根据何种学说,乙丙都不构成共同
犯罪
答案:CD
解析:甲杀害乙,乙被迫防卫。乙面对的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
力犯罪,属于特殊正当防卫,即使把甲打成重伤,也不属于防卫过当。A 选项说
法错误。
丙以为乙在侵害甲,并出于复仇目的一起伤害甲,说明丙既没有正当防卫的
认识,也没有正当防卫的意志,属于偶然防卫。对于丙的偶然防卫,学界存在行
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的观点展示:①根据行为无价值论,正当防卫需要有
防卫认识,因此丙的偶然防卫不能成立正当防卫,而应该构成犯罪;②根据结果
无价值论,正当防卫不需要有防卫认识,因此丙的偶然防卫可以成立正当防卫。
B 选项的表述太绝对,说法错误。
根据A、B 选项的判断,乙属于正当防卫,丙属于偶然防卫,乙和丙的判断
应该分别进行。且无论根据何种学说,二人都不是共同犯罪。C、D 选项说法正
确。
【2019 年单选】甲驾车不慎将行人乙撞成重伤,甲想逃离。行人丙看到这
一情景,要求甲将乙送往院,甲拒绝并欲逃离。丙便将甲打成轻伤,威胁并强迫
甲将乙送往医院。甲害怕被丙继续殴打,便答应将乙送往医院。丙的行为构成?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故意伤害罪
D.防卫过当
答案:A
解析:甲撞伤行人后对行人产生救助义务,甲拒绝救助属于不作为的不法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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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因此丙强迫甲救助,成立对于不作为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A 选项说法正确,
C 选项说法错误。
此时甲属于不法侵害行为,丙对不法侵害的反击属于正当防卫。而紧急避险
的对象是合法第三人利益,因此本案不属于紧急避险。B 选项说法错误。
甲拒绝救助的不法侵害行为对受害人乙的生命法益有紧迫的侵害,丙为了制
止不法侵害仅将甲打成轻伤,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不属于防卫过当。D 选项说
法错误。
【2020 年单选】甲在自己家巷子口看到乙提着麻袋走出来,怀疑乙是偷狗
的人,遂叫乙站住。乙放下麻袋就跑,甲紧追不舍,乙不慎被脚下石头绊倒。甲
追上后,为了教训乙,对倒在地上的乙实施暴力,致其脑出血,后因脑出血而死
亡。经查明,乙确有偷狗行为,麻袋里是偷的狗。甲属于(
)
A.正当防卫
B.假想防卫
C.防卫过当
D.故意伤害
答案:D
解析:乙已经“放下麻袋”,说明甲的损失已经弥补,甲的财产损失不处于
紧迫危险状态,甲已经不再符合正当防卫时间要件的要求。甲继续追击的行为属
于扭送行为,而在扭送过程中出于“教训”原因对乙实施暴力,属于故意伤害行
为。
【2020 年单选】刘某持西瓜刀闯进超市抢劫,超市员工陈某反击。二人扭
打中,陈某夺下刀然后扔掉碰巧砸中旁边的王某头部,致其重伤。刘某未取得财
物,见状逃跑,出了超市后骑自行车逃跑。陈某追上,扑上前去,将刘某连人带
车摔倒在地刘某摔伤(轻伤),陈某也摔伤(重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刘某对王某的受伤负刑事责任
B.陈某致王某受伤,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C.陈某致王某受伤,系防卫过当
D.刘某对陈某的重伤不负刑事责任,不构成抢劫罪致人重伤
答案:D
解析:
刘某实施抢劫行为,陈某对李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而陈某意外砸中王某,
对于王某的伤害认定,学界存在多种观点展示:观点一认为,陈某成立正当防卫。
因为陈某对刘某成立正当防卫,那么王某的伤害也是由陈某的正当防卫行为所引
起的结果,即使正当防卫行为对第三者产生了违法结果,也不会丧失正当性。换
言之,不能认为陈某的行为既是合法的(对刘某而言),又是违法的(对王某而
言)。但是根据这种观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的王某必须忍受陈某的防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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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缺乏合理性。观点二认为,陈某成立假想防卫。因为王某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
为,但是陈某的防卫行为导致了王某的伤害结果,所以应该视为一种假想防卫行
为,阻却故意责任,根据案件事实,成立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观点三认为,
陈某成立防卫过当,因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包括防卫对象的限度,陈某因防卫
行为打击到王某,属于对象过当,根据案件事实,成立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
观点四认为,陈某的行为既不是正当防卫,也不是紧急避险,进而进入到主观阶
层判断,根据案件事实,成立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据此,王某的重伤肯定不
是由刘某负责,A 选项说法错误。B、C 选项涉及观点展示,不属于优先选项。
刘某逃跑后,陈某追上,扑上前去,导致自己重伤,这属于被害人自己的过
失行为导致自己重伤的,不归属于刘某的抢劫行为,不能认定刘某为抢劫致人重
伤。D 选项说法正确。
【2021 年单选】对于①,应当立足②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③的一般认
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对于防卫人因为恐慌、紧张等
心理,对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产生错误认识的,应当根据④,依法作
出妥当处理。关于上述空格内容,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A.①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②防卫人;③社会公众;④主客观相统
一原则
B.①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②社会公众;③防卫人;④罪刑相适应
原则
C.①是否严重危害人身;②防卫人;③社会公众;④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D.①是否严重危害人身;②社会公众;③防卫人;④罪刑相适应原则
答案:A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
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6 条规定,“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
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
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对于防卫人因为恐慌、紧张等心理,对不法侵害是否已
经开始或者结束产生错误认识的,应当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依法作出妥当处
理。”因此A 选项正确。
【2021 年单选】刑法第20 条第3 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
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过当,造成不法侵害
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其中“杀人、抢劫、强奸、绑架”这四项,是指
①,而不是指②,如果没有③,则适用④。下列选项匹配的是?
A ①具体犯罪行为,②具体罪名,③正在进行,④一般防卫
B ①具体罪名,②具体犯罪行为,③正在进行,④紧急避险
C ①具体犯罪行为,②具体罪名,③严重危及人身安全,④一般防卫
D ①具体罪名,②具体犯罪行为,③严重危及人身安全,④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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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解析:刑法第20 条第3 款规定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这四项,都
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非具体罪名,在实施不法侵害过程中存在杀人、抢劫、强奸、
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的,如以暴力手段抢劫枪支、弹药、爆
炸物或者以绑架手段拐卖妇女、儿童的,可以实行特殊防卫。
对于非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以及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的一般暴力行
为,不适用上述规定,只能按照一般正当防卫进行处理。
【2022 年单选】关于正当防卫,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宋某持刀拦路抢劫武某,武某系武警退役人员,假装害怕,乘宋某放松警
惕,突然攻击宋某,致其受伤。武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B.陈某骑摩托车找李某算账,找到李某,下了摩托车,拿铁棍追打李某。李
某夺路而逃,逃至大路,甩掉陈某,看到陈某停在路边的摩托车出于泄愤,将摩
托车踹下河,致使价值万元的摩托车报废。李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C.甲、乙基于共同伤害的故意,报复周某。甲用刀刺向周某,周某将一旁的
乙强拉过来挡在前面,致使乙被刺死。周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D.许某伤害韩某,韩某奋起反抗,导致许某摔倒,头部撞到桌角,倒地昏迷,
嘴角抽搐。见此情景,韩某又抡起小板凳砸向许某头部,致其死亡。韩某的行为
不构成正当防卫
答案:A
解析:宋某持刀拦路抢劫武某,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武某可
以正当防卫,且不会超过必要限度,不会防卫过当。无论武某是否为武警退役人
员,采用何种方式防卫,都属于正当防卫。A 选项说法错误。
李某已经甩掉陈某,说明陈某的不法侵害已经不再现实、紧迫,此时李某为
了泄愤毁坏陈某的摩托车,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B 选项
说法正确。
对于多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既可以针对直接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
也可以针对在现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周某为制止甲乙的共同伤害
行为而进行的反击行为,属于防卫行为;但是题目表明“甲、乙基于共同伤害的
故意,报复周某”,说明甲和乙是基于伤害的一般不法侵害,而周某的防卫行为
致使乙死亡,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成立防卫过当,不构成正当防卫。
C 选项说法正确。
许某倒地昏迷后,许某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韩某不能再进行防卫;韩某又
抡起小板凳砸向许某头部,属于故意杀人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D 选项说法正
确。
【2023 年单选】甲、乙二人对丙素有仇怨,伺机报复。某日,甲、乙得知
丙去了歌舞厅,于是也前往。甲和乙商议由甲进去寻找丙,由乙在后门蹲守。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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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去数分钟后丙从后门出来,在乙没有看到丙的时候,丙掏出随身携带的铁棍击
打乙,乙随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小刀回击,最后二人都负轻伤。关于甲、乙、丙三
人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无论根据何种学说,丙都不构成正当防卫
B.乙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乙一开始就有伤害意图,这妨碍正当防卫的成立
C.乙构成正当防卫
D.因为乙构成正当防卫,所以甲也构成正当防卫
答案:C
解析:丙客观上将乙打成轻伤,却偶然阻止了乙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这属
于偶然防卫,学界存在观点展示。根据行为无价值论的观点,丙的行为不成立正
当防卫;根据结果无价值论的观点,丙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所以A 选项说法太
绝对,不当选。
即使乙带有伤害丙的意图,但是当丙先对乙实施严重不法侵害(拿铁棍击打
乙),乙也能对客观上的不法侵害实施防卫行为,且面对丙实施严重的不法侵害,
乙还击致丙轻伤,也在防卫限度内,属于正当防卫。B 选项说法错误,C 选项说
法正确。
乙的正当防卫是个人的,与甲无关。甲的并未实施任何防卫行为,甲不构成
正当防卫。D 选项说法错误。
【2023 年单选】甲、乙二人一起吃夜宵,其间甲戏称体重200 斤的乙为“肥
猪”,乙大怒并将甲推倒在地,骑在甲的身上掐甲脖子,身材瘦小的甲顿时呼吸
困难又无法挣脱,便抓起地上的酒瓶砸向乙,酒瓶碎后,又使用酒瓶扎乙,导致
乙重伤。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虽过错引起不法侵害,但仍可进行防卫,其防卫行为造成了重大损害,
构成防卫过当
B.甲对自己的挑唆引起的不法侵害,不能进行正当防卫,甲构成故意伤害罪
(致人重伤)
C.甲虽过错引起不法侵害,但仍可进行防卫,其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构成正当防卫
D.甲虽造成乙重伤,但其是出于防卫意思做出的行为,不具有犯罪故意,仅
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答案:C
解析:甲即使存在一定过错,但乙先动手对甲实施暴力行为,二人不属于相
互斗殴行为,乙的行为属于不法侵害行为,甲可以进行防卫。且因乙体型较大较
重,甲身材瘦小,乙“骑在甲的身上掐甲脖子”的行为足以致使甲受伤甚至死亡,
属于严重危及人身的暴力犯罪,甲的还击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不成立防卫过当,
而是正当防卫。C 选项说法正确,A、B、D 选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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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多选】关于排除犯罪事由,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给乙建房子,建好了后乙不给工钱。甲愤怒之下将房子拆掉。甲的行为
属于正当防卫
B.甲被狼狗追赶,欲进入乙家进行避险。乙知道真相后仍不允许,并将甲推
到路边,甲强行将乙推至屋内,造成乙轻伤。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C.甲伤害乙,路人丙发现后给了乙一把铁锹乙用铁锹打伤了甲。丙的行为属
于正当防卫
D.甲在酒吧与酒保发生争执,酒保动手打甲,甲为了阻挡酒保的打击,拿起
名贵的红酒进行阻挡,红酒毁坏。甲毁损红酒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答案:BC
解析:甲建好房子后乙不给工钱,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现实、紧迫的正在
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甲不能进行正当防卫。A 选项说法错误。
甲被狼狗追赶,欲进入乙家,属于紧急避险。乙知道真相后仍不允许,并将
甲推到路边,因为对紧急避险不成立正当防卫,所以乙的行为不属于紧急避险,
而属于不法侵害。按此逻辑,面对乙的不法侵害,甲强行将乙推至屋内,造成乙
轻伤,属于正当防卫。B 选项说法正确。
乙用铁锹打伤了甲,属于正当防卫,丙给乙铁锹,是对正当防卫的帮助行为,
也属于正当防卫。C 选项说法正确。
客观阻却事由的前提是,行为人已经实施了危害行为,造就法益侵害结果(包
括危险),即已经符合客观法益侵害性。甲阻挡的行为不具有法益侵害性,不属
于正当防卫,但是造成红酒的损失,造成第三人(红酒主人)的财产损害,对此
可以成立紧急避险。D 选项说法错误。
【2025 年单选题】对于因学生霸凌引发的防卫行为与①的界分,应当坚持
②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是否为主要过错方、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
等情节,结合同年龄段未成年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准确判断行为人的③
和行为性质。不能仅因行为人面对霸凌时不甘示弱、使用工具反击等情节,就影
响对其④的认定。关于上述空格内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①相互斗殴;②罪刑法定;③主观意图;④防卫意图
B.①相互斗殴;②主客观相一致;③主观意图;④防卫意图
C.①防卫过当;②主客观相一致;③主观动机;④正当防卫
D.①防卫过当;②罪刑法定;③主观动机;④正当防卫
答案:B
解析:本题的案例原型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225 号裁判规则。本案
的基本案情为:被告人江某某(系化名,时年14 周岁)系湖南省某中学初中二年
级学生。因江某某在春游时与同班某女同学聊天,同级邻班同学胡某认为江某某
招惹其女朋友,要求江某某买烟赔礼道歉,否则就打江某某。之后江某某给胡某
买了一包香烟,但胡某嫌烟不好不要,遂产生殴打江某某的意图。2019 年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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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日上午早读课前,与被告人江某某不和的同班同学孙某某,伙同他人借故把
江某某喊到厕所,扬言要殴打江某某。江某某有不甘示弱的言语回应(案发后其
解释系找借口拖延,打算放学时跑掉)。当日早读下课后,江某某在上厕所时,
孙某某、胡某等人又拉扯江某某,并踢了其一脚。后因上课时间到了,各自散去。
第二节课下课后,孙某某邀约同学张某某、胡某等人帮忙殴打江某某,并向张某
某指认正在厕所内的江某某。午饭后,孙某某又邀约被害人陈某甲、陈某乙、吴
某等帮忙殴打江某某。随后,孙某某等7 人前往教室寻找被告人江某某,其他8
人在厕所里等候。江某某拒绝前往,孙某某称若不去将强行带走,江某某被迫跟
随前往,并将同学用于开药瓶的多功能折叠刀(非管制刀具,刃长约4.5 厘米)
藏在右手衣袖内。到达厕所后,孙某某、胡某、张某某及被害人陈某甲、陈某乙、
吴某等15 人把江某某围住。陈某甲上前扼勒江某某的颈部,把江某某摔倒在地
后,骑坐在其身上殴打,孙某某、胡某、张某某等人一拥而上进行踢打。在受到
群殴之后,江某某掏出折管刀乱挥,捅伤陈某甲腰背部,划伤吴某大腿。殴打持
续约一分钟后,众人散开。江某某从地上爬了起来,背靠厕所蹲坑的矮墙坐在地
上,站在江某某背后的陈某乙对其掌掴,江某某逐转身用折叠刀向陈某乙腹部捅
刺一刀,张某某等人再次殴打江某某后离开。后陈某甲、陈某乙、吴某被送至学
校医务室治疗。经鉴定,陈某甲、陈某乙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吴某的损伤程
度为轻微伤。同年8 月7 日,江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江某某犯故意伤吉罪,向湖南省吉首市
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江某某及其辩护人认为:江某某在遭受学生霸凌时,
实施防卫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的裁判要点:1.对于因学生霸凌引发的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的界分,应
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是否为主要过错方、是否纠
集他人参与打斗等情节,结合同年龄段未成年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准确
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不能仅因行为人面对霸凌时不甘示弱、使用
工具反击等情节,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
2.对于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立足防卫时的具体情境,从同年
龄段未成年人一般认知的角度,综合学生霸凌中不法侵書的性质、手段、强度、
危害后果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作
出合理判断。
因此选项B 说法正确。
(三)紧急避险
【2009 年单选】甲遭乙追杀,情急之下夺过丙的摩托车上就跑,丙被摔骨折。
乙开车继续追杀,甲为逃命飞身跳下疾驶的摩托车奔入树林,丙1 万元的摩托车
被毁。关于甲行为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
C.构成抢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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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答案:B
解析:甲遭乙追杀,若甲还击乙属于正当防卫。而本案中甲为了逃避追杀,
夺过丙的摩托车,导致丙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这是为了避免危急的生命危险
损害了无辜第三人的健康、财产利益,符合避险要求,成立紧急避险。B 选项说
法正确。
【2015 年单选】鱼塘边工厂仓库着火,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
鱼塘中价值2 万元的鱼苗死亡。仓库中价值2 万元的商品因灭火及时未被烧毁。
甲承认仓库边还有其他几家鱼塘,为报复才从乙的鱼塘抽水。关于本案,下列哪
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出于报复动机损害乙的财产,缺乏避险意图
B.甲从乙的鱼塘抽水,是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
C.甲未能保全更大的权益,不符合避险限度要件
D.对2 万元鱼苗的死亡,甲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答案:B
解析:甲从乙的鱼塘抽水,是为了救火,是出于避险的目的。此时无论是抽
哪一家鱼塘的水,都符合紧急避险的主观要件。至于“为报复才从乙的鱼塘抽水”
只是避险动机,“动机是司法的禁忌”,避险动机对紧急避险的认定不产生影响。
A 选项说法错误。
价值2 万元的商品并不能独立判断,还需要考虑存放商品的仓库的价值。因
此,为了保护仓库及仓库中的商品而损失鱼塘中的鱼苗,符合紧急避险的限度要
求。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因此B 选项说法正确,C、D 选项说法错误。
(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综合考察
【2016 年单选】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为保护国家利益实施的防卫行为,只有当防卫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时,才成
立正当防卫
B.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使用第三者的财物反击不法侵害人,导致该
财物被毁坏的,对不法侵害人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
C.为摆脱合法追捕而侵入他人住宅的,考虑到人性弱点,可认定为紧急避险
D.为保护个人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也可通过损害公共利益的方
法进行紧急避险
答案:D
解析:A 选项中,为保护国家利益实施的防卫行为,只有当防卫人是国家工
作人员时,才成立正当防卫。“只有”的说法太绝对。一般来说,侵害行为针对
的是个人法益,是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单纯针对国家、公共法益,应由国家机关
处理,若同时针对了个人法益,也可以正当防卫。A 选项说法错误。
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使用第三者的财物反击不法侵害人,此时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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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侵害人的反击,可以成立正当防卫;而对第三者财物的损害可以成立紧急避险。
B 选项说法错误。
为摆脱合法追捕而侵入他人住宅的,属于不法侵害行为,不属于紧急避险。
C 选项说法错误。
当对公共利益的损害较为缓和,而个人利益危险比较紧迫时,在迫不得已情
况下,也可以保护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共利益进行紧急避险。如醉酒后出于急救伤
病人员等紧急情况,不得已驾驶机动车,,属于为了保护紧迫个人利益,损害缓
和的公共利益,符合紧急避险条件的,可以成立紧急避险。D 选项说法正确。
【2017 年单选】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围,与紧急避险中的“危险”相同
B.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危险是否“正
在发生”的认定相同
C.对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
要限度”的认定相同
D.若正当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则紧急避险也须具有避险意图
答案:D
解析: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是指可能侵犯法益的违法行为,而紧急避
险中的“危险”是指针对法益的危险,包括不法行为、自然灾害或者动物侵袭导
致的危险等。“危险”的范围大于“不法侵害”。A 选项说法错误。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该不法行为正在进行中,而危险“正在发生”是
指危险状态正在存续期间。“正在发生”的危险防卫也要比“正在进行”的不法
侵害更宽广。B 选项说法错误。
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要限度”是指以制止不法侵害、保护法益为必要,
防卫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结果完全可能大于不法侵害人造成的不法侵
害结果。但是紧急避险中损害的是无辜第三人的利益,通常要求保护的法益大于
牺牲的法益,而且没有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相比之下,紧急避险的限度要求比正
当防卫的限度要求更严格。C 选项说法错误。
对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中的主观要求应该采取一致的标准,即如果认为正当
防卫的成立要求防卫意志,则紧急避险等也应当要求具备避险意志;如果认为正
当防卫的成立要求防卫认识,则紧急避险等也应当要求具备避险认识。D 选项说
法正确。
【2019 年多选】关于不作为犯、正当防卫及紧急避险,说法正确的有?
A.父亲撞见歹徒持刀抢劫女儿,与歹徒发生激烈搏斗,搏斗中杀死歹徒。父
亲成立正当防卫
B.身材高大的郑某深夜在家中听到厨房有动静,走去一看,发现身材瘦小的
小偷吴某正试图从窗户爬进来盗窃,下半身还卡在窗外,于是拿起菜刀将不易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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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的吴某砍成重伤。郑某成立正当防卫
C.田某与妻子在河边散步,后田某坐在河边玩手机游戏。妻子不慎失足跌入
水中,大声呼叫。田某见此情景仍玩手机游戏,不去施救。妻子溺水身亡。田某
成立不作为故意杀人罪
D.李某驾车不慎撞伤周某,导致重伤。李某的车辆坏了,无法行驶。为了尽
快将周某送去医院,李某拦住了王某的车,要求王某帮忙送医院王某拒绝。情急
之下,李某将王某打成重伤,并抢去车辆将周某送去医院。李某成立正当防卫
答案:AC
解析:歹徒正在进行的“持刀抢劫”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对于
此类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是特殊正当防卫,不属于防
卫过当。且面对他人的不法侵害,其他人也可以正当防卫。所以父亲面对“持刀
抢劫”女儿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杀死歹徒,属于正当防卫。A 选项说法正确。
虽然吴某正在实施入户盗窃的不法侵害,但是身材高大郑某拿起菜刀将不易
躲避的瘦小吴某砍成重伤,该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吴某死亡后果,
郑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B 选项说法错误。
作为与不作为的判断方法:首先判断行为人的身体举动是否符合作为犯的成
立条件,即是否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创造了刑法所禁止的、有通常性的、紧
迫的危险;若没有,再判断行为是否符合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即“应为、能为、
不为”。田某“玩手机”的身体举动,不是刑法所禁止的行为,并非作为,而是
典型的应救助妻子而不救助的不作为行为。其不救助行为致使妻子死亡,且可判
断出田某对妻子的死亡至少是放任心态,因此田某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C
选项说法正确。
D 选项中的王某是无辜路人,对周某并没有救助义务,王某拒绝救助不属于
不作为的不法侵害,因此李某为了救周某殴打王某,不成立正当防卫。D 选项说
法错误。
【2024 年多选】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正当防卫只有在保护个人利益时才能实施,但紧急避险可以为了保护公共
利益
B.正当防卫原则无须退避不法侵害,紧急避险只有在不得已时才能实施
C.对他人的紧急避险不能正当防卫,对他人的正当防卫可以紧急避险
D.危险尚不紧迫时可以紧急避险,只有不法侵害着手时才能正当防卫
答案:B
解析: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和个人法益,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A 选项说法
错误。
正当防卫对面的是不法侵害,故无须退避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针对的是合
法利益,只有在不得已时才能实施。B 选项说法正确。
只有面对不法侵害才能进行正当防卫(正对不正),因此,对正当防卫、紧
急避险,都不能进行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面对紧迫的不法侵害的还击,一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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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紧急避险。C 选项说法错误。
关于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的开始,应该以防卫人防卫时所处的情境判断,在
某些案例中,不法侵害着手前,防卫人感受到现实、紧迫危险,也可以进行正当
防卫。D 选项说法错误。
(五)被害人承诺
【2008 年单选】关于被害人承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儿童赵某生活在贫困家庭,甲征得赵某父母的同意,将赵某卖至富贵人家。
甲的行为得到了赵某父母的有效承诺,并有利于儿童的成长,故不构成拐卖儿童
罪
B.在钱某家发生火灾之际,乙独自闯入钱某的住宅搬出贵重物品。由于乙的
行为事后并未得到钱某的认可,故应当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
C.孙某为戒掉网瘾,让其妻子丙将其反锁在没有电脑的房间一星期。孙某对
放弃自己人身自由的承诺是无效的,丙的行为依然成立非法拘禁罪
D.李某同意丁砍掉自己的一个小手指,而丁却砍掉了李某的大拇指,丁的行
为成立故意伤害罪
答案:D
解析:父母无权替赵某作出承诺,赵某父母的承诺无效,父母仍构成拐卖儿
童罪。A 选项说法错误。
B 选项中,虽然没有被害人的现实承诺,但是以一般人的合理判断为标准,
推定被害人得知真相后会进行承诺,可以认定为推定的被害人承诺。因此乙不成
立非法侵入住宅罪。B 选项说法错误。
在被害人承诺中,自由可以承诺放弃,因此孙某对放弃自己人身自由的承诺
是有效的,丙的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C 选项说法错误。
在被害人承诺中,得到承诺后实施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李某同意丁
砍掉自己的一个小手指,是对身体权轻伤范围的承诺,而丁砍掉了李某的大拇指,
致李某重伤,超出了原本李某的承诺范围。因此,丁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D
选项说法正确。
【2011 年单选】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要排除犯罪的成立,至少符合下列4
个条件:
①被害人对被侵害的(
)具有处分权限
②被害人对所承诺(
)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
③承诺出于被害人的(
)意志
④被害人必须有(
)的承诺
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
A.法益--事项--现实--真实
B.事项--法益--现实--真实
C.事项--法益--真实--现实
路遥刑法真金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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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法益--事项--真实--现实
答案:D
解析:被害人承诺作为排除犯罪性的事由,必须同时满足下列六个条件:①
承诺者对被侵害法益有处分权限;②承诺者对承诺事项性质、意义、范围具有理
解能力;③承诺必须处于真实意志;④必须存在现实的承诺,可以推知的承诺亦
可;⑤承诺必须在结果或行为发生之前或之时,事后承诺无效;⑥经承诺实行的
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根据以上刑法理论,ABC 选项说法错误,D 选项说法
正确。
【2019 年多选】关于被害人承诺理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误以为自己养的马患了疾病,要求兽医对其进行安乐死。兽医知道市面
上已经有治疗该疾病的药物,但不告知,仍实施了安乐死。事后甲了解到,市面
上已经有了治疗该疾病的药。甲的承诺无效
B.甲在城市里工作生活,在乡下有个房子,甲的乡下邻居乙发短信询问甲是
否可以拆除甲家的院墙。甲本想发短信回复说“不行”,不小心发成了“行”。
乙便将甲家的院墙拆掉。甲的承诺有效
C.患者甲长期忍受头痛之苦,医生也无法查明病因。于是甲坚定地认为,头
痛肯定是因自己移植后的肾脏所引起的,要求医生将自己移植的肾脏摘除。医生
劝解无效,在患者强烈要求之下,为其摘除了移植的肾脏。甲的承诺有效
D.因路灯灯光反射到室内,甲误以为家里着火,恳求乙帮忙破门而入,乙明
知屋内没有着火仍照做。甲的承诺有效
答案:ABD
解析:有效的被害人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志。在甲已有认识错误的
前提下,兽医知道市面上已经有治疗该疾病的药物,兽医对甲有告知义务,兽医
不告知属于不作为形式的“欺骗”,因此甲受到欺骗,其承诺无效。A 选项说法
正确。
甲由于自己的错误发错信息,该承诺已经发出,乙无须对甲的错误负责,甲
对乙的承诺对乙有效。B 选项说法正确。
医生作为专业人员,基于职业规范,应当有自己的专业判断,有义务告知甲
真相,而不能基于甲的请求而随意进行肾脏摘除,即甲的承诺无效,医生可以构
成故意伤害罪。C 选项说法错误。
甲已有认识错误,但是和A 选项不同的是,本选项中的乙对甲没有告知义务,
乙单纯不告知就不属于欺骗。因此甲的承诺是有效的。D 选项说法正确。
七、主观要件
考情分析: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认定是比较基础的知识点。建立在犯罪故
意基础上的事实认识错误是重难点问题,几乎每年必考。
(一)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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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单选】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但不知此时的个人财物应以公
共财产论而窃回。甲缺乏成立盗窃罪所必须的对客观事实的认识,故不成立盗窃
罪
B.乙以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窃取军人的手提包时,明知手提包内可能有枪支
仍然窃取,该手提包中果然有一支手枪。乙没有非法占有枪支的目的,故不成立
盗窃枪支罪
C.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 周岁的儿
童
D.成立贩卖毒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而且要求行
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种类
答案:C
解析:在犯罪故意中,行为人需要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及结果是具有社会危
害性的(要认识到:行为主体——行为——对象——结果——因果关系)。
A 选项中,判断认识到他人占有的财物,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属于他人占有即
可,不要求认识到具体是谁占有。此外,如果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所有物在国家
机关管理之中,但以为可以随时擅自取回便擅自取回该物,由于行为人没有事实
认识错误,具有盗窃罪的故意,虽然存在法律认识错误,但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
A 选项说法错误。
B 选项中,乙明知手提包内可能有枪支仍然窃取,说明乙对盗窃枪支至少存
在放任的故意,具有非法占有枪支的目的,成立成立盗窃枪支罪。B 选项说法错
误。
C 选项中,成立猥亵儿童罪需要对猥亵的对象“儿童”有认识,即需要认识
到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 周岁的儿童。C 选项说法正确。
D 选项中,成立贩卖毒品罪,需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对象是“毒品”,
但是对对象的认识不需要特别具体,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种类。D
选项说法错误。
【2011 年单选】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B.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物该品的淫秽性
C.成立嫖宿幼女罪(现改为强奸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卖淫的是幼女
D.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
组织或者个人,没有认识到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不成立任何犯罪
答案:D
解析:在犯罪故意中,行为人需要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及结果是具有社会危
害性的(要认识到:行为主体——行为——对象——结果——因果关系)。
A 选项中,行为人是否认识到自己行为在刑法规定中具有违法性,对犯罪故
意的认定没有影响。“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即使行为人对法律规定没有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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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但是一定能认识到行为是否违背道德。因此,行为人只要知道自己制造了法
益侵犯事实,即使对法律的规定有误解,也不会影响犯罪故意的认定。A 选项说
法正确。
B 选项中,在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中,需要对行为的“对象”有认识。
因此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需要认识到贩卖的物品是淫秽物品。B 选项说法
正确。
C 选项中,在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中,需要对行为的“对象”有认识。
因此成立对幼女实施奸淫的强奸罪,需要认识到奸淫的对方是幼女。C 选项说法
正确。
D 选项中,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需要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
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但是,没有认识到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不成立任
何犯罪”的表述太过于绝对,该行为有可能成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或者非法获
取国家秘密罪。D 选项说法错误。
【2013 年单选】某日,甲到乙家,发现乙家徒四壁。见桌上一块玉坠,断
定是不值钱的仿制品,甲便顺手拿走。后甲对丙谎称玉坠乃秦代文物,值5 万元,
丙以3 万元买下。经鉴定乃清代玉坠,市值5000 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
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断定玉坠为不值钱的仿制品具有一定根据,对“数额较大”没有认识,
缺乏盗窃犯罪故意不构成盗窃罪
B.甲将所盗玉坠卖给丙,具有可罚性,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C.不应追究甲盗窃玉坠的刑事责任,但应追究甲诈骗丙的刑事责任
D.甲诈骗丙的诈骗数额为5 万元,其中3 万元既遂,2 万元未遂
答案:D
解析:在取得型财产犯罪中,成立犯罪需要行为人认识到非法取得的财产价
值“值得刑法保护”(即“值钱”)。甲“发现乙家徒四壁”“断定是不值钱的
仿制品”,说明甲在非法取得乙的玉坠时,没有认识到财产价值“值得刑法保护”,
因此缺乏盗窃故意,不构成犯罪。A 选项说法正确。
但是甲之后对丙谎称玉坠乃秦代文物,属于诈骗行为,具有可罚性,应追究
甲诈骗丙的刑事责任。受害人丙最终以3 万元买下,说明诈骗犯罪的数额为3
万元。D 选项说法错误。
【2022 年多选】关于故意犯罪的情形界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不清楚法律上“枪支”的口径数值,认为自己持有的“枪支”不属于刑
法上的枪支,但事实上属于。甲有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犯罪故意
B.乙认为偷越国(边)境不是刑法上的故意犯罪,于是从内地偷越到香港,
乙具有偷越国(边)境的故意
C.丙贩卖电子烟,明知电子烟中合成的大麻有让人上瘾的作用仍然继续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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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有贩卖毒品的故意
D.丁盗窃马路上井盖,具有盗窃的故意,不具有破坏交通设施的故意
答案:ABC
解析:A 选项中,甲只要认识到自己持有的是“枪支”即可,至于是否知道
自己持有的“枪支”是否为刑法上的枪支,属于法律认识错误,对犯罪故意的认
定没有影响。因此,甲有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犯罪故意。A 选项说法正确。
B 选项中,乙只要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从内地偷越到香港即可,至于“乙认
为偷越国(边)境不是刑法上的故意犯罪”,这只是法律认识错误,对犯罪故意
的认定没有影响。因此,乙具有偷越国(边)境的故意。B 选项说法正确。
C 选项中,丙明知电子烟中合成的大麻有让人上瘾的作用仍然继续贩卖,丙
就认识到了自己贩卖的对象是“毒品”,丙有贩卖毒品的故意。C 选项说法正确。
D 选项中,丁盗窃马路上井盖,对自己的行为有清晰认知,也能认识到马路
上的井盖被盗窃,会影响到交通工具行驶,甚至会导致交通工具倾覆、毁坏,进
而车毁人亡,丁不仅有盗窃的故意,也有破坏交通设施的故意。D 选项说法错误。
【2012 年单选】下列哪一行为构成故意犯罪?
A.他人欲跳楼自杀,围观者大喊“怎么还不跳”,他人跳楼而亡
B.司机急于回家,行驶时闯红灯,把马路上的行人撞死
C.误将熟睡的孪生妻妹当成妻子,与其发生性关系
D.作客的朋友在家中吸毒,主人装作没看见
答案:D
解析:A 选项中,教唆意志完全自由的人自杀行为,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
认定中有下列观点展示:基于共同犯罪中的“从属性”,对教唆犯的认定以从属
于实行犯。若认定实行人的自杀行为没有违法性,则教唆自杀的行为也不具有违
法性;若认定实行人的自杀行为具有违法性,则教唆自杀行为也具有违法性,从
而可以认定教唆犯。因此A 选项表述过于绝对,不是最优选项。
B 选项中,司机闯红灯的行政违法行为是“故意”的,但是这种“故意”并
非是刑法意义上的故意。刑法意义上的“故意”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
会的结果,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本题中司机并不想撞死该行人,因
此撞死行人成立交通肇事罪,其主观是“过失”的。B 选项说法错误。
C 选项中,行为人误将熟睡的孪生妻妹当成妻子,其主观心态存在过失,而
强奸罪并不存在过失犯罪。C 选项说法错误。
D 选项中,明知朋友在家吸毒,主人持放任态度,其主观心态是故意的,该
行为可以成立故意犯罪,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D 选项说法正确。
【2015 年单选】警察带着警犬(价值3 万元)追捕逃犯甲。甲枪中只有一发
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只打死警察(希望打死警察),也可能只打死警犬,但枪
同时打中二者,导致警察受伤、警犬死亡。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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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的?
A.如认为甲只有一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如认为甲有数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
C.如甲仅打中警犬,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D.如甲未打中任何目标,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答案:B
解析:甲“认识到开枪既可能只打死警察(希望打死警察),也可能只打死警
犬”,说明甲对警察和警犬都存在犯罪故意,导致警察受伤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导致警犬死亡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既遂,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理。因此A 选项说
法正确,B 选项说法错误。
如仅打中警犬,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既遂,想象竞合择一
重罪,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C 选项说法正确。
如甲未打中任何目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未遂,想象竞
合择一重罪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D 选项说法正确。
【2016 年单选】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吴某的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
到开枪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设定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下列哪一
分析是正确的?
A.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成
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
C.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
既遂对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
D.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
罪既遂,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A
解析: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吴某开枪行为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
罪,而又因没有打中甲、乙,因此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A 选项说法
正确。
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因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吴某开枪
行为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其中打中甲,致甲死亡,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
既遂;没有打中乙,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又因吴某只有一个行为,只能想
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不能数罪并罚。B 选项说法错误。
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因吴某对甲、乙均具有杀
人的故意,因此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C 选项说法错误。
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因吴某对甲、乙均具有杀人的
故意,吴某只有一个行为,只能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不能数罪并罚。D 选项
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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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多选】甲和乙是莱市场的小商贩,在菜市场嬉笑打闹,互相追逐,
甲用尖刀挥舞阻止乙的前进时,不小心刺中乙,造成乙重伤。关于甲的行为,下
列说法错误的有?
A.在莱市场打闹,构成寻衅滋事罪
B.构成间接故意的故意伤害罪
C.构成间接故意的故意杀人罪
D.属于防卫过当,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答案:ABCD
解析:甲和乙“嬉笑打闹,互相追逐”,既没有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也没
有伤害和杀人的故意,甲不小心导致乙重伤,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由于二人的行为只是嬉笑打闹,没有不法侵害,也就不存在防卫行为和防卫
过当。因此A、B、C、D 选项都错误。
(二)犯罪过失
【2011 年单选】关于过失犯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只有实际发生危害结果时,才成过失犯
B.认识到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意志的,成立过失犯
C.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这里的“法律”不限于刑事法律
D.过失犯的刑事责任一般轻于与之对应的故意犯的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成立过失犯,需要实际发生危害结果。如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成立需要
死亡结果发生;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成立需要重伤结果发生。A 选项说法正确。
过失犯罪中,行为人不希望结果发生,若认识到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是由
于过于自信,导致结果发生,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意志的,属于过于自信的果
实,成立过失犯。B 选项说法正确。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基于罪刑法定原则,这里的“法律”
只限于刑事法律。C 选项说法错误。
由于过失犯的主观恶性相对较轻,所以过失犯的刑事责任一般轻于与之对应
的故意犯的刑事责任。D 选项说法正确。
【2012 年单选】下列哪些案件不购成过失犯罪?
A.老师因学生不守课堂纪律,将其赶出教室,学生跳楼自杀
B.汽车修理工恶作剧,将高压气泵塞入同事肛门充气致其肠道内脏严重破损
C.路人见义勇为追赶小偷,小偷跳河游往对岸,路人见状离去,小偷突然抽
筋溺毙
D.邻居看见6 楼儿童马上要从阳台摔下,遂伸手去接,因未能接牢,儿童摔
成重伤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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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A 选项中,老师将学生赶出教室的行为没有对学生创设法律不允许的
风险,老师并没有刑法上的“危害行为”,更不需要进入到故意犯罪或过失犯罪
的判断,因此老师不成立过失犯罪。
B 选项中,修理工按照生活经验,应当知道高压气泵的危险程度。修理工明
知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仍然为之,表明自己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可以
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本题的案例原型“小传旺案”:2012 年6 月30 日,在山东
德州夏津县,两个修车工为了开玩笑,竟然把高压充气泵塞入了年仅13 岁的学
徒杜传旺的肛门,强大的气压瞬间击穿了孩子稚嫩的身体,小传旺随即被送往医
院进行手术。法院最终判决两名被告人成立故意伤害罪。
C 选项中,路人见义勇为追赶小偷的行为是合法行为,并未对小偷创设法律
不允许的风险。小偷自己跳河后突然抽筋而产生的风险,并非由路人所引起,该
风险由小偷自陷风险造成。因此路人没有救助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犯罪,更不成
立故意犯罪。需要注意的是,若题目改为路人为了“教训”小偷而对其猛烈殴打,
致死小偷被迫跳河,此时小偷的风险是由路人的殴打所造成,路人就对濒临溺水
的小偷具有救助义务。(如2018 年真题“失主甲追赶小偷乙,乙逃至河边,为
摆脱甲的追赶而被迫跳河,欲游到对岸。乙游至河心时因体力不支,向甲呼救。
甲心想:“淹死也算活该。”甲未对乙施救,乙溺亡。甲的行为构成不作为方式
的故意杀人罪”)
D 选项中,邻居伸手接儿童的行为是降低风险的行为,不是刑法上的“危害
行为”,更不可能成立过失犯罪。
【2019 年单选】下列行为,成立过失犯的是?
A.夜里,甲在大街上欲杀害乙。乙打了几次报警电话,说有人杀自己。由于
乙当时有点醉酒,口齿不是很清楚,警察以为乙是恶作剧,没有出警。乙被甲杀
死。如果警察及时出警,乙不会被杀死
B.法官甲知识储备不足,没有及时学习新理论,没有注意到理论更新,依据
陈旧理论,将应判处无罪的人判处3 年有期徒刑
C.某超市没有履行好检查职责,误以为销售的食品质量没问题,将过期食品
卖给顾客,导致多名顾客受到轻伤
D.甲欲杀害妻子乙,黑暗中误把将女儿丙当作乙而枪杀
答案:A
解析:题干的表述为“过失犯”,说明不仅要求行为人具有过失心态,且基
于罪刑法定原则,该行为还要成立犯罪。A 选项选项正确。
A 选项中,警察具有出警救助义务,而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没有履行义务
导致乙被杀死,警察以不作为形式可以构成玩忽职守罪,这是一种过失犯罪。
B 选项中,法官只是能力不足,学艺不精,不能认定为犯罪。这也是警示同
学们,要不断学习,及时更新理论。B 选项选项错误。
C 选项中,虽然超市具有过失心态,但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中没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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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犯罪,所以该行为无法成立过失犯罪。C 选项选项错误。
D 选项中,首先甲已经有了杀害乙的犯罪故意,却把将女儿丙当作乙而枪杀,
这是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再判定事实认识错误,甲误把女儿当成妻子是对象错
误,无论按照哪种学说,甲对妻子乙和女儿丙的主观心态都为故意。甲属于故意
犯罪,而非过失犯罪。D 选项说法错误。
(三)故意和过失综合考察
【2004 年单选】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在给李
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 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
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
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
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答案:C
解析:间接故意的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是一个可发生可不发生的放任状态
(弃权);而过于自信过失的行为人主观上并不愿意危害结果发生(反对)。也
正因为此,过于自信的行为人往往会采取避免措施。因此判断间接故意与过于自
信过失的方法:先看行为人的“投票”,再看行为人的“措施”。
本案中,朱某希望杀害妻子,对妻子的死亡是直接故意。而朱某“为防止其
6 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说明朱某在“投
票”中对儿子的死亡是反对的;且采取了相应避免措施,朱某对儿子的死亡具有
过失。
【2006 年单选】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某检查站时,被工商执法部门拦住
检查。检查人员乙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乙抓住汽车车门的
把手不放,甲为摆脱乙,在疾驶时突然急刹车,导致乙头部着地身亡。甲对乙死
亡的心理态度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答案:B
解析:间接故意的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是一个可发生可不发生的放任状态
(弃权);而过于自信过失的行为人主观上并不愿意危害结果发生(反对)。也
正因为此,过于自信的行为人往往会采取避免措施。因此判断间接故意与过于自
信过失的方法:先看行为人的“投票”,再看行为人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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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甲“为摆脱乙,在疾驶时突然急刹车”,说明甲在“投票”中,为
了实现摆脱乙的目的,对乙的死亡是放任的;且甲没有采取相应避免措施,甲对
乙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2007 年单选】张某和赵某长期一起赌博。某日两人在工地发生争执,张
某推了赵某一把,赵某倒地后后脑勺正好碰到石头上,导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
效死亡。关于张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构成故意杀人罪
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构成故意伤害罪
D.属于意外事件
答案:B
解析:张某并非预见到危害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赵某死亡,张某没有故意
杀人或者伤害的主观心态。但是,“工地”是相对危险的地域,行为人在工地时,
应当对该领域的危险性有较强的认知度。而张某没有认识到这种危险性,推了赵
某一把,导致赵某死亡,因此这是一种疏忽大意的过失。因此张某构成过失致人
死亡罪。在“工地”这样特殊地点的张某,应该能预见到其危险性,是具有预见
可能性的,因此不属于意外事件。因此选项B 说法正确。
【2012 年单选】甲与素不相识的崔某发生口角,推了他肩部一下,踢了他
屁股一脚。崔某忽觉胸部不适继而倒地,在医院就医时死亡。经鉴定,崔某因患
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急性心力衰竭而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
A.甲成立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B.甲的行为既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也不能认定为意外事件
C.甲的行为与崔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客观事实
D.甲主观上对崔某死亡具有预见可能性,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C
解析:首先进入客观违法性判断,崔某患有心脏病属于特殊体质,不影响甲
的行为与崔某死亡的因果关系。
再进入主观有责性判断,因为甲与崔某“素不相识”,所以甲对崔某的特殊
特质进而导致崔某死亡,没有预见可能性,属于意外事件。选项C 说法正确。
【2019 年多选】关于故意、过失,下列论述正确的有?
A.司机遵守交通规则,正常驾车行驶,行人突然横穿马路,司机刹车不及,
行人被撞死,司机不存在过失
B.在所有的故意犯罪中,不可能存在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而不能由直接故意
构成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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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如果认为故意与过失存在位阶关系,那么在认定犯罪时,只能由故意降格
为过失,而不能由过失升格为故意
D.当根据故意的标准无法认定故意时,可以根据事实认识错误来认定故意
答案:ABC
解析:A 选项中,正常行驶中的司机无法预见行人会突然横穿马路,没有预
见可能性,司机没有过失,属于意外事件。A 选项说法正确。
B 选项中,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不是对立关系,所以不存在只能由间接故意
构成而不能由直接故意构成的犯罪。不能说“有的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不
能由间接故意构成”,也不能说“有的犯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不能由直接故
意构成”。B 选项说法正确。
C 选项中,根据多数观点,故意和过失也不是对立关系,而是位阶关系。因
此,在处理事实不清的案件时,当无法证明犯罪人具有犯罪故意时,根据“疑罪
从轻、疑罪从无”原则,可以将故意降格评价认定过失。C 选项说法正确。
D 选项中,事实认识错误指的是:①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故意”;②客观
行为对法益有危险;③但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不一致,并造成了其他危害结果。
因此,事实认识错误建立在有犯罪故意的基础上,不能在无法认定故意时适用事
实认识错误。D 选项说法错误。
(四)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
【2008 年多选】甲欲杀乙,便向乙开枪,但开枪的结果是将乙和丙都打死。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与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不管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与丙均成立故意杀
人既遂
D.不管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AB
解析:甲欲杀乙,便向乙开枪,且将乙打死,不存在认识错误,甲对乙肯定
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甲杀乙过程中却打中了丙(甲打中丙时,发现丙不是自己想侵害的对象,心
想“完了完了,芭比Q 了!”),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打击错误,处理方
式存在观点展示:
(1)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丙具有故意,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2)根据具体符合说,甲与丙具有过失,对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因此A、B 选项说法正确。
【2013 年多选】关于犯罪故意、过失与认识错误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
错误的?
路遥刑法真金题
@路遥的刑法空间
81
A.甲、乙是马戏团演员,甲表演飞刀精准,从未出错。某日甲表演时,乙突
然移动身体位置,飞刀掷进乙胸部致其死亡。甲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B
甲、乙在路边争执,甲推乙一掌,致其被路过车辆轧死。甲的行为构成
故意伤害(致死)罪
C.甲见楼下没人,将家中一块木板扔下,不料砸死躲在楼下玩耍的小孩乙。
甲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D.甲本欲用斧子砍死乙,事实上却拿了铁锤砸死乙。甲的错误属于方法错误,
根据法定符合说,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
答案:BCD
解析:A 选项中,由于甲是特殊职业演员,飞刀行为不会导致他人死亡,而
乙突然移动位置,甲不可能预料到本案事实的发展进程,其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A 选项说法正确。
B 选项中,甲在“路边”推乙一掌,在特定的地点,甲应该对其行为的危害
性有预见可能性。但是甲的行为没有伤害的故意,甲属于过失行为,成立过失致
人死亡罪。B 选项说法错误。
C 选项中,甲从楼上扔木板,甲应该对其行为的危害性有预见可能性,不属
于意外事件。但是甲“见楼下没人”,属于过失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C
选项说法错误。
D 选项中,甲本欲用斧子砍死乙,事实上却拿了铁锤砸死乙,不存在事实认
识错误,无须进行学说区分。D 选项说法错误。
【2014 年单选】关于事实认识错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对接听电话的丙实施了诈骗,骗取丙大
量财物。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诈骗既遂
B.甲本欲枪杀乙,但由于未能瞄准,将乙身旁的丙杀死。无论根据什么学说,
甲的行为都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事前的故意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应按犯罪既遂处
理
D.甲将吴某的照片交给乙,让乙杀吴,但乙误将王某当成吴某予以杀害。乙
是对象错误,按照教唆犯从属于实行犯的原理,甲也是对象错误
答案:A
解析:A 选项中,甲在对丙实施诈骗时,拨错了号码,此时在甲的主观认识
中,以为接听电话的就是自己想要诈骗的人(甲心想“Bingo!是他、是他,就是
他!”),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在对象错误中,无论是按照法定符合说还是
具体符合说,甲对丙都存在犯罪故意,成立诈骗罪。又因成功骗取了大量财物,
所以甲成立诈骗罪既遂。A 选项说法正确。
B 选项中,甲由于未能瞄准,将乙身旁的丙杀死,此时在甲的主观认识中,
丙并非自己想要杀死的人(甲心想“完了完了,芭比Q 了!”),甲的行为属于
打击错误。在打击错误中,按照法定符合说和具体符合说认定的结论是不一样。
路遥刑法真金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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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1)按照法定符合说,甲对丙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二者想象竞合择一重罪;(2)按照具体符合说,甲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二者想象竞合择一重罪。B 选项说法错误。
C 选项中,事前故意是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的一种类型,归属于具体的事实认
识错误。C 选项说法错误。
D 选项中,在共犯的认识错误中,先判断实行犯:实行犯乙误将王某当成吴
某予以杀害(乙心想“Bingo!是他、是他,就是他!”),这是对象错误。再进
一步判断教唆犯甲:当实行犯杀错人时,在甲的主观认识中,王某并非自己想要
杀死的人(甲心想“完了完了,芭比Q 了!”),甲是打击错误。按照法定符合
说,甲对王某的死亡存在故意;按照具体符合说,甲对王某的死亡存在过失。值
得注意是,共犯的从属性仅限于在不法性阶层从属实行犯,事实认识错误是有责
性阶层的判断,不用考虑共犯的从属性。D 选项说法错误。
【2016 年多选】甲、乙共同对丙实施严重伤害行为时,甲误打中乙致乙重
伤,丙乘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打击错误,按照具体符合说,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B.甲的行为属对象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C.甲误打中乙属偶然防卫,但对丙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
D.不管甲是打击错误、对象错误还是偶然防卫,乙都不可能成立故意伤害罪
既遂
答案:CD
解析:甲误打中乙,这是打击错误(B 选项说法错误),存在观点展示;甲
误打中乙,却偶然保护了受害人丁,这是偶然防卫,也存在观点展示。
1.先从打击错误角度分析(分析甲对共犯乙的心态):
(1)按照法定符合说:甲对丙存在犯罪故意,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
对乙的主观罪过也是故意,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
(2)按照具体符合说:甲对丙存在犯罪故意,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
对乙的主观罪过则是过失,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A 选项说法错误)
2.再从偶然防卫角度分析(分析共犯甲是否对乙的不法侵害成立正当防卫):
(1)按照行为无价值的观点:正当防卫需要有防卫认识,甲没有防卫认识,
因此甲对乙不成立正当防卫;
(2)按照结果无价值的观点:正当防卫不需要防卫认识,甲对乙可以成立
正当防卫。
(3)上述观点判断的都是甲是否对乙成立正当防卫,无论是何种观点,都
不能否认甲对丙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C、D 选项说法正确)
【2017 年多选】甲、乙合谋杀害丙,计划由甲对丙实施砍杀,乙持枪埋伏
于远方暗处,若丙逃跑则伺机射杀。案发时,丙不知道乙的存在。为防止甲的不
法侵害丙开枪射杀甲,子弹与甲擦肩而过,击中远处的乙,致乙死亡。关于本案,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路遥刑法真金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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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A.丙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依具体符合说,丙对乙的死亡结果没有故意
B.丙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依法定符合说,丙对乙的死亡结果具有故意
C.不论采取何种学说,丙对乙都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D.不论采用何种学说,丙对甲都不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答案:AD
解析:首先,丙反击甲,对甲属于正当防卫(D 选项说法正确);而丙打击
甲时,却不小心击中乙,这是事实认识错误中的打击错误,存在观点展示(B 选
项说法错误);最后,丙打中乙,却偶然保护了自己,属于偶然防卫,也有观点
展示。
1.先从打击错误角度分析(分析丙对乙的心态):
(1)按照法定符合说:对乙的死亡结果存在故意。
(2)按照具体符合说:对乙的死亡结果存在过失。(A 选项说法正确)
2.再从偶然防卫角度分析(分析丙是否对乙的不法侵害成立正当防卫):
(1)按照行为无价值的观点:正当防卫需要有防卫认识,丙没有防卫认识,
因此丙对乙不成立正当防卫;
(2)按照结果无价值的观点:正当防卫不需要防卫认识,丙对乙可以成立
正当防卫。(C 选项说法错误)
【2019 年单选】甲欲盗窃丙的渔网(丙为捕鱼在河里设置渔网)。渔民乙知
情并为甲提供渔船。次日晚上,甲利用乙的渔船盗窃到渔网。事后甲乙发现,甲
盗窃的渔网是乙的渔网。甲盗窃时丙的渔网不在现场。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
A.甲、乙均构成盗窃罪既遂
B.甲、乙均构成盗窃罪未遂
C.甲构成盗窃罪既遂,乙构成盗窃罪未遂
D.甲构成盗窃罪既遂,乙构成盗窃罪犯罪预备
答案:D
解析:甲是盗窃的实行犯;乙提供渔船,是盗窃的帮助犯。
1.先判断实行犯甲。甲本身想盗窃丙的渔网,却认错了,盗窃成乙的渔网,
这是具体实施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无论是按照法定符合说,还是具体符合说,
甲对乙的渔网都具有犯罪故意,对乙的渔网认定盗窃罪(既遂);而甲盗窃时丙
的渔网不在现场,说明甲对丙的财产法益没有产生现实紧迫的侵害,对丙的盗窃
尚未着手,认定盗窃罪(预备)。甲只有一个行为,最终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认
定盗窃罪(既遂)。
2.事实认识错误在共犯中不具有从属性。实行犯甲出现对象错误,乙作为帮
助犯,则是打击错误,存在观点展示。
(1)按照法定符合说的观点,乙对丙的渔网存在犯罪故意,但是因为盗窃
时丙的渔网不在现场,说明对丙的财产法益没有现实紧迫的侵害,对丙的犯罪停
留在预备阶段,对丙的渔网认定盗窃罪(预备);对自己的渔网也存在犯罪故意。
路遥刑法真金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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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具体符合说的观点,乙对丙的渔网存在犯罪故意,但是因为盗窃
时丙的渔网不在现场,说明对丙的财产法益没有现实紧迫的侵害,对丙的犯罪停
留在预备阶段,对丙的渔网认定盗窃罪(预备);对自己的渔网侵害存在过失。
(3)但是无论如何,乙对自己渔网的法益侵害,都不用负责,只需要对丙
的法益侵害负责。所以,乙认定盗窃罪(预备)。
【2020 年单选】(1)甲想打电话诈骗有钱的乙,不料打给了丙。甲未听出
丙的声音,以为是乙,对丙诈骗了5 万元。根据X,甲构成诈骗罪既遂。(2)
甲误以为15 周岁的女孩乙是不满14 周岁的男童,将其拐卖,根据Y,甲构成拐
卖儿童罪未遂。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X 是具体符合说,Y 是法定符合说
B. X 是法定符合说,Y 是抽象符合说
C.X、Y 均可以是法定符合说
D.X、Y 均可以是具体符合说
答案:D
解析:甲想诈骗乙,却把丙认成乙进行诈骗,这属于对象错误。无论按照法
定符合说还是具体符合说,甲对乙和丙都具有犯罪故意,构成诈骗罪既遂。因此
学说X 既可以是法定符合说,也可以是具体符合说。
甲误以为15 周岁的女孩乙是不满14 周岁的男童(“误卖妇女案”),虽然
也属于对象错误,但是按照法定符合说和具体符合说存在不同观点。(1)若按
照法定符合说,甲对拐卖妇女和儿童都具有犯罪故意,最终认定拐卖妇女罪既遂
(口诀“拐到谁就是谁”);(2)若按照具体符合说,甲对拐卖儿童有故意,
对拐卖妇女只具有过失。对拐卖儿童只能认定拐卖儿童罪未遂(或无罪的不能犯),
对拐卖妇女的过失行为无法定罪,最终甲构成拐卖儿童罪未遂(或无罪的不能犯)。
因此学说Y 是具体符合说。
综上D 选项说法正确。
【2021 年多选】关于刑法上的故意、过失的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以为眼前财物是王某的遗忘物,实际是李某占有的财物,进而拿走该财
物。甲没有盗窃罪的故意,只有侵占罪的故意
B.乙误以为自己运输的是假美元,实际是假欧元。乙的认识错误属于具体的
事实认识错误。乙成立运输假币罪
C.丙雇凶手伤害李某,反复叮嘱凶手不要导致李某死亡,但凶手仍致李某死
亡。丙对死亡结果有过失
D.丁误以为赵某是不满14 周岁的男童而出卖给他人,实际上赵某是15 周岁
的少女。由于主客观不一致,因此丁不成立犯罪
答案:ABC
解析:A 选项中,甲以为侵占了遗忘物,实际是对他人的占有转移了占有,
路遥刑法真金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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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这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中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通说)。甲仅对
遗失物有侵占的故意,对于占有物没有盗窃的故意。A 选项说法正确。
B 选项中,乙只是对假币的种类有误解,但是仍有运输假币的故意。这种对
假币种类的误解属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B 选项说法正确。
C 选项中,丙反复叮嘱凶手,说明丙对凶手可能致使李某死亡具有预见可能
性,丙对李某的死亡具有过于自信的过失。C 选项说法正确。
D 选项也属于“误卖妇女案”,按照多数观点采用法定符合说,丁对男童和
妇女都有拐卖的故意,口诀是“拐到谁就是谁”,丁应认定拐卖妇女罪既遂。D
选项说法错误。
【2022 年多选】甲、乙共同实施暴力,以抢劫丙的财物,丙极力反抗。甲
持刀想刺杀丙,慌乱中不慎刺中了乙,导致乙重伤,丙趁机逃跑。下列哪些选项
是错误的?
A.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可以肯定甲对乙的重伤结果承
担故意责任
B.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按照具体符合说,可以肯定甲对乙的重伤结果承
担故意责任
C.甲、乙属于共同正犯,甲、乙二人均要对乙的重伤结果负责
D.甲对乙属于偶然防卫,对丙依然构成抢劫罪
答案:ABC
解析:一方面,由于甲的行为客观上阻止了乙的抢劫行为,但甲主观上没有
防卫意识,甲对乙属于偶然防卫,以内甲是否要对乙的重伤结果负责存在不同的
观点:
(1)按照结果无价值论(防卫意识不要说),乙的身体健康不值得刑法保
护,甲刺伤乙的行为没有违法性,甲对乙的伤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2)按照行为无价值论(防卫意识必要说),甲以抢劫杀人的故意将乙刺
伤,属于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甲抢劫杀人,因行为偏差将其同伙乙刺成重伤,一方面属于事实
认识错误中的打击错误;
(1)按照法定符合说,甲对乙的伤害结果承担故意责任;(2)按照具体符
合说,甲对乙的伤害结果承担过失责任。
因此A、B 选项说法错误。
即使认定甲对乙的伤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乙也不可能对自己的伤害结果承
担共犯的责任:乙参与伤害自己的行为,属于自伤行为,不具有违法性。换言之,
同一案件事实的被害人不可能成为同一犯罪的犯罪人。C 选项说法错误。
甲、乙针对丙成立抢劫罪的共同正犯。D 选项说法正确。
【2022 年多选】关于事实认识错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路遥刑法真金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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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A.甲明知便衣警察丙正在抓捕犯罪嫌疑人,而对乙谎称丙在伤害他人,致便
乙将丙打伤的,乙虽然不成立故意犯罪,但甲成立故意犯罪
B.甲误将爆炸物当作弹药而盗窃的,无论按照法定符合说还是具体符合说,
甲仅成立盗窃爆炸物罪一罪
C.甲误将银行的客户资金当作抢险、救灾、救济的资金而抢劫的,无论按照
法定符合说还是具体符合说,甲都成立抢劫罪的加重情节
D.甲误以为乙入户盗窃而为其望风,但乙却是入户强奸妇女的,甲不成立盗
窃罪的帮助犯,也不成立强奸罪的帮助犯,但甲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帮助犯
答案:AD
解析:A 选项中,甲对乙谎称丙在伤害他人,致便乙将丙打伤的,甲成立故
意伤害罪的间接正犯。而乙属于假想防卫,只能认定过失或意外事件,不成立故
意犯罪。A 选项说法正确。
B 选项中,甲误将爆炸物当作弹药而盗窃的,属于选择罪名中的对象错误,
按照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存在不同观点。按照法定符合(多数说)说,甲对
盗窃爆炸物和弹药都具有犯罪故意,成立盗窃爆炸物罪(口诀“偷到谁就是谁”);
按照具体符合说,甲只对盗窃弹药有故意,成立盗窃弹药罪未遂(或者不能犯),
对盗窃爆炸物存在过失,过失盗窃爆炸物不成立犯罪。B 选项说法错误。
C 选项中,抢劫银行的客户资金和抢险、救灾、救济的资金都属于抢劫的法
定加重情形,甲出现认识错误属于具体实施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原理与B
选项类似,按照法定符合(多数说)说,不影响故意犯罪加重情节的判断,以客
观事实认定行为性质,即甲成立抢劫罪,属于加重情节“抢劫银行”的情形(口
诀:抢到谁就是谁)。按照具体符合说,成立抢劫抢险、救灾物资的未遂,过失
抢劫银行资金不成立犯罪。C 选项说法错误。
D 选项中,甲误以为乙入户盗窃而为其望风,甲仅有的帮助盗窃的故意,但
是实行犯乙没有实施盗窃,甲不能成立盗窃罪的帮助犯;而甲没有帮助强奸的故
意,也不才能成立强奸罪的帮助犯。但是在两罪重合范围,甲可以成立非法侵入
住宅罪的帮助犯。D 选项说法正确。
【2023 年单选】关于犯罪故意,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A.甲想杀小女孩乙,拿了一个有剧毒的苹果喂给乙吃,结果乙未被毒死而是
被苹果噎死,就算乙死亡的方式与甲预想不一致,也不能排除甲的犯罪故意
B.甲抓了一只鸟回家养,其虽然知道该鸟的名称和种类,但并不知道该种鸟
已被国家列入濒危动物名目,甲仍具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故意
C.甲以杀人故意,向仇人丙的水杯里投放A 种毒药;乙不知甲投毒,之后也
以杀人故意向丙的水杯里投放B 种毒药。结果A、B 两种毒药中和而无毒,丙喝
下后毫发无损。虽然甲、乙二人均有犯罪故意,但并不成立犯罪未遂,而是不构
成犯罪
D.甲为了报复伤害乙而于夜间埋伏在乙下班必经道路上,见一人走来误认为
路遥刑法真金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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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是乙(实际为丙),遂朝“乙”扔出一根铁棍欲图砸伤“乙”;丙躲闪,铁棍砸
中不远处的丁导致其重伤。则按具体符合说,甲对丙、丁均无犯罪故意
答案:A
解析:A 选项中,甲以杀人的故意,将有毒苹果喂给乙吃,具有致人死亡的
具体、紧迫危险性,属于故意杀人行为。乙被苹果噎死,属于异常的介入因素,
阻断了甲杀人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仍
不能排除甲的杀人故意。
B 选项中,甲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对象是濒危动物,因此判断甲并不知道自己
的行为是“做坏事”,对自己的行为的性质没有清晰认知,没有犯罪故意,这属
于“不知者不为罪”。需要区别的是,“大学生掏鸟蛋案”中的行为人闫某知道
自己知晓所售卖的鸟是隼,且是国家保护动物,只是对法律规定有误解,这是法
律认识错误,不影响犯罪故意的认定,这属于“不知法者不免责”。
C 选项中,甲与乙没有意思联络,都具有杀人的故意,也都实施了杀人的行
为。却因为A、B 两种毒药中和而无毒导致丙未死亡,这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
的原因导致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犯罪未遂与无罪不能犯的区别在于有没有侵
害同类法益的危险性,本选项中,存在较大的法益侵害危险性,不能认定为无罪。
D 选项中,甲意图伤害乙(丙),对乙是对象错误;又因行为偏差伤害了丁,
属于打击错误。①按照法定符合说,甲针对乙(丙)是故意伤害罪未遂,针对丁
是故意伤害(重伤)罪。②按照具体符合说,甲针对乙(丙)构成故意伤害罪未
遂,针对丁是过失致人重伤。故D 选项说法错误。
【2024 年多选】甲意图杀乙。甲在黑暗中误将丙当作乙开枪,子弹打中丙
致丙重伤之后,又打中了附近经过的乙,致乙死亡。关于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
性?
A.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对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从一重罪处罚
B.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对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从一重罪处罚
C.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丙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对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应当并罚
D.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丙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对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应当并罚
答案:AB
解析:①甲在黑暗中误将丙当作乙开枪,甲以为此时打中的就是自己想打的
对象,打中丙属于对象错误。甲打中丙,致丙重伤,按照法定符合说,甲对丙的
死伤是故意的,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按照具体符合说,对丙的死伤也是故
意的,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②甲本来想打“丙”,却打中了附近经过的乙,此时的乙并非甲主观想要杀
路遥刑法真金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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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的对象,打中乙属于打击错误。甲打中乙,致乙死亡,按照法定符合说,对乙
的死伤是故意的,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按照具体符合说,对乙的死伤是过
失的,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③因甲只有一个行为,成立数罪应当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因此选项A、B 说法正确。
(五)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2007 年单选】甲为杀害仇人林某在偏僻处埋伏,见一黑影过来,以为是
林某,便开枪射击。黑影倒地后,甲发现死者竟然是自己的父亲。事后查明,甲
的子弹并未击中父亲,其父亲患有严重心脏病,因听到枪声后过度惊吓死亡。关
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C.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甲对林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对自己的父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择
一重罪处罚
答案:A
解析:甲为杀害仇人林某,以为黑影是林某便开枪射击,却杀害自己父亲,
属于具体实施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无论是按照法定符合说还是具体符合说,
甲对林某和父亲都存在犯罪故意。
但是“甲的子弹并未击中父亲”,“父亲患有严重心脏病,因听到枪声后过
度惊吓死亡”,属于狭义的因果关系认识错误,不影响故意犯罪既遂的认定。
综上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2008 年单选】甲想杀害身材高大的乙,打算先用安眠药使乙昏迷,然后
勒乙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由于甲投放的安眠药较多,乙吞服安眠药后死亡。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预备行为导致了乙死亡,仅成立故意杀人预备
B.甲虽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但所预定的实行行为(勒乙的脖子)并未实施完
毕,故只能认定为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C.甲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
D.甲的行为是故意杀人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
处
答案:C
解析:甲想迷晕乙,进而勒死乙,但是投放安眠药的行为就提前致乙死亡,
这因果关系认识错误中“结果提前实现”的典型情形。因甲只实施了投放安眠药
一个行为,首先判断该行为是否着手,即是否对法益产生了现实、紧迫、直接的
危险,甲的投放安眠药行为已经对乙的生命权产生危险,甚至已经致乙死亡,因
路遥刑法真金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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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甲的行为已经着手。根据多数观点,认为只要甲认识到着手行为就有杀人故意,
甲成立故意杀人罪,而受害人已经死亡,那么甲便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需要注意的是,本题还有少数观点,而客观题选择多数观点即可。
(六)抽象事实认识错误
【2004 年多选】甲乘坐长途公共汽车时,误以为司机座位后的提包为身边
的乙所有(实为司机所有),乙中途下车后,甲误以为乙忘了拿走提包。为了非
法占有该提包内的财物(内有司机为他人代购的13 部手机,价值2.6 万元),甲
提前下车,并将提包拿走。司机到站后发现自己的手提包丢失便报案。公安人员
发现甲有重大嫌疑,便询问甲,但甲拒不承认,也不交出提包。关于本案,下列
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甲误认为提包为遗忘物,所以,甲的认识错误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B.由于甲误认为提包为遗忘物,因而没有盗窃他人财物的故意,根据主客观
相统一的原则甲的行为成立侵占罪
C.由于提包实际上属于司机的财物,所以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D.由于提包实际上属于司机的财物,而甲又没有盗窃的故意,所以,甲的行
为不成立盗窃罪;又由于甲具有侵占遗忘物的故意,但提包事实上不属于遗忘物,
所以,甲的行为也不成立侵占罪
答案:AB
解析:甲以为自己侵占了遗失物,实际上是拿走他人的占有物,行为人所认
识的事实与现实发生的事实,分别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
误。
处理抽象事实认识错误的通说为“法定符合说”,即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
则分别进行犯罪构成的认定,进行两次三段论分析:1.甲误认为提包为遗忘物,
因此甲具有侵占罪的故意,但是客观上该提包并非真正的“遗失物”;2.甲客观
上实施了拿走他人占有物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客观行为,但是甲没有盗窃的故
意;3.此时可以对该“占有物”进行降格评价,“占有物”可以被评价为“遗忘
物”,那么甲既具有侵占罪的故意,客观上有了侵占“遗忘物”的事实,根据主
客观相一致原则,可以成立侵占罪。口诀“一律定轻罪”。因此,A、B 选项说
法正确。
八、责任阻却事由
考情分析:简单、基础考点,偶尔考到。
(一)刑事责任年龄
【2009 年单选】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女,43 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 岁),因强制猥亵、
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
B.乙(15 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
故应当构成抢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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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丙(15 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
负刑事责任
D.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
答案:C
解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可以是男性或女性,因此A 选项说法错
误。
乙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属于“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应
当构成抢劫罪。B 选项说法错误。
丙为了索取债务扣押他人,属于非法拘禁行为,在拘禁过程中致人死亡属于
非法拘禁的结果加重犯。由于丙仅有15 岁,丙不应承担刑事责任。C 选项说法
正确。
放纵走私罪的行为主体是海关工作人员。依据《刑法》第94 条规定,司法
工作人员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督职责的工作人员,其不可能构成放纵走私
罪,司法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放纵走私犯罪行为的,可能成立徇私枉法罪。
D 选项说法错误。
【2010 年单选】甲(十五周岁)的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
A.春节期间放鞭炮,导致邻居失火,造成十多万元财产损失
B.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
C.受意图骗取保险金的张某指使,将张某的汽车推到悬崖下毁坏
D.因偷拿苹果遭摊主喝骂,遂掏出水果刀将其刺成轻伤
答案:B
解析: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 周岁不满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
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
的,应负刑事责任。
A 选项中,甲的行为属于失火的行为。因此15 周岁的甲不应负刑事责任。
B 选项中,甲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行为,15 周岁的甲应负刑事责
任。
C 选项中,甲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15 周岁的甲不应负刑事责任。
D 选项中,甲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行为,15 周岁的甲不应负刑事
责任。
【2021 年单选】关于刑事责任年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15 周岁的甲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投放其他危险物质的,不负刑事
责任
B.乙14 周岁生日当晚故意伤害多人后离去,被害人于次日凌晨死亡。如果
乙当时送被害人就医,被害人就不会死亡。乙应负刑事责任
C.14—16 周岁的丙运输、贩卖毒品的,成立运输、贩卖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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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6 周岁的丁户籍上证明已满16 周岁,但是有证据证明按其农历生日不满
16 周岁的,应认定为不满16 周岁
答案:B
解析:A 选项中,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 周岁不满16 周岁的人,犯故意
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
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其中投放危险物质罪包括投毒和投放其他危险物
质,A 选项说法错误。
B 选项中,乙14 周岁生日当晚并未年满14 周岁,即乙作为的伤害行为发生
在乙未满14 周岁时。但是乙伤害他人后,对他人会产生救助义务,乙不救助,
属于不作为犯罪。乙的不作为持续到次日凌晨,即乙年满14 周岁后。所以乙应
当负刑事责任。
C 选项中,“已满14 周岁不满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
伤或死亡、抢劫、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
责任”(口诀“又坏又蠢”),14—16 周岁的丙运输、贩卖毒品的,不承担刑
事责任。
D 选项中,行为人的年龄应该按公历生日计算,而非按农历生日计算。D 选
项说法错误。
(二)刑事责任能力
【2011 年单选】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
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
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甲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B.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表明其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
人罪的责任
C.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D.甲具有责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C
解析:甲虽患抑郁症,但是对自己的行为具有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具有责
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即使认为甲责任能力下降,处罚原则也是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非“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选项C 说法正确。
【2016 年单选】关于刑事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打成重伤。
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B.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不管采取何
种学说,乙都成立故意杀人未遂
C.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 周岁,但无法查明具体出
生日期。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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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丁在14 周岁生日当晚故意砍杀张某,后心生悔意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张
某仍于次日死亡,应追究丁的刑事责任
答案:A
解析:A 选项中,首先吸毒的人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而甲吸毒后第一次
产生幻觉,在幻觉中犯罪,以为自己在进行防卫行为,没有犯罪故意,所以可以
认定过失犯罪。但是若明知自己吸毒后会产生幻觉,利用此特点实施犯罪,则应
该认定故意犯罪。A 选项说法正确。
B 选项中,①先根据行为人行为时的状态,判断行为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乙杀人时突发精神病,说明砍第一刀时,乙需要承担责任;②再根据行为和死亡
结果有无因果关系,判断犯罪是否既遂,因此乙是否既遂需要具体判断,题目表
述太过于绝对,B 选项说法错误。
C 选项中,丙犯罪时已满15 周岁,需要对爆炸行为负刑事责任,C 选项说法
错误。
D 选项中,刑事责任年龄应该以行为时为判定标准,而非结果发生时。丁在
14 岁生日当晚实施行为,但是生日的第二天才算满1 周岁,所以丁在生日当晚
未满14 周岁,不需要对故意杀人行为负责,D 选项说法错误。注意:本题是《刑
法修正案(十一)》修正前的考题,当年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为14 岁。
【2017 年单选】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甲具有限定刑事责
任能力
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
任能力
C.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丙不具有刑事责
任能力
D.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丁具
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答案:D
解析:A 选项中,盲人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应承担刑事责任,但
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A 选项说法错误。
B 选项中,又聋又哑的人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承担刑事责任,但是
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 选项说法错误。
C 选项中,丙与婴儿同床睡觉,应对身边婴儿的危险有认知能力。睡觉熟睡
中的人,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负刑事责任。C 选项说法错误。
D 选项中,生理性醉酒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D 选项说法正确。
【2018 年单选】甲在家中吸毒后产生幻觉,快递员乙前来甲家中送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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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以为前来送快递的快递员乙要杀害自己,将乙打成重伤。关于甲的行为,下列
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需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甲产生了幻觉,没有意志自由,缺乏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构成
犯罪
C.甲产生了幻觉,但是是其自己吸毒导致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甲虽然有吸毒的故意,但没有伤害的故意,仅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答案:D
解析:吸毒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关于吸毒后产生幻觉的情况,若吸毒后
第一次产生幻觉,在幻觉中犯罪,由于没有犯罪故意,可以认定过失犯罪;但是
明知自己吸毒后会产生幻觉,利用此特点实施犯罪,是故意犯罪。本案中甲吸毒
后产生幻觉,以为自己在进行防卫行为,没有犯罪故意,因此认定为过失致人重
伤罪。故选项D 说法正确。
【2020 年多选】关于刑事责任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间歇性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严重危害社会
的行为,不应负刑事责任
B.76 周岁的老头甲因生活琐事厌烦老太太许久,于是在老太太熟睡之后,
打开煤气,关闭窗户,导致老太太中毒身亡,对甲不适用死刑
C.甲欺骗乙吸毒,乙吸毒后产生幻觉,认为甲是鬼,于是将甲打死,乙对甲
的死亡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D.14 周岁的甲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ABC
解析:间歇性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属于无刑事责
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A 选项说法正确。
审判的时候已满75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
除外。76 周岁的甲开煤气罐杀人的行为,不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对
甲不适用死刑。B 选项说法正确。
甲欺骗乙吸毒,乙吸毒后产生幻觉而杀人,虽然吸毒的人是完全刑事责任能
力人,但是乙对杀人行为没有主观罪过,乙对甲的死亡结果不负刑事责任。C 选
项说法正确。
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 周岁不满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
负刑事责任。以上八种罪名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14 周岁的甲抢
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属于抢劫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D 选项说
法错误。
【2020 年单选】间歇性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
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该如何处理?
路遥刑法真金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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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应当负刑事责任
B.不负刑事责任
C.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D.待治愈后再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B
解析:间歇性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属于无刑事责
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
【2022 年多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15 岁)因琐事与乙产生纠纷,甲打电话给自己的父亲丙,让其组织
群架,甲在一旁观看。甲不成立聚众斗殴罪
B.甲在国外不能回国参加高考,甲的父亲乙让丙代替甲参加考试。丙是代替
考试罪的实行犯,乙是代替考试罪的教唆犯
C.甲组织多名未成年人在景区实施盗窃,甲仅成立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
安管理活动罪
D.甲因犯抢劫罪被羁押至看守所,其间,甲得知立功可以宽大处理,于是逃
出看守所花500 万元从他人处购买了某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信息,然后自己回
去主动投案,并揭发了该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行为。甲对抢劫罪不成立自首,但
揭发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行为成立立功
答案:AB
解析:A 选项中,甲教唆自己的父亲丙组织群架实施聚众斗殴行为,但是甲
未满16 周岁,不对聚众斗殴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因此A 选项说法正确。
B 选项中,虽然代替考试罪是对向犯,但是并非替考者和应考者都成立犯罪。
甲的父亲乙让丙代替甲参加考试,丙是代替考试罪的实行犯,乙是代替考试罪的
教唆犯,若甲不知情,甲不成立代替考试罪。B 选项说法正确。
C 选项中,未成年人在景区实施盗窃的行为,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盗窃数
额,有可能成立犯罪,也有可能只是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因此甲有可能成立盗
窃罪的教唆犯,也可能成立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C 选项说法
错误。
D 选项中,甲已经因抢劫犯罪被羁押至看守所,即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甲的抢
劫罪行,甲对抢劫罪不成立自首。甲花钱从他人处购买了某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
信息,属于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的犯罪线索,甲的行为也不成立立功。D 选项
错误。但是甲逃离的行为可以成立脱逃罪,甲对其脱逃行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
的,对脱逃罪可以成立自首。
(三)违法认识可能性
【2008 年单选】甲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不知道某种行为是否违法,
于是以书面形式向法院咨询,法院正式书面答复该行为合法。于是,甲实施该行
为,但该行为实际上违反刑法。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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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由于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所以,甲仍然构成故意犯罪
B.甲没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所以不成立犯罪
C.甲虽然不成立故意犯罪,但成立过失犯罪
D.甲既可能成立故意犯罪,也可能成立过失犯罪
答案:B
解析:如行为人毫无认识违法性的可能,作为主观阻却事由,不承担刑事责
任。毫无违法认识可能性的常见情形为听信了国家机关的正式答复,作无罪处理。
法院给了甲正式书面答复,所以甲没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不成立犯罪。
【2015 年单选】关于故意与违法性的认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误以为买卖黄金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仍买卖黄金,但事实上该行为
不违反《刑法》。甲有犯罪故意,成立犯罪未遂
B.甲误以为自己盗窃枪支的行为仅成立盗窃罪。甲对《刑法》规定存在认识
错误,因而无盗窃枪支罪的犯罪故意,对甲的量刑不能重于盗窃罪
C.甲拘禁吸毒的陈某数日。甲认识到其行为剥夺了陈某的自由,但误以为《刑
法》不禁止普通公民实施强制戒毒行为。甲有犯罪故意,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
事责任
D.甲知道自己的行为有害,但不知是否违反《刑法》,遂请教中学语文教师
乙,被告知不违法后,甲实施了该行为。但事实上《刑法》禁止该行为。乙的回
答不影响甲成立故意犯罪
答案:CD
解析:需要再学一下法,就不会犯的错误,是法律认识错误;需要对事实的
观察再认真一点,就不会犯的错误,是事实错误。
A 选项中,甲存在法律认识错误。法律认识错误不影响行为人主观的判断,
判断行为性质的根据依然是法律,而不是行为人对法律的误解。甲“假想犯罪”
并不改变其行为的法律性质,法律不认定该行为是犯罪,所以甲不成立犯罪。
B 选项中,甲知道自己制造了盗窃枪支的法益侵犯事实,只是对法律的规定
有误解,这种法律认识错误,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即“不知法者不免责”,因此
甲成立盗窃枪支罪。
C 选项中,甲知道自己制造了非法拘禁的法益侵犯事实,只是误认为不是犯
罪,不知法律不是可接受的辩解,因此甲成立非法拘禁罪。
D 选项中,若行为人听信了国家机关的正式答复,导致没有违法认识可能性,
可基于毫无违法认识可能性作无罪处理。但是甲请教的是中学老师,获得的不是
国家机关的正式答复,甲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害,乙的回答不影响甲成立故意犯罪。
【2016 年单选】农民甲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其认为拖拉机不属于《刑
法》第133 条之一规定的机动车。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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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C.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D.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
答案:C
解析:需要再学一下法,就不会犯的错误,是法律认识错误。农民甲醉酒在
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对其行为性质有清晰认知,只是对法律存在误解,所以甲的
行为是法律认识错误,不影响其犯罪故意,应承担刑事责任。选项C 说法正确。
【2022 年多选】关于法律认识错误和事实错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误以为“财物”的范围不包含动物,甲打死了毛毛所有的价值5 万元的
宠物狗,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甲属于法律认识错误
B.甲误以为自己已经投入快递公司的快递,仍属于自己的快递,将其偷偷取
回,不成立犯罪。甲属于法律认识错误
C.甲误以为谎报灾情,造成危害结果,不属于犯罪行为,于是实施了该行为,
事实上该行为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甲属于事实错误
D.甲误以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免遭乙的侵害,进而殴打乙致重伤的行为属
于正当防卫,但实际上法院最终认定为防卫过当。甲属于事实错误
答案:AB
解析:需要再学一下法,就不会犯的错误,是法律认识错误;需要对事实的
观察再认真一点,就不会犯的错误,是事实错误。
A 选项中,甲对打死宠物狗的事实有清晰认知,只是对法律规定有误解,甲
是法律认识错误。法律认识错误不影响行为人的定性,甲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A 选项说法正确。
B 选项中,甲对自己拿走“属于快递公司控制下”的快递的事实有清晰认知,
只是对法律规定有误解,甲是法律认识错误。法律认识错误不影响行为人的定性,
甲成立盗窃罪。B 选项说法正确。
C 选项中,甲对自己谎报灾情的事实有清晰认知,只是不知道该种行为是犯
罪,对法律规定有误解,甲是法律认识错误。法律认识错误不影响行为人的定性,
甲成立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C 选项说法错误。
D 选项中,甲对自己还击不法侵害的事实有清晰认知,只是对自己是正当防
卫,还是防卫过当,存在法律认识错误。D 选项说法正确。
九、犯罪未完成形态
考情分析:未遂的认定和中止的认定是重要考点,且容易结合分则具体罪名
考综合的形态分析,几乎每年必考。
(一)犯罪未遂
【2006 年多选】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乙二人合谋抢劫出租车,准备凶器和绳索后拦住一辆出租车,谎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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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某地。出租车行驶到检查站,检查人员见甲、乙二人神色慌张便进一步检查,
在检查时甲、乙意图逃离出租车被抓获。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抢劫(未遂)罪
B.甲深夜潜入某银行储蓄所行窃,正在撬保险柜时,听到窗外有响动,以为
有人来了,因害怕被抓就悄悄逃离。甲的行为构成盗窃(未遂)罪
C.甲意图杀害乙,经过跟踪,掌握了乙每天上下班的路线。某日,甲准备了
凶器,来到乙必经的路口等候。在乙经过的时间快要到时,甲因口渴到旁边的小
卖部买饮料。待甲返回时,乙因提前下班已经过了路口。甲等了一阵儿不见乙经
过,就准备回家,在回家路上因凶器暴露被抓获。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罪
D.甲意图陷害乙,遂捏造了乙受贿10 万元并与他人通奸的所谓犯罪事实,
写了一封匿名信给检察院反贪局。检察机关经初查发现根本不存在受贿事实,对
乙未追究刑事责任。甲欲使乙受到刑事追究的意图未能得逞。甲的行为构成诬告
陷害(未遂)罪
答案:ACD
解析:A 选项中,甲、乙“准备凶器和绳索”属于为犯罪准备工具的行为,
二人尚未实施暴力、胁迫等压制被害人反抗的行为,抢劫行为还没有着手,由于
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所以二人不成立抢劫罪未遂,只构成抢劫(预备)罪。
A 选项说法错误。
B 选项中,甲“正在撬保险柜”,说明盗窃行为已经着手,但是“以为有人
来了”,被骗放弃犯罪,构成盗窃(未遂)罪。B 选项说法正确。需要注意的是,
无论此时是否真的有人来了,都应以甲的主观判断为准,甲以为罪行无法继续,
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放弃,成立未遂,而非中止。
C 选项中,甲“来到乙必经的路口等候”,此时杀人行为尚未着手,只是在
为犯罪制造条件,却由于被害人提前下班,属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甲
成立成立故意杀人(预备)罪。C 选项说法错误。
D 选项中,甲已经捏造他人的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告发,达到了使司法机
关采取刑事追究活动的程度,诬告陷害罪已经既遂。D 选项说法错误。
【2015 年单选】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未遂?
A.以贩卖为目的,在网上订购毒品,付款后尚未取得毒品即被查获
B.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支票后,未到银行提取现金即被查
获
C.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价值5 万元的财物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三天被退回
D.发送诈骗短信,受骗人上当后汇出5 万元,但因失误操作汇到无关第三人
的账户
答案:D
解析:A 选项中,为了贩卖,订购毒品、制造条件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只有开始实施出售行为才是贩卖毒品罪的着手,将毒品实际交易给购买者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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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罪的既遂。因此行为人成立犯罪预备。
B 选项中,行为人非法收受贿赂,对支票取得实际控制就成立受贿罪既遂。
C 选项中,行贿人将5 万元财物送给国家工作人员时就已经成立犯罪既遂。
D 选项中,诈骗罪的既遂标准是行为人对财物“取得控制”,而非受害人失
去控制,本选项中行为人没有取得控制,是犯罪未遂。
【2016 年多选】关于犯罪未遂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以杀人故意将郝某推下过街天桥,见郝某十分痛苦,便拦下出租车将郝
某送往医院。但郝某未受致命伤,即便不送医院也不会死亡。甲属于犯罪未遂
B.乙持刀拦路抢劫周某。周某说“把刀放下,我给你钱”。乙信以为真,收
起刀子,伸手要钱。周某乘乙不备,一脚踢倒乙后逃跑。乙属于犯罪未遂
C.丙见商场橱柜展示有几枚金锭(30 万元/枚),打开玻璃门拿起一枚就跑,
其实是值300 元的仿制品,真金仍在。丙属于犯罪未遂
D.丁资助林某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但林某尚未实施相关犯罪活动
即被抓获。丁属于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未遂
答案:BC
解析:A 选项中,①甲“见郝某十分痛苦”后将郝某送医,体现出了甲具有
“悔悟”的自动性;②甲“拦下出租车将郝某送往医院”体现了甲具有犯罪中止
的客观性;③郝某并未死亡,说明损害结果没有发生,体现了甲具有中止的有效
性;④即使“不送医院也不会死亡”,但是客观中止行为(客观性)和结果未发
生(有效性),二者之间不需要有因果关系。甲具备犯罪中止的时间性、自动性、
客观性、有效性,可以成立犯罪中止。时间性、自动性、客观性、有效性分别一
一判断,是判断犯罪中止的重要方法。A 选项说法错误。
B 选项中,乙持刀拦路抢劫,抢劫行为已经着手,却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
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B 选项说法正确。
C 选项中,甲带着非法占有“较大财物”的故意,打开玻璃门拿出金锭,盗
窃已经着手。但是因金锭是仿制品,甲没有对“数额较大”的财物取得控制,不
能认定盗窃罪既遂,只能认定犯罪未遂。C 选项说法正确。
D 选项中,丁资助林某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成立帮助恐怖活动罪。
帮助恐怖活动罪是非常典型的帮助行为正犯化,其在定罪上不从属于实行犯,即
使林某尚未实施相关犯罪活动即被抓获,丁的帮助行为也可以独立构成犯罪;帮
助恐怖活动有自己单独的犯罪形态,资助行为完成就已经犯罪既遂。D 选项说法
错误。
【2017 年单选】甲冒充房主王某与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王某的
住房以220 万元卖给乙,乙首付100 万元给甲,待过户后再支付剩余的120 万元。
办理过户手续时,房管局工作人员识破甲的骗局并报警。根据司法解释,关于甲
的刑事责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合同诈骗罪220 万元未遂论处,酌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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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以合同诈骗罪100 万元既遂论处,合同诈骗120 万元作为未遂情节加以考
虑
C.以合同诈骗罪120 万元未遂论处,合同诈骗100 万元既遂的情节不再单独
处罚
D.以合同诈骗罪100 万元既遂与合同诈骗罪120 万元未遂并罚
答案:B
解析:本题知识点为“数额中的未遂”,存在观点展示,但是题干指明“根
据司法解释”观点。
司法解释对此采用了“肯定未遂说”,即“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
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
罪既遂处罚。”本题中既遂数额是100 万元,未遂的数额是120 万元,都属于数
额特别巨大,属于同一量刑幅度,因此乙诈骗罪既遂处罚,未遂的120 万作为情
节加以考虑。本题案例原型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62 号:王新明合同诈骗
案”。因此B 选项说法正确。
【2019 年多选】①犯意表露被发现时为着手
②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时为着手
③开始实施具有现实危险的行为时为着手
④开始实施具有紧迫危险的行为时为着手
a 为盗窃仓库,开始撬仓库窗户
b 为保险诈骗而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c 甲指使儿童:“你去把邻居家的电脑偷来”
d 甲为杀害外地仇人,给其邮寄毒药,将毒药交付给邮局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根据观点①,a 为着手
B.根据观点②,b 为着手
C.根据观点③,c 为着手
D.根据观点④,d 为着手
答案:ABC
解析:观点①为主观说,认为犯意表现在外就是着手;为盗窃仓库,开始撬
仓库窗户就体现了犯意,a 已经着手。
观点②为形式的客观说,认为只要实施了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就是着
手;为保险诈骗而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就实现了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中“制造
事故”的行为,b 已经着手。
观点③为实质的客观行为说,认为开始实施了具有现实危险性的行为就是着
手;甲指使儿童盗窃,开始具备了财产法益的危险性,c 已经着手。
观点④为实质的客观结果说,认为行为对法益造成了现实、紧迫、直接的危
险就是着手;甲为杀害外地仇人,给其邮寄毒药,并没有让受害人的法益有现实、
紧迫、直接的危险,只有当受害人准备或者开始食用有毒食品时,才产生了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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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法益的紧迫危险,因此d 未着手。
需要注意的是,本题为观点展示,多数观点为“实质的客观结果说”。
(二)犯罪未遂和不能犯的区分
【2009 年多选】甲欲枪杀仇人乙,但早有防备的乙当天穿着防弹背心,甲
的子弹刚好打在防弹背心上,乙毫发无损。甲见状一边逃离现场,一边气呼呼地
大声说:“我就不信你天天穿防弹背心,看我改天不收拾你!”关于本案,下列
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构成故意杀人中止
B.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C.甲的行为具有导致乙死亡的危险,应当成立犯罪
D.甲不构成犯罪
答案:BC
解析:本题中由于乙早有防备穿着防弹背心,导致本次犯罪中甲无法完成犯
罪,这是甲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甲不能认定中止。甲具备杀人故意,却由于自
己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B、C 选项说法正确。
犯罪的本质是具有法益侵害性,由于甲枪杀乙的行为对乙的生命具有极大危
险性,只是由于乙穿了防弹背心而未能得逞,所以甲的行为应当成立犯罪。D 选
项说法错误。
【2012 年多选】因乙移情别恋,甲将硫酸倒入水杯带到学校欲报复乙。课
间,甲、乙激烈争吵,甲欲以硫酸泼乙,但情急之下未能拧开杯盖,后甲因追乙
离开教室。丙到教室,误将甲的水杯当作自己的杯子,拧开杯盖时硫酸淋洒一身
造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未能拧开杯盖,其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不能犯
B.对丙的重伤,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C.甲的行为和丙的重伤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D.甲对丙的重伤没有故意、过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ACD
解析:判断未遂犯和不能犯的标准是该行为有无侵害同类法益的危险性。甲
虽然“情急之下未能拧开杯盖”,但是该行为仍然有导致他人人身法益伤害的危
险性。因此甲的行为成立犯罪未遂,而非无罪的不能犯。A 选项说法错误。
甲将危险的硫酸带入教室后,甲具有危险管控义务。而由于甲的疏忽导致的
不作为行为,致使丙重伤,甲的不作为和丙的重伤具有因果关系,因此甲认定过
失致人重伤罪。B 选项说法正确,C、D 选项说法错误。
(三)犯罪中止
【2003 年单选】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
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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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了。”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形?
A.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B.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D.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答案:D
解析:甲对乙“实施暴力”,其抢劫行为已经着手,进入到实行阶段。在此
过程中,甲在可以继续犯罪的情况下主动放弃,属于意志以内的原因,甲成立犯
罪中止,且是实行阶段的中止。
【2003 年多选】根据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形态的理论分析,下列关于犯罪
中止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甲为杀人而与李某商量并委托购买毒药,李某果然为其买来了剧毒药品。
但10 天后甲放弃了杀人意图,将毒药抛入河中。甲成立犯罪中止,而李某不应
成立犯罪中止
B.乙基于杀人的意图对他人实施暴力,见被害人流血不止而心生怜悯,将其
送到医院,被害人经治疗后仍鉴定为重伤。乙不是犯罪中止
C.丙对仇人王某猛砍20 刀后离开现场。2 小时后,丙为寻找、销毁犯罪工
具回到现场,见王某仍然没有死亡,但极其可怜,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丙的行
为属于犯罪中止
D.丁为了杀害李四而对其投毒,李四服毒后极其痛苦,于是丁将李四送往医
院抢救脱险。经查明,毒物只达到致死量的50%,即使不送到医院,李四也不会
死。丁将被害人送到医院的行为和被害人的没有死亡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所以
丁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答案:BCD
解析:A 选项中,实行犯甲尚未着手就放弃了杀人意图,将毒药抛入河,甲
成立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而帮助犯李某没能继续实施犯罪却是因为甲放弃了犯
罪行为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成立犯罪预备。A 选项说法正确。
B 选项中,乙实施杀人行为,“见被害人流血不止而心生怜悯”,主动停止
犯罪,防止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可以成立故意杀人罪的中止。凡是被害人仍鉴
定为重伤,这属于造成损害的中止。B 选项说法错误。
C 选项中,“丙对仇人王某猛砍20 刀后离开现场”,此次故意杀人行为已
经终局,可以判断行为人的犯罪形态。因为此时受害人未死亡,因此丙成立犯罪
未遂。2 小时后,丙“将其送到医院治疗”,属于事后的补救措施,不能认定犯
罪中止。C 选项说法错误。
D 选项中,丁见被害人“极其痛苦”,于是丁将李四送往医院抢救脱险,说
明丁具有犯罪中止的自动性,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了结果发生,具有客观性和有
效性。虽然“丁将被害人送到医院的行为和被害人的没有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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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但丁仍具备犯罪中止的成立要件,丁成立犯罪中止。D 选项说法错误。
【2009 年单选】甲因父仇欲重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乙慌忙抵挡
喊着说:“是丙逼我把你家老汉推下粪池的,不信去问丁。”甲信以为真,遂松
开乙,乙趁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
C.甲的行为具有正当性
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不能犯)
答案:B
解析: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虽然没有造成实害结果,但是已经有了紧迫
风险,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接下来需要判断甲的犯罪形态是未遂还是中止,关键
在于“自动性”判断。
在本案中,甲虽然受到了乙的欺骗,但是通过乙的“辩解”得知,乙仍然承
认自己是杀害甲父的仇人,说明此时从甲的主观出发,甲仍可以通过杀死乙而完
成复仇。但是甲在可以继续实施犯罪达到目的时,选择了放弃犯罪,属于“能达
目的而不欲”,具有自动性,因此甲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中止。
甲“事后”为父报仇,不属于正当防卫,其行为不具有正当性。
综上选项B 说法正确。
【2010 年单选】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将毒药拌入菜中意
图杀甲。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关于乙
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犯罪预备
B.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答案:B
解析:乙为了故意杀人而“将毒药拌入菜中”,尚未给受害人食用,因此杀
人行为尚未着手。乙由于意志以内的原因主动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且是犯
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B 选项说法正确。
【2011 年多选】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犯罪中止?
A.甲收买1 名儿童打算日后卖出。次日,看到拐卖儿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
的新闻,偷偷将儿童送回家
B.乙使用暴力绑架被害人后,被害人反复向乙求情,乙释放了被害人
C.丙加入某恐怖组织并参与了一次恐怖活动,后经家人规劝退出该组织
D.丁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3 万元用于孩子学费,4 个月后主动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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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D
解析:A 选项中,甲实施拐卖儿童行为,已经将儿童予以控制,其犯罪已经
既遂。
B 选项中,乙实施绑架行为,已经实力控制受害人,其犯罪已经既遂。
C 选项中,丙已经加入某恐怖组织并参与了一次恐怖活动,其参与恐怖组织
罪已经既遂。
D.丁挪用公款3 万元用于孩子学费,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挪用公款罪已经
既遂。
【2012 年单选】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30 分
钟后,甲发现乙未死,便举刀刺乙,第一刀刺中乙腹,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带上,
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断。甲长叹“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遂将乙送医,
乙得以保命。经查,第一刀已致乙重伤。关于甲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
A.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
B.故意杀人罪的中止犯
C.故意伤害罪的既遂犯
D.故意杀人罪的不能犯
答案:A
解析:在判断犯罪中止的“自动性”中,应以犯罪中止的法律性质(免除处
罚)为指导,采取逐步判断的方式。首先采用限定主观说,在限定主观说得到否
定结论时,再根据主观说;最后在采取主观说不能得出妥当结论时,应考虑客观
说的合理性。
限定主观说认为,只有真的是出于悔悟或同情,并且对自己的行为持否定评
价,然后放弃犯罪的,才是自动中止,除此之外的都是未遂。本题按照限定主观
说得到否定结论,于是要采用主观说,也就是最著名的弗兰克公式。其经典表述
是:“能达目的而不欲时,是犯罪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时,是犯罪未遂”。
本案中,甲长叹“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说明从甲的主观看来,
犯罪无法进行下去,是“欲达目的而不能”,因此不具有自动性,认定犯罪未遂。
且甲穷尽了几乎他认为可以采取的手段仍然杀不死被害人,在发现被害人
“命大”时停止犯罪的,其将犯罪停下来的动机不具有异常性、自律性;在这里,
规范对被告人的提示没有发挥作用,如果在刑法上也要给予奖励会使得他人效仿
类似行为,无助于一般预防,所以,对甲应按照犯罪未遂处理。
【2014 年多选】甲为杀乙,对乙下毒。甲见乙中毒后极度痛苦,顿生怜意,
开车带乙前往医院。但因车速过快,车右侧撞上电线杆,坐在副驾驶位的乙被撞
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驾车行为则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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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如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投毒行为,则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只要发生了构成要件的结果,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成立中止犯,故甲不成立
中止犯
D.只要行为人真挚地防止结果发生,即使未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也应认
定为中止犯,故甲成立中止犯
答案:AB
解析:“甲见乙中毒后极度痛苦,顿生怜意”说明甲具备了犯罪中止的自动
性;甲“开车带乙前往医院”,说明甲具备了犯罪中止的客观性,有客观的中止
举动;但是乙被撞死,若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驾车行为,则说明甲的杀人
行为和被害人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甲具有中止的有效性,可以成立故意杀人
罪中止;反之,若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投毒行为,甲不具有中止的有效性,
可以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因此A、B 选项说法正确。
C、D 选项表述太过绝对,说法错误。
【2015 年单选】甲以杀人故意放毒蛇咬乙,后见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便
开车送乙前往医院。途中等红灯时,乙声称其实自己一直想死突然跳车逃走,三
小时后死亡。后查明只要当时送医院就不会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
A.甲不对乙的死亡负责,成立犯罪中止
B.甲未能有效防止死亡结果发生,成立犯罪既遂
C.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犯罪未遂
D.甲未能阻止乙跳车逃走,应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论处
答案:A
解析:甲“见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首先说明甲出现了犯罪中止“自动
性”;甲“车送乙前往医院”,说明甲具有客观的中止行为,符合客观性;“只
要当时送医院就不会死亡”,说明甲的送医行为可以阻断杀人行为和死亡结果之
间的因果关系,具有有效性。虽然最终发生了乙死亡的危害结果,但是有异常介
入因素(乙跳车)存在才发生了危害结果,乙的死亡结果不需要由甲负责,应该
属于被害人乙自陷风险的行为。当甲不对乙的死亡负责时,甲就具有法律犯罪中
止的“有效性”。综上说述,甲可以认定犯罪中止。A 选项说法正确。
【2019 年多选】①基于同情、后悔而放弃犯罪,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②客观上能继续犯罪,主观上放弃犯罪,即使从伦理角度看不能继续犯罪,
也能成立犯罪中止
③犯罪人经过理性判断,认为不能继续犯罪而放弃犯罪,属于犯罪未遂;犯
罪人基于感性因素(同情、后悔、恐惧等非理性因素)而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
④若从社会一般人的角度看,当时不能继续犯罪,那么可以认为,犯罪人也
是在不能继续犯罪的情况下而放弃犯罪,不构成犯罪中止,而构成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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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甲举刀砍杀乙,乙求饶:“请可怜可怜我!”甲见乙可怜而放弃犯罪
b 甲举刀砍杀父亲,刀已经举起,又觉得对方是亲生父亲,难以下手,便放
弃犯罪
c 甲举刀砍杀妻子,此时年幼的孩子走进哀求甲不要杀妈妈。甲不忍心在孩
子面前杀妻便放弃犯罪
d 甲准备朝乙开枪,警察们赶到,举枪朝向甲,要求甲住手。甲见状逃离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根据观点①②③④,a 成立犯罪中止
B.根据观点②③,b 成立犯罪中止
C.根据观点①③④,C 成立犯罪未遂
D.根据观点①②③④,d 成立犯罪未遂
答案:ACD
解析:
A 选项中,甲见乙可怜而放弃犯罪,按照四种观点都可以判定中止。
B 选项中,甲觉得对方是亲生父亲,难以下手,根据观点②可以认定为中止,
但是属于“犯罪人经过理性判断,认为不能继续犯罪”根据观点③应认定为未遂。
C 选项中,甲不忍心在孩子面前杀妻,甲没有基于同情、怜悯被害人的意思
而放弃杀人行为;甲是基于理性权衡而放弃杀人行为;从一般人的角度看,一般
人不能继续杀人。根据观点②可以认定为中止,根据观点①③④认定为未遂。
D 选项中,甲被警察当场制止而逃离,甲没有基于同情、后悔放弃杀人行为,
甲发现警察到来,自认为无法继续实施杀人行为,只好离开。甲经过理性判断认
为不能继续犯罪,按照一般人角度看,当时不能继续犯罪。无论是根据哪一种观
点都认定为未遂。
【2020 年多选】宋某杀害刘某,致刘某重伤昏迷,生命垂危。宋某心生怜
悯,想要抱起刘某送去医院救治,不料脚下一滑,和刘某一起摔倒在地,刘某原
本已经生命垂危,加上摔倒,很快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救助行为只能是量刑情节
B.无论如何评价宋某的犯罪形态,宋某均须对刘某的死亡结果负责
C.刑法第24 条第2 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属于“造成损害结果”,
应当减轻处罚
D.由于宋某没有正确预料刘某死亡的因果流程,故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答案:AB
解析:本案中的宋某有两个行为,一是杀害刘某的行为,二是摔倒刘某的行
为。虽然宋某摔倒刘某是异常介入因素,但是题目表述“刘某原本已经生命垂危,
加上摔倒,很快死亡”,说明异常介入的“摔倒”因素不足以单独导致刘某死亡,
刘某的死亡是前行为导致的重伤和后行为摔倒共同造成,属于多因一果,因此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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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杀害刘某的第一个杀人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仍有因果关系,杀人行为认定为故
意杀人罪(既遂)。
犯罪形态具有排他性,认定杀人成立犯罪既遂后,就不能再成立犯罪中止,
救助行为只能作为事后补救的量刑情节考虑。因此A、B 选项正确,C、D 选项错
误。
【2021 年单选】赵某和王某发生争执,赵某肆意挥舞剪刀,将剪刀插在了
王某脖子上。路人报警,赵某看到路人报警之后停止危害行为,等在原地直到警
察到达。警察到达后,赵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后来查明王某构成轻微伤。
关于赵某行为,下列哪一选项说法是错误的?
A.赵某不构成犯罪
B.赵某可以继续犯罪而未继续实施犯罪,构成犯罪中止
C.赵某明知路人报警,在现场等待警察到来的行为构成自首
D.赵某的犯罪中止,应当免除处罚
答案:A
【解析】赵某将剪刀插在王某脖子上,该行为具有致死性风险,应构成故意
杀人罪。虽然最终没有导致死亡结果,赵某仍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故A
选项说法错误。
赵某看到路人报警之后停止危害行为,从赵某的角度来看,该行为能够继续
进行,而赵某选择了停止,符合犯罪的自动性,且没有造成既遂结果,构成故意
杀人罪中止。故B 选项说法正确。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犯罪人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
供认犯罪事实的,构成自首。赵某明知路人报警,在现场等待警察到来,无抗拒
抓捕行为,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的,构成自首。故C 选项说法正确。
《刑法》第24 条第2 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
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其中的“损害”是指某个轻罪的既遂结果。赵
某造成他人轻微伤,不成立某个轻罪的既遂,所以“没有造成损害”。故D 选项
说法正确。
【2022 年单选】下列哪个行为构成犯罪中止?
A.高某欲杀害王某,计划投毒六次以便致王某中毒死亡,投毒四次后,由于
害怕而放弃继续投毒。但前四次投毒导致王某死亡
B.丈夫甲杀害妻子乙,捅了数刀,以为乙死亡,便离开现场。后甲回到现场,
发现乙未死,可怜乙,将乙送往医院抢救成功
C.李某欲制造毒品,在化学实验室制造出80g 毒品,后因害怕便将毒品扔进
水里
D.宋某敲诈勒索王某,要求王某给自己汇款30 万元。后宋某害怕坐牢,便
告知王某:“我放弃了,不用打钱了,请放心”。但是,王某基于害怕,仍旧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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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账户汇入30 万元。宋某得知后及时退还
答案:D
解析:A 选项中,高某投毒行为已经导致王某死亡,高某应认定犯罪既遂,
不能再认定犯罪中止。
B 选项中,丈夫离开现场时,犯罪就已经终局,此时乙并未死亡,丈夫的行
为应认定为犯罪未遂。之后的抢救行为属于事后补救,只能作为量刑情节考虑(类
似考题在2003 年也曾考到)。
C 选项中,制造毒品罪的既遂标准是毒品已经制出,李某已经制造出80g 毒
品,成立犯罪既遂。
D 选项中,宋某已经自动放弃敲诈勒索行为,且真诚悔悟,为防止乙交付财
物作出了真挚的努力,即告知乙不用打钱,并表明自己放弃敲诈的意图,成立犯
罪中止。虽然受害人仍然汇钱,但不是宋某敲诈勒索的结果,二者没有刑法上的
因果关系。而宋某及时退还款项的行为进一步表明甲放弃犯罪行为、防止危害结
果发生的中止意思,即甲已经没有了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D 选项成立犯罪中止。
【2023 年多选】《刑法》第24 条第2 款的规定:“对中止犯,没有造成损
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下列选项属于“中止犯,
造成损害”的是?
A.赵某闯入房间想要伤害吴某,吴某苦苦哀求,于是赵某放弃伤害的
B.钱某意图拐卖妇女,取得妇女周某的信任后,以旅游的名义寻找买家,后
钱某觉得周某不错,遂放弃出卖的
C.孙某给机场打电话,告诉机场有炸弹。于是机场立刻疏散人群。后孙某悔
悟,打电话告诉机场没有炸弹,于是机场停止疏散人群
D.李某威胁王女士拿钱,不然伤害他家人,给王女士造成了巨大的心理恐慌,
后李某放弃,并向王女士赔礼道歉
答案:A
解析:判断犯罪中止是否“造成损害”的方法:当行为符合了某种重罪的中
止犯的成立条件,同时又构成了某种轻罪的既遂犯时,才能认定为中止犯中的“造
成损害”。据此判断:
A 选项中,赵某中止了伤害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的中止;但先前实施的“闯
入房间”行为可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既遂,属于“造成损害”的情形。A 选项
当选。
B 选项中,钱某带着周某旅游,后又放弃出卖,实际上并未剥夺周某的人身
自由。拐卖妇女罪的实行行为是对妇女进行控制,钱某没有控制该妇女,其行为
不成立拐卖妇女罪,更不存在犯罪中止的认定。B 选项不当选。
C 选项中,孙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致使机场采取应急方案,疏
散群众,已经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既遂。
C 选项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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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选项中,李某中止了敲诈勒索行为,成立敲诈勒索罪(中止);虽然造成
了王女士巨大的心理恐慌,但这不属于刑法规定的任何犯罪的侵害结果,无法构
成了某种轻罪的既遂犯,属于“没有造成损害”的情形,应当免除处罚。D 选项
不当选。
(四)犯罪停止形态综合考察
【2012 年多选】关于犯罪停止形态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总经理)召开公司会议,商定逃税。甲指使财务人员黄某将1 笔500
万元的收入在申报时予以隐瞒,但后来黄某又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缴纳应缴税
款。单位属于犯罪未遂,黄某属于犯罪中止
B.乙抢夺邹某现金20 万元,后发现全部是假币。乙构成抢夺罪既遂
C.丙以出卖为目的,偷盜婴儿后,惧怕承担刑事责任,又将婴儿送回原处。
丙构成拐卖儿童罪既遂,不构成犯罪中止
D.丁对仇人胡某连开数枪均未打中,胡某受惊心脏病突发死亡。丁成立故意
杀人罪既遂
答案:ABCD
解析:A 选项中,单位犯罪的中止问题:①单位的主管人员中止,可以认定
单位中止;②若单位没有中止,直接责任人员中止犯罪,成立该自然人中止,单
位不认定中止;该种情况下若由于直接责任人员中止导致单位未得逞的,可以认
定单位未遂。因此本题中黄某个人成立犯罪中止,单位成立犯罪未遂。
B 选项中,假币也具有财产价值,20 万元假币可以认定为“数额较大”的财
物,乙抢夺到“数额较大”的财物,成立犯罪既遂。
C 选项中,拐卖儿童罪的既遂标准是对儿童取得控制,丙已经构成犯罪既遂,
将婴儿送回的行为只能作为事后补救量刑情节考虑。
D 选项中,丁想要仇人中枪而死,但是受害人心脏病而死,这是狭义因果关
系认识错误,不影响丁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2013 年多选】关于故意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绑架幼女乙后,向其父勒索财物。乙父佯装不管乙安危,甲只好将乙送
回。甲虽未能成功勒索财物,但仍成立绑架罪既遂
B.甲抢夺乙价值1 万元项链时,乙紧抓不放,甲只抢得半条项链。甲逃走
60 余米后,觉得半条项链无用而扔掉。甲的行为未得逞,成立抢夺罪未遂
C.乙欲盗汽车,向甲借得盗车钥匙。乙盗车时发现该钥匙不管用,遂用其他
工具盗得汽车。乙属于盗窃罪既遂,甲属于盗窃罪未遂
D.甲在珠宝柜台偷拿一枚钻戒后迅速逃离慌乱中在商场内摔倒。保安扶起甲
后发现其盗窃行为并将其控制。甲未能离开商场,属于盗窃罪未遂
答案:AC
解析:A 选项中,甲绑架幼女乙,绑架罪的既遂标准是对人质予以控制,甲
已经控制人质,成立绑架罪既遂。A 选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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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选项中,甲抢夺乙他人财物,且对半条项链(价值五千元)的数额较大的
财物取得控制,已经犯罪既遂。B 选项说法错误。
C 选项中,乙欲盗汽车,向甲借得盗车钥匙。乙是实行犯,乙用其他工具盗
得汽车,乙属于盗窃罪既遂;而甲是帮助犯,甲虽然有帮助的故意和帮助的行为,
但是甲提供的帮助,即盗车钥匙,只对实行犯盗窃的行为产生作用,并未对盗窃
的结果产生作用,甲不能承担帮助犯既遂的责任,甲属于盗窃罪未遂。C 选项说
法正确。
D 选项中,甲盗窃戒指这样的小件物品,只要对将小物件藏在身上或隐蔽处,
就意味着甲对该戒指已经取得控制,盗窃罪既遂。而既遂之后就不可能再成立未
遂,故之后被保安发现并被抓获的,属于犯罪之后的案情发展,不影响盗窃罪既
遂的判断。D 选项说法错误。
【2014 年单选】甲架好枪支准备杀乙,见已患绝症的乙踉跄走来,顿觉可
怜,认为已无杀害必要。甲收起枪支,但不小心触动扳机,乙中弹死亡。关于甲
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仅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仅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过失致人死亡罪
D.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C
解析:甲架好枪支准备杀乙,对故意杀人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预备
行为,但是由于意志以内的原因选择放弃,此时成立故意杀人罪预备阶段的犯罪
中止。但是在甲已经放弃犯意时,“不小心触动扳机”,此时甲没有犯罪故意,
具有一定过失,其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C 选项说法正确。
【2014 年多选】下列哪些选项中的甲不属于犯罪未遂?
A.甲让行贿人乙以乙的名义办理银行卡,存入50 万元,乙将银行卡及密码
交给甲。甲用该卡时,忘记密码,不好意思再问乙。后乙得知甲被免职,将该卡
挂失取回50 万元
B.甲、乙共谋傍晚杀丙,甲向乙讲解了杀害丙的具体方法。傍晚乙如约到达
现场,但甲却未去。乙按照甲的方法杀死丙
C.乙欲盗窃汽车,让甲将用于盗窃汽车的钥匙放在乙的信箱。甲同意,但错
将钥匙放入丙的信箱,后乙用其他方法将车盗走
D.甲、乙共同杀害丙,以为丙已死,甲随即离开现场。一个小时后,乙在清
理现场时发现丙未死,持刀杀死丙
答案:ABC
解析:A 选项中,行贿罪的既遂标准是国家工作人员客观上收受财物,本案
中乙“将银行卡及密码交给甲”,此时甲已经客观接受,乙的行贿罪既遂。既遂
之后乙取回卡内资金的行为不影响行贿罪既遂的认定。因此A 选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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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选项中,二人共谋杀人,且“甲向乙讲解了杀害丙的具体方法”,说明甲
的谋划对杀人犯罪起到重要作用。虽然甲没有到现场,但“乙按照甲的方法杀死
丙”,说明甲对杀人的行为及结果都具有因果关系,甲和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既
遂。B 选项当选。
C 选项中,虽然帮助犯甲意图对实行犯提供的帮助作用是提供盗窃车的钥匙。
但是该钥匙并未被乙拿到,即甲的帮助作用并未链接到乙的实行行为,即甲并未
提供物理的或者心理的帮助,按照共犯从属性原则,甲的行为不成立犯罪。C 选
项当选。
D 选项中,甲、乙共同杀害丙,但是杀人行为并未导致受害人死亡,此时二
人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在甲离开现场后,乙自行持刀杀死丙,乙出现第二个杀
人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而甲不需要对乙的第二次杀人行为负责,甲仍认
定为故意杀人罪未遂。D 选项不当选。
【2019 年多选】关于犯罪停止形态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夜间实施暴力意图强奸妇女,但在实施暴力行为的过程中发现对方是
熟人,进而放弃强奸行为的,甲成立强奸罪中止
B.甲在杀李某的过程中,由于警察的到来而逃走,当晚甲经过思想斗争,打
消了继续杀李某的念头的,成立故意杀人罪中止
C.甲潜入某公司财务室,打开保险柜后发现里面只有250 元,甲拿走钱后逃
离现场的,尽管甲取得了250 元,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要求,成立盗窃罪未遂
D.甲打算窃取现金,但发现有宝石,而只窃取宝石、不窃取现金的,针对现
金,甲成立犯罪中止;针对珠宝,甲成立犯罪既遂
答案:AC
解析:A 选项中,主要考点是进行犯罪中止“客观性”的判断。从主观说判
断,甲发现对方是熟人,其罪行仍可以继续,而甲却放弃强奸行为的,属于“能
达目的而不欲”;另外从客观说判断,一般人不会因为对方是熟人而放弃奸淫,
而行为人甲却选择放弃,可以认定为具有自动性,甲成立强奸罪中止。A 选项说
法正确。
B 选项中,甲由于警察的到来而逃走,“欲达目的而不欲能”,成立犯罪未
遂。之后晚上打消念头,不影响犯罪未遂的认定。B 选项说法错误。
C 选项中,甲潜入某公司财务室盗窃,不属于特殊的入户盗窃,而是一般类
型的盗窃犯罪,有盗窃“数额较大”财物的要求,而甲只取得了250 元,没有达
到数额较大的要求,即甲没有控制“数额较大”的财物,只能成立盗窃罪未遂。
C 选项说法正确。
D 选项中,甲只窃取宝石、不窃取现金的,这属于转移财产法益对象,因为
财产法益有可替代性,所以甲只需要认定一个犯罪行为,且盗窃到财物,成立盗
窃罪既遂。D 选项说法错误。
但是要注意的是,若转移人身法益对象,属于另起犯意,认定为多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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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人身法益具有人身专属性。
【2023 年单选】关于犯罪停止形态,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孙某走私成品油且已经运送至我国境内,但被海关当场查获,其行为构成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未遂
B.郑某意图杀妻骗保,在即将把妻子推下悬崖之际,担心罪行败露,放弃杀
妻骗保行为,郑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中止
C.武某想要刘某在杀人案中不作证,给了刘某两万元让其不要作证,刘某担
心承担责任,仍然出庭作证,武某和刘某的行为分别构成妨害作证罪未遂和伪证
罪的未遂
D.山民李某在田中种植了大量罂粟,但在观看普法节目中认识到了错误,主
动把种植的罂粟全部铲除,其行为构成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中止
答案:B
解析:核心考点为故意犯罪形态的认定标准以及分则罪名中既遂的认定标准。
A 选项中,孙某走私成品油至我国境内,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在本罪
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为犯罪既遂:在海关监管现场被查获的;以虚假申
报方式走私,申报行为实施完毕的;以保税货物或者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
物品为对象走私,在境内销售的,或者申请核销行为实施完毕的被海关当场查获
的。孙某走私成品油且已经运送至我国境内,被海关当场查获,属于犯罪既遂,
故A 选项说法错误。
B 选项中,郑某杀害妻子,在即将把妻子推下悬崖之际,自动放弃了杀人行
为,防止了死亡结果的发生,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中止。同时,郑某杀人行为是为
保险诈骗创造条件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但郑某的保险诈骗行为尚未着手(尚
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在预备阶段放弃了犯罪行为和犯罪故意,构成预
备阶段的中止,与故意杀人罪中止属于想象竞合犯。故B 选项说法正确。
C 选项中,武某以贿买的方式阻止证人刘某伪证,构成妨害作证罪。妨害作
证罪的既遂标准是客观上阻止了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出了伪证,但证人刘某
没有被阻止,而是正常作证,武某构成妨害作证罪未遂。而刘某正常出庭作证,
不构成伪证罪,更不构成伪证罪中止。故C 选项说法错误。
D 选项中,李某在田中种植了大量罂粟,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
种植毒品原植物中,种下原植物即可犯罪既遂。李某在田中种植了大量罂粟,已
经犯罪既遂。至于李某在收获前主动把种植的罂粟全部铲除的,可以为法定量刑
情节,即《刑法》第351 条第3 款规定:“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
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D 选项说法错误。
【2023 年单选】关于犯罪形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发现孩子丙(5 岁)不是亲生的,将丙打成重伤。甲的母亲乙看到这个
场景,不予救助。丙死亡。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不作为的帮助犯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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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甲想杀乙,给乙邮寄了一个炸弹,有外包装。快递员在运输途中遇到暴雨,
炸弹被雨淋湿了,失效了。乙收到该包裹,没有遇到危险。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
罪预备
C.甲欲杀妻骗保,在即将把妻子推向悬崖之际,顿生悔意放弃了。甲构成故
意杀人罪中止和保险诈骗罪中止,想象竞合
D.甲伪造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被告胜诉。甲构成虚假诉讼
罪未遂
答案:C
解析:A 选项中,甲将丙打成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甲的母亲乙对孩子丙并
没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即使乙没有阻止,也不构成不作为犯罪。A 选项说法错
误。
B 选项中,邮寄了炸弹行为会给公共法益造成危险,邮寄时就已经对公共法
益产生现实、紧迫的危险,已经着手。但是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成
立犯罪未遂。B 选项说法错误。
C 选项中,甲的杀人行为由于意志以内的原因中止,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
而保险诈骗的行为尚未着手(行为人到保险公司索赔时才对保险金融秩序与保险
公司的财产生现实、紧迫危险,才是保险诈骗罪的着手),就由于意志以内的原
因中止,甲也构成保险诈骗罪预备阶段的中止。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想象
竞合从一重罪处理。C 选项说法正确。
D 选项中,虚假诉讼行为造成“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
益”后果之一即可构成犯罪既遂,甲的虚假诉讼行为已经致使“法院判决被告胜
诉”,其行为已经既遂。D 选项说法错误。
【2024 年多选】关于故意犯罪形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欲抢劫哨兵手中的枪,于夜晚埋伏于哨兵身后草丛,没有机会下手,遂
放弃,于返回途中被抓捕。甲属于犯罪预备
B.乙向甲买毒品,给甲转了一部分钱,甲在交货后,乙去ATM 机转尾款时被
抓获。甲构成犯罪既遂
C.甲给乙维修电脑,发现主机内藏着100 克金条,偷偷将金条放入口袋,被
乙发现后又归还。甲成立犯罪中止
D.甲对路边女士心生歹意,意图强奸,将其骗到一无人处后开始动手动脚,
该女士大声呼救,行人发现后,甲仓皇逃跑。甲构成犯罪未遂
答案:ABD
解析:甲的抢劫行为还没有着手,由于“没找到机会”,属于意志以外的原
因没有继续进行,甲成立抢劫枪支罪犯罪预备。A 选项说法正确。
甲的行为成立贩卖毒品罪。该罪以毒品的转移为既遂标准。乙向甲买毒品,
甲已完成交货,甲的贩卖毒品罪已经既遂。B 选项说法正确。
对于盗窃金条这种体积较小的物品,只要行为人藏于身上或隐蔽处就已经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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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既遂。甲将金条放入口袋,已经对金条实现控制,甲的盗窃罪既遂。之后的归
还行为属于事后补救,作为量刑情节考虑。C 选项说法错误。
强奸罪中强奸妇女的行为以性器官插入为既遂标准。甲“开始动手动脚”,
其强奸行为已经着手,由于“被行人发现”,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甲
成立强奸罪未遂。D 选项说法正确。
九、共同犯罪
考情分析:每年必考的重点章节,务必掌握。
(一)共同犯罪的分类
【2012 年多选】下列哪些选项中的双方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
A.甲见卖淫秽影碟的小贩可怜,给小贩1000 元,买下200 张淫秽影碟
B.乙明知赵某已结婚,仍与其领取结婚证
C.丙送给国家工作人员10 万元钱,托其将儿子录用为公务员
D.丁帮助组织卖淫的王某招募、运送卖淫女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向犯的种类。对向犯是指以二人以上相互对向的行为
为要件的犯罪。
对向犯中包括只处罚一方的行为,即片面的对向犯,贩卖淫秽物品罪是典型
情形。刑法只规定了贩卖淫秽物品罪,没有规定购买淫秽物品罪。因此收买人甲
和行为人不成立共同犯罪。A 选项说法错误。
在对向犯中,还存在双方罪名和法定刑相同的情形,如B 选项的重婚罪,
乙和赵某是重婚罪的对向犯。B 选项说法正确。
在对向犯中,还存在双方罪名和法定刑都不同的情形,如C 选项的行贿罪和
受贿罪,丙和国家工作人员是行贿罪和受贿罪的对向犯。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
里仅是指二者具有共犯关系,但是不能认定为对方所触犯罪名的共犯。C 选项说
法正确。
王某是组织卖淫罪的实行犯,丁帮助组织卖淫的王某招募、运送卖淫女,行
为具有法益侵害性,丁成立组织卖淫罪的共犯。D 选项说法正确。需要注意的是,
《刑法》第358 条单独规定了协助组织卖淫罪,规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
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成立协助组织卖淫罪。
(二)共同犯罪的认定
【2008 年多选】下列哪些情形成立共同犯罪?
A.甲与赵某共谋共同杀苏某,但赵某因病没有前往犯罪地点,由甲一人杀死
苏某
B.乙在境外购买了毒品、钱某在境外购买了淫秽物品,二人共谋同雇一条走
私船回到内地,后被海关查获
C.丙发现某商店失火,立即叫孙某:“现在是趁火打劫的好时机,我们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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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吧。”孙某便和丙一起到失火地点窃取商品后各自回家
D.医生丁为杀害仇人王某,故意将药量加大10 倍,护士李某发现后请丁改
正,丁说:“那个家伙太坏了,让他死了算了。”李某没再吭声,按丁所开处方
用药,导致王某死亡
答案:ABCD
解析:共同犯罪本质上是法益侵害结果归属于谁的问题,这是构成要件不法
性层面的判断。简单的判断方式是“行为人一起做了坏事”,可以成立共同犯罪。
A 选项中,甲与赵某共谋共同杀苏某,二人的谋划对杀死苏某起到了起到了
实质的支配,虽然赵某未参与实行,二人仍属于“一起做坏事”,可以成立共同
犯罪。
本案中的共犯类型属于共谋的共同正犯,即事前的共谋阶段对犯罪计划形成
起到了重要乃至决定性作用。
B 选项中,二人“共谋同雇一条走私船”,这就意味着乙和钱某分别为了对
方的走私行为进行共谋并实施了相应地帮助行为,二人“一起做了走私犯罪的坏
事”,乙和钱某成立走私毒品罪与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共犯(分别是实行犯和帮助
犯),数罪并罚。
如果乙和钱某仅仅“同雇一条船”,没有为了彼此的走私行为进行共谋并提
供相互帮助的行为,则乙和钱某只是分别成立走私毒品罪和走私淫秽物品罪,彼
此不成立共犯。
C 选项中,孙某和丙一起到失火地点窃取商品,二人一起做了盗窃的坏事,
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D 选项中,在护士发现李某杀人的举动后,根据李某的教唆实施了杀人行为,
二人一起做了杀人的坏事,一人是实行犯,一人是教唆犯,成立共同犯罪。
【2008 年单选】甲、乙夫妇因8 岁的儿子严重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
非常痛苦。一天,甲往儿子要喝的牛奶里放入“毒鼠强”时被乙看到,乙说:“这
是毒药吧,你给他喝呀?”见甲不说话,乙叹了口气后就走开了。毒死儿子后,
甲、乙二人一起掩埋尸体并对外人说儿子因病而死。关于甲、乙行为的定性,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包庇罪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遗弃罪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无罪
答案:A
解析:共同犯罪本质上是法益侵害结果归属于谁的问题,这是构成要件不法
性层面的判断。简单的判断方式是“行为人一起做了坏事”,可以成立共同犯罪。
至于如何“一起做坏事”,可以采用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
甲对儿子下毒是作为的杀人行为,乙对儿子有保护义务却没有履行义务,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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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作为形式的杀人行为。不作为与作为的形式结合可以构成共同犯罪,二人是
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基于此,因为二人都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事后“掩埋尸体并对外人说儿
子因病而死”,属于对自己罪行及共犯行为的包庇,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不需要
再进行定罪。
【2010 年单选】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山下有人,共同推下山上一块石头砸死丙。只
有认定甲、乙成立共同过失犯罪,才能对甲、乙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B.甲明知乙犯故意杀人罪而为乙提供隐藏处所和财物。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C.交警甲故意为乙实施保险诈骗提供虚假鉴定结论。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D.公安人员甲向犯罪分子乙通风报信助其逃避处罚。甲、乙成立共同犯罪
答案:C
解析:A 选项中,甲和乙基于过失致人死亡,因为共同过失是否成立共同犯
罪目前存在争议,即使不认定二人成立共犯,但是二人都实施了推石头的行为,
与丙的死亡结果之间都有因果关系,可以分别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A 选项说法
错误。
B 选项中,甲的杀人行为已经结束,甲在与乙没有通谋的情况下,为犯罪后
的乙提供隐藏处所和财物的,属于窝藏犯罪的人,成立窝藏罪,不可能成立乙实
施的故意杀人罪的共犯。B 选项说法错误。
C 选项中,甲为乙的保险诈骗行为提供帮助,属于一起做了保险诈骗的坏事,
成立保险诈骗罪的共犯。C 选项说法正确。
D 选项中,犯罪分子犯罪后,公安人员甲向犯罪分子乙通风报信助其逃避处
罚,公安人员不成立犯罪分子的共犯,公安人员成立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D 选项说法错误。
【2015 年单选】15 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18 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
选项是错误的?
A.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乙成立共犯
B.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成立非法侵入计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
C.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
间接正犯
D.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
处
答案:D
解析:共同犯罪本质上是法益侵害结果归属于谁的问题,这是构成要件不法
性层面的判断。至于参与人的责任、处罚、罪名都属于有责性层面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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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应甲的要求为甲编写侵入程序,二人“一起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的坏事”,可以成立违法性层面的共同犯罪。至于甲未满十八周岁属于有责性层
面的判断,不属于共犯的成立条件。A 选项说法正确。
在甲和乙的共犯中,甲是实行犯,乙是帮助犯。可见乙起到的作用较小,因
乙成立从犯。B 选项说法正确。
间接正犯是指利用非正犯的人实施犯罪,将他人作为自己犯罪的工具。本案
中不存在乙对甲进行了支配,因此乙不成立间接正犯。C 选项说法正确。
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当中,有的人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实
施违法行为,但有的人并没有认识到有其他人在和自己共同实施犯罪。本案中不
成立片面共犯。D 选项说法错误。
【2023 年单选】下列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A.甲拐卖妇女后逃走,乙收留甲两天
B.甲实施盗窃,乙在外主动帮忙望风并引开路人,甲对此不知情
C.甲正在实施犯罪,乙拿摄像机拍摄进行网络直播
D.乙知道甲在境外进行电信诈骗,为甲烧香祈福
答案:B
解析:A 选项中,拐卖妇女罪的实行行为是控制妇女,且只要实现对妇女的
控制就已经犯罪既遂。乙收留甲并未对甲的实行行为进行帮助,与实行行为没有
因果关系。乙仅构成窝藏罪。
B 选项中,虽然甲不知情,乙对甲仍提供了片面的帮助。值得注意的是,片
面的帮助必须是物理性帮助,乙帮忙引开路人实现了物理性帮助。
C 选项中,乙手拿摄像机进行网络直播的行为不属于帮助甲实施犯罪行为的
行为,因其对甲的犯罪行为没有起到任何物理或者心理的帮助效果。
D 选项中,乙单方面为甲烧香祈福的行为本身没有危害性,不属于刑法禁止
的危害行为,因其对甲的诈骗行为不可能起到任何物理或者心理的因果联系作用。
(三)共同正犯
【2016 年单选】甲、乙、丙共同故意伤害丁,丁死亡。经查明,甲、乙都
使用铁棒,丙未使用任何凶器;尸体上除一处致命伤外,再无其他伤害;可以肯
定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但不能确定是甲造成还是乙造成的。关于本案,下列哪
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尸体上也没有其他伤害,故丙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对甲与乙虽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
C.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丙成立故意伤害罪,但不属于伤害致死
D.认定甲、乙、丙均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与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并
不矛盾
答案:D
解析:甲、乙、丙共同故意伤害丁,三人在共同伤害部分成立共同正犯,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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庸置疑。但是对于被害人死亡的部分,则需要分情况讨论:
1.若采用部分犯罪共同说,三人对被害人死亡具有过失,三人对过失致使被
害人死亡部分不能成立共同正犯,基于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理,三人都不对死亡
结果负责,只能认定甲、乙、丙均成立故意伤害罪。该种答案明显不符合正义观,
因此官方答案未选择此种学说。
2.若采用行为共同说,三人对被害人死亡具有过失,三人对过失致使被害人
死亡部分可以成立共同正犯,基于“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理,三人都需要对
死亡结果负责,甲、乙、丙均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该种答案符合正义观,
但是违背法律规定。
1
3.若采用折中说,三人对被害人死亡具有过失,三人对过失致使被害人死亡
部分可不成立共同正犯,但是三人可以认定为过失的“同时犯”,仍具有可罚性。
首先,无论被害人是被谁打死,三人都因其自身举动过失地促进了他人的过
失行为,同样须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负过失的责任。此时将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归
责于三人并无学理上的障碍,因为过失地引起他人的过失行为从而造成损害结果
的,其本就应当对人造成的损害结果负担刑事责任,即过失行为不阻断过失行为
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由此可将三人视为过失的“同时犯”,都对过失结
果承担责任,甲、乙、丙均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却不认定为共同正犯。
该种学说不仅符合正义观,避免出现处罚漏洞,且不违背刑法规范。
2
综上,D 选项正确。
【2018 年单选】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四人合谋加害刘某,但四人未商
议具体分工和计划,刘某最终死亡。经查明,赵某和钱某使用木棒殴打刘某,孙
某使用拳头殴打刘某,李某手持铁棒在旁助威。刘某因头部受致命伤而死亡,但
无法确认何人所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因无法确认何人所致致命伤,故四人无需对刘某死亡负刑事责任
B.根据共同犯罪的原则,四人均需对刘某死亡负刑事责任
C.孙某使用拳头殴打刘某,不足以致死,故不对刘某死亡负刑事责任
D.李某手持铁棒在旁助威,故不对刘某死亡负刑事责任
答案:B
解析:四人合谋加害刘某,且都到达现场。四人在参与过程中,每个人都对
彼此产生了全程性的“贡献”。其中赵某、钱某、孙某三人是实行犯,李某是帮
助犯。因此对于刘某的死亡,每个人都需要负责。
【2021 年多选】关于过失犯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明知道自己的小货车不符合安全标准,仍交由没有驾驶证的乙驾驶该车
去送货。乙在驾车送货的路上,车辆发生故障,加之乙操作不当,造成重大责任
1 张明楷教授采用此种观点。张明楷:《刑法学(上)》,法律出版社2021 年版,第540 页。
2 王钢:《刑法犯罪论核心知识与阶层式案例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2025 年版,第154-15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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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导致多人死亡,交警认定乙负事故全部责任。甲、乙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B.甲、乙、丙三人相约扫墓,后甲在山头芦苇丛处放鞭炮引起大火。甲、乙、
丙三人成立失火罪,系共同犯罪
C.丙、丁在隧道从事电焊作业,二人均违反了操作规则,导致电焊温度过高,
但无法查明是谁的电焊温度过高引起火灾。如果认为共同过失犯罪也成立共同犯
罪,丙、丁构成重大事故责任罪
D.徐某将房屋出租给刘某。刘某长期在房屋内私拉电线,房东徐某知情,却
未作表示。后因刘某私拉的电线存在安全隐患,导致火灾。徐某、刘某均构成失
火罪
答案:ACD
A 选项中,乙无证驾驶,且操作不当,负主要责任,导致多人死亡,乙当然
构成交通肇事罪。而甲作为车辆所有人故意把车借给没有驾照的人,车辆所有人
甲也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由于帮助犯必须具有犯罪故意,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
罪,甲、乙均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两人不是共犯。A 选项说法正确。
B 选项中,甲在山头芦苇丛处放鞭炮引起大火,甲可以成立失火罪。但是乙、
丙二人与甲的失火行为并无意思联络,且根据我国刑法刑法规定,共同过失不成
立共同犯罪。B 选项说法错误。
C 选项中,丙、丁二人均存在犯罪过失,根据题干给出的信息“如果认为共
同过失犯罪也成立共同犯罪”,二人可以成立过失的共同正犯,根据“部分实行,
全部责任”原理,即使无法查明是谁的电焊温度过高引起火灾,二人都应对火灾
结果负责,均构成重大事故责任罪。C 选项说法正确。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刑法
并不承认过失的共同正犯,但本题属于题干中给出假设观点,应按照该假设观点
进行逻辑推理。
D 选项中,刘某长期在房屋内私拉电线导致火灾,刘某成立失火罪无疑。而
徐某作为房屋的主人,有特定领域的管控义务,对刘某的危险行为应当予以阻止,
徐某未阻止,构成不作为的失火罪。但是由于帮助犯必须具有犯罪故意,失火罪
是过失犯罪,二人均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两人不是共犯。D 选项说法正确。
(四)间接正犯
【2002 年多选】甲将头痛粉冒充海洛因欺骗乙,让乙出卖“海洛因”,然
后二人均分所得款项。乙出卖后获款4000 元,但在未来得及分赃时,被公安机
关查获。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与乙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B.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C.甲属于间接正犯
D.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答案:BC
解析:首先判断贩卖毒品罪。甲将头痛粉冒充海洛因欺骗乙,让乙出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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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因”,由于本案根本不存在“海洛因”,不可能侵犯毒品犯罪的法益,甲和乙
都不成立贩卖毒品罪,属于无罪的不能犯,更不会成立贩卖毒品罪(未遂)。
在判断诈骗罪。甲将假毒品卖给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在此过程中,甲对乙进
行了“支配”,将乙作为自己欺骗他人的犯罪工具。间接正犯是指利用非正犯的
人实施犯罪,将他人作为自己犯罪的工具。甲成立诈骗罪的间接正犯,而乙已经
对骗取的4000 元予以控制,诈骗罪已经既遂。
【2012 年单选】甲(15 周岁)求乙(16 周岁)为其抢夺作接应,乙同意。某
夜,甲抢夺被害人的手提包(内有1 万元现金),将包扔给乙,然后吸引被害人跑
开。乙害怕坐牢,将包扔在草丛中,独自离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
的?
A.甲不满16 周岁,不构成抢夺罪
B.甲与乙构成抢夺罪的共犯
C.乙不构成抢夺罪的间接正犯
D.乙成立抢夺罪的中止
答案:D
解析:间接正犯是指利用非正犯的人实施犯罪,将他人作为自己犯罪的工具。
甲让乙为自己抢夺行为提供帮助,不存在对乙进行支配,本案不存在间接正犯。
但是二人“一起做了抢夺行为的坏事”,可以成立违法性层面的共同犯罪。
但是在有责性判断中,由于甲未满16 周岁,最终无罪处理。
在犯罪形态上,甲将包扔给乙,乙已经对财物进行控制,犯罪既遂。之后又
将包扔掉,不影响既遂的判断。
【2023 年多选】乙是具有辨认能力但行为不受控制(没有控制能力)的精
神病人。甲教唆乙去把丙的眼睛弄瞎。乙遂攻击丙,但因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而
打死了丙。关于甲、乙二人的行为,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A.乙虽然没有控制能力,但是具有辨认能力,因此依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B.因精神病人乙只是丧失控制能力,但仍具有辨认能力,故应承担限制刑事
责任;相应地,甲成立教唆犯,而非间接正犯
C.如果能够证明精神病人乙确实没有控制能力,其实施的杀人行为,对甲来
说是不可控制的,则不能认为甲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教唆犯的既遂,而构成间接正
犯
D.如果乙既具有辨认能力又具有控制能力,基于伤害意图攻击丙,但起了
冲突之后,突然想杀死丙。则甲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教唆犯的既遂
答案:CD
解析: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要求
同时具备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因此,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
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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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A 选项中,精神病人乙对自己的行为虽然具有辨认能力,但缺乏控制能力,
意味着没有责任能力,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故A 选项说法错误。
B、C 选项中,甲故意指使精神病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对精神病人起到了“支
配性”的作用,成立间接正犯,而非教唆犯。B 选项说法错误,C 选项说法正确。
D 选项中,假设乙既具有辨认能力又具有控制能力,则乙具有责任能力,应
当对自己实施的杀人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在犯罪过程中,
乙由伤害故意转化为杀人故意,乙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甲没有教
唆乙杀人的故意,仅有教唆乙伤害的故意,甲仍要承担所教唆的故意伤害的责任,
甲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的教唆犯。故D 选项说法正确。
(五)教唆犯、帮助犯
【2007 年多选】周某为抢劫财物在某昏暗场所将王某打昏。周某的朋友高
某正好经过此地,高某得知真相后应周某的要求提供照明,使周某顺利地将王某
钱包拿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高某与周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B.周某构成抢劫罪,高某构成盗窃罪,属于共同犯罪
C.周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D.高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答案:ACD
解析:周某实施抢劫行为,高某为其提供照明的帮助作用,二人成立抢劫罪
的共同犯罪。其中周某起到主要作用,是主犯,高某起到次要作用,是从犯。
【2009 年多选】甲欲去乙的别墅盗窃,担心乙别墅结构复杂难以找到贵重
财物,就请熟悉乙家的丙为其标图。甲入室后未使用丙提供的图纸就找到乙价值
100 万元的珠宝,即携珠宝逃离现场。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构成盗窃罪,入户盗窃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B.丙不构成犯罪,因为客观上没能为甲提供实质的帮助
C.即便甲未使用丙提供的图纸,丙也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D.甲、丙构成盗窃罪的共犯,甲是主犯,丙是帮助犯
答案:CD
解析:复杂共犯的做题方法为““三心”规则:“以不法为重心,以实行犯
为中心,以因果关系为核心”。即实行犯实施了法益侵害事实的行为,帮助犯/
教唆犯需要对实行犯的法益侵害性有因果关系,在不法性层面成立共犯。
本案中,甲为实行犯;丙为盗窃财物的甲绘制图纸,即使“甲入室后未使用
丙提供的图纸”,但是该图纸仍对实行犯甲产生心理上的促进作用,具有因果关
系,丙仍成立盗窃罪的共犯。
在本次犯罪中,甲的作用大,是主犯;丙起到的作用小,是从犯。
另外,根据分则规定,如入户盗窃与扒窃、携凶器盗窃、多次盗窃、盗窃数
额较大财物,都是盗窃的犯罪类型,不属法定从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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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多选】关于共同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教唆赵某入户抢劫,但赵某接受教唆后实施拦路抢劫。甲是抢劫罪的共
犯
B.乙为吴某入户盗窃望风,但吴某入户后实施抢劫行为。乙是盗窃罪的共犯
C.丙以为钱某要杀害他人为其提供了杀人凶器,但钱某仅欲伤害他人而使用
了丙提供的凶器。丙对钱某造成的伤害结果不承担责任
D.丁知道孙某想偷车,便将盗车钥匙给孙某,后又在孙某盗车前要回钥匙,
但孙某用其它方法盗窃了轿车。丁对孙某的盗车结果不承担责任
答案:ABD
解析:A 选项中,甲具有教唆入户抢劫的故意,但实行犯赵某接受教唆后实
施拦路抢劫。入户抢劫和拦路抢劫都属于抢劫行为,甲的教唆与实行犯赵某的抢
劫行为仍具有因果关系,甲仍成立抢劫罪的教唆犯。A 选项说法正确。
B 选项中,帮助犯必须具有帮助的故意。乙只有帮助盗窃的故意,而实行犯
吴某实施的却是抢劫行为,帮助犯乙不具有帮助抢劫的故意,乙不成立抢劫的共
犯;但是抢劫行为与盗窃行为具有包容关系,乙具有帮助盗窃的故意,实行犯的
抢劫可以降格评价为盗窃行为,乙可以成立盗窃罪的帮助犯。B 选项说法正确。
C 选项中,丙具有帮助杀人的故意,实行犯钱某实施了伤害行为;杀人故意
与伤害故意具有包容关系,可以将杀人故意降格评价为伤害故意,实行犯有伤害
行为,帮助犯帮助杀人的故意可以降格评价为帮助伤害的故意,因此,丙成立故
意伤害罪的帮助犯,且需要对伤害结果负责。C 选项说法错误。
D 选项中,丁为盗窃犯提供钥匙,但是在实行犯是实施行为前要回钥匙,在
预备阶段“切断”了因果关系,仅成立盗窃罪预备阶段的中止,不对盗窃车辆的
结果产生作用,因此丁对孙某的盗车结果不承担责任。D 选项说法正确。
【2013 年单选】关于教唆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唆使不满16 周岁的乙强奸妇女丙,但乙只是抢夺了丙的财物1 万元后
即离开现场,甲应成立强奸罪、抢夺罪的教唆犯
B.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但可能是帮助犯
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吸食、注射毒品罪的教唆犯
D.有的教唆犯是主犯,但所有的帮助犯都是从犯
答案:D
解析:A 选项中,甲唆使乙强奸妇女丙,但乙实施的是抢夺行为。实行犯乙
没有实施强奸的法益侵害事实,基于共犯的从属性,教唆犯也无法成立强奸罪的
教唆犯;虽然实行犯实施了抢夺的法益侵害事实,但是教唆犯并没有教唆抢夺的
故意,甲也无法成立抢夺罪的教唆犯。A 选项说法错误。
B 选项中,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分别是行为人在共犯中的不同分工形式,
所以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也不可能是帮助犯。B 选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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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选项中,首先,刑法分则中没有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罪,教唆他人吸食、
注射毒品的,不可能成立吸食、注射毒品罪的教唆犯。但是,刑法分则单独规定
了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因此,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的,属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实行行为。C 选项说法错误。
D 选项中,主犯和从犯属于共犯中根据作用大小不同的分类方式。教唆犯若
在共犯中起到主要作用,可以是主犯;若在共犯中起到次要作用,也可以是从犯。
但是帮助犯起到的作用一定不会是主要作用,所有的帮助犯都是从犯。D 选项说
法正确。
【2013 年多选】《刑法》第29 条第1 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
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
罚。”对于本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无论是被教唆人接受教唆实施了犯罪,还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
罪,都能适用该款前段的规定
B.该款规定意味着教唆犯也可能是从犯
C.唆使不满14 周岁的人犯罪因而属于间接正犯的情形时,也应适用该款后
段的规定
D.该款中的“犯罪”并无限定,既包括一般犯罪,也包括特殊身份的犯罪,
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
答案:ABC
解析:A 选项中,如果“被教唆人接受教唆实施了犯罪”,教唆犯当然成立
犯罪,可以使用该款前段的规定;如果“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也
成立教唆犯,可以使用该款前段的规定。A 选项说法正确。
B 选项中,主犯和从犯属于共犯中根据作用大小不同的分类方式。教唆犯若
在共犯中起到主要作用,可以是主犯;若在共犯中起到次要作用,也可以是从犯。
B 选项说法正确。
C 选项中,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都应当从重处罚,根据当然解释,
唆使不满14 周岁的人犯罪更应该从重处罚。且教唆犯和间接正犯不是对立关系,
而是包容关系,因此唆使不满14 周岁的人犯罪因而属于间接正犯的情形时,也
应适用该款后段的规定。C 选项说法正确。
D 选项中,按照当前我国刑法规定以及主流的刑法理论,教唆犯必须具有犯
罪故意,即故意教唆他人实施犯罪。D 选项说法错误。
【2017 年单选】甲欲杀丙,假意与乙商议去丙家“盗窃”,由乙在室外望
风,乙照办。甲进入丙家将丙杀害,出来后骗乙说未窃得财物。乙信以为真悻然
离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欺骗乙望风,构成间接正犯。间接正犯不影响对共同犯罪的认定,甲、
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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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乙企图帮助甲实施盜窃行为,却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故对乙应以
盗窃罪的帮助犯
C.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乙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论处。两人虽然罪名不
同,但仍然构成共同犯罪
D.乙客观上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但因其仅有盗窃故意,故应在盗窃罪
法定刑的范围内对其量刑
答案:C
解析:1.对于故意杀人的行为:甲是实行犯(直接正犯),乙受到甲的欺骗
为其提供了帮助,但是帮助犯乙没有杀人的故意,甲成立故意杀人罪,乙不成立
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A 选项说法错误。
2.对于盗窃行为:甲没有实施盗窃行为,没有实行行为,基于共犯的从属性
原理,乙也不会成立盗窃罪的帮助犯。B、D 选项说法错误。
3.对于入侵住宅行为:甲是实行犯,乙对其提供了帮助,二人在此有共同法
益侵害的事实,可以在非法侵入住宅的事实内成立共犯。虽然最后二人罪名不同,
但不影响共犯的成立。C 选项说法正确。
【2017 年单选】甲欲前往张某家中盗窃。乙送甲一把擅自配制的张家房门
钥匙,并告甲说,张家装有防盗设备,若钥匙打不开就必须放弃盗窃,不可入室。
甲用钥匙开张家房门,无法打开,本欲依乙告诫离去,但又不甘心,思量后破窗
进入张家窃走数额巨大的财物。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提供钥匙的行为对甲成功实施盗窃起到了促进作用,构成盗窃罪既遂的
帮助犯
B.乙提供的钥匙虽未起作用,但对甲实施了心理上的帮助,构成盗窃罪既遂
的帮助犯
C.乙欲帮助甲实施盗窃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盗窃罪的帮
助犯未遂
D.乙的帮助行为的影响仅延续至甲着手开门盗窃时,故乙成盗窃罪未遂的帮
助犯
答案:D
解析:乙为甲的盗窃行为提供钥匙,属于帮助行为。甲拿到钥匙后用钥匙开
门,“无法打开”说明乙的帮助作用的作用在此停止。
甲破窗而入实施盗窃,窃走数额巨大的财物,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但是帮助
犯乙的作用只延续至甲着手开门盗窃时,故乙成立盗窃罪未遂的帮助犯。
需要注意的是,C 选项中乙成立“帮助犯的未遂”的结论正确,但是“乙欲
帮助甲实施盗窃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的理由错误,若乙欲帮助甲,
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帮助甲,乙就不成立帮助犯。因此C 选项的结论和
理由不能匹配,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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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多选】甲是间歇性精神病患者,某日与妻子乙来到自己的父母家
里。甲因琐事与父母发生争吵。争吵中甲的精神病发作,在这种状态下,甲持刀
砍杀父母。乙在旁边,既不阻拦,也不呼救他人。甲砍了几刀后,清醒过来,匆
忙与乙离开现场。二人回到家中,乙将二人身上的带血的衣服、鞋子全部洗掉了。
父母因被砍而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乙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B.甲的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具有危害性
C.乙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和帮助毁灭证据罪
D.乙不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答案:ABD
解析:复杂共犯的答题思路:
①“以实行犯为中心”:先找到实行犯甲,甲实施了持刀砍杀父母的不法行
为,造成了父母的死亡。
②“以因果关系为核心”:判断与甲的危害行为具有因果关系的妻子乙,妻
子对精神病丈夫有监管义务,妻子不阻止和呼救,与丈夫甲杀人行为有因果关系。
③“以不法为重心”:共同犯罪本质上是法益侵害结果归属于谁的问题,这
是构成要件不法性层面的判断。二人在不法性层面一起造就了法益侵害事实,即
“一起做了坏事”,二人已经成立不法性层面的共同犯罪,而至于每个人的主观
状态会分别考查。实行犯甲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成立犯罪,但具有法益侵害
性。乙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可以成立故意杀人罪。故A、B 选项正确。
因为乙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本犯人的对自己罪行、犯罪证据等的掩饰、隐瞒
行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因此乙洗掉二人身上的带血的衣服、鞋子,不成立帮
助毁灭证据罪。故D 选项正确,C 选项错误。
【2019 年多选】甲男喝醉酒后,女友乙要求甲开车送其回家。甲男表示自
己醉酒了,不能开车,但是拗不过乙的坚持,只好同意。甲男驾车有十公里时,
由于醉酒原因,不慎撞伤行人丙,致其重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构成危险驾驶罪
B.乙构成危险驾驶罪(教唆犯)
C.甲构成交通肇事罪
D.乙构成交通肇事罪(教唆犯)
答案:ABC
解析:
1.针对危险驾驶罪:甲明知自己喝醉而开车,是危险驾驶罪的实行犯;乙对
甲醉酒驾驶行为存在教唆,也有教唆的故意,危险驾驶罪为故意犯罪,二人成立
危险驾驶罪的共犯,甲是实行犯,乙是教唆犯。因此A、B 选项正确。
2.针对交通肇事罪:甲在醉酒情况下交通肇事,重伤一人,甲可以成立交通
肇事罪。因此C 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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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唆犯的成立条件中,教唆犯必须有犯罪故意,因此教唆犯必须是故意犯
罪。而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教唆犯不能成立过失犯罪。因此乙无法成立交通
肇事罪的教唆犯。因此D 选项错误。
【2020 年多选】关于共同犯罪和认识错误,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乙对丙实施杀害行为后,甲来到现场。甲误以为乙已杀死丙,帮助乙毁灭
尸体,将尸体投入江中。经鉴定,丙系溺水身亡,甲不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B.甲误以为乙利用网络实施诈骗,实施了帮助行为。实际上,乙利用网络传
播淫秽视频。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C.甲误以为乙正在对丙实施抢劫,进而对乙实施了帮助行为,实际上乙是对
丙实施了敲诈勒索,甲成立敲诈勒索共犯
D.甲误以为乙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教唆乙杀人,乙接受并实施了杀人行为,
但实际上,乙无刑事责任能力。甲不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答案:BC
解析:A 选项中,甲具有帮助乙毁灭尸体的故意,且实施了该行为,构成帮
助毁灭证据罪;同时该行为还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两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理。
A 选项说法错误。
B 选项中,甲不成立诈骗的帮助犯,因为实行犯乙没有实施诈骗行为;甲也
不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帮助犯,因为没有帮助传播淫秽物品的故意。但是甲具
有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的故意,也实施了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的事实,在帮助信息网
络犯罪活动部分主客观统一,可以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B 选项说法正
确。
C 选项中,甲具有帮助抢劫的故意,实行犯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但是抢
劫和敲诈勒索具有包容关系,即抢劫的故意包容了敲诈勒索的故意,甲可以成立
敲诈勒索的共犯。C 选项说法正确。
D 选项中,甲具有教唆犯的故意,却实施了间接正犯的行为,但是间接正犯
和教唆犯具有包容关系,即教唆可以包容间接正犯,甲可以成立教唆犯(口诀:
二者出现认识错误,一律定教唆)。D 选项说法错误。
【2024 年单选】王某意图盗窃豪车,便向在4S 店工作的李某寻求开车锁技
巧。李某明知王某意图偷车,但仍假装不知道,将开锁方式告诉了王某,并鼓励
王某“开车锁很容易,不要害怕”。当天,王某看上一辆奔驰车,使用该方式开
锁,因紧张一直打不开车门,一气之下捡起砖块砸了车窗,然后将车开走。关于
李某的行为性质,下列说法是正确的?
A.构成盗窃罪的教唆未遂
B.成立盗窃罪帮助犯未遂
C.与王某成立盗窃罪的共犯,系犯罪既遂
D.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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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解析:首先判断实行犯王某,王某盗窃车辆,将车开走,王某成立盗窃罪既
遂。
再判断帮助犯李某,李某具有帮助盗窃的故意,一方面将开锁方式告诉了王
某,另一方面还对王某进行鼓励,增强其犯意(因实行犯已经有盗窃的故意,王
某的鼓励只是增强犯意的帮助行为,而非教唆行为)。但是李某提供的帮助作用
只进展到了实行犯开锁时,并未延续到犯罪结果。因此帮助犯成立帮助犯未遂。
B 选项说法正确。
【2025 年多选】甲、乙二人均与丁存在矛盾,后二人得知丙计划对丁实施
伤害行为(意图致丁重伤)。甲遂向丙提供一把刀,乙则向丙提供一根木棒。其
后,丙对丁动手时,因担心使用刀可能致人死亡,最终使用木棒将丁打成重伤。
关于甲、乙行为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均具有故意伤害(重伤)的犯罪故意,二人向丙提供作案工具的行
为,均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帮助犯
B.尽管作案工具在伤害行为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提供工具的甲、乙在共同犯
罪中起辅助作用,构成从犯
C.甲向丙提供的刀未被丙实际使用,故甲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
D.甲向丙提供刀的行为,为丙实施伤害提供了心理支持,无论丙是否实际使
用该刀,甲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
答案:ABC
解析:先看实行犯丙,实施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犯罪事实,丙构成故意伤害
罪既遂。
再看帮助犯甲、乙,二人提供刀和木棒,都属于故意伤害罪的帮助犯,都属
于物理性帮助。但是最终实行犯只使用了木棒,未使用刀。说明甲提供刀的帮助
作用只延续到了实行犯的行为,未作用到结果;而乙提供木棒的帮助作用不仅延
续到行为,还作用到结果。那么甲的帮助属于未遂形态,乙的帮助属于既遂形态。
最后再根据作用区分主从犯,实行犯丙是主犯;由于提供工具的甲、乙在共
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作用小,构成从犯。
(六)片面共犯
【2017 年多选】甲知道乙计划前往丙家抢劫,为帮助乙取得财物,便暗中
先赶到丙家,将丙打昏后离去(丙受轻伤)。乙来到丙家时,发现丙已昏迷,以
为是丙疾病发作晕倒遂从丙家取走价值5 万元的财物。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
些选项是正确的?
A.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甲对乙的行为负责,对甲应以抢劫罪论处,对乙以
盗窃罪论处
B.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对甲、乙二人均应以
抢劫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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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甲既构成故意伤害罪又构成盗窃罪,应从一重罪论
处
D.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乙无须对甲的故意伤害行为负责,对乙应以盗窃罪
论处
答案:ACD
解析:甲知道乙要实施抢劫行为,先赶往受害人家将其打晕,乙并不知情,
甲实施了单方面知情的抢劫罪的实行行为,属于片面的实行犯,对其性质认定存
在观点展示。
1.肯定说(承认片面实行犯):对甲可以按照共犯处罚规则,即甲需要对自
己的行为和乙的行为负责,即故意伤害致人轻伤+ 盗窃行为= 抢劫罪。而不知
情的乙只对自己行为负责,构成盗窃罪。A 选项正确,B 选项错误。
2.否定说(不承认片面实行犯):甲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成立故意伤害罪致
人轻伤。另外即使不承认片面实行犯,必须要承认片面帮助犯。甲还存在对乙片
面的帮助行为,可以成立盗窃罪的片面帮助犯。甲既构成故意伤害罪又构成盗窃
罪,想象竞合,从一重罪论处。而不知情的乙只对自己行为负责,构成盗窃罪。
C、D 选项正确。
【2019 年多选】乙请甲为自己的盗窃望风,仅要求甲看到主人丙回家就打
电话告知自己。乙在户内盗窃时,甲看到丙回家,使用暴力阻拦,将丙打成重伤。
乙顺利窃得4000 元后出门,甲告知乙自己殴打了丙,乙没表示异议。甲、乙一
同离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则对甲应以抢劫罪(致人重伤)论处,对乙以盗窃
罪论处
B.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则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负责原则,对甲、乙二人均以
抢劫罪(致人重伤)论处
C.若否认片面共同正犯,则甲既构成故意伤害罪,又构成盗窃罪的帮助犯,
择一重罪论处
D.若否认片面共同正犯,则甲既构成故意伤害罪,又构成盗窃罪的帮助犯,
数罪并罚
答案:AD
解析:甲将受害人打成重伤时,乙并不知情,甲实施了单方面知情的实行行
为,对其性质认定存在观点展示。
1.肯定说(承认片面实行犯):对甲可以按照共犯处罚规则,即甲需要对自
己的行为和乙的行为负责,故意伤害致人轻伤+ 盗窃行为= 抢劫罪。而不知情
的乙只对自己行为负责,构成盗窃罪。
2.否定说(不承认片面实行犯):甲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成立故意伤害罪致
人轻伤。另一方面,甲还是盗窃罪帮助犯。由于盗窃的帮助行为(望风)和故意
伤害行为是两个不同的行为,分别构成两个不同犯罪,应当数罪并罚。
需要注意将本题与2017 年真题对比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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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多选】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些选项说法是正确的?
A.乙在偷车时被保安甲发现,保安甲想让小偷既遂,于是没有制止乙的偷车
行为。甲成立盗窃罪的共犯
B.甲看到乙要去丙家盗窃,甲并不认识乙,但是自发帮乙望风。望风过程中,
甲发现丙将要回家,于是甲跟丙聊天拖延时间,让乙盗窃成功。甲构成盗窃罪的
共犯
C.甲答应乙杀人后帮助其脱罪潜逃,后甲后悔,不想再帮助乙实施潜逃行为,
但是并未告知乙。乙杀人后,甲没有实施帮助乙潜逃的行为。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的共犯
D.甲看到朋友乙要去丙家盗窃,自发帮乙望风,但是乙不知道甲帮他望风。
乙盗窃成功后得知甲一直在帮自己望风,随手甩给甲100 块钱。甲、乙构成盗窃
罪的共犯
答案:ABC
解析:A 选项中,保安甲负有制止乙盗车行为的义务,能够制止而不制止,
构成乙的盗窃罪的不作为方式的片面帮助犯。需要注意的是,片面帮助犯的认定
没有理论争议,A 选项说法正确。
B 选项中,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助乙实施盗窃,且拦住主人拖延时间,
对乙产生物理性作用,甲成立盗窃罪的片面帮助犯。
C 选项中,“甲答应乙杀人后帮助其脱罪潜逃”,说明甲对乙的杀人行为具
有心理上的促进作用;虽然甲后悔,不想再帮助乙实施潜逃行为,但是没有告知
乙,说明对乙这种心理的促进仍然存在。即使乙杀人后,甲没有实施帮助乙潜逃
的行为。甲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D 选项中,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助乙实施盗窃,但是与B 选项不同的是,
甲的帮助行为对乙的盗窃行为既没有起到物理性作用,由于乙不知情,更不产生
心理性作用。因此甲不能成立乙的共同犯罪。D 选项说法错误。
(七)共犯与认识错误
【2004 年单选】甲、乙共谋杀害在博物馆工作的丙,两人潜入博物馆同时
向丙各开一枪,甲击中丙身边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文物,造成文物毁损的严重
后果;乙未击中任何对象。关于甲、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成立故意毁损文物罪,因为毁损文物的结果是甲故意开枪的行为造成的
B.甲、乙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C.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损毁文物罪实行数罪并罚
D.甲的行为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成立牵连犯
答案:B
解析:甲、乙共谋杀害在博物馆工作的丙,且同时开枪杀人,二人是故意杀
人罪的共同正犯。
其中,甲对乙具有杀人的故意,但是却打中文物,甲出现抽象的事实认识错
路遥刑法真金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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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按照法定符合说(通说),甲对杀害丙有故意,对打中文物则具有过失,甲
只有一个行为,甲成立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损毁文物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理。
(八)共犯过限
【2007 年多选】丁某教唆17 岁的肖某抢夺他人手机,肖某在抢夺得手后,
为抗拒抓捕将追赶来的被害人打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丁某构成抢夺罪的教唆既遂
B.肖某构成转化型抢劫
C.对丁某教唆肖某犯罪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D.丁某和肖某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
答案:ABC
解析:先判断实行犯肖某:肖某在抢夺行为后,为抗拒抓捕当场将受害人打
成重伤,肖某成立转化型抢劫,构成抢劫罪(致人重伤)。
再判断教唆犯丁某,丁某只教唆了肖某抢夺,且丁某只有教唆抢夺的故意,
并没有教唆抢劫的故意,即“客观上对抢劫没有因果关系,主观上对抢劫没有故
意”,丁某对实行犯肖某过限的抢劫行为不需要负责,只成立抢夺罪的教唆犯,
二人仍构成共同犯罪。
《刑法》第29 条第1 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
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因此,对
丁某教唆肖某犯罪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2018 年多选】关于不作为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共同入户抢劫丙,进入被害人丙家,甲将丙捆绑后,二人共同实施
了抢劫行为。之后,乙临时起意杀了丙,甲站在一旁观看没有制止。乙的杀人行
为成立故意杀人罪,甲对此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不作为方式的共犯
B.母亲甲生一女,怕婆家嘲笑,甲让自己的亲妹妹乙把孩子遗弃至菜市场。
妹妹在法律上不是扶养人,仍构成不作为方式的遗弃罪的帮助犯
C.失主甲追赶小偷乙,乙逃至河边,为摆脱甲的追赶而被迫跳河,欲游到对
岸。乙游至河心时因体力不支,向甲呼救。甲心想:“淹死也算活该。”甲未对
乙施救,乙溺亡。甲的行为构成不作为方式的故意杀人罪
D.父亲甲过失将自己的孩子摔在地上,看孩子没有哭闹,就没有送往医院。
三天后孩子死亡,经查明,死亡原因是脑部受到重创导致的,但查明受伤太严重,
就算被摔当时送往医院也救不活。甲的行为不构成不作为方式的故意杀人罪
答案:ABCD
A 选项中,甲、乙共同入户抢劫,成立抢劫的共同犯罪,甲将丙捆绑属于抢
劫行为的一部分,该行为对丙的人身安全产生紧迫风险。乙临时起意杀了丙,当
然成立故意杀人罪,而甲因其捆绑丙,对丙的人身创设风险,使丙失去了反抗的
能力和机会,处于孤立无援的无助状态,甲由此产生对丙人身的保护义务。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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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应当阻止乙对丙的杀人行为,甲能阻止而不阻止,致使乙杀害了丙,甲构成故
意杀人罪的不作为的帮助犯,与抢劫罪应当并罚。A 选项说法正确。
B 选项中,“把孩子放置菜市场”的举动并不被刑法禁止,这并不是一个作
为行为,而是甲作为抚养人,能抚养孩子却不抚养,成立不作为犯罪(遗弃罪)
的正犯。乙没有抚养义务,但是乙帮助甲完成遗弃行为,成立遗弃罪的帮助犯。
B 选项说法正确。
C 选项中,失主甲追赶小偷乙的行为属于正当行为,不成立犯罪。但是小偷
“被迫”跳河,说明甲的追赶行为引发了小偷的生命危险,甲对小偷产生救助义
务,甲能履行义务而故意不履行,致使乙死亡,甲应当承担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
刑事责任。C 选项说法正确。
D 选项中,父亲甲过失将自己孩子摔在地上,甲负有救助孩子的义务。但是,
成立不作为犯罪还需要具有结果避免可能性。而题干表述“经查明,孩子当时受
伤太严重,就算被摔当时送往医院也救不活”,表明甲没有救活孩子的可能性,
所以,不能将孩子的死亡归属于甲的不救助行为,而只能将其归属于甲之前过失
将孩子摔在地上的行为,即甲不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但可能成立过失致人
死亡罪。D 选项说法正确。
(九)承继共犯
【2012 年单选】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为劫财将陶某打成重伤,陶某拼死反抗。张某路过,帮甲掏出陶某随身
财物。二人构成共犯,均须对陶某的重伤结果负责
B.乙明知黄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仍按黄某要求为其收取毒品原植物的种
子。2 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共犯
C.丙明知李某低价销售的汽车系盗窃所得仍向李某购买该汽车。2 人之间存
在共犯关系
D.丁系国家机关负责人,召集领导层开会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给全
体职工。丁和职工之间存在共犯关系
答案:B
解析:A 选项中,承继共犯的判断顺序:(1)首先判断性质。张某中途加
入进行取财,该行为属于抢劫行为的一部分,张某是抢劫罪的承继共犯;(2)
再判定结果归属,张某只对和自己有因果关系的结果负责,甲在张某加入前已经
将受害人打成重伤,张某不用对重伤负责。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张某需要对劫取财
物的结果负责。A 选项说法错误。
B 选项中,本罪的“种植”,是指播种、育苗、移栽、插苗、施肥、灌溉、
割取津液或者收取种子等行为。因此乙为黄某收取原植物种子,二人可以成立本
罪的共犯。B 选项说法正确。
C 选项中,丙和李某在盗窃前没有进行通谋,丙是事后的帮助行为,不成立
盗窃行为的共犯。C 选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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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选项中,单位犯罪是单位本身犯罪,不是内部成员的共同犯罪。D 选项说
法错误。
【2013 年多选】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乙因妻丙外遇而决意杀之。甲对此不知晓,出于其他原因怂恿乙杀丙。后
乙杀害丙。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B.乙基于敲诈勒索的故意恐吓丙,在丙交付财物时,知情的甲中途加入帮乙
取得财物。甲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
C.乙、丙在五金店门前互殴,店员甲旁观。乙边打边掏钱向甲买一羊角锤。
甲递锤时对乙说“你打伤人可与我无关”。乙用该锤将丙打成重伤。卖羊角锤是
甲的正常经营行为,甲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D.甲极力劝说丈夫乙(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丙的贿赂,乙坚决反对,甲自作主
张接受该笔贿赂。甲构成受贿罪的间接正犯
答案:BCD
解析:A 选项中,乙已有杀丙的故意,甲怂恿乙杀丙,不属于引起他人犯意
的教唆,但是可以形成一种鼓励、增强犯意的帮助作用。因此,甲不构成故意杀
人罪的教唆犯,A 选项说法正确。
B 选项中,甲属于承继共犯,承继共犯的判断顺序:(1)首先判断性质。
甲中途加入进行取财,该行为属于敲诈勒索行为的一部分,甲是敲诈勒索罪的承
继共犯;(2)再判定结果归属,甲只对和自己有因果关系的结果负责,甲也需
要对敲诈勒索财物取得结果负责,甲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B 选项说法错误。
C 选项中,店员甲出售羊角锤的行为看似为生活行为,是中立行为。中立行
为是否成立帮助犯的判断标准为:(1)主观上是否明知对方即将犯罪;(2)客
观行为给对方犯罪起到了实质、紧迫的促进作用。甲即明知乙要进行伤害行为,
且当场递锤给对方的犯罪起到了实质、紧迫的促进作用,因此甲成立故意伤害罪
的帮助犯。C 选项说法错误。
D 选项中,受贿罪是特殊身份犯,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成立本罪的正犯,
包括直接正犯和间接正犯。乙(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实施受贿行为,本案中没有受
贿的正犯,无法成立受贿罪。甲没有身份,也不成立受贿罪的间接正犯。如果甲
骗取丙的财物,则可能成立诈骗罪。D 选项说法错误。
(十)共犯与中止
【2008 年单选】甲与乙共谋盗窃汽车,甲将盗车所需的钥匙交给乙。但甲
后来向乙表明放弃犯罪之意,让乙还回钥匙。乙对甲说:“你等几分钟,我用你
的钥匙配置一把钥匙后再还给你”,甲要回了自己原来提供的钥匙。后乙利用自
己配制的钥匙盗窃了汽车(价值5 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于盗窃中止
B.甲的行为属于盗窃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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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甲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D.甲与乙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共犯
答案:D
解析:在复杂共犯罪,甲作为帮助犯,其中止的条件是共犯关系的脱离。因
为只有当帮助行为与法益侵害事实有因果关系时,才会认定共犯,因此帮助犯甲
要成立犯罪中止,就要消除了自己行为对甲盗窃事实的因果性,包括物理和心理
性的因果性。本题中甲提供的“因果关系”是钥匙的作用,而乙用甲的钥匙又配
置了一把,说明因果关系仍然存在,不能认定中止,即甲提供的帮助对乙的盗窃
行为及盗窃既遂结果都产生了作用,因此乙成立犯罪既遂,甲也成立犯罪既遂,
二人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共犯。
【2020 年多选】甲、乙共谋入户抢劫,由甲入户抢劫,由乙望风。甲入户
后,乙看外面人流较多,心生胆怯,打电话劝甲放弃。但甲执意继续,乙便声明
离去。甲对主人丙实施暴力时,见丙穿着破烂,很可怜,便放弃暴力,没有拿走
财物而离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乙是否中途离开对他的犯罪形态没有影响
B.乙构成抢劫罪中止
C.乙成立抢劫罪未遂
D.甲成立抢劫罪中止
答案:BD
解析:在复杂共犯中,帮助犯和教唆犯中止的条件是“共犯关系的脱离”。
甲入户抢劫,乙望风行为对实行犯甲产生心理上的帮助作用。此时乙心生胆怯要
放弃,中途离开,且告知甲自己要离去,说明其已经中断了自己对甲所产生的心
理作用,可以成立抢劫罪中止。因此乙是否中途离开对他的犯罪形态会产生较大
影响。B 选项说法正确。
乙离开后,甲的犯罪变成了单人犯罪,甲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
没有拿走财物,符合犯罪中止的“时间性”“自动性”“客观性”“有效性”,
同样成立犯罪中止。
【2022 年多选】甲、乙共谋运输毒品,并且约定“如果被查,就开枪拒捕”。
后二人在运输毒品时遇到警察抓捕,乙见此情景,当场举手投降,甲看到乙投降,
仍决定开枪,打死一名警察。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C.乙构成故意杀人罪预备阶段的中止
D.乙构成故意杀人罪实行阶段的中止
答案:AC
解析:本案属于共同正犯在预备阶段的中止的判断。在共谋共同正犯着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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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前要成立预备阶段的中止,一般来说,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脱离共犯关
系的意思,并向对方明确表示;二是中止意思被对方接受。
甲、乙共同实施运输行为,且预先共谋了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在面对警察
抓捕时,杀人行为尚未着手,乙不仅主动放弃了杀人行为,且乙“举手投降”,
向对方明确表示,并被对方接受,消除了之前共谋行为对甲的影响,乙成立故意
杀人预备阶段的中止。而甲仍故意杀人打死警察,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要注意的是,本案中乙“举手投降”,就能消除了之前共谋行为对甲的影响。
如果题目改为,二人已经准备了枪支,即使乙“举手投降”,乙对于甲着手杀人
的行为仍然起到了关键性的物理的因果关系,不能消除之前的影响,应当对甲杀
人的事实承担刑事责任,二人都要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2024 年多选】甲、乙相约去丙家抢劫丙的财物,甲去踩点的时候发现丙
是自己的初中同学,所以觉得很惭愧,就把甲和乙的打算告诉了丙。丙为了抓住
乙,就告诉甲继续假装执行抢劫,等到了当天甲进入丙的家中,乙在外望风,甲
将乙具体的位置告诉了丙,丙报警,把乙抓获。关于甲、乙的行为性质,下列哪
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着手之后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
B.乙在预备阶段被抓获,属于犯罪预备
C.乙在劫取丙的财物时被抓获,属于犯罪未遂
D.甲去丙家踩点,属于犯罪预备
答案:ACD
解析:先判断甲:甲去踩点时由于意志以内的原因而放弃犯罪,此时抢劫行
为尚未着手,甲不仅主动放弃,且采用通知被害人、报警等方式能有效阻止犯罪
的发生,属于预备阶段的中止。A、D 选项说法都是错误的。
再判断乙:到了当天,乙在望风时被抓获,乙缺乏自动性,乙不能成立中止。
至于乙成立犯罪预备或未遂,取决于抢劫行为是否“着手”。而当天甲假装执行
抢劫,因为甲没有着手犯罪,乙作为帮助行为也不可能“着手”,乙由于意志以
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成立犯罪预备。因此B 选项说法正确。C 选项说法错误。
(十一)共犯中的未遂、预备
【2022 年多选】关于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乙合谋杀害丙,二人将丙殴打致昏迷后,以为丙已经死亡。甲先行离
开,让乙打扫现场。乙在打扫现场时发现丙尚有气息,遂向丙胸口踢一脚,致丙
死亡。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甲、乙欲共同抢劫丙的财物,在去往丙家途中,甲忽然肚子疼,便让乙继
续前往。乙进入丙家中,进行抢劫,丙哀求,乙便放弃抢劫。甲构成抢劫罪的犯
罪未遂
C.甲、乙合谋抢劫丙,使用暴力后,发现丙身上没带钱,甲、乙便押着丙前
往丙家中取钱。途中,甲因临时有事要离开,便让乙继续前往丙家。乙到了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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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丙生活困难,于心不忍,遂放弃。甲构成抢劫罪的犯罪未遂
D.甲得知乙想杀仇人丙。夜里,丙尚未出现,丁出现。甲欲杀害丁,指着丁,
对乙讲:“那个人就是丙,可以开枪”。乙便开枪,打死了丁。甲、乙构成故意
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答案:BCD
解析:A 选项中,甲先行离开,乙打扫现场时,二人的共同犯罪就已经结束,
此时因被害人没有死亡,二人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之后乙向丙胸口踢一脚是
乙的单独犯罪,与甲无关,此时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甲仍构成故意杀人罪未
遂。A 选项说法错误。
B 选项中,虽然甲肚子疼没有亲自实施抢劫行为,但是甲和乙已经形成共谋,
甲让乙继续前往,与乙的实行行为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甲仍然要对乙的行为负
责。乙进入丙家后,在犯罪过程中基于意志以内的原因自动放弃犯罪,乙构成犯
罪中止。而此时甲依然要对乙的进入到丙家实施抢劫的行为负责,但是这是基于
甲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甲构成犯罪未遂。B 选项说法正确。
C 选项判断原理与B 选项相同。虽然甲离开,但是甲和乙已经形成共谋,甲
让乙继续前往,与乙的实行行为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甲仍然要对乙的行为负责。
乙进入丙家后,于心不忍,自动放弃犯罪,乙构成犯罪中止。而此时甲依然要对
乙的进入到丙家实施抢劫的行为负责,但是基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甲
构成犯罪未遂。C 选项说法正确。
D 选项中,首先判断乙,乙是实行犯,对丙有杀人的故意,却出现对象错误,
无论按照哪种学说,乙对丁都有犯罪故意,因此乙成立故意杀人罪;其次,判断
甲,甲对丁有杀人的故意,通过“欺骗”乙完成了对丁的杀害,甲成立故意杀人
罪的间接正犯。需要注意的是,间接正犯也是正犯,也可以成立共犯,甲、乙共
同对杀丁的违法事实发挥了因果联系作用,符合共犯的成立条件,甲和丙成立故
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D 选项说法正确。
(十二)共犯的处罚
【2008 年多选】四位学生在课堂上讨论共同犯罪时先后发表了以下观点,
其中正确的选项是
A.甲: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应
当对集团成员所实施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B.乙: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主
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从犯的处罚应当轻
于主犯,所以,对于从犯不得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C.丙: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但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
因为聚众犯罪不一定成立共同犯罪
D.丁:一开始被犯罪集团胁迫参加犯罪,但在着手实行后,非常积极,成为
主要的实行人之一,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认定为主犯
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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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A 选项中,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
处罚,而不是要对集团成员所实施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集团成员所
实施的超出集团犯罪范围的犯罪行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不需要对此承担刑
事责任的。A 选项说法错误。
B 选项中,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是从犯也需要
按照其所参加的全部犯罪处罚。B 选项说法错误。
C 选项中,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比如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罪中规定该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其他参与聚众者无罪,在此种情况下,该首要分
子并不成立共同犯罪。C 选项说法正确。
D 选项中,胁从犯原则上是从犯,但是在着手实行后变得积极主动,在共同
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认定为主犯。D 选项说法正确。
(十三)共犯综合考察
【2006 年不定项】甲、乙共谋教训其共同的仇人丙。由于乙对丙有夺妻之
恨,暗藏杀丙之心,但未将此意告诉甲。某日,甲、乙二人共同去丙处。为确保
万无一失,甲、乙以入室盗窃为由邀请不知情的丁在楼下望风。进入丙的房间后,
甲、乙同时对丙拳打脚踢,致丙受伤死亡。甲、乙二人旋即逃离现场。在逃离现
场前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丙家的箱子里拿走人民币5 万元。出门后,甲背着
乙向丁谎称从丙家窃取现金3 万元,分给丁1 万元,然后一起潜逃。
潜逃期间,甲窃得一张信用卡,向乙谎称该卡是从街上捡的,让乙到银行柜
台取出了信用卡中的3 万元现金。
犯罪所得财物挥霍一空后,丁因生活无着,向公安机关投案,交代了自己和
甲共同盗窃的事实,但隐瞒了事后知道的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请回答(1)-
(5)题。
(1)就被害人丙的死亡而言,下列对甲、乙所应成立犯罪的何种判断是错
误的?
A.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属于共同犯罪
B.甲、乙均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属于共同犯罪
C.甲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不属于共同犯
罪
D.甲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在故意伤害罪
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答案:ABC
解析:甲和乙一起实施了“对丙拳打脚踢,致丙受伤死亡”的行为,可以成
立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中共犯人共同的故意不要完全一致,有部分重合即可。甲
对丙具有伤害的故意,乙对丙具有杀人的故意,在故意伤害部分重合。所以二人
可以根据各自的主观分别定罪,甲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乙成立故意杀人
(既遂)罪,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2)就被害人丙死亡这一情节,下列对与丁有关行为的何种判断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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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丁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B.丁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C.丁成立抢劫罪(致人死亡)的共犯
D.丁对丙的死亡不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ABC
解析:丁以为甲、乙二人实施的是入室盗窃,丁只有帮助盗窃行为的故意,
对伤害、杀人行为不存在故意,所以丁不成立故意杀人罪或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丁同样也没有帮助抢劫的故意,况且甲和乙也没有实施抢劫行为。丁对丙的死亡
不承担刑事责任。
(3)对于甲从丙家的箱子里拿走人民币5 万元,丁望风并分得赃物这一情
节,下列何种判断是正确的?
A.对甲应定抢劫罪、对丁应定盗窃罪
B.对甲、丁的行为应定盗窃罪
C.甲、丁都应对5 万元承担刑事责任
D.甲对5 万元承担刑事责任,丁只对3 万元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BC
解析:丙死后,甲拿走丙家中财物,属于盗窃行为,因为此时死者家中的财
物仍然属于他人占有。对此甲要对5 万元承担刑事责任。
在外望风的丁具有帮助盗窃的故意,甲实施了盗窃行为,二人成立盗窃的共
犯,共同对5 万元承担刑事责任。
(4)对于甲、乙盗窃和使用信用卡的行为,下列何种判断是错误的?
A.甲、乙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B.甲、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共同犯罪
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诈骗罪
答案:ABD
解析:根据《刑法》第196 条规定,盗窃信用卡后使用,成立盗窃罪,其中
“使用”既包括盗窃者本人使用,也包括让他人使用。因此甲盗窃信用卡后让他
人使用,甲成立盗窃罪。
而乙以为卡是捡来的并在银行柜台使用,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中的“冒用他人
的信用卡”,乙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5)对于丁的投案行为,下列何种判断是正确的?
A.丁虽然投案,但隐瞒了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因而不构成自首
B.丁虽然隐瞒了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但交代了本人与甲共同犯罪的事实,
因而构成自首
C.丁构成自首且揭发甲与自己共同犯罪的行为成立立功
D.丁构成坦白但揭发甲与自己共同犯罪的行为成立立功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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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丁自动投案,如实交代了盗窃的事实,对盗窃罪成立自首。丁隐瞒了
事后知道的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属于知情不举,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2014 年单选】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无责任能力者与有责任能力者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有责任能力者均为间
接正犯
B.持不同犯罪故意的人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
C.在片面的对向犯中,双方都成立共同犯罪
D.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但不能据此否认片面的共犯
答案:D
解析:
A 选择中,在间接正犯的判断中,年龄只是形式特征,关键是看行为人对未
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有无形成“支配力”,所以题目表述太过于绝对。A 选项
说法错误。
B 选项中,按照部分犯罪共同说或行为共同说,共同正犯中共同实施危害行
为,只要各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持性质相同的故意心态即可,犯罪故意内容可
以不完全相同。而按照行为共同说,共犯人甚至存在共同的过失都可以成立共犯。
B 选项说法错误。
C 选项中,片面的对向犯是指在对向犯中在只处罚一方的情况。立法者对A
行为定罪时一定预想到了对向的B 行为,却没有将其定罪,就表明B 不可罚,主
要是因为B 行为参与的定型性与通常性。所以双方不成立共同犯罪。C 选项说法
错误。
D 选中,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当中,有的人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
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但有的人并没有认识到有其他人在和自己共同实施犯罪。
根据刑法理论,不否认片面共犯的成立。D 选项说法正确。
【2019 年多选】关于共犯理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虽然自杀不构成犯罪,但教唆精神病患者自杀应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
犯
B.在共同犯罪中,可能存在部分共犯人成立既遂,部分共犯人成立中止的情
形
C.共犯人中有人产生同一犯罪构成内的认识错误,可能会影响其他共犯人的
犯罪形态
D.犯罪集团中的组织者、领导者,其他共同犯罪中的组织者、指挥者,均须
对全部罪行负责
答案:ABC
解析:A 选项中,教唆精神病患者自杀,对精神病人进行了实质意义上的“支
配”,应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A 选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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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选项中,若部分共犯人主动停止犯罪,且有效消除自己行为对其他共犯的
影响,可以成立中止;而剩余部分共犯人可以继续进行犯罪,成立既遂。B 选项
说法正确。
C 选项中,在共同犯罪中,如果正犯出现对象错误或打击错误,教唆犯或帮
助犯的犯罪形态会受到影响。比如正犯出现了对象错误,教唆犯或帮助犯很可能
会出现打击错误。C 选项说法正确。
D 选项中,犯罪集团中的组织者、领导者,其他共同犯罪中的组织者、指挥
者,只对自己组织、领导的犯罪负责,而不是对共犯人所有罪行负责。D 选项说
法错误。
【2021 单选】关于共同犯罪的认定,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不考虑数额
和情节)
A.刘某看到自己年迈的母亲长期被保姆虐待,放任不管,构成虐待罪的间接
正犯
B.王某看到10 周岁的儿子盗窃他人笔记本电脑,不予制止,构成盗窃罪的
间接正犯
C.曹某明知赵某实施电信诈骗犯罪而提供网络技术支持,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想象竞合
D.丁某以为孙某实施电信诈骗犯罪而提供网络技术支持,但孙某实际实施的
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丁某不构成犯罪
答案:C
解析A 选项中,刘某没有对保姆实现“支配”,不能成立间接正犯;但是刘
某对母亲有保护义务,面对他人虐待母亲放任不管,可以成立不作为形式的直接
正犯。A 选项说法错误。
B 选项中,王某对儿子有监管义务,看到孩子盗窃电脑不制止,母亲成立不
作为形式的盗窃罪。原理与A 选项相同,王某对孩子有监管义务,面对孩子盗窃
行为不阻止,成立的是直接正犯,不是间接正犯。(张明楷《刑法十二课》第
310 页)B 选项说法错误。
C 选项中,曹某作为赵某的帮助犯,可以成立诈骗罪的共犯;另外曹某明知
他人通过信息网络犯罪而提供技术支持,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个行
为,两罪可以想象竞合。C 选项说法正确。
D 选项中,虽然丁某对孙某具体实施的犯罪类型存在误解,但是丁某仍然为
他人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了技术支持,且有帮助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故意,
可以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D 选项说法错误。
十、罪数判断
考情分析:偶尔考到,重点掌握一罪和数罪的判断。
【2006 年单选】对下列哪一情形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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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
B.在走私毒品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
C.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
D.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
答案:A
解析:原则上,多个行为应该是数罪并罚。但是如果法律有特殊规定(如结
合犯和集合犯),可以认定为一罪。我国刑法常见的结合犯包括:
(1)拐卖妇女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认定拐卖妇女罪:拐卖妇女罪+
强奸罪=拐卖妇女罪;
(2)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
认定绑架罪:绑架罪+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死亡= 绑架罪;
(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过程中,以暴
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认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走私、贩卖、运输、
制造毒品罪: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罪+ 妨害公务罪= 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走私、贩卖、运输、制
造毒品罪。
A 选项中,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
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应该数罪并罚。
B 选项中,在走私毒品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属于法定结合犯,
认定走私毒品一罪。
C 选项中,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属
于法定结合犯,认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一罪。
D 选项中,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的,属
于法定结合犯,认定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一罪。
【2010 年多选】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吸收犯?
A.制造枪支、弹药后又持有、私藏所制造的枪支、弹药的
B.盗窃他人汽车后,谎称所盗汽车为自己的汽车出卖他人的
C.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又高利转贷他人的
D.制造毒品后又持有该毒品的
答案:AD
解析:吸收犯是指事实上存在数个不同行为,其中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仅
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后行为持有、私藏所制造的枪支、弹药,是前行
为制造枪支、弹药行为的当然结果,因此A 选项成立吸收犯。后行为持有毒品,
是前行为制造毒品的当然结果,因此D 选项也属于吸收犯。
B 选项中,盗窃后正常的销赃行为可以作为事后不可罚处理。但是盗窃后谎
称是自己车而销售,应该对买受人成立诈骗罪,和第一个盗窃罪进行数罪并罚,
不属于吸收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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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选项中,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又高利转贷他人是高利转贷罪构成要件
的行为,属于一个行为,不属于吸收犯。
【2010 年单选】甲承租乙的房屋后,伪造身份证与房产证交与中介公司,
中介公司不知有假,为其售房给不知情的丙,甲获款300 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
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的行为触犯了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同时是诈骗罪
的教唆犯
B.甲是诈骗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正犯
C.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与诈骗罪之间具有牵连关系
D.由于存在牵连关系,对甲的行为应以诈骗罪从重处罚
答案:A
解析:甲伪造证件,通过不知情的中介公司,售房给丙,甲是诈骗罪的实行
犯,而非教唆犯。甲是诈骗罪的实行犯,也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国家机关
证件罪的实行犯。
伪造居民身份证、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是后续诈骗行为的手段,诈骗行
为是伪造居民身份证、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目的,二者具有牵连关系。因存
在牵连关系,从一重罪处罚。
【2010 年多选】下列哪些情形不能数罪并罚?
A.投保人甲,为了骗取保险金杀害被保险人
B.15 周岁的甲,盗窃时拒捕杀死被害人
C.司法工作人员甲,刑讯逼供致被害人死亡
D.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的甲,遇到检查将被运送人推进大海溺死
答案:BC
解析:A 选项中,为了骗取保险金杀害被保险人,成立故意杀人罪,若实施
了骗保行为,还成立保险诈骗罪,应该数罪并罚。
B 选项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2016 年1 月23 日)规定,已满14 周岁不满16 周岁的未成年
人,盗窃时拒捕杀死被害人,不成立转化型抢劫,只能按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
杀人罪定罪处罚,不会数罪并罚。即使按照学理观点,已满14 周岁不满16 周岁
的未成年人,盗窃时拒捕杀死被害人,能成立转化型抢劫,也不会数罪并罚。B
选项当选。
C 选项中,《刑法》第247 条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这属于刑讯逼供罪中的法律拟制
规定,C 选项当选。
D 选项中,运送他人偷越边境,又故意杀人的,应当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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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多选】关于想象竞合犯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问乙购买危险物质,商定4000 元成交。甲先后将2000 元现金和4 克海
洛因(折抵现金2000)交乙后收货。甲的行为成立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与贩卖
毒品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B.甲女、乙男分手后,甲向乙索要青春补偿费未果,将其骗至别墅,让人看
住乙。甲给乙母打电话,称如不给30 万元就准备收尸。甲成立非法拘禁和绑架
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以绑架罪论处
C.甲为劫财在乙的茶水中投放2 小时后起作用的麻醉药,随后离开乙家。2
小时后甲回来,见乙不在(乙喝下该茶水后事因外出),便取走乙2 万现金。甲的
行为成立抢劫罪与盗窃罪的想象竞合犯
D.国家工作人员甲收受境外组织的3 万美元后,将国家秘密非法提供给该组
织。甲的行为成立受贿罪与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想象竞合犯
答案:ABCD
解析:
A 选项中,甲先后有两个行为:行为一是先用2000 元现金购买危险物质,
成立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行为二是后对海洛因进行有偿交换,成立贩卖毒品罪
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想象竞合,以贩卖毒品罪论处。先后两个行为应该并罚。
B 选项中,根据出题人观点,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是法条竞合关系,绑架罪
本身可以被评价为非法拘禁行为,只是比非法拘禁罪多了“向第三人提出非法要
求”的目的。
C 选项中,甲有两个行为:行为一是采用迷昏乙的方式进行劫财,但是因为
乙外出,甲并不能实现通过压制受害人反抗方式取得财物,成立抢劫罪(未遂)。
行为二是甲返回时以和平方式取走现金,成立盗窃罪。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甲拿
走现金,但是这里取得财产并非是由抢劫的压制反抗行为获得,缺乏因果关系,
因此抢劫罪只能认定未遂,但是盗窃罪是既遂。两个行为成立抢劫罪与盗窃罪,
应该并罚。
D 选项中,行为人收受贿赂3 万美元是第一个行为,此时受贿行为已经既遂;
之后将国家秘密非法提供给该组织,是第二个行为,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
密罪,两罪应该并罚。
【2016 年单选】关于法条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
A.即使认为盗窃与诈骗是对立关系,一行为针对同一具体对象(同一具体结
果)也完全可能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
B.即使认为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是对立关系,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也存
在法条竞合关系
C.如认为法条竞合仅限于侵害一犯罪客体的情形,冒充警察骗取数额巨大的
财物时,就会形成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法条竞合
D.即便认为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是对立关系,若行为人使用公款赌博,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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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查明其是否具有归还公款的意思时,也能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
答案:D
解析:本题考察的是逻辑推导能力,而非对具体知识点的判断。对于此类型
题目,应根据题干给出的前提进行推理思考。
A 选项中,根据题干信息,盗窃与诈骗是对立关系,而对立关系不会出现竞
合。A 选项说法错误。
B 选项中,根据题干信息,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是对立关系,对立关系不会
出现竞合。B 选项说法错误。
C 选项中,根据题干信息,法条竞合仅限于侵害同一犯罪客体的情形。而招
摇撞骗罪与诈骗罪侵犯的不是同一犯罪客体,不能成立法条竞合。C 选项说法错
误。
D 选项中,根据题干信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是对立关系,两罪的区别标
准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在不能查明其是否非法占有目的时,基于“存疑
时候利于被告”原则,只能认定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2016 年多选】关于罪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或情节)?
A.甲使用变造的货币购买商品,触犯使用假币罪与诈骗罪,构成想象竞合犯
B.乙走私毒品,又走私假币构成犯罪的,以走私毒品罪和走私假币罪实行数
罪并罚
C.丙先后三次侵入军人家中盗窃军人制服,后身穿军人制服招摇撞骗。对丙
应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
D.丁明知黄某在网上开设赌场,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丁触犯开设赌
场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构成想象竞合犯
答案:BD
解析:A 选项中,使用假币罪中的“假币”不包括变造的货币,若使用变造
的货币,仅触犯诈骗罪。A 选项说法错误。
B 选项中,2014 年8 月12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
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 条规定,在走私的货物、物品中藏
匿《刑法》第151 条、第152 条、第347 条、第350 条规定的货物、物品,构成
犯罪的,以实际走私的货物、物品定罪处罚;构成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走私
多种违禁品,涉及数个罪名时,侵犯多种法益,应当数罪并罚。B 选项说法正确。
C 选项中,牵连犯要求实践中的高度牵连性,盗窃军人制服后招摇撞骗,不
属于牵连犯。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之后招摇撞骗,可以成立牵连犯。C 选
项说法错误。
D 选项中,丁作为黄某的帮助犯,可以成立开设赌场罪的共犯;另外丁明知
他人通过信息网络犯罪而提供技术支持,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个行
为,两罪想象竞合。D 选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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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单选】关于罪数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而盗窃国家机关证件,并持该证件招
摇撞骗。甲成立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
B.乙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行驶20 公里后,不慎撞死路人张某。因已
发生实害结果,乙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仅构成交通肇事罪
C.丙以欺诈手段骗取李某的名画。李某发觉受骗,要求丙返还,丙施以暴力
迫使李某放弃。丙构成诈骗罪与抢劫罪,数罪并罚
D.已婚的丁明知杨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仍然与之结婚。丁构成重婚罪与
破坏军婚罪的想象竞合犯
答案:A
解析:A 选项中,牵连犯要求实践中的高度牵连性,盗窃国家机关证件后招
摇撞骗,不具有高度牵连性,不属于牵连犯,应当数罪并罚。若伪造国家机关公
文、证件之后招摇撞骗,可以成立牵连犯。A 选项说法正确。
B 选项中,行为人危险驾驶罪20 公里,应该认定危险驾驶罪;之后撞死路
人,成立交通肇事罪。这是两个行为,不能遗漏评价,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
应该并罚。B 选项说法错误。
C 选项中,虽然乙确实有两个行为分别成立诈骗罪和抢劫罪,而财产法益损
失只有名画。若将诈骗罪与抢劫罪数罪并罚会重复评价,将财产法益评价两次,
这属于狭义的包括的一罪,应当择一重罪,按照抢劫罪论处,不能数罪并罚。C
选项说法错误。
D 选项中,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具有法条的包容关系,属于法条竞合。D 选
项说法错误。
【2019 年单选】关于罪数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乙二人轮奸妇女,属于“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加
重情节,应符合强奸罪基本犯的构成要件
B.甲将盗窃的文物仿真品(价值5000 元)冒充真品古董卖给第三人,是不
可罚的事后行为
C.甲分别实施了两次入户抢劫,一次持枪抢劫。甲分别触犯了抢劫罪的加重
犯,应数罪并罚
D.甲抢劫陈某后,担心暴露,故意杀害了陈某,构成抢劫(致人死亡)罪和
故意杀人罪,应数罪并罚
答案:A
解析:A 选项中,甲、乙二人轮奸妇女,属于强奸罪中关于“二人以上轮奸
的”的法定加重情节,应当符合强奸罪基本犯的犯罪构成。A 选项说法正确。
B 选项中,甲盗窃文物价值5000 元,达到盗窃数额较大标准,成立盗窃罪;
之后甲用仿冒品冒充真品古董卖给第三人,还成立诈骗罪,侵犯了第三人的新的
法益,该行为也具有期待可能性,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甲的盗窃罪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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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应当数罪并罚。B 选项说法错误。
C 选项中,“入户抢劫”“持枪抢劫”都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当然均构
成抢劫罪。但是,对于甲三次抢劫行为不需要数罪并罚,因为刑法明文规定“多
次抢劫的”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按照抢劫罪一罪的加重情节论处即可。C 选
项说法错误。
D 选项中,甲抢劫陈某,构成抢劫罪。之后因担心暴露,故意杀害了陈某,
这是基于抢劫外的另一个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数罪并罚。但是对程某的死
亡不可以重复评价,抢劫行为并未致使程某死亡,只能应认定抢劫罪的基础犯,
与故意杀人罪(既遂)数罪并罚。D 选项说法错误。
【2022 年多选】关于法条竞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抢劫致人死亡和抢劫罪的基本犯不可能是法条竞合
B.贷款诈骗罪必然涉及骗取贷款罪,但骗取贷款罪不必然涉及贷款诈骗罪。
因此,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不是法条竞合
C.如果认为盗窃罪与诈骗罪是对立的,则不可能成立法条竞合
D.甲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得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如果认为交叉关系不
属于法条竞合,那么甲的行为属于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想象竞合
答案:CD
解析:根据多数观点,法条竞合的原因是法条之间存在包容关系。
A 选项中,抢劫致人死亡和抢劫罪的基本犯存在典型的包容关系,其中抢劫
致人死亡是特别法,抢劫罪的基本犯是一般法,属于法条竞合。A 选项说法错误。
B 选项中,贷款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罪之间也具有法条的包容关系,其中贷款
诈骗是特别法,骗取贷款是一般法,属于法条竞合。B 选项说法错误。
C 选项中,如果认为盗窃罪与诈骗罪是对立的,对立法条不可能出现竞合关
系。C 选项说法正确(该知识点在2016 年也曾考过)。(该知识点在2016 年也
曾考过)
D 选项中,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法条属于典型的交叉关系,因交叉关系不
属于法条竞合,二者是想象竞合关系。D 选项说法正确(该知识点在2016 年也
曾考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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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刑罚论
一、刑种
考情分析:近年考察频率较低。
(一)拘役、管制(禁止令)、有期徒刑
【2008 年单选】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7 年11 月21 日被法院判处有
期徒刑1 年,缓期2 年执行。在缓刑考验期内,徐某伙同他人无故殴打学生傅某,
致傅某轻微伤。当地公安局于2008 年4 月3 日决定对徐某行政拘留15 日,并于
当日开始执行该行政拘留决定。行拘留结束后,法院撤销对徐某的缓刑,决定收
监执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徐某被行政拘留的15 天可以折抵刑期
B.徐某被行政拘留的15 天不应当折抵刑期
C.应当将1 年有期徒刑与15 天的拘留按照限制加重原则实行并罚
D.15 天的行政拘留应当被1 年有期徒刑吸收
答案:B
解析:判决前因同一犯罪行为被先行羁押的,羁押1 日可以折抵刑期1 日。
本题中徐某第一次羁押是因为故意伤害罪,第二次羁押是另一个犯罪行为,所以
不可以折抵刑期。
行政拘留不是刑罚,不需要和1 年有期徒刑进行并罚,也不能被有期徒刑
吸收。
【2012 年多选】关于禁止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因盗掘古墓罪被判刑7 年,在执行5 年后被假释,法院裁定假释时,可
对甲宣告禁止令
B.乙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缓刑,因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尚未履行,法院可在禁
止令中禁止其进入高档饭店消费
C.丙因在公共厕所猥亵儿童被判处缓刑,法院可同时宣告禁止其进入公共厕
所
D.丁被判处管制,同时被禁止接触同案犯,禁止令的期限应从管制执行完毕
起计算
答案:ACD
解析:A 选项中,禁止令只能在“判决”管制和缓刑时进行宣告,执行阶段
的假释不存在禁止令。A 选项说法错误。
B 选项中,乙被判处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宣告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
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B 选项说法正
确。
C 选项中,虽然判处缓刑时可以宣告禁止令,禁止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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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接触特定人员,但是不能禁止人的基本生存活动,因此不能禁止丙进入公
共厕所。C 选项说法错误。
D 选项中,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管制执行之日起算。禁止令的期限可以与管
制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管制期限,但是不得少于3 个月。D 选项说法错误。
(二)死刑
【2010 年单选】甲女因抢劫杀人被逮捕,羁押期间不慎摔伤流产。一月后,
甲被提起公诉。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B.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C.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被强制流产
D.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在审判时摔伤流产
答案:A
解析:根据《刑法》第49 条第1 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侯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审判”应进行扩大解释:审判时包
括从羁押到执行前的整个诉讼期间;对“怀孕”也进行扩大解释:怀孕是指在羁
押期间妇女曾处于怀孕状态,无论是人工流产还是自然流产,都应视为审判的时
候怀孕的妇女。因此甲女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审判的时侯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指的是既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不适
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2 年单选】《刑法》第49 条规定:——的时候不满18 周岁的人和—
—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时候已满75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但——的除外。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
A.犯罪——审判——犯罪——故意犯罪致人死亡
B.审判——审判——犯罪——故意犯罪致人死亡
C.审判——审判——审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
D.犯罪——审判——审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
答案:D
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49 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
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
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三)罚金、没收财产
【2010 年多选】关于没收财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受贿100 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0 万元,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甲没收财产的总额至少应为300 万元
B.甲抢劫他人汽车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汽车应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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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甲因走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此前所负赌债经债权人请求应
予偿还
D.甲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30 万元,因妨害清算罪被判
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没收财产和罚金应当合并执行
答案:ABCD
解析: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的个人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收
归国有的刑罚方法。A 选项中的受贿100 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0 万元,共
计300 万属于违法所得,应该追缴,不属于没收财产的范围。A 选项说法错误。
抢劫他人汽车,该汽车作为被害人财产应该返还被害人,也不属于没收财产
的范围。B 选项说法错误。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
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此前所负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符合该规定。C 选项
说法错误。
《刑法》第69 条第3 款规定“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没收财产和罚金
的,属于种类不同的附加刑,应该分别执行。D 选项说法错误。
【2016 年单选】《刑法》第64 条前段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
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关于该规定的适用,下列哪一选是正确的?
A.甲以赌博为业,但手气欠佳输掉200 万元。输掉的200 万元属于赌资,应
责令甲全额退赔
B.乙挪用公款炒股获利500 万元用于购买房产(案发时贬值为300 万元),
应责令退赔500 万元
C.丙向国家工作人员李某行贿100 万元。除向李某追缴100 万元外,还应责
令丙退赔100 万元
D.丁与王某共同窃取他人财物30 万元。因二人均应对30 万元负责,故应向
二人各追缴30 万元
答案:B
解析:A 选项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已经输掉的财物,不能再没收。
B 选项中,乙挪用公款炒股获利500 万元,属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财物产生
的收益,应当予以追缴,追缴数额为500 万。B 选项说法正确。
C 选项中,丙向国家工作人员李某行贿100 万元,只需要向李某追缴违法所
得100 万元即可。
D 选项中,丁与王某共同窃取他人财物30 万元。二人属于均应对30 万元负
责,但追缴时只需要向二人追缴共计30 万元,不需要分别向二人追缴各30 万。
(四)剥夺政治权利
【多选】下列关于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如何执行问题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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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一般要剥夺政治权利,其刑期与主刑一样,同时
执行
B.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假释
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
C.被判处拘役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拘役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
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
D.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与主刑刑期相等,同时执
行
答案:BCD
解析: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必须要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为终身。A 选项
说法错误。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
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B 选项说法正确。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拘役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执
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C 选项
说法正确。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与管制的期限同时起算、同时执行。
期限与管制相同。D 选项说法正确。
(五)保安处分
【2016 年单选】关于职业禁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的,不一定都属于“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
B.行为人违反职业禁止的决定,情节严重的,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
罪处罚
C.判处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同时决定职业禁止的,在有期徒刑与
剥夺政治权利均执完毕后,才能执行职业禁止
D.职业禁止的期限均为3 年至5 年
答案:B
解析:职业禁止,是指人民法院对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
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根据其犯罪情况和预防犯罪的需要,
禁止其在一定时期内从事相关职业。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属于“利用职业便利”的一种类型,所以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实施犯罪的,一定属于“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A 选项说法错误。
行为人违反职业禁止的决定,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B 选项说法正确。
判处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同时决定职业禁止的,从刑罚(仅主刑,
不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算。C 选项说法错误。
职业禁止的期限一般为3 年至5 年,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
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D 选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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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罚裁量概述
考情分析:重点关注自首和立功的认定。
【2004 年单选】假如甲罪的法定刑为“3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下
列关于量刑的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法官对犯甲罪的被告人判处7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属于从
重处罚;如果判处3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属于从轻处罚
B.法官对犯甲罪的被告人判处3 年有期徒刑时,属于从轻处罚与减轻处罚的
竞合
C.由于甲罪的法定最低刑为3 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法官不得对犯甲罪的
被告人宣告缓刑
D.如果犯甲罪的被告人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法官就不能判处低
于3 年有期徒刑的刑罚,除非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答案:D
解析:A 选项中,甲罪的法定刑为“3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甲从
重处罚、从轻处罚的判断,是以被告人在没有量刑情节时应当判处的刑罚为基准。
如甲在没有量刑情节时应当判处5 年,那么被告人判处5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
徒刑,就属于从重处罚;如果判处3 年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属于从轻处罚。
因此A 选项说法错误。
B 选项中,法官对犯甲罪的被告人判处3 年有期徒刑时,属于从轻处罚。减
轻处罚不能包括3 年有期徒刑本数。B 选项说法错误。
C 选项中,虽然甲罪的法定最低刑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甲可以判处3
年有期徒刑本数,或者具有减轻处罚情节判处更低刑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对
犯甲罪的被告人宣告缓刑。C 选项说法错误。
D 选项中,如果犯甲罪的被告人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法官就不
能判处低于3 年有期徒刑的刑罚。但是根据《刑法》第63 条第2 款规定:“犯
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
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D 选项说法正确。
【2017 年单选】王某多次吸毒,某日下午在市区超市门口与同居女友沈某
发生争吵。沈某欲离开,王某将其按倒在地,用菜刀砍死。后查明:王某案发时
因吸毒出现精神病性障碍,导致辨认控制能力减弱。关于本案的刑罚裁量,下列
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王某是偶犯,可酌情从轻处罚
B.王某刑事责任能力降低,可从轻处罚
C.王某在公众场合持刀行凶,社会影响恶劣,可从重处罚
D.王某与被害人存在特殊身份关系,可酌情从轻处罚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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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王某因吸毒导致精神病性障碍,属于原因自由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
任,且没有法定的量刑情节,因此B 选项说法错误。
而A、C、D 选项属于酌定量刑情节,可以进行相应认定。
【2024 年多选】关于刑法中的"减轻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与从轻处罚相比,减轻处罚对被告人更有利
B.减轻处罚,是指在量刑幅度以下判处刑罚。这里的“以下”包括本数
C.若要适用酌定减轻处罚,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减轻处罚既包括对主刑减轻处罚,也包括对附加刑减轻处罚
答案:ACD
解析:从轻处罚是在法定刑幅度内选择判处比没有该情节的类似犯罪相对较
轻的刑种或刑期;减轻处罚是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因此,与从轻处罚相比,减轻处罚对被告人更有利(A 选项说法正确)。
我国刑法中的减轻处罚分为法定减轻处罚(也称一般减轻处罚)和酌定减轻
处罚(也称特殊减轻处罚)。减轻处罚既包括刑种的减轻,也包括刑期的减轻;
既包括对主刑减轻处罚,也包括对附加刑减轻处罚(D 选项说法正确)。
一般减轻
减轻处罚不能判处法定最低刑,只能在法定最低刑之下判处刑罚,否
则将同从轻处罚相混淆(B 选项说法错误)
。法律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
度内判处刑罚。
减轻处罚也不能减轻到免除处罚的程度,否则将同免除处罚相混淆。
特殊减轻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法律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
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C 选
项说法正确)
(一)累犯
【2010 年单选】关于累犯,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甲在附加
刑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之内又犯罪。甲成立累犯
B.甲犯抢夺罪于2005 年3 月假释出狱,考验期为剩余的二年刑期。甲从假
释考验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再故意犯重罪。甲成立累犯
C.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五年徒刑期满,六年后又犯杀人罪。甲成立累犯
D.对累犯可以从重处罚
答案:B
解析:A 选项中,在累犯的判定,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在前罪刑罚(主刑
且是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 年内,因此A 选项说法错误。
B 选项中,假释考验期满,视为原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因此甲从假释考验期
满之日起五年内再故意犯重罪,可以成立累犯。B 选项说法正确。
C 选项中,首先,甲所犯后罪发生的时间不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的5 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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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甲不成立一般累犯。其次,特殊累犯要求前后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
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三类罪中任一类罪,因此甲也无法成立特殊
累犯。C 选项说法错误。
D 选项中,累犯必须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不适用假释,而非“可以”从
重处罚。D 选项说法错误。
【2015 年单选】关于累犯,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积极参加者不适用缓刑
B.对累犯,如假释后对所居往的社区无不良影响的,法院可决定假释
C.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累犯,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法院可同时决定对其限制
减刑
D.犯恐怖活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 年,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第12 年又犯黑
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成立累犯
答案:D
解析:对累犯和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A 选项说法错误。
累犯必须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不适用假释。B 选项说法错误。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法院可同时决定对其限
制减刑。C 选项说法错误。
犯恐怖活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 年,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第12 年又犯黑社
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成立特别累犯。D 选项说法正确。
(二)数罪并罚
【2007 年单选】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应当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实行数
罪并罚
B.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的,应当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实行数
罪并罚
C.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同时又发现漏罪的,应当先将漏罪与原
判决的罪实行“先并后减”;再对新罪与前一并罚后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实行“先
减后并”
D.“先减后并”在一般情况下使犯罪人受到的实际处罚比“先并后减”轻
答案:D
解析:甲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应当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实
行数罪并罚;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的,应当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
实行数罪并罚。A、B 选项说法正确。
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同时又发现漏罪的,先处理漏罪,再处理
新罪。C 选项说法正确。
“先减后并”在一般情况下使犯罪人受到的实际处罚比“先并后减”更重。
D 选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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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多选】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些选项是《刑法》规定的?
A.甲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抢劫罪、盗窃与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13 年、8
年、15 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 年有期徒刑
B.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 年、6 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
行18 年有期徒刑。在执行5 年后,发现乙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贩卖毒品罪,应
当判处15 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应当执行19 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
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C.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 年、8 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
行18 年有期徒刑。在执行5 年后,丙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5 年有期徒刑。
法院在15 年以上20 年以下决定应当判处16 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不
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D.丁在判决宣告前犯有3 罪,被分别并处罚金3 万元、7 万元和没收全部财
产。法院不仅要合并执行罚金10 万元,而且要没收全部财产
答案:ABCD
解析:A 选项中,甲犯三罪分别被判处13 年、8 年、15 年有期徒刑,根据
限制加重原则,执行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总和不满35 年的,
最高不超过20 年;总和35 年以上的,最高不超过25 年。因此甲数罪并罚后的
刑期应该是15 年以上,最高不超过25 年。法院决定执行18 年有期徒刑,A 选
项说法正确。
B 选项中,乙犯数罪分别被判处13 年、6 年有期徒刑,根据限制加重原则,
乙数罪并罚后的刑期应该是13 年以上,最高不超过19 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
18 年有期徒刑。在执行5 年后发现漏罪应判处15 年有期徒刑,根据“先并后减”
原则,先将18 年有期徒刑与15 年有期徒刑,决定应当执行19 年有期徒刑,再
扣除已经执行的5 年,所以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B 选
项说法正确。
丙犯数罪分别被判处13 年、8 年有期徒刑,根据限制加重原则,乙数罪并
罚后的刑期应该是13 年以上,最高不超过20 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 年有期
徒刑。在执行5 年后,丙又犯新罪被判处15 年有期徒刑,根据“先减后并”原
则,法院应用执行18 年有期徒刑扣除已经已经执行的5 年,再将13 年有期徒刑
和15 年有期徒刑并罚,在15 年以上20 年以下决定判处16 年有期徒刑,已经执
行的刑期已经扣除,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D 选项说法争取。
丁数罪中涉及的附加刑,相同种类合并执行,合并执行罚金10 万元;不同
种类分别执行,还要没收全部财产。
【2012 年单选】甲因走私武器被判处15 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 年;
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被判处14 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5 万元,剥夺政治权
利3 年;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判处10 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 万元。关于数罪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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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刑法》规定?
A.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35 年,没收财产25 万元,剥夺政治权利8 年
B.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20 年,罚金25 万元,剥夺政治权利8 年
C.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25 年,没收财产5 万元,罚金20 万元,剥夺政治权
利6 年
D.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23 年,没收财产5 万元,罚金20 万元,剥夺政治权
利8 年
答案:D
解析:A 选项中,甲被判处三个有期徒刑,其中最高刑期是15 年有期徒刑,
三个有期徒刑的刑期总和为39 年。按照限制加重原则,刑期总和35 年以上的,
最高不超过25 年刑期,因此甲有期徒刑的刑期范围为15 年至25 年。因此A 选
项说法错误。
B 选项中,甲被判处两个种类不同的财产刑,罚金和没收财产应该分别执
行。因此B 选项说法错误。
C 选项中,甲被判处两个剥夺政治权利,按照并科原则,应该合并判处剥
夺政治权利8 年。因此C 选项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只有D 选项正确。
【2017 年多选】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犯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 年,犯另一罪被判处拘役6 个月。对甲只需执
行有期徒刑
B.乙犯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 年,犯另一罪被判处管制1 年。对乙应在有期
执行完毕后,继续执行管制
C.丙犯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 年,执行4 年后发现应被判处拘役的漏罪。数
罪并罚后,丙只需再是执行尚未执行的2 年有期徒刑
D.丁犯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 年,执行4 年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内犯应
被判处1 年管制的新罪,对丁再执行2 年有期徒刑后执行1 年管制
答案:ABCD
解析: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数罪并罚采用吸收原则,有期徒刑2 年和拘役6
个月数罪并罚,只需要执行有期徒刑2 年,A 选项说法正确。
有期徒刑和管制的数罪并罚采用并科原则,先执行有期徒刑2 年再执行管制
1 年,B 选项说法正确。
发现“漏罪”应按照“先并后减”处理,先将有期徒刑6 年和拘役并罚,因
采用吸收原则,只需要执行有期徒刑6 年。再减去已经执行的4 年,丙只需再执
行尚未执行的2 年有期徒刑。C 选项说法正确。
发现“新罪”应按照“先减后并”处理,现将有期徒刑6 年减去已经执行的
4 年,剩2 年有期徒刑,再和1 年管制数罪并罚,采用并科原则,先执行2 年有
期入刑再执行1 年管制。D 选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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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首
【2005 年单选】下列情形哪一项属于自首?
A.甲杀人后其父主动报案并将甲送到派出所,甲当即交代了杀人的全部事实
和经过
B.甲和乙共同贪污之后,主动到检察机关交代自己的贪污事实,但未提及乙
C.甲和乙共同盗窃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乙曾经诈骗数千元,经查证属
实
D.甲给监察局打电话,承认自己收受他人1 万元贿赂,并交代了事情经过,
然后出走不知所踪
答案:A
解析:A 选项中,即使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
案的;或者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
人送去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甲自动投案后当即供述了杀人的全部事实和
经过,甲成立自首。
B 选项中,共同犯罪的如实供述要需要如实供述同案犯的犯罪实施,才能认
定为自首。而甲没有供述同案犯乙,故甲不属于自首。
C 选项中,甲如实供述的是同案犯共犯以外的诈骗事实,属于检举、揭发他
人犯罪行为,成立立功。
D 选项中,甲“出走不知所踪”没有自动投案接受司法机关的控制,不属于
自首。
【2009 年多选】关于自首中的“如实供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杀人行为,但拒绝说明凶器藏匿地点的,
不成立自首
B.乙犯有故意伤害罪、抢夺罪,自动投案后,仅如实供述抢夺行为,对伤害
行为一直主张自己是正当防卫的,仍然可以成立自首
C.丙虽未自动投案,但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贪污事实不成立,在此范
围外丙交代贪污罪行的,应当成立自首
D.丁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二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
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答案:AD
解析:供述内容和犯罪人主观记忆相符,和客观犯罪事实基本相符。只要求
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要求供述全部犯罪事实。A 选项可以成立自首,A 选项说
法错误。
合理辩解不影响如实供述。B 选项可以成立自首,说法正确。
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贪污事实不成立,丙交代贪污罪行的,属于交代
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成立自首。C 选项可以成立自首,说法正确。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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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D 选项说法错误。
【2015 年单选】下列哪一选项成立自首?
A.甲挪用公款后主动向单位领导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并请求单位领导不要
将自己移送司法机关
B.乙涉嫌贪污被检察机关讯问时,如实供述将该笔公款分给了国有单位职工,
辩称其行为不是贪污
C.丙参与共同盗窃后,主动投并供述其参与盗窃的具体情况。后查明,系因
分赃太少、得知举报有奖才投案
D.丁因纠纷致程某轻伤后,报警说自己伤人了。报警后见程某举拳冲过来,
丁以暴力致其死亡并逃离现场
答案:C
解析:A 选项中,自首需要向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罪行,甲请求单位领导
不要将自己移送司法机关,不符合自首的条件。
B.选项中,乙已经被司法机关讯问,说明乙已经不符合一般自首的条件。要
符合准自首,乙需要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现在司法机关已经掌握乙贪污的
事实,而乙供述的“将该笔公款分给了国有单位职工”是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相
关罪行,也不成立准自首。
C 选项中,丙符合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符合自首的条件,至于“因分赃太
少、得知举报有奖才投案”不影响自首的认定。C 选项成立自首。
D 选项中,虽然丁主动报警,但是报警后仍然暴力致受害人死亡,且逃离现
场,不符合自首的条件。
【2017 年单选】关于自首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甲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并与警察对峙,经警察劝说放弃了犯罪。甲是在“犯
罪过程中”而不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不符合自首条件
B.乙交通肇事后留在现场救助伤员,并报告交管部门发生了事故。交警到达
现场询问时,否认自己的行为。乙不成立自首
C.丙故意杀人后如交代自己的客观罪行,司法机关根据其交代认定其主观罪
过为故意,丙辩称其为过失。丙不立自首
D.丁犯罪后,仅因形迹可疑而被盘问、教育,便交代了自己所犯罪行,但拒
不交代真实身份。丁不属于如实供述,不成立自首
答案:B
解析:A 选项中,在被动归案前,即在被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前,都可以自
动投案,因此甲在“犯罪过程中”可以成立自首。A 选项说法错误。
B 选项中,根据2010 年12 月22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
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规定,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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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为自首。甲没有如数供述自己的罪行,不成立自首。B 选项说法正确。
C 选项中,丙合理辩解不影响如实供述,丙可以成立自首,C 选项说法错误。
D 选项中,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等情况,影响定罪量
刑的,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丁的真实身份不影响定罪量刑,所以丁
属于如实供述,可以成立自首。D 选项说法错误。
【2021 年单选】关于自首的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与乙共同犯罪。甲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但未供述同案犯
乙的共同犯罪事实。甲不构成自首
B.甲与乙共同犯罪。甲知道乙被抓后,担心乙会供出自己,便前往公安机关
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实际上乙确实供述了甲的罪行。甲不构成自首
C.甲明知货物是易爆物品,还将货物储存在仓库。仓库爆炸后,甲才前往公
安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甲不构成自首
D.甲醉酒驾驶,不慎导致路人李某重伤。甲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导致李某未
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甲供述了案件事实,但认为自己不构成过失犯罪。甲不构
成自首
答案:A
解析:自首不仅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要如实供述同案犯乙的共同犯罪
事实,甲未供述同案犯乙的共同犯罪事实,因此不构成自首。A 选项说法正确。
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是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至于自首的动机在所不问。甲
主动前往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以成立自首。B 选项说法错误。
在被动归案前,即在被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前,都可以自动投案。甲可以成
立自首。C 选项说法错误。
根据2010 年12 月22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
的意见》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
首。”甲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属于自动投案;甲供述了案件事实,合理辩解不影
响如实供述,因此甲符合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可以认定自首。
1
【2021 年多选】梁某对王某怀恨在心,在水果摊前二人发生口角,梁某拿
起水果刀刺向王某的颈部。一旁的曹某看见后报警。梁某看到曹某报警,便停止,
并且没有逃离现场,等候警察的到来,同时为王某进行抢救包扎。警察赶到,梁
某供述了自己的行为。经鉴定,王某仅受到轻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梁某明知曹某报警,在现场等候,构成自首
1 需要注意的是,甲自动投案导致被害人未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事实,处理方式存在观点展示。按照司
法解释观点,“逃逸”指的是逃避法律追究,甲主动去投案,甲不属于逃逸,更不成立“逃逸致人死亡”;
按照学理观点,“逃逸”指的是逃避救助义务,甲虽然主动投案,但是未救助受害人,甲属于逃逸,可以
成立“逃逸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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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梁某属于激情犯罪,应当酌定从轻处罚
C.梁某自动放弃犯罪,并且防止严重后果发生,构成犯罪中止
D.对梁某的犯罪中止应当免除处罚
答案:AC
解析:根据2010 年12 月22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
体问题的意见》规定,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
罪事实的,可以成立自首。A 选项说法正确。
即使有人报警,梁某仍可以继续实施伤害行为,但是梁某没有继续实施,属
于“能达目的而不欲”,具有犯罪中止的自动性,且停止犯罪后还为后害人包扎,
防止严重后果发生,成立犯罪中止。但是其犯罪行为已经致使王某受到轻伤,属
于造成损害的中止,应当减轻处罚。C 选项说法正确,D 选项说法错误。
梁某属于激情犯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而非应当从轻处罚。B 选项说法错
误。
(四)立功
【2012 年多选】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立功?
A.甲是唯一知晓同案犯裴某手机号的人,其主动供述裴某手机号,侦查机关
据此采用技术侦查手段将裴某抓获
B.乙因购买境外人士赵某的海洛因被抓获后,按司法机关要求向赵某发短信
“报平安”,并表示还要购买毒品,赵某因此未离境,等待乙时被抓获
C.丙被抓获后,通过律师转告其父想办法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丙父最
终找到同案犯藏匿地点,协助司法机关将其抓获
D.丁被抓获后,向侦察机关提供同案犯的体貌特征,同案犯由此被抓获
答案:ACD
解析:A 选项中,根据2010 年12 月22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
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规定,犯罪分子提供同案犯犯罪前、犯罪中掌握、使
用的同案犯联络方式、藏匿地址,司法机关据此抓捕同案犯的,不能认定为协助
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不能认定为立功。
B 选项中,乙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发信息等方式将其他犯罪嫌疑人留在
国内,协助抓捕了赵某,认定有立功表现。
C 选项中,犯罪分子亲友为使犯罪分子“立功”,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
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
D 选项中,根据2010 年12 月22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
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规定,犯罪分子提供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等基本情
况,司法机关据此抓捕同案犯的,不能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不能认
定为立功。
【2023 年单选】关于立功,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利用网络教唆陈某贩卖毒品,然后联系公安机关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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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了陈某的犯罪事实,张某构成立功
B.李某在服刑期间,其家人在监狱外购买他人发明,并以李某名义申请专利
且李某获得了该项发明专利,李某不构成立功
C.王某因行贿罪被抓,其交代了国家工作人员刘某向其索贿的事实,对于王
某应同时适用坦白与立功
D.钱某贩卖毒品被抓,其检举并揭发了他的上家周某贩卖给其毒品的事实,
钱某不构成立功
答案:B
解析,A 选项中,张某利用网络教唆陈某贩卖毒品,二人构成贩卖毒品罪的
共犯。张某供述同案犯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而非立功。
B.李某选项中,立功主体必须是犯罪人本人。李某的家人购买他人发明,弄
虚作假,为李某申请该专利技术,不属于李某的立功行为。
C 选项中,行贿罪与受贿罪虽然是对向犯,但是王某非刘受贿罪的共犯,刘
某也非王某行贿罪的共犯。王某供述刘某索贿实施,属于立功;另外,如实交代
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坦白。但是上述立功和自首是基于同一事实,不能同时适
用,而应该择一认定,选择最有利于王某的量刑情节。
D 选项中,在贩卖毒品罪中,毒品来源是否查明不影响本罪的认定,既然贩
卖祖传的毒品、捡拾的毒品也成立贩卖毒品罪,那么,主动交代“上家”的行为,
就超出了自首与坦白的要求,应当认定为立功。换言之,单纯交代自己贩卖毒品
的事实是自首与坦白的要求,而所谓交代“上家”实际上属于揭发“上家”贩卖
毒品的犯罪事实,属于立功。
【2023 年多选】关于立功的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毒贩钱某揭发,警察赵某经常给自己通风报信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罪,钱某的行为构成立功
B.抢劫犯赵某揭发,朋友周某明知赵某犯抢劫罪仍为赵某提供住处,周某构
成窝藏罪。赵某的行为构成立功
C.走私犯李某揭发,村民刘某曾在三年前将自己打成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李某的行为构成立功
D.赌博犯孙某揭发,马某曾在斗殴中打死一人,经认定马某为正当防卫,孙
某的行为构成立功
答案:ABC
解析:A 选项中,钱某成立贩卖毒品罪;钱某还揭发了赵某的罪行,赵某的
行为成立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钱某属于揭发自己犯罪行为之外的他人犯罪
行为,构成立功。故A 选项说法正确。
B 选项中,赵某成立抢劫罪;赵某揭发了周某的罪行,周某为犯罪分子提供
住所,成立窝藏罪。赵某同样属于揭发自己犯罪行为之外的他人犯罪行为,构成
立功。故B 选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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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选项中,被害人告发也可以成立“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立功。李某
自己实施了走私犯罪行为,作为被害人还揭发了刘某故意伤害自己的行为,属于
揭发自己犯罪行为之外的他人犯罪行为,构成立功。故C 选项说法正确。
D 选项中,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是客观违法性层面的犯罪,甲揭发的马某
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属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不构成立功。故D 选项说法错误。
(五)自首与立功结合
【2014 年单选】甲(民营企业销售经理)因合同诈骗罪被捕。在侦查期间,
甲主动供述曾向国家工作人员乙行贿9 万元,司法机关遂对乙进行追诉。后查明,
甲的行为属于单位行贿,行贿数额尚未达到单位行贿罪的定罪标准。甲的主动供
述构成下列哪一量刑情节?
A.坦白
B.立功
C.自首
D.准自首
答案:B
解析:甲因合同诈骗被捕,供述了自己的行贿事实和他人的受贿事实。因自
己的行贿不构成犯罪,因此不成立自首。但是供述他人的受贿事实可以构成立功。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行贿罪和受贿罪是对向犯,但是甲不是乙的受贿罪的共犯,
乙也不是甲的行贿罪的共犯。
【2018 年多选】甲交通肇事后,其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甲。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
A.甲的行为不成立自首,因为甲并没有自动投案
B.甲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甲,可以认定为代甲自首,故甲的行为成立自首
C.甲的父亲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甲,可以认定为立功,但该立功也是为了甲,
故可认定为甲成立立功
D.甲的行为虽然不能成立自首,但对于甲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甲的行为,在
对甲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答案:AD
解析:公安机关“抓获”甲说明甲没有自动投案,不能认定自首。
但是对于甲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甲的行为,在对甲量刑时可以作为酌定量刑
情节,酌情从轻处罚。
【2022 年多选】甲涉嫌诈骗罪被抓获归案,在刑事拘留期间潜逃出去。在
潜逃期间,无业游民乙向甲称自己有他人犯罪的线索,3 万元卖给甲。甲花3 万
元买到该犯罪线索。甲打电话将该犯罪线索提供给公安机关。该犯罪线索是某国
有公司总经理的受贿罪事实,经查证属实。然后甲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诈骗罪
和潜逃的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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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甲的潜逃行为构成脱逃罪
B.甲提供犯罪线索的行为不构成立功
C.甲自动投案,如实供述,针对诈骗罪构成自首
D.甲自动投案,如实供述,针对脱逃罪构成自首
答案:AD
解析:甲被动归案后潜逃出去,已经构成脱逃罪。
甲花3 万元买到的犯罪线索,属于非法手段获取的线索,甲不能成立立功。
这里要特别提示的是,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
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
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虽然甲的行为不是“贿买”,
但是仍属于“非法手段获取”。且根据2025 年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248 号的
裁判要旨,“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犯罪线索不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甲因诈骗被抓获,司法机关已经掌握诈骗事实,甲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诈
骗罪,也不能成立准自首。但是甲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潜逃的事实,可以针对
脱逃罪构成自首。
(六)缓刑
【2015 年多选】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犯重婚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也可能适用缓刑
B.乙犯遗弃罪被判处管制1 年,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告缓刑
C.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即使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5 年有期徒刑,也可
能适用缓刑
D.丁17 岁时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 年,23 岁时又犯伪证罪,仍有可
能适用缓刑
答案:ABCD
解析:A 选项中,适用缓刑的对象是判处3 年以下(含3 年)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罪犯;因此甲犯重婚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后只要被判处3 年以下(含3
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就可能宣告缓刑。
B 选项中,适用缓刑的对象是判处3 年以下(含3 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罪犯,乙被判处管制,本身就没有被关押没有缓刑的必要性,不能宣告缓刑。
C 选项原理与A 选项相同,丙只要被判处3 年以下(含3 年)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就可能宣告缓刑。
D 选项中,根据《刑法》规定,累犯不得缓刑。但是丁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
期徒刑时只有17 岁,不符合累犯中关于“前后罪都必须是已满18 周岁的人犯罪”
的要求,丁也不成立累犯,故而丁有可能适用缓刑。
【2017 年多选】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犯抢劫罪,所适用的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缓刑
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故对甲不得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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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乙犯故意伤害罪与代替考试罪,分别被判处6 个月拘役与1 年管制。由于
管制不适用缓刑,对乙所判处的拘役也不得适用缓刑
C.丙犯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被单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完毕后又犯帮助
恐怖活动,被判处拘役6 个月。对丙不得宣告缓刑
D.丁17 周岁时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5 年,刑满释放后的第4 年又犯盗窃罪,
应当判处有期徒刑2 年。对丁不得适用缓刑
答案:ABD
解析:适用缓刑的对象是判处3 年以下(含3 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甲所适用的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说明甲可以判处3 年有
期徒刑,也可能有减轻处罚情节而判得更轻,因此甲有可能判处缓刑。A 选项说
法错误。
虽然管制不适用缓刑,对乙所判处的拘役也可以适用缓刑。B 选项说法错误。
丙所犯前后罪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和帮助恐怖活动罪,都属于危害国家安
全犯罪,所以丙属于特殊累犯,对累犯不得宣告缓刑。C 选项说法正确。
丁犯抢劫罪时17 周岁,因此丁不属于累犯。即使丁又犯罪,判处了3 年以
下(含3 年)有期徒刑,对丁可以适用缓刑。D 选项说法错误。
三、刑罚执行
考情分析:近年考察频率较低。
(一)减刑
【2010 年单选】关于减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的犯罪分子
B.对一名服刑犯人的减刑不得超过三次,否则有损原判决的权威性
C.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时间能超过十五年
D.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罪犯的减刑,需要报请高级法院核准
答案:C
解析:减刑(狭义的减刑)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
刑的犯罪分子,不包括死缓。A 选项说法错误。
我国《刑法》并未对减刑次数进行限制。B 选项说法错误。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后实际执行时间不能少于13 年;且根据
2016 年9 月19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2 年以上,可
以减刑”。因此,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时间能超过15 年。C
选项说法正确。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罪犯的减刑,需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进行“裁定”,
而非“核准”。D 选项说法错误。
(二)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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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多选】关于假释,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的1/2,如果符合假释条件的,
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
制
B.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遵守了各种相关规定,没有再犯新
罪,也没有发现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假释考验期满,剩余刑罚就不再执
行
C.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
并后减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
D.对于因杀人、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判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
得假释;即使他们被减刑后,剩余刑期低于10 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答案:ABC
解析: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的1/2,如果符合假释条
件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
期的限制。A 选项说法错误。
B 选项中,假释考验期满,视为“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而不是不再执行。
B 选项说法错误。
C 选项中,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
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C 选项说法错误。
D 选项中,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
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
释。若减刑减到10 年以下也不能假释。D 选项说法正确。
【2014 年单选】甲因在学校饭堂投毒被判处8 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甲
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关于甲的假释,下列哪一说法是
正确的?
A.可否假释,由检察机关决定
B.可否假释,由执行机关决定
C.服刑4 年以上才可假释
D.不得假释
答案:C
解析: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
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甲被判处8 年有期徒刑,可以假释。
是否假释是由执行机关向法院提出建议书,由法院进行裁定。有期徒刑的假
释是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裁定。
有期徒刑在假释是,必须执行原刑期1/2 以上;甲被判处8 年有期徒刑,服
刑4 年以上才可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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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单选】关于假释的撤销,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
并的方法实行并罚
B.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严重违反假释监督管理规定,即使假
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也应撤销假释
C.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同种罪未判决
的,应撤销假释
D.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有他罪未判决的,
应撤销假释数罪并罚
答案:D
解析:A 选项中,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撤销假
释,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A 选项说法正确。
B 选项中,因为犯罪分子是在假释考验期内严重违反假释监督管理规定的,
所以即使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也应撤销假释,B 选项说法正确。
C 选项中,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漏罪,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并后减”的
方法实行并罚,C 选项说法正确。
D 选项中,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的,不需要撤销假释,只对漏罪进
行另行审判即可。
【2017 年单选】在符合“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的前
提下,关于减刑、假释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因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 年,已服刑10 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
危险。对甲可假释
B.乙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 年,已服刑5 年,确有悔改表现,无犯危险。
对乙可优先适用假释
C.丙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拒不交代贪污款向,一直未退赃。丙已服刑
20 年,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对丙可假释
D.丁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5 年,已服刑3 年一直未退赃。丁虽在服刑中有
重大技术革新,成绩突出,对其也不得减刑
答案:B
解析: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
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甲因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 年,因此不得假释。A 选项说法错误。
B 选项中,乙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危险,既符合减刑条件又符合假释条件,
可以优先适用假释。B 选项说法正确。
C 选项中,根据2016 年11 月14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
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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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
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形关系等不正
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的,不认定有悔改表现”。丙犯职务犯罪,拒不交代贪污款
项,不认定有悔改表现,因此对丙不得假释。C 选项说法错误。
D 选项需要与C 选项比较。本选项中的丁犯盗窃罪,并非司法解释中规定的
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适用上述司法解释。因此即使丁未退赃,但又重
大技术革新,成绩突出,仍可以认定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可以减刑。D 选项
说法错误。
四、刑罚消灭
考情分析:重点掌握追诉时效。
【2009 年多选】1980 年初,张某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害。1996 年末,张某
因酒后驾车致人重伤。两案在2007 年初被发现。关于张某的犯罪行为,下列哪
些选项是错误的?
A.应当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B.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C.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D.不应当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答案:ABD
解析:张某1980 年犯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两罪的追诉时效分别为15 年(普
通强奸法定最高刑为10 年有期徒刑)和20 年(故意杀人罪法定最高刑为死刑)。
1996 年末张某又犯交通肇事罪,此时强奸罪已过追诉时效,不再追究刑事
责任;但故意杀人罪还没过追诉时效,在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时效期间内再犯新罪
(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从犯新罪之日起重新起算追诉时效,即从犯交通肇
事罪之日起重新计算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时效20 年到2016 年未。
2007 年案发时,交通肇事罪已过追诉时效10 年(一般情形的交通肇事罪法
定最高刑为3 年;交通肇事逃逸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法定最高刑为7 年),
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张某最终只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C 选项说法正确,A、B、D 选项说法错误。
【2014 年多选】1999 年11 月,甲(17 周岁)因邻里纠纷,将邻居杀害后逃
往外地。2004 年7 月,甲诈骗他人5000 元现金。2014 年8 月,甲因扒窃3000
元现金,被公安机关抓获。在讯问阶段,甲主动供述了杀人、诈骗罪行。关于本
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甲所犯三罪均在追诉期限内
B.对甲所犯的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与盗窃罪应分别定罪量刑后,实行数罪并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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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甲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成立自首,故对盜窃罪可从轻或
者减轻处罚
D.甲审判时已满18 周岁,虽可适用死刑但鉴于其有自首表现,不应判处死
刑
答案:ABCD
解析:甲在1999 年11 月实施的犯罪为故意杀人罪,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死刑,追诉期限为20 年(1999 年11 月—2019 年11 月)。
甲在2014 年犯盗窃罪,仍在前罪故意杀人罪追诉期限以内,追诉时效中断,
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盗窃罪之日起计算,甲所犯故意杀人罪在追诉期限内。
甲于2004 年犯诈骗罪,数额较大,最高法定刑为3 年有期徒刑,追诉期限
为5 年(2004 年7 月—2009 年7 月),因此,诈骗罪已经不在追诉期限内。A、
B 选项说法错误。
甲作为准自首,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供述了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杀人和诈
骗罪行,但是仅能对自首的杀人和诈骗犯罪从宽处罚,不能对盗窃罪从轻或者减
轻处罚。C 选项说法错误。
甲属于犯罪时不满18 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适用死刑。D 选项说法错误。
【2015 年多选】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犯劫持航空器罪,即便经过30 年,也可能被追诉
B.乙于2013 年1 月10 日挪用公款5 万元用于结婚,2013 年7 月10 日归还。
对乙的追诉期限应从2013 年1 月10 日起计算
C.丙于2000 年故意轻伤李某,直到2008 年李某才报案,但公安机关未立案。
2014 年,丙因他事被抓。不能追诉丙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D.丁与王某共同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在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期届满前,王某单
独实施抢夺罪。对丁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应从王某犯抢夺罪之日起计算
答案:AC
解析:A 选项中,甲犯劫持航空器罪,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
诉期限是20 年。如果20 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因
此即便经过30 年,也可能被追诉。A 选项说法正确。
B 选项中,乙挪用公款进行一般活动,只有超过三个月未还才构成犯罪。乙
于2013 年1 月10 日挪用公款,到2013 年4 月11 日才属于过三个月未还,追诉
时效从从2013 年4 月11 日起计算。B 选项说法错误。
C 选项中,丙故意轻伤李某,法定最高刑为3 年,追诉期限为5 年,从2000
年到2005 年截止。虽然法律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但是被
害人是2008 年才报案,不属于该种诉讼时效延长的情形。故丙的故意伤害罪已
经不能追诉。C 选项说法正确。
D 选项中,共同犯罪中,对各共犯人分别计算各自的追诉时效。王某诉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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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的中断对共犯乙不适用。D 选项说法错误。
【2016 年单选】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 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 年不再追诉。
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为拘役,不能适用该规定计算危险驾驶罪的追诉时效
B.在共同犯罪中,对主犯与从犯适用不同的法定刑时,应分别计算各自的追
诉时效,不得按照主犯适用的法定刑计算从犯的追诉期限
C.追诉时效实际上属刑事诉讼的内容,刑事诉讼采取从新原则,故对刑法所
规定的追诉时效,不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D.刘某故意杀人后逃往国外18 年,在国外因伪造私人印章(在我国不构成犯
罪)被通缉时潜回国内。4 年后,其杀人案件被公安机关发现。因追诉时效中断,
应追诉刘某故意杀人的罪行
答案:B
解析:A 选项中,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为拘役6 个月,也属于法定最高刑为
不满5 年有期徒刑,经过5 年不再追诉。
B 选项中,在共同犯罪中,对主犯与从犯适用不同的法定刑时,应分别计算
各自的追诉时效,不得按照主犯适用的法定刑计算从犯的追诉期限。
C 选项中,对刑法所规定的追诉时效,应当依据从旧兼从轻原则。
D 选项中,伪造私人印章在我国不认定为犯罪,因此不会产生追诉时效中断。
【2018 年单选】关于追诉期限的表述,正确的有?
A.追诉期限为15 年的共同犯罪案件,有的犯罪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未被立
案侦查的共犯人,在追诉期满后可以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B.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在追诉期限内又犯新罪的共犯人,其前罪的追诉期限
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其他未犯新罪的共犯人的追诉期限也应一并中断
C.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失职,玩忽职守,多年后才发生致使国家利益
遭受重大损失的危害结果,其追诉期限应当自重大损失的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
D.法定最高刑为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故意犯罪,经过15 年后,司法机关认
为犯罪分子罪行严重,具有极大社会危险性的,应当立案追究其责任
答案:C
解析:A 选项中,在共同犯罪中,共犯人的罪名和法定刑可以不一致。因此
共同犯罪中,对各共犯人分别计算各自的追诉时效。在共犯人中,若有人未被立
案侦查,在追诉期满后不得再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A 选项说法错误。
根据A 选项的判断原理,共同犯罪中,对各共犯人分别计算各自的追诉时效。。
因此有的共犯人追诉期限中断,不代表其他的共犯人也应一并中断。B 选项说法
错误。
C 选项中,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罪,需要出现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危害
结果才成立犯罪。所以玩忽职守罪的追诉期限应当自重大损失的结果发生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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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C 选项说法正确。
D 选项中,法定最高刑为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故意犯罪,经过15 年后不再
追究其责任。D 选项说法错误。
【2021 年单选】甲于2005 年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的积极参加者。2007 年,甲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安排实施贩卖毒品犯罪活动,
数量特别巨大。2009 年,甲没有再参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活动,并正式宣布
退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2019 年,甲所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解散。2021 年,
当地部门在扫黑除恶中发现甲曾经参加过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且曾经参与贩卖毒
品犯罪。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法定最高刑为7 年,甲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
贩卖毒品罪均在追诉时效内,两罪均可追究
B.甲贩卖毒品是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安排下进行的,对于甲贩卖毒品罪的追诉
时效只能按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追诉时效的起算点来确定
C.甲退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时间应按解散的时间计算
D.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持续犯,甲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没有过追
诉时效
答案:B
解析:1.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甲于2005 年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2009
年,正式宣布退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关于甲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追诉时效
应当从行为终了,即2009 年起算。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法定最高刑为7 年,
追诉时效为10 年。那么甲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追诉时效截止到2019 年。2021
年案发时已经过了追诉时效。
2.贩卖毒品罪:甲于2007 年实施贩卖毒品行为,从2007 年起算追诉时效。
甲贩卖毒品的数量特别巨大,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追诉时效为20 年。但是在贩
卖毒品罪的追诉时效内,甲一直在实施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毒品的罪时
效中断,应从2009 年开始起算,截止到2029 年。贩卖毒品罪均在追诉时效内。
B 选项说法正确。
【2023 年多选】关于追诉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共同犯罪人可能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定刑,其追诉时效也不同
B.行为人犯罪之后直接逃匿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C.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追诉时效应从犯罪成立之日起算
D.只有在追诉期限内犯不同性质的犯罪,前罪的追诉期限才能从犯新罪之日
起重新起算
答案:BCD
解析:在共同犯罪中,对共犯人可能会适用不同的法定刑,那么也应分别计
算各自的追诉时效。A 选项说法正确。
B 选项中,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
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逃避侦查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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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仅限于积极的、明显的、致使侦查、审判工作无法进行的逃避行为。行为
人犯罪之后直接逃匿的,不属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B 选项说法错误。
C 选项中,非法持有毒品罪是继续犯,其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
算。C 选项说法错误。
D 选项中,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即只要犯罪分子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不论新罪的性质和刑罚轻重如何,前罪所
经过的时效期间均归于无效,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新罪之日起重新计算。D 选项
说法错误。
【2023 年多选】关于追诉时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牛某与甲登记结婚后,又与乙登记结婚。因为重婚罪属于继续犯,所以追
诉期限从牛某与乙解除婚姻之日才开始计算
B.温某触犯某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法定最高刑是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如
果没有追诉时效的延长或中断事由,那么经过20 年,就不能再追诉
C.甲收买被拐卖的妇女。追诉期限从被拐卖妇女被解救之日起开始计算
D.甲犯某项罪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逃避侦查。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日
起,经过20 年,则不能再追诉
答案:AB
解析:A 选项中,重婚罪是继续犯,其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因此牛某重婚罪的追诉期限从牛某与乙解除婚姻之日才开始计算。A 选项说法正
确。
B 选项中,温某的法定最高刑是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经过15 年不再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 年不再追诉,如果20 年以后认为必
须追诉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温某不属于该种可以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核准的情形,如果没有追诉时效的延长或中断事由,那么经过20 年,就不能再
追诉。B 选项说法正确。
C 选项中,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不是继续犯,追诉期限从收买被拐卖妇女之
日起开始计算。C 选项说法错误。
D 选项中,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
的限制。D 选项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