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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中级经济法历年重难点真题(三十)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2026中级经济法历年重难点真题(三十)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16.【单选题】赵某以信件形式向钱某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

限为 15 天。7 月 4 日,赵某将信件交付邮局,邮局将信件加盖 7 月 5 日邮戳发出;7 月 7 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钱某的信箱;钱某因出差,直至 7 月 15 日才阅读信件内容。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 )。

A.7 月 7 日

B.7 月 5 日

C.7 月 4 日

D.7 月 15 日

17.【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承诺的表述正确的有( )。(2023 年)

A.承诺到达要约人后,可以撤销

B.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C.承诺通知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D.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18.【单选题】2024 年 5 月 22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份要约,并注明最晚的承诺期限为 2024 年 6 月 10 日。乙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收到要约,并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回函承诺,由于投递错误,该承诺函件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到达甲公司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根据 2024 年考生回忆改编)

A.若甲公司撤回要约的通知在 5 月 23 日前到达乙公司,要约可撤回

B.若甲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在 5 月 29 日前到达乙公司,要约可撤销

C.乙公司回函表示同意按要约条件购买钢材构成承诺

D.若甲公司及时通知乙公司其承诺超过其期限不接受该承诺,乙公司承诺无效

19.【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有效承诺的是( 

)。

A.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承诺函后,随即又发出一份函件表示收回承诺,两封函件同时到

达要约人

B.受要约人在承诺期内发出承诺,正常情形下可如期到达要约人,但因连日暴雨致道路冲

毁,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已超过承诺期限,要约人收到承诺通知后未作任何表示

C.受要约人发出表示承诺的函件时已超过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期限,要约人收到后未作任何

表示

D.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回函表示:“若价格下调 5%,我司即与贵司订立合同。”

20.【判断题】王某与吴某通过电子邮件签订的化妆品买卖合同属于书面形式的合同。( )

21.【单选题】甲、乙两公司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就一批钢材的买卖合同进行磋商,经过多轮

邮件,乙公司在回复同意甲公司最后一处修改的电子邮件后认为,双方已经就买卖合同的各项细节达成一致,遂向甲公司发出钢材,但钢材到达甲公司处被拒收,甲公司提出在双方的往来邮件中一直有一条“达成买卖合同以最终书面签订确认书为准”,经查该条款一直存在,乙公司未予注意。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合同不成立,因为双方未最终签订确认书

B.合同不成立,因为法律不承认以电子邮件磋商是合同的订立方式

C.合同成立,因为乙公司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

D.合同成立,因为双方已就买卖合同的各项细节达成一致

22.【单选题】甲、乙两公司拟签订一份书面买卖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尚未将书面合同

邮寄给乙公司时,即接到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来的货物,甲公司经清点后将该批货物入库。次日将签字盖章后的书面合同发给乙公司。乙公司收到后,即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该合同成立的时间是( )。

A.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B.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C.甲公司接受乙公司发来的货物时

D.甲公司将签字盖章后的合同发给乙公司时

23.【单选题】广州的甲公司与深圳的乙公司在北京协商订立一份书面合同,双方约定合同

成立地点在上海,但实际情况是,甲公司在广州签字盖章后将合同邮寄到深圳给乙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的成立地点是( )。

A.北京

B.广州

C.深圳

D.上海

24.【单选题】赵某与钱某订立买卖合同,在 A 地磋商达成基本意向,形成合同文本后,赵某在 B 地签名并寄往 C 地,钱某在 C 地签名,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为 D 地。已知,当事人对合同成立地点未作约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买卖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2022 年)

A.A 地

B.B 地

C.C 地

D.D 地

25.【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表述中,

不正确的是( )。

A.以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属于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B.对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的要约,当事人未约定生效时间的,该要约自电子邮件发出时生效

C.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没有主营业地的,收件人的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

D.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在合同成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

同成立

26.【判断题】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2024 年)

27.【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

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法定规则。下列关于该法定规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接受履行一方承担

B.价款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C.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支付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D.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28.【单选题】甲、乙两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北京和海口。甲向乙购买一批海南产香蕉,

3 个月后交货。但合同对于履行地点和价款均无明确约定,双方也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同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价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按合同订立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B.按合同订立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C.按合同履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D.按合同履行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单元练习

29.【单选题】王某向张某购买一台电脑,与张某约定一个月后由李某支付电脑价款。一个

月后,李某未支付电脑价款。下列关于张某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请求王某或李某承担

B.请求李某承担

C.请求王某承担

D.请求王某和李某共同承担

30.【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具备条件的表

述中,正确的有( )。(2022 年)

A.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B.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债务

C.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D.行使抗辩权的当事人负有先为给付义务

答案部分

16.【答案】B

【解析】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

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7 月 5 日)开始计算。

17.【答案】BCD

【解析】承诺可以撤回,不能撤销。承诺到达要约人后,不可以撤销。选项 A 不当选。

18.【答案】B

【解析】该要约因附有承诺期限而不可撤销。

19.【答案】B

【解析】(1)选项 A: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该承诺已被成功撤回,不生效;(2)选项 B:属于迟到的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承诺为有效承诺;(3)选项 C:属于迟延的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承诺应视为新要约;(4)选项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20.【答案】√

【解析】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

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1.【答案】A

【解析】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

同成立。

22.【答案】C

【解析】根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

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3.【答案】D

【解析】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地点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

同约定的成立地点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应当认定约定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选项 D 当选。

24.【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对合同成立地点未作约定的情形,由于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

的,以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

25.【答案】B

【解析】选项 B: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的要约,当事人未约定生效时间而相对人指定特定邮箱接收的,要约进入邮箱时生效;如果相对人未指定邮箱接收,则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要约进入邮箱时生效。

26.【答案】√

【解析】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题表述正确。

27.【答案】D

【解析】(1)选项 A: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2)选项 B: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3)选项 C: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28.【答案】A

【解析】针对交付香蕉,履行义务一方是出卖人乙,所以履行地是海口。那么价格就是按

照订立合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29.【答案】C

【解析】虽由李某付款,但电脑买卖合同在王某和张某之间成立,应由债务人王某向债权

人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30.【答案】ABC

【解析】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选项 A 当选;(2)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选项 C 当选;(3)行使抗辩权之当事人无先为给付义务,即双方的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或者是当事人约定同时履行,也可能是当事人对履行顺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根据交易习惯不能确定,选项 D 不当选;(4)须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债务,选项 B 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