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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第5章-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一)_2026二建全科_2026二级建造师(持续更新)看这里_2026二建法规SVIP_04-冲刺串讲✿考点强化✿小灶集训_03-2026年二建法规-天一网校-冲刺串讲班-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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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信息

文档格式
pdf
文档大小
0.661 MB
文档页数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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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04:02:37

文档内容

第5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1、合同的订立(1分) 1.合同形式 书面形式 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 口头形式 其他形式 补充:默示合同(如婚姻登记) 建设工程合同(勘察、设计、施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要约与承诺 要约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 投标文件 承诺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中标通知书 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销 要约不得撤销 要约失效 撤回通知应先于 撤销通知应当在 ■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 ①要约被拒绝; 或同时到达受要 受要约人发出承 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②要约被依法撤销;③承诺期限 约人 诺通知之前到达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 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 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 了合理准备工作 质性变更 知识点2、合同的效力(2分)合同效力类型 特征 具体情况 有效合同 三条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同时具备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不违背公序良俗 无效合同 违法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 (与意思表示真实对立)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订立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 违心 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欺诈 胁迫 效力待定合同 无交易资格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不相适应 无权代理 【可撤销合同】 项目 内容 撤销权的行使主体 重大误解的行为人 (受损害方) 显失公平的受害方 受欺诈方 受胁迫方 向谁申请 ·法院 ·仲裁机构 撤销权的灭失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效力待定合同】(悬而未决)类型 是否有效 限制行为能力人 2个除外:①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 订立的合同 ②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追认) 无权代理 被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追认,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知识点3、合同履行(0-1分) 概念 债务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 互负债务、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 权拒绝其相应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 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 履行一方有权拒绝 不安抗辩权 债权人: 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 知识点4、违约责任(0-1分) 【提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违约金VS定金】 【共同点】约定 【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应当双倍返还 定金。 【定金其他规定】 (1)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多于或少于按变更处理 (2)注意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违约责任的免除】 约定免责 合同中有约定免除责任的情形时,依照约定。 法定免责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影响,全部或部分免责。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 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