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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知识点1、工程总承包(0-1分)
【工程总承包】VS【施工总承包】
备注:
1.工程总承包:适用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
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设计+施工)联合体
3.工程总承包单位属于乙方,不是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工程总承包法律责任】
发承包责任 违法发包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2)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
应资质的单位的;(3)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
的;(4)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或者投标人的;(5)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
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总分包责任 质量责任 (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补充7.4.1) (2)分包单位依据分包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对总包单位承担约定的法
律责任;
(3)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安全责任 同上
(补充6.3.2) 补充: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
责任
知识点2、工程分包(0-1分)专业工程分包 劳务作业分包
相同点:应分包给有资质的分包单位
需要总承包合同约定或建设单位认可 不需要建设单位认可
主体结构不得进行专业工程分包 主体结构中的劳务作业可以全部分包
专业分包单位不得再进行专业工程分包 专业分包单位可以将劳务作业全部再分包
备注:
(1)劳务作业分包是最底层,不能再往下分包了
(2)钢结构能分包
知识点3、违法行为(1分)
【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的界定】
知识点4、招投标要求(0-1分)
【什么样的项目必须招标】
范围+规模
两条件同时具备才需要招标范围 规模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 施工≥400万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 重要材料设备采购≥200万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 勘察、设计、监理≥100万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豁免招标(可以不进行招标)与豁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 直接发包(1个人)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3人)
1.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抢险救灾、以工代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地域环境
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只有一家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
能做) 过大。
3.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注意批准机关:国家重点项目:国家发改委批准;
4.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 省级重点项目:省政府批准
能自行建设;
5.需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会
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6.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
形成有效竞争
知识点5、建设工程招标(2-3分)
补充框架:此处教材知识点混乱,需结合课件补充学习
(1)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2)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自行+委托)
(3)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及资格预审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5)投标人投标
(6)资格预审
(7)开标
(8)评标
(9)中标
(10)签订合同(一)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要求
1.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 开标 资格后审
时间要求 开标前 开标后
2.招标文件
(1)【内容】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
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
款。
(2)【开标日期】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3)【开标地点】招标文件预先确定好的地点
3.标底(补充)与最高投标限价
项目 内容
标底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可有可无)
■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在开标前必须保密
■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
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
价的计算方法。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成本)
4.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人数要求】≧3人
2)【发售日期】≧5日
3)【发售文件(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限于补偿印刷、邮寄成本。
4)【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二)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
1.提交
(1)数度: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施工、货物最高不得超过80万;勘察、设计最高
不超过10万);
(2)形式: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注意】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注意】4个时间节点同时发生:开标日=截标日=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日=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起始日
2.没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其投标文件;(简记为:截止前是撤回;截止后是撤销)
3.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
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两阶段招标
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
简记为:第一阶段只有建议。因此,实质的招投标行为(包括投标报价)全部发生在第二阶段。
(四)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
2.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3.形式: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4.不足3日或15日:可顺延
(五)招标人不得设定不合理的条件
禁止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
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
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6.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提示】
此知识点为高频知识点,对于此知识点重在理解,切忌死记硬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