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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监理[、注一:建天、一一造文、化二专造有、安版全权、,消未防经、咨许询可、不检可测转课程发押或题复联印系传QQ/播微]信:3849178
第10章 建设 工程争议解决法律制度
知识点9 诉讼时效(1分)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时间内不行使权利,则义务人有权提出拒绝履行的抗辩的制度。(诉讼会被驳回)
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所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
还。
简记:告了也白告;还了就还了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3年
特殊诉讼时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 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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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最长保护期 从权利被1侵7害之日 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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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微
系
联
题
押
准
精
【中止和中断】(简记为:中止-老天手里,中断-自己手里)
事由 特征 限制 诉讼时效
时效中 不可抗力 人为不 最后六个月(即发生在 2.5
客观的、外界的 还有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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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 其他障碍 可控 年后) 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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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或仲载 信
微
系
权利人请求 联
一
时效中 主观的、当事人之 人为可 唯 重新计算(即还有三
履行 ——
断 间的 控 年)
义务人同意
履行
知识点10 诉讼程序(1-2分)
【一审程序——起诉】
起诉的条件 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注意起诉时不要求有完备的证据)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注一:建天、一一造文、化二专造有、安版全权、,消未防经、咨许询可、不检可测转课程发押或题复联印系传QQ/播微]信:3849178
④属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管辖范围
时间 7日立案
【一审程序——开庭审理】
原告无正当理由缺席 按撤销上诉处理
被告无正当理由缺席 可以缺席判决
【一审程序——中止、终结】
(1)一方当事人死亡, 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
中止(暂
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
定,可恢
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
复)
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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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4 9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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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无 信 3
担义务的人的; 微
系
必要或不
联
(3)离婚案件一方题当事人死亡的;
肯能) 押
准
(4)追索赡养精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一审程序——普通程序、简易 程序】
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 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关系明 小额诉讼:标的额为各省、
结案 确、争议不 大的简单民事案 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
·可延长6个月 件应当在立案之日 起3个月 人员年平均工资50%以下的
内审结 案件,实行一审终审,8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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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立案之日起2
信
个3 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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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审结
微
合议制 独任审理 系
联
一
(二)二审程序(上诉) 唯
上诉期 一审判决的,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间 一审裁定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例外 (1)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一审 (2)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
终审) 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等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实行一审
终审;
(3)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知识点11 诉讼执行(0-1分)
生效法院调解、判决 一审法院或(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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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仲裁调解、裁决 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法院
执行时间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再申请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 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
行 请执行。
[执行程序之--中止和终结】
执行中止(暂停) 终结执行(结束)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由理由异议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
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 行的,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 (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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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1 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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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信情形,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
微
系
如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联。 借款,无收入来源,有丧失劳动能力的。
题
押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准行。
精
知识点12 行政复议VS行政诉讼( 1-2分)
特殊:复议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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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1)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 定不服;(2)对行政机关作8 4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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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3)认为行政机关存 在《行政复议系法》第11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
联
一
责情形;(4)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唯
管辖 不予受理 方式 性质
(最长时效)
行政 变化:一般为本级政府或 书面+ 非终局
复议 上级主管部门(官的爸 特殊口头
不动产: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
爸)
其他: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
行政 法院 书面+ 终局
诉讼 特殊口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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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范围】
行政处罚 官~某民
行政强制 (都是行政执法行为)
可以复议可以诉讼 行政许可
侵犯经营自主权
行政征收、摊派
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命令 官~全民 都不是行政
行政批复、行政处分 官~官 执法行为
不可复议不可诉讼
行政机关对民间纠纷的调解 民~民
重复性、过程性、指导行为、国防、外交 官~帮忙
【行政复议、诉讼期间处罚停不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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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9 1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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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1)被申请人微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系
联
的 题 (2)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
押
准
(2)精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 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
不停止,下来情
执行的 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况除外(官认为
(3)申请人、 第三人申请停止执 (3)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
停可以停)
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 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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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13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1-2) 8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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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
民事诉讼 行 政诉讼 系
联
一
被告 民 官 唯
级别 2.中级法院: 2.中级法院:
管辖 (1)重大涉外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法院管 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法院: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
辖 3.高级法院:本辖区有重大影响 件。
4.最高法院: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 4.最高法院: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
件 件。
地域 被告所在地 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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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诉讼中能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除外:行政赔偿、补偿以
否调解 调解 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诉讼程序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 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
(简易程 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 程序:(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2)案件涉及款额
序) 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2000元以下的;(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结束语
1.规划时间
2.题点结合
3.调整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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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之所愿,无事不成 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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