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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监理[、注一:建天、一一造文、化二专造有、安版全权、,消未防经、咨许询可、不检可测转课程发押或题复联印系传QQ/播微]信:3849178
第1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知识点5 物权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2-3分)
对自己财产权利,在法律上也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征收房屋(个人利益服从国
家利益)。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权能)四项权能
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
对他人的物。占有、使用、收益权
用益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居住权
对他人物的优先受偿权
担保物权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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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微
(一)用益物权:1.建设用地使用权 VS 2.宅基地使用权
系
联
题
土地所有权(公家的) 押 国家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所有(宅基地)
准
精
含义 享有①占有②使用③收益的权利,存在于国有土地上
设立 在地上、地表、地下分别设立,且自登记时设立
取得方式 出让(卖)或划拨(送)
建设用地使用
权(私人的) 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流转
且地上附着物一并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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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期 住宅用地,期满自动续期(≠免费续期);非住宅1用7地,依法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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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消灭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微注销登记
系
联
宅基地使用 一
含义 享有①占有②使用的权利,存在于集体唯土地上
权
3.居住权
概念 他人的住宅享有①占有②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形式 用益物权,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 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住权登
住 设立
记。居住权登记时设立。
权
①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变动 ②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③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名师面授精华、央企内训、考点串讲、习题模考、考前三页纸、绝密押题联系QQ/微信:3849178二建、监理[、注一:建天、一一造文、化二专造有、安版全权、,消未防经、咨许询可、不检可测转课程发押或题复联印系传QQ/播微]信:3849178
4.地役权
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效益,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
概念
权力
形式 用益物权,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私人 合同当事人 供役地人和需役地人
的)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其产生不需要登记,但未登记不能对
设立
抗善意 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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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3地役权是从权利,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主权利转让,从权利一并转
变动 微
系 移
联
题
押
准
(二)担保物权 精
权利人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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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联
一
唯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 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人的担保 保证 --
抵押 不转移占有
可能是债务人本人提供,也可能是第三人提
供
质权 转移占有
物的担保
债务人本人提供 转移占有
留置
--
金钱担保 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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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担保物权
1.抵押权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
1.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权人:债权人。
2.抵押的特点: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
【抵押物】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登记设立
(3)海域使用权
可以抵押(能买卖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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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设备、原材9 1料、半成品、产品
8 4 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登记,不得
(2)船舶、航空信器3
微 对抗善意第三人
(3)交通运系输工具
联
题
(1)土押地所有权
不得抵押 准
(2)精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不完全归
(3)学 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
属于自己的
施和其他公 益设施
-即不能买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卖的)
(5)依法被查封 、扣押、监管的财产
【抵押的实现】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 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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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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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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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微
系
联
【在建船舶】 一
唯
◆3月1日抵押给甲借100万元未登记
◆3月5日抵押给乙借200万元未登记
◆3月6日抵押给丙借500万元3月7日登记
◆3月8日抵押给丁借300万元3月9日登记
2.质权
【分类】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
1.出质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质权人:债权人。
2.动产质权的特点:转移对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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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权利出质的质权
可质权的权利(票)
(1)汇票、本票、支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3.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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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1 7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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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债务人微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
概念(扣留=法定) 系
就该联动产优先受 。
题
押
对象 准 仅限于动产。
精
留置后,债务人履行债务期
无约定,60日以上期限(鲜活易腐除外)。
限
留置权人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毁损的,留置
留置权人的义务
权人承担民事 责任。
不动产 动产 权8利(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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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 √ √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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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
系
质权 × √ 一
联
√
唯
留置权 × √ ×
知识点6 占有(0-1分)
项目 内容
概念 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
自主占有 建设企业对施工场地
分类
基于合同关系。例如:保管人、质权人、施工企业对施工
他主占有 有权占有
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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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占有 不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的
无权占有
恶意占有 明知自己属于无权占有的
占有保护请求
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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