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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民法典考点汇总+22道练习题_2026考公资料_(05)超格_超格时政_超格全国时政重点+重要会议讲话+720题_超格全年重要会议+练习题(最重要)

  • 2026-03-09 22:57:16 2026-02-04 18: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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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民法典考点汇总+22道练习题_2026考公资料_(05)超格_超格时政_超格全国时政重点+重要会议讲话+720题_超格全年重要会议+练习题(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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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公考头条订阅号获取更多福利】姜朋享学长整理分享,课程咨询电话:13953170397 新法考点:民法典考点汇总+22 道练习题 2020 年5 月28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 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 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 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2017年3 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17 年10月1 日起施行。 [1] 2019 年 12月 23 日,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 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春耀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共 7 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 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 1260 条。 民法典的重要意义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 法治建设部署。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 义。 从 1954 年首次启动算起,中国的民法典编纂之路已经走了整整66 年。它关系到社会生活的每 一个角落,堪称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典的主要内容 民法典是一部民法大全。分为 7 编加附则,一共 1260 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 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民法典与现行民事法律的关系 民法典施行后,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 任法、民法总则将被替代。 《民法典》主要七大考点: 1、见义勇为免责 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 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 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发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民法典草【关注公考头条订阅号获取更多福利】姜朋享学长整理分享,课程咨询电话:13953170397 案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 “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2、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 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 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解读:小区电梯广告、外墙广告收入归谁?物权法的规定并不明确,引发了一些矛盾纠纷。民 法典草案明确,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这将发挥定分止争的作用,维护 业主合法权益。 3、禁止高利放贷 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 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解读:近年来,“校园贷”“套路贷”等频发,高利贷问题引起广泛关注。民法典草案禁止高 利放贷,表明了国家鼓励人们投资实体经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解决因高利放贷导致的一系列 社会问题。 4、保护个人信息 规定: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 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解读: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如何保护?面对人肉搜索、垃圾短信、电信诈骗等挑战,民法典 草案确认和保障与个人信息有关的人格权益,并规定个人信息利用的基本规则,让个人信息使用有 法可依,将有效遏制过度搜集个人信息的乱象。 5、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注公考头条订阅号获取更多福利】姜朋享学长整理分享,课程咨询电话:13953170397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 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 表示的除外。 解读: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债务该怎么认定?是共债共签还是单方举债共同偿还?民法典草案 吸收了现行司法解释的有效做法,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 等,或者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否则不予认定。 6、增加遗嘱形式 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 年、月、日。 解读: 打印遗嘱有法律效力吗?现实中,打印遗嘱十分常见,但却常常引发纠纷。对此,民法典草案 根据实际需要作出回应,对打印遗嘱的效力作出界定,明确了打印遗嘱必须具备的形式,填补了立 法空白,适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 7、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 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解读: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让不少人心惊胆战,如何守护“头顶上的安 全”?民法典草案作出这一规定,意味着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不能明确责任人,那 该楼业主都有可能要被追偿责任。这为受害人提供了“兜底”保障,同时为补偿人进一步追偿提供 了法律依据。 《民法典》主要 94 个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 7 编,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 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梳理了民法典的 94 个要点。 总则编 第一编“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第一编基本 保持现行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并将 “附则”部分移到民法典草案的最后。 要点一: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立法目的。 要点二: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 要点三: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关注公考头条订阅号获取更多福利】姜朋享学长整理分享,课程咨询电话:13953170397 要点四:胎儿有权利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等。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 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要点五: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要点六:紧急情况被监护人无人照料,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应安排照料。 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 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 活照料措施。 要点七: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了原则性规定。 要点八: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 算。 物权编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物权法律制度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 是最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一。第二编“物权”在现行物权法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产 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结合现实需 要,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 要点一: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适当降低业主作出决议的门槛,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 属于业主共有。 要点二:明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 助。 要点三: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 要点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要点五:增加规定业主的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要点六: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疫情防控”。 要点七: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 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要点八: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办理。 要点九:增加规定居住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 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要点十: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 合同编 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第三编“合同”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贯彻全面深化改革 的精神,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合同制度。【关注公考头条订阅号获取更多福利】姜朋享学长整理分享,课程咨询电话:13953170397 要点一: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要点二:完善电子合同订立规则,增加了预约合同的具体规定,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等合同订立制 度。 要点三: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 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关民事主体之 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要点四:增加规定情势变更制度。 要点五: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 催交物业费。 要点六:在物业服务区内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予以制止。 要点七: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要点八: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具有优先承租权。 要点九: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 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要点十:客运合同对“旅客霸座”“抢方向盘”等问题作出回应 要点十一:在不可撤销的赠与情形中增加“助残”。 要点十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 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人格权编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 的权利。第四编“人格权”在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从民事法律规范的角度规定 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内容、边界和保护方式,不涉及公民政治、社会等方面权利。 要点一:规定“性骚扰”认定标准,即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 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要点二: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要点三:规定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要点四:规定了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 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 民事责任。 要点五:明确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后的救济方式。 要点六:对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利的保护,适用本法第一编、第五编和其他法律 的相关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本编人格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要点七:确立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关注公考头条订阅号获取更多福利】姜朋享学长整理分享,课程咨询电话:13953170397 要点八:明确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要点九: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侵害他人肖像权。 要点十: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肖像权。 要点十一:规定了隐私的定义,列明禁止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具体行为,即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 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要点十二:界定了个人信息的定义,其中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 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行踪信息等。 要点十三:收集使用未成年人等个人信息应征得监护人同意。 要点十四:规定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护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 息的义务。 要点十五:规定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要点十六: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 违背公序良俗。 婚姻家庭编 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第五编“婚姻家庭”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 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了部分规 定,并增加了新的规定。 要点一: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要点二:“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入法。 要点三:取消实行计划生育相关条文。 要点四:界定“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 要点五:增加规定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 要点六:不再将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 要点七: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 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要点八: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要点九:胁迫婚姻期间起算 点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要点十:增加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 赔偿。要点十一:增设夫妻家事代理权。要点十二:“其他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也属夫妻共 同财产。 要点十三: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要点十四:两种情形婚内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要点十五:规范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 要点十六:增加登记离婚三十日冷静期规定。【关注公考头条订阅号获取更多福利】姜朋享学长整理分享,课程咨询电话:13953170397 要点十七: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判离。 要点十八: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要点十九: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 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要点二十:离婚财产分割增加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要点二十一:离婚补偿救济不再限于“分别财产制下”。 要点二十二:完善离婚赔偿制度增加“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 要点二十三:符合条件的 18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均可被收养。 要点二十四: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要点二十五:收养人需“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要点二十六: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须相差 40 周岁以上。 要点二十七: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须征得本人同意。 要点二十八:增加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继承编 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第六编“继承”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修改 完善了继承制度,以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 要点一:增加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继承规则。 要点二:完善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 要点三:完善代位继承制度,即侄女、侄子、外甥、外甥女,可以代位继承。 要点四:增加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 要点五:修改遗嘱效力规则,删除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要点六: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 要点七: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明确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扶养人。 要点八:明确归国家所有的无人继承遗产应当用于公益事业。 侵权责任编 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第七编“侵权责任”在总结实践经验 的基础上,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吸收借鉴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侵权责任制度作了 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要点一:确立 “自甘风险”规则 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没有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要点二:规定“自助行为”制度。 要点三:“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明确列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要点四: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关注公考头条订阅号获取更多福利】姜朋享学长整理分享,课程咨询电话:13953170397 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 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要点五:完善公平责任规则。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要点六:增加规定委托监护的侵权责任,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要点七:增加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召回缺陷产品应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要点八:非营运机动车无偿搭乘造成损害应当减轻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 大过失的除外。 要点九:进一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明确医务人员的相关说明义务,加强医疗机构及其医 务人员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要点十: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增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明确生态环境损 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 要点十一: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 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强调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规定物业 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 要点十二:明确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 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22 道练习题: 1、单选题 2020 年 5 月 28 日 15 时 08 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 1260 条。A.5 编 B.6 编 C.7 编 D.8 编 参考答案:C【解析】2020 年 5 月 28 日 15 时 08 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共 7 编、1260 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 及附则。 2、单选题 2020 年 5 月 28 日 15 时 08 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关注公考头条订阅号获取更多福利】姜朋享学长整理分享,课程咨询电话:13953170397 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 7 编、 1260 条,以下不属于这 7 编的是()。A.侵权责任 B.物权 C.人格权 D.知识产权 参考答案 D 3、多选题 5 月 28 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 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 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下列对《民法典》重要意义表述正确的是()。 A.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 B.编纂民法典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C.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D.编纂民法典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参考答案:ABCD 4、多选题民法典首次明确禁止性骚扰,违背他人意愿,以()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 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 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A.言语 B.肢体行为 C.文字 D.图像 参考答案:ABCD【解析】民法典草案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 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 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2020 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对民法典草案展开认真审议和热烈讨论。根据各方面意见,又 作了 100 余处修改,其中实质性修改 40 余处。其中,民法典再次完善了防止性骚扰有关规 定,将“文字、图像”纳入性骚扰的认定范围。 5 单选题民法典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 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A.有关机关 B.公安机关 C.司法机关 D.民政机关 参考答案:B【解析】此前,侵权责任编草案修改完善了高空抛物条款,规定:从建筑物中抛 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有关机关应 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对此,2020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侵权责任编草案 时,将上述条款中的“有关机关”,明确为“公安机关”。 6、单选题 5 月 24 日下午、25 日上午,各代表团小组会议审议了民法典草案。代表们充分肯 定了民法典编纂和立法的意义,同时也对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关注公考头条订阅号获取更多福利】姜朋享学长整理分享,课程咨询电话:13953170397 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草案共作了一百余处修改,其中实质性修改四十余处。其中,在原草案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履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义务的规定 中,将()从病历资料中删除。A.医疗费用 B.护理记录 C.医嘱单 D.检验报告 参考答案:A 7、单选题 2001 年修订的《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养的母亲为原 则。《民法典》将其重新规范为,离婚后,不满()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A.一周岁 B.两周岁 C.三周岁 D.四周岁 参考答案:B【解析】2001 年修订的《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养的 母亲为原则。《民法典(草案)》将其重新规范为,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 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 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8、多选题在《民法典》中,出现以下()情形会导致婚姻无效。A.未到法定婚龄 B.有禁止结 婚的亲属关系 C.重婚 D.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参考答案:ABC【解析】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删除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 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内容。也就是说疾病不属于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任何人都享有婚姻的自 由,不因疾病而被剥夺。在《民法典》中,只有出现以下情形才会导致婚姻无效,分别是: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对于法定的结婚年龄仍然是,男不得 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在这部分内容新增了导致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 求损害赔偿的内容。 9、单选题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 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 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 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A.十五日 B.二十日 C.三十日 D.四十日 参考答案:C【解析】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 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 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 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 视为 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关注公考头条订阅号获取更多福利】姜朋享学长整理分享,课程咨询电话:13953170397 10、单选题《民法典》规定:无配偶者收异性子女须相差()以上。 A.20 周岁 B.30 周岁 C.40 周岁 D.50 周岁 参考答案:C 11、单选题《民法典》规定:符合条件的()以下未成年人均可被收养。A.8 周岁 B.14 周岁 C.16 周岁 D.18 周岁 参考答案:D【解析】《民法典》扩大了被收养人的范围,删除被收养的未成年人仅限于不满 十四周岁的限制,修改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均可被收养。 12、单选题《民法典》规定:关于离婚后子女归属问题,子女已满()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 愿。A.8 周岁 B.10 周岁 C.16 周岁 D.18 周岁 参考答案:A 12、单选题现在我国 60 岁以上人口达 2 亿,本世纪 30 年代预计将达 4 亿,而与老龄化相对 应的是,我国的新增人口在减少,2020 年 5 月 28 日通过的《民法典》中,去掉了晚婚晚育 的规定,也去掉了计划生育内容。这一调整的哲学依据是()。 A.矛盾的特殊性要求人口政策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B.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人口与社会协调 可持续发展 C.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D.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要求我们要重视 量的积累 参考答案:A 13、单选题编纂民法典是党的()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 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A.十八届三中全会 B.十八届四中全会 C.十九届三中全会 D.十九届四 中全会 参考答案:B【解析】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 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编纂民法典,是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 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方面 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 意愿的民法典。 14、单选题 5 月 28 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关注公考头条订阅号获取更多福利】姜朋享学长整理分享,课程咨询电话:13953170397 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起施行。A.2020 年 8 月 1 日 B.2020 年 10 月 1 日 C.2021 年 1 月 1 日 D.2021 年 5 月 1 日 参考答案:C 15、多选题 2020 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对民法典草案展开认真审议和热烈讨论。根据各 方面意见,又作了 100 余处修改,其中实质性修改 40 余处。其中,民法典明确建筑物及其 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禁止物业服务人采取停止()等方式催 交物业费。A.供电 B.供水 C.供热 D.供燃气 参考答案:ABCD 16、多选题 2020 年 5 月 28 日 15 时 08 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在此之前,党和国家为编订中国自己 的民法典也在不断进行司法实践,曾于()先后启动过民法制定工作。 A.1954 年 B.1962 年 C.1979 年 D.2001 年 参考答案:ABCD【解析】党和国家曾于 1954 年、1962 年、1979 年和 2001 年先后四次 启动民法制定工作。 第一次和第二次,由于多种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际成果。 1979 年第三次启动,由于刚刚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制定一部完整民法典的条件尚不具备。 因此,当时领导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立法工作的彭真、习仲勋等同志深入研究后,在八十年代 初决定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工作思路,确定先制定民事单行法律。现行的继承法、民 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就是在这种工作思路下先后制定的。 2001 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并于 2002 年 12 月进行了一次审议。经讨论和研究,仍确定继续采取分别制定单行法的办法推进我国民事 法律制度建设。 17、单选题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的民 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 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编纂民法典采取“()”的工作思路进行。A.两 步走 B.三步走 C.四步走 D.五步走 参考答案:A【解析】编纂民法典采取“两步走”的工作思路进行: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 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后,再 与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关注公考头条订阅号获取更多福利】姜朋享学长整理分享,课程咨询电话:13953170397 18、单选题下列遗嘱符合条件生效的是( )。 A.刘某的遗嘱由大儿子代写,并由邓某的妻子 作为见证人 B.汤某在病危时立下口头遗嘱,由 10 岁的孙子和一名医生见证 C.王某在牢中 立下打印遗嘱,有四个服刑犯人证明 D.丁出差遭遇车祸,立下录像遗嘱,有一名公证员在 场 参考答案:C 19、单选题《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为准。 A.最后遗嘱 B.公证遗嘱 C.自书遗嘱 D.首份遗嘱 参考答案:A【解析】现行继承法中,公证遗嘱被确认为效力最高的遗嘱形式,其余形式的遗 嘱不得对公证遗嘱进行撤销、变更。但《民法典》对这一规定进行了较大修改,如果被继承人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符合法定要件的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也就是说,遗嘱效力确 定的基本依据是遗嘱意愿表示时间的先后,而非是经公证与否。 20、多选题小张因病去世,生前没说是否捐献遗体,可以由()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 采用书面形式。A.配偶 B.成年子女 C.父母 D.兄弟姐妹 参考答案:ABC【解析】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 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 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1、单选题济南恒大奥东新都的物业工作人员张三利用该小区居民楼内电梯张贴广告产生的 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 A.建设单位 B.物业服务企业 C.业主共有 D.张三 参考答案:C【解析】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 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22、多选题依据《民法典》最新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小红已经有了一个儿子, 她最多可再收养一个孩子 B.小黄遭遇网络暴力,自己的头像被“AI 换脸”成了别人的,这属 于侵犯肖像权 C.小蓝被楼上掉的烟灰缸砸伤,不知谁扔的,他能直接起诉全楼住户 D.小绿在 学校参加球赛当守门员,结果眼睛被球砸伤,他可以找踢球的人赔偿 参考答案:AB【关注公考头条订阅号获取更多福利】姜朋享学长整理分享,课程咨询电话:13953170397【关注公考头条订阅号获取更多福利】姜朋享学长整理分享,课程咨询电话:13953170397【关注公考头条订阅号获取更多福利】姜朋享学长整理分享,课程咨询电话:13953170397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 ——2020 年 5 月 22 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一、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 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编纂民法典,就是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 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 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这是一项系统的、重大的立 法工程。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党和国家曾于 1954 年、 1962 年、1979 年和 2001 年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第一次和第二次,由于多种原因而未 能取得实际成果。1979 年第三次启动,由于刚刚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制定一部完整民法典的 条件尚不具备。因此,当时领导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立法工作的彭真、习仲勋等同志深入研究 后,在八十年代初决定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工作思路,确定先制定民事单行法律。现行 的继承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就是在这种工作思路下先后制定的。2001 年,九届全国 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并于 2002 年 12 月进行了一次审 议。经讨论和研究,仍确定继续采取分别制定单行法的办法推进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建设。2003 年十届全国人大以来,又陆续制定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总的 看,经过多年来努力,我国民事立法是富有成效的,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 民事司法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民事法律服务取得显著进步,民法理论研究也达到较高水平,全 社会民事法治观念普遍增强,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较好的制度基础、实践基础、理论基础和社会 基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 对编纂和出台民法典寄予很大的期盼。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突出位置,推动党和国 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在坚持和完善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征程中,编纂民法典具有重大而 深远的意义。 (一)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 回顾人类文明史,编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 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新中国成立 70 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 40 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关注公考头条订阅号获取更多福利】姜朋享学长整理分享,课程咨询电话:13953170397 领中国人民不懈奋斗,成功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制度展现出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正是伴随着新时期改革开放 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而形成并不断发展完善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 要组成部分。在系统总结制度建设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 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不仅能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促 进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也能为人类法治文明的发展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 方案。 (二)编纂民法典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民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 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 生活的百科全书”。建立健全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保障善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和 基础。民法通过确立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等民事总则制度,确立物 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民事分则制度,来调整各类民事关系。民法与 国家其他领域法律规范一起,支撑着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保证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 正常有效运行的基础性法律规范。编纂民法典,就是全面总结我国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实践经 验,对现行民事单行法律进行系统编订纂修,将相关民事法律规范编纂成一部综合性法典,不断 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对于以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三)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以法治为基础、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受法治规则调整 的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我国民事主体制度中的法人制度,规范民事 活动的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调整各类财产关系的物权制度,调整各类交易关系的合同 制度,保护和救济民事权益的侵权责任制度,都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可或缺的 法律制度规范和行为规则。同时,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建设一直秉持“民商合一”的传统,把许多 商事法律规范纳入民法之中。编纂民法典,进一步完善我国民商事领域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 则,为各类民商事活动提供基本遵循,有利于充分调动民事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交易安 全、维护市场秩序,有利于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 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编纂民法典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关注公考头条订阅号获取更多福利】姜朋享学长整理分享,课程咨询电话:13953170397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权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法律制度 逐步得到完善和发展,公民的民事权利也得到越来越充分的保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 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随着经济发展和国民财富的不断积累,随着信息化和大数据 时代的到来,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希望对 权利的保护更加充分、更加有效。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 而现行民事立法中的有些规范已经滞后,难以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编纂民法典, 健全和充实民事权利种类,形成更加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完善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形成规范 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对于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不断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编纂民法典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 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将编纂民法典列入党中央重要工作 议程,并对编纂民法典工作任务作出总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都高度重视这一立法工作,将编纂民法典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 定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重点项目,积极持续推进。为做好民法典编纂工作,全国人大常 委会党组先后多次向党中央请示和报告,就民法典编纂工作的总体考虑、工作步骤、体例结构等 重大问题进行汇报。2016 年 6 月、2018 年 8 月、2019 年 12 月,习近平总书记三次主持中央 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就民法典编纂工作所作的请示汇报,对 民法典编纂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民法典编纂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 编纂民法典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 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 大和有关中央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时代要求,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 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方面的 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 的民法典,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 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关注公考头条订阅号获取更多福利】姜朋享学长整理分享,课程咨询电话:13953170397 贯彻上述指导思想,切实做好民法典编纂工作,必须遵循和体现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正 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 部署,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民法典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 点和落脚点,切实回应人民的法治需求,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充分实现 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使民法典成为新时代保护人民民事权利的好法典。 三是坚持立足国情和实际,全面总结我国改革开放 40 多年来民事立法和实践经验,以法典化方 式巩固、确认和发展民事法治建设成果,以实践需求指引立法方向,提高民事法律制度的针对 性、有效性、适应性,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四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 合,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 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五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增强民事法 律规范的系统性、完整性,既保持民事法律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又保持适度的前瞻性、开放 性,同时处理好、衔接好法典化民事法律制度下各类规范之间的关系。 三、民法典编纂工作情况 根据党中央的工作部署,编纂民法典的起草工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最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为参加单位。为做好民法 典编纂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与五家参加单位成立了民法典编纂工作协调小组, 并成立了民法典编纂工作专班。 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 进行编订纂修,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 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编纂民法典采取“两步走”的工作思路进行:第一步,制定民法 总则,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 后,再与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 2015 年 3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着手第一步的民法总 则制定工作,以 1986 年制定的民法通则为基础,系统梳理总结有关民事法律的实践经验,提炼 民事法律制度中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引领性的规则,形成民法总则草案,2016 年由十二届全国人 大常委会进行了三次审议,2017 年 3 月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制 定民法总则,完成了民法典编纂工作的第一步,为民法典编纂奠定了坚实基础。 民法总则通过后,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接续努力、抓紧开展作为民法典编纂第二 步的各分编编纂工作。法制工作委员会与民法典编纂工作各参加单位全力推进民法典各分编编纂【关注公考头条订阅号获取更多福利】姜朋享学长整理分享,课程咨询电话:13953170397 工作,系统梳理、研究历年来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以现行 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为基础,结合我国经济社会 发展对民事法律提出的新需求,形成了包括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 6 个分编在内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 2018 年 8 月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其后,2018 年 12 月、2019 年 4 月、6 月、8 月、10 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七次、第十次、第十一次、第十二次、第十四次会议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拆分审议,对 全部 6 个分编草案进行了二审,对各方面比较关注的人格权、婚姻家庭、侵权责任 3 个分编草案 进行了三审。在此基础上,将民法总则与经过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并, 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请 2019 年 12 月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经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将民法典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 民法典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草案印发十三届全国人大代 表、部署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研读讨论民法典草案工作,征求代表意见。同时,法制工作委员会还 将草案印发地方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中央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征求社会 公众意见。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在北京召开多个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专家的意见。各方面普遍 认为,编纂民法典,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现代化,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栗战书委员长多次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 书记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提出明确 的工作要求。我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民法典编纂 工作,对与疫情相关的民事法律制度进行梳理研究,对草案作了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 2020 年 4 月 20 日、21 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 审议意见、代表研读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民法典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认 为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审议和广泛征求意见,草案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已经比较成 熟,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 为进一步做好会议审议民法典草案的准备工作,更充分听取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4 月 29 日,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修改后的民法典草案再次发送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请各 地方以适当方式组织有关全国人大代表研读讨论,听取意见。 四、民法典草案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共 7 编、1260 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 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关注公考头条订阅号获取更多福利】姜朋享学长整理分享,课程咨询电话:13953170397 (一)总则编 第一编“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第一 编基本保持现行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 改,并将“附则”部分移到民法典草案的最后。第一编共 10 章、204 条,主要内容有: 1.关于基本规定。第一编第一章规定了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和依据。其中,将“弘扬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的立法目的,体现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鲜明中国特色。 同时,规定了民事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 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2.关于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民事关系的参与者、民事权利的享有者、民事义务的履行者和 民事责任的承担者,具体包括三类:一是自然人。自然人是最基本的民事主体。草案规定了自然 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监护制度、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并对个体工商户 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作了规定。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对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因发生 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 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 措施。二是法人。法人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 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草案规定了法人的定义、成立原则和条件、住所等一般规定,并对营 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三类法人分别作了具体规定。三是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是不 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草案对非法人组织的设立、责 任承担、解散、清算等作了规定。 3.关于民事权利。保护民事权利是民事立法的重要任务。第一编第五章规定了民事权利制 度,包括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草案对知识产权作了概括性规定,以统 领各个单行的知识产权法律。同时,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了原则性规定。此外,还规 定了民事权利的取得和行使规则等内容。 4.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法律关系的行为,代理是民事主体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制度。第一编第六章、第七章 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一是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成立、形式和生效时间 等。二是对意思表示的生效、方式、撤回和解释等作了规定。三是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制 度。四是规定了代理的适用范围、效力、类型等代理制度的内容。【关注公考头条订阅号获取更多福利】姜朋享学长整理分享,课程咨询电话:13953170397 5.关于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期间计算。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是 保障和维护民事权利的重要制度。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权利不受保护的 法律制度,其功能主要是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交易安全、稳定法律秩序。第一编第八 章、第九章、第十章规定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期间计算制度:一是规定了民事责任的承担方 式,并对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愿实施紧急救助等特殊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作了规 定。二是规定了诉讼时效的期间及其起算、法律效果,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等内容。三是规定 了期间的计算单位、起算、结束和顺延等(。 (二)物权编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物权法律制度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 关系,是最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一。2007 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 法。草案第二编“物权”在现行物权法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 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了 物权法律制度。第二编共 5 个分编、20 章、258 条,主要内容有: 1.关于通则。第一分编为通则,规定了物权制度基础性规范,包括平等保护等物权基本原 则,物权变动的具体规则,以及物权保护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 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社会 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有了新的表述,为贯彻会议精神,草案将有关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修改为: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 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2.关于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的基础,是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 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分编规定了所有权制度,包括所有权人的权利,征收和征用规则, 国家、集体和私人的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等所有权基本制度。针对近年来群众普遍反映业主 大会成立难、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等问题,并结合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现行物权法规 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一是明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 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二是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 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并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 别程序。三是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在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疫情防 控”;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 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依法予以 配合。【关注公考头条订阅号获取更多福利】姜朋享学长整理分享,课程咨询电话:13953170397 3.关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三 分编规定了用益物权制度,明确了用益物权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 使用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草案还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落实党 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要求,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 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二是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相关制 度,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要求,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作了完善,增加土 地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 需要。考虑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制度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草案与土地管理法等作了衔 接性规定。三是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增 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 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4.关于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 权。第四分编对担保物权作了规定,明确了担保物权的含义、适用范围、担保范围等共同规则, 以及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具体规则。草案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担保物 权制度,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一是扩大担保合同的范围,明确融资租赁、保理、所有 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担保功能,增加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 保功能的合同。二是删除有关担保物权具体登记机构的规定,为建立统一的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 登记制度留下空间。三是简化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的一般条款。四是明确实现担保物权的统一受 偿规则。 5.关于占有。占有是指对不动产或者动产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第五分编对占有的调整范 围、无权占有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责任、原物及孳息的返还以及占有保护等作了规定。 (三)合同编 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1999 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 合同法。草案第三编“合同”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坚持维护契 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合同制度。第三编共 3 个分编、29 章、526 条,主要内容有: 1.关于通则。第一分编为通则,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转让、终止、违约 责任等一般性规则,并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完善了合同总则制度:一是通过规定非合同之债 的法律适用规则、多数人之债的履行规则等完善债法的一般性规则。二是完善了电子合同订立规 则,增加了预约合同的具体规定,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等合同订立制度。三是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关注公考头条订阅号获取更多福利】姜朋享学长整理分享,课程咨询电话:13953170397 防控工作,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 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 合同。四是针对实践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义务不办理报批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问题,草案明确了当 事人违反报批义务的法律后果,健全合同效力制度。五是完善合同履行制度,落实绿色原则,规 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同时,在总结司法实践经 验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了情势变更制度。六是完善代位权、撤销权等合同保全制度,进一步强化对 债权人的保护,细化了债权转让、债务移转制度,增加了债务清偿抵充规则、完善了合同解除等 合同终止制度。七是通过吸收现行担保法有关定金规则的规定,完善违约责任制度 2.关于典型合同。典型合同在市场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应用普遍。为适应现实需要,在现 行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 15 种典型合同的基础上,第二分 编增加了 4 种新的典型合同:一是吸收了担保法中关于保证的内容,增加了保证合同。二是适应 我国保理行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增加了保理合同。三是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 题,增加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四是增加规定合伙合同,将民法通则中有关个人合伙的规定纳入 其中。 第三编还在总结现行合同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完善了其他典型合同:一是通过完善检验期 限的规定和所有权保留规则等完善买卖合同。二是为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 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三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的要求, 保护承租人利益,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四是针对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的旅客 霸座、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运输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问题,维护正常的 运输秩序,草案细化了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五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了赠 与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等典型合同。 3.关于准合同。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既与合同规则同属债法性质的内容,又与合同规则有所 区别,第三分编“准合同”分别对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一般性规则作了规定。 (四)人格权编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 最基本的权利。草案第四编“人格权”在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从民事法律规 范的角度规定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内容、边界和保护方式,不涉及公民政治、社会等 方面权利。第四编共 6 章、51 条,主要内容有:【关注公考头条订阅号获取更多福利】姜朋享学长整理分享,课程咨询电话:13953170397 1.关于一般规定。第四编第一章规定了人格权的一般性规则:一是明确人格权的定义。二是 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三是规定了对死者人格利 益的保护。四是明确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后的救济方式。 2.关于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四编第二章规定了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具体内 容,并对实践中社会比较关注的有关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一是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 展,鼓励遗体捐献的善行义举,草案吸收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确立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二是 为规范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明确从事此类活动应遵守的规则。三是 近年来,性骚扰问题引起社会较大关注,草案在总结既有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 性骚扰的认定标准,以及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3.关于姓名权和名称权。第四编第三章规定了姓名权、名称权的具体内容,并对民事主体尊 重保护他人姓名权、名称权的基本义务作了规定:一是对自然人选取姓氏的规则作了规定。二是 明确对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等,参照适用姓 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4.关于肖像权。第四编第四章规定了肖像权的权利内容及许可使用肖像的规则,明确禁止侵 害他人的肖像权:一是针对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的肖像、声音,侵害他人人格权 益,甚至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 害他人的肖像权。并明确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二是为了合理 平衡保护肖像权与维护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草案结合司法实践,规定肖像权的合理使用规则。 三是从有利于保护肖像权人利益的角度,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的解释、解除等作了规定。 5.关于名誉权和荣誉权。第四编第五章规定了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内容:一是为了平衡个人名 誉权保护与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之间的关系,草案对行为人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涉及 的民事责任承担,以及行为人是否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的认定等作了规定。二是规定民事主体有证 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更正或者删除。 6.关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第四编第六章在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并为下一步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留下空间:一是规定了隐私的定义, 列明禁止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具体行为。二是界定了个人信息的定义,明确了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 的原则和条件。三是构建自然人与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基本权利义务框架,明确处理个人信息不承 担责任的特定情形,合理平衡保护个人信息与维护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四是规定国家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负有保护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义务。 (五)婚姻家庭编【关注公考头条订阅号获取更多福利】姜朋享学长整理分享,课程咨询电话:13953170397 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1980 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婚姻法,2001 年进行了修改。1991 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通过了收养法,1998 年作了修改。草案第五编“婚姻家庭”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 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了部分规 定,并增加了新的规定。第五编共 5 章、79 条,主要内容有: 1.关于一般规定。第五编第一章在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基础上,重申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 男女平等等婚姻家庭领域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并在现行婚姻法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加强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弘扬家庭美德,规定家 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二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被收养的未成年 人的合法权益,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落实到收养工作中,增加 规定了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三是界定了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 2.关于结婚。第五编第二章规定了结婚制度,并在现行婚姻法的基础上,对有关规定作了完 善:一是将受胁迫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间起算点由“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修改为“自胁迫行为 终止之日起”。二是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并相应 增加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三是增加规定婚姻无效或 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关于家庭关系。第五编第三章规定了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并根据 社会发展需要,在现行婚姻法的基础上,完善了有关内容:一是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现 行婚姻法没有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作出规定。2003 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对夫妻共 同债务的认定作出规定,近年来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2018 年 1 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新 的司法解释,修改了此前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规定。从新司法解释施行效果看,总体上能够 有效平衡各方利益,各方面总体上赞同。因此,草案吸收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债 务的范围。二是规范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亲子关系问题涉及家庭稳定和未成年人的保护, 作为民事基本法律,草案对此类诉讼进行了规范。 4.关于离婚。第五编第四章对离婚制度作出了规定,并在现行婚姻法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 完善:一是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实践中,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为 此,草案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 撤回离婚申请。二是针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久调不判”问题,增加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 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三是关于离婚后子女的 抚养,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关注公考头条订阅号获取更多福利】姜朋享学长整理分享,课程咨询电话:13953170397 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以增强可操作性。四是将夫妻采用法定共同财产制的, 纳入适用离婚经济补偿的范围,以加强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一方权益的保护。五是将“有其他重 大过错”增加规定为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 5.关于收养。第五编第五章对收养关系的成立、收养的效力、收养关系的解除作了规定,并 在现行收养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有关制度:一是扩大被收养人的范围,删除被收养的未成 年人仅限于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修改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均可被收养。二是与国家计划生育 政策的调整相协调,将收养人须无子女的要求修改为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三是为进 一步强化对被收养人利益的保护,在收养人的条件中增加规定“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 法犯罪记录”,并增加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六)继承编 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1985 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 次会议通过了继承法。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和家庭拥有的财产日益增多,因 继承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根据我国社会家庭结构、继承观念等方面的发展变化,草案第六编 “继承”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继承制度,以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 第六编共 4 章、45 条,主要内容有: 1.关于一般规定。第六编第一章规定了继承制度的基本规则,重申了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 权,规定了继承的基本制度。并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增加规定相互有 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继承规则。二是增加规定对继承人的 宽恕制度,对继承权法定丧失制度予以完善。 2.关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的 范围、继承顺序等均按照法律规定确定的继承方式。第六编第二章规定了法定继承制度,明确了 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以及遗产分配的基本制度。同时,在现 行继承法的基础上,完善代位继承制度,增加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3.关于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继承是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处理遗产的继承方式。第六 编第三章规定了遗嘱继承和遗赠制度,并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了遗嘱继承制 度:一是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二是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现行继承法关于 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4.关于遗产的处理。第六编第四章规定了遗产处理的程序和规则,并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 上,进一步完善了有关遗产处理的制度:一是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关注公考头条订阅号获取更多福利】姜朋享学长整理分享,课程咨询电话:13953170397 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草案增加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了遗产管理 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二是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扶养人的范围,明确 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扶养人,以满足养老形式多样化需求。三是完善无人继承 遗产的归属制度,明确归国家所有的无人继承遗产应当用于公益事业。 (七)侵权责任编 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2009 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实施以来,在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制 裁侵权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草案第七编“侵权责任”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侵权 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吸收借鉴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侵权责任制度作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第 七编共 10 章、95 条,主要内容有: 1.关于一般规定。第七编第一章规定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多数人侵权的责任承担、侵权 责任的减轻或者免除等一般规则。并在现行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完善:一是确立 “自甘风险”规则,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 受害人不得请求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二是规定“自助行为”制 度,明确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 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 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 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关于损害赔偿。第七编第二章规定了侵害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赔偿规则、精神损害赔偿 规则等。同时,在现行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对有关规定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完善精神损害赔 偿制度,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 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二是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侵权违法成本,草案增加规定,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3.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七编第三章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及其监护人的侵权责任,用人单位的侵权责任,网络侵权责任,以及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 等。同时,草案在现行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增加规定委托监护的侵权责 任。二是完善网络侵权责任制度。为了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平衡好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 供者之间的利益,草案细化了网络侵权责任的具体规定,完善了权利人通知规则和网络服务提供 者的转通知规则。【关注公考头条订阅号获取更多福利】姜朋享学长整理分享,课程咨询电话:13953170397 4.关于各种具体侵权责任。第七编的其他各章分别对产品生产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医 疗、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高度危险、饲养动物、建筑物和物件等领域的侵权责任规则作出了具 体规定。并在现行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对有关内容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完善生产者、销售者 召回缺陷产品的责任,增加规定,依照相关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 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二是明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顺序,即先由机动车强制保险理赔,不 足部分由机动车商业保险理赔,仍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三是进一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明 确医务人员的相关说明义务,加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四是贯 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并明确规定了生态环境 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规则。五是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完善高度危险责任,明确占有或者使用高致病 性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六是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为保障好人民 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草案对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作了进一步的完善,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 掷物品,同时针对此类事件处理的主要困难是行为人难以确定的问题,强调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 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 类行为的发生。 公考学长合作机构华图教育、超格教育 【公考学长】山财、山大大师兄姜朋享自2014年6月从事公职培训至今,本着对同学高度负责态度,用心为你【关注公考头条订阅号获取更多福利】姜朋享学长整理分享,课程咨询电话:13953170397 推荐最优秀的老师、最优质的课程,助你顺利上岸!五年里先后帮助 3万多名同学成功入职公务员选调生,4万 多名同学入职事业单位,服务范围涉及山东及全国各大高校,20万+山东考生的公考导师。唯一订阅号平台:公 考头条,目前关注量已超20万考生!合作机构有华图教育、超格教育两家优质机构,学长用心为您推荐好课程、 好老师。 【华图教育】成立于 2001 年,秉承“以教育推动社会进步”的使命,20 年来,华图教育在全国县市设有 1100 多家学习中心,课程质量深受学员好评,经久不衰,树立了职业教育培训的行业标准。华图教育以“好 老师、好课程、好服务”为产品特色,依托强大的教学研发团队甄选全国 10 年以上优质的师资教研,5 年以 上行业一流名师授课,结合科学的分阶段授课模式, 助你快速投入沉浸式学习,每年几十万考生通过华图产 品成功走上理想岗位,公务员之路从华图起步。 【超格教育】超格教育是一家专注教师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培训的教育公司,于 2017 年由孔超、大庆老师等 名师团队成立于北京。超格教育的主要产品涉及教师资格证、教师编招聘、事业单位培训,既有线上系统直播 课,也有线下考前冲刺课,凭借系统教研、优质的师资,在行业内深受学员好评。 【学长优势】学长致力于为同学们推荐最优质的机构,最优秀的老师,最优惠的价格,让大家花最少的钱,上 最好的课程,只为同学们推荐合作机构里面的名师,不辜负每一份信任。报名咨询学长电话/微信: 13953170397【关注公考头条订阅号获取更多福利】姜朋享学长整理分享,课程咨询电话:13953170397【关注公考头条订阅号获取更多福利】姜朋享学长整理分享,课程咨询电话:13953170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