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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工程合同管理
2.共同延误的责任归属原则
1)初始事件原则
2)不利于承包商原则
3)责任分摊原则
4)工期从宽、费用从严原则
9.2.6 公路工程计量管理
2.工程计量程序
1)现场计量的程序
2)驻地监理工程师对计量结果的审查
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处对工程计量项目的审定
3.工程量计量说明
1)一般要求
(5)工程量应由承包人计算,由监理人审核。工程量计算的副本应提交给监理人并由监理人保存。
(6)除合同特殊约定单独计量之外,全部必需的模板、脚手架、装备、机具、螺栓、垫圈和钢制件等其他材
料,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有关支付项目中,均不单独计量。
(7)除监理人另有批准外,凡超过图纸所示的面积或体积,都不予计量与支付。
(8)承包人应严格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采购检验工作。沥青混凝土、沥青碎石、水泥混凝土、高强度等级
水泥砂浆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电子计量设备称重。因不符合计量规定引发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2)重量
(1)称重计量时应满足以下条件:监理工程师在场;称重记录;载明包装材料、支撑装置、垫块、捆束物等质
量的说明书在称重前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作为依据。
(2)钢筋、钢板或型钢计量时,应按图纸或其他资料标示的尺寸和净长计算。搭接、接头套筒、焊接材料、下
脚料和固定、定位架立钢筋等,则不予另行计量。钢筋、钢板或型钢应以千克计量,四舍五入,不计小数。钢
筋、钢板或型钢由于理论单位质量与实际单位质量的差异而引起材料质量与数量不相匹配的情况,计量时不予
考虑。
(3)金属材料的质量不得包括施工需要加放或使用的灰浆、楔块、填缝料、垫衬物 、油料、接缝料、焊条、
涂敷料等质量。
3)面积[注:天一文化专有版权,未经许可不可转发或复印传播]
除非另有规定,计算面积时,其长、宽应按图纸所示尺寸线或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计量。对于面积在1㎡以下的
固定物(如检查井等)不予扣除。
4)结构物
(1)结构物应按图纸所示净尺寸线,或根据监理人指示修改的尺寸线计量。
(2)水泥混凝土的计量应按监理人认可的并已完工工程的净尺寸计算,钢筋的体积不扣除
倒角不超过0.15m×0.15m时不扣除
体积不超过0.03m³的开孔及开口不扣除
面积不超过0.15m×0.15m的填角部分也不增加
(3)所有以米计量的结构物(如管涵等),除非图纸另有表示,应按平行于该结构物位置的基面或基础的中心
方向计量。
5)土方
(1)土方体积可采用平均断面积法计算,但与似棱体公式计算结果比较,如果误差超过± 5 %时,监理人可指
示采用似棱体公式。
(2)各种不同类别的挖方与填方计量,应以图纸所示界线为限,而且应在批准的横断面图上标明。
(3)用于填方的土方量,应按压实后的纵断面高程和路床面为准来计量。承包人报价时,应考虑在挖方或运输
过程中引起的体积差。
(4)在现场钉桩后56d内,承包人应将设计和进场复测的土方横断面图连同土方的面积与体积计算表一并提交
监理工程师批准。所有横断面图都应标有图题框,其大小 由监理工程师指定。一旦横断面图得到最后批准,承
包人应交给监理工程师原版图及三份复制图。
6)重量与体积换算
(1)如承包人提出要求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已规定要用立方米计量的材料可以称重,并将此质量换
算为立方米计量。
(2)将质量计量换算为体积计量的换算系数应由监理工程师确定,并应在此种计量方法使用前征得承包人的同
意。
7)沥青和水泥
(1)沥青和水泥应以千克为单位计量。
(2)如用货车或其他运输工具装运沥青材料,可以按经过检定的质量或体积计算沥青材料的数量,但要对漏失
量或泡沫进行校正。
(3)水泥可以以袋作为计量的依据,但一袋的标准应为50kg。散装水泥应称重计量。[注:天一文化专有版权,未经许可不可转发或复印传播]
8)成套的结构单元
9)标准制品项目
(1)如规定采用标准制品(如护栏、钢丝、钢板、轧制型材、管等),而这类项目又是以标准规格(单位重、
截面尺寸等)标识的,则这种标识可以作为计量的标准。
(2)除非所采用标准制品的允许误差比规范的允许误差要求更严格,否则,生产厂确立的制造允许误差不予认
可。
(3)计量分析
计量分析一方面可及时发现计量工作中的问题,另一方面及时掌握工程进度,为进度监理和费用支付提供依
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