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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5-第6章-相关法规(二)_2026年一级建造师_2026年一建公路_2025年一建公路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15-公路《天一精讲班》安慧、李昌春KL_安慧_讲义

  • 2026-03-10 23:51:09 2026-01-26 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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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5-第6章-相关法规(二)_2026年一级建造师_2026年一建公路_2025年一建公路SVIP_02-基础精讲✿高端面授✿深度强化_15-公路《天一精讲班》安慧、李昌春KL_安慧_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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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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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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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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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天一文化专有版权,未经许可不可转发或复印传播] 6.2 公路建设管理相关规定 2.《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主要规定 2)分包的条件 (1)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发包人 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 (2)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①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②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③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④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3)合同管理 (1)承包人有权依据承包合同自主选择符合资格的分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指定分包。 (2)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 求。承包人应在工程实施前,将经监理审查同意后的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 (4)分包人应当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 制。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行为管理 (1)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并且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①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的。 ②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①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 ②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的。 ③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 ④承包人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的。 ⑤承包人未与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要求 的。 ⑥分包合同未报发包人备案的。[注:天一文化专有版权,未经许可不可转发或复印传播] ⑦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6)分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共同享有分包工程业绩。分包人业绩证明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出具。 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承接工程的,发包人应当予以认可。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申报资质的,相关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认可。 劳务合作不属于施工分包。劳务合作企业以分包人名义申请业绩证明的,承包人与发包人不得出具。 6.2.2 公路建设信用信息管理 1.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2)信用信息内容 (1)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包括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基本信息、表彰奖励类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和信用 评价信息。 3)信用信息发布与管理 (2)表彰奖励类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为2年,信用评价信息公布期限为1年,期满后系统自 动解除公布,转为系统档案信息。 2.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 2)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定期评价和动态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3)定期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对公路施工企业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市场行为进行评 价。 4)评价内容由公路施工企业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构成。 5)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初始分值为100分,实行累计扣分制。其中,投标行为占20%,履约行为占80%,若有 其他行为的,从企业信用评价总得分中扣除。 6)公路施工企业投标行为由招标人负责评价,履约行为由项目法人负责评价,其他行为由负责行业监管的相应 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评价。 9)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评分X分别为: AA级:95分≤X≤100分,信用好。 A级:85分≤X<95分,信用较好。 B级:75分≤X<85分,信用一般。 C级:60分≤X<75分,信用较差。 D级:X<60分,信用差。[注:天一文化专有版权,未经许可不可转发或复印传播] 10)对存在直接定为D级或降级的行为,招标人、项目法人或负责行业监管的相应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发现后即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之日起企业在该省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 或降一等级。 被1个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认定为D级的企业,其全国综合评价直接定为C级; 被2个及以上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认定为D级以及被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公路施工企 业,其全国综合评价直接定为D级。 11)公路施工企业信用升级实行逐级上升制,每年只能上升一个等级,不得越级。公路施工企业信用降级按照 实际评定的等级确定。 12)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1年,下一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在该省份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其在该省份 信用评价等级可延续1年。2年以上在该省份无信用评价结果的, 按照初次进入该省份确定,但不得高于其在 该省份原评价等级的上一等级。 13)公路施工企业资质升级的,其信用评价等级不变。企业分立的,按照新设立企业确定信用评价等级,但不 得高于原评价等级。企业合并的,按照合并前信用评价等级较低企业等级确定。 14)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初次进入某省级行政区域时,其等级按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 定。尚无全国综合评价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A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 及以下对待。 联合体参与投标时,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各方最低等级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