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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法学》模拟
预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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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选题
下列关于宪法修改案提出主体的说法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2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B : 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3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C : 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D : 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10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查宪法的修改。
2 、 单选题
根据《选举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选举的主持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乡镇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任命
B : 县级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C : 省人大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由省人大常委会主持
D : 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向选民说明情况
正确答案: A
解析:
《选举法》第9条第1款第2句规定:“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
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故A项正确。《选举
法》第8条第2款第1句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
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故B项错误。
《选举法》第9条第2款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
委员会的职务。”故D项错误。
《选举法》第3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
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故C项“省人大常委会”表述改
为“省人大主席团”才是正确的。3 、 单选题
关于国际法院,依《国际法院规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单选)
A : 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法官选举拥有一票否决权
B :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司法机关,有诉讼管辖和咨询管辖两项职权
C : 联合国秘书长可就执行其职务中的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D : 国际法院做出判决后,如当事国不服,可向联合国大会上诉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院。A项,国际法院的法官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中分别独立进行选举,
只有在两个机关同时获得绝对多数票方可当选,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法官选举没有否决
权,A项错误。
B项,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司法机关,具有诉讼管辖(受理有关国家提起的诉讼)和咨
询管辖(向某些主体提供法律咨询)两项职权,B项正确。
C项,对于咨询管辖,联合国大会、大会临时委员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
会等以及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专门机构或其他机构,可以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而任何国家、团体、个人包括联合国秘书长,都无权请求法院发表咨询意见,C项错误。
D项,国际法院的判决具有终局性,一经作出即对当事国产生拘束力,当事国必须履行,
如一方拒不履行判决,他方可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可以作出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
执行判决,D项错误。
4 、 单选题
下列有关《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说法正
确的是:( )
A : 以违法方法收集的记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过程的日记,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
正的,应当予以排除
B : 以暴力方法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属的合法权益,从而迫使犯罪嫌疑人违背意
愿作出供述的,对该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C : 以违法方法收集的被害人陈述,应当直接予以排除
D : 采用刑讯逼供的方法获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及之后获取的与该供述相同的
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予以排除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严格排除
非法证据规定》)有关非法证据排除的内容。该规定第7条:“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
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
出合理解释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日记作为书证,违法收集可能影响司法公
正的,只有在不能补正或者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才能排除,故A选项错误:第3条
规定,针对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而非亲属,故B选项错误;根据第6条
的规定,“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
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故C选项正确:第5条规定,重复性供述的获取必须在受到先前刑讯逼供行为影响的情况下才能予以排除,且存在排除的两种例外情况,并非一概予以
排除,故D选项错误。
5 、 单选题
关于法律责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 : 被告人张某在刑事审理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死亡,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
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B : 主债权因清偿、提存、抵销、免除、混同等原因而消灭,保证之债赖以存在的基础
消失,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自然归于消灭
C : 李某持刀故意伤害王某,并致其重伤。王某如果以公开方式声称同意免除其责任的,
李某的法律责任得以免除
D : 徐某为军队高官,被控贪污罪、受贿罪等重大罪名。在审判开始前,徐某患病去世。
此时,徐某的法律责任自然消灭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查法律责任的消灭。王某可以免除李某的故意赔偿责任,但是司法机关依然需要追究
其故意伤害的法律责任。因此,C项错误。
6 、 单选题
下列关于法与道德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选项?( )
A : 道德关注内在动机,法律关注外在表现
B : 法律人的主要工作是为自己的主张寻找规范基础并提供论证
C : 法律是自然演进形成的
D : 法律调整与道德调整各具优势,且形成互补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查法与道德的关系。C选项错误,道德是自然演进形成的,法是人为形成的。
7 、 单选题
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
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 )。
A : 法院可推定亲子关系不存在
B : 法院可推定亲子关系存在
C : 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D : 法院应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 A解析:
本题考核家庭关系。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
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
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8 、 单选题
联合国驻联合国会员国A国的某机构于2010年以联合国的名义,与A国政府签订协议,购
买了一批设备。后双方产生纠纷。依有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 : 由于联合国组织属于政治性国际组织,其上述购买行为自始无效
B : 联合国驻A国某机构的购买行为属于其权利能力的范围
C : 上述行为应视为联合国所有会员国的共同行为
D : 联合国能就该项纠纷向国际法院提起针对A国的诉讼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的主体——国际组织。联合国机构的行为在其权利能力范围内是有效的,
A错,B正确。联合国某机构的购买行为依《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决议规定,由联合国作
为独立主体实施并承担法律责任,不得视为所有会员国的行为,C错误。就国际法院的
诉讼管辖权而言,其诉讼管辖权中“对人管辖”的行使,国际组织、法人或个人都不能
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因此,联合国组织不能成为法院的诉讼当事国,D错。
9 、 单选题
关于宪法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 我国宪法对境内的外国公民不具有效力
B : 我国宪法对条约与宪法的关系有明文规定
C : 宪法的地域效力决定了我国公民一旦出国便不再受宪法的管辖
D : 宪法空间效力及于国土的所有领域
正确答案: D
解析:
考查宪法的效力。宪法对境内外国公民和国外的本国公民据具有效力,我国宪法并未规
定条约与宪法的关系。
10 、 单选题
有法谚云:“法律为未来作规定,法官为过去作判决”。关于该法谚,下列哪一说法是
正确的?( )
A : 法律的内容规定总是超前的,法官的判决根据总是滞后的
B : 法官只考虑已经发生的事实,故判案时一律选择适用旧法
C : 法律绝对禁止溯及既往D : 即使案件事实发生在过去,但“为未来作规定”的法律仍然可以作为其认定的根据
正确答案: D
解析:
法律尽管是为未来作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的内容规定总是超前的,也可能滞后社
会发展需要;法官的判断尽管是针对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裁决,但也并不意味着法官判
决总是滞后的,也可能对未来具有引导作用,故A项错误。法官判案时并非一律选择适
用旧法,若适用新法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依法适用新法,故B项错误。
法律禁止溯及既往,但不是绝对的,存在例外,故C项错误。适用法律处理案件时依法
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认定案件事实,故D项正确。
11 、 单选题
在现代的法治社会,人们总是要求法律决定具有高度的可预测性,同时具有高度的正当
性。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 : 对于特定时期特定国家的法律人而言,法律的可预测性具有初始的优先性
B : 法律的可预测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正当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
C : 法的可预测性意在实现法律的安定性、确定性
D : 法的可预测性和可接受性存在紧张关系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查法律适用的目标。B选项错误,法律的可预测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正当性是实质
法治的要求。
12 、 单选题
每年的农历八月十八都是观看钱塘江大潮的日子。位于钱塘江边的甲酒店由于地理位置
优越,率先推出了“俯瞰大潮”服务,即凡是在甲酒店入住的客人,均可在大潮当天乘
坐直升机观看大潮。尽管甲酒店的收费是同类酒店的3倍以上,但由于该服务备受客人
好评,旅客需要提前2个月预定才有房问。慕名而来的许某也提前预定并交纳了房款。
但是,由于专家学者认为该项服务的危险系数过大,浙江省政府责令甲酒店不得再提供
乘坐直升机观看大潮的服务,许某对此颇感失望。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 对于该合同,许某可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
B : 对于该合同,许某可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
C : 对于该合同,许某可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
D : 对于该合同,许某可以情势变更为由申请法院解除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撤销权和解除权的区分以及情势变更制度。因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等导致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撤销合同的,该事由必须发生在合同订立时。本案中的情形是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后,所以选项A、B错误。《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合同的
法定解除情形,其中第一项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仅以不可
抗力为由不能解除合同,选项C错误。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的规定,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
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
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
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甲酒店房价昂贵是因为其提供“俯瞰大潮”服
务,如今该服务已经被叫停,许某履行原合同对其不公。因此,选项D正确。本题正确
答案为D。
13 、 单选题
未成年人小周涉嫌故意伤害被取保候审,A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决定对其适用附条件不
起诉,监督考察期限为6个月。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应释放小周
B : 本案审查起诉期限自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中止
C : 监督考察期间,如小周经批准迁居8县继续上学,改由B县检察院负责监督考察
D : 监督考察期间,如小周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表现优异,可将考察期限缩短为5个月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附条件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又称“暂缓起诉”,即给予一定考验期,不立即
追究责任,但不代表不追究,更不是无罪释放。故A项错误、B项正确。《刑事诉讼法》
第283条第1款规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此处的人民检察院应理解为“作出附条件不起
诉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44条规定:“未成
年犯罪嫌疑人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
院可以要求迁入地的人民检察院协助进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函告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
定的人民检察院。”故C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83条第2款规定:“附条件不起诉
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曰起计
算。”《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40条第2款规定:“考验期的长
短应当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轻重、主观恶性的大小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一
贯表现及帮教条件等相适应,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的表现,可以在法定期限
范围内适当缩短或者延长。”5个月不在法定期限范围内,故D项错误。本题选B。
14 、 单选题
甲国民航客机在途径乙国时遭丙国人阿里的劫持,飞机被迫在乙国降落。阿里逃脱时伤
两名乙国特警,并逃往丁国,最终被丁国警方缉拿。甲乙丙三国均向丁国提出了引渡要
求。设甲乙丙丁四国没有引渡条约,依相关国际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甲国作为飞机的登记国,有要求引渡的优先权
B : 因阿里伤及两名乙国特警,乙国可派警员赴丁国将阿里抓捕
C : 因阿里是乙国人,丁国有义务将其引渡给乙国
D : 丁国如不引渡而在本国境内进行起诉阿里也是符合国际法的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主体——国际法上的个人——引渡。依《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
约》,航空器登记国、航空器降落地国、嫌疑人所在国等均对危害航空安全的犯罪行为
有管辖权,A错误。乙不能直接派警员赴丁国将阿里抓捕,可通过引渡的方式行使其管
辖权,B错。因为无引渡条约,丁国无义务将阿里引渡给乙国。D正确,《海牙公约》等
公约没有将空中劫持行为的引渡作为缔约国的一项强制性义务,而是规定了“或引渡或
起诉”的规则。
15 、 单选题
在学习“法的起源、法的发展”这部分内容时,法学院的同学小李与小薛进行了讨论。
小李认为:①在奥古斯丁看来,作为最高理性的自然法来自神的理性,人定法源于自然
法;②黑格尔认为,绝对精神发展到自然界阶段才有了人类,人类精神的发展产生
法:③明治宪法,日本是以1850年《普鲁士宪法》为蓝本制定明治宪法属于法律移植的
表现。小薛认为:①美国法律社会学家塞尔茨尼克等认为一个群体的法律秩序,是基于
合理性管理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②1902年,清政府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诏令沈
家本、伍廷芳等主持修律,标志着中国法的现代化在制度层面上正式启动;③在法系的
分类上,中国目前属于中华法系。下列哪一个选项中的观点是错误的?( )
A : 小李的观点①、②
B : 小薛的观点②
C : 小李的观点①和小薛的观点③
D : 小李的观点②和小薛的观点①、②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查法的起源。小李的观点①是西塞罗的观点。小薛的观点③中国目前属于社会主义法
系,中华法系已经随着清末引进西方法律制度和思想之后逐渐消亡。
16 、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现甲公司拟将其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其子公司丙公
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 须经乙公司同意方可
B : 甲公司须对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 : 丙公司能对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D : 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能对抗丙公司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债的概括转移。合同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合同
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移转给该第三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由该第三人承受其地位,全部或部分地享受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根据《合同法》第88条的规定,合同
承受必须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才能生效。因为合同承受不仅包括合同权利的移转,还包
括合同义务的移转。所以,合同一方当事人通过合同将权利和义务进行概括移转时,必
须取得对方的同意。在取得对方当事人同意后,合同承受生效,从而使承受人完全取代
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出让人则脱离合同关系。其后。如果承受
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也不能诉请原当事人承担责任。
17 、 单选题
假设甲乙两国自愿经过谈判、签署和批准程序,缔结了一项条约。该条约内容包括:出
于两国的共同利益,甲国将本国领土提供给乙国的军事力量使用,用来攻击并消灭丙国
国内的某个种族。根据国际法,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A : 由于双方平等自愿缔约,满足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因此该条约是合法有效的
B : 由于条约经过合法的缔结程序,因此该条约是合法有效的
C : 如果该条约的上述内容得到丙国同意,则缔约行为的不法性可以排除
D : 该条约因为与国际强行规则相抵触,因而是无效的
正确答案: D
解析: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条约的成立符合强行法规则。本题中甲、乙两国签订
条约的目的是对他国使用武力和进行种族灭绝,一旦实施,就违反了不使用武力原则,
又涉嫌构成种族灭绝的国际罪行,因此该条约与国际法强行规则相抵触,因而无效。所
以AB所述不正确。一国国家行为的不法性,可因相关权利国的同意而排除,但需要注意
的是,这种排除要以致害国的行为不违反强行法为限,因此C错误。根据1974年联大通
过的《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提供领土由他国使用进行侵略行为,提供领土的行为也
涉嫌构成侵略,因此,甲国的行为同样构成不法行为。
18 、 单选题
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说法与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种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或者对精神病的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
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B : 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上一级监狱管理
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批准
C :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临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
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
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
D : 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种类有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三种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265条第4款规定,对罪犯确有严重疾
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该法第147条
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结合以上两个条款,确定A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65条第5
款规定,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
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
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所以B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决定或者批准暂予
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
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
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
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所以C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
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
行。所以D选项错误。
19 、 单选题
下列关于政治权利和自由的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
A : 宪法规定了公民行使选举权的具体原则、程序和方法
B : 言论自由在公民的各项政治自由中居于首要地位
C : 由于出版主要是将自己的见解付诸文字,因此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自然延伸
D : 各国宪法规定的结社自由主要是指组织政治性团体的自由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查政治权利和自由。为保证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有效形式,宪法作原则规定,此
外,全国人大制定选举法规定公民行使选举权的具体原则、程序和方法,因此A选项错
误。
20 、 单选题
甲某膝下无子女,后将乙收为养子。甲某因病去世,去世时未留下遗嘱。其有一个侄子
因下肢瘫痪长期由其照顾。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A : 养子乙应为第二顺位继承人
B : 因甲某死亡且未留下遗嘱,甲某的弟弟丙应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C : 如果甲曾贩卖毒品有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D : 甲某的侄子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长期依靠甲生活,可以分给其适当的遗
产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法定继承相关问题。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养子女同生子女具有同样的
地位,依法为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而甲某的弟弟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同时,能够作
为遗产继承的必须是合法的财产,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不能够作为遗产继承,
故甲贩卖贩卖毒品的收益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根据《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对继承
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
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故可以给甲某的侄子适当的遗产。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
21 、 单选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庭审形式,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 )
A : 张某被采取强制措施时17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B : 土某在审理时15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C : 刘某犯罪时16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D : 李某被立案时18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范围。《刑事诉讼法》第285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
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22 、 单选题
近年来,我国的立法步骤进一步加快,已经基本上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法
律渐渐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我们却看到在广大的城市化程度还不高的城
镇和农村地区,各种规避法律的事件频频发生。调节人们生活的不是国家制定法,而是
长久以来形成的习惯法和当地的风俗习惯。中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所呈现出来的这
种现象主要原因是什么?( )
A : 我国法治现代化是一种被动接受而不是主动选择的
B : 法律制度变革在前,法律观念更新在后.先进的法律制度同人们的法治观念之间出现
了断裂
C : 我国法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立法主导型的,历史缺乏法治传统
D : 我国法律现代化程度不高
正确答案: B
解析:
题目反映了我国的制定法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理念,同人们日常生活中形成的法律认识和
生活中的法律传统间的差异。在中国的法律现代化过程中.通常的一个基本模式就是法律
制度变革在前,法律观念更新在后。这就极容易导致人们法律制度同人们的法律观念之
间出现断裂,有时甚至是冲突。A错误,当今我国法治现代化是一种主动推动模式。
23 、 单选题
关于法的特征,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
A :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
B : 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C : 法律职业者特殊时候可以变通法律程序以求解决问题D : 违反法律程序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查法的特征。C选项错误,法律职业者必须在程序范围内思考、处理和解决问题。
24 、 单选题
国有甲公司领导王某与私企乙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以1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采购一批设
备。后王某发现,丙公司销售的相同设备仅为6万元。王某虽有权取消合同,但却与乙
公司老总刘某商议,由王某花6万元从丙公司购置设备交给乙公司,再由乙公司以10万
元的价格卖给甲公司。经王某签字批准,甲公司将10万元货款支付给乙公司后,刘某再
将10万元返给王某。刘某为方便以后参与甲公司采购业务,完全照办。关于本案的分析,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公款,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10万元
B : 王某利用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的机会谋取私利,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C : 刘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事后将货款交给王某,刘某行为构成贪污罪
D : 刘某协助王某骗取公款,但因其并非国家工作人员,故构成诈骗罪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A项,王某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套
取公款的行为致使国有公司支付了本不该支付的4万元。所以王某构成贪污罪,贪污数
额为4万元。故A项错误,不当选。 B项,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因为王
某是国有公司的领导,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所以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故B项错误,不当
选。 C项,刘某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帮助国家工作人员王某贪污国家公款的,构成贪
污罪的共犯。故C项正确,当选。 D项,同上,D项错误,不当选。
25 、 单选题
法庭在审理被告人某甲入室盗窃案的过程中发现,某甲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为逃避抓
捕曾以暴力伤害被害人。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建议检察机关补充侦查
B : 建议检察机关变更起诉
C : 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D : 应当自行补充侦查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人民法院在发现新事实时的处理问题。《刑诉解释》第243条规定,审判
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
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7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241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26 、 单选题
从法官裁判的角度看,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条文规定的内容?( )
A : 条文涉及法的渊源
B : 条文规定了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
C : 条文直接规定了裁判规则
D : 条文规定了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 A
解析:
27 、 单选题
甲公司获得了某医用镊子的实用新型专利,不久后乙公司自行研制出相同的镊子,并通
过丙公司销售给丁医院使用。乙、丙、丁都不知道甲已经获得该专利。下列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 )
A : 乙的制造行为不构成侵权
B : 丙的销售行为不构成侵权
C : 丁的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
D : 丙和丁能证明其产品的合法来源,不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专利侵权、善意侵权行为的问题。甲公司获得新型专利后,乙公司制造、丙公
司销售,丁医院使用该专利产品的,均构成侵权行为。但乙、丙、丁均不知道甲已经获
得专利,所以其侵权为善意侵权。对于善意侵权中如果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
赔偿责任,只承担停止侵害的责任,故本题答案为D。
28 、 单选题
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甲对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故意造成家庭成员死亡。甲不构成遗弃罪,
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B : 乙闯入银行营业厅挟持客户王某,以杀害王某相要挟,迫使银行职员交给自己20万
元。乙不构成抢劫罪,仅成立绑架罪
C : 丙为报复周某,花5000元路费将周某12岁的孩子带至外地,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
他人。丙虽无获利目的,也构成拐卖儿童罪
D : 丁明知工厂主熊某强迫工人劳动,仍招募苏某等人前往熊某工厂做工。丁未亲自强
迫苏某等人劳动,不构成强迫劳动罪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绑架罪、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 A项,甲遗弃家庭成员致其死亡的,如果
甲的行为不仅是自己不扶养,而且使得别人也难以扶养的,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当然同时想象竞合,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论处;如果甲的行为仅仅是自己不履行扶养
义务,不妨碍别人救助的,则仅仅成立遗弃罪。故A项错误。
B项,绑架和抢劫不是对立关系,某些案件中可能形成想象竞合犯。本案中乙是通过挟
持客户当场胁迫银行职员交付财物,属于使用胁迫方法压制他人反抗劫取财物,构成抢
劫罪,同时也构成绑架罪,二者想象竞合。注意:成立绑架罪,并不要求行为人挟持被
绑架人离开原地,绑架中也可能当场取得财物。故B项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成立拐卖儿童罪只要以“出卖为目的”,不需要营
利目的,所以为了报复而赔本出卖儿童的,同样成立拐卖儿童罪。故C项正确。
D项,根据《刑法》第244条第2款的规定,明知他人实施强迫劳动的行为,而为其招募、
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成立强迫劳动罪。这是立法将帮助行为
正犯化的情形。故D项错误。
29 、 单选题
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在中国进行刑事诉讼,需要委托辩护人或者代理人时,下列哪种说
法是正确的?( )
A : 应当委托中国律师担任
B : 可以委托中国律师担任
C : 可以委托外国律师担任
D : 既可以委托中国律师担任,也可以委托外国律师担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的规定。根据《刑诉解释》第402条第1款的规定,
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或者外国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
讼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因此本题
选A。
30 、 单选题
对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该罪只能发生在平时,不能发生在战时
B : 本罪的主观目的可以是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C : 战时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不构成该罪
D :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情节特别严重的、也不会被判处死刑
正确答案: 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认定。本罪的主观目的可以是
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B项正确。
31 、 单选题
根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共和国勋章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授予议案,由全国人大决定授予
B : 国家荣誉称号为其获得者终身享有
C : 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
D : 国家功勋薄是记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的名录
正确答案: C
解析: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
议根据各方面的建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
号的议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国家
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第6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据此,A项关于议案提出者和决定者的表述均错误。
该法第13条规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其获得者终身享有,但依照本法规定被
撤销的除外。”故B项错误,因为其未注意“被撤销”的例外。
根据该法第8条,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以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
士“友谊勋章”。故C项正确。
该法第10条规定:“国家设立国家功勋簿,记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及其功
绩。”国家功勋簿还记载获得者的功绩,故D项错误,
32 、 单选题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特别行政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收入全部由其自行支配,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
B :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
C : 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不得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
D : 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
正确答案: A
解析: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第2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收入全部由澳门
特别行政区自行支配,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故A项正确。该法第77条第1款规
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二分之
一。……”故B项“三分之二”说法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7条规
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
公民组成。但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
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
体议员的百分之二十。”只要是永久性居民即可当选立法会议员,有无中国籍不影响其当选立法会议员。故C项错误。该法第5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独
立工作,对行政长官负责。”据此,D项“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说法错误。
33 、 单选题
房某自2009年4月起以营利为目的,通过QQ和侯某联系,让其帮助租用境外服务器空间
开办手机淫秽网站。2009年11月又让侯某将网站更名为“4gyt,me”。房某利用该网
站先后上传淫秽图片570张、淫秽视频链接1389个,并通过给广告联盟做广告推介获
利9268元。侯某明知房某开办淫秽网站,仍然为其提供租用境外服务器空间的帮助,对
于房某和侯某的行为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对房某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论处
B : 对房某应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论处
C : 对侯某也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论处
D : 侯某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正确答案: A
解析:
房某的行为同时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从一重罪论处,应按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论处。侯某的行为在本质上属于房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帮助犯,
对此行为已经被《刑法》第287条之二明文规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据此,CD
选项都是错误的。
34 、 单选题
联合国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具有广泛的职权。关于联合国大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 )
A : 其决议具有法律拘束力
B : 表决时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的票数多于其他会员国
C : 大会是联合国的立法机关,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国同意才可以通过国际条约
D : 可以讨论《联合国宪章》范围内或联合国任何机关的任何问题,但安理会正在审议
的除外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联合国大会。A项,根据《联合国宪章》,大会对于联合国组织内部事务通过
的决议对于会员国具有拘束力,对于其他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属于建议性质,不具有法
律拘束力,A项错误。
B项,大会的表决实行会员国一国一票制,故“表决时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的票数多于
其他会员国”说法错误,B项错误。
C项,大会不是联合国的立法机关,而主要是一个审议和建议机关,对于一般问题的决
议采取简单多数通过,对于其他重要问题的决议采取2/3多数通过,C项错误。
D项,大会具有广泛的职权,可以讨论宪章范围内或联合国任何机关的任何问题,但安
理会正在审议的除外,D项正确。35 、 单选题
某县公安机关收到甲控告乙抢劫的材料,经审查后认为乙没有抢劫的犯罪事实。县公安
机关该如何处理?( )
A : 不予立案
B : 要求甲撤回控告
C : 撤销案件
D : 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立案条件。《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
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
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
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
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本题属于“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形。公安机关应当不予立案,
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甲。故选项A正确,B、C、D项错误。
36 、 单选题
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轨,是国家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下列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说法中,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
B : 我国在分配制度上,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效率优先,兼顾
公平
C : 199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对宪法序言的修正案,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任务写进宪法
D : 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C选项错误,199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对宪法序言的
修正案,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任务写进宪法。
37 、 单选题
乙公司中标甲公司的某安装工程项目,双方就此签订安装合同,约定除首付款外,其余
款项待工程完工且甲公司验收合格后支付。乙公司就本次安装工程的五金件采购与丙公
司签订买卖合同,并约定货款待乙公司收到甲公司支付的全部尾款后一周内支付丙公司。
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 乙公司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关于付款的约定无效
B : 如果甲公司无正当理由故意拖欠工程款,则丙公司可以请求乙公司催款,乙公司怠于催款的,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直接向甲公司主张付款
C : 如果乙公司工程质量有问题,甲公司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D : 如果安装合同已经满足付款条件,但乙公司为了拖延向丙公司付款,与甲公司私下
协商留1%的工程款暂不支付,则乙公司与丙公司买卖合同的付款条件尚未成就
正确答案: B
解析:
38 、 单选题
庞某有1辆名牌自行车,在借给黄某使用期间,达成转让协议,黄某以80元的价格购买
该自行车。次日,黄某又将该自行车以160元的价格转卖给了洪某,但约定由黄某继续
使用1个月。关于该自行车的归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庞某未完成交付,该自行车仍归庞某所有
B : 黄某构成无权处分,洪某不能取得自行车所有权
C : 洪某在黄某继续使用1个月后,取得该自行车所有权
D : 庞某既不能向黄某,也不能向洪某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选项A错误。《物权法》第25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
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黄某在转让自行车之前已经占有该
物,则双方达成转让协议时,黄某即因简易交付而取得了该自行车所有权。选项B、C错
误。《物权法》第27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
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黄某将自行车转卖给洪某,又约定由黄某继续使用1个
月,则双方达成黄某继续使用协议时,洪某即因占有改定而取得了该自行车所有权。选
项D正确。物权人在其所有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可以向非法占有人请求返还原物。黄
某、洪某均是基于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而取得自行车所有权,因此,庞某既不能向黄某,
也不能向洪某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
39 、 单选题
钱某涉嫌纵火罪被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诊断患严重疾病,法院判处其有期徒
刑8年,同时决定予以监外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 : 决定监外执行时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
B : 钱某监外执行期间,应当对其实行社区矫正
C : 如钱某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应当予以收监
D : 如法院作出收监决定,钱某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暂予监外执行。《最高法解释》第432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写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等,并将暂
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故A的表述是正确的。
《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
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故B的表述是正确的。《最高法解
释》第433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
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后15日内,作出收监执行的决
定:……(2)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
脱离监管的。……人民法院的收监执行决定书,一经作出,立即生效。故C正确。关于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作出收监执行决定的,法律并未赋予申诉或者复议的权利进行救
济,故D错误。本题选D。
40 、 单选题
关于法律关系客体,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 : 军事设施、武器(枪支、弹药等)不能成为我国法律关系的客体
B : 活人的(整个)身体,不能作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的客体
C : 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结果是特定的
D : 在同一法律关系中也有可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客体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查法律关系的客体。物理意义上的物要成为法律关系客体,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
应得到法律之认可。第二,应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第三,能够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利
益,具有经济价值。第四,须具有独立性。在我国,大部分天然物和生产物可以成为法
律关系的客体。军事设施、武器(枪支、弹药等)不得进入国内商品流通领域,成为私
人法律关系的客体,但是仍然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选项A错误。
41 、 单选题
关于英美、大陆两大法系特点的表述有:①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②以制定法为主要渊
源;③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④法官对法律的发展起举足轻重的作用;⑤以归纳为主
要推理方法;⑥以演绎法为主要推理方法;⑦诉讼程序传统上倾向于职权主义,法官起
积极主动的作用。下列哪一归纳是正确的?( )
A : 属于英美法系特点的有:①③⑥⑦
B : 属于大陆法系特点的有:②④⑤⑦
C : 属于英美法系特点的有:①③④⑤
D : 属于大陆法系特点的有:②③⑤⑦
正确答案: C
解析:
①是英美法系的特点;②是大陆法系的特点;③是英美法系的特点;④是英美法系的特
点;⑤是英美法系的特点;⑥是大陆法系的特点;⑦是大陆法系的特点。故C项应选。42 、 单选题
某县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孙某提起公诉,被害人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种说法
是正确的?( )
A : 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不适用刑事诉讼法
B : 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不论是否当庭执行完毕,审判人员都必须制作调解书
C :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由检察机关决定查封被告人财产
D : 若在侦查阶段孙某、李某已就赔偿达成协议且孙某已给付,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
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刑诉解释》第16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
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
有关规定。故A项不正确。《刑诉解释》第1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
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
解书,但应当制作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
效力。故B项不正确。《刑诉解释》第15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可能因被告人的行为或者
其他原因,使附带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申请,可以裁
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出申请
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因情况紧急,
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前,
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
施。申请人在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15日内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
除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至第105条的有关规
定,但《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3款的规定除外。故C项不正确。《刑诉解释》第148条
规定,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
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
则的除外。故D项正确。
43 、 单选题
司机方某因拒绝缴纳道路通行费而与收费站工作人员郑某发生冲突,将郑某左臂打伤,
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对方某的行为认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 妨害公务罪
B : 故意伤害罪
C : 寻衅滋事罪
D : 妨害公务罪与故意伤害罪择一重罪处罚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妨害公务罪的认定。妨害公务罪表现为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收费站收取公路通行费的行为,属于一种经营行为。而非执法行为。郑某的行为
不属于公务行为,不符合妨害公务罪的对象要件,该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44 、 单选题
关于《宪法》对人身自由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 :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B : 生命权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属于广义的人身自由权
C : 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D : 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正确答案: B
解析: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
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故A项正确。《宪法》并未明确将生命权规定为公
民基本权利,故B项错误。《宪法》第37条第3款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
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故C项正确。《宪法》
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
的住宅。”故D项正确。
45 、 单选题
下列有关权利义务的说法中,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 : 知识产权属于绝对权
B : 在所有时代权利都是第一性的
C : 权利和义务是一切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
D :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查权利与义务。B选项错误,不是所有时代权利都是第一性的。
46 、 单选题
2003年6月4日,某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值班民警黄某将实施盗窃行为的妇女李某抓获。
审查期间,李某向城郊派出所副所长章某等办案人员反映其女儿在家,无人照顾,请章
某帮助联系其姐照顾。章某数次打电话与其姐联系不上,通知某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实
习的市警校学生穆某帮助联系,穆某未将与李某姐姐联系不上的情况向其他值班民警和
所领导汇报,到6月21日,该派出所社区民警接到群众反映,发现李某的女儿已死在家
中多日。对于章某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玩忽职守罪
B : 过失致人死亡罪C : 遗弃罪
D : 行政失职,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D
解析:
穆某未将与李某姐姐联系不上的情况向其他值班民警和所领导汇报,导致李某的女儿死
亡,即便认定章某存在玩忽职守行为,也有李某的女儿死亡这一结果之间缺乏因果关系。
章某的行为属于行政失职,不构成犯罪。
47 、 单选题
2012年,潘桂花、李大响老夫妇处置房产时,发现房产证产权人由潘桂花变成其子李能。
原来,早在七年前李能就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同,将房屋作价过户到自己名下。
二老怒将李能诉至法院。法院查明,潘桂花因精神障碍,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据此,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 : 李能的行为违反了物权的取得应当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
律规定
B : 从法理上看,法院主要根据“法律家长主义”原则(即,法律对于当事人“不真实
反映其意志的危险选择”应进行限制,使之免于自我伤害)对李能的意志行为进行判断,
从而否定了他的做法
C : 潘桂花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对法律关系主体构成资格的一种认定
D : 从诉讼“争点”理论看,本案争执的焦点不在李能是否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
合同,而在于合同转让的效力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物权法》第7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
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李能利用其母不识字骗签合同,将房屋
作价过户到自己名下,显然违反该条规定,故A项正确。在本题,“法院查明,潘桂花
因精神障碍,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很显然,
法院是基于潘桂花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否认转让合同效力,而非“对李能的意志行
为进行判断,从而否定了他的做法”,故B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47条,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房产转让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有效。公民
和法人要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必须具有法律关系主体构
成的资格。对潘桂花行为能力的鉴定是为了认定其法律关系主体构成资格,故C项正确。
二老怒将李能诉至法院,是为解决房产究竟谁享有所有权的争议。而该争议的解决,关
键点就在于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故D项正确。
48 、 单选题
王股向金盛借款150万元用于炒股,因股市行情不好金盛担心王股能否还款,后金盛从
朋友那得知秦军从王股那借过200万元借款已经到期,现在王股打算将秦军的还款期延
长三年。为此发生争议。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
A : 如金盛起诉,王股和秦军均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B : 经人民法院审理,代位权成立的,由秦军向王股履行清偿义务
C : 金盛与王股之间的债务关系因秦军的清偿而消灭
D : 王股与秦军之间的债务关系因秦军的清偿而消灭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涉及代位权诉讼的效力问题。代位权的行使应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在代位权诉讼中,
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可以为诉讼中的第三人,故A选项错误。依
《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的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
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入履行清偿义务,故B选项错误。债权人
只能在本人债权额内提起代位权诉讼,也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本题中金盛行使
代位权的请求数额不能超过王股所负债务额,秦军向金盛履行清偿义务后,王股与秦军
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仅在清偿范围内归于消灭,故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本题正确选
项为C。
49 、 单选题
甲乙两国是邻国,甲国是沿海国,现丙国的货轮、乙国的科考船拟通过甲国的领海,丁
国的飞机需要飞越甲国领海上空。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及国际习惯法,
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 : 丙国的货轮可以无害通过甲国领海
B : 丁国的飞机可以无害通过甲国领海
C : 乙国的科考船为了进行其科研项目可不经甲国允许即对甲国领海的水质进行取样
D : 甲国可对无害通过沿海国领海的该外国船舶从事执行或加以扣押以进行民事诉讼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领海制度。依《海洋法公约》商船可以无害通过他国
领海,但飞机不能。A对,B错。沿海国对领海内的一切资源享有专属权利,任何国家和
个人非经沿海国同意不得加以开发和利用,C错。沿海国不应为对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
行使民事管辖权而停止该船的航行或改变其航向。除该船在通过时违反所应承担的义务
或责任之外,沿海国不得为任何民事诉讼的目的而对该船从事执行或加以逮捕,D错。
50 、 单选题
河源县公安局在对张某的抢夺案侦查终结时发现陈某另有强奸嫌疑,但此时对张某的侦
查羁押期限已届满。鉴于须对该强奸案进行侦查,公安局决定对张某继续羁押,并重新
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此时公安局应如何履行法律手续?( )
A : 不必告知人民检察院
B : 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C : 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D : 报人民检察院备案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期间的重新计算。《六机关规定》第22条规定,《刑事
诉讼法》第160条第1款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
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公安机关依照上述规
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不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但应当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监督。四个选项中,只有D项符合该规定。
51 、 多选题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宠物饲养人在宠物撕咬儿童时故意不制止,导致儿童被咬死的,成立不作为的故意
杀人罪
B : 一般公民发现他人建筑物发生火灾故意不报警的,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C : 父母能制止而故意不制止未成年子女侵害行为的,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
D : 荒山狩猎人发现弃婴后不救助的,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查不作为犯罪。 A项,动物的管理者有管理动物的义务,自然对于动物致害的过
程有救助被害人的义务。有义务而不履行,导致他人死亡的,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故A项正确。
B项,《消防法》虽然规定了公民发现火灾有报警的义务,但仅仅是行政法上的义务,
并不当然成为刑法上的义务。故B项错误。
C项,父母、监护人有监督、阻止未成年人侵害他人的义务。父母能制止而故意不制止
未成年子女侵害行为的,可以成立不作为的犯罪。故C项正确。
D项,保护功能接管是刑法上的作为义务来源,但是需要弱者有依赖,强者有承诺才能
形成。猎人并没有自愿接受对弃婴的救助,因而不能形成刑法上的作为义务。故D项正
确。
52 、 多选题
后由于乙公司资金紧张,提出变更合同,停止实木家具中实木沙发的生产,且剩余木材
由甲公司自行解决,甲公司不同意。就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 : 甲公司有权只将之前完成生产的家具交给乙公司,双方按照乙公司收到的家具进行
结算
B : 甲公司可以请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C : 甲公司可以请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D : 甲公司即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也可以请求继续履行合同
正确答案: C
解析:本题涉及承揽合同的成立、变更与解除问题。在承揽合同中,依照《合同法》第258条
和第268条的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
失。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由此可以推定,
在承揽工作进行中,定作人享有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权利。承揽人不得请求定作人继续履
行合同,只能请求定作人赔偿损失,这是由承揽合同的性质所决定的。故本题正确选项
为C。
53 、 多选题
下列属于我国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管机关的有:( )
A : 国家监察委员会
B : 国家安全部
C : 公安部
D : 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管机关。根据《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6条
的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部
门是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管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审核向外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
助请求,审查处理对外联系机关转递的外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承担其他与国际
刑事司法协助相关的工作。所以,题目中的四项规定中都属于我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
法》规定的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管机关。
54 、 多选题
关于法律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 守约方在因对方违约享有约定合同解除权后又自愿弃权的,不得再行主张新的约定
解除权
B : 主债权因清偿、提存、抵销、免除、混同等原因而消灭,保证之债赖以存在的基础
消失,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自然归于消灭
C : 李某持刀故意伤害王某,并致其重伤。王某如果以公开方式声称同意免除其责任的,
李某的法律责任得以免除
D : 徐某为军队高官,被控贪污罪、受贿罪等重大罪名。在审判开始前,徐某患病去世。
此时,徐某的法律责任自然消灭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考查法律责任的消灭。王某可以免除李某的故意赔偿责任,但是司法机关依然需要追究
其故意伤害的法律责任。因此,C项错误。
55 、 多选题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 )
A : 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但不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
会议的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B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C :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D :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
员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查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
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属于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A选项错误。
56 、 多选题
甲将一张伪造的现金支票(票面金额5万元)递给某国有银行工作人员乙,乙虽然发现
是伪造的现金支票,但由于某种原因(与领导有矛盾),仍然为甲付款。将5万元现金
交付给甲,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甲与乙构成票据诈骗罪共犯
B : 甲与乙构成贪污罪共犯
C : 甲构成票据诈骗罪,乙构成贪污罪,不构成共犯
D : 应按照甲、乙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构成共同犯罪关键在于是否具有共同故意。本题中甲、乙二人主观上没有共同犯罪的故
意。行为人仅仅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而没有使用的,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但
司法实践中这两种犯罪往往又是联系在一起的,表现为行为人先伪造、变造汇票、本票、
支票或者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然后使用该伪造、变造的票证进行诈骗活动。这种情形实
际上属于牵连犯的情形,应当从一重罪即按票据诈骗罪论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故甲成立票据诈骗罪。乙是银行柜台营业员,盗窃自己经营的存款构成贪污罪,应分别
处罚。
57 、 多选题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盗窃案件中,两名被告人均为维吾尔族人(不懂汉语),
那么对于法院审判过程中所使用的语言,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 使用维吾尔语进行审判
B : 使用普通话进行审判
C : 为两被告提供翻译
D : 判决书采用维吾尔语发布正确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查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各民族公
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
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
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
和其他文件。该案中,上海通用的语言是汉语,并非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
区,所以审判和判决书的发布依然是使用汉语。同时,两被告不懂汉语,因此需要为二
者提供翻译:因此,本题错误的选项是AD。
58 、 多选题
关于监察委员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全国人大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
国人大任免
B : 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会若干人、副委员会若干人组成
C :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接受监督
D : 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正确答案: C,D
解析:
考查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全国人大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
会主任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因此,A选项错误。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
人、委员会若干人组成,因此,B选项错误。
59 、 多选题
下列关于法律责任特点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 : 法律责任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定性
B : 法律责任是法律规范对某种行为及其后果的否定性评价
C : 法律责任的履行都是国家强制力实施的结果
D : 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过错,但是只要在客观上侵犯了别人的法律权利,也要承担法
律责任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考查法律责任。C选项错误,法律责任的追究在最终上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具有国
家强制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谓的法律责任的履行都是国家强制力实施的结果。有
些法律责任是责任人主动履行的,国家强制力只是备而不用的。60 、 多选题
朱某进超市购物,将装有手饰、现金的挎包存放于超市存包处,后领包时发现包已遗失,
索赔时该超市以“存包处《存包须知》明示:无论存包者是否申明物件的价值,若遗失,
每件酌情补偿5至10元”为由,只愿意赔10元。另悉,该《存包须知》贴在存包窗口上,
十分醒目,则:( )
A : 该《存包须知》属于格式条款
B : 该《存包须知》并未订入合同
C : 该《存包须知》为合同的一个条款,但该条款无效
D : 该《存包须知》为合同的一部分,有效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本题涉及格式条款的问题。依《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
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的拟定人应当遵
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格式条款具有免除格式条款提供方责任、加
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本题中,存包须知为反复使用而拟
定的条款,为格式条款。该格式条款在顾客存包时能够清楚了解,应认为订入商场与每
个存包顾客之间的存包保管合同之中,但该格式条款内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在现实中,
如果申明该物品的价值,经验收确认的应按确认的价值赔偿,未申明的可按普通物件赔
偿。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C。
61 、 多选题
下列哪些遗嘱因为见证人不符合条件而无效?( )
A : 袁某在病危时立下口头遗嘱,当时只有10岁的孙女和一名护士在场
B : 黄某外出旅游时遇难,立下录音遗嘱。有1名公证员在场
C : 凌某有3个儿子,其遗嘱由其中1个儿子代书,由凌某的妻子作为见证人
D : 孙某在牢狱中所立的口头遗嘱,其内容由3个服刑犯人证明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本题涉及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和代书遗嘱的见证人问题。上述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
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故B选项中见证人不符合条件而无效。依《继承法》第18条规
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
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本题中,AC选项中的见证人不符合要
求,故遗嘱无效。D选项的见证人符合要求,故遗嘱有效。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62 、 多选题
2014年10月9日,某甲因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5年,刑期
至2024年9月2日。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
A : 2019年10月8日之前,某甲丧失了选举权与被选举权B : 2019年10月8日之前,某甲丧失了进行学术研究的自由
C : 2019年10月8日之前,某甲不得在国内外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D : 2019年10月8日之前,甲某不再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正确答案: A,C
解析:
考查政治权利所包含的内容。
63 、 多选题
关于刑事案件的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 延期审理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中止审理适用于诉讼进行过程中
B : 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庭审自身出现障碍,因而不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
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使诉讼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因而暂停诉
讼活动
C : 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具有可预见性,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
往无法预见
D : 不论是延期审理还是中止审理,其时间都计入审理期限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查延期审理与中止审理。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遇有足以影响审判
进行的情形时,法庭决定延期审理,待影响审判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中
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情况影响了案件的正常进行,而
决定暂停审理,待其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中止审理和延期审理不同,二者的主要区
别在于:第一,时间不同。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
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第二,原因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自身出现
了障碍,其消失依赖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
讼活动;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本身无关,因
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第三,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案件,
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以预见,甚至当庭可以决定;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
往无法预见。第四,时间是否计入审理期限不同。《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依照
本法第204条第(2)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
完毕。第206条第2款规定,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
计入审理期限。因此,本题中A、B、C项的说法都是正确的,当选。D项的说法错误,
不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ABC。
64 、 多选题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民族自治地方法院的审判工作,受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监督
B : 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首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实行首长负责制
C : 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批准后生效D : 民族自治地方自主决定本地区人口政策,不实行计划生育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6条第2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最高
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监督。……”故A项正确。《宪法》第114条规定:“自治区主
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17条第2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
县长负责制。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工作。”
故B项正确。
《宪法》第116条规定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
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故C项“报全国人大批准”说法错误,应当是
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4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提高各民
族人口素质。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实
行计划生育的办法。”据此,民族自治地方也实行计划生育,故D项错误。
65 、 多选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
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A : 规定的是法的溯及力
B : 规定的是法对人的效力
C : 体现的是保护主义原则
D : 体现的是属人主义原则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若
适用,就具有溯及力;若不适用,就不具有溯及力。《刑法》第8条与此无关,故A项错
误。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刑法》第8条规定刑法也适
用于外国人,故B项正确。保护主义,是指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适用本国法的依据;属
人主义,是指法只适用于本国人,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刑法》第8条规定刑法
也适用于外国人,D项显然错误。刑法适用于中国领域外的外国人,其条件是该外国人
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显然是保护主义原则的体现,故C项正确。
66 、 多选题
张某出差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被市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但张某所在单位认为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才属于工伤,遂诉至
法院。法官认为,张某为完成单位分配任务,须经历从工作单位到达出差目的地这一过
程,出差途中应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故构成工伤。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 解释法律时应首先运用文义解释方法
B : 法官对条文作了扩张解释
C : 对条文文义的扩张解释不应违背立法目的
D : 一般而言,只有在法律出现漏洞时才需要进行法律解释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对于特定国家和特定时期的法律人来说,首先理当崇尚的是法律的可预测性。而文义解
释方法使法律人在作出法律决定时严格地受制于制定法;相对于其他的解释方法,文义
解释方法使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得到最大可能的保证。故A项对。扩张解释,
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窄时,作出比字面含义广的解释。法官对条
文的解释超出了字面含义,故B项对。
创制并实施法律是为实现一定目的,而这些目的就是法律解释所要探求的法律意旨。故
无论何种解释结果都不得违反立法目的。C项对。法律未出现漏洞时也可能需要法律解
释。比如,法律人为解决具体案件,就要确定某一法律规定对该案件是否有意义。此时
也需要对相关法律规定的含义进行解释。故D项错。
67 、 多选题
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判决是正确的?( )
A : 甲销售的假药无批准文号,但颇有疗效,销售金额达500万元,如按销售假药罪处
理会导致处罚较轻,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B : 甲明知病死猪肉有害,仍将大量收购的病死猪肉,冒充合格猪肉在市场上销售。法
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C : 甲明知贮存的苹果上使用了禁用农药,仍将苹果批发给零售商。法院以销售有毒、
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D : 甲以为是劣药而销售,但实际上销售了假药,且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法院以
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A项,刑法上的假药,既包括成分有假的事实上的假
药,也包括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法律上的假药。甲销售的假药没有批准文号,就是法
律上的假药,即使该药有疗效,也侵犯了药品监管秩序,成立销售假药罪。《刑法》
第149条第2款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
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
定罪处罚。”甲销售的假药颇有疗效,并未造成严重后果,认定为销售假药罪的,是在
有期徒刑3年以下进行定罪处罚;但其销售金额已达500万元,按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
的,则要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以上。通过比较法定刑得知,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要
重于销售假药罪。故A项正确。
B项,《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生产、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
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二)属于病
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据此,甲销售病死猪肉的,成立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故B项错误。
C项,《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
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因为是禁
用的农药,所以对人体健康已经不单是不够安全的问题,而是毒害人体健康的问题。
故C项正确。
D项,甲出于销售劣药的故意实际上销售了假药,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由于主观
上没有销售假药的故意,因此不能认定为销售假药罪。按照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二罪可
以重合在轻罪的范围内,应认定为销售劣药罪。故D项正确。
68 、 多选题
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甲、乙无意思联络,同时分别向丙开枪,均未击中要害,因两个伤口同时出血,丙
失血过多死亡。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B : 甲等多人深夜追杀乙,乙被迫跑到高速公路上时被汽车撞死。甲等多人的行为与乙
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 : 甲将妇女乙强拉上车,在高速公路上欲猥亵乙,乙在挣扎中被甩出车外,后车躲闪
不及将乙轧死。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D : 甲对乙的住宅放火,乙为救出婴儿冲入住宅被烧死。乙的死亡由其冒险行为造成,
与甲的放火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查因果关系的认定。 A项,甲、乙两人的行为属于重叠的因果关系,即两枪都是
对方死亡的必要条件,并且也符合客观归责理论中的风险升高要求,所以甲、乙两人的
行为都是丙死亡的原因。故A项正确。
B项,甲等多人深夜追杀乙的行为本身蕴含着乙死亡的高度危险,对死亡结果的发生起
了重大作用,乙被迫跑到高速公路上的行为本身并不异常,高速公路上车辆很多,乙被
撞死并不罕见,综合判断后应肯定甲等多人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B
项正确。
C项,甲在高速公路上猥亵乙,这一行为虽然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所起的作用较小,但这
必然会伴随着被害人的挣扎这一介入因素。车内空间有限,乙在挣扎中被甩出车外这一
介入因素并不异常,这一并不异常的介入因素导致了乙的死亡,综合判断应肯定甲的行
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C项正确。
D项,甲放火给房间内的婴儿造成危险,乙为了救婴儿不得已冒险的行为是一般人预料
范围内的情形,不能作为介入因素隔断甲的放火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故D项错误。
69 、 多选题
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甲持有大量毒害性物质,乙持有大量放射性物质,甲用部分毒害性物质与乙交换了
部分放射性物质。甲、乙的行为属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
B : 吸毒者甲用毒害性物质与贩毒者乙交换毒品。甲、乙的行为属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
乙的行为另触犯贩卖毒品罪C :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甲,将枪赠与他人。甲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D : 甲父去世前告诉甲“咱家院墙内埋着5支枪”,甲说“知道了”,但此后甲什么也
没做。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危害公共安全罪。 A项,买卖不限于用金钱与物品进行交换,还包括以物易物
的交易模式。所以甲、乙交换危险物质的行为,可以成立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故A项
正确。
B项,甲、乙以毒品交换危险物质的行为,甲成立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乙成立非法买
卖危险物质罪与贩卖毒品罪的想象竞合犯。故B项正确。
C项,《刑法》第128条第2款只规定了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成立非法出租、出借
枪支罪,对非法赠与枪支的行为没有明确。但是依照举轻以明重的当然解释规则,具有
要求对方归还意思的出借枪支行为被评价为犯罪,那么比出借的危害性更大的赠与更应
该成立犯罪。可以将赠与理解为“不需要归还的出借”,因而可以评价为非法出借枪支
罪。故C项正确。
D项,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指没有持枪资格,却实际控制枪支的行为。甲在知晓自家后院
埋有枪支的情况下取得对父亲财产的继承,包括对非法占有财物的“继承”,甲只要不
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其父亲原有的各处财产都将归甲支配、控制,包括非法占有的枪支。
因而甲即使什么都没有做,在其父亲死亡后,也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故D项正确。
70 、 多选题
外交代表机构和领事机构之问存在紧密的联系,但同时它们之间也有重要的区别,关于
国际法中的外交代表机构和领事机构的区别,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A : 外交代表机构全面代表其国家与接受国中央政府进行交往和交涉
B : 领事机构的职务限于其辖区,而非接受国全境
C : 外交代表机构只在其首都的范围内行使职务
D : 外交代表机构与领事机构均属于国家对外关系的范畴。因此两者的特权和豁免基本
相同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查领事关系法——领事特权与豁免。AB正确,领事机构的职务限于其辖区。而非
接受国全境。C错误,外交代表机构的职务范围是接受国的全境,而非只在其首都。D错
误,外交代表机构与领事机构的特权与豁免不尽相同。
71 、 多选题
甲、乙合作开发某产品,双方就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未作约定。产品开发出来后如果就该
产品申请专利,则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 专利申请权为甲、乙共有,但甲若转让,乙在同等条件下得优先受偿
B : 若甲放弃专利申请权,乙得单独申请C : 即使甲取得专利权,乙要免费实施该专利也要支付费用
D : 若甲不同意申请专利,乙得单独申请
正确答案: A,B
解析:
依《合同法》第340条的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
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
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
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
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故A、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
确选项为AB。
72 、 多选题
年过七旬的王太婆照顾患病卧床的八旬老伴刘老伯10余年,由于身边无子女,加上自己
也年老体衰,心生厌倦,于是将老伴毒死。案发后,曾有当地群众向司法机关“求情”,
声称王太婆照顾刘老伯多年实属不易,事发有因,恳请从轻处罚。王太婆一度认为这
属“安乐死”,自己的行为不涉及犯罪。区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对王太婆从轻判处有
期徒刑8年。对于此案,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 : 当地群众向司法机关求情体现道德首先关注和过问内在动机,不仅侧重通过内在信
念影响外在行为,且评价和谴责主要针对动机
B : 区法院对王太婆从轻处罚表明司法机关对于法的任意解释和滥用
C : 区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对王太婆从轻判处有期徒刑8年,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于法
的适用过程没有排除道德判断
D : 王太婆认为自己的不涉及犯罪,体现了道德评价与法律评价标准存在差异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考查法与道德的关系。B选项错误。B司法机关的行为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合法使用
自由裁量权表现。
73 、 多选题
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下列哪些
说法错误:( )《》( )
A : 党内法规无需同国家法律协调
B : 国家法律要严于党规党纪
C :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
D : 党规党纪高于国家法律
正确答案: A,B,D解析:
A选项错误,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形成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相互保障的格局。B选项错误,法律是对一般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是对全体党员的要
求,可以说很多地方要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D选项错误,党规党纪虽严于国家法律,
却并不高于国家法律,不能混淆。
74 、 多选题
公元前399年,在古雅典城内,来自社会各阶层的501人组成的法庭审理了一起特别案件。
被告人是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其因在公共场所喜好与人辩论、传授哲学而被以“不敬
神”和“败坏青年”的罪名判处死刑。在监禁期间,探视友人欲帮其逃亡,但被拒绝。
苏格拉底说,虽然判决不公正,但逃亡是毁坏法律,不能以错还错。最后,他服从判决,
喝下毒药而亡。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 人的良知、道德感与法律之间有时可能发生抵牾
B : 苏格拉底服从判决的决定表明,一个人可以被不公正地处罚,但不应放弃探究真理
的权利
C : 就本案的事实看,苏格拉底承认判决是不公正的,但并未从哲学上明确得出“恶法
非法”这一结论
D : 从本案的法官、苏格拉底和他的朋友各自的行为看,不同的人对于“正义”概念可
能会有不同的理解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苏格拉底本于其良知、道德感而传授哲学,却被当时的法律认定为“不敬神”和“败坏
青年”的犯罪。故A项表述正确。苏格拉底认为判决不公正,仍坚持其哲学立场(如不
能以错还错),故B项正确。苏格拉底承认判决是不公正的,但仍服从该判决,显然他
没有感知到“恶法非法”,故C项正确。苏格拉底认为逃亡是毁坏法律,而其朋友欲帮
其逃亡,显然不同的人对于“正义”概念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故D项表述正确。
75 、 多选题
甲在公园游玩时遇见仇人胡某,顿生杀死胡某的念头,便欺骗随行的朋友乙、丙
说:“我们追逐胡某,让他出洋相。”三人捡起木棒追逐胡某,致公园秩序严重混乱。
将胡某追到公园后门偏僻处后,乙、丙因故离开。随后甲追上胡某,用木棒重击其头部,
致其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甲触犯故意杀人罪与寻衅滋事罪
B : 乙、丙的追逐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与该行为能否产生救助胡某的义务是不同
的问题
C : 乙、丙的追逐行为使胡某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但无法预见甲会杀害胡某,不成立
过失致人死亡罪
D : 乙、丙属寻衅滋事致人死亡,应从重处罚
正确答案: A,B,C
解析:本题考查寻衅滋事罪、故意杀人罪。 A项,就甲基于杀人故意将胡某追赶到偏僻处杀人
而言,甲触犯故意杀人罪;就甲在公园和乙、丙一起持木棒追逐胡某,致公园秩序严重
混乱而言,属于“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对此甲在主观
上也存在认识,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因此,甲的行为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与寻
衅滋事罪。故A项正确。
B项,乙、丙的追逐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涉及的是追逐行为是否符合寻衅滋事罪
的构成要件问题,解决的是对乙、丙的行为导致公园秩序严重混乱应如何评价的问题。
乙、丙二人和甲将胡某追到公园后门偏僻处,致使胡某被甲杀害的危险剧增,此时讨论
乙、丙是否负有避免胡某被甲杀死的义务的问题,涉及的是乙、丙是否另行成立不作为
犯的问题,解决的是乙、丙对胡某的死亡应否负责的问题。因此,乙、丙的追逐行为是
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与该行为能否产生救助胡某的义务是不同的问题。故B项正确。
C项,乙、丙只有寻衅滋事的故意,没有杀人的故意。在将胡某追到公园后门偏僻处、
但尚未追上胡某之时,乙、丙因故离开,此时应认定寻衅滋事共同犯罪已经结束,对于
此后甲基于杀意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甲说:“我们追逐胡某,让他出洋相。”据此,
离开现场的乙、丙难以预见其追逐行为实际上具有致胡某于死地的危险,二人对胡某的
死亡不存在过失,故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故C项正确。
D项,胡某是在乙、丙离开之后被甲基于杀人故意用木棒打死的,胡某的死亡与乙、丙
的寻衅滋事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乙、丙不属于寻衅滋事致人死亡。故D项错
误。
76 、 多选题
携带凶器抢夺的构成抢劫罪。对“凶器”有以下几种理解:
①凶器应该是能够杀伤人的器物,枪能杀伤人,所以携带枪支抢夺是抢劫。
②凶器不仅包括通常意义上的凶器,如刀子、匕首、枪支,还包括用法上的凶器,如石
头、砖头,为了抢夺不成时使用而随身携带砖头就属于携带凶器。
③如甲某精于使用弹弓,他随身携带威力很大的弹弓抢夺,并且有在抢夺不成时使用弹
弓的想法,那么携带弹弓抢夺也属于“携带凶器抢夺”。关于上述三句话的判断,下列
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 : ①为文理解释,②③为论理解释
B : ①②为文理解释,③为论理解释
C : ①③为文理解释,②为论理解释
D : ①②③均为论理解释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解释的分类。①中对枪支作为凶器的判断,根据刑法所用文字的文义及其
通常使用的方式即可使其涵义明确,是文理解释。②③则要用论理解释中的扩张解释,
扩大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按照立法精神,根据法理作出解释,是论理解释。因
此,BCD项均为错误选项。
77 、 多选题
在以下哪几种情形下,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
A : 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的B : 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并经最
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
C : 犯罪预备、中止的
D : 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过当构成犯罪的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酌定不起诉范围。《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
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应
当参照《刑法》有关规定。如《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
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
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21条第2款规定,紧急避险超
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22
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24条第2
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因此选项ABC正确。此外,《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
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
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
不起诉。因此选项D也正确。最终答案应为ABCD。
78 、 多选题
甲乙两国的卫星相撞,造成乙国卫星坠落,乙国卫星的碎片又在丙国境内与正在飞行的
丙国民航飞机相撞并使其坠落。同时坠落的卫星碎片又造成了丙国地面人员及财产的损
害。甲乙丙三国均为相关公约的参加国。依外空法的有关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
A : 对于两个卫星之间的相撞,甲乙两国应承担绝对责任
B : 甲乙两国对卫星碎片带来的丙国飞机的损害应承担绝对责任
C : 对于卫星碎片造成的丙国地面人员及财产的损害,甲乙两国应承担绝对责任
D : 甲乙两国对卫星碎片造成的丙国人员及其财产的损害应承担过失责任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律责任。1972年《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
对外空物体所造成的损害责任主要有两种原则,即绝对责任原则和过失责任原则。绝对
责任原则是指不论发射国是否有过失,只要对他国造成了损失,发射国就要承担责任。
这个原则适用于空间物体对地球表面或对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损害,无论损害是一个空
间物体造成的,还是一个发射国的空间物体对另一个发射国的空间物体造成的,并由此
对第三国造成损害。过失责任原则是指空间物体造成的损害是因为发射国的过失或其负
责人的过失造成的才负责任。此责任适用于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的空间物体之间的损
害。A错,两个卫星在外空发生碰撞,适用过失责任原则。B对,两国发射的空间物体对
第三国的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损害,前两国对第三国应承担绝对责任。对于两国卫星相
撞造成的丙国人员及财产的损害,应由两国承担绝对责任,而非过失责任。C对,D错。79 、 多选题
关于法的实施,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 : 法的实现与法的实施是同一概念
B : 执法主体具有特定性,仅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可以作为执法的主体
C : 在执法活动中,效率原则是最重要的原则
D : 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考查法的实施。A选项错误,法的实施,亦称法律的实施或法律的施行,是指法律在社
会现实生活中具体运用的过程。法的实现是指法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法
的实现与法的实施不同,法的实施是人们施行法律,使法从应然状态到实然状态的过程
和活动。法的实现是将法的实施的过程性与法的实效的结果性结合的一个概念。B选项
错误,除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外,法律或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委
托的组织也可以作为执法的主体。C选项错误,效率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在依法行政
的前提下,讲究效率,主动有效地行使其权能。以取得最大的行政执法效益。
80 、 多选题
以下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形有:( )
A : 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办案机关所在地无工作、生活的合法居所
B : 李某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在其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已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
准
C : 范某涉嫌恐怖活动犯罪,在其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已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D : 季某涉嫌重大贿赂犯罪,在其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已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监视居住分为住处监
视居住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两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指在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
者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所执行的监视居住。原则上,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住处执行,只有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
定住处的,根据《高检规则》第110条第2款,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
地的市、县内工作、生活的合法居所,故A项正确;(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
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
所执行,故BC项正确。
81 、 多选题
下列哪些行为不能认定为玩忽职守罪?( )
A : 法官执行判决时严重不负责任,因未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
失B : 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甲,甲要求上厕所,因检察官违规打开械具后未跟随,致甲
在厕所翻窗逃跑
C : 值班警察与女友电话聊天时接到杀人报警,又闲聊10分钟后才赶往现场,因延迟出
警,致被害人被杀、歹徒逃走
D : 市政府基建负责人因听信朋友介绍,未经审查便与对方签订建楼合同,致被骗300
万元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对玩忽职守罪与一些特殊行为的竞合。A选项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B选项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D选项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
被骗罪。
82 、 多选题
关于领土的合法取得,依当代国际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甲国围海造田,未对他国造成影响
B : 乙国囤兵邻国边境,邻国被迫与其签订条约割让部分领土
C : 丙国与其邻国经平等协商,将各自边界的部分领土相互交换
D : 丁国最近二十年派兵持续控制其邻国部分领土,并对外宣称拥有主权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查领土的取得。A项,添附,是由于自然形成或人造的新土地出现而使得国家领
土增加,既包括河口的三角洲、涨滩等自然添附,也包括围海造田等人工添附,人工添
附在不损害他国利益的条件下符合国际法,A项正确。
B项,割让,指一国根据条约将部分领土转移给另一国,分为强制割让和非强制割让。
强制割让,即一国通过武力迫使他国割让领土,是战争或胁迫的结果,违反国际法,B
项错误。
C项,非强制割让,即国家自愿通过条约将部分领土转移给他国,包括领土的买卖、赠
与及互换等,非强制割让合法有效,C项正确。
D项,时效是指由于国家公开地、不受干扰地、长期占有他国领土,从而获得该领土的
主权。通过时效取得他国领土的条件之一是“不受干扰地”占有,即占有的事实得到被
占国的默认;同时,对于取得时效期限,国际法上没有明确的规定。D项没有说明丁国
的占领是否得到被占国的默认,20年的占领期限也不能成为其取得领土的合法依据,D
项错误。
83 、 多选题
甲向乙借款,丙、丁在甲乙的借款合同的保证人栏内分别签名。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
后借款期届满,甲无力偿还借款。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是:( )
A : 丙、丁在保证人栏签名的行为,构成保证担保,丙、丁均承担保证责任
B : 因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丙、丁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C : 因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丙、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无先诉抗辩权
D : 乙有权不起诉甲,而直接起诉丙、丁,丙、丁各承担一半的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本题涉及保证合同的形式与保证的方式问题。依《担保法解释》的规定,保证合同的形
式包括以下几种:保证人和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在主合同
订有保证条款,并有保证人的签名;保证人在主合同中未订保证条款,但在保证人栏中
签名的。因此选项A正确。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方式的,视为连带保证,在连带
保证中,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因此本题中丙、丁为连带保证人,故本题答案为AC。
84 、 多选题
关于法定刑,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法定刑就是刑法规定的刑度
B : 法定刑是立法时已经确定的,是立法的规定:宣告刑是法院针对具体案件判决时作
出的
C : 我国刑法没有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但是仍然存在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D : 法院在任何情况下都绝不允许在法定刑之外适用刑罚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查法定刑与宣告刑。A项错误,法定刑不仅包括刑度,还包括了刑法明文规定的
刑种。
85 、 多选题
人民法院中,有权对有关回避的申请作出决定的有:( )
A : 审判员
B : 合议庭审判长
C : 人民法院院长
D : 审判委员会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本题考查回避的程序。参见《刑诉解释》第33条、《刑事诉讼法》第31条。
86 、 多选题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哪些规定?( )A :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B : 未经考察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C : 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D : 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查缓刑犯应遵守的制度规定。选项ACD涵盖了《刑法》第75条。被判管制的犯罪
分子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
故B选项错误。
87 、 多选题
关于寻衅滋事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寻衅滋事罪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
B :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逞强好胜和填补精神空虚等目的
C : 犯罪行为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
毁损、占有公私财物,都需要情节严重
D : 对犯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寻衅滋事罪。ABC均正确。虽然《刑法》第293条未对寻衅滋事罪规定剥夺政
治权利,但依据总则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对犯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
剥夺政治权利。
88 、 多选题
下列哪些选项构成结果加重犯?( )
A : 甲为抢劫张某的提包,将张某扎成重伤
B : 乙强奸赵某后怕赵某报案,将赵某杀死
C : 丙在绑架李某的过程中,用透明胶粘住了李某的口鼻,致使李某死亡
D : 民警丁在询问被告人王某的过程中,对王某刑讯逼供,致使王某死亡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为实施抢劫致人重伤的,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强
奸后又杀害被害人的,按照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不属于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
根据《刑法》第239条第2款的规定,绑架过程中致人死亡的,属于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
根据《刑法》第247条的规定,刑讯逼供致使被告人死亡的,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
处罚,不构成刑讯逼供罪的结果加重犯。89 、 多选题
下列哪些情形不适用数罪并罚?( )
A : 甲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张某后,在张某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与之发生了性关系
B : 民警乙刑讯逼供致犯罪嫌疑人赵某重伤
C : 丙人室盗窃1800元,一个月后又盗窃一头黄牛(价值7500元)
D : 邮政工作人员丁私自开拆了一个邮件,并从中窃取财物,价值6000多元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根据《刑法》第241条第2款和第4款的规定,甲的行为应依照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和强
奸罪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247条的规定,乙的行为应依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丙
的行为属于同种数罪,按照我国现行通说和司法实践,会将盗窃数额累计计算,按照一
个盗窃罪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253条第2款的规定,对丁依照盗窃罪从重处罚。
90 、 多选题
张某的手机丢失,被王某捡到卖给了陈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 陈某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对手机享有所有权,张某无权索要
B : 张某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陈某之日起2年内要求陈某返还手机
C : 如果陈某从信托商店购得该手机,其有权要求张某支付自己购买手机时所支付的费
用
D : 张某有权向王某要求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本题涉及遗失物的善意取得问题。《物权法》第107条规定,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
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
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
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
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根据该规定可知,遗失物在任何情况下不适用善
意取得制度,因此权利人张某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陈某之日起2年内要求陈
某返还手机。如果受让人陈某从具有经营资格的信托商店购得手机,陈某有权要求张某
支付自己购买手机时所支付的费用。
91 、 多选题
张三向李四借款100万元,王五为该张三的债务提供一般保证。关于张三、王五对李四
的债务,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 : 属于简单之债
B : 属于选择之债
C : 属于连带之债D : 属于多数人之债
正确答案: B,C,D
解析:
简单之债,是指仅有一个标的(客体)的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有数个,债务人或
债权人可以选择其中之一请求履行的债。一旦选择作出,选择之债转化为简单之债。本
题中,当李四对张三提起诉讼或仲裁、李四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的条件
满足时,张三、王五对李四的债务,并不因李四选择其中之一而使另一债消灭,因此不
构成选择之债,而是两个简单之债。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一般而言,连带责任
指不存在顺序限制的连带责任。王五对李四享有先诉抗辩权,并非承担连带责任,而是
承担补充责任,故C选项错误。单一之债,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均为一人的债。多数人
之债,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债。但是,单一之债、多数人之债均针对同
一债而言。张三、王五对李四的债务是两个单一之债,而非一个多数人之债。故D选项
错误。
92 、 多选题
下列关于代理表述正确的是:( )
A : 甲公司经营沙发批发业务,因为库存不够,甲公司可以委托非公司员工的自然人丁
某去家具厂订购家具
B : 甲是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常在乙公司订货,因货不多,遂委托其弟丁某去乙
去订货
C : 甲与乙于下个月举行婚礼,原计划于本周去民政局办理结婚证,但因为公司派出外
地暂时工作一个月,为了能够在举行婚礼前办好结婚证,就授权好朋友丁与其未婚妻一
起去民政局办理结婚证
D : 自然人甲是从事二级市场交易的,一天因为其他事项无法上网进行交易,于是委托
好朋友丁按照其指示以其名义进行二级市场股票交易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本题涉及代理。《民法典》第161条规定,只有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活动中不
能代理,本题中ABD中虽然主体不同,但都是民事主体,且代理行为不是非本人亲自实
施的,所以可以授权他人代理从事。但C选项中涉及的结婚登记,属于只能本人亲自实
施的民事活动,不能代理。
93 、 多选题
杜某与陈某设立了一家旨在帮助留守儿童的公益基金,设立过程中杜某以自己的名义为
基金购置硬件设施,陈某以基金的名义为基金购买软件设施。其后,基金因为管理不善
终止运营。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 : 硬件设施的出卖人有权向基金主张债权
B : 软件设施的出卖人有权向陈某主张债权
C : 基金权力机构可以决议将剩余财产分配给杜某与陈某D : 若基金章程和权力机构未对剩余财产作处理,主管机关可将其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
近的法人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民法典》第75条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
受……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
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硬件设施的出卖人有权选择请求基金或杜某承担责任,选
项A正确;因为陈某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基金设立成功,所以软件设施的出卖人无权请
求其承担合同责任,选项B错误。《民法典》第95条规定:“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
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
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
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权力机
构虽然有权通过决议分配剩余财产,但是仅能决定将其用于公益目的,选项C错误,选
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应为AD。
94 、 多选题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与作为法律规范内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上规定的权利和义
务)存在差别。下列哪些选项表明了两者之间的差别?( )
A : 所属的领域不同:作为法律规范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可能性领域:法律关系主体
的权利和义务则属于现实性领域
B : 价值取向不同:作为法律规范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强调自由、安全:法律关系主体的
权利和义务侧重平等、秩序
C : 针对的主体不同:作为法律规范内容的权利和义务,针对的是主权管辖范围内所有
的不特定的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针对的主体,则为特定的、具体的主体
D : 法律效力不同:由于针对的是一国之内所有的不特定的主体,作为法律规范内容的
权利和义务的效力是普遍的、一般的;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仅对特定的主体有
效
正确答案: A,C,D
解析:
考查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与作为法律规范内容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同。B选项“价
值取向不同:作为法律规范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强调自由、安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
义务侧重平等、秩序”的论述不能成立。
95 、 多选题
关于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下列说法中,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 社会主义法确认和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基础
B : 社会主义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法律规制
C : 社会主义法通过调整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D : 社会主义法限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正确答案: A,B,C
解析:
考查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D选项错误,社会主义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
促进作用,而非限制作用。
96 、 多选题
李明和王五相约开摩托车去镇上买菜,在某个山路转弯处撞到张三,使其飞出悬崖当场
死亡。李明王五均不承认是自己驾驶的摩托车。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
A : 因为无法查明具体是谁的过错,李明和王五按照公平责任原则,各承担一半责任
B : 李明和王五是共同危险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C : 如果王五能够证明自己不可能开车,可以不承担责任
D : 李明和王五构成无意思联络的侵权行为,应当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B,C
解析:
97 、 多选题
甲、乙签订合同。甲承租乙的房屋。租期届满后,甲拒绝退出房屋。这种情形下,甲对
该房屋的占有属于( )。
A : 无权占有
B : 恶意占有
C : 善意占有
D : 直接占有
E : 有权占有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核占有的分类。甲明知租期已满仍继续占有,则甲的占有为无权占有、恶意占有、
直接占有。所以选项ABD正确。
98 、 多选题
下列关于网络犯罪管辖的选项正确的是:( )
A : 网络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
机关立案侦查
B :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网络犯罪案件,第一审人
民法院对于已经受理的网络犯罪案件,经审查发现没有管辖权的,应当依法报请共同上
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定管辖C : 涉及多个环节的网络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为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其犯罪地或者
居住地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侦查
D : 有多个犯罪地的网络犯罪案件,有争议的,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
的原则,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查网络犯罪的管辖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
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本题以下简称《意见》)第2条规定,网
络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
案侦查……涉及多个环节的网络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为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其犯罪
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侦查。故A、C项正确。《意见》第8条规定,为保证及
时结案,避免超期羁押,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网络
犯罪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对于已经受理的网络犯罪案件,经审查发现没有管辖权的,
可以依法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可以”而非“应当”,故B
项错误。《意见》第3条规定,有多个犯罪地的网络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
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争议的,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
的原则,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有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
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D选项错误。
故选AC。
99 、 多选题
下列哪些行为应以拐卖妇女罪论处?( )
A : 收买妇女后,因妇女不愿意做自己的妻子,无奈将妇女又出卖
B : 为抵充赌债,将与自己合法结婚的妻子让与他人
C : 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方法绑架妇女,但未能成功,妇女逃走
D : 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拐卖妇女罪的认定。收买妇女后,因妇女不愿意做自己的妻子,无奈将妇女又
出卖,根据《刑法》第241条第5款的规定,构成拐卖妇女罪。为抵充赌债,将与自己合
法结婚的妻子让与他人,属于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妇女,成立拐卖妇女罪。C项虽然构成
犯罪未遂,但依然成立拐卖妇女罪。D项行为应以拐卖妇女罪一罪论处,不数罪并
罚。ABCD均正确。
100 、 多选题
甲公司出售一批刀片服务器给乙公司,总价款为5000万元,甲、乙双方约定,该批服务
器的总价款实行分期付款,在乙方支付全部款项之前,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现在乙公司
因周转资金需要,便将该批服务器出质给丙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 乙公司擅自将该批机器出质,甲公司有权要求取回标的物
B : 即使乙公司擅自将该批机器出质,甲公司也有可能无权要求取回标的物C : 如果丙公司对该批机器的质权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则甲公司无权要求取回标的物
D : 如果丙公司对该批机器的质权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则甲公司有权要求取回标的
物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本题涉及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的取回权问题。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6条,买受
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75%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本解释第35条第1款第3项情形下,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己经善意取
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
如果乙公司已经支付总价款的75%以上或者丙公司善意取得该批机器的质权,甲公司即
无权要求取回标的物。故选项AD错误,选项BC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