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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主观题案例带写—民法4_题目_2026法考主观_ZH_17.26ZH主观案例带写_00.随堂测试题_0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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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主观题案例带写—民法4
1.【主观题】
东海市A区的强盛公司为一家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有限责任公司。因开发房地产项目需
要,2024年2月12日,与住所地为西海市B区的甲公司商议购买其位于南海市C区的一块闲置土
地。经过数轮谈判,双方达成转让合意。2月13日,双方签订转让协议,约定转让价格为1.5亿
元,强盛公司应于3个月内付清全款。付清全款后,甲公司为强盛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协议
还约定,无论发生何种变化,双方均按照1.5亿元履行合同,绝不反悔。与该合同有关的一切纠
纷均由南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3月2日,强盛公司感觉土地价格要上涨,遂向南海市C区法院起
诉请求甲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甲公司在诉讼中抗辩称根据合同约定,强盛公司应当先给付价
款,现强盛公司未依约给付价款,自己拒绝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南海市C区法院认为该抗辩成
立,遂判决驳回原告强盛公司的诉讼请求。4月21日,强盛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1.5亿元的价款。
但是,由于南海市C区政府发布规划,土地附近将修建高铁站,导致地价大幅攀升,土地价格上
涨至2.5亿元。4月22日,甲公司将强盛公司支付的1.5亿元价款全额退回,并通知强盛公司解除合
同。4月25日,甲公司以2亿元将该土地出卖给位于北海市D区的乙公司,双方在转让协议中明确
约定,由于该协议产生的一切纠纷由西海市B区法院管辖。为担保乙公司支付价款,乙公司的参
股子公司汇丰公司(位于北海市E区)经过内部合法决议后向甲公司出具一份函件,内容为本公
司愿意为乙公司的付款义务提供流动性支持。4月27日,甲公司为乙公司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但乙公司一直未给付购地款。 5月2日,强盛公司得知此事后,无奈,以5亿元的超高价格从丁公
司(住所地位于南海市C区)处购买了相邻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5月5日,强盛公司向南海市
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向甲公司索赔3.5亿元。5月6日,强盛公司将乙公司和汇丰公司作为共同被
告向北海市D区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提交答辩状期间,乙公司提出如下意见:(1)强盛公司
和甲公司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仲裁条款,该仲裁条款当然约束强盛公司。因此,强盛公司无权向
北海市D区法院起诉;(2)甲公司和自己之间均存在合法有效的管辖协议,该案依法应当由西
海市B区法院管辖,北海市D区法院无管辖权。汇丰公司提出如下答辩意见:自己不是适格的被
告,强盛公司对自己的起诉,法院应当裁定驳回。6月10日,强盛公司向位于中海市F区的丙公
司融资5000万元,期限1个月,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由于该协议产生的一切纠纷,包括但不限
于合同效力、履行、违约责任等均由中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强盛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佳茵公司
(住所地在中海市G区)单方向丙公司出具增信函,上书:“如到期强盛公司不能还款,本公司
提供差额补足责任。”该增信函盖有佳茵公司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孟某的签章。后强盛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海螺公司(住所地位于中海市H区)经过内部合法决议又与丙公司单独签订协议约定,
海螺公司自愿为强盛公司的债务提供流动性支持。协议上仅加盖了海螺公司的公章并无法定代表
人签字。借款到期后,强盛公司未还款。 7月20日,丁公司向强盛公司索要到期债权5亿元。强
盛公司表示会尽快归还,望丁公司宽限2个月。8月25日,强盛公司立即与自己的全资子公司滨海
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位于东海市B区)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将自己价值200万元的铲车以
160万元抵债给滨海公司并交付。同时,该以物抵债协议经东海市B区法院确认并出具确认书。2
个月后,强盛公司依然不还款,丁公司发现强盛公司与滨海公司之间的以物抵债协议,认为该行
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聘请律师将强盛公司和滨海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东海市A区法
院,诉讼请求有三:(1)要求撤销强盛公司和滨海公司之间的以物抵债协议;(2)要求滨海公
司将铲车返还给强盛公司;(3)要求强盛公司和滨海公司支付合理的律师费用2万元。在诉讼过
程中,强盛公司答辩称:(1)铲车抵债价格完全符合市场价;(2)以物抵债协议有东海市B区
法院生效的确认书,铲车所有权已发生物权变动归滨海公司。请求法院判决驳回丁公司的诉讼请
求。滨海公司答辩称:(1)铲车抵债价格是合理的;(2)本公司不知道强盛公司欠丁公司到期
债权未还之事;(3)法院应当驳回丁公司的诉讼请求。 9月1日,东海市C区的戊公司通过合法
的招投标程序中标了强盛公司位于南海市C区的幸福小区项目,双方于9月2日签订了一份《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3亿元。2026年9月10日,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强盛公司未向戊公
司给付工程款。9月12日,戊公司将该3亿元工程款转让给位于东海市D区的己公司并于当日通知
了强盛公司。9月13日,因戊公司财务紧张,又将该3亿元为债权人东海市E区的庚公司设定了质
押权并办理了登记手续。9月15日,戊公司再次以该3亿元与东海市F区的辛保理公司签订了一份
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并登记。后己公司、庚公司和辛公司产生纠纷。
甲公司和强盛公司关于“无论发生何种变化,双方均按照1.5亿元履行合同,绝不反悔”的约定性
质如何?效力如何?请说明理由。
强盛公司起诉甲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法院判决驳回强盛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否存在法律依
据?请说明理由。
4月22日,甲公司通知强盛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汇丰公司的行为如何定性?请说明理由。
5月5日,强盛公司向南海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向甲公司索赔3.5亿元。仲裁委员会如何处理?
请说明理由。
5月6日,强盛公司将乙公司和汇丰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向北海市D区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根据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36条评价乙公司的两项答辩意见。
强盛公司可否对汇丰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请说明理由。
佳茵公司出具的增信函性质如何?效力如何?请说明理由。
如佳茵公司因承担责任导致无法清偿对海马公司的到期债权200万元。海马公司可以如何救济自
己的合法权益?
请根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2条的规定,评价海螺公司和丙公司的协议。
如海螺公司承担了责任可否向佳茵公司追偿?请说明理由。
强盛公司和滨海公司之间的以物抵债协议性质如何?以物抵债协议签订后,双方的旧债是否消
灭?请说明理由。如有不同观点,请全部列明。
丁公司提起撤销权诉讼需要符合哪些条件?丁公司的诉讼请求(1)和(2)可否并用?请说明理
由。
强盛公司答辩称:以物抵债协议有东海市B区法院生效的确认书,铲车所有权已发生物权变动归
滨海公司。如果你是本案的主审法官,你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
法院对于滨海公司的答辩意见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
己公司是否有权对强盛公司的工程行使法定优先权?请说明理由。
己公司、庚公司和辛公司之间的纠纷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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