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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东西不私藏

你在一款APP上注册了账号,结果被用来洗钱,你要坐牢吗?

你在一款APP上注册了账号,结果被用来洗钱,你要坐牢吗?

今天上午去看守所会见了一个当事人。

三十出头,男的,在工地上干活。让他不解的是连银行卡都没给别人用过,怎么就犯了掩隐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他前阵子在一个赌博网站上注册了账号,想着自己玩两把。注册的时候要填身份信息、绑定手机号,还要设置一个虚拟账户的卡号。他没多想,就填了。

后来他也没怎么玩,账号就放着没管了。

结果有一天,警察找上门了。说这个账号被不法分子利用了,有受害人的钱打进了他这个虚拟账户里。他虽然一分钱没拿到,但因为账户是他的,公安认为他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他一脸懵地问:“那账户又不是我的银行卡,也不是我的微信支付宝,就是一个APP里面的数字卡号,我怎么就要负责了?”

一、你以为是“虚拟账号”,法律上叫“支付结算工具”

很多人有这样一个误区:只有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这些“正经”的支付工具,才受法律保护,才需要承担责任。APP里的虚拟账号、数字钱包、游戏账户里的“币”,这些“不正经”的东西,丢了就丢了,被用了就被用了,跟自己没关系。

这个想法是错的。

这几年,随着网络犯罪手段不断升级,犯罪分子已经不满足于用传统的银行卡、微信来洗钱了。他们开始利用各种数字APP上的虚拟账户——比如赌博网站的会员账户、虚拟币交易平台的账户、甚至某些社交软件的“钱包”功能——来转移赃款。

这些账户虽然看起来“虚拟”,但在法律上,它们属于“支付结算工具”。

什么意思?就是不管你的账户是实体的银行卡,还是数字APP里的虚拟卡号,只要它能接收、转移资金,它就属于“支付结算工具”。你把这类账户交给别人使用,或者疏于管理导致被不法分子利用,你就要对账户里的资金流动承担责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打击的就是“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其中,“转移”就包括提供支付结算工具帮助他人转移赃款。

所以,不管你的账户是银行的、微信的,还是一个赌博网站的虚拟卡号,只要它被用来转移赃款,你就有可能涉案。

二、你没拿到钱,但账户是你的,就要负责

这个当事人反复说:“我一分钱都没拿到啊!钱进了那个账户,我又没取出来,怎么就犯法了?”

我想说:你确实没拿到钱,但“你账户接收了赃款”这件事本身,就已经构成了“帮助转移赃款”。

举个例子:有人偷了一辆车,借你的车库藏了几天,你没收一分钱,但你提供了藏匿场所。警察查到了,你会不会被追究?会的。因为你提供了帮助。

同理,你的虚拟账户被用来接收赃款,你虽然没有拿钱,但你提供了“接收资金”的通道。这个通道,就是犯罪分子洗钱的关键一环。没有你的账户,赃款就转不出去。所以,哪怕你一分钱没拿到,你的行为也已经构成了“帮助”。

办案单位在认定这类案件时,主要看两点:

第一,你的账户是不是被用来接收了赃款。只要受害人的钱进了你的账户,不管你有没有取出来、有没有转出去,这个事实本身就成立了。

第二,你对账户有没有尽到管理责任。你的账户被不法分子利用,是因为你没保管好,还是你主动借给别人的?如果是你没保管好,比如密码太简单、账号随便告诉别人,你可能会被认定为“过失”,可能从轻处理。但如果你主动借给别人,或者明知对方可能用来做坏事还放任不管,那就属于“故意”,后果更严重

三、赌博网站的账户,是重灾区

这个案子还有一个特别值得说的点:当事人的账户是在赌博网站上注册的。

赌博网站本身就是违法平台,上面流转的资金十有八九不干净。如果你在赌博网站上注册了账户,还绑定了个人信息,你就等于把自己的身份信息交给了这些违法平台。

犯罪分子最常用的手法就是:通过各种手段获取这些赌博网站上的“沉睡账户”——也就是注册了但没怎么用的账户——然后用这些账户来接收、转移赃款。

为什么他们喜欢用这类账户?因为赌博网站的账户监管松散,资金流动隐蔽,不容易被查。而且,账户主人往往自己也知道“在赌博网站注册不太光彩”,出事了也不太敢声张,更不敢报警。

所以,这类账户就成了犯罪分子的“香饽饽”。

你在赌博网站上注册一个账户,可能只是想自己玩两把。但在犯罪分子眼里,你是在给他们提供一个“干净的洗钱通道”。

四、普通人该怎么保护自己?

这个案子让我特别感慨。当事人不是什么坏人,就是一个在工地上干活的普通打工仔,想着在赌博网站上碰碰运气。结果运气没碰到,牢狱之灾先来了。

他后来跟我说:“早知道这样,我打死也不会注册那个账号。”

为了避免更多人踩同样的坑,我总结了三点建议:

第一,别碰赌博网站。

不管你是想玩两把,还是好奇注册看看,都不要碰。赌博网站本身就是违法平台,你一旦注册了,你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就暴露了。这些信息会被不法分子利用,用来洗钱、诈骗。你说你没参与,但账户是你的,出了事你跑不掉。

第二,保护好自己的每一个“数字账户”。

不管是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还是虚拟币平台的账户、游戏账户、APP里的钱包,只要是能收钱、转钱的,都要当作“支付工具”来保护。密码不要告诉别人,账户不要借给别人用,不要随便在一些来路不明的平台上注册。

第三,发现账户异常,第一时间处理。

如果你发现自己的账户里多了来路不明的钱,或者有人用你的账户在转账,不要等。第一时间联系平台客服,冻结账户,然后报警。不要想着“反正不是我的钱,放着不管”。你放着不管,犯罪分子就会继续用你的账户作案,最后你成了帮凶。

最后说几句

会见结束的时候,当事人问我:“律师,我这个案子能判缓刑吗?”

我没法给他打包票。但我告诉他,我会尽力帮他争取。

他点了点头,说了一句让我心里很不是滋味的话:“我一个在工地搬砖的,哪懂这些啊。我就想赚点钱养家,没想到把自己送进来了。”

是啊,他不懂。他不知道赌博网站的账户会被人利用,不知道“虚拟卡号”也属于支付结算工具,不知道“自己没拿钱”也要负责。

但这些“不知道”,在法律上不构成免责的理由。

所以,我把这个案子写出来,就是想让更多人知道:在这个数字化的时代,你的每一个账户,都可能成为别人犯罪的工具。保护好它们,就是保护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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