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几点说明

又接到投诉了,好烦。还好,这次投诉没成功。感谢平台。
我们尊重平台规则,也尊重法律赋予的申诉权利。但投诉不等于事实,删除不等于错误。以下是我们的回应。
2026年4月21日,我们收到杭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称我们“持续发布不实信息,恶意抹黑”。投诉中提及我们此前被下架的文章,以及新注册的公众号。
我们在此做出正式回应。
一、我们的文章基于什么?
我们的所有文章,均基于以下公开可查的信息来源:
国家工信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中国某某学会官网;各高校官网公开发布的采购公告、竞赛报名通知;杭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及旗下子域名公开页面。
我们引用的事实,每一件都可以由读者自行验证。例如:“https://rank.XXXXXXX.com这个官方网站的ICP备案主体是杭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任何人打开工信部备案系统都能查到。
“该网站页脚曾标注‘主办单位:某某学会’”——4月16日的截图公开可查,4月17日该标注被删除也是公开事实。

“该公司运营某某实验竞赛、某某设计竞赛等报名平台”——各高校官网的报名通知中明确列出了这些网址。
我们不认为,基于公开信息的客观陈述,可以被定义为“不实信息”。
二、关于“恶意抹黑”的指控
投诉中称我们“恶意抹黑”。我们想问:指出一家公司同时是榜单制定专家组成员、榜单发布平台运营方、榜单内竞赛收费方——这个事实本身,是“抹黑”吗?
如果是事实,那就不是抹黑。如果这个事实让公司感到不适,那不是我们的问题,而是这个结构本身的问题。
我们的文章没有使用“黑幕”“勾结”“腐败”等情绪化词汇。我们用的是“是否合理”“值得追问”“结构是否存在利益冲突”。这些是正常的舆论监督用语,受《民法典》第1025条保护。
三、关于“多次投诉下架”和“新注册公众号”
投诉中提到,我们此前有文章被投诉下架,并且我们新注册了公众号。
对此我们说明如下:
第一,文章被投诉下架,不等于文章内容不实。平台在收到投诉后会先做删除处理,这是平台的规则,不代表平台认定文章侵权。我们尊重平台规则,但也通过申诉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新注册公众号是其他主体私事,和本人本账号没有关系,他引用本账号的文章是他的自由,本人欢迎,本人本账号只对本账号内容负责。
四、我们真正想追问的问题
投诉避开了实质问题,只指责我们“恶意抹黑”。但以下问题,我们至今没有收到任何回应:
杭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专家工作组成员,当公司自己运营的比赛(某某实验竞赛、某某设计竞赛等)进入84项榜单时,专家组是否执行了回避机制?
入榜赛事的评审标准是什么?评审过程是否公开?
公众如何验证榜单的公正性?是否存在第三方监督?
这些问题,才是公众真正关心的。如果这些问题能够得到正面、透明、负责任的回答,我们愿意第一时间向读者传达。
五、我们的立场
我们不是任何人的“对手”。我们只是一群关注高等教育公平的普通人,希望把公开信息整理出来,让更多人了解竞赛榜单背后的结构。
《民法典》第1025条明确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只要不捏造事实、不使用侮辱性言辞,就不承担民事责任。我们的文章完全符合这一规定。
我们欢迎杭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合法渠道指出我们文章中的事实性错误。如果有任何不准确之处,我们承诺第一时间核实并更正。但我们坚决反对利用平台投诉机制进行“事实骚扰”,试图用删除代替回应。
六、后续
我们不会因为投诉而停止对公开信息的梳理和追问。我们会继续以事实为基础,以公开信息为依据,记录这个涉及数百万大学生利益的竞赛评价体系。
同时,我们也愿意与杭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理性对话。如果他们愿意公开回应上述问题,我们愿意全文刊登他们的回应,不做任何删改。
写在最后
投诉可以删除一篇文章,但删除不了工信部备案系统里的公开信息,删除不了高校官网上的采购公告,删除不了页脚变化的前后截图,也删除不了公众对公正性的追问。
我们相信,真相和透明,才是最好的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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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