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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查新伤情鉴定标准,附使用说明!

2026年查新伤情鉴定标准,附使用说明!

看到这个标题,有些人可能会说这篇文章是“标题党”,但是,你如果认真、专业去看,发现这还是有一定专业度的,因为这是“查新”而不是“最新”。

查新,是在很多专业领域都需要做的事情,因为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指南、政策等可能随着社会发展、理念更新、专业发展而废止、修订。比如在司法鉴定领域,为了保持鉴定使用的标准、技术规范均为现行有效,就需要定期查新,将已经废止、修订的剔除,更换为最新的标准、技术规范,如果没有修订、废止的,继续保留使用。

最近有人问,伤情鉴定标准那么长时间了,有最新的吗?基于这个问题,我查新了伤情鉴定标准,可以明确告诉大家,现行有效的鉴定标准为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截止到目前没有修订。

标准就是要使用的,作为非专业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如何使用该标准呢?

这里要纠正一个误区,绝大多数人是这样使用的。一手拿着诊断报告,一手查询标准中对应的条款,然后评估伤情级别。比如,有些人的诊断报告上面写着:双侧鼻骨骨折,再查询《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4o)之规定,得出了构成轻伤二级的结论。但是,鉴定意见出具后,经过鉴定认定一侧鼻骨骨折为陈旧性骨折,另外一侧鼻骨骨折为新鲜性骨折,鉴定意见为轻微伤。这种情况在伤情鉴定中屡见不鲜。究其原因,是对鉴定标准的理解太过浅显。

因此,对于非专业人员使用该标准,我总结了以下几点,类似于简易版的使用说明书”,供大家参考。

一、明确鉴定标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主要是在治安、刑事案件中使用的,伤情级别分为轻微伤、轻伤一级、轻伤二级、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这与伤残等级完全不同,而且两者之间没有任何的对应关系。

二、鉴定时机。伤情鉴定到底以刚受伤时候的损伤情况进行鉴定,还是以损伤后果为依据?这要区分具体情况。比如,身体软组织伤,应该以损伤当时的情况为主,否则后期软组织损伤消失后,就无法进行伤情鉴定了。如果是殴打所致的肩袖损伤,且遗留了肩关节功能障碍,应该以后果为依据进行鉴定,至少在伤后90天进行鉴定。

三、伤病关系分析。在伤害类案件中,很多受害人存在自身基础疾病,外伤与基础疾病可能共同导致了受害人的损害后果。在鉴定时,鉴定人应该进行伤病关系分析。比如,张三被拳击伤后出现了基底节区出血,张三又存在高血压病3级,这时就要分析外力的暴力程度,外力与基础疾病之间在基底节出血中所占的作用。

四、区分新旧伤。上述所提到的鼻骨骨折伤情鉴定案例,就涉及到了新旧伤的确认。无论是骨折还是韧带撕裂伤等外伤,在伤情鉴定中,都要确认新旧伤。只有损伤为新鲜性时,才可以按照标准中的相应条款定级。如果损伤为陈旧性的,则不能进行伤情鉴定。

五、伤情级别可降级。在伤情鉴定中,当伤病共存时,是可以进行降级的。比如,张三与李四发生冲突,李四推了张三一把,张三缓慢倒地,后经医院检查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骨密度检查后为重度骨质疏松症,这种情况下,外力的暴力程度很小,且张三不是突然倒地,这种程度的外力不足以单独导致其腰椎骨折,其自身存在骨质疏松,两者作用相当,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关于“伤病关系处理原则”以及5.9.4.d)之规定,应进行降级处理,张三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六、正确理解和使用鉴定条款。因为条款很多,这里就不一一分析了。在对照相应条款前,应该对以上内容先行分析后才可以对号入座。具体条款的应用,要结合病历、影像资料等检查,结合法医学查体情况确定。比如,四肢长骨骨折累及关节面构成轻伤一级这个条款,我们要了解骨折部位是否为四肢长骨,是否累及关节面需要通过影像检查如CT检查确认,不能单纯依据病历记载判断骨折以及是否累及关节面。

伤情鉴定,有些人认为就是那种诊断对应条款,这是完全错误的。对于鉴定标准和有关条款的理解,至今仍存在争议,这就说明伤情鉴定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

文末,附标准全文链接收藏!轻伤鉴定标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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