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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数叨叨叨丨开学重考、缓考诚信倡议书请查收!

诚信考试
诚信考试
未来可期
引言
暑假的喧嚣渐渐褪去
新学期的钟声已然敲响
同学们经历了一个假期的沉淀与调整
准备好迎接开学初的重、缓考了吗
星光不问赶路人
时光不负有心人
认真备考是每一位同学
面对学业挑战的应有态度
过去的成绩不能定义未来
把握当下的机会才是破局的关键!
放平心态,查漏补缺
不轻言放弃,不留遗憾
尽最大的努力,交出满意的答卷!

重要提醒
1.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缓考、重考定于2026年9月17日-27日在线下进行。缓考学生必须参加考试无需提交申请。若发现考试校区与本人年级专业所属校区不符,请立即和自己所在学院教务老师联系。
2.9月16日12:00起,同学可登录“同济大学教学管理信息系统”https://1.tongji.edu.cn/,“考试查询”查询考试时间和地点。
3.暑期数理提高班获得“及格”成绩的学生勿忘提交“重考申请”。
01
诚信考试倡议书
letter of initiative

亲爱的同学们:
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已悄然开启,对于刚刚度过暑假、即将迎来开学初重缓考的同学们,应当秉持诚信、自律的态度,考出水平、考出品格、收获成长!在此,我们向同学们发出如下倡议:
PART.1
查漏补缺、科学备考
重缓考旨在检验同学们假期查漏补缺的成效,也是重新夯实学业基础的契机。新学期伊始,同学们应理清复习思路、科学规划时间安排,针对之前的薄弱环节重点突破,以勤奋专注的态度严谨对待每一场考试,用真才实学考出最真实的成绩,以考促学,强化知识的记忆、掌握、理解与运用。
PART.2
恪守诚信,文明考试
树道德之新风,立诚信之根基,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关键。严格考试纪律,自觉杜绝各类违纪行为,是每一位学子应有的浩然正气。无论是期末考试还是补考重考,都需恪守诚信准则,摒弃侥幸心理,共创和谐考风,争做文明大学生,是我们的共同目标!
PART.3
理性应考,慎思明辨
应以正确的态度看待曾经的成绩与失利,不轻视亦不自暴自弃。朋辈之间应互相提醒、互相监督,慎思明辨打破“唯分数论”的偏执。及时总结上一阶段的学习教训,适时调整新学期的学习策略,聚焦全面发展,才能跑好终身学习这一场人生马拉松!
同学们,“分数”只是成长路上的阶段性小结,“诚信”才是照亮未来征途的永恒灯塔。让我们从自身做起,将诚信品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从容的心态、昂扬的斗志迎接开学初的重缓考,考出真水平,亮出真风采。愿每一位同学都能脚踏实地、仰望星空,在重缓考中交出无愧于心的答卷,为新学期打响漂亮的翻身仗,不负青春,不负时代!
02
考场纪律
discipline

01
第一条
学生须根据考核安排参加课程考核。考核开始后,考场内学生即被视为参加考试,不得申请缓考。
02
第二条
学生严禁随身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具有存储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参加考核,违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03
第三条
学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学生证或信息清晰的校园一卡通)。未带证件者不可参加考核,人证不符者须按学校相关规定作违纪处理。
04
第四条
学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将与考核无关物品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区域。按考生座位表就坐,检查课桌、抽屉及座位周围是否写有与考核课程有关的内容,如有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未经报告,在考试过程中发现的,按学校相关规定作违纪处理。
05
第五条
考核开始30分钟后,迟到学生不得进入考场,取消该生该场考核的资格。
06
第六条
考核开始后,须保持考场肃静。严禁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严禁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严禁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行为。如有发生,当场取消考核资格,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07
第七条
笔试时只能使用必要的文具(主考教师另有规定除外)。考核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
08
第八条
服从监考人员的指令,如遇试题字迹不清晰的,应举手向监考人员反应。
09
第九条
考核开始后30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开考场。考核过程中,未交卷者不得无故离开考场。
10
第十条
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卷,考核结束前10分钟内不得交卷,考核结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在原座位安静地等候监考人员收卷;待监考人员清点无误,宣布可以离开后,方可离场。提前交卷的,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场内或走廊上喧哗。
11
第十一条
不得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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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同济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本校及外校学习的课程期中考核、期末考核、开学重考、缓考等各类课程考试(考查)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行为,以及大学英语四六级、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等各类地方或国家考试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行为,将按《同济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规定》以下条例处理。
请同学们务必认真查看!
第二十六条 在各类考试中有下列违纪行为的,给予警告处分:
(一)未按要求出示学生证等证件且不听劝告的;
(二)未按要求将书包、书籍、笔记等物品交到考场指定位置且不听劝告的;
(三)未按指定位置入座且不听劝告的;
(四)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未在规定时间内交卷,故意拖延时间的;
(六)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或在考场内外大声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且不听劝告的;
(七)其他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和要求且不听劝告的。
第二十七条 在各类考试中有下列违纪行为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一)有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四)~(六)款所约束的违纪行为且不听劝告的;
(二)被胁迫协助他人作弊,未向监考教师报告的;
(三)试卷、答卷等被他人抢夺、窃取,未向监考教师报告的;
(四)故意销毁试卷、答卷和考试材料的。
第二十八条 在各类考试中有下列违纪行为的,给予记过处分:
(一)座位及周边有未经许可的与考试有关物品、图文等的;
(二)协助他人传接与考试有关物品、信息等的;
(三)协助他人抄袭的。
第二十九条 在各类考试中有下列违纪行为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一)利用未经许可的物品进行偷看、抄袭的;
(二)采用抄袭、拷贝等手段窃取他人答案的;
(三)利用上洗手间等暂时离开考场的机会,查阅与考试有关内容的;
(四)考场内传接与考试有关物品、信息等的;
(五)将试卷、答卷等带出考场的;
(六)携带通讯设备参加考试的。
第三十条 在各类考试中有下列违纪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的;
(二)组织、参与团伙作弊或介绍作弊的;
(三)替考及被替考的;
(四)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等或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五)考前利用各种手段窃取试卷或其内容的;
(六)考后利用各种手段篡改、销毁试卷、答卷等的;
(七)考场内外传接与考试有关物品、信息等的;
(八)利用上洗手间等暂时离开考场的机会,与他人交流与考试有关内容的;
(九)其他经教学管理部门认定的作弊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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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诚信记录
关键的关键!
上述违纪行为的处分会以“处分决定书”的形式,白纸黑字盖章后放到违纪同学的档案里。(《同济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学校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及相关材料应当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处分期满,违纪处分自动解除,但是“不诚信记录”却会一直留在档案里。(如果不清楚学生个人档案有多重要,请一定在任意搜索引擎上搜索查看!)
人无信则不立
让我们从诚信考试做起
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厚德载物,天道酬勤
祝愿同学们在考试中都能取得好成绩
交出满意答卷!
来源丨转载自“同济大学学业发展与指导中心”微信公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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