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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小区门禁App回家要先看广告,免广告还得充会员:回家的路,不该设卡

你住的地方,是你花钱买的。你进出的门,是通往你私人空间的通道。没有人有权在你进自己家门的路上,设一道收费站——无论是收现金,还是收注意力。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北京朝阳区团结湖街道某小区的住户最近发现:回家掏出手机开门,屏幕先弹出约5秒的购物广告。想跳过?灰色小图标藏在绚丽页面里,手指一偏就跳转电商。想清净,需要开“纯净版”会员,每月1元,一年8.8元。
钱不多。可你有没有想过,这钱,买的到底是什么?
买的不是什么增值服务,是你本就该有的、不被打扰的通行。

把这笔账摊开看,你会发现自己面对的,是一个怎么选都输的局。不交钱,那就看广告,你的注意力被打包卖掉。
不想看广告,那就刷脸。可人脸识别是受法律保护的生物识别信息,交出去容易,收回来难。
既不看广告,也不交人脸?那就请掏钱。
注意力、人脸、钱包,物业和设备方摆了三样东西在你面前,让你挑一样留下。听起来是选择,其实是收过路费,只不过收的东西不一定是钱。
有人会说,商场App、视频网站,不也都看广告、充会员?人家免费给你服务,你让人家放点广告,天经地义。
App开屏广告
这话在别处成立,在小区门口不成立。
商场可以不去,视频网站可以不看,你有的是退出的自由。可家门不能不回。把广告架在一条你必须走的路上,这就不是“免费换广告”,是设卡。
回家的路应该畅通无阻通行,不该有任何附加条件。
有人又会说,物业给了两条路,刷脸和App二选一,又没逼着你。
可这两条路,一条要你的脸,一条要你看广告或者掏钱,没有一条是干干净净开门的。这样的“二选一”,不叫选择,叫两头堵。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得很清楚。弹出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开屏广告,同样适用。一个“跳过”按钮藏在花哨页面的角落,手稍偏一点就跳转,显然不“显著”。办法第二十六条还写明,不能确保一键关闭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再说刷脸。最高法关于人脸识别的司法解释第十条讲得清楚。物业不得把人脸识别作为唯一验证方式。对不同意刷脸的业主,应当提供其他合理的验证方式。
请注意“合理”两个字。
让你要么交出生物识别信息,要么看广告,要么花钱,这不叫合理。合理的底线,是不附加任何代价,也能进自己的家门。
更该追问的是,物业哪来的权力,在业主回家的路上设卡摆摊?
门、单元楼、小区通道,都不是物业的,是业主的共有部分。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写得明白。物业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现实却常常是反过来的。

设备方免费装上门禁,靠开屏广告赚钱,物业省了一笔开支。两家一拍即合,业主全程不知情,广告收益也没见分过。最后业主想图个清静,还得再掏一份会员费。
要拆这个收费站,其实没那么难,抓手都是现成的。
升级门禁、在通道上引入广告经营,都是在业主的地盘上做文章。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讲得清楚,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得由业主共同决定。该征求同意的,一户都不能少。广告赚了多少,账要公开,扣完成本,剩下的进业主的口袋,而不是一笔糊涂账。
至于那个“跳过”按钮够不够灵敏、是不是真能一键关闭,也该查一查。市场监管部门手里有罚则,居民手里有举报渠道,12321和12315随时能拨。
智慧社区,智慧在服务人,不是算计人。
回家的门,是这世上最不该设卡的地方。别让回家,变成一场艰难的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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