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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原创|兰天飞律师:APP强制收集用户画像信息,合法吗?——从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看你的个人信息保护权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下载了一个APP,打开后必须先填写“职业”“学历”“学习目的”等一堆信息,不填就根本进不去?你或许会觉得这是“正常操作”,但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告诉你——这种做法,很可能侵犯了你的个人信息权益!

一、案例故事
2021年1月,罗某发现某英语学习网站在未征得他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线下合作体验店收集了他的两个手机号,并为他创建了账号。罗某为弄清楚情况,登录该网站和APP,没想到一登录就被拦住了——系统要求他必须填写“职业”“学历”“学习目的”“学龄阶段”“英语水平”等所谓的“用户画像”信息,不填就无法进入。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跳过”或“拒绝”的选项,也没有提示信息将被如何收集和使用。
罗某一怒之下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删除个人信息、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900元。
二、法院怎么判?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罗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该公司向罗某提供清晰的个人信息副本、停止处理相关个人信息并删除、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律师费、取证费共计2900元。二审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2025年8月28日,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正式成为指导性案例265号,对全国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效力。
三、在法律上,为什么公司输了?
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是:公司以“自动化决策推送信息”为由强制收集用户画像信息,到底算不算法律规定的“无需用户同意”的情形?
1. 什么是“合同所必需”?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在某些情形下处理个人信息不需要取得个人同意,其中就包括“为订立、履行合同所必需”。但什么算“必需”?最高法在本案中明确了两条标准:
第一,要看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规定。根据国家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学习教育类APP的基本功能服务是“在线辅导、网络课堂”等,其必要个人信息仅限于注册用户手机号。用户画像信息根本不在这张“必需清单”上。
第二,要看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功能。如果缺少某些信息,APP的基本功能就无法实现,才属于“必需”。而本案中,收集用户画像信息与APP提供在线课程视频的核心功能没有直接关系。
2. “不同意就不能用”是违法的
本案另一个重要亮点是:该APP在登录界面强制要求填写用户画像信息,没有提供“跳过”或“拒绝”选项,更没有提供其他替代登录方式。这意味着用户除了“同意”,别无选择。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除非该处理属于提供产品或服务所必需)。这种“不同意就别用”的产品设计,本质上是对用户选择权的剥夺,所谓的“同意”并非用户真实自愿作出的,不产生法律效力。
四、这个案例对我们普通人意味着什么?
这个指导性案例确立了两个非常重要的裁判规则:
规则一:判断是否为“合同所必需”,要结合法律规范、合同类型和内容综合认定。 企业不能自己说了算,不能把“商业需要”等同于“法律必需”。
规则二: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时,必须提供不同意情况下的替代登录方式。 如果用户拒绝提供某些信息,企业应当提供其他方式让用户正常使用服务,而不是将用户拒之门外。
五、律师给你的三点建议
1. 留意APP的注册流程。 如果遇到强制填写与核心功能无关的个人信息(如职业、学历、兴趣爱好、收入等)的情况,你完全可以选择拒绝,并考虑通过12377(国家网信办举报中心)投诉。
2. 你有权查阅和复制个人信息。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有权向信息处理者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本案中,罗某就成功行使了这一权利。
3. 遇到侵权不要忍气吞声。 本案中罗某的索赔金额仅为2900元,金额虽小,但法院不仅支持了他的赔偿请求,还支持了赔礼道歉的诉求。这告诉大家:个人信息权益事关人格尊严,维权不必等到“损失惨重”才行动。
结语
在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就是我们的“数字身份证”。指导性案例265号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企业不能以技术之名,行强制收集之实。 无论企业用多么光鲜的理由——“精准推送”“个性化服务”“提升用户体验”——只要收集的信息超出了“合同所必需”的范围,且不给用户说“不”的机会,就构成了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
你手机里的每一个APP,都应当尊重你的选择权。
本文观点来源于:
指导性案例265号:罗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文:兰天飞
审核:李昕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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