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雨聆风学习资料网

ARTICLE · 1133644

被点名两次之后,一款App的隐私政策改了什么?

被点名两次之后,一款App的隐私政策改了什么?
2025年10月10日,国家网络安全通报中心通报了34款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移动应用(经公安部检测机构检测)。名单里有一款社交电商App,它拿下了两个"仅此一款"——
在申请打开可收集个人信息的权限时,未同步告知用户其目的,同批次仅此一款;
在申请收集用户等个人敏感信息时,未同步告知用户其目的,同样仅此一款。
再加上"未逐一列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它被点名了三类问题。
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不是它第一次出现在监管记录里。2022年,属地省级网信部门查处173款App,它在列;同年12月,属地通信管理局通报47款未完成整改的App,它还是在列。

一款被反复点名的App,隐私政策到底会怎么改?

我把它2023年4月生效版与2026年4月生效版(4月22日更新、4月30日生效)两版全文做了逐段比对:两版都是两万字级的长文本,章节框架一字未动,共识别出47处差异,剔除36处空格与标点噪音后,实质性改动11组。
这11组改动,是一份难得的整改样本——它告诉我们监管在盯什么、平台在补什么,以及更重要的:没补什么。
(注:以下平台与第三方机构名称均已匿名化,平台下称"A平台";全部事实以公开监管通报与两版公开政策文本为据。)

一、先补一门课:通报的三类问题在说什么

第一类:未逐一列出目的、方式、范围。
《个人信息保护法》(下称"个保法")第17条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处理者名称和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个人行使权利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隐私政策告知的,处理规则应当公开,并且便于查阅和保存。
注意"逐一"二字。四部门2019年发布的《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下称《认定方法》)明确:目的、方式、范围未逐一列出的,即认定为"未明示"。实务中的重灾区是第三方SDK和代码插件——政策里一句"以及实现服务所必需的其他信息",或者SDK清单"仅列举部分、完整内容见外链",都可能落入此类。工信部信管函〔2021〕164号进一步明确了"个人信息收集清单+第三方信息共享清单"的双清单要求。
第二类:申请打开权限时未同步告知目的。
用户点击"允许访问相机/麦克风/电话"的弹窗,说明的是这项系统权限的能力,而不是A平台收集信息的目的。《认定方法》认定的正是这个落差:申请打开可收集个人信息的权限时,未同步告知用户其目的。合规动作是把"为什么需要"写进弹窗场景里,而不是只写在政策正文里。
第三类:申请收集敏感个人信息时未同步告知目的。
这是三类里法定要求最重的一档。个保法第28至30条搭建了完整链条: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非法使用,容易导致人格尊严受侵害或人身、财产安全受危害的信息(生物识别、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处理须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第28条);应当取得单独同意(第29条);除第17条的一般告知外,还应当告知处理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第30条)。
社交电商恰恰站在敏感信息的密集区:实名认证的身份证号、人脸特征,提现环节的银行卡号。
顺带一提:本次通报依据还包括《网络安全法》与《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网络安全法》2025年修正后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罚则大幅加码——同一类问题的违法成本正在变贵。

二、新版改了什么:11组实质改动的五个方向

(1)告知颗粒度:从"见此处"到"具名可查"

2023版权限调用情况写的是"关于我们调用设备权限的具体情况,请见此处"——一个没有实际指向的失效指引;2026版改为具名引用《设备权限清单》。
向第三方共享的表述变化更典型:2023版写"共享给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匿名表述);2026版逐项点名接收机构、列明收集字段(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银行卡号)、传输方式(加密传输)与目的(实名核验)——这正是个保法第23条"告知接收方名称、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种类"的要求。
SDK声明也对齐了实际:某统计SDK的声明字段在2023版里还包含IMEI、MAC地址等硬件标识符,2026版全部删除,只保留与功能相称的字段。

(2)权限与敏感信息:把目的写进场景

一键登录:2023版只说"需要您授权运营商读取SIM卡信息";2026版补足了"用于校验输入的手机号是否为本机号、免验证码直接登录、防止被假冒登录"——目的、方式、必要性三件套补齐。电话状态权限同样处理。
实名认证条款的变化最能说明问题:2023版的目的表述是"为获取更为丰富的功能或会员服务"(商业逻辑);2026版开头援引《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等法定要求,并列明未成年人保护、反诈、跨境购物清关等具体监管目的——用"依法必需"替代"产品需要",这是必要性论证的正确姿势。

(3)撤回与注销:从"等方式"到"菜单级路径"

2023版撤回授权写的是"您可以通过删除信息、关闭设备功能、在软件中进行隐私设置等方式"——通篇没有一个可操作的入口。这正是《认定方法》认定"未提供撤回同意途径、方式"的典型样态,也直接对应个保法第15条"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2026版直接写到"【我的】-【设置】-【系统权限设置】",并把注销账户明确为整体撤回方式,注销路径、条件(余额用完、订单完结)、后果全部正文明示。"删除您的个人信息"也改为"删除或匿名化处理",与个保法第47条的删除义务、第4条的匿名化排除规则对齐。

(4)自启动:整段删除第三方SDK自启动

2023版写明集成了某消息推送SDK,"在您同意本隐私政策后……会开启自启动或关联启动功能";2026版整段删除,改为两项自有业务场景(客服长连接、应用内下载)并限定"在实现服务所必要的范围内"。
这是11组改动里最具实质意义的一处——"经用户同意后的第三方SDK自启动"是最容易被认定违规的形态,平台的处理方式不是修补表述,而是直接移除。

(5)收集范围收缩

基本信息字段删除生日、性别;"个人上网记录"收窄为"商品浏览记录";个人信息定义中明确"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对齐个保法第4条。

三、更有价值的部分:没改的地方

如果只看"改了什么",这是一个整改标杆案例。但把2023年被梳理出的七类问题逐项核对新版文本,真实的闭环状态是:
文本已整改(2类):权限、敏感信息未同步告知目的;未提供撤回同意途径。
部分整改(2类):未逐一列出——权限侧已独立成清单,SDK侧仍是"部分列举+外链";违反声明规则——自启动条款已删,但"我们不会与任何第三方共享您的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的矛盾结构原样保留。
原样保留(3类):超范围收集;收集与业务功能无关的信息;收集频度超出实际需要。
两类"原样保留"值得逐字看:
其一,2026版仍保留着"为了增加您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或服务时的社交乐趣……对您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进行加密收集"。电商场景收集通讯录的"社交乐趣"论证,一字未动。
其二,"在您每次启动App运行使用我们的服务时,我们的部分第三方SDK可能需要收集您的个人信息……"——每次启动触发收集的声明,也一字未动。
还有三处细节,比"没改"更值得从业者警惕:
1. 授权基础反而在变宽。敏感个人信息的列举方式从2023版的"包括"改为2026版的"包括但不限于"——在超范围收集问题没有闭环的同时,开放式授权的解释空间扩大了。
2. 新增条款没有"单独同意"的落点。2026版新增会员提现实名核验,涉及银行卡号、证件号码的收集与向某持牌支付机构共享,全文以"您同意并授权"概括处理。而个保法第23条要求向其他处理者提供个人信息须"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第29条要求敏感个人信息单独同意——概括授权在文本层面覆盖不了"单独"这个要求。
3. 一处反向变化。2026版给个性化推送加了前置条件:"如您的账号未绑定手机号码或您关闭了个性化推送服务开关,则无法使用我们的个性化推送服务"——想重新开启,先绑定手机号。这与个保法第24条"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的要求之间存在张力。
再往深一层,有两项制度性缺口是两版共同的:
全文检索不到"保存期限"。两版两万字,"保存期限"零命中。《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21条要求,保存期限难以确定的应当明确确定方法——这一兜底义务在文本中没有落点。
全文检索不到"自动化决策"。个性化推荐有关闭开关,但个保法第24条项下的决策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义务,在文本中没有任何落点。
把"改了什么"和"没改什么"放在一起,整改逻辑就清楚了:通报什么,补什么。2025年国家通报点的三类,全部有对应改动;历史问题里文本可证明的优先改,运行行为类(超范围收集、收集频度)原样保留;新增业务顺手扩张了授权基础。
这不是个例,这几乎是App整改的通用模式——限期整改的压力下,平台会优先做"文本可证明"的整改。

四、条款缺陷与实现缺陷:文本对照的边界

必须说明:版本对照只能证明文本层面的状态。
权限弹窗是否真的同步告知了目的、撤回入口是否真的可用、SDK实际收集了什么——这些运行行为层面的"实现缺陷",文本无法自证,须以复测报告或实测为准。监管整改的验收,最终也落在运行时检测上,而不是政策文本上。
对从业者来说,这个区分本身就是工作方法:文本整改是第一步,可验证的运行时合规才是终点。

五、给从业者的八条自检清单

把这份样本的经验收敛成一份可复用的清单:
  • 对照个保法第17条逐项自查:告知事项是否完整,处理规则是否公开且便于查阅和保存;
  • 双清单是否落地:个人信息收集清单+第三方信息共享清单,具名、可查、与实际一致;
  • SDK声明字段与实际收集行为对齐——声明即承诺,违反声明的收集使用规则是独立的违规类别;
  • 权限告知写进产品流程:弹窗文案说清为什么需要,而不是只在政策里写一句;
  • 敏感个人信息先做特定目的+充分必要性论证,单独同意做成独立交互(单独弹窗/单独勾选),并完成第30条的必要性告知;
  • 撤回同意路径写到菜单级,并实测可用;
  • 注销的路径、条件、后果全部正文明示;删除表述写成删除或匿名化;
  • 自启动、关联启动、收集频度逐场景收窄到必要——每次启动收集是高危表述。

结语

隐私政策是平台处理个人信息的书面承诺,也是执法检测的对照文本。一个平台整改的针脚密度,就是这个平台的合规水位。
"通报什么补什么"可以在一次验收里过关,但下一次检测的清单,不会提前打招呼。

说明与声明

· 本文基于公开监管通报与A平台两版公开隐私政策文本的对照分析,平台及第三方机构名称已作匿名化处理;
· 本文为个人学习研究分享,不构成法律意见;
· 作者系执业律师,关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合规与AI治理,持续更新"隐私合规整改笔记"系列。

相关学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