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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二》第六章|考点总结归纳+高频易错点整理

税务师《税法二》第六章|考点总结归纳+高频易错点整理

税务师《税法二》第六章 车船税|考点总结归纳+高频易错点整理

一、核心考点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

(二)征税范围

  1. 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 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境内单位和个人租入外国籍船舶,不征收车船税;境内单位将船舶出租到境外,应依法征收车船税。

(三)税目与税率

车船税采用定额幅度税率。
  1. 乘用车:按排气量分档确定税额。
  2. 客车:按辆计税。
  3. 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按整备质量每吨计税。
- 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车船税。
4. 摩托车:按辆计税。
5. 机动船舶:按净吨位每吨计税。
-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拖船按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
6. 游艇:按艇身长度每米计税。

(四)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计算

1.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2.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3. 计税单位有尾数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计税单位据实计算车船税,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五)税收优惠

法定减免

捕捞、养殖渔船,免征。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免征。
警用车船,免征。
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免征。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征。
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特定减免

  1.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2. 经批准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六)征收管理

  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2. 纳税地点: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3. 纳税期限: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4. 退税: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高频易错点

挂车是按货车税额的50%计税,拖船、非机动驳船按机动船舶税额50%计税;不要混淆两者适用税目。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取得所有权/管理权当月,不是上牌当月。
新能源车船免税,节能汽车只是减半征税,二者优惠不一样,做题容易混淆。
境内单位租入外籍船舶不缴车船税;境内船舶出租到境外,正常缴纳车船税。
车辆被盗抢,可申请退还当月至年末税款;失而复得,从公安出具证明当月恢复计税。
不需要登记的内部作业车辆(厂区内行驶),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不能直接免税。
车船税按年申报、一次性缴纳,不是按季度缴纳;新车当年按月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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