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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要求其演示,评分办法里演示得分了,技术响应也得分,这样算不算重复积分
软件要求其演示,评分办法里演示得分了,技术响应也得分,这样算不算重复积分问:软件要求其演示,评分办法里演示得分了,技术响应也得分,这样算不算重复积分 答:技术响应与现场演示可以同时作为评审因素,但需要确保两者的评审角度和内容有所区分,否则可能构成重复赋分。技术响应,基于书面层面,审查供应商是否在投标文件中对技术要求作出完整、合理的书面响应和承诺。现场演示,基于实际验证层面,主要是功能和效果的验证,可以帮助评审专家真切感受产品质量,避免投标人在技术方案中夸大其词。因此,两者在评审目的上存在本质差异,不必然构成重复赋分。但是,如果技术响应和现场演示的评审内容完全重叠,则构成重复赋分。所谓重复赋分,是指一个评审因素覆盖或者部分覆盖另一个评审因素,二者均被赋予一定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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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重复赋分,是指一个评审因素覆盖或者部分覆盖另一个评审因素,二者均被赋予一定分值。
在软件类项目中,"技术响应"和"现场演示"通常评审的维度不同:
技术响应侧重于评审投标人是否在投标文件中逐项响应了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现场演示侧重于验证投标人所投产品是否真正具备所承诺的性能,防止投标人在技术方案中夸大其词、虚假响应。
关键在于二者评审的具体内容是否存在覆盖关系。若二者评审角度不同,可以同时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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