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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阳志》编外 | 马汉瀛与穆洋教案
穆
阳
《穆阳志》编外

旧时,在宁德县城北门街的中段,有一座清代的马姓宅第,大门门楣上悬挂着“父子守备”黑漆鎏金匾额,彰显着这家主人不同寻常的家世。进入大厅,正上方还悬挂着另一方匾额“急公好义”,这是光绪十四年(1888年),闽浙总督兼摄福建巡抚、船政大臣卞宝第所题赠。正厅几案陈设一精雕木龛,龛中安放清代泥塑,身着武官补服,威风凛凛,旁塑白马一匹,栩栩如生。
这尊泥塑,就是宅第的主人清代武官马汉瀛。
马汉瀛,又名朝基,字登洲,号碧峰。出身县城马氏望族。他身材魁梧,勇猛过人,因为幼年丧父,生计维艰,时值罗源县盗贼作乱,其舅父林步超任福宁镇罗源营守备,遂得栽培,投身军伍,随侍左右。此后因为作战勇敢,屡立军功,拨授外营把总,防守寿宁汛。光绪十三年(1887年),福安县穆洋(阳)村民众阻建教堂引发争端,马汉瀛奉命调任福安担任防城把总,协助福宁总镇曹志忠属下霆庆营督办事务。

穆阳天主堂
光绪十三年(1887年),穆洋本堂教士唐基所莫(Dominique)在福州教区主教苏玛素(Somasch)指示下,准备将石马兜原有教屋拆建为教堂。由于此处关系地方风水格局,消息一经传出,群情激愤。
福安知县朱承烈得知消息,当即赶到穆洋,会晤唐基所莫与冯意纳爵两位教士,并传唤当地绅耆缪彦庄等六人,查知旧有教屋本系普通民房,与周边建筑无二,若改作教堂,体量势必加高,对周边祠堂、宫庙、民居势必带来影响,所以要建造教堂,位置只能另选(村外水尾地方);但是两位教士根据同治四年(1865年)中法签订的《柏尔德密协议》,执意要在原地拆除重建。双方相持不下,朱承烈一时束手无策,只得将此事上报福建通商局(清朝后期负责对外通商和交涉事务的衙门)裁定。
嗣后,通商局照会了法国领事宝海,双方经过激烈辩论,最终达成共识,允许在原址按原房屋样式修造,不得改为洋房或设置钟楼,但高度可较原房增高四丈(约13.33米)。

穆阳溪畔
对于省里的决议,双方都表示不满意,事情由此陷入僵局。这让朱承烈深感为难,心急如焚。到了十月,穆洋部分奉教村民准备将缪氏隆岗祠拆建为教堂,其他村民闻讯赶往阻止,双方发生械斗。盛怒之下,教屋及新运木料均被村民缪聚生等人为首全部烧毁。事情发生后,朱承烈革去顶戴,由罗德聪暂行署理。
这场教案的爆发激起全县民愤,当时福安境内二十七处教堂、教屋均有村民聚集抗议,事态愈演愈烈,甚至蔓延至福安县城。农历十一月初三,县城举行城隍年例赛会,各乡信众汇集城关。次日清早,有信众一千余人包围城关教堂,将教堂和钟楼一并烧毁,城内官兵弹压无效,只得保护教士仓皇逃离。
光绪十四年(1888年),此事惊动朝廷,为了取得法国领事及教会的谅解,朱承烈被即行革职,署令罗德聪一并撤差。一方面,将调往闽县的原任福安知县王士骏重新调回,与候补同知蔡永基一同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同年八月初六日,马汉瀛与霆庆营哨官黄复成各带兵勇,陪同王、蔡二官员前往穆洋,为重建教堂勘择地址,当时一同前往的还有福安城堂教士高满珍,以及福州主教委派的金亮星教士。
后来大家选择了惠风门作为重建地点,但由于村民与教会之间分歧甚大,事仍悬宕。一直拖到了光绪十六年(1890年),事情仍然没有任何进展,当时的署理知县张翥焦虑万分。这时候,“教士近期利用教民缪进寿家举行诵经礼拜”的消息传到他的耳朵,于是抓住这个机遇,因势利导,派人与教士进行商酌,就以缪进寿房屋为诵经礼拜之所,至于被毁教堂,可以估价若干,如数赔偿。经过多次婉商,教士方始应允。为了早日平息事端,张翥将这一情况上报福宁府及通商局,通商局派遣张鸿书担任转办委员,前往办理此事。在福宁知府严良勋的委托下,张鸿书、张翥、马汉瀛数次前往穆洋,与教士商议折价之事。经过三人协力斡旋,教士终于答应赔偿条件,共赔洋银一万元(其中两千元未载入协议,免滋日后援例之弊),原被毁地基由官府收回,僵持三年之久的事件终得平息。同年十二月初七日,其他被毁的城内、外塘、苏洋等处教堂也一并得到赔偿,“至此,闽省中外交涉重大事件一律清结。”①
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五月,法国驻华公使施阿兰逼迫清政府达成《施阿兰协议》。该协议形成后,传教士在内地置产可毋庸报官,于是各地教会的地产急剧膨胀,各省督抚对此忧心忡忡,担心教、民之间会再惹争端。
果不其然,担心的事情还是在穆洋再次发生。穆洋天主堂的莫海纳教士在洋麻巷园地旁(民间谓此处为火星正穴,不能建房,否则会发生火灾。同治二年教案就发生于此)买下了村民林宗泰房屋及后面空地,房屋与洋麻巷园地只有一墙之隔。
同治二年(1863年)教案发生时,洋麻巷地已经被拆除围墙,但是教士在光绪九年(1883年)又悄悄地补上,光绪十三年教案发生时再次被拆除。此后,邻近村民经常会到园里取土,教士屡禁无效。光绪十九年(1893年)四月二十日,教士增筑围墙,二十五日村尾临水宫发生火灾,村民益信此地触犯火星。村民愤怒不已,聚众进行抗议,福安县衙当即派兵弹压,并对村民进行疏导,事态暂时得到平息。
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四月,穆洋教民又偷偷增高围墙,于是民、教之间再起冲突。穆洋缪氏族长缪汉轩等人前往县衙进行诉求,知县刘玉璋为了避免事态扩大,专函晓谕穆洋教士,饬令恪守光绪十六年成约,将围墙拆除。教士竟置若罔闻,刘玉璋只好请求上司向福建主教代为说情。
十月初,在福建主教苏玛素指使下,福安城关堂教士高满珍派人找刘玉璋协商,以旧买林宗泰住屋过于狭窄,因而在洋麻巷地砌墙,拟添筑小屋数间,以满足传教使用。由于双方积怨已深,刘玉璋劝阻高满珍顾全大局,中止建堂之议,高满珍答应缓期处理。
高满珍答应缓办只是表面,暗中已雇工采办木料,在三都岛上进行加工,为建造教堂做充足准备。这些木料材质高大,柱子长度达到二丈七八尺左右。刘玉璋得知消息,派员查核属实,即详报抚宪,请求省府照会法国领事,及时阻止,同时他又通知高满珍立即停止采办木料。
几乎在同一时间段,穆阳村民也得到了这一消息,他们进山砍伐竹子作成武器,以期阻止木料上岸,一冲突一触即发。
高满珍对官府的劝告,以及穆洋村民的强烈抗议不以为然,反而变本加厉,将两船加工好的大料由宁德运抵福安南门外溪口。刘玉璋对此十分不满,立即派马汉瀛前往劝阻,高满珍不仅不听劝告,反肆要挟,让县衙派兵押送这些木料。

穆阳天主堂内景
十月二十四日,福建通商局照会法国副领事方栋,请求对方遵照协议,立即通知高满珍停止木料运输,免致再生枝节。为了避免激化,允许教士另找地址修建教堂,并委派通商局委员吕渭英前往福安,会同刘玉璋进行协商办理。
十二月初一日,吕渭英与刘玉璋前往穆阳,马汉瀛奉命陪同。吕渭英认为前任知县王士骏所定的惠风门地基建造教堂最为适宜,于是就找来马汉瀛,两人跟高满珍进行了面议。惠风门这块地,高满珍心实不愿,于是开始就提出“其地低洼恐被水淹”为理由,后又以“建在路外不宜”“事已上达,须由主教酌定”等屡屡搪塞。吕、马二人与之进行激烈争论,高满珍未作任何退步。无奈之下,吕渭英将此事再次上报通商局。
此后,在法国公使施阿兰施压下,清政府被迫同意让高满珍在原址建立教堂,至于刘玉璋,则以办理不善革职,由冯树勋接任知县。
教案平息之后,马汉瀛因为恪尽职守,为维护地方治安功劳卓著,经闽浙总督许应骙奏请,记名千总,实授福宁右营守备,兼理游击。调离福安之时,城乡士民夹道相送,并以“万民伞”相赠。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朝廷下令筹办警察机构,马汉瀛被推举为宁德县首任警察局长。宣统三年(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马汉瀛识大体、顾大局,率部起义。闽省光复后,蒙福建总督孙道仁委任,代理连江、罗源守备。
马汉瀛长子马鸿飞,号晋侯,以五品蓝翎补授罗源营守备。父子相继执掌军职,故有“父子守备”之美誉。
①: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辑出版《清季教务教案档》,光绪十六年十二月初七日,福建通商局会议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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