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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范本 | 子女抚养协议模板(详细版)

子女抚养协议
甲方(男方):【 】,男,【 】族,【 】年【 】月【 】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
乙方(女方):【 】,女,【 】族,【 】年【 】月【 】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
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现随乙方共同生活。
甲乙双方原系夫妻,于【 】年【 】月【 】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子/一女【子女姓名】;后双方于【 】年【 】月【 】日以【协议离婚/判决离婚/调解离婚】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离婚文书生效日期:【 】年【 】月【 】日,案号:【 】)。
为保障子女合法权益,明确双方在子女抚养、探望及费用承担方面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子女抚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子女抚养关系的安排
1. 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姓名】(以下简称“子女”)由乙方直接抚养并共同生活,甲方不承担直接抚养子女的义务,但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抚养费。
2. 子女由乙方抚养至年满十八周岁之日止。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时仍在校就读且确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双方另行协商按本协议约定的标准继续支付抚养费,协商一致的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甲方不再负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但对其自愿给予的生活费、教育费,双方应本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协商处理。
3. 子女的监护人由乙方担任。乙方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障子女身心健康、人身安全,接受义务教育及继续教育,并及时将子女教育、就医等重要事项告知甲方。
二、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
1. 抚养费标准按下列三个阶段分段确定:
(1)第一阶段,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 】元(大写:【 】);
(2)第二阶段,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 】元(大写:【 】);
(3)第三阶段,自【 】年【 】月【 】日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之日止,甲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 】元(大写:【 】)。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如下:
(1)第一阶段抚养费,甲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年【 】月至【 】年【 】月期间的抚养费人民币【 】元;
(2)第二阶段抚养费,甲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年度抚养费人民币【 】元,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年度抚养费人民币【 】元;
(3)第三阶段抚养费,甲方于每一年度的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当年度抚养费人民币【 】元。
(4)如甲方确有经济困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为按月或按季度支付:按月支付的,甲方应于每月15日前支付当月抚养费;按季度支付的,甲方应于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5日前支付当季度抚养费。变更支付方式应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未经补充协议不得单方变更。
3. 甲方逾期支付抚养费的,每逾期一日,按当期应支付抚养费总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就未付部分向甲方主张,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 乙方应依法使用抚养费,用于子女的日常生活、教育及医疗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甲方有权就抚养费的具体使用情况进行合理询问,乙方应予配合;双方对抚养费使用存在争议的,可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
三、子女教育费、医疗费及其他合理开支的分担
1. 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的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应由学校收取的其他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全部/百分之五十(50%)】。
2. 子女的门诊费、住院费等常规医疗费用,由甲方承担【百分之五十(50%)】;发生重大疾病、意外伤害或需住院治疗,单次或累计费用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部分,由双方协商分担。乙方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及费用票据。
3. 子女参加校外培训、兴趣班等超出前述范围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一致的,以书面补充协议形式确认。
4. 就同一期间、同一项目,乙方已由甲方支付的抚养费涵盖的部分,不得再向甲方重复主张。
四、子女探视(探望)的安排
1. 甲方有权探望子女,乙方负有协助义务。双方协商确定探望方式为:【每月/每周】探望【1】次,每次【2】小时,探望地点为【乙方指定地点/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地点】,具体时间由双方于每月【 】日前协商确定。
2. 甲方应于探望前【24】小时与乙方联系确认;因紧急情况无法提前联系的,应于事后【6】小时内补行告知。
3. 探望应以不影响子女身心健康、学习及正常生活秩序为前提,并避开子女上学、就寝及其他不宜打扰的时段。
4.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将子女带离乙方住所地或长期居住地超过【24】小时;确需外出的,应提前【3】日书面告知对方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5. 子女年满【8】周岁后,其本人对探望安排的意愿应当受到尊重。一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中止探望;中止探望的事由消失后,恢复探望。
6. 乙方不得阻碍甲方与子女的联络,不得在子女面前贬损甲方或引导子女疏远甲方;甲方亦不得在子女面前贬损乙方。
五、财产及往来边界
1. 双方确认,甲乙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已由双方通过【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作出处理;本协议不涉及该部分财产的分割。
2. 双方各自在婚前所有、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明确约定归属个人的财产,仍归各自所有,任何一方不得主张分割或返还。
3. 除本协议约定的子女抚养事项外,双方就抚养事务的沟通限于必要范围,并以【微信/电话】方式进行;涉及子女重大事宜的,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与相互承诺
1. 乙方作为直接抚养人,应当保障子女身心健康、人身安全,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及延续教育,不得在子女面前贬损甲方或引导子女疏远甲方。
2.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不得无故拖欠;同样不得在子女面前贬损乙方或引导子女疏远乙方。
3. 涉及子女就读学校、重大疾病治疗、搬迁出境等重大事项,双方应事先协商一致;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实施,但情况紧急除外。
4. 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协议约定事项的,应与对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协议的生效与变更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与双方此前就子女抚养事宜形成的口头或书面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但与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调解书不一致的,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4. 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双方应就无效条款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八、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1.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下无正文,为《子女抚养协议》签署页)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签字并捺印) (签字并捺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 本抚养协议范本仅供参考,具体需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 杨建 律师
业务领域:民商事纠纷解决、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股(债)权投融资专项服务、公司风险与治理、破产清算、强制清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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