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据央视新闻报道,全国首例AI代写“种草笔记”案件宣判,为这类内容乱象治理划定了监管边界。

杭州中院披露的这起案例,是全国首例涉社交平台AI批量代写种草笔记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原告为某知名社交平台运营方,平台规则明确要求内容需基于用户真实体验分享;被告B公司与C公司共同运营的AI写作工具,可定向生成适配该平台风格的种草文案、旅游攻略等内容,还诱导用户将生成内容发布到该平台。原告认为被告行为破坏了平台真实的内容生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近期网络上出现一批主打“一键生成爆款种草笔记”的AI写作工具,可低成本批量产出虚假消费体验与商品推荐内容。中央网信办已部署“清朗·整治AI应用乱象”专项行动,重点清理利用AI生成虚假内容、发布虚假信息等问题,依法处置违规账号、MCN机构及相关平台。
该涉案AI工具覆盖网页端、App、微信小程序三个端口,热门模块直接设置了对应平台的种草文案、旅游攻略、笔记标题等功能分区,模块名称直接采用该平台相关命名,宣传语也明确标注可根据产品特点生成“符合平台调性的分享文案”,用户点击一键创作即可生成数百字的完整文案。
本案核心争议为:定向针对特定社交平台提供生成式AI服务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这类行为如果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经营者或消费者权益,就属于不正当竞争。目前我国《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等规范已落地,明确要求AI服务提供者需尊重知识产权、遵守商业道德。
法院审理首先认定,原告通过长期运营积累的真实内容生态,属于受法律保护的竞争性权益。而被告从行为方式和目的来看,均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最终判决被告B、C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万元。
审理中法院采用“四要素判定法”作出判决:一是被诉服务是否属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二是被诉服务是否以特定场景为应用层,本案中被诉服务模块直接使用该平台种草文案等表述,明确以该社交平台为特定商业应用场景,不属于通用AI工具;三是被诉服务是否有明确指向性与诱导性,涉案工具的功能模块明确诱导用户发布未基于真实体验的文案内容;四是营利属性明确:该AI工具设置了阶梯会员收费标准,终身会员168元、年会员98元、月会员40元,商业盈利目的清晰。
该案判决生效既回应了原告的合法诉求,也明确了生成式AI服务提供者的合理注意义务边界,为此类乱象治理提供了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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