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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回声」个税App提示“住房贷款可能已结清或为非首套”,如何处理?

「留言回声」个税App提示“住房贷款可能已结清或为非首套”,如何处理?

《中国税务报》网友留言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正在进行中,有网友留言咨询,在办理汇算时,如果存在房贷提前结清等情况,个税App会提示“住房贷款可能已结清或为非首套”。我们梳理了三种常见情形,一起来看如何处理!

情形一
不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不能享受这项扣除,作废已登记的扣除信息。

具体步骤如下: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依次点击【办&查】-【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在【选择查询年度】选择“2025”后点击【确定】。

在填报记录选中【住房贷款利息】进入页面,点击【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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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二
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但是已结清贷款的:享受到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修改已登记的专项附加扣除。

具体步骤如下:

在2025年填报记录中,选择【住房贷款利息】进入填报详情,点击【修改】。     

选择【修改贷款信息】,将【贷款期限(月数)】改为实际还款月数,填写正确后点击【证明材料】。

点击【上传材料】上传证明材料后点【返回】,核对贷款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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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三
核对后信息填写正确无误的: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具体步骤如下:

在弹出提示时,直接点击【我知道了】,继续办理汇算操作。

来源 | 

中国税务报

编发 | 

毕节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2026年第190期,总264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