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网络科技公司与某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随着开源软件在全球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其贡献认定与商业化利用等问题逐渐成为法律与行业治理的焦点。本案中,两家科技企业就某开源项目的核心贡献者身份产生争议,引发不正当竞争纠纷。这不仅涉及企业商誉与市场竞争秩序,也触及开源文化中的诚信原则与贡献认定机制。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保护协会调委会)发挥行业性、专业性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优势,通过调解方式妥善解决此类纠纷,既保护了真实贡献者的合法权益,也为开源生态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治化解决路径,对规范企业宣传行为、维护开源社区良性协作具有示范意义。
申请人某网络科技公司为一家专注于云原生技术的公司,积极参与某开源项目的开发与维护。根据公开的代码托管平台记录、云原生计算基金会(CNCF)统计数据及相关荣誉证书,申请人系该项目的核心贡献者,其多名员工为该项目的关键开发人员。
被申请人某科技公司与申请人某网络科技公司同属软件开发行业,其在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宣传中,将自身描述为“某开源项目核心贡献者”,并对相关字样进行突出标注,却未提及申请人的任何贡献。申请人某网络科技公司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攀附了某开源项目及申请人的声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将案件委托专利保护协会调委会进行调解。
案件受理后,专利保护协会调委会调解员认真研读案件材料,明确本案双方主要的争议焦点在于:被申请人将自身描述为“某开源项目核心贡献者”的宣传行为是否构成虚假宣传,以及该行为是否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是否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为准确认定被申请人的宣传行为是否构成虚假宣传,首先需理解“开源项目核心贡献者”认定标准。为此,调解员查阅了开源社区相关资料,认为“开源项目核心贡献者”是被社区广泛认可的、在项目关键路径上做出高质量、持续性贡献的个体或团体,其认定最终依赖于公开、可核查的贡献记录与社区共识。结合某开源项目在GitHub等平台的贡献记录、社区讨论资料,调解员初步判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可能均为“某开源项目核心贡献者”。
在此基础上,调解员与被申请人进行了沟通。被申请人主张,开源代码属于公有领域,其员工作为开源项目的参与者,在业务宣传中提及自身贡献属于合理使用,与申请人没有关系。调解员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向被申请人阐明,即便在开源模式下,商业宣传亦应当真实、清晰,不得虚构或混淆主体贡献,避免造成相关公众误解。同时,进一步引导被申请人设身处地体会申请人作为贡献者的长期投入,并表达申请人对项目声誉与开源文化的珍视。被申请人逐渐认识到,其宣传行为可能损害基于诚信与尊重的社区伦理。调解员将被申请人的转变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也变更核心诉求,转为要求被申请人认可其在某开源项目中核心贡献者的身份。
经过多轮沟通协调,最终被申请人表示尊重并认可申请人在该开源项目中的核心贡献者地位,申请人亦认可被申请人在宣传中使用某开源项目核心贡献者的身份,双方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关系,达成和解,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调解目标。
本案调解涉及新兴领域的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议题,具有典型性和很强的代表性。核心法律争议聚焦《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虚假宣传条款的适用,关键在于开源场景下“核心贡献者”的认定标准。案例明确,开源代码公有属性不豁免商业宣传的真实性义务,“核心贡献者”需以公开可核查的贡献记录与社区共识为依据,而非单方宣称。调解中以代码托管平台记录、行业基金会数据为事实支撑,精准把握 “禁止虚构或混淆主体贡献”的法律边界,为开源领域商业宣传的合规提供了明确指引。
本案的调解体现了依托行业协会的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之专业化调解的显著优势:一是聚焦核心争议,跳出文案表面争议,回归“客观确认各方贡献”的本质症结;二是法情理深度融合,以法律规定为基础,兼顾开源社区“诚信协作”伦理,通过换位思考引导双方达成共识;三是司法与专业调解协同,法院委托为调解提供权威保障,行业调委会的技术与行业认知优势提升了调解精准度,高效实现“案调事了”。
综上所述,本案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纠纷之调解,具体为开源生态治理提供了实践样本:明确了开源贡献认定的“公开记录+社区共识”核心逻辑,规范了科技企业宣传行为;通过相互认可贡献者身份的和解方案,修复了开源社区协作关系,践行了开源文化核心价值;其多元化纠纷解决模式,为新兴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了高效路径,助力构建诚信有序、公平竞争的科技创新法治生态。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