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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AI监管
【重点动态】
- .伊利诺伊州SB 315签署:全美首部强制第三方年度审计的AI安全法
2026年7月6日,州长JB Pritzker签署SB 315(《AI安全措施法》),2028年1月1日生效。该法要求年营收超5亿美元的前沿AI开发者发布安全框架,评估"灾难性风险"并在72小时内(或面临紧迫死亡风险的24小时内)向州报告安全事件。核心创新:要求独立第三方年度强制审计——这是全美首个此类规定(纽约和加州仅要求单次审计)。违法民事罚款:初犯100万美元、后续每次300万美元,由总检察长执行。吹哨人保护条款禁止企业阻止员工向州或联邦当局披露公共安全风险。OpenAI和Anthropic均对法案表示支持。州长Pritzker在签署仪式上表示:"联邦政府不愿挺身而出时,州必须再次冲入缺口。历史一再证明,当经济和国家安全面临风险时,深思熟虑的监管是可持续创新的前提。"
- 2.罗德岛三部AI心理健康法6月22日签署:全美首个治疗聊天机器人禁令
州长Dan McKee于6月22日签署三部AI法律,均在2027年1月1日生效:(1)S 2195 / H 7350: AI Chatbot safety focused on self-harm——要求AI伴侣运营商内置自杀意念和自伤检测协议,将用户引导至危机服务热线,违者每日罚款最高15,000美元;(2)H 7349 / S 2197: OVERSIGHT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IN MENTAL HEALTH care act (Therapy chatbot ban)——禁止非持牌人士通过AI提供治疗服务,禁止AI模拟情感依恋或依赖,禁止AI做出独立治疗决定;(3)H 7538: Use of AI by Healthcare providers Notification Act ——要求医疗机构使用AI记录问诊时须事先书面告知患者并审核AI生成记录的准确性。
- 3.参议员Warner发布AI AGENT Act讨论草案:首个消费者AI代理联邦框架
6月29日,参议员Mark Warner发布《AI访问、网关交换与非歧视性传输法》(AI AGENT Act)讨论草案,旨在为消费者AI代理建立联邦注册与监管框架:要求大型在线平台为AI代理提供保障性安全访问;由FTC建立可信AI代理注册表;指示NIST制定技术标准和开放协议。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欧盟AI监管
【重点动态】
- 4.EU AI Act Digital Omnibus完成全部立法程序:理事会6月29日最终批准
欧盟理事会于6月29日对Digital Omnibus给予最终批准。此前欧洲议会已于6月16日以423票赞成、57票反对、174票弃权通过。修正案将在《欧盟官方公报》刊登3天后生效。最终合规日历:Annex III独立高风险AI系统——2027年12月2日;Annex I嵌入受监管产品的高风险AI——2028年8月2日;2026年8月2日前已上市系统的水印义务——2026年12月2日;"nudifier"应用和AI生成CSAM禁令——2026年12月2日。但大多数规定(含第50条透明度义务、AI办公室全面执法权、通用AI监管)仍于2026年8月2日起适用。距此期限已不足一个月。
- 5.EU透明度行为准则终稿6月10日发布:7月22日签署截止
欧盟AI办公室于6月10日发布AI生成内容标记与标签行为准则终稿。第1节针对提供商的机器可读标记和检测义务(第50(2)条),要求水印检测机制在2027年2月2日前实现互操作;第2节针对部署者的深度伪造和公共利益文本标注义务(第50(4)条),提供可选欧盟图标。签署截止日为7月22日,首批签署方名单将在8月2日前公布。未签署企业须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合规。欧盟委员会预计在8月2日前发布第50条配套指南终稿。
- 6.欧盟《网络安全与AI行动计划》7月7日发布:不引入新立法
7月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网络安全与AI行动计划》,由执行副主席Henna Virkkunen提交。这是欧盟首个针对先进AI模型改变网络攻防格局的结构性回应。三大支柱:(1)增强欧盟在AI系统上市前的能力评估,由ENISA制定欧洲安全AI访问蓝图和测试平台;(2)协调实施现有规则(AI Act、NIS2、Cyber Resilience Act),不增加新立法层级;(3)发起"欧盟AI网络安全大挑战",推动欧洲AI防御工具研发。对大多数企业而言,该计划改变的是执法重点而非法律义务。
中国AI治理与数字经济
【重点动态】
- 7.《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7月15日施行:全球首部AI情感陪伴专门法规
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联合制定的《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于7月15日起施行。适用范围:利用AI技术向境内公众提供模拟人格特征、思维模式和沟通风格的持续性情感互动服务。核心要求:(1)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密关系服务;(2)未满14周岁使用须监护人同意;(3)注册用户达100万或月活达10万须安全评估;(4)连续使用2小时须强制提醒;(5)交互数据不得用于模型训练(用户明确同意除外);(6)发现用户自伤等极端心理状态须启动危机干预。智能客服、知识问答、工作助手等不涉及持续性情感互动的服务不适用。
- 8.TC260 AI伦理安全指南1.0版7月1日生效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的《人工智能应用伦理安全指南》1.0版确立九项核心伦理原则,包括"增进人类福祉""尊重生命""确保可控可信"等,为后续强制伦理审查提供技术基线。自愿性标准。
- 9.工信部与国资委联合启动人形机器人"实景实训"专项行动
6月12日,工信部和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联合开展2026年度人形机器人与具身智能实景实训专项行动的通知,目标年内实现万人形机器人部署,覆盖工业制造、民用服务和特种作业三大方向。该行动旨在推动人形机器人从“表演模式”向“作业模式”转变,并设定了明确的规模化目标。
其他重点
【重点动态】
- 10.韩国"假新闻法"7月7日生效:平台与内容创作者面临严格责任
韩国修订后的《信息通信网络法》7月7日生效。核心机制:(1)粉丝超10万或月均视频观看超10万次的YouTuber/TikTok创作者,若故意传播虚假信息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法院可判处最高5倍惩罚性赔偿;(2)日活超100万的平台须运营举报和监控系统;(3)不删除违法内容的平台面临行政附加金,CEO可被追责。该法对AI生成内容的平台治理产生深远影响。
- 11.加拿大Bill C-36隐私改革法案6月15日提交议会
2026 年 6 月 15 日,《C-36 号法案》(即《保护隐私和消费者数据法案》、修订《个人信息保护和电子文件法案》以及对其他法案进行修订的法案)在下议院提出。该法案代表了加拿大私营部门隐私立法25年来最重大的潜在改革。如果获得通过,该法案将由总督会同枢密院择日生效。拟废除PIPEDA第一部分,将隐私确认为"基本权利";设立数字安全与数据保护委员会;行政处罚上限为全球营收3-5%;创设私人诉权;新增数据可携权和删除权。目前尚不清楚立法程序的下一阶段何时进行,也不清楚该法案何时生效。值得注意的是,众议院将于6月19日休会过夏,因此在9月复会之前不太可能取得任何进展。
【建议行动】
- 面向欧盟提供AI服务的企业
:距第50条透明度义务生效不足一个月——确保客服AI告知身份、AI生成内容嵌入机器可读标记、深度伪造标注。透明度行为准则签署截止7月22日。 - AI开发者(年营收超5亿美元)
:伊利诺伊SB 315要求年度第三方审计——即使总部不在伊利诺伊,纽约+加州+伊利诺伊三州覆盖约40%美国AI市场。 - AI情感陪伴/虚拟伴侣服务商
:《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7月15日施行——立即核查安全评估、未成年人保护、强制休息提醒和危机干预机制是否到位。 - AI内容平台
:韩国"假新闻法"7月7日生效——日活超100万平台须建立举报和监控机制,CEO面临个人责任风险。
"未来已来,只是尚未均匀分布。"
法律不再只是纸上的约束,而是实实在的合规压力。在AI合规时钟滴答作响的当下,合规不仅仅是避免罚款,更是企业参与全球AI治理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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