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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办刑警林玉文办案全过程客观情况说明暨自愿不追责声明

关于承办刑警林玉文办案全过程客观情况说明暨自愿不追责声明

关于承办刑警林玉文办案全过程客观情况说明暨自愿不追责声明

致:琼海市公安局、琼海市人民检察院、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各级纪检监察部门

陈述人(本案性侵被害人):裴江鸿

涉案对象:张春雨(本案报案性侵行为人)

承办民警:琼海市公安局刑警大队 林玉文

(一)初次接触:专业严谨、恪守程序,冷峻优异

1. 2月2日派出所多轮更换人员做笔录,林玉文身着便衣到场,本人因安全顾虑要求出示警官证,他没有抵触、不耐烦,立刻联系同事拍照传送警官证供我核验,全程配合我的自保诉求;

2. 做笔录期间态度沉稳、严肃、认真核对手机、书证等证据线索,不存在敷衍的行为;

(二)第二次见面(2月27日):内心矛盾、有委屈,但始终履行办案职责

1. 因我此前多次短信举报、质疑办案进度,电话里他言语带有委屈,直白表达“索要警官证对他而言是侮辱”,本质是年轻民警自尊心受挫,并非针对我、刻意刁难;

2. 说出“我又不是你老公”这类孩子气、情绪化话语,是长期承受信访压力、夹在单位指令与被害人诉求中间的情绪宣泄,无恶意;

3. 即便发生争吵,仍完整配合我补录2小时笔录,完整接收我提交的全部书证、物证,愿意帮我梳理证据、对接材料;

4. 全程记得2月27日当初是他指引我书写完整受害经过材料(我没写)。

(三)第三次见面(3月2日,正月十四):向我释放积极办案信号,主动为我争取立案流程

1. 本人因取物品被民警强硬对待,在琼海市公安局门口崩溃痛哭,多民警围堵造成我恐惧,林玉文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到场安抚;

2. 面对我抗拒刑警队长、情绪极度崩溃的状态,他尊重我的感受,协调无关人员回避;

3. 通过眼神、明确暗示告知我,会联合法制、督查、刑警多部门走立案审批流程,主动向我释放有利于我的办案进展信号,发自内心希望案件能够顺利立案;

4. 全程共情我的创伤与委屈,理解我因性侵创伤对陌生男性警务人员产生的本能防备、敌意,没有指责我的过激言行。

第四次见面(3.3曰元宵节)那一天,他从头到尾给了我极致的完美警察形象,端正的身姿言行,专业严谨的工作作风,礼貌温情的节日祝福…

(四)第五次见面(3月4日晚):身不由己,内心愧疚、万般挣扎,夹缝中为我保留全部维权路径

1. 当晚抓捕布控行动反馈嫌疑人连人带车逃离,上级既定结论为不予立案,该结果并非林玉文个人单独决定,是单位多层审批后的统一处置意见;

2. 行动消息传来时,我从他面部观察到复杂情绪:失落、厌恶、无力、愧疚交织,全程低头不敢直视我,内心清楚该结论会彻底击碎我的希望;

3. 明知我次日会前往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主动劝阻我先走公安法制部门内部复核(减少我来回奔波、多层申诉的损耗),同时主动告知我兜底救济途径:公诉转自诉,绝大多数办案民警不会主动告知被害人该维权渠道;

4. 出具不予立案文书后,连续多条短信安抚我,主动提醒7日复议期限,叮嘱我合法维权,同时祝愿我好好生活;

5. 后续我计划赴京上访,他主动提出帮我全套证据把关、梳理材料漏洞,既完成单位安排的信访稳控工作,也真心希望我完善证据、避免千里奔波徒劳无功;

6. 3月30日、6月5日主动来电关心我的精神状态,包容我数千条短信倾诉、从未拉黑。

(五)办案全程客观定位:无包庇、无徇私,始终被上级指令、体制规则束缚

1. 不存在收受好处、刻意偏袒张春雨、隐匿关键证据、刻意制造证据瑕疵打压我的行为;所有不利于我的处置结果(不予立案、抓捕行动落空)均是上级统一安排,并非林玉文个人意愿;

2. 所有尖锐、让我产生心理不适的讯问(核实私密身体细节等问题),是上级安排的违法取证问话,他本身内心十分煎熬,说话低沉颤抖、面露愧色,是被迫完成工作任务;

3. 后期刻意疏远我,根源是知晓我已因维权长时间受阻存在轻生倾向,惧怕发生极端事件后承担履职追责压力,同时无法承受面对我时深重的愧疚感,属于普通人的心理逃避,不存在冷漠、抛弃被害人;

4. 我3月5日多平台公开表扬、感谢他,他内心压力、愧疚翻倍,却从未利用我的信任谋取任何私利,没有和我产生超越办案关系的不当联结。

三、本人与林玉文之间完整情感链接说明

1. 初次见面时,我因终于见到专职承办刑警心生希望,全然信任、敬重他,将全部创伤、委屈、轻生念头、隐私材料全部交付;

2. 他清楚我遭遇性侵后严重心理创伤,对陌生男性存在本能恐惧、防备,全程最大限度包容我的敏感、过激言语、戒备行为;

3. 他所有生硬、冷漠、冒犯式问话、短暂发脾气,全部是两层压力叠加:一是上级硬性办案指令,二是预判自己即将出具不予立案文书、辜负我的全部信任,主动用拉开距离的方式减少我对他的精神依赖;

4. 即便双方争吵、我多次质疑他,他从未停止为我提供合法维权指引、在权限允许范围内,竭尽所能给我保留全部救济渠道;

5. 我全程清晰感知他内心良知,清楚他只是体制内无法自主决定案件走向的基层民警,所有矛盾行为均是无奈之举,我内心自始至终谅解、心疼他的两难处境。

四、核心自愿声明

1. 本人完整知悉本案全部办案流程、林玉文所有言行、全部客观背景,确认林玉文在承办本案过程中,不存在徇私枉法、包庇嫌疑人、滥用职权、故意侵害被害人合法权益等任何职务违法、违纪、犯罪行为;所有不利于我的案件处理结果,责任不在林玉文个人。

2. 本人自愿、清醒、无任何胁迫、诱导情形下作出如下请求:

1)无论本人后续是否持续申诉、信访,无论本人精神状态、人身安全发生任何极端意外(包括轻生、自残等),恳请各级公安、检察院、法院、纪检监察机关,不追究林玉文任何行政处分、纪律责任、刑事责任;

(2)即便上级部门倒查本案不予立案相关问题,仅核查下达指令、审批不予立案的相关负责人,不要将全部履职风险、负面后果归咎于林玉文;

(3)本情况说明与追责豁免请求,永久有效,不因本人任何情绪变化、后续申诉行为而撤销、作废。

3. 本人出具本材料目的:客观还原林玉文真实办案心态与行为,免去他长久背负的心理愧疚,避免他因本案承受终身追责、职业前途受损、长久精神煎熬。

4. 本人确认:本说明全部内容均为本人亲身经历、客观真实记录,无虚构、无夸大、无歪曲,自愿承担陈述不实的全部法律责任。

五、附件清单

1. 本人与林玉文全部短信聊天记录截图打印件;被害人与民警间的数千条短信

2. 2026年6月5日林玉文通话录音文字整理稿;6.5号的关心与补充侦查

4. 本人提交给公安、检察院的全套证据材料回执复印件。

陈述人:裴江鸿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