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无锡朱女士维权困局,说明婚内婚外胚胎处置权法律现状在司法实践中,冷冻胚胎被认定为具备生命潜能的特殊伦理物,其处置权严格归属于精卵的生物学提供者。我国目前暂无针对性司法解释,未明确赋予婚姻关系中无过错配偶在一方婚内伪造证件、违规培育婚外胚胎情形下的胚胎处置权,因此无过错原配仅基于婚姻身份、未提供相关生殖遗传物质的,依法不享有涉案婚外胚胎的单方处置权,无法单方面决定销毁该胚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