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档>2026二级建造师教材变动对比明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_2026二建全科_26二建各科电子教材_2026年-二建-新旧教材对比解析(已更新)

2026二级建造师教材变动对比明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_2026二建全科_26二建各科电子教材_2026年-二建-新旧教材对比解析(已更新)

  • 2026-03-01 01:51:17 2026-02-11 04: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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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格式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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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 MB
文档页数
39 页
上传时间
2026-02-11 04:51:48

文档内容

环球网校 2026 二级建造师教材变动对比明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一、教材变动说明 (一)变动比例: 页码增加7页,整体变动比约8%,实质性影响比例约5%。 (二)重点变动内容: 重点涉及实质性变动调整的章节知识点(部分): 1.5.1 企业增值税(整体变动) 2.5.2 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保障(付款期限变动) 5.3.1 买卖合同 (删除、新增) 5.3.4 租赁合同 (新增) 6.3.1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新增、变动) 6.4.1 编制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新增、变动) 6.4.3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整体变化) 7.2.1 无障碍设施建设 (新增) 7.2.2 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措施 (删除、新增) 8.1.1 建设工程大气污染防治 (变动) 8.1.2 建设工程水污染防治 (变动) 9.2.1 劳动用工管理 (新增) 9.2.2 工资支付保障 (新增) 9.3.2 劳动保护 (新增、删除、变动) (三)变动分析: 新教材整体变动依旧以法条变动修订为主,比如根据《增值税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4版)〉的通知》(建质 规〔2024〕5号)规定、《消防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 通知》、《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规定对内容进行新增、变动等。 (四)备考建议 26年二建法规新教材,整体变动不是很大,仍然保持10章44节的框架。 不过对于变动点中也涉及实质性变动,比如:第1章第5节“企业增值税”整体变动,第2章第5节 “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保障”中的付款期限变动,第5章第3节中“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涉及变动及 新增内容、第6章第3节“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多处新增变动,第6章第4节“编制和实施安全技 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变动,第7章第2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无障 碍环境建设保障措施 ”涉及新增和删除,第8章第1节“建设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和“建设工程水污染防 治”涉及变动,第9章第2节“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涉及大篇幅新增变动,第9章第3节 “劳动保护”新增删除变动。 建议紧跟网校课程来学习,首先是基础阶段(考点精讲):回顾考点,构建知识体系;其次是强化阶 段(精题必练、万人模考、查缺补漏等):培养题感,强调知识输出;最后冲刺阶段(直播密训、临考点 睛等):查漏补缺,强化必考点;这样大家能有效的建立完整的知识体系,稳扎稳打,顺利通过考试。 二、教材变动内容明细2025版 2026版 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P1 P1 1.1 建设工程法律基础 1.1建设工程法律基础 1.1.1 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1.1.1 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2023年9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 【变动】 制工作委员会发布了《现行有效法律目录》,截至2023 2025年5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 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闭幕, 制工作委员会发布了《现行有效法律目录》,截至 现行有效法律共计298件,按法律部门分类如下。 2025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 议闭幕,现行有效法律共计306件,按法律部门分 类如下。 P2 P2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增加】 宪法相关法,是指《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宪法相关法,是指《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国籍法》《全国人民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民族区域自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国籍法》《全国人民 治法》等法律。 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民族区域自 治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 P2 P2 3.行政法 【增加】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包括行政管 3.行政法 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包括行政管 行政关系。《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环境影响评价法》 行政关系。《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等属于行政法。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环境保护法》《环 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等 属于行政法。 P2 P2 4.经济法 【修改】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 4.经济法 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建筑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 法》《统计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建筑 》《预算法》《审计法》《节约 能源法》《政 法》《统计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属于经济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审计法》《节约 能源 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属于经济法 。P8 P8 1.2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2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2.1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1.2.1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2.物权的保护 【增加】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 2.物权的保护 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 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P23-26 P23-26 1.5 建设工程税收制度 【整体变动】 1.5.1企业增值税 1.5 建设工程税收制度 1.增值税的概念和特点 1.5.1企业增值税 2.增值税的纳税人 1.增值税的概念和特点 3.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增值税的纳税人 4.增值税的税率 3.应税交易 5.应纳税额的计算 4.增值税的税率 6.增值税的减免 5.应纳税额 7.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6.税收优惠 7.征收管理 P38 P38 1.7 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制度 1.7 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制度 1.7.1 刑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1.7.1 刑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2)刑法的法律特征 【删除】 另外,刑法应具有谦抑性,所谓刑法的谦抑性,是 2)刑法的法律特征 指刑法不应将一切违法行为都当作处罚对象,仅应 另外,刑法应具有谦抑性,是指刑法不应将一切违 以具有刑事处罚必要性之危害行为为处罚对象。 法行为都当作处罚对象,仅应以具有刑事处罚必要 性之危害行为为处罚对象。 第2章建筑市场主体制度 第2章建筑市场主体制度 P61-62 P62-63 1)申请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 【删除】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 1)申请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 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 注册证书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 有效期为3年。 本人保管、使用。注册证书有效期为3年。 …… …… 3)不予注册的情形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失效及注 3)不予注册的情形和注册证书失效及注销 销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失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 效:…… 印章失效:……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 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作 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 废:……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P76 P77 【修改】 2.5.2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保障 2.规范支付行为要求 1)付款期限 2.5.2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保障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 2.规范支付行为要求 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 1)付款期限 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付款期限最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 长不得超过60日。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 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 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 6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 日。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 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 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 及时支付款项,不得约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 及时支付款项。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 中小企业支付款项的条件或者按照第三方付款进 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 度比例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金额之日起算。 家有关规定对以上付款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 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 算。 P77 P78 3.防范账款拖欠 【增加、删除】 1)禁止变相拖欠 3.防范账款拖欠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使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 1)禁止变相拖欠 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使用商业汇票、应收账 明确、合理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 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 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不得强制 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 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 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 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 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 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不得以法 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除合同 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 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机关、 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 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 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 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业款项;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机关、事 2)规范保证金收取和结算 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 除依法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 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工程建设中不得收 2)规范保证金收取和结算 取其他保证金,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保证金 除依法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 收取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期限届满 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工程建设中不得收 后,应当及时对保证金进行核实和结算。 取其他保证金,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保证金3)明确迟延支付责任 收取比例、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关规定;保证期限届满后,应当及时对保证金进行 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利率标准支付 核实和结算。 逾期利息。对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机 3)明确迟延支付责任 关、事业单位,应当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利率标准支付 逾期利息。 P77 P78 4.信用监督与服务保障 【修改】 2)建立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 4.信用监督与服务保障 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 2)建立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 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拒绝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 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相关投诉,并及时作出 理的部门应当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对机关、 相应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履行及时 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相关投诉, 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失 并及时作出相应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 信惩戒。 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依法依规被认定为失信的,受理 3)建立监督评价机制 投诉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程序将有关失信情况记入 审计机关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支 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 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实施审计监督;省级以上人民 会影响的,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政府建立督查制度,对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 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机 进行监督检查;国家依法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 关、事业单位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 估和营商环境评价时,应当将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 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对大型企业在财政资金 项工作情况纳入评估和评价内容。 支持、投资项目审批、融资获取、市场准入、资质 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3)建立监督评价机制 审计机关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支 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实施审计监督;省级以上人民 政府建立督查制度,对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工作进行 监督检查;国家依法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和 营商环境评价时,应当将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 作情况纳入评估和评价内容。 第3章 建设工程许可法律制度 第3章 建设工程许可法律制度 P79 P81-82 3.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3.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3.1.1 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3.1.1 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增加】 《自然资源部关千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 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 改革的通知》中,与规划许可紧密相关的内容有:(1) 推 进多测整合、多验合一。...(2)简化报件 审批材料。... P81-82 P84 3.2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3.2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3.2.1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3.2.1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2.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2.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2) 地方审批的大中型项目、大型技改项目 2) 地方审批的大中型项目、大型技改项目 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删除】 的通知》(计资[1984]1684号)落实简政放权的要 求,将需要国家审批的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审批程 序(原为五道手续,即: P84 P86 3.2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3.2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3.2.2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 3.2.2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 4) 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4) 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或直接发包的方式确 【删除】 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并签订建设工程承包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或直接发包的方式确 合同。 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 第4章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第4章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P86 P89 《建筑法》是国家对建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基本 《建筑法》是国家对建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基本 法,其对建筑工程的 发包与承包作了一般规定。 法,其对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作了一般规定。从 从程序看,建筑工程发包可以分为招标发包和非 程序看,建设工程发包可以分为招标发包和非招标 招标方式发包两大类型。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 方式发包两大类型。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 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政府采购 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依据《政府采 工程,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 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 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项目,应当采用法律法 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 规规定的非招标采购方式。 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P86 P89 4.1 建设工程发承包的一般规定 4.1 建设工程发承包的一般规定 4.1.1 建设工程总承包 4.1.1 建设工程总承包 1.建设工程总承包的模式 1.建设工程总承包的模式 【新增】最后一段 《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 (建市[2016]93 号)指出,建设单位在选择建设项 目组织实施方式时,应当本着质量可靠、效率优先的原则,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项目 和装配式建筑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P87 P90 4.1 建设工程发承包的一般规定 4.1 建设工程发承包的一般规定 4.1.1 建设工程总承包 4.1.1 建设工程总承包 2. 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 2. 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 【修改】 理办法》明确,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 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支解发包、违 理办法》明确,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 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 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 行为。 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 行为。 P90 P93 4.1 建设工程发承包的一般规定 4.1 建设工程发承包的一般规定 4.1.3 建设工程分包 4.1.3 建设工程分包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 【修改】 理办法》第8 条列举了应当认定为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 转包的情形:... 理办法》第8 条列举了应当认定为 (2)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支解以后,以 转包的情形: ... 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2)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 ... 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 P96 P99 4.2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4.2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4.2.2 建设工程招标和投标 4.2.2 建设工程招标和投标 3.招标投标公平竞争审查规则 3.招标投标公平竞争审查规则 【新增】第一段 2025 年4 月30 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 经济促进法》在“公平竞争” 一章中,特别指出: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 法平等对待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 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 共资源交易不得有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 行为。” P98 P102 4.2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4.2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4.2.3 建设工程开标、评标和中标 4.2.3 建设工程开标、评标和中标 2. 建设工程评标 2. 建设工程评标 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 年并具有高级职 【新增】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 工作满8 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 平,... 第5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第5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P112 P115 5.1 合同的基本规定 5.1 合同的基本规定 5.1.1 合同的立和效力 5.1.1 合同的立和效力 【变化】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 序良俗。首先,违反的对象 限于法律、行政法规, 公序良俗。首先,违反的对象限 于法律、行政 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宪法》和《立法法 法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 》的立法 权制定的规范文件; 据《宪法》和《立法法》 的立法权制定的规范文 件;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立法法 》和有关法律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P118 P12 5.1.3 违约责任 5.1.3 违约责任 .....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人 【变化】 民法院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恶意 ......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 30%的,人 违约的当事人一方请求减少违约金 的,人民法院 民法 院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恶 一般不予支持。 意违约的当事人一方请求减少违约金的,人 民法 院一般不予支持。 P131 P132 5.3 相关合同制度 5.3 相关合同制度 《民法典》合同编就19种典型合同做出了规定。本节 【新增】 仅就与建设工程相关性较强 的买卖、借款、保证、租赁 《民法典》合同编就 19 种典型合同做出了规定。 、承揽和运输等6类典型合同进行介绍。 本节仅就与建设工程相关性较强 的买卖合同、借 款合同、保证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和运输合 同等6类典型合同进行介绍。 P133 P136 5.3.1 买卖合同 5.3.1 买卖合同 此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的特殊规则。分期 【删除、新增】 付款买卖合同,是指买受人将 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 5. 出卖人多交付标的物时的处理规则 限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实践中,一般支付的次 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买受人交付标 数 为3次以上。“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解除标准仍是“ 的物。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 受人可以接收或 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致 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 的标准则是“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 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 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 之一” 及“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两个标准 缺一不可。当然出卖人也可以选择不 解除合同,而是要 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求买受人支付全部剩余价款,不再给其分期付款的优惠条 6.标的物孳息归属的规则 件。 标的物孳息的归属遵循交付原则。标的物在交付之 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 交付之后产生的 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 外。 P133 P136 5.3.2 借款合同 5.3.2 借款合同 1.借款合同的定义和特征 【变动】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 1.借款合同的定义和特征 支付利息的合同。其主要特征包括: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 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具有下列特征: P135 P138 5.3.2 借款合同 5.3.2 借款合同 4. 民间借贷合同的利息和利率规则 4. 民间借贷合同的利息和利率规则 (3)禁止高利放贷。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 【变动】 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超 (3)禁止高利放贷。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 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处所称“一年期贷 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的4倍, 款市场报价利率”, 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 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处所称“一年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 的一年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如2023年6月20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 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55%, 那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 6月20日~7月19日之间成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利 发布的一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如2025年4月 率上限就应当是14.2%。 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1%, 那 在4月20日~5月19日之间成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利 率上限就应当是12.4%。 P137 P140 5.3.3 保证合同 5.3.3 保证合同 4.保证合同的内容 【删除】 4)保证的范围 4.保证合同的内容 保证的范围是指保证人对哪些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的范围 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予以 明确约定,当事人 保证的范围是指保证人对哪些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的,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 。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予以 明确约定,当事 约金、损害赔偿金 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主债权即 人没有约定的,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 合同所确立的债权,这是保证范围的主要部分;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息指主 债权所产生的利息,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 利息,但利率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超过法律规 定 部分的利息无效;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预先约定的,在一方当事人违约后向另一方支 付的一定数 额的金钱;损害赔偿金是指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 失时,应当向另一方承 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实现 债权的费用主要包括诉讼费、申请扣押、执行等强 制措施的费用。 P138 P141 5.3.4 租赁合同 5.3.4 租赁合同 1.租赁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新增】 (1)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有体物、非消耗物。 1.租赁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租赁物必须是有形的财产。 (1)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有体物、非消耗物。租 赁物必须是有形的财产,如建筑 施工中的挖掘机、 混凝土搅拌车、塔式起重机等有形动产,也可以是 土地、房屋等不 动 产 。 P140 P143 4.租赁合同的解除权 【新增】【序号变化】 4.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民法典》第725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 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 变动的,不影响 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俗称的“买卖不破租赁” 原则,即在租赁关 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 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 买受人 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 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买 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条件包括:(1)必须存在合法 有效的租赁合同;(2)租赁物已 经交付承租人使用, 即承租人已经占有租赁物;(3)租赁物被买卖,即原 出租人将租赁 物卖与他人;(4)租赁物所有权的变 动发生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 对于该原则的理解,还应注意:不影响租赁关系的 不仅仅是“买卖”,还包括如赠 与、以物易物等所 有引起所有权变动的行为,对原租赁关系均不产生 影响。 5. 租赁合同的解除权 P143 P146 5.3.6 运输合同 5.3.6 运输合同 货运合同是承运人将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 【变化】 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 输费用的合同。 货运合同是承运人将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 该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 输费用的合同。 运输合同具有以下特征:第6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第6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P153 P156 6.1.4 机械设备、检验检测等单位的安全责任 6.1.4 机械设备、检验检测等单位的安全责任 配备齐全并且安全有效是本规定的两个核心要点, 【新增】 缺一不可。作为施工机械设 备和配件的提供单位, 配备齐全并且安全有效是本规定的两个核心要点, 一方面要保障所提供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限位等 缺一不可。作为施工机械设备 和配件的提供单位, 安全设施和 装置配备齐无缺失, 一方面要保障所提供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限位等 安全设施和装 置配备齐全无缺失, P162 P165 6.3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6.3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6.3.1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6.3.1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 【新增、变动】 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2版)>的通知》(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 质规〔2022〕2号)规定,施工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 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4版)〉的通知》 之一的 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①建筑施工企业 (建质规〔2024〕5号)规定,施工安全管理有下列情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② 形之一的, 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①建筑施工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 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 动或超(无)资质承揽工程;②建筑施工企业未按照 关工作;③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 规定要求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其主要负 人员操作资格 证书上岗作业;④危险性较大的分 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 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 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③建筑 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 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 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 行论证。 资格证书上岗作业;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存 在严重缺陷的,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 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 工方案进行论证;⑤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 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即进入下 一道工序或投入使用。 P163 P166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群防群治制度 【新增、变动】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 4.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群防群治制度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 立健全安全生产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 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 立健全安全生产 群防群治是指由广大职工群众共同参与的预防安 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全事故的发生、治理各种安全事 故隐患的制度。 群防群治是指由广大职工群众共同参与的预防安 该制度既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 全事故的发生、治理各种安全事 故隐患的制度。 也是群众路线在安全 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 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 人员、责任范围 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 人员、责任范围 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 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 机制,加强对全员安 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 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 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7项职责之首。 同时,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 5. 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位安全生产工作7项职责之首是 建立健全并落实 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应急〔2025〕 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 27号),施工企业应当投保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 建设。 简称安责险),及时足额缴纳安责险保费,不得以任 何方式摊派 给从业人员个人。保费可以据实从企 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施工企业应当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足额 投保。安责险的保障范围应当覆 盖全体从业人员, 保险金额实行同一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 位等差别对待。 P163-164 P166-167 6.3.2 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6.3.2 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删除】 1)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1.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 1)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显然,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其不仅 ... 要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 进度,还要对施工 2)总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连带责任 现场组织和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并承担责 .... 任。 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的安全职责 2)总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连带责任 ....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双方本是 平等的合同 关系,由于安全、质量的重要性和工程建设的特殊 性,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他们之间存在管理与被 管理的关系,目的在于强调在安全、质量方面总包 商与分包商的关系。 3)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的安全职责 违反规定,.... P170 P173 6.3.5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3.5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式 【删除】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 6.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式 定》中进一步指出,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中进一步 指出, P172 P175 6.4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6.4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6.4.1 编制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6.4.1 编制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3.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审查 【增加】(3)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 3.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审查 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 工方案进行论证。 (3)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 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 工方案进行论证。实 家论证会。专家论 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 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 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论证会。专家论 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 业要求且人数不得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 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库,制定专家 库管理制度,建 身份参加专家论 证会。 立专家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 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 于5名。 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 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P173-174 P176-177 4.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删除、变动、调整位置】 (3)监理单位履行监督责任 4.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 (3)监理单位履行监督责任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 .... 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 验收。验收合格的 (5)危大工程的验收 ,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 确认后,方可进入 下一道工序。 准(2024版)》(建质规〔2024〕 5号),对于按照规定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 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 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 验收时间及责任人 织相关人员进 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 员。 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 (5)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事故的处理 进 入下一道工序。 ....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 5.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 验收时间及责任人 安全施工技术交底是指生产负责人在生产作业前 员。 对直接生产作业人员进行的该作 业的安全操作规 (6)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事故的处理 程和注意事项的培训,并通过书面文件方式予以确 .... 认。安全施工技术交 底的目的就是让所有的安全 (7)政府对危大工程的监督管理 生产从业人员都对安全生产有所了解,最大限度避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 免安全事 故的发生。 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 根据监督工作计 ..... 划对危大工程进行抽查。 2)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 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可以 通过政府购买技 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 技术人员应当对 术服务方式,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和人员 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 对危大工程进行检 查,所需费用向本级财政申请 员作出详细说明,并 由双方签字确认。确认的方 予以保障。 式是填写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单,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名 称、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安全技术措施交 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 督抽查中发现危 底内容、交底时间、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 技 大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术人员签字、接受任务负责人签字等。由双方确定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 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 的交底制度,有利于明确双方的安 全责任,因此 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 ,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制度落到实 时停止施 工;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处,使之真正起到保障 安全施工的作用。 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单位和个人的 处罚信息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信 用记录。 5. 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安全施工技术交底是指生产负责人在生产作业前 对直接生产作业人员进行的该作 业的安全操作规 程和注意事项的培训,并通过书面文件方式予以确 认。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 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 技术人员应当对 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 员作出详细说明,并 由双方签字确认。确认的方 式是填写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单,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工程名 称、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安全技术措施交 底内容、交底时间、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 技 术人员签字、接受任务负责人签字等。 P175 P178 6.4.2 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费用 6.4.2 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费用 2)不同施工阶段和暂停施工应采取的安全施工措 【删除、变动】 施 2)不同施工阶段和暂停施工应采取的安全施工措施 ...针对一些有较大危险的工程,在施工时更应注意 ....针对一些有较大危险的工程,在施工时更应注 。如土方工程在雨季施工时,.... 意。如土方工程在雨期施工时,... 3)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 3)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 ...针对房屋质量,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全国自 ... 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 办发明电〔2022 〕10号),扎实推进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全面消除自建房安 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 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其中规定,各地要全 面摸清 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 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对存在设计施工 缺陷 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 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 任和措施。3层及 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 规经过专业设计和 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 安全强制性标准。P178-P179 P182-P183 6.4.3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 6.4.3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 1.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新增、变动】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 1. 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2011〕46号)规定,机关、团 体、企业事业单位 《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 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 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 部门依法监管、 要依法履行职责, 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实提 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 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 全责任制,建立健全 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单 员疏散 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消防 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法》明确规定了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 等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 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重在预防 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预防又重在各单位切实 承担起本单位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 消防安全预防的职责。根据实际需求和总结消防安 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 全的经验、教训,消防 安全职责大体包括:落实 案;(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 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 材,设置消防安 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 制定预案; 配置器材,设置标志;消防设施定期 确保完好有效;(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 检测;保障消防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 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 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 确,存档备查;(4)保障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消 灾隐患;组织消防演练等。此外, 《消防法》还 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 明确规定了单位的主要责任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 消防技术标准;(5)组 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 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 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隐患;(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7)法律、 2.落实消防安全职责的具体要求 法规 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 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 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发〔2017〕87号)规定,单位应 当落实消防安全主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1)明确各级、各岗位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 防安全责任人及其 职责,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 能造成重大的人 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 定期组 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进行消防工 的消防安全重点单 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 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2)保 证防 人民政府备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一般 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 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 施检测、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和微型 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生产经营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 单位安全费用应当 保证适当比例用于消防工作。 全管理工作;(2)建立消防 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 (3)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 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3)实行每 安全 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 日防火巡 查,并建立巡查记录;(4)对职工进行岗 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 有消 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 防 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 演练。 人,并持证上岗。(4)保障疏 散通道、安全出口、 2. 落实消防安全职责的具体要求 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 根据《消防法》,消防安全职责的具体要求如下:合消防技术标 准。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 1)火灾预防 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保证建筑构件、建 (1)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 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 计、施工、工程监理 (5)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 时消除火灾隐患 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 。(6)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 责。 站,加强队伍建设, 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 (2)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 防装备配备和灭火药剂储备,建立与公安消防队联 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 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勤联动 机制,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7)消防法 验收制度。 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 职责。 (3)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 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 设计文件报送住房 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依法对审查的结 果负责。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 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 申请批 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 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4)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 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 得施工;其他建设 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 纸及技术资料的, 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5)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 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 设单位应当向住房 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其他一般建设 工程,建设单位 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 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 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 投入使用;其他建 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 具体办法,按照《建设工程消防 设计审查验收管 理暂行规定》执行。 2)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根据《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 通告》(消防〔2025〕20号)要 求,电焊、气焊、气 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 火焰、火花和炽 热表面的临时性施工作业,应进 一步加强管理。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 责人对动火作业安全工作全 面负责。承包、承租或委托经营、管理单位应明确各方安全责任,严格 履行动火作业安 全职责。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动 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坚决杜绝违规动 火 作业。 (2)严格内部审批公告。单位应建立完善动火安全管 理制度,明确动火作业管理的 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动火作业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动火作业前,应 在建筑主入口、 作业现场和其他重点显著位置进 行公告。严禁在使用或营业期间违规动火作业。 (3)严格作业人员管理。单位应加强动火作业人员安 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动火作业风险隐患辨识能 力、应急逃生和处置能力,不得使用无证、人证不 符的人员进行电 焊、气焊、气割作业。从事电焊、 气焊、气割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焊接与热切 割 或建筑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从事 特种设备相关焊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 持特种 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并具备相应的动火作业安全 技能。 (4)严格作业现场管控。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 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动火 作业期间,应清除动 火区域内及周围易燃、可燃物。作业现场应配置灭 火器材,落实现 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保持疏散 通道畅通。作业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 全隐 患。发生火灾、爆炸的,应立即组织疏散、 报火警、实施扑救。 3)灭火救援 《消防法》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 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 报警提供便利,不 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 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 散。任何单位发生 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 支援。消防队接到 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 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 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 P180 P184 6.5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6.5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6.5.1 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6.5.1 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2.相关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和重大事 【删除、变化】故隐患的判定标准的制定 2.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界定 1)重大危险源 1)重大危险源 ... ... 2)安全生产相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界定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界定 .... .... 3)特殊行业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界定 3.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特殊行业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界定因行业性质不同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 而有所差异。根据原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 事故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较大事 、财政部制定的《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和 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由于生产经营活动涉及众 《煤矿重大事故隐 患判定标准》,煤矿重大事故隐 多行业和领域,各 个行业和领域事故的情况都有 患的判定按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规 各自的特点,很难用一个标准来划分各个行业或者 定认 定。《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适用于 领域事 故的等级,所以该条例进一步规定,国务 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其他行业和领 域重 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 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判定标准 认定。 3.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按照条例的规定,事故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 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4个等级。由于生产 经营活动涉及众多行业和领域,各个行业和领域事 故的情况都有各 自的特点,很难用一个标准来划 分各个行业或者领域事故的等级,所以《生产安全 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国务院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 制定 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P184 P188 6.5.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5.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保障措施 【新增】 1)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4.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保障措施 《安全生产法》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1)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 市轨道交通运营 《安全生产法》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组织; 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 市轨道交通运营、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P187 P191 6.5.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6.5.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3.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新增】 1)事故处理时限 3.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具体如 下: 1)事故处理时限 P188 P1926.6 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6.6 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6.6.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制 6.6.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制 3.监督对象及内容 【删除、变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 3. 监督对象及内容 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 合称监督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 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 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 合称监督机构) 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 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 4.监督程序 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监督机构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应当依照 4. 监督程序 下列程序进行:(1)受理建设 单位申请并办理工程 监督机构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应当依照 项目安全监督手续;(2)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 下列程序进行:(1)建设单位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督工作计划并组 织实施;(3)实施工程项目施工安 (2)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 全监督抽查并形成监督记录;(4)评定工程项目安 施;(3)实施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抽查并形成监 全 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 督记录;(4)评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 续;(5)整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并 立卷归 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5)整理工程项目施工 档。 安全监督资料并立卷归档。 P192 P196 7.1工程建设标准 7.1 工程建设标准 在标准体系框架下,规范、规程都符合标准的特征 【变化】 ,只是在表现形式上存在差异。 习惯上,将标准 在标准体系框架下,规范、规程都符合标准的特征, 、规范、规程统称为标准。当针对产品、方法、符 只是在表现形式上存在差异。 习惯上,将标准、 号、概念等基础标准 时,一般采用“标准”,如 规范、规程统称为标准。当针对产品、方法、符号、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等 概念等基础标准 时,一般采用“标准”,如《混凝 ;当针对 工程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等通用的 土质量控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等。规范 技术事项时,一般采用“规范”,如《混凝土结 构 分 为工程项目类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两种类 工程施工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等;当针对 型。工程项目类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 对 操作、工艺、管理等专用技术要求 时,一般采用 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 “规程”,如《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高 措施等要素为主要内容,如《住宅 项目规范》《燃 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 规程》等。 气工程项目规范》等;通用技术类规范以实现工程 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 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 象,以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 用技术要求 为主要内容,如《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等。当 针对操作、工艺、管理等专用技术要求时, 一般 采用“规程”,如《建筑机械使用安 全技术规程》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等。 P200 P205 7.2.1 无障碍设施建设 7.2.1 无障碍设施建设 2)各参建单位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义务 【新增】... 2)各参建单位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义务 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 进行设计。依法需要进行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的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定,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无障碍设 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进行 设计。《住房城 施工程建设标准,对 无障碍设施设计内容进行审 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 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审查通过。 建设工作的通知》规定, 进一步提升房屋建筑与 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无障碍内 相关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施工 和监理。 容的编制深度, 鼓励开展无障碍专项设计,明确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对未按照法律、法规和 无障碍流线及设施配置(位置、数量、面积、选型、 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开展 无障碍设施验收或 色 彩等)具体要求;推动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设置 者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国 无障碍设计专篇,细化无障碍设施的设 计说明、 家鼓励工程建设单 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 必要的点位大样详图等内容。鼓励工程建设单位、 目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等环节,邀请残疾人、 设计单位采用先进的理念和 技术,选用安全耐 老年人 代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 久、功能适配、性能优良的产品和材料,建设人性 ,参加意见征询和体验试用等活动。 化、系统化、智能 化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无障 无障碍设施经验收交付后,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 碍设施。 当对无障碍设施履行维护和管 理责任,保障无障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定,依法需要进行施工图 碍设施功能正常和使用安全:(1)对损坏的无障碍 设计文件审查的,施工图审查机 构应当按照法 设施和标识进行维 修或者替换;(2)对需改造的 律、法规和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对无障碍设 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3)纠正占用无障碍设施的 施设计内容进行审查; 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 行为; (4)进行其他必要的维护和保养。所有权人 审查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管理人和使用人之间有约定的,由约定的 责任 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规定,推动结 人负责维护和管理。 合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等工作,将无障碍设施工程 建设标准执行情况纳入检查范围。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定,工程施工、监理单位 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相 关标准进行无障 碍设施施工和监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城市无障 碍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规 定,施工单位应结合无障碍设施建设实际,因地制 宜编制施 工组织方案,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 工技术标准施工,确保无障碍设施施工质量。监 理 单位应加强无障碍设施施工及产品的质量检查与 监督。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 管部门对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无 障碍设施工程建 设标准开展无障碍设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 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手续。国家鼓励工程建设单 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竣 工验收等 环节,邀请残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残 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参加意见征询和 体验试用等活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 通知》规定, 严格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 设标准开展竣工验收工 作,确保无障碍设施与主 体工程同步验收。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定,无障碍设施经验收交 付后,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 对无障碍设施履 行维护和管理责任,保障无障碍设施功能正常和使 用安全:(1)对损坏 的无障碍设施和标识进行维修 或者替换;(2)对需改造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3) 纠 正占用无障碍设施的行为;(4)进行其他必要的 维护和保养。所有权人、管理人和使用 人之间有 约定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维护和管理。《住房 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城市无障碍设 施建设工作的通知》规定,依法对无障碍设施所有 权人或者管理人 履行维护和管理责任情况进行检 查,严肃查处有关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P201 P206 3. 无障碍设施改造 【新增】 3)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3. 无障碍设施改造 根据“十四五”规划.... 3)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根据国家“十四五”规划.... P203 P208 7.2.2 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措施 7.2.2 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措施 3.标准与法律建设 3.标准与规范建设 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标准是从专业技术层面落实 【删除、新增】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的主要途径。 在无障碍环境 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标准是从专业技术层面落实 建设相关标准制定方面,国家推广通用设计理念,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的主要途径。 以满足残疾人、老年 人使用无障碍设施需求为基 在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标准制定方面,《无障碍环 础,兼顾其他有需求的人群,建立健全以《建筑与 境建设法》规定,国家推广通用 设计理念,建立 市政工 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为 健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鼓励发展具 代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鼓励 发 有引领性的团体标 准、企业标准,加强标准之间 展具有引领性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加强标准之 的衔接配合,构建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体系。地方 间的衔接配合,构建无障碍环境 建设标准体系。 结合本 地实际制定的地方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 通用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的地方标准不得低于 准的相关技术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 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 要求。 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规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定,制定或者修改涉及无 定,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 筑、居住区、 障碍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规 章、规划、其他 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城市道路等工程项目,要督 规范性文件以及标准,应当征求残疾人、老年人代 促指导工程建设、设 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 表以及残疾人联合 会、老龄协会等组织的意见。 执行《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无障碍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可以依法提出制定 设计规范》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或者修 改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的建议。 等工程建设标准,确保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 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使用,并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有效衔 接、实现贯 通。 P204 P209 7.2.3 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督管理 7.2.3 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督管理 3.监督检查 【新增】 3. 监督检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无 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规定, 鼓励市民群众 通过热线电话、在线地图、小程序等,以拍照、定 位等方式反映无障碍设 施建设、使用方面的问 题,并及时处理反馈,形成“问题发现—整改—反 馈”闭环处置 机制。 P206-207 P212-213 7.3 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7.3 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7.3.1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7.3.1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依法向有关单位提供原始资料 2. 依法向有关单位提供原始资料 所谓原始资料是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原始资料是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 工程监理单位赖以进行勘察作 业、设计作业、施 监理单位进行勘察作业、设计 作业、施工作业、 工作业、监理作业的基础性材料。 监理作业的基础性材料。 3.建设单位的禁止性行为 3. 建设单位的禁止性行为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 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 在工程设计或者 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 在工程设计或者 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 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 、安全标准,降低工 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管 安全标准,降低 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 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 使承包方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 承包 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 合理工期。 理工期。为满足科学合理确定建筑安装工 程工期 4.依法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 的需要,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建筑安装工程工 施工图设计文件是设计文件的重要内容,是编制施 期定额》,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工图预算、安排材料、设备订 货和非标准设备制 4.依法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 作,进行施工、安装和工程验收等工作的依据。施 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 工图设计文件一经 完成,建设工程最终所要达到 部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安排 材料、设备订货 的质量,尤其是地基基础和结构的安全性就有了约 和非标准设备制作,进行施工、安装和工程验收等 束,因 此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直接影响建设工 工作的依据。施工图 设计文件一经完成,建设工 程的质量。施工图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 工 程最终所要达到的质量,尤其是地基基础和结构的 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 安全性就 有了约束,因此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必不可少的程序。 直接影响建设工程的质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5.依法实行工程监理 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 ....5万平方米以 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 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 程序。 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5. 依法实行工程监理 人民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5万平方米以 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 6.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一般来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需提 人民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为了保证住宅 交下列材料:(1)经规划部门审核 的建设规划总平 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 住宅 面图;(2)施工图审查合格书;(3)保证建设工程质 应当实行监理。 量和施工安全措施 的资料;... 6.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一般来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需提 交下列材料:(1)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2)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3)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 安全措施的资料;... P209 P215 7.3.2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7.3.2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6. 依法对设计文件进行设计交底 【新增】 施工图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后,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 6. 依法对设计文件进行设计交底 已经完成,但并不是设计工作 的完成,设计单位 施工图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后,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 仍应就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详细的说明,也就是 已经完成,但并不是设计工作 的完成,设计单位 通常所说的设计交 底,这对施工正确贯彻设计意 仍应就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详细的说明,也就是 图,加深对设计文件难点、疑点的理解,确保工程 通常所说的设计交 底,这对施工单位正确贯彻设 质 量有重要的意义。 计意图,加深对设计文件难点、疑点的理解,确保 工程质 量有重要的意义。 P212 P216 7.3.3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7.3.3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建设单位 【变动】 ,对建设工程进行管理。《国家 发展改革委关于 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建设单位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 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 通知》(发改投资规 〔2021〕910号)规定,落实工 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 程监理制,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特别要 技术标准、设计文 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 加强 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的监督检 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 查。 监理 责任。 P212 P217 3.监理工作的依据和监理责任 【删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 3. 监理工作的依据和监理责任 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 标准、设计文件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 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 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施监理,并对施工质 量承担监理责任。《建筑工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 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 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行办法》进 一步规定,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 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 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P216 P221 7.4.2 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7.4.2 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1.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 【删除】 工程设计图纸是建设设计单位根据工程的功能、质 1. 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 量等方面的要求所完成的设计 工作的最终成果, 工程设计图纸是设计单位根据工程的功能、质量等 方面的要求所完成的设计工作的最终成果, P222-223 P227-228 7.4.5 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 7.4.5 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建 【新增标题】 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 职工的教育培训 1. 职工教育培训制度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建 作业。 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 职工的教育培训; 建筑产业工人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 建筑业发展的基础。《关于加快 培育新时代建筑 业。 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 2.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规定,完善职业技 能培训体系。完善建筑工人技 建筑产业工人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能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制定建筑工人职业技能标准 建筑业发展的基础。《关于加快 培育新时代建筑 和评价 规范,完善职业(工种)类别。强化企业技 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 能培训主体作用,发挥设计、生产、施工等 资源 规定,完善职业技 能培训体系。完善建筑工人技 优势,大力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鼓 能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制定建筑工人职业技能标准 励企业采取建立培训基地、校企 合作、购买社会 和评价 规范,完善职业(工种)类别。强化企业技能 培训服务等多种形式,解决建筑工人理论与实操脱 培训主体作用,发挥设计、生产、施工等 资源优 节的问题,实现技能 培训、实操训练、考核评价 势,大力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鼓励 与现场施工有机结合。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企业采取建立培训基地、校企 合作、购买社会培 ,加强建 筑工人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鼓励 训服务等多种形式,解决建筑工人理论与实操脱节 各地加大实训基地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在技能劳 的问题,实现技能 培训、实操训练、考核评价与 动者供需缺口较大、产业集中度较高的地区建设公 现场施工有机结合。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共实训基地,支持企业和院校共建 产教融合实训 加强建 筑工人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各 基地。探索开展智能建造相关培训,加大对装配式 地加大实训基地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在技能劳 动 建筑、建筑信息模型 (BIM) 等新兴职业(工种)建 者供需缺口较大、产业集中度较高的地区建设公共 筑工人培养,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给。 实训基地,支持企业和院校共建 产教融合实训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技 地。探索开展智能建造相关培训,加大对装配式建 能工人配备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 筑、建筑信息模型 (BIM) 等新兴职业(工种)建筑工 人培养,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给。 (建办市〔2021〕29号)规定,新建、改建、扩建房 3. 技能工人配备标准 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 目,均应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技相应的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技能工人包括 能工人配备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 一般技术工人和建筑施 工特种作业人员。一般技 29号)规定,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 术工人等级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 础设施工程建设项 目,均应制定相应的施工现场 高级技师; 工种类别包括砌筑工、钢筋工、模板 技能工人配备标准。技能工人包括一般技术工人和 工、混凝土工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建筑 建筑施 工特种作业人员。一般技术工人等级分为 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工种 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工、高处作 类别包括砌筑工、钢筋工、模板工、混凝土工等。 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建筑 电工、建筑架子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 他特种作业人员等。 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 对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开展技能培训,完善本地区建 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 筑工人技能培训 组织实施体系。充分发挥企业技 工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 能培训主体作用,推动实现技能培训与现场施工相 门认定的其 他特种作业人员等。对施工现场技能 互促 进,鼓励企业和行业协会积极举办各类技能 工人开展技能培训,完善本地区建筑工人技能培训 竞赛,以赛促练、以赛促训。 组织实施体系。充分发挥企业技能培训主体作用, 推动实现技能培训与现场施工相互促 进,鼓励企 业和行业协会积极举办各类技能竞赛,以赛促练、 以赛促训。 P227 P232 7.5.4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7.5.4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 【新增标题】 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 及时收集、整 1.建设项目档案移交制度 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 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 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 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 及时收集、整 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是百年大计。普通的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 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 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 限在50年以上,重要的建筑结 构设计使用年限达 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百年以上。在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还要进行检查 2.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 、维修、管理,还 可能会遇到改建、扩建或拆除 建设工程是百年大计。普通的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 活动,以及在其周围进行建设活动。这些都需要参 限在50年以上,重要的建筑结 构设计使用年限达 考原始 的勘察、设计、施工等资料。建设单位作 百年以上。在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还要进行检查、 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负责方,应当在合同中明 确 维修、管理,还 可能会遇到改建、扩建或拆除活 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提供工程 动,以及在其周围进行建设活动。这些都需要参考 建设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及时收集 整理,建立健 原始 的勘察、设计、施工等资料。建设单位作为 全建设项目档案。 工程建设活动的总负责方,应当在合同中明 确要 城市建设档案是城乡建设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城市 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提供工程建 规划、建设、治理工作的一项 重要内容,是城乡 设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及时收集 整理,建立健全 建设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 建设项目档案。 保障。《城市建设档 案管理规定》规定,建设单 3. 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 城市建设档案是城乡建设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城市 报送一套 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 规划、建设、治理工作的一项 重要内容,是城乡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停建、缓建工程 的 建设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 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保障。《城市建设档 案管理规定》规定,建设单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 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 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 改、补充和完善原 报送一套 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 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停建、缓建工程 的 重新编制建设工程 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 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 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城建档案管 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 改、补充和完善原 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 验收的规定对工程 建设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 档案进行验收。 重新编制建设工程 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9规定 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 位应将本单位形 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城建档案管 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 验收的规定对工程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管理的,总包单位应负责 档案进行验收。 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 工程档案,并应及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9规 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 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 位应将本单位 工程文件整理、立 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 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应负责收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管理的,总包单位应负责 集、整 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 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 工程档案,并应及 向建设单位移交。 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 每项建设工程应编制一套电子档案,随纸质档案 工程文件整理、立 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 一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电 子档案签署了具 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应负责收 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的,可不移交相 集、整 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 应纸质档案。 向建设单位移交。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城市 4. 建立项目电子档案 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 规〔2024〕1号) 每项建设工程应编制一套电子档案,随纸质档案一 进一步规定,对于加盖电子签章、具备法律效力、 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电 子档案签署了具有 符合归档要求的电 子文件,可不移交相应纸质档 法律效力的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的,可不移交相应 案(竣工图除外)。对于数字化扫描形成的电子文件 纸质档案。 ,实 行纸质、电子双套制移交。对于工程建设项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城市 目原生电子档案、建筑信息模型(BIM) 等, 应一 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 规〔2024〕1号) 并移交。 进一步规定,对于加盖电子签章、具备法律效力、 符合归档要求的电 子文件,可不移交相应纸质档 案(竣工图除外)。对于数字化扫描形成的电子文件, 实 行纸质、电子双套制移交。对于工程建设项目 原生电子档案、建筑信息模型(BIM) 等 , 应一 并移交。 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电 子档案签署了具有法 律效力的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的,可不移交相应纸 质档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城市 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 规〔2024〕1号) 进一步规定,对于加盖电子签章、具备法律效力、 符合归档要求的电 子文件,可不移交相应纸质档 案(竣工图除外)。对于数字化扫描形成的电子文件, 实 行纸质、电子双套制移交。对于工程建设项目 原生电子档案、建筑信息模型(BIM) 等, 应一并 移交。 第8章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遗产保 第8章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遗产保 护法律制度 护法律制度 P232 P237 国家在倡导保护环境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环 【变动】 境保护的立法工作,制定发布了多 部环境保护方 国家在倡导保护环境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环 面的法律,如《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 境保护的立法工作,制定发布了多 部环境保护方 《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 面的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 声污染防治法》等。 法》《大气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法》《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节 约用水条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 P234 P239 【变动】 6.向大气排放污染物防治 6.向大气排放污染物防治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 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 院生态环境主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企业事业单位和其 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禁止通过偷排、 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 应当依照法 篡改或者伪造监测 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 律法规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 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 污染物排放口。禁止通过 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 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 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 物。 况下开启 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 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钢铁、 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 工业废气和国 建材、有色金属、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 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的有毒 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 施,严格控制粉 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 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 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 闭、围挡、遮盖、清 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 自动 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 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 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 放信息。 污染物的 排 放 。 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加强对温 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 管理,采取集中 室气体排放的控制,积极稳妥推进 碳达峰碳中和, 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工业生产企业应 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 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 易市场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 节 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 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国家有关 规定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 技术规范,制定并严格执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 量控制方案,使用依法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的 计量器具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检验 检测,如实 准确统计核算本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编制上一年 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 按照规定将排放统计核 算数据、年度排放报告报送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 省级人民政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点排放单位 应当对其排放统计核算数据、年度排放报告的真实 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年度排 放报告中的 排放量、排放设施、统计核算方法等信息。年度排 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 录和管理台账应当至少 保存5年。重点排放单位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技术 服务机构开展 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检验检测、编制 年度排放报告。 P235 P240~241 【变动】 1.排污许可 1.排污许可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 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 可证方可排放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 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 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应当依法申 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 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 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 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 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放 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 排污单位应当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向其生产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无排污许可证 经营场所所 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 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废水、污水。 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有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场所排放污染物的,应当分别向 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审批部门申请 取得排污许 可证。依法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 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 平台进行排污登记。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 对环境的影 响程度等因素,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 他生产经营者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 排污登记管理。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 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 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 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 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 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实 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 者 应当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发现重点排污单位的水污染 物排 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应当及时进行调 查。 P236 P241~242 【变动】 3.施工水污染防治 3. 施工水污染防治 1)禁止事项。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 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在水体清洗 装贮过油类或者 1)禁止情形 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 射性固体废物或者 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 废液。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 者有毒污染 废水。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 物的车辆和容器。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 其 他废弃物。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 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 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禁 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 排放、倾倒或 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 者直接埋入地下。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 物。禁 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 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 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 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 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 入地下。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 溶 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 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 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 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 式排放水污染 和其他污染物。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 物。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私设暗管,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 2)管理事项。…… 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 物。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2)管理措施 …… P245 P251 【变动】 1)规划与选址 1)规划与选址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应当根据文物 保护的需要,事先由城乡建设规 划部门会同文物行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有关规划,应当根据文物保 政部门商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 护的需要,事先由有关部门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商定 护措施,并纳入规 划。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 本行政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措施,并纳入规 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 划。建设工程选址, 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 保 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P245~246 P251 【变动】 2)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的要求 2)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的 要求 …… ……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文物保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 护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 钻探、挖 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但是,因特殊 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的,必须保证文物 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 保护单位的安全。 设工程或者爆破、钻 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 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 的人 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 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 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 作业的,必须经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P246 P251 3)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 【变动】 工程的要求 3)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 …… 设工程的要求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 …… 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 风貌;工程设计 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 政部门同意后,报 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 风貌;工程设计 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和建设工程对 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 的影响程度,经国家规定 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 P247 P253 2)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或建设控制地 【变动】 带内进行建设工程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 2)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或建设控制地 根据《文物保护法》,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 带内进行建设工程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 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 物主管部门责令 根据《文物保护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 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 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告;造成文物损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 (1)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 5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 5 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2)在文物保护单位 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承担相关文物 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 程,其工程设计方案 修缮和复原 费用,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 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可以处500万元以上1000万 对文物保护单 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3)擅自迁 元以下的罚款,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1)擅 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4)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 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 行文物保护工程 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5)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 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 文物破坏的;(6)施工单位未 (2)工程设计方案 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擅自在文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 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3)未 移、 重建的。 制定不可移动文物原址保护措施,或者不可移动文物 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 原址保护措施未经文物行政部门批 准,擅自开工建 依照《文物保护法》规定设立的文 物保护单位标志 设;(4)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5)擅自修缮 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 不可移动文物, 明显改变文物原状;(6)擅自在原 处罚款。 址重建已经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7)未取得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或者建设控制地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 带内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 境的设施的,或 重建;(8)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 程,或者在文物保 者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未在 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 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 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依 程,未依法进行考古 调查、勘探。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损毁依照《文物保护法》规定设立的不可移动 文物保护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文物行政 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或者建设控制地 带内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 的设施的, 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9章 建设工程劳动保障法律制度 第9章 建设工程劳动保障法律制度 P250 P255 9.1 劳动合同制度 9.1 劳动合同制度 9.1.1 劳动合同订立 9.1.1 劳动合同订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电子劳动合同订立 【变化】 指引》(人社厅发[2021]54 号)规定,依法订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电子劳 的电子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动合同订立指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54 号) 规定,依法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P253 P258 9.1 劳动合同制度 9.1 劳动合同制度 9.1.1 劳动合同订立 9.1.1 劳动合同订立 4.劳动合同订立时双方主体的义务 【层级变化】 (1) 如实告知的义务 4.劳动合同订立时双方主体的义务 ... 1)如实告知的义务 (2)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有效证件或要求劳 ... 动者提供担保的义务 2)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有效证件或要求劳动 ... 者提供担保的义务 ... P257 P262 9.2 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保障 9.2 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保障 9.2.1 劳动用工管理 9.2.1 劳动用工管理 1.“ 包工队”用工模式 【变动】 “包工队”用工模式特指“包工头“通过挂靠施工 1. 主要劳动用工模式 企业取得施工许可,再利用传统社会关系从农村募 “包工队”或“包工头”模式是我国建筑行业在特集劳动力,为建筑业提供施工生产一线的“农民工 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2005 年建设部明确要求取 “劳动大军的模式。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 消,进而推动劳务企业专业化。 例》,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目前,建筑行业的劳动用工模式主要包括企业自有 。 劳务人员用工、劳务分包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和平 台化用工等。 P259 P264 9.2 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保障 9.2 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保障 9.2.1 劳动用工管理 9.2.1 劳动用工管理 3.建筑业劳动用工规范管理 【新增】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3.建筑业劳动用工规范管理 (2017)19 号)规定,改革建筑用工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 意见》(国办发(2017)19 号)规定,改革建筑用工 导意见》(建市[2014]112 号)对于建筑劳务用工 制度。... 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 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 号) 对于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P260 P265 9.2 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保障 9.2 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保障 9.2.1 劳动用工管理 9.2.1 劳动用工管理 4.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 【新增】 1) 培育壮大产业工人队伍 1) 培育壮大产业工人队伍 《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 ,... 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要求,... 2) 鼓励群众参与、促进就业增收 2) 鼓励群众参与、促进就业增收 《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 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国办函(2022)58 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 号)中提出,... 增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 号)中 提出,... 3)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管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就 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 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 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的通知》(人社厅发 [2023]50 号),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指线上接受 互联网平台发布的配送、出行、运输、家政服务等 工作任务,按照平台要求提供平台网约服务,通过 劳动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企业是指平台企业和 平台用工合作企业。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包括当日累计接 单时间和适当考虑劳动者必要的在线等单、服务准备、生理需求等因素确定的宽放时间。企业明确要 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线时间或在指定时间前往 指定场所接受常规管理的,企业要求的在线时间和 线下接受常规管理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接单时间是指劳动者自执行订单任务时起至完成 任务时止的全部时间。劳动者同一时间接两个及以 上订单,接单时间不重复计算。宽放时间由企业与 工会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表结合行业实际,平等 协商合理确定。 建筑行业平台化用工目前主要体现为劳务分包平 台、专业服务外包、共享机械与司机等形式。例如, 劳务分包平台通过数字化平台对接建筑企业与临 时工人,解决短期用工需求(如砌筑、钢筋工等)。 P260 P265-266 9.2 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保障 9.2 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保障 9.2.2 工资支付保障 9.2.2 工资支付保障 【新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 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 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80 号)规定,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等权益。以工程建 设等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加强 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强化工会劳动法 律监督,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 行动。 P261 P267 9.2 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保障 9.2 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保障 9.2.2 工资支付保障 9.2.2 工资支付保障 2.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2.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新增】 4)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资保障 根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 指引》,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 者,休息和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等按照《劳动法》《最 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不完全符合确 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适用劳动者实际工作地人民政 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企业应向劳动者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 酬。企业要以货币形式将劳动报酬支付给新就业形 态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 付。企业应按时足额支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 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企业支付劳动报酬时, 应向劳动者提供本人的劳动报酬 清单。 P262 P268 9.2 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保障 9.2 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保障 9.2.2 工资支付保障 9.2.2 工资支付保障 4.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管理 4.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管理 1)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情形 【删除】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 1)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情形 行办法》(人社部, 2021 第45 号)规定,用人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 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 列情形之一,... P263 P269 9.3 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 9.3 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 【新增】 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 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 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 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提供条件和 防护用品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以及定期健康检查。 P263 P269 9.3 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 9.3 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 2.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内容 2.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内容 有关劳动卫生方面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主要有:《职 【表述顺序变动、内容未变】 业病防治法》《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 有关劳动卫生方面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主要有:《职业 病防治法》《尘肺病防治条例》《关于防止厂、矿企 决定》《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尘肺病 业中砂尘危害的决定》《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 防治条例》《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 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 P264 P270 9.3 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 9.3 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 2.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内容 2.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内容 2)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过程中采取的职业病防治 2)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过程中采取的职业病防治 管理措施 管理措施 【新增】 (3) 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用人 单位是职业健康监护的责任主体,需制定职业健康检查计划并保障专项经费。 【层级变化】 3) 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P264 P270-271 9.3.2 劳动保护 9.3.2 劳动保护 1.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内容 1.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内容 1)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制度 【新增】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制度,是指对厂矿企业贯彻执 《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 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 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不同角度规定了用 我国监察制度采取以国家监察机构为主体、专业监 入单位在劳动保护管理中的责任,如建立规章制 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体系。我国有关劳动安全卫 度、提供安全卫生条件、职业培训、工伤预防, 生监察法律法规主要有《安全生产法》《劳动保障 以及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作出了特殊 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劳动安全 规定。 卫生监察员管理办法》等。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制度 1)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制度 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安全监察制度,即国 【新增】【删除】【变动】 家有关机关依法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制度是国家通过法律授权行政 部门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情况并纠正和惩 机关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律规范情况 处违法行为的制度;二是专业劳动安全监察制度, 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体系,其核心内容包括设施标 即厂矿企业等单位的各级主管部门对其所属单位 准、防护措施、职业病防治和劳动过程监督等。 贯彻实施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我国监察制度采取以国家监察机构为主体、专业监 制度,它属于内部监督的性质; 三是群众劳动安 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体系。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 全监察制度,即各级工会组织对厂矿企业贯彻实施 察法律法规主要有《安全生产法》《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它属于社 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劳动安全卫生 会监督的性质。 监察员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 除上述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制度外,劳动安全卫生监 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察制度还包括劳动保护监察员资格的认定、劳动 行使四项核心职能:法律宣传、合规检查、举报受 保护监察机构的职权及对安全监察机构及监察人 理、违法行为查处。其监察范围覆盖劳动安全卫生 员执行职务的奖惩规定。 规章制度制定、劳动合同履行、特殊群体保护等九 大领域。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监管执 法监督办法》实施分级监督机制,国家安全监管总 局每3年至少开展一轮对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综合 监督,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每2年至少开展一轮对本 地区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督。 除上述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制度外,劳动安全卫生监 察制度还包括劳动保护监察员的任职条件和考核、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职责职权以及实施劳动保障 监察的事项等规定。 P264-266 P271-272 9.3.2 劳动保护 9.3.2 劳动保护 1.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内容 1.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内容2)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2)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 【新增】【变动】【删除】 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 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需符合 职业病主要包括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列入《 法定分类目录并经专业诊断程序确认。职业病主要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疾病,职业病的危害因素也 包括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列入《职业病分类 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列明。《职业病 和目录》的疾病,职业病的危害因素也在《职业病 防治法》规定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 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列明。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 、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主要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 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职业病防治 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法》规定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 (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用人 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 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 管理、综合治理。 报制度应运而生。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 (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用人 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 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 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中央企业、省 报制度应运而生。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 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 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 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 部门申报;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 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 (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检测、评价制 报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 度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用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是指由用人单位建立一套监 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 测系统,及时获悉危害因素的状况,以便采取合理 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法律、法规和规章 的防护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已详细 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列出了工作场所中职业病的危害因索,用人单位应 (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检测、评价制 当实施由专人负责日常监测这些危害因素,并确保 度 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是指由用人单位建立一套监 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 测系统,及时获悉危害因素的状况,以便采取合理 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其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 的防护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已详细 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 列出了工作场所中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用人单位应 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当实施由专人负责日常监测这些危害因素,并确保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则是由专业的具备一定 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 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工作场 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定期对工作 所的危害因素进行采样、检测、分析、评估等,从 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其结果存入 而向用人单位提供采取合理防护措施的专业性依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 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 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则是由专业的具备一定 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工作场 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所的危害因素进行采样、检测、分析、评估等,从 机构所做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发现工作场 而向用人单位提供采取合理防护措施的专业性依 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 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 生要求时,用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 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 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 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 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做检测、评价应当客观、 方可重新作业。 真实。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 ... 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 3)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 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 用人单位 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 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 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 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 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检测结果等资料;卫生健康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 ... 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 3) 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 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 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 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监 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 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 P267 P273 9.3.2 劳动保护 9.3.2 劳动保护 3.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3.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为保护未成年工,国家制定了系列法律法规,主要 【新增】 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 为保护未成年工,国家制定了系列法律法规,主要 规定》等。 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 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 P268 P274 9.3.2 劳动保护 9.3.2 劳动保护 3.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3.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2) 对未成年工保护的基本规定 【新增】 (3) 进行定期身体健康检查 2) 对未成年工保护的基本规定 (3) 进行定期身体健康检查 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检查结果作为调整岗位 依据。 P277 P284 9.5 劳动争议的解决 9.5 劳动争议的解决 9.5.2 劳动争议仲裁 9.5.2 劳动争议仲裁3. 劳动争议的多元化解决 3. 劳动争议的多元化解决 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充分发 【新增】 挥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职能作用,发挥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全国总工会关千在部分地区 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引领、推动、 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 保障作用,切实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 称《试点意见》)通过构建“党委领导+工会调解 务实举措,有利于依法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积 + 司法保障"的协同机制,将非诉讼纠纷解决程 极预防和妥善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风险,优化法 序前置,强化调解组织建设与程序衔接,推动形成 治营商环境,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最高 劳动争议分层过滤、多元共治的新格局,是完善社 人民法院、中华全国总工会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 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实践。《试点意见》明确要求将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劳动争议多 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作为优先选择,与《劳动 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意见》。 争议调解仲裁法》确立的"协商一调解一仲裁一诉 讼“程序形成呼应。 第10章 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法律制度 第10章 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法律制度 P280 P287 10.2 仲裁制度 10.2 仲裁制度 10.2.1 仲裁协议 10.2.1 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新增、变化】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旨在将其间业已发 1.仲裁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生或将来可能产生于特定法律 关系的争议提交仲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旨在将其间业已发 裁解决的书面协议。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 生或将来可能产生于特定法律 关系的争议提交仲 裁条款和以其他书 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 裁解决的书面协议。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 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裁条款和以其他书 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 和独立 的仲裁协议这两种类型,都属于仲裁协议 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 和独立 的仲裁协议均属于仲裁协议。 2)仲裁事项 2)仲裁事项 仲裁事项,是指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通过 仲裁事项,是指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通过 仲裁解决的争议的内容。它直 接决定了仲裁机构 仲裁解决的争议的内容。它直 接决定了仲裁机构 管辖权的范围,仲裁机构只能在仲裁协议约定的仲 管辖权的范围,仲裁机构只能在仲裁协议约定的仲 裁事项范围内进行 裁决。超出此范围所作的仲裁 裁事项范围内进行 裁决。超出此范围所作的仲裁 裁决,经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撤销或者不予 裁决,经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撤销或者 执行。 不予执 行。 3)仲裁协议对法院的效力 3)仲裁协议对法院的效力 仲裁协议同样对法院具有拘束力,具体表现为排除 仲裁协议对法院具有拘束力表现为排除法院对仲 法院对仲裁事项的诉讼管辖权。 裁事项的诉讼管辖权。 P296 P302 10.3.5 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 10.3.5 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 5.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 【新增、变化】 ....也即,有上述几种情形的,即使诉争金 额符合 5.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小额”的标准,也不得适用小额诉讼。 ....也即,有上述几种情形的,即使诉争金 额符合 “小额”的标准,也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7. 审判监督程序 1)当事人申请再审 7. 审判监督程序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 1)当事人申请再审 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 索赡养费、扶养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 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 决、裁定、调解书中的执行,但 追索赡养费、抚 ,可以不中止执行。 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 不中止执行。《关于 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 3)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法发〔2024〕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 16 号)进一步指出,人民法院应当积极服务保障企 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上 述第211条规定 业生产经营,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 营商环境。 情形之一的, 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对承建工程的 事实无争议,仅就消防 工程等个别施工项目的履 行申请再审,若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可能严重影 响企业生产经营,经当事人申请,人 民法院可以对再审申请不涉及的原判事项不中止 执 行 。 3)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 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上 述《民事诉讼法》 第21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