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内容
2025 监理《高频题型考点》
案例分析(土建)
一、纠错题常考考点
1.【考点来源】监理概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
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第十八条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
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
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第十九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
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条 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
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
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
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
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
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
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
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
规避招标。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之日起算。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
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
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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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
必须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
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
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
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
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
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第三十条 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
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
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
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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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
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
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
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考点来源】监理概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
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
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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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
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
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
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
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
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
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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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六条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
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
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
标均无效。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
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
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或
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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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第四十二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
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
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第四十三条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
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第四十四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
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
书。
第四十五条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
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考点来源】监理概论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
2.0.6 总监理工程师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
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2.0.7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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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
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
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8 专业监理工程师
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
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
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0.9 监理员
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二、计算题常考考点
1.【考点来源】监理概论
常用的投标决策定量分析方法有综合评价法和决策树法。
(1)综合评价法。综合评价法是指决策者决定是否参加某建设工程监理投标时,将影响
其投标决策的主客观因素用某些具体指标表示出来,并定量地进行综合评价,以此作为投标
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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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决策树法。决策树分析法是适用于风险型决策分析的一种简便易行的实用方法,其
特点是用一种树状图表示决策过程,通过事件出现的概率和损益期望值的计算比较,帮助决
策者对行动方案作出抉择。当工程监理单位不考虑竞争对手的情况(投标时往往事先不知道
参与投标的竞争对手),仅根据自身实力决定某些工程是否投标及如何报价时,则是典型的
风险型决策问题,适用于决策树法进行分析。
2.【考点来源】监理概论
项目监理机构应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包括: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合理的技术职称结构。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需要考虑:工程建设强度、建设工程复杂程度、工程监理单位的
业务水平、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和任务职能分工等因素。
工程建设强度是指单位时间内投入的工程建设资金的数量。
即:工程建设强度=投资/工期。
三、简答题常考考点
1.【考点来源】监理概论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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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
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
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
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
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
人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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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
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
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
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考点来源】监理概论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
5.5.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
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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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的资格,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5.5.3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
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
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项目监理机构
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
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 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5.5 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5.5.6 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
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
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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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
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
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四、归类题常考考点
1.【考点来源】目标控制
1.组织措施。组织措施是其他各类措施的前提和保障。
包括:建立健全实施动态控制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人员,明确各级目标控制人员的
任务和职责分工,改善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工作流程;建立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工作考评机制,
加强各单位(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加强动态控制过程中的激励措施,调动和发挥员工实
现建设工程目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等。
2.技术措施。为了对建设工程目标实施有效控制,需要对多个可能的建设方案、施工方
案等进行技术可行性分析。为此,需要对各种技术数据进行审核、比较,需要对施工组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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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论证等。此外,在整个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还需要采用工程网
络计划技术、信息化技术等实施动态控制。
3.经济措施。无论是对建设工程造价目标实施控制,还是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目标实
施控制,都离不开经济措施。
经济措施不仅仅是审核工程量、工程款支付申请及工程结算报告,还需要编制和实施资
金使用计划,对工程变更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等。而且通过投资偏差分析和未完工程投资
预测,可发现一些可能引起未完工程投资增加的潜在问题,从而便于以主动控制为出发点,
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
4.合同措施。加强合同管理是控制建设工程目标的重要措施。建设工程总目标及分目标
将反映在建设单位与工程参建主体所签订的合同之中。
由此可见,通过选择合理的承发包模式和合同计价方式,选定满意的施工单位及材料设
备供应单位,拟订完善的合同条款,并动态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及处理好工程索赔等,是控制
建设工程目标的重要合同措施。
2.【考点来源】质量控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
的通知【31号文】
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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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
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
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
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
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高处作业吊篮。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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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
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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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
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
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
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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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
工程。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
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五、程序题常考考点
1【考点来源】监理概论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
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
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总承包单位技
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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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
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
施工方案应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
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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