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档>2025-09-第3篇-工程计价(四)_2026年一级建造师_2026年一建经济_2025年一建经济SVIP_04-冲刺串讲✿考点强化✿小灶集训_04-经济《冲刺串讲班》关涛KL_讲义

2025-09-第3篇-工程计价(四)_2026年一级建造师_2026年一建经济_2025年一建经济SVIP_04-冲刺串讲✿考点强化✿小灶集训_04-经济《冲刺串讲班》关涛KL_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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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天一文化专有版权,未经许可不可转发或复印传播] 第17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13分) 考点108:工程计量的一般规定 (1)合同工程需要工程计量的,应以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已完成且应予计量的工程进行计量。 (2)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或工程形象目标节点或工程进度节点进行工程计量。 (3)合同约定执行物价变化价格调整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应按约定的调价周期相对应的已完成工程进行分 段计量。 (4)承包人实施的下列工程及工作不予计量: ①承包人为完成永久工程所实施的临时工程,合同约定应予计量的临时工程除外。 ②承包人原因造成超出合同约定工程范围的工程。 ③承包人所完成、但不符合合同图纸及合同规范要求的工程。 ④承包人拆除及迁离不符合合同图纸及合同规范要求的工程或工作。 ⑤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其他返工。 (8)发承包双方签署确认的工程计量成果应作为合同价款调整、工程结算的依据。 考点109: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计日工和返工的计量 1.分部分项工程的计量 (1)单价合同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工程量应按以下规定计算: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单价计价项目应依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实际使用施工图纸及颁发和确认的变更指令, 按照合同约定的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及补充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重新计量,工程变更按规定计算工程 量,并按相应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出现缺陷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应按规定作相应调整,但清单项目中以项 计价的清单项目不作调整。 (2)总价合同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工程量应按以下规定计算: ①除招标工程量清单中说明为暂定数量单价计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和工程变更外,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 单不应重新计量,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存在工程量清单缺陷的,合同价格不应调整。 ②合同约定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工程量为暂定数量的单价计价清单项目,应按单价合同的规定计量。 2.措施项目计量 (1)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工程变更规定应予计量的措施项目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措施项目均应不予计量调整, 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2)专业工程暂估价已包含其措施项目费用,不应另外计算。 (3)除合同另有约定及计价标准规定用于工程变更、新增工程、工程索赔的暂列金额按规定计量用于未能完全预[注:天一文化专有版权,未经许可不可转发或复印传播] 见或详细说明的工程按规定计量外,暂列金额的措施项目费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措施项目中,不应另 外计量调整。 考点110:工程量清单缺陷导致的调价 (1)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工程量清单缺陷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 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该项目单价应按照规范的规定进行调整。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 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 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施工图预算)×100% 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 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 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合同价格不因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陷而调整。 (3)工程量发生变化导致的调价(一般方法) 当工程量清单缺陷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增加超过15%时,15%及以内部分按照清单项目原有的综合单价计 算,15%以外部分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实施工程的合理成本和利润协商确定综合单价(按照新价计算); 当工程量清单缺陷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减少超过15%时,实际工程量全部按照新价计算。 (4)新的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高级方法): 1.实际工程量大于合同工程量的1.15倍,并且投标报价也大于最高投标限价的1.15倍,综合单价应下调到“最 高投标限价的1.15倍。否则不调整。 2.实际工程量小于合同工程量的0.85倍,并且投标报价也小于“最高投标限价×0.85×(1-报价浮动率)”,综 合单价才上调到“最高投标限价×0.85×(1-报价浮动率)”。否则不调整。 考点111:暂估价 (1)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组织招标,并 以招标确定的价格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格。 (2)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材料暂估价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承包人进行采购定价或自主报价 (承包人自产自供的),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格。 (3)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可参照新增工程的相关规定确定税前专业工程 价格,并以此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或可由发承包双方共同招标确定含税专业分包工程价格取代专业工程暂估[注:天一文化专有版权,未经许可不可转发或复印传播] 价,调整合同价格。 (4)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进行材料、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的,其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 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需要发包人配合的费用由发包人自行承担。 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进行材料、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的,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需要承包人 配合的,应向承包人支付总承包服务费。 承包人参加暂估专业工程的投标并中标的,对专业工程提供施工管理、协调配合、工程照管、成品半成品保 护、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中标价格中,已经计列在总承包服务费总额中的暂估专业工 程的单项总承包服务费应予扣减。 估价的材料在确定价格后,应当在综合单价中用确定单价代替原暂估价,不调整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考点112:总承包服务费 (1)若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提供材料变更为承包人提供的,发承包双方应按规定调整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 综合单价,并扣除合同总价中计取的相应发包人提供材料的总承包服务费。 (2)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提供材料变更为发包人提供的,发承包双方应按规定计算新增发包 人提供材料的总承包服务费,调整合同总承包服务费。 (3)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直接发包工程取消,或确定由承包人负责完成,或承包 人按规定中标,或在承包人的合同工程已竣工且撤场后进行的,发承包双方应扣除合同总价中计取的相应专业 分包工程、直接发包工程的总承包服务费。 (4)若总承包服务费以项计价的,总承包服务费除可按规定扣减或调整外,应为风险包干,工程结算应不作调 整。 考点113:计日工 合同工程发生不适宜按合同约定和相关国家及行业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等计价的,发承包双方可采用计日工方 式进行计价。 (1) 采用计日工方式进行计价的工程或工作,应按计日工的规定计量,依据合同清单中计日工清单项目的综合 单价计算费用。 (2) 合同清单中没有已标价计日工清单项目或已标价计日工清单项目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的,人工费、材料 费、施工机具费可按合同约定的市场价格信息来源所发布工程价格信息确定。 (3) 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行业发布的工程价格信息中的不含税 人工、材料、施工机具租赁市场价格信息确定相应计日工综合单价。 (4) 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及行业发布的工程价格信息中没有相关市场价格信息的,可依据经发承包双 方确认的承包人采购单价确定相应计日工综合单价。 考点114:物价变化[注:天一文化专有版权,未经许可不可转发或复印传播] 1.物价变化合同价格调整原则 (1)当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价格波动超过5%或约定幅度时,可按价格指数调差法或价格信息调差法调整合 同价格。 (3)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合同履行期的价格调整: ①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价 格的较高者; ②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价格 的较低者。 2.价格指数调差法 (1)价格指数调差公式。因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附录,承包 人应提供可调价主要材料表,并采用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下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 同价格: 式中△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约定的计量周期中承包人应得到的不含税合同价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 0 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变更及其他金额,也不计在内,但按中标价的工料机单 价计算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应计算在内。 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 、B、B、 …、B——各可调因子的变值占签约不含税合同价的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 1 2 3 n F 、F 、F 、 …、F —— 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 t1 t2 t3 tn F 、F 、F 、…、F —— 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如合同约定允 01 02 03 0n 许价格波动幅度的,基本价格指数应予以考虑此波动幅度系数。 3.价格信息调差法 采用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为合同签订前28天)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作为基准价,并且以计 量周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作为现行市场价格的,按下列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当承包人的投标价和基准价有差异时,如果实际价格高出较高者5%,或者低出较低者5%的时候,超过部分需要 据实调整。 考点115:工程变更 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因工程变更或工程量清单缺陷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清单项目或清单工程量发生 变化,且工程量变化不超过15%(含15%),应依据工程计量条款规定确认的工程变更或工程量清单缺陷引起变化[注:天一文化专有版权,未经许可不可转发或复印传播] 的工程量,按以下规定确定综合单价并计价,调整合同价格: ①相同施工条件下实施相同项目特征的清单项目,应采用相应的合同单价。 ②相同施工条件下实施类似项目特征的清单项目或类似施工条件下实施相同项目特征的清单项目,应采用类似 清单项目的合同单价换算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③相同施工条件下实施不同项目特征的清单项目或不同施工条件下实施相同项目特征的清单项目,发承包双方 应依据工程实施情况,结合类似项目的合同单价计价规则及报价水平,协商确定市场合理的综合单价。 ④不同施工条件下实施不同项目特征的清单项目,发承包双方可依据工程实施情况,结合同类工程类似清单项 目的综合单价,协商确定市场合理的综合单价。 ⑤因减少或取消清单项目的工程变更显著改变了实施中的工程施工条件,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实施工程的具体情 况、市场价格、合同单价计价规则及报价水平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综合单价并计价。 考点116:法律法规与政策变化 法律变化包括新增、修改、废止法律,以及解释发生变化。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 (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法律法规与政策发生变化引 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 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上述第1款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法规与政策变化 的,合同价格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格调减的予以调整; (3)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上述第1款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法规与政策变化 的,合同价格调减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格调增的予以调整。 (4)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引致合同价格调整的,其合同总价及合同单价内的管理费及利润不应作调整。 考点117: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工程索赔,发承包双方应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格和工期: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的损坏,以及因不可抗力事件引起施工场地内及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方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及停工损失和措施项目的损坏、清洁、修复费用,以及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第三方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引起暂停施工的,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修复工程的费用和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 现场必要的管理与保卫人员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 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其他情形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注:天一文化专有版权,未经许可不可转发或复印传播] 考点118:提前竣工 (1)发承包双方应约定提前竣工费用的计算方法或金额和补偿费用上限。 (2)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应修订合 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用; (3)发包人未作要求,由承包人自行提前竣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赶工费用主要包括: ①人工费的增加,例如新增加投入人工的报酬,不经济使用人工的补贴等; ②材料费的增加,例如可能造成不经济使用材料而损耗过大,材料提前交货可能增加的费用以及材料运输费的 增加等; ③机械费的增加,例如可能增加机械设备投入,不经济使用机械等。 赶工费用应进入结算款申请单,与结算款一起支付。 考点119:索赔程序与费用组成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工程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工程 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工程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发承包双方在办理了竣工结算后,应被认为承包人已无权再提出竣工结算前所发生的任何工程索赔。承包人 在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中,只限于提出竣工结算后的工程索赔,提出工程索赔的期限应自发承包双方最终结清 时终止。 3.索赔费用的组成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 (1)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的累计,其中增加工作内容的 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的标准应由双方在 合同中约定。 (2)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 当工作内容增加引起设备费索赔时,设备费的标准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 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当施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时,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 当施工机械是施工企业从外部租赁时,索赔费用的标准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 (3)材料费。 (4)管理费。 (5)利润。 (6)迟延付款利息。 3.《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1)承包人遇到了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和不可抗力,能够索赔工期,但是不能索赔费用;[注:天一文化专有版权,未经许可不可转发或复印传播] 2)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承包人可以索赔费用,不能索赔工期。 3)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现了文物,或者遇到了不利的物质条件,既能索赔工期,也能索赔费用; 4)凡是发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停工、延误和变更,可以同时索赔工期、费用和利润。 4.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1)实际费用法 实际费用法是施工索赔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也称额外成本法。 2)总费用法 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一投标报价估算费用 但这种方法对业主不利。 3)修正总费用法 修正总费用法,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 考点120:安全文明施工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的内容和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及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和工程量计算标准 的规定。 (2)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给承包人,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 解,并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对重大工程项目,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应按年度工程进度计划分解计 算。 (3)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催告后的约定时间内仍未支付 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4)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并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 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考点121:进度款的规定 (1)已完工程总值的支付额度、预付款的扣回价款应按合同约定的比例确定,合同没约定的,支付比例不宜低于 累计完成工程总值的80%。 (2)前期累计已支付款项应按照上一期进度款支付证书所列明的累计应付进度款计算,不应考虑发包人实际支付 进度款的金额与进度款支付证书所列应付金额的差异。 (3)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或工程形象进度节点、程序和方法,在每个计量周期进行已完工程进度款计 量与支付,计量周期应与支付周期一致。合同中进度款计量周期约定不明的,可以月为单位分期计量与支付。 (4)单价合同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进度款应按合同约定适用的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的计算规则及 工程量计算规则说明中补充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重新计量确定累计完成的相应清单项目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 (合同单价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的调整单价)计算累计进度价款。 (5)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进度及计量核实的,核实前应适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核实提供便利条件并派[注:天一文化专有版权,未经许可不可转发或复印传播] 人参加。当发承包双方均同意核实结果时,应签字确认。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参加核实,应视为认可发包 人的进度及计量核实结果。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派人参加核实的,核实结果无 效。 考点122:竣工结算 施工过程结算价款的支付比例应在合同中约定,不宜低于当期施工过程结算价款总额的90%。 (1)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并盖章确认后,发包人不应要求承包人再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 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2)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应按工程保 修合同或合同中有关保修条款执行,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已竣工未验收且未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 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发承包双方可就有关争议部分委托有工程质量检测鉴定能力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 测,并应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质量异议部 分的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 考点123:质量保证金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有以下三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 (2)相应比例的工程款; (3)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种方式。 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有以下三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 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种方式。 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担保的,在工程项目竣工 前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 得再预留保证金。 考点124:工程保修 1)保修责任[注:天一文化专有版权,未经许可不可转发或复印传播]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2)修复费用 (1)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 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2)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 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3)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 利润,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修复通知 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情况 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的48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4)未能修复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发包人书面 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范围超出缺陷或损 坏范围的,超出范围部分的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考点125:争议解决 1.工程发生相关争议事项,发承包双方可按合同约定及下列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①委托争议评审委员会(或机构)进行评审。 ②委托具有调解能力的调解人(或机构)进行调解。 ③仲裁或诉讼(包括诉前调解)。 2.争议评审 (1)如发承包双方采用委托争议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委员会或调解人应由发承包双方共同选定,争议 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成员、调解人的调解员均不应与发承包双方存在利益冲突,且争议评审委员会和调解人应遵 循平等、公平、公正、守约的原则进行争议处理。 (2)其组成人数应为单数。 (3)如发承包双方中任一方对争议评审委员会的处理意见有异议,处理意见对发承包双方不具有约束力。除合同 另有约定或合同已经解除,承包人仍应继续按合同约定实施工程,直至争议解决。 (4)处理争议事项需支付给争议评审委员会的费用,可按合同约定或争议评审规则确定,或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 定分担比例及费用或依据争议评审委员会的争议解决决定,由相关争议责任人承担。 (5)通过争议评审委员会解决争议引致发承包双方发生费用的,应由双方各自承担。[注:天一文化专有版权,未经许可不可转发或复印传播] 第18章 工程总承包计价(2-3分) 考点126:工程总承包计价原理 1.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适用情形 (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发包的,宜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模式; (2)方案设计批准后发包的,可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DB)模式; (3)初步设计批准后发包的,宜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DB)模式。 2.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情形 1)若发包人未编制“发包人要求”,或编制的“发包人要求”不能实现工程建设目标时,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 模式。 2)若发包人以施工图项目进行工程计量和计价,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宜采用施工总承包。 与施工总承包不同,“发包人要求”是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必备文件。 3.不宜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时,发包人不宜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可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DB): (1)投标人没有足够的时间或信息仔细审核发包人要求,或没有足够的时间或信息进行设计、风险评估和估 价; (2)施工涉及实质性地下工程或投标人无法检查的其他区域的工程; (3)发包人要密切监督或控制承包人的工作,或审查大部分施工图纸。 考点127:工程总承包计价方式 施工总承包中一般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工程总承包的计价遵循的是价格包含的原则,即总承包人的报价 应该包含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的全部费用。 4.预备费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预备费应根据下列规定使用: (1)工程总承包为可调总价合同,已签约合同价中的预备费应由发包人掌握使用,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后,预备费如有余额,应归发包人所有; (2)工程总承包为固定总价合同,预备费可作为风险包干费用,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预备费归承包人所 有。 考点128: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构成 一般地,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费用由工程费用和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两部分组成。 工程费用是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用于完成建设项目发生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设备购置所需[注:天一文化专有版权,未经许可不可转发或复印传播] 的费用,一般包括建设项目总投资中的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购置费。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则是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除工程费用外分摊计入相关项目的各项费用。 考点129:费用项目清单和费用价格清单 1.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清单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不需要提供统一的工程量清单。 发包人应在建设项目总承包发包时,对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编制项目清单,并将其列入招标文件。根据发承包 阶段的不同,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清单可分为可行性研究或方案设计后清单和初步设计后清单两种。 工程总承包的项目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工程总承包费用价格清单 投标人应在项目清单上自主报价,形成价格清单。 价格清单列出的建筑安装工程量仅为估算的工作量,不得将其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 量。在价格清单中列出的建筑安装工程的任何工作量及其价格,除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单价项目外,应仅 限于作为变更和支付的参考,不应作为结算依据。 考点130:工程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与投标报价编制 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 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7)承包人建议书; (8)价格清单; (9)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发包人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发包时,可自行决定是否选择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进行招标。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规定,发包人宜选择设置标底进行招标发包。当选择设置标底时,一个招标 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应保密。当发包人选择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 考点131:工程总承包投标报价编制 当工程总承包项目为初步设计后发包时,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费用项目清单应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投标人应 依据发包人要求和初步设计文件、详细勘察文件按下列规定进行投标报价:[注:天一文化专有版权,未经许可不可转发或复印传播] (1)对项目清单内容可增加或减少; (2)对项目应进行细化,原项目下填写投标人认为需要的施工项目和工程数量及单价。 项目清单中需要填写技术参数等产品品质的项目,投标人应列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 考点132:合同价格形式及计价风险 1.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形式 一般来说,除工程特别复杂,抢险救灾工程宜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外,工程总承包最适宜采用的合同方式应为 总价合同。在总价合同中,除工程变更外,工程量不予调整。 工程总承包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调整的内容,形成可调总价合同,并据此进行调整;若未约 定该部分内容,则该合同视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2.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几类计价风险 1)发包人要求错误 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模式,承包人应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应书面通知发包人。 (1)发包人做相应修改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如确有错误,发包人坚持不改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导致 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以及合理的利润。 (2)承包人未发现发包人要求中存在错误和未通知发包人提交说明文件的,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 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3)无论承包人发现与否,发包人要求中的下列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 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①发包人要求中或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负责的或不可变的数据和资料; ②对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的预期目的的说明; ③竣工工程的试验和性能的标准; ④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能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2)设计优化和深化 承包人在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实施设计时,应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进行优化设计,并应从中选取最优设 计方案;在满足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技术标准的前提下进行深化设计,实现合同目标,优化设计和深化设计 导致的盈亏均归承包人享有或承担。 3)承包人文件错误 除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导致承包人文件出错外,当承包人文件中存在错误、遗漏、含糊、不一致、不适当或其 他缺陷时,即使发包人作出了同意或批准,承包人仍应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并应承担 相应费用和工期延误。 第19章 国际工程投标报价(2分)[注:天一文化专有版权,未经许可不可转发或复印传播] 考点133:国际工程投标报价程序 国际工程投标报价工作在投标者通过资格预审并获得招标文件后开始,首先进行的是组织投标报价班子。 开展各项调查研究是标价计算之前的一项重要准备工作,是成功投标报价的基础。 工程量复核不仅是为了便于准确计算投标价格,更是今后在实施工程中测量每项工程量的依据,同时也是安排 施工进度计划、选定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当发现遗漏或相差较大时,投标人不能随便改动工程量,仍应按招 标文件的要求填报自己的报价,但可另在投标函中适当予以说明。 考点134:国际工程投标报价组成 一、国际工程投标报价的组成 国际工程投标报价要准确划分报价项目和待摊费用项目。报价项目就是工程量清单上所列的项目。待摊费用项 目不在工程量清单上出现,而是作为报价项目的价格组成因素隐含在每项综合单价之内。换言之,需将其分摊 到工程量清单的各个报价分项中去。 待摊费用包括现场管理费和其他待摊费。现场管理费包括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管理工作人员工资、办公 费、差旅交通费、国外生活设施费、文体宣教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器用具使用费(口诀:劳检管办差外文 固工),其余均为其他待摊费。 1.人工费:工日基价是指国内派出的工人和在工程所在国招募的工人,每个工作日的平均工资。 3.开办费:如果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单列,则所有开办费都应与其他待摊费用一起摊入到工程量表的各计价分 项价格中。它们究竟是单列还是摊入工程量其他分项价格中,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4.暂列金额:是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数额的一笔资金,标明用于工程施工,或供应货物与材料,或提 供服务,或应付意外情况,亦称待定金额或备用金。每个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均应将此暂列金额计入工程总报 价,但承包商无权做主使用此金额,这些项目的费用将按照业主工程师的指示与决定,全部或部分使用。 考点135:单价分析、标价汇总以及国际工程投标报价的分析方法 分项工程人、料、机费用常用的估价方法有: 1)定额估价法; 2)作业估价法(机器的搁置时间过长,采用此方法); 3)匡算估价法。估价师的实际经验直接决定了估价的准确程度。因此,往往适用于工程量不大,所占费用比例 较小的那部分分项工程。 标价汇总:总标价=分项工程合价(人、材、机)+分包工程总价+暂定金额 人、材、机、分包工程费、暂定金额就是在清单上出现的项目。 投标报价的分析方法: 1.国际工程投标报价的对比分析:目的是从宏观上判断计算标价的合理性。 2.国际工程投标报价的动态分析:该项分析类似于项目投资的敏感性分析,主要考虑如下因素的影响:1)工期[注:天一文化专有版权,未经许可不可转发或复印传播] 延误;2)物价和工资上涨;3)其他可变因素(如汇率、贷款利率和政策法规的变化) 考点136:暂定工程量的报价 1.业主规定了暂定工程量的分项内容和暂定总价款,并规定所有投标人都必须在总报价中加入这笔固定金额, 但允许将来按投标人所报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付款。这种情况,投标时应当对暂定工程量的单价适当提 高。 2.业主列出了暂定工程量的项目和数量,但没有限制这些工程量的总价款。要求投标人既列出单价,也应按暂 定项目的数量计算总价。一般来说,这类工程量可以采用正常价格。 考点137:国际工程投标报价技巧 一、高价策略和低价策略 报价可以高一些的工程;报价可以低一些的工程 二、不平衡报价法的运用(总价不变,调整不同部分的价格) 1.可以报价高一些的工程:前期施工的项目;经核算预计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估计设计变更后工程量会增加 的项目。 2.报价可以低一些的项目:后期施工的项目,工程量会减少或者不能完全实施的项目,工程内容说明不清的项 目。 三、国际工程投标报价决策的影响因素 ①成本估算的准确性; ②期望利润; ③市场条件; ④竞争程度(可以用SWOT来评价竞争程度)、 ⑤风险偏好。 四、国际工程投标报价的策略 投标人在激烈的投标过程中,如何制定适当的投标报价策略是决定其投标能否成功的关键,这些策略包括: ①生存策略(以克服生存危机为目标); ②补偿策略(为了补偿企业任务不足,以追求边际效益为目标); ③开发策略(为了开拓市场,积累经验); ④竞争策略(以竞争为手段,以低盈利为目标); ⑤盈利策略(以实现最佳盈利为目标,不太注重对竞争对手的分析)。 第20章 工程计价数字化与智能化 (1-2分)[注:天一文化专有版权,未经许可不可转发或复印传播] 考点138:BIM在工程计价中的应用 BIM应由核心层、共享层、专业领域层和资源层四个概念层组成数据模式架构。每个数据应确切地指定到某一个 概念层上。 根据功能,BIM软件可分为以下几类: (1)设计建模BIM 软件。 (2)计算分析 BIM 软件。 (3)实景建模BIM 软件。 (4)管理协调BIM 软件。 BIM对工程计价的影响: (1)自动生成工程量清单,提升计价准确性和效率; (2)实时更新模型参数,增强设计与施工的协同; (3)与企业定额关联,快速生成定额清单,助力成本控制和优化。 考点139:人工智能在工程计价中的应用 人工智能包含四个核心要素:知识、数据、算法和算力。其中,知识是人工智能之源,数据是人工智能之基, 算法是人工智能之魂,算力是人工智能之力。 国际上一般将人工智能分为弱人工智能、强人工智能和超人工智能。其中,弱人工智能只能在限定领域解决特 定问题,强人工智能可以在通用领域胜任人类所有工作,而超人工智能远超人类智慧,具备复杂的语言表达、 抽象思维能力和科学创新能力等。 人工智能产业链包括基础层、框架层、模型层、应用层等4个部分。 1.人工智能对工程计价的影响 (1)智能化提高计价精度与效率。 (2)智能决策支持与动态成本预测。 (3)智能算法优化设计与施工协同。 考点140:大数据在工程计价中的应用 大数据定义:为更经济地从高频率的、大容量的、不同结构和类型的数据中获取价值而设计的新一代架构和技 术。 大数据具有“4V”特征,即规模性(Volume)、多样性(Variety)、高速性(Velocity)和多变性 (Variability)。。 大数据对工程计价的影响:(1)数据驱动的计价准确性与效率提升。(2)多源数据丰富计价信息。(3)实时数据的 动态应用与成本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