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旁听黄益梓案件庭审资格受阻情况的说明
就在刚刚平阳法院书记员给我来电,称给我们家属仅四张旁听者。我们对于法院无视法律的做法感到失望和气愤,并坚决抗议。
一、案件背景与旁听规则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规定:“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本案为公开庭审,当事人为黄益梓,其亲友(包括近亲属及非亲属但关系密切者)依法有权申请旁听。但在旁听申请及资格确认过程中,出现诸多规则适用与实际操作不一致的问题,具体如下:
二、旁听资格确认过程中的争议与问题
庭前会议时,法官让提交申请旁听名单,昨日我们提交了家属及亲友等参与旁听的名单(名单中大部分为当事人近亲属,另有部分为长期关心黄益梓的教会教友,虽非血缘亲属,但彼此互助情深,形同亲人)。
到法院提交申请旁听证,法院窗口工作人员称“旁听无需申请,均可参加,当听到我们申请旁听证很稀奇。在提交名单前书记员明确表示“除家属外还有其他人员参加”,但对具体人员构成、名额分配方式、优先安排依据等核心问题“避而不答”。
昨日提交申请旁听名单后,书记员来电称“名额不足需优先安排家属”,要求明确名单中“哪些为家属”。本人解释名单中大部分为近亲属、小部分为非亲属但关系密切的教友,希望两者均能参与旁听或更换更大法庭。并且告知按名单先后顺序发放旁听证。

当问及何时才能拿取旁听证时,书记员告知“旁听证在开庭当天发放”,本人反问“若当天领取,如何确定人员及安排”,书记员未予明确答复。
三、法院对旁听资格的违规限制
今日上午,本人就旁听证领取事宜联系法院书记员时,对方提出额外限制条件:需“确认亲属关系(近亲属三代内)”“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核实旁听意愿”。
此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公开庭审公民可旁听,席位不足时优先安排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的规定完全相悖,属于无法律依据的故意设限。我方对法院无视法律规定、变相剥夺合理旁听权的行为深感悲愤。
四、外部干预与庭审参与权的剥夺
在我们积极争取合法旁听资格的同时,却发现存在以下异常情况:
“某镇名额”的优先分配:在前天统计亲属参加人员时,我们当中的一位至亲主动提出不用将他名字计入名额计算,称镇政府应该会给予他名额。
对同工弟兄姐妹及亲友恶意劝阻:关心黄益梓案件的亲友、弟兄姐妹、同工来电告知,这几天他们陆续接到镇(街道)、村干部,国宝、派出所等部门的电话或约谈,或上门劝阻,被明确要求“不得参加庭审”;即便强行到场,也会各种办法让其无法进入法庭。并且更荒唐的事还有被要求签署“不参加开庭承诺书”的无理要求。但也有相对人性化的劝说,若不去情理上说不过去,但去后不要做其他的事。这些亲友及同工的居住地涉及温州市区、温州永嘉县、瑞安市、平阳县等地。
五、我方核心诉求
早上我们已通过平阳检察院、12345市民热线、12368法院诉讼、中院督办、平阳检察院等部门进行反应相关情况,恳请上级部门介入监反应相关故意设限的违法情况,恳请上级部门介入监督。
依法依规开放旁听:立即停止“近亲属三代证明”等违规要求,严格依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通过公开登记、抽签等合法方式分配旁听证,保障近亲属及真正关心案件者的权利。
彻查外部干预行为:对“某镇优先名额”的分配依据及相关部门“劝阻旁听”的行为展开调查,清除司法程序中的非正当干预。
保障庭审公开透明:明确告知旁听人员名单及资格审核标准,杜绝暗箱操作,确保司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
司法公开是法治社会的基石,旁听权是公民监督司法的重要途径。恳请平阳人民检察院、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正视上述问题,纠正法院违规做法,维护当事人及公众的合法权益,让司法程序回归公平正义的本质。
谢谢大家的关注和代D。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