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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协文史馆2026年部门预算及说明

中国政协文史馆2026年部门预算及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政协文史馆概况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中国政协文史馆概况

中国政协文史馆(以下简称“文史馆”)于2011年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中央编办复字﹝2011195号),位于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3号,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办公厅直属的财政补助型事业单位。文史馆主要职能包括宣传和展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其实践成果;宣传和展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团结合作、共商国是的光辉历程和重要成就,展示全国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成果;征集、收藏、研究、展示、利用人民政协的文史资料(手稿、照片、书刊、音像)和书画作品;开展政协理论、政协文化、文史资料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编辑出版文史资料期刊。

文史馆设行政部、馆藏部、研究部宣传展览部、联络部五个部门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文史馆2026没有安排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6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文史馆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文史馆2026年收支总预算2090.54万元。

二、关于2026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文史馆2026年收入预算2090.5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5.51万元,占0.7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96.21万元,占57.22%;事业收入837.82万元,占40.08%;其他收入41万元,占1.96%

三、关于2026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文史馆2026年支出预算2090.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3.97万元,占56.63%;项目支出906.57万元,占43.37%。

四、关于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文史馆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11.72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196.21万元、上年结转15.5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75.8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43.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93万元。

五、关于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文史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96.21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增加20万元。主要原因是博物馆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1万元,占80.3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43.28万元,占11.98%;住房保障支出91.93万元,占7.6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6年预算数为311.48万元,2025年执行持平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其他政协事务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649.52万元,2025年执行持平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2026年预算数为143.28万元,2025年执行增加20万元,增加16.22%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6年预算数为70.25万元,2025年执行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26年预算数为4.8万元,与2025年执行持平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6年预算数为16.88万元,2025年执行持平

六、关于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中国政协文史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03.4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45.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以及退休费

公用经费57.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关于2026“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2026“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中国政协文史馆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其他政协事务支出(项):指中国政协文史馆大楼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八、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指中国政协文史馆文史资料征集、文物保护和公益展出等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二、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