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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委员候选人书面承诺书说明

业委会委员候选人书面承诺书说明

社区公告解读 · 业委会筹备

业委会委员候选人
书面承诺书说明

2026年5月 · 家住星江湾三期


近期,瑞祥嘉苑三期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工作正在稳步推进。继候选人公示(4月14日至4月20日)和承诺书签署(4月21日至4月28日)完成后,现已进入候选人公告阶段(4月29日至5月13日)

有邻居关注到,本次候选人签署的书面承诺书范本,与以往小区使用的版本存在一些差异。为便于大家了解,本文对承诺书的调整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作一说明。

一、承诺书范本全文

关于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
瑞祥嘉苑(A1B-03地块)小区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书面承诺书

参选承诺

本人自愿成为瑞祥嘉苑(A1B-03地块)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现承诺如下:

(一)本人没有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违法出租房屋等情形;

(二)本人以及本人配偶、直系亲属与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无任何利害关系,也没有任何经济往来,在过去12个月内未在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任职。

当选承诺

若本人依法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委员,郑重承诺在履职期间遵守以下内容: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以及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约定,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二)公正廉洁、责任心强,严格遵守业主委员会相关规章制度,保证合理的业主委员会工作时间,积极、及时、全面地履行好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

(三)充分尊重和落实好业主委员会的集体决定,少数服从多数,在居民区党组织领导下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言行一致,不发表不实、不当、不良言论;

(四)坚决维护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不利用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身份谋取私利,自觉接受小区全体业主的监督,主动接受居民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按规定向居民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认真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

(六)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及上述承诺的,主动提出辞去业主委员会委员。


承诺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职         业:_______________

承诺日期:_______________

二、本次承诺书的主要调整

本次候选人签署的承诺书范本,由淞南镇房办根据最新法规修订提供。相比此前版本,主要有以下调整:

删除一:物业费缴纳
旧版参选承诺中包含”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的限制性条件,本次承诺书中已删除。

删除二:专项维修资金缴纳
旧版参选承诺中包含”欠交专项维修资金”的限制性条件,本次承诺书中已删除。

新增:认真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
当选承诺中新增第五条:”认真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强化委员履职纪律。

三、法律依据

上述调整并非本小区自行决定,而是依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最新修改,由淞南镇房办统一指导执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法规修改决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 等12件地方性法规和废止 <上海市保护和发展邮电通信规定> 等6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通过,自同日起施行。

涉及条款

该决定第八项明确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作出修改:

将第二十条第二款中的“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欠交专项维修资金、违法出租房屋等情形”修改为“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违法出租房屋以及不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等情形”

修改前后对比

项目
修改前(旧版)
修改后(现行)
物业费
欠交物业服务费列为委员任职限制
已删除
维修资金
欠交专项维修资金列为委员任职限制
已删除
执行决定
无此条款
新增
房屋表述
“损坏房屋承重结构”
“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更准确)
四、简要解读

1删除物业费和维修资金的限制,不等于鼓励不缴费。这两项费用的追缴属于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范畴,已有一整套催缴、诉讼等法律救济途径。将其从委员任职资格中移除,是为了避免将民事缴费义务与业主自治权利过度捆绑,让更多有能力、有意愿的业主能够参与小区自治。

2新增”不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为委员任职限制。这一修改意味着,如果当选委员拒不执行业委会经集体讨论通过的合法决定,将构成取消其委员资格的法定事由。此举旨在强化业委会内部的团结与执行力,防止个别委员消极怠工或阳奉阴违,确保业委会能够高效运转、真正代表全体业主利益。

3“房屋承重结构”改为”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表述更加严谨。这一修改将保护范围从仅限于承重结构扩大到房屋主体结构,与上位法《民法典》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关于建筑主体结构安全的保护精神保持一致。

⚠ 当前进度提醒

业委会委员候选人公告期为2026年4月29日至5月13日。各位业主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筹备组或居委反映。


参考资料:

1.《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

2.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23年12月28日通过)

3. 淞南镇房办陈老师政策说明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有疑问请联系居委或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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