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委员候选人书面承诺书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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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告解读 · 业委会筹备 业委会委员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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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瑞祥嘉苑三期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工作正在稳步推进。继候选人公示(4月14日至4月20日)和承诺书签署(4月21日至4月28日)完成后,现已进入候选人公告阶段(4月29日至5月13日)。
有邻居关注到,本次候选人签署的书面承诺书范本,与以往小区使用的版本存在一些差异。为便于大家了解,本文对承诺书的调整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作一说明。
| 一、承诺书范本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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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 参选承诺 本人自愿成为瑞祥嘉苑(A1B-03地块)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现承诺如下: (一)本人没有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违法出租房屋等情形; (二)本人以及本人配偶、直系亲属与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无任何利害关系,也没有任何经济往来,在过去12个月内未在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任职。 当选承诺 若本人依法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委员,郑重承诺在履职期间遵守以下内容: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以及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约定,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二)公正廉洁、责任心强,严格遵守业主委员会相关规章制度,保证合理的业主委员会工作时间,积极、及时、全面地履行好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 (三)充分尊重和落实好业主委员会的集体决定,少数服从多数,在居民区党组织领导下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言行一致,不发表不实、不当、不良言论; (四)坚决维护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不利用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身份谋取私利,自觉接受小区全体业主的监督,主动接受居民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按规定向居民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认真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 (六)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及上述承诺的,主动提出辞去业主委员会委员。 承诺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职 业:_______________ 承诺日期:_______________ |
| 二、本次承诺书的主要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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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候选人签署的承诺书范本,由淞南镇房办根据最新法规修订提供。相比此前版本,主要有以下调整: 删除一:物业费缴纳 删除二:专项维修资金缴纳 新增:认真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 |
| 三、法律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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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调整并非本小区自行决定,而是依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最新修改,由淞南镇房办统一指导执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法规修改决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 等12件地方性法规和废止 <上海市保护和发展邮电通信规定> 等6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通过,自同日起施行。 涉及条款 该决定第八项明确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作出修改: 将第二十条第二款中的“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欠交专项维修资金、违法出租房屋等情形”修改为“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违法出租房屋以及不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等情形”。 修改前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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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简要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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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删除物业费和维修资金的限制,不等于鼓励不缴费。这两项费用的追缴属于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范畴,已有一整套催缴、诉讼等法律救济途径。将其从委员任职资格中移除,是为了避免将民事缴费义务与业主自治权利过度捆绑,让更多有能力、有意愿的业主能够参与小区自治。 2新增”不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为委员任职限制。这一修改意味着,如果当选委员拒不执行业委会经集体讨论通过的合法决定,将构成取消其委员资格的法定事由。此举旨在强化业委会内部的团结与执行力,防止个别委员消极怠工或阳奉阴违,确保业委会能够高效运转、真正代表全体业主利益。 3“房屋承重结构”改为”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表述更加严谨。这一修改将保护范围从仅限于承重结构扩大到房屋主体结构,与上位法《民法典》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关于建筑主体结构安全的保护精神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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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进度提醒 业委会委员候选人公告期为2026年4月29日至5月13日。各位业主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筹备组或居委反映。 |
参考资料:
1.《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
2.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23年12月28日通过)
3. 淞南镇房办陈老师政策说明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有疑问请联系居委或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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