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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越狱制黄牟利,生成淫秽内容绝非无罪,算法绝非法外之地

AI越狱制黄牟利,生成淫秽内容绝非无罪,算法绝非法外之地
从事刑事辩护多年,研究网络犯罪、新型科技犯罪、涉互联网经济犯罪领域,我见证了法治时代最深刻的变迁:
普通人的违法方式,在迭代;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在升级;法律的监管边界,也在与时俱进、精准收紧。
曾经的淫秽物品犯罪,停留在纸质书刊、影音视频、人工拍摄传播的传统模式。而如今,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飞速普及,新型科技犯罪悄然滋生、野蛮生长。
很多技术从业者、互联网开发者、编程人员、AI创业者,陷入了一个致命的认知陷阱:
代码无罪、技术中立、AI自动生成内容,和我无关。
他们天真以为,只要自己不直接制作、不手动传播淫秽内容,只是开发模型、搭建程序、提供工具,用户后续自主操作产生的违规内容,责任全部在用户,开发者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甚至无数程序员、技术创业者,把“技术中立”当作万能挡箭牌,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利用AI大模型漏洞、通过技术越狱破解安全限制,打着科技创新的幌子,变相实施违法牟利行为。
直到这起全国标杆性AI制黄刑事判例尘埃落定,彻底击碎了所有科技从业者的侥幸幻想。
一名国内头部游戏大厂出身的资深AI程序员,带领六人团队,专业破解AI大模型安全壁垒、篡改算法伦理规则、搭建色情AI聊天系统、靠用户付费生成淫秽图文牟利,最终六人全部获刑,刑期最高三年十个月,判决正式生效。
更值得所有科技从业者警醒的是: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出台涉人工智能案件审理新规,以司法解释的权威形式,彻底划清AI科技犯罪的刑事红线。
作为刑辩律师,我结合本案完整案情、庭审核心争议、法院裁判逻辑、最新司法新规,用最通俗、最落地、最实务的视角,深度拆解这起里程碑式案件。
看懂这起案子,就看懂了当下所有AI创业者、技术开发者、互联网从业者必须死守的刑事安全底线。
01 完整案情复盘:大厂程序员的科技敛财,为何沦为刑事犯罪?
本案所有被告人,均具备专业的计算机、人工智能技术背景,不同于普通无知违法者,他们深谙算法规则、熟悉模型漏洞、精通技术规避手段,属于典型的知法犯法、技术牟利型新型犯罪。
被告人郑某,原本是国内顶尖游戏大厂的AI领域核心程序员,手握前沿技术、拥有高薪工作、掌握行业核心算法能力,本可以凭借专业技术深耕正道、安稳立业。
2024年7月,郑某偶然接触到境外一款火爆的AI色情聊天机器人。敏锐的技术嗅觉,没有让他深耕正规AI赛道,反而让他嗅到了灰色牟利的商机。
他萌生了复刻同类色情AI产品、搭建境外运营体系、靠淫秽AI内容非法敛财的犯罪想法。
随后,郑某主动邀约前同事谢某,以及网络结识的闫某等共计六人,快速组建完整的AI研发、程序搭建、后台运维、境外运营犯罪团队,分工明确、配合默契、专业化作案。
团队依托自身专业编程能力,对标境外色情AI产品,针对性研发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整个研发过程,所有技术突破、程序修改、模型调试,全部围绕规避监管、突破限制、生成色情内容、诱导用户付费展开。
2025年1月,经过数月研发调试,郑某团队开发的违规AI模型正式在境外平台上线运营。
为了最大化非法收益、规避国内监管追查,团队搭建了完整的灰色盈利体系:
主动接入第四方支付、虚拟货币、TGstar代币等多种隐蔽充值渠道,全程匿名交易、境外流转资金,专门面向全网用户开放付费权限。
这也是本案最核心、最恶劣的犯罪手段——AI模型技术越狱。
正常商用、民用AI大模型,出厂均内置完善的安全算法、伦理审查机制、内容屏蔽规则,系统会自动拦截色情、暴力、低俗、违法内容,从根源杜绝违规信息生成。
但郑某六人利用自身专业技术优势,通过提示词工程篡改、底层算法修改、系统参数调试、安全壁垒破解等专业手段,强行对通用AI大模型进行“越狱破解”。
彻底突破大模型内置的色情内容安全限制、伦理审查底线、内容风控机制,将原本用于正向服务、智能交互的通用人工智能工具,彻底改造为专门生产淫秽内容的犯罪工具。
在团队的技术架构设计下,用户只要付费充值、解锁对应积分权限,即可自主选择各类虚拟角色,与AI开展色情低俗聊天。
并且根据用户消耗积分的档位不同,系统可以精准生成不同尺度、不同类型的淫秽静态图片、动态影像图片,形成完整的“付费分级、按需制黄”黑色产业链。
整个运营期间,无任何人手动制作、手动传播淫秽内容,所有违规图文,均由改造后的AI模型自动生成、自动推送。
也正因如此,所有被告人从始至终,都坚定认为:内容是AI生成、是用户主动触发、全程无人干预,自己只是提供技术工具,绝对不构成犯罪。
2025年7月,公安机关通过网络巡查、大数据溯源,成功发现这条隐蔽的AI制黄黑色产业链,正式立案侦查。2025年9月,经过精准摸排、固定证据,郑某等六名团队成员全部被抓获归案,无一遗漏。
经司法机关全面核查统计,本案涉案规模远超大众认知,危害性极大:
涉案AI模型运营短短数月,应广大付费用户需求,累计生成淫秽静态图片37万余张、淫秽动态图片6000余张。
办案机关随机抽样12500张静态图片,结合全部动态图片送检鉴定,最终认定9000余张静态图片、5000余张动态图片属于法定淫秽物品,数量远超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情节严重。
资金流水核查显示,该犯罪团队通过境外平台、虚拟货币收款,累计收取用户充值费用24000美元,折合人民币17万余元,全部为非法获利。
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后,庭审控辩双方展开激烈交锋,争议焦点直击AI新型犯罪的司法空白、技术犯罪的归责核心,也是全国同类案件的首个核心裁判争议。
02 庭审核心争议:AI自动生成淫秽内容,开发者该不该定罪?
纵观所有新型AI灰色产业,所有技术从业者的侥幸心理,全部集中在这一个核心问题上:
没有手动制作、没有主动传播,只是改造AI工具,用户自主指令触发生成淫秽内容,开发者是否构成制作淫秽物品罪?
本案庭审中,六名被告人及辩护人均提出统一无罪抗辩理由,逻辑看似通顺,也是当下所有灰色AI从业者的通用借口:
淫秽图文的产生,并非被告人主动制作、主动输出。所有违规内容,都是用户主动选择角色、主动输入指令、主动触发生成。
AI只是自动化响应工具,被告人只是提供了程序载体,并未直接参与内容制作,内容的产生决定权在用户,责任应当由付费用户自行承担,开发者不具备刑法上的追责基础。
简单来说,被告人的核心抗辩逻辑就是:我只造工具,我不造黄,用户用工具违法,和我无关。
这也是过去数年,无数AI灰色项目、违规技术团队钻司法漏洞、规避刑事追责的核心依据。
但本案法院的判决说理,彻底推翻了“技术工具免责论”,精准界定了AI开发者的刑事归责边界,为全国同类案件树立裁判标杆。
法院审理认为:
判断AI开发者是否构成犯罪,不看是否手动生成内容,而看是否对违法内容具备实质性控制力、是否主动改造工具用于违法用途、是否主观具有牟利犯罪故意。
本案中,郑某等六名被告人的行为,绝非单纯的技术工具提供,而是完整的主动改造、刻意赋能、定向制黄的犯罪行为:
第一,被告人并非被动利用原有模型漏洞,而是主动实施技术改造。
团队长期编写、反复修改系统提示词,精准调试模型底层参数,不断试探、突破AI模型的伦理底线与安全限制,通过人为技术干预,彻底破除官方风控机制。
这一系列专业技术操作,是淫秽内容能够持续、批量、稳定生成的唯一前置基础。
第二,被告人主动搭建完整的违法内容生成框架。
通过预设违规角色卡、搭建低俗对话场景、设置分级付费机制、匹配色情生成规则,人为构建了一套专门用于产出淫秽内容的完整技术闭环。
整个系统的底层逻辑、功能设计、盈利模式,全部服务于制黄牟利,无任何合法正向用途。
第三,用户操作完全被限定在被告人预设的违法框架内。
用户看似自主输入指令、自主触发内容,但所有操作权限、内容尺度、生成规则、付费逻辑,全部由被告人提前设定、严格把控。
用户没有自主选择权,只能在被告人搭建的违法体系内,触发淫秽内容生成。
综上,法院最终明确核心裁判观点:
被告人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将原本中立合法的通用AI工具,刻意改造、训练、定制为专门批量制作淫秽物品的犯罪工具,对违法内容的产生具备绝对、实质、核心的控制力。
用户的指令触发,只是犯罪结果实现的辅助条件;被告人的技术改造、系统搭建、牟利布局,才是淫秽内容产生的刑法上直接因果关系。
因此,利用AI技术突破安全限制、定向生成淫秽物品牟利的行为,依法应当直接认定为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
结合六名被告人的团队分工、作用大小、获利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社会危害性,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
对郑某等六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至三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六名被告人均认清自身过错、放弃上诉,目前判决已正式生效,具备完整的司法示范效力与裁判参考价值。
03 刑辩律师深度拆解:彻底终结“技术中立”的犯罪遮羞布
从业多年,办理多起网络犯罪、新型科技犯罪案件,我最深刻的体会是:
所有新型科技刑事犯罪,最爱拿“技术中立”当挡箭牌,也最容易被这四个字彻底毁掉人生。
很多程序员、技术创业者、互联网从业者,存在三大根深蒂固、害人不浅的法律误区,也是本案带给所有技术人的最大警示。
误区一:技术本身无罪,用技术赚钱永远不违法
绝大多数技术人员的固有认知:代码是中性的、算法是中性的、工具是中性的,只要不亲自作恶、不手动违法,开发工具、搭建程序就绝对安全。
但刑法评价犯罪,从来不评价技术本身,只评价人的行为与主观目的。
技术中立,是指技术本身无善恶;但使用技术的人、改造技术的行为、利用技术牟利的目的,绝对有善恶、有违法、有犯罪之分。
一把菜刀可以切菜,也可以伤人。菜刀本身无罪,但刻意把菜刀打磨成凶器、专门用于伤人牟利的人,必然构成犯罪。
AI大模型就是那把菜刀,原本合法中立;
而本案被告人,就是刻意破解安全、改造模型、定制功能,把中性AI工具专门改造为制黄凶器,用于非法牟利,这就是实打实的刑事犯罪行为。
技术无罪,但滥用技术、改造技术、利用技术专门作恶牟利,绝对有罪。
误区二:用户自主操作产生的违法内容,开发者无需担责
很多灰色AI项目的运营逻辑:我只提供平台和工具,用户发布、生成、传播违规内容,责任自负,和开发者无关。
但司法裁判的核心标准早已更新:谁掌控工具、谁设计规则、谁获取暴利、谁承担刑责。
如果开发者搭建的平台、改造的模型、设计的功能,无合法用途、仅服务违法、专门诱导违规、定向产出有害内容,即便由用户触发,开发者依然是犯罪的主导者、组织者、实施者。
用户只是犯罪行为的终端执行者,而开发者是整个犯罪体系的搭建者、设计者、控制者、获利者,是刑法意义上的核心正犯。
误区三:AI自动生成内容,不属于“人工制作”,不构成制作淫秽物品罪
这是所有AI涉黄案件中,争议最大、误区最深、翻车最多的一点。
很多人认为:制作淫秽物品,必须是人手动拍摄、手动创作、手动编辑。AI机器自动生成,不属于“制作”范畴,无法定罪。
但结合本案生效判决+最新最高法司法解释,我可以明确告诉所有从业者:
刑法意义上的“制作”,早已突破传统人工创作的定义,包含技术改造、算法定制、机器生成的所有人为可控行为。
人通过技术操控机器、改造机器、训练机器,让机器按照人的意志批量产出违法物品,人的技术行为、设计行为、操控行为,就是核心制作行为,机器只是人的犯罪工具延伸。
这也是本案最核心的司法突破:人训AI造黄,等同于人造黄。
04 最高法新规重磅落地:AI算法正式纳入法治监管,彻底告别法外之地
本案的生效,绝非个案偶然。
2026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正式颁布实施,以国家级司法解释的权威,彻底封堵所有AI技术犯罪的灰色漏洞,明确划定人工智能产业的刑事红线。
新规条文清晰、态度坚决、尺度明确:
利用人工智能实施诈骗、侮辱、诽谤、损害商业信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计算机数据、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从此以后,所有AI技术滥用行为,全部有明确司法定罪依据,无任何模糊空间、无任何侥幸余地。
结合我的刑辩实务经验,新规落地后,以下三类AI灰色产业、技术操作,将成为司法机关重点打击对象,全部纳入刑事追责范围:
第一类:AI模型越狱破解、篡改安全机制、规避内容审查,定向生成淫秽、暴力、低俗、违法内容牟利;
第二类:开发AI换脸、AI变声、AI图文生成工具,用于制作虚假信息、造谣诽谤、网络诈骗、侵害他人权益;
第三类:搭建无审核、无风控、无监管的AI开放平台,放任用户生成、传播违法内容,从中收取费用、赚取流量、获取收益。
过去很多技术从业者依靠监管空白、司法滞后、规则模糊游走灰色地带;
而如今,司法解释落地+标杆判例生效+大数据溯源侦查三重收紧,AI野蛮生长的时代彻底终结。
算法不再是法外之地,代码不再是免责借口,技术不再是作恶遮羞布。
05 刑辩实务深度剖析:AI新型犯罪的辩护空间与出罪边界
很多当事人咨询我:同样是AI生成内容、搭建AI工具,哪些情况有罪、哪些情况无罪、哪些可以从轻、哪些可以不起诉?
结合本案庭审争议、最新司法尺度、同类案件辩护经验,我客观、中立、专业的梳理AI涉黄犯罪的出罪空间与辩护要点,供所有技术从业者参考:
1、可以争取无罪、不追责的情形
- 正规合规AI产品,具备完整安全风控、伦理审查、内容拦截机制,模型未经过人为越狱、未篡改底层算法,用户利用正规模型漏洞、自行输入恶意提示词,私自生成淫秽内容,开发者无需承担刑责;
- 技术开发者主观无牟利目的、无违法故意,模型设计初衷为合法用途,个别用户恶意滥用产生违规内容,平台及时审核、及时删除、及时封禁,可依法免责;
- 仅提供基础通用技术服务、无定向改造、无功能定制、无盈利关联,对用户违法用途完全不知情、不可控。
2、必然入罪、无太大辩护空间的情形(本案典型特征)
- 主动破解AI安全限制、人为越狱篡改算法、刻意关闭风控审查,专门为生成淫秽内容改造工具;
- 产品无合法正向用途,功能单一、场景单一、盈利单一,完全依托色情AI聊天、淫秽图文生成牟利;
- 搭建付费体系、境外运营、匿名收款、刻意规避监管,主观恶性明确、牟利目的清晰;
- 违法内容数量巨大、获利金额达标、社会危害性显著。
3、从轻、减轻、不起诉辩护核心要点
即便构成犯罪,新型AI犯罪依然有充足的辩护空间:
是否初犯偶犯、是否主动关停平台、是否全额退赃退赔、是否认罪认罚、是否主动消除危害后果、是否配合侦查溯源、是否在团队中属于从犯辅助作用。
实务中,大量情节轻微、获利较少、作用较小的AI技术犯罪参与者,可成功争取缓刑、轻判、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
但所有从轻情节,绝对不等于无罪情节,事前合规远比事后辩护更重要。
06 写给所有技术从业者:真正的科技自由,永远建立在法律底线之上
深耕刑辩多年,见过太多高学历、高技术、高能力的年轻人,毁于“技术自负”。
他们懂代码、懂算法、懂模型、懂运营,却唯独不懂法律;
他们精通技术突破、擅长漏洞破解、善于规则规避,却无视司法红线、漠视法治边界、心存侥幸冒险。
本案六名被告人,皆是拥有专业技术能力的优质从业者,原本前途光明、事业顺遂,本该以技术赋能社会、以专业创造价值。
却因为一时贪念、认知偏差、侥幸心理,打着技术创新的幌子触碰刑事底线,最终全员获刑、留下案底、职业生涯彻底终结、人生轨迹彻底改写,代价惨重、终身无法挽回。
我始终坚信一句话:技术是工具,不是凶器;创新是正道,不是捷径。
人工智能是新时代的科技红利,是推动社会进步、产业升级、时代变革的核心力量。国家鼓励技术创新、包容产业试错、支持科技发展,但绝不包容借技术之名行犯罪之实,绝不纵容以创新为幌子突破法律底线。
技术中立,不代表技术可以肆意妄为;
算法智能,不代表算法可以脱离法治;
科技进步,不代表从业者可以突破底线。
所有互联网创业者、AI技术开发者、程序员、网络运营者,必须清醒认知:
可以利用技术赚钱,但不能利用技术作恶;可以深耕科技创新,但不能突破法律红线;可以追求商业利益,但不能践踏社会公序良俗。
法律永远滞后于技术,但法律的底线永远不会退让。
所有技术漏洞、监管空白、灰色空间,终将被司法新规、标杆判例、精准监管逐一封堵。
侥幸获利一时,违法追责一生。
07 写在最后
最高法新规落地、全国首例AI越狱制黄判例生效,向整个科技行业、全社会传递了最清晰、最坚定的信号:
没有任何技术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没有任何算法可以逃离法治监管,
没有任何创新可以突破伦理底线。
未来的人工智能行业,终将告别野蛮生长、灰色牟利、侥幸试错的时代,全面进入合规创新、法治护航、底线发展的全新阶段。
愿每一位手握技术、深耕科技的从业者,都能心存敬畏、行有所止;
懂技术、更懂法律,懂创新、更懂底线;
以技术立身、以合规守业、以正道致远,
不辜负一身专业本领,不辜负半生奋斗初心,
让科技造福时代,而非毁掉人生。
#AI犯罪#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新型网络犯罪#刑事辩护#无罪辩护#刑事律师#刘兆庆律师    
刘兆庆律师:京师全国刑委会副主任、京师华中区刑委会主任、京师(郑州)律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深耕刑事辩护多年,专注新型网络犯罪、经济犯罪、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辩护与企业合规风控。
深谙新型犯罪司法尺度、精通网络案件辩护逻辑、严守实务求真底线,以专业刑辩力量,为个人与企业规避新型法律风险、守护合法权益。案件咨询、合规风控、法律交流:13520010198(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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