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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库20260920更新文档清单
大家好,我是ima。知识库昨日更新清单已经为您整理好了:
一、规范性文件(5篇)
1.《江苏省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
发布日期:2026-08-15
发布机构: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国资委
文号:苏发改资环发〔2026〕796号
摘要:聚焦钢铁、水泥、煤电等8个重点行业推进节能降碳改造。方案设定2028年底目标:7个工业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产能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煤电行业标杆机组提高15个百分点,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各地需建立改造台账分类推进,严禁虚假改造、纸面整改,并配套资金保障、碳配额交易及转型金融等支持举措。
2.《江苏省推进钙钛矿光伏电池试点应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6-09-14
发布机构: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苏发改能源发〔2026〕872号
摘要:以试点应用为牵引,推进钙钛矿光伏技术工程化应用,明确五大应用场景——交通设施、建筑、矿区、海上风光同场及其他领域。配套政策包括项目储备入库、产业专项基金引导、电网并网保障及标准认证体系建设。到2030年建成全国领先的钙钛矿光伏创新与应用试点体系。
3.《江苏省分布式光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
发布日期:2026-07-21
发布机构: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文号:苏发改能源发〔2026〕695号
摘要:以园区集中、整村连片及公共建筑安装为主要路径推动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发展。目标设定到2030年全省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规模达1.2亿千瓦,较2025年翻一番;展望2035年达1.6亿千瓦。明确统一布局规划、电网升级改造、规范项目建设实施及优化备案流程等保障措施。
4.《化工企业承包商检修作业安全管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6-09-14
发布机构: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文号:苏应急〔2026〕59号
摘要:规范化工企业承包商检修作业全过程安全管理,覆盖资质审查、入厂培训、检修方案编制、工艺处置与能量隔离、作业许可、气体检测、作业监护、高风险作业智能化管控、应急管理及黑名单退出机制。适用于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化工、医药企业委托外部承包商实施的装置检修作业。
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
发布日期:2023-09-28(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发布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号:卫健委令〔2020〕4号
摘要: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省级资质认可制度,资质证书有效期五年。明确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如不少于15名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服务规范(如实记录、数据可溯源、网上公开报告)及信用监管框架。对出具虚假报告、超范围服务等违法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资质撤销乃至刑事责任追究措施。
二、标准(2篇)
6.《GB/T 34525-2017 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
摘要:规定了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及使用的安全技术要求,适用范围为公称容积0.4L-3000L、公称工作压力0.2MPa-35MPa的各类气瓶。详细规范了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劳动防护配备、吊运与装卸操作规程、库房储存条件(分区存放、温湿度监测、气体浓度报警)以及安全使用要点(防倒灌、防倾倒、防暴晒、禁油措施等)。
7.《AQ 3067-2026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准则》
发布日期:2026-03-09(2026年9月30日实施)
摘要:全文强制性标准,从七大方面系统规定了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情形:重点从业人员(资质、学历、持证)、设计与规划(安全距离、抗爆设计)、工艺技术(淘汰工艺、风险评估)、设备设施(电源、探测器、防爆)、生产运行(自动化控制、SIS、紧急停车)、作业安全(特殊作业审批、气体分析)、安全管理(变更管理、现场人数控制、全员责任制)。为化工企业安全合规提供判定依据。
三、事故调查报告(1篇)
8. 阜阳颖东昊源化工阜阳新材料分公司"6·14"一般管道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摘要:2026年6月14日,阜阳颖东昊源化工分公司尿素装置CO₂放空管道因阀门内漏导致干冰堵塞,管道在低温下发生冷脆爆裂,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35.15万元。事故被认定为多因耦合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暴露设备维护不力、异常工况处置不当(管道振动40分钟未及时疏散)、风险辨识缺失、安全培训流于形式及监管缺位等问题。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5人被行政处罚,相关监管公职人员移交纪检监察处理。
四、其他(1篇)
9.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2025年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第二期)
发布日期:2025-07-30发布机构: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摘要:公布5类典型案例:安全评价报告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警告+罚款2500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免罚教育)、装卸作业未设置监护人员和安全措施(罚款8000元+个人罚款4000元)、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罚款10000元)、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罚款20000元)。案例评析引用了临沂金誉石化、江苏响水"3·21"等重大事故教训,警示企业压实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