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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维权进展说明:依法跟进每一道法律程序

履职维权进展说明:依法跟进每一道法律程序

履职维权进展说明:依法跟进每一道法律程序

本人系小区合法选举的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因履职过程中发生车辆规范管理争议、本人在业主群遭受侮辱一事,现已将相关情况依法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持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将阶段性进展作如下说明,接受关心此事的朋友邻居监督。
一、案件时间线
2026年4月30日,恩施市公安机关对涉案事项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2026年6月11日,恩施市公安机关经查证认为,对方在业主群发表侮辱言语、构成公然侮辱,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6月23日依法向恩施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名誉权纠纷诉讼,法院已正式立案,静等开庭通知!
因本人对处理尺度存有不同意见,2026年7月18日依法向恩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复议机关调取材料、审查事实与程序,并听取相关意见。
2026年9月24日,本人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原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决定予以维持。

二、对复议结果的态度
复议维持,不代表本人放弃维权。人格名誉关乎个人尊严,某种意义上如同人的“第二生命”,不容任意侵害玷污。对于履职过程中遭受的公开侮辱,本人坚持依法主张权利,不因程序曲折而中止。
后续本人将依照法定程序,全面评估行政诉讼、做到步步留痕、件件依法。
三、后续法律安排
如对复议结果仍需进一步救济,将在法定期限内咨询律师并依法决定是否提起行政诉讼;经复议维持的,一般可与原行政机关、复议机关一并依法应对诉讼事项。
同步推进民事名誉权维权,依法主张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及相应损害赔偿。
所有发布信息仅引用已生效或已送达法律文书中可公开部分,不涉及任何未经确认的情节,不扩大评价、不人身攻击。
四、发布纪律与说明
本人今后在公众号、朋友圈等平台发布相关进展,将严格做脱敏处理:不披露对方姓名、身份证号、具体案号、处罚种类及与案件无关的个人隐私;不采用侮辱、诽谤、煽动、定性式词汇;仅以“相关机关认定”“法律文书载明”等客观表述传递进展。

履职受辱,法律兜底。本人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继续把所有救济途径走到、跟到底。感谢理性支持,也请各位朋友邻居不传谣、不截图外传未脱敏材料。理性看待此事件!

湖北,4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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