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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版】检测技术服务合同

【模版】检测技术服务合同

使用说明:本合同内容为以甲方立场考虑所进行的约定,乙方使用时可将部分不利于乙方条款进行删除修改。

委托单位全称(甲方):

承接单位全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质量检测及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

1.2工程地点: 

二、服务范围及检测依据

2.1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 

2.2检测依据:

【需写明所依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合同为对方提供合同,需检查所约定的规范是否为现行有效的标准,可再后约定一条兜底条款】

(1)《xxx验收规范》(GB xxx-xxx);

(2)《xxx验收规范》(GB xxx-xxx);

(3)《xxx验收规范》(GB xxx-xxx);

(4)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等文件。 

2.3上述检测依据以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为准;标准发生更新或替代的,以检测实施之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检测依据不明确或存在冲突时,由双方书面确认后执行。

三、工期及提交检测报告

3.1工地现场检测工期按甲方要求进场,并在进场后按甲方进度要求完成现场检测工作(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影响除外)。

3.2乙方向甲方提交检测报告一式肆份。

四、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

4.1合同工程价款采用下列 第种计价方式确定:

(1)单价包干; 

(2)总价包干;

(3)其它: 

4.2 合同总价:

4.2.1合同总价款(含工程税金)暂定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整),适用税率为6%,适用税率以开具发票时间的税率为准。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税率调整导致税负变化的,合同价款中含税部分相应调整,由双方另行书面确认。

结算总价=∑(合同单价×实际完成工作量)。

4.2.2合同包干工期天,包干总价:¥元(人民币大写:)。

4.2.3其它: 

4.3支付与结算

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约定本项目的检测费用采用以下进行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款同时,乙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方式一:合同签订生效后,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后,甲方应在30天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检测费用后领取检测报告。

方式二:按月结算,每月10日之前甲方向乙方结清上月发生检测费用。

方式三:

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在30天内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暂定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乙方在完成检测报告后,向甲方送达或邮寄检测费用请款书,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支付相关检测费用后领取检测报告。

方式四:

其它支付方式:(如:乙方在完成全部检测工作并向甲方提交符合约定的正式检测报告,经甲方确认验收合格,且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甲方送达或邮寄检测费用请款书,甲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

五、甲方责任和义务

5.1甲方根据施工进度及时通知乙方进场检测。

5.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设备器材堆放场地,负责修通道路、平整场地,提供水、电源接入点(220V和380V)等,并派两名员工配合现场工作。

5.3甲方应在检测前向乙方提供有关工程资料(包括:工程概况、基础平面图、地质资料、基础施工资料、施工许可证等,以甲方实际持有或可提供者为限),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真实性负责。对检测有特别技术要求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5.4甲方应为乙方完成质量检测提供必要的现场条件,及时为乙方提供并解决检测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包含但不限于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扰民及影响检测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作业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等),并承担其费用。

5.5甲方应及时将检测项目的进度、质量等要求书面通知乙方,以保证乙方正常开展检测工作。 

5.6甲方项目负责人应对乙方按要求完成的工作量予以签字确认。

5.7若检测内容或工作量等要求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仍按原要求进行检测,甲方应认可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前所产生的工作量。上述变化导致本项目检测费用减少的,应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收取检测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申报的工作量进行核实,经核实实际未完成或不符合约定的部分,甲方有权相应核减检测费用。

5.8甲方应按约定的期限验收检测成果报告,审核结算,支付乙方应得款项。

5.9由于甲方变更设计,造成工作返工、窝工和报废工作量,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10在检测工作范围内,因甲方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检测设备损坏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5.11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检测技术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或向与该项目无关的人员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六、乙方责任和义务

6.1乙方应选派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其职权范围内全面负责现场检测工作,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并跟进检测事宜。

6.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检测工作正常进行。乙方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检测人员,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6.3乙方应按合同要求,接到检测通知后,及时将检测需做的准备工作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准备。

6.4乙方应组织具有相应检测资格的技术人员、经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按约定的时间进场,并按合同要求及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按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测。乙方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检测仪器设备应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检测过程应接受甲方监督。乙方不得使用不具备检测资格的人员或不合格设备进行检测。

6.5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初步结果异常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及监理单位,并根据结果异常的程度同时向建设工程监督部门报告。

6.6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任务委托书的有关要求出具书面检测成果,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交甲方,并对其检测结果和结论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负责任。因检测成果不真实、不准确或不符合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6在以下情况下,乙方进场日期可顺延:1.因雷雨、台风、道路阻隔等情况;2.经由甲方确认的其它外部因素影响或现场不具备检测条件等。3.出现不可抗力因素,或由于甲方无法提供必要检测工作面以及非乙方原因而使得本工程的检测无法继续进行的,工期可以顺延,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不得向对方索赔。

6.7乙方在施工作业期间应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责。

6.8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和技术等问题,经济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6.9在检测工作中,由于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人身伤害、检测设备损坏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6.10乙方应保护甲方提供的本项目有关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或向与该项目无关的人员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七、违约责任

7.1 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错误、不准确,造成工期延误或返工时,除工期顺延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返工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7.2在合同履行期间,非乙方原因,甲方要求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已开展检测工作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合同单价及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确认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应检测费用,否则,乙方有权停发检测报告至费用缴清。

7.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支付检测费用,应按照拖欠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甲方支付检测费用时间以乙方收到甲方付款的时间为准。

7.4由于甲方原因,要求乙方紧急进场而发生的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转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7.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检测成果报告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任务委托书的有关要求,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负责无偿给予修正、补充和完善。逾期未修正或修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7.6条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7.6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检测报告,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拖欠金额的10%。

7.7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上述错误的除外。因乙方检测成果错误、漏检、误判导致甲方遭受行政处罚、工期延误或返工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直接损失。

7.8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进场检测,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

7.9 安全方面的违约责任:由于乙方的检测工作不及时或测量、检测资料不准确而导致事故发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损失。

7.10 分包、转包方面的违约责任:对于在乙方检测资质范围外的检测项目,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委托广州市内其它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其检测资质应覆盖被委托的检测项目,乙方应事先将该检测机构的资质证明提交甲方审核确认,该项目的检测报告将由被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给甲方。乙方负责对其相关检测工作进行监管,保证检测结果科学、公正、准确和及时。乙方应对被委托检测机构的检测成果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不得因分包而减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

7.11 乙方在其资质范围外承揽检测业务、资质不实或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合同变更、解除

8.1合同变更

8.1.1 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8.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履行合同新增工程量时,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增加的工程量甲方应予以确认。新增检测费用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

8.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地方政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标准、规程和文件发生变化而引起质量检测的服务范围及工程量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调整方法。

8.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乙方的工作量增减时,检测费用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

8.2合同解除

8.2.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8.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提供的质量检测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甲方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丧失相应检测资质、擅自转包或分包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检测费用,经乙方催告后,在 28天内仍未支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

8.2.3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并经甲方确认部分的检测费用。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自行约定。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

8.2.4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

九、争议解决

9.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保密

10.1 双方对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资料、检测数据、报告成果及其他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用于本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10.2 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知识产权与成果归属

11.1 乙方就本检测项目提交的检测报告、检测数据及相关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自甲方付清相应检测费用之日起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为工程验收、备案、保修及维权等目的使用。

11.2 乙方保证其提交的检测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如因此引发争议或索赔,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廉洁与合规

12.1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十三、通知与送达

13.1 双方在本合同首尾部载明的地址、电话、电子邮箱为有效通知与送达地址。一方地址、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未及时通知的,按原地址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13.2 按上述地址以邮寄方式送达的,自寄出之日起第3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自发送成功之日视为送达。

十四、合同份数

14.1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结算完毕后自行失效。但保密、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及结算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

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的签署页。

委托单位:(盖章)承接单位:(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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