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档>2025监理合同管理高频题型考点_监理工程师_2025监理工程师_2025年监理工程师SVIP_2025年监理合同管理SVIP_01-精华文档✿电子教材✿历年真题_17-合同《高频题型考点》SM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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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5 12: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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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监理《高频题型考点》 合同管理 一、单选题常考考点 1.【考点来源】第一章第一节合同管理任务和方法 (1)单价合同 根据计划工程内容和估算工程量,在合同中明确每项工作内容的单位价格,实际支 概念 付时用每项工作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该项工作的单位价格计算出该项工作的应付工 程款。(施工工程“价”和“量”方面的风险分配对合同双方均显公平) 在发包时施工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尚不能明确确定的情况,发包单位可以在设计工作 适用 尚未完成、工程量清单尚未确定、工程内容无需完整详尽约定的情况下就开始施工 招标。 优点 投标人只需对所列工程内容报出价格,从而缩短招投标时间,利于尽早开工。 需要在施工过程中协调工作内容、测量核实完成的工程量;且实际应付工程款可能 缺点 超过估算,控制投资难度较大。 对承包商而言,存在较大的报价风险。一般适用于工期较短、工作内容 固定单价 分类 和工程量变化幅度不大的项目。 可变单价 与固定单价合同相比,可变单价合同承包商承担价格变化的风险较小。 (2)总价合同 :指合同就约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要求,规定一个确定的总价作为业主支付给承包商 概念 的款额。 承包商几乎承担了工作量及价格变动的全部风险,因此承包商在报价时应对 价格变动因素以及不可预见因素做充分的估计。 固定 对业主而言,在合同签订时就可以基本确定项目总投资额,有利于投资控制; 总价 业主承担的风险较小。 分类 适用:工程范围和任务明确,工程设计图纸完整详细,承包商了解现场条件、 能准确确定工程量及施工计划,施工期较短、价格波动不大的项目。 可 调 市场价格变动等风险由业主承担,与固定总价合同相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 总价 了承包商的风险,但对业主而言,突破合同既定价格的风险有所增大。 施工期限一年左右的项目可考虑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以签订合同时的单价和总价为准, 物价上涨等风险由承包商承担;对建设周期一年半以上的,则应考虑施工期间市场价格等的 变化,宜采用可调总价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 也称为成本补偿合同或成本加成合同。采用这种合同,承包商利润有保证,价格变 化或工程量变化的风险基本都由业主承担。 概念 但承包商往往缺乏降低成本的激励,还可能通过提高工程成本而增加自身利润,不 利于业主的投资控制。 -2- :工程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难以预先确定,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的项 适用 目。 可以简化招标、节省时间,不需等到设计图纸完成后才开始招标和施工,实现设计 优点 和施工工作的搭接。 ①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 分类 ②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 ③成本加可变酬金合同 2.【考点来源】第一章第三节合同担保 1.保证的概念和方式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法律关系至少必须有三方参加,即保证人、被保证人(债务人)和债 权人。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 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的资格 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 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 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3- :(2)国家机关。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保证合同的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4.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 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人应当对 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起6个月。 3.【考点来源】第二章第二节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主要工作内容 1.联合体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 相关投标均无效。 2.分包 投标人如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勘察或设计工作进行分包,应遵守 招标文件中对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的规定。除投标文件中规定的非 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 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4.【考点来源】第二章第三节工程勘察设计开标和评标 1.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主 持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开标时应首先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再按照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 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服务期 限及其他内容;如采用电子招投标,则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 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上述内容,并记录在案。 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考点来源】第三章第一节工程施工招标方式和程序 ①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5- :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 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③一般项目,可以采取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 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6.【考点来源】第三章第一节工程施工招标方式和程序 1.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一般按照择优的原则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 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2.履约担保 (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履约担保格式向招 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2)中标人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合同订立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之内,根据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 -6- :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法规规定需要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核准或登记的,应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7.【考点来源】第三章第二节投标人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多用于公开招标;在投标前审查 资格后审:多用于邀请招标;在开标后审查 (不同时使用,审查时间不同,审查内容一致) 8.【考点来源】第三章第三节施工评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以投标报价为基数,考量其他因素形成评审价格,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 的一种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标准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 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评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9.【考点来源】第三章第四节工程总承包招标 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相比较,投标人须知在设计方面提出了有关设计工作方面的要求: (1)质量标准:包括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7- :(2)投标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或者工程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设 计负责人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 (3)设计成果补偿: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等。 10.【考点来源】第四章第一节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特点及报价方式 一般用于采购数额不大的建筑材料和标准规格产品,由采购方对 适用 多家供货商就采购的标的物进行询价,还可以通过多轮讨价还价 及磋商,经过比较后选择其中一家签订供货合同。 询价方式 避免了招标采购的复杂性,工作量小、耗时短、交易成本低,也 优点 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供货商之间的报价竞争。 缺点 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多适用于零星采购、应急采购,或只能从一家供应厂商获得,或 适用 直接订购方 必须由原供货商提供产品或向原供货商补订的采购。 式 优点 达成交易快,有利于及早交货。 缺点 采购来源单一,缺少对价格的比选,适用的条件较为特殊。 适用 是大宗及重要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的最主要方式。 招标投标 优点 有利于规范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扩大比选范围、实现公平竞争。 缺点 程序复杂、工作量大、周期长、适用于较为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 -8- :二、多选题常考考点 1.【考点来源】第四章第二节材料采购招标 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 认,拒不澄清确认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 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应以各分项合 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2.【考点来源】第五章第一(二)节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管理 1.勘察依据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3)工程基础资料及其他文件; (4)本勘察服务合同及补充合同; (5)本工程设计和施工需求;(设计:本工程勘察文件和施工需求) (6)合同履行中与勘察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7)其他勘察依据。 -9- :2.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提供的文件资料 (1)本工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 印件); (2)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3)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4)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信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 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5)其他必要相关资料。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供的文件资料: (1)基础资料 (2)勘察报告 (3)设计任务书 3.发包人义务 (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勘察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 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发出开始勘察(设计)通知。 (3)办理证件和批件。 (4)支付合同价款。 (5)提供勘察资料。 -10- :(6)其他义务。 4.勘察人的一般义务 (1)遵守法律。勘察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勘察人 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依法纳税。 (3)完成全部勘察(设计)工作。 (4)保证勘察(设计)作业规范、安全和环保。 (5)避免勘探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3.【考点来源】第五章第一节工程勘察合同订立和履行管理 勘察/设计费用实行发包人签证制度,即勘察人完成勘察项目后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通 过验收后由发包人代表对实施的勘察项目、数量、质量和实施时间签字确认,以此作为计算 勘察费用的依据之一。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制订纲要, 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分析、评估、配合审查等,编制勘察文件,设计施工 配合,青苗和园林绿化补偿,占地补偿,扰民及民扰,占道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 境保护,农民工工伤保险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进行设计、 评估、审查等,编制设计文件,施工配合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11- :发包人要求勘察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 合同价格之中,由发包人另行支付。 4.【考点来源】第六章第四节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一)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 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 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不可抗力发生后的管理 2.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通用条款规定,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分别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 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 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 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考点来源】第六章第三节施工合同的订立 -12- :1.基准日期 项目 内容 基准日期 投标截止日期前第28天定义为基准日。 作用 划分该日后由于政策法规的变化或市场物价浮动对合同价格影响的责任。 (1)承包人以基准日期前的市场价格编制工程报价,长期合同中调价公式中的可调因素价格指 数来源于基准日的价格; (2)基准日期后,因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的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成 本发生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 2.调价条款 合同履行期间市场价格浮动对施工成本造成的影响是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要视合同工 期的长短来决定。 合同类型 调价规定 应设调价条款; 标准施工合同 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分担市场价格风险; (工期12个月以上) 调价仅适用于单价清单中按单价支付部分,总价支 付部分不考虑调价。 简明施工合同 没有调价条款;合同履行期间不考虑市场价格变化 (工期12个月以内) 调整合同条款。 -13- :6.【考点来源】第六章第四节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可补偿内容 序号 主要内容 工期 费用 利润 1 文物、化石 √ √ 3 不利的物质条件 √ √ 4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提前交货 √ 13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20 附加浮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 21 法规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 23 发包人原因试运行失败,承包人修复 √ √ 25 不可抗力停工期间的照管和后续清理 √ 26 不可抗力不能按期竣工 √ 7.【考点来源】第七章第三节工程总承包合同订立 1)第一阶段,如对单车试验等的要求,包括试验前的准备; 2)第二阶段,如对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等的要求,包括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 消耗品、工具等必备条件; 3)第三阶段,如对性能测试及其他竣工试验的要求,包括产能指标、产品质量标准、运 营指标、环保指标等。 -14- :8.【考点来源】第八章第一节材料采购合同特点及分类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属于买卖合同,具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点。 (1)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目的。 (2)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取得财产所有权,必须支付相应的价款;出卖人转移财产所有权, 必须以买受人支付价款为对价。 (3)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所谓双务有偿是指合同双方互负一定义务,出卖人应 当保质、保量,按期交付合同订购的物资、设备,买受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接收货物并 及时支付货款。 (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除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外,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 买卖合同即可成立,并不以实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条件。 9.【考点来源】第八章第三节设备采购合同履行管理 迟延交付时间 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比例 第1~4周 0.5% 第5~8周 1% 从第9周起 1.5% 注:(1)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 (2)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10.【考点来源】第九章第一节FIDIC施工合同条件 项目主要参与方为业主、承包商和工程师。 -15- :其中,工程师受业主委托授权为业主开展项目日常管理工作,相当于国内的监理工程师; 工程师属于业主方人员,应履行合同中赋予的职责,行使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必然隐含的赋予 的权利,但应保持公平的态度处理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一)业主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1)委托任命工程师代表业主进行合同管理; (2)承担大部分或全部设计工作并及时向承包商提供设计图纸; (3)给予承包商现场占有权; (4)向承包商及时提供信息、指示、同意、批准及发出通知; (5)避免可能干扰或阻碍工程进展的行为; (6)提供业主方应提供的保障、物资; (7)在必要时指定专业分包商和供应商; (8)做好项目资金安排; (9)在承包商完成相应工作时按时支付工程款; (10)协助承包商申办工程所在国法律要求的相关许可等。 (二)承包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1)应按照合同规定及工程师的指示对工程进行设计、施工和竣工并修补缺陷; (2)为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及修补缺陷提供所需设备、文件、人员、物资和服务; (3)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并保护环境; (4)提供工程执行和竣工所需的各类计划、实施情况、意见和通知; -16- :(5)提交竣工文件以及操作和维修手册; (6)办理工程保险; (7)提供履约担保证书; (8)履行承包商日常管理职能等。 (三)工程师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1)执行业主委托的施工项目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环境等目标监控和日常管理工 作,包括协调、联系、指示、批准和决定等; (2)确定确认合同款支付、工程变更、试验、验收等专业事项等; (3)工程师还可以向助手指派任务和委托部分权力,但工程师无权修改合同,无权解除 任何一方依照合同具有的职责、义务或责任。 -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