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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五五章章 勘勘察察设设计计合合同同管管理理
第第一一节节 勘勘察察合合同同订订立立和和履履行行管管理理
一一、、建建设设工工程程勘勘察察合合同同文文本本的的构构成成((P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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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1、7细化,但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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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8抵4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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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释义
格式要求 如采用银行保函,应当提供无条件地、不可撤销担保
有效期起
履约保证 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
点
金
有效期结
勘察P76 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之日起28日后失效
束
设计P83
担保实现 担保人在收到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
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变更合同时,无论担保人是否收到该变更,担保人承担担保规定
特殊情况
的义务不变。
二二、、合合同同当当事事人人
(一)委托业务内容
(P76)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内容指勘察人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
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P8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内容是指设计人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
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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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合合同同约约定定内内容容
1.勘察(设计)依据(P77+P84)
勘察依据 设计依据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3)工程基础资料及其他文件 (3)工程基础资料及其他文件
(4)本勘察服务合同及补充合同 (4)本设计服务合同及补充合同
(5)本工程设计和施工需求 (5)本工程勘察文件和施工需求
(6)合同履行中与勘察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6)合同履行中与设计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7)其他勘察依据。 (7)其他设计依据。
二二、、合合同同当当事事人人
(二)勘察(设计)人(P76)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均不能成为承包人。
一般的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是无法承担的。
证书 发证机构 备注
企业法人 工商行政
经营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
营业执照 管理部门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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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建设行政 8 4 9
3 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收费资格证书 主管部门 微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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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包人提供的文件资料(P77+P题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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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勘察合同 设计合同
精
(1)批文 、用地、施工、 勘察许可批件;
(2)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 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基础资料
(3)已有技术资料和坐标与标高 资料; 勘察报告
(4)地下已有埋藏物资料及位置分 布图; 设计任务书
(5)其他。
3.发包人义务(P77+P84)
勘察合同发包人义务 设计合同发包人义务
(1)遵守法律 (1)遵守法律
(2)发出开始勘察通知。 (2)发出开始设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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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理证件和批件。 ( 3)办理证件和批件。 8 4
(4)支付合同价款。 (4 )支付合同价款。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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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供勘察资料。 (5)提 供设计资料。系
(6)其他义务。 (6)其他 义务。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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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勘察(设计)人义务(P77+P84)
勘察人义务 设计人义务
(1)遵守法律。 (1)遵守法律
(2)依法纳税。 (2)依法纳税。
(3)完成全部勘察工作。 (3)完成全部设计工作。
(4)保证勘察作业规范、安全和环保。
(5)避免勘探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
(6)其他义务。 (4)其他义务。
三三、、勘勘察察合合同同履履行行管管理理
1.发包人代表(P78)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
限书面通知勘察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
宜。
发包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勘察人
有权通知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勘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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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理人(P78)
监理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的监理范围、职责权限和总监理工
程师信息,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合同约定应由勘察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勘察文件的审查或批准,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
减轻或解除。
不因监管而减轻或免除相应责任!
3.发包人的指示(P78)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勘察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章,并由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
(二)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的指派(P78)
勘察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
项目负责人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2.项目负责人的职责(P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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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勘察人函件的要求(P79)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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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准函件均应盖有勘察人单位章,并由勘察人的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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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勘察要求
1.一般要求(P79)
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 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
勘察人完成勘察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
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 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勘察人应向发包人
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
发包人应在收到建议后7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 的指示。
2.勘察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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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测绘要求(P79)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始勘察前7日内,向勘察人提供测量基准点、水准点和书面资料等;
2)勘察人测绘之前,应当认真核对测绘数据,保证引用数据和原始数据准确无误。测绘工作应由测量人员如实记录,不
得补记、涂改或者损坏。
3)工程勘探之前,勘察人应当严格按照勘察方案的孔位坐标,进行测量放线并在实地位置定位,埋设带有编号且不易移
动的标志桩进行定位控制。
(2)勘探要求(P79)
1)勘察人应当根据勘察目的和岩土特性,合理选择勘探方法,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勘察任务创造条件。勘察人对于勘察方
法的正确性、适用性和可靠性完全负责。
4)勘探工作完成后,勘察人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封孔,并将封孔记录整理存档,勘探场地应当地面平整、清洁卫生,
并通知发包人、行政主管部门及使用维护单位进行现场验收。
验收通过之后如果发生沉陷,勘察人应当及时进行二次封孔和现场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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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取样要求(P80)
3)取样后的样品应当填写和粘贴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并不限于工程名称、孔号、样品编号、取样深度、样品名称、取样
日期、取样人姓名、施工机组等。【5W1H】
(4)试验要求(P80)
2)勘察人的试验室应当通过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CMA计量认证,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试验人员和试验条件,否则应当
委托第三方试验室进行室内试验。
4)试验报告的格式应当符合CMA计量认证体系要求,加盖CMA章并由试验负责人签字确认;试验负责人应当通过计量认
证考核,并由项目负责人授权许可。
3.临时占地和设施要求 (P80)
勘察人应当根据勘察服务方案制订临时占地计划,报请发包人批准。
临时占地使用完毕后,勘察人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或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恢复临时占地。临时设施的修建、拆除和恢复费用
由勘察人自行承担。
4.安全作业要求(P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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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要求(P81)
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环保措 施计划,报送发包人批准。
7.勘察文件要求(P81)
勘察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发包人要求,相关勘察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勘察方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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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充分,计算成果规范可靠,并能够实施。 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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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价格与支付 微
1.合同价格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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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费用实行发包人签证制度,即勘察人完成勘察项目后通知发包人进 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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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验收后由发包人代表对实施的勘察项
目、数量、质量和实施时间签字确认,以此作为计算勘察费用的依据之一。
勘察合同P82 内容 设计合同P87
申请后28天内支付
2.定金/预付款 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 2.定金/预付款
不可抗力或非承包人原因,定金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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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后28天内支付
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
3.中期支付 3.中期支付
超时/不回=同意
涉及政府资金的,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
申请后28天内支付
4.费用结算 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 4.费用结算
超时/不回=同意
(五)违约责任
1.勘察(设计)人违约
勘察人违约P82 设计人违约87
(1)勘察文件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 (1)设计文件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
(2)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 (2)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
(3)未按合同计划完成勘察,从而造成工程损失; (3)未按合同计划完成设计,从而造成工程损失;
(4)勘察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4)设计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5)勘察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5)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发包人违约
勘察合同P82 设计合同P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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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费用,1 7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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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停止; 8 4 (2)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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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包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信 ; (3)发包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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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系他义务。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联
勘察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题向勘察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
押
合同并向勘察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准。勘察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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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82)
发包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暂停勘察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勘察人有权
解除合同并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发包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勘察人损失等。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P8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 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第二二节节 设设计计 合合同同订订立立和和履履行行管管理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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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设设计计合合同同文文本本的的构构成成[万万能能口口诀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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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合同文件(P75) 设计合同文件(P83)
(1)合同协议书;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要求;
(7)勘察费用清单; (7)设计费用清单;
(8)勘察纲要; (8)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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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合同文件。 (9)其他合同文件。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内容是指设计人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
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三三、、建建设设工工程程设设计计合合同同履履行行管管理理((P85))
1.发包人代表
合同签订后的14天内。
2.项目负责人
按合同约定期限内到职。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
2天内不能正常履职的,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
3.开始设计(P86)
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设计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7天向设计人发出开始设计通知。
设计服务期限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起计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未能发出开始设计通知的,设计人有权提出价格调
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4.发包人审查设计文件(P86)
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设计人应当给予配合。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
人对于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14天。发包人逾期未做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设
计文件已经通过发包人审查。
发包人审查后不同意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 通知设计人,说明审查不通过的理由及其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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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文件,并重新报送发包9人1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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