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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筋哥被AI"复活"拍短剧,这算留念,还是让他"赛博打工"

面筋哥被AI"复活"拍短剧,这算留念,还是让他"赛博打工"
10月初,面筋哥的账号发了一条新动态,说要用AI还原他的形象和声音,拍一部短剧。动态挂了几天,一边是老粉丝说想他、支持家人留个念想,另一边是觉得不妥,人都不在了还被拿来持续产出内容。
这类争论现在很常见,焦点往往落在"消费还是纪念"。但顺着这条线往下看,有一个比站队更硬的问题,一个人去世之后,谁来为"用AI生成他的脸和声音去拍短剧"这件事授权。
面筋哥本人对以自己为素材的创作,态度其实是开放过的。2018年B站鬼畜区做过一期他的专访,程书林当时说,不介意"面筋哥"这个称呼,也不介意别人拿他做鬼畜视频,"大家开心就好"。这句话有公开出处。但它开放的是"鬼畜二次创作"这一层,是他在世时、以活人身份主动表达的许可。它覆盖不了另一个场景,他去世之后,形象被AI重新生成、声音被合成、再放进完整的商业短剧里。
法律上有对应的框架。民法典第994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换句话说,逝者自己无法再主张权利,这项权利由近亲属代行。落到面筋哥这件事上,意味着能对"AI生成形象"说yes或no的,是还活着的近亲属,而不是程书林本人。
这里有个缺口。民法典框架下的"近亲属"首先是配偶、子女、父母。而公开资料显示,程书林与翟美杰因治病一直未领证,法律上的配偶并不存在,实际运营账号、推动AI项目的系生前伴侣;子女等近亲属是否知情或同意,目前没有公开说明。这意味着,能对"AI生成形象"表态的人里,真正有法定身份的可能并不在台前。近亲属同意不等于逝者本人授权,程书林生前只同意过鬼畜二创,对"去世后形象被AI商用"没有任何在世表态,法律也不要求预先征得逝者同意,因为人已经不在了,没法征求。所以"家属愿意"在亲属权层面或许站得住,但"程书林本人是否愿意"这个问题,永远没有答案。
为什么偏偏是面筋哥的脸被推到这个位置,也能从产业里找到解释。今年上半年国内AI短剧新增22.19万部,其中播放破亿的只有1055部,破亿率0.47%,超过九成内容流量低迷;6月AI仿真人剧目占比已经超过70%。企查查数据显示,现存AI短剧相关企业2.34万家。产能极度膨胀、爆款稀缺,真实网红的长相和声音反而成了稀缺素材,AI大众脸是行业普遍的痛点,一个有辨识度、自带受众的脸,是现成的差异化筹码。
所以这件事里真正值得追问的,不是"家属该不该",而是授权链本身。近亲属代行权利是法律给的安排,但它天然替代不了本人的意愿。当技术能把一个已经离开的人重新"开口说话、进剧情"的时候,谁在替他说yes,以及这个人能不能代表他,是道德争论之外更需要被看见的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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