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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261《行政法学》考前复习资料

自考00261《行政法学》考前复习资料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01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它是贯穿于行政法关系之中,指导行政法的立法与实施的根本原理或基本准则。作用:

(1)行政法治原则可以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废止工作。

(2)行政法治原则有助于人们对行政法的学习、研究及解释。

(3)行政法治原则可以指导行政法的实施,发挥执法者的主观能动性,防止发生执法误差或错误执法。

(4)行政法治原则可以弥补行政法规范的漏洞,直接作为行政法适用。

行政法治原则作为法治原则在行政法上的反映,涵盖了对行政法关系所有主体的要求。

行政法治原则对行政主体的要求可概括为依法行政,具体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01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法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不仅应遵循宪法、法律,还要遵循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合法不仅指合乎实体法,也指合乎程序法。

02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内容

1.法律保留原则

法律保留原则是指行政活动的作出必须取得法律的授权,必须有法律的明文依据,否则不得为之。(法无授权即禁止)

2.法律优先原则

法律优先原则是指行政应当受现行法律的约束,不得采取任何违反法律的措施。

(1)法律优先行政。

(2)行政不得违法。

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不同,前者是消极地禁止行政机关违反现行法律,后者是积极地要求行政活动必须有法律依据。在此意义上,法律保留原则的要求比法律优先原则更加严格。

01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含义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行政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裁量权的存在。

02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内容

行政合理性原则作为一个普遍适用的行政法基本原则,有一些具体的内容:(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3)平等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对待;(4)符合自然规律,如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采伐森林”、“合理利用土地”等;(5)符合社会道德,如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

1.行政公开原则

行政公开,现已成为各国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至少具备三项功能:

(1)减少或消除腐败。

(2)保障知情权。

(3)加强政府与个人或组织的合作。

行政公开的具体要求包括:

(1)行政行为内容公开。

(2)行政过程公开。

(3)行政信息公开。

2.行政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的基本精神是公平、合理地对待行政相对人和处理行政管理事项,在学理上可以分为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实体公正具体而言:

(1)不徇私情意味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假公济私,在对待行政相对人时,不应由私情占据主导地位,作出厚此薄彼的行政行为。

(2)不存偏见意味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让先入之见过分地影响其对具体行政相对人或事项作出的行政行为。

(3)不武断专横意味着行政机关在行使裁量权的时候,应该合理考量相关因素,不考量不相关因素。

3.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采取某项措施时,必须权衡公共利益目标的实现和个人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障,若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目标而可能采取对个人或组织权益不利的措施时,应当将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而且要保持二者之间适度的比例。

4.信赖保护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对其行为应守信用,个人或组织对行政行为的正当信赖应当予以合理保护,以使其免受不可预计的不利后果。

5.尊重和保障人权

2004年,我国的《宪法修正案》首次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这就意味着,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已经明确地成为宪法基本原则,也因此成为行政法治原则之下的一个重要原则。

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01 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170404单)

一般认为,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一般说来,行政主体的上述概念可以从如下几个层面来理解(行政主体的判断标准):

第一,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

第二,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第三,行政主体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第四,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特殊主体。

(二)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

行政职权是行政主体所享有的行政权的具体表现,行政优益权是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行政权的条件保障,行政职责是行政主体履行法定义务的具体表现。

第二,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第三,行政主体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第四,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特殊主体。

1.行政职权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

①行政立法权。②行政决策权。③行政决定权。④行政命令权。⑤行政执行权。⑥行政制裁权。⑦行政强制措施权。⑧行政强制执行权。⑨行政委托、监督权。⑩行政司法权。行政组织法上的其他行政职权。

2.行政优益权

(1)行政优益权的概念(160439)

行政职权具有优先性的特点,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依法享有一定的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组合构成行政优益权。

(2)行政优先权(151015单)

指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而赋予行政主体许多职务上的优先条件,即行政权与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的权利在同一领域或者同一范围内相遇时,行政权具有优先行使和实现的效力。

第一,行政先行处置权。(150404单)第二,获得社会协助权。(180404单)第三,行政行为的推定有效(公定力)。

(3)行政受益权

行政受益权,是指行政主体享受国家所提供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为了保证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行政职权,维护行政秩序,国家向行政主体提供各种物质条件,如财政经费、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

3.行政职责

(1)行政职责的定义: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所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2)行政职责与行政职权的关系:行政职责随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而变化,任何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随之享有行政优先权,同时也必须履行行政职责。

(3)行政职责的内容: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其主要内容包括依法履行职务、遵守权限规定、符合法定目的和遵循法定程序等。第一,依法履行职务、遵守权限规定。第二,符合法定目的。第三,遵循法定程序。

4.行政权限

行政权限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所不能逾越的范围或者界限。着眼于行政权限相互之间的关系,可以将行政权限分为纵横两大类。

纵向行政权限是指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行政主体之间权力行使范围的划分。横向权限是指无隶属关系的行政主体之间权力行使范围的划分。

(三)行政主体与其他相关概念

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受行政法调整和支配的有关组织和个人。从静态上看,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从动态上看,行政主体由两部分构成,即处于管理地位的行政主体和被管理地位的行政利害关系人。所以行政主体不等于行政法主体,而只是行政法主体中的一部分。行政主体必定是行政法主体,但是行政法主体未必是行政主体。

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但是行政主体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有被授权组织。行政机关并不是任何状态下都是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只有在拥有并行使行政职权时才是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在社会活动中主要有三种身份和地位:①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才是行政主体和的地位和身份。②行政机关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是民事主体。③行政机关在受另一个行政机关管理而非刑事法定行政职权地位时,即为行政管理相对人。

3.行政主体与公务员

行政主体与公务员紧密联系,不可分割,但不能将二者等而视之。行政主体只能是组织,各个具体的公务员欠缺成为行政主体的客观要件。(180403单)

(四)确立行政主体概念的意义(170444论)

第一,是依法行政的需要。

第二,是确定行政行为效力的需要。

第三,是确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以及行政诉讼被告人的需要。

第四,是保证行政管理活动连续性、统一性的需要。

02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除国家行政机关和接受法定授权而成为行政主体的组织外。行政相对人一般情况下是不能以行政主体的资格参加行政法律关系的,因为其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01 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性质和特征

(一)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160405单、160437名)

国家行政机关,又称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即狭义上的人民政府,是指国家根据其统治意志,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以及相应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指挥和监督的国家机关。

(二)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

国家行政机关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是根据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和授权,按照宪法、组织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的,依法对国家行政事务及相应的社会公共事务行使组织、管理、指挥和监督等行政权力的国家机关。

(三)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18044论)

1.国家行政机关具有高度政治性和权威性

2.国家行政机关具有执行性和法律从属性

3.国家行政机关具有相对独立性

4.国家行政机关具有适应性和创造性

5.国家行政机关具有统一性和层级性

6.国家行政机关具有社会性、专业性和服务性

02 国家行政机关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一)国家行政机关与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区别

(二)国家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行政机构的区别

(三)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的区别

03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170432多、161005单)

(一)中央行政机关

1.中央行政机关的概念

所辖区域及事务范围涉及全国的行政机关,称为中央行政机关。中央行政机关是领导全国和各地方行政工作的最高行政机关,它是一国行政体制的核心,其职权划分、活动方式和组织形式,直接影响着行政效率,关系着整个国家机器的运转状况,乃至决定着国家和民族的命运。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3.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是负责国家行政管理某一方面事务或者某些职能的工作机构,是国务院的组成部分,依法对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具有全国范围内的管理权限。

4.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的原则设立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以及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等。

5.国务院各部、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依照我国有关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国家行政事务的需要,设立若干行政主管职能部门。由于其行政事务与一些部、委的职能有关,因此由相应的部、委实施管理。

6.国务院的办公和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国务院研究室等国务院办事机构,主要职能是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因此,国务院办事机构在通常情况下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是指其活动范围仅限于国家一定行政区域范围内,其管辖事项仅限于地方性行政事务的行政机关,亦称地方人民政府,即各级地方人民政府。

1.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特点在于其“双重从属制”:一方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本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另一方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对其上一级国家行政

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2.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

(1)执行权:

(2)决定、命令的发布权和规章的制定权;

(3)领导和管理权;

(4)保护、保障权;

(5)对本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权。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职能部门,承担某一方面行政事务的组织与管理职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的法定职权主要有如下两项:(1)决定、命令的发布权;(2)对行政事项的主管权。

4.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160407单、161036名)

04 几种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类型的划分方法及理论思考

(一)一般权限行政机关和专门权限行政机关

(二)决策机关、执行机关、辅助机关、咨询机关和监督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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